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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 (No. 2266_ 湛慧撰 ) in Vol.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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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章云。且如護法四種體中相用別論。此即
總以能説法者心上所顯假實殊途聲名句
文而爲體性。若其就末而論。亦通聽者。言
聽者心識文義之相理有無疑是也。或云二
識成決定。或云説者聽者義皆圓備。此並
該羅本末以語教體也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二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一本
之三

九紙
藏所攝者 諸藏章十五紙右云。釋總
名者。天親論云。何縁名藏。由能攝故。謂
攝一切所應知義。此義意言。由能詮教能
攝一切所應知義令不失故。立以藏名。又
有釋言。攝持義是藏義。所應知法皆此所攝。
持所攝法令其不失。名之爲藏
九紙
依瑜伽等等 諸藏章十一紙左云。然大
乘中及薩婆多等諸部同説有三藏。一素呾
纜。二毘奈耶。三阿毘逹摩。薩婆多義如毘婆
沙。大乘教者如前所引。普曜經及阿闍世王
經亦説有三藏。一菩薩。二獨覺。三聲聞。由
機不同教亦有異。前以行等多無異故攝
入聲聞今據機・果・行有少殊故別開也。或
説四藏。如僧祇律分別功徳經。同大衆部
素呾纜等三藏之外別立雜藏瑜伽第二
七・三十八・八十一・八十五・對法第十一・
顯揚第六・並二十・世親攝論第一。具如諸藏
章所引
九紙
然獨覺教名聲聞藏諸藏章十三紙右
云。天親菩薩攝論釋云。如是三藏下乘上乘
有差別故分成二藏。此意説云。但由獨覺
教・理・行・果少於聲聞。攝入下乘中合名聲
聞藏。又如力中根上下力。雖有中力。上下
相形唯有三品。或上或下。不説中力。今
以上下一往相形。獨覺之教入聲聞藏。根
劣業淺。所斷所修所證所益皆不遍盡不廣
大故。唯説二
十紙
獨覺更無可得成九 諸藏章二十七丁
云。問。六藏之中。若以行・果・機・理少別。普
曜經等立獨覺等以爲三藏。亦應以彼行
等小別立於九藏。何故唯六。答。有別部類。
但可分六。以獨覺教無別部類。不分成
九。又十二紙左云。或可説九。普曜等經既説
有三。此各成三故義立九
十紙
硏覈推尋諸法相故 瑜伽論八十一
二紙左云。論議者。謂諸經典循環硏覈摩呾理
迦。且如一切了義經。皆名摩呾理迦。謂於
是處世尊自廣分別諸法體相。文選東京賦
云。溫故知新。硏覈是非。綜註云。覈實也。硏
審也。當審實事理久是非
十紙
無唯説二乘但説二乘多指聲聞・縁
覺。無有呼大・小乘以爲二乘。故云無唯
等。非謂一切。諸乘章二十八紙云。又名大小
二乘者。合彼二乘種類同故准太抄。此文有
脱誤。思之
 
泰抄云。無唯説二乘。無經論等唯説聲
聞・獨覺二乘。若説大乘教則有也。若約根
機即有三乘。謂聲聞名下。獨覺名中。菩薩
名上。即經論中無唯二乘。若約教即有二。
謂聲聞教・菩薩教。而無獨覺教也。故攝大
乘論中明十殊勝已。即此十殊勝唯大乘有。
小乘中無也。即言大乘經中處處説故。聲聞
乘中無處説故。但説聲聞・菩薩不言獨
覺。設言上下乘。下乘之中亦有二乘。通而
言之。還有三乘也
十紙
十二分教十二分章三十四左云。先徳
翻爲十二部經。但以部言義含二種。一謂
部帙。二謂部類。世人謂有十二部帙。經名
亦濫。總別難明。今者翻爲十二分教。分者
類義・支義・段義。教義如前。教有十二義類
支條分段異故。即帶數釋
十紙
如樞要説考樞要中。無相攝文。諸藏
二十二左云。此諸藏教幾唯佛説。幾通弟子。
如瑜伽論第八十一中解論議經云。論議經
者。謂諸經典循環硏覈磨呾理迦。一切了義
經皆名磨呾理迦。謂於是處世尊自廣分別
諸法體相。又於是處諸聖弟子已見諦迹。
依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體相。此亦名爲
磨呾理迦。亦名阿毘逹磨。由此文故傳受
釋云。許佛滅後十二分中論議一分・三藏之
內對法一藏通弟子説。不許餘之十一分
教並餘二藏通弟子説。所以者何。唯此對法
及論議教弟子所造。義理與佛意無有異
乃至然此經中且論弟子見諦者説。擧其勝
者顯離諸失有所證故。若實而論。通取
未見聖諦者造亦是彼攝
十紙
依今所傳天親生也 上引俱舍序
下引中邊疏。此意謂。小乘爲千一百年。大
乘爲九百年。部別不同。然如慧愷不分大
小總爲千一百年。故攝論序亦云千一百
年。又如光・寶等師釋俱舍論倶云九百年
出。泰抄意謂。三藏在西域具所見聞。以傳
疏主。今文云諸部説異。又云依大乘者是
也。諸部及大乘經論中。無有一處説世親
出世年月等。蓋爲信三藏口授故也。不爾
疏説爲浪言耳
十一
紙右
三十頌本等 演祕云。疏三十本頌天
親菩薩造者。問。論顯何故不標本師答。
有二釋。一云。本頌文略。義猶未了。釋文廣
悉。就顯而題。二云。成唯識名唯釋論稱。故
此但擧釋論師也。詳曰。本爲標彼造釋論
者。世親不是。所以不言。何關文略義缺
不標。又現所題雖釋論稱。標彼本頌亦復
題云成唯識論。言成唯識唯釋論稱亦少
虧甄簡今見俗詮・心要等本。於題目下
云天親菩薩造頌。護法等菩薩造論今准演
祕。此皆後人之所加。又云。論護法等菩薩造
者。問。大毘婆沙論群聖詳撰。故首題言羅漢
等造。此論亦爾。何不等字安菩薩下。答。彼
論羅漢與和須蜜菩薩共修。爲等菩薩故
下置等。等異類故。此唯菩薩。故等在上。若
等字安下。恐疑等彼異類聲聞今謂。問
答未詳。若等字在上必是同類。若有下則
通同異類。非必局異類。故義燈云護法菩
薩等造亦無巨害。又論第三二十二紙云。密意
説此名根本識。是眼識等所依止故。乃至
非眼等識有如是義。下疏四本初丁云。若言
識等。擧識取餘色等法。今言唯識。唯取
餘識不取色等。又婆沙撰號等字在下。非
必爲有異類。上言五百。總括擧數。不可直
下連續言等。又薩婆多部計一三千界唯有
一佛。不許多佛多菩薩之出。是以婆沙中皆
悉呼云尊者。無有呼菩薩之號。然天親傳
等云五百羅漢與五百菩薩結集發智等
者。從大乘家而言之。非有部意
十一
紙右
具如別記 眞諦所譯婆藪槃豆傳一
卷。又出慈恩傳・西域記等
十一
紙右
釋此本頌等大藏綱目五之下二十
五紙
曰。
成唯識論。天親菩薩將入滅時作三十頌
初二十四頌明唯識相也。次一頌明
唯識性也。後五頌明唯識行位也
後二十八家
解其義。又復十六家皆不能盡其美意。護
法菩薩・安慧等十師解成一百卷。三藏弉法
師撮其要樞譯成十卷。沈玄明作後序。慈
恩基法師述科疏解義今考玄弉幷慈恩
等説。未見十大論師之外別有釋論。綱目
所列未知其據
十一
一梵云逹磨帝王之子 慈恩傳四
六紙左云。逹羅毘荼國南印
度境
國大都城號建志
補羅建志城即逹磨波羅此言
護法
菩薩本生之處。
菩薩此國大臣之子。西域記十二十
一右
云。菩薩此
國大臣之長子也准此傳記。皆爲大臣之子。然現
行本名帝王之子。古本亦同。恐寫

慈恩傳・西域記幷作建志。慈恩傳具云建
志補羅。亦云建志城。補羅乃城之梵語西域記
云。具
云健志補羅
城。梵漢兼稱
即在印度南海之口。向僧伽羅
國水路三日行到。然義演云。疏逹羅毘荼國
此云總持國。疏建至城者。謂此城中建興佛
事。至在逾。又美。又解云。亦云通餘禮樂等
今謂。此釋未知何據。准上傳記。恐出
於胸臆
十一
聲論光於眞俗 樞要上末十五紙右云。
然護法菩薩造二萬五千頌名雜寶聲明論。
西方以爲聲明究竟之極論。盛行於世
歸傳四十一紙右云。次有草拏。頌有三千。釋
有十四千。頌乃伐㨖呵利所造。釋則護法論
師所製。可謂窮天地之奧祕。極人理之精
華矣。若人學至於此。方曰善解聲明。又
二右云。有外道造六百頌。來難護法師。法師
對衆。一聞文義俱領。又寄歸傳夾註擧諸論
師已云。廣如西方十徳傳中具述
十一
紙右
外道小乘此人也西域記五云
十一
紙左
既猶無竭 義演云。疏日月之麗天
者。麗者嚴麗。由天有日月而得嚴麗。由
有護法內教皆嚴麗也 溟渤者大海也。又
云。溟者深也。渤者大也。海有深大用 
紀地者。大海與大地爲以。表護法與道
俗爲綱紀也今謂。義演云麗者嚴麗者
不允。麗者附也。文選五十九二十五左沈休文
昭王碑文云。昭昭若三辰之麗于天。滔滔
猶四瀆之紀于地。善註云。傳子曰。二漢之
臣爛如三辰之附長天。又曰。道教者昭昭
然猶日月麗乎天。春秋漢含孳子曰。九鄕
法河海。毛詩曰。滔滔江漢南國之紀集註紀
綱紀也。
謂經帶包
絡之也
十一
紙左
具如別傳 具見慈恩傳四六左西域記
三十一右又樞要上本五紙左先讃菩薩已
云。時有玄鑒居士。識鳳鷄之斂羽。辨麟
龍之潜迹。每磬所資恒爲供養。深誠同志
物竭積年。菩薩誘掖多端。答遺玆釋。而
誠之曰。我滅之後。凡有來觀即取金一兩。
脱逢神頻當可傳通。終期既漸奄絕玄導。
菩薩名振此洲。論釋聲超彼土。有靈之類
誰不懷欽。朝聞夕殞豈悋金璧。若市趨賢。
如岳疊貨。五天鶴望未輙流行。大師叡發
天資識假修謁無神迹不瞻禮。何聖教而
不披諷。聞斯妙理。慇俯諦求。居士記光聖
之遺言。必今賢之是屬。乃奉玆草本幷五蘊
論釋。大師賞翫猶覩聖容。每置掌中不殊
眞説。自西霏玉牒東馳素馬。雖復廣演微
筌。賞之以爲祕決
十一
二梵云寠拏末底等 西域記八十二紙右
云。瞿那末底唐言徳慧。折伏僧伽末流摩呇
媻者。文長略止矣瞿字上聲。泰抄云。
瞿婁竝上聲故
十一
芳聲流於四主 西城□云。時無輪
王應運贍部洲地有四主焉。南象主。則暑
濕宜象。西寶主。乃臨海多寶。北馬主。寒頸
宜馬。東人主。和暢多人
十二
三梵云悉恥羅末底等 光記一之余
十八左
云。
安慧菩薩俱舍釋中救云。衆賢論師不得世
親阿闍梨意輒彈等字。亂心不亂心此是散
位一對。無心有心此是定位一對。亂心等等
取不亂心。散自相似。無心等等取有心。定自
相似。故此等言通於兩處。顯頌善巧
十二
羅羅國人也 西域記十一十四丁右云。
摩臘媻國即南羅羅國也。南印度境 現流本作
南羅之國
者。疊字
寫誤
慈恩傳第四十一紙左亦同
十二
勝軍祖習 西域記九四丁左云。杖林中
近有鄔索迦闍邪犀那者唐言
勝軍
西印度刹帝
利種。志向夷簡。情悅山林。迹居幻境。心遊
眞際。內外典籍窮究幽微。詞論淸高儀範閑
乃至三十季間凡作七拘胝唐言億法舍利
窣堵婆。每滿一拘胝建大窣塔波。而總置
中盛修供養。具如記中。慈恩傳四十四左云。
復往杖林山居士勝軍論師所。軍本蘇刺他
國人刹帝利種也。幻而好學。先於賢愛論師
所學因明。又從安慧菩薩學聲明大小乘
論。又從戒賢法師學瑜伽論。爰至外籍群
言・四吠陀典・天文地理・醫方術數。無不究
覽根源窮盡枝葉。既學該內外。徳爲時尊
乃至法師玄弉
三藏
就之首末二年學唯識決釋論
意義理論成無畏論不住涅槃十二因縁論莊
嚴經論。及問瑜伽因明等疑
十二
於後卷新熏種子 下論第二十五右
十二
勝義七十 下疏四末六十丁右云。然彼
外道爲王重已。造七十行頌論。王賜千金
以顯揚之。故今金七十論即其由致也。世親
乃造第一義諦論亦名勝義七十論。以對
彼論而破彼外道言。彼非能破。宗因喩過。
我僧竝無故
十二
九梵云辰那弗多羅等 慈恩傳四
四右云。伐多羅國北印
度境
城側有大伽藍。百餘
僧皆學大學。是昔愼那弗怛羅此言最勝子
師於此製瑜伽師地釋論。亦是賢愛論師。徳
光論師本出家處。又其國有二三大徳。竝學
業可遵。法師因停二年。就學正量部根本阿
毘逹磨及攝正法論教實論等今謂。慈恩
傳竝西域記。辰那弗多羅作愼那弗怛羅。俗
詮心要等云勝友陳那智月等。恐誤辰那以
爲陳那。加以論中有陳那義故致斯錯
十三
判本文演祕云。疏判本文者。科判經
論元于西域。大分爲三。上下皆有。如智度
論亦明三分。謂序・正・流通。佛地論中亦有
三分。一教起因縁分。二聖教正説分。三依教
奉行分。餘如樞要。此方科釋創乎安公自
後諸徳因而習焉。安公以理判諸經論多
爲三分。謂序・正・流通。廣如法華攝釋明也。
樞要上本二十二右諸經論中或唯有正宗無
序・流通。如瑜伽等。或唯有初・中無後。如
顯揚等。或唯有中・後無初。如集論・二十
唯識等。或三分具有。如成唯識等。眞諦所
翻二十唯識三分具有。菩提流支所譯與大
唐同。無初有餘二。無唯初・後無中分者。
以造論者必有所明故。釋稽首義如章
中釋
十三
臨終時造二分文也 西明云。世親
菩薩佛滅度後九百年時乃出於世。依諸契
經及瑜伽等廣造諸論。如攝大乘釋及十
地等。然觀察時機。念智漸減。恐廣述文。心
便生退。遂簡集宗要製造一部號二十唯
識論。頌有二十。及長行釋。廣破外計略
顯自宗。由斯漸悟外境非實。然於自宗猶
未盡理。年將八十更造一部號三十唯
識。但有頌文而無有釋。略破外執廣申
自宗文雖極略義即圓具。未及造釋遂即
遷化增明上三十
五紙所引
十三
依教廣成分 演祕云。廣成有三。一
者廣成天親説頌。二者廣成如來之經。三者
双成佛・天親説。今謂。第一爲正
十三
分別不同科 演祕云。汎科文意略
有四種。一分別不同科。二義類相從科。三以
文從義科。四以義依文科。今即初義。據實。
本・釋兩師造論而意一種。今依別義判二
令異云。本論師爲令含識斷障得果。釋
論師者令法久住利樂有情
十四
若依俗釋 義燈一本三十左云。初頌稽
首二字辨能歸敬相。廣如法苑。且釋名者。
有解云。稽古文爲&MT02541;。今別爲稽。白虎通曰。
&MT02541;者至也。首者頭也。言下拜上頭至地。又
鄭玄云。稽者稽也。以頭至地。稽少時也。歸
敬章三紙右云。依俗釋云。稽者至也。首者頭
也。以首至地故名稽首。此即跪拜頭至地
故。即俱舍云。稽首接足故言敬禮。屈己所
尊之首接彼所卑之足故言稽首。俱舍意
以身業稽首之別名禮。即是三業敬禮之
通稱乃至言敬禮者。虔恭曰敬。軌儀稱禮。
諦發殷誠屈儀褒讃。申虔恭之道標敬禮
之名
十四
又依理解等 演祕云。疏起慇淨心等
者。初句意業。第二身語。第三・第四句通説
三業。顯是敬禮之異名也。或初三句別配
三業。義蘊亦同或説。三業之中身最殊勝故。
身業名爲殊勝業今謂。此解爲優。初解第
三・第四二句總爲三業者。不順歸敬章意。
何者。以章竝擧三句結言故名敬禮故。歸
敬章二紙云。古云南牟即是敬禮。應言納慕
或納莫。故不別釋。歸依者。歸敬依投之義。
非此所明。若云伴談或云伴題。此云稽首
亦云禮拜。亦非敬禮。訛名和南又最勝
王經疏四本五十右云。虔誠順拜名爲敬禮。梵
男聲呼云伴談。女聲呼云伴底。此云敬禮。
訛云和南已上今謂。師資之説稍有不同。或
章中亦非之字疑是云字寫誤。歸敬章云。又
起殷淨心策殊勝業。申誠歸仰。故名敬禮。
即通三業。諸教或云稽首者。藉身業之稽
首申三業之敬禮。體唯一物。未可依俗。義
灯一本三十三右云。凡論歸敬有其二種。謂顯
相及不顯相。若就顯相。所謂身・語二業。由
身敬禮定發殷重。令他見故。俱舍據此偏
言身業。雖身不禮。但發語宣揚。由名句等
表詮內心令他聽故。無垢稱頌中説是偏
取語業。若依不顯相。唯取意業。內發殷誠。
雖極是重他人不了。諸此論不説。論具
以三業歸敬。通顯不顯二種盡故
十四
瞿波論師 此徳光論師也。歸敬章引
此文云。論師二十唯識釋論之文也。西域記
十四右云。昔瞿拏刺媻唐言
徳光
論師于此作
辨眞等論九百餘部。論師少而英傑。長而弘
敏。博物强識碩學多聞。本習大乘未窮玄
奧。因覽毘婆沙論退業而學小乘。作數十
部論。破大乘綱紀成小乘執著。又第五十八
云。瞿波阿羅漢作聖教要實論説有我
人。因此法執遂深諍論。慈恩傳二二十四左
云。其國有大徳名蜜多斯那。年九十。即徳
光論師弟子。善閑三藏。法師又半春一夏就
學薩婆多部怛埵三弟鑠論此言辨眞論。二萬
五千頌。徳光所造
 
隨發智論等
十四
又生三業等 歸敬章三右云。又顯發
生三業滿善。善三業者總攝一切業道盡故。
又須憑力假大威神。若敬不圓憑威不盡」
十四
如僧祇律中説考僧祇律未見此
文。歸敬章唯云律中不指何律。增明記
云未堪其卷。然幻虎錄出僧祇戒本。今考
戒本亦無此文。他日更考。或云。此文且約
一期時處而言。若細推之。就佛就機恐無
此理。如佛得自在。豈有見而不聞等處耶。
若就機者。如見佛身不聞説法。豈只以身
作禮而不意敬口讃耶。如聞説法不見
形相。豈只口讃而不運意作禮耶。又雖不
見聞。如專意念佛之人。豈無身口耶。況身
口由心所使。意業不行身口不動。若如此
所配且約一期筆削記第
二・三丁
義蘊云。疏如律中説
至在闇復遠以意業禮者。據別體三寶。若同
體者。周遍法界無近遠故。問。設約別體。
佛及菩薩阿羅漢等天眼天耳遠見遠聞。何
故明暗。答。三解。一云。所敬佛僧近遠明暗
雖無差別。但能敬者情意故耳。二云。今約
所敬。通於凡聖。未必一切皆天眼耳。三云。
且約住持故作斯説已上今謂。初解爲正。
以所敬邊無有差別故。或此律文意總明
三業禮。非約三寶故。所敬中立遠近明暗。
未考本文。難決是非
十四
又顯敬禮三輪因故 歸敬章三紙右云。
又顯敬禮者三輪因故。身業禮者神變輪因。
悟業禮者記説輪因。意業禮者教誡論因。又
亦即是神境・他心・漏盡通因。三輪章二十五
云。第三廢立者。合爲七義。一瑜伽二十
七説。由神境神變能現種種神通境界。令
他於己生極尊重。由彼於己生尊重故。能
屬耳聽。瑜伽作意極生恭敬。由記説神變
能尋求他心行差別。由教誡神變如根如
行如所悟入爲説正法。於所修行能正教
誡。二或未發心爲作神變。不修正行記
別其心。未有證獲而爲教誡。三・四等義具
如彼章。演祕云。疏三輪因者。身語意三如次
爲彼神變・記心・教誡輪因。略辨名者。修所
成果威得作用難測名神。轉變不定名之
爲變。變者是境。神者智也。心謂他心。記謂
別識。識別彼心故名記心。二並依主也。教
者教示。令彼善生。誡即誡勗。即令其惡滅。
教・誡兩異。合得其名。相違釋也。又亦教亦
誡。持業釋也。前非後是。教誡俱是智之業故。
解曰。前非者相違釋非也。今取持業釋。三
者皆有摧伏運轉故總名輪。俱持業釋。餘
釋如章。問。三輪如次神境・他心・漏盡通攝。
如次能示身・意・語化。語・意二業因何不次。
答。由語離過發言誡諦。令他於自信識
其志。故得通果。善悟他心。意業澄淸息惡
務善。故所招果得漏盡通。由斯發語教誡
有情。斷惡生善。因果相扶故無有失。又
知他心不待於語。教誡於物必藉其言。
故三輪化三業如次。非語業因即語爲果。
意業亦然。義演云。疏又顯敬禮三輪因故者。
以身業敬者得神通輪。飛騰虛空故。以語
業敬者得記心輪。他心中諸所有事爲他説
故。以意業敬者得教誡論。即漏盡通。呵責
有情勿令造惡增長善故
十四
故知稽首理通三業 義燈一本三十一紙
出稽首體。具破西明以慚愧爲體。正取
法苑以三業爲體。文長不述。須者往看
十五
一者虛妄等樞要釋唯識性略有二
解。一依三性。二依二諦。依三性者。唯識第
云云如今
所引
此下全依第九文。演祕云。遍計
所執體性雖無。然是虛妄識之所執。亦名唯
識。義蘊云。遍計無體。由妄識變亦稱唯識。
太抄云。識上之起妄執性亦稱唯識。義演云。
遍計所執體雖是無。然不離唯識性。性者
體性。非眞如性性。又眞如體一。約義分三。
遍計依他名唯識性者依主釋。圓成實名唯
識性者持業釋今謂。義演第二解釋不允。
疏九末六紙右釋世俗勝義名唯識性云。謂
相及性。性者實體。即唯眞如。相亦名體。依
他體故。有法相對。不明初性。以無體故。樞
要依初三性略説十淨。於中第五唯説所
執妄取性。遣之淨。又第一云。圓成名本實
性。證此淸淨名內證淨。又第七圓成對所
執眞妄性。遣證淨
十五
於前所斷淸淨 演祕云。疏於前所斷
淸淨者。雖總言斷。意斷染者。或無漏法皆
名圓成。言斷於前亦無失矣。義蘊二義全
同。今謂。下云所斷。明知唯約有漏。樞要十
淨第四唯説有漏依他。幻識性斷除淨。若約
有爲者。樞要云。三總説有爲依他。事識性
悟俗淨
十五
於後所得淸淨 樞要云。六圓成對依
他。眞俗性斷得淨。義演云。疏於後所得淸淨
者。此有二意。一云。證圓成實性故名所得。
二云。斷染依他得無漏依他。如第九卷云。
無漏依他亦圓成實。此解好
十五
性即是識 演祕云。疏性即是誠圓成
自體者。此性即是識家圓成之自體也。而長
讀之。所以得言唯識之性。不爾。何故眞名
唯識
十五
唯內證淨 義演云。疏唯內證淨者。意
云。此圓成性唯是內證淨。故依主釋今謂。
義演不詳。樞要二本二十八左依三性爲釋
立十種淨。一唯説眞如爲圓成。名本實性。
證此淸淨名內證淨。二總説無漏爲圓成。
菩提涅槃皆是唯識。名菩提性。獲悟淨。菩
提・菩提斷皆名菩提故。三悟俗淨。四斷除
淨。五遣之淨。六斷得淨。七遣證淨。八遣斷
淨。九取捨淨。十遣悟淨。具釋如彼。今唯取
眞如名唯識性。故言內證淨。此擇餘九
淨之語。可知
十五
爲簡依他等 義演云。疏爲簡依他故
説唯識性者。意云。釋通伏難。云何故論○
説唯識性。答。爲簡依他説唯識性也
十五
有漏依他略不敬也 今以七義釋
簡所以。各有故字。對文可知。於中初義約
有漏而會。後六皆約無漏依他。義演云。無
漏依他既在滿分之中。所以法中不説也
十五
又有別解如樞要説 樞要廣明三性
二諦十淨等義已云。若所歸敬爲唯識性。唯
取三性中初本實性及第二菩提性。非取一
切餘不可敬故
十六
分者謂少分 義蘊云。疏分謂少分淨
等者。問。如來智周徳圓。捨無常色獲得
色。可言滿淨即者。菩薩色身既有漏。如
何得言分淨即者。答。菩薩色身雖是有漏。
五蘊之中四通無漏。即名分淨非要五蘊
皆通無漏也。又有解*云。道共無表既是
無漏。亦通色蘊。又解。菩薩既受變易生
死。得勝捨劣故五蘊身皆名淸淨者。初解
爲勝。後二不可。何者。且第二解者。無表既
從所防所發以立色名。菩薩故非無漏。若
望所依。理無失也。第三非者。悲增・頓悟・八
地巳前未受變易。應非分淨攝。又疏解云。
無垢名淨。變易既是有漏。何名無垢。故知
不可。問。證理之人可稱分淨。世親既是地
前。何名分淨。答。有二種。一證淨。二信淨。
世親雖未證理。而能深信故名分淨已上
謂。初解亦非也。分者是因位菩薩對果上滿
爲言。非五蘊中比對分滿也
十六
淨者同前 義演云。疏淨者同前者。意
云。同。前持業・依主。若取後釋。但是依主釋
今謂。此釋不是。淨者二義竝全同。故例
于上。非論六釋同異
十六
合有七釋三如樞樞要上本二十三
云。歸敬福田中又有三釋。一敬涅槃而
非菩提。二敬菩提而非涅槃。三俱敬涅
槃・菩提。乃至然依本義。唯取疏四解中人
而非法本釋二師
十六
諸佛所師涅槃經・報恩經等説
十七
唯識性聲境第七攝 樞要上本 二十六
紙右
云。然依本義。唯取疏四解中人而非法本
釋二師。以唯識性第七轉聲中説所於聲也。
非所依聲。以第七聲通根境故。此爲能差
別。滿分淨者爲所差別。第四轉中説。以一
切所敬皆以第四所爲聲説。若唯識性亦所
敬者。應第四攝。又二十八紙右云。唯識性言既
境第七。略有二解。一依三性。二依二諦。依
三性者。唯識第九云。謂唯識性略有二種。
一虚妄。謂計所執。二眞實。謂圓成實性。復
有二種。一世俗。謂依他起。二勝義。謂圓成
實。故知三性竝名唯識性。三性有二體。一
常無常門。常爲圓成。唯眞如是。一切有爲皆
依他起。二有漏無漏門。一切無漏皆圓成實。
諸有漏法皆依他起。菩提・涅槃竝圓成。如
論第八自有此文又三十一右云。此等唯識皆
能差別。爲所歸之境差別滿分二淨。若所
歸敬爲唯識性。唯取三性中初本實性及第
二菩提性。非取一切。餘非可敬故。演祕云。
疏唯識性聲境第七攝者。第七轉聲具含依・
境。爲簡依故言境第七。疏是能差別者。由
唯識性而爲所證。悟有淺深。遂令三乘名
位殊別故。般若經云。一切賢聖皆以無爲
法而有差別。天親釋云。以一切聖人依眞
如法淸淨得名故
十七
一切所敬皆第四囀故 演祕云。疏一
切所敬皆第四轉聲者。問。何所以耶。答。第四
爲聲。爲者縁由。所爲之義。縁爲有徳堪爲
所敬故在第四。義演云。疏一切所敬皆第四
囀故者。意云。但説佛菩薩等而非法○故
言一切者。非約少分。説未必兼法也
十七
善逝體所生笠置師云。中邊唯敬慈
氏・無著。准之此論敬本・釋二師。非云彼論
歸敬如來已上今謂。疏中始引中邊至唯
敬二師。此引中辨證此論唯敬二師不
敬法寶。然此二論本師不同。彼論慈氏。此
論世尊。因果雖殊本師是同。故引爲證。又
何故等下文問答。此論但敬二師非關
中邊頌文。如是分科疏文不塞矣。演祕云。
疏善逝體所生者。略爲二釋。一云。報・化二
身名爲善逝。體通二義。若善逝即體。體屬
報・化。善逝之體。體屬法身。慈尊繼襲佛之
寶位。是眞佛子。名彼體生。二云。善逝及體
總是法身。慈氏之智要縁於如而方得生。
智因彼起。名彼所生。天親自指身及同學
名爲我等。師即無著菩薩是也。詳曰。善猶
好也。逝即去矣。惡來生死好去涅槃。報・
化二身誠名善逝。法體湛寂本無去來。何
名善逝。故初釋善。或二障覆蔽未名爲善。
出障圓明方稱爲善。簡異於昔立善逝名。
非有所去方名爲逝。理亦無失蘊云。
疏稽首造此論善逝體所生者。造此論者即
彌勒也。善逝者佛報身也。體者即法身也。所
生者即子也。言彌勒菩薩是佛報・法身二身
所生之子。或是口腹所生也。教我等師者。
世親之師即是無著辨中邊論述記一二紙
云。言善逝者。謂即如來十號之第五名
也。梵名蘇揚多舊言修伽陀訛也。蘇翻
爲善。*揚多云已逝。今略云善逝。善謂好。
逝者謂去。若有雜染惡來生死。純懷淸淨
好去涅槃。即是如來受用變化。或即法身
巳好去故立善逝名。但言好去。非已好去。
即應言蘇焔𦵧平聲呼
云焔
此翻但名爲逝。或是
往義。即是因中好去之因。非果圓滿已好去
名。論言體者。謂是性義。或即身義。對法論
説。身義體義無差別也。依士釋。善逝之體
名善逝體。體即法身。善逝即是受用變化。若
持業釋或體即善逝名善逝體。此善逝體即
餘二身。謂慈氏尊將紹佛位眞善逝子名
彼所生。攝大乘説。菩薩家勝 謂生佛家之
所生育。非如聲聞無智婢子。欲顯慈氏位
極尊高如來眞子名彼所生。或眞善逝體法
身。慈尊覺者以法爲父。要縁如境智方生
故。此號慈尊名善逝子。舊言善行子非也。
行去名行。即善逝非是行跡。慈氏説頌。即
是經師造此論者。須歸敬。由斯論説稽
首造此論善逝體所生。即正歸敬彌勒尊者。
及教我等師者。即世親我兄無著菩薩也。無
著於彼慈氏尊所既先得已。便教世親。世
親造釋。由兄教力。世親自指己及門人故
名我等。謂無著師能教己等故。今亦稽首
教我等師。即上三句別歸經・教二種師也。
當勤顯斯義者。顯歸敬意己當造論。勤者
精進勇猛異名。顯無懈怠。能降邪敵勇猛
顯斯本頌義也已上
記文
今謂。演祕二釋與辨中
記大同。第二釋意稍有不同。又義蘊不見
中邊疏故與疏主意天別義亦疎矣
十七
如來是作者起此論故 義燈一本
四十九紙
云。世親菩薩雖住地前。具前四徳
四徳者。眞諦攝
決定論中所明
亦堪造論。又復世尊説唯識
教名爲作者。教之主故。世親等造此頌名
爲作者。護法等釋名爲述者。此論釋相對。
今者此中但經論相對。以護法等釋彼頌
故。恭敬二師故。説諸論諸義之前須説兩
師名也。恭敬作者即恭敬法。恭敬述者即
恭敬義。法是句味名。義是句味名所顯之
理。作者先説句味名言教在世。作者若已
入涅槃。後人於此言教不能得解。述者更
造論解之。義意方顯。故恭敬作者應敬
法。恭敬述者應敬義
十七
瑜伽論中開闡師 六十四十八紙
云。復次若欲造論。當先歸禮二所敬師方
可造論。恭敬法故。先應歸禮論本大師。
恭敬義故。復應禮開闡師。又十九紙左云。
開闡義者。深生淨信。因此多獲利養恭敬。
但爲自他善根增長。以無染心乃可造論。
倫記十八上十六丁右云。十二明造論儀式
有四。一先禮。二師。論本大師者即是諸佛。
開闡義師謂諸菩薩
十七
此論所依等 演祕云。疏此論所依及
能起等者。論所依者。謂即三寶。無著・覺師子
名能起者。如次造彼對法本釋。言佛至隨
覺者。釋彼佛・僧爲依所以。略不牒法。由
聖弟子依法隨學。傳示後人令法不絕。所
以僧寶亦爲論依。言無倒造論者。明本・釋
師能以三慧攝於教義而造論也。疏略牒
意。具如彼論今謂。釋三寶爲論所依者
不可也。佛薄等下至處故。釋佛爲所依義。
佛聖等下至論故。釋能依義。故彼論云。所
以者何。此論所依及能起故。佛薄伽梵是契
經等一切教法平等所依。無師自悟諸法實
性。一切教起所依處故。從此無間聖弟子衆
依法隨學。法爲依者。法界所流故。經・釋二
師亦契如來所説正法一分。無倒聞思修行
爲依止故。隨而造論雜集述記一本三十紙
云。論佛薄伽梵至平等所依。述曰。下廣釋
前依起二義。先釋所依。佛陀覺者義。如常
釋。薄伽梵者能破四魔具六種義。魔謂煩
惱・蘊・死・及天。六義者。一自在。二熾盛。三端
嚴。四名稱。五吉祥。六尊貴。此等廣如佛地
論説。何故此中雙標兩號不一非餘。顯悟
諸法擧佛陀名。彰徳可依標薄伽梵。二名
俱勝不一非餘。其契經等十二分教無 一
不依世尊方有。故佛與教爲平等依。或由
佛證大定正智後智大悲方能起説。三身
與法皆爲等依乃至論從此無間至依法隨
學。述曰。顯次相。依佛證法已。即爲弟子
方便顯説。名爲無間。聖隨修學名法爲依。
諸聖弟子結集流布。由是展轉論方得起。故
説僧寶爲論所依乃至於所契解無倒聽
聞思惟修行滿足。由此三惠爲所依止。隨
所聞等而造此論。此意即彰依釋而説。故
知此論定契正理
十七
世親雖是信解 演祕云。問。彼論既
言佛聖弟子。世親不爾。如何可敬及造論
耶。答。聖之弟子名聖弟子。亦猶藥叉天之衆
故俱舍論中亦名天衆。若爾。瑜伽云何以通。
彼論説云。證諦迹者方得造論。答。通三
乘説。若唯大乘。不要見諦。根性利故。地前
長時以練磨故。不同二乘今言佛聖弟
子。則聖字難屬爲佛。依之言之。聖弟子言
亦屬弟子。以就勝者爲説故。何爲例同天
衆之語乎。諸藏章意約其勝者言已見諦。
若實而論。通未見諦。如上已辯。義燈一本
四十五紙
具分造不造有四種人。義演云。疏
分有所得者。世親雖是地前十信菩薩。然伏
煩惱修有漏唯識觀故。言分有所得
謂。義演云世親是十信菩薩者。鹵莽甚矣。
樞要云。位居明得。道隣極喜明得定者。煗法
位。即四加行之初
光記云。世親菩薩一阿僧祇耶向滿。又辨
中邊論護月釋云。無著菩薩先住地前加行
位中。增上忍時聞慈氏尊説此中邊所有頌
已。得入初地。爲世親説。世親菩薩先住地
前順解脱分迴向終心。聞無著説此彌勒頌。
令其造釋得入加行初煗位中。應是聖者
相傳此説。所以護月遂有此説。非無逗留
而爲此義。眞諦説是十迴向中第二迴向中
眞諦師説其位少下於護月釋彼四善根
初。此三賢終。二十唯識述記下六十一丁
又天親傳
云。於阿踰闍國捨身。年終八十。雖亦居
凡地。理實難思議也。准上諸文。世親眞是高
位薩埵。然如理師藐視判爲十信。可不愼
乎。頌疏冠註判爲最後身。一何高乎。或過或
不及。其得中實難矣
十八
常恒軌則理法 解唯識性有二。初
法義。第二通四理義。初中有四。以有
四故字義稍不同。故演祕・義演分文不合。
初四釋中。第一約證理説。第二眞似相性。
第三聖果能起。第四説教本末。又演祕有
二或字。故總分三。演祕云。此釋伏難。難云。
法寶有四。何偏敬理。疏有三釋。第一意云。
法雖執持。若常軌則唯眞如故。故偏説之。
有云。常恒軌則通釋於四。自問答云。教・行・
果三何得名常。答云。經者常義。故名爲常。
詳曰。雖有斯理。乖疏本旨故不取也。餘釋
如疏。義演云。疏理・教・行・果至但説理法者。
意云。此有難有釋也。理・教・行・果四法不同
者。是難辭。難云。法既有四。何故論初唯説
理法不説餘三耶。答。有多義。一是軌則義
生證解故。二者四法之中眞如爲本。如何
爲本。答。要證眞如餘方有故。三者是教・
行・果三眞實性故。四者三乘聖者之根本故。
五者或説彼本即兼末故。故眞如是本。餘
是末。疏總分爲三釋今謂。義演云有難
有釋者。不順文勢。理教等二句可言通伏
難之辭。何爲問難之辭。又分疏文爲三或
五。竝不允當。今亦爲五。故第三唯根本義。
第四本兼末義。餘三不濫。演祕・義演爲三
麁矣。義演更分爲五。其義則謬矣
十八
一問何故等 演祕云。師資相因者。有
傳釋云。若據修行次第説者。僧初。法中。佛
後。由僧修行方得佛故。詳曰。雖有其理。
無教説也。未爲指南。謂。傳釋當疏
主第五説何謂非指南。三寶章云。別相三
寶次第有五。一因果次第。由僧先修。次佛
圓滿後得法果。二境行次第。以法爲境僧
修聖行佛果圓滿。三師資次第。涅槃經説。諸
佛所師所謂法也。報恩經中亦説法先。佛寶
次説。後説僧寶。四勝劣次第。諸教皆説佛
法僧寶。能覺彼法所覺・隨受有勝劣故。五
隨信次第。由先見僧威儀戒行既生信已。
次於所證諦等歸心。後於彼師亦生崇仰
故。僧・法・佛如是次第。如鶖子等。路見馬勝
威儀閑寂。願聞所知。既聞苦諦便得初果。
後往佛所歸仰聞法成阿羅漢義演云。
疏一問何故論初至具大悲故者。總有六重
問答未審問答何問答。論初三寶不次。或
問云。何故論初法寶・三寶。三寶既有多種。
歸敬何者三寶。故申六重問答三寶章終
云。問。何故唯説三寶別相不説無別。答。
無別義易。經已廣陳。有別義難。論須具釋。
合前問答有二十五
十八
報恩經等 經第六十一紙右云。以道果
而言。佛是道。法寶是果。僧是道。法寶是果。
佛以法爲師。佛從法生。法是佛母。佛依法
住。問曰。佛若以法爲師者。於三寶中何不
以法爲初。答曰。法雖是佛師。而法非佛
不弘。所謂道由人弘。是故以佛在初
十九
成實論説言 論第二初紙右吉祥品第
十二云。以是三寶功徳具足故。經初説。又
此三寶於一切世間第一吉祥。如吉祥偈中
説。佛・法・及衆僧是名最吉祥。復有諸經以
吉祥爲初。學者僧壽名聞流布。是作經者
意也。如阿啊等字貫在經初。此非吉相。後
當廣説。若求第一最吉祥者。三寶是也。應
當歸依。如吉祥偈説乃至廣説
十九
説唯淨故 義演云。疏説唯識性滿
分淨故者。意云。一乘三寶以寬故。故論初
説。先法。後佛。次僧。故論説唯識性滿分淨
故也。今言僧者是菩薩僧。非聲聞僧。何故
不取三乘三寶。答。二乘不修唯識觀故。
言一乘三寶者。是大非小。又計。化身即
佛故法既不同。所以不取
十九
顯揚頌云等 論一初紙全文。演祕云。
疏無畏無流證教法等者。此明法寶。謂四無
畏絕四暴流。法總有四。謂教・理・行・果。餘文
易悟蘊云。疏善逝善説牟尼子者。此之
三句佛法僧寶如次配之。言無畏無流者。
謂佛能離怖畏。滅生死流故。能證理説教。
又無畏者無五怖畏得四無畏。言無流者。
離欲有見無明等四暴流也已上今謂。第二
解優。義演云。疏善説妙三身至先讃禮者。意
云。此歸命一乘之三寶也。三身即佛寶。教
法即法寶。牟尼子即僧寶。牟尼佛也。子者僧
及通一切賢聖樞要云。有通敬三身。顯
揚云。善逝・善説・妙三身
十九
佛地論頌云 論一初紙 全文。義演云。
疏二諦者。眞俗二諦。問。眞諦法寶。俗諦如何
亦敬耶。答。無漏依他亦俗諦故。一乘衆者。即
一乘三寶也
十九
攝大乘等處處等 三寶章云。攝論亦
言。稽首大覺諸如來・無等妙法・眞聖衆。無
別簡別故通三乘
十九
對法説云等論第一初紙頌云。諸會
眞淨究竟理。超聖行海昇彼岸。證得一切
法自在。善權化導不思議。無量希有勝功徳。
自他竝利所依止。敬禮如是大覺尊。無等妙
法諸聖衆論云。諸會眞淨究竟理者。顯自
性義。謂諸佛法身以一切種轉依眞如爲體
性故蘊云。疏對法説云至無等妙法眞
聖衆者。會者契會眞理。既言諸會即通三
乘也。問。若通三乘何言無等。答。此説如
來妙法通被三乘故言無等。非謂小乘名
無等也已上今謂。邑師不見對法鈔故。釋
彼論文與疏主意不同。彼抄一二十紙
云。諸
會眞淨究竟理者。此句顯示法身本有徳斷
徳本性常涅槃法眞性。諸言所表具六義
尊。昔解諸言唯局初句。今詳。不旨通下餘
文。總致諸言彰無朋黨。但具彼徳。今我皆
歸。唯此諸言亦通餘佛。能證理者唯受用
身。契證眞如故名爲會。眞謂非妄。簡二實
我。淨謂無垢。簡有漏法。障盡道圓故名究
竟。簡淨有爲。理謂實際二空所顯。顯其自
性或外境妄執邪理非眞。二乘證理垢而
非淨。菩薩雖證眞空諦。對斷道雙殘未名
究竟。唯佛獨滿故立此名。若同下釋。理法
身者擧諸能會意讃眞如。又此中諸會者智。
眞淨者理。竝名法身。諸教亦説智法身故。
下文且言無生滅故。三身章中當廣分別
已上
抄文
又一切讃文多置諸字。起于西方母兒
論師具見俱舍光・寶記第
一及寄歸傳第四
今謂應然。又云。敬禮
如是大覺尊無等妙法諸聖衆。述曰。上二字
能歸相。下餘字所歸體。俱舍雖言稽首接
足。擧重身業。敬相未周。虔恭曰敬。軌儀
稱禮。諦發慇誠屈儀衷讃。申虔恭之道標
敬禮之名。此體是何。即善三業。故天親云。故
我至誠身語思頻修無倒歸命禮。顯揚亦云。
我今至誠先讃禮。在餘非佛身語唯有漏。意
禮通無漏。或十地菩薩後得智中亦起身語。
身語業體既能發思。可通無漏。心表無表無
漏者非二乘。不能起故。通有無漏。指彰
前徳。故言如是。如是者何。大覺尊等。徳高
曰大。照悟云覺。獨勝名尊。萬徳雖成惠爲
道首唯稱大覺。前法化身體即理業。今稱
大覺應不通彼。性相作用一體。義分俱不
即離。皆得名覺。殊勝莫方故言無等。眞善
可軌。復稱妙法。敬禮如是流至此中。顯前
六義。即無等法味道飡和稱爲聖衆。即此
徳類非一名諸。敬禮如是亦通聖衆。乃至
廣説
二十
麟角獨覺等 演祕云。疏麟角諸部不
同等者。且薩婆多。麟角三根・菩薩二根皆法
寶攝。故婆沙論一百三云。法證淨者。謂獨覺
身中三無漏根學無學法。菩薩身中二無漏
根諸有學法。及苦集滅三諦縁彼無漏信名
法證淨。俱舍二十五大意亦同。釋。夫言僧者
和合名義。四人巳上和合名僧。麟角・菩薩
三千世界各獨出世故不名僧。非正覺故
復不名佛。故在法收。問。何故不許菩薩同
出。復云何有二無漏根。答。但據後身坐菩
提樹而説。三十四念得成菩提。三十三心
前是二根攝。不障已前有多菩薩。亦不説
彼有無漏根。問。上天聖等不成僧衆。何寶
攝耶。答。古有二釋。一云。法寶所攝。二云。僧
寶收。雖無事和。理和僧攝。詳曰。初釋雖通。
然論無簡。今依後釋問。天聖據理許在僧
收麟角・菩薩何不亦爾。答。天有多聖。理合
名僧。彼既不然。何得相例。三寶章云。三
乘聖衆具理事和名爲僧寶。以具無漏戒
見等故。能依假者方名僧寶。十地菩薩既皆
聖位。多同類出。麟角獨覺天趣亦然。獨勝部
行僧種類法。報恩經中。鹿女夫人五百太子
出家修道。同一時中得辟支果。不從師受。
名爲獨覺。有多同出名爲部行。如上二界・
六欲天等二果・四果無出家像。於事非和。
理無諍故。是僧種類也。皆名僧寶。不同餘
宗有漏身器爲無漏依供養及損故生罪福
二十
問三寶有二等 三寶章云。同體三寶
即淨法界眞如法身。涅槃經云。佛即是法。法
即是僧。僧即是常。常即虛空。虛空即佛性。佛
性即法身。説無垢稱經入不二法門品。寂靜
根言。佛・法・僧寶分別爲二。若了佛性即是
法性。法即僧性。如是三寶皆無爲相。與虛
空等。諸法亦爾。逹此名悟不二法門。故別
體三寶。佛以三身佛爲自性。如三身義林
説。法謂三乘無漏所攝教・理・行・果四法爲
性。教謂音聲名句文身。如總義林説。理謂
二諦四諦等理。此有二種。一根本智境。諸法
實性故。即二空理。二後得智境。變似彼故。
十六諦等。行謂三乘因。聖所起二利諸行。果
謂三乘無學所得二轉依果。雜集序中唯説
根本智境眞如名理法寶。略無後得所變境
理。唯説大乘十地因行。不説三乘因所修
行。唯説大乘有爲果法。不説所餘變化身
等亦果法攝法體如是。若別説者。因所證理
是理法寶。因聖所修行是行法寶。無學位中
二轉依果是果法寶。所有言教是教法寶。差
別法體名爲法寶。通五聚法能依徳義及以
假者。隨其所應名佛僧寶。五蘊假者及法
身義是佛寶。唯取假者爲僧寶。是三差別」
二十
此中但敬別相等 樞要上本二十三紙
云。無唯敬別體非同體。與此相違。或會
云。彼盡理。此未盡。今謂不爾。同體理通。故
云皆有。然就歸敬文而言。則有無不定。如
今論頌。正約別相兼通同體。若約文正意。
則今頌無歸同體之義。疏釋亦此意也。約
盡未盡而會者不允
二十
唯識性中等 義演云。疏唯識性中義
兼説故者。有軌持名法。有覺性故名佛。
有和合義名僧
二十
故涅槃云 經第十十三紙右如來性品之
全文。見字經頌爲計。樞要云。若能計三寶
常住同眞諦。佛即是法。法則是僧。又云。有
唯同體三寶。涅槃・勝鬘是已上章安疏六
六右云。今明佛僧是人。諦即中道。中道之法。
即法是人。即人是法。故言三寶同眞

二十
一由善故 演祕云。疏由如來調善
者。二障習亡。如巧練金。極調善故。由識機
性故。於所調有善方便。應病授藥。故於
能調亦善方便。利物無倦。名具大悲。四縁
是瑜伽六十四初紙左之文。演祕與倫記釋
同。言非余天等者
二十
四財供養方歡喜故 義蘊云。疏四財
供養等者。菩薩地説有十種供養。一現前。二
不現前。三現前不現前。四自供養。五令他供
養。六俱供養。七財敬。八廣大。九無漏。十正
行供養。前九財供未以爲喜。第十正行方歡
喜故已上法華玄賛二四十八紙
云。迦葉經云。若
恒沙世界珍寶滿其中。以於諸如來。不如
以法施。施寶雖福多。不及一法施。一偈福
尙勝。況多難思議
二十
由此如來非余天等 涅槃經云。歸
依於佛者眞名優婆塞。終不更歸依其余
諸天神已上集解十九云。僧宗云。終不更歸
天神者。外道殺生祠神以求心願令歸。丈
六以代祠神之迷巳上又顯揚六十四丁右云。
唯佛法僧是眞歸依。非余天等。何以故。由
二因故。一無所能爲故。二不現見故。具
如論説。又瑜伽七十四十二紙大同顯揚
二十
及二體性 義演云。疏及二體性者。意
謂。能敬・所敬二體也。能敬即護法等。所敬即
三寶。又云。二體性者。即同三寶也。諸義門
者。謂十二分教也今謂。義演二義釋二體
性。何太闇昧也。二體性者。直指三寶・歸敬
之二種體。遠出諸論。近見法苑。各立一章
俱辯體性。須者往見
二十
一右
並如瑜伽別章等説 六十四初紙
十四十二紙左顯揚第六十四紙右第十三初紙
鬘經十四紙左別章者。三寶章等
二十
一右
凡造論二縁 此下釋下二句。樞要
云。頌下兩句造論意中略有五句。一但爲法
而不爲人。欲令法義當廣流等。雖論説
言利樂有情。有情利樂令法不滅。以下句
釋上句也。如説有情依教修行。三寶種性
不斷絕故。由此律云。今演毘尼法。令正法
久住。不説利生。二但爲有情不爲正法。
菩薩修行本以利生。雖釋彼説。意爲利樂
諸有情故。顯上句釋下也。顯揚論云。顯揚
聖教慈悲故。文約義周而易曉。三雙爲法
及利有情。第三・四句如次配之。故佛地論
云。爲法久住濟群生。四所爲無住涅槃。釋
説大智。利樂大悲。二種熏修速疾證得無住
涅槃生死涅槃二俱不住故。對法云。由悟
契經及解釋。爰發正勤乃參綜。此意爲得
無住涅槃。亦可説言。雙非人法故。五者自
利利他令法久住。三義故造論也
二十
一左
我即安惠自指 總論釋家廣通十大
論師。若約初造釋論。則親勝・火辨是也。若
約論正義。則護法一人而已。是故上文云今
此歸敬頌護法等菩薩歸敬福田。何以今言
安惠自指。一師所釋前後矛盾。將爲有由
乎。答曰。義蘊云。前言護法。此云安惠。蓋
影略耳。又笠置會云。宗前敬叙有三家説。
於中安惠爲初。今且從初故云安惠自指。
今謂。此釋不允。笠置似于不審知疏主之
所言乎。此中前後齟齬。是予深信疏主之
一端也。何者。疏主曾見百卷論。記識安惠
歸敬如是如是。護法結願如是如是等。既
兩三藏糅譯之時。歸敬採安惠頌。結釋施願
擧護法頌。混糅十作以叶一師之製。文約
義繁。全備百卷之旨。疏主不迷多岐。別白
異同。譬如乳水雖混鵝王能知。今釋云安
惠自指。蓋爲此也。何上言護法等頌者。答
云。雖此偈頌是安惠作。而移在於糅論之
首。則何妨以爲護法等之歸敬偈。顧者安惠
自指之言猶如錐脱於囊。自非疏主其他
誰亦言之。學者思之
二十
二右
又釋者名曰釋也 二十唯識述記
云。安立者成立義。謂此論中成立大乘三界
唯識。即以因喩成立宗義名爲安立。又安
立者施設義。以廣道理施設唯識略理趣
故。或安立者開演義。未説之義今説名立。
已説之義今廣名安。又安者可也。教理相稱。
立者建也。法性離言。今言名立已上又釋者
字書云。拾也置也。又註解也
二十
二右
略有六因 瑜伽六十四十八紙右云。
欲造論者要具六因乃應造論。一欲令
法義當廣流布。二欲令種種信解有情。由
此因縁隨一當能入正法故。三爲令失沒
種種義門重開顯故。四爲欲略攝廣散義
故。五爲欲顯發甚深義故。六欲以種種
美妙言辭莊嚴法義生淨信故義燈一
三十八右云。眞諦三藏解云。凡有六義。一
爲令法義增長。二爲令有情於所造論應
得解脱。三爲所迷失義令更明了。四爲
攝分散法義集在一處。五爲分別甚深之
義令淺易解。六爲莊嚴言令義可受。即
疏所述作論六因。令增長者。衆生根欲性
各不同。或樂多説。或樂少説。樂處中説。故
造論者適衆生意集諸法義。或多或少或復
處中。適生所欲。正法則得久住。此處雖滅
彼處猶有。故使法義增長。即疏云欲令法
義當廣流布。二爲衆生於所造論而得悟
者。或有衆生厭舊樂新。或樂此説不樂
彼説。只是一理。有悟不悟。猶如一金作種
種物賣令生樂。前是爲法。此是爲人。即
疏云爲令有情隨入正法。三爲所迷失義
令更明了者。若説未了。令學者迷。須更明
説。或説有脱誤。令學者不解。又須明説。又
衆生有三種煩惱。一無明。二疑。三顚倒。由
疑及倒故迷。由無明故不解。爲除衆生此
煩惱等令迷失義得明了故。故須造論。即
疏云令失沒義重得開顯。四爲攝分散義
集在一處者。佛法諸義不出三解脱門。攝
分散義集在三解脱門中。以除衆生三種煩
惱。一貪欲。二諸見。三無明。貪是修斷。見
是見斷。無明通二。又是習氣。以無願門
除貪。以空門除見。以無相門除無明。聲
聞所以不得一切智。爲不能斷無明習
故。爲斷無明轉鈍成利故。説無相解脱
門。除故攝分散義。所以造論。即疏云爲欲
略攝廣散義故。五爲分別深義令淺易
解者。甚深有三。一所通逹。是境界。即如
如理。以世智觀之。不能通逹故名甚深。
分別令易解。二修行甚深。二邊之解易得。
中道之行難生。偏見之心不能生得中道
之解故。爲辨説中道之解爲修行深。所
以造論。三微妙甚深。即無餘涅槃果。生死
有可度義故非甚深。極果一得永不可度。
於不得者則爲甚深。分別開示令易得之。
故須造論。即疏云爲欲顯發甚深義故。六
爲莊嚴言詞令義可愛者。義申言顯。若
不莊嚴言詞。則義不可愛。義不可愛則
衆生不能信受。猶如眞金若不爲鐶釧等
則不足可愛。故須造論。即疏云爲欲巧
妙文詞莊嚴法義令起愛樂生淨信故
以二攝六。文長不述
二十
二左
此言有情 疏七末十九紙右云。梵云
薩埵。是有故。亦云有情。義含多故。阿薩埵
非有故。或言無故。第一解。一切衆生有此
情識。然此情識無定能有。故言無別能有。
義演云。無所有者非也。情識是所有故。第
二解五蘊假者此爲能有。故能所有二法各
立。第三・第四情爲性・愛不同。第一・第二共
爲情識。故置又隔。此後二解本依瑜伽八
十三十五紙義演云。疏此言有情至無別能
有者。意云。此第一解即衆生類是情故名有
情。無別能有所有也。或假者能有者。此第
二解以五蘊假者爲能有。別八識爲所有。
疏又情者性也有此性故者。此第三解意説。
此總假有有別法性也。法性即十二入等。
疏又情者愛也能有愛生故者。意云。此第四
解即總假者有第八識情故○能生愛等。如
下云愛阿賴耶樂阿賴耶等故。第二云。若
無本識。復依何法建立有情。故知情體即
第八識。薩婆多喚六識名情。不同大乘
二十
二左
又情者愛生故 樞要上本四十六右
云。瑜伽八十三十五紙左但解八名。一我乃至
二有情。謂諸賢聖如實了知唯有此性更
無餘法。又復於彼有愛著故。情者性也。初
總談。彼有情之義無體可顯。即五根等皆
名有情。此即是我唯有此性無餘法故。後
解以愛爲情。能生我愛説名有情。於彼法
性生愛著故。若無有情。誰情所愛三意生。
乃至廣説
二十
三右
言衆生者利樂 瑜伽倫記二十二上
二十
四右
云。梵云薩埵。唐云有情。賢聖了知唯
有情識更無我等故名有情。梵云波羅拏。
此云衆生。古人以衆生譯薩埵者謬也已上
玄應音義二十四八紙左云。有情梵言薩埵。薩
此云有。埵此言情。故云有情。言衆生者。
案梵本僕呼膳那此云衆生。語各別也。故
從本譯言衆生者不善理者。此破舊譯。今
謂。此破却不善理也。何者。衆生・有情體同
名別。梵有二名翻亦有別。何有是此非彼
之理。梵名社伽上聲此云衆生五教折薪梵云
連善那此
云衆
梵名薩埵。此云有情。羅什等古師
梵云菩提薩埵翻名大道心衆生者非也。
雖然有情亦名衆生大有典據。疏主破云
不善者。却非也。天台云。中阿含第三十四
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衆共
生世故言衆生。此據最初也。若攬衆陰
而有假名衆生。此據一期受報也 大品經云。
無有法
可名衆生。但假名故。法皷經云。
一切法和合施設名爲衆生
若言處處受生
故名衆生。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 華嚴經云。
不轉愛天
於轉一切衆生處處受生法門。又般若燈
論云。謂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爲衆生
荊溪云。新
譯恐濫稱爲有情。雖簡無情。三義都無。俱
舍寶疏一三十七左云。有人云。若名衆生。即
兼非情。所以但言有情誤也。故大乘同性
經。楞伽主白佛言。世尊。衆生何義。佛吿楞
伽主。衆生者衆物和合。地・水・火・風・空・識。
由如蘆束更轉相依故言衆生。準此經文。
説其有情名衆生者。爲破別有一物爲
有情體。又準此文。有情・衆生名異體同。衆生
六界共成。有情亦爾。不可別指一法爲有
情體。又同疏第八二十一紙云。正理論云。前所
説界通情・非情。趣唯有情。然不遍攝。生唯
遍攝。故説有情。無非有情名衆生。故准此
有情名爲衆生。無情不名衆生。舊譯有情
名衆生者有兩名也。准大乘同性經。具六
界故名衆生也。又云。然有情類卵生・胎生・
濕生・化生是名爲四。生謂生類。諸有情中
雖餘類雜而生類等。言生類者是衆生義。
註云。准此論文。多生類故名爲衆生
謂。兩師指斥的在疏主此釋。學者思之。瑜
伽五十七十五紙右云。問。依何根處説如是
言。衆生存活住持安穩。答。依命根説。有諸
氣息故名衆生。思盧相應故名存活。等餘
而住故名爲住。增上而轉故説名持。無有
病惱故名安穩。大日經疏云。阿闍梨云。具
據正義當云菩提索多。此索多者是忍樂
修行堅持不捨義也。密抄二曰。此索多等者。
前云薩埵直呼於人。今云索哆乃屬人之
功業。即是忍樂修行堅持不捨。言聲明有如
是法者。即八轉聲法也。謂前云薩埵直目
衆生之體 即體聲也。今云索哆直屬衆生
之業。即業聲也。如言薄伽梵・薄伽伐帝言
薄伽梵即體聲也。言薄伽伐帝即轉聲中業
聲也三十一右疏第十七七紙右曰。有情者。梵
正音索哆。是著義。猶世間人深著身心不
能暫離也。今菩提索多亦爾。著此大菩提
行乃至無有一念休息放捨之心故名索
多也。又名薩埵是有情義。以於有情之中
能修無上道。能荷負一切諸餘衆生。即是衆
生中之無上故名大有情也
二十
三右
如瑜伽論第二 顯揚八十二紙右明六
十四有情。然體少瑜伽。省非苦行。餘開合
別故。瑜伽第二十七紙右云。云何六十二種有
情之類。一那落迦。二旁生。三鬼。四天。五人。
六刹帝利。七婆羅門。八吠舍。九戍陀羅。十
女。十一男。十二非男非女。十三劣。十四中。
十五妙。義演云。又三者。劣・中・妙。即上中下三品也。
又云。欲界名劣。色界名中。無色界名妙。義
蘊亦同。今謂。初解爲正。顯揚云。下中上品故。瑜伽六
十四・十七右云。一能生劣界諸煩惱。二能生中界諸煩
惱。三能生妙
界諸煩惱等
十六在家。十七出家。十八苦行。十
九非苦行。二十律儀。二十一不律儀。二十二
非律儀非不律儀義演云。三者。一律儀善。二者不律
儀不善。三者非律儀非不律儀無
記。今謂。不律儀云不善。非律儀
非不律儀云無記者。麁昧甚矣
二十三離欲。二十
四未離欲義演云。二者。一云離欲。二云不離欲。凡夫
以六行伏惑生上。即名離欲。不以
六行伏惑。名不離欲。總亦就欲界人中。有妻室
名不離欲。從小不犯欲名離欲。文。今謂。離欲廣
通伏所。今言
局伏非也
二十五邪性聚定。二十六正性聚
定。二十七不定聚定 倫記十八上十左云。景師補
闕云。邪定有二。一本性邪定。
無三乘性人成無間業。二方便邪者。有涅槃性人遇
得在凡位。於三乘中縁起五逆業。正定亦二。一本
性正性定。成一乘種性。二方便正性定。謂入見道巳去。
不定亦二。本性不定者。此人在凡總成三乘種性。二方
便不定者。遇縁或作邪定或作正定。正定中或作聲
聞。乃至作佛。基云。邪定有二。謂本性・方便。初是無種
性人。次是斷善根人。通有性無性。大義曰。斷善根人
通有性。大義曰。斷善還續未必邪見聚造五逆業者。
決定邪定故。大義曰。正性定有二本性・方便。初者即三
乘本有各別決定性。次者即此人已入聖道以去是。大
義不定亦有二種。一本性。二方便。初是本有三乘種性
人。一人身中有三乘種性故。二方便不定者。解巳
聖道已。然始迴向大等入方便故。方不定名方便不
定也。又二十四下二十四右云。泰師云。今依大乘。若
悔無間及續善根後非邪定聚也。但以論主未悔無間
未續善根故名邪定。演祕云。疏邪定等三者。按瑜伽
論等第一百云。五無間業及斷善根名邪定聚。學無學法
名正定聚。非學非無學名不定聚。大般若説與此有
異。如法花攝釋會。有云。十信第六名正定聚。造五
無間業名邪定聚。未至十信第六心者不造逆業
者名不定聚。又望大乘。十信名正定聚。若作大乘五
無間業名邪定聚。不定可知。詳曰。與瑜伽論而有
違也。復無文據。理稍難依。文。今謂。義演亦用有
説三聚分別。若准花嚴宗等。教有淺深三聚亦別。經
論異説。不
必一准
二十八苾芻。二十九苾芻尼。三十
正學。三十一勤策男。三十二勸策女。三十三
近事男。三十四近事女。三十五習斷者 義演
云。
習斷有三。一者習善法煩惱不起習斷。二伏煩惱
不起名習斷。即六行伏惑等。三斷習氣名習斷。約
聖説也。文。顯揚云。習三摩地者。
此應觀行者。第二解勝。第三不可
三十六習誦者
顯揚云温誦經者。義演云。二者習
誦習誦聖教。通在家出家等
三十七淨施人
顯揚云供
待病者
三十八宿長。三十九中年。四十少年。
四十一軌範師。四十二親教師。四十三共住
弟子顯揚於共住
分爲二類
及近住弟子。四十四賓客。四
十五營僧事者。四十六貪利養恭敬者 顯揚分
二。一
貪利養者。一
貪恭敬者
四十七厭捨者。四十八多聞者。四
十九大福智者顯揚分二。一有
智者。一大福者
五十法隨法行
者。五十一持經者。五十二持律者。五十三持
論者。五十四異生。五十五見諦。五十六有學。
五十七無學。五十八聲聞。五十九獨覺。六十
菩薩。六十一如來。六十二轉輪王
二十
三左
或利異名義演云。疏或利與樂一
體異名者。意説。利樂但是一體。約所益分
利樂二名。問。如前十利中亦云。約所益分
利樂別。與今何別。答。但約於所益分利
樂。不辨於體。今辨於體故有差別
二十
三左
如佛地等 佛地論第一十五紙右云。
如是淨土住持圓滿作何事業。作諸衆生一
切義利。謂於此中自能現作一切有情一
切義利。或令一切有情自作一切義利。現
益名義。當益名利。世間名義。出世名利。
離惡名義。攝善名利。福徳名義。智慧
名利。如是等別雖在寂定。由先所修加行
願力。任運能作一切有情一切義利顯揚
十三初云。一因者。所謂恭敬聽聞正法現證
利益及安樂故。此中或利益非安樂。或安
樂非利益。乃至四句。如菩薩地法受中説。
演祕云。詳曰。疏指佛地・顯揚等論意。明諸
教説利樂處。非唯證彼利樂一體今謂。
疏意上來九種正依佛地・顯揚。第十利樂正
依瑜伽爲明此別。非泛指諸教
二十
三左
一純利乃至利樂 瑜伽三十五十八紙左
云。云何自利利他處。謂自利利他略有十種。
一純自利利他。二共自利利他。三利益種類
自利利他。四安樂種類自利利他。五因攝自
利利他。六果攝自利利他。七此世自利利他。
八他世自利利他。九畢竟自利利他。十不畢
竟自利利他乃至廣説。演祕云。疏利謂十利者。
具如瑜伽三十五・六。不可全引。但取大意
略言也。十種如次合爲五對一所利差別。
二利體不同對。三利時現未對。四此世他世
對。五眞妄分別對。論中初對二義合釋。學者
難悟。今別辨之。餘依論次。一純自利利他
者。謂專爲己。或但利他。事不兩兼故名純
也。就純自中有斷有修。若違越不順菩
薩儀則。謂爲己樂求財受用。或爲生天持
戒精進修習定惠。或爲利養敬供諸佛
等。此等自利菩薩應斷。若不越隨順菩薩
儀則所有自利與上相違。菩薩應修。鈍利
他者亦斷・修二。謂以邪見修行施等。無因
果見毀犯尸羅。遠離正行爲他説法。此等
應斷。若諸菩薩已超下地。由悲願力捨諸
靜慮。隨其所樂還生欲界。又自事已辨。遍
於十方無量衆生能作無量大利益事。此純
利他菩薩應修。二共自利利他者。爲自逮物。
爲他及自。行能兼濟故稱共也。於中亦二。
一自利共他。若諸菩薩或悲爲首。或爲迴
向無上菩提。於一切時修施忍等。當知
是名自利共他。釋。智以施等能得菩提。悲
兼濟物故名自利而共他。二他利共自者。
又除如前所説諸相。其餘一切所有利他。
釋。除純利他應斷之者。彼由邪見無二利
故。或除純利他中所應修者。無自利故。三
利益種類自利利他薀云。三利益種類利者。意
説。菩薩自行五相等事自利
益時。復能令他行此五相得其利益。令他所行得
利益者。是菩薩自行利益之種類。故名利益種類自利
利他。或可此是前二利益之種類故名利益種類。或可
菩薩所行自利利他行非一故名種類也。此中三釋無
有勝劣。任情取捨。巳上。今謂 釋種類義。義薀三
解。演祕二解然。義薀初後與演祕同。更加中一。義薀
判斷爲無勝劣。然初義應
優。略纂倫記唯有初解故
者。謂於一法而自
行之。令他亦行。自他一種行一法故。自他
行同名爲種類。或此利益有五類故。故名
種類。種類言顯非一相似。其五類者。一無罪
相。若諸菩薩所有自能少多攝善增長善法。
令他亦爾。釋。由攝長善離諸過患故名爲
無罪。無罪即相。相謂相狀體相。下皆准知。二
攝受相。若諸菩薩能引自他無染汚樂・或衆
具樂・或住家樂。三此世相。四他世相。若諸菩
薩自利利他。或有此世能爲利益非於他
世。或有他世能爲利益非於此世。或此他
世俱爲利益。或此他世俱非利益。五寂滅
相。若諸菩薩所有菩提。及得菩提世出世間
菩提分法。是名菩薩利益種類自利利他。四
安樂種類自利利他者。與前第三名相似也。
利益・安樂兩名有異。種類之言義意周也。此
有五種。即疏所明五樂是也。故不引之。五
因攝。六果攝自利利他者。因果相順論一處
明。於因果中皆有自利利他行也。有三因
果。一異熟因果。二福因果。三智因果。異熟果
者。謂略有八。一壽量具足。謂長壽久住。二
形色具足。謂形色端嚴。三族姓具足。謂生貴
家。四自在具足。謂大財位・明・屬。五信言具
足。謂言無虛妄。六大勢具足。謂大名過人。
七人性具足。具丈夫分成就男根。八大力具
足。謂少疾有堪能。異熟因者。不傷害物是
長壽因。惠施光明鮮淨衣物是端嚴因。捨
離憍慢是族姓因。乞匃隨施是自在因。所言
誠諦是信言因。供三寶等是大勢因。樂男
厭女人姓具足因。助諸衆生如法事業施
他飮食是大力因。福智因果論一處明。聚雜
難知。今者別釋。所言福者。謂三度・勤・定一
分・四無量等。言福因。者。總有三種。一者
於福能得能住能增長欲。釋。一於未得能
得樂欲。二於已得能住樂欲。三於已住欲
常令增長。二者於福善能隨順無違背縁。三
者於福先已串習。言福果者。謂諸菩薩依
止福故。雖復長時流轉生死。不爲極苦之
所損惱。又能起作種種無量善巧事業乃至
究竟當證無上正等菩提。所言智者。即惠
度全・勤・定一分・及十力等。智因果者。同前
福也。於彼文中唯去福字置於智字。即智
因果也。此世自利利他者。文有二種。一現自
利。謂諸菩薩以如正理工巧業處積集財
物。即於是財知量受用。又先所造可受樂
業異熟。於現法中受用彼果。二現利他。如
諸菩薩現法自利。如是菩薩所化有情由此
獲得現法利益。八他世自利利他者。若於欲
界能獲他世財寶具足自體具足。色・無色界
獲他世等亦復如是。九畢竟自利利他者。
若諸煩惱一切永斷八支聖道。若此爲依獲
得一切世間善法。由三因縁應知畢竟。一
由自性。究竟菩提故。二由不退。八支聖道
無有退故。三由受用。果無盡故。名爲畢
略纂十・二十二右云。如無學身中因無漏
八道支力增上縁生有漏善法名畢竟也
十不
畢竟自利利他者。謂於欲界財寶具足自體
具足。若因若果世間淸淨。若因若果由三因
縁知不畢竟。一由自性。一切有爲故。二者
由退。善有漏法由有退故。三由受果。有終
盡故。名不畢竟略纂第十。
論本三十五
二十
四右
一者因樂等 瑜伽云。由前所説因樂
所攝三因縁故。准此文意。因樂有四。一根。
一境。一樂法。一樂業。是樸揚意。慈恩不爾。
略纂有二義。初根境爲一。相應法爲一。業
爲第三。合爲三因縁。後根境爲二。業爲第
三。合爲三種。雖有二義總爲三。又景師
分爲四法。具如倫記八下四十三紙
 演祕云。
爲因生樂之因故名爲因樂。體即四法。如
疏所列。言樂相應者。即順樂受觸等心法。
言所發業者。謂於樂果而起於業名樂所
發。由此善業得可愛果名爲因樂。或樂相
應思名所發業。所發業能感當樂果名爲因
樂。詳曰。前正後非。非樂相應思皆能招樂果
故。瑜伽云。若諸所有現法・當來可愛果業名
爲因樂。意云。隨得現・未愛果之業名爲因
樂。疏取斯意云所發業瑜伽三十五二十二
丁右
云。此中因樂是因故説名爲樂。非自性故
蘊云。疏一因樂至樂所發業者。問。樂
所發之業應名樂果。何得名因。答。如得
第三定者。定中之樂能發於業。此業能感
第三禪果。約此義故業名因樂。非謂一切。
如五欲樂所發之業雖與樂俱。非樂因也。
又爲求樂果所造之業皆名樂所發業。非
要與樂受俱。此解稍寬已上今謂。義蘊二解
與演祕大同。瑜伽云。此中因樂是樂因故説
名爲樂。又疏云。能有樂故。准此論・疏。義蘊
初解・演祕後説其非可知。又演祕云。體即四
法。今謂。准依略纂・倫記。慈恩以三法爲體。
圓測以四。倫記八下 四十一紙
云。一者因
樂。基云。以三法爲體。謂順樂果業及根塵
二法能生順樂受觸者。此三是因樂體即通
五蘊性。以通取順樂果業故。相應共有皆
因樂體通五蘊爲體。測云。因樂體以
樂受五根六塵六觸。及感現法・當來二世可
愛果業。又釋。現當者擧因也已上
倫記
又瑜伽釋
第二受樂云。由前所説因樂所攝三因縁
故。有能攝益身心受生名爲受樂已上
論文
略纂
釋云。三因縁即根・境二及順樂果之業爲三
也。已上
略纂
依此等釋。慈恩師意因樂即三法
爲體必矣。然撲揚意更爲四法者。亦非無
其理。論云。言因樂者。謂二樂品諸根境界。
若此爲因順樂受觸。若諸所有現法・當來可
愛果業。如是一切總攝爲一名爲因樂已上
今案。二若字下以顯二法。上之根・境分爲
二法。都合爲四種法也
二十
四右
二者受樂等 演祕云。疏二受樂等者。
受即是樂。喜・樂・捨三而爲其體。三種皆有
調暢義。故總名爲樂。不爾云何言通三界。
云非唯受中樂者。非五受中唯一樂受名
受樂也。云是樂自性者。體是受數。簡異前
後因樂等已上瑜伽云。此中受樂樂自性故説
名爲樂。非樂因故。略纂云。二受樂即喜・樂
受。通漏・無漏爲受樂體。倫記云。測云。三受
自性爲體。謂喜・樂・捨。何以得知。下文云三
界繫。故知亦以捨・喜爲體。景師亦同。第四
定巳上唯捨無樂。而言三界繫者。彼捨受
攝益身心通名樂。然此疏中唯言非局樂
受。未定二・三。演祕定爲三受恐是誤解
二十
四右
三苦對治樂等 倫記云。景云。問曰。
如寒得火。如飢得食。渴得漿。名苦對治。
爲當取火及飯食等名苦對治樂。爲當
取彼火等所生樂受名苦對治樂。若取火
等。則不異前因樂。謂根塵等能生樂受名
爲因樂。若取火等所生樂受爲體。則不異
受樂。下結中云。苦對治樂息苦名樂。非樂
因故。非樂自性。答曰。即取火等所生樂受
同時惠數覺衆苦滅名苦對治。亦可如爲
極飢渴苦所逼惱時。得惡飮食除飢渴之
若亦不生樂。但生捨受。捨受相應惠數覺
無飢渴等苦名苦對治樂
二十
四右
四受斷樂等演祕云。疏受斷樂等者。
受等不行名爲受斷樂。即滅定。受斷之樂。
依主立名。體即滅定。問。瑜伽論云。住滅定
時。此勝義苦暫時寂靜故爲樂。當入定時。
唯滅無漏心心所法。豈無漏法名勝義苦。
答。非非想地捨受等法名勝義苦。由入滅
定遠加行時而能滅彼。據遠加行所滅之
苦也景云。住滅定時。近滅無漏心及心
所。遠滅非想有漏捨受。今據遠滅名滅有
漏。以非想捨受微細。要在觀中觀苦諦時
方覺非想捨受。是其行苦名勝義苦
二十
四左
五無惱害樂等 瑜伽三十五二十一紙
云。何等五樂。一者因樂。二者受樂。三者苦
對治樂。四者受斷樂。五者無惱害樂。言因
樂者。謂二樂品諸根境界。若此爲因順樂
受觸。若諸所有現法・當來可愛果業。如
是一切總攝爲一名爲因樂。除此更無苦
過苦增。言受樂者。謂待苦息。由前所説
因樂所攝三因縁故。有能攝益身心受生
名爲受樂。略説此樂復有二種。一者有
漏。二者無漏。無漏樂者。學・無學樂。有漏樂
者。欲・色・無色三界繫樂。又此一切三界繫
樂隨其所應六處別故有其六種。謂眼觸
所生乃至意觸所生。如是六種復攝爲二。
一者身樂。二者心樂。五識相應名爲身樂。
意識相應名爲心樂。苦對治樂者。謂因寒
熱飢渴等事生起。非一衆多品類種種苦
受。由能對治息除寒熱飢渴等苦。即於
如是苦息滅時生起樂覺。是則名爲苦對
治樂。滅想受定名受斷樂。無惱害樂應知略
説復有四種。一出離樂。二遠離樂。三寂靜
樂。四三菩提樂。正信捨家趣於非家解脱煩
籠。居家迫迮種種大苦。名出離樂。斷除諸
欲惡不善法證初靜慮離生喜樂。名遠離
樂。第二靜慮巳上諸定尋伺止息。名寂靜樂。
一切煩惱畢竟離繫。於所知事如實等覺。此
樂名爲三菩提樂顯揚六・六左云。三菩提者。謂聲
聞菩提・獨覺菩提・無上正等菩提
此中因樂是樂因故説名爲樂。非自性故。
此中受樂樂自性故説名爲樂。非樂因故。
苦對治樂息衆苦故。遺衆苦故。説名爲樂。
非樂因故。非自性故。其受斷樂非樂因
故。非自性故。亦非自遺種種苦故。説名
爲樂。然依勝義諸所有受皆悉是苦。住滅
定時此勝義苦暫時寂靜。故名爲樂。無惱害
樂所攝最後三菩提樂。由當來世此勝義苦
永寂滅故。於現法中附在。所依諸煩惱品
一切麁重永寂滅故説名爲樂。諸餘所有無
惱害樂於最後樂能隨順故。是彼分故。能
引彼故。當知亦名無惱害樂婆沙二十六
十九紙云。四種樂者。一出家樂。二遠離樂。三
寂靜樂。四三菩提樂演祕云。疏無惱害等
者。煩惱等類名爲惱害。出家等四離此惱
故。名之爲樂。無惱即樂。出離樂者。信・戒
爲體。或離迫迮身心適悅喜樂爲體。遠離
樂者。初禪喜樂。或總五支以爲其體。寂靜
樂者。第二禪上隨以四支五支爲體。或唯
喜樂隨應爲體。詳曰。論既不云樂自性故
名之爲樂。故知不必喜樂爲體。如次信・戒
總以禪支爲體無失。覺法樂者。根本・後得
二智爲體。更有多釋。廣辨如餘。四樂如次
離家迫迮。遠欲不善。由無尋・伺麁動之法。
煩惱所知如實等覺。故立四名。疏配後二
名爲涅槃及菩提者。不依瑜伽。取婆沙
意。不爾違論。問。前三云何名無惱害。答。瑜
伽論云。諸餘所有無惱害樂於最後樂能隨
順故。是彼分故。能引彼故。當知亦名無惱
害樂今謂。第一瑜伽云出離。婆沙云出家。
言異意同。第三寂靜・第四菩提二論全同。疏
主第三爲涅槃者。二論不見其文。此對第
四菩提以第三樂爲涅槃。然瑜伽意不爾。
如演祕辨。婆沙無定屬當
二十
四左
應説頌言等 義演云。疏上之十種解
利樂者。有頌如疏。然依次配十利五樂者。
世者即是後濟・現濟。並現益・後益。第一・第
二是。性者即是攝善離惡。並翻此第三・第四
是。苦樂者即出苦。第五是。智福者即第六是。
出世出者即第七是。大小者即第八是。與名
異者即第九是。十利五樂者總結也。即向第
十利中攝也
二十
五右
然造論者等 瑜伽六十四十九紙右云。
復次此中如實開示如來所説經義名莊

二十
五左
又要具四縁等 義燈一本四十八
紙左
引攝
決定論明無四失人則堪造論。大同此文。
瑜伽六十四十九紙右云。將造論時。要以四
徳先自安處乃可造論。一於昔諸師應離
憍慢。二於有情類當起大悲。三於同法
者深生敬愛。四不欲彰己有勝伎能。云
何於昔諸師應離憍慢。謂造論時無如是
心。古昔諸師尙能造論。況我今者當不造
耶。要離如是憍慢染心乃應造論。云何於
有情類當起大悲。謂造論時作如是觀。若
不造論。無量有情於諸善法定當退失。又
餘情類墮生老病。乃至廣説。是諸有情因我
造論。若能解了乃至一句善説妙義。如是
如是當奉行者。彼於長夜必獲大義利益
安樂。要發如是增上心已乃應造論。云何
於同法者深生敬愛。謂造論時作如是觀。
若不造論。爲欲利他。諸同法者於利他
事定當退失。云何不欲彰己有勝伎能。謂
造論時無如是心。當令世間咸謂於我聰
叡明哲能造論者。開闡義者。深生淨信。因
此多獲利養恭敬。但爲自他善根增長。以
無染心乃可造論
二十
五左
一安惠等 義燈一末初紙右云。西明若
云唯安惠等如次配者。定是不當。十師俱
釋本頌。豈餘七師不明本師造論意。本疏
主是糅論文人。故定説是。既不言唯。不
違本疏等言定是。何須言或
二十
五左
顯唯識理等 演祕云。有義。安惠等説
生正解者。謂生唯識眞俗二智。次火辨言
如實知者。爲生眞智。後護法云得如實
解。爲生俗智。詳曰。據相顯。言少有其理。
若以實論。三文皆通眞俗二智。故第三云。
令於唯識深妙理中得如實解。豈深妙理
唯是識相非識眞理。又知識相名如實智。
亦何爽理。故皆通二智
二十
五左
雖三義別二意造論 上十三紙左初明
本釋造意不同。次明無別。今約後義言本
師亦爲人法。今謂。二意中。利樂有情本・釋
二師通行全同無別。令法久住同雖亦無
別。然論優降多係釋論師。何者。法住是遺
法之久住也。經論相對論釋相對以論法住。
法則並屬根本之法。令住則係釋師。然則
二意多在釋師。大分本・釋造論因由以擬
分別不同科深有義理。學者硏窮細分。義演
云。疏雖三義別者。即三師義也。二意造論者。
即令法久住濟諸含識之故云並爲人法。
義蘊亦同
二十
六右
作論名造等 演祕云。疏作論名造者。
問。唯識之義經中先明。論何言造。答。三十
頌教經中先無。據此名造義燈上本四十九
云。又復世尊説唯識教名爲作者。教之主
故。世親等師釋佛所説唯識之理名爲述
者。依教起故。此經論相對。若世親等造三
十頌名爲作者。護法等釋名爲述者此論
釋相對
二十
六右
此上即是簡持指斥 演祕云。疏此
上即是發端等者。略爲四釋。一云。上字誤
也。應爲者字。二云。此上等言皆是發端。意
雖明此兼言上也。三云。今造等言皆標擧
等。在此字上故言此上。四云。今造此論。一
句之言是發端等。由前別明今造等訖故。
總指云此上。即是發端等也。然四釋中初解
省過。思之可悉。有云。今造此論四字之上。
一一皆具發端等四。又發端等一一別配今
造此論。詳曰。若自釋論理猶差別。若辯疏
意全乖本旨。細尋可知今謂。以第四義
爲正。下疏多有類例。何勞而云云乎。次下
二十七丁
云。此上四義毀責過失故名爲重
樞要一本三十八紙
云。此上依人。又開唯識
示我法。此上惣解開示二字。下有十釋
可准知。義演云。疏此上即是發端標擧等
者。創造此論名爲發端。指陳偏説名爲標
擧。簡去餘部持取此論名爲簡持。指自
所述破邪執名爲指斥今謂。義演斥爲
破斥者非也。斥亦指也。義蘊云 疏此上即
是等者。此有多解。一云。此字之上具有發端
等之四義。二云。今造此三字是此字已上。故
言此上。即三字皆有發端等義也。二云。此
字上字皆有發端等義。正解此字。上字相從
故來。四云。上字應爲者字。誤爲上字。四解
初勝。若准體例。上下假論皆有者字。末後
爲善。依淸辨般若燈論。以此四義唯釋此
字。故中二解非也已上今謂。義蘊初解與演
祕第四同。准因明疏。般若燈論四義合釋
此中二字。非唯一字。義蘊誤也。今案此疏
文意。即是點示此上所釋今造此論者是發
端等之義也。顧者此文意至。語或不至。釋
家云云蓋爲此也。義林章中疏主自言文章
不巧。或不唯謙光之深而已乎。因明疏第
四巧右云。言此中者。理門二解。一起論端
義。二簡持義。凡發論端汎詞標擧。故稱此
中起論端義。簡持有二義。一云。簡去邪宗
增減持取正宗中道等故稱此中。是簡持
義。淸辨菩薩般若燈論釋四義謂。發端標擧
簡持指斥秋篠云。西方起言多云怛怛羅。
唐言此中。如言夫法性者。上一字即發端。
下三字標擧。雖有少差總爲發端等。故發
端之義自具標擧。簡持之義亦指斥之義。謂
斥即簡斥。指謂指持。餘准可知
二十
六右
一切合名迷謬 樞要上本三十四
紙左
云。
論今造此論等者。疏中二解。一依人。二依
法。俱依能迷義燈一末初紙云。言有迷謬
者。疏有二解。初約人。後約法。人即據能
迷説。起痴邪見攝屬於人。約法者。據無
明不解名迷。邪見不正解名謬。據惑分
二。然總是法俱約能迷説惡取空者。瑜伽
三十六十六紙左云。云何名爲惡取空者。謂有
沙門或婆羅門。由彼故空亦不信受。於此
而空亦不信受。如是名爲惡取空者。何以
故。由彼故空。彼實是無。於此而空。此實是
有。由此道理可説爲空。若説一切都無所
有。何處何者何故名空。亦不應言由此於
此即説爲空。是故名爲惡取空者。云何復
名善取空者。謂由於此彼無所有。即由彼
故正觀爲空。復由於此餘實是有。即由余
故知實知有。如是名爲悟入空性已上
如略纂十三十二紙
二十
六左
或但迷謬者 義演云。疏無明名迷
者。由無明故不解諸法。即喚不解名無
明故即迷也。又不正解者名邪見。即邪見
體是謬。問。與前解迷謬何別。答。亦有別。
前約異生外道人等。當體即名迷者。人即迷
故。聲聞・獨覺亦爾。當體即名謬者。人即謬
也。今後解但約法説。無明既爲迷體。明知
約法説。邪見亦爾。故兩解有別。下言痴邪
見人名迷謬者。結上也。有人有痴邪見也
初釋直爲迷者謬者。後釋中初迷謬爲惑。
後屬能有。故結釋言名迷謬者。然樞要中
於能迷人法二釋外更依所迷釋。彼云。若
第二解依所迷釋。生法我無。執有名謬。不
悟無我名爲迷者。爲除情執令生正解。
正除其謬。解斷其迷。執情斷故所執便遣。
生正解言遺所執也
二十
六左
先云人我餘趣故 演祕云。疏今説
爲生等者。問。人我不遍。所以見除。生言既
寬。何乃今取。如名衆生。濫無情故。答。世
界有計無情爲我。生攝無情。無大寬失。
如計色我。髮爪等類亦在所執。此豈非計
無情爲我。問。我通諸趣。何不許言。答。法
亦名我。若言我空而濫於法故亦除也。問。
衆生執有。以空爲門破病顯理。衆生執
空。應有爲門遣執明理。答。若破空病説
有能除。若論顯理要資空觀。問。有觀有相
即不顯理。空相不遣豈得理耶。答。由空
爲門遣能所取。方泯二相而能證理。從所
由門名空顯理。理亦無失。有云。若也執空
亦説爲有。從多執有此説爲空。詳曰。難意
令有以顯於理。答言對空亦説於有。豈可
有觀能顯於理耶。若言不説有顯理者。即
答前難有不盡失義演云。問。衆生執有
即説爲空。因此空門彰於眞理。亦應衆生
執空亦可説有。由此有門彰其眞理。答。
不爾。衆生執有多。執空少。從多分説。爲
破於有故説爲空也今謂。演祕有説並義
演意。且約多分故言空顯理。不遮少分
有觀有顯理。笠置意不爾。但顯眞理必
由空觀。以眞理無相故。豈有以有觀爲
門顯無相理。故言理要觀彼遍計所執空
爲門故入於眞性。此其證也。護法廣百論云。
有有有等皆順執心。空空空等皆遣妄執。
故有智者聞説空言。應離一切有無等執。
悟法眞理非有非無今謂。演祕有説幷義
演義爲正。以順疏主下釋故。下疏九本三十
紙左
云。此圓成實。依他起上無計所執二我既
空。依此空門所顯眞如爲其自性。梵
瞬若。此説爲空。云瞬若多。此名空性。如名
空性。不名爲空。故依空門而顯此性。即
圓成實是空所顯。此即約表詮顯圓成實。
問。空爲門者。爲智是空。空爲異智。答。空
是智境。空體非智。智縁彼空之時。顯此眞
如故。又云。意言。眞如是空之性。非即是
空。空爲所由如方顯故。如體空者何所妨
也。眞如離有及離無相。若言於空。雖離
有相非離空相。故此空言非眞如體。故
致性言深爲有用。眞如離空名空性。眞如
離有名有性。病多起有。但説空門。若空病
生亦立有性。此意總顯圓成實性於依他上
無前所執所顯之性。故遮表門皆有所以」
二十
七左
一者猶如障解 義演云。疏猶如金剛
難可斷故者。意正解障執名重所由。總有
五解。前四約二障。第五唯約二執解重。前
四解重障分爲三釋。一云。猶如金剛難可
斷故者。即二障種子隨遂有情。未至聖時
種不斷故。擔此難越生死流者。即二障現
行。發業感生難出離故。押溺有情處四
生故者。即二障感果在四生攝。問。變易身
何生攝。答。本身既是分段。同分段胎生攝。
或通化生。易麁令細。無定限故。墮墜有
情沒三界故者。漂流三界無休息故。第
二解云。猶如金剛難可斷故者。即所知障。
要至成佛方斷盡故。擔此難越生死流故
者。即煩惱感生功用勝故。押溺有情處四
生故者。配分段生死。隨逐有情沒三界故
者。變易生死。處三界故。第三解云。重者
約喩以明。猶如金剛難可斷故者。如名
起義解。擔此難越生死流故。如人負重
墜坑不可出故。押溺有情處四生故者。
如身由擔重不可起故。墜墮有情沒三
界故。如是繫石遽沈沒故今謂。初二就
因示重。後二約果談重。初約因中。亦初
喩種子。次喩現。後約果中。初生。次界。義蘊
云。疏二者擔此難越生死流至沒三界故者。
問。初言難斷可兼二障。後之三重應無所
知。答。竝通無失。二云難越者。擔煩惱故難
越分段。擔所知故難越變易。三云押溺
者。由煩惱故押溺有情通處四生。由所知
障押溺有情唯處化生。四云墜隨三界者。
所知障感變易生死。有漏之法三界繫故。又
所知障爲煩惱本。故所知障皆通四生
二十
七左
前四二障 演祕云。疏前四通取斷
二障者。問。生死沈沒皆由煩惱。何關智障
墮三界等。答。生死有二。由所知障墮於變
易。變易即是化生所收。亦三界攝。又所知障
非親感生。爲煩惱依。言難越等竝無失
矣。義演云。疏前四通取斷諸二障者。意云。前
四義解重者。約通二障難斷名重。今二執
名重者。即根本沈下名重。要由二執障得
生故。義蘊云。言前四者相對明也。言即根
本沈下者。此明第五我法二執。是諸惑本微
細難斷故名爲重
二十
七左
即根本沈下等 演祕云。釋第五解
爲重之義。有義。對業果故。貪等自性能引
業果。衆若本故。故名爲重
  今謂。即根本等上句總結五解。根本二字
結第五解。沈下二字通結上四解。演祕唯
釋第五解
二十
八右
障謂爲障 斷障章云。障者覆義閡
義。由所知障覆所知境令智不生。由煩
惱障閡大涅槃令不現證。由覆閡義故
立障名
二十
八右
如下第九別章等解 第九五紙佛地
第七三紙右別章謂二執章・斷障章等
二十
八右
障理但説二空兼餘法 演祕云。擧
初障理難後重障不應兼餘義演云。疏何
故障理但説二空至即兼余法者。此難前四
解重障義也。難云。既所□唯二空者。若斷已
時應唯斷二執。何故生解乃言斷二重障
兼餘貪等耶。空唯二執者。意説。二執能障
也。唯約由斷二執二空理顯今謂。初四
解重障義者。此牒向釋父。空唯二執者。此
釋上二空。二執即人法二執。簡異餘法立
以唯言。意欲以顯與下兼餘法多寡相違
也。兼餘法者。指貪瞋等名爲餘法。以二執
之外故。二障乃廣通二執及貪瞋等也
二十
八右
問第五解我法二空演祕云。疏重
唯二執等者。擧後斷重貪等亦除。難前障
理不唯我法義演云。疏重唯二執等者。此
難第五解重義也。難云。欲説二障體通貪
等者。後斷重障貪等亦除。故知障理不應
唯取我法二執。又解。貪等既亦斷者。何故唯
説我法二空。不言貪等亦空耶今謂。第
二爲正。第五解重唯二執者。此牒向釋文。
亦字亦於二執。此中斷障乃斷二執亦斷
貪等。何但説二空不通貪等耶
二十
八右
解初問云等 且煩等下至但説二
空。此答初問。又答初問中復有二段。初至
莖葉亦除答斷二重障。後正障二空下答
但説二空。此答與問逆次。又總下至答第
二問答第二問。若初二句下還屬第一答。
義演分科有二説中。此説爲優。義燈一末
二紙右云。本疏中解通約餘師。此初段文不
唯安慧。故總相説。若據安慧。樞要中有三
今約護法而解中有二障別。初約煩惱
障。又煩惱障中有幾斷位。今且約見道及究
竟位。見道斷分別起。至究竟位斷俱生起。
言煩惱數多者。論第九五紙云。煩惱障者。謂
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爲上首。百二
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煩惱。此皆擾惱
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所知障者。
謂執遍計所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爲上首。
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覆所知境・無顚倒性
能障菩提名所知障。此所知障決定不與
異熟識俱。彼微劣故。不與無明・惠相應
故。法空智品與俱起故。七轉識內隨其所
應或少或多如煩惱説義演云。疏且煩惱
障至故於眞理但説二空者。此即解二障
答初問也。此依見道至斷煩惱説者。意云。
此約究竟斷種位説。即我法二執種斷時。
餘一切煩惱所知障等皆盡也。餘位不然者。
意説。既離煩惱後斷我執。如二乘等前斷
八品煩惱。第九品方斷我見。以其我見極微
細故既後斷故。第四地中我見亦爾者。意
云。第四地菩薩等覺二乘作菩提分法觀之
身不淨等而我見不生。雖我見不生不如
餘害伴貪等。隨眠在故。由此故知亦不名
頓斷盡。故云餘不然。又云害伴隨眠貪等由
在者。意云。我見是主。貪等是伴。我見被害
名害也。即貪等隨眠是害我之伴。第五地中
斷。問。今言害伴隨眠與我見相應起否。答。
今言貪等隨眠者。但是獨頭貪恚等。由我
見爲遠因能引起也。問。如何得知不是相
云云答。夫論相應。貪等與我見同斷。云
既不同。故知害伴貪等隨眠非相應也。法
執亦爾。問。何故菩薩於障斷中學二乘菩
提分法觀云云答。菩薩爲欲攝化二乘。其二
遍學。不學不名遍智。問。大乘小乘菩提分
法觀何別。二乘若斷一種行解方便不同。
菩薩以二智爲方便。又先已學故。小乘但
重障空智爲方便。今創學故義燈一末三紙
云。問。言彼障隨斷者。要待執除彼非執
障隨彼説斷。可不如是。若不如是。便違
論文。若説言爾。即有二難。一問。如二乘漸
斷修道九品惑時。前八品道斷迷事惑。第
九品道斷迷理惑。准此即是非執先除。是
執後遣。如何可言由我法生彼障隨斷等。
我執斷時惑方遣。可説末障依執生。執未
斷時惑已除。此應不由於執起。第二問。大
乘菩薩第四地中方斷身邊。至第五地方
斷害伴。若害伴四地斷。諸障隨執生。害伴
五地除。如何隨執斷。答云。若證二空彼障隨
斷者。據依見道及究竟説。彼非見道等故
不相違
二十
八左
餘位不然我見故 斷障章云。其隨
眠等略有四類。一者八十一品類別斷。此依
漸次二乘者斷及異生斷。然身邊見等當第
九品時斷。餘各九品斷乃至廣説。唯識疏六
二十九紙
云。修所斷惑通理・事惑。謂與五
見俱起惑迷諦理故名理惑。獨行貪等迷
麁事故名事惑。若約一地分別。前八品惑
一向事惑。第九品惑理事雜惑也蘊云。
疏先離八品煩惱第九品時方斷我見者。亦
阿含斷欲界俱生惑時。先斷八品貪等。至
第九品方斷我見。此即根本未斷時枝葉已
斷。第四地中我見亦爾者。第四地中觀法無
我永伏我見更不現行。第五地斷害伴。六
地斷羸劣。七・八・九斷微細隨眠。此即斷根
本時枝葉猶在。故知但約見無學道非餘
位也已上樞要上本云。第四地中斷於我執。
斷俱生中有近遠。五地斷害伴名近。六地
斷羸劣一分名遠。又云。菩薩執生有三時
斷。未執隨本。第六識執有三位斷。一俱
時。二隣近引生。三勢力疎遠。俱起者四地執
俱斷。隣近引生者名害伴。疎遠勢生者名羸
劣等。故障與執斷有前後
二十
八左
第四地中我見亦爾 唯識義章云。解
深密經説。有三隨眠彼經第四・十六紙云。佛
吿觀自在菩薩曰。善男
子。略有三種。一者害伴隨眠。謂於前五地。何以故。善
男子。諸不俱生現行煩惱是俱生煩惱現行助伴。彼於爾
時永無復有。是故説名害伴隨眠。二者羸劣隨眠。謂
於第六・第七地中微細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故。
三者微細隨眠。謂於第八地已上。從此已去
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知障爲依止故
一害伴
隨眠。謂前五地。諸不俱生煩惱是俱生煩惱
現行助伴。彼於爾時永無復有。此意説言。
第六識俱身見等攝説名俱生。所餘煩惱名
非俱生。然體稍麁。因彼而起。由彼斷故此
亦隨無。故名害伴。二羸劣隨眠。謂第六・七地
微細現行。若修所伏不現行故。非俱生身
見斷此亦隨滅。稍難斷故。不違楞伽俱生
身見斷故貪即不生。彼約二乘斷煩惱説。
不依菩薩所知障無故煩惱不生説。或依
二隨眠究竟斷位。彼經此論亦不相違。三微
細隨眠。謂於第八地已上。從此已去一切煩
惱不復現行。唯有所知障爲依止故
二十
八左
如第九卷二解 下文云。或雖所生
之惑先除我見未滅。究竟盡位由我見斷餘
方斷盡。此依九品雖別斷。斷八品等時不
斷我見煩惱先斷説。以我見無品數。全離
欲方斷故。又解。既所生惑有多品數。能生
之見定然亦有九品。即隨離九品欲我見
漸斷
二十
八左
所知得生 次約所知障。論第九卷
云。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法薩迦耶見
而爲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覆所知
境・無顚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二十
八左
正障等流 下正答初難。餘障謂煩
惱・所知二障。以我法執之外故。餘惑謂貪
等。以人法二我見之餘故
二十
九右
又總解之不須別説 演祕云。疏又總
解等者。不須別説我之與法。二合釋之。前
解不爾。尋之可悉義演云。疏又總解之
至答上二問所徵者。此即總解二執二障。
合爲一段一處説。而不別分煩惱・所知障
今謂。演祕・義演皆不允當。總者總括。四
句不分。二空二障故
二十
九右
無有少障不依執生 演祕云。問。豈
不許有獨行貪等。答。雖有獨行。亦遠由
執起。如害伴等。名依執生故無妨矣
二十
九右
今此總四句答第一問 演祕云。疏
總四句答第二問者。詳曰。初之二句答我法
執爲障所由。後之二句釋斷亦兼貪等所
由。理亦無失今謂。各分二句以配所問。
與下答第一問不同者。答。上義總合四句
以答初問。次義分拆上下二句以配空障。
對文可知。義演云。又解。從且煩惱障至但
説二空答第一問。又總解之至證空不斷
者答第二問。如疏云。今此總四句答第二問
者。此即屬前答第二問文也。若初二句至
答第一問者。即屬前答第一問文也。據
疏。此解稍勝樞要上本三十五
紙右
云。安慧本義。
有漏心中皆有法執。何等名重。何等名輕。
若六・七識中煩惱障名之爲重。分別廣故。
計執深故。五識之中煩惱名輕。由他引故。
無衆生執故。若第六識中所知障名重。計
深解廣。由與惠俱引生五故。爲引業因
生第八故。行相猛故。五・八識障名之爲輕。
執淺解略。由他引生行相不猛非必惠俱
故。第七識中都無法執。由此重輕二種別
故。論遂説言由我法執二障具生。不爾如何
名由及具。俱是法執。必帶人執。非此師
義。不説五・八有衆生執。不説第七有法
執故。若説現行名輕。種習名重。由無種
習現俱斷。障通攝三。重唯種・習。由我法執
由有種・習二障具生。餘現行等方得生起。
若斷種・習現行永滅。但不可説惠體名執
名重餘相應者名輕名障。不説惠數是遍
行故。説第八識等無惠俱故。由此故知前
説爲善。又三十七紙左云。由我法執等有三難
生。一難。安慧論師煩惱障中有非執・者。二
乘斷修惑九品。斷前八品猶未斷我見。云
何已斷餘障。明知餘障不從我執等生。二
難。安慧論師除第七識説有二取皆是所
執。證二空位。若由執滅障隨斷者。一切
皆執。五地云何方除害伴。應輕執隨生我執
四地斷故。三。若一切障皆從執生。何故六・
七地等所斷之障不名害伴名羸劣等。皆
是執起故。答有三解。一云。此依究竟盡處
爲論。不説中間。二云。但言障由執生。執斷
障滅。不言末障滅皆隨本執斷。二乘九品其
義可知。三。雖有漏心皆有法執。菩薩執生
有三時斷。未執隨・本。第六識執有三位斷。
一俱時。二隣近引生。三勢力疎遠。俱起者四
地執俱斷。隣近引生者名害伴。疎遠勢生者
名羸劣等。故障與執斷有前後義燈一末
二紙左云。西明釋云。安慧煩惱執狡障寬。所
知障體即與法執體無寬*狡。今約別煩惱
説故不相違。要集云。順文義者。有釋爲正
此意。以煩惱障別頭貪等我執斷時彼亦隨斷故。云彼
障隨斷。故順文義。今謂不爾。前云由我法執二障具
生。若證二空彼障隨斷。若但煩惱。何須云二障具
生。若證二空彼障隨斷。即應云若證生空彼障隨斷。
又所知障。障・執相似。何須言二重。一障有重故。今
又助釋。安慧有障非執者。如佛地論。障所得果亦名爲
障。即所知障所起三業幷所得果及見相分也。
雖此所執。亦名隨斷。如於遍計説斷之義
又二
障體佛地論云。煩惱障體。一根本煩惱及隨
煩惱。二所發業。三所得果。若此論下。一百二
十八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以爲體性。西明云。
如此二論障體不同者。護法就正障説根
本・等流以爲障體。親光通據障及眷屬故
障・業・果爲障體性。若准此釋亦未盡理。
護法初出障體。且據勝説。非不取業及果。
以不説唯故。又下明十障中。説斷惡趣
雜染愚云。應知愚品總説爲愚。明知障品亦
説爲障。又此據自性斷故但説根本及隨
煩惱。佛地論等據三斷故。若所發業幷所得
果。故不相違。若根本・隨惑名自性斷。若所
發業名相應斷。據不善業作如是説。若其
善業亦縁縛斷。若所得果名離縛斷。由自
性・相應斷顯有餘涅槃。由縁縛斷及不生
故顯無餘涅槃
     煩惱       五識
     我執       六識
安慧義
     所知       七識
     法執       八識
     煩惱       五識
     我執       六識
護法義
     所知       七識
     法執       八識
二十
九左
問煩惱莖葉亦盡 演祕云。疏問煩
惱障至莖葉亦盡者。問。此問何師。復何師答
問。答俱通安慧等師。問。若是護法。護法智
障數同煩惱。執・障復別。何言但執殊無品
類。意識亦有障非執者。何故答中但以五識
愛恚等法爲等流耶。答。所知障數雖同煩
惱。名品不殊云無品類。答中既云五識等
中等意識也。問。若安慧者。問即無違。答亦
有過。以所知障障・執無差。何得根葉本末
有別。答。雖障即執。然約諸識有淺深。義
分本末。亦無有失。具如樞要今謂。此所
問答多約安慧而言。以言所知障無品類
故。上文多約護法。故言知障類亦非一。准
可知矣。義蘊云。疏所知障中至殊無品類
等者。問。此爲問難。若問護法。護法所知有
多品類。障與執亦各不同。何故問言唯有
法執殊無品類。若問安慧。安慧障・執體無
差別。如何答中言五識法愛等是法執等流。
答曰。此問兩師。竝皆無過。若問護法。問煩
惱所知各有一百二十八言無品類。不説
法執言無品類也。若問安慧。理已極成。答
亦通二。若護法答。不可唯言五識法愛恚
是其莖葉。以第六中輕執輕障亦莖葉故。答
中言五識等者。即等六中輕執輕障。若安
慧答。五識中障雖即是執。麁細有別。第六
識中有分別故可爲根本。五・八識中無分別
故即是枝葉。今觀疏意。唯安慧勝。問中既
言所知障中唯有法執殊無品類。不可以
煩惱・所知二障品類齊等爲無品類也。又
此文正叙安慧。若問護法。理恐未然
二十
九左
異熟生攝定下劣性 如順住分定不
能上進。如瑜伽十二三紙左等説。義演云。疏
異熟生攝受下劣性者。意云。異熟生受者。體
性是劣無强盛用。但是異熟生攝。定下劣性
者。意説。此受決定是下劣性。故所知障攝。
問。如何此受是定障云云答。受五欲境令心
沈蕩而不得定。乃至上地隨處貪著不修
諸定。皆由於受故説受爲定障。同時雖有
想等諸法。約障定强故偏説受今謂。言
定下劣性能障定者。如第九卷四地所斷等
至愛愚法愛愚等。又如婆沙百五十三明解
脱障中云。有説。於定不自在爲體。有説。諸
定不得爲體等是也
二十
九左
雜集論説 論第二十紙左云。當知此中
有二種應斷法。謂諸煩惱及此所依受。受
有二種。謂變異及不變異。如其次第苦樂
非苦樂。當知煩惱斷故建立擇滅。二受斷
故。如其次第建立不動及受想滅。煩惱斷
者。謂除此品麁重所得轉依。受斷者。謂除
此能治定障所得轉依。是故得第二靜慮
時。雖證苦滅。而不建立無爲。以變異受
未盡斷故義演云。疏得二無爲者。意説。想
受不行得想受滅無爲。樂受不行得不動
無爲。不爲樂受之所動故得不動名。今説
滅此受得無爲者。據不與煩惱相應受
説。若與煩惱相應者與煩惱同斷。不言
得無爲。此受望大乘是染汚。望二乘即無
覆無記
三十
問既爾自當解釋 論十十一紙左云。
若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斷彼不得擇滅。
擇滅離縛。彼非縛故。具如下説第十三。
十二紙
蘊云。第十云。擇滅有二。一離縛得。二滅障
得。故斷所知障亦得無爲。更有別義。至下
當知
三十
修禪定時 演祕云。疏修禪定時爲勝
障者。此通熏修二義。不熏修殊勝定故勝
定之障。若受勝能障修於定。勝即是障。後
解爲正已上義蘊亦同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三終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四一本
之四

三十
二乘果名 義演云。䟽二乘至立勝
果名者。意云。此對等覺菩薩及無學二乘四
句分別。如文可解。二果者。二乘菩提涅槃
已上今謂。廣通十地。何唯局等覺耶
三十
如瑜伽論 演祕云。按瑜伽彼論第五十
九・十紙
云。當言全。非不全。何以故。若未離欲於自生處
方得受生。非離欲故。又未離欲者諸煩惱品所
麁重隨轉自身。亦能爲彼異身生因。由
是因縁。當知一切煩惱皆結生相續。文
釋。若現起
潤則非一切。若據成就助業受生故言全
界。擧離欲盡即不受生返顯未離。即一切
惑皆續生也。或據起現名爲全界。故彼論
云。將受生時。於自體上貪愛現行。於男
於女愛恚互現。又疑。男女今爲與我共
行事不。又我見慢等法亦現行。由此當知
一切煩惱皆續生。故知據現名爲全界。二解
任取今謂。樸揚云。二解任取。若論大
旨。無別違論。然論潤生有多差別甚
不盡理。瑜伽略纂十五五十紙左云。論云。
當言全界一切煩惱皆結生耶。爲不全耶。
答。當言全非不全者。此問潤生非發業。
發業雖十煩惱。修道無記。上界煩惱貪等即
不發業故。今據潤生我愛爲正潤。餘爲
助潤。如下自出。爲破小乘唯貪潤生故也。
對法據正潤故唯言我愛。不相違也。論云。
結生相續略有七種。一纒及隨眠。謂異生。二
唯隨眠。謂見聖跡者。此據隨眠。凡夫俱用
現種。對法九種會故。決定記故。言起貪嗔
故。非無有種。見道果人界地生。若同地生
亦以現行潤。如初禪生初天已次生第二
者。即亦現行潤。以道力劣。雖異地生。以
種潤。除第三果外無以唯種潤者。如本
地第一卷及對法第五。此中言菩薩以智力
受生者。謂同對法以願力受生故。此果
雖有漏亦有漏善業招。然隨願生處故*文
記十七上十七紙右云。補闕云。二唯隨眠結生
相續。謂見聖跡者。對法即云。初之二果纒及
隨眠潤生。若不還果唯隨眠潤生。何故相違。
藏潤生隨眠則定。如此中説。一切諸
見迹皆言隨眠潤生。纒起不定。或有或無。對
法據起故言二果纒及隨眠二種皆潤。備云。
不還果者從欲界死生色界時。唯以隨眠
結生相續。以離欲道所依身中不起煩惱
故。若從初定死生彼異地時。亦以現行
結生相續。非離欲道所依身故。測云。異生
具二。聖者唯種結生相續。此解應問。初二
果既未離欲。應以現潤。何故此中唯種潤
耶。答。應作是説。初二果人雖起現行。而智
所伏勢用鈍故。相從名種。理實通現
三十
今此名續 義演云。䟽今此論中竝
皆名續者。意云。言一切煩惱皆能續生者
通名故。今應作四句分別。自有續生是非
煩惱。謂所知障爲縁成變易生死亦名續
生。雖非發業但轉麁令細有續生義。自
有非續生是煩惱。謂爲煩惱種子。自有亦
續生亦是煩惱。即愛恚慢等現非業者。自
有非煩惱非續生者。即心法等
三十
一右
煩是名煩惱 論第九五紙左云。煩惱
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爲上
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煩惱。此
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
三十
一右
言解脱者云涅槃 法華玄賛二
三十三紙
云。梵云波利抳縛諵。此云圓寂。即
是圓滿。體寂滅義。涅槃訛也。涅槃以六門
分別。一體。二名。三得時。四得人。五能障。六
入意乃至三衆苦都盡離二死故名爲解脱。
在二乘等分段死盡。雖離二縛非圓解脱。
然二乘者亦微得此。三乘同坐解脱之床。
由此二乘亦名得涅槃。然非大涅槃。義不
具足故最勝王經疏二本三十九
紙左
云。涅槃
之義略以五門分別。一列釋名。二者出體。
三辨得人。四辨得時。五問答。初列釋名者。
初列次釋。列中初總後別。總者泥洹經等
名爲泥洹。有稱泥日。皆梵語訛也。正云波
利抳縛南。唐言圓寂。亦云波利涅婆南。又
亦云滅度。亦云情涼。亦云彼岸。涅槃中亦
云無生・無出・無作・無爲・歸依窟宅・解脱轉
依等多名。又云。釋名者。正云波利抳縛南。
或涅波南。正翻云圓寂。圓謂圓滿。諸功徳
滿。所證理圓。能所證圓。寂謂寂靜。自體澄
堪離染囂動。亦通能所證。然從增勝功徳
稱圓。果位滿故。理體稱寂。本凝然故。由
圓衆徳方證理寂故名圓寂。若俱圓寂。即
亦寂名爲圓寂。是持業障
三十
一右
佛地第五 彼論第五三紙右云。初證如
來地時。頓證二種大涅槃界。一切有漏身心
盡故。名無餘依。猶有變化似有漏相身心
在故。名有餘依。悲智無斷所證得故。亦
名無住大涅槃界。涅槃即是眞如體上障永
滅義。由無漏慧簡擇諦理。斷諸雜染而證
得故。亦名擇滅。如是擇滅於眞如上假施
設有。無別實物。至究竟住。説名涅槃。無所
趣故。無臭穢故。離編織故。離稠林故。名
爲涅槃。聲聞・獨覺有所知障。習氣未滅。云
何證得究竟涅槃。所知障習是無知故。非染
汚故。障菩提果不障涅槃。非煩惱故不
能潤生。若無願力迴心趣大。至無學位
盡其壽量必永寂滅
三十
一右
下轉依中 論第十九紙右云。涅槃義別
有四種。一本來自性淸淨涅槃。謂一切法相
眞如理。雖有客染而本性淨。具無數量
妙功徳。無生無滅湛若虛空。一切有情平
等共有。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離一切相一
切分別。尋思路絕。名言道斷。唯眞聖者自內
所證。其性本寂。故名涅槃。二有餘依涅槃。
謂即眞如出煩惱障。雖有微苦所依未滅。
而障永寂。故名涅槃。三無餘依涅槃。謂即
眞如出生死苦。煩惱既盡。餘依亦滅。衆苦永
寂。故名涅槃。四無住處涅槃。謂即眞如出
所知障。大悲般若常所輔習。由斯不住生
死涅槃。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用而常寂。故
名涅槃。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無學
有前三。唯我世尊可言具四下䟽九末二
十五左
云。又解。解脱者。即勝解。數縁解脱。解脱
苦。名解脱。因中印境爲名。乃名勝解。在
果出苦爲目。故名解脱十末
六十八右
三十
一右
非解脱體即勝解數 此簡婆沙等説。
俱舍光記一之餘五十左云。婆沙三十三出戒
等五蘊體中云。云何無學戒蘊。答。無漏身語
業名無學戒蘊。云何無學定蘊。答。無學三
三摩地。謂空・無相・無願。云何無學慧蘊。答。
無學正見智。云何無學解脱蘊。答。無學作意
相應心已解脱當解脱。謂盡無生無學正見
相應勝解。云何無學解脱知見蘊。答。盡無生
智。解云。勝解心數法中當廣分別無學位
中勝*解相已上同記第四十五左云。又正理更
叙雜心等師解云。有餘師言。勝謂增勝。解
謂解脱。此能令心於境無礙自在而轉。如勝
戒等夾注云。如雜心云勝解者。
但得脱義。闕於勝義評家也
又寶疏云。舊
雜心謂名解脱
三十
一左
凡夫暫滅 義演云。䟽凡夫所修諸
行暫滅者。意云。凡夫六行欣上厭下。計上
定爲涅槃。所以迷事俱生煩惱暫伏不行。
所顯之理即名涅槃。即喚寂靜之理名眞
如。非是大乘眞如也。又釋眞解脱應作四
句分別。尋文可知*文此對有漏言眞
三十
一左
乃至暫斷 演祕云。䟽乃至有頂諸
惑暫斷等者。得初禪上至有頂。名至有
頂。由得彼定能伏諸惑。名惑暫斷伏。有頂
下諸地惑也。非有頂惑亦能伏。無欣上故」
三十
一左
彼分涅槃等 瑜伽十一九紙左云。或復名
爲彼分涅槃。亦得説名差別涅槃。由諸煩
惱一分斷故。非決定故。名彼分涅槃。非究
竟涅槃故。名差別涅槃*文略纂五九紙左云。
色四靜慮名寂靜解脱。是現法樂住現行煩
惱一分斷故。種子未斷後還退生。非決定
故。名彼分涅槃。設無漏靜慮及未定。以此
亦名彼分涅槃。又是有爲非無爲究竟涅槃。
名差別涅槃。又一分斷故。淨定及一分無漏
折伏煩惱。名彼分涅槃。斷惑無漏非無爲
故。名非決定。是彼分涅槃又非斷性證。非
擇滅。能證靜慮。亦名彼分涅槃。眞涅槃名
此分涅槃。假涅槃名彼分。彼分是種種相似
義。彼假種類而眞相似名彼分涅槃。亦涅槃
之差別名差別涅槃*文演祕云。疏彼分涅槃
者。略爲二釋。一而伏煩惱所顯之理。是眞
涅槃之少分故。故名彼分。二云。即四禪等
所有淨定由伏煩惱有寂靜義。名爲涅槃。
以是有爲故名彼分。分者相似流類之義。
據無惑邊。有寂靜義。與眞涅槃稍相似
故。*故名彼分。故瑜伽論第十二云。四靜慮
者或復名爲彼分涅槃。由諸煩惱一分斷。故
非決定故。名彼分涅槃。後解爲本。前雖無
文。理可通也倫起四上十紙左云。由諸煩惱
一分斷故。非決定故。名彼分涅槃者。淨定
無漏定味定名爲一分斷。彼味定名諸煩惱
一分斷故。有寂靜義名爲涅槃。以是有爲
還動。非是無爲決定凝寂。名彼分涅槃。
淨及無漏體是有爲。實非涅槃。但據無惑
與彼涅槃少分相似。非決定故。名彼分涅
槃或淨四靜慮現行煩惱一分斷故。種子未
斷後還退生。非決定故。名彼分涅槃。言
非究竟故。名差別涅槃者。由離煩惱隨
分寂靜。假説涅槃。非是究竟寂靜故。言差
別涅槃
三十
一左
住此不住 此就無漏中而簡對
言眞解脱。演祕云。疏住此二中非爲不住者。
有無餘依名之爲二。樂住二中云非不住。
致此言者。明無住處名眞解脱。彼既樂住
故非眞解脱*文義蘊一十五右云。疏又二乘
等雖得二滅至非爲不住者。言二乘等雖得
有餘無餘。住此二涅槃中非是不住二涅
槃也。以無大悲般若。不得無住處涅槃。故
言非爲不住。由此二乘但名解脱非眞。言
以是假故者。約種滅説。言十地證如眞非
脱解者。十地菩薩有大悲般若故。可得名
眞。煩惱未盡故名非解脱。問。二乘無餘既
無身智。如何言住乎。答。無餘涅槃有餘同
得身智滅時。涅槃方顯。如無間縁前念滅
已縁方顯。故非謂身在不得無餘已上
謂。此釋本據義燈一末五紙彼中詳釋。須者
往見
三十
一左
解脱假故 義演云。疏解脱非眞以
是假故者。意説。二乘有無餘依二種涅槃。但
離縛故得解脱名。非眞解脱故名假也。
故法花經云。但離虛妄名爲解脱。其實未
得一切解脱。斯人未得無上道故。言眞非
解脱者。意云。菩薩煩惱未盡。習氣未除。不
名解脱
三十
一左
假體眞如 佛地論第五三紙右云。是
故二乘先入有餘依涅槃界。後入無餘依涅
槃界。菩薩初證如來地時。頓證二種大涅
槃界。一切有漏身心盡故名無餘依。猶有變
化似有漏相。身心在故名有餘依。悲智無
斷所證得故。亦名無住大涅槃界。涅槃即
是眞如體上障永滅義。由無。漏慧簡擇諦
理斷諸種染而證得故。亦名擇滅。如是
擇滅於眞如上假施設有。無別實物義演
異解云云。未得一當。今謂。假體擇滅者。二
乘所得即是擇滅。擇滅非實。下釋云。以有
無餘依滅所顯故。十地所證即是眞如。眞如
即是圓成實性。非假可知。故云實即眞如」
三十
二右
又總別所得解脱 義演云。疏又總
別至非不住故者。意云。如前解眞解脱。對
凡夫外道小乘作四句分別訖。今更對外
道二乘明其假實。故與前別。言總者大乘。
別者即外道二乘。即將總對別以明假實
也。又非不住故者。亦得云不是無住處也。
何以故。以總別相對説故今謂。此釋不
允。總謂總合。以不分外道二乘。別謂簡別。
以顯外小所得唯假非實故。非謂外小」
三十
二右
言所知依主釋也*文 演祕云。疏所知
之障者。問。此障之體亦是所知。何非持業
今謂。所問非也。若約能障當念。則唯能障
非所知境。若約第二念已後。則爲所知境。
然約世而論。所知過去。能障現在。能所已別
非同一世。則非障之體亦是所知。何爲持
業。如無我觀可以例知
三十
二左
二所障體義演云上約有無法出所
知體。下約有法出體者。謬之最矣。何者
上約知不知以立障名。但局所知。此廣通
二障擧所障體。非關障名。上下天別。請勿
雷同
三十
二左
即四智品及四涅槃*文 四智者。第十
三紙右四涅槃第九紙右一本來自性淸淨涅
槃。二有餘。三無餘。四無住處涅槃
三十
二左
異生雖作二種故 義演云。意云。此
一段疏文總作三種四句分別。第一將地前
菩薩及二乘相對以分四句。問。若爾既是菩
薩。如何言異生云云答。瑜伽論云。異生有二
種。一者內法異生。二外法異生。今地前菩薩
未登聖位。但名內法異生。第二約異生外
道及二乘相對以分四句。第三約二乘菩薩
相對以分四句。若三重一一四句分別即有
十二句。若依文作法但有八句。言大非菩
提者。地前菩薩對二乘稱大。未得無漏
知不名菩提今謂。初解異生爲地前菩
薩者非也。瑜伽內法異生非必菩薩。恐又
次下文有地上菩薩
三十
三右
至下當知*文 第十十三右云。應知聖教
勝用説。理實俱能通障二果
三十
三右
又解位也 義演云。疏又解已下約其
五位。更重配論文。釋斷障得果造論所由
也。若爾。何故疏言四位。答。五位中前二合
爲一位故説四位*文樞要上本三十八左云。
類上解文者。二段科有二。一因果三轉依。
二凡聖斷得。三段科有二。一悟斷得。二遣斷
證。四段科有二。一勝解行等四位。二六轉
依中但成四位。四位攝六故。五段科亦
二。一五忍。二七地分五。故如是合成八義
科段已上今謂。此中又解等下此樞要四段科
中第一意也
三十
三右
攝大乘中等 攝大乘論世親論三十六所
知相分第四・二
云。何處能入。謂即於彼有見似法似
義。意言。大乘法相等。所生起勝解行地見
道修道究竟道中。於一切法唯有識性。隨
聞勝解故。如理通逹故。治一切障故。離一
切障故
三十
三左
勝解行地 義演云。疏勝解行地等者。
意説。地前雖有二位。隨所聞法皆生勝解。
所以地前兩位總名勝解地
三十
三左
前文本解 義演云。疏前文本解者。意
云。論文從爲於二空並得大菩提。及疏文
至下當知文。幷是唐三藏廣安慧師義。又
解。已下是疏主將論文依五位配釋。前解
爲本
三十
三左
論又爲開示令逹二空 樞要上本
三十八左云。又爲開示謬執我法等中。爲外道
開爲內道示。爲小乘開爲大乘示。爲邊
主開爲中主示。爲初根開爲熟根示。此
上依人又開唯識示我法。此上總解開示
二字*文演祕云。疏令逹二空等者。我法無
體。名之爲空。非二空性
三十
四右
唯識眞理 義演云。疏唯識眞理者。意
説。唯識配世俗諦。眞理配勝義諦。即由無
明盲故外執我法名迷唯識由不正解故
謬執我法。於二空門而不解了。又西明云。
令逹二空是勝義唯識智。於唯識道理如實
了知是世俗唯識智已上今謂。唯識眞理者。
是唯識眞實道理。非唯識性。義演眞理爲
勝義諦者非也
三十
四右
此即正外道解 此下有二。初約外
內別配。文義能所不同爲説。此則開淺示
深。二或內外下約分全而釋。此則不分內
外。然此開深示淺此皆約外小。若大乘下
通大小等而釋
三十
四左
若大乘中等 演祕云。疏若大乘中至
互顯者。但擧小乘名謬我法。影取空見
名謬唯識。大乘空見知我法無。非謬我法。
撥識理無故得言謬。非全不解。不得名
迷。但影顯也。而無互義。互言相從*文義蘊
亦同
三十
四左
此中前殊 義演云。疏爲外道等至
故與前殊者。意云。此前殊者。此一段文總有
二釋。即三意各別造論所以也。言與第一所
説有殊者。即與第一釋有殊。言故與前殊
者。即與第二釋殊。又云。解一一與前第一
安慧師義殊。細詳可知。擧前論文對辨。開
顯此文者。即開此唯識教文令生信故。演
示此義者。示唯識義。即此一段疏文是火辨
師叙世親菩薩二意造論也今謂。第二釋
優以引論文成義故。此明安慧火辨意致
不同中。初約證識性。次約迷悟依。安慧約
悟斷得果故。與今二義不同可知。又安
慧悟斷得果。今火辨意唯當初悟以言正
解是無漏眞智故。悟證是眞智用故。二論師
別可知
三十
四左
又如樞要 樞要上本三十九右云。下有
十釋。一除邪顯正。外道邪謬執我法迷正
理唯識。令逹二空除邪顯正。二斷謬明
眞。小乘謬執我法迷於眞唯識。令逹二空
斷謬明眞。三去虛妄留眞實。謬執我法
不了虛妄唯識。迷唯識者不了眞實唯識。
令逹二空去妄留眞。四識世俗知勝義。
謬執我法不了世俗唯識。依依他起起二
執故。迷唯識者不了勝義唯識。令逹二
空識俗知勝。次上二解第九卷説二重唯識。
巳上四解皆取眞如。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五見境觀心。謬執我法不了境唯識迷
唯識者不了心唯識。令逹二空見境觀
心。六除空説有。謬執我法增益空法。迷
唯識者損減有法。令逹二空。除空説有。
七滅愚起智。謬執我法愚痴增。迷唯識者
少正智。令逹二空滅愚起智。留惑潤生
得種智故。八捨劣得勝。謬執我法生死劣
法起。迷唯識故佛位二果無。令逹二空捨
生死劣法得勝佛位菩提涅槃。斷煩惱障
得大涅槃。斷所知障證無上覺。成立唯識
意爲如斯二轉依果。九遣斷證。謬執我法
有所執轉。迷唯識故不悟依他。令逹二
空證圓成實。十麁心。謬執我法麁重起。
迷唯識故聖道無。令逹二空證眞心。於
唯識理如實知故。以上諸釋隨其所應如
理配釋
三十
五右
先小乘學*文 今謂。小字恐大字寫誤。
以下言造十地疏故
三十
五右
徳光論師 如上已述。義林章云。二十
唯識釋中與今不同。又西域記中云。先學
大乘後入小乘。却破大乘之義。與今不

三十
五左
説十二非無 義演云。疏十二處密
意言教者。意云。如來爲破空執故。説十二
處教不分根塵。而在內外別。雖總不
分。意在心內。依他起性不離識故。小乘不
解如來密意言教。遂計十二處離識實有
也。説密意言意在於此
三十
五左
彼立量云等 演祕云。疏薩婆多量等
者。問。量有何過。答。有云。宗言實有心心法
喩。大乘忿等是假非實。喩有一分所立不
成。大乘瓶等是境非實。因有不定。若宗法
言決定非無故無過也。詳曰。宗云非無。因
亦決定相違過也。量云。汝離心之境定非是
有。除心心所內境無爲不相應等。是所知故。
如龜毛等
三十
六右
彼立量云演祕云。疏淸辨量等者。問。
量有何過。答因有不定過。爲如外境是所・
知故證識是無。爲如內境是所知故證識
爲有
三十
六右
如汝心外境汝簡自之辭。以護法立
外境非有。淸辨立非無故。簡免過耳。義演
云。疏今就中道無自違失者。意云。今言如
汝心外境者。就大乘中道義故。云如汝離
心之境。中道大乘心外無境故。若望淸辨
自宗即・違自宗失。以有境故。此二計與
論主作比量相違難
三十
六右
掌珍中等 彼論上二紙云。眞性有爲
空。如幻縁生故。無爲無有實不起似空華。
於自他宗計度分別雖有衆多遍計所執。
然所知境略有二種。一者有爲。二者無爲。
以諸愚夫不正覺了勝義諦理有爲無爲無
顚倒性妄執諸法自性差別增益種種邪見
羂網。如世有一無智畫師畫作可畏藥叉
鬼像或女人像。眩目亂意謂爲實有。執實
有故自起驚怖或生貪染。於彼境界衆多
計度增長分別諸見羂網。若正覺知勝義諦
理有爲無爲無顚倒性。爾時如世有智畫師
不執彼有眞實自性。非如前説。有爲無爲
境界差別邪見羂網以自纒裹。如蠶處繭。彼
非有故無分別慧趣入行成論中廣説。且
擧要文耳
三十
六右
依相似等 義演云。疏一類等至恐
違至教説有一識者。意云。此菩薩依五種相
似教文説有一識也。言相似者。如遠行。
雖復教説有諸識。此菩薩不可耶。將説遠
行言。即唯有一識。猶如説一。相似故名
依相似教也。遠行教即法足經也
三十
六右
攝論第四菩薩計*文此文總含多意。
一一識無多識。二一心無心所。今約初義。
又此論第七及疏七本三十八
紙左
樞要下末七紙左
義燈五末五十一右正理論第十一二十紙右此等
約第二義。又瑜伽五十七十四右明大乘正
意。具如倫記中釋。彼十六上二十五
紙左
云。第二
辨意根中。據遍縁前際。無始時事以釋遠
行。以時遠故。境廣故。若薩婆多引此頌證
現唯一意識無二幷生。經部亦引此頌證
一心王更無別數。今大乘中雖許八識同一
時生。於一識中無二幷起。則破大衆部師
在胎有二意識故。言諸心相續一一轉
故。又心義屬阿賴耶。在染唯一。在淨唯一。
一類相續故言諸心相續一一轉。故名獨行。
又破吠世師義我爲主宰管御於心而行
境界故云無主宰。故云獨行世親第四・九
紙左
無性第四・十
四紙右
兩論幷有一意識計。此疏正依無
性。彼論第四十四紙右云。論曰。此中有頌。若
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調此難調心。我説
眞梵志。釋曰。説一意識菩提薩埵引教證
言。若遠行等遊歷一切所識境故名爲遠行。
爲證此義復説獨行。無第二故。言無身
者。無形質故。寐於窟者。居在內故。言調
此者。於如是心作自在故。難調心者。性
&T014461;悷故正理論第十一二十紙右云。又如契經
陀中説。心遠行獨行。無身寐於窟。能調
伏難伏。我説婆羅門。此等諸經皆遮心所。
又於心所多興諍論。故知離心無別有體。
謂執別有心所論者於心所中與多諍論。
或説唯有三大地法。或説有四。或説有
十。或説十四故。唯有識隨位而流説有
多種心心所別。如甘蔗汁。如倡伎人。故無
受等別體可得又次下七本三十
八紙左
立別無心
所家引此文以爲證。應知
三十
六左
一依行教 演祕云。疏依遠行等教
者。按瑜伽論五十七十四紙左云。依何根處
説遠行等。答。依意根處。由於前際無始時
故。遍縁一切所知境故。名爲遠行。諸心相
續一一轉故。無主宰故。名爲獨行。無色無
見亦無對故。名爲無身。依止色故。名寐於
窟。疏所釋者依無性解也此見下疏七
本三十六左
集成
十三之二
三十
六左
二依受教 無性攝論第四・
十四左
論曰。又
如經言。如是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意
爲彼依。釋曰。復引第二聖教爲證。如是五
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者。謂此五根所行境
界。唯是意識一一各別能領受義。意爲彼依
者。由此增上彼生起故演祕云。疏依五根
所行境等者。無性攝論第四釋此經云。謂此
五根所行境界。唯是意識一一各別能領受
義。既云意識一一別受。明無餘識。問。楞伽・
涅槃皆明一識。此師所立乃扶彼經。云何論
主判爲邪執。答。有義。楞伽意説。七依八種
而方得生。故言第八起諸識浪。非説第八
轉作餘七。涅槃經意。以彼六識識性是同故
立一識。依根分六。非六體一名爲一識。
如彼經云。如一色性隨五根縁得五塵名。
豈言一色體即一耶。五境雖別。變礙義同。
同一蘊攝。故説名一色。識亦應爾。了別性
同。一蘊攝故。故名一識。故涅槃經第十四
云。眼識性異。乃至意識性異。是故無常。若但
一體。云何言異。故如前會。不爾前後豈自
柕楯。又涅槃經三十九云。譬如一火因木草
等名木等火。意識亦爾。因眼根等各眼等
識者。此顯六識同意處故總名意識。餘文
准會。其理可悉
三十
六左
又解深蜜瑜伽等 彼經第一十七紙右
云。若於爾時一眼識轉。即於此時唯有一
分別意識與眼識同所行轉。若於爾時二・
三・四・五諸識身轉。即於此時唯有一分別
意識與五識身同所行轉。廣慧。譬如大暴
水流。若有一浪生縁現前。唯一浪轉。若二若
多浪生縁現前。有多浪轉。然此暴水自類恒
流無斷無盡。又如善淨鏡面。若有一影生
縁現前。唯一鏡面轉變爲影。亦無受用
盡可得如是瑜伽七十六二紙右引經全同
三十
六左
有云理必不然 一意識計有三釋
別。一六識體一。二七識體一。三八識體一。圓
測道證・神廓等幷以六識一爲正神廓攝論疏
亦有此説。
然神廓師是攝論
譯場之筆受人
義演言有云者。測法師解也。義
燈一末八紙右云。論或執諸識用別體同。西明
云。有説。八識多一。有説。但執六識爲一。不
説七・八。雖有二解。取此爲正。所以者何。
世親釋云。唯除別有第八。故彼論云。非離
意識別有餘識。唯除別有阿賴耶識。故知
別有第八自體。雖無正文。准理第七離意
別有。要集三解。第三同此。亦判爲正。今謂
不爾。若無唯言。可知所會。既説唯除別
有第八。更許離六別有第七。乖論唯言。要
集又會。如深密經。文唯顯説第八與六。意
中合説第六・七故。彼意唯信有第八識。本
未信有第七末那。故世親述彼唯除第八
不除第七。若爾。那知世親不依楞伽所説
第八與七如水起浪執七爲一唯除第八。
又復無性但言此中無別餘識。那知不依
一類諸師依楞伽經如水起浪八識體一。
此論但云諸識體同。諸言無簡。又無著攝論
云。有一類師説一意識。彼彼依轉得彼彼
名。如意思業名身語業。依彼論文。即云説
一意識。明不許多。又云如意思業。只説意
思分爲三業。非別二思。若許餘識。喩不相
似。不名一意。是故無性但總説言無別餘
識。世親攝論唯除第八。更別師義。如古因
明師立能所成多少各別非皆相似故。古
一意師亦應如是。非可違論説六爲一
將作正叙
三十
六左
經部覺天等執下疏四本五十三紙
云。
喩師是經部異師。即日出論者是名經
部。此有三種。一根本即鳩摩羅多。二室利邏
多。造經部毘婆沙。正理所言上座是。三但
名經部。以根本師造結鬘論廣説譬喩名
喩師。從所説爲名也。其實總是一種經
*文今謂。俱舍二七紙右有覺天計。正理四
十八紙右云寡學上座此當俱舍覺天。然正理
中往往有上座之言。未詳是室利邏多。
疏主有何所據。又檢正理始末。正理第三
九紙右明立三科由中。前破世親呼言經
主。連次初呼彼上座言等。此上座言之初
也。此下往往有此。又第四十五紙左立處
界是勝義。此爲上座説。即是經部計。慈恩所
言恐依此等論文。未得明文。難以一決。
又正理中言上座及一切譬喩部師。又言譬
喩論者。又言譬喩師。文不一准。深須消息。
是經部非一中。此中指根本經部。以下
第四末
二十三紙左
言根本經部説有三法遍行受・想・
故。正理十一二十紙左云。有譬喩者唯有心無
別心所等。覺天是婆沙四評家隨一也。婆沙
百四十二七紙左明覺天立離心無所。
云。尊者覺天作如是説。名二十二實體唯
一。所謂意根。彼作是説。諸有爲法有二自
性。一大種。二心。離大種無所造色。離心
無心所。諸色皆是大種差別。無色皆是心之
差別如下疏七本三十
八紙左
言婆沙等叙妙音等
計者。此恐疏主忘失。以前文此段及四末二
十紙左・同二十
四紙・六本
二紙左
皆云經部。唯第七本云妙音。況考
婆沙。有覺天計如今所引。無妙音師
立無心所之文。義蘊一十六左云。疏經部覺
天等計者。此正叙覺天兼説經部。准婆沙
論百四十二。唯覺天無心所也。雖説三法
和合名觸者。既言和合。明不實。餘准皆假
已上今謂。於經部中。根本譬喩論師全無。上
座室利羅多分無計。別立受想思故。覺天亦
全無計。義蘊既云正叙覺天者。此釋好也。
全無・分無雖皆名無。然今論文言無別心
所。此則正顯全無。然三法和合等文。准俱
舍等是經部所引。疏主此段稍有淆濫。然
准正理。譬喩者計唯有心無別心所之師。
又有執別有心所論者。於中一立有三大
地法。或説有四。或十或十四等。如正理明。
然疏第七云。如前第一卷解。彼雖不言一
切心所幷無者。與正理文相違何者。答。正
理言無者。言心之分位無別心所。非不
分立受・想等。疏主就義言不言幷無。亦
無巨妨。又考正理論。於經部中根本譬
喩論師立唯有心無別心所第十一卷
二十紙左
上座室利羅多立受・想・思別有體性。以經
説故第十之
四紙右
雖總言經部。非無稍異。然四末
疏云根本經部説有三法遍行者。此違正
理。恐疏主暗記
三十
七左
覺天所執無心所 義演云。覺天論師
是經部中一師也。今謂。不知覺天是婆沙四
評家中隨一。言經部中一師誤之甚矣。
夫六界者。俱舍七紙左云。入胎經説。又覺
所成自義光記二・
二十紙左
又正理五八紙左譬喩
諭師引此成己義。又所引觸文出於俱舍
第十三紙左光・寶兩師幷云經部。又疏主下
第七云俱舍解觸支中叙經部計。又第
七中引六界文爲楞伽師幷經部妙音等計。
與此不同。瑜伽五十六七紙破依分位經・六
界經等立無心所計。略纂十五六紙釋之。
今謂。疏主覺天爲分無計者。恐無本據。婆
沙・俱舍等無其意。義燈云。要集云。如何得
知立三・四等。見不引文即云如何得知。
如彼西明所引。何知本疏不見彼文。恐煩
不引。徒設徵責。今謂。淄洲亦不引文。又疏
下文引妙音等。可以例知
三十
七右
行信思等 疏四末二十四紙左云。經部
以思分位名信等
三十
七右
初之二種非異 樞要中有九句分
別。此第一解。彼上本四十紙右云。又解。各有
小乘大乘師執。第一淸辨依世俗諦心外有
境。二俱非無。第二小乘中一説部執一切
法唯有假名都無心・境。外道空見亦復如
是。第三小乘執心意識義一文異。攝大乘
説心意識體一者是。第四上古大乘亦有
依莊嚴論執諸心所離心無體。如下心所
問答中辨。故四各通大小二執。由此總應
九句分別。第一解云。第一・第二小乘大乘執
境執心非空非有。第三・第四大乘小乘執
心執所非多非異。第二解云。第一・第二大
乘小乘。第三・第四小乘大乘。第三解云。第
一・第二大乘小乘。第三・第四大乘小乘。第四
解云。第一・第二小乘大乘。第三・第四小乘大
乘。第五解云。第一・第二大乘大乘。第三・第
四小乘小乘。第六解云。第一・第二小乘
乘。第三・第四大乘大乘。第七解云。四俱大
乘。第八解云。四俱小乘。第九解云。四中一一
皆有大乘小乘。幷各如次應云。執境執心
非空非有。執心執所非多非異*文義演九
句一一立名旗勢文字多誤。有叵取解
三十
七左
然淸辨計 義演云。疏然淸辨計至有
何心也者。意云。淸辨勝義中心境俱空。世俗
中心境俱有。如何今者偏計識無不言境
耶。答。依世諦中心境俱有。今因違汝説有
境無心
三十
七左
邪見一説 宗輪論述記上二十八紙
云。
一説部。此部説。世・出世法皆無實體但有
假名。名即是説。意謂。諸法唯一假名無體
可得。即乖本旨。所以別分名一説部。從所
立爲名也。眞諦師論名與此同。文殊問經
云執一語言部。名雖相似。然註解云。所執
與僧祇同故言一説。此釋非
三十
七左
正量部師 下三本四十一紙
云。不同
安慧及小乘中正量部等無所縁相得名爲
*文如此編一之引宗輪疏具解
三十
八右
即安慧師 如下第三本四十一
紙右
釋」
三十
八右
如僧伽等 僧伽即數論師。如下一末
二十

具明
三十
八右
如吠世等 吠世即勝論師。如下一末
三十

具明
三十
八右
犢子等計 宗輪論云。後即於此第三
百年中。從説一切有部流出一部。名犢子
部。述記三十七左云。犢子者律主姓也。上古
有仙居山靜處。貪欲起已不知所立。近有
母牛因染生子。自後仙種皆言犢子。則婆
羅門姓也。又論云。其犢子部本宗同義。謂
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述記云。其犢子部
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謂實有我非有爲
無爲。然與蘊不即不離。佛説無我但無即
蘊離蘊。如外道等所計之我*文下疏八十六左
云。筏蹉氏外道名犢子外道。男聲中呼。歸
佛出家名犢子部。皤雌子部女聲中呼。即
是一也。下疏云。此部主計非即非離我。如
俱舍二十九等*文言等者等取正量部等。
下疏云。正量部等亦作此計
三十
八左
法藏部 宗輪論云。次後於此第三百
年。從化地部流出一部。名法藏部。自稱我
襲采菽氏師上卷
三十九左
云。法藏者部主名。
密之與藏義意大同。法藏法密二義皆得。此
師含容正法如藏之密故言法密。從人以
立論主名。此部師説。總有五藏。一經。二律。
三阿毘逹磨。四呪。即明諸呪等。五菩薩。即
明本菩薩行事等。既乖化地本旨。遂乃部
分。他不信之。遂引目連爲證。菽者豆也。
上古有人。嗜縁豆子。采以爲食。遂得成
仙。目連是彼仙種故言采菽氏也。或言。仙
人食豆。此是彼種。我謂族類。此部引目連
説有五藏證也又宗輪疏下八十八紙明此宗
計。未見此文。他日更考。婆沙九七紙左問。
何故作此論。答。爲止他宗顯己義故。謂
或有執。心心所法能了自性。如大衆部。彼
作是説。智等能了爲自性故能了自他。如
燈能照爲自性故能照自他。或復有執。心
心所法能了相應。如法密部。彼作是説。慧
等能了相應受等。或復有執。心心所法能了
俱有。如化地部。彼作是説。慧有二種。俱
而生。一相應。二不相應。相應慧知不相
者不相應慧知相應者已上
論文
下文廣破諸
計。文長故止
三十
八左
化地部 宗輪論云。次後於此第三百
年。從説一切有部復出一部。名化地部
疏云。此部之主本是國王。王所統攝國界地
也。化地上之人鹿故言化地。捨國出家弘
正法。從本爲名名化地部。眞諦法師云
正地部。本是王師匡正土境。捨而弘法故
言正地。亦稍相近。文殊問經言大不可棄
非也。又疏
八十一紙
具明此宗計。未見此文。
日更考。義演縁俱有法具有三釋。皆不
允當。相應俱有寬狹天別。准相應俱有二因
可以思知
三十
八左
法救説 婆沙一百四十二七紙右云。尊
者法救作如是説。名二十二。實體十四。謂
即前五及命・捨・定無別實體故乃至問。何故
彼説定根亦無別體。答。彼説。離心無
體故。如説定云何。謂心一境性。由此諸根
名二十二。實體十四法救是婆沙四評家
中隨一。然飾宗記二末三十九左云。雜心論主
雖即非是婆沙法救。然亦名爲法救論師。
其所造論往往遵承婆沙法救。且如心論第
十二云尊者説曰。注中云。此逹磨多羅以右
昔逹磨多羅爲尊者逹磨多羅此
云法救
准此應知
雜心論主亦立法處無表色體。以之爲假。
然婆沙中法救論師者。即婆沙七十七・順正
理五十二・俱舍第二十竝云薩婆多宗有四
大論師之一數也*文今謂。定賓善考終古
未考義。可謂學博矣。予今覽雜心論。論主
非婆沙中法救明矣。何者。論中擧四論師
評三世義。世友爲正也。依之而言。則定賓
引證知是迂泛矣
三十
八左
論故作斯論 演祕云。論故作斯論者。
此之結文前之二師亦合有之。上言今造此
論一句後之二師理亦合有。不可繁重故
互影顯*文義蘊亦同
三十
九左
科此本教有三種三 三種三者。謂相
性位科・初中後科・境行果科。然樞要分科凡
有八釋。此三説科彼八釋中之第三・四・五
是也
三十
九左
頌説言等事大乘楞伽經唯識論天
親造菩提流支譯與眞諦譯大乘唯識論・玄
奘譯二十唯識同本。文出次下六十七紙
三十
九左
雖知此心不可妄故*文 義蘊一十七右
云。疏雖知此心虛妄顯現至不可妄故者。問。
初言雖知此心虛妄顯現。即是已了妄訖。
何故復言若不知眞不了妄耶。答。初未逹
眞雖知虛妄。以有漏故未能深了。證眞
已後方能盡了皆如幻事故。下論云。未眞
覺位長處夢中。要至覺時方能追覺也
四十
經言而非眞 此厚嚴經文也。出於
第八三十
一左
四十
總十三住略爲五位 五位十三住具
如第九中明
四十
一右
准釋瑜伽攝論 演祕云。疏准瑜伽攝
論等者。瑜伽者相應之義。境・行・果三幷相
應故。即所詮也。論從所詮名瑜伽論。攝論
正宗明十殊勝。十殊勝者。前八是因。後二爲
果。就前八中。初二是境。次六是智。智即行
也。斯之二論正宗所明唯境・行・果。唯識准
彼亦境・行・果爲正所宗義蘊亦同
四十
一右
然初境中此二故 樞要上本四十三左
云。辨境之中明眞俗諦。二十四頌明俗諦。
次之一頌明眞諦。明俗諦中分二。初標後
釋。如相性位三科中解。次上三科如疏中解
義演云。意云。就境中有其眞俗二諦。雖
別以眞俗相依故總爲境。問。勝義世俗各
有四重。此中何故但説二諦。答。一切所知
唯此二故。又問。何故境中但説二諦不言
餘法。答。一切所知唯此二故
四十
一左
廣明識相樞要上本四十三紙
云。後二
十二頌半隨所標而廣釋。廣中有三。一廣
三能變體。二廣依識所變。三廣由假説言」
四十
一左
依境行果性相若境行果科則樞要
云上本四十三左辨境之中明眞俗諦。二十四
頌明俗諦。次之一頌明眞諦。中分二若相
性位科則樞要云同上前二十四頌明唯識相。
次之一頌明唯識性。後之五頌明唯識位」
四十
二右
要無九過 若正比量則必離三十三
過。謂宗九。因十四。喩十。今唯立宗不擧因・
喩故云九過。
四十
二右
由此滅道非對治 義蘊云。疏由此
滅道或非世間者。滅・道二諦即第三俗。若對
勝義可名世間。約無對治故非世間
四十
二左
心與境爲聖 演祕云。疏心與境冥
等者。歎聖心智親證於境。離其妄執曰與
境冥。體妙殊勝功能莫方得斯勝徳。名爲
神會。有云。如次配後・本智。又云。本智縁如
名心境冥。世第一法名之爲智。見道名
神。詳曰。雖爲穿鑿全無所據。有何所以
後得・本智別名心智。本智之境而名神耶。
如何有漏與無漏見而有會義義演云。疏
心與境冥等者。本智及心望境名與境冥。心
所望境名智與神會。又哲云。心與境冥者。
心冥眞境。智與神會者。有勝神會故
謂。諸説幷不穩暢。境該眞俗。心智亦通。
意謂。能有根・後二智冥會眞俗妙境。名之
爲聖。義蘊云。心與境冥智與神會者。有
解。初是後得智。現量智境故名爲冥。後是
根本智。眞如妙理猶若神也。會即現證。又
初約心王證境。後約心所證境即俱是根本
也。更有別釋。不勞煩述
四十
二左
然大般若彼説 大般若四百九十八
十二紙如演祕所引。義燈一末九紙左云。疏言
依大般若八囀聲中釋世間云。是世間出
故名世間者。以五蘊體即是世間。非是五
蘊別從世間而出。以五蘊體是世間故。五
蘊自現之時。名世間出。如世説言聖人出
故。准八囀聲即體聲也因明前記擧上釋云。
問。此釋世間。云何言
是世間出故名世間耶。答。准般若。此初
文是釋出世間文。復有讀者應更撿文
造世間
故者。以從蘊上起諸煩惱。煩惱生業造作
當果。名造世間。即業聲也。由世間者。以
煩惱等是五蘊具能造五蘊。蘊從彼具故。
名由世間。即具聲也。爲世間者。以爲蘊
體墮在世間故。名世間。即爲聲也。因世
間故者。過去或業體是世間。從彼招感。因
於彼故。名因世間。即從聲也。屬世間故者。
繫屬世間故。即屬聲也。依世間者。以刹
那生滅後依於前而得起故。名依世間。一
切諸法皆七囀聲之所目故。第八呼聲以召
彼故更無別義。故略不説演祕云。按彼
經四百九十八云。是六波羅蜜何因縁故
名爲世間及出世間。舍利子。世間者。謂六波
羅蜜是世間故。乃至依世間故名爲世間。
舍利子。出世間者。謂此六波羅蜜是出世間
故。拔出世間故。由世間出故。爲世間出
故。從世間出故。世之出故。依世間出故。
名出世間。詳曰。准此經文。疏所引云是世
間出名世間者。出字賸也。題卷亦誤義蘊
云。然此疏云。是世間出故者。出字賸也。或疏
意兼釋於出世間故加出字。然者略也已上
今謂。初義與演祕同。此解應
四十
二左
問起因如樞要説 樞要上本四十
四左
云。准瑜伽釋言。總問此論所明宗要。問者
先聞諸經所説一切唯心。其義未了故爲
此問。或作論者先總受請論之宗要。盡在
心中欲爲學徒分別解説自假興問爲
起説因。故爲此問。若不爾者。先無略説。
無容歘問。又發問者略有五種。一不解故
問。二疑惑故問。三試驗故問。四輕觸故問。五
爲欲利樂有情故問。今爲第五。專爲利
樂諸有情故作此論也。已逹故非初二。自
問故非次二。故依第五以發問端義燈
一末十紙右云。又難有五。一爲不了義得顯
了故。如言此文有何義耶。二語相違故。
如言何故世尊先説與今説異。三由道理
相違故。如有顯示四種道理相違之義。四
不決定故。於一種義於彼彼處種種異門
説故。五者究竟非現見故。如言內我有何
體性而言常恒無有變易如是正住等。今
此設難即第二・三
四十
三右
餘如樞要 樞要上本四十五右云。何故
本頌最初答難標論宗。般若燈論初釋八
不。淸辨二釋順世俗解。今以此頌攝一部
中所有義盡。由是答標。下十四頌半廣此
所標三種能變下三句頌。次是諸識轉變等
一頌廣此第五句頌彼依識所變。復有八頌
廣此頌上二句由假説我法等。彼初二頌答
文外違理難。後六頌答經難。言雖似別。
意皆依心所變現而説。後之五頌總廣修
此一頌半所經行位。故先答難即標論宗。
總攝一部之大意也初一頌半分之爲三。
初二句隨先問答。次一句隨別徵釋。後三
句隨陳自列。此以義科。非依釋段
四十
三右
論由假説識所變 義燈一本十紙云。
釋此頌文雖有十師。大類分三。謂安慧菩
薩就依他中唯立一分。難陀・親勝等立於
二分。陳那等師立於三分。護法准下雖立
四分。然隨於古釋依三
四十
四右
此但説識義兼心所 義演云。疏此但説
識義兼心所者。此釋外難。難云。識體有變。
相依上説我法。心所有二分。應亦説我
法。何故説識實不言心所。答。此但説識
義兼心所*文今謂。此難及答具見次下疏
五十六紙
義燈具釋如集成引五十一紙
四十
四右
爾眞如名眞如 義演云。意此
外難。難云。我法是不實。實名唯識。眞如非
不實。應當非唯識言不離識名唯識等
答也*文此問及*答亦見次下疏五十六紙
左右
四十
四左
後後遂有相見分生 演祕云。問。相・見
二分發乎無始。云何後後方遂有耶。答。約
更增説。如法華言來入此宅又縱無始際
相見亦因熏習。熏習後起熏習相見。起非
一故言後後今謂。有漏無漏各有本始種
子。後後之言有何失乎。義蘊云。疏後後遂
有相見分生者。問。此相・見分無始先有。如何
此説後後生耶。*答。雖及未熏前前已有。
猶如説蘊從取而生。約義説故
四十
四左
經頌言而轉經謂厚嚴經。即第二
卷論九紙右所引之文也
四十
五右
是故經言我法名 亦厚嚴經之文。
第二十一紙右所引
四十
五右
又第二解以爲我法 義蘊云。疏又
第二解至義依體者。言以無依有者。所執
我法無實體。能執之情其體不無。無體我法
依於妄情故。言以無依體。言義依體者。
此聖教我法相見體上有主宰義即立爲我。
有作用義即立爲法。我法二義依相見體
故。言義依體也已上今謂。此釋本據下疏。
然與今意。不合。下疏六十五右云。護法釋云。
識自證分相見依他二分非我非法。無主
宰故。無作用故。性離言故。聖教名我法。
者是强目彼等
四十
五左
我法二假都非 義燈一末十三右云。
此意釋云。世間我法説所執相以爲我法。
我法本無。唯只言説。聖教雖説所縁見相蘊
等諸法以爲我法。蘊等實非若我若法。但
唯有言故云乃屬於
四十
五左
以所説若法 義燈云一末十三
紙右
此意解
云。所執外我法無。世説我法者。隨自情執
我法之解説爲我法。無彼所執我法可説。
以我法無依內情故。以無依有假。故但説
情。聖教所設依識等上有我法義。義依於
體。即義是別。識體是總。以別依總故説別
義以爲我法。名義依體。此既説義以爲我
法。故不在言。有彼體義爲所説
四十
六右
若安慧解 樞要上本四十五右云。安慧
解云。佛身諸法不可説爲若我若法。證不
可言故。執習俱盡故。施設我法唯在於餘。
除佛已外諸異生等於計所執總無之
別執爲我法。世尊爲除此妄實執。於總無
上義施設。爲聖教我法。如論所引厚嚴二
義燈一末十紙左云。且安慧云。相見無體。
能所取故。故經云。有爲無爲名爲有。我及我
所説爲無。此説有爲及以無爲二種爲有更
無餘法。佛能證智離虛妄故。以自證分
縁眞如時。更無見相分。無能所取故。縁自
證時爲後得智。無二取故。亦無見相。猶此
相見既是虛妄即遍計收。依他之中唯自證
分。既有二分。皆是妄心故。三性心皆許有
執。除佛已外幷皆有執。何以得知。准多經
論。第五地中斷於下乘般涅槃障。求涅槃者
既是善心。若其無執。何須説斷。八地巳上
除加行心。加行心善。既説言除。故知有執。
又復世親造縁起論許三性心竝無明俱。故
竝有執。問。既除佛外皆悉有執。十地無漏
心有執不。答。有二解。一云。有執。二十唯識
云。他心智云何知境不如實。如知自心
*智。不知如佛境。既云不知如佛境。明無
漏心亦是有執。問。既許無漏復名爲善。何
有無明。答。簡餘重故。如有漏樂受亦名爲
苦。行*苦攝故。如有漏善亦名不善。勝義
不善故。故名爲善及無漏者。亦簡重故。二
云。雖通三性。無漏心無。故下第八云。八識
心心所有漏所攝皆有執故。既簡無漏心。
故不説有。問。豈無二分耶。答。准下第九
解眞見道叙異説中。不立二分即安慧
等。故無漏心不許有執。然二十唯識云不
知如佛境者。據有漏説。或非明了。不得
如佛。相傳二解。准此唯佛不有二分。故知
我法不依佛説。無二分故。證不可言故。
執習斷盡故。施設我法唯在於餘。除佛已
外於計所執總無之上。別執爲我及以實法。
世尊除此虛妄執故。於總無上假施設爲
聖教我法。又二紙右云。然安慧釋。假我假
法世間愚夫於自證分上妄生相見。相見本
無。不了此空執有我法。我法別無。或執相
見別二以爲若我若法。故名別無。相見總
無爲別我法作所依止。以此我法依相見
故名別無依總無。而假立爲世間我法。以
無依無假立聖教所説我法。雖迷悟異俱
依於無。又此安慧以外似內故。以無似
有。相見體無。似內心執有。故法准同。聖教
我法以有似無演祕云。疏若安慧解至別
無依總無等者。有義。聖教我法所執既無。如
何聖教亦無依無故應別解。彼宗世間所説
我法及一分聖教菩薩二乘所變現者。此無
依無。由有漏心皆名執故。若諸菩薩無漏
心現及佛現者。皆强施設。義依於體。不違
正理。問。若爾。二分皆是所執。彼無二分。依
何假説。答。安慧解云。説依二分。且依世
間一分聖教。若無漏心佛所現者。此等皆依
自證假設。又此亦得依識所變。自證分中
分別説。有能所變故。若依此釋説。所變言
未皆説名相見二分。詳曰。除佛以外餘無
漏心相傳二釋。一云。有執。有二分故。一云。
無執。無漏二分非虛妄故。第八論云。八識
心心所有漏所攝。皆有執故。已簡無漏。或
無漏心皆無相見。疏中且依第一義説二分
既執。諸佛便無。所以我法不依佛立。依餘
聖者有漏心既名無依無。據斯一義。理亦
何失。具如燈義准第八・疏・燈・演祕第十・
樞要・二十唯識疏等。多明無漏心有執之義。
義演云。疏別無依總無者。我法二種是別無。
即於總無之上此有別無我法也。此即通
説見相二分名總無也。或可見相二分各
得總無之名。故相分總無之上此爲我法。見
分亦爾。爲安慧師此見相二分亦是假無。如
蝸牛頭有二角。角無其體。但起頭
四十
六右
唯以解別義演云。疏與護法解別
者。難陀但依相分上此爲我法。護法通逹
見相分上此爲我法。故有
四十
六右
又解如樞要説 樞要上本四十五紙
云。
難陀師云。依相分上起所執我法。隨計妄
情説爲世間我法。即依所變依他上施設
爲聖教我
四十
六左
此識所變三種 演祕云。論言此者。
此其所變。體者即見相分。有義。此有二義。
一云。此者此能變識。二云。此者此我法二。
此我法二所依見相能變之識有三識故。詳
曰。本釋爲正。何所以者。夫言此者指陳之
義。前言我法依識所變。既云所變。必有
能變。故異前言此能變三。明知此言屬於
所變。若此能變。文勢疎斷。又此我法亦爲
不可。爲言我法即是所變非是見相。見相
復非我法所依。既有斯濫故從本
四十
六左
三法轉相依也 演祕云。我法依相見。
相見依識體。問。何故頌言我法名彼。見相
爲此。答。對自證分近遠別故。立彼此言。三
法轉依遠近別故
四十
六左
此義通餘 餘者除此異熟識因果之
外一切內外種果皆悉如是。故云通餘。非
必指小乘。俱舍二云。或所造業至得果時
變而能熟。故名異熟。彼所得果與因別類而
是所熟。故名異熟。或於因上假立果名。
如於果上假立因名
四十
六左
今者世故 義演云。意云。異時者。約
初造業望當受果爲異。不約種望現
果説。何以故。大乘許種現同世故
四十
七右
思量釋也 演祕云。疏思量即識准
前釋者。異熟兩釋但准持業。何以故。既云
思量。明非是種。種位無有思量義故。故疏
但言思量即識准於前
四十
七右
三了別境識 義燈一末十四右云。論及
了別境識。要集叙。有説。下一識字通三能
變有云。前云彼依識所變。三變通名此云
識者唯屬第三了別能。以心意識名體別
要集但叙而
不決斷
今謂。釋非。所以者何。前標我法
依識所變。次辨能變識體一多。本欲釋前。
不擬別解心意識號。故下釋云。此三皆名
能變識故。又心意識了名之通故。隨增立
名。餘處説別。此處據通。識之名體不得云
下疏四十九左具釋
四十
七右
二十論説 二十唯識述記上十紙左云。
謂諸經論所説心・意・識・及了別。此之四名其
體無異。但名差別。心積集義。意思量義。識
了別義。了識逹義。應言了別。此中言略但
説了言。舊論言等等此了故。乃至了別有
二。一細。二麁。初通諸識。後唯前六。此即八
識皆有四名義演云。疏二論至説六識者。
意云。此擧教爲難。難云。若言前六名識者。
何二十唯識論説云。心意識了名之差別。了
通名者。意説。八識俱得名心意識等。何故
今者偏説前六名識。答。偏説前六名識者。
有其二義。一則了別別境。二則了麁顯境。
如下論言了境相麁故。前六不同七・八

四十
七左
然濫第七 演祕云。問。何故不言濫
第八耶。答。第八通縁三種境故。無濫不
言。若爾。第六通縁諸境。應不得名了別
境識。答。以根對境得名了別。問。根境相對
七八應然。詳曰。准此等妨言濫七八亦應
好也。疏據顯相且言濫七今謂。疏釋本
據下論第二之
十一右
三謂了境即前六識了境
相麁故。疏二末七十二右云。以前六識同了
麁境異七・八故合爲一名。樞要上末三十八
云。三行相麁故。四所縁麁故今謂。疏意
以縁境麁唯簡第七。以行相麁通簡
七・八。下論唯以縁麁通七・八。所望不同。
義演云。疏對此六塵至然濫第七者。意云爲
對六塵此識一一別了。別者即各別義。爲
別別了六境名了別境識者。然濫第七。何
以故。第七・六能解別境故。即第八識是第
七識之境。故知第七亦應名了別境識。何故
唯言六轉識。答。第七約不得名了別境
識。明知不約了別別境説。但依了別境識
説。即無過也。別爲記
四十
七左
此依勝義八別 第九論二紙左云。然
勝義諦略有四種。一世間勝義。謂蘊・處・界
等。二道理勝義。謂苦等四諦。三證得勝義。謂
二空眞如。四勝義勝義。謂一眞法界二諦
章云二十一左勝義勝義者。體妙離言逈超衆
法名爲勝義。聖智內證過前四俗復名勝
義演云。疏此依勝義至可言八別者。意
問云。今此八識爲定別爲不爾耶。且依四
種勝義中説。不可依第四。心言俱絕故。若
依第二・第三。不可云一多。眞故相無別。
四諦因果故不二。但可云依俗中第二・眞
中第一明。何以故。但是十八界故演祕云。
疏依第二第三至相無別者。問。何故不辨
初勝義耶。答。初據勝義諦而有兩釋。一云。
初體即第二俗。第二俗中可言八別。故除
初眞。二云。初眞體雖即第二俗。俗劣眞勝。
故初眞中亦無八別。今依初釋故除初眞。
如下第七疏自兩解疏七本四十五左云。又
此第二解即推入第一眞中。亦非即離。理稍
殊勝故。虛幻法故。何有定離。八作用別。亦
非定即又七末二五紙右
四十
七左
頌中唯言有八種識 疏七末十七左
云。唯與定有別者。梵音言都。都者不唯是
唯。亦是定義。於此都字之上加阿縛馱刺
那。即是揩定義。故今應言唯是定義
四十
八右
一類菩薩文異 一類菩薩者。攝論
所説如上已明。小乘者如俱舍等。攝大乘論
云。復有一類。謂心意識義一文異。是義不

四十
八右
楞伽經説水中諸波 十卷經中
初紙具文云。依諸邪念法。是故有識生。八・
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古會云。生顯總
合言生。又斷無明得菩提。故言邪念等。或
言總意別故。約八識言生及邪念等。於中第
二於理爲正
四十
八右
兼説識性別開 古説云云。如別章
述。唯識章十一右云。或因果合説九。楞伽第
九頌云。八・九種種識。如水中諸波。依無相
論同性經中。若取眞如爲第九者。眞俗合
説故。今取淨位第八本識以爲第九。染淨
本識各別説故。如來功徳莊嚴經云。如來無
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脱一切障。圓鏡智相
應。此中既言無垢識與圓鏡智俱。第九復
名阿末羅識。故知第八識染淨別説以爲九
*文無相論轉識品云。能縁有三。一果報
識。即阿梨耶。二執識。即末那。三塵識。即六
識。乃至境識俱泯。即是空性。其空性者阿摩
羅識也。乃至唯阿摩羅識是眞如。如大乘
同性言。衆生神識無邊無色。無相不可見。無
定處所。識相淸淨。唯無明貪愛習氣業等客
塵煩惱之所覆障。譬如淸淨虛空四塵所
障。無相論陳那菩薩造眞諦譯觀所縁縁論
同本。今二義中一識性者。此依無相論同性
經。二染淨別開者。此依功徳莊嚴經。如下
疏第三云唯無漏依。體性無垢先名阿末羅
識。或名阿摩羅識。古師立爲第九識者非
也。然楞伽經有九種識。彼説眞識爲第九
名無垢識。如上下會。此無垢識是圓鏡
相應識名。轉名因第八心體得之
四十
八左
然依別位起故 義演云。疏然依根
境至別位起故者。此釋外難。難云。若如大
乘説有八識者。如何唯説有十二處等。答。
但依根境相對體別説有十二處・十八界
等。實有八識也。如經部師細意識至第六
別位起故者。彼師計云。細意識離麁意識外
別有體仍別位起。如在滅定或無心時有
細意識。雖無麁第六意識得有此細意識
故。是有情攝。非無情也。亦如大乘在滅定
時。雖每餘識。依第八識在不名無情。此
亦應爾。雖作此計亦無可兩意識幷起。
七有細無麁。有麁無細故言經部計細
意識者。宗輪論云。有根邊蘊有一味蘊。
九十一左云。有根邊蘊有一味蘊。一味者。
即無始來展轉和合一味而轉。即細意識曾
不間斷。此具四蘊。有根邊蘊者。根謂向前
細意識住生死根本故説爲根。由此根故
有五蘊起。即同諸宗所説五蘊。然一味蘊是
根本故。不説言邊。其餘間斷五蘊之法是未
起故名根邊
四十
八左
如樞要説 樞要上末三十七紙左具釋異
熟思量了境三義
四十
八左
及亦二義 准下疏等具有三義。二
義如此所明。更有一義。及者謂等義。下疏
五本四十右云。又及者等義。擧四煩惱等餘
觸等俱舍等頌爲等取餘
心所等置及言是也
又二十唯識述記下
十九紙右云。西域言遮。此翻爲及。或翻爲
等。若作及義。於六釋中顯相違釋。第三句
及第四句幷是顯此四難義各不同非無次
行即是俱時至與未至故置及言。若言等
者。顯非唯爾更有此餘。今者四義皆已列
名。義不是等。但言及幷顯相違釋
四十
八左
如後卷説 第二論十一右云。及言顯六
合爲一種今謂如常所解合集前後立
以及言。今頌應有此意。然准下論合六
爲及
四十
九右
三濫有財思量了別境*文 義蘊云。
疏三濫有財恐以異熟爲思量了別境者。問。
此既自他雙擧。爲與依主何別答若以
己從他所依而立名是依主也。若將他法
爲己物。是有財也。雖擧自他相各別故。又
有財全隱自名。依主自他俱擧。勝約前解
故有濫也
四十
九右
四濫隣近 演祕云。疏濫隣近者。問。全
取他名可云隣近今言異熟思量了別。自
他俱説何成隣近。答。隣近釋者。取俱時法
以立自名若無及言恐言異熟由與思量
了別俱時。異熟名爲思量了別亦無失矣。
六釋差別具如法苑決擇明義蘊云。疏
四濫隣近者。問。如四念住全取念而不言
惠名爲隣近。今此何故自他擧耶。答。此實
非隣近。少分相似。所以言濫。又隣近亦同
有財。有其二説。自他雙擧亦名隣近。若爾。
與有財何別。答。隨其兩釋單擧雙明。只是
有財將他屬己。隣近隱己從强故二別也」
四十
九左
初之一名唯未轉位 初名謂異熟名。
執持貫通因果。異熟賴耶唯局因位。應知。
或難疏主云。阿賴耶名唯未轉位。異熟之名
亦通果位。何故今如是言耶。予答云。不知
性相之最矣。總論第八識因果之位有三
種別。一我愛執藏現行位。二善惡業果位。三
相續執持位。此中阿賴耶名唯在第一。異熟
之名通第二位。不及第三執持之名廣通
因果三位皆得異熟之名。唯在未轉炳然
可觀。或者難言如何何乎嗟乎。下論第二
之十
一紙
云。一異熟即第八識多異熟性故。此多之
言表通二位不通果位
四十
九左
皆通異熟等名 義演云。疏皆通異熟
等者。意云。諸識皆從異熟中種子而生。亦
得名異熟識。何故獨乎。又解。諸識種子各
自轉變能生現識。是故諸識名異熟識
謂。義演謬也。具如下疏及樞要上末三十七
紙左
四十九左如樞要説樞要上本四十五左何故本
頌等之文是也。如上已引二十
紙右
五十
合作二文科 演祕云。疏合作二文科
者。初略釋頌所有論文分爲二段。一別解
三句合爲一段。二總解三句合爲一段。
有兩種合故名合作二文科也
五十
總作三文科 演祕云。疏總作三文科
者。初略釋頌一段論文總爲三段名總三
今謂。有二三別者。後三段科如是諸
相已下諸文皆唯釋第三句。前二段科非唯
局第三句。於中愚夫所計已下亦總釋三
句。此爲別也
五十
如論易詳 義演云。疏如論易詳者。
意説。論中一一別解世間我法・聖教我法。此
二種我法皆由假説。今謂。略者頌文。故雙擧

五十
或主我用 樞要上本四十六右云。我
謂主宰。法謂軌持。主是俱生我。無分別故。
宰是分別我。有割斷故。主是第七我。宰是
第六我。主是世間我。能作受故。宰是聖教我。
依用辨故。幷疏爲五
五十
一右
法謂不捨自相 倫記十三下三紙右
云。梵語陀羅唐名持義。梵語逹磨亦是持義。
能持故名法義燈一末十四紙左云。此意能
有屈曲軌範表彰差別生物解者。隨增名
軌。不爲屈曲表彰但直生解。即名爲持。
持自性故。縁無爲等生解之時。通得名
法。不是定説無及眞如不能生解故名爲
持。今於總一法名分爲軌持。不爾軌持二
言何別倫記十三四紙右云。新羅證法師
云。法有三義一持差別。如此上文。持識不
行差別義故。二持自性。如次文説。又有性者
安立有義能持有義。無性者安立無義能
持無義。故皆法。三軌生解。次文中云。由彼
意識於有性義。若由此義而得安立。即以
此義起識了別。於無性義。若由此義而
得安立。即以此義起識了別
五十
一右
一體有説對 樞要上本四十六右云。
聖教法名軌。依用辨故。世間法名持。執實
自體能自持故。幷疏爲五。此中皆依增上
義説。四解通依世間聖教。第五別配義燈
一末十四紙左云。又以軌持疏有四對。不是如
次配前軌持。但隨所應爲其四對。准義配
取。幷樞要中聖教世間對。樞要解云。此中皆
依增上義説。前四解通世間聖教。第五別
自性差別者。因明疏上本二十六左云。佛
地論云。彼因明論諸法自相唯局自體不通
他上名爲自性。如縷貫華。貫通他上諸法
差別義名爲差別乃至五蘊等爲自。無常等
爲共。色蘊之中。色處爲自。色蘊爲共。色
處之中。靑等爲自。色處爲共。靑等之中。衣
華爲自。靑等爲共。衣華之中。極微爲自。
衣華爲共等義演云。問。陳説何別。答。但總
申名陳。廣分別名説因明疏下本二紙右云。
言先陳者名爲自性。言後説者名爲差

五十
一右
前唯通無 義燈一末十四左云。若解
此釋。西明引立無亦名軌。如因明論立我
爲無亦得名軌。徒設劬勞。有解不得本
疏主意救此義云。以我體無爲疎所縁縁。
以無體故不能生解。親縁有體生解名
軌。亦是徒施。有云。復引瑜伽論。軌通有法
無法・有爲無爲・若有若無俱名論軌。亦應
自息。要集復云。有説。四對辨持軌異。無爲
無法唯持非軌。義即難尋。復引楞伽眞智
縁如乃至云。後得智縁遠從本質生解。名
論軌亦無有失者。此不異前。何煩廣説。又
引瑜伽五十二云。由二種縁諸識得生。乃
至意法。答。由能軌持諸五識身所不行義
故。佛世尊假説名法。五識不行通爲無爲
既欲證無及如名軌。復引通語如無軌言。不
解本釋徒爲證據。應尋前解經論無違
演祕
云。有義。軌唯有法持亦通無。此一盡理。許
無義宗能生解者。約無本質。非無影像能
生心也。故下論云。縁用必依實有體故。詳
曰。若從其勝。軌有有法。據但生解。無亦
名軌。故瑜伽論五十二中以五種理成縁
無識。識既縁無。豈非無法生物解耶。若
生物解。何不名軌。若爾。云何縁用必實。答
據生識體。縁必有體。若行解起因無亦生。
如立我無豈不生彼我無行解。故亦無違。
疏等之意如燈具釋義蘊云。疏前唯有體
後亦通無者。此即第一體有無對。下之三
對如次可知
五十
一右
瑜伽五十二 五十二初紙左云。問。如
世尊言。過去諸行爲縁生意。未來諸行爲
縁生意。過去未來諸行非有。何故世尊宣
説彼行爲縁生意。若意亦縁非有事境而
得生者。云何不違微妙言説如世尊言。由
二種縁諸識得生。何等爲二。謂眼及色。如
是廣説乃至意法。答。由能執持諸五識身
所不行義故。佛世尊假説名法。是故説言
縁意及法意識得生。問。何因縁故知佛世
尊有是密意。答。由彼意識亦縁去來識爲
境界世現可得非彼境識法處所攝。又有
性者安立有義能持有義。若無性者安立
無義能持無義。故皆名法。由彼意識於有
性義。若由此義而得安立。即以此義起識
了別。於無性義。若由此義而得安立。即
以此義起識了別。若於二種。不由二義
起了別者。不應説意縁一切義取一切
義。設作是説。便應違害自悉彈多。又不應
言如其所有非有亦爾。是如理説。是故意
識如去來事非實有相縁彼爲境。由此故
知意識亦縁非有爲境。復有廣大言論道
理。由此證知有縁無識。謂如世尊微妙言
説。若內若外及二中間都無無有我。此我
無性非有爲攝。非無爲攝。共相觀識。非不
縁彼境界而轉。此名第一言論道理。又於
色香味觸如是如是生起變異所安立中。
施設飮食車乘衣服嚴具室宅軍林等事。此
飮食等離色香等都無所有。此無有性非
有爲攝非無爲攝自相觀識。非不縁彼境
界而轉。是名第三言論道理略纂十三
四十五右云。論云。答。由能執持諸五識身所
不行義。世尊假説爲法等者。有體法唯在
現在。體是有故名眞實法。若過去未來體非
實有。然能持自無體令五識不行。令意識
轉。假説名法。此豈是法。故令法處攝。前
引經中但有法量而無處字。假説無爲法。
非謂法故便法處攝而言遂有體。應立量
云。如我所言過未無法亦應名法。有所持
故。如現在法。應成意縁過未等無體之法
意識應縁。以是法故。如有體法。答。由彼
意識亦縁去來識爲境界。世現可得者。此
世間相違。過未之識十八界攝。意縁之時非
法處收。但是當曾六識界攝。縁過未世亦
然。雖假説名法非法處收。縁空華等心
亦起。此境亦非法處收。亦得假名縁法起
意。應立量云。去來二世意所縁境諸色等法
非法處收。縁去來世識故。以意縁之所
行故。如去來世所縁六識。問曰。此是所縁
縁不。答曰。影像當心唯識三世攝故。是所
縁縁。此本質無法非是因果。影像可成因
果。今就外執破。非大乘中影像不有諸識
可行。有性安立有性。無性安立無性等者。
有性之法自有業用。能持自體令他識不
行自識得行。無性之法不能自有作業。唯
有他識不行等。故名無性。縁有不知無
故。便違自宗。廣大言論中。無我觀此
我本質無。如世智即縁彼無顯得眞如。
如加行智即亦有影像當心。據本名無。影
像言有。今以本質破外人。若影像是依他
性。是何性攝。答。不相應中法同分攝。此乃與
心同種。心之相分義名法同分。非謂乃言
縁無我境直照本質更不變生即是無法
攝。應同前
五十
一右
今者名無 義演云。疏今者相分必
有似無名無者。釋外難。難云。夫論縁法。必
有相分。如何名無。答。雖必有相分。以似
無本質故。當時縁無作無相解。後時影像
似無本質也*文義蘊云。疏今者相分必有似
無名無者。此會瑜伽。彼云無名法。今約相
分但是似無非實無也
五十
一右
前是共相 自性差別亦云自相共相。
佛地・因明兩論有別。至下當辨
五十
一右
前唱者名軌 因明疏上本二十七紙左
云。自性亦名有法。差別亦名法者。法有二
義。一能持自體。二軌生他解。故諸論云。法
謂軌持。前持自體一切皆通。後軌生解要
有屈曲。初之所陳前未有説。逕廷持體。未
有屈曲生他異解。後之所陳前已有説。可
以後説分別前陳。方有屈曲生他異解。其
異解生唯待後説。故初所陳唯具一義能持
自體。義不殊勝不得法名。後之所陳具足
兩義。能持復軌。義殊勝故。獨得法名。前之
所陳能有後法。復名有
五十
一左
謂我生者 樞要上本四十六左云。瑜伽
八十三十五左但解八名。一我。我我所見現前
行故。擧有能縁以顯所縁我體是有。二有
情。謂諸賢聖如實了知唯有此性更無餘
法。又復於彼有愛著故。情者性也。初總談
彼有情之義無體可顯。即五根等皆名有情。
即我唯有此性無餘法故。後解以愛爲
情。能生我愛。説名有情。於彼法性生愛
著故。若無有情。誰情所愛。三意生。是意種
類。有能思量勝作用故。顯是意類故名意
生。四摩納縛迦。依止於意而高下故。若總釋
義。此名儒童。儒美好義。童少年義。美好少
年名曰儒童。論依別釋。摩納是高義。高慢
他故。縛迦是下義。卑下他故。以依止意
或陵慢他或卑下他。名摩納縛迦圓測文軌玄
應經音幷邑
記等亦同。然大日經疏云。經云社怛梵者。謂與智者
外道宗計大同。但部・黨別異故特出之耳。經云若摩
奴闍者。智度翻爲人。即是人執也。具譯當言人生。
此是自在天外道部類。計人即從人生故以爲名。唐
三藏云意生非也。末那是意。今云末奴。聲轉義別。誤
耳。經云摩納婆者。是毘紐天外道部類。正翻應言勝
我。言我於身心中最爲勝妙也。彼常於心中觀
我可一寸許。智度亦云。有計。神在心中微細如芥
子淸淨。名爲淨色。或如豆麥。乃至一寸。初受身時
最在前受。譬如像骨。及其成身如像已莊。唐三藏
翻爲儒童非也。儒童梵云摩拏婆。此中云納。義
耳。此二名是菩提闍梨解。文。慧琳音義八・十一紙右
云。摩納婆梵語也。譯主大唐三藏云。此曰儒童。案善無
畏三藏譯大毘盧遮那經。幷與沙門一行出義記云。
摩納婆正翻應言勝處我。彼宗外道自言。有神我。
在身心中最爲勝妙。彼等常於自身心中觀我。或
長一寸計。大智度論。亦計有神我。或如芥子或如
麥。必爲淨色。若譯爲儒童者。梵語應云摩弩
婆。兩譯不同。未知孰是請勘梵本*文。笠置會
云樞要以總別釋則非正翻儒童者不可也。諸師幷
翻。何爲非正翻乎。然三藏所傳中邊音殊女男聲
別。未詳誰是。華嚴刊定記十二・十七紙右。觀人法無
我中。初擧法無我。次明人無我。次明人中有衆
生等見。然釋意生摩納婆云。意生者。勘梵本中名
摩努闍。謂有作此計云。我是意生者。依止於意或
高或下生故。摩納婆者。此云儒童。謂少小而有學
者。仍要是四姓中婆羅門種。不爾。雖小有學。但名
俱摩羅。此云童子也。今此知諸法性平等故。意生
高下及四姓中高皆不可得故。幷云無。以其二名義類
同故。一處列也。巳上。玄應音義第一・六紙左云。摩
㝹正言摩奴末那。此云意性身。言諸文是梵言訛轉
也。此譯云年少淨行。或云人(金剛般若經文)瑜伽倫
記二十二上・二十四紙左云。梵云摩兔遮。此云意生。
後意生故。是意之種類身也。摩納縛迦者。此云儒童。
或多云年少。此等是神我之異名。盛年自在意高下故。
昔云摩
納略也
五養育者。增後有業作士夫用故。
初養未來。後長養現在。六補特迦羅。以能
數數取諸趣故。諸賢聖等亦名此者。從未
得道舊身説故。七命者者。與壽命和合
現存故名命者。壽命是別。者是總也。總者
與別命和合現存故名命者。八生者。謂具
出現等故大般若四百十一斷諸見品
十四左云。舍利子言。世尊。以諸菩薩方便善
巧能爲有情宣説法要。令斷我見・有情
見・命者見・生者見・養者見・士夫見・補特伽
羅見・意生見・儒童見・作者見・受者見・知者
見・見者見。由此義故名摩訶薩
五十
一左
若依大般見者等 樞要上本四十九紙
云。大般若一處説十三。瑜伽八中加士夫・
作者・受者・知者・見者。開瑜伽八中養育者
分爲二世。故説士夫。依此初九是別作用。
後四通作用。依別作用單行相説故。或説
十五。加使作者及使受者。依單重通別行
相具説故。初十三單説。後二重也。初九別
也。後六通行相故。大般若第七説有十七。
前十五中加起者・使者。或説十九。前十七
中加使知者・使見者。後二文亦依單重別通
行相一切具説。由此諸教説數不同義燈
一末十五紙左云。樞要我差別有十七。今又加
之。大莊嚴論第十一卷云。見者聞者・覺者・
識者・食者・知者・説者・作者。此雖説八。見
者・知者・作者與前説同。聞・覺・識・食・説者
五別。前十七上更加此五有二十二。雖未
見文。准大般若等。既有使作使受者等。加
使聞者等成二十七理亦不
五十
一左
若依世親別故 樞要上本四十六右
云。金剛般若上卷九紙説四。雖諸本名別。今
菩提流支所翻云。我・衆生・命者・壽者。天親
論釋。見五蘊差別。一一陰是我。如是妄取。
是名我相。此意總計三世五蘊差別爲我。
見身相續不斷。是名衆生。此計五蘊從前
際來相續不斷故名衆生。一報命根不斷住
故。是名命者。此計現在現有命故。命根斷
滅後生六道。是名壽者逹摩岌多譯云。我相・
衆生相・人相壽者相
此見未來生壽更起故。理准此名是養育
者。養未來故。翻家錯失名爲壽者。不爾。
生者命者諸教之中應別説有壽者。由此
彼經但説四種。以縁三世總別計故。又
四十八
紙左
云。能斷金剛般若經。依杜行顗梵本。
貞觀二十三年。於玉華宮夜翻朝進。本既別
矣。列名亦殊。初八後九。依大般若等諸本及
大師自本中能斷金剛分梵本亦四。所以天
親等釋唯四非多。其能斷初八云。有情・命
者・士夫・數取趣・意生・摩納婆・作者・受者。後
文説九。此八加我。初文因説度一切有情。
有情爲首略無其我。此中士夫即育養者。
於現在身作士夫用故。瑜伽生者即行者
攝此八之中。前六別行相。後二通行相。故前
説八。後兼説我。六別行相・二通行相。所以

五十
二左
乃至言生者依瑜伽釋 樞要上本
四十七左云。瑜伽第十初紙云。生云何。謂胎・卵
二生初託生時。等生云何。謂即於彼身分圓
滿仍未出時。趣云何。謂從彼出生。起云何。
謂出已增長。出現云何。謂濕・化二生身分頓
起。蘊得云何。謂諸生位五取蘊轉。界得云何。
謂諸蘊因縁所攝性。處得云何。謂即諸蘊餘
縁所攝性。諸蘊生起云何。謂即諸蘊日日飮
食之所資長。命根出現云何。即諸蘊餘壽力
故得相續住。此中略義。謂生自性。若生處
位。若所生。若因縁所攝。若住持所引。若俱生
依持。前十中第一生及第五出現是生自性。
第二・三・四是生處位。第六蘊得是所生。第七
界得・第八處得是生因縁所攝。第九諸蘊生
起是任持所引。第十命根出現是俱生依持。
謂生者具有此十義。以總作用故但説八。
合士夫用入養育者。多分計故。答開爲
二。增後有業名養育者。育現在身作士
夫用名爲士夫。約世開
五十
二左
薩婆多等 俱舍五八紙左根品偈云。
命根體即壽。能持煖及識。論曰。命體即壽。
故對法言。云何命根。謂三界壽。此復未了。
何法名壽。謂有別法能持煖・識説名爲

五十
二左
二十七賢 法苑賢聖章立五門具釋。
樞要及第九疏中義燈等。皆亦具釋。須者往

五十
二左
十三住聖 如瑜伽四十八二十八
紙左
梁攝
論開第九論及疏中具説
五十
二左
三乘十地 此明三乘及十地賢聖。
或可十三住中已有十地。今言十地者。三
乘所共住之地。故云三乘十地。具如大品
經等明
五十
三右
舊云流謂生死 涅槃經三十六四紙右
迦葉菩薩品云。何因縁故名須陀洹者。善男
子。須名無漏。陀洹名修習。修習無漏故名
須陀洹。善男子。復有須者名流。流有二
種。一者順流。二者逆流。以逆流故名須陀
洹。迦葉菩薩言。世尊。若從是義。何因縁故。
斯陀含人・阿那含人・阿羅漢人不得名爲
須陀洹。善男子。從須陀洹乃至諸佛。亦得
名須陀洹章安疏十四五紙左云。初正答中
二。先牒問。次正答。正答中二。先釋修無漏
名。次二種下釋逆流名。流有二種。一生死
流。須陀洹人即逆此流。衆生順之。二者逆
流。須陀洹人順入此流。小般若云。名爲入
流而無所入。次論義重顯。初問通義。若逆
流者。後三果人亦皆逆流。盡名須陀不。答。
又二云云又顯揚云最初得逆流果等。此皆
義翻。今正翻預流。以無濫餘果故爲

五十
三右
二向不定 演祕云。疏二向不定者。略
爲二釋。一云。唯第二向。超越・次第有差別
故。若次第者。斷欲修惑前之五品所起四
道。及第六品加行・無間。總名爲向。若超越
者。始從一坐順次擇分見十五心。名之爲
向。二云。前二種向名二不定。非唯第二。第
二如前。第一向者。前十五心有斷修惑有
不斷者。先伏不伏有差別故。詳曰。若據修
惑斷不斷別第二可通。若理教明。行相殊
別。前解爲勝。問。第三・四向亦有不定。何唯
言二。答。據論所擧。略不言餘今謂。第二
爲正。已擧二果。何唯言第二。況又唯言二
向無第字。前二種向名二不定爲正。邑法
師不判二釋正否。然第二義終云。論中言
等。非唯等聖。亦合通凡。如經中説授祠
授亦聖教我。笠置潤色演祕。恐不味疏之
文次語氣者乎。義蘊云。疏二向不定者。即第
二果向不定也。次・超別故。且次第者。得初
果已斷欲界俱生初品煩惱。乃至斷第六
品。加行・無間二道已來皆第二向。若超果
者。謂先伏欲界俱生六・七・八品煩惱入見
道斷。即以順決擇分及前十五心爲第二
果向故。瑜伽五十七云。未知當知根得爲
三果向。即前三果也。准此後二果向亦有
超・次。應名不定。以論中不説後二果故
不言之。若初果向決定。唯取決定及前十五
心故非不定或可初向亦有不定。至有先
伏欲界俱生五品惑等及不伏者。入見斷
時多少不等故亦不定。若准此解。疏云二向
不定即初二向也。論中言等非唯等聖。亦
合通凡。如經中説天授祠授亦聖教我*文
演祕云。問。如佛法説祠授等者。何亦不
名我種種相。答。有兩釋。一云。且據得聖
及修行者。不説餘類。二云。祠授等名雖我
別號然非通稱。所以不取。若取一一所有
別名。其數巨億。前解爲正已上今謂。義蘊爲
優。義演云。疏二向不定者。此列法師解。從
初果以去斷修道五品。是一來向攝。亦是初
果攝。所望前後不同故名不定。又敬宗法
師解云。如須陀洹向超越者。十五心時即前
世間道以伏見道惑及修道五・六。入見道時
一時同斷。據實亦合是一來向攝。以與見
道惑同斷。所以還是初果攝。故名不定。第
二向名不定者。謂第二果人斷七八品。合
不還向攝。亦得是第二果攝。何以故。以彼
七・八品與第二果中第六品頌云同斷故。
所以但第二果攝。不得名不還向。名爲不
定。雖斷惑唯果攝非是向攝。故名不定
今謂。此釋皆言初二二向不定。不言第
二。其義應正。然兩師釋向果二名不定
義。非謂斷惑。此則不順疏文。義蘊爲優」
五十
四右
崇聚界義 演祕云。疏崇聚生因等
者崇聚即是積聚異名。是蘊義也。俱舍頌云。
聚・生門・種族。是蘊・處・界義。釋云。一切諸
色界略爲一聚説名色蘊。由此聚義蘊義
得成。餘蘊亦爾。謂能生長心心所法故名
爲處。是能生長彼作用義。如一山中有多
銅鐵金銀等族説名多界。如是一身有十
八類諸法種族名十八界。此中種族是生本
義。如是眼等誰之生本。謂同類因。左傳隱公
六年曰。周任有言。同爲國家者見惡如農
夫之務去草焉。芟夷蘊崇之絕其根本。杜
註云。蘊積也。崇聚也。義蘊云。崇聚者
二釋。一云。尊崇之義。即一言通蘊・處・界皆
可尊故。二云。即積集義。即唯屬蘊不在
處・界。此解爲勝。生者即處也。此十二處皆
生識故。因者即界也。謂十八界通現及種
爲諸法因
五十
四右
餘三善巧別別法 義燈上末二十右
云。此説善巧諸論不同。依瑜伽論二十七。
説有五善巧。加處非處及縁起善巧。如般
若心經。或説爲六。於此論中加縁起諦及
無智亦無得。即四善根中能所取觀善巧。此
約三乘。或無智得但約大乘作唯識觀。若
瑜伽五十七説六。於前五上加根善巧。顯
揚十四説七善巧。於此六上加諦善巧。故
彼頌云。於諸蘊・界・處及衆縁起法處非處・
根・諦。善巧事應知。若辨中邊有十善巧頌
云。蘊・處・界縁起・處非處・根・世・諦・乘・爲無
爲。是名十善巧*文演祕云。疏餘三善巧
者。所等有七。疏但列四。後三不出。故言
餘三解釋餘字二説不同。若義翼意。則
論唯擧三等取瑜伽・顯揚六・七善巧中餘
三・餘四。若演祕釋。則等取經説十善巧中
餘七。今案。但就論文義翼亦有其理。若
准疏釋。演祕爲優。具如古鈔。何者。疏
云餘三等。又釋等字已後擧善巧種類云
若依等。看疏文勢。如演祕釋。更爲七善
巧。然瑜伽中雖不明諦善巧。而顯揚別
説。疏文不次。何爲巨妨。瑜伽倫記七上
一左云。然此善巧或略或廣。文處不同。若依
婆沙第六卷。説有四善法。謂界・處・縁起・及
處非處。若依瑜伽。此二十七卷説五善巧。
五十七説六善巧。謂於五上加根善巧。顯
揚十四説七善巧。更加諦善巧。辨中邊第
二卷説有十善巧。一蘊。二界。三處。四縁起。
五處非處。六根。七世。八諦。九乘。十有爲無
爲。大菩薩藏經第十七卷説十善巧。一蘊
法。二界。三處。四諦。五無礙解。六依趣。即依
義不依文等四依也。七資糧。八道法。即三
十七品。九縁起。十一切法。遍攝一切有爲無

五十
四右
中邊菩薩藏經 辨中邊論中初左云。十
善巧者。一蘊善巧。二界善巧。三處善巧。四縁
起善巧。五處非處善巧。六根善巧。七世善巧。
八諦善巧。九乘善巧。十有爲無爲善巧。菩薩
藏經大寶積經五十一菩薩
藏會十七・六紙右
云。吾今略説十種善
巧。何等爲十。所謂蘊法善巧。界法善巧。處
法善巧。諦法善巧。無礙解善巧。依趣善巧。資
糧善巧。道法善巧。縁起善巧。一切法善巧
大乘菩薩藏正法經宋西天三藏賜紫
門法護等
三十四
十七紙左云。復次舍利子。菩薩摩訶薩行勝慧
波羅蜜多行時。於菩薩藏而能安住於一
切法。以勝慧決擇而能獲得十種善巧。何
等爲十。一者蘊善巧。二者界善巧。三者處善
巧。四者諦善巧。五者正知善巧。六者隨順
善巧。七者智識善巧。八者菩提分善巧。九
者聖道善巧。十者縁生善釋十善巧。
經文甚
對法
述記一本四十八左云。菩薩藏經第十七卷・辨
中邊論説十善巧。一蘊。二界。三處。四縁起。
五處非處。六根。七世。八諦。九乘。十有爲
無爲善巧。此十皆是菩薩所觀*文中邊論抄
二紙右云。列善巧名舊言勝智。若言善巧
是縁彼智。若言善巧眞實是此智所縁之
理。故二別也。謂蘊之善巧乃至無爲法之善
巧。依士釋名*文中邊論中云。於蘊等十法
起十種我見。爲除此見修十善巧。抄釋云。
善巧是智。智能除見。故次修也*文演祕云。
問。善巧何義。答。善巧是智。蘊等是境。智縁
蘊等名蘊善巧蘊等從智亦名善巧。問。按
大菩薩藏經第八及第十説十善巧。一依趣
善巧。即是四依。謂依義等。二資糧。謂福・智
二。三念住。謂四念住。四四正勝。謂四正勤。
五五道分。謂信等五根。六覺分。謂七覺支。七
道分。謂八正道。八趣作一道所謂菩薩證
大菩提等。九縁起。謂十二縁。十一切法。謂
爲無爲。與疏所列十何不同。答。中邊爲治
十我見故。經爲菩薩修波羅蜜多。各據一
意立十不同然見彼經十七。説十善巧
名。況疏文的指。不可異求演祕迷矣。何爲
指其南者耶。言處非處者。義演云。處者
謂人即處。非處者謂三途。在果總名一善
巳上今謂。如理法師釋處非處爲人三
途者。可笑之最也。瑜伽五十七初紙廣以四
門爲説。初釋名義云。問。何等爲處。答。於
彼彼事理無相違。問。何等非處。答。於彼彼
事理有相違。是名處非處體義蘊云處
非處即十力也。根謂信等。今謂。未盡也。處
非處者雖在十力之中。然今總指不局十
力。又根者是二十二根。如中邊等。指斥唯
言信等。通漫
五十
四右
如對法第一疏解 彼疏一四十九紙
要結頌説三科廢立。引中邊第二釋三科
義。具如三科章
五十
四左
言施設説義 下疏三末二十紙右云。
言施設者。安立之異名。建立發起者亦名
施設。下論第三三紙左云。謂要安立境分齊
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疏同上云。此中安立
取像異名。謂此是靑非非靑等。作此分齊
而取共相名爲安立者。與今不同可知
五十
五右
瑜伽第六顯揚第十説 瑜伽論第六
五右云。薄伽梵説。苾芻當知。於諸法中假
立有我。此我無常無恒不可安保。是變壞
法。如是廣説。由四因故於諸行中假設
有我。一爲令世間言説易故。二爲欲隨
順諸世間故。三爲欲斷除謂定無我諸佈
畏故。四爲宣説自他成就功徳成就過失。
令起決定信解心故顯揚第九十五右
同。今考文在第九。疏云第十。恐調卷不同

五十
五左
雖無於眞方可假説 義演云。此有兩
解。一云。長讀言我法相雖無能於眞識方
可假説。二云。別讀言。我法雖無眞我法等
亦方可假説。然依內識已下明假説所由
已上今謂。長別二釋幷不順疏釋。第一云
眞識者非也。今總言眞故。第二別讀者不
然。此二句中理叵別讀。雖然二字相響上
下是常法故
五十
六右
故此但説近依他*文 義蘊云。疏故此但
説近依地者。故此頌中言識所變者。但説
識之所變依他二分爲我法之近依也。若
望眞如得爲我法疎遠依也以眞如與依
他爲依。依他方是我法依也已上今謂。義
釋非也。義蘊爲正。次下六十二右云。解深
蜜經第二亦爲執依遠望疎言亦可後執。具
如下釋
五十
六左
心意識了名之差列 如上四十七
紙右
已引
證二十唯識。但二十論意。了通諸識之名。
非釋第三識名。與今稍異
五十
六左
故以了別釋識之義 演祕云。疏故以
了別釋識之義者。有疏本云釋識之用。故有
解云。若護法師見分名用。體依他故。若安惠
師見分無體。故自體上有了別用。依他性收。
詳曰用字錯也。應從義言。即護法師識自
體分亦名了別。不須約見顯識了別
五十
六左
述曰隱劣顯勝故 五重唯識中第四
也。唯識章云。四隱劣顯勝。識心及心所俱能
變現。但説唯心非唯心所。心王體殊勝。心
所劣。依勝生。隱劣不彰。唯顯勝法。故慈
尊説許心似二現。如是似貪等或似於信
等。無別染善法。雖心自體能變似彼見・相
二現。而貪信等體亦各能變似自見相現。
以心勝故説心似二。心所劣故隱而不説。
非不能似。無垢稱言。心垢故有情垢。心淨
故有情淨等。皆此門攝。義燈一末二十紙右云。
本疏意云。外問。我法所依內能變相豈無心
所。此意難言。心能變見相。依此上立我
法。心所變相見。何不依彼立我法今答此
難。此中識言亦攝心所。何以故。定相應故。
心起之時非定有所。如貪信等。心起之時
隨與一俱。非一切時恒貪信竝。故擧心王
攝於心所。不擧心所攝於心王。西明云。
答外難。難。色等依心變。攝本名唯識。心
所非心變。心所非唯識。故今釋言。此中識
言亦攝心所。此未必然。何者。乘前爲難。
前云如是諸相若由假説。依何得成。答云。
彼相皆依識所轉變。乘此即難。識轉變見
相。依之立我法。心所變見相。何不依彼
立。此下即答。此中識言亦攝心所。文勢相
連。如西明釋終有此難。應更須通。又未
釋變義及以唯識。何有斯難
五十
六左
彼五種類非定俱行 演祕云。疏彼五
種類非定俱行者。除遍行外餘之心所竝
種類也。即貪信等亦不俱行。有云。如彼第
八遍行起時。餘識遍行未必起故。詳曰。不
然。若以餘識遍行不起故但言心。亦可餘
識不常時行。八遍恒起。但言心所。故知不
*文義蘊亦同演祕。但破有云之義言無
所以故
五十
七右
論變謂二分 樞要上末四紙左云。變
謂識體轉似我分。釋所能變。依斯二分下
釋能所依。我法俱依識所變故。若依總作
二文科者。初文釋第三句中。或復內識轉
似外境釋能所變。我法分別惠習力故下
釋能所依。愚夫所計下分爲二文。能所變者
識所變。能所依者彼依也*文下疏七末二右云。
安慧解云。何名轉變。謂是三識自體皆轉變
似見相二分。識自體分名爲轉變轉變者變
現義。即識自體現似二相。實非二相。其實
二相即所執故。即遍計所執似依他有。理實
無也。或轉變者是變異義。謂一識體變異
爲見相二分用起也。護法菩薩解云。又轉變
者是改轉義。謂一識體改轉爲二相起
於自體。即見有能取之用。相有質礙用等。
由識自體轉起能取及有礙故。或變是現
義。如初卷解。今取自體能轉變也*文義燈
一末三十五紙
云。西明云。此三分以釋變言
自有三説。一云。初三分安慧等八師釋。除
親勝・火辨。世親同時唯立二分。二云。三分
除安慧釋。變似二言是依他故。餘如上説。
三云。二分諸師共釋。唯除安慧。三分更除
火辨・親勝。三藏意存後釋此釋不爾。若以後
釋爲正。三分非安
慧文。二分亦無安慧。豈許安慧不釋此頌。又准本
疏。二分正是難陀等文。今云二分諸師同釋。唯除安
慧。三分復除火辨・親勝者。豈可難陀亦立三分。根
本疏主親承三藏翻糅論人。豈可不知妄爲此斷。
故取本疏科判。爲正
定妄傳。非三藏釋也
五十
七左
論説性故 演祕云。疏論唯二依他
性者。攝論第四。如下引之攝論四云。成唯
識性略由三相。一由唯識。無有義故二由
二性。有相有見。二識別故。三由種種。種種
行相而生起故*文無性第四十一紙右釋曰。由
唯識者。是無義義故。由二性者。謂相及見
於一識中有相有見。二分俱轉相見二分
不即不離。始從眼識乃至身識。隨類各別
變爲色等種種相識名相分。眼等諸識了
別境界能見義邊説名見分。是名二性。廣
如彼説義蘊云。疏論説唯二依他性者。
即攝論也。問。何故言唯二。豈無餘分耶。答。
諸師共許唯見相故。或自證等見分攝故」
五十
七左
不爾如何不外取故 演祕云。疏不爾
如何名他心智者。若也不許除縁如智餘
皆有相。即他心智而不得成。疏後得智等
不外取者。釋所以也。既不外取。若不變相。
如何可説名知他心。若言外取不變相
者應親得彼。何名唯識*文義蘊云。疏不
爾如何名他心智者若不爾唯除眞智餘皆
變相者。即他心智應不得成。以後得智不
外取故。知他心智者必後得故。既不能親
取他心。故知必有相分。此意爲下即有一
師後得無相故作是説*文下疏七末
三十六
云。心
等縁時但如汝宗鏡等照物似外境現名
了他心。他心之影於自心上現名了他
心。非心親能了他心也。親所了者。謂自所
變之相分以無作用及實不能取外境故
論第七十九右至二
十六紙左
及第十終廣明安慧・難
陀・護法立一二三分之別。二十唯識述記下
五十二右云。論二智於境各由無智所覆蔽
故。不知如佛淨智所行不可言境。述曰。下
顯總成他自心智不如實知。一無智言通
答上問。及釋下因。若菩薩等能知他心及
知自心。二種諸智名爲二智。或現行法執俱
無明所覆。或法執種子俱無明所蔽故。言
無知所覆蔽也。覆謂覆障。蔽謂隱蔽。覆障
所知離言法性隱蔽自心。不稱實故。如
來淨智斷法執故。所行眞俗依他圓成二種
諸境。體性離言超思議道。名有爲等。皆從
强名故。佛他心智縁*他心時。既稱彼境
如實離言。名如實知。諸菩薩等他心智等。
不知彼境性離言等。不稱彼縁。雖縁他
心及縁自心。名不如實。故此説言。諸菩薩
等二智。於境無知所覆。不能了知如佛所
行有爲無爲性離言境。説此智名不如實。
論此二於境不如實知。由似外境虛妄顯
現故。述曰。此此重釋前不如實義。除佛
智外餘他心智及自心智由有法執。似外
境相虛妄現故。虛者不實。妄者顚倒。是故於
境不如實知此第一義故不如實。論所
取能取分別未斷故。述曰。此第二釋不如實
義。由自身中法執能取所取分別種子猶未
斷故。此二於境不如實知。此則總説。若別
説者。此他心智通有無漏。若有漏者略有二
説。安慧等云。諸有漏心唯有自體無相見
分。如此卷初乃至護法等云。謂諸有漏心依
他性中亦有三分等
五十
七左
此二廣釋述記中説 第七十九紙右
十末十七紙右二十述記下四十九紙左
五十
七左
許有相見或同或異 解同異種。樞
要二説。義燈有三師説。又三類境頌樞要
雖釋。其義稍難。故義燈中更加廣釋文過
十紙。本邦古説芸芸如雲。今謂。三藏法師
探諸論意分爲三境。立以三名。然諸論中
無有明説三境三名。以故漢和曩哲猶豫
岐。或難定屬。今且援引樞要・義燈文。
略釋同異種義。廣釋三類境義如古鈔幷別
記。樞要上末二紙右云。有説。相見同種生。謂
無本質者影像相與見分同種生。其有本
質者本質亦同種生。即一見分種生現行時。
三法同一種故謂見・影・質*文義燈一末二十二
紙右
云。問。相見二分爲同種生。爲別種起。答。有
三師不同。一師云。見相同種生起名唯識。若
別種起。既與識殊。何名唯識。此有二類。一
三法同種生。謂本質・影像・及見分三。二
法同種生謂相・見分。三法同種者。且眼識起
時。縁於色境熏成種子。種子有三功能。一
能生本質。二生自相分。三生自見分。兩
同種者。但自相・見。不生本質謂縁過未
龜毛無境
雖有質。質本有生。不能熏故。問前三法同
種生者。有二過失。一第八相例失。眼識親
縁色。相見同種生。本識親縁色。亦應同
種起。答。眼識自能熏。相見同種起。第八不
能熏。見相各別起。問。若爾。眼不縁八見。
八見・相別起。六既通能縁。八見・相同種。答。
第八見・相亦同一種。若爾。二諸法雜亂失。
如第六識一刹那中縁十八界。質與見・相・
既同種生。故十八種成雜亂失。亦有三界
雜亂過失。若依第二不生本質。本質唯舊。
亦有二失。一違教失。若前轉識不熏成彼
第八本識種。違阿毘逹磨經云諸法於識
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爲因性。亦常爲果性。
二者界雜亂失。又若見分與相同種。如在
下地起上天眼。既許本識縁彼二根以爲
相分。即欲界本識與彼二根同一種生。上界
眼根與下界識同一種過。若言第八不能
熏故相・見同種。一前言不簡。二違理失。
八俱有相。何有不同*文樞要上本二左云。有
説。相・見別種生者。本質・見分定別種生。其
影像相與見分及本質。或異或同種。相分等
現行爲因縁故。本有俱生。現行相分或和
合生。新舊種同生故。安慧二分亦説種生。見
與體同。相分二説。或同或異。相分無體。種
子是假。義燈一末二十三右云。第二師云。見・相
別種。若爾。亦有三過。一假法種生失。如縁
極微。極微無體。但假想惠折爲極微。唯識下
云非謂極微有實自體。又瑜伽五十四云。
建立極微非由有體。是故極微無生無滅。
若此相分別熏成種後生現行。極微有體
亦有生滅。縁不相應過亦同此。二違聖教
失。顯揚十八云。謂諸極微但假想立。自體實
無。瑜伽五十四。非由有體。若別種生。即成
有體。故違聖教。三假法能熏失。既假想惠
安立極微。相分是假。許能熏種即違第二。
假法如無非因縁故。第三師云。見・相二分
隨其所應種或同異。如縁龜毛兎角等。相
與見同種。以無自體。相分復假。不別熏種。
但隨見力帶同熏種。如縁五根。有爲實體。
相與見分即別種生。以十八界定異因故。
不相雜亂。然相與質 一云同種。一云別
種。雖有二義。相・質種別理亦應好。以親疎
縁各別故。如縁第八。相・質同種。即許一種
生慮非慮。亦有二身根等俱失。以相與質
既同種生何不二身根等若六縁時。相分是
假。即有一種生假實失。此言假者非如瓶
等。以能熏故。但無根用不發識。名之爲
假。由此相・質或説同別。然於此義應設
劬勞。又解。若相與質同種生者。如眼等根。
第八所變是因縁故實有根用。若起相分因
第六生。雖與本質同一種生。以第六見
爲縁起故。分別變攝。故無實用。非無體假
故無假實同一種失*文樞要云。護法正義。
質・影二相與見分三。此三三性種子界繫
等未要皆同。隨所應故。即前所説相見別
種是此正義*文問。此疏云故相別種於理
爲勝。樞要亦云相見別種是此正義。明知相
見別種爲正。然義燈中相見一向同種。或一
向別種。俱有多過。以立巨難。或同或異無
指其非。文勢似取第三師爲正。師資去就
非矛盾乎。答。非相違也。此疏樞要別約有
體相分而論。故此疏云許有相見二體性
者。樞要云有説相見別種生者。本質見分定
別種生。義燈廣通有體無體而論故。以或
同或異爲正。縁龜毛等無法。見分同種生。
縁五根等無法。是別種生。慈恩唯約有體
故。以別種爲正。若約無體。爲同種生。慈
恩略説。淄洲細判。師資同轍更不乖翻矣
樞要上末三紙右云。頌曰。性境不隨心。獨影
唯隨見。帶質通情・本。性種等隨應。總
攝諸境有其三類。一者性境。諸眞法體名
爲性境。色是眞色。心是實心。此眞實法不
定隨心。三性不定*文義燈一末二十四紙
云。
何名性境。從實種生有實體用。能縁之心
得彼自相。名爲性境。如身在欲界。第八所
變五塵之境以實種生復因縁變。名爲性
境。眼等五識及俱第六現量縁時得境自相。
即此相分亦是性境。相從質故。餘法准知。如
此相分有四不隨。一不隨能縁同善染性。
二不從能縁同一界繫。三不隨能縁同一
種生。四不隨能縁是異熟等。於中雖有
與能縁心同界同性。是境自性。不由能縁
心力是此性界地等。名性境不隨心。樞要上
三紙左云。二者獨影之境。唯從見分性・繫・
種子皆定同故。如第六識縁龜毛・空華・石
女・無爲・他界縁等所有諸境。如是等類皆是
隨心無別體用。假境攝故。名爲獨影。義燈
一末二十五紙
云。釋第二句。謂能縁心但獨變
相無別本質第二。雖有本質。然彼相分不
生本質。以彼本質是不生法等。此等相分
及第六識縁第八識相應五數所現相分。但
與能縁同一種生故。名獨影唯從見乃至
等影像有四從見。一從見分同是善染。二
同一界。三同一種。四同異熟及非異熟。以不
生本質但意識所變。此之相分由能縁心
故。是此界性等。攝相從見故。名獨影唯從
見。樞要上末三紙左云。三者帶質之境。謂
此影像有實本質。如因中第七所變相分。
得從本質是無覆無記等。亦從見分是有
覆所攝。亦得説言從本質種生。亦得説
言從見分種生。義不定故。義燈一末 二十八
紙右
云。解第三句。謂能縁心縁所縁境。有所
質而不得自性。此之相分判性不定。或從
能縁心。或從所縁境。種亦不定。或質同種。
或見同種。或復別種。名帶質通情本。如第
七縁第八。是攝相從見有覆性。從質無覆
性。樞要上末三紙左云。性種等隨應者。隨應是
不定義。有二隨應。一者。義顯三境諸心聚
生。有唯有一。有二二合。有三同聚乃至二者。
又性種等隨應者。顯上三境隨其所應。或
性雖同。而繫・種不同乃至或繫雖同。性・種不
乃至或種雖同。而繫不同乃至以此一頌
定諸法體。於八識中。若因若果。一一行相
於五蘊法各別牒出。恐繁且止。義燈一末
二十九紙
云。性種等隨應者。通釋前三句。謂前
三句中隨其所應判性種等不可一例。有
性界隨心種不隨。有性種隨心界不隨。有界
種隨心性不隨。有三俱隨。有俱不隨。且如
第八縁天眼耳。性隨種界俱不隨*文問。三類
境於四分中爲唯局相・見二分。爲通後二
分耶。答。南北兩寺教理相諍。且依北寺通
後二分。三藏結一行偈正爲分別相見同
別種義。雖然不遮依此頌意判後二分境
也。何者。樞要上標云總攝諸境有其三
類。下結云以此一頌定諸法體。已云諸境
諸法。何局見分境界。況佛果位後之三分通
縁四分。若言不通後二分者果位中後二
分縁相分時。豈不通三類境耶。其縁相
分攝三類境。何非性境耶。具如義燈竝古
抄辨
五十
七左
如一蝸牛*文 蝸姑華切。蝸牛負殼蜒
蚰也。爾雅翼云。蝸牛似小羸白色。頭有
兩角。行則出。驚則縮。首尾俱能藏入殼中。
盛夏日中則身懸樹葉下。往往升高。涎
沫既盡。隨即槁死。本名蝸蟲。以有兩角
故以牛名
五十
八右
非有以有 演祕云。疏非有似有者。不
同眞如是眞實有。名爲非有。從縁生故。非
體全無。名爲似有。義蘊亦同。義演云。疏非
有似有者。非有者不同眞如是實有也。似
有者似遍計所執二分故云似也。意説。但
從縁生似妄心所計實二分故攝似也。實
非二分者。實非是遍計二分也
五十
八右
如大造 演祕云。疏如大造色者。
如能所造雖各別種。然由能造所造方起
得能造名。要由其心境方生故。故言唯識。
問。心所亦由心王方起。應名識變。答。
見・相二由識而生。復是識上能所縁用故。設
別種者是同種類。復是識用親所取故。心所
不然。又亦自別起見・相故。何得相例*文
義蘊云。疏如大造色者。此意言。大之與色各
別有種。大種生時傍令色種亦能生現。相・
見二分雖不同種。自證生時。擊彼相種亦
令生起故。得説言轉似二分。色非大種
同。即言色是大所造。相非識種起。何妨言
識變
五十
九右
安慧解云所執 具如下辨
五十
九右
除佛以外自證分 具如下辨
五十
九右
似依亦有 演祕云。疏似依他有二
分。體無者似彼依他有體之法。自體是無。疏
如自證分相貌亦有者擧所以也。如者似
也。似他自證相貌現也*文義蘊云。即似義。
以自證有體實非有。餘同演祕。義演云。疏
如自證分相貌亦有者。意云。此是安慧許相
見二分雖是此計所執。不同龜毛全無故。
有似自證之用。問。自證既是離言。如何得
有用耶。答。安慧云。自證體雖離言。而亦有
縁用。見・相體雖是無。何妨似自證之用。問。
如言變似二分。護法・安慧如何別耶。答。護
法云。相・見二分似妄情所計實二分也。安
慧云。此二分雖無。似自證亦有縁用。故二
師有別
五十
九右
即三法執 義演云。疏*即三性心
中皆有法執者。意云。有漏自證既不證。明知
三性心中皆有執也
五十
九左
如依手巾 義蘊云。疏如依手巾變似
兎幻者。問兎頭即喩自證。如何此云變似。
答。自證從種變生故得言變。依他虛幻故
稱似也巳上今謂。法喩不合疏意。此喩唯
比自證與相見分。以故云二耳體無依
手巾起。手巾*比自證。二耳*比相見。喩意
唯此而已
五十
九左
彼引決擇 彼指安
五十
九左
説無三性 義蘊云。疏無明支通三
性者。無明既通三性。故知三性有執。問。既
有無明。即有執耶。如第八識。雖無無明。
亦許執故。答。無明必有執。有執不必有無
明。無明無處尙得有執。何況有無明耶。問。
護法如何釋此縁起論文。答。相傳有三釋。
一云。言無明支通三性者。約第七識中無
明説。第七無明與前六識三性俱故。二云。
約隨轉門隨薩婆多。分位縁生無明支時。
一切皆是無明故。三云。約所知障中無明
説。故通三性也。此上三釋乍觀可爾。道理
俱違。所以者何。且初釋云約第七無明通
三性者。理未必然。彼論自言無明支通三
性。豈第七俱無明支耶。第二解云隨轉門
者。理亦不可。彼薩*婆多無明支位無善心
故。彼宗所計同性之心尙不幷起。況三性耶。
第三解云所知障中無明者。亦爲不可。無
明住地既攝是染。亦不可與善心俱起又
所知障中無明非有支攝。故此三釋俱爲
不可。若以理通者。初解爲勝。第七無明非
正支攝。助支可通。下論云。正發業者唯分
別。助者不定。故此無明亦有支攝。如説有
漏表與漏俱。由第七漏令諸善等得成有
漏故。此無明得通三性。又第七無明疎能
發業。何得非支。亦如八俱受想疎能起
及名言故。且作斯會。道理猶難。縁起論者
世親所造。護法既世親弟子。總不相違。故
作此釋。餘之二解煩不能會*文義演云。疏
無明支通三性者。意云。法執爲地無明得
生。無明既通三性。明知三性心中皆有執
也。引教證意如是。三性心中既有法執。明
知二分皆是遍計*文演祕云。夫無明俱必有
其執。三性心內既有無明。明知三性必皆有
執。問。若護法宗如何會彼。答。未見護法會
彼之文。取護法宗相傳多釋。一云。據第七
識相應無明。遍前六識三性位故。名通三
性。二云。隨有宗説。彼約分位以辨縁生。
無明支位所有五蘊皆名無明。故通三性。
三云。法執爲無明地。以此爲縁名通三性。
詳曰。三解俱非。第一非者。第七無明豈無明
支。發總別業方名支故。第二非者。有宗但
説無明位蘊總名無明。不説彼位五蘊善
俱。若善等俱即行支故。第三非者。不障法
執得名無明。執等正起。如何得與善等心
幷云通三性。今爲一釋。據第七識無明而
説。何名爲支。答。由第七識無明力故。餘六
識等方起無明能發於業。雖非支體爲支
遠縁。假名爲支。據此義邊名通三性。餘人
不簡故不同也
五十
九左
由識自體或有執故 義蘊云。疏由
識自體至或有執故者。此即安慧三分之中
唯自證分是能執也
六十
紙右
世尊非謂實有 義演云。意云。此外
有難難云。世間不了是虛幻所以妄情計
我法。世尊了法皆離言。如何聖教説我法。
答意易詳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四終
  寛政八丙辰年六月八日
  紫雲山第十八世  東英寫之


成唯識論述記集成編卷第五一本
之五

六十
一二執遍 演祕云。疏二執遍等者。
二執俱依相・見二分。名之爲遍。問。何故自
證但法執依。答。實爲二依。爲法依顯。有軌
持故。故偏言之。主宰義隱。隱我不説
蘊云。疏我執不依自證起故者。自證唯法執
依。不具二故。所以不説。問。何故我執不
依自證。答。自證但守自體。有執持義故。
得有法不取外境。作受義隱。故不説我
六十
二共許遍 義演云。疏二共許遍者。共
許有見・相二分。不共許有自證分也
謂。小乘不立相・見二分。何云共許。答。其名
雖無。義則兩有。如言行相行解是也。下第
二論二十七紙
云。執有離識所縁境者彼説。
外境是所縁。相分名行相。見分名事。是心
心所自體相故
六十
一右
不異見分 義演云。疏不異見分者。若
執自證爲我法者。自證應同見分是無
故。故不異見分也。故不説自證爲我法

六十
一右
種所變故 義演云。疏種所變故者。意
云。自證分雖非他所變。但由種子轉變自
證方生。亦得名唯識也
六十
一右
又即非唯 義演云。疏又即識體何
故非唯者。見分是所變。而得名唯識。自證
即證即識體。何故非唯識。又種所變故亦名
唯識
六十
一左
又如因明別也 因明疏云。論曰。此
中宗等多言名爲能立乃至宗是何義。所尊
所崇所主所立之義。等者等取因之與喩。世
親以前宗爲能立。陳那但以因之三相因同
異喩而爲能立以能立者必多言故。今言
宗等名能立者。略有二釋。一云。宗是所立。
因等能立。若不擧宗以顯能立。不知因喩
誰之能立。恐謂同古自性差別二之能立。
今標其宗顯是所立。能立因喩是此所立宗
之能立。雖擧其宗。意取所等一因二喩爲
能立體。若不爾者。即有所立濫於古釋。能
立亦濫彼能立過。爲簡彼失故擧宗等。二
云。陳那等意。先古皆以宗爲能立。自性差
別二爲所立。陳那遂以二爲宗依。非所乖
諍説非所立。所立即宗有許不許所諍義
故理門論云。以所成立性説名爲宗。此論
亦言。隨自樂爲所成立性是名爲宗。因及
二喩成此宗故而爲能立。今論若言因喩
多言名爲能立。不但義旨現乖古師。文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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