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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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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266_.67.0070a01:
T2266_.67.0070a02: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四一本
之四
T2266_.67.0070a03:
T2266_.67.0070a04: 三十
二乘果名 義演云。䟽二乘至立勝
T2266_.67.0070a05: 果名者。意云。此對等覺菩薩及無學二乘四
T2266_.67.0070a06: 句分別。如文可解。二果者。二乘菩提涅槃
T2266_.67.0070a07: 已上今謂。廣通十地。何唯局等覺耶
T2266_.67.0070a08: 三十
如瑜伽論 演祕云。按瑜伽彼論第五十
九・十紙
T2266_.67.0070a09: 云。當言全。非不全。何以故。若未離欲於自生處
方得受生。非離欲故。又未離欲者諸煩惱品所
T2266_.67.0070a10: 麁重隨轉自身。亦能爲彼異身生因。由
是因縁。當知一切煩惱皆結生相續。文
釋。若現起
T2266_.67.0070a11: 潤則非一切。若據成就助業受生故言全
T2266_.67.0070a12: 界。擧離欲盡即不受生返顯未離。即一切
T2266_.67.0070a13: 惑皆續生也。或據起現名爲全界。故彼論
T2266_.67.0070a14: 云。將受生時。於自體上貪愛現行。於男
T2266_.67.0070a15: 於女愛恚互現。又疑。男女今爲與我共
T2266_.67.0070a16: 行事不。又我見慢等法亦現行。由此當知
T2266_.67.0070a17: 一切煩惱皆續生。故知據現名爲全界。二解
T2266_.67.0070a18: 任取今謂。樸揚云。二解任取。若論大
T2266_.67.0070a19: 旨。無別違論。然論潤生有多差別甚
T2266_.67.0070a20: 不盡理。瑜伽略纂十五五十紙左云。論云。
T2266_.67.0070a21: 當言全界一切煩惱皆結生耶。爲不全耶。
T2266_.67.0070a22: 答。當言全非不全者。此問潤生非發業。
T2266_.67.0070a23: 發業雖十煩惱。修道無記。上界煩惱貪等即
T2266_.67.0070a24: 不發業故。今據潤生我愛爲正潤。餘爲
T2266_.67.0070a25: 助潤。如下自出。爲破小乘唯貪潤生故也。
T2266_.67.0070a26: 對法據正潤故唯言我愛。不相違也。論云。
T2266_.67.0070a27: 結生相續略有七種。一纒及隨眠。謂異生。二
T2266_.67.0070a28: 唯隨眠。謂見聖跡者。此據隨眠。凡夫俱用
T2266_.67.0070a29: 現種。對法九種會故。決定記故。言起貪嗔
T2266_.67.0070b01: 故。非無有種。見道果人界地生。若同地生
T2266_.67.0070b02: 亦以現行潤。如初禪生初天已次生第二
T2266_.67.0070b03: 者。即亦現行潤。以道力劣。雖異地生。以
T2266_.67.0070b04: 種潤。除第三果外無以唯種潤者。如本
T2266_.67.0070b05: 地第一卷及對法第五。此中言菩薩以智力
T2266_.67.0070b06: 受生者。謂同對法以願力受生故。此果
T2266_.67.0070b07: 雖有漏亦有漏善業招。然隨願生處故*文
T2266_.67.0070b08: 記十七上十七紙右云。補闕云。二唯隨眠結生
T2266_.67.0070b09: 相續。謂見聖跡者。對法即云。初之二果纒及
T2266_.67.0070b10: 隨眠潤生。若不還果唯隨眠潤生。何故相違。
T2266_.67.0070b11: 藏潤生隨眠則定。如此中説。一切諸
T2266_.67.0070b12: 見迹皆言隨眠潤生。纒起不定。或有或無。對
T2266_.67.0070b13: 法據起故言二果纒及隨眠二種皆潤。備云。
T2266_.67.0070b14: 不還果者從欲界死生色界時。唯以隨眠
T2266_.67.0070b15: 結生相續。以離欲道所依身中不起煩惱
T2266_.67.0070b16: 故。若從初定死生彼異地時。亦以現行
T2266_.67.0070b17: 結生相續。非離欲道所依身故。測云。異生
T2266_.67.0070b18: 具二。聖者唯種結生相續。此解應問。初二
T2266_.67.0070b19: 果既未離欲。應以現潤。何故此中唯種潤
T2266_.67.0070b20: 耶。答。應作是説。初二果人雖起現行。而智
T2266_.67.0070b21: 所伏勢用鈍故。相從名種。理實通現
T2266_.67.0070b22: 三十
今此名續 義演云。䟽今此論中竝
T2266_.67.0070b23: 皆名續者。意云。言一切煩惱皆能續生者
T2266_.67.0070b24: 通名故。今應作四句分別。自有續生是非
T2266_.67.0070b25: 煩惱。謂所知障爲縁成變易生死亦名續
T2266_.67.0070b26: 生。雖非發業但轉麁令細有續生義。自
T2266_.67.0070b27: 有非續生是煩惱。謂爲煩惱種子。自有亦
T2266_.67.0070b28: 續生亦是煩惱。即愛恚慢等現非業者。自
T2266_.67.0070b29: 有非煩惱非續生者。即心法等
T2266_.67.0070c01: 三十
一右
煩是名煩惱 論第九五紙左云。煩惱
T2266_.67.0070c02: 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爲上
T2266_.67.0070c03: 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煩惱。此
T2266_.67.0070c04: 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
T2266_.67.0070c05: 三十
一右
言解脱者云涅槃 法華玄賛二
T2266_.67.0070c06: 三十三紙
云。梵云波利抳縛諵。此云圓寂。即
T2266_.67.0070c07: 是圓滿。體寂滅義。涅槃訛也。涅槃以六門
T2266_.67.0070c08: 分別。一體。二名。三得時。四得人。五能障。六
T2266_.67.0070c09: 入意乃至三衆苦都盡離二死故名爲解脱。
T2266_.67.0070c10: 在二乘等分段死盡。雖離二縛非圓解脱。
T2266_.67.0070c11: 然二乘者亦微得此。三乘同坐解脱之床。
T2266_.67.0070c12: 由此二乘亦名得涅槃。然非大涅槃。義不
T2266_.67.0070c13: 具足故最勝王經疏二本三十九
紙左
云。涅槃
T2266_.67.0070c14: 之義略以五門分別。一列釋名。二者出體。
T2266_.67.0070c15: 三辨得人。四辨得時。五問答。初列釋名者。
T2266_.67.0070c16: 初列次釋。列中初總後別。總者泥洹經等
T2266_.67.0070c17: 名爲泥洹。有稱泥日。皆梵語訛也。正云波
T2266_.67.0070c18: 利抳縛南。唐言圓寂。亦云波利涅婆南。又
T2266_.67.0070c19: 亦云滅度。亦云情涼。亦云彼岸。涅槃中亦
T2266_.67.0070c20: 云無生・無出・無作・無爲・歸依窟宅・解脱轉
T2266_.67.0070c21: 依等多名。又云。釋名者。正云波利抳縛南。
T2266_.67.0070c22: 或涅波南。正翻云圓寂。圓謂圓滿。諸功徳
T2266_.67.0070c23: 滿。所證理圓。能所證圓。寂謂寂靜。自體澄
T2266_.67.0070c24: 堪離染囂動。亦通能所證。然從增勝功徳
T2266_.67.0070c25: 稱圓。果位滿故。理體稱寂。本凝然故。由
T2266_.67.0070c26: 圓衆徳方證理寂故名圓寂。若俱圓寂。即
T2266_.67.0070c27: 亦寂名爲圓寂。是持業障
T2266_.67.0070c28: 三十
一右
佛地第五 彼論第五三紙右云。初證如
T2266_.67.0070c29: 來地時。頓證二種大涅槃界。一切有漏身心
T2266_.67.0071a01: 盡故。名無餘依。猶有變化似有漏相身心
T2266_.67.0071a02: 在故。名有餘依。悲智無斷所證得故。亦
T2266_.67.0071a03: 名無住大涅槃界。涅槃即是眞如體上障永
T2266_.67.0071a04: 滅義。由無漏慧簡擇諦理。斷諸雜染而證
T2266_.67.0071a05: 得故。亦名擇滅。如是擇滅於眞如上假施
T2266_.67.0071a06: 設有。無別實物。至究竟住。説名涅槃。無所
T2266_.67.0071a07: 趣故。無臭穢故。離編織故。離稠林故。名
T2266_.67.0071a08: 爲涅槃。聲聞・獨覺有所知障。習氣未滅。云
T2266_.67.0071a09: 何證得究竟涅槃。所知障習是無知故。非染
T2266_.67.0071a10: 汚故。障菩提果不障涅槃。非煩惱故不
T2266_.67.0071a11: 能潤生。若無願力迴心趣大。至無學位
T2266_.67.0071a12: 盡其壽量必永寂滅
T2266_.67.0071a13: 三十
一右
下轉依中 論第十九紙右云。涅槃義別
T2266_.67.0071a14: 有四種。一本來自性淸淨涅槃。謂一切法相
T2266_.67.0071a15: 眞如理。雖有客染而本性淨。具無數量
T2266_.67.0071a16: 妙功徳。無生無滅湛若虛空。一切有情平
T2266_.67.0071a17: 等共有。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離一切相一
T2266_.67.0071a18: 切分別。尋思路絕。名言道斷。唯眞聖者自內
T2266_.67.0071a19: 所證。其性本寂。故名涅槃。二有餘依涅槃。
T2266_.67.0071a20: 謂即眞如出煩惱障。雖有微苦所依未滅。
T2266_.67.0071a21: 而障永寂。故名涅槃。三無餘依涅槃。謂即
T2266_.67.0071a22: 眞如出生死苦。煩惱既盡。餘依亦滅。衆苦永
T2266_.67.0071a23: 寂。故名涅槃。四無住處涅槃。謂即眞如出
T2266_.67.0071a24: 所知障。大悲般若常所輔習。由斯不住生
T2266_.67.0071a25: 死涅槃。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用而常寂。故
T2266_.67.0071a26: 名涅槃。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無學
T2266_.67.0071a27: 有前三。唯我世尊可言具四下䟽九末二
十五左
T2266_.67.0071a28: 云。又解。解脱者。即勝解。數縁解脱。解脱
T2266_.67.0071a29: 苦。名解脱。因中印境爲名。乃名勝解。在
T2266_.67.0071b01: 果出苦爲目。故名解脱十末
六十八右
T2266_.67.0071b02: 三十
一右
非解脱體即勝解數 此簡婆沙等説。
T2266_.67.0071b03: 俱舍光記一之餘五十左云。婆沙三十三出戒
T2266_.67.0071b04: 等五蘊體中云。云何無學戒蘊。答。無漏身語
T2266_.67.0071b05: 業名無學戒蘊。云何無學定蘊。答。無學三
T2266_.67.0071b06: 三摩地。謂空・無相・無願。云何無學慧蘊。答。
T2266_.67.0071b07: 無學正見智。云何無學解脱蘊。答。無學作意
T2266_.67.0071b08: 相應心已解脱當解脱。謂盡無生無學正見
T2266_.67.0071b09: 相應勝解。云何無學解脱知見蘊。答。盡無生
T2266_.67.0071b10: 智。解云。勝解心數法中當廣分別無學位
T2266_.67.0071b11: 中勝*解相已上同記第四十五左云。又正理更
T2266_.67.0071b12: 叙雜心等師解云。有餘師言。勝謂增勝。解
T2266_.67.0071b13: 謂解脱。此能令心於境無礙自在而轉。如勝
T2266_.67.0071b14: 戒等夾注云。如雜心云勝解者。
但得脱義。闕於勝義評家也
又寶疏云。舊
T2266_.67.0071b15: 雜心謂名解脱
T2266_.67.0071b16: 三十
一左
凡夫暫滅 義演云。䟽凡夫所修諸
T2266_.67.0071b17: 行暫滅者。意云。凡夫六行欣上厭下。計上
T2266_.67.0071b18: 定爲涅槃。所以迷事俱生煩惱暫伏不行。
T2266_.67.0071b19: 所顯之理即名涅槃。即喚寂靜之理名眞
T2266_.67.0071b20: 如。非是大乘眞如也。又釋眞解脱應作四
T2266_.67.0071b21: 句分別。尋文可知*文此對有漏言眞
T2266_.67.0071b22: 三十
一左
乃至暫斷 演祕云。䟽乃至有頂諸
T2266_.67.0071b23: 惑暫斷等者。得初禪上至有頂。名至有
T2266_.67.0071b24: 頂。由得彼定能伏諸惑。名惑暫斷伏。有頂
T2266_.67.0071b25: 下諸地惑也。非有頂惑亦能伏。無欣上故」
T2266_.67.0071b26: 三十
一左
彼分涅槃等 瑜伽十一九紙左云。或復名
T2266_.67.0071b27: 爲彼分涅槃。亦得説名差別涅槃。由諸煩
T2266_.67.0071b28: 惱一分斷故。非決定故。名彼分涅槃。非究
T2266_.67.0071b29: 竟涅槃故。名差別涅槃*文略纂五九紙左云。
T2266_.67.0071c01: 色四靜慮名寂靜解脱。是現法樂住現行煩
T2266_.67.0071c02: 惱一分斷故。種子未斷後還退生。非決定
T2266_.67.0071c03: 故。名彼分涅槃。設無漏靜慮及未定。以此
T2266_.67.0071c04: 亦名彼分涅槃。又是有爲非無爲究竟涅槃。
T2266_.67.0071c05: 名差別涅槃。又一分斷故。淨定及一分無漏
T2266_.67.0071c06: 折伏煩惱。名彼分涅槃。斷惑無漏非無爲
T2266_.67.0071c07: 故。名非決定。是彼分涅槃又非斷性證。非
T2266_.67.0071c08: 擇滅。能證靜慮。亦名彼分涅槃。眞涅槃名
T2266_.67.0071c09: 此分涅槃。假涅槃名彼分。彼分是種種相似
T2266_.67.0071c10: 義。彼假種類而眞相似名彼分涅槃。亦涅槃
T2266_.67.0071c11: 之差別名差別涅槃*文演祕云。疏彼分涅槃
T2266_.67.0071c12: 者。略爲二釋。一而伏煩惱所顯之理。是眞
T2266_.67.0071c13: 涅槃之少分故。故名彼分。二云。即四禪等
T2266_.67.0071c14: 所有淨定由伏煩惱有寂靜義。名爲涅槃。
T2266_.67.0071c15: 以是有爲故名彼分。分者相似流類之義。
T2266_.67.0071c16: 據無惑邊。有寂靜義。與眞涅槃稍相似
T2266_.67.0071c17: 故。*故名彼分。故瑜伽論第十二云。四靜慮
T2266_.67.0071c18: 者或復名爲彼分涅槃。由諸煩惱一分斷。故
T2266_.67.0071c19: 非決定故。名彼分涅槃。後解爲本。前雖無
T2266_.67.0071c20: 文。理可通也倫起四上十紙左云。由諸煩惱
T2266_.67.0071c21: 一分斷故。非決定故。名彼分涅槃者。淨定
T2266_.67.0071c22: 無漏定味定名爲一分斷。彼味定名諸煩惱
T2266_.67.0071c23: 一分斷故。有寂靜義名爲涅槃。以是有爲
T2266_.67.0071c24: 還動。非是無爲決定凝寂。名彼分涅槃。
T2266_.67.0071c25: 淨及無漏體是有爲。實非涅槃。但據無惑
T2266_.67.0071c26: 與彼涅槃少分相似。非決定故。名彼分涅
T2266_.67.0071c27: 槃或淨四靜慮現行煩惱一分斷故。種子未
T2266_.67.0071c28: 斷後還退生。非決定故。名彼分涅槃。言
T2266_.67.0071c29: 非究竟故。名差別涅槃者。由離煩惱隨
T2266_.67.0072a01: 分寂靜。假説涅槃。非是究竟寂靜故。言差
T2266_.67.0072a02: 別涅槃
T2266_.67.0072a03: 三十
一左
住此不住 此就無漏中而簡對
T2266_.67.0072a04: 言眞解脱。演祕云。疏住此二中非爲不住者。
T2266_.67.0072a05: 有無餘依名之爲二。樂住二中云非不住。
T2266_.67.0072a06: 致此言者。明無住處名眞解脱。彼既樂住
T2266_.67.0072a07: 故非眞解脱*文義蘊一十五右云。疏又二乘
T2266_.67.0072a08: 等雖得二滅至非爲不住者。言二乘等雖得
T2266_.67.0072a09: 有餘無餘。住此二涅槃中非是不住二涅
T2266_.67.0072a10: 槃也。以無大悲般若。不得無住處涅槃。故
T2266_.67.0072a11: 言非爲不住。由此二乘但名解脱非眞。言
T2266_.67.0072a12: 以是假故者。約種滅説。言十地證如眞非
T2266_.67.0072a13: 脱解者。十地菩薩有大悲般若故。可得名
T2266_.67.0072a14: 眞。煩惱未盡故名非解脱。問。二乘無餘既
T2266_.67.0072a15: 無身智。如何言住乎。答。無餘涅槃有餘同
T2266_.67.0072a16: 得身智滅時。涅槃方顯。如無間縁前念滅
T2266_.67.0072a17: 已縁方顯。故非謂身在不得無餘已上
T2266_.67.0072a18: 謂。此釋本據義燈一末五紙彼中詳釋。須者
T2266_.67.0072a19: 往見
T2266_.67.0072a20: 三十
一左
解脱假故 義演云。疏解脱非眞以
T2266_.67.0072a21: 是假故者。意説。二乘有無餘依二種涅槃。但
T2266_.67.0072a22: 離縛故得解脱名。非眞解脱故名假也。
T2266_.67.0072a23: 故法花經云。但離虛妄名爲解脱。其實未
T2266_.67.0072a24: 得一切解脱。斯人未得無上道故。言眞非
T2266_.67.0072a25: 解脱者。意云。菩薩煩惱未盡。習氣未除。不
T2266_.67.0072a26: 名解脱
T2266_.67.0072a27: 三十
一左
假體眞如 佛地論第五三紙右云。是
T2266_.67.0072a28: 故二乘先入有餘依涅槃界。後入無餘依涅
T2266_.67.0072a29: 槃界。菩薩初證如來地時。頓證二種大涅
T2266_.67.0072b01: 槃界。一切有漏身心盡故名無餘依。猶有變
T2266_.67.0072b02: 化似有漏相。身心在故名有餘依。悲智無
T2266_.67.0072b03: 斷所證得故。亦名無住大涅槃界。涅槃即
T2266_.67.0072b04: 是眞如體上障永滅義。由無。漏慧簡擇諦
T2266_.67.0072b05: 理斷諸種染而證得故。亦名擇滅。如是
T2266_.67.0072b06: 擇滅於眞如上假施設有。無別實物義演
T2266_.67.0072b07: 異解云云。未得一當。今謂。假體擇滅者。二
T2266_.67.0072b08: 乘所得即是擇滅。擇滅非實。下釋云。以有
T2266_.67.0072b09: 無餘依滅所顯故。十地所證即是眞如。眞如
T2266_.67.0072b10: 即是圓成實性。非假可知。故云實即眞如」
T2266_.67.0072b11: 三十
二右
又總別所得解脱 義演云。疏又總
T2266_.67.0072b12: 別至非不住故者。意云。如前解眞解脱。對
T2266_.67.0072b13: 凡夫外道小乘作四句分別訖。今更對外
T2266_.67.0072b14: 道二乘明其假實。故與前別。言總者大乘。
T2266_.67.0072b15: 別者即外道二乘。即將總對別以明假實
T2266_.67.0072b16: 也。又非不住故者。亦得云不是無住處也。
T2266_.67.0072b17: 何以故。以總別相對説故今謂。此釋不
T2266_.67.0072b18: 允。總謂總合。以不分外道二乘。別謂簡別。
T2266_.67.0072b19: 以顯外小所得唯假非實故。非謂外小」
T2266_.67.0072b20: 三十
二右
言所知依主釋也*文 演祕云。疏所知
T2266_.67.0072b21: 之障者。問。此障之體亦是所知。何非持業
T2266_.67.0072b22: 今謂。所問非也。若約能障當念。則唯能障
T2266_.67.0072b23: 非所知境。若約第二念已後。則爲所知境。
T2266_.67.0072b24: 然約世而論。所知過去。能障現在。能所已別
T2266_.67.0072b25: 非同一世。則非障之體亦是所知。何爲持
T2266_.67.0072b26: 業。如無我觀可以例知
T2266_.67.0072b27: 三十
二左
二所障體義演云上約有無法出所
T2266_.67.0072b28: 知體。下約有法出體者。謬之最矣。何者
T2266_.67.0072b29: 上約知不知以立障名。但局所知。此廣通
T2266_.67.0072c01: 二障擧所障體。非關障名。上下天別。請勿
T2266_.67.0072c02: 雷同
T2266_.67.0072c03: 三十
二左
即四智品及四涅槃*文 四智者。第十
T2266_.67.0072c04: 三紙右四涅槃第九紙右一本來自性淸淨涅
T2266_.67.0072c05: 槃。二有餘。三無餘。四無住處涅槃
T2266_.67.0072c06: 三十
二左
異生雖作二種故 義演云。意云。此
T2266_.67.0072c07: 一段疏文總作三種四句分別。第一將地前
T2266_.67.0072c08: 菩薩及二乘相對以分四句。問。若爾既是菩
T2266_.67.0072c09: 薩。如何言異生云云答。瑜伽論云。異生有二
T2266_.67.0072c10: 種。一者內法異生。二外法異生。今地前菩薩
T2266_.67.0072c11: 未登聖位。但名內法異生。第二約異生外
T2266_.67.0072c12: 道及二乘相對以分四句。第三約二乘菩薩
T2266_.67.0072c13: 相對以分四句。若三重一一四句分別即有
T2266_.67.0072c14: 十二句。若依文作法但有八句。言大非菩
T2266_.67.0072c15: 提者。地前菩薩對二乘稱大。未得無漏
T2266_.67.0072c16: 知不名菩提今謂。初解異生爲地前菩
T2266_.67.0072c17: 薩者非也。瑜伽內法異生非必菩薩。恐又
T2266_.67.0072c18: 次下文有地上菩薩
T2266_.67.0072c19: 三十
三右
至下當知*文 第十十三右云。應知聖教
T2266_.67.0072c20: 勝用説。理實俱能通障二果
T2266_.67.0072c21: 三十
三右
又解位也 義演云。疏又解已下約其
T2266_.67.0072c22: 五位。更重配論文。釋斷障得果造論所由
T2266_.67.0072c23: 也。若爾。何故疏言四位。答。五位中前二合
T2266_.67.0072c24: 爲一位故説四位*文樞要上本三十八左云。
T2266_.67.0072c25: 類上解文者。二段科有二。一因果三轉依。
T2266_.67.0072c26: 二凡聖斷得。三段科有二。一悟斷得。二遣斷
T2266_.67.0072c27: 證。四段科有二。一勝解行等四位。二六轉
T2266_.67.0072c28: 依中但成四位。四位攝六故。五段科亦
T2266_.67.0072c29: 二。一五忍。二七地分五。故如是合成八義
T2266_.67.0073a01: 科段已上今謂。此中又解等下此樞要四段科
T2266_.67.0073a02: 中第一意也
T2266_.67.0073a03: 三十
三右
攝大乘中等 攝大乘論世親論三十六所
知相分第四・二
T2266_.67.0073a04: 云。何處能入。謂即於彼有見似法似
T2266_.67.0073a05: 義。意言。大乘法相等。所生起勝解行地見
T2266_.67.0073a06: 道修道究竟道中。於一切法唯有識性。隨
T2266_.67.0073a07: 聞勝解故。如理通逹故。治一切障故。離一
T2266_.67.0073a08: 切障故
T2266_.67.0073a09: 三十
三左
勝解行地 義演云。疏勝解行地等者。
T2266_.67.0073a10: 意説。地前雖有二位。隨所聞法皆生勝解。
T2266_.67.0073a11: 所以地前兩位總名勝解地
T2266_.67.0073a12: 三十
三左
前文本解 義演云。疏前文本解者。意
T2266_.67.0073a13: 云。論文從爲於二空並得大菩提。及疏文
T2266_.67.0073a14: 至下當知文。幷是唐三藏廣安慧師義。又
T2266_.67.0073a15: 解。已下是疏主將論文依五位配釋。前解
T2266_.67.0073a16: 爲本
T2266_.67.0073a17: 三十
三左
論又爲開示令逹二空 樞要上本
T2266_.67.0073a18: 三十八左云。又爲開示謬執我法等中。爲外道
T2266_.67.0073a19: 開爲內道示。爲小乘開爲大乘示。爲邊
T2266_.67.0073a20: 主開爲中主示。爲初根開爲熟根示。此
T2266_.67.0073a21: 上依人又開唯識示我法。此上總解開示
T2266_.67.0073a22: 二字*文演祕云。疏令逹二空等者。我法無
T2266_.67.0073a23: 體。名之爲空。非二空性
T2266_.67.0073a24: 三十
四右
唯識眞理 義演云。疏唯識眞理者。意
T2266_.67.0073a25: 説。唯識配世俗諦。眞理配勝義諦。即由無
T2266_.67.0073a26: 明盲故外執我法名迷唯識由不正解故
T2266_.67.0073a27: 謬執我法。於二空門而不解了。又西明云。
T2266_.67.0073a28: 令逹二空是勝義唯識智。於唯識道理如實
T2266_.67.0073a29: 了知是世俗唯識智已上今謂。唯識眞理者。
T2266_.67.0073b01: 是唯識眞實道理。非唯識性。義演眞理爲
T2266_.67.0073b02: 勝義諦者非也
T2266_.67.0073b03: 三十
四右
此即正外道解 此下有二。初約外
T2266_.67.0073b04: 內別配。文義能所不同爲説。此則開淺示
T2266_.67.0073b05: 深。二或內外下約分全而釋。此則不分內
T2266_.67.0073b06: 外。然此開深示淺此皆約外小。若大乘下
T2266_.67.0073b07: 通大小等而釋
T2266_.67.0073b08: 三十
四左
若大乘中等 演祕云。疏若大乘中至
T2266_.67.0073b09: 互顯者。但擧小乘名謬我法。影取空見
T2266_.67.0073b10: 名謬唯識。大乘空見知我法無。非謬我法。
T2266_.67.0073b11: 撥識理無故得言謬。非全不解。不得名
T2266_.67.0073b12: 迷。但影顯也。而無互義。互言相從*文義蘊
T2266_.67.0073b13: 亦同
T2266_.67.0073b14: 三十
四左
此中前殊 義演云。疏爲外道等至
T2266_.67.0073b15: 故與前殊者。意云。此前殊者。此一段文總有
T2266_.67.0073b16: 二釋。即三意各別造論所以也。言與第一所
T2266_.67.0073b17: 説有殊者。即與第一釋有殊。言故與前殊
T2266_.67.0073b18: 者。即與第二釋殊。又云。解一一與前第一
T2266_.67.0073b19: 安慧師義殊。細詳可知。擧前論文對辨。開
T2266_.67.0073b20: 顯此文者。即開此唯識教文令生信故。演
T2266_.67.0073b21: 示此義者。示唯識義。即此一段疏文是火辨
T2266_.67.0073b22: 師叙世親菩薩二意造論也今謂。第二釋
T2266_.67.0073b23: 優以引論文成義故。此明安慧火辨意致
T2266_.67.0073b24: 不同中。初約證識性。次約迷悟依。安慧約
T2266_.67.0073b25: 悟斷得果故。與今二義不同可知。又安
T2266_.67.0073b26: 慧悟斷得果。今火辨意唯當初悟以言正
T2266_.67.0073b27: 解是無漏眞智故。悟證是眞智用故。二論師
T2266_.67.0073b28: 別可知
T2266_.67.0073b29: 三十
四左
又如樞要 樞要上本三十九右云。下有
T2266_.67.0073c01: 十釋。一除邪顯正。外道邪謬執我法迷正
T2266_.67.0073c02: 理唯識。令逹二空除邪顯正。二斷謬明
T2266_.67.0073c03: 眞。小乘謬執我法迷於眞唯識。令逹二空
T2266_.67.0073c04: 斷謬明眞。三去虛妄留眞實。謬執我法
T2266_.67.0073c05: 不了虛妄唯識。迷唯識者不了眞實唯識。
T2266_.67.0073c06: 令逹二空去妄留眞。四識世俗知勝義。
T2266_.67.0073c07: 謬執我法不了世俗唯識。依依他起起二
T2266_.67.0073c08: 執故。迷唯識者不了勝義唯識。令逹二
T2266_.67.0073c09: 空識俗知勝。次上二解第九卷説二重唯識。
T2266_.67.0073c10: 巳上四解皆取眞如。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T2266_.67.0073c11: 五見境觀心。謬執我法不了境唯識迷
T2266_.67.0073c12: 唯識者不了心唯識。令逹二空見境觀
T2266_.67.0073c13: 心。六除空説有。謬執我法增益空法。迷
T2266_.67.0073c14: 唯識者損減有法。令逹二空。除空説有。
T2266_.67.0073c15: 七滅愚起智。謬執我法愚痴增。迷唯識者
T2266_.67.0073c16: 少正智。令逹二空滅愚起智。留惑潤生
T2266_.67.0073c17: 得種智故。八捨劣得勝。謬執我法生死劣
T2266_.67.0073c18: 法起。迷唯識故佛位二果無。令逹二空捨
T2266_.67.0073c19: 生死劣法得勝佛位菩提涅槃。斷煩惱障
T2266_.67.0073c20: 得大涅槃。斷所知障證無上覺。成立唯識
T2266_.67.0073c21: 意爲如斯二轉依果。九遣斷證。謬執我法
T2266_.67.0073c22: 有所執轉。迷唯識故不悟依他。令逹二
T2266_.67.0073c23: 空證圓成實。十麁心。謬執我法麁重起。
T2266_.67.0073c24: 迷唯識故聖道無。令逹二空證眞心。於
T2266_.67.0073c25: 唯識理如實知故。以上諸釋隨其所應如
T2266_.67.0073c26: 理配釋
T2266_.67.0073c27: 三十
五右
先小乘學*文 今謂。小字恐大字寫誤。
T2266_.67.0073c28: 以下言造十地疏故
T2266_.67.0073c29: 三十
五右
徳光論師 如上已述。義林章云。二十
T2266_.67.0074a01: 唯識釋中與今不同。又西域記中云。先學
T2266_.67.0074a02: 大乘後入小乘。却破大乘之義。與今不
T2266_.67.0074a03:
T2266_.67.0074a04: 三十
五左
説十二非無 義演云。疏十二處密
T2266_.67.0074a05: 意言教者。意云。如來爲破空執故。説十二
T2266_.67.0074a06: 處教不分根塵。而在內外別。雖總不
T2266_.67.0074a07: 分。意在心內。依他起性不離識故。小乘不
T2266_.67.0074a08: 解如來密意言教。遂計十二處離識實有
T2266_.67.0074a09: 也。説密意言意在於此
T2266_.67.0074a10: 三十
五左
彼立量云等 演祕云。疏薩婆多量等
T2266_.67.0074a11: 者。問。量有何過。答。有云。宗言實有心心法
T2266_.67.0074a12: 喩。大乘忿等是假非實。喩有一分所立不
T2266_.67.0074a13: 成。大乘瓶等是境非實。因有不定。若宗法
T2266_.67.0074a14: 言決定非無故無過也。詳曰。宗云非無。因
T2266_.67.0074a15: 亦決定相違過也。量云。汝離心之境定非是
T2266_.67.0074a16: 有。除心心所內境無爲不相應等。是所知故。
T2266_.67.0074a17: 如龜毛等
T2266_.67.0074a18: 三十
六右
彼立量云演祕云。疏淸辨量等者。問。
T2266_.67.0074a19: 量有何過。答因有不定過。爲如外境是所・
T2266_.67.0074a20: 知故證識是無。爲如內境是所知故證識
T2266_.67.0074a21: 爲有
T2266_.67.0074a22: 三十
六右
如汝心外境汝簡自之辭。以護法立
T2266_.67.0074a23: 外境非有。淸辨立非無故。簡免過耳。義演
T2266_.67.0074a24: 云。疏今就中道無自違失者。意云。今言如
T2266_.67.0074a25: 汝心外境者。就大乘中道義故。云如汝離
T2266_.67.0074a26: 心之境。中道大乘心外無境故。若望淸辨
T2266_.67.0074a27: 自宗即・違自宗失。以有境故。此二計與
T2266_.67.0074a28: 論主作比量相違難
T2266_.67.0074a29: 三十
六右
掌珍中等 彼論上二紙云。眞性有爲
T2266_.67.0074b01: 空。如幻縁生故。無爲無有實不起似空華。
T2266_.67.0074b02: 於自他宗計度分別雖有衆多遍計所執。
T2266_.67.0074b03: 然所知境略有二種。一者有爲。二者無爲。
T2266_.67.0074b04: 以諸愚夫不正覺了勝義諦理有爲無爲無
T2266_.67.0074b05: 顚倒性妄執諸法自性差別增益種種邪見
T2266_.67.0074b06: 羂網。如世有一無智畫師畫作可畏藥叉
T2266_.67.0074b07: 鬼像或女人像。眩目亂意謂爲實有。執實
T2266_.67.0074b08: 有故自起驚怖或生貪染。於彼境界衆多
T2266_.67.0074b09: 計度增長分別諸見羂網。若正覺知勝義諦
T2266_.67.0074b10: 理有爲無爲無顚倒性。爾時如世有智畫師
T2266_.67.0074b11: 不執彼有眞實自性。非如前説。有爲無爲
T2266_.67.0074b12: 境界差別邪見羂網以自纒裹。如蠶處繭。彼
T2266_.67.0074b13: 非有故無分別慧趣入行成論中廣説。且
T2266_.67.0074b14: 擧要文耳
T2266_.67.0074b15: 三十
六右
依相似等 義演云。疏一類等至恐
T2266_.67.0074b16: 違至教説有一識者。意云。此菩薩依五種相
T2266_.67.0074b17: 似教文説有一識也。言相似者。如遠行。
T2266_.67.0074b18: 雖復教説有諸識。此菩薩不可耶。將説遠
T2266_.67.0074b19: 行言。即唯有一識。猶如説一。相似故名
T2266_.67.0074b20: 依相似教也。遠行教即法足經也
T2266_.67.0074b21: 三十
六右
攝論第四菩薩計*文此文總含多意。
T2266_.67.0074b22: 一一識無多識。二一心無心所。今約初義。
T2266_.67.0074b23: 又此論第七及疏七本三十八
紙左
樞要下末七紙左
T2266_.67.0074b24: 義燈五末五十一右正理論第十一二十紙右此等
T2266_.67.0074b25: 約第二義。又瑜伽五十七十四右明大乘正
T2266_.67.0074b26: 意。具如倫記中釋。彼十六上二十五
紙左
云。第二
T2266_.67.0074b27: 辨意根中。據遍縁前際。無始時事以釋遠
T2266_.67.0074b28: 行。以時遠故。境廣故。若薩婆多引此頌證
T2266_.67.0074b29: 現唯一意識無二幷生。經部亦引此頌證
T2266_.67.0074c01: 一心王更無別數。今大乘中雖許八識同一
T2266_.67.0074c02: 時生。於一識中無二幷起。則破大衆部師
T2266_.67.0074c03: 在胎有二意識故。言諸心相續一一轉
T2266_.67.0074c04: 故。又心義屬阿賴耶。在染唯一。在淨唯一。
T2266_.67.0074c05: 一類相續故言諸心相續一一轉。故名獨行。
T2266_.67.0074c06: 又破吠世師義我爲主宰管御於心而行
T2266_.67.0074c07: 境界故云無主宰。故云獨行世親第四・九
紙左
T2266_.67.0074c08: 無性第四・十
四紙右
兩論幷有一意識計。此疏正依無
T2266_.67.0074c09: 性。彼論第四十四紙右云。論曰。此中有頌。若
T2266_.67.0074c10: 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調此難調心。我説
T2266_.67.0074c11: 眞梵志。釋曰。説一意識菩提薩埵引教證
T2266_.67.0074c12: 言。若遠行等遊歷一切所識境故名爲遠行。
T2266_.67.0074c13: 爲證此義復説獨行。無第二故。言無身
T2266_.67.0074c14: 者。無形質故。寐於窟者。居在內故。言調
T2266_.67.0074c15: 此者。於如是心作自在故。難調心者。性
T2266_.67.0074c16: &T014461;悷故正理論第十一二十紙右云。又如契經
T2266_.67.0074c17: 陀中説。心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能調
T2266_.67.0074c18: 伏難伏。我説婆羅門。此等諸經皆遮心所。
T2266_.67.0074c19: 又於心所多興諍論。故知離心無別有體。
T2266_.67.0074c20: 謂執別有心所論者於心所中與多諍論。
T2266_.67.0074c21: 或説唯有三大地法。或説有四。或説有
T2266_.67.0074c22: 十。或説十四故。唯有識隨位而流説有
T2266_.67.0074c23: 多種心心所別。如甘蔗汁。如倡伎人。故無
T2266_.67.0074c24: 受等別體可得又次下七本三十
八紙左
立別無心
T2266_.67.0074c25: 所家引此文以爲證。應知
T2266_.67.0074c26: 三十
六左
一依行教 演祕云。疏依遠行等教
T2266_.67.0074c27: 者。按瑜伽論五十七十四紙左云。依何根處
T2266_.67.0074c28: 説遠行等。答。依意根處。由於前際無始時
T2266_.67.0074c29: 故。遍縁一切所知境故。名爲遠行。諸心相
T2266_.67.0075a01: 續一一轉故。無主宰故。名爲獨行。無色無
T2266_.67.0075a02: 見亦無對故。名爲無身。依止色故。名寐於
T2266_.67.0075a03: 窟。疏所釋者依無性解也此見下疏七
本三十六左
集成
T2266_.67.0075a04: 十三之二
T2266_.67.0075a05: 三十
六左
二依受教 無性攝論第四・
十四左
論曰。又
T2266_.67.0075a06: 如經言。如是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意
T2266_.67.0075a07: 爲彼依。釋曰。復引第二聖教爲證。如是五
T2266_.67.0075a08: 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者。謂此五根所行境
T2266_.67.0075a09: 界。唯是意識一一各別能領受義。意爲彼依
T2266_.67.0075a10: 者。由此增上彼生起故演祕云。疏依五根
T2266_.67.0075a11: 所行境等者。無性攝論第四釋此經云。謂此
T2266_.67.0075a12: 五根所行境界。唯是意識一一各別能領受
T2266_.67.0075a13: 義。既云意識一一別受。明無餘識。問。楞伽・
T2266_.67.0075a14: 涅槃皆明一識。此師所立乃扶彼經。云何論
T2266_.67.0075a15: 主判爲邪執。答。有義。楞伽意説。七依八種
T2266_.67.0075a16: 而方得生。故言第八起諸識浪。非説第八
T2266_.67.0075a17: 轉作餘七。涅槃經意。以彼六識識性是同故
T2266_.67.0075a18: 立一識。依根分六。非六體一名爲一識。
T2266_.67.0075a19: 如彼經云。如一色性隨五根縁得五塵名。
T2266_.67.0075a20: 豈言一色體即一耶。五境雖別。變礙義同。
T2266_.67.0075a21: 同一蘊攝。故説名一色。識亦應爾。了別性
T2266_.67.0075a22: 同。一蘊攝故。故名一識。故涅槃經第十四
T2266_.67.0075a23: 云。眼識性異。乃至意識性異。是故無常。若但
T2266_.67.0075a24: 一體。云何言異。故如前會。不爾前後豈自
T2266_.67.0075a25: 柕楯。又涅槃經三十九云。譬如一火因木草
T2266_.67.0075a26: 等名木等火。意識亦爾。因眼根等各眼等
T2266_.67.0075a27: 識者。此顯六識同意處故總名意識。餘文
T2266_.67.0075a28: 准會。其理可悉
T2266_.67.0075a29: 三十
六左
又解深蜜瑜伽等 彼經第一十七紙右
T2266_.67.0075b01: 云。若於爾時一眼識轉。即於此時唯有一
T2266_.67.0075b02: 分別意識與眼識同所行轉。若於爾時二・
T2266_.67.0075b03: 三・四・五諸識身轉。即於此時唯有一分別
T2266_.67.0075b04: 意識與五識身同所行轉。廣慧。譬如大暴
T2266_.67.0075b05: 水流。若有一浪生縁現前。唯一浪轉。若二若
T2266_.67.0075b06: 多浪生縁現前。有多浪轉。然此暴水自類恒
T2266_.67.0075b07: 流無斷無盡。又如善淨鏡面。若有一影生
T2266_.67.0075b08: 縁現前。唯一鏡面轉變爲影。亦無受用
T2266_.67.0075b09: 盡可得如是瑜伽七十六二紙右引經全同
T2266_.67.0075b10: 三十
六左
有云理必不然 一意識計有三釋
T2266_.67.0075b11: 別。一六識體一。二七識體一。三八識體一。圓
T2266_.67.0075b12: 測道證・神廓等幷以六識一爲正神廓攝論疏
亦有此説。
T2266_.67.0075b13: 然神廓師是攝論
譯場之筆受人
義演言有云者。測法師解也。義
T2266_.67.0075b14: 燈一末八紙右云。論或執諸識用別體同。西明
T2266_.67.0075b15: 云。有説。八識多一。有説。但執六識爲一。不
T2266_.67.0075b16: 説七・八。雖有二解。取此爲正。所以者何。
T2266_.67.0075b17: 世親釋云。唯除別有第八。故彼論云。非離
T2266_.67.0075b18: 意識別有餘識。唯除別有阿賴耶識。故知
T2266_.67.0075b19: 別有第八自體。雖無正文。准理第七離意
T2266_.67.0075b20: 別有。要集三解。第三同此。亦判爲正。今謂
T2266_.67.0075b21: 不爾。若無唯言。可知所會。既説唯除別
T2266_.67.0075b22: 有第八。更許離六別有第七。乖論唯言。要
T2266_.67.0075b23: 集又會。如深密經。文唯顯説第八與六。意
T2266_.67.0075b24: 中合説第六・七故。彼意唯信有第八識。本
T2266_.67.0075b25: 未信有第七末那。故世親述彼唯除第八
T2266_.67.0075b26: 不除第七。若爾。那知世親不依楞伽所説
T2266_.67.0075b27: 第八與七如水起浪執七爲一唯除第八。
T2266_.67.0075b28: 又復無性但言此中無別餘識。那知不依
T2266_.67.0075b29: 一類諸師依楞伽經如水起浪八識體一。
T2266_.67.0075c01: 此論但云諸識體同。諸言無簡。又無著攝論
T2266_.67.0075c02: 云。有一類師説一意識。彼彼依轉得彼彼
T2266_.67.0075c03: 名。如意思業名身語業。依彼論文。即云説
T2266_.67.0075c04: 一意識。明不許多。又云如意思業。只説意
T2266_.67.0075c05: 思分爲三業。非別二思。若許餘識。喩不相
T2266_.67.0075c06: 似。不名一意。是故無性但總説言無別餘
T2266_.67.0075c07: 識。世親攝論唯除第八。更別師義。如古因
T2266_.67.0075c08: 明師立能所成多少各別非皆相似故。古
T2266_.67.0075c09: 一意師亦應如是。非可違論説六爲一
T2266_.67.0075c10: 將作正叙
T2266_.67.0075c11: 三十
六左
經部覺天等執下疏四本五十三紙
云。
T2266_.67.0075c12: 喩師是經部異師。即日出論者是名經
T2266_.67.0075c13: 部。此有三種。一根本即鳩摩羅多。二室利邏
T2266_.67.0075c14: 多。造經部毘婆沙。正理所言上座是。三但
T2266_.67.0075c15: 名經部。以根本師造結鬘論廣説譬喩名
T2266_.67.0075c16: 喩師。從所説爲名也。其實總是一種經
T2266_.67.0075c17: *文今謂。俱舍二七紙右有覺天計。正理四
T2266_.67.0075c18: 十八紙右云寡學上座此當俱舍覺天。然正理
T2266_.67.0075c19: 中往往有上座之言。未詳是室利邏多。
T2266_.67.0075c20: 疏主有何所據。又檢正理始末。正理第三
T2266_.67.0075c21: 九紙右明立三科由中。前破世親呼言經
T2266_.67.0075c22: 主。連次初呼彼上座言等。此上座言之初
T2266_.67.0075c23: 也。此下往往有此。又第四十五紙左立處
T2266_.67.0075c24: 界是勝義。此爲上座説。即是經部計。慈恩所
T2266_.67.0075c25: 言恐依此等論文。未得明文。難以一決。
T2266_.67.0075c26: 又正理中言上座及一切譬喩部師。又言譬
T2266_.67.0075c27: 喩論者。又言譬喩師。文不一准。深須消息。
T2266_.67.0075c28: 是經部非一中。此中指根本經部。以下
T2266_.67.0075c29: 第四末
二十三紙左
言根本經部説有三法遍行受・想・
T2266_.67.0076a01: 故。正理十一二十紙左云。有譬喩者唯有心無
T2266_.67.0076a02: 別心所等。覺天是婆沙四評家隨一也。婆沙
T2266_.67.0076a03: 百四十二七紙左明覺天立離心無所。
T2266_.67.0076a04: 云。尊者覺天作如是説。名二十二實體唯
T2266_.67.0076a05: 一。所謂意根。彼作是説。諸有爲法有二自
T2266_.67.0076a06: 性。一大種。二心。離大種無所造色。離心
T2266_.67.0076a07: 無心所。諸色皆是大種差別。無色皆是心之
T2266_.67.0076a08: 差別如下疏七本三十
八紙左
言婆沙等叙妙音等
T2266_.67.0076a09: 計者。此恐疏主忘失。以前文此段及四末二
十紙左・同二十
T2266_.67.0076a10: 四紙・六本
二紙左
皆云經部。唯第七本云妙音。況考
T2266_.67.0076a11: 婆沙。有覺天計如今所引。無妙音師
T2266_.67.0076a12: 立無心所之文。義蘊一十六左云。疏經部覺
T2266_.67.0076a13: 天等計者。此正叙覺天兼説經部。准婆沙
T2266_.67.0076a14: 論百四十二。唯覺天無心所也。雖説三法
T2266_.67.0076a15: 和合名觸者。既言和合。明不實。餘准皆假
T2266_.67.0076a16: 已上今謂。於經部中。根本譬喩論師全無。上
T2266_.67.0076a17: 座室利羅多分無計。別立受想思故。覺天亦
T2266_.67.0076a18: 全無計。義蘊既云正叙覺天者。此釋好也。
T2266_.67.0076a19: 全無・分無雖皆名無。然今論文言無別心
T2266_.67.0076a20: 所。此則正顯全無。然三法和合等文。准俱
T2266_.67.0076a21: 舍等是經部所引。疏主此段稍有淆濫。然
T2266_.67.0076a22: 准正理。譬喩者計唯有心無別心所之師。
T2266_.67.0076a23: 又有執別有心所論者。於中一立有三大
T2266_.67.0076a24: 地法。或説有四。或十或十四等。如正理明。
T2266_.67.0076a25: 然疏第七云。如前第一卷解。彼雖不言一
T2266_.67.0076a26: 切心所幷無者。與正理文相違何者。答。正
T2266_.67.0076a27: 理言無者。言心之分位無別心所。非不
T2266_.67.0076a28: 分立受・想等。疏主就義言不言幷無。亦
T2266_.67.0076a29: 無巨妨。又考正理論。於經部中根本譬
T2266_.67.0076b01: 喩論師立唯有心無別心所第十一卷
二十紙左
T2266_.67.0076b02: 上座室利羅多立受・想・思別有體性。以經
T2266_.67.0076b03: 説故第十之
四紙右
雖總言經部。非無稍異。然四末
T2266_.67.0076b04: 疏云根本經部説有三法遍行者。此違正
T2266_.67.0076b05: 理。恐疏主暗記
T2266_.67.0076b06: 三十
七左
覺天所執無心所 義演云。覺天論師
T2266_.67.0076b07: 是經部中一師也。今謂。不知覺天是婆沙四
T2266_.67.0076b08: 評家中隨一。言經部中一師誤之甚矣。
T2266_.67.0076b09: 夫六界者。俱舍七紙左云。入胎經説。又覺
T2266_.67.0076b10: 所成自義光記二・
二十紙左
又正理五八紙左譬喩
T2266_.67.0076b11: 諭師引此成己義。又所引觸文出於俱舍
T2266_.67.0076b12: 第十三紙左光・寶兩師幷云經部。又疏主下
T2266_.67.0076b13: 第七云俱舍解觸支中叙經部計。又第
T2266_.67.0076b14: 七中引六界文爲楞伽師幷經部妙音等計。
T2266_.67.0076b15: 與此不同。瑜伽五十六七紙破依分位經・六
T2266_.67.0076b16: 界經等立無心所計。略纂十五六紙釋之。
T2266_.67.0076b17: 今謂。疏主覺天爲分無計者。恐無本據。婆
T2266_.67.0076b18: 沙・俱舍等無其意。義燈云。要集云。如何得
T2266_.67.0076b19: 知立三・四等。見不引文即云如何得知。
T2266_.67.0076b20: 如彼西明所引。何知本疏不見彼文。恐煩
T2266_.67.0076b21: 不引。徒設徵責。今謂。淄洲亦不引文。又疏
T2266_.67.0076b22: 下文引妙音等。可以例知
T2266_.67.0076b23: 三十
七右
行信思等 疏四末二十四紙左云。經部
T2266_.67.0076b24: 以思分位名信等
T2266_.67.0076b25: 三十
七右
初之二種非異 樞要中有九句分
T2266_.67.0076b26: 別。此第一解。彼上本四十紙右云。又解。各有
T2266_.67.0076b27: 小乘大乘師執。第一淸辨依世俗諦心外有
T2266_.67.0076b28: 境。二俱非無。第二小乘中一説部執一切
T2266_.67.0076b29: 法唯有假名都無心・境。外道空見亦復如
T2266_.67.0076c01: 是。第三小乘執心意識義一文異。攝大乘
T2266_.67.0076c02: 説心意識體一者是。第四上古大乘亦有
T2266_.67.0076c03: 依莊嚴論執諸心所離心無體。如下心所
T2266_.67.0076c04: 問答中辨。故四各通大小二執。由此總應
T2266_.67.0076c05: 九句分別。第一解云。第一・第二小乘大乘執
T2266_.67.0076c06: 境執心非空非有。第三・第四大乘小乘執
T2266_.67.0076c07: 心執所非多非異。第二解云。第一・第二大
T2266_.67.0076c08: 乘小乘。第三・第四小乘大乘。第三解云。第
T2266_.67.0076c09: 一・第二大乘小乘。第三・第四大乘小乘。第四
T2266_.67.0076c10: 解云。第一・第二小乘大乘。第三・第四小乘大
T2266_.67.0076c11: 乘。第五解云。第一・第二大乘大乘。第三・第
T2266_.67.0076c12: 四小乘小乘。第六解云。第一・第二小乘
T2266_.67.0076c13: 乘。第三・第四大乘大乘。第七解云。四俱大
T2266_.67.0076c14: 乘。第八解云。四俱小乘。第九解云。四中一一
T2266_.67.0076c15: 皆有大乘小乘。幷各如次應云。執境執心
T2266_.67.0076c16: 非空非有。執心執所非多非異*文義演九
T2266_.67.0076c17: 句一一立名旗勢文字多誤。有叵取解
T2266_.67.0076c18: 三十
七左
然淸辨計 義演云。疏然淸辨計至有
T2266_.67.0076c19: 何心也者。意云。淸辨勝義中心境俱空。世俗
T2266_.67.0076c20: 中心境俱有。如何今者偏計識無不言境
T2266_.67.0076c21: 耶。答。依世諦中心境俱有。今因違汝説有
T2266_.67.0076c22: 境無心
T2266_.67.0076c23: 三十
七左
邪見一説 宗輪論述記上二十八紙
云。
T2266_.67.0076c24: 一説部。此部説。世・出世法皆無實體但有
T2266_.67.0076c25: 假名。名即是説。意謂。諸法唯一假名無體
T2266_.67.0076c26: 可得。即乖本旨。所以別分名一説部。從所
T2266_.67.0076c27: 立爲名也。眞諦師論名與此同。文殊問經
T2266_.67.0076c28: 云執一語言部。名雖相似。然註解云。所執
T2266_.67.0076c29: 與僧祇同故言一説。此釋非
T2266_.67.0077a01: 三十
七左
正量部師 下三本四十一紙
云。不同
T2266_.67.0077a02: 安慧及小乘中正量部等無所縁相得名爲
T2266_.67.0077a03: *文如此編一之引宗輪疏具解
T2266_.67.0077a04: 三十
八右
即安慧師 如下第三本四十一
紙右
釋」
T2266_.67.0077a05: 三十
八右
如僧伽等 僧伽即數論師。如下一末
二十
T2266_.67.0077a06:
具明
T2266_.67.0077a07: 三十
八右
如吠世等 吠世即勝論師。如下一末
三十
T2266_.67.0077a08:
具明
T2266_.67.0077a09: 三十
八右
犢子等計 宗輪論云。後即於此第三
T2266_.67.0077a10: 百年中。從説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犢子
T2266_.67.0077a11: 部。述記三十七左云。犢子者律主姓也。上古
T2266_.67.0077a12: 有仙居山靜處。貪欲起已不知所立。近有
T2266_.67.0077a13: 母牛因染生子。自後仙種皆言犢子。則婆
T2266_.67.0077a14: 羅門姓也。又論云。其犢子部本宗同義。謂
T2266_.67.0077a15: 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述記云。其犢子部
T2266_.67.0077a16: 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謂實有我非有爲
T2266_.67.0077a17: 無爲。然與蘊不即不離。佛説無我但無即
T2266_.67.0077a18: 蘊離蘊。如外道等所計之我*文下疏八十六左
T2266_.67.0077a19: 云。筏蹉氏外道名犢子外道。男聲中呼。歸
T2266_.67.0077a20: 佛出家名犢子部。皤雌子部女聲中呼。即
T2266_.67.0077a21: 是一也。下疏云。此部主計非即非離我。如
T2266_.67.0077a22: 俱舍二十九等*文言等者等取正量部等。
T2266_.67.0077a23: 下疏云。正量部等亦作此計
T2266_.67.0077a24: 三十
八左
法藏部 宗輪論云。次後於此第三百
T2266_.67.0077a25: 年。從化地部流出一部。名法藏部。自稱我
T2266_.67.0077a26: 襲采菽氏師上卷
三十九左
云。法藏者部主名。
T2266_.67.0077a27: 密之與藏義意大同。法藏法密二義皆得。此
T2266_.67.0077a28: 師含容正法如藏之密故言法密。從人以
T2266_.67.0077b01: 立論主名。此部師説。總有五藏。一經。二律。
T2266_.67.0077b02: 三阿毘逹磨。四呪。即明諸呪等。五菩薩。即
T2266_.67.0077b03: 明本菩薩行事等。既乖化地本旨。遂乃部
T2266_.67.0077b04: 分。他不信之。遂引目連爲證。菽者豆也。
T2266_.67.0077b05: 上古有人。嗜縁豆子。采以爲食。遂得成
T2266_.67.0077b06: 仙。目連是彼仙種故言采菽氏也。或言。仙
T2266_.67.0077b07: 人食豆。此是彼種。我謂族類。此部引目連
T2266_.67.0077b08: 説有五藏證也又宗輪疏下八十八紙明此宗
T2266_.67.0077b09: 計。未見此文。他日更考。婆沙九七紙左問。
T2266_.67.0077b10: 何故作此論。答。爲止他宗顯己義故。謂
T2266_.67.0077b11: 或有執。心心所法能了自性。如大衆部。彼
T2266_.67.0077b12: 作是説。智等能了爲自性故能了自他。如
T2266_.67.0077b13: 燈能照爲自性故能照自他。或復有執。心
T2266_.67.0077b14: 心所法能了相應。如法密部。彼作是説。慧
T2266_.67.0077b15: 等能了相應受等。或復有執。心心所法能了
T2266_.67.0077b16: 俱有。如化地部。彼作是説。慧有二種。俱
T2266_.67.0077b17: 而生。一相應。二不相應。相應慧知不相
T2266_.67.0077b18: 者不相應慧知相應者已上
論文
下文廣破諸
T2266_.67.0077b19: 計。文長故止
T2266_.67.0077b20: 三十
八左
化地部 宗輪論云。次後於此第三百
T2266_.67.0077b21: 年。從説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化地部
T2266_.67.0077b22: 疏云。此部之主本是國王。王所統攝國界地
T2266_.67.0077b23: 也。化地上之人鹿故言化地。捨國出家弘
T2266_.67.0077b24: 正法。從本爲名名化地部。眞諦法師云
T2266_.67.0077b25: 正地部。本是王師匡正土境。捨而弘法故
T2266_.67.0077b26: 言正地。亦稍相近。文殊問經言大不可棄
T2266_.67.0077b27: 非也。又疏
八十一紙
具明此宗計。未見此文。
T2266_.67.0077b28: 日更考。義演縁俱有法具有三釋。皆不
T2266_.67.0077b29: 允當。相應俱有寬狹天別。准相應俱有二因
T2266_.67.0077c01: 可以思知
T2266_.67.0077c02: 三十
八左
法救説 婆沙一百四十二七紙右云。尊
T2266_.67.0077c03: 者法救作如是説。名二十二。實體十四。謂
T2266_.67.0077c04: 即前五及命・捨・定無別實體故乃至問。何故
T2266_.67.0077c05: 彼説定根亦無別體。答。彼説。離心無
T2266_.67.0077c06: 體故。如説定云何。謂心一境性。由此諸根
T2266_.67.0077c07: 名二十二。實體十四法救是婆沙四評家
T2266_.67.0077c08: 中隨一。然飾宗記二末三十九左云。雜心論主
T2266_.67.0077c09: 雖即非是婆沙法救。然亦名爲法救論師。
T2266_.67.0077c10: 其所造論往往遵承婆沙法救。且如心論第
T2266_.67.0077c11: 十二云尊者説曰。注中云。此逹磨多羅以右
T2266_.67.0077c12: 昔逹磨多羅爲尊者逹磨多羅此
云法救
准此應知
T2266_.67.0077c13: 雜心論主亦立法處無表色體。以之爲假。
T2266_.67.0077c14: 然婆沙中法救論師者。即婆沙七十七・順正
T2266_.67.0077c15: 理五十二・俱舍第二十竝云薩婆多宗有四
T2266_.67.0077c16: 大論師之一數也*文今謂。定賓善考終古
T2266_.67.0077c17: 未考義。可謂學博矣。予今覽雜心論。論主
T2266_.67.0077c18: 非婆沙中法救明矣。何者。論中擧四論師
T2266_.67.0077c19: 評三世義。世友爲正也。依之而言。則定賓
T2266_.67.0077c20: 引證知是迂泛矣
T2266_.67.0077c21: 三十
八左
論故作斯論 演祕云。論故作斯論者。
T2266_.67.0077c22: 此之結文前之二師亦合有之。上言今造此
T2266_.67.0077c23: 論一句後之二師理亦合有。不可繁重故
T2266_.67.0077c24: 互影顯*文義蘊亦同
T2266_.67.0077c25: 三十
九左
科此本教有三種三 三種三者。謂相
T2266_.67.0077c26: 性位科・初中後科・境行果科。然樞要分科凡
T2266_.67.0077c27: 有八釋。此三説科彼八釋中之第三・四・五
T2266_.67.0077c28: 是也
T2266_.67.0077c29: 三十
九左
頌説言等事大乘楞伽經唯識論天
T2266_.67.0078a01: 親造菩提流支譯與眞諦譯大乘唯識論・玄
T2266_.67.0078a02: 奘譯二十唯識同本。文出次下六十七紙
T2266_.67.0078a03: 三十
九左
雖知此心不可妄故*文 義蘊一十七右
T2266_.67.0078a04: 云。疏雖知此心虛妄顯現至不可妄故者。問。
T2266_.67.0078a05: 初言雖知此心虛妄顯現。即是已了妄訖。
T2266_.67.0078a06: 何故復言若不知眞不了妄耶。答。初未逹
T2266_.67.0078a07: 眞雖知虛妄。以有漏故未能深了。證眞
T2266_.67.0078a08: 已後方能盡了皆如幻事故。下論云。未眞
T2266_.67.0078a09: 覺位長處夢中。要至覺時方能追覺也
T2266_.67.0078a10: 四十
經言而非眞 此厚嚴經文也。出於
T2266_.67.0078a11: 第八三十
一左
T2266_.67.0078a12: 四十
總十三住略爲五位 五位十三住具
T2266_.67.0078a13: 如第九中明
T2266_.67.0078a14: 四十
一右
准釋瑜伽攝論 演祕云。疏准瑜伽攝
T2266_.67.0078a15: 論等者。瑜伽者相應之義。境・行・果三幷相
T2266_.67.0078a16: 應故。即所詮也。論從所詮名瑜伽論。攝論
T2266_.67.0078a17: 正宗明十殊勝。十殊勝者。前八是因。後二爲
T2266_.67.0078a18: 果。就前八中。初二是境。次六是智。智即行
T2266_.67.0078a19: 也。斯之二論正宗所明唯境・行・果。唯識准
T2266_.67.0078a20: 彼亦境・行・果爲正所宗義蘊亦同
T2266_.67.0078a21: 四十
一右
然初境中此二故 樞要上本四十三左
T2266_.67.0078a22: 云。辨境之中明眞俗諦。二十四頌明俗諦。
T2266_.67.0078a23: 次之一頌明眞諦。明俗諦中分二。初標後
T2266_.67.0078a24: 釋。如相性位三科中解。次上三科如疏中解
T2266_.67.0078a25: 義演云。意云。就境中有其眞俗二諦。雖
T2266_.67.0078a26: 別以眞俗相依故總爲境。問。勝義世俗各
T2266_.67.0078a27: 有四重。此中何故但説二諦。答。一切所知
T2266_.67.0078a28: 唯此二故。又問。何故境中但説二諦不言
T2266_.67.0078a29: 餘法。答。一切所知唯此二故
T2266_.67.0078b01: 四十
一左
廣明識相樞要上本四十三紙
云。後二
T2266_.67.0078b02: 十二頌半隨所標而廣釋。廣中有三。一廣
T2266_.67.0078b03: 三能變體。二廣依識所變。三廣由假説言」
T2266_.67.0078b04: 四十
一左
依境行果性相若境行果科則樞要
T2266_.67.0078b05: 云上本四十三左辨境之中明眞俗諦。二十四
T2266_.67.0078b06: 頌明俗諦。次之一頌明眞諦。中分二若相
T2266_.67.0078b07: 性位科則樞要云同上前二十四頌明唯識相。
T2266_.67.0078b08: 次之一頌明唯識性。後之五頌明唯識位」
T2266_.67.0078b09: 四十
二右
要無九過 若正比量則必離三十三
T2266_.67.0078b10: 過。謂宗九。因十四。喩十。今唯立宗不擧因・
T2266_.67.0078b11: 喩故云九過。
T2266_.67.0078b12: 四十
二右
由此滅道非對治 義蘊云。疏由此
T2266_.67.0078b13: 滅道或非世間者。滅・道二諦即第三俗。若對
T2266_.67.0078b14: 勝義可名世間。約無對治故非世間
T2266_.67.0078b15: 四十
二左
心與境爲聖 演祕云。疏心與境冥
T2266_.67.0078b16: 等者。歎聖心智親證於境。離其妄執曰與
T2266_.67.0078b17: 境冥。體妙殊勝功能莫方得斯勝徳。名爲
T2266_.67.0078b18: 神會。有云。如次配後・本智。又云。本智縁如
T2266_.67.0078b19: 名心境冥。世第一法名之爲智。見道名
T2266_.67.0078b20: 神。詳曰。雖爲穿鑿全無所據。有何所以
T2266_.67.0078b21: 後得・本智別名心智。本智之境而名神耶。
T2266_.67.0078b22: 如何有漏與無漏見而有會義義演云。疏
T2266_.67.0078b23: 心與境冥等者。本智及心望境名與境冥。心
T2266_.67.0078b24: 所望境名智與神會。又哲云。心與境冥者。
T2266_.67.0078b25: 心冥眞境。智與神會者。有勝神會故
T2266_.67.0078b26: 謂。諸説幷不穩暢。境該眞俗。心智亦通。
T2266_.67.0078b27: 意謂。能有根・後二智冥會眞俗妙境。名之
T2266_.67.0078b28: 爲聖。義蘊云。心與境冥智與神會者。有
T2266_.67.0078b29: 解。初是後得智。現量智境故名爲冥。後是
T2266_.67.0078c01: 根本智。眞如妙理猶若神也。會即現證。又
T2266_.67.0078c02: 初約心王證境。後約心所證境即俱是根本
T2266_.67.0078c03: 也。更有別釋。不勞煩述
T2266_.67.0078c04: 四十
二左
然大般若彼説 大般若四百九十八
T2266_.67.0078c05: 十二紙如演祕所引。義燈一末九紙左云。疏言
T2266_.67.0078c06: 依大般若八囀聲中釋世間云。是世間出
T2266_.67.0078c07: 故名世間者。以五蘊體即是世間。非是五
T2266_.67.0078c08: 蘊別從世間而出。以五蘊體是世間故。五
T2266_.67.0078c09: 蘊自現之時。名世間出。如世説言聖人出
T2266_.67.0078c10: 故。准八囀聲即體聲也因明前記擧上釋云。
問。此釋世間。云何言
T2266_.67.0078c11: 是世間出故名世間耶。答。准般若。此初
文是釋出世間文。復有讀者應更撿文
造世間
T2266_.67.0078c12: 故者。以從蘊上起諸煩惱。煩惱生業造作
T2266_.67.0078c13: 當果。名造世間。即業聲也。由世間者。以
T2266_.67.0078c14: 煩惱等是五蘊具能造五蘊。蘊從彼具故。
T2266_.67.0078c15: 名由世間。即具聲也。爲世間者。以爲蘊
T2266_.67.0078c16: 體墮在世間故。名世間。即爲聲也。因世
T2266_.67.0078c17: 間故者。過去或業體是世間。從彼招感。因
T2266_.67.0078c18: 於彼故。名因世間。即從聲也。屬世間故者。
T2266_.67.0078c19: 繫屬世間故。即屬聲也。依世間者。以刹
T2266_.67.0078c20: 那生滅後依於前而得起故。名依世間。一
T2266_.67.0078c21: 切諸法皆七囀聲之所目故。第八呼聲以召
T2266_.67.0078c22: 彼故更無別義。故略不説演祕云。按彼
T2266_.67.0078c23: 經四百九十八云。是六波羅蜜何因縁故
T2266_.67.0078c24: 名爲世間及出世間。舍利子。世間者。謂六波
T2266_.67.0078c25: 羅蜜是世間故。乃至依世間故名爲世間。
T2266_.67.0078c26: 舍利子。出世間者。謂此六波羅蜜是出世間
T2266_.67.0078c27: 故。拔出世間故。由世間出故。爲世間出
T2266_.67.0078c28: 故。從世間出故。世之出故。依世間出故。
T2266_.67.0078c29: 名出世間。詳曰。准此經文。疏所引云是世
T2266_.67.0079a01: 間出名世間者。出字賸也。題卷亦誤義蘊
T2266_.67.0079a02: 云。然此疏云。是世間出故者。出字賸也。或疏
T2266_.67.0079a03: 意兼釋於出世間故加出字。然者略也已上
T2266_.67.0079a04: 今謂。初義與演祕同。此解應
T2266_.67.0079a05: 四十
二左
問起因如樞要説 樞要上本四十
四左
T2266_.67.0079a06: 云。准瑜伽釋言。總問此論所明宗要。問者
T2266_.67.0079a07: 先聞諸經所説一切唯心。其義未了故爲
T2266_.67.0079a08: 此問。或作論者先總受請論之宗要。盡在
T2266_.67.0079a09: 心中欲爲學徒分別解説自假興問爲
T2266_.67.0079a10: 起説因。故爲此問。若不爾者。先無略説。
T2266_.67.0079a11: 無容歘問。又發問者略有五種。一不解故
T2266_.67.0079a12: 問。二疑惑故問。三試驗故問。四輕觸故問。五
T2266_.67.0079a13: 爲欲利樂有情故問。今爲第五。專爲利
T2266_.67.0079a14: 樂諸有情故作此論也。已逹故非初二。自
T2266_.67.0079a15: 問故非次二。故依第五以發問端義燈
T2266_.67.0079a16: 一末十紙右云。又難有五。一爲不了義得顯
T2266_.67.0079a17: 了故。如言此文有何義耶。二語相違故。
T2266_.67.0079a18: 如言何故世尊先説與今説異。三由道理
T2266_.67.0079a19: 相違故。如有顯示四種道理相違之義。四
T2266_.67.0079a20: 不決定故。於一種義於彼彼處種種異門
T2266_.67.0079a21: 説故。五者究竟非現見故。如言內我有何
T2266_.67.0079a22: 體性而言常恒無有變易如是正住等。今
T2266_.67.0079a23: 此設難即第二・三
T2266_.67.0079a24: 四十
三右
餘如樞要 樞要上本四十五右云。何故
T2266_.67.0079a25: 本頌最初答難標論宗。般若燈論初釋八
T2266_.67.0079a26: 不。淸辨二釋順世俗解。今以此頌攝一部
T2266_.67.0079a27: 中所有義盡。由是答標。下十四頌半廣此
T2266_.67.0079a28: 所標三種能變下三句頌。次是諸識轉變等
T2266_.67.0079a29: 一頌廣此第五句頌彼依識所變。復有八頌
T2266_.67.0079b01: 廣此頌上二句由假説我法等。彼初二頌答
T2266_.67.0079b02: 文外違理難。後六頌答經難。言雖似別。
T2266_.67.0079b03: 意皆依心所變現而説。後之五頌總廣修
T2266_.67.0079b04: 此一頌半所經行位。故先答難即標論宗。
T2266_.67.0079b05: 總攝一部之大意也初一頌半分之爲三。
T2266_.67.0079b06: 初二句隨先問答。次一句隨別徵釋。後三
T2266_.67.0079b07: 句隨陳自列。此以義科。非依釋段
T2266_.67.0079b08: 四十
三右
論由假説識所變 義燈一本十紙云。
T2266_.67.0079b09: 釋此頌文雖有十師。大類分三。謂安慧菩
T2266_.67.0079b10: 薩就依他中唯立一分。難陀・親勝等立於
T2266_.67.0079b11: 二分。陳那等師立於三分。護法准下雖立
T2266_.67.0079b12: 四分。然隨於古釋依三
T2266_.67.0079b13: 四十
四右
此但説識義兼心所 義演云。疏此但説
T2266_.67.0079b14: 識義兼心所者。此釋外難。難云。識體有變。
T2266_.67.0079b15: 相依上説我法。心所有二分。應亦説我
T2266_.67.0079b16: 法。何故説識實不言心所。答。此但説識
T2266_.67.0079b17: 義兼心所*文今謂。此難及答具見次下疏
T2266_.67.0079b18: 五十六紙
義燈具釋如集成引五十一紙
T2266_.67.0079b19: 四十
四右
爾眞如名眞如 義演云。意此
T2266_.67.0079b20: 外難。難云。我法是不實。實名唯識。眞如非
T2266_.67.0079b21: 不實。應當非唯識言不離識名唯識等
T2266_.67.0079b22: 答也*文此問及*答亦見次下疏五十六紙
左右
T2266_.67.0079b23: 四十
四左
後後遂有相見分生 演祕云。問。相・見
T2266_.67.0079b24: 二分發乎無始。云何後後方遂有耶。答。約
T2266_.67.0079b25: 更增説。如法華言來入此宅又縱無始際
T2266_.67.0079b26: 相見亦因熏習。熏習後起熏習相見。起非
T2266_.67.0079b27: 一故言後後今謂。有漏無漏各有本始種
T2266_.67.0079b28: 子。後後之言有何失乎。義蘊云。疏後後遂
T2266_.67.0079b29: 有相見分生者。問。此相・見分無始先有。如何
T2266_.67.0079c01: 此説後後生耶。*答。雖及未熏前前已有。
T2266_.67.0079c02: 猶如説蘊從取而生。約義説故
T2266_.67.0079c03: 四十
四左
經頌言而轉經謂厚嚴經。即第二
T2266_.67.0079c04: 卷論九紙右所引之文也
T2266_.67.0079c05: 四十
五右
是故經言我法名 亦厚嚴經之文。
T2266_.67.0079c06: 第二十一紙右所引
T2266_.67.0079c07: 四十
五右
又第二解以爲我法 義蘊云。疏又
T2266_.67.0079c08: 第二解至義依體者。言以無依有者。所執
T2266_.67.0079c09: 我法無實體。能執之情其體不無。無體我法
T2266_.67.0079c10: 依於妄情故。言以無依體。言義依體者。
T2266_.67.0079c11: 此聖教我法相見體上有主宰義即立爲我。
T2266_.67.0079c12: 有作用義即立爲法。我法二義依相見體
T2266_.67.0079c13: 故。言義依體也已上今謂。此釋本據下疏。
T2266_.67.0079c14: 然與今意。不合。下疏六十五右云。護法釋云。
T2266_.67.0079c15: 識自證分相見依他二分非我非法。無主
T2266_.67.0079c16: 宰故。無作用故。性離言故。聖教名我法。
T2266_.67.0079c17: 者是强目彼等
T2266_.67.0079c18: 四十
五左
我法二假都非 義燈一末十三右云。
T2266_.67.0079c19: 此意釋云。世間我法説所執相以爲我法。
T2266_.67.0079c20: 我法本無。唯只言説。聖教雖説所縁見相蘊
T2266_.67.0079c21: 等諸法以爲我法。蘊等實非若我若法。但
T2266_.67.0079c22: 唯有言故云乃屬於
T2266_.67.0079c23: 四十
五左
以所説若法 義燈云一末十三
紙右
此意解
T2266_.67.0079c24: 云。所執外我法無。世説我法者。隨自情執
T2266_.67.0079c25: 我法之解説爲我法。無彼所執我法可説。
T2266_.67.0079c26: 以我法無依內情故。以無依有假。故但説
T2266_.67.0079c27: 情。聖教所設依識等上有我法義。義依於
T2266_.67.0079c28: 體。即義是別。識體是總。以別依總故説別
T2266_.67.0079c29: 義以爲我法。名義依體。此既説義以爲我
T2266_.67.0080a01: 法。故不在言。有彼體義爲所説
T2266_.67.0080a02: 四十
六右
若安慧解 樞要上本四十五右云。安慧
T2266_.67.0080a03: 解云。佛身諸法不可説爲若我若法。證不
T2266_.67.0080a04: 可言故。執習俱盡故。施設我法唯在於餘。
T2266_.67.0080a05: 除佛已外諸異生等於計所執總無之
T2266_.67.0080a06: 別執爲我法。世尊爲除此妄實執。於總無
T2266_.67.0080a07: 上義施設。爲聖教我法。如論所引厚嚴二
T2266_.67.0080a08: 義燈一末十紙左云。且安慧云。相見無體。
T2266_.67.0080a09: 能所取故。故經云。有爲無爲名爲有。我及我
T2266_.67.0080a10: 所説爲無。此説有爲及以無爲二種爲有更
T2266_.67.0080a11: 無餘法。佛能證智離虛妄故。以自證分
T2266_.67.0080a12: 縁眞如時。更無見相分。無能所取故。縁自
T2266_.67.0080a13: 證時爲後得智。無二取故。亦無見相。猶此
T2266_.67.0080a14: 相見既是虛妄即遍計收。依他之中唯自證
T2266_.67.0080a15: 分。既有二分。皆是妄心故。三性心皆許有
T2266_.67.0080a16: 執。除佛已外幷皆有執。何以得知。准多經
T2266_.67.0080a17: 論。第五地中斷於下乘般涅槃障。求涅槃者
T2266_.67.0080a18: 既是善心。若其無執。何須説斷。八地巳上
T2266_.67.0080a19: 除加行心。加行心善。既説言除。故知有執。
T2266_.67.0080a20: 又復世親造縁起論許三性心竝無明俱。故
T2266_.67.0080a21: 竝有執。問。既除佛外皆悉有執。十地無漏
T2266_.67.0080a22: 心有執不。答。有二解。一云。有執。二十唯識
T2266_.67.0080a23: 云。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實。如知自心
T2266_.67.0080a24: *智。不知如佛境。既云不知如佛境。明無
T2266_.67.0080a25: 漏心亦是有執。問。既許無漏復名爲善。何
T2266_.67.0080a26: 有無明。答。簡餘重故。如有漏樂受亦名爲
T2266_.67.0080a27: 苦。行*苦攝故。如有漏善亦名不善。勝義
T2266_.67.0080a28: 不善故。故名爲善及無漏者。亦簡重故。二
T2266_.67.0080a29: 云。雖通三性。無漏心無。故下第八云。八識
T2266_.67.0080b01: 心心所有漏所攝皆有執故。既簡無漏心。
T2266_.67.0080b02: 故不説有。問。豈無二分耶。答。准下第九
T2266_.67.0080b03: 解眞見道叙異説中。不立二分即安慧
T2266_.67.0080b04: 等。故無漏心不許有執。然二十唯識云不
T2266_.67.0080b05: 知如佛境者。據有漏説。或非明了。不得
T2266_.67.0080b06: 如佛。相傳二解。准此唯佛不有二分。故知
T2266_.67.0080b07: 我法不依佛説。無二分故。證不可言故。
T2266_.67.0080b08: 執習斷盡故。施設我法唯在於餘。除佛已
T2266_.67.0080b09: 外於計所執總無之上。別執爲我及以實法。
T2266_.67.0080b10: 世尊除此虛妄執故。於總無上假施設爲
T2266_.67.0080b11: 聖教我法。又二紙右云。然安慧釋。假我假
T2266_.67.0080b12: 法世間愚夫於自證分上妄生相見。相見本
T2266_.67.0080b13: 無。不了此空執有我法。我法別無。或執相
T2266_.67.0080b14: 見別二以爲若我若法。故名別無。相見總
T2266_.67.0080b15: 無爲別我法作所依止。以此我法依相見
T2266_.67.0080b16: 故名別無依總無。而假立爲世間我法。以
T2266_.67.0080b17: 無依無假立聖教所説我法。雖迷悟異俱
T2266_.67.0080b18: 依於無。又此安慧以外似內故。以無似
T2266_.67.0080b19: 有。相見體無。似內心執有。故法准同。聖教
T2266_.67.0080b20: 我法以有似無演祕云。疏若安慧解至別
T2266_.67.0080b21: 無依總無等者。有義。聖教我法所執既無。如
T2266_.67.0080b22: 何聖教亦無依無故應別解。彼宗世間所説
T2266_.67.0080b23: 我法及一分聖教菩薩二乘所變現者。此無
T2266_.67.0080b24: 依無。由有漏心皆名執故。若諸菩薩無漏
T2266_.67.0080b25: 心現及佛現者。皆强施設。義依於體。不違
T2266_.67.0080b26: 正理。問。若爾。二分皆是所執。彼無二分。依
T2266_.67.0080b27: 何假説。答。安慧解云。説依二分。且依世
T2266_.67.0080b28: 間一分聖教。若無漏心佛所現者。此等皆依
T2266_.67.0080b29: 自證假設。又此亦得依識所變。自證分中
T2266_.67.0080c01: 分別説。有能所變故。若依此釋説。所變言
T2266_.67.0080c02: 未皆説名相見二分。詳曰。除佛以外餘無
T2266_.67.0080c03: 漏心相傳二釋。一云。有執。有二分故。一云。
T2266_.67.0080c04: 無執。無漏二分非虛妄故。第八論云。八識
T2266_.67.0080c05: 心心所有漏所攝。皆有執故。已簡無漏。或
T2266_.67.0080c06: 無漏心皆無相見。疏中且依第一義説二分
T2266_.67.0080c07: 既執。諸佛便無。所以我法不依佛立。依餘
T2266_.67.0080c08: 聖者有漏心既名無依無。據斯一義。理亦
T2266_.67.0080c09: 何失。具如燈義准第八・疏・燈・演祕第十・
T2266_.67.0080c10: 樞要・二十唯識疏等。多明無漏心有執之義。
T2266_.67.0080c11: 義演云。疏別無依總無者。我法二種是別無。
T2266_.67.0080c12: 即於總無之上此有別無我法也。此即通
T2266_.67.0080c13: 説見相二分名總無也。或可見相二分各
T2266_.67.0080c14: 得總無之名。故相分總無之上此爲我法。見
T2266_.67.0080c15: 分亦爾。爲安慧師此見相二分亦是假無。如
T2266_.67.0080c16: 蝸牛頭有二角。角無其體。但起頭
T2266_.67.0080c17: 四十
六右
唯以解別義演云。疏與護法解別
T2266_.67.0080c18: 者。難陀但依相分上此爲我法。護法通逹
T2266_.67.0080c19: 見相分上此爲我法。故有
T2266_.67.0080c20: 四十
六右
又解如樞要説 樞要上本四十五紙
云。
T2266_.67.0080c21: 難陀師云。依相分上起所執我法。隨計妄
T2266_.67.0080c22: 情説爲世間我法。即依所變依他上施設
T2266_.67.0080c23: 爲聖教我
T2266_.67.0080c24: 四十
六左
此識所變三種 演祕云。論言此者。
T2266_.67.0080c25: 此其所變。體者即見相分。有義。此有二義。
T2266_.67.0080c26: 一云。此者此能變識。二云。此者此我法二。
T2266_.67.0080c27: 此我法二所依見相能變之識有三識故。詳
T2266_.67.0080c28: 曰。本釋爲正。何所以者。夫言此者指陳之
T2266_.67.0080c29: 義。前言我法依識所變。既云所變。必有
T2266_.67.0081a01: 能變。故異前言此能變三。明知此言屬於
T2266_.67.0081a02: 所變。若此能變。文勢疎斷。又此我法亦爲
T2266_.67.0081a03: 不可。爲言我法即是所變非是見相。見相
T2266_.67.0081a04: 復非我法所依。既有斯濫故從本
T2266_.67.0081a05: 四十
六左
三法轉相依也 演祕云。我法依相見。
T2266_.67.0081a06: 相見依識體。問。何故頌言我法名彼。見相
T2266_.67.0081a07: 爲此。答。對自證分近遠別故。立彼此言。三
T2266_.67.0081a08: 法轉依遠近別故
T2266_.67.0081a09: 四十
六左
此義通餘 餘者除此異熟識因果之
T2266_.67.0081a10: 外一切內外種果皆悉如是。故云通餘。非
T2266_.67.0081a11: 必指小乘。俱舍二云。或所造業至得果時
T2266_.67.0081a12: 變而能熟。故名異熟。彼所得果與因別類而
T2266_.67.0081a13: 是所熟。故名異熟。或於因上假立果名。
T2266_.67.0081a14: 如於果上假立因名
T2266_.67.0081a15: 四十
六左
今者世故 義演云。意云。異時者。約
T2266_.67.0081a16: 初造業望當受果爲異。不約種望現
T2266_.67.0081a17: 果説。何以故。大乘許種現同世故
T2266_.67.0081a18: 四十
七右
思量釋也 演祕云。疏思量即識准
T2266_.67.0081a19: 前釋者。異熟兩釋但准持業。何以故。既云
T2266_.67.0081a20: 思量。明非是種。種位無有思量義故。故疏
T2266_.67.0081a21: 但言思量即識准於前
T2266_.67.0081a22: 四十
七右
三了別境識 義燈一末十四右云。論及
T2266_.67.0081a23: 了別境識。要集叙。有説。下一識字通三能
T2266_.67.0081a24: 變有云。前云彼依識所變。三變通名此云
T2266_.67.0081a25: 識者唯屬第三了別能。以心意識名體別
T2266_.67.0081a26: 要集但叙而
不決斷
今謂。釋非。所以者何。前標我法
T2266_.67.0081a27: 依識所變。次辨能變識體一多。本欲釋前。
T2266_.67.0081a28: 不擬別解心意識號。故下釋云。此三皆名
T2266_.67.0081a29: 能變識故。又心意識了名之通故。隨增立
T2266_.67.0081b01: 名。餘處説別。此處據通。識之名體不得云
T2266_.67.0081b02: 下疏四十九左具釋
T2266_.67.0081b03: 四十
七右
二十論説 二十唯識述記上十紙左云。
T2266_.67.0081b04: 謂諸經論所説心・意・識・及了別。此之四名其
T2266_.67.0081b05: 體無異。但名差別。心積集義。意思量義。識
T2266_.67.0081b06: 了別義。了識逹義。應言了別。此中言略但
T2266_.67.0081b07: 説了言。舊論言等等此了故。乃至了別有
T2266_.67.0081b08: 二。一細。二麁。初通諸識。後唯前六。此即八
T2266_.67.0081b09: 識皆有四名義演云。疏二論至説六識者。
T2266_.67.0081b10: 意云。此擧教爲難。難云。若言前六名識者。
T2266_.67.0081b11: 何二十唯識論説云。心意識了名之差別。了
T2266_.67.0081b12: 通名者。意説。八識俱得名心意識等。何故
T2266_.67.0081b13: 今者偏説前六名識。答。偏説前六名識者。
T2266_.67.0081b14: 有其二義。一則了別別境。二則了麁顯境。
T2266_.67.0081b15: 如下論言了境相麁故。前六不同七・八
T2266_.67.0081b16:
T2266_.67.0081b17: 四十
七左
然濫第七 演祕云。問。何故不言濫
T2266_.67.0081b18: 第八耶。答。第八通縁三種境故。無濫不
T2266_.67.0081b19: 言。若爾。第六通縁諸境。應不得名了別
T2266_.67.0081b20: 境識。答。以根對境得名了別。問。根境相對
T2266_.67.0081b21: 七八應然。詳曰。准此等妨言濫七八亦應
T2266_.67.0081b22: 好也。疏據顯相且言濫七今謂。疏釋本
T2266_.67.0081b23: 據下論第二之
十一右
三謂了境即前六識了境
T2266_.67.0081b24: 相麁故。疏二末七十二右云。以前六識同了
T2266_.67.0081b25: 麁境異七・八故合爲一名。樞要上末三十八
T2266_.67.0081b26: 云。三行相麁故。四所縁麁故今謂。疏意
T2266_.67.0081b27: 以縁境麁唯簡第七。以行相麁通簡
T2266_.67.0081b28: 七・八。下論唯以縁麁通七・八。所望不同。
T2266_.67.0081b29: 義演云。疏對此六塵至然濫第七者。意云爲
T2266_.67.0081b30: 對六塵此識一一別了。別者即各別義。爲
T2266_.67.0081c01: 別別了六境名了別境識者。然濫第七。何
T2266_.67.0081c02: 以故。第七・六能解別境故。即第八識是第
T2266_.67.0081c03: 七識之境。故知第七亦應名了別境識。何故
T2266_.67.0081c04: 唯言六轉識。答。第七約不得名了別境
T2266_.67.0081c05: 識。明知不約了別別境説。但依了別境識
T2266_.67.0081c06: 説。即無過也。別爲記
T2266_.67.0081c07: 四十
七左
此依勝義八別 第九論二紙左云。然
T2266_.67.0081c08: 勝義諦略有四種。一世間勝義。謂蘊・處・界
T2266_.67.0081c09: 等。二道理勝義。謂苦等四諦。三證得勝義。謂
T2266_.67.0081c10: 二空眞如。四勝義勝義。謂一眞法界二諦
T2266_.67.0081c11: 章云二十一左勝義勝義者。體妙離言逈超衆
T2266_.67.0081c12: 法名爲勝義。聖智內證過前四俗復名勝
T2266_.67.0081c13: 義演云。疏此依勝義至可言八別者。意
T2266_.67.0081c14: 問云。今此八識爲定別爲不爾耶。且依四
T2266_.67.0081c15: 種勝義中説。不可依第四。心言俱絕故。若
T2266_.67.0081c16: 依第二・第三。不可云一多。眞故相無別。
T2266_.67.0081c17: 四諦因果故不二。但可云依俗中第二・眞
T2266_.67.0081c18: 中第一明。何以故。但是十八界故演祕云。
T2266_.67.0081c19: 疏依第二第三至相無別者。問。何故不辨
T2266_.67.0081c20: 初勝義耶。答。初據勝義諦而有兩釋。一云。
T2266_.67.0081c21: 初體即第二俗。第二俗中可言八別。故除
T2266_.67.0081c22: 初眞。二云。初眞體雖即第二俗。俗劣眞勝。
T2266_.67.0081c23: 故初眞中亦無八別。今依初釋故除初眞。
T2266_.67.0081c24: 如下第七疏自兩解疏七本四十五左云。又
T2266_.67.0081c25: 此第二解即推入第一眞中。亦非即離。理稍
T2266_.67.0081c26: 殊勝故。虛幻法故。何有定離。八作用別。亦
T2266_.67.0081c27: 非定即又七末二五紙右
T2266_.67.0081c28: 四十
七左
頌中唯言有八種識 疏七末十七左
T2266_.67.0081c29: 云。唯與定有別者。梵音言都。都者不唯是
T2266_.67.0081c30: 唯。亦是定義。於此都字之上加阿縛馱刺
T2266_.67.0082a01: 那。即是揩定義。故今應言唯是定義
T2266_.67.0082a02: 四十
八右
一類菩薩文異 一類菩薩者。攝論
T2266_.67.0082a03: 所説如上已明。小乘者如俱舍等。攝大乘論
T2266_.67.0082a04: 云。復有一類。謂心意識義一文異。是義不
T2266_.67.0082a05:
T2266_.67.0082a06: 四十
八右
楞伽經説水中諸波 十卷經中
T2266_.67.0082a07: 初紙具文云。依諸邪念法。是故有識生。八・
T2266_.67.0082a08: 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古會云。生顯總
T2266_.67.0082a09: 合言生。又斷無明得菩提。故言邪念等。或
T2266_.67.0082a10: 言總意別故。約八識言生及邪念等。於中第
T2266_.67.0082a11: 二於理爲正
T2266_.67.0082a12: 四十
八右
兼説識性別開 古説云云。如別章
T2266_.67.0082a13: 述。唯識章十一右云。或因果合説九。楞伽第
T2266_.67.0082a14: 九頌云。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依無相
T2266_.67.0082a15: 論同性經中。若取眞如爲第九者。眞俗合
T2266_.67.0082a16: 説故。今取淨位第八本識以爲第九。染淨
T2266_.67.0082a17: 本識各別説故。如來功徳莊嚴經云。如來無
T2266_.67.0082a18: 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脱一切障。圓鏡智相
T2266_.67.0082a19: 應。此中既言無垢識與圓鏡智俱。第九復
T2266_.67.0082a20: 名阿末羅識。故知第八識染淨別説以爲九
T2266_.67.0082a21: *文無相論轉識品云。能縁有三。一果報
T2266_.67.0082a22: 識。即阿梨耶。二執識。即末那。三塵識。即六
T2266_.67.0082a23: 識。乃至境識俱泯。即是空性。其空性者阿摩
T2266_.67.0082a24: 羅識也。乃至唯阿摩羅識是眞如。如大乘
T2266_.67.0082a25: 同性言。衆生神識無邊無色。無相不可見。無
T2266_.67.0082a26: 定處所。識相淸淨。唯無明貪愛習氣業等客
T2266_.67.0082a27: 塵煩惱之所覆障。譬如淸淨虛空四塵所
T2266_.67.0082a28: 障。無相論陳那菩薩造眞諦譯觀所縁縁論
T2266_.67.0082a29: 同本。今二義中一識性者。此依無相論同性
T2266_.67.0082b01: 經。二染淨別開者。此依功徳莊嚴經。如下
T2266_.67.0082b02: 疏第三云唯無漏依。體性無垢先名阿末羅
T2266_.67.0082b03: 識。或名阿摩羅識。古師立爲第九識者非
T2266_.67.0082b04: 也。然楞伽經有九種識。彼説眞識爲第九
T2266_.67.0082b05: 名無垢識。如上下會。此無垢識是圓鏡
T2266_.67.0082b06: 相應識名。轉名因第八心體得之
T2266_.67.0082b07: 四十
八左
然依別位起故 義演云。疏然依根
T2266_.67.0082b08: 境至別位起故者。此釋外難。難云。若如大
T2266_.67.0082b09: 乘説有八識者。如何唯説有十二處等。答。
T2266_.67.0082b10: 但依根境相對體別説有十二處・十八界
T2266_.67.0082b11: 等。實有八識也。如經部師細意識至第六
T2266_.67.0082b12: 別位起故者。彼師計云。細意識離麁意識外
T2266_.67.0082b13: 別有體仍別位起。如在滅定或無心時有
T2266_.67.0082b14: 細意識。雖無麁第六意識得有此細意識
T2266_.67.0082b15: 故。是有情攝。非無情也。亦如大乘在滅定
T2266_.67.0082b16: 時。雖每餘識。依第八識在不名無情。此
T2266_.67.0082b17: 亦應爾。雖作此計亦無可兩意識幷起。
T2266_.67.0082b18: 七有細無麁。有麁無細故言經部計細
T2266_.67.0082b19: 意識者。宗輪論云。有根邊蘊有一味蘊。
T2266_.67.0082b20: 九十一左云。有根邊蘊有一味蘊。一味者。
T2266_.67.0082b21: 即無始來展轉和合一味而轉。即細意識曾
T2266_.67.0082b22: 不間斷。此具四蘊。有根邊蘊者。根謂向前
T2266_.67.0082b23: 細意識住生死根本故説爲根。由此根故
T2266_.67.0082b24: 有五蘊起。即同諸宗所説五蘊。然一味蘊是
T2266_.67.0082b25: 根本故。不説言邊。其餘間斷五蘊之法是未
T2266_.67.0082b26: 起故名根邊
T2266_.67.0082b27: 四十
八左
如樞要説 樞要上末三十七紙左具釋異
T2266_.67.0082b28: 熟思量了境三義
T2266_.67.0082b29: 四十
八左
及亦二義 准下疏等具有三義。二
T2266_.67.0082c01: 義如此所明。更有一義。及者謂等義。下疏
T2266_.67.0082c02: 五本四十右云。又及者等義。擧四煩惱等餘
T2266_.67.0082c03: 觸等俱舍等頌爲等取餘
心所等置及言是也
又二十唯識述記下
T2266_.67.0082c04: 十九紙右云。西域言遮。此翻爲及。或翻爲
T2266_.67.0082c05: 等。若作及義。於六釋中顯相違釋。第三句
T2266_.67.0082c06: 及第四句幷是顯此四難義各不同非無次
T2266_.67.0082c07: 行即是俱時至與未至故置及言。若言等
T2266_.67.0082c08: 者。顯非唯爾更有此餘。今者四義皆已列
T2266_.67.0082c09: 名。義不是等。但言及幷顯相違釋
T2266_.67.0082c10: 四十
八左
如後卷説 第二論十一右云。及言顯六
T2266_.67.0082c11: 合爲一種今謂如常所解合集前後立
T2266_.67.0082c12: 以及言。今頌應有此意。然准下論合六
T2266_.67.0082c13: 爲及
T2266_.67.0082c14: 四十
九右
三濫有財思量了別境*文 義蘊云。
T2266_.67.0082c15: 疏三濫有財恐以異熟爲思量了別境者。問。
T2266_.67.0082c16: 此既自他雙擧。爲與依主何別答若以
T2266_.67.0082c17: 己從他所依而立名是依主也。若將他法
T2266_.67.0082c18: 爲己物。是有財也。雖擧自他相各別故。又
T2266_.67.0082c19: 有財全隱自名。依主自他俱擧。勝約前解
T2266_.67.0082c20: 故有濫也
T2266_.67.0082c21: 四十
九右
四濫隣近 演祕云。疏濫隣近者。問。全
T2266_.67.0082c22: 取他名可云隣近今言異熟思量了別。自
T2266_.67.0082c23: 他俱説何成隣近。答。隣近釋者。取俱時法
T2266_.67.0082c24: 以立自名若無及言恐言異熟由與思量
T2266_.67.0082c25: 了別俱時。異熟名爲思量了別亦無失矣。
T2266_.67.0082c26: 六釋差別具如法苑決擇明義蘊云。疏
T2266_.67.0082c27: 四濫隣近者。問。如四念住全取念而不言
T2266_.67.0082c28: 惠名爲隣近。今此何故自他擧耶。答。此實
T2266_.67.0082c29: 非隣近。少分相似。所以言濫。又隣近亦同
T2266_.67.0083a01: 有財。有其二説。自他雙擧亦名隣近。若爾。
T2266_.67.0083a02: 與有財何別。答。隨其兩釋單擧雙明。只是
T2266_.67.0083a03: 有財將他屬己。隣近隱己從强故二別也」
T2266_.67.0083a04: 四十
九左
初之一名唯未轉位 初名謂異熟名。
T2266_.67.0083a05: 執持貫通因果。異熟賴耶唯局因位。應知。
T2266_.67.0083a06: 或難疏主云。阿賴耶名唯未轉位。異熟之名
T2266_.67.0083a07: 亦通果位。何故今如是言耶。予答云。不知
T2266_.67.0083a08: 性相之最矣。總論第八識因果之位有三
T2266_.67.0083a09: 種別。一我愛執藏現行位。二善惡業果位。三
T2266_.67.0083a10: 相續執持位。此中阿賴耶名唯在第一。異熟
T2266_.67.0083a11: 之名通第二位。不及第三執持之名廣通
T2266_.67.0083a12: 因果三位皆得異熟之名。唯在未轉炳然
T2266_.67.0083a13: 可觀。或者難言如何何乎嗟乎。下論第二
之十
T2266_.67.0083a14: 一紙
云。一異熟即第八識多異熟性故。此多之
T2266_.67.0083a15: 言表通二位不通果位
T2266_.67.0083a16: 四十
九左
皆通異熟等名 義演云。疏皆通異熟
T2266_.67.0083a17: 等者。意云。諸識皆從異熟中種子而生。亦
T2266_.67.0083a18: 得名異熟識。何故獨乎。又解。諸識種子各
T2266_.67.0083a19: 自轉變能生現識。是故諸識名異熟識
T2266_.67.0083a20: 謂。義演謬也。具如下疏及樞要上末三十七
紙左
T2266_.67.0083a21: 四十九左如樞要説樞要上本四十五左何故本
T2266_.67.0083a22: 頌等之文是也。如上已引二十
紙右
T2266_.67.0083a23: 五十
合作二文科 演祕云。疏合作二文科
T2266_.67.0083a24: 者。初略釋頌所有論文分爲二段。一別解
T2266_.67.0083a25: 三句合爲一段。二總解三句合爲一段。
T2266_.67.0083a26: 有兩種合故名合作二文科也
T2266_.67.0083a27: 五十
總作三文科 演祕云。疏總作三文科
T2266_.67.0083a28: 者。初略釋頌一段論文總爲三段名總三
T2266_.67.0083a29: 今謂。有二三別者。後三段科如是諸
T2266_.67.0083b01: 相已下諸文皆唯釋第三句。前二段科非唯
T2266_.67.0083b02: 局第三句。於中愚夫所計已下亦總釋三
T2266_.67.0083b03: 句。此爲別也
T2266_.67.0083b04: 五十
如論易詳 義演云。疏如論易詳者。
T2266_.67.0083b05: 意説。論中一一別解世間我法・聖教我法。此
T2266_.67.0083b06: 二種我法皆由假説。今謂。略者頌文。故雙擧
T2266_.67.0083b07:
T2266_.67.0083b08: 五十
或主我用 樞要上本四十六右云。我
T2266_.67.0083b09: 謂主宰。法謂軌持。主是俱生我。無分別故。
T2266_.67.0083b10: 宰是分別我。有割斷故。主是第七我。宰是
T2266_.67.0083b11: 第六我。主是世間我。能作受故。宰是聖教我。
T2266_.67.0083b12: 依用辨故。幷疏爲五
T2266_.67.0083b13: 五十
一右
法謂不捨自相 倫記十三下三紙右
T2266_.67.0083b14: 云。梵語陀羅唐名持義。梵語逹磨亦是持義。
T2266_.67.0083b15: 能持故名法義燈一末十四紙左云。此意能
T2266_.67.0083b16: 有屈曲軌範表彰差別生物解者。隨增名
T2266_.67.0083b17: 軌。不爲屈曲表彰但直生解。即名爲持。
T2266_.67.0083b18: 持自性故。縁無爲等生解之時。通得名
T2266_.67.0083b19: 法。不是定説無及眞如不能生解故名爲
T2266_.67.0083b20: 持。今於總一法名分爲軌持。不爾軌持二
T2266_.67.0083b21: 言何別倫記十三四紙右云。新羅證法師
T2266_.67.0083b22: 云。法有三義一持差別。如此上文。持識不
T2266_.67.0083b23: 行差別義故。二持自性。如次文説。又有性者
T2266_.67.0083b24: 安立有義能持有義。無性者安立無義能
T2266_.67.0083b25: 持無義。故皆法。三軌生解。次文中云。由彼
T2266_.67.0083b26: 意識於有性義。若由此義而得安立。即以
T2266_.67.0083b27: 此義起識了別。於無性義。若由此義而
T2266_.67.0083b28: 得安立。即以此義起識了別
T2266_.67.0083b29: 五十
一右
一體有説對 樞要上本四十六右云。
T2266_.67.0083c01: 聖教法名軌。依用辨故。世間法名持。執實
T2266_.67.0083c02: 自體能自持故。幷疏爲五。此中皆依增上
T2266_.67.0083c03: 義説。四解通依世間聖教。第五別配義燈
T2266_.67.0083c04: 一末十四紙左云。又以軌持疏有四對。不是如
T2266_.67.0083c05: 次配前軌持。但隨所應爲其四對。准義配
T2266_.67.0083c06: 取。幷樞要中聖教世間對。樞要解云。此中皆
T2266_.67.0083c07: 依增上義説。前四解通世間聖教。第五別
T2266_.67.0083c08: 自性差別者。因明疏上本二十六左云。佛
T2266_.67.0083c09: 地論云。彼因明論諸法自相唯局自體不通
T2266_.67.0083c10: 他上名爲自性。如縷貫華。貫通他上諸法
T2266_.67.0083c11: 差別義名爲差別乃至五蘊等爲自。無常等
T2266_.67.0083c12: 爲共。色蘊之中。色處爲自。色蘊爲共。色
T2266_.67.0083c13: 處之中。靑等爲自。色處爲共。靑等之中。衣
T2266_.67.0083c14: 華爲自。靑等爲共。衣華之中。極微爲自。
T2266_.67.0083c15: 衣華爲共等義演云。問。陳説何別。答。但總
T2266_.67.0083c16: 申名陳。廣分別名説因明疏下本二紙右云。
T2266_.67.0083c17: 言先陳者名爲自性。言後説者名爲差
T2266_.67.0083c18:
T2266_.67.0083c19: 五十
一右
前唯通無 義燈一末十四左云。若解
T2266_.67.0083c20: 此釋。西明引立無亦名軌。如因明論立我
T2266_.67.0083c21: 爲無亦得名軌。徒設劬勞。有解不得本
T2266_.67.0083c22: 疏主意救此義云。以我體無爲疎所縁縁。
T2266_.67.0083c23: 以無體故不能生解。親縁有體生解名
T2266_.67.0083c24: 軌。亦是徒施。有云。復引瑜伽論。軌通有法
T2266_.67.0083c25: 無法・有爲無爲・若有若無俱名論軌。亦應
T2266_.67.0083c26: 自息。要集復云。有説。四對辨持軌異。無爲
T2266_.67.0083c27: 無法唯持非軌。義即難尋。復引楞伽眞智
T2266_.67.0083c28: 縁如乃至云。後得智縁遠從本質生解。名
T2266_.67.0083c29: 論軌亦無有失者。此不異前。何煩廣説。又
T2266_.67.0084a01: 引瑜伽五十二云。由二種縁諸識得生。乃
T2266_.67.0084a02: 至意法。答。由能軌持諸五識身所不行義
T2266_.67.0084a03: 故。佛世尊假説名法。五識不行通爲無爲
T2266_.67.0084a04: 既欲證無及如名軌。復引通語如無軌言。不
解本釋徒爲證據。應尋前解經論無違
演祕
T2266_.67.0084a05: 云。有義。軌唯有法持亦通無。此一盡理。許
T2266_.67.0084a06: 無義宗能生解者。約無本質。非無影像能
T2266_.67.0084a07: 生心也。故下論云。縁用必依實有體故。詳
T2266_.67.0084a08: 曰。若從其勝。軌有有法。據但生解。無亦
T2266_.67.0084a09: 名軌。故瑜伽論五十二中以五種理成縁
T2266_.67.0084a10: 無識。識既縁無。豈非無法生物解耶。若
T2266_.67.0084a11: 生物解。何不名軌。若爾。云何縁用必實。答
T2266_.67.0084a12: 據生識體。縁必有體。若行解起因無亦生。
T2266_.67.0084a13: 如立我無豈不生彼我無行解。故亦無違。
T2266_.67.0084a14: 疏等之意如燈具釋義蘊云。疏前唯有體
T2266_.67.0084a15: 後亦通無者。此即第一體有無對。下之三
T2266_.67.0084a16: 對如次可知
T2266_.67.0084a17: 五十
一右
瑜伽五十二 五十二初紙左云。問。如
T2266_.67.0084a18: 世尊言。過去諸行爲縁生意。未來諸行爲
T2266_.67.0084a19: 縁生意。過去未來諸行非有。何故世尊宣
T2266_.67.0084a20: 説彼行爲縁生意。若意亦縁非有事境而
T2266_.67.0084a21: 得生者。云何不違微妙言説如世尊言。由
T2266_.67.0084a22: 二種縁諸識得生。何等爲二。謂眼及色。如
T2266_.67.0084a23: 是廣説乃至意法。答。由能執持諸五識身
T2266_.67.0084a24: 所不行義故。佛世尊假説名法。是故説言
T2266_.67.0084a25: 縁意及法意識得生。問。何因縁故知佛世
T2266_.67.0084a26: 尊有是密意。答。由彼意識亦縁去來識爲
T2266_.67.0084a27: 境界世現可得非彼境識法處所攝。又有
T2266_.67.0084a28: 性者安立有義能持有義。若無性者安立
T2266_.67.0084a29: 無義能持無義。故皆名法。由彼意識於有
T2266_.67.0084b01: 性義。若由此義而得安立。即以此義起識
T2266_.67.0084b02: 了別。於無性義。若由此義而得安立。即
T2266_.67.0084b03: 以此義起識了別。若於二種。不由二義
T2266_.67.0084b04: 起了別者。不應説意縁一切義取一切
T2266_.67.0084b05: 義。設作是説。便應違害自悉彈多。又不應
T2266_.67.0084b06: 言如其所有非有亦爾。是如理説。是故意
T2266_.67.0084b07: 識如去來事非實有相縁彼爲境。由此故
T2266_.67.0084b08: 知意識亦縁非有爲境。復有廣大言論道
T2266_.67.0084b09: 理。由此證知有縁無識。謂如世尊微妙言
T2266_.67.0084b10: 説。若內若外及二中間都無無有我。此我
T2266_.67.0084b11: 無性非有爲攝。非無爲攝。共相觀識。非不
T2266_.67.0084b12: 縁彼境界而轉。此名第一言論道理。又於
T2266_.67.0084b13: 色香味觸如是如是生起變異所安立中。
T2266_.67.0084b14: 施設飮食車乘衣服嚴具室宅軍林等事。此
T2266_.67.0084b15: 飮食等離色香等都無所有。此無有性非
T2266_.67.0084b16: 有爲攝非無爲攝自相觀識。非不縁彼境
T2266_.67.0084b17: 界而轉。是名第三言論道理略纂十三
T2266_.67.0084b18: 四十五右云。論云。答。由能執持諸五識身所
T2266_.67.0084b19: 不行義。世尊假説爲法等者。有體法唯在
T2266_.67.0084b20: 現在。體是有故名眞實法。若過去未來體非
T2266_.67.0084b21: 實有。然能持自無體令五識不行。令意識
T2266_.67.0084b22: 轉。假説名法。此豈是法。故令法處攝。前
T2266_.67.0084b23: 引經中但有法量而無處字。假説無爲法。
T2266_.67.0084b24: 非謂法故便法處攝而言遂有體。應立量
T2266_.67.0084b25: 云。如我所言過未無法亦應名法。有所持
T2266_.67.0084b26: 故。如現在法。應成意縁過未等無體之法
T2266_.67.0084b27: 意識應縁。以是法故。如有體法。答。由彼
T2266_.67.0084b28: 意識亦縁去來識爲境界。世現可得者。此
T2266_.67.0084b29: 世間相違。過未之識十八界攝。意縁之時非
T2266_.67.0084c01: 法處收。但是當曾六識界攝。縁過未世亦
T2266_.67.0084c02: 然。雖假説名法非法處收。縁空華等心
T2266_.67.0084c03: 亦起。此境亦非法處收。亦得假名縁法起
T2266_.67.0084c04: 意。應立量云。去來二世意所縁境諸色等法
T2266_.67.0084c05: 非法處收。縁去來世識故。以意縁之所
T2266_.67.0084c06: 行故。如去來世所縁六識。問曰。此是所縁
T2266_.67.0084c07: 縁不。答曰。影像當心唯識三世攝故。是所
T2266_.67.0084c08: 縁縁。此本質無法非是因果。影像可成因
T2266_.67.0084c09: 果。今就外執破。非大乘中影像不有諸識
T2266_.67.0084c10: 可行。有性安立有性。無性安立無性等者。
T2266_.67.0084c11: 有性之法自有業用。能持自體令他識不
T2266_.67.0084c12: 行自識得行。無性之法不能自有作業。唯
T2266_.67.0084c13: 有他識不行等。故名無性。縁有不知無
T2266_.67.0084c14: 故。便違自宗。廣大言論中。無我觀此
T2266_.67.0084c15: 我本質無。如世智即縁彼無顯得眞如。
T2266_.67.0084c16: 如加行智即亦有影像當心。據本名無。影
T2266_.67.0084c17: 像言有。今以本質破外人。若影像是依他
T2266_.67.0084c18: 性。是何性攝。答。不相應中法同分攝。此乃與
T2266_.67.0084c19: 心同種。心之相分義名法同分。非謂乃言
T2266_.67.0084c20: 縁無我境直照本質更不變生即是無法
T2266_.67.0084c21: 攝。應同前
T2266_.67.0084c22: 五十
一右
今者名無 義演云。疏今者相分必
T2266_.67.0084c23: 有似無名無者。釋外難。難云。夫論縁法。必
T2266_.67.0084c24: 有相分。如何名無。答。雖必有相分。以似
T2266_.67.0084c25: 無本質故。當時縁無作無相解。後時影像
T2266_.67.0084c26: 似無本質也*文義蘊云。疏今者相分必有似
T2266_.67.0084c27: 無名無者。此會瑜伽。彼云無名法。今約相
T2266_.67.0084c28: 分但是似無非實無也
T2266_.67.0084c29: 五十
一右
前是共相 自性差別亦云自相共相。
T2266_.67.0085a01: 佛地・因明兩論有別。至下當辨
T2266_.67.0085a02: 五十
一右
前唱者名軌 因明疏上本二十七紙左
T2266_.67.0085a03: 云。自性亦名有法。差別亦名法者。法有二
T2266_.67.0085a04: 義。一能持自體。二軌生他解。故諸論云。法
T2266_.67.0085a05: 謂軌持。前持自體一切皆通。後軌生解要
T2266_.67.0085a06: 有屈曲。初之所陳前未有説。逕廷持體。未
T2266_.67.0085a07: 有屈曲生他異解。後之所陳前已有説。可
T2266_.67.0085a08: 以後説分別前陳。方有屈曲生他異解。其
T2266_.67.0085a09: 異解生唯待後説。故初所陳唯具一義能持
T2266_.67.0085a10: 自體。義不殊勝不得法名。後之所陳具足
T2266_.67.0085a11: 兩義。能持復軌。義殊勝故。獨得法名。前之
T2266_.67.0085a12: 所陳能有後法。復名有
T2266_.67.0085a13: 五十
一左
謂我生者 樞要上本四十六左云。瑜伽
T2266_.67.0085a14: 八十三十五左但解八名。一我。我我所見現前
T2266_.67.0085a15: 行故。擧有能縁以顯所縁我體是有。二有
T2266_.67.0085a16: 情。謂諸賢聖如實了知唯有此性更無餘
T2266_.67.0085a17: 法。又復於彼有愛著故。情者性也。初總談
T2266_.67.0085a18: 彼有情之義無體可顯。即五根等皆名有情。
T2266_.67.0085a19: 即我唯有此性無餘法故。後解以愛爲
T2266_.67.0085a20: 情。能生我愛。説名有情。於彼法性生愛
T2266_.67.0085a21: 著故。若無有情。誰情所愛。三意生。是意種
T2266_.67.0085a22: 類。有能思量勝作用故。顯是意類故名意
T2266_.67.0085a23: 生。四摩納縛迦。依止於意而高下故。若總釋
T2266_.67.0085a24: 義。此名儒童。儒美好義。童少年義。美好少
T2266_.67.0085a25: 年名曰儒童。論依別釋。摩納是高義。高慢
T2266_.67.0085a26: 他故。縛迦是下義。卑下他故。以依止意
T2266_.67.0085a27: 或陵慢他或卑下他。名摩納縛迦圓測文軌玄
應經音幷邑
T2266_.67.0085a28: 記等亦同。然大日經疏云。經云社怛梵者。謂與智者
外道宗計大同。但部・黨別異故特出之耳。經云若摩
T2266_.67.0085b01: 奴闍者。智度翻爲人。即是人執也。具譯當言人生。
此是自在天外道部類。計人即從人生故以爲名。唐
T2266_.67.0085b02: 三藏云意生非也。末那是意。今云末奴。聲轉義別。誤
耳。經云摩納婆者。是毘紐天外道部類。正翻應言勝
T2266_.67.0085b03: 我。言我於身心中最爲勝妙也。彼常於心中觀
我可一寸許。智度亦云。有計。神在心中微細如芥
T2266_.67.0085b04: 子淸淨。名爲淨色。或如豆麥。乃至一寸。初受身時
T2266_.67.0085b05: 最在前受。譬如像骨。及其成身如像已莊。唐三藏
翻爲儒童非也。儒童梵云摩拏婆。此中云納。義
T2266_.67.0085b06: 耳。此二名是菩提闍梨解。文。慧琳音義八・十一紙右
云。摩納婆梵語也。譯主大唐三藏云。此曰儒童。案善無
T2266_.67.0085b07: 畏三藏譯大毘盧遮那經。幷與沙門一行出義記云。
摩納婆正翻應言勝處我。彼宗外道自言。有神我。
T2266_.67.0085b08: 在身心中最爲勝妙。彼等常於自身心中觀我。或
長一寸計。大智度論。亦計有神我。或如芥子或如
T2266_.67.0085b09: 麥。必爲淨色。若譯爲儒童者。梵語應云摩弩
婆。兩譯不同。未知孰是請勘梵本*文。笠置會
T2266_.67.0085b10: 云樞要以總別釋則非正翻儒童者不可也。諸師幷
翻。何爲非正翻乎。然三藏所傳中邊音殊女男聲
T2266_.67.0085b11: 別。未詳誰是。華嚴刊定記十二・十七紙右。觀人法無
我中。初擧法無我。次明人無我。次明人中有衆
T2266_.67.0085b12: 生等見。然釋意生摩納婆云。意生者。勘梵本中名
摩努闍。謂有作此計云。我是意生者。依止於意或
T2266_.67.0085b13: 高或下生故。摩納婆者。此云儒童。謂少小而有學
者。仍要是四姓中婆羅門種。不爾。雖小有學。但名
T2266_.67.0085b14: 俱摩羅。此云童子也。今此知諸法性平等故。意生
高下及四姓中高皆不可得故。幷云無。以其二名義類
T2266_.67.0085b15: 同故。一處列也。巳上。玄應音義第一・六紙左云。摩
㝹正言摩奴末那。此云意性身。言諸文是梵言訛轉
T2266_.67.0085b16: 也。此譯云年少淨行。或云人(金剛般若經文)瑜伽倫
記二十二上・二十四紙左云。梵云摩兔遮。此云意生。
T2266_.67.0085b17: 後意生故。是意之種類身也。摩納縛迦者。此云儒童。
或多云年少。此等是神我之異名。盛年自在意高下故。
T2266_.67.0085b18: 昔云摩
納略也
五養育者。增後有業作士夫用故。
T2266_.67.0085b19: 初養未來。後長養現在。六補特迦羅。以能
T2266_.67.0085b20: 數數取諸趣故。諸賢聖等亦名此者。從未
T2266_.67.0085b21: 得道舊身説故。七命者者。與壽命和合
T2266_.67.0085b22: 現存故名命者。壽命是別。者是總也。總者
T2266_.67.0085b23: 與別命和合現存故名命者。八生者。謂具
T2266_.67.0085b24: 出現等故大般若四百十一斷諸見品
T2266_.67.0085b25: 十四左云。舍利子言。世尊。以諸菩薩方便善
T2266_.67.0085b26: 巧能爲有情宣説法要。令斷我見・有情
T2266_.67.0085c01: 見・命者見・生者見・養者見・士夫見・補特伽
T2266_.67.0085c02: 羅見・意生見・儒童見・作者見・受者見・知者
T2266_.67.0085c03: 見・見者見。由此義故名摩訶薩
T2266_.67.0085c04: 五十
一左
若依大般見者等 樞要上本四十九紙
T2266_.67.0085c05: 云。大般若一處説十三。瑜伽八中加士夫・
T2266_.67.0085c06: 作者・受者・知者・見者。開瑜伽八中養育者
T2266_.67.0085c07: 分爲二世。故説士夫。依此初九是別作用。
T2266_.67.0085c08: 後四通作用。依別作用單行相説故。或説
T2266_.67.0085c09: 十五。加使作者及使受者。依單重通別行
T2266_.67.0085c10: 相具説故。初十三單説。後二重也。初九別
T2266_.67.0085c11: 也。後六通行相故。大般若第七説有十七。
T2266_.67.0085c12: 前十五中加起者・使者。或説十九。前十七
T2266_.67.0085c13: 中加使知者・使見者。後二文亦依單重別通
T2266_.67.0085c14: 行相一切具説。由此諸教説數不同義燈
T2266_.67.0085c15: 一末十五紙左云。樞要我差別有十七。今又加
T2266_.67.0085c16: 之。大莊嚴論第十一卷云。見者聞者・覺者・
T2266_.67.0085c17: 識者・食者・知者・説者・作者。此雖説八。見
T2266_.67.0085c18: 者・知者・作者與前説同。聞・覺・識・食・説者
T2266_.67.0085c19: 五別。前十七上更加此五有二十二。雖未
T2266_.67.0085c20: 見文。准大般若等。既有使作使受者等。加
T2266_.67.0085c21: 使聞者等成二十七理亦不
T2266_.67.0085c22: 五十
一左
若依世親別故 樞要上本四十六右
T2266_.67.0085c23: 云。金剛般若上卷九紙説四。雖諸本名別。今
T2266_.67.0085c24: 菩提流支所翻云。我・衆生・命者・壽者。天親
T2266_.67.0085c25: 論釋。見五蘊差別。一一陰是我。如是妄取。
T2266_.67.0085c26: 是名我相。此意總計三世五蘊差別爲我。
T2266_.67.0085c27: 見身相續不斷。是名衆生。此計五蘊從前
T2266_.67.0085c28: 際來相續不斷故名衆生。一報命根不斷住
T2266_.67.0085c29: 故。是名命者。此計現在現有命故。命根斷
T2266_.67.0086a01: 滅後生六道。是名壽者逹摩岌多譯云。我相・
衆生相・人相壽者相
T2266_.67.0086a02: 此見未來生壽更起故。理准此名是養育
T2266_.67.0086a03: 者。養未來故。翻家錯失名爲壽者。不爾。
T2266_.67.0086a04: 生者命者諸教之中應別説有壽者。由此
T2266_.67.0086a05: 彼經但説四種。以縁三世總別計故。又
T2266_.67.0086a06: 四十八
紙左
云。能斷金剛般若經。依杜行顗梵本。
T2266_.67.0086a07: 貞觀二十三年。於玉華宮夜翻朝進。本既別
T2266_.67.0086a08: 矣。列名亦殊。初八後九。依大般若等諸本及
T2266_.67.0086a09: 大師自本中能斷金剛分梵本亦四。所以天
T2266_.67.0086a10: 親等釋唯四非多。其能斷初八云。有情・命
T2266_.67.0086a11: 者・士夫・數取趣・意生・摩納婆・作者・受者。後
T2266_.67.0086a12: 文説九。此八加我。初文因説度一切有情。
T2266_.67.0086a13: 有情爲首略無其我。此中士夫即育養者。
T2266_.67.0086a14: 於現在身作士夫用故。瑜伽生者即行者
T2266_.67.0086a15: 攝此八之中。前六別行相。後二通行相。故前
T2266_.67.0086a16: 説八。後兼説我。六別行相・二通行相。所以
T2266_.67.0086a17:
T2266_.67.0086a18: 五十
二左
乃至言生者依瑜伽釋 樞要上本
T2266_.67.0086a19: 四十七左云。瑜伽第十初紙云。生云何。謂胎・卵
T2266_.67.0086a20: 二生初託生時。等生云何。謂即於彼身分圓
T2266_.67.0086a21: 滿仍未出時。趣云何。謂從彼出生。起云何。
T2266_.67.0086a22: 謂出已增長。出現云何。謂濕・化二生身分頓
T2266_.67.0086a23: 起。蘊得云何。謂諸生位五取蘊轉。界得云何。
T2266_.67.0086a24: 謂諸蘊因縁所攝性。處得云何。謂即諸蘊餘
T2266_.67.0086a25: 縁所攝性。諸蘊生起云何。謂即諸蘊日日飮
T2266_.67.0086a26: 食之所資長。命根出現云何。即諸蘊餘壽力
T2266_.67.0086a27: 故得相續住。此中略義。謂生自性。若生處
T2266_.67.0086a28: 位。若所生。若因縁所攝。若住持所引。若俱生
T2266_.67.0086a29: 依持。前十中第一生及第五出現是生自性。
T2266_.67.0086b01: 第二・三・四是生處位。第六蘊得是所生。第七
T2266_.67.0086b02: 界得・第八處得是生因縁所攝。第九諸蘊生
T2266_.67.0086b03: 起是任持所引。第十命根出現是俱生依持。
T2266_.67.0086b04: 謂生者具有此十義。以總作用故但説八。
T2266_.67.0086b05: 合士夫用入養育者。多分計故。答開爲
T2266_.67.0086b06: 二。增後有業名養育者。育現在身作士
T2266_.67.0086b07: 夫用名爲士夫。約世開
T2266_.67.0086b08: 五十
二左
薩婆多等 俱舍五八紙左根品偈云。
T2266_.67.0086b09: 命根體即壽。能持煖及識。論曰。命體即壽。
T2266_.67.0086b10: 故對法言。云何命根。謂三界壽。此復未了。
T2266_.67.0086b11: 何法名壽。謂有別法能持煖・識説名爲
T2266_.67.0086b12:
T2266_.67.0086b13: 五十
二左
二十七賢 法苑賢聖章立五門具釋。
T2266_.67.0086b14: 樞要及第九疏中義燈等。皆亦具釋。須者往
T2266_.67.0086b15:
T2266_.67.0086b16: 五十
二左
十三住聖 如瑜伽四十八二十八
紙左
梁攝
T2266_.67.0086b17: 論開第九論及疏中具説
T2266_.67.0086b18: 五十
二左
三乘十地 此明三乘及十地賢聖。
T2266_.67.0086b19: 或可十三住中已有十地。今言十地者。三
T2266_.67.0086b20: 乘所共住之地。故云三乘十地。具如大品
T2266_.67.0086b21: 經等明
T2266_.67.0086b22: 五十
三右
舊云流謂生死 涅槃經三十六四紙右
T2266_.67.0086b23: 迦葉菩薩品云。何因縁故名須陀洹者。善男
T2266_.67.0086b24: 子。須名無漏。陀洹名修習。修習無漏故名
T2266_.67.0086b25: 須陀洹。善男子。復有須者名流。流有二
T2266_.67.0086b26: 種。一者順流。二者逆流。以逆流故名須陀
T2266_.67.0086b27: 洹。迦葉菩薩言。世尊。若從是義。何因縁故。
T2266_.67.0086b28: 斯陀含人・阿那含人・阿羅漢人不得名爲
T2266_.67.0086b29: 須陀洹。善男子。從須陀洹乃至諸佛。亦得
T2266_.67.0086c01: 名須陀洹章安疏十四五紙左云。初正答中
T2266_.67.0086c02: 二。先牒問。次正答。正答中二。先釋修無漏
T2266_.67.0086c03: 名。次二種下釋逆流名。流有二種。一生死
T2266_.67.0086c04: 流。須陀洹人即逆此流。衆生順之。二者逆
T2266_.67.0086c05: 流。須陀洹人順入此流。小般若云。名爲入
T2266_.67.0086c06: 流而無所入。次論義重顯。初問通義。若逆
T2266_.67.0086c07: 流者。後三果人亦皆逆流。盡名須陀不。答。
T2266_.67.0086c08: 又二云云又顯揚云最初得逆流果等。此皆
T2266_.67.0086c09: 義翻。今正翻預流。以無濫餘果故爲
T2266_.67.0086c10:
T2266_.67.0086c11: 五十
三右
二向不定 演祕云。疏二向不定者。略
T2266_.67.0086c12: 爲二釋。一云。唯第二向。超越・次第有差別
T2266_.67.0086c13: 故。若次第者。斷欲修惑前之五品所起四
T2266_.67.0086c14: 道。及第六品加行・無間。總名爲向。若超越
T2266_.67.0086c15: 者。始從一坐順次擇分見十五心。名之爲
T2266_.67.0086c16: 向。二云。前二種向名二不定。非唯第二。第
T2266_.67.0086c17: 二如前。第一向者。前十五心有斷修惑有
T2266_.67.0086c18: 不斷者。先伏不伏有差別故。詳曰。若據修
T2266_.67.0086c19: 惑斷不斷別第二可通。若理教明。行相殊
T2266_.67.0086c20: 別。前解爲勝。問。第三・四向亦有不定。何唯
T2266_.67.0086c21: 言二。答。據論所擧。略不言餘今謂。第二
T2266_.67.0086c22: 爲正。已擧二果。何唯言第二。況又唯言二
T2266_.67.0086c23: 向無第字。前二種向名二不定爲正。邑法
T2266_.67.0086c24: 師不判二釋正否。然第二義終云。論中言
T2266_.67.0086c25: 等。非唯等聖。亦合通凡。如經中説授祠
T2266_.67.0086c26: 授亦聖教我。笠置潤色演祕。恐不味疏之
T2266_.67.0086c27: 文次語氣者乎。義蘊云。疏二向不定者。即第
T2266_.67.0086c28: 二果向不定也。次・超別故。且次第者。得初
T2266_.67.0086c29: 果已斷欲界俱生初品煩惱。乃至斷第六
T2266_.67.0087a01: 品。加行・無間二道已來皆第二向。若超果
T2266_.67.0087a02: 者。謂先伏欲界俱生六・七・八品煩惱入見
T2266_.67.0087a03: 道斷。即以順決擇分及前十五心爲第二
T2266_.67.0087a04: 果向故。瑜伽五十七云。未知當知根得爲
T2266_.67.0087a05: 三果向。即前三果也。准此後二果向亦有
T2266_.67.0087a06: 超・次。應名不定。以論中不説後二果故
T2266_.67.0087a07: 不言之。若初果向決定。唯取決定及前十五
T2266_.67.0087a08: 心故非不定或可初向亦有不定。至有先
T2266_.67.0087a09: 伏欲界俱生五品惑等及不伏者。入見斷
T2266_.67.0087a10: 時多少不等故亦不定。若准此解。疏云二向
T2266_.67.0087a11: 不定即初二向也。論中言等非唯等聖。亦
T2266_.67.0087a12: 合通凡。如經中説天授祠授亦聖教我*文
T2266_.67.0087a13: 演祕云。問。如佛法説祠授等者。何亦不
T2266_.67.0087a14: 名我種種相。答。有兩釋。一云。且據得聖
T2266_.67.0087a15: 及修行者。不説餘類。二云。祠授等名雖我
T2266_.67.0087a16: 別號然非通稱。所以不取。若取一一所有
T2266_.67.0087a17: 別名。其數巨億。前解爲正已上今謂。義蘊爲
T2266_.67.0087a18: 優。義演云。疏二向不定者。此列法師解。從
T2266_.67.0087a19: 初果以去斷修道五品。是一來向攝。亦是初
T2266_.67.0087a20: 果攝。所望前後不同故名不定。又敬宗法
T2266_.67.0087a21: 師解云。如須陀洹向超越者。十五心時即前
T2266_.67.0087a22: 世間道以伏見道惑及修道五・六。入見道時
T2266_.67.0087a23: 一時同斷。據實亦合是一來向攝。以與見
T2266_.67.0087a24: 道惑同斷。所以還是初果攝。故名不定。第
T2266_.67.0087a25: 二向名不定者。謂第二果人斷七八品。合
T2266_.67.0087a26: 不還向攝。亦得是第二果攝。何以故。以彼
T2266_.67.0087a27: 七・八品與第二果中第六品頌云同斷故。
T2266_.67.0087a28: 所以但第二果攝。不得名不還向。名爲不
T2266_.67.0087a29: 定。雖斷惑唯果攝非是向攝。故名不定
T2266_.67.0087b01: 今謂。此釋皆言初二二向不定。不言第
T2266_.67.0087b02: 二。其義應正。然兩師釋向果二名不定
T2266_.67.0087b03: 義。非謂斷惑。此則不順疏文。義蘊爲優」
T2266_.67.0087b04: 五十
四右
崇聚界義 演祕云。疏崇聚生因等
T2266_.67.0087b05: 者崇聚即是積聚異名。是蘊義也。俱舍頌云。
T2266_.67.0087b06: 聚・生門・種族。是蘊・處・界義。釋云。一切諸
T2266_.67.0087b07: 色界略爲一聚説名色蘊。由此聚義蘊義
T2266_.67.0087b08: 得成。餘蘊亦爾。謂能生長心心所法故名
T2266_.67.0087b09: 爲處。是能生長彼作用義。如一山中有多
T2266_.67.0087b10: 銅鐵金銀等族説名多界。如是一身有十
T2266_.67.0087b11: 八類諸法種族名十八界。此中種族是生本
T2266_.67.0087b12: 義。如是眼等誰之生本。謂同類因。左傳隱公
T2266_.67.0087b13: 六年曰。周任有言。同爲國家者見惡如農
T2266_.67.0087b14: 夫之務去草焉。芟夷蘊崇之絕其根本。杜
T2266_.67.0087b15: 註云。蘊積也。崇聚也。義蘊云。崇聚者
T2266_.67.0087b16: 二釋。一云。尊崇之義。即一言通蘊・處・界皆
T2266_.67.0087b17: 可尊故。二云。即積集義。即唯屬蘊不在
T2266_.67.0087b18: 處・界。此解爲勝。生者即處也。此十二處皆
T2266_.67.0087b19: 生識故。因者即界也。謂十八界通現及種
T2266_.67.0087b20: 爲諸法因
T2266_.67.0087b21: 五十
四右
餘三善巧別別法 義燈上末二十右
T2266_.67.0087b22: 云。此説善巧諸論不同。依瑜伽論二十七。
T2266_.67.0087b23: 説有五善巧。加處非處及縁起善巧。如般
T2266_.67.0087b24: 若心經。或説爲六。於此論中加縁起諦及
T2266_.67.0087b25: 無智亦無得。即四善根中能所取觀善巧。此
T2266_.67.0087b26: 約三乘。或無智得但約大乘作唯識觀。若
T2266_.67.0087b27: 瑜伽五十七説六。於前五上加根善巧。顯
T2266_.67.0087b28: 揚十四説七善巧。於此六上加諦善巧。故
T2266_.67.0087b29: 彼頌云。於諸蘊・界・處及衆縁起法處非處・
T2266_.67.0087c01: 根・諦。善巧事應知。若辨中邊有十善巧頌
T2266_.67.0087c02: 云。蘊・處・界縁起・處非處・根・世・諦・乘・爲無
T2266_.67.0087c03: 爲。是名十善巧*文演祕云。疏餘三善巧
T2266_.67.0087c04: 者。所等有七。疏但列四。後三不出。故言
T2266_.67.0087c05: 餘三解釋餘字二説不同。若義翼意。則
T2266_.67.0087c06: 論唯擧三等取瑜伽・顯揚六・七善巧中餘
T2266_.67.0087c07: 三・餘四。若演祕釋。則等取經説十善巧中
T2266_.67.0087c08: 餘七。今案。但就論文義翼亦有其理。若
T2266_.67.0087c09: 准疏釋。演祕爲優。具如古鈔。何者。疏
T2266_.67.0087c10: 云餘三等。又釋等字已後擧善巧種類云
T2266_.67.0087c11: 若依等。看疏文勢。如演祕釋。更爲七善
T2266_.67.0087c12: 巧。然瑜伽中雖不明諦善巧。而顯揚別
T2266_.67.0087c13: 説。疏文不次。何爲巨妨。瑜伽倫記七上
T2266_.67.0087c14: 一左云。然此善巧或略或廣。文處不同。若依
T2266_.67.0087c15: 婆沙第六卷。説有四善法。謂界・處・縁起・及
T2266_.67.0087c16: 處非處。若依瑜伽。此二十七卷説五善巧。
T2266_.67.0087c17: 五十七説六善巧。謂於五上加根善巧。顯
T2266_.67.0087c18: 揚十四説七善巧。更加諦善巧。辨中邊第
T2266_.67.0087c19: 二卷説有十善巧。一蘊。二界。三處。四縁起。
T2266_.67.0087c20: 五處非處。六根。七世。八諦。九乘。十有爲無
T2266_.67.0087c21: 爲。大菩薩藏經第十七卷説十善巧。一蘊
T2266_.67.0087c22: 法。二界。三處。四諦。五無礙解。六依趣。即依
T2266_.67.0087c23: 義不依文等四依也。七資糧。八道法。即三
T2266_.67.0087c24: 十七品。九縁起。十一切法。遍攝一切有爲無
T2266_.67.0087c25:
T2266_.67.0087c26: 五十
四右
中邊菩薩藏經 辨中邊論中初左云。十
T2266_.67.0087c27: 善巧者。一蘊善巧。二界善巧。三處善巧。四縁
T2266_.67.0087c28: 起善巧。五處非處善巧。六根善巧。七世善巧。
T2266_.67.0087c29: 八諦善巧。九乘善巧。十有爲無爲善巧。菩薩
T2266_.67.0088a01: 藏經大寶積經五十一菩薩
藏會十七・六紙右
云。吾今略説十種善
T2266_.67.0088a02: 巧。何等爲十。所謂蘊法善巧。界法善巧。處
T2266_.67.0088a03: 法善巧。諦法善巧。無礙解善巧。依趣善巧。資
T2266_.67.0088a04: 糧善巧。道法善巧。縁起善巧。一切法善巧
T2266_.67.0088a05: 大乘菩薩藏正法經宋西天三藏賜紫
門法護等
三十四
T2266_.67.0088a06: 十七紙左云。復次舍利子。菩薩摩訶薩行勝慧
T2266_.67.0088a07: 波羅蜜多行時。於菩薩藏而能安住於一
T2266_.67.0088a08: 切法。以勝慧決擇而能獲得十種善巧。何
T2266_.67.0088a09: 等爲十。一者蘊善巧。二者界善巧。三者處善
T2266_.67.0088a10: 巧。四者諦善巧。五者正知善巧。六者隨順
T2266_.67.0088a11: 善巧。七者智識善巧。八者菩提分善巧。九
T2266_.67.0088a12: 者聖道善巧。十者縁生善釋十善巧。
經文甚
對法
T2266_.67.0088a13: 述記一本四十八左云。菩薩藏經第十七卷・辨
T2266_.67.0088a14: 中邊論説十善巧。一蘊。二界。三處。四縁起。
T2266_.67.0088a15: 五處非處。六根。七世。八諦。九乘。十有爲
T2266_.67.0088a16: 無爲善巧。此十皆是菩薩所觀*文中邊論抄
T2266_.67.0088a17: 二紙右云。列善巧名舊言勝智。若言善巧
T2266_.67.0088a18: 是縁彼智。若言善巧眞實是此智所縁之
T2266_.67.0088a19: 理。故二別也。謂蘊之善巧乃至無爲法之善
T2266_.67.0088a20: 巧。依士釋名*文中邊論中云。於蘊等十法
T2266_.67.0088a21: 起十種我見。爲除此見修十善巧。抄釋云。
T2266_.67.0088a22: 善巧是智。智能除見。故次修也*文演祕云。
T2266_.67.0088a23: 問。善巧何義。答。善巧是智。蘊等是境。智縁
T2266_.67.0088a24: 蘊等名蘊善巧蘊等從智亦名善巧。問。按
T2266_.67.0088a25: 大菩薩藏經第八及第十説十善巧。一依趣
T2266_.67.0088a26: 善巧。即是四依。謂依義等。二資糧。謂福・智
T2266_.67.0088a27: 二。三念住。謂四念住。四四正勝。謂四正勤。
T2266_.67.0088a28: 五五道分。謂信等五根。六覺分。謂七覺支。七
T2266_.67.0088a29: 道分。謂八正道。八趣作一道所謂菩薩證
T2266_.67.0088b01: 大菩提等。九縁起。謂十二縁。十一切法。謂
T2266_.67.0088b02: 爲無爲。與疏所列十何不同。答。中邊爲治
T2266_.67.0088b03: 十我見故。經爲菩薩修波羅蜜多。各據一
T2266_.67.0088b04: 意立十不同然見彼經十七。説十善巧
T2266_.67.0088b05: 名。況疏文的指。不可異求演祕迷矣。何爲
T2266_.67.0088b06: 指其南者耶。言處非處者。義演云。處者
T2266_.67.0088b07: 謂人即處。非處者謂三途。在果總名一善
T2266_.67.0088b08: 巳上今謂。如理法師釋處非處爲人三
T2266_.67.0088b09: 途者。可笑之最也。瑜伽五十七初紙廣以四
T2266_.67.0088b10: 門爲説。初釋名義云。問。何等爲處。答。於
T2266_.67.0088b11: 彼彼事理無相違。問。何等非處。答。於彼彼
T2266_.67.0088b12: 事理有相違。是名處非處體義蘊云處
T2266_.67.0088b13: 非處即十力也。根謂信等。今謂。未盡也。處
T2266_.67.0088b14: 非處者雖在十力之中。然今總指不局十
T2266_.67.0088b15: 力。又根者是二十二根。如中邊等。指斥唯
T2266_.67.0088b16: 言信等。通漫
T2266_.67.0088b17: 五十
四右
如對法第一疏解 彼疏一四十九紙
T2266_.67.0088b18: 要結頌説三科廢立。引中邊第二釋三科
T2266_.67.0088b19: 義。具如三科章
T2266_.67.0088b20: 五十
四左
言施設説義 下疏三末二十紙右云。
T2266_.67.0088b21: 言施設者。安立之異名。建立發起者亦名
T2266_.67.0088b22: 施設。下論第三三紙左云。謂要安立境分齊
T2266_.67.0088b23: 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疏同上云。此中安立
T2266_.67.0088b24: 取像異名。謂此是靑非非靑等。作此分齊
T2266_.67.0088b25: 而取共相名爲安立者。與今不同可知
T2266_.67.0088b26: 五十
五右
瑜伽第六顯揚第十説 瑜伽論第六
T2266_.67.0088b27: 五右云。薄伽梵説。苾芻當知。於諸法中假
T2266_.67.0088b28: 立有我。此我無常無恒不可安保。是變壞
T2266_.67.0088b29: 法。如是廣説。由四因故於諸行中假設
T2266_.67.0088c01: 有我。一爲令世間言説易故。二爲欲隨
T2266_.67.0088c02: 順諸世間故。三爲欲斷除謂定無我諸佈
T2266_.67.0088c03: 畏故。四爲宣説自他成就功徳成就過失。
T2266_.67.0088c04: 令起決定信解心故顯揚第九十五右
T2266_.67.0088c05: 同。今考文在第九。疏云第十。恐調卷不同
T2266_.67.0088c06:
T2266_.67.0088c07: 五十
五左
雖無於眞方可假説 義演云。此有兩
T2266_.67.0088c08: 解。一云。長讀言我法相雖無能於眞識方
T2266_.67.0088c09: 可假説。二云。別讀言。我法雖無眞我法等
T2266_.67.0088c10: 亦方可假説。然依內識已下明假説所由
T2266_.67.0088c11: 已上今謂。長別二釋幷不順疏釋。第一云
T2266_.67.0088c12: 眞識者非也。今總言眞故。第二別讀者不
T2266_.67.0088c13: 然。此二句中理叵別讀。雖然二字相響上
T2266_.67.0088c14: 下是常法故
T2266_.67.0088c15: 五十
六右
故此但説近依他*文 義蘊云。疏故此但
T2266_.67.0088c16: 説近依地者。故此頌中言識所變者。但説
T2266_.67.0088c17: 識之所變依他二分爲我法之近依也。若
T2266_.67.0088c18: 望眞如得爲我法疎遠依也以眞如與依
T2266_.67.0088c19: 他爲依。依他方是我法依也已上今謂。義
T2266_.67.0088c20: 釋非也。義蘊爲正。次下六十二右云。解深
T2266_.67.0088c21: 蜜經第二亦爲執依遠望疎言亦可後執。具
T2266_.67.0088c22: 如下釋
T2266_.67.0088c23: 五十
六左
心意識了名之差列 如上四十七
紙右
已引
T2266_.67.0088c24: 證二十唯識。但二十論意。了通諸識之名。
T2266_.67.0088c25: 非釋第三識名。與今稍異
T2266_.67.0088c26: 五十
六左
故以了別釋識之義 演祕云。疏故以
T2266_.67.0088c27: 了別釋識之義者。有疏本云釋識之用。故有
T2266_.67.0088c28: 解云。若護法師見分名用。體依他故。若安惠
T2266_.67.0088c29: 師見分無體。故自體上有了別用。依他性收。
T2266_.67.0089a01: 詳曰用字錯也。應從義言。即護法師識自
T2266_.67.0089a02: 體分亦名了別。不須約見顯識了別
T2266_.67.0089a03: 五十
六左
述曰隱劣顯勝故 五重唯識中第四
T2266_.67.0089a04: 也。唯識章云。四隱劣顯勝。識心及心所俱能
T2266_.67.0089a05: 變現。但説唯心非唯心所。心王體殊勝。心
T2266_.67.0089a06: 所劣。依勝生。隱劣不彰。唯顯勝法。故慈
T2266_.67.0089a07: 尊説許心似二現。如是似貪等或似於信
T2266_.67.0089a08: 等。無別染善法。雖心自體能變似彼見・相
T2266_.67.0089a09: 二現。而貪信等體亦各能變似自見相現。
T2266_.67.0089a10: 以心勝故説心似二。心所劣故隱而不説。
T2266_.67.0089a11: 非不能似。無垢稱言。心垢故有情垢。心淨
T2266_.67.0089a12: 故有情淨等。皆此門攝。義燈一末二十紙右云。
T2266_.67.0089a13: 本疏意云。外問。我法所依內能變相豈無心
T2266_.67.0089a14: 所。此意難言。心能變見相。依此上立我
T2266_.67.0089a15: 法。心所變相見。何不依彼立我法今答此
T2266_.67.0089a16: 難。此中識言亦攝心所。何以故。定相應故。
T2266_.67.0089a17: 心起之時非定有所。如貪信等。心起之時
T2266_.67.0089a18: 隨與一俱。非一切時恒貪信竝。故擧心王
T2266_.67.0089a19: 攝於心所。不擧心所攝於心王。西明云。
T2266_.67.0089a20: 答外難。難。色等依心變。攝本名唯識。心
T2266_.67.0089a21: 所非心變。心所非唯識。故今釋言。此中識
T2266_.67.0089a22: 言亦攝心所。此未必然。何者。乘前爲難。
T2266_.67.0089a23: 前云如是諸相若由假説。依何得成。答云。
T2266_.67.0089a24: 彼相皆依識所轉變。乘此即難。識轉變見
T2266_.67.0089a25: 相。依之立我法。心所變見相。何不依彼
T2266_.67.0089a26: 立。此下即答。此中識言亦攝心所。文勢相
T2266_.67.0089a27: 連。如西明釋終有此難。應更須通。又未
T2266_.67.0089a28: 釋變義及以唯識。何有斯難
T2266_.67.0089a29: 五十
六左
彼五種類非定俱行 演祕云。疏彼五
T2266_.67.0089b01: 種類非定俱行者。除遍行外餘之心所竝
T2266_.67.0089b02: 種類也。即貪信等亦不俱行。有云。如彼第
T2266_.67.0089b03: 八遍行起時。餘識遍行未必起故。詳曰。不
T2266_.67.0089b04: 然。若以餘識遍行不起故但言心。亦可餘
T2266_.67.0089b05: 識不常時行。八遍恒起。但言心所。故知不
T2266_.67.0089b06: *文義蘊亦同演祕。但破有云之義言無
T2266_.67.0089b07: 所以故
T2266_.67.0089b08: 五十
七右
論變謂二分 樞要上末四紙左云。變
T2266_.67.0089b09: 謂識體轉似我分。釋所能變。依斯二分下
T2266_.67.0089b10: 釋能所依。我法俱依識所變故。若依總作
T2266_.67.0089b11: 二文科者。初文釋第三句中。或復內識轉
T2266_.67.0089b12: 似外境釋能所變。我法分別惠習力故下
T2266_.67.0089b13: 釋能所依。愚夫所計下分爲二文。能所變者
T2266_.67.0089b14: 識所變。能所依者彼依也*文下疏七末二右云。
T2266_.67.0089b15: 安慧解云。何名轉變。謂是三識自體皆轉變
T2266_.67.0089b16: 似見相二分。識自體分名爲轉變轉變者變
T2266_.67.0089b17: 現義。即識自體現似二相。實非二相。其實
T2266_.67.0089b18: 二相即所執故。即遍計所執似依他有。理實
T2266_.67.0089b19: 無也。或轉變者是變異義。謂一識體變異
T2266_.67.0089b20: 爲見相二分用起也。護法菩薩解云。又轉變
T2266_.67.0089b21: 者是改轉義。謂一識體改轉爲二相起
T2266_.67.0089b22: 於自體。即見有能取之用。相有質礙用等。
T2266_.67.0089b23: 由識自體轉起能取及有礙故。或變是現
T2266_.67.0089b24: 義。如初卷解。今取自體能轉變也*文義燈
T2266_.67.0089b25: 一末三十五紙
云。西明云。此三分以釋變言
T2266_.67.0089b26: 自有三説。一云。初三分安慧等八師釋。除
T2266_.67.0089b27: 親勝・火辨。世親同時唯立二分。二云。三分
T2266_.67.0089b28: 除安慧釋。變似二言是依他故。餘如上説。
T2266_.67.0089b29: 三云。二分諸師共釋。唯除安慧。三分更除
T2266_.67.0089c01: 火辨・親勝。三藏意存後釋此釋不爾。若以後
釋爲正。三分非安
T2266_.67.0089c02: 慧文。二分亦無安慧。豈許安慧不釋此頌。又准本
疏。二分正是難陀等文。今云二分諸師同釋。唯除安
T2266_.67.0089c03: 慧。三分復除火辨・親勝者。豈可難陀亦立三分。根
本疏主親承三藏翻糅論人。豈可不知妄爲此斷。
T2266_.67.0089c04: 故取本疏科判。爲正
定妄傳。非三藏釋也
T2266_.67.0089c05: 五十
七左
論説性故 演祕云。疏論唯二依他
T2266_.67.0089c06: 性者。攝論第四。如下引之攝論四云。成唯
T2266_.67.0089c07: 識性略由三相。一由唯識。無有義故二由
T2266_.67.0089c08: 二性。有相有見。二識別故。三由種種。種種
T2266_.67.0089c09: 行相而生起故*文無性第四十一紙右釋曰。由
T2266_.67.0089c10: 唯識者。是無義義故。由二性者。謂相及見
T2266_.67.0089c11: 於一識中有相有見。二分俱轉相見二分
T2266_.67.0089c12: 不即不離。始從眼識乃至身識。隨類各別
T2266_.67.0089c13: 變爲色等種種相識名相分。眼等諸識了
T2266_.67.0089c14: 別境界能見義邊説名見分。是名二性。廣
T2266_.67.0089c15: 如彼説義蘊云。疏論説唯二依他性者。
T2266_.67.0089c16: 即攝論也。問。何故言唯二。豈無餘分耶。答。
T2266_.67.0089c17: 諸師共許唯見相故。或自證等見分攝故」
T2266_.67.0089c18: 五十
七左
不爾如何不外取故 演祕云。疏不爾
T2266_.67.0089c19: 如何名他心智者。若也不許除縁如智餘
T2266_.67.0089c20: 皆有相。即他心智而不得成。疏後得智等
T2266_.67.0089c21: 不外取者。釋所以也。既不外取。若不變相。
T2266_.67.0089c22: 如何可説名知他心。若言外取不變相
T2266_.67.0089c23: 者應親得彼。何名唯識*文義蘊云。疏不
T2266_.67.0089c24: 爾如何名他心智者若不爾唯除眞智餘皆
T2266_.67.0089c25: 變相者。即他心智應不得成。以後得智不
T2266_.67.0089c26: 外取故。知他心智者必後得故。既不能親
T2266_.67.0089c27: 取他心。故知必有相分。此意爲下即有一
T2266_.67.0089c28: 師後得無相故作是説*文下疏七末
三十六
云。心
T2266_.67.0090a01: 等縁時但如汝宗鏡等照物似外境現名
T2266_.67.0090a02: 了他心。他心之影於自心上現名了他
T2266_.67.0090a03: 心。非心親能了他心也。親所了者。謂自所
T2266_.67.0090a04: 變之相分以無作用及實不能取外境故
T2266_.67.0090a05: 論第七十九右至二
十六紙左
及第十終廣明安慧・難
T2266_.67.0090a06: 陀・護法立一二三分之別。二十唯識述記下
T2266_.67.0090a07: 五十二右云。論二智於境各由無智所覆蔽
T2266_.67.0090a08: 故。不知如佛淨智所行不可言境。述曰。下
T2266_.67.0090a09: 顯總成他自心智不如實知。一無智言通
T2266_.67.0090a10: 答上問。及釋下因。若菩薩等能知他心及
T2266_.67.0090a11: 知自心。二種諸智名爲二智。或現行法執俱
T2266_.67.0090a12: 無明所覆。或法執種子俱無明所蔽故。言
T2266_.67.0090a13: 無知所覆蔽也。覆謂覆障。蔽謂隱蔽。覆障
T2266_.67.0090a14: 所知離言法性隱蔽自心。不稱實故。如
T2266_.67.0090a15: 來淨智斷法執故。所行眞俗依他圓成二種
T2266_.67.0090a16: 諸境。體性離言超思議道。名有爲等。皆從
T2266_.67.0090a17: 强名故。佛他心智縁*他心時。既稱彼境
T2266_.67.0090a18: 如實離言。名如實知。諸菩薩等他心智等。
T2266_.67.0090a19: 不知彼境性離言等。不稱彼縁。雖縁他
T2266_.67.0090a20: 心及縁自心。名不如實。故此説言。諸菩薩
T2266_.67.0090a21: 等二智。於境無知所覆。不能了知如佛所
T2266_.67.0090a22: 行有爲無爲性離言境。説此智名不如實。
T2266_.67.0090a23: 論此二於境不如實知。由似外境虛妄顯
T2266_.67.0090a24: 現故。述曰。此此重釋前不如實義。除佛
T2266_.67.0090a25: 智外餘他心智及自心智由有法執。似外
T2266_.67.0090a26: 境相虛妄現故。虛者不實。妄者顚倒。是故於
T2266_.67.0090a27: 境不如實知此第一義故不如實。論所
T2266_.67.0090a28: 取能取分別未斷故。述曰。此第二釋不如實
T2266_.67.0090a29: 義。由自身中法執能取所取分別種子猶未
T2266_.67.0090b01: 斷故。此二於境不如實知。此則總説。若別
T2266_.67.0090b02: 説者。此他心智通有無漏。若有漏者略有二
T2266_.67.0090b03: 説。安慧等云。諸有漏心唯有自體無相見
T2266_.67.0090b04: 分。如此卷初乃至護法等云。謂諸有漏心依
T2266_.67.0090b05: 他性中亦有三分等
T2266_.67.0090b06: 五十
七左
此二廣釋述記中説 第七十九紙右
T2266_.67.0090b07: 十末十七紙右二十述記下四十九紙左
T2266_.67.0090b08: 五十
七左
許有相見或同或異 解同異種。樞
T2266_.67.0090b09: 要二説。義燈有三師説。又三類境頌樞要
T2266_.67.0090b10: 雖釋。其義稍難。故義燈中更加廣釋文過
T2266_.67.0090b11: 十紙。本邦古説芸芸如雲。今謂。三藏法師
T2266_.67.0090b12: 探諸論意分爲三境。立以三名。然諸論中
T2266_.67.0090b13: 無有明説三境三名。以故漢和曩哲猶豫
T2266_.67.0090b14: 岐。或難定屬。今且援引樞要・義燈文。
T2266_.67.0090b15: 略釋同異種義。廣釋三類境義如古鈔幷別
T2266_.67.0090b16: 記。樞要上末二紙右云。有説。相見同種生。謂
T2266_.67.0090b17: 無本質者影像相與見分同種生。其有本
T2266_.67.0090b18: 質者本質亦同種生。即一見分種生現行時。
T2266_.67.0090b19: 三法同一種故謂見・影・質*文義燈一末二十二
紙右
T2266_.67.0090b20: 云。問。相見二分爲同種生。爲別種起。答。有
T2266_.67.0090b21: 三師不同。一師云。見相同種生起名唯識。若
T2266_.67.0090b22: 別種起。既與識殊。何名唯識。此有二類。一
T2266_.67.0090b23: 三法同種生。謂本質・影像・及見分三。二
T2266_.67.0090b24: 法同種生謂相・見分。三法同種者。且眼識起
T2266_.67.0090b25: 時。縁於色境熏成種子。種子有三功能。一
T2266_.67.0090b26: 能生本質。二生自相分。三生自見分。兩
T2266_.67.0090b27: 同種者。但自相・見。不生本質謂縁過未
龜毛無境
T2266_.67.0090b28: 雖有質。質本有生。不能熏故。問前三法同
T2266_.67.0090b29: 種生者。有二過失。一第八相例失。眼識親
T2266_.67.0090c01: 縁色。相見同種生。本識親縁色。亦應同
T2266_.67.0090c02: 種起。答。眼識自能熏。相見同種起。第八不
T2266_.67.0090c03: 能熏。見相各別起。問。若爾。眼不縁八見。
T2266_.67.0090c04: 八見・相別起。六既通能縁。八見・相同種。答。
T2266_.67.0090c05: 第八見・相亦同一種。若爾。二諸法雜亂失。
T2266_.67.0090c06: 如第六識一刹那中縁十八界。質與見・相・
T2266_.67.0090c07: 既同種生。故十八種成雜亂失。亦有三界
T2266_.67.0090c08: 雜亂過失。若依第二不生本質。本質唯舊。
T2266_.67.0090c09: 亦有二失。一違教失。若前轉識不熏成彼
T2266_.67.0090c10: 第八本識種。違阿毘逹磨經云諸法於識
T2266_.67.0090c11: 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爲因性。亦常爲果性。
T2266_.67.0090c12: 二者界雜亂失。又若見分與相同種。如在
T2266_.67.0090c13: 下地起上天眼。既許本識縁彼二根以爲
T2266_.67.0090c14: 相分。即欲界本識與彼二根同一種生。上界
T2266_.67.0090c15: 眼根與下界識同一種過。若言第八不能
T2266_.67.0090c16: 熏故相・見同種。一前言不簡。二違理失。
T2266_.67.0090c17: 八俱有相。何有不同*文樞要上本二左云。有
T2266_.67.0090c18: 説。相・見別種生者。本質・見分定別種生。其
T2266_.67.0090c19: 影像相與見分及本質。或異或同種。相分等
T2266_.67.0090c20: 現行爲因縁故。本有俱生。現行相分或和
T2266_.67.0090c21: 合生。新舊種同生故。安慧二分亦説種生。見
T2266_.67.0090c22: 與體同。相分二説。或同或異。相分無體。種
T2266_.67.0090c23: 子是假。義燈一末二十三右云。第二師云。見・相
T2266_.67.0090c24: 別種。若爾。亦有三過。一假法種生失。如縁
T2266_.67.0090c25: 極微。極微無體。但假想惠折爲極微。唯識下
T2266_.67.0090c26: 云非謂極微有實自體。又瑜伽五十四云。
T2266_.67.0090c27: 建立極微非由有體。是故極微無生無滅。
T2266_.67.0090c28: 若此相分別熏成種後生現行。極微有體
T2266_.67.0090c29: 亦有生滅。縁不相應過亦同此。二違聖教
T2266_.67.0091a01: 失。顯揚十八云。謂諸極微但假想立。自體實
T2266_.67.0091a02: 無。瑜伽五十四。非由有體。若別種生。即成
T2266_.67.0091a03: 有體。故違聖教。三假法能熏失。既假想惠
T2266_.67.0091a04: 安立極微。相分是假。許能熏種即違第二。
T2266_.67.0091a05: 假法如無非因縁故。第三師云。見・相二分
T2266_.67.0091a06: 隨其所應種或同異。如縁龜毛兎角等。相
T2266_.67.0091a07: 與見同種。以無自體。相分復假。不別熏種。
T2266_.67.0091a08: 但隨見力帶同熏種。如縁五根。有爲實體。
T2266_.67.0091a09: 相與見分即別種生。以十八界定異因故。
T2266_.67.0091a10: 不相雜亂。然相與質 一云同種。一云別
T2266_.67.0091a11: 種。雖有二義。相・質種別理亦應好。以親疎
T2266_.67.0091a12: 縁各別故。如縁第八。相・質同種。即許一種
T2266_.67.0091a13: 生慮非慮。亦有二身根等俱失。以相與質
T2266_.67.0091a14: 既同種生何不二身根等若六縁時。相分是
T2266_.67.0091a15: 假。即有一種生假實失。此言假者非如瓶
T2266_.67.0091a16: 等。以能熏故。但無根用不發識。名之爲
T2266_.67.0091a17: 假。由此相・質或説同別。然於此義應設
T2266_.67.0091a18: 劬勞。又解。若相與質同種生者。如眼等根。
T2266_.67.0091a19: 第八所變是因縁故實有根用。若起相分因
T2266_.67.0091a20: 第六生。雖與本質同一種生。以第六見
T2266_.67.0091a21: 爲縁起故。分別變攝。故無實用。非無體假
T2266_.67.0091a22: 故無假實同一種失*文樞要云。護法正義。
T2266_.67.0091a23: 質・影二相與見分三。此三三性種子界繫
T2266_.67.0091a24: 等未要皆同。隨所應故。即前所説相見別
T2266_.67.0091a25: 種是此正義*文問。此疏云故相別種於理
T2266_.67.0091a26: 爲勝。樞要亦云相見別種是此正義。明知相
T2266_.67.0091a27: 見別種爲正。然義燈中相見一向同種。或一
T2266_.67.0091a28: 向別種。俱有多過。以立巨難。或同或異無
T2266_.67.0091a29: 指其非。文勢似取第三師爲正。師資去就
T2266_.67.0091b01: 非矛盾乎。答。非相違也。此疏樞要別約有
T2266_.67.0091b02: 體相分而論。故此疏云許有相見二體性
T2266_.67.0091b03: 者。樞要云有説相見別種生者。本質見分定
T2266_.67.0091b04: 別種生。義燈廣通有體無體而論故。以或
T2266_.67.0091b05: 同或異爲正。縁龜毛等無法。見分同種生。
T2266_.67.0091b06: 縁五根等無法。是別種生。慈恩唯約有體
T2266_.67.0091b07: 故。以別種爲正。若約無體。爲同種生。慈
T2266_.67.0091b08: 恩略説。淄洲細判。師資同轍更不乖翻矣
T2266_.67.0091b09: 樞要上末三紙右云。頌曰。性境不隨心。獨影
T2266_.67.0091b10: 唯隨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總
T2266_.67.0091b11: 攝諸境有其三類。一者性境。諸眞法體名
T2266_.67.0091b12: 爲性境。色是眞色。心是實心。此眞實法不
T2266_.67.0091b13: 定隨心。三性不定*文義燈一末二十四紙
云。
T2266_.67.0091b14: 何名性境。從實種生有實體用。能縁之心
T2266_.67.0091b15: 得彼自相。名爲性境。如身在欲界。第八所
T2266_.67.0091b16: 變五塵之境以實種生復因縁變。名爲性
T2266_.67.0091b17: 境。眼等五識及俱第六現量縁時得境自相。
T2266_.67.0091b18: 即此相分亦是性境。相從質故。餘法准知。如
T2266_.67.0091b19: 此相分有四不隨。一不隨能縁同善染性。
T2266_.67.0091b20: 二不從能縁同一界繫。三不隨能縁同一
T2266_.67.0091b21: 種生。四不隨能縁是異熟等。於中雖有
T2266_.67.0091b22: 與能縁心同界同性。是境自性。不由能縁
T2266_.67.0091b23: 心力是此性界地等。名性境不隨心。樞要上
T2266_.67.0091b24: 三紙左云。二者獨影之境。唯從見分性・繫・
T2266_.67.0091b25: 種子皆定同故。如第六識縁龜毛・空華・石
T2266_.67.0091b26: 女・無爲・他界縁等所有諸境。如是等類皆是
T2266_.67.0091b27: 隨心無別體用。假境攝故。名爲獨影。義燈
T2266_.67.0091b28: 一末二十五紙
云。釋第二句。謂能縁心但獨變
T2266_.67.0091b29: 相無別本質第二。雖有本質。然彼相分不
T2266_.67.0091c01: 生本質。以彼本質是不生法等。此等相分
T2266_.67.0091c02: 及第六識縁第八識相應五數所現相分。但
T2266_.67.0091c03: 與能縁同一種生故。名獨影唯從見乃至
T2266_.67.0091c04: 等影像有四從見。一從見分同是善染。二
T2266_.67.0091c05: 同一界。三同一種。四同異熟及非異熟。以不
T2266_.67.0091c06: 生本質但意識所變。此之相分由能縁心
T2266_.67.0091c07: 故。是此界性等。攝相從見故。名獨影唯從
T2266_.67.0091c08: 見。樞要上末三紙左云。三者帶質之境。謂
T2266_.67.0091c09: 此影像有實本質。如因中第七所變相分。
T2266_.67.0091c10: 得從本質是無覆無記等。亦從見分是有
T2266_.67.0091c11: 覆所攝。亦得説言從本質種生。亦得説
T2266_.67.0091c12: 言從見分種生。義不定故。義燈一末 二十八
紙右
T2266_.67.0091c13: 云。解第三句。謂能縁心縁所縁境。有所
T2266_.67.0091c14: 質而不得自性。此之相分判性不定。或從
T2266_.67.0091c15: 能縁心。或從所縁境。種亦不定。或質同種。
T2266_.67.0091c16: 或見同種。或復別種。名帶質通情本。如第
T2266_.67.0091c17: 七縁第八。是攝相從見有覆性。從質無覆
T2266_.67.0091c18: 性。樞要上末三紙左云。性種等隨應者。隨應是
T2266_.67.0091c19: 不定義。有二隨應。一者。義顯三境諸心聚
T2266_.67.0091c20: 生。有唯有一。有二二合。有三同聚乃至二者。
T2266_.67.0091c21: 又性種等隨應者。顯上三境隨其所應。或
T2266_.67.0091c22: 性雖同。而繫・種不同乃至或繫雖同。性・種不
T2266_.67.0091c23: 乃至或種雖同。而繫不同乃至以此一頌
T2266_.67.0091c24: 定諸法體。於八識中。若因若果。一一行相
T2266_.67.0091c25: 於五蘊法各別牒出。恐繁且止。義燈一末
T2266_.67.0091c26: 二十九紙
云。性種等隨應者。通釋前三句。謂前
T2266_.67.0091c27: 三句中隨其所應判性種等不可一例。有
T2266_.67.0091c28: 性界隨心種不隨。有性種隨心界不隨。有界
T2266_.67.0091c29: 種隨心性不隨。有三俱隨。有俱不隨。且如
T2266_.67.0092a01: 第八縁天眼耳。性隨種界俱不隨*文問。三類
T2266_.67.0092a02: 境於四分中爲唯局相・見二分。爲通後二
T2266_.67.0092a03: 分耶。答。南北兩寺教理相諍。且依北寺通
T2266_.67.0092a04: 後二分。三藏結一行偈正爲分別相見同
T2266_.67.0092a05: 別種義。雖然不遮依此頌意判後二分境
T2266_.67.0092a06: 也。何者。樞要上標云總攝諸境有其三
T2266_.67.0092a07: 類。下結云以此一頌定諸法體。已云諸境
T2266_.67.0092a08: 諸法。何局見分境界。況佛果位後之三分通
T2266_.67.0092a09: 縁四分。若言不通後二分者果位中後二
T2266_.67.0092a10: 分縁相分時。豈不通三類境耶。其縁相
T2266_.67.0092a11: 分攝三類境。何非性境耶。具如義燈竝古
T2266_.67.0092a12: 抄辨
T2266_.67.0092a13: 五十
七左
如一蝸牛*文 蝸姑華切。蝸牛負殼蜒
T2266_.67.0092a14: 蚰也。爾雅翼云。蝸牛似小羸白色。頭有
T2266_.67.0092a15: 兩角。行則出。驚則縮。首尾俱能藏入殼中。
T2266_.67.0092a16: 盛夏日中則身懸樹葉下。往往升高。涎
T2266_.67.0092a17: 沫既盡。隨即槁死。本名蝸蟲。以有兩角
T2266_.67.0092a18: 故以牛名
T2266_.67.0092a19: 五十
八右
非有以有 演祕云。疏非有似有者。不
T2266_.67.0092a20: 同眞如是眞實有。名爲非有。從縁生故。非
T2266_.67.0092a21: 體全無。名爲似有。義蘊亦同。義演云。疏非
T2266_.67.0092a22: 有似有者。非有者不同眞如是實有也。似
T2266_.67.0092a23: 有者似遍計所執二分故云似也。意説。但
T2266_.67.0092a24: 從縁生似妄心所計實二分故攝似也。實
T2266_.67.0092a25: 非二分者。實非是遍計二分也
T2266_.67.0092a26: 五十
八右
如大造 演祕云。疏如大造色者。
T2266_.67.0092a27: 如能所造雖各別種。然由能造所造方起
T2266_.67.0092a28: 得能造名。要由其心境方生故。故言唯識。
T2266_.67.0092a29: 問。心所亦由心王方起。應名識變。答。
T2266_.67.0092b01: 見・相二由識而生。復是識上能所縁用故。設
T2266_.67.0092b02: 別種者是同種類。復是識用親所取故。心所
T2266_.67.0092b03: 不然。又亦自別起見・相故。何得相例*文
T2266_.67.0092b04: 義蘊云。疏如大造色者。此意言。大之與色各
T2266_.67.0092b05: 別有種。大種生時傍令色種亦能生現。相・
T2266_.67.0092b06: 見二分雖不同種。自證生時。擊彼相種亦
T2266_.67.0092b07: 令生起故。得説言轉似二分。色非大種
T2266_.67.0092b08: 同。即言色是大所造。相非識種起。何妨言
T2266_.67.0092b09: 識變
T2266_.67.0092b10: 五十
九右
安慧解云所執 具如下辨
T2266_.67.0092b11: 五十
九右
除佛以外自證分 具如下辨
T2266_.67.0092b12: 五十
九右
似依亦有 演祕云。疏似依他有二
T2266_.67.0092b13: 分。體無者似彼依他有體之法。自體是無。疏
T2266_.67.0092b14: 如自證分相貌亦有者擧所以也。如者似
T2266_.67.0092b15: 也。似他自證相貌現也*文義蘊云。即似義。
T2266_.67.0092b16: 以自證有體實非有。餘同演祕。義演云。疏
T2266_.67.0092b17: 如自證分相貌亦有者。意云。此是安慧許相
T2266_.67.0092b18: 見二分雖是此計所執。不同龜毛全無故。
T2266_.67.0092b19: 有似自證之用。問。自證既是離言。如何得
T2266_.67.0092b20: 有用耶。答。安慧云。自證體雖離言。而亦有
T2266_.67.0092b21: 縁用。見・相體雖是無。何妨似自證之用。問。
T2266_.67.0092b22: 如言變似二分。護法・安慧如何別耶。答。護
T2266_.67.0092b23: 法云。相・見二分似妄情所計實二分也。安
T2266_.67.0092b24: 慧云。此二分雖無。似自證亦有縁用。故二
T2266_.67.0092b25: 師有別
T2266_.67.0092b26: 五十
九右
即三法執 義演云。疏*即三性心
T2266_.67.0092b27: 中皆有法執者。意云。有漏自證既不證。明知
T2266_.67.0092b28: 三性心中皆有執也
T2266_.67.0092c01: 五十
九左
如依手巾 義蘊云。疏如依手巾變似
T2266_.67.0092c02: 兎幻者。問兎頭即喩自證。如何此云變似。
T2266_.67.0092c03: 答。自證從種變生故得言變。依他虛幻故
T2266_.67.0092c04: 稱似也巳上今謂。法喩不合疏意。此喩唯
T2266_.67.0092c05: 比自證與相見分。以故云二耳體無依
T2266_.67.0092c06: 手巾起。手巾*比自證。二耳*比相見。喩意
T2266_.67.0092c07: 唯此而已
T2266_.67.0092c08: 五十
九左
彼引決擇 彼指安
T2266_.67.0092c09: 五十
九左
説無三性 義蘊云。疏無明支通三
T2266_.67.0092c10: 性者。無明既通三性。故知三性有執。問。既
T2266_.67.0092c11: 有無明。即有執耶。如第八識。雖無無明。
T2266_.67.0092c12: 亦許執故。答。無明必有執。有執不必有無
T2266_.67.0092c13: 明。無明無處尙得有執。何況有無明耶。問。
T2266_.67.0092c14: 護法如何釋此縁起論文。答。相傳有三釋。
T2266_.67.0092c15: 一云。言無明支通三性者。約第七識中無
T2266_.67.0092c16: 明説。第七無明與前六識三性俱故。二云。
T2266_.67.0092c17: 約隨轉門隨薩婆多。分位縁生無明支時。
T2266_.67.0092c18: 一切皆是無明故。三云。約所知障中無明
T2266_.67.0092c19: 説。故通三性也。此上三釋乍觀可爾。道理
T2266_.67.0092c20: 俱違。所以者何。且初釋云約第七無明通
T2266_.67.0092c21: 三性者。理未必然。彼論自言無明支通三
T2266_.67.0092c22: 性。豈第七俱無明支耶。第二解云隨轉門
T2266_.67.0092c23: 者。理亦不可。彼薩*婆多無明支位無善心
T2266_.67.0092c24: 故。彼宗所計同性之心尙不幷起。況三性耶。
T2266_.67.0092c25: 第三解云所知障中無明者。亦爲不可。無
T2266_.67.0092c26: 明住地既攝是染。亦不可與善心俱起又
T2266_.67.0092c27: 所知障中無明非有支攝。故此三釋俱爲
T2266_.67.0092c28: 不可。若以理通者。初解爲勝。第七無明非
T2266_.67.0092c29: 正支攝。助支可通。下論云。正發業者唯分
T2266_.67.0093a01: 別。助者不定。故此無明亦有支攝。如説有
T2266_.67.0093a02: 漏表與漏俱。由第七漏令諸善等得成有
T2266_.67.0093a03: 漏故。此無明得通三性。又第七無明疎能
T2266_.67.0093a04: 發業。何得非支。亦如八俱受想疎能起
T2266_.67.0093a05: 及名言故。且作斯會。道理猶難。縁起論者
T2266_.67.0093a06: 世親所造。護法既世親弟子。總不相違。故
T2266_.67.0093a07: 作此釋。餘之二解煩不能會*文義演云。疏
T2266_.67.0093a08: 無明支通三性者。意云。法執爲地無明得
T2266_.67.0093a09: 生。無明既通三性。明知三性心中皆有執
T2266_.67.0093a10: 也。引教證意如是。三性心中既有法執。明
T2266_.67.0093a11: 知二分皆是遍計*文演祕云。夫無明俱必有
T2266_.67.0093a12: 其執。三性心內既有無明。明知三性必皆有
T2266_.67.0093a13: 執。問。若護法宗如何會彼。答。未見護法會
T2266_.67.0093a14: 彼之文。取護法宗相傳多釋。一云。據第七
T2266_.67.0093a15: 識相應無明。遍前六識三性位故。名通三
T2266_.67.0093a16: 性。二云。隨有宗説。彼約分位以辨縁生。
T2266_.67.0093a17: 無明支位所有五蘊皆名無明。故通三性。
T2266_.67.0093a18: 三云。法執爲無明地。以此爲縁名通三性。
T2266_.67.0093a19: 詳曰。三解俱非。第一非者。第七無明豈無明
T2266_.67.0093a20: 支。發總別業方名支故。第二非者。有宗但
T2266_.67.0093a21: 説無明位蘊總名無明。不説彼位五蘊善
T2266_.67.0093a22: 俱。若善等俱即行支故。第三非者。不障法
T2266_.67.0093a23: 執得名無明。執等正起。如何得與善等心
T2266_.67.0093a24: 幷云通三性。今爲一釋。據第七識無明而
T2266_.67.0093a25: 説。何名爲支。答。由第七識無明力故。餘六
T2266_.67.0093a26: 識等方起無明能發於業。雖非支體爲支
T2266_.67.0093a27: 遠縁。假名爲支。據此義邊名通三性。餘人
T2266_.67.0093a28: 不簡故不同也
T2266_.67.0093a29: 五十
九左
由識自體或有執故 義蘊云。疏由
T2266_.67.0093b01: 識自體至或有執故者。此即安慧三分之中
T2266_.67.0093b02: 唯自證分是能執也
T2266_.67.0093b03: 六十
紙右
世尊非謂實有 義演云。意云。此外
T2266_.67.0093b04: 有難難云。世間不了是虛幻所以妄情計
T2266_.67.0093b05: 我法。世尊了法皆離言。如何聖教説我法。
T2266_.67.0093b06: 答意易詳
T2266_.67.0093b07: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四終
T2266_.67.0093b08:   寛政八丙辰年六月八日
T2266_.67.0093b09:   紫雲山第十八世  東英寫之
T2266_.67.0093b10:
T2266_.67.0093b11:
T2266_.67.0093b12: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五一本
之五
T2266_.67.0093b13:
T2266_.67.0093b14: 六十
一二執遍 演祕云。疏二執遍等者。
T2266_.67.0093b15: 二執俱依相・見二分。名之爲遍。問。何故自
T2266_.67.0093b16: 證但法執依。答。實爲二依。爲法依顯。有軌
T2266_.67.0093b17: 持故。故偏言之。主宰義隱。隱我不説
T2266_.67.0093b18: 蘊云。疏我執不依自證起故者。自證唯法執
T2266_.67.0093b19: 依。不具二故。所以不説。問。何故我執不
T2266_.67.0093b20: 依自證。答。自證但守自體。有執持義故。
T2266_.67.0093b21: 得有法不取外境。作受義隱。故不説我
T2266_.67.0093b22: 六十
二共許遍 義演云。疏二共許遍者。共
T2266_.67.0093b23: 許有見・相二分。不共許有自證分也
T2266_.67.0093b24: 謂。小乘不立相・見二分。何云共許。答。其名
T2266_.67.0093b25: 雖無。義則兩有。如言行相行解是也。下第
T2266_.67.0093b26: 二論二十七紙
云。執有離識所縁境者彼説。
T2266_.67.0093b27: 外境是所縁。相分名行相。見分名事。是心
T2266_.67.0093b28: 心所自體相故
T2266_.67.0093b29: 六十
一右
不異見分 義演云。疏不異見分者。若
T2266_.67.0093c01: 執自證爲我法者。自證應同見分是無
T2266_.67.0093c02: 故。故不異見分也。故不説自證爲我法
T2266_.67.0093c03:
T2266_.67.0093c04: 六十
一右
種所變故 義演云。疏種所變故者。意
T2266_.67.0093c05: 云。自證分雖非他所變。但由種子轉變自
T2266_.67.0093c06: 證方生。亦得名唯識也
T2266_.67.0093c07: 六十
一右
又即非唯 義演云。疏又即識體何
T2266_.67.0093c08: 故非唯者。見分是所變。而得名唯識。自證
T2266_.67.0093c09: 即證即識體。何故非唯識。又種所變故亦名
T2266_.67.0093c10: 唯識
T2266_.67.0093c11: 六十
一左
又如因明別也 因明疏云。論曰。此
T2266_.67.0093c12: 中宗等多言名爲能立乃至宗是何義。所尊
T2266_.67.0093c13: 所崇所主所立之義。等者等取因之與喩。世
T2266_.67.0093c14: 親以前宗爲能立。陳那但以因之三相因同
T2266_.67.0093c15: 異喩而爲能立以能立者必多言故。今言
T2266_.67.0093c16: 宗等名能立者。略有二釋。一云。宗是所立。
T2266_.67.0093c17: 因等能立。若不擧宗以顯能立。不知因喩
T2266_.67.0093c18: 誰之能立。恐謂同古自性差別二之能立。
T2266_.67.0093c19: 今標其宗顯是所立。能立因喩是此所立宗
T2266_.67.0093c20: 之能立。雖擧其宗。意取所等一因二喩爲
T2266_.67.0093c21: 能立體。若不爾者。即有所立濫於古釋。能
T2266_.67.0093c22: 立亦濫彼能立過。爲簡彼失故擧宗等。二
T2266_.67.0093c23: 云。陳那等意。先古皆以宗爲能立。自性差
T2266_.67.0093c24: 別二爲所立。陳那遂以二爲宗依。非所乖
T2266_.67.0093c25: 諍説非所立。所立即宗有許不許所諍義
T2266_.67.0093c26: 故理門論云。以所成立性説名爲宗。此論
T2266_.67.0093c27: 亦言。隨自樂爲所成立性是名爲宗。因及
T2266_.67.0093c28: 二喩成此宗故而爲能立。今論若言因喩
T2266_.67.0093c29: 多言名爲能立。不但義旨現乖古師。文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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