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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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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名有一實如何。雖有二義。然*貞
松房傳似穩便。可案之
問。斷云。此從何聞耶云云誰人難何義
*耶
斷云。又自云。戒賢師解。應云有實故
禹何因漫談
私記云。言游夏者。子游・子夏二人名也。即
孔子弟子也。言張禹者。前漢時賢臣名也。
意。固可云有實。今加一字有一實トイフハ者。
此義不爾。何者。往古賢人。皆共云有實。不
云有一實。今輒加一字傳有一實云事。甚
不可云也云云
延義記云。文又自云漫談者。是其不正義也。
若直言有實故不言有一實故者。有多許
之失言因者是璧法師詞云云言戒賢師者。
應是古師也。記云。游夏者。子游・子夏二人。
孔子之親資也。言張禹者。先漢時大宅之名
云云大宅者。大臣之名也云云
  今案。依諸徳意者。璧公破文軌義。子嶋
等心。斷主破白公義也。然勘文軌并疏
文。全無一云有實故之釋。准此可依貞
松房傳也

斷云。未詳此釋。虚空不遍可非同法處
  尋云。此釋云虚空法處攝歟。若爾識變四
蘊。依如無爲太虚空。非法數。今云法處
何處*耶
本ノヲクニ
涅槃經興疏十八
  無諍者。即無學位中大羅漢。縁欲界迷
事煩惱將令不起世俗智。名無諍定。對
法論中。唯云靜慮。即知通四禪。智云第
四禪。欲界者。蓋隨他宗而兼方便也云云
三十四卷首ノ表紙ノウラニ
有記云。纂主本諱惠玄。爲忌三藏改爲惠
云云
淨眼師
斷私記云。沼法師本名玄也。而却崇於三
藏改成沼也云云
  以上表紙ノウラ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四
  延寶二年甲寅三月三四書寫。初五上午校正
寫本云。文字不審多之。大旨任本了。後見可被察
之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五(第三十
五 帖
  問。有一實因可有不定過耶
斷云。問。若取有二實等爲因因不分別。
但云有一實等
  尋云
私記云。問。共許有云有一實。可有此不定
言歟。答。不爾。共許有非實徳業。而奄含離
實即實有。奄含有故共許有云有一實時。
無此不定
  問。斷云。何故不名無實・二實・多實。耶
誰問耶
斷云。又問云。何故不名無實二實多實耶。
古人簡云何分師弟。二倶爾故
  尋云。准此文。斷主心。有二實爲因之時。
有兩倶不成歟。若爾違疏文
又但自有故者。實徳業上能非無性。一一
自有云歟。若爾可云即實有性。依之可
云即實有性一一別有。非互有餘。共許
有性通有一一實。如何云但自有故耶
可見疏抄
問。實等上能非無性有和合句云事。師弟
可許之耶爾也。付之
斷云。若云和合句義既和合實等云得
云師不成。弟子得成
  尋云。若共許有性有和合句義者。如何
有無實因有不定過耶
又和合句義
問。斷云。不言有二實爲因不成心何
斷云。又本簡云。若云有二多實爲因。有不
故應如本簡過成因
  尋云。璧法師引文軌疏難也。何擧慈恩
疏而破之耶
文軌疏二云。若以無實及有二實以爲因
者。便有兩倶不成過失故。此不言無實及
有二實也。若以有多實爲因者。若依前解
有不定過。以其孫微能有多實體是實故。
若依後解。有不成過。故亦不言有多實也
上文云。問。彼散極微及時方等。皆爲大有同
異句含。何不即同含麁微時及同子孫微名
有二實及有多實答。其含麁微大有同異及
子孫微所含之實自相和合。望此所含名
有一實。不名有二實及有多實也。又釋。有
及同異有一切實。一一實上皆有大有同異
句含。故説有等名有一實。縱有子孫麁微
亦名有一實也。若作此解。有及同異唯名
有一實也。其子孫微不能有一切實。一一
實上不必有子孫微等含。故望所含者。名
有二實等不名有一實也云云
  問望意許宗付所依不成之事
斷云。又云。若唯望意許離實有説者有於
子微有二實云云
  尋云。所依不成是言顯過也。如何付意
許宗耶
問。斷云。不成可爾。不定須思心何
尋云。疏文付不定不言不成。璧公同之。
如何云如是耶
斷云。又云。若以多實爲因者故如所判
更成疎略云云
  尋云。有多實因於子微上無
噵云。言子微者。是孫微也。雖望常微爲
孫微。而望後子微亦爲子微。如世人以祖
望一世先辨父母。子一世之所生之二世。
望彼祖爲孫。而望一世是則爲子。望義別
故。名爲孫微。亦名子微 故本疏云。初三三
合生第七子。七七合生第十五子。所言子
者是孫微也云云
元興私記云。問。文同異性得爲同喩。不爾
者此文意何。答。因喩之法不應分別故。大
有多實・不無有無實。不可分別故。無
不共不定過者。此不爾。何者。因喩之法不
應分別者。約不可分別之因喩之事。今
同喩同異性雖有多實。此非大有。大有
多實因。約此不轉故。二喩共無其因。何分
別不爲過言也。問。因有不共不定過比量。
宗有能別不成云時。今此比量因有不共不
定。故宗有能別不成耶。答。不爾。宗有能別
不成。必因有不共不定。宗非必有能別不
成之物也。問。何故此比量。因有不共不定。
宗無能別不成耶。答。九句中第五句。聲常。
所聞性故。如虚空立時。立敵共許常
別。所聞性故因・二喩共無。故有不共不定。
無能別不成。如是有性非實。有多實故。
同異性立時。非實能別師弟共許。所
以有不共不定。無能別不成也。問。聲常。所
聞性故。如虚空立時。常能別共許。所以
有不共不定。無能別不成者。何纂要。聲常。
眼所見性立時。有能別不成云云眼所見性
故因不遍聲上故。有兩倶不成過。何可有
能別不成過耶。答。設對不知常之事人
立此量。可有能別不成過言也。對知常云
事人立此量。非謂可有能別不成過也。
問。既本疏中以有多實爲因。有不定過。何
牒其不定依古師難。豈師資非乖角耶。答。
此不難疏中不定。今難古師之意。既著隨
一所依不成時。尋其意許不無有見弟子
云不大有有法。著隨一所依不成過。何著
不定時。不尋師主意許約共許有著不定
過。義不均等。故難古師義。本疏約奄含説
取同異喩共有義假作不定過。故不難本
疏中不定也
  問。璧師心以無實二實爲因者。有何失

問。斷云。望時方上不無之有即不定過
心何
斷云。又云若以無實爲因。即不定過
得望彼爲不定過云云
  尋云。既云即不定過。何又云何得望彼
爲不定過耶
私記云。問。有法實等上不無之有也。有
無實之有又不無之有也。所以因能遍有法
有何過耶。答。若爾者。有不定過也。問。
爾其不定過有方何。答。作不定云。爲シハ
子微。有父母無實故。有性是實。爲シハ如同
異性。有時等無實。有性是無實。所以文云。
望時方上不無之有。即不定過云云問。文有
無實○不定過者。此文意何。答。此文意。望
非實宗時。是雖同品。望有無實因。不同品。
何因云轉和合之上作不定過言也云云
  尋云。既以別因轉。何云不定過耶
延義講師云似不定云云
延義記云
  尋云。望和合性分不成過者。何過耶
延義記云。問。爾其分不成者。何不成言耶。
答。若依林記者。同喩一分能立不成言也。
何者。既彼記文。和合非實故。是宗同品。而
有無實故因。非和合有故。分不成云云故意。
和合同異倶爲同喩。而有無實故因和合非
有。同異性故。云一分能立不成。問。約十二
無實。除和合句餘十一無實。同異性有令
同。和合性和合而令不相離。而何云有無
實故因。和合非有。同異性有。故一分能立不
成答。其和合性體假。不預有之因。同異性
是實法。故關於有之因。能成有無實故因。
故云一分能立不成也。是彼外人計耳。若
依憲記者。應言有無實故因不遍有法一
分。故云分不成過。何者。既彼記文云。立者
離實。敵者即實。倶不能有和合句故也等
故。此即一分兩倶不成言也。問。此二記邪正
何。答。應依憲記。是本疏義故也云云
  若准林法師心。以一分能立不成可爲
過數歟。如何
問。白公心。同異性雖有一實。不名有二
可許之耶
斷云。又云。以有二實故爲因。是一分兩倶
故知云不得作不定者非云云
噵云。問。大有同異有一一實故。總爲有一
實。父母四微是一一實也。有性有此。可名
有一實。何故名有二實耶。答。有一實中。
更以別義亦名有無實二實多實。若以實
句名無實之時。大有亦名有無實。若別
有父母微之時。亦名有二實。若別有子微
等。亦名有多實。故知有一實總名之中。更
隨別義名有無實等。故本疏云。大有同異
能有諸實。亦得名爲有一實有二實有多
云云
  問。不定相違可並耶
斷云。又云。若二實爲因者。是法自相相違過
但不定過。非是相違云云
  尋云。雖有不定。何無相違過耶。如
問。斷云。若成徳業上不無之有云非徳
等云云心何
斷云。問。若成徳業上不無之有 *言非徳
業宗。實句是何收云云
  尋云。立有性非徳業之時。實句義可成
同喩。如何云異喩耶。若爾此問依何義。
而起耶。又云豈無過耶者。是何過耶
延義大徳記云。文問若成徳業上○是何收
者。即璧法師問。斷家之答也。故清記云。准
璧法師意。用此實句爲異喩云云問。此答意
何。答。記云。問意者。有徳業之因於實異品
轉故。豈無不定。答。立者實亦同喩故無不
云云問。約問意。實句成異品時。何有不
定過。答。斷文問中云豈無過。答中云亦無
過。不云不定過。但記文不定過云云今就記
意尋思。曾應無不定過。所以者何。如立有
性非徳業。有徳業故時。假令雖實句成異
喩。有徳業故因轉其實上。而如何爲シハ如實
句。有徳業故。有性是徳業。不定可作耶。故
此記難信云云問。爾先不定過耳。今就問意。
實句爲異品時。可有何。答。有倶不遣過
也。問。有方何。答。實非徳業故。不非徳業
之所立宗。又實有徳業故。不遣有徳業之
能立因。故有倶不遣過也。問。爾今就答意。
實句爲同品時。何無此過。答。斷述其所以
云。論中亦擧別因通喩。不爾言非徳業宗。
實句是何收云云問。意何。答。周記云。同異性
者是通喩。若實句者即是別喩。若成徳業不
擧同異但擧實句。亦得爲喩。今論擧通
故。不言實別因。可知別因者。有一實故。
有徳故有業故。三因別作。故是別因云云
立有性非徳業。有徳業故。如實句時實
非徳業物能成所立宗。亦實有徳業物。能
成能立因言也。言不爾等者。若不言論中
且擧別因通喩者。望非徳業而實句何品
收言也。然記三因別作者有過也云云
斷上文云
噵云。斷主自問答也。上已嫌璧公之義。下
就斷家正義問答之。依上文。故知各成三
句之上不無之有。爲三比量。顯有離三之
文。發此問也云云
私記云。問。文問若成徳業上○豈無過耶者。
此問意何。答。此璧法師問也。意。若成トシテ
業上不無有。有性非徳業。有徳業故。如
同異性立時。實句非徳業物。見非徳業宗
成異品。有徳業因轉其。同品有異品有。有
不定過言也云云
  可見下文
  問。有一實故有徳業故之義。可通實等三
句耶
問。斷云。然待撿彼勝論方知心何
斷云。又解云。有徳業言。意説彼性
待撿彼勝論方知云云
貞松房噵云。問。以實有徳業。先量有不定。
徳業非有實句。云何此量有不定。答。然待
撿彼勝論十句論可知之。問。其十句論文
如何耶。答。彼論以徳業皆爲有實故。以一
實一因成非徳業。有一實因轉異喩徳句。
有不定。問。其論正文如何。答。論云。如是二
十四徳。幾有實幾無實。一切有實。無徳無細
分無動作亦爾。如是五業幾是有實幾是無
實。一切有實。如有實質礙等亦爾云云以是
知徳業名有實之。問。此文不足爲證。所
以然者。是諸門分別之中。假實分別也。何以
之爲徳業之有實之證文耶。答。此義不然。
非是假實門。若是假實門者。説實句之中。
可有此門。而説實句之處處。如此九實幾
有徳幾無徳。答。一切有徳。既實句之中。有
有徳無徳門。以之知實句有徳。徳句之中。彼
有徳之處。替用有實無實門。故知是徳業之
有實句義也。先徳未傳。甚以深奧。可祕之
云云
上文云。問。前云望義別故無不定。何故今
云有不定耶。此有兩釋。一云。立非徳業
宗。用有徳業故因。是説其性。故無不定。今
立非實宗。用有徳業故因。非顯徳業性故。
有言齊通能不定。一云。前云無不定。今云
有不定。其義不決定之判以實句名有徳
業之義。未分明。可撿勝宗六句。可決是
非。故下文云。然待檢彼勝論方知云云二釋
勝劣任心取捨云云
周記云。若成有非至有徳業故者。作不定
云。爲シハ如同異。有徳業故。有非實耶。爲シハ
如實句。有徳業故。有是實耶。有一實因至
方知者。作不定云。爲如同異。有一實故。
有非徳業。爲如徳業。有一實故。有是徳業。
然其徳業能有一實。而未委悉。撿彼本論
方可悉之。今者義准且爲不定云云
延義大徳記云。文又解云有徳業言○詮義
各別者。林云。第二解云云意。答璧公之問。
斷主二解。今此其第二解言也云云 可見
下文
私記云。問。若爾此二不定過實可有物歟。
答。非實有之物。假一端云事也。問。既能被
作。何云假説耶。答云。有一實有徳業之
有。能有之有。故不轉異喩實徳業。故理實
此不定過非有也云云
  問。斷云。若爾無過。何名相違心何
又方問。斷云。今望意許故犯相違。
述璧公義也。斷主可許之耶
斷云。又云。五頂但據三因別成三宗
實徳業之有。得作相違云云
  尋云。疏中處處文難意許離實有性云云
如何
延義記云。問。既疏難彼意許離實有性云云
是即難疏。何云難璧法師。答。不然。以之
因成立宗故無過云云疏此二因云有徳業
云云是者非難疏也。問。今不疑三因 因
言顯無過。望意許者有過者。是疏義既所
破義等。如何疏中不所問難。答。疏・斷望異。
即疏有二意。一彼先總説。今亦總難云云
爲既能別不成也。二破他違他非成諸過
云云此破他即不顧能別也。今斷師就此後
義非難意許。此指難言陳云云問。爾今疏
初義與璧法師義有何義。答。意異也。何者。
今璧法師言顯無此有法自相相違過。但望
意許有此過也。但有法不立離實有性故。
作能違時。彼先總説。今亦總難言也。云非
實時。既爲離實有性。是者言陳自犯相違
故。疏彼説離實體有性爲宗有法云云是意
云云
元興私記云此書在佛土房之許問。此本疏義。
何云古師答耶。答。其望義少異。所以不同
本疏義也。問。何異。答。本疏意。離言陳有
無別體。離實有性爲有法。偏不不無有。所
以本疏云。彼先總説。今亦總難云云今古師不
知此道理。偏不無有云爲有法。所以斷主
難云。此亦未詳○得作相違云云問。此難意
何。答。既以言非實徳業。明此離實大云事。
離離實大有更有何言陳有云物。故其弟子
望師主非實徳業大有得作相違過言也
云云
  問。璧法師意。有法自相相違者。望有法
意許離實有性爲同異品云云爾者此義
可許之耶
斷云。又云。問。同異二品。豈可得約有法
立耶立法有法非徳有徳。故無有過云云
  尋云。今見斷文。璧公有法有性意許離實
有性以爲所立。望此爲同異品之義破。
即應名法。何名有法。然後述自義云。
言非實等者。是離實等有義爲法。望此
即爲所立明知有法有性之處。意許離
實有性。以爲所立法者。尚可違理門論
并此論文之故。非實能別之非意許離實
大有性爲所立法也。若爾如何疏云離
實有性意許有法之處耶。仍有人以此
文維摩堂精有法自相耳
山階私記云此書在淨香房之許。
元是禪賀入寺書云云
文又云問同異
二品○立耶者。此問意云。有法自相相違。望
有法有性。同喩同異性勘成異喩。故同異
二品望能別法云物。何望有法云同異喩
言也。文解云夫同異品○爲同異品云云 可頌
意有法有性意許所爭。以此爲所立。望其
意所爭。同異性勘成異喩。非直望有法有
性言。望意許爭所立言故。非望有法有
性撿成異喩云云此汴法師問答也。文此釋
未善○何名有法者。此斷主破。此破意。汴法
師云。望意許爭所立大有性。同異性勘成
異喩。此尚成望有法。故破此意。若意許爭
所立爲所立者。應云法。何云有法言也。
故次引理門論云。又於○有過云云意若望
爭所立之時。有法法皆成法。非如徳句義
實句義其體決定。故望意許有性。同異性勘
成異喩之時。皆無過言也云云
延義記云○問。此問答意何。答。記云。問意
者。若立有法者。喩何對有法。答意者。隨所
立即望此爲喩。倶亦得對有法云云問。云
爾意何。答。諸記細述意云。汴法師意。爲爭
有法爲宗。與有法相似不相似爲同異品。
若爭法爲宗亦如是云云意今此有性是望
有法離實有性立同異品言也。文此釋未善
○有過者。是斷家之難也。意立敵所爭爲所
立法故。此因明門中。觀因之所成立法有
法言也。故斷下文云。以所成者名爲差別。
非所成者即名自相。但成於後非成前
云云
平備元興私記云。問。文又云問同異○此問意
何。答。此問意云。立同異二品與所立法均
ナルヲ方爲同品。無所立法處正爲異品云
事定。若異此有法均等乃爲同品。無有法
處正爲ストイハムヤト異品問フ事也○問。此答意
何答。此璧法師答也意淨有法爲宗時。望
有法立同異品。諍法爲宗時。望法立同異
品。今望有法離實有性爲同異品言也。所
以清記云。汴法師意。若諍有法爲宗時。與
有法相似不名相似爲同異品。若諍法
爲宗亦如是云云問。文此釋未善○何名有
法者。此文意何。答。此斷主破前古師義
也。意若有法正所爭者。其五頂立量時。其
意許離實有性即爲法。有性可立離實有
性。故望彼爲同品異品。何名有法。望其可
爲同品異品言也。故林記云。若爭有法者。
立量便即名爲法。故喩對法云云問。望有
法爲同異品者。有何過。答。若爾者違論
文。問違何云論文。答。理門論云。又於此中
觀所成故立法有法非徳有徳。故無有過
云云違此文也。問。何故望有法立同異
品云。可違此文耶。答。此文意。隨立者
意樂正所爭爲法。正所爭法所依爲有法。
所以立法有法。隨立者意樂不定也。其勝
徳句定徳句非實句。實句定實句非
徳句云不同也。而物何有法立者正所爭
也。所以望其可云立同異品言也云云
貞松房噵云問。疏云。既以離實有性而爲
同品。正與此同。何故斷家破耶。答。汴意
云。立者五頂以有法爲所立。望此有法以
同異爲喩。故斷家非之。今本疏意不然。正
與斷家正義同。故不乖角之云云
  問。付有性非實量。爾者雖望所立法而
名有法。自相相違之事。如何判之耶
斷云。若爾如何。今解意。立實等上若加
言已。即名爲法。不爾相違云云
元興私記云。問。文若爾如何今解意立實等
上不無之有爲有法定非是實等者。此文意
何。答。此古師問也。此問意。若望立者意樂
正所爭爲法。望其立同異品者。何有性立
非實等之意。實等上不無有爲有法。大有
思立非實等也。豈望有法非爲同異品
言也。問。此難斷主何答耶。答。文云。言非實
等者。是離實等有義爲法。望此即爲所
云云問。此答意何。答。今言非實等者。離
實等有義爲所立法。望其分同異二品。何望
有法可爲同異品言也○問。今斷主引此
二論文爲證。意何。答。既理門・正理二論。所
立法均等義品説名同品云。與所立有法
均等義品説名同品不云也。何違二論文。
望有法可云立同異品爲言。引此論文
爲證也○問。何故望有法立同異品。一切
比量可無正因云物耶。答。若望有法立同
異品者。聲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立時。聲與
瓶云不均等。名可爲過。若爾一切比量無
正因云物言也。問。文若爾何名有法自相相
違因耶者。此問意何。答。此問意。言非實等
者。離實等有法義爲所立義。望其立同異
品。所以與所立法均等者。既此正因。何名
有法自相相違因問フ事也。問。此問何答耶。
答。文答云。望不加言名有法自相相違。若
加言已。即名爲法。不爾相違云云問。此答意
何。答。此答意云。有性云有性處。立者意許
離實有性。望未加言言陳有性立離實有
性。名有法自相相違。立者若加言顯取出
其意許。爲言陳法自相。有性立離實有性
時。敵者爲其作能違。法自相相違。非有法
自相相違言也。言不爾相違者。若不爾者。
名有法自相。非名法自相相違言也云云
山階私記云。文若爾如何○定非是實等者。
此意。有性爲意許所立爲法者。云何爲有
法言也。文言非實等○爲所立者。此意。其
非實等者。立有性離實等義。今望此意許
有性爲法言也○文如是方便成立有法因
喩既反故成相違者。此有法下。意許成言顯
有性。望其意許宗闕同喩。故成相違言也。
問。何故此云方便耶。答。爲成有法有性離
實有性。以方便意許矯意許有性離實有
性。有一實故。有徳業故。如同異性。以此方
便成言顯有性大有性。故言方便也。問。若
爾可云法自相相違。不可云有法自相相
違耶。答。斷即通此難云。望不加言名有法
自相。若加言已即名爲法。不爾相違云云此答
文也
問。云爾意何。答。此意任立者意許而有法
自相。其意許發言立量之時。法自相相違。若
不爾者。與道理相違言也
延義傳云。文若爾何名○不爾相違者。此斷
主問答顯正義之文也。問。此問答心何。答。
問意。若有性比量。非實之法所離實有義爲
所立。望此立同異品者。是法自相相違。如
何名有法自相相違因言也。答意。望立者
意許不加言。名有法自相。立者進自加言。即
爲法自相言也。言不爾相違者。有二傳。一
云。若不言隨所爭爲所立法者。與論相
違言也。一云。若不云望不加言爲有法自
相者。此有法比量爲法自相相違言也。問。
就加言不加言。望立者意許不加言。有法自
相。立者進自加言也。即爲法自相之意何。
答。如立有性非實者。是乍立者意許不加
言也。望此離實有性。含有法之所故。名有
法自相相違。若立者顯己意許。加言立有
性時。即爲法自相言也。問。若加言立有性
離實有性。有一實故時。同異性非離實有
性。故非同喩。是即違論倶決定故之文。答。
其倶決定者。不加言而有法自相之時
也。今加言成法自相時。如論所説法自相
相違。言陳闕後二相故。纂要云。如立大
有之有離實等有。更無同喩云云 是南院法師
傳也。訓義如本也。云云
斷上文云。有人云。先釋即不共許是所立

  問。斷云。五頂信有有不等文心何
斷云。又云。有人云。問。五頂信有有不
義宗法。無義宗法
  尋云。准斷上下文。五頂者是師主也。自
立離實有性。何云五頂信有有不耶
又尋云。准此文。有法自相能違可立他
比量歟。如何
貞松房噵云。此云五頂總有兩釋。一云。言
五頂者。依本疏文是弟子也。二云。此言文
脱也。可云五頂弟子。故軌疏正文云五頂
弟子信有有不。後解爲勝。若依前解。斷文
前後不齊
文軌疏二云。問。五頂弟子信有有不。若信
有性。陳那菩薩助難令成非有。便違共許。
豈是相違。如聲論者勝論云。聲非聲。所作
性故。如瓶。違共許故。非相違也。若不信
有。此則宗闕有法因無所依。何容依此競
其即離作相違過。答。今立宗云有性應非
有性者。謂五頂執有離實等。弟子執有即
實等。今不取此以爲有法。但取共許實徳
業上不無之義。以爲有法及作因依。故無
宗因二不成過。故言有性。此即有法也。言
應非有者。謂共許有性應非第四離實等
有。此則違他不違自許。故得與彼作相違
過。此即法也
延義記云。問。爾斷師許此師答耶答。此即
本疏義。故不可破。但纂要此義假叙云云
如疏之
上文云。問。既纂要。若論弟子。唯難離實之
大有性。如破他宗。應亦同此云云而何斷主
纂要勞爲自承。今斷中還破此義。答。斷主
意不破難離實有性義但有法既無義宗隨
因亦無義因。故無義宗法依無義宗之義。破
此耳。故云但可隨他與作相違
  問。斷云。若爾應成不定因性非相違因
心何
問。如即此因之文。既同論文。斷主何非耶
  永觀二年清水上綱硏學立義探題眞喜
律師作者仁覺大法師大安寺
斷云。釋有法差別相違因中云。如即此因
如何云倶決定。同品無故云云
貞松房噵云。本疏云。若立因正破者。相違因
通二品。豈非不定云云以此可思准之云云
又云。有云。不決定義也。非六不定之中不定
云云不可依之云云
元興私記云。問。此文意何。答。今斷主難云。
若成作有縁性宗。成作非有縁性宗。有一實
因共無過決定者。可成第六不定因。何可
名相違因言也。問。爾者第六相違有方何。
答。有性作有縁性。有一實故。如同異性。問。
以何知此第六相違決定云事。答。林記云。成
二宗故云云問。就人國調度意爾也。此國先
徳傳。可成不定因性者。第六相違決定トヤ
云。答。不爾。若就此國先傳者。所違量有共
不定過言也。非第六相違決定也。問。爾其
共不定有方何。答。爲シハ如同異性。有一實
故。有性是作有縁性。爲シハ如實句。有一實故。
有性是非作有縁性。問。有一實者。是有一一
實云事。實句已即實物也。不有一一實。何
有一實因遍實句。可成不定敵耶。答。此似
不定。非眞不定也。問。第六相違決者。有何
過云共不定耶。答。相違決定改前因違前
宗。何不改前因成二宗。名相違決定。違
道理故。不相違決定也。問。爾何記文成
二宗故云云答。其不違。何者。有一實因令
猶預二宗。故成二宗故云云所以不相違也。
問。成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二宗因決定
故。有共不定過者。成作大有縁性・作非大
有縁性二宗因決定云時。又有共不定過。
答。若成作大有縁性・作非大有縁性二宗因
決定云時。離大有之外。更一法無有大有
物。有法外無同喩。所以爾不可有也。所以
文云。既無大有有縁性之同喩。何理能成作
大有有縁性云云
又云。問。文論云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不云成
作有縁性亦得決定者。此文意何。答。釋此
文。清記有二釋。一者謂。古師引論文會自
義相違也。意。既論文。如遮實等倶決定故
云云云何成作有縁性因不決定云也。就此
釋。其破文論。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云云所以
成作有縁性又決定スルコトムヤ云也。二
者謂。斷主引證釋成正義也。意。既論云如
遮實等倶決定故。不云成作有縁性倶決
定故。明知成言陳非實等宗。能違作非有縁
性宗因決定故云倶決定故言也。就此釋。
其破文論。云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不云成
作有縁性亦得決定。可讀之。問。此二釋中
何爲正義。答。後釋爲正義。契斷主意故。初
釋不正義。不順斷主意故也云云
山階私記云。問。如何成不定因耶。答。望作
有縁性宗。同喩不闕。而因轉同異喩故。成
不定因言也。問。其不定有方何耶。答。同喩
同異性作有縁性異喩實等作非有縁性。故
作不定云。爲シハ如同異性。有一實故。有
徳業故。有性作有縁性。爲シハ如實等。有一
實故。有徳業故。有性作非有縁性耶。問。如
此有不定過。彼汴法師言如何成相違因
耶。答。望意許作大有縁性云宗時。同異性
成異喩。約此云相違因。若望作有縁性宗
時。同喩不闕言云云
又云。問。疏主御意。又任論文云如與作有
縁性宗成因。與作非有縁性宗成因。而
今破此。依疏主御意。亦可云成不定因
性耶。答。疏御意云。如成非實徳業作有
縁性。不成不定因性也云云
延義記云。文又因唯異○同品無故者。言又
自云等者。璧之詞也。既爾如何等者。斷主之
詞也。故記云。璧法師疏中自釋云。既成離實
大有有縁性同異性者。唯是離實而非大有
有縁性。即爲異喩。因於彼轉。故非不定。下
斷主非之。既爾如何云倶決定。同品無因
故。既云倶決定。明知成大有非實及成有
應非是有。名倶決定云云問。此璧法師釋并
斷家難意。未明。何。答。彼師意。同異性爲本
量爲同喩。爲能違量爲同喩時。因轉其
故。應云不定。而有法量對有性爲同品。今
同異性非大有有縁性故。望有法既是異
品。有一實因唯此異品轉。故非不定言也。
斷家答意。既爾如何云倶決定云云云倶決
定意。同異性爲本量非實爲同品。爲能違
量非作大有有縁性宗爲同品。因轉此故。
云倶決定言也云云
  元興私記委釋文自云因等文。可見之」
  今案。作有縁性者。即作大有縁性也。有一
實故之因亦大有之有也。以有法上義爲
因之故也。若爾因既二品非有。無大有而
有縁性之物故無同品。故同品非有也。異
品同異性等非大有有縁性。故異品非有
也。不定因性者是不共不定歟。追可審定

  子嶋私記破古徳不定作法。可見之
  問。斷云。下又正釋倶決定故過亦同此
心何
元興私記云。問。文下又正釋倶決定文過亦
同此文者。意何。答。清記云。彼師疏中。其次
下文釋倶決定云云言其師者璧法師也。意
其師疏次下文。又重釋倶決定。重雖釋。又
如前其有不定過言也。此國先徳傳云。下
字可誤。正義可上字云云問。爾云意何。答。
有法差別中倶決定。如有不定等過。
上有法自相中倶決定有不定過亦爾
言也。問。何釋有法自相倶決定有不定過。
答。若成離實有性因如決定。成能違非有
宗又因決定。成言陳非實宗因如決定。所
以倶決定云者。有性離實有性。有一實故。
同異性立時。作不定。爲如同異性。有
一實故。有性離實有性。爲如實句。有一實
故。有性離實非有性。若有性離實大有性
立。同異性非大有故。無同喩故。過又同此
言也。問。文下又正釋倶決定文過亦同此者。
此文意何。答。云此先徳有二傳。問。其二傳
者何。答。一者。璧法師疏中。上釋有法差別
倶決定。下釋有法自相倶決定。故下又正
釋倶決定文過亦同此云云二云。斷文誤也。
下字是上字。問。就後説。斷文誤。下字上字
云意何。答。釋上有法自相倶決定。准此有
法差別倶決定可釋之言也。所以云下字
誤。正應上字也此即重成之
  問。論云倶決定故與相違決定何別耶
&T073005;注抄下云。問。既倶決定與相違決定何
別。答。相違決定。各自一因。此中用他舊因
故。若爾兩皆決定。彼此皆成。何名相違。相
違須一成一不成方名相違故。答。且據因
倶成名倶決定。若據其喩非有即成相違。
他宗不成復名相違
  璧公意不以意許爲差別之事
斷云。問。既言不以意許爲差別即倶不
成。何成立量云云
貞松房噵云。上云故約言顯意許解自相差
別者。未爲當理。又云。二形待相違。如言
眞假等云云又云。此四字雖非正徴。爲對
言顯乘言自來也云云
  此噵爲當意許之四字也
  問。斷云。若云言有意含等之事
斷云。若云言有意含。作有縁性亦含。此即
意許。何得云言顯。不得云如汝立
  古徳私記多以不得云如汝立之文屬
下矣
貞松房噵云。言顯有法有性。意許含大有。能
別作有縁性亦含作大有有縁性
又云。又云言有意含者。牒有法自相。云作
有縁性亦含者。正明有法差別也。是與下
轉救同也云云
山階私記云。文若云言有意含作有縁性亦
含者。清云。他轉救。救云。言陳有時。即此言
陳意亦含得作有縁性。即此有縁性言陳差
別。非是意許差別
  今案。若云言有意含者。有性下意許含作
有縁性差別云也。作有縁性亦含者。有性
下意許作有縁性下意許。亦含作大有有
縁性云也。此等差別雖是意許。則言顯有
法有性也。如汝正義。許有法自相有性
雖是意許即言顯爲言此即意許何得云
言顯不得云如汝立者。斷主破之也。有性
非實量有法有性下。含作有縁性。作有
縁性下。含作大有縁性。此則意許也。何
云言顯量耶。不可云如汝正義許有
法自相也
問。若爾如何下文。云今作有縁性。不云
非實耶。准此可非有性非實量。似言有
性作有縁性耶。答。離實有性依非實言
顯。作有縁性不依非實言顯。爲顯此差
別。云作有縁性。不云非實也。意欲顯
有性非實量有性下作有縁性義。由能別
非實言不顯之故。雖有非實言。作有縁
性即言顯有性之義無也。次之文兩類宗
尤顯然耳
問。論所説有法差別可有作有縁性能
別耶
斷云。彼云。言有非實。雖是意許。即言已顯
難令成過故非言顯云云
山階私記云。問。此文意何。答。約有法自相
相違。云有性非實徳業之時。尋レハ意許言
顯有法有性即此離實大有性。更無別有。今
云有性作有縁性之時。有性爲有法。作有
縁性可爲法。不可云言顯有法有性即作
有縁性。何可例有法自相相違。意許作有縁
性中。爲作大有有縁性・作非大有有縁性。
難其意許作法差別相違。故其作有縁性宗
非言顯言也云云
元興私記云。問。文以有爲有法○故非言顯
者。此文意何。答。此斷主出正義也。意設若
立者意許成言顯。有性作有縁性立時。敵
作有縁性法自相所作大有縁性・作非
大有縁性。立者意許差別尋出。可作法差
別相違過。而今其立者有性立非實。其有
法所約作大有縁性・作非大有縁性意許。
尋其意許作有法差別相違過言也云云
延義大徳記云。問。文意何。答。總意云。前立
有性非實時。既以言不實。有法有性言顯
大有也。但今作有縁性不云非實。離實而
作有縁性。即實而作有縁性。故是不無之有。
故有性爲有法。作有縁性爲法。而立有性
作有有縁性時。此作有縁性中。意許作大有
有縁性・作非大有有縁性。此差別所以。此難
意許差別令成過非言顯差別言也云云
  問。斷云。若據意許立有作有縁性等文

斷云。問。若據意許立有作有縁性不得
言如是成立於有法
山階私記云。文問若據○有法差別云云清云。
此問意者。今此文中正明有法差別。今見有
爲有法。作有縁性爲法。就此後陳法中。意
中所許作大有縁性・作非大有有縁性。此是
後陳法中差別。何得爲有法差別。問意如
云云文答准前釋○即名法故云云意云。准
前釋有法自相相違之文。任立者意許而
有法差別。若敵者尋意許。發言云有性作
有縁性之時。成法自相相違言也。問。云爾
意何耶。答。有性非實徳業之時。其有法有
性下。意許作大有縁性。非作非大有縁性
成立此。云有法差別。今敵者尋其意許。爲
作能違量作顯其意許量。云有性作大有
縁性。此名加言。此加言作時。成法自相相
云云。疏記細也問。若爾問答相違。問中難名
法差別也。何云成法自相耶。答。任立者意
許名有法差別。若立者意許加言作顯時。
名法自相。非法差別言也。問。何故加言成
法自相難之耶。答。次文云。然成此法○於有
云云意云。云有性作大有縁性。有一實故。
有徳業故。如同異性。成法自相。如是而成
立有法有性大有性之事。故引證云。理門
論云。但由法故成其法。如是成立於有法
云云問。其意許量既闕後二相。何此云成法
自相成立有法耶。答。是敵者尤此令闕後
二相也。立者本置手。成法自相爲成立有
法。但成其法自相成立有法。有過而已。問。
能違量成法自相可云成立有法耶。答。爾
可云。既言但由法故成其法。如是成立於
有法。説正因事。故能違量可云成法自相
成立有法也。問。爾云有性非作大有縁性。
云何成法自相成立有法耶。答。云非作大
有有縁性。成立有法有性非大有性也。問。
若爾云有性非有性。亦得云成法自相成
立有法耶。答。可云爾。意云。以云非有性
法自相。成立有法有性非大有性也。問。若
爾云法自相相違。不可云有法自相相違
耶。答。其且害有法自相故。云有法自相相
違也。問。若爾不可云成法自相成立有
法耶。答。如上釋。任立者意許。名有法自
相。尋立者意許言顯作顯難。名法自相相
違。故不違但由法故成其法等之文也。
問。若加言已。與法何殊者。此問意。若發言
云有性作大有縁性。有性非作大有縁性之
時。爭法自相者。與聲無常法自相相違
有何殊言也。文答法自相○於有法云云
意。聲無常量法自相相違。從本爭法自相。
不爭有法自相。故云自相相違。今此有性
量。從本爭有法有性。故與聲無常法自相
相違別言云云
元興私記云。問。文問若據意許○有法差別
者。此問意何。答。此問意云。此文中正明
有法差別。今既有爲有法。作有縁性爲法。
此後陳法中。意所許作大有縁性・作非大有
縁性。此法中差別。所以可名法差別。何得
爲有法差別問事也清記意也問。此問何答。
文云。准前釋。望不加言名有法差別。若加
言已即名法故云云問。爾此答意何答。准前
釋者。指上有法自相相違也。意云。上有法
自相相違中。加言有性離實等大有性立。
可名法自相相違。然今不加言有性非
立。其有性所。約意許離實大有。如名有法
自相相違過。有性立非實。其言顯有法有
性所。意許離實大有有縁性立。敵者尋其
意許作能違量。所以名有法差別。不名法
差別。若立者意許差別成言陳加言。有性
作大有縁性立時。敵者其作有縁性法所。作
大有縁性・作非大有縁性意許差別尋出。
爲作能違。法差別相違。不有法差別相違
言也憲記意也問。即名法故者。若法自相。若
法差別。答。此非法自相非法差別。問。論法
不過法自相法差別。非法自相非法差別
者。指何物名法耶。答。立者加言。意許差
爲言陳立ルヲ名法。所以云非法自相
非法差別。問。問中尋法意許作能違。所以
名法差別問。何今問答相違。加言立者
意許成言陳立云名法耶。答。此不相違。
何者。既准釋有法自相相違。准前釋。望不
加言名有法自相。若加言已。即名法故云云
何云即名法故ト云フ此法差別云。若許
法差別。釋有法自相相違所。即名爲法云
又法差別トヤ可云之。彼既成立者言顯
法自相云事明。此文成立者言顯法自相言
也。問文然成此法意成有法者。此文意何答。
今有性作有縁性立意。有法有性離實等
大有性云事ムト思也。本意非思成作有
縁性法言也。所以文云。故理門云。但以法
故成於法。如是成立於有法云云問。引此
論文意何。答。既論文但以法故成於法。如
是成立於有法云云明知成作有縁性法
思成有法大有性離實等作有縁性之事
也。問。文若加言已與法何殊者。此問意何。
答。若加言有性作有縁性。有性非
有縁性能違量作。向此法自相相違。有何
殊名法差別相違問事也。問。爾此問何答。
文。答云。法自相等本只爭法不爭有法云云
問。此答意何。答。有性非實等立。本爭有
法不爭法。加言已後方爲其法。法自相本
只爭法不爭有法。故其相遙異答事也。問。
文故不得言如是成立於有法者。此文意何。
答。此文意云。因法若成法自相法差別。云
但以法故成於法。因法若成有法自相有法
差別。云如是成立於有法。故本所爭法
得云。如是成立於有法云事言也云云
延義大徳記云。問。其准前釋等意何。答。意
准前有法自相之釋言也。即彼約有法自
相。立有性非實者。是不加言也。望此爲有
法自相。立者進自立有性離實有性者。是加
言已。望此爲法自相。故作法自相能違云。
有性非實有性。有一實故。如同異性。如此
今此有法差別又立有性非實者。是未加
言。此時作大有有縁性・作非大有有縁性。意
許有法有性之處。望此云有法差別。立者
進更立有性作有縁性時者。此更加言已。此
時作大有有縁性。作非大有有縁性。意許法
自相作有縁性處。望此爲法差別。故作法
差別能違云。有性非作大有有縁性。有一
實故。如同異性言也。問。爾此有一實等因。
云一因令違四之因答。何不云爾耶。但今
斷主別義。謂有如是可云義。法自相即有
法自相。法差別即有法差別。是猶違二因。非
違四之因也。問。爾就斷師別義。有法自相
加言立有性離實有性時。有他能別不成
過如何可成量。答。其前立非實。令信離
實有性。今既令信。復更顯己意許。立有性
離實有性。故無他能別不成過也。問。爾弟
子已信離實有性。爲彼立有離實有時。遂
有相符過。立量有何益。答。立量本意。令
信離實有也。相符者彌信離實之義。故非
無益也。譬如立眞性有爲空時。有一類勝
義者。立我眞性有爲空時。對此雖相符。而
清辨義不負。此亦爾也。問。有法差別相違。
加言立有性作有縁性時。亦立已成。何者。
即實有性作有縁性故。答。師主先不立非
實。今俄立有性作有縁性時。實有立已成。
既立非實宗。後乃加言立作有縁性。故弟
子自知立離實作有縁性。故非立已成也
云云
黄私記。問。爾今作大有有縁性・作非大有有
縁性之意許。何處有耶。答。有性云作有性有
縁性能別處。意許作大有有縁性・非大有有
縁性差別有也。問。此可云法差別相違。如
何名有法差別相違耶。答。望於不加言名
有法差別相違。若加言已。即名法差別也。
斷云○言不加言者。有性非作大有有縁
性。加言者未決准云有性非離實作大有有
縁性因喩同前也云云
下文云。又法有二種。是有法加言以去而名
法者。所成法故。名此爲法。非差別法名此
爲法。二差別之法義異於餘。即宗中法。非
有法加言以去而名法已上三松傳云云
  問。如是成立於有法可通四相違耶
斷云。若云即成聲無常等云成立有法者
此二何別。故作此解。妙之又妙云云
  松室云。妙之者本疏也。又妙者斷家也云云
元興私記云。意破上古師等不正義。今所
出正義。皆應二論意趣。盡順三支道理。
所以妙之亦妙言也云云
山階私記云。問。若爾聲無常量。終不得云
如是成立於有法歟。答。今斷師御意可云
爾。故結文。故作此解妙之又妙云云問。若爾
何疏上卷云。有法因法二倶極成。宗中之法
敵前不許。但得共許因在宗中有法之上。
成不共許宗中之法如是資益有法義成
云云又邑記云。但由法故成其法者。但由
因法成其宗法。言如是成立於有法者。
即以因法成於宗法。如是成立故。有法聲
ニヲイテ無常反成也云云此師資相違。如何和
會耶。答。斷師能得疏御意出自義。非違疏
意。約聲無常量。應云如是成立於有法。故
疏云如是資益有法義成。今斷云不得云
如是成立於有法者。爲顯自性差別二量
別。非謂遮聲無常量。不云如是成立於
有法。疏御意又如斷師。可云顯ニハ自性差
別異。不得云如是成立於有法。故結文云
如是資益有法義成。不言有法成。意。有法
之上無常義成言也。非謂成聲自性。所以
邑記云。故於有法聲等。無常反成也云云
人云如是成立於有法者。且約有性量。約
聲無常量。不得云如是成立於有法者。單
約斷文云事。不足爲正義也云云
子嶋私記云。古徳云。正義意。通四種相違
宗。可云如是成立於有。非只有性量。今
案。斷主意。此等諸文皆只説有法自相有法
差別量云云非通一切量説言也具可察之。
云云
  延寶二年甲寅三月初五日下午至初七日書寫。初八日
校正
三十五帖ノヲクニ
元興私記者。奧云。元興寺宗平最私記云云
  此書在佛土房良有之許
山階私記者。奧云。延長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請山階北室下階大師御傳。而同年十一月
十日。遭火災紛失。仍於神野山寺改寫了
云云
  此書在淨香房有玄之許
三十五帖ノ口ノ表紙ノウラニ
日本感靈録上本元興寺照集搩音張格反。母
指與中指相張也。奉一足者作&T050446;字。癡
草反。擧二足爲歩。二義各別然説佛搩手
諸部不同。今依五分律云。一搩手長二尺
也。准唐尺者。則一尺六寸七分也。今二尺
爲搩手者。准周尺也。是則佛搩手也。非凡
人也。亦爲磔字。或作傑字。渠烈反。非此
義也。今所言搩手。據凡夫爲論也。非如
來搩手也。准計九寸許也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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