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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四種相違略私記 (No. 2277_ 眞興集 ) in Vol.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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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77_.69.0357a01: 爲言問。其答何。次文云。答。實有多類。不
T2277_.69.0357a02: 言有一。但言有實即犯不定。謂子微等皆
T2277_.69.0357a03: 有實故。徳業無簡不須一言云云此答文
T2277_.69.0357a04: 也。問。此意何。答。約實有多類。謂二實多實
T2277_.69.0357a05: 等也。而若不加一言。但言有實寛關二多
T2277_.69.0357a06: 實。若關即有不定失。謂爲如同異性。有實
T2277_.69.0357a07: 故有性是非實。爲如子孫微。有實故有性
T2277_.69.0357a08: 是實也。故用一言。約徳業無二徳業多徳
T2277_.69.0357a09: 業之類故。無可簡別。故無簡不加一言
T2277_.69.0357a10: 也。諸記義也。問。何故約實有多類。約徳業
T2277_.69.0357a11: 不爾。答。且九實中除空時等五。地水等四
T2277_.69.0357a12: 大自成三類。謂四大云無實。四大所生子微
T2277_.69.0357a13: 云有二實。子微所生孫微云有多實。有父
T2277_.69.0357a14: 母子孫三類故得名各別。言約徳業無簡
T2277_.69.0357a15: 不須一言者何。略纂准知應云有一實故
T2277_.69.0357a16: 有一徳故有一業故文中。略故唯實言一也
T2277_.69.0357a17: 云云且不可信之。彼文
有二解之中後解也
T2277_.69.0357a18: 次文云。三因一喩如同異性。此於前三一
T2277_.69.0357a19: 一皆有亦如有性。是故爲喩云云此文意何。
T2277_.69.0357a20: 答。此釋爲三因以一同異性爲喩之所以
T2277_.69.0357a21: 也。同異性有實徳業之一一亦如有性。故
T2277_.69.0357a22: 以爲喩也。以實徳業如次爲異喩耳異喩
T2277_.69.0357a23: 能立不遣。今
縱辨因也
T2277_.69.0357a24: 次文云。仙人既陳三比量已。五頂便信。法
T2277_.69.0357a25: 既有傳。仙便入滅。勝論宗義由此悉行云云
T2277_.69.0357a26: 是結量本意也。如文易知
T2277_.69.0357a27: 次文云。陳那菩薩爲因明之准的。作立破之
T2277_.69.0357a28: 權衡。重述彼宗載申過難。故今先叙彼比
T2277_.69.0357a29: 量也云云此爲明能違量。先讃陳那菩薩。并
T2277_.69.0357b01: 述天主叙彼量之所以也已上所
違量
T2277_.69.0357b02: 四種相違略私記卷
T2277_.69.0357b03:
T2277_.69.0357b04:  天延三年乙亥七月五日於鹿苑院自記之
T2277_.69.0357b05:  或依諸記古徳之義或述自之鄙懷逐聖語
T2277_.69.0357b06:  則雖無所謬陳愚情則訛錯多端以恐以懼
T2277_.69.0357b07:  願歸勝義是則爲充溫覺上人法華會竪義
T2277_.69.0357b08:  料也       興福寺釋眞興集
T2277_.69.0357b09:  于時暦應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未刻於慈尊
T2277_.69.0357b10:  院書寫之畢依此功離六路苦域遂往生素
T2277_.69.0357b11:  懷矣
T2277_.69.0357b12:   南無法相擁護春日大明神
T2277_.69.0357b13:            右筆沙門堯專
T2277_.69.0357b14:             後日一交畢
T2277_.69.0357b15:
T2277_.69.0357b16:
T2277_.69.0357b17: 四種相違略私記卷
T2277_.69.0357b18:                釋眞興集
T2277_.69.0357b19: 文云。論此因如能至倶決定故 述曰。此
T2277_.69.0357b20: 成違義有二。初二句牒彼先立因遮有非
T2277_.69.0357b21: 實。謂有一實有徳業因。如前所説能成有
T2277_.69.0357b22: 性遮是實等。等徳及業。後三句顯此因亦
T2277_.69.0357b23: 能令彼有法自相相違。謂指於前如是此
T2277_.69.0357b24: 因亦能成立遮彼有性而非有性云云此約
T2277_.69.0357b25: 有法自相相違明所違能違合釋也。初二句
T2277_.69.0357b26: 下釋所違也。後三句下釋能違也。如文可
T2277_.69.0357b27: 知之論文有五句。約
彼分初後也
次文云。謂前宗言有性
T2277_.69.0357b28: 非實。有性是前有法自相。今立量云。所言
T2277_.69.0357c01: 有性應非有性。有一實故。有徳業故。如
T2277_.69.0357c02: 同異性。同異能有於一實等。同異非有性。
T2277_.69.0357c03: 有性能有於一實等。有性非ヘシ有性云云
T2277_.69.0357c04: 擧所違宗正作能違量也。言同異能有等
T2277_.69.0357c05: 下例破也。謂雖同異性有於一實等。然非
T2277_.69.0357c06: 有性。例知雖有性有於一實等。亦可非有
T2277_.69.0357c07: 爲言問。且約有法自相相違。令闕後二相
T2277_.69.0357c08: 作能違方何。答。有性者有法自相也。非實者
T2277_.69.0357c09: 法自相也。以非實言見有法有性。是離實
T2277_.69.0357c10: 大有性也。而同喩同異性是離實同異性。非
T2277_.69.0357c11: 離實大有性。望有法宗成宗異品。有一實
T2277_.69.0357c12: 故等因轉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能違
T2277_.69.0357c13: 云有性等如文可知。闕後二相
之樣亦有一樣也
T2277_.69.0357c14: 次文云。釋所由云。此因既能遮有性非實
T2277_.69.0357c15: 等。亦能遮有性非是大有性。兩倶決定故
T2277_.69.0357c16: 云云此釋倶決定故之言也。所由者。故之義
T2277_.69.0357c17: 所以之義也。意云。所以此因爲所違能違
T2277_.69.0357c18: 成因者。能成有性非實宗。亦能成有性非
T2277_.69.0357c19: 有性。兩宗倶決定故爲言明燈抄云。師資竝成
T2277_.69.0357c20: 故云倶決定云云
T2277_.69.0357c21: 文云。問。今難有性應非有性。如何不犯
T2277_.69.0357c22: 自語相違云云此問起意何。答。此就有法自
T2277_.69.0357c23: 相之能違量所起難也。意云。宗有法中云
T2277_.69.0357c24: 有性者。實徳業上非無之義名爲有性。此即
T2277_.69.0357c25: 立敵共同所成。今難有性非是有性。豈不
T2277_.69.0357c26: 自語相違之過爲言
T2277_.69.0357c27: 次文云。答。若前未立有性非實。今難實等
T2277_.69.0357c28: 能有非有。此言乃犯自語相違。亦違自教。
T2277_.69.0357c29: 彼先已成非實之有。今即難彼。破他違他。
T2277_.69.0358a01: 非成諸過云云此其答也。意云。前立宗中既
T2277_.69.0358a02: 言有性非實等。明知離實等有名爲有性。
T2277_.69.0358a03: 今尋意許難於言顯。是故不犯自語相違
T2277_.69.0358a04: 爲言問。何故答中加自教相違。答。問中略
T2277_.69.0358a05: 故。必可有故加也。問。此二差別何。答。弟子
T2277_.69.0358a06: 實等非無云有性之人也。而今云有性非
T2277_.69.0358a07: 有性。故爲自語相違。如云我母應石女也。
T2277_.69.0358a08: 自教相違者。立實等不無計有性人。今云
T2277_.69.0358a09: 有性應非有性。已違自教。如勝論云聲常
T2277_.69.0358a10: 也。問。其破他等文意何。答。此通伏難也。難
T2277_.69.0358a11: 云。弟子不許離實大有之人也。而言指大
T2277_.69.0358a12: 有有性非有性者。豈不犯所別不成等耶。
T2277_.69.0358a13: 今通云。爲破於他就他宗立。雖有所別
T2277_.69.0358a14: 所依不成而不爲過爲言重意云。唯爲破他
T2277_.69.0358a15: 曾不顧自。譬如入軍陳中之人也爲言
T2277_.69.0358a16: 一問答了
T2277_.69.0358a17: *文云。問。於因三相是何過耶云云此問意
T2277_.69.0358a18: 何。答。此問顯闕後二相之由也此問毎四種
相違皆有之
T2277_.69.0358a19: 次文云。答。彼立宗言有性非實。有性言是
T2277_.69.0358a20: 有法自相。彼説離實有體能有實之大有。
T2277_.69.0358a21: 其同異性雖是離實等有體能有。而非大
T2277_.69.0358a22: 有。雖因同法。便是所立宗之異品。離實大有
T2277_.69.0358a23: 雖無同品。有一實因同品非有。於其異品
T2277_.69.0358a24: 同異之上遍皆隨轉。此亦是因後二品過。於
T2277_.69.0358a25: 同品無異品有故云云此答文也如文可
悉之
第二
T2277_.69.0358a26: 問答
T2277_.69.0358a27: *文云。問。若爾立聲爲無常。宗聲體可聞。瓶
T2277_.69.0358a28: 有燒見。其瓶與聲應成異品。若許爲異不
T2277_.69.0358a29: 但違論亦一切宗皆無同品云云此問意何。
T2277_.69.0358b01: 答。此問乘次上答文來也。若爾者難上答
T2277_.69.0358b02: 之詞也。意云。大有體離實能有實等。同異性
T2277_.69.0358b03: 亦離實能有實等故爲同喩也。而若云同
T2277_.69.0358b04: 異性雖離實等能有實等。而非大有故爲
T2277_.69.0358b05: 大有成異喩者。如立聲無常聲是 聞非
T2277_.69.0358b06: 燒見。瓶是燒見非可聞。其瓶與聲可成異
T2277_.69.0358b07: 品。若許成異喩。非但違論。説聲無常判
T2277_.69.0358b08: 正因。又一切量可無同喩爲言或本云皆無異
品 云云 且不
T2277_.69.0358b09: 可依之。周前記以同品爲或本。後記以異品
爲或本也。以云同品可爲正。順文相故也
T2277_.69.0358b10: 次文云。答。豈不已説。其聲之體非所諍故。
T2277_.69.0358b11: 聲上無常是所成立。瓶既同有。故是同品。彼
T2277_.69.0358b12: 説離實有體有性爲宗有法。以有一實因
T2277_.69.0358b13: 所成立。同異既非離實有體之有性。故成
T2277_.69.0358b14: 於異品云云此答也。豈不已説者。指上聲論
T2277_.69.0358b15: 師爲法自相能違又作能違。釋其量非本
T2277_.69.0358b16: 意之處也。此答意云。以所立同法方爲同
T2277_.69.0358b17: 品。其聲體非本所立。聲上無常方是所諍。
T2277_.69.0358b18: 所立無常於瓶亦有。故爲同品。今此量者師
T2277_.69.0358b19: 主立離實有體有性爲宗有法。以有一實
T2277_.69.0358b20: 等因成立。而同異性以非離實大有故成
T2277_.69.0358b21: 異品爲言有清
記文
第三問答了
T2277_.69.0358b22: *文云。問。前論説云。與所立法均等義品説
T2277_.69.0358b23: 名同品。但言所立法均等有名之爲同。不
T2277_.69.0358b24: 説有法均等名同品。如何説有有法自相
T2277_.69.0358b25: 相違耶云云此問意何。答。此問乘次上問之
T2277_.69.0358b26: 答來也。意云。上答中云。彼説離實有體有
T2277_.69.0358b27: 性爲宗有法。同異既非離實有性故成異
T2277_.69.0358b28: 云云今就此答發此問也。謂若言離實有
T2277_.69.0358b29: 性爲宗有法。同異性非離實有性故爲異
T2277_.69.0358c01: 品者。此論上説同品。云謂所立法均等義品
T2277_.69.0358c02: 説名同品云云異品翻之但望所立法説同
T2277_.69.0358c03: 品異品。非望有法。而何今望有法定同品
T2277_.69.0358c04: 異品。以同異性勘成異品。云有有法自相
T2277_.69.0358c05: 相違耶爲言
T2277_.69.0358c06: 次文云。答。今若但以有性與同異爲同品。
T2277_.69.0358c07: 可如所責違前論文。既以離實有性而
T2277_.69.0358c08: 爲同品。亦是宗中所立法均等有。故有此
T2277_.69.0358c09: 過。無違論理云云此答也。意云。若但有法有
T2277_.69.0358c10: 性與同異性相對定判同品。以同異性望
T2277_.69.0358c11: 有法有性。非同品故。勘成異品。可如所
T2277_.69.0358c12: 責違前論文。而既云有性非實。其非實言
T2277_.69.0358c13: 顯有性離實有體。爲此離實有體。以同
T2277_.69.0358c14: 異性爲同品。故亦是宗中所立法均等。而
T2277_.69.0358c15: 有然顯失之時還成異喩。故有此失不違
T2277_.69.0358c16: 論文爲言文雖頗隱義意必然也此答中諸人
就文相致
T2277_.69.0358c17: 疑。曾不
被欺之
邑記云。此答意云。若但以有法有
T2277_.69.0358c18: 性與同異性同故名同品。即非所立法均
T2277_.69.0358c19: 等義品可如所責。其本量意立離實有性。
T2277_.69.0358c20: 即以離實正爲所立。同異離實故。是所立
T2277_.69.0358c21: 均等義品得成有法自相相違過也云云
清記
T2277_.69.0358c22: 文。不如
此文
斷云。今解。意立實等上不無之有
T2277_.69.0358c23: 爲有法。定非是實等。言非實等者。是離
T2277_.69.0358c24: 實等有義爲法。望此即爲所立。故理門論
T2277_.69.0358c25: 云。此中若品與所立法隣近均等説名同
T2277_.69.0358c26: 品。此論亦云。云何名爲同品異品。謂所立法
T2277_.69.0358c27: 均等義品説名同品。不望有法名同異品。
T2277_.69.0358c28: 如是方便成立有法。因喩既返。故成相違
T2277_.69.0358c29: 云云可誦
問。若言望所立離實法宗以同
T2277_.69.0359a01: 異性爲同品。亦勘成異品付過者。可名
T2277_.69.0359a02: 法自相相違。何名有法自相。答。其約量有
T2277_.69.0359a03: 二種。或以法成法。謂聲無常等量也。或以
T2277_.69.0359a04: 法成有法。謂此有性非實量也。今此以非
T2277_.69.0359a05: 實法成立有法有性之離實義。是還相違。故
T2277_.69.0359a06: 云有法自相相違。故斷云。如是方便成立
T2277_.69.0359a07: 有法。因喩既返。故成相違云云又本量不加
T2277_.69.0359a08: 言故名有法自相。若加言時即名法自相
T2277_.69.0359a09: 也。意云。本量只云有性非實。隨此能違亦
T2277_.69.0359a10: 云有性非有性。是依本量不加言。約能
T2277_.69.0359a11: 違偏難有法故。云有法自相相違也。若本
T2277_.69.0359a12: 量加言云有性離實有性之時。作能違亦
T2277_.69.0359a13: 難能別。云有性非離實有性故。是云法
T2277_.69.0359a14: 自相相違也。故斷云。望不加言名有法自
T2277_.69.0359a15: 相。若加言已即名爲法云云第四問答了
T2277_.69.0359a16: *文云。問。有性既爲有法自相。離實有性是
T2277_.69.0359a17: 其差別。有一實因便是有法差別之因。如何
T2277_.69.0359a18: 今説爲自相過云云此問意何。答。此乘上答
T2277_.69.0359a19: 來問也。意云。上云既以離實有性而爲同
T2277_.69.0359a20: 品等。就此文發此問也。謂若言以離實
T2277_.69.0359a21: 有正爲所立者。有性既爲有法自相。非是
T2277_.69.0359a22: 所諍。離實有性是其差別。即爲所諍。有一
T2277_.69.0359a23: 實因便是有法差別之因。如何今説爲自相
T2277_.69.0359a24: 過耶爲言
T2277_.69.0359a25: 次文云。答。彼宗意許離實有性實是差別。言
T2277_.69.0359a26: 陳有性既是自相。今非此言陳。即是違自
T2277_.69.0359a27: 相。故自相過非差別因。若不爾者。極成所
T2277_.69.0359a28: 別皆無此過。違自宗故云云此答也。意云。離
T2277_.69.0359a29: 實有性雖是差別。云有性非實之時。既是
T2277_.69.0359b01: 言陳自相。今難此言陳自相。故自相失非差
T2277_.69.0359b02: 別因。若不難言陳離實有性。最初極成之所
T2277_.69.0359b03: 別無此有法自相失。亦難極成所別。即違
T2277_.69.0359b04: 自宗故爲言故斷云。若直言大有有法不成。
T2277_.69.0359b05: 爲此但言有性。汎爾言有彼此倶成。以爲
T2277_.69.0359b06: 有法不須分別即離。言非實等。爲法以
T2277_.69.0359b07: 弟子有即實。今言非實違他順已。故得爲
T2277_.69.0359b08: 宗。由此故知。離實等有雖是意許。言有之
T2277_.69.0359b09: 時即言所顯。離言所顯有外更無別有云云
T2277_.69.0359b10: 諸記文無用也。又古徳云。尋意許難言陳
T2277_.69.0359b11: 云有法自相相違云云今案尤非。乖疏斷意
T2277_.69.0359b12: 故。有法自相中意許無用故也第五問答了」
T2277_.69.0359b13: *文云。問。若難離實之大有性。所別所依犯
T2277_.69.0359b14: 自不成。亦犯違宗隨一不成。若難不離實
T2277_.69.0359b15: 等大有。而非有性既犯相符。亦違自教。彼
T2277_.69.0359b16: 豈非有云云此問意何。答。此乘上問之答來
T2277_.69.0359b17: 也。意云。上答中云今非此言陳即是違自相
T2277_.69.0359b18: 云云依此答發此問也。謂若言非言
T2277_.69.0359b19: 陳故是自相失者。約其言陳自相立敵所
T2277_.69.0359b20: 立各別。若難師主所立離實大有者。即有
T2277_.69.0359b21: 四失。一弟子擧離實大有。云有性故有自
T2277_.69.0359b22: 所別不成失。二大有是弟子所不立。故無
T2277_.69.0359b23: 有法所依即因有自所依不成失。三弟子不
T2277_.69.0359b24: 立離實大有。而擧宗云大有。即違自宗。四
T2277_.69.0359b25: 以有法上義。爲因故。有一實因即成大有。
T2277_.69.0359b26: 故有自隨一不成爲言若擧即實有難非有
T2277_.69.0359b27: 性者。即有二失。一師主已成即實有非有。
T2277_.69.0359b28: 故有相符失。二弟子立即實有之人也。而
T2277_.69.0359b29: 今云非有即違自教爲言周前記云。隨一不成
者。若實等非無爲有。
T2277_.69.0359c01: 有一實因是有體隨一。若取大有爲有。有一實因是無
體隨一 云云 後記云。隨一不成者。通宗因二又含。宗
T2277_.69.0359c02: 中隨一所別。又是因中隨一所
依不成故 云云 可略之
問。上既作今難有
T2277_.69.0359c03: 性應非有性如何不犯自語相違等之問答。
T2277_.69.0359c04: 顯難有性非有性無失之由畢。何更致此
T2277_.69.0359c05: 問耶。答。爾也。無失之由上已釋了。今乘
T2277_.69.0359c06: 此上答文假叙問詞。以其答文正顯正義
T2277_.69.0359c07: 畢也。但此問中若難離實等文有用。上未
T2277_.69.0359c08: 述故。若難不離實等文無用。同於今難有
T2277_.69.0359c09: 性等之文故也。故纂云。今謂。法師此意言。
T2277_.69.0359c10: 有假叙。如是若論弟子唯難離實之大有
T2277_.69.0359c11: 性等云云
T2277_.69.0359c12: 次文云。答。彼先總説。今亦總難。彼既成立
T2277_.69.0359c13: 離實之有。故今難令有非此有。言同意別。
T2277_.69.0359c14: 故無諸過云云此答也。明燈抄云。彼勝論師
T2277_.69.0359c15: 爲其五頂總言有性。今亦總難彼有性。故
T2277_.69.0359c16: 彼既成立離實之有。故今難彼離實大有。令
T2277_.69.0359c17: 非大有。言同意別。故無諸過。言同意別者。
T2277_.69.0359c18: 有性言是同而意内難非實之有。故云別也
T2277_.69.0359c19: 云云問。就彼前總説今亦總難之文。若爾師
T2277_.69.0359c20: 主奄含即實離實總立。弟子奄含即實離
T2277_.69.0359c21: 實總難歟。答。若依周記意者爾也。故其文
T2277_.69.0359c22: 云。立者奄含説即實離實之有。今敵者難
T2277_.69.0359c23: 有性亦奄含難等云云今謂。不爾。違斷文云
T2277_.69.0359c24: 誰言五頂有性含即離等之文故。今云彼前
T2277_.69.0359c25: 總説者。不分別離實即實。汎爾言有性。是
T2277_.69.0359c26: 云總説。然云非實時即離實大有悉顯*了。
T2277_.69.0359c27: 言今亦總難不分別離實即實。汎爾難也。
T2277_.69.0359c28: 然難彼師主所立。自然成難離實大有爲言
T2277_.69.0359c29: 言同意別之義。蓋以如此也。問。其故無諸過
T2277_.69.0360a01: 答意何。答。雖有所別所依等過。然不爲過。
T2277_.69.0360a02: 故云無諸過也如斷
第六問答*畢。上來六
T2277_.69.0360a03: 箇問答生起次第展轉如此*之。深可知此
T2277_.69.0360a04: 由也
T2277_.69.0360a05:   已上有法自相*畢
T2277_.69.0360a06: 文云。論有法差別至作有縁性 述曰。下文
T2277_.69.0360a07: 亦三。此即初二。標名擧宗因云云此下明
T2277_.69.0360a08: 有法差別相違也如文
可知
問。先有法差別相違
T2277_.69.0360a09: 作法如何。答。四相違中都無若斯之難義。何
T2277_.69.0360a10: 輒知之。一云。以前有法自相作法即爲有
T2277_.69.0360a11: 法差別作法也。問。何故無別量。答。若云有
T2277_.69.0360a12: 別量者有四失。即一違論失。謂論中不別
T2277_.69.0360a13: 出故。二亦違論失。謂論説此有法差別。未
T2277_.69.0360a14: 云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何有別量耶。三違
T2277_.69.0360a15: 疏失。謂以有一實等因爲一因違二之作
T2277_.69.0360a16: 法。若有別量既違此理也。四亦違疏失。
T2277_.69.0360a17: 謂文云。有性言陳有法自相。作有縁性作非
T2277_.69.0360a18: 有縁性是自相上意許差別等云云何云有
T2277_.69.0360a19: 別量耶已上
一義
一云。必有別量。謂先量改能
T2277_.69.0360a20: 別云作有縁性也。問。若爾如何可遮前四
T2277_.69.0360a21: 難耶。答。第一難不爾。論文略故更不別
T2277_.69.0360a22: 出。如周記會也。第二難亦不爾。疏釋如遮
T2277_.69.0360a23: 實等倶決定故云。勝論此因既成有性遮
T2277_.69.0360a24: 非實等而作有縁性。此因亦遮有性非作
T2277_.69.0360a25: 有縁性。此如彼遮。兩皆決定等云云此文意
T2277_.69.0360a26: 云。有法自相相違所違能違倶用遮言。倶用
T2277_.69.0360a27: 非言故。此有法差別相違不爾。唯約能違
T2277_.69.0360a28: 量用遮言。故爲成遮義。以遮言可爲證
T2277_.69.0360a29: 故。爲言如遮有性非實之詞。亦遮有性
T2277_.69.0360b01: 非作大有縁性。言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也。
T2277_.69.0360b02: 非謂云爾故不成作有縁性之言陳。既云
T2277_.69.0360b03: 成有性遮非實等而作有縁性。明知能成
T2277_.69.0360b04: 作有縁性也。第三難亦不爾。謂有性之量
T2277_.69.0360b05: 所成立者離實大有。言顯諍自相。意許諍
T2277_.69.0360b06: 別義。前後之量能別雖改三支是同。所詮不
T2277_.69.0360b07: 殊。豈非一因違二耶。第四難亦不爾。謂
T2277_.69.0360b08: 有性言陳有法自相等者。是尤爾也。有性之
T2277_.69.0360b09: 上有此差別故。任道理案立前量所有
T2277_.69.0360b10: 意許差別也。但成立此有性言陳有法自相
T2277_.69.0360b11: 上之意許差別之時。必可別立意許之量。
T2277_.69.0360b12: 若乍前量如何得成其差別乎。不妨有性
T2277_.69.0360b13: 之上有此差別。但爲成此差別。必可有
T2277_.69.0360b14: 改能別之量也。問。若無別量有何失。答。
T2277_.69.0360b15: 若無別量即有七失。一云。違論失。謂論云。
T2277_.69.0360b16: 如即此因即於前宗有法差別作有縁性
T2277_.69.0360b17: 云云此文明有一實等因能成作有縁性之言
T2277_.69.0360b18: 陳也。若此作有縁性即是作大有縁性者。既
T2277_.69.0360b19: 無同喩。爲成何物云如即此因耶。如之言
T2277_.69.0360b20: 者是言略也。其下必可有成立之言如疏
説之
T2277_.69.0360b21: 二違疏失。謂文云此言有無之有乃至若作
T2277_.69.0360b22: 大有縁性能別不成等云云定知有以作有
T2277_.69.0360b23: 縁性爲能別之量也有云。此文明。設顯意
許立量之詞。非謂有
T2277_.69.0360b24: 別量。今謂不爾。
曾無所見故
三亦違疏失。謂文釋闕後
T2277_.69.0360b25: 二相云。有性有縁性因本所成有法差別等
T2277_.69.0360b26: 云云此若非彼量更云何量耶。四違斷失。
T2277_.69.0360b27: 謂文云。以有爲有法。作有縁性爲法故等
T2277_.69.0360b28: 云云有云。此爲破璧公非自義。
今謂不爾。專無所據故
五違周記失。
T2277_.69.0360b29: 謂彼文作問答有二釋。以有別作法爲勝
T2277_.69.0360c01: 云云六違明燈抄失。謂其文云。言陳作有縁
T2277_.69.0360c02: 云云七違理失。謂雖云成有法之量。正
T2277_.69.0360c03: 所諍者是則能別法。若留有法即諍差別。
T2277_.69.0360c04: 如何得言如是成立於有法。甚無用故也。
T2277_.69.0360c05:
T2277_.69.0360c06:
T2277_.69.0360c07:
T2277_.69.0360c08:
T2277_.69.0360c09:
T2277_.69.0360c10:
T2277_.69.0360c11:
T2277_.69.0360c12:
T2277_.69.0360c13:
T2277_.69.0360c14:
T2277_.69.0360c15:
T2277_.69.0360c16:
T2277_.69.0360c17:
T2277_.69.0360c18:
T2277_.69.0360c19:
T2277_.69.0360c20:
T2277_.69.0360c21:
T2277_.69.0360c22:
T2277_.69.0360c23:
T2277_.69.0360c24:
T2277_.69.0360c25:
T2277_.69.0360c26:
T2277_.69.0360c27:
T2277_.69.0361a01: 問。若爾何故論中略之。答。以實言之。雖有
T2277_.69.0361a02: 性上有此差別。立者未成立之時。不知有
T2277_.69.0361a03: 意許之由。若立者爲成樂爲之宗作差別
T2277_.69.0361a04: 量之時。以作有縁性爲法自相。其下意許
T2277_.69.0361a05: 作大有縁性作非大有縁性之差別。故敵者
T2277_.69.0361a06: 知得其意即得顯失。若無作有縁性之能
T2277_.69.0361a07: 別。何知有法之上有意許差別乎。問若云
T2277_.69.0361a08: 作有縁性法自相下有意許差別者。是法差
T2277_.69.0361a09: 別。何云有法差別。答。有二義。一望不加言
T2277_.69.0361a10: 名有法差別意云。所謂任本量
未別立之時也
二云。猶名有
T2277_.69.0361a11: 法差別。故文云。然成此法意成有法等
T2277_.69.0361a12: 云云具如
斷也
已上兩義後義殊勝。雖然未熟之
T2277_.69.0361a13: 人先可學前義。廣學之後可用後義。努力
T2277_.69.0361a14: 努力。不可忽諸之
T2277_.69.0361a15: 文云。此言意説。彼勝論立大有句義。有實
T2277_.69.0361a16: 徳業云云此先明勝論本計也。如文可知
T2277_.69.0361a17:
T2277_.69.0361a18: 次文云。實徳業三和合之時。同起詮言詮
T2277_.69.0361a19: 三爲有。同起縁智縁三爲有云云此文意
T2277_.69.0361a20: 云。大有句義與實徳業三和合之時。大有
T2277_.69.0361a21: 起能詮言。詮是實是徳是業即爲有三。起
T2277_.69.0361a22: 能縁智知是實是徳是業即爲有三。詮言
T2277_.69.0361a23: 即詮三種各別之名。縁智即縁三種各別之
T2277_.69.0361a24: 體也
T2277_.69.0361a25: 次文云。實徳業三爲因能起。有詮縁因即
T2277_.69.0361a26: 是大有。大有能有實徳業故云云此文意云。
T2277_.69.0361a27: 實徳業三爲起能詮言及能縁智之因。大有
T2277_.69.0361a28: 句義爲有能詮言及能縁智之因。所以者
T2277_.69.0361a29: 何。爲詮縁實徳業大有能起詮言及縁智。
T2277_.69.0361b01: 故約起言智實等爲因。依大有有實等即
T2277_.69.0361b02: 能起詮縁實等之心。故約有詮縁大。有爲
T2277_.69.0361b03: 因。是皆境引心之義也。實等爲大有成因。
T2277_.69.0361b04: 大有爲心成因。展轉如此
T2277_.69.0361b05: 次文云。十句論説。同句義云何。謂有有性。
T2277_.69.0361b06: 何等爲有性。謂與一初實徳業句義和合。
T2277_.69.0361b07: 一切根所取於實徳業有詮智因。是名有
T2277_.69.0361b08: 云云此引十句論釋有性之文爲詮也
T2277_.69.0361b09: 十句論勝論弟
子惠月造也
明燈抄云。同句體者。謂實徳業
T2277_.69.0361b10: 體性非無能詮能縁之因名同。此體即是舊
T2277_.69.0361b11: 大有性。諸法同有。故名爲同。倶舍論云總
T2277_.69.0361b12: 同句義也。一切根所取者。唯言根所取不
T2277_.69.0361b13: 言心所取者。且約有境義論。根能取境。
T2277_.69.0361b14: 因根。果識。識者心也。依根而住。從強論故。
T2277_.69.0361b15: 故先擧根所取也云云周記
同之
邑記云。彼以五
T2277_.69.0361b16: 大爲眼等根。以覺等及現比智行爲心根
T2277_.69.0361b17: 云云總意云。大有是與實等和合。爲縁大
T2277_.69.0361b18: 有諸根及心之所縁境性。爲有能詮縁實
T2277_.69.0361b19: 等之能詮能縁心心所之因。是名有性爲言
T2277_.69.0361b20: 斷云。即是許有是縁有心所取境性等云云
T2277_.69.0361b21: 以此文可釋
根所取之言
T2277_.69.0361b22: 次文云。智謂能縁云云此疏主釋上智字也
T2277_.69.0361b23: 詮智之
智也
T2277_.69.0361b24: 次文云。彼下又説。如是有性定非所作。常。
T2277_.69.0361b25: 無徳。無動作。無細分亦爾。有實徳業。除同
T2277_.69.0361b26: 有能無能倶分異。所和合一有同詮縁因云云
T2277_.69.0361b27: 此又引十句論釋爲證也。十句論以諸門
T2277_.69.0361b28: 釋十句義中。釋有性有五門。故彼正文云。
T2277_.69.0361b29: 如是有性是所作。非所作。定非所作。
T2277_.69.0361c01: 如非所作常。無徳。無動作。無細分亦爾云云
T2277_.69.0361c02: 即一所作非所作門中。定非所作。體常住故
T2277_.69.0361c03: 此門簡實
二常無常門中。定是常。非所作故
T2277_.69.0361c04: 此門簡子
孫等
三有徳無徳門中。定無徳。非徳所
T2277_.69.0361c05: 依故此門又簡
實句
四有動作無動作門中。定無
T2277_.69.0361c06: 動作。自體不動故門簡
徳業
五有細分無細分
T2277_.69.0361c07: 門中。定無細分。體是一故此門簡同異性*也。
若依明燈抄簡九
T2277_.69.0361c08:
*也
亦爾者。易知之。有實徳業者。如文。除
T2277_.69.0361c09: 同等者簡不詮縁之物也。同者。即同句義。
T2277_.69.0361c10: 諸法同有故名爲同。自體不有自體故除
T2277_.69.0361c11: 之。有能句者。實等和合造各同果決定所
T2277_.69.0361c12: 須也。無能句者。實等和合不造餘果決定
T2277_.69.0361c13: 所須也。倶分句者。舊名同異性。實等三性
T2277_.69.0361c14: 及彼一義和合地性。色性。取性等也。亦同亦
T2277_.69.0361c15: 異。故名倶分也。異句者。常於實轉依一實。
T2277_.69.0361c16: 是遮彼覺因及表此覺因也。以上五句有
T2277_.69.0361c17: 性所不有。故除之。所和合者。實徳業也。言
T2277_.69.0361c18: 一有同詮縁因者。有性此所和合實等同一
T2277_.69.0361c19: 能有。爲有能詮能縁之因也爲言唯識疏云。
T2277_.69.0361c20: 同體是一。實徳業三同一有故云云 得此文意
可訓之
T2277_.69.0361c21: 問。十句中何故不除無説句和合句。答。無
T2277_.69.0361c22: 説句者。無體故不論除不除邑記
文也
約和合句
T2277_.69.0361c23: 諸説不同也。今謂。不可除。此有二解。一不
T2277_.69.0361c24: 可除者。約大有詮縁實等。有與力不障義
T2277_.69.0361c25: 故。何以知者。大有與實等和合之時。能起
T2277_.69.0361c26: 詮縁。故和合句亦爲詮縁之因。若離和合
T2277_.69.0361c27: 力不能起詮縁。故大有與實等和合。是即
T2277_.69.0361c28: 和合之與力也。故十句論云。和合句是一切
T2277_.69.0361c29: 實・徳・業・同・異・有能・無能・倶分トノ因。
T2277_.69.0362a01: 同詮縁相云云明知同句以和合爲因。豈云
T2277_.69.0362a02: 耶。大有合力故也。二不可除者。和合句
T2277_.69.0362a03: 即以所和合爲自體。無別體故不云除也。
T2277_.69.0362a04: 問。就後義有二難。一云。若云和合句以實
T2277_.69.0362a05: 等爲體故不可除者。何彼宗云有別體常
T2277_.69.0362a06: 一乎。二若云和合以實等爲體者。大有有
T2277_.69.0362a07: 實等即爲有和合。豈云大有有和合耶。
T2277_.69.0362a08: 答。以實言之。和合句義實等爲體。曾無別
T2277_.69.0362a09: 體。然爲立六句計有別體。西明云。和合句
T2277_.69.0362a10: 者。能令實等不離相屬。即用此法爲其自
T2277_.69.0362a11: 云云略纂云。和合句者。無別名體云云
T2277_.69.0362a12: 都案彼宗和合與實等不即不離。謂能所
T2277_.69.0362a13: 別故不即也。體性一故不離也。以能所別計
T2277_.69.0362a14: 有別體。以體性一不云除彼。猶如四大
T2277_.69.0362a15: 與子孫也。故無先二難也然此兩義愚管所
推。猶未審詳。更
T2277_.69.0362a16: 可尋
T2277_.69.0362a17:  然諸記中釋此所和合言極以多。周後
T2277_.69.0362a18:  記云。意擧所和合顯能和合等云云清記
T2277_.69.0362a19:  有三義。第一義顛倒也。第二義同周。邑亦
T2277_.69.0362a20:  爾。第三云。所字不知所從云云隨如此
T2277_.69.0362a21:  記古徳之説參差。皆未見十句論也
T2277_.69.0362a22: *文云。彼鵂鶹仙以五頂不信離實徳業
T2277_.69.0362a23: 別有有故。即以前因成立前宗言陳有性
T2277_.69.0362a24: 有法自相意許差別爲有縁性云云此文意
T2277_.69.0362a25: 何。答。此文明師主爲弟子更以前量意許
T2277_.69.0362a26: 重立量也。明燈抄云。前本量宗以有性與
T2277_.69.0362a27: 非實等不相離性爲所立宗。今所違量以
T2277_.69.0362a28: 有性與爲有縁性不相離性爲所立宗。因
T2277_.69.0362a29: 喩同前云云邑記云。謂彼作成立意許差別。
T2277_.69.0362b01: 云有性能作有縁性。有一實故如同異性。
T2277_.69.0362b02: 彼立意者既能作有縁性。故知有性非實徳
T2277_.69.0362b03: 業。令欲與彼作相違過故假叙之云云
T2277_.69.0362b04: 據此邑記意者。可謂敵者爲勘顯意許差
T2277_.69.0362b05: 別。作出本量主所作意許量也。假叙之意
T2277_.69.0362b06: 蓋如此也
T2277_.69.0362b07: 次文云。有性同異有縁性同。詮言各別。故彼
T2277_.69.0362b08: 不取云云此文意何。答。明燈抄云。其大有句
T2277_.69.0362b09: 同起詮言詮三爲有。同起縁智縁三爲
T2277_.69.0362b10: 有。同異句義能同異彼實徳業三。乃至故
T2277_.69.0362b11: 云詮言各別。故彼不取者。謂但云有縁性
T2277_.69.0362b12: 不得云詮言同也。故云。不取詮言。以有
T2277_.69.0362b13: 與同異別故云云後解
略之
別推云。此文可云通
T2277_.69.0362b14: 伏難也。難云。有性同異倶爲有能縁之性。
T2277_.69.0362b15: 倶爲有能詮之性。何故唯取有縁之性爲
T2277_.69.0362b16: 同品。用宗法中不取有詮之性乎。今通云。
T2277_.69.0362b17: 有性同異倶爲境性。有能縁心實是雖同。
T2277_.69.0362b18: 有能詮言彼此各別。有性之上所起詮言
T2277_.69.0362b19: 詮有性體。同異之上所起詮言詮同異體。譬
T2277_.69.0362b20: 如山河倶爲境性有能縁心。彼此雖同有
T2277_.69.0362b21: 能詮言彼此各別。山上所起詮表山體。河
T2277_.69.0362b22: 上所起詮表河體。有性同異亦復如是。故
T2277_.69.0362b23: 取彼此同有縁之性爲所立。用同品不取
T2277_.69.0362b24: 彼此各別詮言也爲言雖有諸記文
意極難得也
T2277_.69.0362b25: 次文云。心心所法是能縁性云云此文意何。
T2277_.69.0362b26: 答。此文明所縁大有等之能縁性也。佛法外
T2277_.69.0362b27: 宗心與心所爲能縁性也。唯識疏云。彼宗
T2277_.69.0362b28: 心心所即徳句中覺樂等攝無常。無礙云云
T2277_.69.0362b29: 次文云。有縁謂境。有能縁故。謂境有體爲
T2277_.69.0362c01: 因能起有縁之性。若無體者心如何生。以
T2277_.69.0362c02: 無因故。縁無不生云云此文意何。答。此文
T2277_.69.0362c03: 釋作有縁性之言也。明燈抄云。有性若無有
T2277_.69.0362c04: 法非有。有縁之智如何得生。故有智生必
T2277_.69.0362c05: 頼有性。由此有性非實徳業。所縁之境有
T2277_.69.0362c06: 能縁故名爲有縁。謂境有體爲因能起有
T2277_.69.0362c07: 縁境界之性。若無體者心如何生云云總意
T2277_.69.0362c08: 云。有性爲境有體。能起縁有性之能縁心。
T2277_.69.0362c09: 故有性名作有縁性爲言斷云。今諍大有與
T2277_.69.0362c10: 能縁有心作境性等云云正與此
同也
T2277_.69.0362c11: 次文云。如同異性有一實故。作有縁性體
T2277_.69.0362c12: 非實等。有性有一實亦作有縁性。故知體
T2277_.69.0362c13: 亦非實徳業云云此文意何。答。此明立者相
T2277_.69.0362c14: 例成量也。邑云。此述彼宗成立有縁性
T2277_.69.0362c15: 云云燈抄釋作有縁性有二釋。一云。心及
T2277_.69.0362c16: 心法體是縁有性者。從境爲名名曰有
T2277_.69.0362c17: 縁。二云。其大有性能作有縁境界之性。
T2277_.69.0362c18: 言作有縁性云云可用
T2277_.69.0362c19: 次文云。此言有者有無之有。非作境因有
T2277_.69.0362c20: 能縁性。故非大有也。若作大有縁性。能別
T2277_.69.0362c21: 不成。闕無同喩。同異爲喩所立不成云云
T2277_.69.0362c22: 文意何。答。此釋論作有縁之有字也。意云。
T2277_.69.0362c23: 今立有性作有縁性之時。此有縁之有者是
T2277_.69.0362c24: 有無之有也。非爲境因有能縁大有性。若
T2277_.69.0362c25: 作大有縁性者。對弟子時可有二失。一弟
T2277_.69.0362c26: 子不立作大有縁性故。有他能別不成。能
T2277_.69.0362c27: 別不成故。闕無同喩義如上
釋*之
二設以同異性
T2277_.69.0362c28: 爲同喩時。同異性非作大有縁性故。不成
T2277_.69.0362c29: 自所立宗。故有自所立不成也。問。若爾此
T2277_.69.0363a01: 有性作有縁性之量。言顯量歟。意許量歟。答。
T2277_.69.0363a02: 此意許量也。問。若爾如何避失。答。雖意許
T2277_.69.0363a03: 量。言陳必避失。譬如法差別相違也。言作
T2277_.69.0363a04: 有縁性者。意許量之言陳也。共許詞也。一
T2277_.69.0363a05: 云。清記云。疏若作大有縁性能別不成等者。
T2277_.69.0363a06: 問。此據他宗唯是意許作大有縁性。何故即
T2277_.69.0363a07: 他意許之有。但是有無之有不許爲大有。
T2277_.69.0363a08: 答。此據設遮他。若成立有性爲有縁性。必
T2277_.69.0363a09: 不可作大有有縁性。即犯能別不成。由此
T2277_.69.0363a10: 故但意許以因成立。不言陳*也云云若依
T2277_.69.0363a11: 此記。由有性上有意許。弟子爲作能違。先
T2277_.69.0363a12: 顯出立者意許。立量之時可云有性作有
T2277_.69.0363a13: 縁性。若云作大有縁性。犯能別不成等。作
T2277_.69.0363a14: 出此量即牒取所違。後作能違故。故是意
T2277_.69.0363a15: 許量亦避失也。非言顯量爲言若依此者。可
T2277_.69.0363a16: 云疏文案立弟子可顯立之量也古徳多用
此義。今謂
T2277_.69.0363a17: 不爾
T2277_.69.0363a18: 次文云。有性言。陳有法自相。作有縁性。作
T2277_.69.0363a19: 非有縁性。是自相上意許差別。是故前因亦
T2277_.69.0363a20: 是有法差別之因。是本諍故云云諍字或本
作成字
此文
T2277_.69.0363a21: 意何。答。此案立前有法自相有性言陳上。
T2277_.69.0363a22: 有此作大有有縁性作非大有有縁性之意
T2277_.69.0363a23: 許差別也。問。若爾何立別量。答。此義不然。
T2277_.69.0363a24: 前有法自相有性之處有此意許差別。然爲
T2277_.69.0363a25: 成立樂爲之作大有縁性宗立意許量之
T2277_.69.0363a26: 時。必改非實能別。可用作有縁性之言。其
T2277_.69.0363a27: 下有作大有縁性作非大有縁性之差別也。
T2277_.69.0363a28: 今此文還案立前量所有之差別。上文正述
T2277_.69.0363a29: 立意許量也。故不相違也有古師云。非實等
宗中含作有縁性非
T2277_.69.0363b01: 實等作非有縁性非實等云云 玄
應破之。具如燈抄及略纂*之
且約作有縁性
T2277_.69.0363b02: 之言有濫。今先明之。論云如即此因乃至
T2277_.69.0363b03: 作有縁性者。是非作大有縁性。是共許作有
T2277_.69.0363b04: 縁性也。疏云。此言有者。有無之有者。釋此
T2277_.69.0363b05: 論文也。論次文云與此相違作非有縁性
T2277_.69.0363b06: 者。即是作非大有縁性也。論略大言也。論
T2277_.69.0363b07: 中闕無作大有縁性之言也。是省繁也璧法
師以
T2277_.69.0363b08: 爲。論作有縁性者。即作大有縁性。
故爲斷所破也。具如斷*之
疏此文云有法
T2277_.69.0363b09: 自相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者。上下倶略大
T2277_.69.0363b10: 字。倶是大有也。餘處准知之能可沙汰
此意*之
問。且
T2277_.69.0363b11: 其作大有縁性作非大有縁性者。其體何物。
T2277_.69.0363b12: 答。作大有縁性者。離實大有性也。約作非大
T2277_.69.0363b13: 有縁性者。諸師之説甚多。或云。即實有也。
T2277_.69.0363b14: 是依如理記。師主有法差別之時亦立即實
T2277_.69.0363b15: 有性也。故彼記云。又可立即實有。纂主不
T2277_.69.0363b16: 説非也云云
或云。同喩同異性也。是依立四
T2277_.69.0363b17: 分量法差別心心所法一刹那中定能自
T2277_.69.0363b18: ヘシト云之法自相下。有縁慮自照非縁慮自照
T2277_.69.0363b19: 之差別。以同喩燈日等爲不縁慮自照之差
T2277_.69.0363b20: 別相例言也或云。與立者意許別義相違
T2277_.69.0363b21: 之法也。是依斷文云作有縁性是別義。作非
T2277_.69.0363b22: 有縁性即義相違之文爲證云也。問。就此
T2277_.69.0363b23: 傳纂云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各有別體
T2277_.69.0363b24: 云云何云義相違。答。其義云體無妨。既此論
T2277_.69.0363b25: 云自相共相各付己體云云共相者。此義也。
T2277_.69.0363b26: 問。要有二等方名差別。若云義相違爲差
T2277_.69.0363b27: 別。有二等義耶。答。有也。謂雖無物體。有
T2277_.69.0363b28: 相違離實有之義。其義即體故。云有二
T2277_.69.0363b29: 等無難也或云。共許有也。是依汎爾道
T2277_.69.0363c01: 理云也。意云。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各有
T2277_.69.0363c02: 別體。雖違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存云云
T2277_.69.0363c03: 要有二等方名差別云云必以立敵共許法
T2277_.69.0363c04: 可爲片差別。故以共許實等上能非無有。
T2277_.69.0363c05: 爲作非有縁性體之時。作能違云。有性非
T2277_.69.0363c06: 作大有有縁性之時。雖被非離實大有。共
T2277_.69.0363c07: 許之有替處不失言顯自相。是以云差別相
T2277_.69.0363c08: 違。故作非有縁性云共許有。其理窮也四以
T2277_.69.0363c09: 爲勝
T2277_.69.0363c10: 文云。論亦能成立至倶決定故 述曰。此
T2277_.69.0363c11: 成違義有二。初三句顯此因亦能令彼有
T2277_.69.0363c12: 法差別而作相違。後二句釋所由云云自下
T2277_.69.0363c13: 明能違也。如文可知之
T2277_.69.0363c14: 次文云。作非有縁性者。作非彼意許大有句
T2277_.69.0363c15: 義有縁之性。謂即此因亦能成立與彼所立
T2277_.69.0363c16: 意許別義作有縁性差別相違。而作非大有
T2277_.69.0363c17: 有縁之性云云此文意何。答。此釋能違量
T2277_.69.0363c18: 論文云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有縁性之
T2277_.69.0363c19: 文意也
T2277_.69.0363c20: 次文云。同異有一實而作非大有有縁性。
T2277_.69.0363c21: 有性有一實應作非大有有縁性云云
T2277_.69.0363c22: 文意何。答。此文釋以同喩同異性例同令
T2277_.69.0363c23: 意許大有相違。作能違之所以也。意云。同
T2277_.69.0363c24: 異性有一實等。作同異有縁之性。非大有
T2277_.69.0363c25: 有縁之性。例知有性有一實等。應作非大
T2277_.69.0363c26: 有有縁之性。如同異性爲言是則以同喩力
T2277_.69.0363c27: 證令成相違也。明燈抄云。釋成意云。汝以
T2277_.69.0363c28: 同異有一實等同異非是實徳業。則證有
T2277_.69.0363c29: 一實等有性非是實徳業故。離實等作有
T2277_.69.0364a01: 縁性。我以同異有一實等同異非有縁之
T2277_.69.0364a02: 性。證知有性有一實等。有性作非有縁之
T2277_.69.0364a03: 性。彼此皆成故云倶決定也云云問。爾約此
T2277_.69.0364a04: 有法差別相違量。令闕後二相作能違方
T2277_.69.0364a05: 何。答。且有二方。就長途義。可云有性者有
T2277_.69.0364a06: 法自相。此有法自相下爲作有縁性作非有
T2277_.69.0364a07: 縁性者意許差別。立者意許爲立作大有縁
T2277_.69.0364a08: 性之宗。而同喩同異性是同異有縁之性。非
T2277_.69.0364a09: 大有有縁之性。望意許宗成宗異品。有一
T2277_.69.0364a10: 實故等因轉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
T2277_.69.0364a11: 能違云。有性應非作大有縁性。有一實故。
T2277_.69.0364a12: 有徳業故。如同異性也就別解者。作有縁性
能別之下可有意許差
T2277_.69.0364a13: 別。可思
准之
T2277_.69.0364a14: 次文云。不遮作有縁性。但遮作大有有縁
T2277_.69.0364a15: 性。故成意許別義相違云云此文意何。答。意
T2277_.69.0364a16: 云。就能違量云有性應非作大有有縁性
T2277_.69.0364a17: 者。不遮作有縁性。但遮作大有有縁性。所
T2277_.69.0364a18: 以者何。作有縁性是共許詞故更不可遮。作
T2277_.69.0364a19: 大有縁性是正樂爲之宗故可遮彼。故成相
T2277_.69.0364a20: 爲言
T2277_.69.0364a21: 次文云。不爾違宗。有性可作有縁性故云云
T2277_.69.0364a22: 文意何。答。此成次上文也。意云。若不
T2277_.69.0364a23: 云不遮作有縁性。但遮作大有有縁性。直
T2277_.69.0364a24: 言遮作有縁性者。弟子許實等上能非無
T2277_.69.0364a25: 有性爲作有縁性。若遮彼者。即有違宗失
T2277_.69.0364a26: 爲言
T2277_.69.0364a27: 次文云。文言雖略義覈定然云云此文意何。
T2277_.69.0364a28: 答。此文可云通伏難也。謂或難云。論文唯
T2277_.69.0364a29: 云作非有縁性。而何今云但遮作大有有縁
T2277_.69.0364b01: 性更加大言耶。故通云文言雖略等。意云。
T2277_.69.0364b02: 論文略故不具。義必可然。故加大言爲言
T2277_.69.0364b03: 譬如法差
別勝字也
T2277_.69.0364b04: 次文云。釋所由云。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云云
T2277_.69.0364b05: 此牒論文也。所由者。成相違之所以也」
T2277_.69.0364b06: 次文云。勝論此因既成有性遮非實等而
T2277_.69.0364b07: 作有縁性。此因亦遮有性非作有性有縁
T2277_.69.0364b08: 性。此如彼遮。兩皆決定。故成違彼差別之
T2277_.69.0364b09: 云云此文釋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之文也。
T2277_.69.0364b10: 問。委意何。答。可有二意。即一若依通途義
T2277_.69.0364b11: 者。先有法自相之時。有性非實等之時。即顯
T2277_.69.0364b12: 作有縁性義故。云既成有性遮非實等而作
T2277_.69.0364b13: 有縁性也。今有法差別能違之時。亦遮有性
T2277_.69.0364b14: 非作有性有縁性。如遮非實等。亦遮非
T2277_.69.0364b15: 作有縁性故。云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也。二
T2277_.69.0364b16: 若約有別量者。先有法自相之時。云有性
T2277_.69.0364b17: 非實等自然成作有縁性義。故今有法差別
T2277_.69.0364b18: 之時。云有性作有縁性之時。自然有遮非
T2277_.69.0364b19: 實義故云既成有性遮非實等而作有縁性。
T2277_.69.0364b20: 如其成立遮非實等而作有縁性。亦能遮
T2277_.69.0364b21: 非作有縁性。故云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也。
T2277_.69.0364b22: 重意云。此因雖成共許作有縁性。爲引遮
T2277_.69.0364b23: 言例成遮義。云如遮實等。非謂此因無
T2277_.69.0364b24: 成作有縁性之表義也。問。有法自相之時
T2277_.69.0364b25: 只云倶決定故。何故今更加如遮實等言
T2277_.69.0364b26: 耶。答。明燈抄云。前有審定。略故不言。此無
T2277_.69.0364b27: 審定故別指例。以前准後應有指例。以後
T2277_.69.0364b28: 准前應有審定。論主善巧影略故也云云
T2277_.69.0364b29: 次文云。此宗自相差別不定。如前已説。今此
T2277_.69.0364c01: 各以言陳爲自。意許爲別故無妨難云云
T2277_.69.0364c02: 此文意何。答。此文總約四種相違宗遮難
T2277_.69.0364c03: 也。設或難云。判自性差別約自相共相
T2277_.69.0364c04: 也。故可有有法自相法差別。何今云有有
T2277_.69.0364c05: 法差別法自相耶。故今遮云。此因明宗自相
T2277_.69.0364c06: 差別已以不定。若以局通及前後者可如所
T2277_.69.0364c07: 難。今各以言陳爲自相。以意許爲差別
T2277_.69.0364c08: 故。有法亦有差別。法亦有自相。故無妨難
T2277_.69.0364c09: 爲言邑記云。若以局通前後爲自性差別。即
T2277_.69.0364c10: 不得有四相違過。前陳無差別。後陳無自
T2277_.69.0364c11: 相故。今取言許。故無妨難云云周等記更
不引之
T2277_.69.0364c12: 文云。問。於因三相是何過耶云云此問顯闕
T2277_.69.0364c13: 後二相也
T2277_.69.0364c14: 次文云。答。有性有縁性因本所成有法差別。
T2277_.69.0364c15: 宗無同品因於コレカウヘニ遍無。同異非有性有縁
T2277_.69.0364c16: 性是宗異品。因於遍有。有一實因同無異有
T2277_.69.0364c17: 後二相過。故成相違云云此答也。即意云。有
T2277_.69.0364c18: 性作有縁性量本意。爲立作大有有縁性之
T2277_.69.0364c19: 宗。而同異性非作大有有縁性故宗無同
T2277_.69.0364c20: 品。同異性即成異品。有一實故等因。轉彼
T2277_.69.0364c21: 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成相違爲言
T2277_.69.0364c22: 文云。問。如聲論言聲應非作聲有縁性。
T2277_.69.0364c23: 所作性故。如瓶等。亦應説是有法差別相
T2277_.69.0364c24: 云云此問起意何。答。依次上文。此問起也。
T2277_.69.0364c25: 意云。若云如同實性有一實。而作非大
T2277_.69.0364c26: 有有縁性。有性有一實應作非大有有縁
T2277_.69.0364c27: 性者。佛弟子對聲論立聲無常之時。聲論
T2277_.69.0364c28: 師謂云。聲上有作聲有縁性非作聲有縁性
T2277_.69.0364c29: 意許差別。而如瓶等所作性而非作聲有
T2277_.69.0365a01: 縁性。聲所作性而應非作聲有縁性。故作
T2277_.69.0365a02: 能違云。聲應非作聲有縁性。所作性故。
T2277_.69.0365a03: 如瓶等。此亦應有法差別相違耶爲言
T2277_.69.0365a04: 次文云。答。彼自違宗。故非彼過。本亦不諍
T2277_.69.0365a05: 聲非作聲有縁性故。彼似破攝云云此答也。
T2277_.69.0365a06: 意云。彼聲論云聲是所縁耳則能縁。彼宗既
T2277_.69.0365a07: 言聲。而返言聲上無能縁聲之心故。即違
T2277_.69.0365a08: 自宗。又聲上常無常爲本所諍。聲非作聲
T2277_.69.0365a09: 有縁性。非是本諍故似破攝爲言
T2277_.69.0365a10: 次文云。如非聲有縁性。如是應非撃發所
T2277_.69.0365a11: 生起等皆准此知云云此文逐遮餘似破也。
T2277_.69.0365a12: 意云。設謂聲上有撃發所生起非撃發所生
T2277_.69.0365a13: 起意許差別。以瓶非撃發所生起。作有法
T2277_.69.0365a14: 差別相違。亦如破非聲所縁性之言。皆准
T2277_.69.0365a15: 之知。違自宗。非本諍故悉似破攝爲言邑記
T2277_.69.0365a16: 云。若聲生爲此難者。彼犯違宗。若聲顯難。
T2277_.69.0365a17: 雖不違宗亦非本諍。亦有世間相違之過
T2277_.69.0365a18: 故。皆似破云云
T2277_.69.0365a19: 文云。問。又如彼言聲之無常應非作聲無
T2277_.69.0365a20: 常有縁性。所作性故如瓶。應是法差別相
T2277_.69.0365a21: 云云此問意何。答。又彼聲論云。聲無常下
T2277_.69.0365a22: 有作聲無常有縁性非作聲無常有縁性之
T2277_.69.0365a23: 意許差別。而瓶非作聲無常有縁性故。作
T2277_.69.0365a24: 法差別相違。云聲無常應非作聲無常有
T2277_.69.0365a25: 縁性所作性故如瓶。是可爲眞能破耶爲言
T2277_.69.0365a26: 次文云。答。亦不然。彼犯兩倶不成。無常有
T2277_.69.0365a27: 法兩倶不許有所作性。亦似破攝云云是答
T2277_.69.0365a28: 也。明燈抄云。聲之無常是則有法。爲因所
T2277_.69.0365a29: 依。無常滅義。所作生義。生滅既異。故所作因
T2277_.69.0365b01: 於滅不遍。無常有法兩倶不許有所作性
T2277_.69.0365b02: 故。兩倶不成過云云云。若准前者。此亦違宗。
無常是所縁。意識即能縁。宗既
T2277_.69.0365b03: 言無常。而返言無常無縁無常之心。即違自
宗。乃至非是本諍故似破攝 云云疏外加也
T2277_.69.0365b04: 次文云。如是應非縁息無常等。皆准此知
T2277_.69.0365b05: 云云此文又逐遮似破也。意云。設云聲無常
T2277_.69.0365b06: 下有縁息無常打破無常意許差別。而瓶非
T2277_.69.0365b07: 縁息無常故。作法差別相違。皆可准知。有
T2277_.69.0365b08: 兩倶不成故非眞能破云云問。其兩倶不成
T2277_.69.0365b09: 如何。答。如前無常有法不許遍所作因。故
T2277_.69.0365b10: 有兩倶不成也
T2277_.69.0365b11:   已上四種大作法畢
T2277_.69.0365b12:  于時暦應貳年正月三日於西新談義之屋
T2277_.69.0365b13:  書寫畢依此功永出六趣苦域託生九品淨
T2277_.69.0365b14:  刹
T2277_.69.0365b15:  南無春日權現慈悲萬行菩薩
T2277_.69.0365b16:            右筆沙門堯專
T2277_.69.0365b17:             後日一校了
T2277_.69.0365b18:
T2277_.69.0365b19:
T2277_.69.0365b20: 四種相違略私記下
T2277_.69.0365b21: 文云。此四過中初二種因各唯違一。後二
T2277_.69.0365b22: 種因一因違二云云此文以下後料簡也。即明
T2277_.69.0365b23: 能乖返十五因之類也如文可
知之
T2277_.69.0365b24: 文云。其有一因通違三者。如勝論立所説
T2277_.69.0365b25: 有性非四大種。許除四大體非無故如色
T2277_.69.0365b26: 聲等云云此明一因違三之量也。問。此量本
T2277_.69.0365b27: 意何。答。勝論爲成離實大有立自比量
T2277_.69.0365b28: 也。意云。四大實句之外有體非無。故有離
T2277_.69.0365c01: 實等之有性爲言
T2277_.69.0365c02: 次文云。自所餘法皆入同喩無不定過云云
T2277_.69.0365c03: 此文意何。答。此文意云。四大種外餘法
T2277_.69.0365c04: 入同喩。故無不定失爲言問。其餘法者何物
T2277_.69.0365c05: 耶。答。或人云。空時方我意徳業和合同異
T2277_.69.0365c06: 性云所餘法也。今謂。子孫微等也。問。以子
T2277_.69.0365c07: 孫微不入同喩。如何可有不定過耶。答。
T2277_.69.0365c08: 作不定云。爲如色聲等。許除四大體非
T2277_.69.0365c09: 無故。所説有性是非四大種。爲如子微等。
T2277_.69.0365c10: 許除四大體非無故。所説有性是四大種
T2277_.69.0365c11: 北院僧都云。改是四大種。
可云非非四大種云云
問。何故以子孫微爲
T2277_.69.0365c12: 不定敵。答。子孫微以四大爲體。是故以爲
T2277_.69.0365c13: 自不定過。爲簡此過皆入同喩也。問。由
T2277_.69.0365c14: 除四大即簡子孫。豈得子孫作不定耶。
T2277_.69.0365c15: 答。彼宗唯言地水火風父母極微。不言地
T2277_.69.0365c16: 水火風子孫微等。由此當知。除四大時唯
T2277_.69.0365c17: 除本微。不除子孫。故分子孫得作不定
T2277_.69.0365c18: 也。問。因明之法立宗之時。可成同品之物
T2277_.69.0365c19: 自然成同品。可成異品之物自然成異品。
T2277_.69.0365c20: 以異品之物爲トモ同品非可成同品。以同
T2277_.69.0365c21: 品之物爲トモ異品非可成異品。同異二品
T2277_.69.0365c22: 自然無濫。然則子孫等若可成異品者。雖
T2277_.69.0365c23: 云皆入同喩。豈變成同品乎。若本可成
T2277_.69.0365c24: 同品者。何勞云皆入同喩耶。豈非無用
T2277_.69.0365c25: 耶。答。爾也。至如水火相違之物。不待言
T2277_.69.0365c26: 定自然爲同品爲異品。然今約此子孫頗
T2277_.69.0365c27: 以難判。以不名四大故。爲非四大種宗
T2277_.69.0365c28: 即成同品。然以四大爲體故。亦有可成
T2277_.69.0365c29: 異品之義。故不云皆入同喩。敵者以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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