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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録 (No. 2016_ 延壽集 ) in Vol.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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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類。及聞正法類分別。七不如理分別。謂
諸外道聞非正法類分別。八如理分別。謂正
法中聞正法類分別。九執著分別。謂不如理
作意類。薩迦邪見爲本。六十二見趣相應分
別。十散動分別。謂諸菩薩十種分別。釋曰。根
本分別者。謂阿頼耶識。是餘分別根自性。亦
是分別故名根本分別。縁相分別者。謂分別
色等。有如是縁相。顯相分別者。謂眼識等
并所依識顯現似彼所縁相故。縁相變異分
別者。謂以色等影識變異所起分別。老等變
異者。謂色等識。似老等相起諸變異。何以故。
内外色等皆有老等轉變相故。等者。等取病
死變異。樂受等變異者。由樂受故身相變異。
如説樂者。面目端嚴。等者。等取苦及不苦不
樂受。貪等變異者。謂由貪等身相變異。等者。
等取瞋癡忿等。如説忿等惡形色等。逼害時
節代謝等變異者。謂殺縛等。令身相等生起
變異。時節代謝。亦令内外身樹色等形相改
變。如説寒等所逼切時身等變異。捺落迦等
諸趣變異者等。即等取一切惡趣。彼惡色等
變異共了。及欲界等諸界變異者。等取色界
無色界中無似色等影像識故。於諸天中及
靜慮中。亦有有情及器色等種種變異。如
尼珠威神力故。種種淨妙光色變異。顯相變
異分別者。謂由眼等所依根故。令似色等影
像顯現眼識等識種種變異。即於此中起諸
分別。即知如前説。老等變異。隨其所應而起
變異。何以故。如説眼等根有利鈍識明昧故。
如無表色所依變異。彼亦變異。由樂受等變
異亦爾。如説樂者。心安定故。如説苦者。心
散動故貪等逼害時節代謝亦爾。捺落迦等
及欲界等依身變異。識亦變異。如應當知。無
色界中亦有受等所作變異諸識分別。他引
分別者。謂善惡友親近所起。及與聽聞正非
正法爲因分別。即是外道迦比羅等及正法
中諸騷掲多所有分別。名不如理如理分別。
如是二種。隨其所應能生。邪見正見相應二
種分別。薩迦邪見爲因。所起六十二見相應
分別。即梵網經中前際後際分別。謂我過去
爲曾有耶。如是等分別。名執著分別。言見趣
者。是品類義。散動分別者。散亂擾動。故名散
動。此即分別。是故説名散動分別。此即擾亂
無分別智。何以故。由此擾亂般若波羅蜜多
故。無分別智即是般若波羅蜜多。謂諸菩薩
十種分別者。謂諸菩薩能發語言。他引而轉。
不稱眞理。十種分別。何以故。證會眞理。若正
現前。不可説故 問。前三分別。於八識中幾
識能具 答。八識中唯第六識具三分別。自
第七識唯有自性分別。以縁現在故。或可末
那亦有計度。以計度執我故。若論體性。計度
分別以慧爲性。隨念以念爲性。分別以慧爲
性。眞法之中既無虚妄八識。所以無此分別。
又古師於十種分別。就八識廣辯。問。八識中
各具幾分別。答。第六識具廣略十種分別。前
五識唯自性任運二種分別。五識於自境界
任運轉故。第七識具計度染汚有相三種分
第八識同前五識得有自性任運分別。若
自性任運分別自現量。若計度染汚無相分
別。唯比非二量。若有相分別一分縁現在者。
通三量。一分縁過去者。唯比非二量。若隨
念分別無漏即是現量。若有漏。即比非二量
 問。何故五識無分別執耶 答。夫言執者。
須是分別籌度之意方能堅執。五識雖有慧。
而但任運不能分別籌度故。五無執唯第六

宗鏡録卷第五十三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五十四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意言分別萬有倶空。則名義無性。一切衆
生於見聞中應不成顛倒。以名中無義義中
無名倶是客故 答。萬法本空熏習成有。於
本空中起諸情執顛倒。寶性論云。問。名中無
義。義中無名。二倶客者。若人執名異於義。義
異於名。此人既無顛倒。則於義中應無僻執。
不應聞説好惡生憂喜心。名義不相關故。當
知客義是汝顛倒。答。由久時數習顛倒故有
此僻執。不關名義相應。由名言熏習心故。必
由此法門生分別心。起虚妄僻執。如密嚴經
偈云。是時金剛藏。復告大衆言。頼耶無始來。
爲戲論熏習。諸業所繋縛。輪轉無有窮。亦如
於大海。因風起波浪。恒生亦恒滅。不斷亦不
常。由不悟自心。隨識境界現。若了於自心。如
火焚薪盡。通達於無漏。則名爲聖人。藏識
變衆境。彌綸於世間。意執我我所。思量恒流
轉。諸識類差別。各各了自境。積集業爲心。遍
積集名意。了別名爲識。五識取現境。如
見毛輪。隨見而迷惑。於似色心中。非色計於
色。譬如摩尼珠。日月光所照。隨其所應現。各
雨自類物。阿頼耶亦爾。如來清淨藏。和合
於習氣。變現周世間。與無漏相應。雨諸功徳
法。譬如乳變異。成酪至酪漿。藏識亦如是。變
似於衆色。如瞖見毛輪。有情亦復爾。以惡習
氣瞖。住藏識眼中。於諸非色處。此所見諸色。
猶如於陽焔。遠離於有無。皆頼耶所現。仁者
依眼色。而生似色識。如幻住眼中。飄動猶熱
焔。色皆是藏識。與色習相應。變似體非有。愚
夫妄分別。諸惛醉放逸。坐臥及狂走。頓起諸
事業。皆是頼耶識。猶如盛赫日。舒光照於地。
蒸氣如水流。渇獸望之走。頼耶亦復爾。體
性實非色。而似於色現。惡覺妄生著。如磁石
吸鐵。迅速而轉移。雖無於情識。似情識而動。
如是頼耶識。爲生死所攝。往來於諸趣。非我
而似我。如海中漂物。無思隨水流。頼耶無分
別。後身而運動。譬如二象鬪。被傷者永退。頼
耶亦如是。斷染無流轉。譬如淨蓮華。離泥
而皎潔。人天皆受用。莫不咸珍敬。如是頼耶
識。出於習氣泥。轉依得清淨。佛菩薩所重。譬
如殊勝寶。野人所輕賤。若用飾冕旒。則爲王
頂戴。如是頼耶識。是清淨佛性。凡位恒雜染。
佛果常寶持。如美玉在水。苔衣所纒覆。頼耶
處生死。習氣縈不現。於此頼耶識。有二取相
生。如蛇有二頭。隨樂而同往。頼耶亦如是。與
諸色相具。一切諸世間。取之以爲色。惡覺者
迷惑。計爲我我所。若有若非有。自在作世間。
頼耶雖變現。體性恒甚深。於諸無智人。悉不
能覺了。譬如於幻師。幻作種種獸。或行而或
走。似有情非實。頼耶亦如是。幻作於世間。一
切諸有情。體性無眞實。凡愚不能了。妄生於
取著。起微塵勝性。有無異分別。及與於梵天。
丈夫等諸見
問。眼見色者。爲是眼見。爲是識見 答。非眼
識境等各有決定見性。但以三和合故。假名
爲見。下五根聞嗅嘗觸等例爾。雜集論云。非
眼見色亦非識等。以一切法無作用故。由有
和合假立爲見。故稱眼能見色。又識之於根。
乍出乍入。如鹿在網。猶鳥處籠。啄一捨一。周
而復始。無暫休息。識在根籠亦復如是。或
在於耳。或在於眼。來去無定。不可執常。雖復
無定相續不斷。何爲不斷。以妙用無間故。若
凡夫爲色塵所縛不得自在。若見一法則被
一法礙。不能圓通法界。是以金剛經云。若菩
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則無所見。
首楞嚴經云。由塵發知。因根有相。相見無性。
猶若交蘆。由塵發知者。即見分。因根有相者。
即相分。相見無性者。心境互生各無自體。心
不自立。由塵發知。境不自生。因根有相。二虚
相倚猶若交蘆。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
見。斯即涅槃。但了了見無可見。即通法界。見
即是涅槃。若了了聞無可聞。無可聞即通法
界。聞即是涅槃。一切諸法本來涅槃。以分別
心妄見所隔。不知自識翻作無明。又首楞嚴
經云。縁見因明。暗成無見。不明自發。若不假
明暗等見。見色之時則見餘根。若離念遍法
界見。鐵圍山一切相皆不能蔽。若六根伏則
不得六根相。如十人患瞖共見空華。一人眼
可則不見。餘九人還見。各各自除妄見。則
不得一切相。物物皆眞。又十箇空華一人能
見。十人眼可。餘華總亡。但一妄除皆不見諸
相。一相則一切相。爲一切相皆我心起。是知
一瞖在目千華競飛。一妄動心諸塵併起。若
能離念則當處坐道場。轉大法輪倶成佛道
問。耳聞説法聲時總具幾識 答。具三識。第
八先託佛無漏聲名句文。爲本質了。耳識縁
聲意識同時縁名句文等。方得名聞。古徳問
云。且如縁佛聲名句文時。爲自耳識意識縁
得名句文名聞。爲先要自第八託佛本質聲。
變起相分了。耳識意識託第八相分爲質。變
相分縁方得聞耶。答。設爾何失難。二倶有
過。若第八不先變佛聲。耳意二識便縁名句
文者。即因中前六劣不能直縁。須先假第八
變。若第八不先變。即心外取法。唯識不成。若
託自第八相分爲質縁者。第六識所變相分。
即無名句文。既無名句文。即意不能生解。爲
第八識但變得佛本質徑直聲。本質徑直聲
上且無名句文。爲第八不縁故。此答云。理實
第六識縁自第八相分爲境。謂佛本質聲。及
自第八變影像聲。合爲一聲。世尊本質聲既
有名句文等。第六識。於自耳根。縁第八相
分聲。名句文三不無。爲佛本質聲上有名句
文。例如世間人共看一紙文書。若不識書人。
但見其紙墨黒白色。即不能知其義理差別。
若識書人。見紙墨黒白。及能知其間義理差
別。今耳識及第八如不識書人。第六如識書
人。第六既縁實聲。亦能縁得名句文故。又聲
是所依。名句文是能依。名句文依實聲上有。
既有實聲。其名句文自連帶聲上有故。意識
爲能分別故。自然縁得。又聞即比量。聽聞名
句文三等時。向心所上比度生解。唯第六識
具比量。若縁名義便在意中 問。夫聞法者。
既託諸佛悲願爲本質。作増上縁。衆生但自
心識心上。所變得影像相分文義。此即實無
心外法。爲執見未信者。於世法中事如何引
證。印成後信入一乘門 答。世法即佛法佛
法即世法。云何更擧事立況。然爲未決定信
者。寧無方便。若論比知觸目咸是。且擧一二
略類此宗。如西國婆羅門求聰明常供養天
神等。後於夢中見有天人授與呪論等法。然
夢中實無天人爲説聰明法論呪等。託天人
爲増上縁。自識心上變作論呪解。今衆生見
聞亦爾。然於比況中夢喩最親。以自夢中實
無外境皆是夢心變起。可爲現證。又此土周
暢耕田。母欲得子歸。其母遂齧指。周暢在田
下心痛。念云。是母喚我。及歸果如其言。母雖
有喚子之心。而不發言。如來但有説法之心。
而不説法。自是衆生心上變起故。若正解者。
即諸佛悲願爲應。機熟宜聞爲感。感應道交
非一非異。唯心方顯不落斷常。不可各取一
邊違於中道 問根塵所對現證分明。如何
圓通得入空理 答。眼對色塵無而有見。異
熟業果不可思議。唯智所知。非情所測。諸法
實性親證方明。有見有聞世俗心量。若約眞
諦根境倶空。且如世俗門中見無自性。如眼
勝義根。如火既能發識。又能照境識如人。能
了別。境如物。故知無根不能發識。無識不能
了境。無境不能起見。三法和合方成見性。則
見性無從。和合非有。如思益經偈云。悉見
十方國。一切衆生類。而於眼色中。終不生二
相。諸佛所説法。一切能聽受。而於耳聲中。亦
不生二相。能於一心中。知衆生諸心。自心及
彼心。此二不分別。廣百門論破根境品云。眼
等根塵。若執實有。理必不然。所以者何。違比
量故。謂眼非見。如耳等根。耳亦非聞。如眼等
根。鼻不能嗅。如舌等根。舌不能嘗。如鼻等
根。身不能覺。如上諸根。一切皆由造色性故。
或大種故。或業果故。又眼等根。皆有質礙故。
可分析悉令歸空。或無窮過。是故不應執爲
實有。但是自心隨因縁力虚假變現。如幻事
等。俗有眞無。又破情品云。眼爲到色見耶。不
到色見耶。若眼去到色乃見者。遠色應遲見。
近色應速見。何以故。去法爾故。而今近瓶
遠月一時見。是故知眼不去。若不去則無和
合。復次若眼力不到色而見者。何故見近不
見遠。遠近應一時見。故知見性無從。諸根例
爾。如還原集自他觀門云。兩身爲自他。彼身
爲他。己身爲自。一身復爲自他。色身爲他。心
即爲自。心復爲自他。心即爲他。智即爲自。智
復有自他。有所得智爲他。無所得智爲自。無
所得智復有自他。淨智爲他。是淨亦淨爲自。
觀身實相。觀佛亦然。稽首如空無所依。心淨
已度諸禪定。無住則無本覺。此名爲佛。假名
名爲佛。亦無佛可成。無成可成。無出可出。是
名佛出。無所見了了見。了了見無所見。但有
名字。名字性空無所有。鏡像如虚空。虚空如
鏡像。色心如虚空。虚空如色心。色心如鏡像。
鏡像身無二。亦復非是一。若能如是解。諸佛
從中出。諸佛唯有名。如空應響聲。無心究竟
道。法法自然平。平處亦無平。無平作平説。此
中言語斷。心行處亦滅。眼空保色空。色空保
眼空。兩空自相保。則無眼識賊。耳空保聲空。
聲空保耳空。兩空自相保。則無耳識賊。鼻空
保香空。香空保鼻空。兩空自相保。則無鼻識
賊。舌空保味空。味空保舌空。兩空自相保。則
無舌識賊。身空保觸空。觸空保身空。兩空自
相保。則無身識賊。心空保法空。法空保心空。
還是一空能保二空。亦能保一空。是故號空
空。假名説見諦。若知六根淨。即無六塵賊。若
無六塵賊。心王自清淨。方便持化凡。題名寄
佛性。釋曰。是以若眼空色不空。色空眼不空。
則不可相保。以根境異故。必爲侵害。若同一
性。即無疑矣。如世間作保之人。若是忠良人。
即可忠良人作保。若惡行人。則不可保。以情
性異故。六種根塵和同既爾。一切萬法順旨
亦然。故首楞嚴經云。佛告阿難。根塵同原。
縛脱無二。識性虚妄。猶如空華。阿難。由塵發
知。因根有相。相見無性同於交蘆。是故汝今
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無
漏眞淨。云何是中更容他物 問。色塵質礙
可分析歸空。聲性虚通。應是實有 答。聲塵
生滅動靜皆空。聲不至於耳根。根不往於聲
所。既無一物中間往來。則心境倶虚。聲不可
得。如首楞嚴經云。復次阿難。云何十二處本
如來藏。妙眞如性。阿難。汝且觀此祇陀樹林
及諸泉池。於意云何。此等爲是色生眼見。眼
生色相。阿難。若復眼根生色相者。見空非色
色性應消。消則顯發一切都無。色相既無。誰
明空質。空亦如是。若復色塵生眼見者。觀空
非色。見即消亡。亡則都無。誰明空色。是故當
知。見與色空倶無處所。即色與見二處虚妄。
本非因縁。非自然性。又推聲處文云。阿難。汝
更聽此祇陀園中。食辦撃鼓。衆集撞鐘。鐘鼓
音聲。前後相續。於意云何。此等爲是聲來
耳邊。耳往聲處。阿難。若復此聲來於耳邊。如
我乞食室羅筏城在祇陀林則無有我。此聲
必來阿難耳處。目連迦葉應不倶聞。何況其
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門。一聞鐘聲同來食處。
若復汝耳往彼聲邊。如我歸住祇陀林中在
室羅城則無有我。汝聞鼓聲。其耳已往撃鼓
之處。鐘聲齊出。應不倶聞。何況其中象馬牛
羊種種音響。若無來往亦復無聞。是故當知。
聽與音聲倶無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虚妄。本
非因縁非自然性。又推香處文云。阿難。汝又
嗅此鑪中栴檀。此香若復燃於一銖。室羅筏
城四十里内同時聞氣。於意云何。此香爲復
生栴檀木。生於汝鼻。爲生於空。阿難。若復
此香生於汝鼻。稱鼻所生。當從鼻出。鼻非栴
檀。云何鼻中有栴檀氣。稱汝聞香。當於鼻入。
鼻中出香。説聞非義。若生於空。空性常恒。香
應常在。何藉鑪中爇此枯木。若生於木。則
此香質因爇成煙。若鼻得聞合蒙煙氣。其煙
騰空未及遙遠。四十里内云何已聞。是故當
知。香鼻與聞倶無處所。即嗅與香二處虚妄。
本非因縁非自然性。推味處文云。阿難。汝常
二時衆中持鉢。其間或遇酥酪醍醐。名爲上
味。於意云何。此味爲復生於空中。生於舌中。
爲生食中。阿難。若復此味生於汝舌。在汝口
中只有一舌。其舌爾時已成酥味。遇黒石蜜
應不推移。若不變移不名知味。若變移者舌
非多體。云何多味一舌之知。若生於食。食非
有識。云何自知。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預於
汝。名味之知。若生於空。汝噉虚空。當作何
味。必其虚空。若作鹹味。既鹹汝舌。亦鹹汝
面。則此界人同於海魚。既常受鹹。了不知淡。
若不識淡亦不覺鹹。必無所知。云何名味。是
故當知。味舌與嘗倶無處所。即嘗與味二倶
虚妄。本非因縁非自然性。推觸處文云。阿難。
汝常晨朝以手摩頭。於意云何。此摩所知誰
爲能觸。能爲在手。爲復在頭。若在於手。頭則
無知。云何成觸。若在於頭。手則無用。云何名
觸。若各各有則。汝阿難應有二身。若頭與手
一觸所生。則手與頭當爲一體。若一體者觸
則無成。若二體者觸誰爲在。在能非所。在所
非能。不應虚空與汝成觸。是故當知。覺觸與
身倶無處所。即身與觸二倶虚妄。本非因縁
非自然性。今推十二根塵。處所既無。則前
六根門無處而入。後十八界無界而分。可驗
衆生界中即今現行心境倶空。世俗諦中假
施設法悉皆無有。夫宗鏡所録。皆是現證法
門。一入全眞。更無前後。如或不信但靜思看。
若見一念無生。自然與經冥合。如菩薩念佛
三昧經偈云。此身常無知如草木瓦礫。菩提
無形色。寂滅恒不生。身不觸菩提。菩提不觸
身。心不觸菩提。菩提不觸心。而能有相觸。實
爲不思議。釋曰。故知色不至眼。耳不到聲。而
有見聞。是不可思議。以自性離中而有顯現
故知六根無對。皆是無諍法門。諸境含虚。盡
冥不二之道。即今衆生境界眞不可思議矣。
曷用遠求諸聖作用而自鄙劣者哉。此宗鏡
是照衆生之癡闇。同諸佛之光明。使法界含
生一時圓證。如法集經云。須菩提白佛言。世
尊。眼色二法無所諍競。以不和合故。以此二
法不相到故。夫不合不到法皆無違諍。世尊。
法無有二。是故不諍。廣百門論破根境品云。
復次若耳根境合知者。不應遠近一時倶聞。
聲從質來。既有遠近。不應一念同至耳根。耳
無光明。不應趣境。又聲離質來入耳聞。亦不
應理。鐘鼓等聲。現不離質。遠可聞故。若耳與
聲無聞而取如香等。不辯方維。若耳與聲不
合而取。應無遠近一切皆聞。不合體無相無
別故。或應一切皆不能聞。是故耳根聲合不
合。實取自境。二倶不成。又云。心若趣塵體則
不遍。心常往境我應無心。然微細心身中恒
有睡眠悶等諸位常行有息等故。夢可得故。
勞倦増故。引覺心故。任持身故。觸身覺故。又
若内身恒無心者。如死屍等。害應無愆。供
應無福。則與空見外道應同。有執。心體不遍
不行但用有行。亦同此過。心用心體不相離
故。又若心體往趣前塵。有觸内身應無覺受。
動思慮不損内心。如是諸宗執實根境。
皆不應理。應信非眞。又一切世間有情無情
諸法義相。如依陽焔有水想生。誑惑自心亦
爲他説。由此妄想建立根塵及餘世間諸事
差別。如顯此想依多法成。是假非眞。故説想
蘊乃至如諸幻事。體實雖無而能發生種種
妄識。眼等亦爾。體相皆虚。如矯誑人生他妄
識。想隨此發境。豈爲眞根境皆虚。猶如幻事。
大集經偈云。至心念法思惟法。是故不見色
與聲。若得入於深法界。爾時則無色聲等。般
若燈論偈云。眼不見色塵。意不知諸法。此名
最上實。世人不能度。是以根境唯心名相倶
寂。故知世諦眞諦同趣佛乘。有情無情咸歸
智地。以眞無中絶名絶相心智路斷。是不可
思議。以俗有中如幻如化無中顯現。是不可
思議。不可以情識知。不可以有無測。所以
廣百門論。明世間法有五種難測。頌云。世間
諸所有。無不皆難測。根境理同然。智者何驚
異。論曰。如一思業能感當來内外無邊果相
差別。極善工匠所不能爲。是名世間第一難
測。又如外種生長芽莖無量枝條華葉根果。
形色間雜嚴麗宛然。是名世間第二難測。又
如華樹。名曰無憂。婬女觸之衆華競發。枝條
垂拂如有愛心。是名世間第三難測。又如華
樹名如樂音。聞作樂聲擧身搖動。枝條裏娜
如舞躍人。是名世間第四難測。又如華樹名
好鳥吟。聞鳥吟聲即便搖動。枝條裏娜如喜
抃人。是名世間第五難測。如是難測世事無
邊。根境有無。方之甚易。世俗故有。勝義故
空。諸有智人不應驚異。如中觀論偈云。以法
知有人。以人知有法。離法何有人。離人何有
法。法者眼耳苦樂等。人者是本住。汝謂以有
法故知有人。以有人故知有法。今離眼耳等
法何有人。離人何有眼耳等法。復次一切眼
等根實無有本住。眼耳等諸根異相而分別。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實無有本住。因眼
縁色生眼識。以和合因縁知有眼等諸根。不
以本住故。如是故偈中説。一切眼耳等根。實
無有本住。眼耳等諸根各自能分別。問曰。若
眼等諸根無有本住者。眼等一一根云何能
知塵。若一切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無本
住者。今一一根云何能知塵。眼耳等諸根無
思惟。不應有知。而實知塵。當知離眼耳等諸
根更有能知塵者。答曰。若爾者。爲一一根
中各有知者。爲一知者在諸根中。二倶有過。
何者。若諸根各有知者。即成多人。若一知在
諸根中者。或眼正縁色時。知已屬眼。聲塵起
時耳應不聞。如無言説經偈云。内外地界無
二義。如來智慧能覺了。彼無二相及不二。一
相無相如是知金光女經云。文殊師利語彼
童女應觀諸界。童女答言。文殊師利。譬如劫
燒時。三界等亦爾。般若波羅蜜經云。彼一切
法。無知者。無見者。彼説法師亦不可得。不可
以心分別。不可以意能知。佛母經云。阿姉。眼
不見色。乃至意不知法。如是菩提離故眼色
離。乃至菩提離故意法離等。入楞伽經偈云。
如水流枯竭。波浪則不起。如是意識滅。種種
識不生。又偈云。此中無心識。如虚空陽焔。如
是知諸法。而不知一法。究竟一乘。寶性論偈
云。如一切世間。依虚空生滅。依於無漏界。有
諸根生滅。火不燒虚空。若燒無是處。如是老
病死。不能燒佛性。地依於水住。水復依於風。
風依於虚空。空不依地等。如是陰界根。住煩
惱業中。諸煩惱業等。住不善思惟。不善思惟
行。住清淨心中。自性清淨心。不住彼諸法。陰
入界如地。煩惱業如水。不正念如風。淨心界
如空。依性起邪念。念起煩惱業。能起陰界入。
依止於五陰。界入等諸法。有諸根生滅。如世
界成壞。淨心如虚空。無因復無縁。及無和合
義。亦無生住滅。如虚空淨心。常明無轉變。爲
虚妄分別。客塵煩惱染。又五現識不動。唯意
識分別。如首楞嚴經云。佛告阿難。識性無源。
因於六種根塵妄出。汝今遍觀此會聖衆。用
目循歴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汝識
於中次第標指。此是文殊。此富樓那。此目犍
連此須菩提。此舍利弗等。如五現量周圓而
視如鏡中鑒像而無分別。若第六意根即次
第分別。非如五現量頓見。又經云。識動見澄
者。見澄即五現量識分別爲動。又經云。本無
所從者。此識心本來湛然。不從修得本來澄
寂。五現量識亦復如是 問。意識縁境多少
三境三量如何分別 答。古徳云。第六意識
即比量。意識能縁三世法三性法三界法一
百法等。法爾皆是第六意識縁也。有二。一明
了。二獨頭。且明了者。唯於五根門中取五塵
境。是初念與五同縁時率爾心中。唯是現量。
縁其實五塵境。若後念已去。不妨通比量非
量。作行解縁其長等假色。即比量。或於五塵
上起執時。便是非量。即明了意識前後許通
三量。三境中。若縁五塵實法時。是性境。若後
念行解心縁長等假色時。即眞獨影似帶質。
二獨頭意識有三。一夢中獨頭。亦縁十八界
法。唯是獨影境非實。此夢中境唯是法處收。
亦無本質。二覺寤獨頭。而縁一切法。有漏無
漏有爲無爲世出世間有體無體空華兎角三
世一切法。皆悉縁得 問。此覺寤意識一念
縁十八界時。有幾相分幾本質幾見分 答
本質相分各有十八箇。見分唯一。問。如何有
十八相分。答。十八相分從十八本質起。即有
十八相分。如一面鏡中觀無量人影外邊有
十八實人。鏡即是一。於鏡上現有十八人影
像。見分亦爾。一見分能縁得十八相分。若質
影有十八。以是所縁境則無過。若一念有十
八見分。便有多心過。三定中獨頭亦縁十八
界一百法過未境及眞如等。若假若實皆能
縁故。三量分別者。若是明了意識前後念通
三量。夢中獨頭唯非量。以不稱境故。覺寤通
三量。若縁有體法時。縁五境界等。通現量
故。若縁五根界七心界等是比量。若縁空華
過未境等。通比量非量。若定中唯是現量。雖
縁假法。以不妄執無計度故唯現量。又獨頭
意識即獨生散意縁影像門。影像者。諸有極
微。是極逈極略二色皆是假影色也。但於觀
心析麁色。至色邊際假立極微。唯觀心影像
都無實體
宗鏡録卷第五十四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五十五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論法處之色都有幾種 答。有五種。一極
略色。二極逈色。三受所引色。四遍計色。五定
果色。一極略色者。以極微爲體。但是析彼
五根五塵四大定果色至極微位。即此極微
便是極略色體。二極逈色者。即空間六般光
影明暗等麁色。今析此六般麁色至極微位。
取此細色爲極逈色體。又若上下空界所見。
青黄赤白光影明暗。即總名空一顯色。及門
窓孔隙中所現者。即總名逈色。三受所引色
者。受者是領納義。所引色者。即思種現上有
防發功能。名所引色。意云。由於師教處領受
爲能引發起。思種現上防發功能名所引色。
即此防發功能。不能表示他故。亦名無表色。
即以無表色爲體。四遍計色者。即妄心遍計。
五定果色者。定中現境。已上法處五般色都
分爲三門。一影像門。二無表門。三定果門。第
一影像門者。影者流類義。像者相似義。即
所變相分是本質之流類。又與本質相似故
名影像。諸有極微者。即是極略極逈二色。此
但是觀心析麁成細。假立極微。唯有觀心影
像都無實體。獨生散意者。即簡定中及明了
意識。今唯取散位獨頭闇意識故。此散意識
構獲縁五根五塵水月鏡像時。當情變起遍
計影像相分。此是假非實故。與極略等同立
一影像門。問。且如水中月鏡中像。眼識亦縁。
如何言假唯意識縁。答。水月鏡像唯是法境。
但以水鏡爲縁。其意識便妄計有月有像。並
非眼識之境。亦是遍計色收。又遍計是妄心。
極略等是觀心。同是假影像故。所以總立。第
二無表門。一律儀有表色者。即師前受戒時
是。由此表色故。方熏得善思種子有防發功
能。立其無表色。二不律儀有表色者。即正下
刀殺生造業時是。由此有表色。方熏得不善
思種子。有防發功能。立其無表色。若處中有
表色者。即正禮佛行道及驅撃罵詈時是。由
此有無表色。方熏得善惡思種。亦有防發功
能。立其無表色。問。若水月鏡像是第六意識
作解心縁。唯是其假。長短方圓色收者。即是
明了意識縁於色塵故。如何是獨頭意識縁
遍計色收耶。答。若是智者了此見相形假。即
於色塵處收。若迷者不了妄執爲實變起影
像。此假相分。但遍計色收。法處所攝。問。所
云影像是二所縁者何。答。一親者影像。疎者
是質也。先辯影像者。親所縁縁者。謂諸相分
與能縁見分體不相離。即見分所仗託境。是
所籌量處也。即所託名爲縁。所慮名所縁縁。
此二義名所縁縁也。即此影像有四名。一影
像。二相分。三内所慮託。四親所縁縁。次辯本
質者。若與能縁體相離。即疎所縁縁。以隔相
分故。即本質上能縁見分相離故名離。問。既
相離如何名所縁縁。答。爲質能起相分生故。
以起約相分令見分有所慮故。即本質起所
縁故。亦名所縁縁也。以親所縁縁爲増上縁
故。亦得名所縁縁。即起所縁故。亦有三名。一
名本質。二名外所慮託。三名疎所縁縁。即爲
本質能起相分。相分起見分。見分起自證
分。自證分能起證自證分。即爲質能起約自
所慮託相分。故説本質。亦名所縁縁。且如法
識。能了一切法者。即第六意識都有五般。皆
縁法境。一定中獨頭意識縁於定境。定境之
中有理有事。事中有極略極逈及定自在所
生法處諸色。二散位獨頭。縁受所引及遍計
所起諸法處色。如縁空華兎角鏡像水月構
畫所生者。並法處攝。三夢中獨頭。縁夢中
境遍計所執法處色。四明了意識。依五根門
與前五識同縁五塵。明了取境。名明了意識。
五亂意識。是散意識。於五根中狂亂而起。然
不與五識同縁。如患熱病見青爲黄。非是眼
識。是此縁故。縁遍計所執色。又若明了意
識。於五根門。與五同縁五塵境故。應以五識
爲倶有依除獨頭起。獨頭起者。總有四種。一
謂定中獨頭。縁於定境不與五識同縁。二夢
中獨頭。縁法塵境夢中諸相亦遍計所起。三
散位獨頭。構劃境相縁遍計所起色。四亂意
識。亦名獨頭。可知 問。六識與幾心所相應
 答。論頌云。此心所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
惱不定。皆三受相應。此六轉識總與六位心
所相應。謂遍行等。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繋屬
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心於
所縁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
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瑜伽説。識
能了別事之總相。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即諸
心所所取別相。觸能了此可意等相。受能了
此攝受等相。想能了此言説因相。思能了此
正因等相。故作意等名心所法。此表心所亦
縁總相。餘處復説欲。亦能了可樂事相。勝解
亦了決定事相。念亦能了慣習事相。定慧亦
了得失等相。由此於境起善染等。諸心所法。
皆於所縁兼取別相。六位差別者。謂遍行有
五。別境亦五。善有十一。煩惱有六。隨煩惱有
二十。不定有四。如是六位合五十一。一切
心中定可得故。餘別別境而得生故。唯善心
中可得生故。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唯是煩惱
等染性故。於善染等皆不定故。乃至此六轉
識易脱不定故。皆容與三受相應。皆領順違
非二相故。領順境相適悦身心。説名樂受。領
違境相逼迫身心。説名苦受。領中容境相於
身於心非逼非悦。名不苦樂受。釋云。上三句
頌列六位心所總名。下一句正解受位。心所
行相者。心取境之總相。但總取而已。不別分
別如言縁青。但總取青不更分別。心所於彼
取總別相。故説亦言。如畫師資作模填彩者。
師謂博士。資謂弟子。如師作模畫形既已弟
子填彩。彩於模填。不離模故如取總相。著彩
色時。令媚好出。如亦取別相。心心所法取境
亦爾。識能了別事之總相。不言取別相。以是
主故。若取別相即心所故。作意一法獨能了
別衆多別相。由作意能令心心所取境功力
勝故。有此總取多法別相。瑜伽論云。以作
意爲初。此論以觸爲初。和合勝故。各據一義。
觸能取三。謂可意不可意倶相違相。受中攝
受損害倶相違等。想能了言説因相者。能取
境分劑相故。謂此是青非青等。便起言説。故
想之相。言説因也。思了正因邪因倶相違等。
即是境上正邪等相。業之因也。一切心中定
可得者。即遍行。不問何心。但起必有故。餘別
別境而得生者。五別境也。唯善心中可得生
故者。善十一法唯善心有。體是根本能生諸
惑即貪等六。於善染心皆不定者。即不定四。
謂於善染無記三性心皆不定故。此六轉識
易脱不定故者。然此六識非如七八。體皆易
脱恒不定故。易脱是間斷轉變義。不定是欣
慼捨行互起故。皆通三受 問。如何是六識
現起分位 答。唯識頌云。依止根本識。五識
隨縁現。或倶或不倶。如濤波依水。意識常
現起。除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絶。
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根本故。依
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爲共依。五識
者。謂前五轉識。種類相似。故總説之。隨縁現
言顯非常起。縁謂作意根境等縁。謂五識身
内依本識。外隨作意五根境等衆縁和合。方
得現前。由此或倶或不倶起。外縁合者有頓
漸故。如水濤波隨縁多少。五轉識行相麁動。
所藉衆縁時多不具故。起時少。不起時多。第
六意識雖亦麁動。而所藉縁無時不具。由違
縁故。有時不起。第七八識行相微細。所藉衆
縁一切時有。故無縁礙令總不行。又五識身
不能思慮。唯外門轉。起藉多縁故斷時多。現
行時少。第六意識自能思慮内外門轉不藉
多縁。唯除五位常能現起。故斷時少現起時
多。由斯不説此隨縁現。釋云。依止者。謂前六
轉識。以根本識爲共依者。此前六識。以根本
識爲共依。即現行本識也。識皆共故親依者。
即種子識。各別種故。前五轉識種類相似者
有五。一謂倶依色根。二同縁色境。三倶但縁
現在。四倶現量得。五倶有間斷種類相似。故
總合説。如水波濤隨縁多少者。解深密經云。
如大瀑流水。若有一浪生縁現前。唯一浪轉。
乃至多浪生縁。現前有多浪轉。諸識亦爾。如
瀑流水。依阿陀那故。乃至諸識得轉等。此
以五識喩於濤波。本識喩瀑水。五識身不能
思慮。無尋伺故不能自起。藉他引故。第六意
識自能思慮内外門轉。唯除無想天無想定
滅盡定睡眠悶絶等五位。常能現起故。又古
釋云。一者如多波浪以一大海爲依起多浪。
二者鏡像以一大鏡爲依起多像。海鏡二法
喩本心識。浪像喩於轉識。一念之中有四業。
一了別器業。二了別依業。三了別我業。四了
別境業。此諸了別刹那刹那倶轉可得。是故
一識於一刹那。有如是等業用差別。如密嚴
經偈云。如奔電浮雲。皆僞而非實。如匠作瓶
等。由分別所成。仁主應諦聽。世間諸有情。習
氣常覆心。生種種戲論。末那與意識。并諸
識相續。五法及三性。二種之無我。恒共而相
應。如風撃瀑水。轉起諸識浪。浪生流不停。
頼耶亦如是。無始諸習氣。猶如彼瀑流。爲境
風所動。而起諸識浪。恒無斷絶時。八種流注
心。雖無若干體。或隨縁頓起。或時而漸生。取
境亦復然。漸頓而差別。心轉於舍宅。日月與
星宿。樹枝葉華果。山林及軍衆。於如是等處。
皆能漸頓生。多令能頓現。或漸起差別。若時
於夢中。見昔所更境。及想念初生。乃至於老
死算數與衆物。尋思於句義。觀於異文彩。受
諸好飮食。於如是境界。漸次能了知。或有時
頓生。而能取之者。心性本清淨。不可得思議。
是如來妙藏。如金處於礦。意生從藏識。餘
六亦復然。識六種或多。差別於三界。頼耶
與能熏。及餘心法等。染淨諸種子。雖同住無
染。佛種性亦然。定非定常淨。如海水常住。波
濤而轉移。頼耶亦復然。隨諸地差別。修有下
中上。捨染而明顯。如上廣明意根縁境。分別
最強諸識。所以一切善惡意爲先導。意起速
疾。意在言前。意善即法正。意惡即境邪。如一
氣。噏之即温。吹之即冷。似一水寒之即結暖
之即融。況一心縱之即凡。弘之即聖。轉變雖
異眞性無虧。如鴦崛魔羅經云。意法前行。意
勝意生。意法淨信。若説若作。快樂自追。如影
隨形。我爲聲聞乘説此偈。意者。謂如來藏
義。若自性清淨。意是如來藏。勝一切法。一切
法是如來藏所作。及淨信意法斷一切煩惱
故。見我界故。若自淨信有如來藏。然後若説
若作。得成佛時。若説若作。度一切世間。如人
見影。見如來藏亦復如是。是故説如影隨順。
意法前行意勝意生。意法爲惡若説若作。衆
苦自追。如輪隨跡。此偈説煩惱義意法惡者。
爲無量煩惱所覆造作諸惡。故名爲惡。自性
淨心如來藏。入無量煩惱義。如是躁濁不息
故。若説若作一切衆苦常隨不絶如輪隨跡
者。諸惡積聚生死輪迴轉。一切衆生於三惡
趣中如輪隨跡。是故説於福遲緩者。心樂於
惡法。釋曰。一念心淨見如來藏性。能自度度
他。受寂滅樂。如影順身。若一念心惡入塵勞
網墮諸趣中。受生死苦如輪隨跡。以影順喩
者。即常不離故。以輪跡喩者。即速疾轉故。所
以善惡隨心未曾間斷。若善見者。當處解脱。
所以大乘理趣經云。是故菩薩觀察五蓋何
因而起。云何遠離。菩薩應當先觀。色欲猶如
水月。水動月動。心生法生。貪欲之心亦復如
是。念念不住速起速滅。大乘本生心地觀經
云。以清淨心爲善業根。以不善心爲惡業根。
心清淨故世界清淨。心雜穢故世界雜穢。我
佛法中以心爲主。一切諸法無不由心。所以
如樹提生於猛火之中火不能害。佛言是兒
業報。非我所作。故知自心所造他力不移。則
昇沈之路匪遙。黒白之報斯在。善惡果報雖
殊。皆從妄想心鏡所現。如入楞伽經偈云。譬
如鏡中像。雖見而非有。熏習鏡心見。凡夫言
有二。不知唯心見。是故分別二。如實但知心。
分別則不生。故知若實識心。如鏡中自見面
像。終不更於外塵妄生執取。既解相縛業海
全枯。如賢劫定意經云。消滅一切諸所有業。
覩見一切衆生根原。是曰智慧 問。意識於
五位不起者。如何是五位行相。能令意識不
 答。識論云。無想天者。謂修彼定厭麁想
力生彼天中。違不恒行心及心所。想滅爲首。
名無想天。及無心二定者。謂無想定滅盡定。
倶無六識。故名無心。無想定者。謂有異生伏
遍淨貪未伏上染。由出離想作意爲先。令不
恒行心心所滅。想滅爲首。立無想名。令身安
和。故亦名定。滅盡定者。謂有無學或有學
聖。已伏惑離無所有貪。上貪不定。由止息想
作意爲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汚心心所滅。立
滅盡名。令心安和故亦名定。無心睡眠與悶
絶者。謂有極重睡眠悶絶。令前六識皆不現
行。至此五位中異生有四。除在滅定聖。唯後
三。於中如來自在菩薩唯得有一。無睡悶故。
釋云。無想天厭麁想力者。謂諸外道。以想爲
生死之因。即偏厭之。唯前六識想。非第七八。
故言麁想。細想在故滅於六識。七八微細彼
不能知。故不滅也。無想定伏遍淨貪者。謂第
三禪無。第四禪已上貪猶未伏。顯離欲也。出
離想者。顯想即作涅槃想也。不恒行等滅者。
顯所滅識多少也。作意伏染而入定者。觀想
如病如癰如箭。於所生起種種想中厭背而
住。唯謂無想寂靜微妙。於無想中持心而住。
如是漸次離諸所縁。心便寂滅。滅盡定者。謂
有無學等者。有學聖者。除初二果。唯身證不
還。第三果人。有學中除異生故。離無所有
貪。上貪不障定者。以滅定唯依非想定起故。
此依初修二乘者言離。菩薩伏不離貪。即此
亦名滅受想定。此五位中異生有四等者。除
滅盡定聖唯有後三。佛及八地已去菩薩唯
得有一滅定。無睡眠悶絶二。以惡法故。現似
有睡實無有故。即二乘無學。亦有悶絶也
問。滅盡定與無想定倶稱無心。二定何別
答。有四義不同。古釋云。一約得人異。滅盡定
是聖人得。無想是凡夫得。二祈願異。入滅盡
定者。作正息想求功徳入。無想定作解脱入。
三感果不感果異。無想定是有漏。能感無想
天別報果。滅定是無漏。不感三界果。四滅
識多少異。滅盡定滅識多兼滅第七染分末
那。無想定滅識少空滅前六識 問。且如滅
盡無心等位。既是無心。云何不出三界 答。
無心者。但伏前六識麁心亦稱無心。七八識
心猶在。非全無心。如成業論云。心有二種。一
集起心。無量種子集起處故。二種種心。所縁
相差別轉故。滅定等位闕。第二心名無
心。如一足馬。闕一足故。亦名無足 問。五根
四大種而成内外一切諸法。何法具大。何法
具種 答。古釋四句料簡。一是大而非種。即
虚空。周遍故是大。非生故非種。二是種非大。
即五根等。能生故名種。不遍故非大。三亦種
亦大。即地水等。體寛廣故名大。與所造色爲
依故名種。四非大非種。即趣寂聲聞 問。六
根分見聞覺知。都具幾量 答。准瑜伽有三
量。一證量。二比量。三至教量。論云。三量建
立六根。依證量中眼根心心數法名見。依餘
耳等五根心心數法名知。依比量心心數法
名覺。依至教量心心數法名聞。又云。若見若
知言説是依現量。若覺言説是依比量。若聞
言説依至教量。釋云。證量者。即境現在前分
明證了名證量。眼心心數名見。耳等五根心
心數法。於證量中了自境時。總名知意根心
心數法。於比量中了別境界名覺。如隔牆見
角比知是牛。比度推求。唯在意根。依至教量
心心數法名聞。即至聖之言教名爲至教量。
亦云聖言教量。西土簡法須具此三量 問。
四大六根中以何爲主 答。以心爲主。四大
等無自體故。互無力用。因心而有。故稱爲主。
遺教經云。此五根者心爲其主。此明託胎之
始心在諸根之初名之爲主。然雖一期爲主。
亦不定故。台教明。其心不能控制諸根。心爲
受總門若身病時心亦隨病。寧得是主耶。或
時更互論主。如地具四微則鈍爲水所制。水
有三微。爲火所制。火但二微。爲風所制。風有
一微。爲心所制。心無有微。故得爲主。復爲四
大所惱主義不成。故無正主。又若四大各守
其性者。地守堅性不應動。水守濕性不應波。
火守熱性不應焔。風守動性不應持。失本性
故則是不實。不實故空。請觀音經云。地無堅
性。水性不住。火從縁生。風性無礙。一一皆入
如實之際。又心亦不定。善惡互奪強熟業牽。
識論云。心意識一法異名。對數名心。能生名
意。分別名識。又前起爲心。次起爲意。後了
爲識。或此世心雖行善。先世惡業熟既與時
合。即受惡報。故爲熟業所牽。或一生心雖行
惡。臨終時善心猛盛。即隨善上*昇。故爲強
業所牽。以知世間無一法定有自體。但隨縁
轉念念不可得故。不可定執一門而生取捨。
既一一法無體用不自在。念念不可得。則悉
入如實之際。於實際中名義倶息。如四眼入
佛眼。十智入實智。皆失名字。如物投蜜。似川
會海。一一異味無不甘鹹。如萬法歸宗鏡之
中。同遵一道 問。隨境各立六識之名。此依
五色根未自在説。於自在位如何分別 答。
若自在位中則諸根互用。如法華明。鼻根即
能見色。觀心等論云。若得自在諸根互用。一
根發識縁一切境。但可隨根無相濫失。乃至
佛地經説。成所作智。決擇有情心行差別起
三業化作四記等。若不遍縁。無此能故。釋云。
三業化合有十種。佛地經説。身化有三。一現
神通化。二現受生化。三現業果化。語化亦有
三。一慶慰語化。二方便語化。三辯物語化。意
化有四。一決擇意化。二造作意化。三發起意
化。四領受意化。領受化中四記者。一謂一向
記。二分別記。三反問記。四默置記。已上六識
之相。總成三業之門。未轉依中隨流徇境。發
雜染之種。結生死之根。唯起蓋纒但縈苦集。
背清淨之覺性。合界處之妄塵。立三有之垣
牆。作四流之波浪。至轉依位冥眞返流。隨智
慧行成無漏善。道諦所攝正理相應。現妙觀
察心。決四生之疑網。爲成所作智。起三輪
之化原。若也究之於心。塵勞爲菩提之妙用。
失之於旨。常樂作生滅之苦輪。故知染淨非
他。得喪在我。似手反覆。如人醉醒。何者反亦
是手。覆亦是手。要且反時非覆時。覆時非
反時。然倶不離手。醉亦是人。醒亦是人。要且
醉時非醒時。醒時非醉時。然不離醉有醒。亦
不即醉是醒。如迷亦是心。悟亦是心。要且迷
時非悟時。悟時非迷時。然迷悟非別。即時節
有異。唯在般若轉變臨時。一體匪移千差自
別。迷之枉遭沈沒念念成凡。悟之本自圓明
心心證聖 問。一切諸法皆藉縁生。八識之
中各具幾縁成立 答。眼具九縁。一空縁。謂
空疎無物障礙於前境故。謂無障礙。引發生
起能縁識故。又離中知故。二明縁。明謂光明。
離暗相故。分明顯了。開闢引導能縁識故。三
根縁。謂自眼根爲所依故。四境縁。與能縁識
爲所縁故。牽生引發能縁識故。五作意縁。發
作心意能生起故。於心種位警令生現。於現
行位引心至境。六根本縁。謂第八識與其眼
等識。而爲根株作元本故。與前七識爲所依
故。七染淨縁。謂第七識與前六皆爲染淨所
依故。八分別縁。謂第六識分明了別於前境
故。九種子縁。謂眼識種子能生現故。亦名親
辦自果縁。親實建辦自識現行。名爲自果。若
耳識縁徑直之聲。唯具前八縁。除前明縁。設
於暗中亦能聞故。若鼻舌身。三識縁香味觸
時。唯具七縁。除前空明二縁。此三是合中知
故不假空縁。若第六意識縁一切境時。唯具
五縁。一根本。二根縁。三作意。四種子。五境
縁。除空明分別染淨四縁。又第六意識。四種
中。若定夢獨散。此三即具五縁若明了意隨
前五識。或七八九等。具縁多少故。若第七識
有漏位中。縁第八見分爲我之時。唯具三縁。
一根本縁。即第八識。二作意。三種子。若第八
識縁種子根身器世間時。唯具四縁。一境縁。
即前三境。二根縁。即第七識。三種子。四作
意。若加等無間縁。於前八識上。更各添一縁。
眼即具十縁等 問。八識於三界中總具不
 答。不具。古釋云。八識於三界九地其有無
者。欲界一地具有八種識。色界初禪一地只
有六識。無鼻舌二識。從二禪已上乃至無色
界已來。唯有後三識。無前五識。欲界人天鬼
畜四趣。皆具八識。就地獄趣中。無間獄無前
五識。唯有後三識。或兼無第六。已居極重悶
位故 問。如何是諸識遍計有無 答。古徳
云。五八識無執。以因縁變故。唯現量。夫爲執
者。必須強思計度等有執也。唯第六第七有
遍計分別故。即六七二識有執也。又四句。一
遍而非計。即第六獨頭意識遍縁一切不計
執故。二計而非遍。即第七識唯縁頼耶起計
度故。三亦遍亦計。第六識因中有周遍計度。
四非計非遍。即五識唯縁。五塵無計度故。前
五識任運證境。不帶名言。唯現量故。第八亦

宗鏡録卷第五十五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五十六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三能變中已論八識。今依經論更有多門。
舒則無邊。卷唯一道。經中又明有九種識。以
兼識性故。或以第八染淨別開。故言九識。非
是依他體有九。亦非體類別有九識。九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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