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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抄 (No. 2254_ 英憲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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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諸可愛果云云
順解脱分者 問。以五停心總別念處等攝
順解脱分歟。將順決擇分攝歟。答。學者異義
也。順決擇分攝可云歟。夫散一花捻一香迴
向涅槃。是名順解脱分。更不可通五停心等
觀。但論文順決擇分者。四善根云云 知四善
根以前五停心等可解脱分攝云難者。於順
決擇分。爲聖道。有近加行。有遠加行。付近加
行擧四善根。以實論之。廣可通五停心等也」
書謂手書 印彫ロウ印文爲印也 光云。書
謂手書。印謂手印。並身工巧。以前身業爲
自性。及能發心心所法。總言之。五蘊爲體。
應知書印以能書印身業爲體。非所言印。婆
沙云。此中書者。非所造字。能造字法解云。書
與字眼目
異名。非不相
廳中字也
又云。此中印者。所有能造印。法此
能成印故。説爲印。算謂語算。如言九九八十
一等。文謂文章。如人語言・諷誦・詩賦。並語
工巧。以前語業爲自性。及彼能發心心所法。
總言之。五蘊爲體。應知算文以能算文語業
爲體。非所算文。數謂意思計數諸法。一十等
數是意業工巧。以前意業爲自性。及彼意思
同時能發心心所法。總言之。蘊爲體。但由
意思能數法故。内思計數名數。出語以去名
算故。應知此數以能計數爲體。非所計數。婆
沙云。數者。非謂所數稻麻等物百千等。所有
能數之法。此數法故爲數 麟云。文謂善巧
安布音聲等。亦非所述詠法名爲文
善無漏者 惠云。准正理。善有漏及無覆
無記。皆名處中 光云。問。何故不善・無記
非修習耶。答。正理云。不善・無記非應習者
非昇近法故 又云。一切有爲・虚空・非擇
滅。非具善・常相故。應名有上 論云。涅槃
名無上。以無一法能勝涅槃是善是常超衆
法故。餘法有上義。准已成
右於講談席爲扶引勘煩具疏等引載之抄
之畢
  大永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時正初日
 擬講英憲滿六十 
 永祿四年七月朔日寫之 阿闍梨淨實
 生年四十歳
一交了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十九(頌疏論本
第十九
)
釋曰貪等 惠云。釋此品。疏分二。一○文
解釋 任惠科文。釋曰至故名分別釋名就此
品中已下分文釋名中三。一貪等煩惱名曰隨
眠者爲釋名先出體
等言嗔等也
二隨逐有情増昏滯故故名
隨眠二句正釋名此三品廣明釋分別
言也
隨逐有情増昏滯故 光云。隨逐有情名隨。
行相微細名眠。如人睡眠行相難了云云 寶
同之 惠云。有部釋云。貪等潜伏在六識難
知。名隨眠。有得繋屬在身。隨也准此等記。
隨言。隨逐有情繋屬依身義也。眠字。煩惱行
相微細。喩睡眠行相難了。貪等名眠 問。今
疏増昏滯故句。釋隨言歟。解眠字歟。答。第二
十卷末。隨眠釋名一段在之。以微細義釋眠
字。以隨増・隨逐・隨縛三義釋隨言。而今疏隨
逐有情者。當彼第二隨逐義増。昏滯故者。當
彼第一隨増義。若爾者。隨逐有情増昏滯故
二句。共釋隨言。眠言且不之歟 或増昏
滯故者。是釋眠言也。夫於睡眠。行相微細。沈
闇昏滯之二義在之。煩惱亦爾也。今以睡眠
沈闇喩煩惱昏滯。貪等爲眠爲言 若爾者。光
以微細爲眠。今疏以沈闇爲眠。各擧邊歟
問。此品亦明纒垢等。何名隨眠品耶。光云。
此品雖亦明纒垢等。隨眠強勝故。以標名。又
解。此品初明隨眠。從初立號故。以標名
同之
論云前言世間寫本文字キエタリ第十三卷世
別由業生頌文也 寶云。先牒前爲問起
□□□○問中有二。一問業頼隨眠。二問
隨眠體數。頌中四句。□□□前問。下三句
答後問云云 准此記。所以者何者。問業由隨
眠也。第二問易知
離隨眠業無感有能 問。造業時歟。感果
時歟。答。前言世別由業生者。果生必由業云
也。業由○有能者。造業時。必由隨眠縁力
爲言更不可及感果時。所謂業由隨眠方得生
長者。正明造業必由隨眠縁力之旨。離隨眠
業無感有能者。不由隨眠縁力之業。不施感
有功能云也。指造業時云事。更不可疑之
以上本
義抄
隨眠諸有本 問。諸有本義如何。答。論以十
事釋諸有本義也。光云。諸煩惱現起能爲十
事故。一堅根本。正理云。堅固根本。令得堅
牢。煩惱根本。謂煩惱得。解云。由惑起。對治
道不生。惑得轉。強名爲堅固二立相續。正理
云。建立相續。能數令餘連續起故。解云。能數
令餘後念諸惑連續起故。三治自□□□治
自田。令所依止順彼住故。解云。自田謂煩惱
現行所依止身。□順生煩惱。四引等流。正理
云引毒等流。能引如自隨煩惱□□□諸
隨煩惱等流業。五發業有。正理云。能發業
□□□有業故。解云。業即有故。惑業及
有。以業及果皆名有故。六攝自具。正理云。
攝自資糧。起非理作意。七迷所縁。正理云。迷
於所縁。能害自身正覺慧。八導識流。正理
云。將導識流。於後有所縁。能引能識。九越善
品。十廣縛義。正理云。廣繋縛義。令不能越自
界自地。以能長養染汚界云云
非宜嗔名貪瞋 問。如頌文者。唯顯嗔等名
貪嗔・貪慢等。正列貪文言不見如何。答。頌貪
字。通亘二邊也。正顯第一貪。傍標嗔等名貪
嗔等意也。頌略言故。以一貪字兼二義歟以上
 寶云。如衣有潤塵埃隨著。貪潤於境。嗔
亦隨増故。名貪嗔。慢等亦爾 光云。頌説
亦言。不但嗔由貪力於境隨増。意顯慢等亦
由貪力於境隨増○此由貪力。義兼明
准光記。六隨眠釋加貪字。義便明之爲言
一切惑生皆因貪力故 堯圓抄。問。諸惑本
無明故。應云依無明力生諸惑。如何。答。實
無明諸惑本。生諸惑。更所不遮也。今於境隨
増。由貪力爲言 以上堯
及聲顯六體不同 寶云。及是相違釋。欲顯
六種隨眠體性相違各別不同故。置及字云云
六由貪異七 光云。上一句正答。下三句立
有貪所以。就下三句中。第一句別顯有貪。名
異別標。欲界名欲貪。義准可解。故不別説。
惑自名顯故。不別説。第二句於内門轉故。所
以不名欲貪。第三句爲遮解脱想。所以名有
旒内門轉故者釋有貪名也 問。如光記。旒
内門轉故句釋不名欲貪。何云釋有貪名耶。
答。見今疏文。條於内門轉故頌。云釋有貪名
 又條爲遮解脱想頌。云又由外道等云云
爾者。立有貪名。二由在之 初内門轉故。又
爲遮解脱故也。但於光釋者。不名欲貪。則所
以名有貪歟 尋云。内門轉故名有貪所由
如何。答。下此中自體已下釋顯此旨也
少分縁外門轉 惠云。皆是以少從多立名
 遁云。或唯初禪。有三識。縁外色聲觸
境。或約上地借下地識縁外境也。章言。法者
或相從説
縁色聲香味觸法外境 正文云。味字剩
又由外道於上二界 阿羅羅外道。計無想
天爲涅槃。此則計色界爲涅槃也。欝頭監弗。
計非想爲涅槃。此是計無色爲涅槃也 問。
檀提婆羅門。指腹爲涅槃。此是計欲界爲涅
槃。何於欲貪不立有名耶。答。外道多分於上
二界起解脱想歟
此中自體 案釋曰。六由貪四七之一段分
三。一釋頌文如文二此中自體下正釋有貪得
名。三義准欲界下釋欲貪名
自體者謂定及所依身 於内門轉故。於定
自體。明立有貪名。爲遮解脱想。於依身自體。
明立有貪名。可思之 光云。彼二界多起定
貪。一切定貪於内門轉故。唯於彼立有貪名。
又由有人於上二界所依止身起解脱想爲遮
彼故。謂上界立有貪名。顯貪所縁非眞解脱。
若泛論有。有通三界通内外。此中於上界有
漏内自體上。立有名。彼界有情。多於等至及
依身二自體上。深生味著故云云
義准欲界貪 頌文。欲界貪不列名欲貪故。
准有貪貪外五欲故。名欲貪爲言
第三明十隨眠 光二十云。正理云。何縁隨
眠唯貪等十。非餘忿等。唯此十種習氣堅牢。
非忿等故。謂唯此十習氣堅牢起便難歇
五是見性 五見體性下委釋之
釋曰初六句明欲界 正文云。應云初二句
總標。次四句明欲界以上
十謂見苦有十隨眠 問。四諦下十煩惱増
減委意如何 光云。身・邊二見。麁果處起。唯
在一部。戒禁取。果處起者。見苦所斷。非果處
起。但總相縁。不推因果。見道所斷。故通二
部。邪見・見取・疑前一後一。縁四諦。中一見
取。若果因處起者。見苦集斷。若總相縁不推
因果。見滅道斷。此三非迷事起。非修道斷。貪・
瞋・慢三。若縁四諦所斷起者。通四諦斷。若迷
事起者。修道所斷。以此貪等行相麁非細。不
推理故。非親迷理。無明若與五見疑相應及
與縁彼四諦所斷貪等相應。幷獨頭者。四諦
所斷。若與迷事貪等相應。修道斷。故貪等四
各通五部云云 惠云。苦諦有身・邊見餘諦無
者。不執其因及滅道無漏法爲我我所故。身
見餘諦無執身爲我。故苦下有身見。邊見斷・
常依身見生。苦諦下有邊見也。戒禁取有二
類。一非道執道。二非因執因。推因果者。隨
斷・常身・邊見生故。在見苦斷。及執無想定別
解脱戒等。爲出離道。此迷麁果。即見苦斷。若
執撥道邪見等。爲出離道。即違道義強。見道
諦斷。集滅諦下。無戒禁取。如後文釋。由獨頭
無明不了四諦。引生疑。疑有無。引邪見撥無。
執此邪見等爲勝故。有見取也。與五見相應
無明貪等。縁五見等生。亦見所斷。餘縁事貪
等及相應無明。縁事境生。即修所斷云云
此中者光法師解云堯圓抄。光意。問貪等十
隨眠五部所斷相也 寶意。問唯貪・嗔・癡・慢
四隨眠五部所斷相也。論文列次起盡就四
隨眠爲問云。寶解爲善爲言 以上堯
光法師云此有二意 若縁見此所斷本義
抄趣
光意於若縁見此所斷爲境之文。含縁見此
境與縁見此所斷爲境二意。縁見此者。縁見
此爲境也。所斷者。縁見此所斷爲境也。具應
云。若縁見此・縁見此所斷頌文。肝略故。下所
斷。略見此言也。上既言見此故。下重雖不説。
見此所斷義分明故。略之歟。頌巧妙如此。訓
云。若縁シテ見此所斷スルヲ名見此所
云云 重意云。縁見此爲境者。親迷理惑。即
五見疑親迷諦理縁之故。云親迷理也。此者
四諦。見者。無漏智見諦理也。縁者。見疑惑迷
無漏智所觀諦理。云縁諦理也。次縁見此所
斷爲境者。貪・瞋・癡・慢親雖不迷諦理。縁親
迷理見疑起故。云疎迷理惑也。此者。四諦也。
見者。無漏智見諦理云也。所斷者。無漏智觀
諦理所斷五見疑親迷理惑也。縁者。貪等疎
迷惑縁親迷見疑等惑爲境爲言問。就縁見此
爲境方疑云。此者。諦境。見者。智見諦理也。
若爾者。縁見此者。諸惑縁智云也。無縁諦理
義哉如何。答。縁見此者。諸惑縁無漏智所觀
諦理云也。非云縁能觀智。謂此中何相見苦
所斷。乃至何相修所斷者。此問就能治道問
此惑何所斷也。見苦者。是能治道也。乘問成
答故。云見此。擧能治所治是諸惑ナリト判也
光釋意也
已上堯
私云。縁見此者。此者。四諦。見者。約
所見。即諦理也。若爾者。見・此共名諦理。縁
諦境義明也。可思之。或點本云。縁見シテ
若依寶法師解云 堯圓抄。貪・瞋・癡・慢縁
見此所斷惑爲境。名見所斷。不縁見此所斷
爲境。名修所斷爲言
已上堯
如是三十六中見分十二 光云。別計六惑
成三十六云云
各除瞋恚 光云。問。何縁上界無瞋隨眠。
答。顯宗云。彼コニ瞋隨眠事非有故。謂於苦
受有瞋。苦受彼無故。瞋非有。又彼コノ相續
由定潤故。又彼非瞋異熟因故。有説。彼コニ
惱害事故。慈等善根所居處。諸所攝受皆遠
離故
總計成九十八使更加十纒 使言事義
章云。如世公使。隨逐罪人。得便繋縛。煩惱亦
爾。久隨行人。繋縛三有。不令出離故。名爲使
云云 十纒者二十一
卷在之
無慚・無愧・嫉・慳・悔・眠・掉
擧・昏沈・忿覆也 纒言事 義章云。所言纒
者。煩惱纒心故。名爲纒。又纒行人。亦名爲纒
前八十八名見斷○後十隨眠 八十八者。
於五部中。四諦下惑。約三界成八十八。可知。
後十隨眠者。修道下惑。欲貪・瞋・慢・無明。上
界各除瞋。合十也
餘通見修斷 遁云謂下諸地皆有上下可
欣故。有漏亦能永斷。雖是忍所害惑。及通
修斷。今有頂地最居上故。無上可欣。有漏之
道。不能復斷。要是聖人入見道位。起類智忍。
方能永斷故。不通修 有餘師意云。異生不
能伏斷見所斷惑。且伏修所斷惑。得生上界。
毘婆師意。云異生能合斷下八地中見修惑
也。委如論・光。謂異生以六行智觀。斷下地見
修惑。生上界也。若上地沒下地生時。退起之。
若先離欲染人。入見道時。見惑已斷故。唯爲
觀諦理。起法智也 光云。問。先離欲染。後入
見道。於見位中滅道法智。既無所斷。應稍容
預。何故不治上見惑耶。解云。非要斷惑起欲
法智。爲觀諦理起此法智 此釋滅道法智
修道位。治上惑。見道位。唯治欲惑。不治上惑
此問答起 惠云。問。先凡夫斷欲惑
盡後。入見道。起苦法智忍。應斷上見惑。答。
先起法忍。觀諦引類忍。斷上惑。法忍不斷上
惑也
我我所者 五見中。第一釋有身見。文段分
三。初釋有身見名體。二西國名下。出梵漢異。
三故論云下。引論明二家別。初出經部説。次
出毘婆沙師説如文
執我我所名有身見也 委分別之者。身見
有二種。我見・我所見。我見者。外道意計。一
法執我。體用自在。主宰之徳タルカ故。我
思也。我所見者 我外諸法皆我所有法
スル
次五取蘊爲體 簡無漏五蘊云五取蘊。取
者。有漏煩惱名也
此云懷身見名有身見 於薩字有與壞
二義在之二家別也。有者。顯五蘊自體實有。
壞者。顯五蘊無常義。身者。二家同和合義

遮計一想立迦耶名 迦耶者身也。身者。和
合則聚集義也。聚者。多法聚集也。故遮一想
爲言
勿無所縁計我我所 惠云。此破經部壞身
見。壞是無義。如何縁無法執我也
斷常者 斷見常見也 光云。於所執我我
所事。或執爲斷。或執爲常。乖於中道非斷常
理。 以妄執取斷常邊故。名邊執見。縁邊起執
邊之執故。名邊執。依主釋。邊執即見。名邊執
 右禪談抄云。光云邊見必身見起故
身見計スル我我所斷常シテ。身見邊
起ル見故。邊見云也已上 此科簡。身見邊云
邊見。恐背光釋。故難依此邊見必身之數。非
釋邊見名。只是邊見起所由也。可思之 遁
云。若有計我我所與蘊是一。蘊滅我滅。是名
斷見。或計我我所與蘊是異。若蘊滅我在。是
常見
邪見 義章云。執乖正故。名邪見 光
云。於實體四聖諦中。起見撥無名爲邪見
 又云。一切五見皆顛倒轉。並應名邪。而
但撥無名邪見者。以過重故。偏立邪名。如説
臭蘇凡蘇皆臭。臭中極者名曰臭蘇
見之取故 光云。縁見起取之取故。名爲見
取。依主釋也 見取者。見所縁境也。縁見等
趣取執故。名見取爲言
理實應立見等取名 光云。諸有漏法。皆名
爲劣。聖所斷故。執此劣法名爲最勝者。總名
見取○理實應立見等取名。略等言名見取。
又正理云。或見勝故。但擧見名。以見爲初取
餘法故 問。於五見中三立見名二立取名
事如可 光云。問。何故二見但名爲取。答。由
此二見取行相轉故。名取。謂身見執我我所。
邊見執斷常。邪見執無。取此諸見以爲最勝
故。名見取。取諸戒禁能得淨故。名戒禁取。復
次前之三見。推度所縁勢用猛利故。名見。後
之二見執。受能縁勢用猛利故。名爲取云云
戒謂佛法中五戒等也 遁云。等取十戒・具
戒也
外道狗牛等禁也 遁云。以外道通不了八
萬戒前之事。不知狗生過去有順後生天之
業。但見狗牛死得生天。便謂食草噉糞是生
天因。故以効之。名狗牛等禁
論云如大自在生主或餘 光云。如諸外道。
或計大自在天爲因。生主即是梵王。能生一
切世間。是世間主。或主是天主。或餘外道計。
時方我等爲因。如是等計。非世間因。妄起因
投水火等 遁云。外道計。恒河水能洗除衆
罪。謂爲福河。事火外道計火淨一切燒諸
煩惱。故復投之。或爲苦身超爾投以爲苦
行。如投巖等
受持戒禁 遁云。謂戒但爲證滅遠因。要假
定慧方得涅槃。今唯執戒能得涅槃故。名戒
取。故戒經云。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
數相應智 光云。外道尼乾子。常計數諸法
爲解脱道。智與數相應。名數相應智
算數智得涅槃 遁云。謂外道計。算至無量
數。便不可數。計此勝智以涅槃。或計此智能

略去等言 義章云。問曰。戒取所非一。或取
苦行。以爲能淨。或取持戒。或取布施。或取禮
解糞掃衣等。或取諸見。以爲能淨。如是非一。
何故經中。但云戒取。不説施取・苦行取等。雜
心釋言。是中略故。且云戒取。若具應言戒等
取也。問曰。等略。以何義故。偏就戒名。不就
餘者。釋言。戒行取執者多故。偏言取。云何取
多。諸内道人。多取持戒。以之爲道。諸外道
人。多取烏・鶏・鹿・狗戒等。以之爲。是故名多
必先計度彼體是常 光云。於自在等麁苦
果義。必先計彼體是常。謂常見。一・我・作者
我見。計我常已。起世因執。因執纔。見苦諦
時。常・我執永斷無餘云云文意云果麁顯易見
故。縁麁果處起因執。見苦諦時斷之也。雖於
非因起因執。所迷之境麁果處故。苦諦所斷。
非集諦所斷爲言 遁云。正理云。於自在等非
因計因。彼必不能觀察深理。但於自在等諸
蘊麁果義。妄謂是常・一・我・作者。此爲上首
方執爲因。是故此執見苦所斷
一迷執我常法起 堯圓抄。我者。自在義。
常者。常住義也。由此彼天常住自在計生世
間。戒禁取。云迷執我常法起也已上堯
二迷宿作苦行等 宿作者。迷生天因。云宿
作。執我常 迷自在天現果也。對現果。名因
云宿作歟
此二迷苦果故 遁云。初從常我到生。於果
處轉故。隨二倒。見苦所斷。後所迷境。雖通
苦・集。苦果是麁。集・因是細。迷其麁果。執爲
因道。故見苦斷 光云。此唯於果處轉果相。
麁顯易可見故。計苦因爲因。非全邪故。既迷
果相故。亦見苦所斷 本義抄。問。計因爲因
非全邪者。其意如何。答。以惡因等爲善因等
事。其義雖邪。因義是同故。云非全邪故也。不
似以果爲因是全耶歟已上本
一執有漏戒等堯圓抄。三學中。以定慧爲
斷惑道。五戒等有漏戒。是方便道。非斷惑道。
今計眞出離道。是非道計道。戒禁取攝。非道
計道故。雖應見道所斷。五戒等有漏果。其相
麁顯。其所迷執法體是苦果。亦見苦所斷也」
二執謗道邪及疑 遁云。謂邪見撥無正
道。及疑眞道。後便執此邪見。爲解脱道。此親
迷道。於因果相不別迷執故。見道時永斷
光云。謗集滅時。既撥所斷所證法相。若執爲
道。便爲無用。定依所斷及所證法。而立道故。
又彼所撥與道相異。必無彼無間執彼爲道
者。若於後時。執彼爲道。定於果處而起道執。
見苦諦時。此見便斷。故無戒禁取見集滅所
 問。非滅計滅戒禁取。可滅諦所斷乎。
答。凡戒禁取。不過非因計因・非道計道二類。
非滅計滅。是見取行相。非戒非戒也
違道諦強 遁云。以執迷見爲正堅而不捨
故。云強也
第四明倒 義章云。所言倒者。邪執翻境。名
之爲倒
於見取中取計樂淨爲樂淨倒 遁云。謂執
劣爲勝。皆是見取。而今但取苦下。計苦爲樂。
不淨計淨。爲二倒。計餘爲勝。簡而不支也
於身見中唯取我見 問。我見既一向倒。我
所見何不勝耶。答。明問倒論文。二説在之。初
師。如今釋。第二師。取身見全爲我倒。光云。
其我所見異執不同。不別簡。若依初師。我
所見非倒。應作是言。我所見雖推度性及妄
増益。非一向倒。亦於少分實處轉故。如計實
法是我所有。非無體故。所以非倒 此釋意。
我所見者。計我所有有實體也。而於實法計
有實體之義邊。叶實義故。非一向倒也。但於
我見倒難者。諸法中實我者。應非一向倒。
都無實我體計我故。是一向倒也已上本
義抄
執有漏道得淨涅槃 光云。戒禁取。計有漏
道得淨涅槃。雖非究竟斷惑證滅。 而能暫離
下八地染。證彼滅故 正文云。下八地惑。有
諸聖者。以有漏道。永斷證滅。何故定説雖非
究竟暫時離染等耶。故論但言。戒禁取。非一
向倒。縁小淨故。不言暫時等。光云。不云暫時
離染云云 問。見取計樂受爲樂。計善法爲淨。
於少分實處轉。何故倒云云 光云。彼執有漏。
同涅槃樂同涅槃淨。於有漏中。無少樂淨。同
彼涅槃。一向倒故。名倒。戒禁取非道計道。即
有分同無漏聖道證淨涅槃。故不成倒
無門轉故 遁云。斷見邪見撥無。此二以
託無名無門。非謂無其所縁之門也
餘惑非顛倒體 惠云。戒取具後二義。無一
向倒一義。邪見具初中二義。闕後一義。貪等
三義皆闕。非倒體也
想心隨見力者 光云。受等世間一極成故。
謂心想倒世間極成。如言此事惱我心想。而
不説言惱我受等。故經不説 義章云。二依
達摩多羅所説。直就同時心心數法。義分三
倒。心是心王。想是想數。見是慧數。此三之
中。見是倒體。心想非倒。與見相應爲見所
亂。通名爲倒。問。見能濁亂一切法。何故唯言
覓心亂想。心是其主故。偏説心。想能取想助
見中強故偏説想
行相同故 光云。理實唯見倒。想心隨見亦
立倒名。與見相應行相同故。相從説倒。體非
推度。非四倒體
此十二倒 此下叙異説也
分別部説 婆沙抄一云。光法師云。分別論
者。即彌沙塞部也。舊云。毘婆闍婆提。此云分
別論師。以所立義不盡理故。應更分別。能分
別論者。此非定一部。通十八部。不當理故。
得名分別論者 光二十云。説非盡理。半
是半非。更須分別故。名分別説部。梵云毘婆
縛地 惠云。二十部中無別分別部。法
邪分別。皆名分別部。如初果人。有妻妾等。於
妻妾上。取樂淨故。此二倒上相心未斷
光云。分別論者○樂淨各二。所謂想心。若謂
不然。未離欲聖離樂淨想心。寧起欲貪。以此
故。知樂淨想心亦通修斷 毘婆沙師意
光云。然聖有時爲貪所逼暫迷亂故。率爾於
境欲貪現前。起樂淨想心。覺已即止。非推
度等故。不成顛倒。如於旋火輪。以迷亂故。非
實是輪。忽見謂輪。起輪心想。覺已即無
尊者慶喜 法華義疏一云。阿難。此云歡喜。
一者形容端正見者歡喜。二者佛得道夜生。
謂歡喜日生名歡喜。三者過去發願願名歡
辨自在言 三界見惑斷盡位故。立自在言
歟。辨自在名。可尋之
經部師説 光云。有餘經部師。後作是説。八
想心倒學未全斷。彼宗意説。見唯迷理故。唯
見斷。想心通迷理事起故。通見・修斷
且慢七者 此下釋七慢。文段分二。初總釋。
二於他劣下別釋。文段即七。就初總釋中。初
列七慢名。二令心高擧下。釋慢名。三行轉不
同下。釋七別所由。可見之
令心高擧 義章云。自擧陵他。名之爲慢
寶云。正理云。有愚癡者。先於有事非有事中。
挍量自他心。生高擧。説名爲慢。由行轉異。分
爲七種。解云。有事謂稱境。無事謂不稱境
行轉不同 寶云。行謂行解。轉謂起也 惠
云。高擧雖齊。行解生處不同。分成七種也
於他劣 第一慢也 光云。於等云何。如有
二人精神齋等。一先誦得阿笈摩經。一後誦
得。心便高擧故。正理云。於他劣等族・明等
中。謂已勝等高擧。名慢。豈不此二倶於境中
如實而。轉不應成慢。於可愛事。心生愛染。如
實而轉。如何成貪。然由此起能染惱心。既許
成貪。是煩惱性。如是雖實勝劣處生。而能令
心高擧染惱。名慢煩惱。解云。族謂種族。明謂
聰明等言。即顯色力財等
過前慢故 光云。慢太過故。妄進一階。或過
前慢。或慢過重前。故名過慢
慢他過故 光云。勝爲過。己慢他過故。名慢
過慢。或慢謂高擧。高前過慢。名慢過慢
執我我所 第四慢也。光云。於五取蘊。執我
我所。此是我見。或縁我起慢。或持我起慢。或
由我起慢。故名我慢
未得謂 光云。於未證得殊勝功徳中。謂己
證得。名増上慢
於多分勝 第六慢也 光云。正理云。諸有
在家或出家者。於他工巧・尸羅等徳多分勝
中。謂己劣勳。心生高擧。名爲卑慢。此中於己
心高擧者。於他多勝。謂己少劣。有増己故。亦
説爲高 寶云。准此論文。卑慢有高處。慢
稱境。無高處
於無徳中 光云。正理云。於無徳中。謂己有
徳。名爲邪慢。言無徳者。謂諸惡行違功徳故。
立無徳名。彼於成此無徳法中。謂己有斯殊
勝力徳。恃惡高擧故。名邪慢 問。増上與邪
慢。皆於未得法上生。有何差別耶。惠云。増
上慢功徳法上生。邪慢無得法上生。又増上
内外道起。邪唯道起。又増上通凡聖起。邪
唯凡夫起。
一我勝慢類 光云。我勝者。謂我勝彼。我
等。謂我等彼。我劣者。謂我劣彼。有勝我者。
謂有他勝我。有等我者。謂有他等我。有劣我
者。謂有他劣我。無勝我者。謂無他勝我與我
齊等。無等我者。謂無他與我等我勝於彼。無
劣我者。謂無他劣我我居下劣
從○三慢流出 光云。如是三慢。若依我見
生行解次第有殊。成三三九慢類。九中初三。
如其次第。我勝慢類。謂我勝彼。於等謂己勝。
即是過慢。我等慢類。謂我等彼。於等謂己等。
即是。我劣慢類。謂我劣彼。於勝謂己劣。即是
卑慢。九中中三。如其次第。有勝我慢類。謂是
他勝我。於勝謂己劣。即是卑慢。有等我慢類。
謂有他等我。於等胃己等。即是慢。有劣我慢
類。謂有他劣我。於等謂己勝。即是過慢。九
中後三。如其次第。無勝我慢類。謂無他勝我。
於等謂己等。即是慢。無等我慢類。謂無他等
我。於等謂己勝。即是過慢。無劣我慢類。謂無
他劣我。於勝謂己劣。即是卑慢
答謂自愛樂 光云。無劣我慢雖無高處已下
同今
釋略
 遁云。正理喩云。如旃陀羅旃陀羅即獵屠
人等爲王所使。
然彼自知是極下類。
亦自高擧也 以上
前九慢類聖亦不現行 問。九慢類。從三慢
流出。有學聖者。除我慢外。皆可現行所流
出九慢何云不現行耶。答。九慢對他等勝高
擧行相。似三慢故。雖云從彼流出。非云全同。
然九慢。以我見爲所依生。是我見所増也。有
學聖者。已斷我見。故云不現行也已上堯
擧例釋也 寶云。於中引三例。一殺生纒等。
二無有愛全。三有愛一分。此皆是修所斷。而
定不行。慢亦有雖修斷而定不行。聖人定不
行殺・盜・婬・誑故。所以發彼業惑。雖是修斷。
定不行文 婬者邪婬。持自妻故
言無有者 光云。三界非常滅目。名爲無有
○此中意説。於三界中衆同分上非常滅相。
名爲無有○但取縁衆同分分無常貪求。名無
有愛。故婆沙二十七云。無有者。謂衆同分無
常。縁此愛。名無有愛。是故此愛唯修所斷。以
衆同分唯修所斷云云
一類衆生 光云。正理云。如契經言。一類苦
逼。作如是念。願我死後斷壞無有。無病樂哉
藹羅○龍王等 惠云。藹羅筏拏是水名名
龍。即是象 光云。正理云等言。爲顯阿素洛
王・北倶盧洲・無想天等已上
論文
 藹羅筏拏是水
名。水中龍象從水爲名。即是帝釋所乘龍象
王也○聖人雖於善趣有身起愛。於惡趣龍
王等有。愛一分未斷不起。以聖不愛惡趣身
故。故名有愛一分
此一分愛縁傍生故聖不起也 正文云。初
釋雖無過。不順論。論唯云愛一分常見所
増故聖不起。然光記同今文有二義。初義可
尋所從已上
九慢我慢我見所増 遁云。即我見親増長
也。即是親導引連續現前義云云
由起邪見行殺等 遁云。由邪見不信罪報。
遍行殺私故。此諸纒邪見所増
此見及疑聖已永斷 寶云。問。一切染法。皆
用見所爲因。如何獨此由斷見疑畢竟不
起。答。此是別縁増義。不同餘遍行因等。生於
果法因。有遠有近。此與見疑連續而起。是近
因故。見疑若斷。即永不行。餘染汚見疑因。遠
雖斷亦行 光云。問。修斷貪等。亦用見疑爲
遍行因。聖斷見疑。如何現起。解云。應知修斷
起。由多因。或有要由親因導。如慢類等。或有
但由疎因亦生。如貪瞋等。或因有二。一未斷
因。二已斷因。如慢類等。要由未斷因。方能現
起。餘貪瞋等。由已斷因。亦能引起
見疑爲皆 遁云。謂慢類等。依見疑起。見疑
有力。扶持慢等。猶如背也
遍行隨眠唯在苦集 問。苦集下邪見等。爲
遍行隨眠。滅道下邪見等。何非遍行隨眠耶。
答。寶云。正理論云。何故唯於見・苦集斷諸隨
眠内。有遍行耶。唯此普縁諸有漏法。意樂無
別。勢力堅牢故。能爲因遍生五部。見滅・見道
所斷隨眠。唯有能縁有漏一分。所縁有別。勢
力不堅牢。不能爲因遍生五部故。唯前二部
有遍行隨眠 惠云。一次苦集煩惱親縁・重
縁皆縁有漏境。意樂無別。二以勢堅勞。得爲
遍行因。滅道與上目違故不立也。又苦集九
地互爲因果。苦集下煩惱。得爲九上縁惑。滅
諦九地不互爲因。道諦法類治不同。故滅道
下 無九上縁惑也 苦集下煩惱普縁有漏
者。邪見等親縁惑。縁苦集有漏法。貪等重縁
惑。縁邪見等有漏。故皆縁有漏境云也。滅道
下煩惱貪等重縁惑。縁有漏。邪見等親縁縁
滅道二諦無漏法也。故云縁有漏一分云所
縁有別也
相應者○相應無明也 寶云。相應無明。如
所應。不共無明不與餘煩惱雜。不雜是不相
慶義也 十隨眠中。除無明餘九種。自力起
也。無明通自力隨從。獨頭無明自力起。餘惑
不相應。相應無明隨餘惑也 問。十一遍使。
縁滅道下見・疑等。此即應縁見所斷。若爾。以
此義邊。可云疎迷理歟。答。滅道下見疑等。即
是苦・集諦也。遍行惑縁此。是縁苦集故。親
迷理也。難云。滅道下見・疑等苦集諦故。縁此
遍行惑親迷理。貪等惑亦應云親迷理歟。答。
見・疑等有自相・共相別。迷自相云疎迷理。迷
共相云親迷理。所縁同雖見。此所斷貪等縁
自相。是疎迷理。見疑縁苦相。親迷理也已上
遍行自界自地五部諸法 光云。婆沙云。何
故遍行隨眠。能於他部隨増。非他界地。答。
遍行隨眠。於他部法。有等流果或異熟果故。
能隨増於他界地。無等流果及異熟果故。不
隨増。復次自界他部。麁細相似故。能隨増。上
界地細故。不能隨増
一遍縁五部 惠云。問。十一遍使頓縁。爲前
後縁。若頓縁者。十一遍使行因不同。如何倶
起。若前後縁。餘煩惱亦有此能。應立爲遍行
因。答。不據一時頓縁。然有頓縁力用。且如邪
見力能撥無五部。故説頓縁。不説十一使一
起時。若貪等自相惑。縁苦不縁集等。故不立
 遁云。若漸次縁。餘亦應應遍。若頓縁者。誰
復普於界諸法頓計爲勝能得清淨。答。不
説頓縁自界地一切有漏。然説有力能遍縁
五部各少分法。名爲遍行。若貪・慢等。是自相
惑。無頓縁力故。非遍行○又正理云。貪等煩
惱。託唯見聞所思量事。方得現起。以於妻
等起貪等時。縁顯非形。縁形非顯。故知貪等
皆不遍縁
三爲因遍生五部 寶云。何縁得知。修斷染
法。以見所斷遍行爲因。世間現見。有我見者。
由我見力。外境貪増。我見若無。便於外境貪
縛故云云
名九上縁惑也 惠云。婆沙十八。欲界非修
地。非離染地。不能攝伏自界煩惱故。得縁
色無色界。色無色界與上相違。不能縁欲也。
由無明不了上二界故。引生疑。疑復生邪見。
撥無上界苦果。見取執邪見爲勝。戒取計爲
生天因等。此約苦下三見疑無明縁上界。集
下煩惱縁上。准前釋 問。九上縁惑。縁自界
五部。即隨増。若縁上界五部。即隨増耶 惠
云。自界有彼異熟・等流果。即隨増。色無界與
上相違。二異熟地別故。三上地細下地麁故。
縁上不隨増也
不執上界爲我我所 正文云。論云。上界地
云云明地字落。光記同論 光云。婆沙十八
云。問。何故此二不縁他界耶。答。唯有爾所言
境力故。復次此二見唯於麁果法轉故。謂此
二見唯於麁顯現見諸蘊。執我我所及計斷
常。若生欲界。於色無色界微細諸蘊。不能現
見故。不執爲我我所等 惠云。如外道執梵
王爲常我。即是身・邊二見縁上界。如何言身・
邊二見縁上耶。答。不執梵王身爲己身常
我故。不是己身身・邊二見執梵王爲常我見。
耶智攝。謂與無明相應邪智。即於欲界起
二見執常我己。次復即起獨頭無明。執彼梵
王。謂爲常我。行相朦昧不能決執。所以非見
十一隨眠相應倶有名爲遍行 光云。十一
遍行諸相法。有初後義。闕中一義。諸倶有
法。有後一義。闕前二義 惠云。若與煩惱同
時心心所。無遍隨眠五部義。四相等無遍縁
五部義。唯有爲因遍生五部一義。三義中有
一義。皆是遍行因
初一行頌總明 光記科文如今疏 寶云。
第三明無漏縁。有三行頌。前一行頌。出無淆
縁體。第二行頌。明縁地通局。第三行頌。明貪
等非無漏縁 遁云。此文中大分爲二。初至
非勝能治故。明無漏縁惑。二貪瞋慢已下。明
有漏縁。前文有三。初至諸行釋滅。明縁滅
諦。二縁道下至各三所縁。明縁道諦。三又論
云下。兼顯縁上惑 任此科文重委之者。初
就明縁滅諦中。初總明無漏縁。二於中縁滅
者下。別正明縁滅諦。次就明縁道諦中二。初
明縁六・九地。二由別治相因下。明二所由中。
又二。初正明二由。二雖法類智下。通伏難。又
二。初明類智品道非欲三所縁。二論云法智
品下。明法智品非八地所縁。中二。初問。次
答。答中又二。初別立二道理即文爲二。初非
此皆能下。明見修中闕初苦集。二又論云亦
非下。明見修中闕初見斷。第二又論云二初
無下。總結二初無也
各三成無漏 問。頌文。相應無明與不共無
明。各別列之。何今無明合云各三耶。答。十隨
眠談。合二無明爲一種故。今合二無明云各
三。十一遍使同此。頌文。爲顯自力隨從別。開
二無明也
義可准之 光云。滅道十六。此縁無漏。除此
六種餘五部惑。皆縁有漏。准此自成。頌不別
此六煩惱親迷滅道 光云。又正理云。謗滅
邪見。爲見滅耶。不見滅耶。若見滅者。如何見
滅謗言無滅。若不見滅者。如合無漏縁。應言
見滅。但尋教見。即謗如是所説滅無。豈不此
見親能縁滅。如何即撥此滅爲無。如有目者。
於多机處。遙見人立。撥爲非人。雖親縁人。而
非不謗故。有見滅。而撥爲無
以九地滅上下相望非因果 惠云。非因果
故者。非同類因等流果。不同於道諦。非能作
因増上果。不同於苦集。唯縁自地滅 光云。
諸地擇滅。更互相望。非因果故。不縁異地。善
智悟境。通縁多地。不同染法故。顯宗云。然諸
善智悟境。理通容有頓縁多地行滅。諸邪見
起於境迷謬。固執所隔。不能總縁。問。九上
縁惑。於境亦迷。如何得縁多地苦集。解云。雖
迷境起。諸地苦集由互相望爲能作因・増上
果故。容縁多地 寶云。正理論云。謂若有
法。此愛所潤。此地身見。執爲我我所。彼諸
法滅。還爲此地見滅所斷邪見所言。乃至彼
由耽著此地行故。若聞説有此地行滅。便起
此地邪見撥無。非上行中有下耽著。寧下邪
見撥無彼滅 遁云。滅是無爲。無爲無生無
相。引起因果義故
唯縁欲界諸行擇滅 遁云。謂煩惱名爲諸
行。由諸行滅顯得無爲故。擧諸行。目其擇滅
 惠云。諸行即有爲法。於此法上得無爲。名
諸行得滅。如欲界有爲法。欲界愛所潤。攝爲
己有。身見執我等。斷此愛時。顯得無爲
唯縁六地法智品道 縁欲四諦最初。證知
諸法眞理故。名法智。縁上界四諦與前相似
故。得類智名 遁云。謂於六地定中。親欲界
四諦之法。起無漏智。爲法智。若依九地定。觀
上界四諦境。起無漏智。名爲類智 問。何故
法智依六地。類智依九地耶 遁云。法智觀
欲界境起。無色欲四遠故。不能觀欲故除之。
無色類智既觀上界故。通三無色。又欲界無
能治道故。不言縁欲界道。不同擇滅斷惑所
顯故言欲界諸行擇滅
若治欲界 惠云。未至地法智。能治欲界。中
間等五地法智品治上八地修惑。疏唯擧中
間等五地。以此五地全不治欲界故。偏擧也
 尋云。修道所攝六地法智。通治欲界・上界
修惑。然何云未至地法智能治欲界。不云治
上界。又中間等五地法智。云能治上界。不云
五地法智兼治欲界耶。答。實如難。今且爲顯
所治別。未至地法智。能治欲界。中間等五地
法智。能治上界云也。以實論之。有所治同
義。非所遮也巳上堯 光云。若治欲界。謂未至
定中法智品道。能治欲者。若能治餘。謂六地
中滅道法智品。於修道位。能治餘色無色界
者。皆彼邪見・疑・無明所縁。以是法智品品類
同故 寶云。六地法智品道。雖有治欲治餘
不同。皆欲邪見所縁。以同是法智類故。九地
智類品道。若治此地及治餘。皆爲八地邪見
所縁。以同是類智類故
縁九地者 光云。若上八地各三隨眠。一一
唯能通縁九地類智品道。不縁法智品道
堯圓抄。色・無色界有八地。謂四禪門・無色。
此八地各有三種隨眠。一一皆能縁九地類
智品道九地者
如章文
所治惑在八地四禪四
無色
九地類智
品道通治有頂惑。故有頂三惑通縁九地無
漏道也。初禪等下三惑。雖非二禪等類智
所治。初禪等惑。縁自能治類智品道時。亦縁
二禪等類智品道。以類同故也巳上堯
除有頂也 有預非無漏依地故除之
由別治相因 論云。何故縁滅。自地非餘。縁
道。便通六九同類 爲答此問難。此頌來也。
遁云。問。既離欲惑。方依上地。起無漏道及得
無漏。見・疑已無。如何得爲三惑縁耶。答。道
下見・疑縁六地道者。但約未證聖時縁他身
説。不約縁自身無漏。若自起無漏。無漏即無
見・疑。謂無漏。至苦忍初心。方有無漏。若見・
疑煩惱。上忍位中已得非釋滅故。不能縁自
身無漏也 由相因故。顯縁法智縁六地縁
類智縁九地也。由別治故。顯類智品道非欲
三所縁法智品道非八地三所縁也
以六地道各互相望同類同 遁云。且如未
至地中起漏。與餘地所起皆互爲因果。以道
無漏非繋地故。異地互爲因果。由邪見謗果。
亦謗因。謗因亦謗其果。不同其滅非展轉因
唯謗自地不及上下
由別治者 問。類智何不治云云 二十六
卷頌云。類無能治欲 正理釋云。耍於自界
所作已圓。方可兼爲他界所作。非諸類智己
事成時他事未成有須助義。故無類智治欲
界法
雖法類智亦互相因 遁云。釋伏難也。伏難
云。若互爲因。邪見即縁類智。法智亦互爲因。
何故欲界邪見唯縁法智。上界邪見唯縁類
智。爲通此難。云類智不治欲界等。如章且 法・
類互爲
因者。如苦法忍生苦類智。或
苦類智生集法智等云云
寶同此
論云法智品 此下。明法治品非八地各三
惑所縁也 遁云。此難意。類智不治欲。非欲
惑所縁。欲界修道滅道法智既能治上。龍爲
彼地各三惑所縁文 此中治上界者。欲界修道所攝
滅道法智。兼能斷上界修惑也
非此皆能治 此下。答前難也 寶云。有二
道理。一以四諦中初二諦非彼對治故。二以
見・修道中初見道不治故。此文第一初也。論
云亦非全能下。第二初也 光云。九地苦集
下麁上細。縁麁不能斷細故。縁欲界苦・集法
智。不能對治上八地惑。縁細可以斷麁故。縁
欲界滅道智。能治上惑 此釋意云。有漏 
法上下地相望時。下麁上細也。故欲界苦・集
麁。上界苦・集細也。無漏法與有漏法相望時。
無漏細。有漏麁也。故欲界滅道細。上界麁
爲言
又論云亦非 此下第二初也 光云。滅道
法智。亦非全能治色無色。唯斷修惑。不能治
彼見所斷故。以見所斷惑對治決定又於見
道迅疾忩速故。見道中滅道法智品。非能對
治上界見惑
又論云 此下。總結一初無由也
解云答前問也 問。上引非此皆能治等文。
注答也。何又重云答前問耶 答。上非此皆
能治等文。即答也。答也注標也。今總結二初
無理。答窮前問難故。云答前問也。無失。遁
云。又論云二初無故者。引論結答也
又論云即由此因 下。明縁道縁六地・七
地因。明遍惑縁上地也 遁云。謂因所以之
義。謂由縁滅唯自地。縁道法類。不同有遮之
。顯縁上苦集境無遮也。又解云。由滅無
因縁義。不能縁他地。道有因縁義。得縁他地。
明知苦・集境既互爲縁因。亦得縁他地。二釋
並通。任情取捨
由互爲縁因故 遁云。雖非親因。而得爲
疎因。章釋但言得爲増上縁。新云。唯除因縁
餘容作云云寶云。雖非親因。得爲縁因。唯除
因縁餘因容作。滅非互爲因故。唯縁自地。苦
集互爲縁因故。通縁上地。非能對治故。簡道
諦。道以諸地互爲因。邪見通○異地道。以對
治各別故。法・類邪見縁各別。苦・集二諦非是
能治。無簡別故。所以邪見通能縁上 光云。
即由此前縁滅唯一縁道六・九諸因縁故。顯
遍行惑中有縁苦集九地無遮。境互爲縁因
故。惑二合縁。惑八合縁。不同滅諦。滅互相望
非縁因故。言縁因者。是疎因。簡親因縁。即能
作因。或増上縁。名爲縁因。又解。縁増上縁。
或是等無間縁。或是所縁縁。或通前二。或
總通三因。謂能作因。非是無漏能對治故。有
縁一地非縁六・九。不同道諦以縁道時縁六
九地 非能對治故者。道諦對治道。或治欲
界或治上界各別。縁六縁九各別也。苦・集非
能治故。縁諸地無遮爲言
應離者 論云。以貪隨眠應捨離故。若縁無
漏使。非過失。如善法欲。不應捨離 貪應捨
離法也。而貪行相愛也。愛滅道。善法欲。不應
捨離。故應離云。明貪不縁滅道也爲言
慢縁麁動 慢對他起高擧心故。縁麁動境
也。滅道。靜法非麁境故。非慢境也
非淨執淨是戒禁取 問。非淨執淨。是見取
行相。四顛倒中淨倒。見取生也。今何云戒禁
取耶。答已上堯 私云。准非因計因。非淨執淨。
云戒禁取歟 論二十云。從邊見引生戒取。謂
由於我隨執一邊。便計此爲能淨 光云。便
計此執爲能得彼淨涅槃故
頌首標未斷言通後位也 通後位者。通非
遍於自部句也
通行隨眠○所縁隨増 遁云。謂如前説。十
一遍使能縁五部。隨住増長故。問。豈不前説
唯滅道下六種隨眠能縁無漏。今言遍使通
五部耶。答。此遍行惑。理實不能縁滅道體。但
縁彼諸部下煩惱品。其煩惱體是苦・集。苦・集
見・疑既能親迷苦集。故通五部。不説縁無漏
體。何所相違耶問。二種隨増委如何 惠
云。先軌範師説。相應隨増。如城邑側有糞與
水土相和 由糞力令水土成穢。由水土令糞
力轉増。城邑況身。水土況心心所。如煩惱。
況法可知。所縁隨増。如猪犬於糞穢中眠戲。
惑及九上縁惑。如白玉誤墮流中不増波也
寶云標正理論云。引先軌範師
説。相應隨増。如惠釋
如猪犬等。居雜
穢聚。生極耽樂。眠戲其中。糞穢所塗。轉増不
淨。後由猪等。穢聚漸増。如是所縁自地有
漏。由煩惱力有漏義成。彼後有能順煩惱力。
令其三品相次漸増。已上明所縁隨増。犬喩
境界。糞喩煩惱。如清淨人誤墮糞穢。雖觸糞
穢。而非所増。人亦無能増彼穢聚。如是無漏
異地法。雖有亦被煩惱所。而彼相望互
無増義。此縁無漏異地隨眠。但由相應。有隨
増理 問。過未隨眠有隨増義耶 光論本第
二十
云。婆沙二十云。問。過去未來既無作用。云何
可説隨眠増。有一解云。尊者妙音。作如是説。
彼雖無有取境用。而於所縁及相應法。有如
現在繋縛功能故。彼隨眠有隨増義 惠云。
定有。以有前後二得未斷故。若無者。異生起
善心。應離染也。設過・未二世煩惱上得斷了。
仍名有隨眠者。如作人停作・國王失位。由號
作人・國王。以有體故。二以曾當有用故也
非遍行○於自部所縁隨増 遁云。苦・集下
貪・瞋・慢等。不遍煩惱及滅道。修部一切隨
眠。並皆不能縁他部故。名非遍也
六無漏縁惑○故言非也 堯圓抄。凡攝受
自界自地法爲己有者。諸煩惱中身見與愛。
其力殊強。身見即我執。執取自身貪愛之。爲
己有隨増。然下地身見幷貪不縁上地故。非
攝上地境爲己有。是故上縁惑。纔雖縁上地
境。不隨増也。無漏境亦非身見與愛二惑親
迷。是相違法故。由此不隨増也已上堯 身見
執無漏不爲我。又愛無漏。善法欲非貪也
遁云。問。住下地心求上地等是何。答。謂是善
法欲非隨眠 又云。無漏即聖道涅槃。上境
謂上地諸法。然此二類皆無隨増。皆具二義。
一無愛攝。二與惑相違
由相應故於彼隨増 遁云。謂煩惱現起。皆
與受等相應。縁同成染汚。如水雜毒
從此第四二性各別 二性者。三性中不善
無記二性分別也。隨眠故不通善。理必然
苦異熟果上二界無故 寶云。以上二界無
苦異熟。證無不善因。他逼惱因彼定無。故證
無苦異熟。有苦果者。方是不善因。彼無苦果。
故無不善 光云。正理云。色・無色界一切
隨眠。四支・五支定所伏故。無有勢力召異熟
果。故彼皆是無記性故。又婆沙云。若法是
無慚・無愧自性與無慚・無愧相。應是無慚無
愧等起・等流果者。是不善。色無色界煩惱不
爾故。是無記
欲界身邊見迷自事故 光云。欲身・邊見及
相應癡。亦無記性。所以者何。與善相違。名爲
不善。此我・常見。與彼施等不相違故。執我・
常者。恐此常我當來受苦。爲此常我於當來
世受人天樂。現在勤修布施・持戒及靜慮等。
執斷邊見隨順涅槃。能斷滅故。故世尊説。於
諸外道諸見趣中。此斷見最勝。趣趣求。謂我
不有。我所亦不有。執我・我所現在已無。以於
身中求之不得。謂爲已斷。我當不有。我所當
不有。執我・我所死後方無
依經部宗 光云。經部先代軌範諸師。作如
是説。倶生身。是無記性。如禽獸等身見現行。
與身倶生故。名倶生。修道所斷。若分別生。
依教起者。是不善。見道所斷。立二身見。同大
乘説。若依有部。身見唯分別見斷。無倶生。
禽獸等計。應知但是修道所斷不染無記邪
智所攝
第一明不善根 不善配立種種在之。簡別
可見之。三性中不善心所中大不善地法無慙・
無愧
又業品。勝義不善・自善・相應 不善
明之。此中自性不善者。無慚・無愧。有二義故。
一唯是不善。二遍不善心。貪・瞋・癡二具五義
故。此五種是自性不善爲言
由具三義名不善根 寶云。婆沙一百一十
二。廢立。此三具足五義故。立爲根。一通五
遮見疑二遍六識遮慢三是隨眠性遮纒
垢等
四能
起麁惡身・語業。五作斷善根牢強加行此二義
示現根

云云取意
 光云。此五義遮一切法成立根義。謂
不染汚法。有遍六識。無餘四義。染汚色蘊。全
無五義。染汚受・想蘊。及除煩惱纒垢所餘相
應染汚行蘊。雖通五部亦通六識。非隨眠性。
雖起麁惡身・語業。非斷善加行染汚不相應
行蘊。雖通五部。無餘四義。染汚識蘊中眼等
五識。全無五義意識雖通五部亦起惡身・語
業。無餘三義。五見及疑。有隨眠性。無餘四
義。慢通五部。隨眠性起惡身・語業。無餘二
義。惛沈・掉擧・無慚・無愧。雖通五部亦通六
識。非隨眠性。雖起惡身・語業。非斷善加行。
睡眠一種雖通五部。無餘四義。所餘五纒雖
起惡身・語業。無餘四義。六煩惱垢。雖時有起
惡身・語業。無餘四義。唯貪・瞋・癡具五義。非
所餘法。是故獨立爲不善根
義准可知 光云。所餘煩惱非不善根。義准
己成故。頌不説
論云於上所説無記惑中 惠云。即欲界身・
邊見及上二界煩惱全也
無記根亦三也 光云。問。於無記中。何故此
三別立爲根。解云。根是因義。此三爲因。生諸
法勝故。立爲根。愛是諸煩惱足。癡即遍與諸
惑相。慧能簡擇爲衆導首
一無記愛上界貪也 光云。無記愛者。謂色・
無色界五部愛。無記慧者。謂有覆無記慧。謂
欲界身見・邊執見及色・無色界五部染汚慧。
無覆無記慧。謂威儀・巧工處・異熟生・變化心
倶生慧。無記無明者。謂欲界身見・邊見相應
無明。及色・無色界五部無明
疑於二趣轉性搖動故 堯圓抄。根定住義
勝。疑有耶無耶二趣轉。其性非住定故。違根
義也已上堯
夫根法下轉 寶云。正理論云。根相隱於
士下故名。名爲根。是體下垂上生苗義
外國諸師 遁云。西方經部師也 指揵陀
羅國。是迦濕彌羅國外故。云外國也已上 西
方師意。以堅強義。爲根義。故慢堅強爲根。無
覆無記慧非堅強。不立根。有宗意。以下轉義
依因義。爲根義。慚高擧。不立根。無覆無記慧。
依因義勝爲根。光意如此。可見之。慢堅強。婆
沙。瑜伽師退百千善品皆由慢力云也
愚夫修定不此過三 遁云。正理抄云。既言
修者。似不取欲身・邊見。此二不縁上二
界故
愛上定 惠云。愛上是者。謂定上起貪。見上
定者。執上定爲勝非因執因等。慢即執此定
起慢也 遁云。愛上定者。謂味著定。見上
定者。謂分別此定。慢上定者。恃定高擧爲相
四應捨置記 論云。如何捨置而立記名。以
記彼問言此不應記故
石女本無兒 光云。女不生子。名爲石女。
故婆沙十六云。如女身中不任懷孕。空無子
故。説名石女
及契經説 遁云。即是大衆部經也
發智如論説 論云。對法諸師。作如是説。一
向記者。若有問言。世尊是如來應正等覺耶。
所説法要是善説耶○應一向記。契實義故。
分別記者。若直心請言。願尊爲我説法。應
爲分別。法衆多。謂去・來・今。欲説何者○反
詰記者。若有諂心請言。願尊爲我説法。應反
詰。彼法有衆多。欲説何者○捨置記者。若有
問言。世爲有邊無邊等。此應捨置。不應爲
若言依麁我 五蘊中色蘊是麁。色蘊上我
云麁我也 光云。我有二種。一麁。二細。若
言依麁色蘊假我。應記與想異。色故。若
言依細四蘊假我。還應反詰。依何細我。若言
衣餘三蘊。應記與想異。若言依想。答言。一麁
我與想決定異故。論文偏擧。細我不定。略而
不説
世爲常一問文 義章云。常・無常中。有其四種。
言神常者。謂諸外道説。神是常。苦樂不變則
無罪福。言無常者。有諸外道説。無常。計無
常故。爲今世樂多起放逸。所言亦常亦無常
者。有諸外道説。神有二。一細。二麁。細者。是
常。身死神在。麁者。無常。身死神滅。所言非
常非無常者。有人。見彼常與無常二倶有過。
云何有過。若神是常。則無罪福苦樂等報。若
神無常。便爲苦樂之所變改。以是過故。説神
非常非無常。邊・無邊中四種見者。神有邊者。
有人宣説。衆生神我猶如微塵。或如芥子・麻・
麥・黍・豆。或有説言。小人神小。人神大。如
是一切名爲有邊。神無邊者。有人説言。神遍
虚空無處不有。言神有邊亦無邊者。有人説。
神有麁有細。麁者作身。細者常身。有邊。常
身無邊。言非有邊非無邊者。有人。見彼邊與
無邊二倶有過故。説非邊非無邊也。次辨如
去不如去等。於中有四。言如去者。如從前世
來生此間。去向後世。亦復如是。不如去者。有
人説言。如從前世來生此間。死後斷滅不如
前來。名不如去。亦如去不如去者。有人説言。
身之與神合以爲人。如從前來。死後神去身
不如去。非如去不如去者。有人。彼與不去
斯皆有過故。説非去及非不去。次辨身・神一
異之義。所言一者。有人説言。身即是神。分折
此身更求別神。不可得故。所言異者。有人説
言。身與神異。身麁現。神即微細 略抄之。
准之可知之
皆是我異名惠云。世尊如來命。皆是我異
名。外道改我爲世尊問佛。佛記言不應答也
 世者。如義章者。世間如惠文者。世尊
可尋之
  永正四年丁卯 夏比。對客僧令講談之次。
書載光・寶・古抄等詞畢。同十二月十八日
清書之      三論宗大法師英憲
永祿四七月十一日以自筆寫之
 花嚴瓦磯淨實 生年四十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二十
 (頌疏論本第二十) 
第一正約世明繋 寶云。此中意識 能繋
三世對所繋三世。辨繋通局。今言事者。是所
繋事。於此事中。隨眠増者。名之爲繋。若不隨
増。不名爲繋。其隨増者。非要現縁。 雖在過
去・未來。若未斷位。皆是隨増。隨増二。一
相應隨増。二所縁隨増。於未斷位。一切隨眠。
於自相應。相無差別皆隨増也。於自所縁。相
無差別隨増也 惠云。今言隨増。不要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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