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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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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恒癡闇
  已上
因明大抄疏卷第十六
癸丑十一月初十日十一日書寫十二日以寫本一校了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七 (第十七帖)
  問。三十三過。且宗九過之外。可有餘過

疏云。然雜集論第十六云。立宗者。謂以所
應成或并第五少分。此中無故云云
  尋云。准此釋。三十三過外可有別過歟
明燈抄云。若准彼文過多於此等者。第三無
敵過第四無言過。第五未解過。此中無故。
故云過多於此云云
前記云。疏第五少分此中無者。集論中第五
句令他解了。及闕無能立。或猶預宗。此之
三句。並是彼論之中第五句攝得今此倶攝
宗。不攝能立。故言此中無也云云
後記云。若准彼文至多於此者意云。准彼論
過簡。乃多於此因明論也。問。因明簡少。應
過未除。如立宗得爲眞也。答。准此只據
立敵對明即不同。彼立無敵過。此要言容
方名能立。亦不同彼不言宣示等過。彼處
第五他未解中。亦兼能立闕等。亦成其過。
今此闕能立等。乃至是因喩等過。非入宗
中。所以此雖少於彼。亦無其過云云
  問
明燈抄云。我法自性若有若無等者。若有若
無者。並通前我法二種自性。故伽十五云。所
立自性。謂有テヽ爲有。無テヽ爲無。就
差別中。先開我法二種差別。若一切遍者。即
是迦比羅等執我量同虚空。若非一切遍者。
即所執我量有分齊。隨身卷舒。及極微等。
此之二種是我差別。言等者。説法差別。有
常無常。色無色等。又釋。此中略明三對差
別。遍不遍・常無常・色無色。以等餘門。并通
我法二種自性上所有差別故。法中亦有眞
如法空無我等遍諸法。餘法不遍。其我中
亦有常無常・色無色等。問。如立比量聲是
無常トイフ。即聲是自性。其無常是差別。即不
相離合成一宗。以爲所立。何故此中前明
自性。即云若有若無。如言我必有。我必無
常。非和合成宗。而自性外既云差別遍不
等。答。有二釋。一云。前自性言有無者。
汎明自性。不問我法。並通有無。其我體性。
外道謂有。内道謂無。其法中亦通有無。道
理易知。後差別門。即是有體之我及無
之法等所有遍不遍等。爲差別義。如外量
云。我我必遍。是所立宗。二云。此中兩段各別
爲宗。前立自性以爲有無。後立差別亦
爲有無。前以自性我法爲所依。其有無爲
能依。後以差別遍等爲所依。亦以有無爲
能依。文中略故。後門不明若有若無。克實
合有。由敵論者於自性差別互有不了故。
立論者或立自性或立差別云云
  今案。依此文可學局通對自性差別也
  不成名之事
疏云。能立之因不能成宗。或本非ヲモツテ因。
不成因義。名爲不成云云
文軌疏一云。何故名不成等者。若所立因於
其宗上。倶不許有。或隨一不許。或復猶
預。或無宗所依。如此之因名爲不成。如宗
過中倶不成等。此則因體名不成也。若言
因體不能成宗名不成者。不然。如所聞
性因不能成宗。然非四種不成所攝。何
得言不成宗故名不成耶云云
疏下文云。若是初相於宗有失不ヲモツテ
成宗由此因喩並自不成。理亦無爽云云
明燈抄云。文若因自不宗名不成者。此破
軌師唯約一義名不成也○文軌師意。但
約因體自不成義名爲不成。今破此義。總
有三難。此初離宗無因難也。此難意云。若
唯因體自不成義名爲不成。非不能成宗
名不成者。因是誰因ナレハ言自不成。若離宗
外獨説有因。眼所見因立敵共許。因體自
成。何得望宗兩倶不成。雖眼見義其理非
無。然聲上有コトヲハ立敵不容。是故名爲兩
倶不成。明知因既是宗因。有過不堪爲因。
故不能成宗。兼名不成。文又若因自至
此中所説者。此次二難。一因喩相例難。二
文義相違難。初難意云。喩不成宗名所
立不成。喩不成因名能立不成。何故喩中
不能成他名不成。因中自不成名不成。若
因自不成名不成。亦應喩自不成名不成。
若非不能成宗因名不成者。不可説言
不能成宗名所立不成。不能成因名能立
不成。若爾能立不成等便徒施設。非自不成
名不成故。後難意云。案大小因明文。四
不成者。皆闕初相。皆能立因於有法宗皆
悉不遍。故知不成非自不成。若不能成宗
名不成者。所聞性因應是不成。何故即名
不定過攝。故知不成非自不成ノミニ。必具二
義應言不成。文或理釋言至理亦無爽。兩
倶非因等者。眼所見因立敵共許。既是有體。
豈自不成若望聲宗名不成者非自不成。
由不成宗名不成故。隨一非因者。聲顯論
師不言所作。因體無故。可自不成。於因生
起者。此亦無體。可自不成。因無所依者。有
法無故。因亦不成。可自不成。兩倶・隨一・猶
預・所依。因非有故。體自不成。喩無能立等
者。准因可知。由此因喩並自不成云云
略纂三云。何故名不成者。此有兩解。一云。
因體不成名不成因。如宗過中倶不成等。自
體不成名不成過。其因於宗倶不許有。隨
一不容。或復猶預。無宗可依。如此之因皆
體不成名不成因。不成即因。名不成因也。
若爾眼所見性應不名爲眼所見性。以爲
因體名不成故。眼見之義。其理非無。然聲
上有立敵不容故無過也。二云。因不證宗
名不成因。不成之因。名不成因也。若爾
所聞性因應是不成。何故乃名不定過。以
所聞性同異不轉得不定名。非是初相不
能成宗故。所聞因不定所收。非四不成之
所攝也云云
  義骨引略纂文云。基意同後釋非初釋。
本疏同初釋非後釋。皆繁不注也云云
明燈抄上文云。今疏主旨。必具二義方名
不成。非但不能成宗名爲不成。亦兼本
トシテトイフヲ因。不トイフヲモ成因義。合名不
成。非如軌師唯約因體不成一義名爲不
云云
義心云。問。解因不成中。疏主兩釋。謂因
不能成宗。或因自不成。名爲不成者。夫
同異智多人成於辨。既開兩理正解無從。
希爲指南佇聞高見。答。不成有二。有體不
成。謂眼所見等。二無體不成。謂實句攝等。若
有體不成。即但不能成宗名不成。以眼所
見兩共許故。非自不成名不成。故唯一義
名不成也。若無體不成。不共許故名因不
成。既自不成。亦不成宗。故具二義名不
成也。故究其理。二義須存也○問。若兼
取不能成宗名不成者。如所聞性因亦
不能成宗。何故乃名不定。非四不成耶。
答。據實三相有過。於宗無能皆名不成。然
初相親成。獨守通名。後二相疎。名標列稱。
亦如法處色處等名也云云
  不定名之事
疏云。能立之因○或成所立。或同異宗。無
楷准名不定云云
略纂云。何故名不定者。此有兩解。一云。因
體不定名不定因。不定即因。名不定因也。
以不定因同異品有。同異異。非定一品轉
故。名不定因。雖決定因同有異無。然爲敵
量乖返。因喩各成。兩因猶預。亦名不定。二
云。令宗不定名不定因。此不定之因。名不
定因也
疏下文云。若後二相倶有倶無令義無所
決斷。與名不決定云云
文軌疏云。若所立因同有異有。或同無異無。
或雖同有異無。仍爲敵量乖反。令自樂
性不決定故名不定云云
  義骨云。本疏同纂後釋。故更不注也云云
  相違名之事
疏云。能立之因違害宗義。返成ヲモツテ異品。
名相違云云
  尋云。若爾可言相違即因耶
略纂云。何故名相違者。此亦兩解。一云。宗
因兩形爲相因返宗故名違。相違即因。名
相違因也。二云。常與無常等兩相返故。名
爲相違。與相違爲因。名相違因。相違之
因。名相違因。即同品無。異品有也云云
文軌疏第一云。若所立因同無異有。或雖同
有異無。仍違自意所許之宗成非所樂。故
名相違云云
義骨下云。問。何故名相違。答。略纂有二釋
云云基意同後釋。本疏有二釋。同纂二釋。
故更不注也云云
文軌疏二云
  問。似因有三類有何故耶
略纂云。何故似因唯三類。不増至四。減至
二耶。具三相因方證宗義。形眞説似故
唯三類。違初相不成收。違中・後入不定。
容違三相違攝云云
  尋云。若三類對三相者。此義可爾。而不
定相違後二相過也。何云如是耶

疏云。無因依有法。有法通有無。有因依
有法。有法唯須有。因依有法無トキ。無依因
不立。名所依不成云云
  尋云。若爾有性非有性之宗。何以有一實
故爲因耶
明詮噵云。言有因依有法有法唯須有者。
備云。有因者。詮因也。詮因之所依有法唯須
有。不通無也。如立量云。聲無常。所作故。
如瓶等。此云有之因也。即顯詮因必依詮
宗有法。不依宗有法。然今有法唯須有者。
據共言而云有也。遮因必依遮宗有法。即
其有法通有無也。此據共言不共言名有
無也。問。何故無因之有法通有無耶。有因
之有法唯有而不通無耶。答。詮因必不依
無之有法。所以爾者。小乘對大乘。立量云
阿頼耶識非實有體。彼之因所作性故トハ
不可云。故明知詮因有法唯有不無云云
無因依有法有法通有無者。備云。無因者遮
因也。有法通有無者。此約共言不共言云
有無也。如小乘對大乘立量云。阿頼耶識
非實有體極成六識所不攝故如菟角
此即無因依無有法也。立量云。涅槃
非實非所作故如菟角等此即無因
依有有法也。問。若遮宗是宗因喩皆並遮並
無。詮宗亦是其宗因喩皆並是詮並是有也。
如前已説。故上疏云。和合非實。許六句中
隨一攝故。如前五句此即無宗聲無常宗是有
體也。所作瓶等有爲能立云云今涅槃非實
トイフ宗。何名有耶。答。上文意者。據能別宗
名無名有。今文意者。據所別之共言不共
言云有無也。故涅槃非實之宗名有也云云
明燈抄云。無因依有法有法通有無等者。准
廣百論第一卷中。因有三種。一有體法。如
所作等。二無體法。如非作等。三通二法。
如所知等。今宗中法亦即有三。一有義法。
如説聲是無常。無常須表生滅法相。若無
所依有法體者。遣誰生滅。故須有法有體
極成。凡立有義宗法。必須還用有義因法。
其有義因。必不得依無體有法。二無義法。
此有二種。一者依於無體有法。二者依於有
體有法。且依無體有法者。如立神我是無。
無即表體本來不有。若有所依。何得立無。
故須有法無體極成。二者依於有體有法
者。如言牛中無馬。蘊中無我。無馬即表
於牛處無。無我即表於蘊中無。無所依牛。
遣誰無馬。無所依蘊。遣誰無我。故須有
法有體極成。三通二法。如言諸法皆是所
知。所知宗法既言通二。通知有無。有無宗
法所依有法。或純有體。或通有無。今言無因
依有法有法通有無者。若非作等無因依
於有法。有法通無亦通於有。且依無體有
法者。如立神我是無。無即表體本來不有。
若有所依。何得立無。故須有法無體極成
也。依於有體有法者。如言牛中無馬。蘊中
無我。無馬即表於牛處無。無我即表於蘊
中無。無所依牛。遣誰無馬。無所依蘊。遣誰
無我。故須有法有體極成。有因依有法有法
唯須有者。如説聲是無常。無常須表生滅
法相。若無所依有法體者。遣誰生滅。故須
有法有體極成。問。有師云。宗無所別。因必
名爲所依不成。由此理門但立因中所依不
成。不立宗中所別不成。此義云何。解云。此
義不定。謂或宗中成能別法。但有因過。或
於宗中不成所別。并有因過。且如論云。
虚空實有。徳所依故。對無空論所依不成。
有部・勝論。空體實有。經部不許虚空有體。
名無空論。空體既無。故不得與勝論宗中
徳所依故有義因法而作所依。而望宗中
有法名空。兩宗共有。論其空體。有無未辨。
得成所別。而於法中立之爲有。正是對
敵違他順己。立無爲有。得成能別。但
由因云徳所依故。此因乃是有義因法。必
不得依無體有法。有法既非共許有體。是
故因無所依之處。此即宗中成能所別。但
犯不成因過也云云
  問
疏云。今眼見因。勝聲二論倶不許。名爲兩
倶不成云云
明詮噵云。言自亦不成因義者。問。與文軌
師義何別。答。周云。有人唯取因自不成。名
不成因。疏主通取云云上疏文云。能立之因
不能成宗。或本非ヲモツテ因不成因義。故
名不成云云
  引合上文可沙汰之
  問。勝論師立量云。聲無常。眼所見故云云
爾者此量可有世間相違等過耶
文軌疏一云。問。今言聲是眼見。此則違彼
世間・現量・比量・自語・自教。何故但云兩倶
不成。答。立宗既違敵論。不可一切皆違。故
宗約以違世等過アリ。立因但爲令違成
順。因不共許者即隨過門。立因不欲成
其順世間等。宗設違世等。非因過也云云
定賓疏四云。問。聲眼所見應違世等。何故
不名世不成等也。答。宗爲對於衆會之中
標擧所立。爲破外敵。令證作證。須論違
彼證人之世。證人非眞彈其違世。亦彈立
者違教違現比等。故立宗過。今辨因義。對
宗作因。故望宗邊論不成等。何煩更論違
世等事。故隱不説也云云
  問。眼所見性因可爲正因耶
因明要義抄下云。問。且約兩倶不成。更須
成爲眞因何耶。答。聲眼所見性。除香等。
色法所攝故。如色等雖香此色法。而非眼所見
故爲異喩。故置簡別耳
問。自教不明聲此眼所見。又世間不云聲
此眼所見。故此量有違自教・世間等過也
耶。答。學者・世間亦許聲此眼所見。自教已
中明六根互用。故無違世間・自教等過也。
問約佛法爾耳。今案本量。兩倶不成作法。
勝論師對聲論師。立聲無常。眼所見性故
トイフ時。兩倶不成基疏如是明也。然軌師・應師・
沼略纂。並不指立敵名也
約此聲・勝兩倶師。眼所見性因。更須成爲
眞因何耶。答。聲眼所見。除香等。徳句所攝
故。如色徳。如是成立眼所見性因爲眞因
耳。問。此因有隨一不成故。還此似因耶。答。
聲論此從勝論中而出。但約聲一法互
常無常。約餘法其計皆同。故非不許徳句
攝因定賓等疏云。聲
論從勝出云云
問。聲・勝相對如是成
立時。眼所見因。若成共比量眞因。若但成
勝論自比量眞因。答。此可有二通。一者成
共比。何者。定賓・文軌等云。聲論從勝
出。但諍聲常無常。此異耳。二者且成勝論
自比量眞因。不成共比量眞因。若約聲論。
以彼所許之因成立聲此眼所見性者。眼
所見性因亦可成共比量眞因也。問。且就
勝論。彼師如是成立時。信聲此眼所見性
以不。答。此依比量力而信。若不信者。無比
量力也。問。若爾有自決定相違。謂聲非眼
所見性。除色而徳句攝故。如香味等。既有
此過。何信聲此眼見耶更須思云云
  問。所作因可通生顯耶
疏云。問。亦有傳釋。所作通顯。云何此因
所作言必唯生義云云
文軌疏一云。彼聲顯論師計。雖許聲從縁
顯。其若太虚無所作義。今鵂鶹等云所作
性者。但是自許聲有此義。他聲顯論不許
聲有。此則自成他不成也○又釋。其所作因
有生有顯。生則鵂鶹等計。顯即顯論計。今
鵂鶹等計對聲顯論言所作者。彼便破云。
汝言所作性者。爲シハシハ。若生即自
成他不成。若顯即他成自不成。故言隨一。若
唯他非自。若唯自非他。亦是此中攝也。問。
如云所作性故。不可分別爲シハ咽喉等所
シハ杖輪等所作カヲ。若咽喉等所作即無
同喩。若杖輪等所作則兩倶不成。此既不可。
但總相云所作。即具三相。是其正因。何故此
而不總言所作性故。通含生・顯是正
因耶。答。若自他倶許聲上有咽喉等所作。
復倶許瓶上有杖輪等所作。以別許故可
總爲因。今生所作自許他不許。顯所作他許
自不許。別不倶許。不可總成。故是隨一不
成過也。問。如前所作對聲論立。即正因收。
何故此中是似因攝。答。聲論自有二計。一
云。聲體及用倶常。二云。體常其用無常。用不
離體。體有所作。此中但對體用倶常。是似
因收。前對體常用無常者。是正因攝。又釋。
此中且據未更成立。是似因收。前據重成。
正因攝。論更成云。聲是所作。又聲是生
所作。宗隨縁變故。因。如燈焔等喩。又釋。
聲論更有一計云。聲從縁生。生已即常。若
對此立因。即是正。若對顯論。則是似因。
一分者。如聲論中有計。内聲有詮。常ニテ
所作外聲無詮。無常ニシテ有所作。對彼立
量云。一切内外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
此因於外聲上自他並成。但於内聲他自
互不許故是一分隨一不成云云
  明燈抄引此文。仍不別抄之
義骨云。問。基疏中卷云。問。亦有傳釋○未
可依據。此即非本疏後説。云何釋通耶。答
云云
  聲論異計事
明燈抄云西方聲論諸師總有十四。并婆羅
門。執四明論表詮諸法。言水常水。言火常
火。言常恒常。言無常者恒是無常。定不可
改。不變異故。明論聲常。除明論已自外餘
聲可是無常。且四明論。舊名四韋陀論。新
名吠陀。一者阿由吠陀。醫方等事。二者夜珠
吠陀。祭祀等事。三者沙磨吠陀。國儀等事。四
者阿他吠陀。謂呪術事。此四明論。劫初之時。
梵天化身來下人間。教人口誦。要是婆羅
門種。准智度論第十二云。六歳受戒名婆
羅門。此謂外道戒也。諸婆羅門即執云明
論聲常故。由梵王咽喉脣舌之所顯出。名
爲誦者。非是造者。就第三吠陀中有六支。
一式叉論此云學論二毘伽羅論此云記論
劫波論。四樹提論。五闡提論。六尼祿多論。聲
論諸師本學毘伽羅。遂生異計。就中分爲
三門。一者初有兩計。以之爲本。一者聲生
論。執聲本無。由縁所生。生已即常。二者聲
顯論。執聲本常。從縁顯出。而非本無亦
非後滅。自此已後生・顯各有六論末計。合
十二計。所言六者。初有兩論接前門次。是
第二門。一者内聲定詮。是故名常。外聲無
詮。故名無常。此即一分聲常論也。二者内
外皆常。此即全分聲常論也。第三門者。於一
分中復出兩計。一者體常。如金等體。而相
無常。故有大聲小聲等相。如金成器方圓
等相。二者體相並常。如金等體相並常。就
全分中。還有體相兩計。并前第二門故總
六論。生論既有如此六論。顯論還有如此
六論。故十二也。并前初門即十四也。今勝
論師對聲顯論立量云。聲是無常。所作性
故。如瓶等。彼聲顯論雖計聲從縁顯。其若
太虚無所作義。今勝論云所作性者。但是
計聲有此義。他聲顯論不許聲有所
作。此即自成他不成也云云
  定賓疏第二同之。即引彼疏文也
  問
疏云。論所作性故隨一不成。述曰。初一句
因體。次一句辨宗。後一句結過云云
  尋云。辨宗者。即對聲顯論之文也。此即
出敵者也。何云辨宗耶
明詮噵云。言次一句辨宗者。論云對聲顯
論也。意云。對敵者宗審定也云云
  問
疏云。此中諸他隨一全句及一分句。一切
爲過云云
  尋云。論所説聲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等云
量。若因言自許之時無過歟。若爾宗喩
共。因自也。三支不關預。何無過耶。如此
言者。順憬相違決定。豈無過耶
明燈抄云。論所陳量是他隨一全句。無簡別
故。爲隨一過。若勝論師對聲顯論。具而簡
別作自比量云。聲是無常。自許所作性故。
猶如瓶等。今勝論等云所作性者。但是自
許聲有此義。他聲顯論不許聲有所作。此
則自成他不成也。問。共比量中。三支皆共。自
比可爾。何故宗喩是共。唯因自許耶。答。自
比量三支共許。彌順於宗。設他不成。量亦
無失。所以爾者。自量唯立自宗。非破他
所許義故。雖他不共許。然無比量之非○
若他比量三分共許。宗等妙成。設自不容。量
亦無過云云
  引璧公之義。可見
  尋云。此釋似違。若自比量。宗因喩中。皆
須他自他共亦爾之文。如何
定賓疏二云。璧法師執此例云。論中。立聲
無常所作性故。對聲顯論。是自比量。若言
聲是無常。因云自許所作性故。即無隨一
之過。若聲顯論對勝論師立此量者。因云
汝許所作性故。是他比量。亦無隨一之過。
既有簡別。不墮過中。以無簡別故。論文
中云是過也。今詳。此釋且違理門論云。是
故此中唯取彼此倶定許義即爲善説。又
應一切邪宗皆立。以容置其自許他許言
所簡故。且如數論儻立量云。自許冥性是
有法。定生差別果是法二十三諦
是差別果
因云自許
從此一因生故。同喩如阿梨樹子。彼子生
樹。樹枝墮地。即成七段。此量應成。如是
一切邪量皆立。又應徴責。置自許言無墮
一過者。爲シハ對小乘置自許言。爲シハ
大乘置自許言。若對小乘。縱令不置自
許言者。他亦已知是其自許。設使置訖。他
知亦然。夫因明者。尋因見宗。令生新解。
生新解故。於宗成明。置與不置。他敵論者
終不見因。從何成明而生敵智新解也。故
若釋云。此是三藏准唯識論置自許言。其
意爲明信大乘者有先知者。有後學者。後
學之人不了大乘爲シハ是佛説。爲シハ非佛説。
其先知者爲教後學。即立量云。大乘佛説。
自許非佛語不攝故。如増一等。其理即通。以
取上代相傳共許賢聖證故。故唯識論第三
卷中意據此義。量云。諸大乘經是有法。至教
量攝是法。和合爲宗。因云。皆順無我。違數
取趣。棄背流轉。趣向還滅。讃佛法僧。毀諸
外道。表蘊等法。遮勝性等。樂大乘者許能
顯示無顛倒理契經攝故。同喩云如増一
等。其量本爲樂大乘人聞思修惠。以明自
許。此能顯示無顛倒理。從聞思心而知。修
入現量。得現量已。比量彌眞。上古賢聖皆
依此義。約此道理而建立之。攝大乘量。意
亦在此。非即爲敵小乘師説。設破小乘。自
對大乘後學人破。令&T060771;小乘彌順大。其意
與此理門等論引信摧邪義門不同。勿狼
准據也。此是聖教之深旨。甚須識意耳云云
  今案。能得此釋意。可學所立宗因能違
決定矣
  引信摧邪因明之事
定賓疏。一云。且分因明之教用處不同者。
略有兩種因明。凡有三種用處。且兩種因明
者。一摧邪因明。一向局爲成眞比量。二引
信因明。其意爲令證法現量。此兩因明凡
有三種用處不同。所當之機即有三種。謂
有先來不信之人自有兩機。及以先來有
信之人復是一機。總而論之即是三機。故
應別歴。此云三機以釋兩種因明之用
不信人有兩機者。一者如有外道。對著邪
用。從遭難破理屈無言。猶故不肯捨邪
歸正。此既畢竟不能生信。但可令其摧屈
墮屓○故對此機局用摧邪因明之門。而
不可令入引信門也○二者復有一類先
無信人。雖未曾。然易教化速能令其捨邪
歸正。若對此人。或用摧邪因明。或用引信
因明○次釋先時有信之人者。對此機根。
經中多用引信因明。令於甚深離言法性。
而得證悟其離言法。是修惠境無喩可喩
必定無有由聞思心眞比可比。故借似
比方便形像令彼聞已。聞思加行方便取意
安心悟入。令其後時得成修惠。無分別智
現量心生現智生已。眞比之智尚須除遣。況
比量其相自亡。故論文云。若現見力比量
不能遮遣其性。准此言之。要以方便借
彼似比。爲初聞思趣入之門。此即多用引信
因明也云云
永超僧都云。引信因明何處列名耶云云
瞿曇沙門是有法。定非世尊是法。法與有
法和合爲宗。因之言非無二故。如記長者
婦生男云云
永超云。不可爲同喩。善因明者悉之云云
受持獨戒定是黒業。命終之後墮獨中故。
如刀提耶云云
永超云。何必立量乎。設立量者。何陳有過
作法耶
  今案。引信因明尤以可翫之。善珠・願曉
等因明師。多以依用。瑜伽論中見其心
瑜伽三十八云。因明論亦二相轉。一者顯示
摧伏論勝利相。二者顯示兎脱他論勝利相
○若諸菩薩求因明時。爲欲如實了知外
道所造因論是亞言説。爲欲降伏他諸異
論。爲欲於此眞實聖教未淨信者令其
淨信。已淨信者倍令増益云云
  又尋云。一分句皆有過云事不明。設雖
一分句。若簡別シテ立之時。豈犯過耶
明詮噵云。言若諸全分無有簡別及一分句
一切爲過者。意云○一分句不可簡別。故
一切爲失。何者。一分共一分不共故。不可
簡別也。此即約共比量。不據自他比量若
自比量他比量是簡別可無過故。問。以何
得知一分句他比量簡別無過。答。第八句
云。八無體自一分隨一。如聲論師對勝論師。
立聲爲常汝許徳句所攝耳根取故明知
自他二量一分句簡別無過云云
  問。無性菩薩成大乘經佛説之義比量作
法如何
疏云。如攝大乘論説。諸大乘經皆是佛説
皆不違故。而爲不定云云 璧法師義同之
  尋云。若爾皆順無我之因可有隨一不
成并不定失耶
明詮噵云。以有一切之言故。有隨一過
云云
前記云。疏此對他宗有隨一失者。由不著
自許言簡他故。有隨一失云云
後記云。若諸全分及一分句者。即指前八句。
若不置言簡。一切爲過。如攝大乘論説。諸
大乘佛説爲宗。一切不違補特伽羅無我理
故因。此因乃犯他隨一失。若著言簡樂大
乘者。即無過也此引爲例不簡即過。簡乃
無違云云
燈云
  勝軍居士之事
疏云。故有大名居士。聲徳獨高理當食邑。
即勝軍論師也云云
後記云。學藝超群當食邑者。以其學藝合當
食封邑也。三百餘家爲邑。出周易文云云
明燈抄云。聲徳獨高者。名稱道徳獨歩高勝
也。道頴五天者。讃内徳也。頴頂反
秀也
五天
者。五天竺也。如前已解。芳傳四主者。讃外
徳也。四主者。贍部州地有四主焉。南象主
則暑濕宜象。西寶主乃臨海盈寶。北馬主
動宜馬。東人主和暢多人。是爲四主。又
倶舍論第十六卷云。波剌私國者。南有四小
州之中。寶主是也。彼國寶多有。又能知治
寶法。故名寶主。如舍衞國能知治象
故名象主。胡國能知治馬法故馬主。晨旦
能知治人法故名人主。時賢不敢斥其尊
徳者。時賢者時君也。自非君勢輒不
與尊徳之號也。不敢者。敬畏辭也。斥者指
斥也。跂渠支反。
履也
學藝超群者。學即三學也。戒・
定・慧學也。藝者文藝也。即六藝也。時君重
其藝業尤異。不斥其名。號爲食邑云云
西域記九云
  幾年立此量耶又勝軍師誰爲師之事
疏云。四十餘年立一比量云。諸大乘經皆佛
説宗時久流行。無敢徴詰云云
定賓疏二云。如璧法師云。准無性攝論第三
卷云。諸大乘教眞是佛語。因云一切不違
補特伽羅無我性故。同喩云如説刹那速
滅等言。此因若對小乘諸師。有二種過。一
隨一不成。不許大乘不違無我。以其亦説
眞我義故。二有不定過。六足論等雖順無
我。非佛説故。是以西方勝軍居士。承禀賢
愛論師學因明論。又承難陀論師學唯識
論。時君重其藝業尤異。不斥其名號爲食
邑。居士四十餘年思釋一量。改攝論中比
量云。諸大乘經是有法。皆是佛説是法。和合
爲宗。因云兩倶極成非諸佛語所不攝故。
此因意説。諸外道法及大小乘中諸師造論。
是兩倶極成。非佛語攝。今大乘經故彼不攝
也。同喩云如増一阿笈摩等。將此*比量注
在唯識論決擇義中。久已流行。無敢破者
云云 明燈抄引之
前記云。疏四十年立一比量者。即勝軍論師
四十年中作一比量始云云
後記云。四十餘年方立得一比量也云云
  今准此等文。四十餘年之間。案立得改
攝論比量立此量也
准明詮噵。勝軍生年四十餘年立此量也
○依西明心
慈恩傳四云。從此復往杖林山居士勝軍論
師所。軍本蘇剌侘國人。刹帝利種也。幼而好
學。先於賢愛論師所學因明。又從安慧菩
薩學聲明大小乘論。又從戒賢法師學瑜
伽論。爰至外藉群言。四吠陀典。天文地理。
醫方術數。無不究覽根源窮盡枝葉。既學
該内外。徳爲時尊。摩掲陀主滿冑王。欽賢
重士。聞風而悦。發使邀請。立爲國師。封
二十大邑。論師不受。滿冑崩後。戒日王又請
爲師。封烏荼國八十大邑。論師亦辭不受
○法師就之首末二年。學唯識決擇論・意義
理論・成無畏論・不住涅槃十二因縁論・莊嚴
經論。及問瑜伽因明等疑也云云
  私云唯識決擇論者。即疏所言唯識決擇釋
也。又食邑名以此文可知矣
  不定失之事
疏云。大師至彼而難之曰。且發智論豈汝
大乘許佛説耶云云
  尋云。亦餘小乘者。指發智佛説之師耶
前記云。疏亦餘小乘者。許發智是佛説者。
當體即是。對誰得餘名。爲對不許佛説
家得餘名。及大乘至非佛語所不攝故者。此
意。大乘許發智非佛語中攝。小乘自不許。
小乘許大乘非佛語中攝。大乘自不許。爲
此互相不許。不得一向極成非佛語中攝。
今言兩倶極成。但互因上有法如何者。是
外道教六足諸論總是云云
後記云。亦餘小乘及大乘者者。前言兩倶極
成非佛語所不攝。證大乘經是佛所説。今發
智論許佛説者。兩倶極成因亦於彼轉。前
論證大乘。已一迴擧。今又重擧。故有亦言。
許是佛説。是不説餘。擧此不許佛説之
餘。以對大乘出不定過也云云
  尋云
定賓疏二云。三藏至彼誰破彼義。意云。如發
智論薩婆多宗自許佛説○自餘小乘及大
乘師並不許佛説。故發智論即有兩義。一
者薩婆多執是佛語者。不得極成。以大乘
等不許故。故名非極成佛語也。二者大乘
若云此發智論非佛語者。亦不極成。以薩
婆多不許故。故名非極成非佛語也。由此
即知。發智論者非極成佛語。非極成非佛
語。既有兩義猶預不定。即發智論不定是
佛語也。又復應知。阿笈摩等定是佛語 故
兩倶極成非佛語不攝也。發智論不定是佛
語故亦是兩倶極成非佛語不攝也。由此義
故。他小乘師得作不定過云○云云
小乘爲不定。言爲シハ如自許發智兩倶極
成非佛語所不攝故。汝大乘教非佛語耶。
シハ如増一等。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
汝大乘教並佛語耶。若立宗爲シハ如發智
今與大乘爲自不定故云云
略記云。疏爲如自許發智者。如大乘自許一
分不許。及大乘兩倶極成。非是外道六足所
攝。不説名非佛語。與前釋義別。是一因言
含此二義。所望有異。隨應出過云云
  此釋可案之
  明詮噵亦餘小乘文云除薩婆多餘云云
問。兩倶極成之因可有隨一不成耶
疏云。又誰許大乘許非彼攝。因犯隨一
云云
  尋云。既云兩倶。何有隨一不成耶。依之
演祕云。言兩極成意簡隨一
前記云。又更詰云。又誰許大乘非佛語所不
攝此意。今爲因中不簡。若言立敵兩倶即
簡得一分。小乘不許發智是佛説者。及諸
外道。即此小乘外道相對還成兩倶。爲此
論著言簡若但言兩倶。即此小乘外道許
大乘教非佛語中攝。此即犯他隨一過。大乘
自許。他不許故云云
後記云。又准攝大乘至因犯隨一者。意云。汎
兩倶極成名寛。亦有小乘對外道作兩倶
也。若准彼爲兩倶。大乘經即合兩倶極成
非佛語所不攝。今言不攝。犯隨一過。雖有
此義正意所言唯對小乘故。因不犯隨一
過也。以見名寛故爲敵也云云
邑記云。疏又誰許大乘至因犯隨一者。此難
因言有濫也。謂大乘經小乘外道共許非
佛語攝。今所立因不言立敵兩倶。而但言
兩倶極成非佛語不攝。故有濫也。由此唯大
乘師許。此同於大乘經有小乘不許。故是
隨一云云
  今案。於兩倶因可有二義。若以六足六
句等爲兩倶極成非佛語之體。大乘經此
所不攝者。可有隨一不成。謂大乘經中
説人無我無顛倒理。説六識道理之處。
即是六足等論所説無顛倒理故。大乘經
兩倶極成非佛語所攝也。例如大乘經兩
倶極成佛語所不攝云時。蜜説阿頼耶等
之處。即兩倶佛語攝。今云不攝者。可有
隨一不成失。今疏并燈意也。若不取置非
佛語體。只大乘經立敵互舛。或云非佛語。
或云佛語。大乘經上ニアル非極成非佛語
之義爲因之時。不取置六足等故。不可
云六足攝不攝。無隨一不成也。演祕意

  發智論入宗有何失之事
疏云。若以發智亦入宗中不以爲宗故
有不定云云
前記云。疏若以發智亦入宗中。即是大乘違
自教也。因中一分兩倶不成者。一分者。即發
智望大乘。是一分也。兩倶者。即是不許發
智是佛説。及大乘者。是兩倶也。共許非佛語
攝因。不在發智上有云云
後記云。因犯一分兩倶不成者。取小乘中許
發智論非佛説者對大乘者。各於有法發
智不轉名爲一分兩倶不成云云
邑記云。疏若以發智亦入宗中至兩倶不成
者。若立大乘經・發智論是倶佛説以爲宗
者。此對小乘許佛説者。大乘但有違自違
教失。若對不許發智是佛説者。即兼有一
分兩倶成。雖共許此因於大乘經有兩倶。
不許發智非佛語所不攝故。言一分
云云
  明燈抄無別事
  改因量之事
疏云。由此大師正彼因云。自許極成非佛
契經攝故。如増一等云云
  尋云。發智等者等取六足等也。唯識疏
見其心。若爾六足不*言佛説。何故簡之

明詮噵云。言發智等者。等取六足論也。問。
薩婆多唯以發智計爲佛説。不計六足
爲佛所説。如何今簡六足論耶。答。若薩
婆多設亦恐計六足論爲佛説故。今假設
簡也。唯識疏云。發彼六足等非自許故。即
無前失云云
邑記云。疏由此大師正彼因云自許極成等
者。問。前憬法師量。疏主釋云。宗既共成。因
言自許。不相符順。今既共量。何得自許
爲因。答。前言自許眼識不攝。彼因唯自不
可成前共宗。今此因言極成明非唯自。
故不同彼。問。宗言大乘。諸小乘師爲許不
許。若以許有。何須立之。若不許者。宗有
所別不成。因有所依不成。縱改此因仍非
正量。改之何益。答。小乘雖許有大乘經然
非佛説。是魔説故。宗因無過。問。如薩婆多
有自許發智是佛説者。彼對大乘而立量
云。發智論是佛所説。自許極成非佛語不攝
故。如増一等。此量不成。若許成者。大乘應
信發智是佛所説。若不成者。大師改云自
許。其量云何得成。答。此不爲例。大乘諸師
皆許大乘經是佛所説。可言自許。小乘諸
部及自有部多分不許發智是佛説。故彼立
因不得云自許極成非佛語不攝也問。如
小乘作決定相違量云。大乘經非是佛説。
自許極成非佛語攝故。如外道教。此云何
通。答。前言極成非佛語者。謂外道教云。立
敵共許非佛語故。名爲極成。今大乘自許
此大乘經於彼極成非佛語中之所不攝
故。彼因正。今小乘云極成非佛語攝。即大乘
及外道教皆名非佛語。豈大乘人許非佛
語耶。故彼言極成但是虚説。又小乘雖説
大乘經是魔所説。而亦不許外道教攝故。
彼此不許此因於有法有故非能破。又因
明法。不得以後陳所立宗法爲因而成有
法。今彼因云非佛語攝。正是所立宗法。若以
此爲因而作相違決定者。即一切正量皆
有此過。如佛法立聲無常。聲論應云。聲是
常。自許常故。如虚空等。問。如聲論師對佛
弟子立聲爲常。因云自許極成非常聲不
攝故。如虚空。此與大師比量何別。答。
無極成非常聲體。何得論其攝與不攝。故
非彼因。設許成因。即所作性因有相違過
云云
明燈抄云。由此大師正彼因云等者。若本因
中無簡別者。犯不定過及犯隨一。故勝軍
師所立比量亦不應理。三藏遂即正彼釋
云。應言自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勿置兩
倶之言。即無過失。此即發智論者是我大乘
自許極成非佛語攝。故發智論不類我大
乘經也。量置自許言已簡別訖。無不定過。
又無隨一之過○問。勝軍量置自許言。
シハ是共比量。爲シハ是自比量。答。是共
比量。非自比量。所以爾者。所以共比量因
置自許言者爲遮他不定故。自他二許各
差別故不相關預是故不得作不定過。如
唯識量置自許言。曉師判云。玄奘三藏爲
離不定。更立因言自許非佛語所不攝故。
如是能離前不定過。今謂。此因還有決違。
違彼立言。諸大乘經非至教量自許佛
經所不攝故。如勝論等。又此新因亦有不
定。爲シハ如増一等。自許非佛語所不攝故。諸
大乘經至教量攝。爲シハ如色香等自許非
佛語所不攝故。諸大乘經非至教量。是故今
箋勝軍比量云。諸大乘經契當正理。極成
非佛語不攝之教故。如増一等。如是則離
相違決定。又離前後諸不定過也已上今謂
不然。今新箋量在法差別相違過。契當正
理。是法自相。佛説非佛説。是意許差別。即
作相違云。諸大乘經非佛説。宗。極成非佛
語不攝之教故。如發智論。又有等難。謂大乘
經不當正理。極成契理教不攝故。如外論
等。既有此過。豈是正耶。箋者正也云云
下文云。賓法師云。今詳。此釋且違理門論
云○甚須識意耳已上此解非也。共量因云
自許者。爲遮餘過。非成極成非佛語所
不攝故因。自他量因云自許言。各欲簡他
不極成過。此等諸義立敵共許。不可以疑。
然理門云唯取彼此倶定許義者。自於自
許。他於他許。共倶許。約此義説。非
是更互不許之義。即約此義而爲善説。故
不相違。故依疏主以爲指南云云
  上文引纂要據至極理等之文。成共因上
置自許之義。可見。又如下抄纂文也
判比量論云。勝軍論師立比量言。諸大乘經
是佛所説極成非佛語之所不攝故。如阿含
經。此中小乘作不定過。如發智經。極成非
佛語之所不攝故。而汝不許佛説故。謂迦
延經薩婆多宗許是佛説。經部大乘謂非佛
語。由此不離不定過失。玄奘三藏爲離此
過。更立因言自許非佛語所不攝故。如是
能離不定過。今謂。此因還有違決。謂彼立
言諸大乘經非至教量。自許佛語所不攝故。
如勝論等。又此新因亦有不定。爲シハ如増
一等。自許非佛語所不攝故。諸大乘經至教
量攝。爲シハ如色香等。自許非佛語所不攝
故。諸大乘經非至教量。是故今箋勝軍比
量云。諸大乘經契當正理。極成非佛語所不
攝之教故。如増一等。如是則離相違決定。
又離前後諸不定也云云
古迹記云。然唐三藏正彼因云。自許極成非
佛語所不攝故。即無定。曉師云。因加自許。
雖離前過。有相違決定及不定失。量云。諸
大乘經非至教量。自許佛經所不攝故。如勝
論等。自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爲シハ如増
一。至教量攝。爲シハ如色香。非至教量若勝
軍言諸大乘經契當正理便無諸過。證師
敵彼更立量云。諸大乘經至教量攝。自許佛
語之所攝故。如増一等。破不定過。因喩相
違。娑呵世界大小乘共許色香極成非語故。
集云。破不定過。其義應然。多重敵量有無
窮過。西國諸師皆説一重。客主量等勿無
窮故。設有教處多重立量。示理非一。非
因明體云云
  能違之上不作能違之義。太賢師心也。
可思之
  火有二種之事
疏云。火有二種。一者性火煙照・飛煙○凡
諸事火故名成大種和合火有云云
  尋云。炎熱等四種差別如何
又事火四大和合者。違瑜伽論文可見
前記云。疏焔熱騰焔等者。此意有六義顯
成事火。一有焔。二有熱性。三騰焔。騰者擧
也。四有烟。五有照顯。六飛烟。飛烟者。令烟
飛擧。具此六義故名事火。焔與騰焔。烟
與飛焔。此四高下異也云云
  明詮噵一者性火。云四大中火大也。即
能造大也。噵事火。云厨中火也。即所造
色火也云云
邑記云。熱謂火之性。照謂火之用。焔與騰
焔。烟與飛烟。辨事火之状貎。但大小之異
云云
明詮噵云。問。瑜伽第三云。或有聚中唯有一
大。如石末尼地大江河池沼水大火焔燈燭火大
有無塵風風大或唯二大。如熱末尼火地二大
雪濕樹等水地二大既云火焔燈燭唯有火大
也。如何今云具四大耶。答云云
瑜伽論三云。或有聚中唯一大種可得。如石
末尼・眞珠・瑠璃・珂貝・璧玉・珊瑚等中。或池
沼溝渠江河等中。或火焔燈燭等中云云
  可見始終也
尋云。火中何具水火等耶
明詮噵云。問。云何火大具餘三大。答。且如
松大燃時。必有所依地大爲質爲依。此時
風來動其焔故有風火也。其焔延流時有
濕潤故有水大也
卷尾
後記文
註在唯識決擇中者。西方有之。此土未譯也
云云
卷頭之表紙裏
釋迦方志上文
當戒日王行施之時。有二獼猴。雌爲狗殺。
雄者負尸擲此河中。其又自餓。累有而死
明燈抄四本文
問。若同無異有不名相違者。頗有同有異
無亦名相違耶。答。若所立因同無異有。或
難同有異無。仍違自意所許之宗。成非所
樂。故名相違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七
  癸丑冬十一月十三日十四日書寫十五日校對已畢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八 (第十八帖)
  問。猶預不成可通宗過耶
疏云。問。此宗此因倶有疑惑順符彼故
云云
  尋云。見論文似宗不立猶預不成。況疏
上文
上文云。一兩倶全分猶預。如論所説至故但
因過云云
定賓疏二云。問。於火亦疑。何故宗過無猶
預不成耶。答。因疑相顯。宗疑相隱。隱疑要
因顯疑能成。是故説顯足知其隱。無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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