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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録 (No. 2016_ 延壽集 ) in Vol.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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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二獨頭。且明了者。唯於五根門中取五塵
境。是初念與五同縁時率爾心中。唯是現量。
縁其實五塵境。若後念已去。不妨通比量非
量。作行解縁其長等假色。即比量。或於五塵
上起執時。便是非量。即明了意識前後許通
三量。三境中。若縁五塵實法時。是性境。若後
念行解心縁長等假色時。即眞獨影似帶質。
二獨頭意識有三。一夢中獨頭。亦縁十八界
法。唯是獨影境非實。此夢中境唯是法處收。
亦無本質。二覺寤獨頭。而縁一切法。有漏無
漏有爲無爲世出世間有體無體空華兎角三
世一切法。皆悉縁得 問。此覺寤意識一念
縁十八界時。有幾相分幾本質幾見分 答
本質相分各有十八箇。見分唯一。問。如何有
十八相分。答。十八相分從十八本質起。即有
十八相分。如一面鏡中觀無量人影外邊有
十八實人。鏡即是一。於鏡上現有十八人影
像。見分亦爾。一見分能縁得十八相分。若質
影有十八。以是所縁境則無過。若一念有十
八見分。便有多心過。三定中獨頭亦縁十八
界一百法過未境及眞如等。若假若實皆能
縁故。三量分別者。若是明了意識前後念通
三量。夢中獨頭唯非量。以不稱境故。覺寤通
三量。若縁有體法時。縁五境界等。通現量
故。若縁五根界七心界等是比量。若縁空華
過未境等。通比量非量。若定中唯是現量。雖
縁假法。以不妄執無計度故唯現量。又獨頭
意識即獨生散意縁影像門。影像者。諸有極
微。是極逈極略二色皆是假影色也。但於觀
心析麁色。至色邊際假立極微。唯觀心影像
都無實體
宗鏡録卷第五十四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五十五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論法處之色都有幾種 答。有五種。一極
略色。二極逈色。三受所引色。四遍計色。五定
果色。一極略色者。以極微爲體。但是析彼
五根五塵四大定果色至極微位。即此極微
便是極略色體。二極逈色者。即空間六般光
影明暗等麁色。今析此六般麁色至極微位。
取此細色爲極逈色體。又若上下空界所見。
青黄赤白光影明暗。即總名空一顯色。及門
窓孔隙中所現者。即總名逈色。三受所引色
者。受者是領納義。所引色者。即思種現上有
防發功能。名所引色。意云。由於師教處領受
爲能引發起。思種現上防發功能名所引色。
即此防發功能。不能表示他故。亦名無表色。
即以無表色爲體。四遍計色者。即妄心遍計。
五定果色者。定中現境。已上法處五般色都
分爲三門。一影像門。二無表門。三定果門。第
一影像門者。影者流類義。像者相似義。即
所變相分是本質之流類。又與本質相似故
名影像。諸有極微者。即是極略極逈二色。此
但是觀心析麁成細。假立極微。唯有觀心影
像都無實體。獨生散意者。即簡定中及明了
意識。今唯取散位獨頭闇意識故。此散意識
構獲縁五根五塵水月鏡像時。當情變起遍
計影像相分。此是假非實故。與極略等同立
一影像門。問。且如水中月鏡中像。眼識亦縁。
如何言假唯意識縁。答。水月鏡像唯是法境。
但以水鏡爲縁。其意識便妄計有月有像。並
非眼識之境。亦是遍計色收。又遍計是妄心。
極略等是觀心。同是假影像故。所以總立。第
二無表門。一律儀有表色者。即師前受戒時
是。由此表色故。方熏得善思種子有防發功
能。立其無表色。二不律儀有表色者。即正下
刀殺生造業時是。由此有表色。方熏得不善
思種子。有防發功能。立其無表色。若處中有
表色者。即正禮佛行道及驅撃罵詈時是。由
此有無表色。方熏得善惡思種。亦有防發功
能。立其無表色。問。若水月鏡像是第六意識
作解心縁。唯是其假。長短方圓色收者。即是
明了意識縁於色塵故。如何是獨頭意識縁
遍計色收耶。答。若是智者了此見相形假。即
於色塵處收。若迷者不了妄執爲實變起影
像。此假相分。但遍計色收。法處所攝。問。所
云影像是二所縁者何。答。一親者影像。疎者
是質也。先辯影像者。親所縁縁者。謂諸相分
與能縁見分體不相離。即見分所仗託境。是
所籌量處也。即所託名爲縁。所慮名所縁縁。
此二義名所縁縁也。即此影像有四名。一影
像。二相分。三内所慮託。四親所縁縁。次辯本
質者。若與能縁體相離。即疎所縁縁。以隔相
分故。即本質上能縁見分相離故名離。問。既
相離如何名所縁縁。答。爲質能起相分生故。
以起約相分令見分有所慮故。即本質起所
縁故。亦名所縁縁也。以親所縁縁爲増上縁
故。亦得名所縁縁。即起所縁故。亦有三名。一
名本質。二名外所慮託。三名疎所縁縁。即爲
本質能起相分。相分起見分。見分起自證
分。自證分能起證自證分。即爲質能起約自
所慮託相分。故説本質。亦名所縁縁。且如法
識。能了一切法者。即第六意識都有五般。皆
縁法境。一定中獨頭意識縁於定境。定境之
中有理有事。事中有極略極逈及定自在所
生法處諸色。二散位獨頭。縁受所引及遍計
所起諸法處色。如縁空華兎角鏡像水月構
畫所生者。並法處攝。三夢中獨頭。縁夢中
境遍計所執法處色。四明了意識。依五根門
與前五識同縁五塵。明了取境。名明了意識。
五亂意識。是散意識。於五根中狂亂而起。然
不與五識同縁。如患熱病見青爲黄。非是眼
識。是此縁故。縁遍計所執色。又若明了意
識。於五根門。與五同縁五塵境故。應以五識
爲倶有依除獨頭起。獨頭起者。總有四種。一
謂定中獨頭。縁於定境不與五識同縁。二夢
中獨頭。縁法塵境夢中諸相亦遍計所起。三
散位獨頭。構劃境相縁遍計所起色。四亂意
識。亦名獨頭。可知 問。六識與幾心所相應
 答。論頌云。此心所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
惱不定。皆三受相應。此六轉識總與六位心
所相應。謂遍行等。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繋屬
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
所縁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
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瑜伽説。識
能了別事之總相。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即諸
心所所取別相。觸能了此可意等相。受能了
此攝受等相。想能了此言説因相。思能了此
正因等相。故作意等名心所法。此表心所亦
縁總相。餘處復説欲。亦能了可樂事相。勝解
亦了決定事相。念亦能了慣習事相。定慧亦
了得失等相。由此於境起善染等。諸心所法。
皆於所縁兼取別相。六位差別者。謂遍行有
五。別境亦五。善有十一。煩惱有六。隨煩惱有
二十。不定有四。如是六位合五十一。一切
心中定可得故。餘別別境而得生故。唯善心
中可得生故。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唯是煩惱
等染性故。於善染等皆不定故。乃至此六轉
識易脱不定故。皆容與三受相應。皆領順違
非二相故。領順境相適悦身心。説名樂受。領
違境相逼迫身心。説名苦受。領中容境相於
身於心非逼非悦。名不苦樂受。釋云。上三句
頌列六位心所總名。下一句正解受位。心所
行相者。心取境之總相。但總取而已。不別分
別如言縁青。但總取青不更分別。心所於彼
取總別相。故説亦言。如畫師資作模填彩者。
師謂博士。資謂弟子。如師作模畫形既已弟
子填彩。彩於模填。不離模故如取總相。著彩
色時。令媚好出。如亦取別相。心心所法取境
亦爾。識能了別事之總相。不言取別相。以是
主故。若取別相即心所故。作意一法獨能了
別衆多別相。由作意能令心心所取境功力
勝故。有此總取多法別相。瑜伽論云。以作
意爲初。此論以觸爲初。和合勝故。各據一義。
觸能取三。謂可意不可意倶相違相。受中攝
受損害倶相違等。想能了言説因相者。能取
境分劑相故。謂此是青非青等。便起言説。故
想之相。言説因也。思了正因邪因倶相違等。
即是境上正邪等相。業之因也。一切心中定
可得者。即遍行。不問何心。但起必有故。餘別
別境而得生者。五別境也。唯善心中可得生
故者。善十一法唯善心有。體是根本能生諸
惑即貪等六。於善染心皆不定者。即不定四。
謂於善染無記三性心皆不定故。此六轉識
易脱不定故者。然此六識非如七八。體皆易
脱恒不定故。易脱是間斷轉變義。不定是欣
慼捨行互起故。皆通三受 問。如何是六識
現起分位 答。唯識頌云。依止根本識。五識
隨縁現。或倶或不倶。如濤波依水。意識常
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絶。
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根本故。依
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爲共依。五識
者。謂前五轉識。種類相似。故總説之。隨縁現
言顯非常起。縁謂作意根境等縁。謂五識身
内依本識。外隨作意五根境等衆縁和合。方
得現前。由此或倶或不倶起。外縁合者有頓
漸故。如水濤波隨縁多少。五轉識行相麁動。
所藉衆縁時多不具故。起時少。不起時多。第
六意識雖亦麁動。而所藉縁無時不具。由違
縁故。有時不起。第七八識行相微細。所藉衆
縁一切時有。故無縁礙令總不行。又五識身
不能思慮。唯外門轉。起藉多縁故斷時多。現
行時少。第六意識自能思慮内外門轉不藉
多縁。唯除五位常能現起。故斷時少現起時
多。由斯不説此隨縁現。釋云。依止者。謂前六
轉識。以根本識爲共依者。此前六識。以根本
識爲共依。即現行本識也。識皆共故親依者。
即種子識。各別種故。前五轉識種類相似者
有五。一謂倶依色根。二同縁色境。三倶但縁
現在。四倶現量得。五倶有間斷種類相似。故
總合説。如水波濤隨縁多少者。解深密經云。
如大瀑流水。若有一浪生縁現前。唯一浪轉。
乃至多浪生縁。現前有多浪轉。諸識亦爾。如
瀑流水。依阿陀那故。乃至諸識得轉等。此
以五識喩於濤波。本識喩瀑水。五識身不能
思慮。無尋伺故不能自起。藉他引故。第六意
識自能思慮内外門轉。唯除無想天無想定
滅盡定睡眠悶絶等五位。常能現起故。又古
釋云。一者如多波浪以一大海爲依起多浪。
二者鏡像以一大鏡爲依起多像。海鏡二法
喩本心識。浪像喩於轉識。一念之中有四業。
一了別器業。二了別依業。三了別我業。四了
別境業。此諸了別刹那刹那倶轉可得。是故
一識於一刹那。有如是等業用差別。如密嚴
經偈云。如奔電浮雲。皆僞而非實。如匠作瓶
等。由分別所成。仁主應諦聽。世間諸有情。習
氣常覆心。生種種戲論。末那與意識。并諸
識相續。五法及三性。二種之無我。恒共而相
應。如風撃瀑水。轉起諸識浪。浪生流不停。
頼耶亦如是。無始諸習氣。猶如彼瀑流。爲境
風所動。而起諸識浪。恒無斷絶時。八種流注
心。雖無若干體。或隨縁頓起。或時而漸生。取
境亦復然。漸頓而差別。心轉於舍宅。日月與
星宿。樹枝葉華果。山林及軍衆。於如是等處。
皆能漸頓生。多令能頓現。或漸起差別。若時
於夢中。見昔所更境。及想念初生。乃至於老
死算數與衆物。尋思於句義。觀於異文彩。受
諸好飮食。於如是境界。漸次能了知。或有時
頓生。而能取之者。心性本清淨。不可得思議。
是如來妙藏。如金處於礦。意生從藏識。餘
六亦復然。識六種或多。差別於三界。頼耶
與能熏。及餘心法等。染淨諸種子。雖同住無
染。佛種性亦然。定非定常淨。如海水常住。波
濤而轉移。頼耶亦復然。隨諸地差別。修有下
中上。捨染而明顯。如上廣明意根縁境。分別
最強諸識。所以一切善惡意爲先導。意起速
疾。意在言前。意善即法正。意惡即境邪。如一
氣。噏之即温。吹之即冷。似一水寒之即結暖
之即融。況一心縱之即凡。弘之即聖。轉變雖
異眞性無虧。如鴦崛魔羅經云。意法前行。意
勝意生。意法淨信。若説若作。快樂自追。如影
隨形。我爲聲聞乘説此偈。意者。謂如來藏
義。若自性清淨。意是如來藏。勝一切法。一切
法是如來藏所作。及淨信意法斷一切煩惱
故。見我界故。若自淨信有如來藏。然後若説
若作。得成佛時。若説若作。度一切世間。如人
見影。見如來藏亦復如是。是故説如影隨順。
意法前行意勝意生。意法爲惡若説若作。衆
苦自追。如輪隨跡。此偈説煩惱義意法惡者。
爲無量煩惱所覆造作諸惡。故名爲惡。自性
淨心如來藏。入無量煩惱義。如是躁濁不息
故。若説若作一切衆苦常隨不絶如輪隨跡
者。諸惡積聚生死輪迴轉。一切衆生於三惡
趣中如輪隨跡。是故説於福遲緩者。心樂於
惡法。釋曰。一念心淨見如來藏性。能自度度
他。受寂滅樂。如影順身。若一念心惡入塵勞
網墮諸趣中。受生死苦如輪隨跡。以影順喩
者。即常不離故。以輪跡喩者。即速疾轉故。所
以善惡隨心未曾間斷。若善見者。當處解脱。
所以大乘理趣經云。是故菩薩觀察五蓋何
因而起。云何遠離。菩薩應當先觀。色欲猶如
水月。水動月動。心生法生。貪欲之心亦復如
是。念念不住速起速滅。大乘本生心地觀經
云。以清淨心爲善業根。以不善心爲惡業根。
心清淨故世界清淨。心雜穢故世界雜穢。我
佛法中以心爲主。一切諸法無不由心。所以
如樹提生於猛火之中火不能害。佛言是兒
業報。非我所作。故知自心所造他力不移。則
昇沈之路匪遙。黒白之報斯在。善惡果報雖
殊。皆從妄想心鏡所現。如入楞伽經偈云。譬
如鏡中像。雖見而非有。熏習鏡心見。凡夫言
有二。不知唯心見。是故分別二。如實但知心。
分別則不生。故知若實識心。如鏡中自見面
像。終不更於外塵妄生執取。既解相縛業海
全枯。如賢劫定意經云。消滅一切諸所有業。
覩見一切衆生根原。是曰智慧 問。意識於
五位不起者。如何是五位行相。能令意識不
 答。識論云。無想天者。謂修彼定厭麁想
力生彼天中。違不恒行心及心所。想滅爲首。
名無想天。及無心二定者。謂無想定滅盡定。
倶無六識。故名無心。無想定者。謂有異生伏
遍淨貪未伏上染。由出離想作意爲先。令不
恒行心心所滅。想滅爲首。立無想名。令身安
和。故亦名定。滅盡定者。謂有無學或有學
聖。已伏惑離無所有貪。上貪不定。由止息想
作意爲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汚心心所滅。立
滅盡名。令心安和故亦名定。無心睡眠與悶
絶者。謂有極重睡眠悶絶。令前六識皆不現
行。至此五位中異生有四。除在滅定聖。唯後
三。於中如來自在菩薩唯得有一。無睡悶故。
釋云。無想天厭麁想力者。謂諸外道。以想爲
生死之因。即偏厭之。唯前六識想。非第七八。
故言麁想。細想在故滅於六識。七八微細彼
不能知。故不滅也。無想定伏遍淨貪者。謂第
三禪無。第四禪已上貪猶未伏。顯離欲也。出
離想者。顯想即作涅槃想也。不恒行等滅者。
顯所滅識多少也。作意伏染而入定者。觀想
如病如癰如箭。於所生起種種想中厭背而
住。唯謂無想寂靜微妙。於無想中持心而住。
如是漸次離諸所縁。心便寂滅。滅盡定者。謂
有無學等者。有學聖者。除初二果。唯身證不
還。第三果人。有學中除異生故。離無所有
貪。上貪不障定者。以滅定唯依非想定起故。
此依初修二乘者言離。菩薩伏不離貪。即此
亦名滅受想定。此五位中異生有四等者。除
滅盡定聖唯有後三。佛及八地已去菩薩唯
得有一滅定。無睡眠悶絶二。以惡法故。現似
有睡實無有故。即二乘無學。亦有悶絶也
問。滅盡定與無想定倶稱無心。二定何別
答。有四義不同。古釋云。一約得人異。滅盡定
是聖人得。無想是凡夫得。二祈願異。入滅盡
定者。作正息想求功徳入。無想定作解脱入。
三感果不感果異。無想定是有漏。能感無想
天別報果。滅定是無漏。不感三界果。四滅
識多少異。滅盡定滅識多兼滅第七染分末
那。無想定滅識少空滅前六識 問。且如滅
盡無心等位。既是無心。云何不出三界 答。
無心者。但伏前六識麁心亦稱無心。七八識
心猶在。非全無心。如成業論云。心有二種。一
集起心。無量種子集起處故。二種種心。所縁
相差別轉故。滅定等位闕。第二心名無
心。如一足馬。闕一足故。亦名無足 問。五根
四大種而成内外一切諸法。何法具大。何法
具種 答。古釋四句料簡。一是大而非種。即
虚空。周遍故是大。非生故非種。二是種非大。
即五根等。能生故名種。不遍故非大。三亦種
亦大。即地水等。體寛廣故名大。與所造色爲
依故名種。四非大非種。即趣寂聲聞 問。六
根分見聞覺知。都具幾量 答。准瑜伽有三
量。一證量。二比量。三至教量。論云。三量建
立六根。依證量中眼根心心數法名見。依餘
耳等五根心心數法名知。依比量心心數法
名覺。依至教量心心數法名聞。又云。若見若
知言説是依現量。若覺言説是依比量。若聞
言説依至教量。釋云。證量者。即境現在前分
明證了名證量。眼心心數名見。耳等五根心
心數法。於證量中了自境時。總名知意根心
心數法。於比量中了別境界名覺。如隔牆見
角比知是牛。比度推求。唯在意根。依至教量
心心數法名聞。即至聖之言教名爲至教量。
亦云聖言教量。西土簡法須具此三量 問。
四大六根中以何爲主 答。以心爲主。四大
等無自體故。互無力用。因心而有。故稱爲主。
遺教經云。此五根者心爲其主。此明託胎之
始心在諸根之初名之爲主。然雖一期爲主。
亦不定故。台教明。其心不能控制諸根。心爲
受總門若身病時心亦隨病。寧得是主耶。或
時更互論主。如地具四微則鈍爲水所制。水
有三微。爲火所制。火但二微。爲風所制。風有
一微。爲心所制。心無有微。故得爲主。復爲四
大所惱主義不成。故無正主。又若四大各守
其性者。地守堅性不應動。水守濕性不應波。
火守熱性不應焔。風守動性不應持。失本性
故則是不實。不實故空。請觀音經云。地無堅
性。水性不住。火從縁生。風性無礙。一一皆入
如實之際。又心亦不定。善惡互奪強熟業牽。
識論云。心意識一法異名。對數名心。能生名
意。分別名識。又前起爲心。次起爲意。後了
爲識。或此世心雖行善。先世惡業熟既與時
合。即受惡報。故爲熟業所牽。或一生心雖行
惡。臨終時善心猛盛。即隨善上*昇。故爲強
業所牽。以知世間無一法定有自體。但隨縁
轉念念不可得故。不可定執一門而生取捨。
既一一法無體用不自在。念念不可得。則悉
入如實之際。於實際中名義倶息。如四眼入
佛眼。十智入實智。皆失名字。如物投蜜。似川
會海。一一異味無不甘鹹。如萬法歸宗鏡之
中。同遵一道 問。隨境各立六識之名。此依
五色根未自在説。於自在位如何分別 答。
若自在位中則諸根互用。如法華明。鼻根即
能見色。觀心等論云。若得自在諸根互用。一
根發識縁一切境。但可隨根無相濫失。乃至
佛地經説。成所作智。決擇有情心行差別起
三業化作四記等。若不遍縁。無此能故。釋云。
三業化合有十種。佛地經説。身化有三。一現
神通化。二現受生化。三現業果化。語化亦有
三。一慶慰語化。二方便語化。三辯物語化。意
化有四。一決擇意化。二造作意化。三發起意
化。四領受意化。領受化中四記者。一謂一向
記。二分別記。三反問記。四默置記。已上六識
之相。總成三業之門。未轉依中隨流徇境。發
雜染之種。結生死之根。唯起蓋纒但縈苦集。
背清淨之覺性。合界處之妄塵。立三有之垣
牆。作四流之波浪。至轉依位冥眞返流。隨智
慧行成無漏善。道諦所攝正理相應。現妙觀
察心。決四生之疑網。爲成所作智。起三輪
之化原。若也究之於心。塵勞爲菩提之妙用。
失之於旨。常樂作生滅之苦輪。故知染淨非
他。得喪在我。似手反覆。如人醉醒。何者反亦
是手。覆亦是手。要且反時非覆時。覆時非
反時。然倶不離手。醉亦是人。醒亦是人。要且
醉時非醒時。醒時非醉時。然不離醉有醒。亦
不即醉是醒。如迷亦是心。悟亦是心。要且迷
時非悟時。悟時非迷時。然迷悟非別。即時節
有異。唯在般若轉變臨時。一體匪移千差自
別。迷之枉遭沈沒念念成凡。悟之本自圓明
心心證聖 問。一切諸法皆藉縁生。八識之
中各具幾縁成立 答。眼具九縁。一空縁。謂
空疎無物障礙於前境故。謂無障礙。引發生
起能縁識故。又離中知故。二明縁。明謂光明。
離暗相故。分明顯了。開闢引導能縁識故。三
根縁。謂自眼根爲所依故。四境縁。與能縁識
爲所縁故。牽生引發能縁識故。五作意縁。發
作心意能生起故。於心種位警令生現。於現
行位引心至境。六根本縁。謂第八識與其眼
等識。而爲根株作元本故。與前七識爲所依
故。七染淨縁。謂第七識與前六皆爲染淨所
依故。八分別縁。謂第六識分明了別於前境
故。九種子縁。謂眼識種子能生現故。亦名親
辦自果縁。親實建辦自識現行。名爲自果。若
耳識縁徑直之聲。唯具前八縁。除前明縁。設
於暗中亦能聞故。若鼻舌身。三識縁香味觸
時。唯具七縁。除前空明二縁。此三是合中知
故不假空縁。若第六意識縁一切境時。唯具
五縁。一根本。二根縁。三作意。四種子。五境
縁。除空明分別染淨四縁。又第六意識。四種
中。若定夢獨散。此三即具五縁若明了意隨
前五識。或七八九等。具縁多少故。若第七識
有漏位中。縁第八見分爲我之時。唯具三縁。
一根本縁。即第八識。二作意。三種子。若第八
識縁種子根身器世間時。唯具四縁。一境縁。
即前三境。二根縁。即第七識。三種子。四作
意。若加等無間縁。於前八識上。更各添一縁。
眼即具十縁等 問。八識於三界中總具不
 答。不具。古釋云。八識於三界九地其有無
者。欲界一地具有八種識。色界初禪一地只
有六識。無鼻舌二識。從二禪已上乃至無色
界已來。唯有後三識。無前五識。欲界人天鬼
畜四趣。皆具八識。就地獄趣中。無間獄無前
五識。唯有後三識。或兼無第六。已居極重悶
位故 問。如何是諸識遍計有無 答。古徳
云。五八識無執。以因縁變故。唯現量。夫爲執
者。必須強思計度等有執也。唯第六第七有
遍計分別故。即六七二識有執也。又四句。一
遍而非計。即第六獨頭意識遍縁一切不計
執故。二計而非遍。即第七識唯縁頼耶起計
度故。三亦遍亦計。第六識因中有周遍計度。
四非計非遍。即五識唯縁。五塵無計度故。前
五識任運證境。不帶名言。唯現量故。第八亦

宗鏡録卷第五十五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五十六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三能變中已論八識。今依經論更有多門。
舒則無邊。卷唯一道。經中又明有九種識。以
兼識性故。或以第八染淨別開。故言九識。非
是依他體有九。亦非體類別有九識。九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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