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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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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准此可言大自在天有三。一外道所
知。二二乘所知。三第十地所居也。可尋
雲私。右一段釋妨難上段。今補寫
因明大疏抄卷第一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 (第二帖)
疏云。前之一頌擧頌標
  准此文。可言以八義爲今論宗也。然
依玄應心。今論以立破爲宗。故理門云。
爲欲簡持能立能破義中眞實故作斯
云云
  八義者
一者。能立。因ナリナリ乃至正智生故」
有云。善申比量獨顯己宗。邪敵屏言故
曰能立
  若准此釋。善申雖名離過。缺減仍未解
之言。若縱表宗圓有屏言。而未悟
二者。能破。敵申過量乃至故名能破
*有云。妙斥宗非。或彈因喩。威同逐北。故
名能破
  若准此釋。妙彈雖申出過量破。曾不師
言。威同逐北之詞。仍恐未爲盡理
問。顯過量破倶可有證文耶。答。疏云。諸
論唯彰トモ顯他過破。理亦兼有ヘシ立量
徴詰云云
明燈抄云。今案彼意。立量破文即在論中。
四相違中能違比量三支無過。豈非立量破
之文耶。如何今云理亦兼有等云云
  今見廣百・唯識等説。皆有立量破之文。
可抄其文耳。如下抄之
三者似能立。三支互闕乃至故名似立
*有云。謬縁三支妄陳僞執。危同累卵故
名似立
  若准此釋。三支之謬雖顯。闕減之義未
彰。似不通諸門。何煩累卵之喩
四者。似能破。敵者量ナルモノヲ乃至故名似

*有云。蟷螂怒臂當轍拒。僞難同之故名似

  若准此釋。因明宗旨先法後喩。創擧蟷
螂。豈符正理
五者。現量。行離動搖乃至亦皆現量
  問。定心中可有非現量之義耶。答。皆現
量也。付之
明燈抄云。問。入定意識皆是現量。爲有非
現量耶。答。曉法師云。一切定心皆現量者。
此義不然。所以得知。如瑜伽論明三摩
地所縁中云。一者縁有分別影像。二者縁
無分別影像。後方所作成就。超過影像所知
事中有無分別現量知見生。由此文知。雖
入定心而前有分別影等。非是現量。超過
影像。方爲現量知見。今救之云。定心念念
麁細不同。縁前影等是細中麁。超過已後
有無分別現量智見細中細。雖麁細別。倶同
現量故。諸定心隨縁何境皆名現量。不違
彼論云云上文云。若定心現量者。入無常觀
定心之内見無常相。直是定心ニシテ自所變
相。獨觀此境即知無常。不待比瓶而成
量智。故是現量。如散眼識得現量如散色
境時稱可長短方圓等相獨受此境。不能
分別此得長等與餘長等同不同相。而得
前境説爲現量云云
  雖作青解之文。以此可案
*有云。證法自相不帶名言。如鏡鑒形故
名現量
六者。比量。用已極成乃至故名比量
  問。若爾相違決定可攝比量耶。答。疏云。
雖將已許成未許宗。智生不決。非比量
云云
明燈抄云。簡決定相違也云云
  准之違決被帶比量相違非眞失歟。可
案之
*有云。託驗於顯幽旨可苞。類契眞宗故
名比量
七者。似現量。行有籌度乃至故名似現量
  問。若爾如何論下云有分別智於義異轉
名似現量耶。答。疏云。論據決定唯説分
別。非無分別心皆唯現量故云云
*有云。目覩玄黄。謂見瓶等。猶觀旋火。名
似現量
八者。似比量。妄興由況乃至名似比量
*有云。圖形於影未盡麗容。擬而失眞名
似比量
於現・比等四門。雖出有云。無能破文。直
出正義。不似前四門矣
  問。今於八門如何分別二悟耶。答。論云。
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現量與比量
及似唯自悟付之。似立似破通自悟。何
云唯悟他耶
唐決云。論云。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慈
恩釋云。似立悟證及立論主。由他顯己證自
解生。此釋未決何言。且由他顯其似立主
過證及自解生者。此但由他眞能破證自解
生。非是似立悟自。又未知由顯己所生
解是何解耶
  以上東大寺圓明大法師進
疏云。宗義各定從眞名唯云云
今案疏文。其心難解。仍料簡可云。解唯悟
他文可有二釋。初釋云。能立破悟敵證他。
似立破悟證者他。亘四門有悟他。故從多
分云唯悟他也。若似立破亦通自悟。二云。
似立破雖有自悟。今從眞證故唯悟他。謂
於似立敵者出過。立者解生敵者出過。是
眞能破中顯過破也。故是能破悟他也。以能
破者而爲主。似立之人爲他故。望立論者
雖言自悟。從眞能破者是悟他也。由此義
故。似立破亦唯悟他也爲言
  尋云。若如此頌者。向三・四因皆自比違
自之文。如何可會之耶
邑記云。故此頌中據其他分至從眞名唯者。
此中兩解唯字。既許少分自悟。唯義理
未明。夫言唯者決定義故。更解者。且似能
立中。若由敵者出過立者解生。此非自悟。
即是眞能破中顯過破。悟他所攝。以能破者
而爲主故。若不爾者。彼眞能破應非悟他。
似立更然。似破亦爾。非自悟也。若爾似立
既非悟他。便違論旨。若約悟證人。無違
理失。又一解云。似立似破本欲悟他。從本
爲論。不名自悟。此二解唯倶不違理。并
疏四解應更詳之云云
明燈抄云。然此論云唯悟他者。此有三解。
一云。言總意別。二云。以少從多。三云。陳那
意盡理而言。天主之意簡略説也。故彼此文
義者乖反云云 下文引元曉義。可見
  問。理門論中。隨其所應爲開悟他。謂此
能立及似能立爾者可同此論能立與
能破及似唯悟他之文耶。答。疏云。正與
此同付之。理門論既云隨其所應爲
開悟他。顯有自悟義。今論文唯悟他ト云テ
不許自悟。何云同耶
明詮導云。問。此論云似能立不悟他。門論
云似能立悟他。既二論違。如何云正同耶。
答。門論悟他者。據證者他也。此論不悟
他者。據不悟敵者他也。故不相違也。二
論意同云似能立唯悟證者他。不悟敵者
他也云云
  立破等四門二悟了
疏云。法有幽・顯悟自非他
  現比等四門二悟了
問。未轉依位五識可縁空無我等理耶。
答。進云。樸楊大師釋之縁云云付之。未轉
依五識偏縁色等境。何云縁空無我耶
何況
前記云。問。因位五識現量縁境。境上五識
不縁。如何名明。答。今據因果二位合説。若
言果位諸識及因中定位五識及五倶第六
識。理事倶明。若散位事明理昧。或散五識
親證事。故雖不縁理。然事無倒。理事自得
明。更思云云
  釋眞現比於境幽顯倶明之文也
後記云。疏理幽事顯者。五識親境名爲事
顯。境上苦空無常無我等義名爲理幽。此據
因位。若果位者。空無我等亦名爲顯。見道已
前加行菩薩。於定位中亦縁空無我等道
理。亦合名顯。今據因中汎散心説及
云云及未二字可勘他本
明詮導云
  問。婆達喃等三聲中。依何聲説能立之
言耶。答。疏云。今此能立婆達聲説
之。理門論中又以一言説能立者。爲
顯總成一能立性既以一言説能立。
可云婆達喃聲。如何云婆達聲説耶
疏云。然依テイハバ聲明宗是能立云云
前記云。言即此能立婆達聲説者。今將能
立在ヲクコト婆達聲。然恐錯也。理門云。以一
言説能立。彼論意説。一言聲中説此能立。
如何今説在婆達聲。又解。此論能立之中。
疏主亦引理門一言證能立義。故知今錯。
又即談疏意。或可不錯。彼説能立在一
言聲。説因喩三能成一能立義故。今者據
實。能立有多。合在婆達。婆達若其不攝能
立。婆達乃攝多言不盡。若作此釋。應亦
無違。更思云云
明燈抄云。有記云○此解非也。賓云。謂於
多言之上。而以一言作名。文有二義。一明
眞立一言。其義圓備。二明似立一言。其義缺
減。且初義者。問。既實多言。何故但以能立
一言而爲名也。故須釋云。又以一言説能
立者。爲顯對敵能明自宗。要由宗因喩等
多言總成一巧。而能存立自宗比量。外難
息言也。依聲明法。能立之言自有三種。一
者婆達南。此云一能立。即是一言也。一言
顯是一比量也。二者婆達泥。此云二能立。
即是二言也。二言顯是二比量也。三者婆達
那膩耶。此云多能立。即是多言也。多言顯
是三比量已上也。今梵本中。以婆達南一
言。以呼宗等多言。良由宗等多言。總成一
量合爲一巧。能存自宗故也。故不以婆達
那膩耶以呼宗等多言也。泰云。頌中宗所
等三言。總説名能立者。爲顯一因二喩總
成一能立性。如椽梁壁戸多總成一舍。不
可以椽等別故其舍亦多已上云云
  善珠御心存定賓義歟。若爾似違疏文。
可審定之
邑記云。問。理門論云又以一言説能立者。
准彼即是婆達南聲。今能立婆達者。豈不相
違。答。彼自會云爲顯總成一能立性。彼會
意云。能立雖多。總名能立。故以一言而説
能立。今此疏中。約一一法名爲能立。故婆
達聲而詮能立。此開彼合。亦不相違。又解。
能詮言一。所詮乃多。如言於三能詮之聲
唯有一字。所詮之法實有三種。彼以所詮
從能詮故。以一言而説能立。此中以能
詮從所詮故説 言云云
理門論云
定賓疏一云
明燈抄云。今能立二字以一言聲説。非二
言等。云何因喩二以爲能立耶。此即理門論
中。外人作此難也。答中因有三種相者。言
有二種。一者義言。亦名相言。二者言言。因
三相者是義言也。一因二喩者是言言也。據
義論之。即有三義。據支談之但有三支。
義三支三。豈非多言。問。何以得知亦有義
言。答。疏下云。多相之言名爲多言。非言多
故爲多言。即依彼文。沼云。天主約因三相
以爲能立。可勘彼纂云云
以此文可案若加言已即名爲法之文也
  問。陳那・天主心。以宗可爲能立耶。答。
疏云。今者陳那因喩爲能立宗爲所立
乃至故能立中定除其宗問。理門論中。
宗等多言説能立。是中唯取隨自意
瑜伽・對法等中。明八種能立。即以立宗
爲能立。豈陳那・天主心違無著・天親釋

  第一釋之事
疏云。陳那以後獨名所成云云
  問。瑜伽論中明八種能立法。爾者以因但
名能立云云有何故耶。進云。喩所成故但
名能立付之。若爾可名所立。喩所成
故也。例如宗因喩所成故亦通所立。如

明燈抄云。猶如於因等者。引喩顯之。即引
因通能所之義。以喩宗言也。喩助成因。因
爲所立。喩爲能立。因能成宗。宗爲所立。因
爲能立。宗言亦爾。宗能成義。義爲所立。宗
爲能立。因能立宗。宗爲所立。因爲能立其
義無二。故云猶如於因等云云
明詮導云。備云。所詮義能詮言所成事。猶如
前因喩所成故。此能詮言但名能立云云
意不了。唐本疏云。猶如於因對所成故但名
能立云云喩對二字之草相濫。故寫人誤之
云云
義斷引疏云。猶如於因喩對所成故但名能
云云
  問。瑜伽論心。宗能詮言詮自性差別故。
雖名能立。因喩所成故。亦是所立也云云
爾者名所立之事。以彼論何文證之耶。
進云。先辨立宗事。爲顯示自所愛樂宗
義也云云以此文證也。付之。先此文既
云自所愛樂宗義。可云所詮義。何證能
詮之言耶。次見彼文。上列八種能立之
中。立宗在其中。至次下文顯示自所愛
樂宗義。故先辨立宗文。明知此辨能立
宗也云事。如何以此文證通所立之義

邑記云。問。彼論但言何故先立宗耶。爲先
顯示自所愛樂宗義。不説宗言亦爲所立。
何以爲證。答。既言顯示自所愛樂宗義。故
知即是詮宗之言。既言何故先立宗耶。故
知宗言得爲所立。彼論又問。何故次釋因
耶。又問。何故次引喩耶。又問。何故次説因
喩耶。既因喩等皆不言立。唯於彼宗獨名
爲立。由此故知。詮宗之言得名所立。今
約能成義説爲能立也云云
後記云
  纂云。隨爭於此倶爲能立云云
尋云。既除言教云云若爾何依此文證言
爲所立之義耶
問。瑜伽論中所成立義有二種。自性及差
別也爾者此文但限論通對自性差別
歟。爲當可通先陳後説・言陳意許二對
耶。進云。通云云付之。若爾何以自性名
所成立耶。依之疏中處處引此文。證局
通對。如何
纂云。今又解云。所成立義有二種乃至常無
常等云云
今案。依此釋。瑜伽論所云自性差別通三
重對也。仍以此可精局通對證文矣
  尋云。付瑜伽論文。成自性方如何
纂云。問。既言所成有二即爭有法云云
  今案。准此文。局通對自性差別非一具比
量歟
同抄云。即須加言者。如言聲定是無常。加
無常言也。言不加言者。如立我有無等。
但諍我體有無。不諍我上別義。故云不加
云云
  第二釋之事
疏云。二云。諸法總聚唯能立故云云
  尋云。若以別宗立總聚者。總聚之中。有
有爲簡混立無常者。即有違宗失。豈以
聲無常立色等無常之義耶。若總聚中。
且立許無常之法者。可有一分相符失。
若總聚無常中。別取敵者不許無常者。
若爾以別成別也。如何以別成總云耶
纂云。且隨應言簡無爲法故實無過云云
前記云。問。若以別法成於總聚。隨是何宗
皆有二過。且如佛法以聲一分成立總聚。
令決無常。乃有違教・相符二過。自宗無爲
體是常住。雖非蘊攝。仍界處攝。若十八界
總立爲無常。此乃違教。自許無爲是常
住故。如瓶盆等。隨何宗亦許無常。今者成
彼即相符失。答。文説隨應簡前二過。隨其
所諍而成立聲故。是即識蘊及相受蘊。雖
計常者。即是所立無諸過。若爾。即是以別
成別。非別成總。答。且如五蘊名爲總聚
爲所立。取此總中一分之聲自性差別名
爲能立。先且對敵成立此聲是無常已。即
擧此聲。成總聚中隨所諍者亦決無常。總
別倶有所作性故。得有正因。故名爲別成
云云
明詮引備云。第二釋意。未立宗時。諸法自
性差別。若名若義。總是所應立法。故云所
云。此中且擧一聲立量時。若名若義。皆
云能立。今立總故。非如因喩名能立之
云云
  第三釋之事
疏云。三云。自性・差別説所爲能立云云
  尋云。因明門心。以共許成不共許。而不
相離性合宗敵者不許。豈以不極成立
極成自性差別耶
邑記云。問。如何以總立二別耶。答。若無不
相離性和合彼二。不知自性誰之自性。不
知差別差別於誰。故由合宗二義悉云云
  尋云。合宗者。若自性差別倶總爲所立
歟。若爾同古師義。淄州破云。豈可二合
爲所立云云如何
明燈抄云。古師意云。法・有法和合爲宗。未
立不相離之名也。古師有三説。一但説有
法爲宗。以法成有法故。二但説法爲宗。
有法上法是所諍故。三以有法及法爲宗。
彼別非宗。合此二種宗所成故。今云合者。
當第三師義。但言能依合宗。未言不相離
性。陳那等意。古師所説法・有法等此皆先共
許。何得成宗既立已成而無果故。但應取
互相差別不相離性有許不許。以爲宗體。他
未許者。唯是合宗者。古詞未止故云合宗。
意在不相離性名爲合宗云云
又云。有記云。能依合宗者。不相離性名爲合
宗。即此合宗名爲能依。此解非也。古師未
立不相離名。何不相離應名合宗。故知非
云云
此抄云破有記之事。尤以可爾。古師未立
不相離性之名。瑜伽等是古師也。何云不相
離耶。況疏直可言不相離。何云合宗耶。抑
所引有記者。智周前記也。處處引前記云
有記。處處破之。若爾不許智周之作之事
歟。若於作者有疑之事歟。可尋學之
  尋云。今此第三釋當纂主所破如何
纂云。古有解云。以諸法自性差別爲所成
云云
  三釋邪正之事
纂云。慈恩唯識法師亦有三釋。初後無違。
中釋似過云云 如上抄之
  義斷引疏三釋了云。此即撮諸幾要。提
彼宏綱。足悉不違。何勞煩重。諸論互申
異義。並不相違云云
准此忽不可有正否歟。纂主雖言中釋
似過。下文以隨應言簡諸過了云云故知
不辨第二釋歟。但明詮僧都釋云。三釋
之中。此釋爲正云云即指初釋爲正義
也。邑記同之
邑記云。然疏中上來所序三釋義各不同。
其慈氏・無著大師所説宗爲能立。不必
具有此之三意。故此所論三釋不可倶契
聖心。以余管見所窺。初釋理應爲當。何以
然者。且第二釋。若以一分別宗成立總聚
之義者。此所成義爲對敵耶。爲不對耶。若
不對敵。何須立之。若對敵事。還爲宗
法。既能立所攝。總聚便非所立。又以別宗
聲無常等而成總者。此如何成。若望爲宗。
於彼無力。何名能立。若爲同喩。便不名
宗。如何説宗以爲能立。第三釋中。若以能
依合宗成立自性差別者。且不相離性ヲハ
者不許。自性差別彼此極成。如何未許宗而
成共許法。以所見邊顯未顯了。徒便施設
故後二釋且述宗支得爲能立。非無此理。
然唯初釋以能詮言成所詮義。理明顯也
云云
  尋云。三釋之中。第三釋疏主新義也。如何
辨之耶
明燈抄云。第一釋者淨眼師之所傳也。第二
釋者文軌師之所傳也。第三釋者大乘基之
所傳也。前二傳者各見彼疏。第三傳者即此
文耳云云
纂抄云。言慈恩唯識法師亦有三釋。指疏
中三解。初二是古師。第三解是陳那解云云
又云。問。豈以別聲爲宗。立餘所有無常
法爲所立耶。答。古師計耳。不可和會云云
此抄不審也。可尋之
  問。立量破・顯過破可有寛狹耶
疏云。次解能破中顯彼之過故云云
  尋云
明燈抄云。賓云。近代諸師更立立量能破之
義。今尋諸論。雖則有文立量破他。論其
義意終不離前闕等名破。破本對立。良
由邪宗立義非眞或闕或似。致令破者立
モテ顯彼或闕或似。是故離闕等過更無
別義而可別立立量破也。此解非也。不知
二破之寛狹故。終致此解。立量破者。必是
過破。顯過破者。不必立量。二既差別。是故
別立。故知非也。實出敵過還不被破。名顯
過破云云
定賓疏五云。近代諸師復云更有立量能破
之義。今尋諸論。雖則有文立量破他。論
其義意。終不離前闕等名破。破本對立。良
由邪宗立義非眞或闕或似。致令破者立
量顯彼或闕或似。是故離於或闕或似更
無別義而可別立立量破也。且如佛法立
聲無常。所作因喩支既不闕。不墮似中。外
人縱以百千比量。終不能破。儻若破者墮
過類中。故不別論立量破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二
  寛文十三年癸丑仲春念八日 以原本校正已竟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 (第三帖)
  問。瑜伽論中明立宗等八種能立。爾者同
類異類闕而引喩不闕。或引喩闕而同類
異類不闕之義可有耶。進云。闕二有二
十八云云故可有此義也。付之。引喩者
是總也。則合同類異類爲引喩也。同類
異類者是別也。開引喩爲同類異類也。
若爾闕引喩之時。必同類異類闕。闕同
類異類之時。引喩必闕可云。如何有此
不同耶
  可見理論抄第□帖
  問。對法論中説八種能立。爾者合結闕而
因喩不闕因喩闕而合結不闕之義可有
耶。進云。有也付之
疏云。顯過破中。古師有説。八爲スルニヲイテ
闕八有一云云
  明詮噵乃至云。闕三有五十五。闕四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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