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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四種相違略私記 (No. 2277_ 眞興集 ) in Vol.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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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77_.69.0348a01: 遮也。意云。非唯不可爲法自相失。亦
T2277_.69.0348a02: 不可爲法差別及相違決定
T2277_.69.0348a03: 文此亦非過。諸無似立此過相故。聲有
T2277_.69.0348a04: 無常是根本諍。聲是有法。非是法上意所許
T2277_.69.0348a05: 義。不可説爲法差別過。亦非相違決定所
T2277_.69.0348a06: 收。非根本諍故云云此答前難也。問。此答
T2277_.69.0348a07: 意何。答。此所作能違量亦專非過。所以者
T2277_.69.0348a08: 何。諸似立中無此過相。法自相相違必不
T2277_.69.0348a09: 改本因。而因既改。何云法自相過耶。設
T2277_.69.0348a10: 彼轉救云。我改因者欲作法差別相違。若
T2277_.69.0348a11: 相違決定者。此亦不可。本所諍者聲上無
T2277_.69.0348a12: 常。聲者是有法。非是聲上意許義。故不
T2277_.69.0348a13: 可爲法差別過。又若改因故欲作相違決
T2277_.69.0348a14: 定者。亦不爾。本諍聲有無常也。不諍無
T2277_.69.0348a15: 常者是聲之無常。非瓶無常故云也周記云。
T2277_.69.0348a16: 諸無似立者。此言倒也。應云諸似立無也
T2277_.69.0348a17: 云云問。且就法差別如何可勘付耶。答。見
T2277_.69.0348a18: 無常法自相下意許聲無常。若顯立聲無
T2277_.69.0348a19: 常者。可無同喩故只云無常。所勘付耳
T2277_.69.0348a20: 此先徳案也。已上此答
意付周記所作也
問。明燈抄云。依理門論
T2277_.69.0348a21: *者或是所立一分義故。此即宗中一分有法
T2277_.69.0348a22: 以爲因。故立敵不許。是故還成兩倶不成
T2277_.69.0348a23: 乃至設難量云。烟能有火。以是烟故。猶如
T2277_.69.0348a24: 餘烟乃至今觀此量。皆以宗中一分有法爲
T2277_.69.0348a25: 因喩也。准理門旨。如此皆是兩倶不成過
T2277_.69.0348a26: 攝。何故今云諸無似立此過相故。豈深窮
T2277_.69.0348a27: 此義。應思之。今如此文。案疏意云諸無
T2277_.69.0348a28: 似立此過相故者。無以同喩爲宗因喩立
T2277_.69.0348a29: 云也而此烟能有火。以是烟故猶如餘
T2277_.69.0348b01: 烟之量。以一法爲宗因喩也。何無諸似
T2277_.69.0348b02: 立中無此過相。答。更可思。且有二釋。一
T2277_.69.0348b03: 云諸無似立等者如周記説。無約法自
T2277_.69.0348b04: 相改因作法。故不可依抄義矣。二今疏
T2277_.69.0348b05: 意。非謂諸似立無以一法爲宗因喩之作
T2277_.69.0348b06: 法。然如是似立不成眞能破。故云諸無似
T2277_.69.0348b07: 立等。不妨此量有兩倶不成爲言
T2277_.69.0348b08: 次文云。設許上説皆爲過者。即一切量無
T2277_.69.0348b09: 正因者。故於似立不見其過。皆是似破。至
T2277_.69.0348b10: 下當知云云意何。答。設許此上二能違皆爲
T2277_.69.0348b11: 眞能破者。即一切量無正因者。所以者何。
T2277_.69.0348b12: 決然道理因喩之上分別所不用之義。顛倒
T2277_.69.0348b13: 付過故云也明燈抄云。准理門旨此言無義。
T2277_.69.0348b14: 既以宗中一分有法爲因。皆是兩倶不成。
T2277_.69.0348b15: 既許爲過。豈一切量無正因者也云云此文
T2277_.69.0348b16: 不爾。今疏意。非謂取宗一分爲因似能破
T2277_.69.0348b17: 量無過。故還無正因之者。只可謂正因之
T2277_.69.0348b18: 上狼藉付失。更無正因者也
T2277_.69.0348b19:   已上法自相相違作法了
T2277_.69.0348b20:  文明十一年己亥三月十三日 於東大寺清
T2277_.69.0348b21:  涼院書寫畢
T2277_.69.0348b22:          二明末學大法師延意
T2277_.69.0348b23:
T2277_.69.0348b24:
T2277_.69.0348b25: 因明四種相違略私上
T2277_.69.0348b26: 文云。論法差別至如臥具等。述曰。准前
T2277_.69.0348b27: 亦三。此初二也云云自下釋法差別相違也。
T2277_.69.0348b28: 准前法自相有三。初標牒名。次顯宗因。後
T2277_.69.0348c01: 成違義也
T2277_.69.0348c02: 次文云。凡二差別名相違者。非法有法上
T2277_.69.0348c03: 除言所陳。餘一切義皆是差別。要是兩宗各
T2277_.69.0348c04: 各隨應因所成立。意之所許所諍別義方
T2277_.69.0348c05: 名差別。因令相違名相違因云云意何。答。
T2277_.69.0348c06: 此釋差別相違義也。凡二者法差別有法差
T2277_.69.0348c07: 別也。意云。今言差別者非法有法言陳之
T2277_.69.0348c08: 外餘一切義皆名差別。只是立敵兩人因所
T2277_.69.0348c09: 成立意中。所許若所諍之別義方名差別。
T2277_.69.0348c10: 因令其相違故名相違因爲言
T2277_.69.0348c11: 次文云。若不爾者。如立聲無常宗。聲之上
T2277_.69.0348c12: 可聞不可聞等義。無常之上作彼縁性等。如
T2277_.69.0348c13: 是一切皆謂相違。因令相違名爲彼因。若
T2277_.69.0348c14: 爾便無相違因義云云意何。答。若不云非
T2277_.69.0348c15: 餘一切義皆名差別。唯立敵意中所許諍
T2277_.69.0348c16: 名差別者。聲無常宗聲上有可聞不可聞等
T2277_.69.0348c17: 多種差別。無常之上有作彼縁性非彼縁性
T2277_.69.0348c18: 等多種差別。如是一切差別皆謂相違。以
T2277_.69.0348c19: 因令相違名差別相違因。若爾即無相違
T2277_.69.0348c20: 因義。所以者何。以非所諍一切差別義作
T2277_.69.0348c21: 相違失。故既非本意故爲言問。且其可聞及
T2277_.69.0348c22: 非彼縁性等者意何。答。周後記有二釋。一云。
T2277_.69.0348c23: 聲是可聞。聲上無我非可聞義。二云。能詮聲
T2277_.69.0348c24: 縁合即可聞。不合即不可聞也云云
清記只有
後釋也
T2277_.69.0348c25: 後記云。作彼縁性等者。無常聲而是其境。與
T2277_.69.0348c26: 彼縁聲無常之心作性。不與彼縁色無
T2277_.69.0348c27: 常之心作性。亦是無常上差別之義云云
T2277_.69.0348c28: 文云。比量相違等皆准此釋云云意何。答。
T2277_.69.0348c29: 明燈抄云。比量相違相違決定有二差別。皆
T2277_.69.0349a01: 准此釋云云意云。約前比量相違相違決定
T2277_.69.0349a02: 皆有四種。其各法差別有法差別。皆准此相
T2277_.69.0349a03: 違因二種差別可釋。謂以兩所許別義爲
T2277_.69.0349a04: 差別。非取宗上一切義爲差別爲言 有先徳
義不如
T2277_.69.0349a05: 今釋
T2277_.69.0349a06: 文云。此中義説。若數論外道對佛弟子意
T2277_.69.0349a07: 欲成立我爲受者受用眼等云云此將出
T2277_.69.0349a08: 法差別相違作法。先明立敵及欲立量之本
T2277_.69.0349a09: 意也。故云此中義説也數論者。劫初時有外
道。名劫比羅。此云黄
T2277_.69.0349a10: 赤色仙人。鬢髮面色皆黄赤故。其弟子十八部中上首者
名筏里渉。此云雨。雨際生故。其黨名雨衆。梵云僧
T2277_.69.0349a11: 佉奢薩怛羅。此名數論。以智數數度諸法。從數
起論。論能生數亦名數論。其師説二十五諦法矣
T2277_.69.0349a12: 次文云。若我爲有法受用眼等。便有宗中
T2277_.69.0349a13: 所別不成積聚性因兩倶不成如臥具喩所立
T2277_.69.0349a14: 不成云云此文意何。答。此先預簡三支失也。
T2277_.69.0349a15: 意云。彼數論師云。若以我爲有法。以受用
T2277_.69.0349a16: 眼等爲能別立量者。即可有三失爲言問。
T2277_.69.0349a17: 其三失有方何。答。云我者即神我也。以此
T2277_.69.0349a18: 神我爲有法者。敵者佛弟子不許神我。故
T2277_.69.0349a19: 即有宗中他所別不成。所別必用立敵共許
T2277_.69.0349a20: 法故。又立者數論神我云不積聚。敵者佛弟
T2277_.69.0349a21: 子不云神我故。立敵倶不許積聚性故因
T2277_.69.0349a22: 遍有法。故有兩倶不成。又同喩臥具是非
T2277_.69.0349a23: 受用眼等物。故不成能可受用眼等所立
T2277_.69.0349a24: 宗。故有所立不成也。問。且就兩倶不成言
T2277_.69.0349a25: 兩倶不成者。有有法體立敵倶不許因遍
T2277_.69.0349a26: 有法云兩倶不成。而今此量觀敵者佛弟
T2277_.69.0349a27: 子。無有法體故。不可云不許因遍有法。
T2277_.69.0349a28: 而何云有兩倶不成。答。約兩倶不成有多
T2277_.69.0349b01: 種。今所問其一種也。亦有雖無有法體成
T2277_.69.0349b02: 兩倶不成義。有體兩倶無體兩倶二種別故。
T2277_.69.0349b03: 今此量理亦可有他所依不成。望敵者佛弟
T2277_.69.0349b04: 子無有法所依。故因有所依不成。今此疏
T2277_.69.0349b05: 文省繁略也。故纂云。准法師云。若立眞我
T2277_.69.0349b06: 受用眼等即所別不成。積聚性因兩倶不成。
T2277_.69.0349b07: 明前所立兩倶不成亦有所依不成等。故兩
T2277_.69.0349b08: 倶不成不必有法唯有云云
T2277_.69.0349b09: 次文云。若言眼等必爲我用能別不成。闕
T2277_.69.0349b10: 無同喩。積聚性因違法自相。臥具喩
T2277_.69.0349b11: 有所立不成云云此文意何。答。此亦案立
T2277_.69.0349b12: 可有失也。意云。以眼等爲有法。以神我
T2277_.69.0349b13: 爲能別者。即有三失爲言問。其三失何。答
T2277_.69.0349b14: 以神我爲能別者。敵者佛弟子不立神我
T2277_.69.0349b15: 故有能別不成。有能別不成故有闕無同
T2277_.69.0349b16: 意云。不成神我用之能別
何有同喩。故闕同喩也
積聚性因不成
T2277_.69.0349b17: 神我受用宗法。故有法自相相違。以臥具
T2277_.69.0349b18: 爲喩之時。其臥具是非神我受用物。故不
T2277_.69.0349b19: 成所立宗。故有所立不成也。問。且就闕無
T2277_.69.0349b20: 同喩三十三過中。無闕無同喩過。而何云
T2277_.69.0349b21: 有闕無同喩。答。爾也。三十三過中非別失。
T2277_.69.0349b22: 是即能別不成上義故。問。爾云意何。答。敵
T2277_.69.0349b23: 者本不言神我受用故。神我受用之能別不
T2277_.69.0349b24: 成。能別不成何有同喩。明知闕無同喩是
T2277_.69.0349b25: 能別不成之上義也。問。古徳云闕無同喩
T2277_.69.0349b26: 是所立不成。而何今云能別不成上義耶。
T2277_.69.0349b27: 答。且古徳義不爾。言所立不成者有喩。此
T2277_.69.0349b28: 喩不成所立宗之名也。既*云闕無同喩。
T2277_.69.0349b29: 依有何物不成所立宗云所立不成耶。
T2277_.69.0349c01: 故不可也。問。古徳云。有喩依無喩體只言
T2277_.69.0349c02: 所立不成。喩依喩體倶無言闕無同喩所立
T2277_.69.0349c03: 不成。而何違此義。答。此義尤謬。約所立不
T2277_.69.0349c04: 成有四種。謂兩倶隨一猶預所依也。初三種
T2277_.69.0349c05: 有喩依無喩體。第四所依不成之所立不成
T2277_.69.0349c06: 者。喩依喩體倶無。其喩依喩體倶無者。非
T2277_.69.0349c07: 謂闕無同喩。立論者以敵論者不成法。爲
T2277_.69.0349c08: 同喩之時同喩不成。此言喩依喩體倶無所
T2277_.69.0349c09: 依不成之所立不成。豈是闕無同喩乎。故疏
T2277_.69.0349c10: 説所依不成之所立不成。*云所依不成者。
T2277_.69.0349c11: 彼聲論師對大乘立量擧微爲喩。此闕所
T2277_.69.0349c12: 依。所依既無所立亦闕。以大乘不立微故
T2277_.69.0349c13: 云云即此文意云。聲論師對大乘立聲
T2277_.69.0349c14: 時。以極微爲同喩。而大乘本不立極微故
T2277_.69.0349c15: 此喩不成。此所依不成也不同因所依不成。
至下自知
T2277_.69.0349c16: 喩所依極微不成故。喩體常義亦無。故亦不
T2277_.69.0349c17: 成所立常宗。故言所依不成之所立不成
T2277_.69.0349c18: 爲言此義殊勝。尤可祕之喩依者瓶空等。喩
體常無常等也。餘
T2277_.69.0349c19: 准知
問。其積聚性因有法自相失方何。答。眼
T2277_.69.0349c20: 等者。有法自相。必爲我用者。法自相也。積聚
T2277_.69.0349c21: 性故因不成神我受用。爲與彼相違假我
T2277_.69.0349c22: 受用宗成因。臥具是非神我用物。故即爲
T2277_.69.0349c23: 異喩。因轉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能
T2277_.69.0349c24: 違云。眼等不爲神我受用。積聚性故。如臥
T2277_.69.0349c25: 具等也。問。佛弟子不云神我。何言不爲
T2277_.69.0349c26: 神我受用。答。爲破於他就他宗立故不成
T2277_.69.0349c27: 失也。問。法自相相違者。有法自相依因令
T2277_.69.0349c28: 相違所有失。此既望敵者無法自相。何言
T2277_.69.0349c29: 法自相相違。答。分別自他共之時無過。意
T2277_.69.0350a01: 云。此望立者自法自相相違。故能違就他
T2277_.69.0350a02: 宗作之多有古徳傳。
今不依之
T2277_.69.0350a03: 次文云。若成眼等爲假他用。相符極成云云
T2277_.69.0350a04: 意何。答。此亦簡過詞也。意云。敵者佛弟子
T2277_.69.0350a05: 眼等知爲假我他被用。仍若立眼等爲假
T2277_.69.0350a06: 他被用。有相符失爲言 相符亦名立已成。意云。
相符我意。又立我已成
T2277_.69.0350a07: 事。有何所詮。
故爲失 爲言
T2277_.69.0350a08: 次文云。由此方便矯立宗云。眼等必爲他
T2277_.69.0350a09: 用。眼等有法。指事顯陳。爲他用法。方便顯
T2277_.69.0350a10: 示。意立必爲法之差別不積聚他實我受
T2277_.69.0350a11: 云云此文意何。答。此正數論師簡過已後
T2277_.69.0350a12: 立量之詞也此只陳有法
及法宗也
T2277_.69.0350a13: 次文云。若顯立云不積聚他用能別不成。所
T2277_.69.0350a14: 立亦不成。闕無同喩。因違法自相故須方
T2277_.69.0350a15: 便立積聚性因。積多極微成眼等故。如
T2277_.69.0350a16: 臥具喩。其床座等是積聚性。彼此倶許爲
T2277_.69.0350a17: 他受用。故得爲同喩云云此明以方便矯
T2277_.69.0350a18: 避過立宗及用因喩之詞也。如文易知
T2277_.69.0350a19: 之。問。此能別不成等過既上以神我受用
T2277_.69.0350a20: 爲能別可有。所以皆出畢。何更重顯。豈
T2277_.69.0350a21: 非無用耶。答。上先案立將可避失之樣。此
T2277_.69.0350a22: 還明已避失之志。故非無用也。即量云。眼
T2277_.69.0350a23: 等必爲他用。積聚性故。猶如臥具異喩如
龜毛等
T2277_.69.0350a24: 等臥具至下當釋之
T2277_.69.0350a25: 次文云。同喩之法不應分別。故總建立云云
T2277_.69.0350a26: 意何。答。此明因明道理也。意云。因明之
T2277_.69.0350a27: 旨因喩之法不應分別。故積聚性因不可
T2277_.69.0350a28: 分別若眼等極微之積聚若床座極微之積
T2277_.69.0350a29: 聚。又臥具喩不可分別眞他用之臥具若假
T2277_.69.0350b01: 他用之臥具。故總立積聚性因臥具喩爲言
T2277_.69.0350b02: 文云。論此因如能至積聚他用。述曰。此成
T2277_.69.0350b03: 違義有二。初擧所違法差別因。後釋所由。
T2277_.69.0350b04: 此初也。初文又二。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爲
T2277_.69.0350b05: 他用。此牒前因能立所立法之自相。如是
T2277_.69.0350b06: 亦能下又顯此因亦能與彼法差別爲相違
T2277_.69.0350b07: 云云自下明勘失竝作能違也如文
悉之
T2277_.69.0350b08: 次文云。其數論師眼等五法即五知根。臥具
T2277_.69.0350b09: 床座即五唯量所集成法。不積聚他謂實神
T2277_.69.0350b10: 我。體常。本有。其積聚他即依眼等所立假
T2277_.69.0350b11: 我。無常轉變云云此明數論宗立二十五諦
T2277_.69.0350b12: 法也。二十五諦者。一自性亦名冥性。
名勝性
二大
T2277_.69.0350b13:
三我執即亦自性起用觀察我知
我用境。故云我執也
四聲。五觸。
T2277_.69.0350b14: 六色。七味。八香此五名五唯
量。量者定義
九地。十水。十一
T2277_.69.0350b15: 火。十二風。十三空此五名
五大
十四眼。十五耳。
T2277_.69.0350b16: 十六鼻。十七舌。十八皮此五名
五知根
十九語具。二
T2277_.69.0350b17: 十手。二十一足。二十二大便處。二十三小便
T2277_.69.0350b18: 此五名五
作業根
二十四心平等根體即心也。又云
淨肉團色也
T2277_.69.0350b19: 十五我知者即神
我也
T2277_.69.0350b20: 次文云。然眼等根不積聚他實我用勝。親用
T2277_.69.0350b21: 於此受五唯量故。由依眼等方立假我
T2277_.69.0350b22: 故。積聚我用眼等劣。其臥具等必其神我
T2277_.69.0350b23: 須思量受用故。從大等次第成之云云
T2277_.69.0350b24: 明二十五諦中神我受用餘二十三諦法也
T2277_.69.0350b25: 除自
故從大等次第成之者。由我起思。受
T2277_.69.0350b26: 用境界。從自性先生大大者増長義。自性
相増長名爲大
從大
T2277_.69.0350b27: 生我執。我執生五唯量。唯量生五大。五大
T2277_.69.0350b28: 生五知根。次生五作業根。次生心根具如
唯識
T2277_.69.0350b29:
T2277_.69.0350c01: 次文云。若以所思實我用勝。假我用劣。然
T2277_.69.0350c02: 以假我安處所須方受床座故。於臥具假
T2277_.69.0350c03: 他用勝。實我用劣云云自下正案立臥具所受
T2277_.69.0350c04: 用義。本量付失將欲作相違也。意云。神我
T2277_.69.0350c05: 思量床座等極微所集成之義殊勝。眼等
T2277_.69.0350c06: 積聚所成之假我。思量床座集成之義最
T2277_.69.0350c07: 劣。然色等五唯量集成臥具等。正是爲假我
T2277_.69.0350c08: 之安息處止也。故正受用床座等。假我是
T2277_.69.0350c09: 勝。實我是劣也爲言
T2277_.69.0350c10: 次文云。今者陳那即以彼因與所立法勝劣
T2277_.69.0350c11: 差別而作相違。非法自相。亦非法上一切
T2277_.69.0350c12: 差別皆作相違。故論但言與所立法差別
T2277_.69.0350c13: 相違云云此明陳那菩薩案立彼數論意許
T2277_.69.0350c14: 勝劣差別作相違失也如文可
悉之
T2277_.69.0350c15: 次文云。先牒前因能成所立法自相云。此
T2277_.69.0350c16: 前所説積聚性因。如能成立數論所立眼等
T2277_.69.0350c17: 有法必爲他用ラルル法之自相。即指此因如是
T2277_.69.0350c18: 亦能成立所立宗法自相意許差別相違セル
T2277_.69.0350c19: 之義積聚他用宗云云此即審定數論因。次
T2277_.69.0350c20: 即例破也。意云。論云。此因如能乃至他用者。
T2277_.69.0350c21: 數論所立積聚性因。如成立彼眼等有法及
T2277_.69.0350c22: 必爲他用法自相。此因亦能成立彼法自相
T2277_.69.0350c23: 下意許差別不積聚他用相違積聚他用之
T2277_.69.0350c24: 爲言 明燈抄云。宗由由者因由也。有人云。由字屬
下者非也云云 今謂。且不依之可見之
T2277_.69.0350c25: 次文云。由他用是法自相。此自相上意之所
T2277_.69.0350c26: 許積聚他用不積聚他用是法差別。彼積聚
T2277_.69.0350c27: 因今更不改。還即以彼成立意許法之差別
T2277_.69.0350c28: 積聚他用云云此正勘過作能違也
T2277_.69.0350c29: 次文云。其臥具等積聚性故。既爲積聚假我
T2277_.69.0351a01: 用勝。眼等亦是積聚性故。應如臥具亦爲
T2277_.69.0351a02: 積聚假我用勝云云此文下疏主得陳那意
T2277_.69.0351a03: 作用勝難以釋義旨也。問。爾約此量勘
T2277_.69.0351a04: 付法差別相違作能違方何。答。眼等者有
T2277_.69.0351a05: 法自相也。必爲他用者法自相也。此法自相
T2277_.69.0351a06: 下爲神我他用勝假我他用劣者。是法差別
T2277_.69.0351a07: 也。立者意許爲立神我他用勝宗。而同喩臥
T2277_.69.0351a08: 具是假我他用勝之物。非神我他用勝之物。
T2277_.69.0351a09: 望意許宗成宗異品。積聚性故因轉彼同
T2277_.69.0351a10: 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能違云。眼等必爲
T2277_.69.0351a11: 假我他用勝。積聚性故。如臥具等也
T2277_.69.0351a12: 次文云。若不作此勝用難者。其宗即有相
T2277_.69.0351a13: 符極成。他宗眼等亦許積聚假他用故云云
T2277_.69.0351a14: 此陳若不加勝言難。即有相符失之所以。
T2277_.69.0351a15: 彼數論亦許眼等假他用故也此文亦嫌文軌
師也。彼師不
T2277_.69.0351a16: 作勝
言故也
T2277_.69.0351a17: 次文云。但可難言假他用勝。不得難言實
T2277_.69.0351a18: 我用劣。違自宗故。共比量中無同喩故。若
T2277_.69.0351a19: 他比量一切無遮云云此文意云。就能違量
T2277_.69.0351a20: 但可云眼等必爲假我他用勝。不可云
T2277_.69.0351a21: 爲實我用劣。所以者何。違自宗故。此共比
T2277_.69.0351a22: 量無同喩故。故邑記云。本量既云眼等他
T2277_.69.0351a23: 用。是共比量。今相違量理亦須共。若云眼
T2277_.69.0351a24: 等實我用劣。佛法既無實我即犯違宗。及
T2277_.69.0351a25: 能別過闕無同喩云云若他比量一切無遮
T2277_.69.0351a26: 者。若置汝言此即無失爲言
T2277_.69.0351a27: 文云。西域諸師有不善者。此直申差別相違
T2277_.69.0351a28: 過云。眼等應爲積聚他用。因喩同前云云
T2277_.69.0351a29: 此文來意如何。答。爲表不加勝言作能
T2277_.69.0351b01: 違人有失所以此文來也不善者者。不善因
明義。又不善數論
T2277_.69.0351b02: 宗。故名不
善者也
問。西域師如何案數論本計作
T2277_.69.0351b03: 此能違。答。西域師案數論本計云。必爲他
T2277_.69.0351b04: 用之法自相上雖有眞他用假他用之意許
T2277_.69.0351b05: 差別。然彼數論本意唯以眞他用爲所樂
T2277_.69.0351b06: 爲。約假他用所不樂爲也。約床座等無
T2277_.69.0351b07: 所取捨二他通用也。故今見床座等二他通
T2277_.69.0351b08: 用。不欲取眞他用捨假他用之意樂。以
T2277_.69.0351b09: 眼等例同床座等。爲顯彼數論之失。作能
T2277_.69.0351b10: 違云。眼等爲積聚他用。積聚性故。如臥具
T2277_.69.0351b11: 等也
T2277_.69.0351b12: 次文云。數論難云。汝宗相符。誰説眼等積聚
T2277_.69.0351b13: 他不用云云此數論師難彼西域師之能違
T2277_.69.0351b14: 有相符失也。即數論意云。誰云我數論云
T2277_.69.0351b15: 不眼等爲積聚他用。今我云眼等亦爲
T2277_.69.0351b16: 積聚他用故。汝所立宗有相符失爲言
T2277_.69.0351b17: 次文云。西域又釋。數論眼等唯爲不積聚他
T2277_.69.0351b18: 用。床座通二他用故。今以臥具例令眼等
T2277_.69.0351b19: 亦爲積聚他用無相符失云云此釋意何。答。
T2277_.69.0351b20: 此彼西域師之轉救前釋也。即意云。先雖
T2277_.69.0351b21: 案數論本計。不開詞言。唯作能違故。既
T2277_.69.0351b22: 被相符失故。今爲相符失。開詞細明
T2277_.69.0351b23: 彼數論計。及陳作能違之由也。謂西域師
T2277_.69.0351b24: 云。汝數論師必爲他用之下。雖含眞他假他
T2277_.69.0351b25: 之意許差別。然實所成立。唯是眼等唯爲不
T2277_.69.0351b26: 積聚他用之宗也。約同喩床座等無有取
T2277_.69.0351b27: 捨。云二他通用故。我今以許床座等二他
T2277_.69.0351b28: 通用。相例作眼等亦爲積聚他用。如床座
T2277_.69.0351b29: 等之能違曾無相符失爲言
T2277_.69.0351c01: 次文云。數論難云。陳那弟子非善我宗。神
T2277_.69.0351c02: 我受用三徳所成二十三諦。豈於眼等無
T2277_.69.0351c03: 能受用云云此文意何。答。此數論師重難西
T2277_.69.0351c04: 域師之詞也。明燈抄云。數論難云。陳那弟子
T2277_.69.0351c05: 非善我宗。今我本意不論眼等眞假二他
T2277_.69.0351c06: 用不用義。唯論眼等有能用他。即神我是。
T2277_.69.0351c07: 陳那弟子不知我本意。唯諍眞假兩他用不
T2277_.69.0351c08: 用義。倶有相符。豈於我宗善達者耶云云
T2277_.69.0351c09: 意云。眼等積集云假我故。假我用眼等之
T2277_.69.0351c10: 義顯然共知。但不積聚神我亦能用眼等。此
T2277_.69.0351c11: 義隱故難知。依之今爲令了知神我必受
T2277_.69.0351c12: 用眼等。眼等有能用之他立此量也。其能
T2277_.69.0351c13: 用他者即神我也。何以知者。神我受用三徳
T2277_.69.0351c14: 所成二十三諦。其二十三諦中有五知根。豈
T2277_.69.0351c15: 於眼等無能用之他乎。今以成立此義
T2277_.69.0351c16: 爲論。不論眼等眞他用假他不用等之義。
T2277_.69.0351c17: 而汝不得我意。謂成立眼等二他用不用
T2277_.69.0351c18: 義。惡作能違故有相符。豈達我宗耶爲言
T2277_.69.0351c19: 此義幽微不可異求之
T2277_.69.0351c20: 次文云。唯識亦云。執我是思。受用薩埵刺闍
T2277_.69.0351c21: 答摩所成大等二十三法。由此眼等實我亦
T2277_.69.0351c22: 云云此文來意何。答。此引證成立神我受
T2277_.69.0351c23: 用眼等之義也我是思者。實我體即思也。能思慮者
即是我也。薩埵者。有情義及勇義。
T2277_.69.0351c24: 取後也。刺闍者。微義及塵義。取後也。答摩者。闇鈍義
也。此等古人之義。新人云。此三徳如次名黄赤黒。亦
T2277_.69.0351c25: 名⻝瞋癡。名樂苦捨
也。具如唯識疏也
問。以此文如何證耶。答。
T2277_.69.0351c26: 彼論既云我受用三徳所成大等二十三諦。
T2277_.69.0351c27: 由此明知。眼等實我亦受用也。言亦用者。
T2277_.69.0351c28: 亦於假我也。故知約眼等假我用義從元
T2277_.69.0352a01: 共知。實我用義所未共知。爲令了知數論
T2277_.69.0352a02: 師對佛弟子立此量也已上疏主遙賛數
論假設此難也
T2277_.69.0352a03: 次文云。故但應如前所分別。不應於中
T2277_.69.0352a04: 生異覺云眼等唯爲實他受用。臥具假用。
T2277_.69.0352a05: 或眼等通二臥具唯假用云云此文意何。答。
T2277_.69.0352a06: 此疏主上出餘師義不得論意畢。還成自
T2277_.69.0352a07: 義并破他非也。言故但應如前所分別者。
T2277_.69.0352a08: 指上定勝劣作能違也。言不應於中等
T2277_.69.0352a09: 下。密破文軌師等也。問。其破文軌師之意
T2277_.69.0352a10: 何。答。彼師疏云。問。彼宗眼等豈不亦爲假
T2277_.69.0352a11: 他用耶。此成已立。何名相違。答。彼數論宗
T2277_.69.0352a12: 諸臥具等爲假他用。眼等但爲眞他受用
T2277_.69.0352a13: 乃至又釋。彼宗亦許眼等實法爲假他用同
T2277_.69.0352a14: 佛法宗。然成相違者。此中立宗應云眼等
T2277_.69.0352a15: 唯爲積聚能他用等云云此答有二釋。今慈
T2277_.69.0352a16: 恩云不可云眼等唯爲實他受用臥具假
T2277_.69.0352a17: 用者。即難初釋也。次云不可云或眼等
T2277_.69.0352a18: 通二臥具唯假用者。即難後釋也文軌第二釋
云亦許
T2277_.69.0352a19: 者。其亦字者兼并義。以實我爲本亦兼假我也。唯
爲者。其唯言者通下臥具也。明燈抄之義也
T2277_.69.0352a20:  然約此西域釋。唐朝日本古徳云云甚多。
T2277_.69.0352a21:  前後兩釋。多云二釋隨即案數論本計
T2277_.69.0352a22:  任意參差就後釋周後記云。此中疏錯。
T2277_.69.0352a23:  與下數論難不相當。乃至上不積者。不
T2277_.69.0352a24:  字餘也。下爲積者。不字少也。前餘後少等
T2277_.69.0352a25:  云云獻記清記亦復如是。又以不應於中
T2277_.69.0352a26:  等文配煩彼西域二釋。如此之衆義忽
T2277_.69.0352a27:  難依憑。後審之間以今義爲正之。又
T2277_.69.0352a28:  案。以文軌師二釋充西域二釋。以初充
T2277_.69.0352a29:  後。以後充初。以二異覺難如充文軌
T2277_.69.0352b01:  釋。相配得其意。可和會之。然不如前
T2277_.69.0352b02:  *之
T2277_.69.0352b03: 次文云。勝義七十對金七十亦徴彼云。必
T2277_.69.0352b04: 爲他用是何他耶。若説積他犯相符過。若
T2277_.69.0352b05: 不積他能別不成。闕無同喩。臥具爲喩所立
T2277_.69.0352b06: 不成。亦即此中法差別過云云此文意何。答。
T2277_.69.0352b07: 此以勝義七十論文爲證。正明此法差別
T2277_.69.0352b08: 相違之旨了也。意云。勝義七十論徴詰金七
T2277_.69.0352b09: 十論云。眼等必爲他用者。其他者何他耶。
T2277_.69.0352b10: 若云積聚他用者。敵者佛弟子本已成。故
T2277_.69.0352b11: 有相符失。若云不積聚他用者。敵者不成
T2277_.69.0352b12: 故有能別不成等失云云明知必爲他用下。
T2277_.69.0352b13: 含眞他假他之意許差別。是則此法差別相
T2277_.69.0352b14: 違失也爲言 此過等者如
上釋也
言勝義七十論者。世
T2277_.69.0352b15: 親菩薩造。對金七十論故云勝義也。金七
T2277_.69.0352b16: 十論者。數論弟子所造也。造七十行頌獻
T2277_.69.0352b17: 於國王。王賞賜金。故爲號也
T2277_.69.0352b18: 文云。問。於因三相是何過耶云云意何。答。爲
T2277_.69.0352b19: 表闕後二相之由發此問也。問。爾其答如
T2277_.69.0352b20: 何。次文云。答。彼立因意成非積聚他用勝。
T2277_.69.0352b21: 其積聚他用勝即是異品。宗無同喩。佛法都
T2277_.69.0352b22: 無不積聚他故。積聚性因於異品有。此顯
T2277_.69.0352b23: 定是九句之中異有同無。故成相違。闕第
T2277_.69.0352b24: 二相同品定有。亦闕第三異品遍無云云
T2277_.69.0352b25: 答也。如文可知之
T2277_.69.0352b26: 文云。論諸臥具等爲積聚他所受用故。述
T2277_.69.0352b27: 曰。此釋所由。成比量云。眼等必爲積聚他
T2277_.69.0352b28: 用勝。積聚性故。如臥具等。諸非積聚他用
T2277_.69.0352b29: 勝者。必非積聚性。如龜毛等故。今難云。諸
T2277_.69.0352c01: 臥具等兩宗共許爲積聚他受用勝故云云
T2277_.69.0352c02: 此正作能違量及明合離也。但言諸非積
T2277_.69.0352c03: 聚等者明離也。若合云。諸積聚性物是積聚
T2277_.69.0352c04: 他用勝。如臥具等。今臥具等兩宗共許爲積
T2277_.69.0352c05: 聚他用勝故以爲喩也
T2277_.69.0352c06: 次文云。論雖無勝字。量義意必然。不須異
T2277_.69.0352c07: 求。應作此解云云此文意云。論中雖不云
T2277_.69.0352c08: 用勝。此量義意必然如此。更勿成異解。可
T2277_.69.0352c09: 信此解爲言 謂疏主能得
論意也
T2277_.69.0352c10:   已上法差別相違了
T2277_.69.0352c11: 文云。論有法自相相違因者。如説有性非
T2277_.69.0352c12: 實非徳非業。有一實故有徳業故如同
T2277_.69.0352c13: 異性。述曰。准前作三。此即初二。標名擧宗
T2277_.69.0352c14: 云云此有法自相相違作法也
T2277_.69.0352c15: 次文云。鵂鶹因縁如前已説云云此明立量
T2277_.69.0352c16: 主也成劫之末有外道仙人。其有三名。一嗢露迦。此
云鵂鶹。晝隱夜行故。二蹇拏僕。此云⻝米齊。
T2277_.69.0352c17: 依夜驚産婦遂居碓下食米齊故。三吠世史。
此云勝論。造六句論勝於諸論故。具如中卷
T2277_.69.0352c18: 次文云。時彼仙人既悟所證六句義法。謂
T2277_.69.0352c19: 證菩提便欣入滅。但嗟所悟未有傳人。
T2277_.69.0352c20: 乃至徐説先悟六句義法云云此明勝論及
T2277_.69.0352c21: 五頂之本縁也。向文易知*之
T2277_.69.0352c22: 次文云。説實徳業彼皆信之。至大有句彼
T2277_.69.0352c23: 便生惑云云此明師主説六句義弟子信不
T2277_.69.0352c24: 信之由也。六句義者。一實句。二徳句。三業
T2277_.69.0352c25: 句。四有句。五同異句。六和合句也。説初三
T2277_.69.0352c26: 句弟子皆信之。説第四大有句弟子不信
T2277_.69.0352c27:
T2277_.69.0352c28: 次文云。仙言。有者能有實等。離實徳業三
T2277_.69.0352c29: 外別有體。常。是一。弟子不從云。實徳業性
T2277_.69.0353a01: 不無即是能有。豈離三外別有能有云云
T2277_.69.0353a02: 師弟論有句之即離也。如文易知之
T2277_.69.0353a03: 次文云。仙人便説。同異句義能同異彼實徳
T2277_.69.0353a04: 業三云云此依弟子猶不信有句。師主且置
T2277_.69.0353a05: 有句更説同異和合句。先令信此同異和
T2277_.69.0353a06: 合離實等有之由。然後以證成道理欲令
T2277_.69.0353a07: 信有句也。此先説同異句也
T2277_.69.0353a08: 次文云。此三之上各各有一總同異性。隨應
T2277_.69.0353a09: 各各有別同異。如是三中隨其別類。復有
T2277_.69.0353a10: 總別諸同異性。體常。衆多云云此釋同異性
T2277_.69.0353a11: 有實徳業三上。實上令同令異義也。明燈
T2277_.69.0353a12: 抄云。同異有二。謂總同異及別同異。總同異
T2277_.69.0353a13: 中復有二種。謂總同總異。初總同者。實句之
T2277_.69.0353a14: 中雖有九實。同是實故。總同於此名爲總
T2277_.69.0353a15: 同。言總異者。實中九實總異徳業名爲總
T2277_.69.0353a16: 異。別同異中復有二種。謂別同別異也。別同
T2277_.69.0353a17: 者。地水火等一一極微各各不同名爲別。是
T2277_.69.0353a18: 實故。別同於此名爲別同。言別異者。實中
T2277_.69.0353a19: 九實各各別異名爲別異。別異於此名爲別
T2277_.69.0353a20: 異。諸同異性體常。衆多。徳業同異准實可
T2277_.69.0353a21: 説。今謂復有總別諸同異性者。約實中
T2277_.69.0353a22: 地大雖有子孫等。集成一地故名別。是同
T2277_.69.0353a23: 微故名同也。別異者。子孫別故名別。別即
T2277_.69.0353a24: 異故名異也徳業
准之
T2277_.69.0353a25: 次文云。復有一常能和合性。和合實徳業。
T2277_.69.0353a26: 令不相離互相屬著云云此説和合句也。如
T2277_.69.0353a27: 文可知之。問。何故同異性體衆多。和合句
T2277_.69.0353a28: 體是一耶。答。大有和合諸法通體。非各別
T2277_.69.0353a29: 性。故名爲一。同異句義諸法別性。非是通
T2277_.69.0353b01: 體。故名爲多。十句論云。有性和合體唯是
T2277_.69.0353b02: 一。徳業同異三唯是多。實句一種亦多亦一
T2277_.69.0353b03: 云云
T2277_.69.0353b04: 次文云。五頂雖信同異和合。然猶不信別
T2277_.69.0353b05: 有大有。鵂鶹便立論所陳量云云此如文可
T2277_.69.0353b06: 悉之
T2277_.69.0353b07: 次文云。此量有三。實徳業三各別作故。今指
T2277_.69.0353b08: 彼論故言如説云云此釋論之如説言也。
T2277_.69.0353b09: 三量者。一有性非實。有一實故。如同異性
T2277_.69.0353b10: 異喩如
實句
二有性非徳。有徳故。如同異性異喩
T2277_.69.0353b11: 徳句三有性非業。有業故。如同異性異喩如
業句
T2277_.69.0353b12: 然論後二量因云有徳業故者。略故合也。
T2277_.69.0353b13: 略纂及周記具説之
T2277_.69.0353b14: 次文云。有性有法。非實者法。合名爲宗云云
T2277_.69.0353b15: 此下且就初一量明三支中。是明宗也
T2277_.69.0353b16: 次文云。此言有性。仙人五頂兩所共許實
T2277_.69.0353b17: 徳業上能非無性。故成所別。若説大有所
T2277_.69.0353b18: 別不成。因犯隨一。此之有性體非即實云云
T2277_.69.0353b19: 此文意何。答。明有法有性非離實。非即實
T2277_.69.0353b20: 共許有性之所以也。意云。若離實有即實有
T2277_.69.0353b21: 者可有失故爲言問其失何。答。離實大有弟
T2277_.69.0353b22: 子不成故。有他所別不成失。又立離實大
T2277_.69.0353b23: 有時。有一實因亦成大有故。弟子不成故
T2277_.69.0353b24: 有他隨一不成也。若即實有者。有違宗相
T2277_.69.0353b25: 符失也爲言問。爾此兩所共許能非無之有
T2277_.69.0353b26: 者。其體何物。答。非離實非即實之有性也。
T2277_.69.0353b27: 問。爾即離二外有別體歟。答。古徳云云不同
T2277_.69.0353b28: 也。或云。非即離二外有別有。奄含即離云
T2277_.69.0353b29: 有性時。師主思離實有。弟子思即實有。兩
T2277_.69.0353c01: 倶相許。是云兩所共許之有云云或云。即離
T2277_.69.0353c02: 二有之外有共許有。合有三有云云問。以何
T2277_.69.0353c03: 爲正。答。初傳違斷文云誰言五頂有性含
T2277_.69.0353c04: 即離等故難。依之後傳可勝也。問。爾其共
T2277_.69.0353c05: 許有體何。答。古徳唯云有第三共許有。不
T2277_.69.0353c06: 陳其體。計之可口傳之。今案。西大寺別當
T2277_.69.0353c07: 貞松房云。師主初爲五頂説教有實句。有
T2277_.69.0353c08: 徳句有業句乃至有同異句有和合句。弟
T2277_.69.0353c09: 子隨即信有實徳業等。其有言非離實有。
T2277_.69.0353c10: 非即實有。是即師弟共許有也。是即世間
T2277_.69.0353c11: 云有云無有無之有也。是云第三共許之
T2277_.69.0353c12: 云云故略纂云。非無之義共許爲有。此之
T2277_.69.0353c13: 有性是有法體故云云此義幽微。後學必
信之可祕*之
T2277_.69.0353c14: 文云。因云有一實故。勝論六句束爲四類。
T2277_.69.0353c15: 一無實。二有一實。三有二實。四有多實云云
T2277_.69.0353c16: 此文意何。答。此釋有一實故因也。此四類
T2277_.69.0353c17: 中今取第二有一實爲因爲言 其由至次
下可知之
T2277_.69.0353c18: 次文云。地水火風父母常極微。空時方我意
T2277_.69.0353c19: 并徳業和合皆名無實。四本極微體性雖多。
T2277_.69.0353c20: 空時等五體各唯一。皆無實因。徳業和合雖
T2277_.69.0353c21: 依於實和合於實。非以爲因故此等類並
T2277_.69.0353c22: 名無實云云此釋四類中第一類名無實之
T2277_.69.0353c23: 由也。言無實者。互不相有。不含容他故
T2277_.69.0353c24: 名無實。此有二義。一無實因故名無實。二
T2277_.69.0353c25: 不以實爲因故名無實。謂地水等四劫初
T2277_.69.0353c26: 爲根本。衆多散起。非從實生故無實因。空
T2277_.69.0353c27: 時等五自然而有。非從微生故。亦無實因
T2277_.69.0353c28: 故。此九實名無實因也。雖徳業依於實和
T2277_.69.0353c29: 合和合於實。不從實生。故不以實爲因。
T2277_.69.0354a01: 故此三種名不以實爲因也。問。徳是實上
T2277_.69.0354a02: 徳。豈不以實爲因耶。答。徳業雖依實。而
T2277_.69.0354a03: 不以實爲因。有別體故。如人依地住而
T2277_.69.0354a04: 地非人因也
T2277_.69.0354a05: 次文云。大有同異名有一實。倶能有於一一
T2277_.69.0354a06: 實故云云此釋四類中第二類名有一實之
T2277_.69.0354a07: 所以也。言一一實者九實也。可知之。問。
T2277_.69.0354a08: 大有同異既含常散四大。及含空等五。何故
T2277_.69.0354a09: 不名有多實耶。答。此所含中實自守各不
T2277_.69.0354a10: 相含。是九箇一。既不相攝故不名多也
T2277_.69.0354a11: 然亦名有多實等。
其由尤殊也
T2277_.69.0354a12: 次文云。至劫成初。兩常極微合生第三子
T2277_.69.0354a13: 微。雖體無常量徳合故。不越因量名有二
T2277_.69.0354a14: 實。自類衆多各各有彼因。二極微之所生故
T2277_.69.0354a15: 云云此釋四類中第三類名有二實之義也。
T2277_.69.0354a16: 謂成劫初有兩常極微。未合之時名爲父
T2277_.69.0354a17: 母。已合之時即名子微。望未合二名爲第
T2277_.69.0354a18: 三。雖從他生故其體無常。然徳句中量徳合
T2277_.69.0354a19: 故不越父母因量。有父母二實故名有二
T2277_.69.0354a20: 實也。雖自類衆多各有二因。二微所生故
T2277_.69.0354a21: 名有二實也
T2277_.69.0354a22: 次文云。自此已後初三三合生第七子。七七
T2277_.69.0354a23: 合生第十五子。如是展轉生一大地。皆名
T2277_.69.0354a24: 有多實。有多實因之所生故云云此釋四類
T2277_.69.0354a25: 中第四類名有多實之義也。謂從第三子
T2277_.69.0354a26: 微以後。三三子二合生第七子。七七子二合
T2277_.69.0354a27: 生第十五子。如是展轉乃至成三千大千世
T2277_.69.0354a28: 界地大。乃至水火風等極微亦復如是。成三
T2277_.69.0354a29: 千世界水火等大。其三千界既從父母二性
T2277_.69.0354b01: 所生。其量合等於父母量。故三千界爲識
T2277_.69.0354b02: 等境。體唯是一合也。此等名有多實也。
T2277_.69.0354b03: 有多實因之所生故也第七子以後皆名孫微。
今名子者。隨近名也
T2277_.69.0354b04: 次文云。大有同異能有諸類。亦得名爲有
T2277_.69.0354b05: 無實有二實有多實云云此文意何。答。先四
T2277_.69.0354b06: 類中名有一實者。是大有同異也。是依有
T2277_.69.0354b07: 九實所得之名也。然此大有同異有十一無
T2277_.69.0354b08: 實故除和
亦名有無實。有子微故亦名有
T2277_.69.0354b09: 二實。有孫微故亦名有多實也此中擧先有
一實爲因
T2277_.69.0354b10: 者。至下
可知之
T2277_.69.0354b11: 次文云。然此三種實等雖有功能各別。皆
T2277_.69.0354b12: 有大有令體非無。皆有同異令三類別
T2277_.69.0354b13: 云云此文意何。答。此文意釋大有同異有此
T2277_.69.0354b14: 無實二實多實之義也。意云。三種實等者。
T2277_.69.0354b15: 此上所擧無實二實多實也。功能各別者。無
T2277_.69.0354b16: 實因名無實。有二實名有二實。有多實
T2277_.69.0354b17: 名有多實。此即依各別功能各得名也。雖
T2277_.69.0354b18: 如是功能各別。然皆有大有。有此令其體
T2277_.69.0354b19: 非無。有同異。有此令其體各別爲言是平備
T2277_.69.0354b20: 仁修大徳等之義意也此能會文相。可依之。明
詮僧都用此義也。周記
T2277_.69.0354b21: 云。三種者實徳業也 云
云 明詮導書所引也
明燈抄云。然此二種實等
T2277_.69.0354b22: 雖有等者。此二種者大有及同異也。實等雖
T2277_.69.0354b23: 有此之二種而功能異。如文可知云云此抄
T2277_.69.0354b24: 意與前義尤殊也。然此義雖無殊難。見文
T2277_.69.0354b25: 筆體前義勝也
T2277_.69.0354b26: 次文云。名有一實有徳業者。亦有無有非
T2277_.69.0354b27: 大有也。若是大有因成隨一。同異非喩能
T2277_.69.0354b28: 立不成云云此文意何。答。此文釋因之有一
T2277_.69.0354b29: 實有徳業之有言也。謂因云有一實等者。
T2277_.69.0354c01: 其有者亦是有無有。非大有之有也。言亦
T2277_.69.0354c02: 者亦上言此言有性仙人五頂兩所共許能
T2277_.69.0354c03: 非無性之文也。問。設是大有者有何失。答。
T2277_.69.0354c04: 若是大有之有者。弟子不成故有他隨一不
T2277_.69.0354c05: 成失。又同異性非大有故非同喩。即不成
T2277_.69.0354c06: 能立因故。喩有能立不成也。然諸記中以
T2277_.69.0354c07: 名有一實四字牒爲上末。以有徳業者等
T2277_.69.0354c08: 爲下文初者。此有二難。一云。見疏上下。文
T2277_.69.0354c09: 句雜亂。恐不作者之志歟。二云。因有
T2277_.69.0354c10: 三種。何故唯釋有徳業之有共許之義。忘初
T2277_.69.0354c11: 有一實之有乎。若言言亦者。亦有一實之
T2277_.69.0354c12: 有者。上文未擧有一實有是有無之有義。
T2277_.69.0354c13: 何言亦乎。故知尤非也可依先
義也
T2277_.69.0354c14: 次文云。如佛法言有色有漏。有漏之有能有
T2277_.69.0354c15: 之法。能有所有煩惱漏體。猶如大有能有
T2277_.69.0354c16: 實等。有色之言如有一實及有徳等。無別
T2277_.69.0354c17: 能有而有於色。此色體上有其色義云云
T2277_.69.0354c18: 文意何。答。此文爲顯因無隨一不成之由。
T2277_.69.0354c19: 乘便更引喩。釋有性及有一實等義也。
T2277_.69.0354c20: 問。其引喩釋意何。答。且周記云。有色有漏
T2277_.69.0354c21: 等者。此汎爾出大有有體及實等三法體非
T2277_.69.0354c22: 無也。大有有如有漏之有。若實等三法體非
T2277_.69.0354c23: 是無如有色有。色即有故。及空有聲有聲即
T2277_.69.0354c24: 空故。此是擧喩也。有色之有配因。大有有
T2277_.69.0354c25: 配宗有法。有色有者。色體上有質礙義屬
T2277_.69.0354c26: 著於色。色有礙故名爲有色。乃至實徳業三
T2277_.69.0354c27: 亦爾。體非無故名之爲有。非三之外別有
T2277_.69.0354c28: 能有。此有是敵者所許之有也。有漏有者。心
T2277_.69.0354c29: 王及遍行等體非是漏。爲他漏成漏。心王
T2277_.69.0355a01: 等得有漏名。煩惱是能漏。心王等是所漏。煩
T2277_.69.0355a02: 惱喩大有。心王等喩實等。言能有之法者。
T2277_.69.0355a03: 此釋煩惱漏體能漏所漏之法。大有亦爾。能
T2277_.69.0355a04: 有所有之法云云此文云能漏所漏者。疏外之
義。以能有所有可爲正也
T2277_.69.0355a05: 謂。大有名有性者。能有他實等故也。譬如
T2277_.69.0355a06: 佛法中有漏法能有他煩惱漏體故名爲有
T2277_.69.0355a07: 漏也。又有一實有徳業者。以實等體非無
T2277_.69.0355a08: 名有一實等。非有別能有故名有一實等。
T2277_.69.0355a09: 譬如佛法中有色之法自有色義故名有
T2277_.69.0355a10: 色。非有別能有有色義故名爲有色爲言
T2277_.69.0355a11: 問。就有色喩今如文義。是説即實有也。何
T2277_.69.0355a12: 不違師主義。答。此明共許義也。非即實
T2277_.69.0355a13: 有。亦非離實也。意云。師主初爲五頂説教
T2277_.69.0355a14: 有實句有徳業句時。弟子亦信了。今謂
T2277_.69.0355a15: 其言有實等者。即如云有色等之言。今
T2277_.69.0355a16: 引此有色喩。顯前有實等之義也。前共許
T2277_.69.0355a17: 之義今引喩顯者。爲明以彼爲因無隨一
T2277_.69.0355a18: 不成也。問。師主初言有實等。其有義屬著
T2277_.69.0355a19: 實等。猶如有色者。既是即實有。豈不違師
T2277_.69.0355a20: 義。答。師主意云。實等上下不無有者不名爲
T2277_.69.0355a21: 有。是大有之功能云有也。大有之體雖離
T2277_.69.0355a22: 實等。能有之功能屬實等上。由實等體不無
T2277_.69.0355a23: 是蒙大有之力也。猶如f色等上不無不名
T2277_.69.0355a24: 爲有。是大種之功能也。大種之體雖離色
T2277_.69.0355a25: 等。能造之功能屬色等上。由色等體之不無
T2277_.69.0355a26: 是蒙大種之力故也。問。若爾有一實等破文
T2277_.69.0355a27: 如何。答。先後殊也。若約初爲弟子説訓者。
T2277_.69.0355a28: 可讀有一實有リト徳業。是令領解之詞也
T2277_.69.0355a29: 若約爲因訓者。可讀有スルカ於一實故有スルカ
T2277_.69.0355b01: 於徳業ニト。是成宗之詞也。問。如後訓者
T2277_.69.0355b02: 既爲有別能有。豈順五頂意耶。答。初説
T2277_.69.0355b03: 有實等之時。師弟共許之。後言有於一
T2277_.69.0355b04: 實故等之時。師主存有大有有於一實等。
T2277_.69.0355b05: 弟子存不無有有一實等。故是共許悉順
T2277_.69.0355b06: 兩意耳此是愚推。向
師可問之
T2277_.69.0355b07: 次文云。如空有聲。非空之外別有能有。但
T2277_.69.0355b08: 是屬著法體之言云云此文意何。答。是又爲
T2277_.69.0355b09: 顯有一實等共許有所引喩也。如文易知
T2277_.69.0355b10: 之。問。引有色喩足顯共許有。何更重引豈
T2277_.69.0355b11: 非無用。答。無妨。爲顯一法引一喩。或爲
T2277_.69.0355b12: 顯一法引多喩。是聖教之例也。或説者
T2277_.69.0355b13: 意略。或作者之言勢。如法華經中引譬如
T2277_.69.0355b14: 月諸星中王。等十種喩明法華經之殊勝。
T2277_.69.0355b15: 最勝王經中云如來舍利白如珂雪&T025632;物頭
T2277_.69.0355b16: 花等。引種種喩顯一法。豈是無用耶。然或
T2277_.69.0355b17: 古徳云。有色喩引内教爲喩也。空有聲喩
T2277_.69.0355b18: 引外教爲喩。其證云。十句論云。空有聲
T2277_.69.0355b19: 云云今檢十句正文云。空何。謂唯有聲名空
T2277_.69.0355b20: 云云故知先徳意樂尤深。義旨未詳之然者
先徳
T2277_.69.0355b21: 釋此有漏有色有聲之喩。其義繁多正
否難辨。委學之者可見廣私記也
T2277_.69.0355b22: 次文云。是故於因無隨一過。有一一實故
T2277_.69.0355b23: 更不須徴即實離實之有一實。況復此因不
T2277_.69.0355b24: 應分別。應分別者便無同喩云云此文意
T2277_.69.0355b25: 何。答。此上引喩釋有一實等共許義故。明
T2277_.69.0355b26: 以此義故因無隨一不成也。謂既以共許
T2277_.69.0355b27: 有無有爲有一實故等因。更不可推徴即
T2277_.69.0355b28: 實之有一實離實之有一實。何況因明旨因
T2277_.69.0355b29: 喩之法不應分別。若猶分別即實離實者。
T2277_.69.0355c01: 即無共同喩也
T2277_.69.0355c02: 文云。問。何故不言有於無實二實多實云云
T2277_.69.0355c03: 此問意何。答。且就此有法自相所違量有
T2277_.69.0355c04: 三箇問答。此第一問也。即意云。勝論六句分
T2277_.69.0355c05: 爲四類。何故唯以有一實爲因。不言以
T2277_.69.0355c06: 無實有二實有多實爲因耶爲言問。其答何。
T2277_.69.0355c07: 次文云。答。若言有於二實多實。云何得以
T2277_.69.0355c08: 非實爲宗。其因便有不定之失。爲如同異。
T2277_.69.0355c09: 有二多實故。彼有性非實。爲如子微等。有
T2277_.69.0355c10: 二多實故。有性是實。由此不言有二多實
T2277_.69.0355c11: 云云此其答也。答有二。此即第一明若以有
T2277_.69.0355c12: 二多實爲因可有失也。謂若以有二多實
T2277_.69.0355c13: 爲因。即非實之宗難成。其因有不定故
T2277_.69.0355c14: 不定如文
可知
故不言以有二多實爲因也。問。
T2277_.69.0355c15: 若以有二多實爲因者有不定者。以有一
T2277_.69.0355c16: 實爲因亦可有不定。謂爲如同異性。有一
T2277_.69.0355c17: 實故。有性非是實。爲如空時等。有一實
T2277_.69.0355c18: 故。有性是實耶。答。此不定不爾。空時等實
T2277_.69.0355c19: 句自體有自體者。唯是弟子所許也。非師
T2277_.69.0355c20: 主所許。何以不共許之義作不定耶。問。若
T2277_.69.0355c21: 爾何明燈抄云。五頂許空等非無體名有一
T2277_.69.0355c22: 實。由此應知。有一實因有不定過。今此縱
T2277_.69.0355c23: 無辨相違也云云答。此抄文且難信。違斷
T2277_.69.0355c24: 文云不例子微有二實彼此倶成別有子
T2277_.69.0355c25: 體。實上不無之有弟子自許。故無不定等之
T2277_.69.0355c26: 文故也此有二多實之因有兩倶不成等
者。皆他師之義。不可用之
T2277_.69.0355c27: 次文云。若言有無實者。和合句義亦名無
T2277_.69.0355c28: 實。若有彼無實犯兩倶不成。實等能有上
T2277_.69.0355c29: 無有無實。故其喩亦犯能立不成。因亦不
T2277_.69.0356a01: 遍。乍似唯能有於實句之無實故。亦欲顯
T2277_.69.0356a02: 九實一一皆有故言一實。能有一一實故
T2277_.69.0356a03: 云云此第二明若以有無實爲因可有失
T2277_.69.0356a04: 之答也。謂以有無實爲因者有三失。一兩
T2277_.69.0356a05: 倶不成。謂無實之類有十二。地等九實及徳
T2277_.69.0356a06: 業和合也。今若因無實者總乍十二被擧。
T2277_.69.0356a07: 而有性唯有十一無實。不有和合無實。無實
T2277_.69.0356a08: 言下被含和合無實。此和合無實有性不有
T2277_.69.0356a09: 故。立敵共不許一分因遍有法有性。故有
T2277_.69.0356a10: 兩倶不成也。二能立不成。謂同喩同異性亦
T2277_.69.0356a11: 不有和合無實。故不成有無實因一分。故
T2277_.69.0356a12: 有能立不成也。三狹因失。謂有性寛有十
T2277_.69.0356a13: 一無實。而爲立非實宗用有無實因之時。
T2277_.69.0356a14: 唯取有實句無實之義爲因。不取有徳
T2277_.69.0356a15: 業無實之義。故有性似唯有實句無實不
T2277_.69.0356a16: 有徳業無實。故有宗寛因狹失爲言故周記
T2277_.69.0356a17: 云。因亦不遍者。若言有無實故爲因。乍似
T2277_.69.0356a18: 唯有實句之無實。不含徳業故。言乍似唯
T2277_.69.0356a19: 能等者。若言有無實。爲言大有唯只能有
T2277_.69.0356a20: 於實句之無實。相似爲言不能有徳業上
T2277_.69.0356a21: 無實。故不言無實也云云問。何故有無實因
T2277_.69.0356a22: 下不關徳業無實。答。非實宗之時不用有
T2277_.69.0356a23: 徳業因。准之可知。若猶關者即有不定。謂
T2277_.69.0356a24: 若如同異性。有無實故有性非是實。若如
T2277_.69.0356a25: 實句。有無實故有性亦是實也是一分不定也。
實句有徳業無
T2277_.69.0356a26: 實故具
如斷也
問。爾此依狹因可有何失。答。可
T2277_.69.0356a27: 有兩倶不成。謂有性有實徳業無實。而有
T2277_.69.0356a28: 無實故因唯遍有實句無實之義上。不遍
T2277_.69.0356a29: 有徳業無實之義上。故立敵不許此因。故
T2277_.69.0356b01: 有兩倶不成也。問。若爾與前兩倶不成有
T2277_.69.0356b02: 何別。答。前是依宗狹因寛所出來兩倶不
T2277_.69.0356b03: 成也。後是依宗寛因狹所出來兩倶不成。
T2277_.69.0356b04: 故尤殊也此因亦不遍之義古徳教也。
今記愚見也。不可異求之
問。説前
T2277_.69.0356b05: 兩倶不成。周記云。此中有二兩倶一分兩倶
T2277_.69.0356b06: 不成云云其二兩倶不成何。答。初兩倶不成
T2277_.69.0356b07: 者。十二無實中一分和合句無實云有性有。
T2277_.69.0356b08: 立敵不許故。有兩倶一分兩倶不成上兩倶。
下兩倶。
T2277_.69.0356b09: 是言重也。
無義
後兩倶一分兩倶不成者。言實等上
T2277_.69.0356b10: 不無有有和合無實。亦立敵不許故。有兩
T2277_.69.0356b11: 倶一分兩倶不成也。問。此二兩倶不成有何
T2277_.69.0356b12: 差別。答。初兩倶不成望大有所付也。後兩
T2277_.69.0356b13: 倶不成望不無有所付也。是其差別也。問。
T2277_.69.0356b14: 文答末言欲顯九實等文意何。答。此兼結
T2277_.69.0356b15: 釋有一實之一言也。謂爲顯有性地等九實
T2277_.69.0356b16: 一一皆有更加一言爲言問。若不言一只
T2277_.69.0356b17: 言有實有何失。答。有不定失至下可
知之
T2277_.69.0356b18: 文云。問。有性有法有一實因不相關預。云何
T2277_.69.0356b19: 不是兩倶不成云云此問意何。答。周記云。此
T2277_.69.0356b20: 中意顯。有性大有名爲有法。有一實因即當
T2277_.69.0356b21: 體不無之有。立敵倶不許因有宗有法。因
T2277_.69.0356b22: 法有法既不相關。因既於有法上無。何故
T2277_.69.0356b23: 不是兩倶不成云云意云。宗有是大有。因有
T2277_.69.0356b24: 是不無有。宗因不相關。何非兩倶不成耶
T2277_.69.0356b25: 爲言不依餘
記也
問。其答何。次文云。答。有性有法
T2277_.69.0356b26: 是實徳業之能有性。有一實因能有於一一
T2277_.69.0356b27: 實故。是宗之法。故無兩倶云云此答文也。
T2277_.69.0356b28: 問。此文意何。答。實徳業上之能有性立敵共
T2277_.69.0356b29: 許。以此爲有法。此實等上之能有性云有
T2277_.69.0356c01: 實等亦立敵共許。故取實等上之能有性能
T2277_.69.0356c02: 有實等之義爲因。是宗之法。故無兩倶不
T2277_.69.0356c03: 成爲言
T2277_.69.0356c04: 次文云。此非實句爲一宗已。非徳非業後
T2277_.69.0356c05: 二宗法。有法同前。此二因云有徳業故。謂
T2277_.69.0356c06: 能有彼徳之與業。如言有色。亦屬著義云云
T2277_.69.0356c07: 此文意何。答。此非實句爲一宗已者。明結釋
T2277_.69.0356c08: 三量中第一有性非實宗及有一實故因了
T2277_.69.0356c09: 也。後二宗法等下。明釋第二非徳宗第三非
T2277_.69.0356c10: 業宗及二種因也。此二量有法如前。非徳宗
T2277_.69.0356c11: 用有徳故因。非業宗用有業故因。謂徳業上
T2277_.69.0356c12: 之能有性能有徳及業故也。如言有色等者。
T2277_.69.0356c13: 如釋有一實引有色有聲之喩。釋有徳業
T2277_.69.0356c14: 亦可引有色等喩。亦屬著義故爲言問。後二
T2277_.69.0356c15: 因云有徳故有業故者。何論及疏合云有徳
T2277_.69.0356c16: 業故。答。其爲均文句所略合也。意云。爲
T2277_.69.0356c17: 均有一實故四言合云有徳業故也。若具
T2277_.69.0356c18: 言者。各別可云。故周記云。三因者。即有一
T2277_.69.0356c19: 實故有徳故有業故也云云或云。不合言時有
不定失云云 此釋謬
T2277_.69.0356c20:
T2277_.69.0356c21: 文云。問。既於徳業一一皆有。云何不言有
T2277_.69.0356c22: 一徳業云云此問意何。答。約徳句有二十四
T2277_.69.0356c23: 種。約業句有五。有性能有其一一徳業。何
T2277_.69.0356c24: 故如云有一實。不加一言只云有徳業故
T2277_.69.0356c25:
T2277_.69.0356c26:
T2277_.69.0356c27:
T2277_.69.0357a01: 爲言問。其答何。次文云。答。實有多類。不
T2277_.69.0357a02: 言有一。但言有實即犯不定。謂子微等皆
T2277_.69.0357a03: 有實故。徳業無簡不須一言云云此答文
T2277_.69.0357a04: 也。問。此意何。答。約實有多類。謂二實多實
T2277_.69.0357a05: 等也。而若不加一言。但言有實寛關二多
T2277_.69.0357a06: 實。若關即有不定失。謂爲如同異性。有實
T2277_.69.0357a07: 故有性是非實。爲如子孫微。有實故有性
T2277_.69.0357a08: 是實也。故用一言。約徳業無二徳業多徳
T2277_.69.0357a09: 業之類故。無可簡別。故無簡不加一言
T2277_.69.0357a10: 也。諸記義也。問。何故約實有多類。約徳業
T2277_.69.0357a11: 不爾。答。且九實中除空時等五。地水等四
T2277_.69.0357a12: 大自成三類。謂四大云無實。四大所生子微
T2277_.69.0357a13: 云有二實。子微所生孫微云有多實。有父
T2277_.69.0357a14: 母子孫三類故得名各別。言約徳業無簡
T2277_.69.0357a15: 不須一言者何。略纂准知應云有一實故
T2277_.69.0357a16: 有一徳故有一業故文中。略故唯實言一也
T2277_.69.0357a17: 云云且不可信之。彼文
有二解之中後解也
T2277_.69.0357a18: 次文云。三因一喩如同異性。此於前三一
T2277_.69.0357a19: 一皆有亦如有性。是故爲喩云云此文意何。
T2277_.69.0357a20: 答。此釋爲三因以一同異性爲喩之所以
T2277_.69.0357a21: 也。同異性有實徳業之一一亦如有性。故
T2277_.69.0357a22: 以爲喩也。以實徳業如次爲異喩耳異喩
T2277_.69.0357a23: 能立不遣。今
縱辨因也
T2277_.69.0357a24: 次文云。仙人既陳三比量已。五頂便信。法
T2277_.69.0357a25: 既有傳。仙便入滅。勝論宗義由此悉行云云
T2277_.69.0357a26: 是結量本意也。如文易知
T2277_.69.0357a27: 次文云。陳那菩薩爲因明之准的。作立破之
T2277_.69.0357a28: 權衡。重述彼宗載申過難。故今先叙彼比
T2277_.69.0357a29: 量也云云此爲明能違量。先讃陳那菩薩。并
T2277_.69.0357b01: 述天主叙彼量之所以也已上所
違量
T2277_.69.0357b02: 四種相違略私記卷
T2277_.69.0357b03:
T2277_.69.0357b04:  天延三年乙亥七月五日於鹿苑院自記之
T2277_.69.0357b05:  或依諸記古徳之義或述自之鄙懷逐聖語
T2277_.69.0357b06:  則雖無所謬陳愚情則訛錯多端以恐以懼
T2277_.69.0357b07:  願歸勝義是則爲充溫覺上人法華會竪義
T2277_.69.0357b08:  料也       興福寺釋眞興集
T2277_.69.0357b09:  于時暦應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未刻於慈尊
T2277_.69.0357b10:  院書寫之畢依此功離六路苦域遂往生素
T2277_.69.0357b11:  懷矣
T2277_.69.0357b12:   南無法相擁護春日大明神
T2277_.69.0357b13:            右筆沙門堯專
T2277_.69.0357b14:             後日一交畢
T2277_.69.0357b15:
T2277_.69.0357b16:
T2277_.69.0357b17: 四種相違略私記卷
T2277_.69.0357b18:                釋眞興集
T2277_.69.0357b19: 文云。論此因如能至倶決定故 述曰。此
T2277_.69.0357b20: 成違義有二。初二句牒彼先立因遮有非
T2277_.69.0357b21: 實。謂有一實有徳業因。如前所説能成有
T2277_.69.0357b22: 性遮是實等。等徳及業。後三句顯此因亦
T2277_.69.0357b23: 能令彼有法自相相違。謂指於前如是此
T2277_.69.0357b24: 因亦能成立遮彼有性而非有性云云此約
T2277_.69.0357b25: 有法自相相違明所違能違合釋也。初二句
T2277_.69.0357b26: 下釋所違也。後三句下釋能違也。如文可
T2277_.69.0357b27: 知之論文有五句。約
彼分初後也
次文云。謂前宗言有性
T2277_.69.0357b28: 非實。有性是前有法自相。今立量云。所言
T2277_.69.0357c01: 有性應非有性。有一實故。有徳業故。如
T2277_.69.0357c02: 同異性。同異能有於一實等。同異非有性。
T2277_.69.0357c03: 有性能有於一實等。有性非ヘシ有性云云
T2277_.69.0357c04: 擧所違宗正作能違量也。言同異能有等
T2277_.69.0357c05: 下例破也。謂雖同異性有於一實等。然非
T2277_.69.0357c06: 有性。例知雖有性有於一實等。亦可非有
T2277_.69.0357c07: 爲言問。且約有法自相相違。令闕後二相
T2277_.69.0357c08: 作能違方何。答。有性者有法自相也。非實者
T2277_.69.0357c09: 法自相也。以非實言見有法有性。是離實
T2277_.69.0357c10: 大有性也。而同喩同異性是離實同異性。非
T2277_.69.0357c11: 離實大有性。望有法宗成宗異品。有一實
T2277_.69.0357c12: 故等因轉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作能違
T2277_.69.0357c13: 云有性等如文可知。闕後二相
之樣亦有一樣也
T2277_.69.0357c14: 次文云。釋所由云。此因既能遮有性非實
T2277_.69.0357c15: 等。亦能遮有性非是大有性。兩倶決定故
T2277_.69.0357c16: 云云此釋倶決定故之言也。所由者。故之義
T2277_.69.0357c17: 所以之義也。意云。所以此因爲所違能違
T2277_.69.0357c18: 成因者。能成有性非實宗。亦能成有性非
T2277_.69.0357c19: 有性。兩宗倶決定故爲言明燈抄云。師資竝成
T2277_.69.0357c20: 故云倶決定云云
T2277_.69.0357c21: 文云。問。今難有性應非有性。如何不犯
T2277_.69.0357c22: 自語相違云云此問起意何。答。此就有法自
T2277_.69.0357c23: 相之能違量所起難也。意云。宗有法中云
T2277_.69.0357c24: 有性者。實徳業上非無之義名爲有性。此即
T2277_.69.0357c25: 立敵共同所成。今難有性非是有性。豈不
T2277_.69.0357c26: 自語相違之過爲言
T2277_.69.0357c27: 次文云。答。若前未立有性非實。今難實等
T2277_.69.0357c28: 能有非有。此言乃犯自語相違。亦違自教。
T2277_.69.0357c29: 彼先已成非實之有。今即難彼。破他違他。
T2277_.69.0358a01: 非成諸過云云此其答也。意云。前立宗中既
T2277_.69.0358a02: 言有性非實等。明知離實等有名爲有性。
T2277_.69.0358a03: 今尋意許難於言顯。是故不犯自語相違
T2277_.69.0358a04: 爲言問。何故答中加自教相違。答。問中略
T2277_.69.0358a05: 故。必可有故加也。問。此二差別何。答。弟子
T2277_.69.0358a06: 實等非無云有性之人也。而今云有性非
T2277_.69.0358a07: 有性。故爲自語相違。如云我母應石女也。
T2277_.69.0358a08: 自教相違者。立實等不無計有性人。今云
T2277_.69.0358a09: 有性應非有性。已違自教。如勝論云聲常
T2277_.69.0358a10: 也。問。其破他等文意何。答。此通伏難也。難
T2277_.69.0358a11: 云。弟子不許離實大有之人也。而言指大
T2277_.69.0358a12: 有有性非有性者。豈不犯所別不成等耶。
T2277_.69.0358a13: 今通云。爲破於他就他宗立。雖有所別
T2277_.69.0358a14: 所依不成而不爲過爲言重意云。唯爲破他
T2277_.69.0358a15: 曾不顧自。譬如入軍陳中之人也爲言
T2277_.69.0358a16: 一問答了
T2277_.69.0358a17: *文云。問。於因三相是何過耶云云此問意
T2277_.69.0358a18: 何。答。此問顯闕後二相之由也此問毎四種
相違皆有之
T2277_.69.0358a19: 次文云。答。彼立宗言有性非實。有性言是
T2277_.69.0358a20: 有法自相。彼説離實有體能有實之大有。
T2277_.69.0358a21: 其同異性雖是離實等有體能有。而非大
T2277_.69.0358a22: 有。雖因同法。便是所立宗之異品。離實大有
T2277_.69.0358a23: 雖無同品。有一實因同品非有。於其異品
T2277_.69.0358a24: 同異之上遍皆隨轉。此亦是因後二品過。於
T2277_.69.0358a25: 同品無異品有故云云此答文也如文可
悉之
第二
T2277_.69.0358a26: 問答
T2277_.69.0358a27: *文云。問。若爾立聲爲無常。宗聲體可聞。瓶
T2277_.69.0358a28: 有燒見。其瓶與聲應成異品。若許爲異不
T2277_.69.0358a29: 但違論亦一切宗皆無同品云云此問意何。
T2277_.69.0358b01: 答。此問乘次上答文來也。若爾者難上答
T2277_.69.0358b02: 之詞也。意云。大有體離實能有實等。同異性
T2277_.69.0358b03: 亦離實能有實等故爲同喩也。而若云同
T2277_.69.0358b04: 異性雖離實等能有實等。而非大有故爲
T2277_.69.0358b05: 大有成異喩者。如立聲無常聲是 聞非
T2277_.69.0358b06: 燒見。瓶是燒見非可聞。其瓶與聲可成異
T2277_.69.0358b07: 品。若許成異喩。非但違論。説聲無常判
T2277_.69.0358b08: 正因。又一切量可無同喩爲言或本云皆無異
品 云云 且不
T2277_.69.0358b09: 可依之。周前記以同品爲或本。後記以異品
爲或本也。以云同品可爲正。順文相故也
T2277_.69.0358b10: 次文云。答。豈不已説。其聲之體非所諍故。
T2277_.69.0358b11: 聲上無常是所成立。瓶既同有。故是同品。彼
T2277_.69.0358b12: 説離實有體有性爲宗有法。以有一實因
T2277_.69.0358b13: 所成立。同異既非離實有體之有性。故成
T2277_.69.0358b14: 於異品云云此答也。豈不已説者。指上聲論
T2277_.69.0358b15: 師爲法自相能違又作能違。釋其量非本
T2277_.69.0358b16: 意之處也。此答意云。以所立同法方爲同
T2277_.69.0358b17: 品。其聲體非本所立。聲上無常方是所諍。
T2277_.69.0358b18: 所立無常於瓶亦有。故爲同品。今此量者師
T2277_.69.0358b19: 主立離實有體有性爲宗有法。以有一實
T2277_.69.0358b20: 等因成立。而同異性以非離實大有故成
T2277_.69.0358b21: 異品爲言有清
記文
第三問答了
T2277_.69.0358b22: *文云。問。前論説云。與所立法均等義品説
T2277_.69.0358b23: 名同品。但言所立法均等有名之爲同。不
T2277_.69.0358b24: 説有法均等名同品。如何説有有法自相
T2277_.69.0358b25: 相違耶云云此問意何。答。此問乘次上問之
T2277_.69.0358b26: 答來也。意云。上答中云。彼説離實有體有
T2277_.69.0358b27: 性爲宗有法。同異既非離實有性故成異
T2277_.69.0358b28: 云云今就此答發此問也。謂若言離實有
T2277_.69.0358b29: 性爲宗有法。同異性非離實有性故爲異
T2277_.69.0358c01: 品者。此論上説同品。云謂所立法均等義品
T2277_.69.0358c02: 説名同品云云異品翻之但望所立法説同
T2277_.69.0358c03: 品異品。非望有法。而何今望有法定同品
T2277_.69.0358c04: 異品。以同異性勘成異品。云有有法自相
T2277_.69.0358c05: 相違耶爲言
T2277_.69.0358c06: 次文云。答。今若但以有性與同異爲同品。
T2277_.69.0358c07: 可如所責違前論文。既以離實有性而
T2277_.69.0358c08: 爲同品。亦是宗中所立法均等有。故有此
T2277_.69.0358c09: 過。無違論理云云此答也。意云。若但有法有
T2277_.69.0358c10: 性與同異性相對定判同品。以同異性望
T2277_.69.0358c11: 有法有性。非同品故。勘成異品。可如所
T2277_.69.0358c12: 責違前論文。而既云有性非實。其非實言
T2277_.69.0358c13: 顯有性離實有體。爲此離實有體。以同
T2277_.69.0358c14: 異性爲同品。故亦是宗中所立法均等。而
T2277_.69.0358c15: 有然顯失之時還成異喩。故有此失不違
T2277_.69.0358c16: 論文爲言文雖頗隱義意必然也此答中諸人
就文相致
T2277_.69.0358c17: 疑。曾不
被欺之
邑記云。此答意云。若但以有法有
T2277_.69.0358c18: 性與同異性同故名同品。即非所立法均
T2277_.69.0358c19: 等義品可如所責。其本量意立離實有性。
T2277_.69.0358c20: 即以離實正爲所立。同異離實故。是所立
T2277_.69.0358c21: 均等義品得成有法自相相違過也云云
清記
T2277_.69.0358c22: 文。不如
此文
斷云。今解。意立實等上不無之有
T2277_.69.0358c23: 爲有法。定非是實等。言非實等者。是離
T2277_.69.0358c24: 實等有義爲法。望此即爲所立。故理門論
T2277_.69.0358c25: 云。此中若品與所立法隣近均等説名同
T2277_.69.0358c26: 品。此論亦云。云何名爲同品異品。謂所立法
T2277_.69.0358c27: 均等義品説名同品。不望有法名同異品。
T2277_.69.0358c28: 如是方便成立有法。因喩既返。故成相違
T2277_.69.0358c29: 云云可誦
問。若言望所立離實法宗以同
T2277_.69.0359a01: 異性爲同品。亦勘成異品付過者。可名
T2277_.69.0359a02: 法自相相違。何名有法自相。答。其約量有
T2277_.69.0359a03: 二種。或以法成法。謂聲無常等量也。或以
T2277_.69.0359a04: 法成有法。謂此有性非實量也。今此以非
T2277_.69.0359a05: 實法成立有法有性之離實義。是還相違。故
T2277_.69.0359a06: 云有法自相相違。故斷云。如是方便成立
T2277_.69.0359a07: 有法。因喩既返。故成相違云云又本量不加
T2277_.69.0359a08: 言故名有法自相。若加言時即名法自相
T2277_.69.0359a09: 也。意云。本量只云有性非實。隨此能違亦
T2277_.69.0359a10: 云有性非有性。是依本量不加言。約能
T2277_.69.0359a11: 違偏難有法故。云有法自相相違也。若本
T2277_.69.0359a12: 量加言云有性離實有性之時。作能違亦
T2277_.69.0359a13: 難能別。云有性非離實有性故。是云法
T2277_.69.0359a14: 自相相違也。故斷云。望不加言名有法自
T2277_.69.0359a15: 相。若加言已即名爲法云云第四問答了
T2277_.69.0359a16: *文云。問。有性既爲有法自相。離實有性是
T2277_.69.0359a17: 其差別。有一實因便是有法差別之因。如何
T2277_.69.0359a18: 今説爲自相過云云此問意何。答。此乘上答
T2277_.69.0359a19: 來問也。意云。上云既以離實有性而爲同
T2277_.69.0359a20: 品等。就此文發此問也。謂若言以離實
T2277_.69.0359a21: 有正爲所立者。有性既爲有法自相。非是
T2277_.69.0359a22: 所諍。離實有性是其差別。即爲所諍。有一
T2277_.69.0359a23: 實因便是有法差別之因。如何今説爲自相
T2277_.69.0359a24: 過耶爲言
T2277_.69.0359a25: 次文云。答。彼宗意許離實有性實是差別。言
T2277_.69.0359a26: 陳有性既是自相。今非此言陳。即是違自
T2277_.69.0359a27: 相。故自相過非差別因。若不爾者。極成所
T2277_.69.0359a28: 別皆無此過。違自宗故云云此答也。意云。離
T2277_.69.0359a29: 實有性雖是差別。云有性非實之時。既是
T2277_.69.0359b01: 言陳自相。今難此言陳自相。故自相失非差
T2277_.69.0359b02: 別因。若不難言陳離實有性。最初極成之所
T2277_.69.0359b03: 別無此有法自相失。亦難極成所別。即違
T2277_.69.0359b04: 自宗故爲言故斷云。若直言大有有法不成。
T2277_.69.0359b05: 爲此但言有性。汎爾言有彼此倶成。以爲
T2277_.69.0359b06: 有法不須分別即離。言非實等。爲法以
T2277_.69.0359b07: 弟子有即實。今言非實違他順已。故得爲
T2277_.69.0359b08: 宗。由此故知。離實等有雖是意許。言有之
T2277_.69.0359b09: 時即言所顯。離言所顯有外更無別有云云
T2277_.69.0359b10: 諸記文無用也。又古徳云。尋意許難言陳
T2277_.69.0359b11: 云有法自相相違云云今案尤非。乖疏斷意
T2277_.69.0359b12: 故。有法自相中意許無用故也第五問答了」
T2277_.69.0359b13: *文云。問。若難離實之大有性。所別所依犯
T2277_.69.0359b14: 自不成。亦犯違宗隨一不成。若難不離實
T2277_.69.0359b15: 等大有。而非有性既犯相符。亦違自教。彼
T2277_.69.0359b16: 豈非有云云此問意何。答。此乘上問之答來
T2277_.69.0359b17: 也。意云。上答中云今非此言陳即是違自相
T2277_.69.0359b18: 云云依此答發此問也。謂若言非言
T2277_.69.0359b19: 陳故是自相失者。約其言陳自相立敵所
T2277_.69.0359b20: 立各別。若難師主所立離實大有者。即有
T2277_.69.0359b21: 四失。一弟子擧離實大有。云有性故有自
T2277_.69.0359b22: 所別不成失。二大有是弟子所不立。故無
T2277_.69.0359b23: 有法所依即因有自所依不成失。三弟子不
T2277_.69.0359b24: 立離實大有。而擧宗云大有。即違自宗。四
T2277_.69.0359b25: 以有法上義。爲因故。有一實因即成大有。
T2277_.69.0359b26: 故有自隨一不成爲言若擧即實有難非有
T2277_.69.0359b27: 性者。即有二失。一師主已成即實有非有。
T2277_.69.0359b28: 故有相符失。二弟子立即實有之人也。而
T2277_.69.0359b29: 今云非有即違自教爲言周前記云。隨一不成
者。若實等非無爲有。
T2277_.69.0359c01: 有一實因是有體隨一。若取大有爲有。有一實因是無
體隨一 云云 後記云。隨一不成者。通宗因二又含。宗
T2277_.69.0359c02: 中隨一所別。又是因中隨一所
依不成故 云云 可略之
問。上既作今難有
T2277_.69.0359c03: 性應非有性如何不犯自語相違等之問答。
T2277_.69.0359c04: 顯難有性非有性無失之由畢。何更致此
T2277_.69.0359c05: 問耶。答。爾也。無失之由上已釋了。今乘
T2277_.69.0359c06: 此上答文假叙問詞。以其答文正顯正義
T2277_.69.0359c07: 畢也。但此問中若難離實等文有用。上未
T2277_.69.0359c08: 述故。若難不離實等文無用。同於今難有
T2277_.69.0359c09: 性等之文故也。故纂云。今謂。法師此意言。
T2277_.69.0359c10: 有假叙。如是若論弟子唯難離實之大有
T2277_.69.0359c11: 性等云云
T2277_.69.0359c12: 次文云。答。彼先總説。今亦總難。彼既成立
T2277_.69.0359c13: 離實之有。故今難令有非此有。言同意別。
T2277_.69.0359c14: 故無諸過云云此答也。明燈抄云。彼勝論師
T2277_.69.0359c15: 爲其五頂總言有性。今亦總難彼有性。故
T2277_.69.0359c16: 彼既成立離實之有。故今難彼離實大有。令
T2277_.69.0359c17: 非大有。言同意別。故無諸過。言同意別者。
T2277_.69.0359c18: 有性言是同而意内難非實之有。故云別也
T2277_.69.0359c19: 云云問。就彼前總説今亦總難之文。若爾師
T2277_.69.0359c20: 主奄含即實離實總立。弟子奄含即實離
T2277_.69.0359c21: 實總難歟。答。若依周記意者爾也。故其文
T2277_.69.0359c22: 云。立者奄含説即實離實之有。今敵者難
T2277_.69.0359c23: 有性亦奄含難等云云今謂。不爾。違斷文云
T2277_.69.0359c24: 誰言五頂有性含即離等之文故。今云彼前
T2277_.69.0359c25: 總説者。不分別離實即實。汎爾言有性。是
T2277_.69.0359c26: 云總説。然云非實時即離實大有悉顯*了。
T2277_.69.0359c27: 言今亦總難不分別離實即實。汎爾難也。
T2277_.69.0359c28: 然難彼師主所立。自然成難離實大有爲言
T2277_.69.0359c29: 言同意別之義。蓋以如此也。問。其故無諸過
T2277_.69.0360a01: 答意何。答。雖有所別所依等過。然不爲過。
T2277_.69.0360a02: 故云無諸過也如斷
第六問答*畢。上來六
T2277_.69.0360a03: 箇問答生起次第展轉如此*之。深可知此
T2277_.69.0360a04: 由也
T2277_.69.0360a05:   已上有法自相*畢
T2277_.69.0360a06: 文云。論有法差別至作有縁性 述曰。下文
T2277_.69.0360a07: 亦三。此即初二。標名擧宗因云云此下明
T2277_.69.0360a08: 有法差別相違也如文
可知
問。先有法差別相違
T2277_.69.0360a09: 作法如何。答。四相違中都無若斯之難義。何
T2277_.69.0360a10: 輒知之。一云。以前有法自相作法即爲有
T2277_.69.0360a11: 法差別作法也。問。何故無別量。答。若云有
T2277_.69.0360a12: 別量者有四失。即一違論失。謂論中不別
T2277_.69.0360a13: 出故。二亦違論失。謂論説此有法差別。未
T2277_.69.0360a14: 云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何有別量耶。三違
T2277_.69.0360a15: 疏失。謂以有一實等因爲一因違二之作
T2277_.69.0360a16: 法。若有別量既違此理也。四亦違疏失。
T2277_.69.0360a17: 謂文云。有性言陳有法自相。作有縁性作非
T2277_.69.0360a18: 有縁性是自相上意許差別等云云何云有
T2277_.69.0360a19: 別量耶已上
一義
一云。必有別量。謂先量改能
T2277_.69.0360a20: 別云作有縁性也。問。若爾如何可遮前四
T2277_.69.0360a21: 難耶。答。第一難不爾。論文略故更不別
T2277_.69.0360a22: 出。如周記會也。第二難亦不爾。疏釋如遮
T2277_.69.0360a23: 實等倶決定故云。勝論此因既成有性遮
T2277_.69.0360a24: 非實等而作有縁性。此因亦遮有性非作
T2277_.69.0360a25: 有縁性。此如彼遮。兩皆決定等云云此文意
T2277_.69.0360a26: 云。有法自相相違所違能違倶用遮言。倶用
T2277_.69.0360a27: 非言故。此有法差別相違不爾。唯約能違
T2277_.69.0360a28: 量用遮言。故爲成遮義。以遮言可爲證
T2277_.69.0360a29: 故。爲言如遮有性非實之詞。亦遮有性
T2277_.69.0360b01: 非作大有縁性。言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也。
T2277_.69.0360b02: 非謂云爾故不成作有縁性之言陳。既云
T2277_.69.0360b03: 成有性遮非實等而作有縁性。明知能成
T2277_.69.0360b04: 作有縁性也。第三難亦不爾。謂有性之量
T2277_.69.0360b05: 所成立者離實大有。言顯諍自相。意許諍
T2277_.69.0360b06: 別義。前後之量能別雖改三支是同。所詮不
T2277_.69.0360b07: 殊。豈非一因違二耶。第四難亦不爾。謂
T2277_.69.0360b08: 有性言陳有法自相等者。是尤爾也。有性之
T2277_.69.0360b09: 上有此差別故。任道理案立前量所有
T2277_.69.0360b10: 意許差別也。但成立此有性言陳有法自相
T2277_.69.0360b11: 上之意許差別之時。必可別立意許之量。
T2277_.69.0360b12: 若乍前量如何得成其差別乎。不妨有性
T2277_.69.0360b13: 之上有此差別。但爲成此差別。必可有
T2277_.69.0360b14: 改能別之量也。問。若無別量有何失。答。
T2277_.69.0360b15: 若無別量即有七失。一云。違論失。謂論云。
T2277_.69.0360b16: 如即此因即於前宗有法差別作有縁性
T2277_.69.0360b17: 云云此文明有一實等因能成作有縁性之言
T2277_.69.0360b18: 陳也。若此作有縁性即是作大有縁性者。既
T2277_.69.0360b19: 無同喩。爲成何物云如即此因耶。如之言
T2277_.69.0360b20: 者是言略也。其下必可有成立之言如疏
説之
T2277_.69.0360b21: 二違疏失。謂文云此言有無之有乃至若作
T2277_.69.0360b22: 大有縁性能別不成等云云定知有以作有
T2277_.69.0360b23: 縁性爲能別之量也有云。此文明。設顯意
許立量之詞。非謂有
T2277_.69.0360b24: 別量。今謂不爾。
曾無所見故
三亦違疏失。謂文釋闕後
T2277_.69.0360b25: 二相云。有性有縁性因本所成有法差別等
T2277_.69.0360b26: 云云此若非彼量更云何量耶。四違斷失。
T2277_.69.0360b27: 謂文云。以有爲有法。作有縁性爲法故等
T2277_.69.0360b28: 云云有云。此爲破璧公非自義。
今謂不爾。專無所據故
五違周記失。
T2277_.69.0360b29: 謂彼文作問答有二釋。以有別作法爲勝
T2277_.69.0360c01: 云云六違明燈抄失。謂其文云。言陳作有縁
T2277_.69.0360c02: 云云七違理失。謂雖云成有法之量。正
T2277_.69.0360c03: 所諍者是則能別法。若留有法即諍差別。
T2277_.69.0360c04: 如何得言如是成立於有法。甚無用故也。
T2277_.69.0360c05:
T2277_.69.0360c06:
T2277_.69.0360c07:
T2277_.69.0360c08:
T2277_.69.0360c09:
T2277_.69.0360c10:
T2277_.69.0360c11:
T2277_.69.0360c12:
T2277_.69.0360c13:
T2277_.69.0360c14:
T2277_.69.0360c15:
T2277_.69.0360c16:
T2277_.69.0360c17:
T2277_.69.0360c18:
T2277_.69.0360c19:
T2277_.69.0360c20:
T2277_.69.0360c21:
T2277_.69.0360c22:
T2277_.69.0360c23:
T2277_.69.0360c24:
T2277_.69.0360c25:
T2277_.69.0360c26:
T2277_.69.0360c27:
T2277_.69.0361a01: 問。若爾何故論中略之。答。以實言之。雖有
T2277_.69.0361a02: 性上有此差別。立者未成立之時。不知有
T2277_.69.0361a03: 意許之由。若立者爲成樂爲之宗作差別
T2277_.69.0361a04: 量之時。以作有縁性爲法自相。其下意許
T2277_.69.0361a05: 作大有縁性作非大有縁性之差別。故敵者
T2277_.69.0361a06: 知得其意即得顯失。若無作有縁性之能
T2277_.69.0361a07: 別。何知有法之上有意許差別乎。問若云
T2277_.69.0361a08: 作有縁性法自相下有意許差別者。是法差
T2277_.69.0361a09: 別。何云有法差別。答。有二義。一望不加言
T2277_.69.0361a10: 名有法差別意云。所謂任本量
未別立之時也
二云。猶名有
T2277_.69.0361a11: 法差別。故文云。然成此法意成有法等
T2277_.69.0361a12: 云云具如
斷也
已上兩義後義殊勝。雖然未熟之
T2277_.69.0361a13: 人先可學前義。廣學之後可用後義。努力
T2277_.69.0361a14: 努力。不可忽諸之
T2277_.69.0361a15: 文云。此言意説。彼勝論立大有句義。有實
T2277_.69.0361a16: 徳業云云此先明勝論本計也。如文可知
T2277_.69.0361a17:
T2277_.69.0361a18: 次文云。實徳業三和合之時。同起詮言詮
T2277_.69.0361a19: 三爲有。同起縁智縁三爲有云云此文意
T2277_.69.0361a20: 云。大有句義與實徳業三和合之時。大有
T2277_.69.0361a21: 起能詮言。詮是實是徳是業即爲有三。起
T2277_.69.0361a22: 能縁智知是實是徳是業即爲有三。詮言
T2277_.69.0361a23: 即詮三種各別之名。縁智即縁三種各別之
T2277_.69.0361a24: 體也
T2277_.69.0361a25: 次文云。實徳業三爲因能起。有詮縁因即
T2277_.69.0361a26: 是大有。大有能有實徳業故云云此文意云。
T2277_.69.0361a27: 實徳業三爲起能詮言及能縁智之因。大有
T2277_.69.0361a28: 句義爲有能詮言及能縁智之因。所以者
T2277_.69.0361a29: 何。爲詮縁實徳業大有能起詮言及縁智。
T2277_.69.0361b01: 故約起言智實等爲因。依大有有實等即
T2277_.69.0361b02: 能起詮縁實等之心。故約有詮縁大。有爲
T2277_.69.0361b03: 因。是皆境引心之義也。實等爲大有成因。
T2277_.69.0361b04: 大有爲心成因。展轉如此
T2277_.69.0361b05: 次文云。十句論説。同句義云何。謂有有性。
T2277_.69.0361b06: 何等爲有性。謂與一初實徳業句義和合。
T2277_.69.0361b07: 一切根所取於實徳業有詮智因。是名有
T2277_.69.0361b08: 云云此引十句論釋有性之文爲詮也
T2277_.69.0361b09: 十句論勝論弟
子惠月造也
明燈抄云。同句體者。謂實徳業
T2277_.69.0361b10: 體性非無能詮能縁之因名同。此體即是舊
T2277_.69.0361b11: 大有性。諸法同有。故名爲同。倶舍論云總
T2277_.69.0361b12: 同句義也。一切根所取者。唯言根所取不
T2277_.69.0361b13: 言心所取者。且約有境義論。根能取境。
T2277_.69.0361b14: 因根。果識。識者心也。依根而住。從強論故。
T2277_.69.0361b15: 故先擧根所取也云云周記
同之
邑記云。彼以五
T2277_.69.0361b16: 大爲眼等根。以覺等及現比智行爲心根
T2277_.69.0361b17: 云云總意云。大有是與實等和合。爲縁大
T2277_.69.0361b18: 有諸根及心之所縁境性。爲有能詮縁實
T2277_.69.0361b19: 等之能詮能縁心心所之因。是名有性爲言
T2277_.69.0361b20: 斷云。即是許有是縁有心所取境性等云云
T2277_.69.0361b21: 以此文可釋
根所取之言
T2277_.69.0361b22: 次文云。智謂能縁云云此疏主釋上智字也
T2277_.69.0361b23: 詮智之
智也
T2277_.69.0361b24: 次文云。彼下又説。如是有性定非所作。常。
T2277_.69.0361b25: 無徳。無動作。無細分亦爾。有實徳業。除同
T2277_.69.0361b26: 有能無能倶分異。所和合一有同詮縁因云云
T2277_.69.0361b27: 此又引十句論釋爲證也。十句論以諸門
T2277_.69.0361b28: 釋十句義中。釋有性有五門。故彼正文云。
T2277_.69.0361b29: 如是有性是所作。非所作。定非所作。
T2277_.69.0361c01: 如非所作常。無徳。無動作。無細分亦爾云云
T2277_.69.0361c02: 即一所作非所作門中。定非所作。體常住故
T2277_.69.0361c03: 此門簡實
二常無常門中。定是常。非所作故
T2277_.69.0361c04: 此門簡子
孫等
三有徳無徳門中。定無徳。非徳所
T2277_.69.0361c05: 依故此門又簡
實句
四有動作無動作門中。定無
T2277_.69.0361c06: 動作。自體不動故門簡
徳業
五有細分無細分
T2277_.69.0361c07: 門中。定無細分。體是一故此門簡同異性*也。
若依明燈抄簡九
T2277_.69.0361c08:
*也
亦爾者。易知之。有實徳業者。如文。除
T2277_.69.0361c09: 同等者簡不詮縁之物也。同者。即同句義。
T2277_.69.0361c10: 諸法同有故名爲同。自體不有自體故除
T2277_.69.0361c11: 之。有能句者。實等和合造各同果決定所
T2277_.69.0361c12: 須也。無能句者。實等和合不造餘果決定
T2277_.69.0361c13: 所須也。倶分句者。舊名同異性。實等三性
T2277_.69.0361c14: 及彼一義和合地性。色性。取性等也。亦同亦
T2277_.69.0361c15: 異。故名倶分也。異句者。常於實轉依一實。
T2277_.69.0361c16: 是遮彼覺因及表此覺因也。以上五句有
T2277_.69.0361c17: 性所不有。故除之。所和合者。實徳業也。言
T2277_.69.0361c18: 一有同詮縁因者。有性此所和合實等同一
T2277_.69.0361c19: 能有。爲有能詮能縁之因也爲言唯識疏云。
T2277_.69.0361c20: 同體是一。實徳業三同一有故云云 得此文意
可訓之
T2277_.69.0361c21: 問。十句中何故不除無説句和合句。答。無
T2277_.69.0361c22: 説句者。無體故不論除不除邑記
文也
約和合句
T2277_.69.0361c23: 諸説不同也。今謂。不可除。此有二解。一不
T2277_.69.0361c24: 可除者。約大有詮縁實等。有與力不障義
T2277_.69.0361c25: 故。何以知者。大有與實等和合之時。能起
T2277_.69.0361c26: 詮縁。故和合句亦爲詮縁之因。若離和合
T2277_.69.0361c27: 力不能起詮縁。故大有與實等和合。是即
T2277_.69.0361c28: 和合之與力也。故十句論云。和合句是一切
T2277_.69.0361c29: 實・徳・業・同・異・有能・無能・倶分トノ因。
T2277_.69.0362a01: 同詮縁相云云明知同句以和合爲因。豈云
T2277_.69.0362a02: 耶。大有合力故也。二不可除者。和合句
T2277_.69.0362a03: 即以所和合爲自體。無別體故不云除也。
T2277_.69.0362a04: 問。就後義有二難。一云。若云和合句以實
T2277_.69.0362a05: 等爲體故不可除者。何彼宗云有別體常
T2277_.69.0362a06: 一乎。二若云和合以實等爲體者。大有有
T2277_.69.0362a07: 實等即爲有和合。豈云大有有和合耶。
T2277_.69.0362a08: 答。以實言之。和合句義實等爲體。曾無別
T2277_.69.0362a09: 體。然爲立六句計有別體。西明云。和合句
T2277_.69.0362a10: 者。能令實等不離相屬。即用此法爲其自
T2277_.69.0362a11: 云云略纂云。和合句者。無別名體云云
T2277_.69.0362a12: 都案彼宗和合與實等不即不離。謂能所
T2277_.69.0362a13: 別故不即也。體性一故不離也。以能所別計
T2277_.69.0362a14: 有別體。以體性一不云除彼。猶如四大
T2277_.69.0362a15: 與子孫也。故無先二難也然此兩義愚管所
推。猶未審詳。更
T2277_.69.0362a16: 可尋
T2277_.69.0362a17:  然諸記中釋此所和合言極以多。周後
T2277_.69.0362a18:  記云。意擧所和合顯能和合等云云清記
T2277_.69.0362a19:  有三義。第一義顛倒也。第二義同周。邑亦
T2277_.69.0362a20:  爾。第三云。所字不知所從云云隨如此
T2277_.69.0362a21:  記古徳之説參差。皆未見十句論也
T2277_.69.0362a22: *文云。彼鵂鶹仙以五頂不信離實徳業
T2277_.69.0362a23: 別有有故。即以前因成立前宗言陳有性
T2277_.69.0362a24: 有法自相意許差別爲有縁性云云此文意
T2277_.69.0362a25: 何。答。此文明師主爲弟子更以前量意許
T2277_.69.0362a26: 重立量也。明燈抄云。前本量宗以有性與
T2277_.69.0362a27: 非實等不相離性爲所立宗。今所違量以
T2277_.69.0362a28: 有性與爲有縁性不相離性爲所立宗。因
T2277_.69.0362a29: 喩同前云云邑記云。謂彼作成立意許差別。
T2277_.69.0362b01: 云有性能作有縁性。有一實故如同異性。
T2277_.69.0362b02: 彼立意者既能作有縁性。故知有性非實徳
T2277_.69.0362b03: 業。令欲與彼作相違過故假叙之云云
T2277_.69.0362b04: 據此邑記意者。可謂敵者爲勘顯意許差
T2277_.69.0362b05: 別。作出本量主所作意許量也。假叙之意
T2277_.69.0362b06: 蓋如此也
T2277_.69.0362b07: 次文云。有性同異有縁性同。詮言各別。故彼
T2277_.69.0362b08: 不取云云此文意何。答。明燈抄云。其大有句
T2277_.69.0362b09: 同起詮言詮三爲有。同起縁智縁三爲
T2277_.69.0362b10: 有。同異句義能同異彼實徳業三。乃至故
T2277_.69.0362b11: 云詮言各別。故彼不取者。謂但云有縁性
T2277_.69.0362b12: 不得云詮言同也。故云。不取詮言。以有
T2277_.69.0362b13: 與同異別故云云後解
略之
別推云。此文可云通
T2277_.69.0362b14: 伏難也。難云。有性同異倶爲有能縁之性。
T2277_.69.0362b15: 倶爲有能詮之性。何故唯取有縁之性爲
T2277_.69.0362b16: 同品。用宗法中不取有詮之性乎。今通云。
T2277_.69.0362b17: 有性同異倶爲境性。有能縁心實是雖同。
T2277_.69.0362b18: 有能詮言彼此各別。有性之上所起詮言
T2277_.69.0362b19: 詮有性體。同異之上所起詮言詮同異體。譬
T2277_.69.0362b20: 如山河倶爲境性有能縁心。彼此雖同有
T2277_.69.0362b21: 能詮言彼此各別。山上所起詮表山體。河
T2277_.69.0362b22: 上所起詮表河體。有性同異亦復如是。故
T2277_.69.0362b23: 取彼此同有縁之性爲所立。用同品不取
T2277_.69.0362b24: 彼此各別詮言也爲言雖有諸記文
意極難得也
T2277_.69.0362b25: 次文云。心心所法是能縁性云云此文意何。
T2277_.69.0362b26: 答。此文明所縁大有等之能縁性也。佛法外
T2277_.69.0362b27: 宗心與心所爲能縁性也。唯識疏云。彼宗
T2277_.69.0362b28: 心心所即徳句中覺樂等攝無常。無礙云云
T2277_.69.0362b29: 次文云。有縁謂境。有能縁故。謂境有體爲
T2277_.69.0362c01: 因能起有縁之性。若無體者心如何生。以
T2277_.69.0362c02: 無因故。縁無不生云云此文意何。答。此文
T2277_.69.0362c03: 釋作有縁性之言也。明燈抄云。有性若無有
T2277_.69.0362c04: 法非有。有縁之智如何得生。故有智生必
T2277_.69.0362c05: 頼有性。由此有性非實徳業。所縁之境有
T2277_.69.0362c06: 能縁故名爲有縁。謂境有體爲因能起有
T2277_.69.0362c07: 縁境界之性。若無體者心如何生云云總意
T2277_.69.0362c08: 云。有性爲境有體。能起縁有性之能縁心。
T2277_.69.0362c09: 故有性名作有縁性爲言斷云。今諍大有與
T2277_.69.0362c10: 能縁有心作境性等云云正與此
同也
T2277_.69.0362c11: 次文云。如同異性有一實故。作有縁性體
T2277_.69.0362c12: 非實等。有性有一實亦作有縁性。故知體
T2277_.69.0362c13: 亦非實徳業云云此文意何。答。此明立者相
T2277_.69.0362c14: 例成量也。邑云。此述彼宗成立有縁性
T2277_.69.0362c15: 云云燈抄釋作有縁性有二釋。一云。心及
T2277_.69.0362c16: 心法體是縁有性者。從境爲名名曰有
T2277_.69.0362c17: 縁。二云。其大有性能作有縁境界之性。
T2277_.69.0362c18: 言作有縁性云云可用
T2277_.69.0362c19: 次文云。此言有者有無之有。非作境因有
T2277_.69.0362c20: 能縁性。故非大有也。若作大有縁性。能別
T2277_.69.0362c21: 不成。闕無同喩。同異爲喩所立不成云云
T2277_.69.0362c22: 文意何。答。此釋論作有縁之有字也。意云。
T2277_.69.0362c23: 今立有性作有縁性之時。此有縁之有者是
T2277_.69.0362c24: 有無之有也。非爲境因有能縁大有性。若
T2277_.69.0362c25: 作大有縁性者。對弟子時可有二失。一弟
T2277_.69.0362c26: 子不立作大有縁性故。有他能別不成。能
T2277_.69.0362c27: 別不成故。闕無同喩義如上
釋*之
二設以同異性
T2277_.69.0362c28: 爲同喩時。同異性非作大有縁性故。不成
T2277_.69.0362c29: 自所立宗。故有自所立不成也。問。若爾此
T2277_.69.0363a01: 有性作有縁性之量。言顯量歟。意許量歟。答。
T2277_.69.0363a02: 此意許量也。問。若爾如何避失。答。雖意許
T2277_.69.0363a03: 量。言陳必避失。譬如法差別相違也。言作
T2277_.69.0363a04: 有縁性者。意許量之言陳也。共許詞也。一
T2277_.69.0363a05: 云。清記云。疏若作大有縁性能別不成等者。
T2277_.69.0363a06: 問。此據他宗唯是意許作大有縁性。何故即
T2277_.69.0363a07: 他意許之有。但是有無之有不許爲大有。
T2277_.69.0363a08: 答。此據設遮他。若成立有性爲有縁性。必
T2277_.69.0363a09: 不可作大有有縁性。即犯能別不成。由此
T2277_.69.0363a10: 故但意許以因成立。不言陳*也云云若依
T2277_.69.0363a11: 此記。由有性上有意許。弟子爲作能違。先
T2277_.69.0363a12: 顯出立者意許。立量之時可云有性作有
T2277_.69.0363a13: 縁性。若云作大有縁性。犯能別不成等。作
T2277_.69.0363a14: 出此量即牒取所違。後作能違故。故是意
T2277_.69.0363a15: 許量亦避失也。非言顯量爲言若依此者。可
T2277_.69.0363a16: 云疏文案立弟子可顯立之量也古徳多用
此義。今謂
T2277_.69.0363a17: 不爾
T2277_.69.0363a18: 次文云。有性言。陳有法自相。作有縁性。作
T2277_.69.0363a19: 非有縁性。是自相上意許差別。是故前因亦
T2277_.69.0363a20: 是有法差別之因。是本諍故云云諍字或本
作成字
此文
T2277_.69.0363a21: 意何。答。此案立前有法自相有性言陳上。
T2277_.69.0363a22: 有此作大有有縁性作非大有有縁性之意
T2277_.69.0363a23: 許差別也。問。若爾何立別量。答。此義不然。
T2277_.69.0363a24: 前有法自相有性之處有此意許差別。然爲
T2277_.69.0363a25: 成立樂爲之作大有縁性宗立意許量之
T2277_.69.0363a26: 時。必改非實能別。可用作有縁性之言。其
T2277_.69.0363a27: 下有作大有縁性作非大有縁性之差別也。
T2277_.69.0363a28: 今此文還案立前量所有之差別。上文正述
T2277_.69.0363a29: 立意許量也。故不相違也有古師云。非實等
宗中含作有縁性非
T2277_.69.0363b01: 實等作非有縁性非實等云云 玄
應破之。具如燈抄及略纂*之
且約作有縁性
T2277_.69.0363b02: 之言有濫。今先明之。論云如即此因乃至
T2277_.69.0363b03: 作有縁性者。是非作大有縁性。是共許作有
T2277_.69.0363b04: 縁性也。疏云。此言有者。有無之有者。釋此
T2277_.69.0363b05: 論文也。論次文云與此相違作非有縁性
T2277_.69.0363b06: 者。即是作非大有縁性也。論略大言也。論
T2277_.69.0363b07: 中闕無作大有縁性之言也。是省繁也璧法
師以
T2277_.69.0363b08: 爲。論作有縁性者。即作大有縁性。
故爲斷所破也。具如斷*之
疏此文云有法
T2277_.69.0363b09: 自相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者。上下倶略大
T2277_.69.0363b10: 字。倶是大有也。餘處准知之能可沙汰
此意*之
問。且
T2277_.69.0363b11: 其作大有縁性作非大有縁性者。其體何物。
T2277_.69.0363b12: 答。作大有縁性者。離實大有性也。約作非大
T2277_.69.0363b13: 有縁性者。諸師之説甚多。或云。即實有也。
T2277_.69.0363b14: 是依如理記。師主有法差別之時亦立即實
T2277_.69.0363b15: 有性也。故彼記云。又可立即實有。纂主不
T2277_.69.0363b16: 説非也云云
或云。同喩同異性也。是依立四
T2277_.69.0363b17: 分量法差別心心所法一刹那中定能自
T2277_.69.0363b18: ヘシト云之法自相下。有縁慮自照非縁慮自照
T2277_.69.0363b19: 之差別。以同喩燈日等爲不縁慮自照之差
T2277_.69.0363b20: 別相例言也或云。與立者意許別義相違
T2277_.69.0363b21: 之法也。是依斷文云作有縁性是別義。作非
T2277_.69.0363b22: 有縁性即義相違之文爲證云也。問。就此
T2277_.69.0363b23: 傳纂云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各有別體
T2277_.69.0363b24: 云云何云義相違。答。其義云體無妨。既此論
T2277_.69.0363b25: 云自相共相各付己體云云共相者。此義也。
T2277_.69.0363b26: 問。要有二等方名差別。若云義相違爲差
T2277_.69.0363b27: 別。有二等義耶。答。有也。謂雖無物體。有
T2277_.69.0363b28: 相違離實有之義。其義即體故。云有二
T2277_.69.0363b29: 等無難也或云。共許有也。是依汎爾道
T2277_.69.0363c01: 理云也。意云。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各有
T2277_.69.0363c02: 別體。雖違作有縁性。作非有縁性存云云
T2277_.69.0363c03: 要有二等方名差別云云必以立敵共許法
T2277_.69.0363c04: 可爲片差別。故以共許實等上能非無有。
T2277_.69.0363c05: 爲作非有縁性體之時。作能違云。有性非
T2277_.69.0363c06: 作大有有縁性之時。雖被非離實大有。共
T2277_.69.0363c07: 許之有替處不失言顯自相。是以云差別相
T2277_.69.0363c08: 違。故作非有縁性云共許有。其理窮也四以
T2277_.69.0363c09: 爲勝
T2277_.69.0363c10: 文云。論亦能成立至倶決定故 述曰。此
T2277_.69.0363c11: 成違義有二。初三句顯此因亦能令彼有
T2277_.69.0363c12: 法差別而作相違。後二句釋所由云云自下
T2277_.69.0363c13: 明能違也。如文可知之
T2277_.69.0363c14: 次文云。作非有縁性者。作非彼意許大有句
T2277_.69.0363c15: 義有縁之性。謂即此因亦能成立與彼所立
T2277_.69.0363c16: 意許別義作有縁性差別相違。而作非大有
T2277_.69.0363c17: 有縁之性云云此文意何。答。此釋能違量
T2277_.69.0363c18: 論文云亦能成立與此相違作非有縁性之
T2277_.69.0363c19: 文意也
T2277_.69.0363c20: 次文云。同異有一實而作非大有有縁性。
T2277_.69.0363c21: 有性有一實應作非大有有縁性云云
T2277_.69.0363c22: 文意何。答。此文釋以同喩同異性例同令
T2277_.69.0363c23: 意許大有相違。作能違之所以也。意云。同
T2277_.69.0363c24: 異性有一實等。作同異有縁之性。非大有
T2277_.69.0363c25: 有縁之性。例知有性有一實等。應作非大
T2277_.69.0363c26: 有有縁之性。如同異性爲言是則以同喩力
T2277_.69.0363c27: 證令成相違也。明燈抄云。釋成意云。汝以
T2277_.69.0363c28: 同異有一實等同異非是實徳業。則證有
T2277_.69.0363c29: 一實等有性非是實徳業故。離實等作有
T2277_.69.0364a01: 縁性。我以同異有一實等同異非有縁之
T2277_.69.0364a02: 性。證知有性有一實等。有性作非有縁之
T2277_.69.0364a03: 性。彼此皆成故云倶決定也云云問。爾約此
T2277_.69.0364a04: 有法差別相違量。令闕後二相作能違方
T2277_.69.0364a05: 何。答。且有二方。就長途義。可云有性者有
T2277_.69.0364a06: 法自相。此有法自相下爲作有縁性作非有
T2277_.69.0364a07: 縁性者意許差別。立者意許爲立作大有縁
T2277_.69.0364a08: 性之宗。而同喩同異性是同異有縁之性。非
T2277_.69.0364a09: 大有有縁之性。望意許宗成宗異品。有一
T2277_.69.0364a10: 實故等因轉彼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
T2277_.69.0364a11: 能違云。有性應非作大有縁性。有一實故。
T2277_.69.0364a12: 有徳業故。如同異性也就別解者。作有縁性
能別之下可有意許差
T2277_.69.0364a13: 別。可思
准之
T2277_.69.0364a14: 次文云。不遮作有縁性。但遮作大有有縁
T2277_.69.0364a15: 性。故成意許別義相違云云此文意何。答。意
T2277_.69.0364a16: 云。就能違量云有性應非作大有有縁性
T2277_.69.0364a17: 者。不遮作有縁性。但遮作大有有縁性。所
T2277_.69.0364a18: 以者何。作有縁性是共許詞故更不可遮。作
T2277_.69.0364a19: 大有縁性是正樂爲之宗故可遮彼。故成相
T2277_.69.0364a20: 爲言
T2277_.69.0364a21: 次文云。不爾違宗。有性可作有縁性故云云
T2277_.69.0364a22: 文意何。答。此成次上文也。意云。若不
T2277_.69.0364a23: 云不遮作有縁性。但遮作大有有縁性。直
T2277_.69.0364a24: 言遮作有縁性者。弟子許實等上能非無
T2277_.69.0364a25: 有性爲作有縁性。若遮彼者。即有違宗失
T2277_.69.0364a26: 爲言
T2277_.69.0364a27: 次文云。文言雖略義覈定然云云此文意何。
T2277_.69.0364a28: 答。此文可云通伏難也。謂或難云。論文唯
T2277_.69.0364a29: 云作非有縁性。而何今云但遮作大有有縁
T2277_.69.0364b01: 性更加大言耶。故通云文言雖略等。意云。
T2277_.69.0364b02: 論文略故不具。義必可然。故加大言爲言
T2277_.69.0364b03: 譬如法差
別勝字也
T2277_.69.0364b04: 次文云。釋所由云。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云云
T2277_.69.0364b05: 此牒論文也。所由者。成相違之所以也」
T2277_.69.0364b06: 次文云。勝論此因既成有性遮非實等而
T2277_.69.0364b07: 作有縁性。此因亦遮有性非作有性有縁
T2277_.69.0364b08: 性。此如彼遮。兩皆決定。故成違彼差別之
T2277_.69.0364b09: 云云此文釋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之文也。
T2277_.69.0364b10: 問。委意何。答。可有二意。即一若依通途義
T2277_.69.0364b11: 者。先有法自相之時。有性非實等之時。即顯
T2277_.69.0364b12: 作有縁性義故。云既成有性遮非實等而作
T2277_.69.0364b13: 有縁性也。今有法差別能違之時。亦遮有性
T2277_.69.0364b14: 非作有性有縁性。如遮非實等。亦遮非
T2277_.69.0364b15: 作有縁性故。云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也。二
T2277_.69.0364b16: 若約有別量者。先有法自相之時。云有性
T2277_.69.0364b17: 非實等自然成作有縁性義。故今有法差別
T2277_.69.0364b18: 之時。云有性作有縁性之時。自然有遮非
T2277_.69.0364b19: 實義故云既成有性遮非實等而作有縁性。
T2277_.69.0364b20: 如其成立遮非實等而作有縁性。亦能遮
T2277_.69.0364b21: 非作有縁性。故云如遮實等倶決定故也。
T2277_.69.0364b22: 重意云。此因雖成共許作有縁性。爲引遮
T2277_.69.0364b23: 言例成遮義。云如遮實等。非謂此因無
T2277_.69.0364b24: 成作有縁性之表義也。問。有法自相之時
T2277_.69.0364b25: 只云倶決定故。何故今更加如遮實等言
T2277_.69.0364b26: 耶。答。明燈抄云。前有審定。略故不言。此無
T2277_.69.0364b27: 審定故別指例。以前准後應有指例。以後
T2277_.69.0364b28: 准前應有審定。論主善巧影略故也云云
T2277_.69.0364b29: 次文云。此宗自相差別不定。如前已説。今此
T2277_.69.0364c01: 各以言陳爲自。意許爲別故無妨難云云
T2277_.69.0364c02: 此文意何。答。此文總約四種相違宗遮難
T2277_.69.0364c03: 也。設或難云。判自性差別約自相共相
T2277_.69.0364c04: 也。故可有有法自相法差別。何今云有有
T2277_.69.0364c05: 法差別法自相耶。故今遮云。此因明宗自相
T2277_.69.0364c06: 差別已以不定。若以局通及前後者可如所
T2277_.69.0364c07: 難。今各以言陳爲自相。以意許爲差別
T2277_.69.0364c08: 故。有法亦有差別。法亦有自相。故無妨難
T2277_.69.0364c09: 爲言邑記云。若以局通前後爲自性差別。即
T2277_.69.0364c10: 不得有四相違過。前陳無差別。後陳無自
T2277_.69.0364c11: 相故。今取言許。故無妨難云云周等記更
不引之
T2277_.69.0364c12: 文云。問。於因三相是何過耶云云此問顯闕
T2277_.69.0364c13: 後二相也
T2277_.69.0364c14: 次文云。答。有性有縁性因本所成有法差別。
T2277_.69.0364c15: 宗無同品因於コレカウヘニ遍無。同異非有性有縁
T2277_.69.0364c16: 性是宗異品。因於遍有。有一實因同無異有
T2277_.69.0364c17: 後二相過。故成相違云云此答也。即意云。有
T2277_.69.0364c18: 性作有縁性量本意。爲立作大有有縁性之
T2277_.69.0364c19: 宗。而同異性非作大有有縁性故宗無同
T2277_.69.0364c20: 品。同異性即成異品。有一實故等因。轉彼
T2277_.69.0364c21: 同無異有闕後二相。故成相違爲言
T2277_.69.0364c22: 文云。問。如聲論言聲應非作聲有縁性。
T2277_.69.0364c23: 所作性故。如瓶等。亦應説是有法差別相
T2277_.69.0364c24: 云云此問起意何。答。依次上文。此問起也。
T2277_.69.0364c25: 意云。若云如同實性有一實。而作非大
T2277_.69.0364c26: 有有縁性。有性有一實應作非大有有縁
T2277_.69.0364c27: 性者。佛弟子對聲論立聲無常之時。聲論
T2277_.69.0364c28: 師謂云。聲上有作聲有縁性非作聲有縁性
T2277_.69.0364c29: 意許差別。而如瓶等所作性而非作聲有
T2277_.69.0365a01: 縁性。聲所作性而應非作聲有縁性。故作
T2277_.69.0365a02: 能違云。聲應非作聲有縁性。所作性故。
T2277_.69.0365a03: 如瓶等。此亦應有法差別相違耶爲言
T2277_.69.0365a04: 次文云。答。彼自違宗。故非彼過。本亦不諍
T2277_.69.0365a05: 聲非作聲有縁性故。彼似破攝云云此答也。
T2277_.69.0365a06: 意云。彼聲論云聲是所縁耳則能縁。彼宗既
T2277_.69.0365a07: 言聲。而返言聲上無能縁聲之心故。即違
T2277_.69.0365a08: 自宗。又聲上常無常爲本所諍。聲非作聲
T2277_.69.0365a09: 有縁性。非是本諍故似破攝爲言
T2277_.69.0365a10: 次文云。如非聲有縁性。如是應非撃發所
T2277_.69.0365a11: 生起等皆准此知云云此文逐遮餘似破也。
T2277_.69.0365a12: 意云。設謂聲上有撃發所生起非撃發所生
T2277_.69.0365a13: 起意許差別。以瓶非撃發所生起。作有法
T2277_.69.0365a14: 差別相違。亦如破非聲所縁性之言。皆准
T2277_.69.0365a15: 之知。違自宗。非本諍故悉似破攝爲言邑記
T2277_.69.0365a16: 云。若聲生爲此難者。彼犯違宗。若聲顯難。
T2277_.69.0365a17: 雖不違宗亦非本諍。亦有世間相違之過
T2277_.69.0365a18: 故。皆似破云云
T2277_.69.0365a19: 文云。問。又如彼言聲之無常應非作聲無
T2277_.69.0365a20: 常有縁性。所作性故如瓶。應是法差別相
T2277_.69.0365a21: 云云此問意何。答。又彼聲論云。聲無常下
T2277_.69.0365a22: 有作聲無常有縁性非作聲無常有縁性之
T2277_.69.0365a23: 意許差別。而瓶非作聲無常有縁性故。作
T2277_.69.0365a24: 法差別相違。云聲無常應非作聲無常有
T2277_.69.0365a25: 縁性所作性故如瓶。是可爲眞能破耶爲言
T2277_.69.0365a26: 次文云。答。亦不然。彼犯兩倶不成。無常有
T2277_.69.0365a27: 法兩倶不許有所作性。亦似破攝云云是答
T2277_.69.0365a28: 也。明燈抄云。聲之無常是則有法。爲因所
T2277_.69.0365a29: 依。無常滅義。所作生義。生滅既異。故所作因
T2277_.69.0365b01: 於滅不遍。無常有法兩倶不許有所作性
T2277_.69.0365b02: 故。兩倶不成過云云云。若准前者。此亦違宗。
無常是所縁。意識即能縁。宗既
T2277_.69.0365b03: 言無常。而返言無常無縁無常之心。即違自
宗。乃至非是本諍故似破攝 云云疏外加也
T2277_.69.0365b04: 次文云。如是應非縁息無常等。皆准此知
T2277_.69.0365b05: 云云此文又逐遮似破也。意云。設云聲無常
T2277_.69.0365b06: 下有縁息無常打破無常意許差別。而瓶非
T2277_.69.0365b07: 縁息無常故。作法差別相違。皆可准知。有
T2277_.69.0365b08: 兩倶不成故非眞能破云云問。其兩倶不成
T2277_.69.0365b09: 如何。答。如前無常有法不許遍所作因。故
T2277_.69.0365b10: 有兩倶不成也
T2277_.69.0365b11:   已上四種大作法畢
T2277_.69.0365b12:  于時暦應貳年正月三日於西新談義之屋
T2277_.69.0365b13:  書寫畢依此功永出六趣苦域託生九品淨
T2277_.69.0365b14:  刹
T2277_.69.0365b15:  南無春日權現慈悲萬行菩薩
T2277_.69.0365b16:            右筆沙門堯專
T2277_.69.0365b17:             後日一校了
T2277_.69.0365b18:
T2277_.69.0365b19:
T2277_.69.0365b20: 四種相違略私記下
T2277_.69.0365b21: 文云。此四過中初二種因各唯違一。後二
T2277_.69.0365b22: 種因一因違二云云此文以下後料簡也。即明
T2277_.69.0365b23: 能乖返十五因之類也如文可
知之
T2277_.69.0365b24: 文云。其有一因通違三者。如勝論立所説
T2277_.69.0365b25: 有性非四大種。許除四大體非無故如色
T2277_.69.0365b26: 聲等云云此明一因違三之量也。問。此量本
T2277_.69.0365b27: 意何。答。勝論爲成離實大有立自比量
T2277_.69.0365b28: 也。意云。四大實句之外有體非無。故有離
T2277_.69.0365c01: 實等之有性爲言
T2277_.69.0365c02: 次文云。自所餘法皆入同喩無不定過云云
T2277_.69.0365c03: 此文意何。答。此文意云。四大種外餘法
T2277_.69.0365c04: 入同喩。故無不定失爲言問。其餘法者何物
T2277_.69.0365c05: 耶。答。或人云。空時方我意徳業和合同異
T2277_.69.0365c06: 性云所餘法也。今謂。子孫微等也。問。以子
T2277_.69.0365c07: 孫微不入同喩。如何可有不定過耶。答。
T2277_.69.0365c08: 作不定云。爲如色聲等。許除四大體非
T2277_.69.0365c09: 無故。所説有性是非四大種。爲如子微等。
T2277_.69.0365c10: 許除四大體非無故。所説有性是四大種
T2277_.69.0365c11: 北院僧都云。改是四大種。
可云非非四大種云云
問。何故以子孫微爲
T2277_.69.0365c12: 不定敵。答。子孫微以四大爲體。是故以爲
T2277_.69.0365c13: 自不定過。爲簡此過皆入同喩也。問。由
T2277_.69.0365c14: 除四大即簡子孫。豈得子孫作不定耶。
T2277_.69.0365c15: 答。彼宗唯言地水火風父母極微。不言地
T2277_.69.0365c16: 水火風子孫微等。由此當知。除四大時唯
T2277_.69.0365c17: 除本微。不除子孫。故分子孫得作不定
T2277_.69.0365c18: 也。問。因明之法立宗之時。可成同品之物
T2277_.69.0365c19: 自然成同品。可成異品之物自然成異品。
T2277_.69.0365c20: 以異品之物爲トモ同品非可成同品。以同
T2277_.69.0365c21: 品之物爲トモ異品非可成異品。同異二品
T2277_.69.0365c22: 自然無濫。然則子孫等若可成異品者。雖
T2277_.69.0365c23: 云皆入同喩。豈變成同品乎。若本可成
T2277_.69.0365c24: 同品者。何勞云皆入同喩耶。豈非無用
T2277_.69.0365c25: 耶。答。爾也。至如水火相違之物。不待言
T2277_.69.0365c26: 定自然爲同品爲異品。然今約此子孫頗
T2277_.69.0365c27: 以難判。以不名四大故。爲非四大種宗
T2277_.69.0365c28: 即成同品。然以四大爲體故。亦有可成
T2277_.69.0365c29: 異品之義。故不云皆入同喩。敵者以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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