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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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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准此可言大自在天有三。一外道所
知。二二乘所知。三第十地所居也。可尋
雲私。右一段釋妨難上段。今補寫
因明大疏抄卷第一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 (第二帖)
疏云。前之一頌擧頌標
  准此文。可言以八義爲今論宗也。然
依玄應心。今論以立破爲宗。故理門云。
爲欲簡持能立能破義中眞實故作斯
云云
  八義者
一者。能立。因ナリナリ乃至正智生故」
有云。善申比量獨顯己宗。邪敵屏言故
曰能立
  若准此釋。善申雖名離過。缺減仍未解
之言。若縱表宗圓有屏言。而未悟
二者。能破。敵申過量乃至故名能破
*有云。妙斥宗非。或彈因喩。威同逐北。故
名能破
  若准此釋。妙彈雖申出過量破。曾不師
言。威同逐北之詞。仍恐未爲盡理
問。顯過量破倶可有證文耶。答。疏云。諸
論唯彰トモ顯他過破。理亦兼有ヘシ立量
徴詰云云
明燈抄云。今案彼意。立量破文即在論中。
四相違中能違比量三支無過。豈非立量破
之文耶。如何今云理亦兼有等云云
  今見廣百・唯識等説。皆有立量破之文。
可抄其文耳。如下抄之
三者似能立。三支互闕乃至故名似立
*有云。謬縁三支妄陳僞執。危同累卵故
名似立
  若准此釋。三支之謬雖顯。闕減之義未
彰。似不通諸門。何煩累卵之喩
四者。似能破。敵者量ナルモノヲ乃至故名似

*有云。蟷螂怒臂當轍拒。僞難同之故名似

  若准此釋。因明宗旨先法後喩。創擧蟷
螂。豈符正理
五者。現量。行離動搖乃至亦皆現量
  問。定心中可有非現量之義耶。答。皆現
量也。付之
明燈抄云。問。入定意識皆是現量。爲有非
現量耶。答。曉法師云。一切定心皆現量者。
此義不然。所以得知。如瑜伽論明三摩
地所縁中云。一者縁有分別影像。二者縁
無分別影像。後方所作成就。超過影像所知
事中有無分別現量知見生。由此文知。雖
入定心而前有分別影等。非是現量。超過
影像。方爲現量知見。今救之云。定心念念
麁細不同。縁前影等是細中麁。超過已後
有無分別現量智見細中細。雖麁細別。倶同
現量故。諸定心隨縁何境皆名現量。不違
彼論云云上文云。若定心現量者。入無常觀
定心之内見無常相。直是定心ニシテ自所變
相。獨觀此境即知無常。不待比瓶而成
量智。故是現量。如散眼識得現量如散色
境時稱可長短方圓等相獨受此境。不能
分別此得長等與餘長等同不同相。而得
前境説爲現量云云
  雖作青解之文。以此可案
*有云。證法自相不帶名言。如鏡鑒形故
名現量
六者。比量。用已極成乃至故名比量
  問。若爾相違決定可攝比量耶。答。疏云。
雖將已許成未許宗。智生不決。非比量
云云
明燈抄云。簡決定相違也云云
  准之違決被帶比量相違非眞失歟。可
案之
*有云。託驗於顯幽旨可苞。類契眞宗故
名比量
七者。似現量。行有籌度乃至故名似現量
  問。若爾如何論下云有分別智於義異轉
名似現量耶。答。疏云。論據決定唯説分
別。非無分別心皆唯現量故云云
*有云。目覩玄黄。謂見瓶等。猶觀旋火。名
似現量
八者。似比量。妄興由況乃至名似比量
*有云。圖形於影未盡麗容。擬而失眞名
似比量
於現・比等四門。雖出有云。無能破文。直
出正義。不似前四門矣
  問。今於八門如何分別二悟耶。答。論云。
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現量與比量
及似唯自悟付之。似立似破通自悟。何
云唯悟他耶
唐決云。論云。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慈
恩釋云。似立悟證及立論主。由他顯己證自
解生。此釋未決何言。且由他顯其似立主
過證及自解生者。此但由他眞能破證自解
生。非是似立悟自。又未知由顯己所生
解是何解耶
  以上東大寺圓明大法師進
疏云。宗義各定從眞名唯云云
今案疏文。其心難解。仍料簡可云。解唯悟
他文可有二釋。初釋云。能立破悟敵證他。
似立破悟證者他。亘四門有悟他。故從多
分云唯悟他也。若似立破亦通自悟。二云。
似立破雖有自悟。今從眞證故唯悟他。謂
於似立敵者出過。立者解生敵者出過。是
眞能破中顯過破也。故是能破悟他也。以能
破者而爲主。似立之人爲他故。望立論者
雖言自悟。從眞能破者是悟他也。由此義
故。似立破亦唯悟他也爲言
  尋云。若如此頌者。向三・四因皆自比違
自之文。如何可會之耶
邑記云。故此頌中據其他分至從眞名唯者。
此中兩解唯字。既許少分自悟。唯義理
未明。夫言唯者決定義故。更解者。且似能
立中。若由敵者出過立者解生。此非自悟。
即是眞能破中顯過破。悟他所攝。以能破者
而爲主故。若不爾者。彼眞能破應非悟他。
似立更然。似破亦爾。非自悟也。若爾似立
既非悟他。便違論旨。若約悟證人。無違
理失。又一解云。似立似破本欲悟他。從本
爲論。不名自悟。此二解唯倶不違理。并
疏四解應更詳之云云
明燈抄云。然此論云唯悟他者。此有三解。
一云。言總意別。二云。以少從多。三云。陳那
意盡理而言。天主之意簡略説也。故彼此文
義者乖反云云 下文引元曉義。可見
  問。理門論中。隨其所應爲開悟他。謂此
能立及似能立爾者可同此論能立與
能破及似唯悟他之文耶。答。疏云。正與
此同付之。理門論既云隨其所應爲
開悟他。顯有自悟義。今論文唯悟他ト云テ
不許自悟。何云同耶
明詮導云。問。此論云似能立不悟他。門論
云似能立悟他。既二論違。如何云正同耶。
答。門論悟他者。據證者他也。此論不悟
他者。據不悟敵者他也。故不相違也。二
論意同云似能立唯悟證者他。不悟敵者
他也云云
  立破等四門二悟了
疏云。法有幽・顯悟自非他
  現比等四門二悟了
問。未轉依位五識可縁空無我等理耶。
答。進云。樸楊大師釋之縁云云付之。未轉
依五識偏縁色等境。何云縁空無我耶
何況
前記云。問。因位五識現量縁境。境上五識
不縁。如何名明。答。今據因果二位合説。若
言果位諸識及因中定位五識及五倶第六
識。理事倶明。若散位事明理昧。或散五識
親證事。故雖不縁理。然事無倒。理事自得
明。更思云云
  釋眞現比於境幽顯倶明之文也
後記云。疏理幽事顯者。五識親境名爲事
顯。境上苦空無常無我等義名爲理幽。此據
因位。若果位者。空無我等亦名爲顯。見道已
前加行菩薩。於定位中亦縁空無我等道
理。亦合名顯。今據因中汎散心説及
云云及未二字可勘他本
明詮導云
  問。婆達喃等三聲中。依何聲説能立之
言耶。答。疏云。今此能立婆達聲説
之。理門論中又以一言説能立者。爲
顯總成一能立性既以一言説能立。
可云婆達喃聲。如何云婆達聲説耶
疏云。然依テイハバ聲明宗是能立云云
前記云。言即此能立婆達聲説者。今將能
立在ヲクコト婆達聲。然恐錯也。理門云。以一
言説能立。彼論意説。一言聲中説此能立。
如何今説在婆達聲。又解。此論能立之中。
疏主亦引理門一言證能立義。故知今錯。
又即談疏意。或可不錯。彼説能立在一
言聲。説因喩三能成一能立義故。今者據
實。能立有多。合在婆達。婆達若其不攝能
立。婆達乃攝多言不盡。若作此釋。應亦
無違。更思云云
明燈抄云。有記云○此解非也。賓云。謂於
多言之上。而以一言作名。文有二義。一明
眞立一言。其義圓備。二明似立一言。其義缺
減。且初義者。問。既實多言。何故但以能立
一言而爲名也。故須釋云。又以一言説能
立者。爲顯對敵能明自宗。要由宗因喩等
多言總成一巧。而能存立自宗比量。外難
息言也。依聲明法。能立之言自有三種。一
者婆達南。此云一能立。即是一言也。一言
顯是一比量也。二者婆達泥。此云二能立。
即是二言也。二言顯是二比量也。三者婆達
那膩耶。此云多能立。即是多言也。多言顯
是三比量已上也。今梵本中。以婆達南一
言。以呼宗等多言。良由宗等多言。總成一
量合爲一巧。能存自宗故也。故不以婆達
那膩耶以呼宗等多言也。泰云。頌中宗所
等三言。總説名能立者。爲顯一因二喩總
成一能立性。如椽梁壁戸多總成一舍。不
可以椽等別故其舍亦多已上云云
  善珠御心存定賓義歟。若爾似違疏文。
可審定之
邑記云。問。理門論云又以一言説能立者。
准彼即是婆達南聲。今能立婆達者。豈不相
違。答。彼自會云爲顯總成一能立性。彼會
意云。能立雖多。總名能立。故以一言而説
能立。今此疏中。約一一法名爲能立。故婆
達聲而詮能立。此開彼合。亦不相違。又解。
能詮言一。所詮乃多。如言於三能詮之聲
唯有一字。所詮之法實有三種。彼以所詮
從能詮故。以一言而説能立。此中以能
詮從所詮故説 言云云
理門論云
定賓疏一云
明燈抄云。今能立二字以一言聲説。非二
言等。云何因喩二以爲能立耶。此即理門論
中。外人作此難也。答中因有三種相者。言
有二種。一者義言。亦名相言。二者言言。因
三相者是義言也。一因二喩者是言言也。據
義論之。即有三義。據支談之但有三支。
義三支三。豈非多言。問。何以得知亦有義
言。答。疏下云。多相之言名爲多言。非言多
故爲多言。即依彼文。沼云。天主約因三相
以爲能立。可勘彼纂云云
以此文可案若加言已即名爲法之文也
  問。陳那・天主心。以宗可爲能立耶。答。
疏云。今者陳那因喩爲能立宗爲所立
乃至故能立中定除其宗問。理門論中。
宗等多言説能立。是中唯取隨自意
瑜伽・對法等中。明八種能立。即以立宗
爲能立。豈陳那・天主心違無著・天親釋

  第一釋之事
疏云。陳那以後獨名所成云云
  問。瑜伽論中明八種能立法。爾者以因但
名能立云云有何故耶。進云。喩所成故但
名能立付之。若爾可名所立。喩所成
故也。例如宗因喩所成故亦通所立。如

明燈抄云。猶如於因等者。引喩顯之。即引
因通能所之義。以喩宗言也。喩助成因。因
爲所立。喩爲能立。因能成宗。宗爲所立。因
爲能立。宗言亦爾。宗能成義。義爲所立。宗
爲能立。因能立宗。宗爲所立。因爲能立其
義無二。故云猶如於因等云云
明詮導云。備云。所詮義能詮言所成事。猶如
前因喩所成故。此能詮言但名能立云云
意不了。唐本疏云。猶如於因對所成故但名
能立云云喩對二字之草相濫。故寫人誤之
云云
義斷引疏云。猶如於因喩對所成故但名能
云云
  問。瑜伽論心。宗能詮言詮自性差別故。
雖名能立。因喩所成故。亦是所立也云云
爾者名所立之事。以彼論何文證之耶。
進云。先辨立宗事。爲顯示自所愛樂宗
義也云云以此文證也。付之。先此文既
云自所愛樂宗義。可云所詮義。何證能
詮之言耶。次見彼文。上列八種能立之
中。立宗在其中。至次下文顯示自所愛
樂宗義。故先辨立宗文。明知此辨能立
宗也云事。如何以此文證通所立之義

邑記云。問。彼論但言何故先立宗耶。爲先
顯示自所愛樂宗義。不説宗言亦爲所立。
何以爲證。答。既言顯示自所愛樂宗義。故
知即是詮宗之言。既言何故先立宗耶。故
知宗言得爲所立。彼論又問。何故次釋因
耶。又問。何故次引喩耶。又問。何故次説因
喩耶。既因喩等皆不言立。唯於彼宗獨名
爲立。由此故知。詮宗之言得名所立。今
約能成義説爲能立也云云
後記云
  纂云。隨爭於此倶爲能立云云
尋云。既除言教云云若爾何依此文證言
爲所立之義耶
問。瑜伽論中所成立義有二種。自性及差
別也爾者此文但限論通對自性差別
歟。爲當可通先陳後説・言陳意許二對
耶。進云。通云云付之。若爾何以自性名
所成立耶。依之疏中處處引此文。證局
通對。如何
纂云。今又解云。所成立義有二種乃至常無
常等云云
今案。依此釋。瑜伽論所云自性差別通三
重對也。仍以此可精局通對證文矣
  尋云。付瑜伽論文。成自性方如何
纂云。問。既言所成有二即爭有法云云
  今案。准此文。局通對自性差別非一具比
量歟
同抄云。即須加言者。如言聲定是無常。加
無常言也。言不加言者。如立我有無等。
但諍我體有無。不諍我上別義。故云不加
云云
  第二釋之事
疏云。二云。諸法總聚唯能立故云云
  尋云。若以別宗立總聚者。總聚之中。有
有爲簡混立無常者。即有違宗失。豈以
聲無常立色等無常之義耶。若總聚中。
且立許無常之法者。可有一分相符失。
若總聚無常中。別取敵者不許無常者。
若爾以別成別也。如何以別成總云耶
纂云。且隨應言簡無爲法故實無過云云
前記云。問。若以別法成於總聚。隨是何宗
皆有二過。且如佛法以聲一分成立總聚。
令決無常。乃有違教・相符二過。自宗無爲
體是常住。雖非蘊攝。仍界處攝。若十八界
總立爲無常。此乃違教。自許無爲是常
住故。如瓶盆等。隨何宗亦許無常。今者成
彼即相符失。答。文説隨應簡前二過。隨其
所諍而成立聲故。是即識蘊及相受蘊。雖
計常者。即是所立無諸過。若爾。即是以別
成別。非別成總。答。且如五蘊名爲總聚
爲所立。取此總中一分之聲自性差別名
爲能立。先且對敵成立此聲是無常已。即
擧此聲。成總聚中隨所諍者亦決無常。總
別倶有所作性故。得有正因。故名爲別成
云云
明詮引備云。第二釋意。未立宗時。諸法自
性差別。若名若義。總是所應立法。故云所
云。此中且擧一聲立量時。若名若義。皆
云能立。今立總故。非如因喩名能立之
云云
  第三釋之事
疏云。三云。自性・差別説所爲能立云云
  尋云。因明門心。以共許成不共許。而不
相離性合宗敵者不許。豈以不極成立
極成自性差別耶
邑記云。問。如何以總立二別耶。答。若無不
相離性和合彼二。不知自性誰之自性。不
知差別差別於誰。故由合宗二義悉云云
  尋云。合宗者。若自性差別倶總爲所立
歟。若爾同古師義。淄州破云。豈可二合
爲所立云云如何
明燈抄云。古師意云。法・有法和合爲宗。未
立不相離之名也。古師有三説。一但説有
法爲宗。以法成有法故。二但説法爲宗。
有法上法是所諍故。三以有法及法爲宗。
彼別非宗。合此二種宗所成故。今云合者。
當第三師義。但言能依合宗。未言不相離
性。陳那等意。古師所説法・有法等此皆先共
許。何得成宗既立已成而無果故。但應取
互相差別不相離性有許不許。以爲宗體。他
未許者。唯是合宗者。古詞未止故云合宗。
意在不相離性名爲合宗云云
又云。有記云。能依合宗者。不相離性名爲合
宗。即此合宗名爲能依。此解非也。古師未
立不相離名。何不相離應名合宗。故知非
云云
此抄云破有記之事。尤以可爾。古師未立
不相離性之名。瑜伽等是古師也。何云不相
離耶。況疏直可言不相離。何云合宗耶。抑
所引有記者。智周前記也。處處引前記云
有記。處處破之。若爾不許智周之作之事
歟。若於作者有疑之事歟。可尋學之
  尋云。今此第三釋當纂主所破如何
纂云。古有解云。以諸法自性差別爲所成
云云
  三釋邪正之事
纂云。慈恩唯識法師亦有三釋。初後無違。
中釋似過云云 如上抄之
  義斷引疏三釋了云。此即撮諸幾要。提
彼宏綱。足悉不違。何勞煩重。諸論互申
異義。並不相違云云
准此忽不可有正否歟。纂主雖言中釋
似過。下文以隨應言簡諸過了云云故知
不辨第二釋歟。但明詮僧都釋云。三釋
之中。此釋爲正云云即指初釋爲正義
也。邑記同之
邑記云。然疏中上來所序三釋義各不同。
其慈氏・無著大師所説宗爲能立。不必
具有此之三意。故此所論三釋不可倶契
聖心。以余管見所窺。初釋理應爲當。何以
然者。且第二釋。若以一分別宗成立總聚
之義者。此所成義爲對敵耶。爲不對耶。若
不對敵。何須立之。若對敵事。還爲宗
法。既能立所攝。總聚便非所立。又以別宗
聲無常等而成總者。此如何成。若望爲宗。
於彼無力。何名能立。若爲同喩。便不名
宗。如何説宗以爲能立。第三釋中。若以能
依合宗成立自性差別者。且不相離性ヲハ
者不許。自性差別彼此極成。如何未許宗而
成共許法。以所見邊顯未顯了。徒便施設
故後二釋且述宗支得爲能立。非無此理。
然唯初釋以能詮言成所詮義。理明顯也
云云
  尋云。三釋之中。第三釋疏主新義也。如何
辨之耶
明燈抄云。第一釋者淨眼師之所傳也。第二
釋者文軌師之所傳也。第三釋者大乘基之
所傳也。前二傳者各見彼疏。第三傳者即此
文耳云云
纂抄云。言慈恩唯識法師亦有三釋。指疏
中三解。初二是古師。第三解是陳那解云云
又云。問。豈以別聲爲宗。立餘所有無常
法爲所立耶。答。古師計耳。不可和會云云
此抄不審也。可尋之
  問。立量破・顯過破可有寛狹耶
疏云。次解能破中顯彼之過故云云
  尋云
明燈抄云。賓云。近代諸師更立立量能破之
義。今尋諸論。雖則有文立量破他。論其
義意終不離前闕等名破。破本對立。良
由邪宗立義非眞或闕或似。致令破者立
モテ顯彼或闕或似。是故離闕等過更無
別義而可別立立量破也。此解非也。不知
二破之寛狹故。終致此解。立量破者。必是
過破。顯過破者。不必立量。二既差別。是故
別立。故知非也。實出敵過還不被破。名顯
過破云云
定賓疏五云。近代諸師復云更有立量能破
之義。今尋諸論。雖則有文立量破他。論
其義意。終不離前闕等名破。破本對立。良
由邪宗立義非眞或闕或似。致令破者立
量顯彼或闕或似。是故離於或闕或似更
無別義而可別立立量破也。且如佛法立
聲無常。所作因喩支既不闕。不墮似中。外
人縱以百千比量。終不能破。儻若破者墮
過類中。故不別論立量破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
  寛文十三年癸丑仲春念八日 以原本校正已竟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 (第三帖)
  問。瑜伽論中明立宗等八種能立。爾者同
類異類闕而引喩不闕。或引喩闕而同類
異類不闕之義可有耶。進云。闕二有二
十八云云故可有此義也。付之。引喩者
是總也。則合同類異類爲引喩也。同類
異類者是別也。開引喩爲同類異類也。
若爾闕引喩之時。必同類異類闕。闕同
類異類之時。引喩必闕可云。如何有此
不同耶
  可見理論抄第□帖
  問。對法論中説八種能立。爾者合結闕而
因喩不闕因喩闕而合結不闕之義可有
耶。進云。有也付之
疏云。顯過破中。古師有説。八爲スルニヲイテ
闕八有一云云
  明詮噵乃至云。闕三有五十五。闕四有
三十五。闕五有二十。闕六有十。合成一
百六十六闕云云
明燈抄云。問。八能立中。引喩者總。闕引喩
時。同異亦闕。如何闕二有二十八耶。答。闕
引喩不闕同異者。且約一分不約全分。
如聲常所作如シト云カ空。有宗同品引喩。闕
因同品引喩。依此等義有二十八句云云
  二十八句闕減過性圖。在明燈抄。可見

邑記云。此中且據八支全數作法。論セハ
實也。未必定然且喩之總別。離合爲三。隨
闕一時。即便闕二或三倶闕。現比二量既
必不倶。如闕一宗。現比隨闕。即便闕二。
如何闕一成八句耶。故可隨應非要定爾
云云
前記云。云闕二有二十八等者。乃此總談
作法而已。若論其體。瑜伽八中。即不得
有二合闕成二十八等者。何以故。引喩是
總。闕引時同異亦闕。故不得也。若准此理。
闕一亦復不成八句。而闕引即亦同異闕
故對法同此。亦不得有闕八等句。合結無
體。闕因喩時。彼亦即闕云云
  今案。依邑周心。進頗不得心。雖然不
叶疏文。又於宗因隨一明闕減。於同
異有多喩依。何無此句耶。仍可存明燈

問。疏云。因一喩二則因三相與一因二
喩同歟
答。兩方
疏云。問。因一喩二與一因二喩。其言別故
義亦別耶。答。以言別故義亦有別。一因二
喩者。取言三支也。因一喩二者。取義三相
也。因一者。因三相中初一相。遍是宗法性也。
喩二者。後二相。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也。
即義三相名因一喩二。言一因者。總三相
義名爲一因。二喩者。同・異二支名爲二喩。
往往疏文多有此言。當處可解云云
義骨下云引明燈抄云問。基疏云。因有三相。
一因二喩云云又云。因一喩二即因三相云云
既同云因三相。何名別耶。答云云
准願曉心。不背明燈抄之義歟。追可審定

  問。聲論師對佛弟子立量云。聲常。徳所
依故。同喩如擇滅。異喩如四大種云云
者此因三相倶闕可云耶。答。進云。疏云。
三相並闕云云付之。第三相不闕如何
疏云。又雖有言。而相並闕亦缺減過云云
前記云。如聲論師至三相並闕者。問。徳所依
因。聲論・佛法倶不許有。宗與同喩二處皆
無可闕二相。四大異喩因亦不轉。如何得
闕第三相耶。答。此文錯也。應云聲・勝二論
相對。因望勝論三相皆闕。彼宗許徳依於
實句。徳不依徳。聲是徳句故。徳依因於
聲不轉。故闕初相。彼無擇滅。徳因亦
闕第二相。四大實句攝徳依。因亦異喩轉。
闕第三云云
  邑記同之
明燈抄云。有記云○引前記也 
此解非也。四
大異喩是宗異品。而非因異品。既非爲因
成異法喩。豈不闕異喩。是故於因雖有異
喩言。而義相闕無因異品。故應知疏主符
理非錯。不探疏旨妄疏錯者。迷中迷耳
道獻云。異喩四大種既實句攝。即爲徳依。異
品遍有故。闕第三相。又此因佛法無故。即是
自三相闕也云云
  今案。可依獻第二義也
抄叙糅云明憲○問。凡因明法見立・敵兩附
過避過者也。而今立聲常。徳所依故。同喩
如擇滅。異喩如四大種之量。若對佛法者
時。唯闕前二相。徳所依因四大異喩不轉。
是遍無性。而不闕異品遍無性之後相。而何
云三相倶闕故立第七闕耶是周邑等
師難意也
答 明燈
抄云○云云意云。徳所依故之因。聲論・佛法
倶不許。故因立敵不成。有何因第三相乎。
故對佛法亦闕第三相也。問。既徳所依故
因。立敵不許。自因有不遍異喩四大種之
義。何可闕第三相耶。答。以因體立敵不
許。無因體故。無異品遍無性之義。以此云
闕第三相也云云
義骨上云。問。三相倶闕之意何。答。平記云。
立敵二人並不立徳句。故不遍於有法。及
同品不定有。既不立徳句故。無非徳句法。
故異品遍無亦闕也云云
  問。世親菩薩心。以宗因喩三支名能立
云云三支倶闕。可名缺減過性耶。答
疏云。世親菩薩而得似名云云
  尋云。付。初義。既無三支。以何爲能立
付缺減過耶。次今二説。倶述世親宗歟。
若非世親心者。誰人世親以三支爲能
立耶。若世親心者。何後義心云世親以
後耶
明詮導云。問。初義云。若宗因喩三並無者。
有何所闕而得似名。答。宗有二。一能詮宗。
二所詮宗。謂宗能詮言爲能詮宗也。宗言之
所詮義故爲所詮宗也。今闕宗者。據能詮
宗。不闕所詮宗也。故有第七闕也。問。既
無能詮宗言。豈有所詮宗義耶云云
  明詮導云。闕三有一者。此第七故。准知
闕八有一・闕四有一亦是非也云云
  闕減過性之事
疏云。陳那菩薩。因一喩二亦缺減過云云
今見文相有二段。一自陳那菩薩至亦除
第七者。述陳那・賢愛不立第七句之義
也。二自自餘諸師至亦缺減過者。述天竺
自餘諸論師等立第七句之義也。第二段中
亦有二。一自自餘諸師至豈非過也者。約
無體闕立第七句。如數論師立我是思。不
立因喩。無因言支。故名無體闕。既無因。
何有義三相耶。故知於因三相有無體闕
立第七句也。二自又雖有言至亦缺減過
者。約有體闕立第七句也。向文可知
  爾者二師中以何爲正耶
明詮導云。問。疏主意者立第七無體闕耶。
答。不立也。即以陳那及賢愛義方爲正也。
問。何故不立。答既本無體。有何所闕立爲
過耶。意云。因一喩二之三相中。闕一一相
名爲闕減。既本無因喩體。此即全無。何名
爲減。於何法上立闕減名。問。若爾立我
爲思。是唯有宗未擧因喩。豈非過耶。答。
疏主意者唯有宗。是非比量。以因比宗名
爲比量。既無因喩故非比量。故不立爲闕
減過也。陳那等意。約三支不立闕。是故
今此作法非闕減也。唯約三相立闕減也。
問。若爾約因三相不立第七無體闕耶。答。
不立也。問。若爾何故云闕有二種。一無體
闕耶。答。約三支立。故不相違也云云
義骨上云。問。七・六二説之中。何爲正耶。答。
平記云。無第七句爲正義云云今云。言六
句者據無體闕。言七句者。據有體闕也。
問。以何知有二闕耶。答。基疏下云。能立
闕減過性。此則辨闕支。或總無言。或言無
云云燈抄云。或總無言者。無體闕也。或言
無義者。有體闕也云云意謂。言支不擧名無
體闕。若擧言支名有體闕也云云
下文云。問。陳那立有體無體二闕耶。答。立
也○疏云。闕有二種。一無體闕。二有體闕
云云○問。此疏主約此二闕立幾闕。答。約
無體闕立六。約有體闕立七也有云。有體
闕六云云問。以何知爾。答。基疏上末云。賢愛
論師・陳那菩薩等。以無體爲闕故唯六句
云云同疏下末云。陳那因三相爲七句。問。爾
者同疏初云。陳那菩薩。因一喩二説有六
過。則因三相六過是也。闕一有三。闕二有
三。無闕三者云云答。此約無體闕故無失也。
問。爾者約有體闕有七句者何。答。同疏下
末云。或且約陳那因三相爲七句等文
疏下卷云。此之缺減。古師約宗因喩三相
倶闕云云
  尋云。闕二有三之中。初句不明。眼所見
因。於異喩瓶盆等亦轉。既無異品遍
無性之義。何具第三相耶。依之。闕一有
三之中第一句。以眼所見故因成聲無
常宗之時。此因具同品定有性云云例是
可爾。是以淄州大師改此因云。鼻所取
云云依有此等文理。明詮噵云。第三相
亦闕。何故云唯闕初二相云云
又此三相倶闕之量既有其作法。不立第
七句之義心。何可會之耶
明詮導云。問。聲非勤。眼所見故。同如虚空
異如瓶等者。此闕三相。何故唯云闕初二
相。答。疏下卷周記云。問。眼所見因。瓶既是
異。即合闕異。如何不闕異喩。答。擧瓶爲
異。眼但見四塵。不見瓶盆等。故成異喩
云云此約聲論對佛法立故。如是説也。問。
若爾疏下卷解第七闕云。如立聲常。眼所
見故。虚空爲同。瓶等爲異。三相倶闕云云
三相闕者。前第四句亦三相可闕。答。此第七
句是聲論對勝論立。故三相倶闕也云云
導引備云。第四句雖三相闕。然今取闕初
二相邊也云云
義骨上云。瓶盆等。大乘云不眼所見。小乘
云眼所見。故對小乘時闕三相也。對大
乘時第三相不闕也云云
疏上卷下文云。賢愛論師故説七闕云云
明燈抄云。且因中三分。辨闕有二。初云唯
有六句○此賢愛論師・陳那等義。後云容
有七句○此陳那以後諸徳皆作此説云云
又云。不言成能立以成過等者。此説立有
第七所以。若言能立。要有一二。對彼有者
方名闕能立。可無第七。但言能立闕名
闕能立過。能立三總闕。何非是闕過。故立
第七也云云
  有體闕無體闕之事
疏云。若談闕過二有體闕云云
明燈抄云。夫無體闕者。約能詮言陳不陳而
説之也。有體闕者。約所詮義闕不闕而説
之也。又無體闕者。唯約因一喩二之三支
説。有體闕者。約因三相及因一喩二之三支
義説。故有差別云云
明詮引仁云。陳因喩言。名有體闕。此即約
三相而闕。約三支而不闕。若不陳因喩言。
名無體闕。此即約三支而闕。約三相而不
闕。既是無體。何亦立闕云云
後記云。無體闕者謂不陳言等者。但陳其宗
不擧因等。名無體闕。三相既一義故非無
體者。意云。若陳因言。隨闕何相。即有體闕。
相義。但闕義故相。而非無體。體即所
作性也云云
  無體闕之事
疏云。無體闕者。謂不陳言但在ヲイテイフ三支
非餘過攝云云
  尋云。第四句何必非過耶。如相違決定。
非闕因。非闕同異喩。是失之故也。依
之。疏下文云。不闕不定。雖有所陳。似
立生故云云
明燈抄云。問。此四句中。何句爲正。答。第四
句爲正。問。若爾相違決定具宗因喩。言・義
不闕。既是第四句。豈是正因。答。相違決定
非第四句。是初句攝。雖具三相。他智不決。
非是正因。故闕因非同異喩句攝。由此義
故。相違決定不九句攝云云
又云。第四句非過者。由此明知。決定相違
非第四句。若入第四。豈非正因。故初句攝。
然具三相是正因者。其言可簡。但是正因
必具三相。有具三相而非正因。故無過
也。由此有師。相違決定隨一不成攝等。如
前已解云云
又云。不闕不定雖有所陳似立生故者。即前
聲論所立量是也。徳所依因。同喩擇滅。異喩
四大。於聲論宗皆所不立。雖有所陳似
立生故。又解。相違決定雖有所陳。似立生
故。是似非眞。二八正因有其所陳。似立不
生。故眞非似。如是差別故云不闕不定。問。
以下義少闕中。不闕有過。何故今此不闕
不定。ト云ヤ答。有體闕中。體唯是有。義亦不闕。
故倶不闕。而非是過。今此無體闕。其體不
無。故得不闕名。不廢體上義有過失。故
名不定云云
  此後一重問答。全同前記。可見之
後記云。不闕不定者。意云。亦有不闕三相
即名爲正。亦有不闕三相即是不正。如決
定相違不生他智。三相雖具。但名似立。
約爲有過及非有過故言不定云云
此記同明燈抄後義也
  尋云。一個兩句之中。三皆不闕。有體無體
中何。若言無體闕者。既陳因言。何云無
體耶。若言有體闕者。疏中列無體闕之

後記云。問。不陳其言名爲無體。三立不
闕。即是陳言。如何在此無體闕中。答。
欲屬對故在此中。實非無言名無體也。
合是有體中所攝也云云
下文云。問。三皆不闕。雖有此立。豈成闕
過。答。雖立論言具顯三相。由敵論者於三
相上智不決失。亦得名爲三並皆闕云云
  有體闕之事
疏云。有體闕者。復有二種義少名闕云云
明燈抄云。問。少相・少義二闕何別。答。少相
但是闕因三相。少義闕三相。即是因同・異
二喩トナリ雖陳其言。無因等義。同喩即是倶
不成過云云少者闕也云云
義骨上云。問。二闕差別何耶。答。基疏上卷云
○平説云。以因三相爲能立等者。雖申因
言。然三相兼闕故。云少相闕也。言因一喩
二爲能立者。雖申因言及同異二喩之喩所
依言。其所詮義各互有失。故云義少闕也
云云燈抄云○云云
邑云。此之二種皆有言陳。意許有體。初但
闕其因。後乃陳言。而無因義。同喩倶不成。
異喩倶不遣。故前後別云云雖有諸釋。未得
意。今云。相闕トイフ時。但有因十四過。若言
義闕時。即有因及同異過也。問。以何知爾
耶。答。疏云。少相闕者。有闕初相非後二
乃至隨應唯有不成不定及相違過。皆因過
故。若因一喩二陳爲能立義少闕者乃至
應合有因四不成。同喩倶不成。異喩倶不
遣。或具二過。或具三過云云准應悉之也
云云
前記云。問。少相・少義二闕何別。答。少相但
是闕因三相。少義闕三相。即是因同・異二
トナリ雖陳其言。無因等義。同喩即是倶不
成過。餘次可知也云云
明詮導云。師云。闕因一一相云少相闕。由
此有因之過。闕喩之義云義少闕。由此
有喩之過。由因之過・喩之過二別故。有差
別也云云若爾何故疏云。且闕因義非後二。
四不成過云云豈但闕喩義云少義闕耶云云
  少相闕之事
疏云。且因三相ニヲイテ少相闕者。皆因過故
云云
  義少闕之事
疏云。若因喩二トヲ陳爲能立或具三過
云云
  尋云。義少闕之中。闕第三相可有不定。
闕後二豈非相違耶。例如少相闕中有
不定相違。如何
前記云。問。何故於少相闕中。初名不成。後
二名不定及以相違。今此義。少闕中後二名
倶不成。不名不定過。答。同品之上闕其因
相。不廢得有所立之宗。異喩准知。爲此但
名不定相違。若闕喩者。二立倶無。二倶不
立。方名闕喩。故但言不成及倶不遣云云
  明燈抄亦有此問答。同故不記之
  似能立有三異説之事
異纂一云。第三似立略有三種。足目仙等説
三支爲二十七過。宗無後四。因有初二。陳
那等説二十九過。因不成中加後二故。商
羯羅主於似立中三十三過。准文可知云云
初過破者。於所破中略有三種。一云。對
商羯羅三十三過。二云。對陳那二十九過。三
云。對足目仙二十七過。少犯一過。多犯隨
應。於中數句委如義決云云
  問。陳那菩薩心。可立能別不成等四過
耶。答。不立云云付之。見理門論文云。又
若於中由不共故無有比量不共者。
所別不成也。無有比量者。能別不成也。倶
不成者合前二也。又下文云。又於此中。
非欲成立火觸有性。共知有故豈非
相符耶。依之淄洲大師。餘處中陳那菩薩
立宗九過云云如何
明燈抄云。賓云。陳那亦説後四種過。依文
約隱。人多不解。故作異説。彼論下文。以眞
簡似中云。又若於中由不共故無有比量。
言不共者。即是所別不成過也。無比量者。
是能別不成。是故約似反顯眞。亦應論云
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倶不極成即合前二。相
符極成者。即論文云。又於此中。非欲成立
火觸有性。共知有故。解云。烟下有火。火中
有熱。是人共知。若更成立。犯相符過。論文
既云共知有故。明知相符。如此諸文論中
散在。故具九過。此解非也。取所含義指示
教文。如闇室中教人取物。還惑遣迷。是
何勝利。故三藏説ヲ以容爲龜鏡云云
上文云。問。宗過之中。陳那唯立五種相違。
不立後四。天主既承陳那作論。何故別立
後四過耶。答。西明測師述三藏説云。此有
三釋。一云。教法後勝於前。以論釋經。以
章解論。展轉分明故。今論主依就相顯。且
説五過。天主就實。具説九過。二云。後四非
宗過攝。第一能別不極成過即入同喩中所
立不成。第二所別不成即入因中所依不成。
第三倶不成合前二失故不別立。第四相符
無不成宗故亦不説。三云。四種皆有二義。
攝在宗過。如第一説。喩過所攝。如第二
説。陳那天主各據一義。是故二論互不相
違。今此疏主述初二説。此即三藏第一説
也。第三釋者。合前二説。無別勝用故不述
云云
燈二云
  問。足目仙人於似因不成過。立兩倶不
成・隨一不成。不立猶豫・所依。有何故
耶。答。略纂釋云。前二所攝。意樂略故
之。猶豫・所依二種不成。不必兩倶隨一。
何云如此耶
略纂云。足目仙等似立二十七過者。宗無後
四。同陳那説。因不成中不立後二者。前二
所攝。意樂略故。陳那天主以理具開故加後
二。何者。有兩倶不成非猶豫不成。謂兩倶不
成。有猶豫不成非兩倶不成。謂隨一・猶豫不
成。有兩倶不成亦猶豫不成。謂兩倶・猶豫不
成。有非兩倶不成非猶豫不成。謂隨一不
成等。有兩倶不成非所依不成。謂兩倶不成。
有所依不成非兩倶不成。謂隨一・所依不成。
有兩倶不成亦所依不成。謂兩倶・所依不成
有非兩倶不成非所依不成。謂隨一不成
等。有隨一不成非猶豫不成。謂隨一不成。有
猶豫不成非隨一不成。謂兩倶・猶豫不成。有
隨一不成亦猶豫不成。謂隨一・猶豫不成。有
非隨一不成非猶豫不成。謂兩倶不成等。
有隨一不成非所依不成。謂隨一不成。有所
依不成非隨一不成。謂兩倶・所依不成。有隨
一不成亦所依不成。謂隨一・所依不成。有非
隨一不成非所依不成。謂兩倶不成等。有兩
倶不成非猶豫・所依不成。謂兩倶不成。有猶
豫・所依不成非兩倶不成謂隨一・猶豫・所
依不成。有兩倶不成亦猶豫・所依不成。謂兩
倶・猶豫・所依不成。有非兩倶不成非猶豫・
所依不成。謂隨一不成。有隨一不成非猶豫・
所依不成。謂隨一不成。有猶豫・所依不成非
隨一不成。謂兩倶・猶豫・所依不成。有隨一不
成亦猶豫・所依不成。謂隨一・猶豫・所依不
成。有非隨一不成非猶豫・所依不成。謂兩
倶不成。由是廣略故不同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
  癸丑二月二十八晡時。以原本校正已畢


因明大疏抄卷第四(第四帖)

  問。陳那菩薩心。於宗過不立能別不成
等後四過之事。疏主如何釋之耶
疏云。似能立中。且九似宗自爲&MT03250;云云
後記云。第二釋云。陳那菩薩乃至是故加之
已來。總是古師錯會陳那師意也。但是影略
説者。此正是陳那菩薩第二解意。所以得言
非是師資自爲&MT03250;楯。若如前言。乃是難破和
上。何成師資不爲&MT03250;楯。此處文隱。熟細尋
方旋了云云
  尋云
今案。述陳那不立能別等四失之義。疏有
二釋。一後之四種至故申九種者。初釋也。
二自第二釋云至後之四過者。第二釋也。
次文云今者天主之下至于是故加之者。
疏主難第二釋也。結文云但陳那影略説
等之下。還歸第一釋以爲正義也。依之明
詮僧都云。前第一説好也云云周後記釋分明
也。若爾依此第二釋積聚性因可有不共
不定云傳。頗難依憑。追可審定
略纂第一云。不立能別不成過者。此有二
解。一云。不異同喩所立過故。如佛弟子對
數論師。立聲滅壞因云。所作性故。同喩如
瓶等。異喩如空等。彼數論宗不許滅壞。同
喩瓶等即闕所立宗。不許異因中不共不
定。即前比量同喩瓶等所立不成。無所立
故。即無同品。同品無故。名同品非有。異喩
空瓶等所作非有因不轉。故名異品非有。既
於同異因中並非有。故即不共不定過也。相
四同心。不立所別不成過者。亦有四義。一
云。不異似因之中所依過。故不立所別。所
量因闕所依也。二云。不異似因之中共不
定過。即前比量所量性因同異品有故。是因
中共不定過。三云。闕第三因相。四爲闕異
喩。不立倶不極成者。不異前之四種過
故。不立相符極成者。相符本不是宗。若
シテ成過。故陳那似宗唯前五過。商羯羅主
於似宗中加後四者。義相例故。若云不
異同喩之中所立故不立宗中能別過者。
能別既無違。誰不離。以不相離名爲宗故。
又云。不異因中不共不定者。因三相中第
三相過。不異同喩能立不成。何煩復立。此
既立之。彼亦須有。如聲論師立聲常。所作
性因。同喩空等。異喩瓶等。此所作因同品非
有闕第二相。即是不異同喩之中能立不
成。若云不異因不成中所依過故不立宗
中所別過者。不相離性名之爲宗。所別既
無遣。誰不離。又云。不異因中共不定者。
因三相中第三相過。不殊異喩能立不遣。
如聲論師立宗聲常。所作性故。同喩空等。
異喩瓶等。此所作因異品有故闕第三相。即
是不殊異喩之中能立不遣。彼既立之。此
亦何咎。若云不異因中所依同喩所立不
異宗中倶不成者。能所別無遣。誰不離。宗
法有法不相離故。又云。不異因中共不共
者。三相因中闕後二相。不異同喩能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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