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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義鏡 (No. 2317_ 善珠述 ) in Vol.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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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依小論説。但斷縁縛不繋前境名爲
斷惑。煩惱與心於三世中伴性恒隨不可
相離故不斷相應。今大乘中過未法無。現
在繋有。由聖道生煩惱相應心法不起名
斷相應。相應斷已不復縁境者名斷縁縛。
又昔曾起二縛之時熏成種子名有二縛。
今斷種時名斷二縛
文此文依斷至乃倶解脱者。此章家文也。此
文依斷煩惱障説等者。今此文云相應所縁
二種縛斷者。此依三乘通斷煩惱障説。相
縛及麁重縛斷者。多依菩薩雙斷二障説。
問。相麁重縛有何差別。解。大乘基云。一切
有漏善無記不善等心皆有分別相分。此相
能縛於心。非謂相縛即是執也。麁重縛者。
一切有漏不隱性。與瑜伽五十八十六紙
説有漏麁重同。問。若不執之相亦名能縛
者。後得智品相分應亦能縛。解云。其後得智
斷漏方得縁一切相皆爲證解。有漏不爾。
故能縛見。問。一切有漏法能縛見分者皆
名相縛。若爾自證縁見縛自證耶。解云。二
説。一云亦縛。有漏類故。一云不縛。不同見
分縁於相故。廣如唯識疏第九末六・
四左
説。又
樞要下本二
十六左
云。末那爲識縛之本。今觀此意。
若縁縛體唯據煩惱障。若相縛體據法執
説。故此滅已相縛解脱。若爾生空智與法執
倶應稱相縛。由是總顯相應所縁之縛通
三乘斷。相縛者唯菩薩斷。若由法執。即二乘
生空觀亦應有相縛。廣如彼説
文問云何次至身諸麁重者。此第七番依五
十九六右而作問起也。於中有二。初明
異生離障次第。後明聖者離障次第。此即初
也。初異生中令標四障。初斷在家障。次斷
出家障。已得出家次欲修定。應離彼定
障。即眷屬尋思等。次離定障。未得未至定
中六種作意故。須臾斷得作意障身麁重
等。此中云眷屬等三種尋思者。瑜伽八十九
九左云。心懷染汚攀縁國土起發意言隨
順隨轉。名國土尋思。心懷染汚攀縁親戚
起發意言隨順隨轉。名親里尋思。心懷染
汚攀縁自義推託遷延後時望得起發意
言隨順隨轉。名不死尋思
文次斷見道至應斷二障者。上明離聖道
方便障。此次明聖人斷障次第。謂先斷見
惑。次除修惑。見修惑盡即除無漏定家性
障。次除事障即屬五受不調柔性。障於勝
定。此之定障是所知障一分。故下論云。八
解脱除所知障已除定障。求大乘人。次應
除斷所知障品所有諸障。故彼文七左云。次
復有一補特伽羅。應斷所知障品諸障。由
此次第應斷煩惱。今此文云應斷二障。義
亦無違
文問見道修至當廣顯示者。此第八問。依
五十九六右而問起也。故彼文云。斷諸煩
惱爲頓爲漸。若准彼論。先問頓漸次問
次第。今乘便故後問頓漸。即彼釋七右云。
見斷煩惱頓斷非漸。所以者何。由現觀智
諦現觀故。能斷見道所斷煩惱。然此現觀與
懷縁諦作意相應。是故三心頓斷一切迷苦
諦等見斷煩惱。修斷煩惱漸次而斷。數數修
道方能斷故。此等諸義。見道章中當廣顯

法苑斷障義鏡



法苑義鏡第五
 釋善珠述 
大種造色義
文大種所造至問答分別者。此六門中。若隨
難標。第四門中言因縁者。因謂牽引等十
因。及能作等六因也。縁謂因縁等四縁也。第
五門中言同異者。同類大造并異類大造。是
爲同異。此説類異及即離中竝有同異也。
廣如下説
文辨體者至更無別物者。此初門中總述三
宗。一者外道。二者小乘。三大乘宗。初外道
中略標四宗。此即初述順世宗也。順世宗
中建立四義。一體有唯四大。二現有過未
無。三有情無往來。四安立有界等。凡所無
義多隨俗情順諸宗意。故名順世。然性是
常更無別物者。順世宗立諸十八界法及以
神我。竝以大種爲其體性。除四大外更無
別物。即四大種和合精虚最勝品者爲其神
我。次精虚者爲其心法。麁滓穢者作色等
法。欲似佛法内毘婆闍婆提此云分
別論師
義。離四
大種外無別造色。今標彼意。故云更無別
物。廣叙彼宗如文軌師廣百疏説
文吠世史迦至通常無常者。此第二述勝論
宗也。此師總立六句義。且實句中立有九
種。謂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彼九實中四無
質礙。謂空時方我。餘五有礙。謂四大及意。
彼説。意是微。如二微果許大而亦有礙。今
此四大即初四種。故云四大。乃是實句有礙。
言通常無常者。九種實中。五是常。四分別。
地水火風非所作者常。父母極微非所作故。
若所作者無常。子微以去皆無常故。今此四
大通父母子。故云通常無常
文眼根即火至通常無常者。眼即火等者。成
實論四・十一左中述勝論計云。眼中火大
多。所以者何。似業因故。如經中説施燈得
眼。是故眼中火大多。乃至云。又眼是定能見
色。色屬火故還見自性。如是虚空地水風
等隨根偏多。彼論疏云。眼用似於火照遠
處。用五大成眼根。眼根中火大多。五大成
耳根。耳根中空大多。五大成鼻根。鼻根中地
大多。五大成舌根。舌根中水大多。五大成
身根。身根中風大多。故云隨根偏多。今意
亦同。故云眼即火等。聲香唯無常等者。二十
四徳中。覺樂苦欲瞋勤勇法非法行離彼性
此性聲香十四徳是無常。餘十或常或無常。
廣如唯識疏第一説。然聲香唯無常香。香唯
地有。故唯無常。所以爾者。地大中香。火合
方生。若火勢無盡香即不生。故唯無常
文色等五種至非所造者。色等五種是四大
徳者。色香味觸聲是名色等五。問。色香味觸
是四大徳。其義可然。勝論宗云聲是空徳。
非四大徳。如何加聲名色等五是四大徳。
即違下文聲是空徳非四大徳。文既相違。云
何會釋。解云。有説。若准下文可言色等四
種是四大徳。聲唯空徳。故應除之。故知五
字謬也。然猶難解。學者應思。四大非能造
等者。四大是有礙。色等是無礙。是故相望非
能所造
文地有色香至非四大徳者。地有色香味觸
等者。若有色味香觸名地。以徳顯地也。若
有色味觸名水。若有色觸名火。若有觸
名風。唯有聲名空。別有空大。非空無爲
亦非空界色。成實疏中述衞世師弟子計
云。觸塵是通。遍該諸大。餘塵即局。地中有
五。唯香是主餘是客。以地大成鼻根還能
聞香。水中有四。唯味是主餘是客。以水大
成舌根還能知味。火中有三。唯色是主餘
是客。以火大成眼根還能見色。風中有聲
觸。唯觸是主。以風大成身根還能知觸。然
此文云風唯有觸。不言有聲。即彼疏云風
有聲觸。如何相違。解云。彼約末計。故有聲
觸。此約本計。故唯有觸
文僧佉師至亦有通造者。此第三述數論
宗也。色等五種名五唯量等者。言唯量者。
量者定義。唯定用此成大根等。故云五唯
量。然有別造亦有通造者。傳説自性生大。
大生我執。我執生五唯。如是次第相生之
義名爲別造。超越相生名爲通造。今謂不
然。疏述二説。初別成義名爲別造。後總成
義名爲通造。若據初義。色成於火。火成
於眼。眼不見火而見於色。聲成於空。空成
於耳。耳不聞空而聞於聲。香成於地。地成
於鼻。鼻不聞地而聞於香。味成於水。水成
於舌。舌不得水而嘗於味。觸成於風。風成
於身。身不得風而得於觸。此即別成義。是
名別造。若據後義。五唯總成五大。五大總
成五根者也。此即總成義。是名通造。廣釋
彼宗如大乘基唯識論疏第一末二十
六左
及大乘
光倶舍論疏第三十右
文聲論師説至或是生常者。此第四述聲論
宗也。聲或顯常或是生常者。論第一十五右
云。有執。一切聲皆是常。待縁顯發方有詮
表。待縁顯者聲顯也。待縁發者聲生也。發
是生義。聲皆是常。然有時聞及不聞者。待
縁詮故。方乃顯發。因明疏四・二十
八 取意
云。聲論
師中總有二種。一聲從縁生即常不滅。二
聲本常住。從縁所顯今方可聞。縁響若息
遂不可聞。聲生亦爾。縁息不聞。縁在故聞。
今云顯常者聲顯論師也。生常者聲生論師
也。問。此二論師許聲是大種所造耶。解云。
既言待縁顯發。所言縁者音響等縁非是
大種。故知諸聲非大種造。然彼宗意。音響亦
非大種所造。由尋伺等方所發生。非是由
大方所造作。故知彼宗音響等縁非大所
造。今此爲顯諸宗差別。故述此計
文大衆部説至許佛有故者。此下第二叙小
乘説也。略標七宗。此即初述大衆部宗也。
無別五根即四塵故者。宗輪論五十四右
述大衆部宗云。五種色根肉團爲體。眼不
見色乃至身不覺觸。解云。契經中説。眼謂
大種所造。乃至各別堅性堅類。故知眼等五
有色根皆肉團爲體。無別淨色。非淨色故。
根不得境。唯識能了。非根有能。此即當倶
二・七右識見家義也。既云肉團爲體。肉
團即色香味觸四塵更無別體。故云無別五
根即四塵故。餘文可解
文成實論説至亦唯所造者。此第二述成實
論宗。即末經部呵梨跋摩。此云師子鎧。即
成實論主之所計也。是故彼論第三卷二十
色相品云。四大者地水火風。同色香味
觸故成四大。因此四大成眼等五根。此等
相觸故有聲已上
論文
 今取義意以指論文。故
云四塵爲能造等。聲亦唯所造者。四塵成大
而聲不成大。但四大等相觸有聲。故云聲
亦唯所造。今云亦者亦於五根也。問。四大
四塵五根三中依何法生聲耶。解云。唯四
大生聲。其五根四塵不生聲也。所以爾者。
四塵實色正一念故不能生聲。五根重虚亦
不生聲。四大假色即通相續復非重虚故
能生聲。故成實論聲相品中。但説四大色聲
因。不説餘法亦聲之因。然論文云此等相
觸有聲者。爲明四塵成四大四大成五根
觸成因果。更無別體。故通相説是相觸也。
廣如論疏文
文薩婆多師至色爲所造者。此第三述有部
宗也。四大爲能造唯有漏等者。此宗中説大
種造色二相差別。略標十一門。故毘婆娑一
百二十七十二右云。阿毘達磨諸論師言。大
有見。造色有見無見。大種有對。造色有
對無對。大種有漏。造色有漏無漏。大種無記。
造色善不善無記。大種欲色界繋。造色欲色
界繋及不繋。大種非學非無學。造色學無學
非學非無學。大種修斷。造色修斷不斷。大種
苦集諦攝。造色苦集道諦攝。大種無異熟。造
色有異熟無異熟。大種不染。造色染不染。大
種非業。造色業非業。諸如是等大種造色二
相差別有無量門已上
論文
今此章中略標第二
第三兩門。故云唯有漏唯有礙。言礙者即對
礙也。觸處所攝者。若依彼宗。觸處實事有
十一種。謂四大種及七種造觸。言七種造
觸者。謂滑澁輕重冷飢渇。滑謂細耎澁謂
麁強。輕謂不可稱。重謂可稱。冷謂此所
逼便起暖求。飢謂此所逼便起貪欲。渇
謂此所逼便起飮欲。問。何大種増故滑乃
至渇耶。解云。婆娑有二説。有餘師言。水
火増故滑。地風増澁。火風増輕。地水増故
重。故施設論云。問。何縁活時身輕調順。死
便身重不調耶。答。活時火風未滅故身輕
調順。死後身中火風已滅故重不調順。水風
増故冷。風増故飢。謂風増故繋動食消引飢
觸生。便發食欲。火増故渇。謂火増故煎迫
飮消引渇觸生。便發飮欲。餘如彼説。今此
文中標十一觸中。初四大觸故云觸處所

文五根五塵至皆是實有者。五根五塵皆唯
有礙等者。倶舍論中約十八界諸門分別總
有二十二門。今此文中略標二門。言唯有
礙者。第二有對無對門也。彼論第二初右
云。唯色蘊攝十界有對。對是礙義。此復三種。
障礙境界所縁異故。解云。礙有二種。一障
礙。二拘礙。若障礙有對是障礙礙。若境界所
縁二有對者是拘礙礙。今云五根五塵皆唯
有礙者。唯就障礙有對而説。此等十色極
微集成更相障故云唯是有漏者。第五有漏
無漏門也。十八界中後三通二。餘十五界唯
名有漏。道諦無爲所不攝故。如諸煩惱。今
此十色十五界十界所攝。故云唯是有漏。
若法處無表即後三界攝。故説通無漏。諸無
表色無見無對。故云唯無礙攝。法有時有
皆悉有體。故云皆實有
文經部師説至有無表色者。此第四述經部
宗也。此即根本經部義也。極微是實麁色是
假等者。經部師意。極微隨眼色等十處所
攝。然非是假。非眼識等得。成和合色爲眼
等境故。以理而論唯意識得。應法處收。以
實從假色等處攝。以假攬此實法成故。
問。和合色等是假非實。云何爲縁發生五
識。解云。唯識疏第二本二十左云。如經部
師。極微和合所成是假。不能爲縁發生五
識。今和合時一一極微有和合麁相。各能爲
縁發生五識以有實體能爲縁故。然別極
微相五識不得已上
疏文
無表假立者。義同大乘
也。法處無色者。疏第二本三右云。正理論
四・十八丁中與經部諍。法處不計別有色
故。非法處攝也。此文亦同故云法處無色
也。不許色蘊有無色表者。若薩婆多。唯依
十一色量立色蘊者。謂五根五塵及無表
色。若覺大論師。於色蘊中不立別有所造
之色。今此經部不立色蘊有無表色。若爾
無表色等於何處攝。解云。既言法處無色。
故知無表非色非心不相應攝
文説假部説至通有無漏者。此第五述説假
部宗也。在蘊門中體皆是實等者。今此部
云。處界門中以依積聚縁亦積聚。積聚之法
皆是假故。體非眞實。雖積聚假義以釋於
蘊。蘊體非假。無依縁故。依即五根。爲識
依故。故縁是五塵識所縁故。此等根境在
處界門詮體積聚。若在蘊門詮義積聚。是
故諸法皆假實
文一説部説至非倒生故者。此第六第七述
一説部及説出世部宗也。此後二部多共同
大衆部義。故宗輪疏四十二左云。一説部説
出世部雞胤部三部。共大衆部合叙已上
論文
約本宗同義而説。今此章中標末宗異義。
故別擧之。廣陳彼宗如宗輪疏
文今依大乘至十一處有者。自下第三述大
乘義也。觸處法處皆有大種等者。今依大
乘辨體性中合有六門。此即約百法辨體
門也。問。大種造色有其二種。一親同處。二
疎假藉。今云觸處法處皆有大種者。是據
何説。解云。觸處大種竝通親疎法處大種唯
疎非親。基師伽抄十四・十
四丁意
云。若依實義。親
所造義必同性造非異性。必同類造非異類。
有漏無漏必類同故。必同界造非異界。定散
必同。非異能造。若假説造。疎相依造。隨應
無遮。又範法師對法疏云。若遠相由藉一切
諸色皆從大造。若望同處不遠相離。即離
輪光及法處色及五六識影像諸色多非大
造。廣引文説如彼疏説。問。定果色等疎爲
大造。何故伽論五十四十六左云法處所攝勝
定果色。當知此色唯依勝定依大種等
耶。解云。據親相造而言不依。若疎相造
亦依大種。故無違也。問。若定果色疎相藉
造者。爲由依身大種造。爲由本質大種
造。解云。伽六十亦由所縁本質中大種勢
力有定果色生。如彼廣説若由依身大種
造者。無色界中既無依身。彼定果色依何大
種。樞要上末四
十九左
有文。如上卷説。今云散定
別故者。若實親造於定色中無別大種。今
據疎造。故法處中勝定果亦有大種。故云
散定別故。造色通於十一處者。五根五塵及
法處色爲十一處
文大種造色至善無記性者。此次標四門
以辨體也。一約依他等三性辨體。二約相
名等五法辨體。三就漏無漏辨體。四據善
等三性辨體。如文應知。此略標記。五法之
中相及正智。法所收者。問。瑜伽七十二
云。問。如是五事幾色。幾心所有。幾
心不相應行。幾無爲。答。相通五種。名唯心。
不相應行分別正智通心及心所有。眞如唯
無爲已上
論文
大種造色既是色法。如何今云五法
之中正智所收耶。解云。正智有二。一唯出
世間正智。二世出世間正智。初是正體。後是
後得。後得智中有其二門。一見相門。二能詮
門。若依初門。大種造色皆相分收。以相從
見皆見分攝。即見分中亦有正智。故云正智
所收。問。若爾第三分別亦有見相。何故不
言分別攝耶。解云。今對依他圓成二性以
標二事。謂相正智。其分別事唯取三界心心
所法。此唯依他不通圓成。無漏正智通於
二性。故獨標之。或有人云。正智倶有無漏戒
等是大種所造。今辨眷屬相從而説。故云
正智所收
文有漏大造至假性通三者。此文即釋前標
四門也。有漏大造者通散定也。無漏大造
者唯定非散。以無漏心必在定故。有漏造
色唯無記性者。自性無記也。對法第四二左
云。八界八處全及餘蘊界處一分是天記。八
界者謂五色根香味觸界。八處亦爾已上
論文
今此
造色攝在八界八處中。故云唯無記性。此
就實性而判其性。若約假性亦通三性。餘
文可解
文故瑜伽六至實唯無記者。此引文證。上
文所説有漏造色唯無記假性。通三之文意
也。然案瑜伽六十四中都無此文。彼卷初
云。謂由五處觀察所<#0229_6/>歸乃可歸依。一由
身業清淨故。二由語業清淨故等云云又彼
下云。復次有五種行。一身行。二語行。三意
行等云云解云。身業清淨等者。標善身業及
善語業。翻此即顯不善身語。今此文云色
聲表色。意在此也。但取文意以釋義旨。故
云色聲表色假通善惡。若不爾者。此所引文
甚疎相違。又瑜伽論五十四十八左云。問。眼
耳所行善不善色。彼何因縁成善等性非餘
色耶。答。由加行思等三品思。由此能起若
善不善身語表業已上
論文
基師抄十四・二
十六左
云。由
三思發故。色聲成善惡表。此據表善惡。非
體是善惡。餘香味等非此三思發。所以不
成善惡性。今此所引其意亦同
文無表既假至造色通假者。此章家文也。無
表既假等者。若別脱無表於思種假立。若定
道無表於現思假立。故云無表既假。別脱
定道二種無表一向唯善。若不律儀無表唯
不善性。故云許通善惡。大種唯實造色通假
色者。此即第六就假實辨體門也。大種唯
實其義應知。造色假實其義難見。故今引
文明其差別。對法第一六左云。所造色者。
謂眼等五根色聲香味所觸一分。及法處所
攝色已上
論文
此十一處中。除眼等五根餘六種
色各有假實。色有二十五。謂從青色至空
一顯色。二十五中青黄赤白四是實有。餘皆
是假。聲有十一。謂從可意至非聖言聲。此
中可意不可意倶相違三各有少分。因不受
少分是假。餘皆是實。香有六種。謂從好香
至變異香。此六皆實。無文説香亦通假故。
味有十二。謂從苦味至變異味。無文説假
故皆實有。觸有二十二。謂從滑至勇。此所
造觸皆是假有。法處色有五。謂從極略色
至自在所生色。此中初四唯假。第五定果色
通假實。若有威徳定所行色是實。若菩薩
二乘等假想定色是假。所造色中假實有異。
故云造色通假。廣如對法抄第一二・二十三
右至五十

文釋名者至名爲大種者。基景二抄不釋
此文。但範法師釋此文云。此文先釋大後
釋種。言其性大者。體相用三但得名性。
即地等四其體寛形相廣事用大故。言爲種
生故者。此釋種義。即與所造爲生等因種。
種通現行之與習氣。故唯識論説。現亦名
種。或二・十
四右
名四大界。界是因義性義。又種
之與界竝是性義。廣如彼師對法疏説
文大有四義至作用大故者。此四大義竝倶
舍文。故彼論第一九右云。如是四界亦名
大種。一切餘色所依性故。體寛廣故。或於地
等増盛聚中形相大故。或起種種大事用
已上
論文
光法師一餘十
九左
云。此四義中。餘色所依
是能生義。此即釋種。自餘三義竝釋大義。
如彼疏説。今章家意。此等四義竝釋大義。
故云大有四義。言一爲所依故等者。問。四
大在於造色。何處而言爲所依性耶。解
云。毘婆娑一百二十七八左云。有説在下爲
因。所依法應爾故。問。若爾於逼近色可
説能造。於隔遠者云何造耶。答不説一樹
所有大種都在其下造諸造色。但説一樹
分分皆有大種在上。有作是説。相雜而住。
大種在外。造色在中。問。若爾應斷截時
見有孔隙猶如斷藉。答。雖有孔隙而不
可見。以諸大種非有見故。所見孔隙是造
色故已上
論文
二體性廣故等者。一一所造各有四
大是寛義。毘婆娑同六右云。體相形量遍諸
方域成大事業。是爲大義。三形相大故等
者。如大地大山地増盛。大江大海水増盛。
炎爐猛焔火増盛。黒風團風風増益。是相状
大義。四起大用故等者。如水火風災。如其
次第能壞初二三定。是壞世界用大義。地
能任持世界。是成世界用大義。故云成壞
世界作用大故。毘婆娑云。與大積聚造色爲
依令壞令成。是大事業
文種者因義至種類別故者。種者因義等者。
即瑜伽論第三卷二左云爲種生故。此釋因
種義。即與所造爲生等因種。種通現行
之與習氣。今就現行説因種義。此即五
種生中依止生也。又五相中能依所依相業
相。如瑜伽五十四十右顯揚第五五左説。又
毘婆娑第一百二十七同上云。問。云何種義。
答。能減能増能損能益。體有起盡。是爲種
已上
論文
簡常法説種義廣如彼説。種類別
故者。地水火風四類別故。傳説如上所説大
四義中。初二約性四大。後二約事四大。初
三通於四大。後一除地通餘三。又彼記中
述小乘宗云。成世界但水風。破世界除
地通三。地是所壞故。餘如彼記。後二約事
四大説者。未詳其理。大乘基師對法抄二十
八左中及此章中。不簡性事總説大義。依
何得知後二約事。又成壞世界是性大力。
豈依事大起此大用。故知非也
文虚空雖大至即帶數釋者。虚空雖大等者。
此簡餘法釋大種名。大毘婆娑一百二十七
三右云。有説爲止外道所説。謂外道説大
種有五。即前四及虚空。今但説四明虚空
非大種。問。何故虚空不立大種。世友釋言。
以虚空無大種相故。謂有増有減是大種
相。無増無減是虚空相。有損有益是大種
相。無損無益是虚空相。是故虚空不立大
種。妙音釋言。虚空大種其相各異。謂有情身
中所有大種。多是先業異熟所生。虚空體無
異熟生義。由此虚空不立大種。大徳説曰。
虚空雖大而體非種。不能生故。餘有爲法
雖能爲種而種非大。相不遍故。由此虚空
不立大種已上
論文
今此章中同大徳義。所餘諸
法非大非種者。所造色等。問。若爾空一顯色
其相遍蘊。豈非大耶。解云。空一顯色雖是
相大。闕餘三義。故非大種
文造色名者至所造即色者。顯揚第五六右
説色蘊四種建立。今此所引依止大種等者。
即説第二生建立有五種生中。第一依止
生之文也。故彼文云。生建立者有五種生。一
依止生。二種子生。三勢引生。四順益生。五違
損生。依止生者。謂依止大種。即於大種處
所有餘所造色生。由是因故説四大種造
所造色已上
論文
餘之四生如論廣説。所以引文
即顯二釋。依止大種者彰依主釋。餘造色生
者明持業釋。此即初引文證後明二釋也。
若不爾。所引文有何證理。所造即色者是章
家文。即明持業義。所引文中依主之義文相
易解。即依止大種是也。持業之義其文稍隱。
今隨難釋。故云所造即色。此文幽深。學者
應思
文五十四云至依士爲目者。名之爲造下。章
家加文非論文也。伽五十四十三右顯揚第
六右同説五生。今云是同一處攝持彼義
者。説依止生最後文也。此正説造義。以
攝持義是造義故。即説五因中持因義也。
顯揚論云。攝在一處是造義。意亦同此。毘
婆娑論百二十七六右云。問。造是何義。爲是
因義。是縁義耶。設爾何失。倶見其過。若是
因義。此四大種於所造色五因皆無。如何
可言能造諸色。若是縁義。諸所造色各除
自體餘一切法無不皆是増上縁。如何但
言大種所造。答。應作是説。造是因義。雖同
類等五因皆無。而別有餘五種因義。謂生依
等五種因也已上
論文
若依大乘。因造縁造二皆可
得。故通縁義。範云。言所造者。造是作義。
因是能作。果是所作。義亦得。言所造即色
者。屬當上引餘造色生之文也。大所造色
者。屬當上引依止大種之文也。由此即證
持業依主二釋意也
文別名者至是風義者。伽五十四十右云。色
蘊有六相。一自相。二共相。三能依所依相
屬相。四受用相。五業相。六微細相。自相者。
謂地等以堅等爲相。眼等以各別清淨色
爲相已上
論文
餘五如彼。今云堅勁義是地義等
者。即顯六相中第一自相。顯揚亦同。然案
瑜伽顯揚婆娑倶舍對法論等。文各少異。義
皆竝同。然此文云堅勁義是地義等者。多
取對法第一文也。故彼文云。地界者堅勁
性。乃至風界者輕動性。此中云流而不濕。
即銅鐵等極火所燒即銷爲水。有濕而不
流。如瓶等中水。此文説倶句。故言流濕。
言輕等動性者。對法文中但言輕動性而
無等字。但倶舍論第一・
九左
引品類足論證彼
風界動爲性中云。云何名風界。謂輕等動
性。今取彼文故置等言。光法師餘二十
一右
云。
言輕等者。謂是所造觸。風界體性與輕相
似。故言輕等。風體是動而言輕者。以風動
性微細難知。故約輕相似顯動性。以業顯
因之義。故正理四・二十
三丁
云。輕爲風者擧果
顯因。是風果故。問。火風増故輕。何故但言
風爲輕因。解云。風遍爲輕因。火即不遍。如
柳絮等瓢擧輕性。火即非増。故別擧輕偏
顯風界
文其地即大至至章中解者。此約六釋以
明得名也。造色別名至章中解者。是指何
章。解云。對法第一六左云。所造色者。謂眼
等五根色聲香味所觸一分及法處所攝色
已上
論文
即彼論中別釋所造文勢有三。初五根。
次五境。後法處色。今此章中但明五根法處
二章。而略不説其五境章。所以爾者。基師
對法抄第一卷一 八左各開多門釋五境義。
彼已廣説。故此略耳。今指於下五根章等。故
云至章中解。有説。今此當章名能造大種
章。題云大種造色章者偏標能造也。次更
應説所造色等章。今即指彼。故云造色別
名至章中解。後説難解。故在初説
文生等五因至必不能起者。所造者至色不
起故者是對法一・六左文。諸所造色下是章
家文也。生依立持養因等。範云。此五因中。
生約未生而起。依約據彼能造而轉。立約
成彼果隨大轉變。持約持果令住。養約
養果令長。若約六釋。此五因若所之因是
依士釋。若生即因是持業釋。依士生即屬果。
持業生即屬因。餘四竝然已上
論文
生因者即是
起因者。問。生之與起眼目異名。由何配屬
解云範師兩釋。一將起義略釋生名。故云
生因即起因。二即以伽論生因屬配本藏所
有起因。下四亦爾。瑜伽第三初右亦説因。文
異義同。如彼廣説。諸所造色雖自種生等者。
此章家釋對法起義
文瑜伽第三至説此同之者。勘伽本文文
少似異。而此章主取意飾文。故無可怪。内
外大種造色種子者。三界三性新熏本有諸
種子等也。内相續心者第八識也。簡七轉識
故名相續。又解。所依之身名爲相續。即第
八心住在身中故名相續心。要大種子先生
大種造色種子方生造色者唯識疏第一本五
八右
云。相別有種何名識變。不離識故。由識
變時相方生故。如大造色者。即指此文。所
以爾者。自體相分各別種生。云何相分爲
識所變。解云。識體種子未生識現。相分種
子終不生相。要識種子先生識現。相分種
子方生相分。以識自體爲前導故説彼能
變。由此疏云如大造色。問。若爾心爲能造
相爲所造。若許爾者。豈許心爲大種耶。
解云。心法不具大種四義。故非大種。若約
造義心亦名造。故華嚴云。三界諸法唯一
心造。十地亦言。一切三界唯一心作。作之與
造其義一也。言前導故説彼能生者。此即
持彼能造而得生起者。故假説造。由此當
知生等五因唯疎非親。現行相望増上縁故。
第六十六説此同之者。瑜伽六十六十一
云。
問。如四大種由自種子方得生起。造色亦
爾。何故説言諸所造色大種所造。答。若諸色
根及心中有諸大種種子隨逐。即有造色種
子隨逐。若諸大種所有種子能生果時。爾時
必定能隨逐彼造色種子亦生自果。故説造
色大種所造已上
論文
文異義同。故云説此同之」
文今應問曰至假説大造者。此問意者。
在一處攝彼義方名爲造。此唯即質諸色
應有大造。無表色等既離大種。何得説造。
是問意也。此隨所遊等者答也。言所遊者。
所發身語思所遊履故名所遊。故疏第二
本四 七右云。謂第三思爲前二思所遊履
故名之爲道。即是所縁所引發義。如身語
是思所遊等已上
疏文
言所防者。身口諸非戒善
所防故名所防。散無表色隨彼所遊身語及
所防非所有大種方得造之。此唯疎造非
親造義。故云假説大造。問。大種有三。所謂
異熟長養等流。造無表色。三中何大。解云。
範云。若定道戒。於定道相應思上所防身語
不現行義假立。身語律儀無別色體。是以
不説大造。若客引起善身語現行説名
定道律儀。亦可名等流長養大造。若由思
力引異熟身語有動轉表彰。即此身語異熟
大造。別脱律儀身語亦同此釋。今章家意。但
隨所遊所防其三類釋假説大造之所以
也。一定同處等者。凡造有二。一親近造。如
即質造等。二疎遠造。如離質造等。今云定
同處者約親近造。此必實造非假。必同性
造非異性。必同類造非異類有漏無漏必類
同故。必同界造非異界。定散必同非異能
造。約世亦爾。必同世造。非異世造。言必假
藉者約疎遠造。若假説造疎相依造。隨應
無遮。異熟長養等流三類。或各親造。或綺
互造。理亦不遮。範云。若遠相由藉。一切諸
色皆從大造。若望同處不相遠離。即離輸光
及法處色。及五六識影像諸色皆非大造者。
義與此同。總顯文意。能造所造互不相離。
相依而有。即是造義。然即別脱戒等既離大
種。依何説造。故今會云。不離義有二。一同
處故名不離。二假藉故名不離。別脱戒等
約第二假藉不離義假説大造。離質聲
皆亦如是
文瑜伽五十至當具陳述者。引此文意者。
爲證定果色等依第二假藉不離義假説
大造。此中勝定果色唯依勝定不依大種者。
即明無有同處相依親造大種。然從縁彼種
類影像等者。即時得有遠相假藉疎造義
故。六十六十二左云。若彼定心思惟欲界有
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欲界大種所造。若
彼定心思惟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
言色界大種所造已上
論文
此即説由遠相假
藉亦得言造。克實亦非同處不離説爲能
造。然五十四文上下相違。上文十四左云勝
定力故先起大種。然後造色變異而生。又下
十六左云勝定果色唯依勝定不依大種
等。如何相違。解云。基師伽抄十四・
八右
彼有
二説。一云。不依大種等者。若約同念。如下
界根等大造義初有大種即有造色。名不
依大種。若造色亦依三摩地前念種類大
種故。亦得名爲四大所造。若非定等色大
與造色必同時造。其此定大種別時造。上文
云先起大種者。謂先念反爲大種。後念方
爲造色。不是即同念造。依彼生名爲造故。
是大造義。一云。上文先起大種者。據定果
實色。所以定中反爲大種。然下文云。不依
大種者據假定色。須依實大生故。取定
前三摩地種類影像色大種造。餘如彼説。今
存初釋。範云。不依大種等者。非實用觸界
中四大造。故云依勝定不依大種。上文云
先起大種等者。約定中先現似觸處大相。
然後如現色相。亦得説此所現大相爲能
造。克實此所現大相。但是當情意識所縁顯
色。但似觸處大故名大。廣如彼師對法疏
説。此義廣説如下法處色章説
文或復五因至所依因故者。五因非遍一切
者。生等五因皆増上攝。或具五義。或不具
五非定須具。若即質造必具五因。若離質
造不必具五。如離輪光等。離大種故。言
所依因者。有説。非謂五中之依因義。能造
大種於所造色總名所依。即所依義名之
爲因。所依即因故名所依因。何以得知。
基師伽抄第二初左云。諸日光孤行香等離大
種故。既云離大種。明知非唯五中之依因
義。今此文相似説依因。案伽抄文非是必
爾。故伽抄二右云。或具五義。或不具五。
非定須具。如上可知。言如上者即指日
光孤行香等離大種文。故知非五中依因也。
今謂不然。下文既言離質光等無依因義。
故知五因依因也
文依因者至無別處住者。此之文中。諸所造
色依據大種等已下是章家文。從彼以上竝
論文也。即是轉因者。即有兩釋。一將轉義略
釋依名。二即以伽論依因屬配本藏所有
轉因。謂依因義約據彼能造而轉。故云即
是轉因。無有功能據別處故者。諸所造色據
大方生。故捨大種無別住處。所有違文如
下自説
文瑜伽第三至故名依因者。此文中名依因
三字是章家加文。餘皆論文也。由造色生已
不離大種處而轉者。説即質造。同異聚中同
聚造非異造。實假造中實造非假造。親疎造
中是親非疎。同異界中同界造非異界。同異
性中同性造非異性。所以爾者。由諸日光
孤行香等離大種故。生無色界定道戒色
無四大故。若約疎義。勢依彼有。皆有依

文若爾如何至故不相違者。此文之中。今依
即質下章家文。自彼以上竝論文也。五十四
十六左云。又離輪外所發光明。所餘大種及
與香等皆不可得已上
論文
大種香等不可得
者。若依小乘。欲界一切色必不離當味。大
乘不然。以有離者故。然者故然。今此文
與五因中持因相違。彼言等量不壞故。如
下自會釋。此文中基師伽抄第十四・
二十一右
述二
説云。然大師云。西方二説。一解云。有離質
造色。如日輪光遠從輪大造非倶處有大。
以此爲證。五因中持因。此據即質大語。二
亦有大造。如光其大亦有別造其光等。
然從本論中火大爲縁故引生。微細不可
得。此中言無。如光中豈無熱觸。熱觸言
假。即以火大爲體。豈有熱觸非火生耶。
故知亦有。若先釋日中熱觸者。還是日輪中
火勢分熱。非造光色火大也。聲准此知離
光中何故無香味。解云。香味輕故光中即無。
色及熱觸重故光中亦有。若觸重有者。火大
光中應有。何故言無。今言無造光者。不
言無日中勢熱火。若爾亦可言香輕無與
光同聚者。亦有遠別從日輪處勢分香耶。
答。以輪故如前。又解。以有熱觸無餘三
大言無。非火大亦無已上
抄文
今云依即質以辨
依因等者。是初説意也
文或説彼光至故前説善者。或説等者。太師
二説中第二説也。如前已述。此釋不然等者。
此章家破第二説也。聲香離質何大所造者。
若第二師救云。如離輪光明隨有光處亦
有大造。離質聲香亦復如是。隨聲香至爲
耳鼻處大種所造。是何妨也。故汝所難於我
無違。今助章主云。若約疎造我亦許之。
若約親造此亦不然。凡親造義同聚大種必
造同聚色不造異聚色。所至處大既是異
聚。豈得親造。又違瑜伽五十四八右能造
所造同處不相離文。故汝所救都無少利。故
前説善
文立四者即至同安危故者。此文之中。立因
者下至變異故者對法論文也。能造以下至
造隨變異者章家釋文也。即隨轉因者此有
二釋。一將隨轉義略釋立名。二即以伽論立
因屬配本藏所有隨轉因。立約成彼果隨
大轉變是立因義。言由大變異等者。由大
有増損所造隨變故。問。若言由大變異能
依造色隨變異者。瑜伽五十四十八左文當
何會通。彼云。所造色於大種當言有異相
耶。無異相耶。答。合有四異相。第三相云。
變異不變異現可得故。謂煎蘇等中有色
味等變異差別可得。非彼堅等。是故當知
大種造色其相有異。既云大種造色變不變
別。如何今云大變異時造隨變異耶。解云。
五十四意爲破異計説有異相。如佛陀提
婆計四大之外無別造色。爲破彼計明四
大造色性相有異體用有異。即四大性對造
色相。又四大體對造色用説有異相。今此
文中大性造性大體造體相對而説。故云大
變異時造隨變異。故不相違。此義幽妙。學者
應思。言安危必同者。安即増義。危即損義。
能造所造増損必同。如依根明昧識亦明
昧。此亦如是。由大増損造亦増損。故云安
危必同。言由大種損益彼同安危故者。瑜伽
第三初右釋五聚法。初解色聚諸法之中。
先作五問徴彼四大作五因造色義。此即
答第三去何彼所建立問之文也。由此即
顯以建立義得立因名。然範法師以成立
義釋立因義。意亦不違
文別解脱戒至如何相續者。此下問答明能
造中立因有無。此初問起也。即就造表無
表能造大種以問立因有無也。古云作戒
無作戒。初作心欲受造動三業内外縁具
造成此法名爲作戒。得戒之後懷之在己
一發常現不復營爲名無作戒。作戒如以
杖轉輪。無作戒如廢杖輪自轉。乃至睡眠
悶等是時常生。若依大乘。於現思上假立
表戒。於思種上立無表戒。此問意者。一切
所有表無表戒皆依思立。若受戒者常時善
心無餘心者。即於思上假立表戒。於思種
上立無表戒。若或時惡心無記心或復無心。
爾時既無表業。現思表業爲依無表方起。表
業既廢。後時無表如何相續。雖有造戒依
身大種。而所造戒相續無因。能造雖相續
而所造間斷。豈能造所造安危必同耶
文或説後時至故不變異者。此下答中有三
師説。此即初述第一師義。即當泰法師義。
此師意者。即於爾時有依身。在於彼身上
立表戒名。如瑜伽決述此師義。別脱無表
後相續時所依猶有。故依身大以造無表。既
於依身立表戒名。是故表業猶不變異。由
此所發別脱無表亦相續生。故無有妨。若
上二界定道戒等。亦以下界他身大造。以欲
界法皆所妨故。如下章説
文如實義者至應無此因者。此第二説即章
家正義也。所發身語是思所遊故名所遊。身
口七非是戒所防故名所妨。即隨所遊所
*妨名戒爲色。亦隨彼大假名爲造。造有
二義。一實親造。如即質造等。二假疎造。如
離質造等。今無表戒名所造者約疎而説。
不爾無色定道倶戒等者。章家述理破前師
義。若不得隨所遊所*妨名造。唯取依身
大種名造者。無色界中無所依身。即造彼
界定道倶戒。能造大種應無立因。由此當
知。依身大種非是能造。唯以所遊所*妨大
種以爲能造。故唯識第一・二
十三右
云。謂此或依
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増長位立。此文即證
所遊大造。又顯揚第一・十
三左
云。諸律儀色依不
現行法建立色性。此文即證所*妨大造。若
依此説深符諸論。故云如實義者
文若爾所*妨至應無立因者。前師難云。若
言無色界定道倶戒無所依故無立因。爾
者若身在下界得無色定。若身生彼入無
色定。竝彼所*妨欲界過非久已斷滅。豈依
所*妨欲界大種造無界定道倶戒。無所
*妨故能造亦無既無能造應無立因
文不可*妨他至曾有類故者。下通難中。初
還破前師衍此唯是彼遠分對治下正通
前難也。前師云。無色定戒等遠*妨欲界他
有情非。故隨所*妨説名爲色。由此亦隨
所*妨大造。故今破云。不可*妨他説名色
故將他四大造自無表。此即還破前師義
説。此唯是彼遠分對治等者。正通前難也。
依對法九・十
三右
等對治有四。謂厭壞斷持遠
分。厭壞對治者。於有漏諸行見多過患。謂
以如病如癰等行厭壞五取蘊故。斷對治
者。謂方便道及無間道。由彼能斷諸煩惱
故。持對治者。謂解脱道。由彼任持斷得故。
遠分對治者。謂此後諸道由彼令先所斷煩
惱轉遠離故。今無色定望欲界非。四對治中
遠分對治。由遠分對治力。令彼發起犯戒
煩惱所有種子轉更衰損。遠*妨自身曾有
惡戒。即從過去大造今色。以義名造。曾有
類故
文二定以上至應非對治者。下例釋也。前唯
明以無色定望欲界非是遠分對治。而未
明色界二禪以上望欲界非亦遠分對治。
故例釋云二定以上無表竝然。謂初靜慮方
便定中雖爲治九品惑故能對治亦爲九
品。一一皆有四種對治。唯初未至望欲界
非是斷對治。離欲界欲或少分或全分故。
已能損伏發起犯戒煩惱種子故。第九解
脱道入根本初定可是持對治。以上皆是遠
分對治。故云二定以上無表竝然。此即例釋
説。論説妨他等者。重破前師也。瑜伽論五
十三二右云。有二種遠離惡戒受隨護支。
所謂慚愧。若於他處及於自處現行罪時
深生羞恥已上
論文
前師釋云。論文既云若於他
處現行罪時深生羞恥。明知所妨之非亦通
他身。由此當知他四大造自無表戒義亦
無妨。然則無色定道倶戒。唯隨過去所妨他
非大種所造。故今破云他四大造此義不然
非已過故*妨不得故應非對治。此即重破畢」
文此義名色至大造今色者。此義名色假名
爲造者。造有二義。若實親造。必同性造非
異性。必同界造非異界。定散必同。若假説
造。疎相依造。隨應無遮。今據疎説。故云假
名爲造。約疎遠相望説遠分對治。是故無
有如前所説所*妨久滅應無立因等諸
過失也。遠*妨自身曾有惡戒等者。慓法師
云。過去世法亦得發戒。若謗僞過去佛法
悉結其罪。故知防止過去境也。未來亦爾。
皆有戒防。又佛告提謂歸依未來僧。故知
發戒夫已起未起之事皆在懸防。取其過去
曾有未來當有發。不取二世無云云今章家
意其義亦同。故云遠防自身曾有惡戒等。唯
防自身不防他身。故異前師。問。若爾要
期欲殺一切衆生。於一切生悉結其罪。以
此翻驗。豈不防他非耶。解云。心法無方。
用遍自他。用雖遍他還是自心。故雖欲殺
一切衆生。但自心中結衆多罪。故無妨也」
文或無表戒至具立因故者。此第三説。即
章家加釋也。故基師伽抄第二初五云。生等
五因皆増上攝。或具五義。或不具五。非定
須具。又云。由諸日光孤行香等離大種故
生無色界。定道戒色無四大故已上
抄文
解云。或
脱五乎義者約即質造。唯同聚造非異
聚。唯實造非假。或不具五者約離質造。勢
依彼有。故得懸造無表戒等。無即質造義
故不具立因
文若取依身至所防大造者。此即章家破前
第一師義也。便非大乘者。若依大乘。無色
亦有靜慮律儀。故伽八十二九左云。欲行中
有別解脱律儀。色無色行中有靜慮律儀。又
顯揚十三十四左靜慮尸羅等至尸羅。言等
至者無色定也。若依小乘薩婆多。靜慮律
儀唯在色界不通無色。若如前師取依身
大名造。無色聖者無依身故應無無表。若
作此釋。即同薩婆多義。故云便非大乘也。
亦違顯揚等者。即顯揚論第一卷十三左
也。不現行法者所防非也。依持戒力彼非
不起。故云不現行法。若別脱戒。由於思種
防非之力不善身語便不現行。於彼不現
行假立無表。若定道戒。於定道相應思上
所防身語不現行義假立無表。是故總言諸
律儀色依不現行法建立色性
文持因者即至應有間斷者。此文之中。持因
者下至令不絶故。即對法論文也。造色續生
下至應有間斷。即章家釋文也。言持因者
住因者亦有兩釋。一將住義略釋持名。二
即以伽論持因屬配大藏所有住因。言持
者約持果令住以得因名。故名持因
文瑜伽第三至等量不壞者。下會違中。初
出違難。後對法依全分下正通違難。此即
初也。出違難中。初引伽文難對法意。後
擧現事難瑜伽意。上章家釋對法意云造
色續生由大持力。不爾造色應有間斷。即
對法意約造離質即質一切色以説持因。
故引伽文難云。既爾何故瑜伽第三初左
云由隨大種等量不壞故名持因。即瑜伽意
唯依即質造色以説持因。故作是難。何以
得知。基師對法抄第一二七右云。造色續生
由大持力。不爾造色即應間斷。既爾瑜伽
第三卷説。由隨大種等量不壞故名住持
云云既云既爾方引伽文。明知第三文即
爲難引。又聲光等大小有異等者。後擧現
事難伽文云現見聲光大小有異。如何但
説等量不壞。此難意者。繋質發聲。聲即大
質。又日輪量五十一踰繕那。離輪質光遍
一州内。即質四大所造聲光其量不爾。如何
但説等量不壞。此即出違難訖
文對法依全至造色説故者。正通難中有
二説。此初説也。造有二種。一親近造。如五
境附質皆等質量。故名等量不壞。即是即
質造義。二疎遠造。如聲香等離質疎遠。已
去皆大於質。即是離質造義。對法論約二種
造説持因義。故云依全分。瑜伽論約一種
即質造説持因義。故云依少分。所望不同。
故不相違
文或瑜伽言至前説爲善者。此第二説也。初
説意者。唯即質造中能造所造二量齊等。故
云等量不壞。第二説意者。瑜伽第三云等量
不壞者。若即質造。若離質造。其中所有能造
所造皆有前後相似之義。故云等量不壞。故
對法瑜伽各相符順。皆不相違。何以得知。
瑜伽五十四十八右但言大持本量令不
損減。不説大造二理齊等。故知等者前後相
似之義。章家判云。釋瑜伽第三等量不壞義
中雖有二説。初唯據即質造以説等量。以
之爲勝。故云前説爲善
文養因者即至故名長因者。此文之中。養因
者下至令増長故對法論文也。由大親養至
故名長因者章家釋文也。言養因者即是長
因者亦有兩釋。一將長義略釋養名。二即
以伽論養因屬配本藏所有長因。故云養
因即長因。言養者約養果令長以立因名。
或長即因者持業釋也。長屬大故。或長之因
者依主也。長屬造故
文瑜伽第三至爲彼養因者。下會違中。初
出違文。後能養造色下正會違文。此即初
也。養云。若由大親養造色増長故大爲
養因者。何故伽論第三初左解長因云由
眠等爲因彼所造得増長。若爾即是眠等爲
因。何關大種。何以得知今此所引伽論第
三是出違文耶。基師對法二七左抄中解長
因已云既爾如何。然後方引伽論第三。今
此章中無既爾言。文略故爾耳
文能養造色至故無有失者。下會違中即
有三説。此初二説也。第一説云。就養有二。
一者養因。二者養縁。大爲養因。眠等四縁即
爲養縁。對法約因。故説大種以爲長因。瑜
伽約縁。故兼眠等以説長因。兼名縁。故
不相違。又由彼縁等者第二説也。此論意由
於大種爲眠等縁之所長養。即此大種彼
長養已。即令所造色得増長。故説大種爲
能養因。瑜伽抄中唯述此第二説。故抄第二
初左云。彼對法論説唯一切大種皆養造色
義。今此伽論中唯設長養四大資四縁生能
養造色。然所造色大種親養。大種要藉四
縁資長方養造色。今説外縁大方能養。非
外四縁是此養四已上
抄文
今案。此説此猶説養
縁義。若爾與第一説有何差別。解云。第一
説意。眠等四縁望所造色以爲養縁。第二
説意。眠等四縁望能造大以爲養縁。故二
説別。更勘抄文應設劬勞
文或彼通養至心等不爾者。此第三説也。此
説意云。養因有二。一通養因。如睡等四縁。
二別養因。如大種養所造等。謂所造色性
是鈍故藉二養。所謂通別二養因也。心心所
等性是利故。唯藉通因不依別因。瑜伽標
通別二養因。對法唯約別養因。所望不同。
故不相違。睡等四縁爲養縁中總有三説。
第一説意。唯望所造説爲養縁。第二説意。
唯望能造説爲養縁。第三説意。通望大造
及心心所等一切諸法説爲養縁。是故三説
各有別意
文五十四問至及任持故者。不引二文證
大望造色爲別養因。此初文也。有章本云
六十四者謬也。由彼變異而變異故彼所建
立及住持故者。基伽抄十四・十
七左
云。此之三
義如下生依立持養五義中配之。此中變異
含生因依因養因三種。即先大種生爲生因。
復隨其業即是依因。勝定力是養因中一分
可知。餘建立建立因。任持是任持因已上
抄文
何因縁大造變異。論次文十四左云。由三因
縁大種變異。令所造色變異而轉。一士夫用
故。二業所作故。三由勝定故。士夫用者。謂
由地大所打觸故。器差別故。由差別故。
令所造色變異可得。或由水所潤等。火所
熟等。風所燥等。令所造色變異可得。當知
是名由大種士夫用故令所造色變異而
已上
論文
解云。此中器差別故者。謂由本器別
令餘有餘變異生。如雨至海變成鹹味。若
至地獄便成猛炎。若至其地便長草木。若
隨蜯蛤之口便爲眞珠。皆爲器別。所以變
異而生云云餘如章説。爲顯此等變異之
因。故云由彼變異而變異故等
文顯揚第五至名大所造者。就證大種爲
別養因有二文中。此第二文也。依大種有
餘造色者。伽五十四十三右説色物生有五
種中。此即顯第一依止生義。謂於所依大
種處所有餘所造色生故。如是説由四大
種造所造色是同一處攝持彼義。是謂依
止生也。攝在一處者明相依義。不相捨離
能爲依止。此即大種於所造色能作業中即
明第二依止業。故云攝在一處
文此義即顯至増上縁故者。此章家釋文。即
近還釋顯揚意也。能依所依同在一處。故
云相依而有。如離輪光等及無色界定道戒
色雖無四大。而勢依彼有。皆依因。是故
得説相依而有。若不爾者。三世諸色無懸
造義。或有説云。論文既言攝在一處名大所
造。故知此文唯約即質造説能造之義。今
謂不然。即離大造皆有依因。何防亦約
離質諸色説相依義。是故基師伽抄第二
初左云。諸日光等雖離大種。勢依彼有皆
有依因由此明知竝約即離説相依義。非
辨體有者。種子生現辨體方生。親因縁法理
必爾故。大種造色皆現行法爲増上縁相依
而有。故非辨體有也
文依因縁辨至二六因者。言十因者。瑜伽
三十八八左云。云何十因。一隨説因。二觀
待因。三牽引因。四攝受因。五生起因。六引發
因。七定別因。八同事因。九相違因。十不相
違因。謂一切法名爲先故想。想爲先故説。
是名彼諸法隨説因。觀待此故。此爲因故。
於彼彼事若求若取。此名彼觀待因。如觀
待手故手爲因故有執持業。觀待足故足
爲因故有往來業等云云一切種子望後自
果名牽引因。除種子外所餘諸縁名攝受
因。即諸種子望初自果名生起因。即初種
子所生起果望後種子所牽引果名引發
因。種種異類各別因縁名定別因。若觀待因。
若牽引因。若攝受因。若生起因。若引發因。若
定別因。如是諸因總攝爲一名同事因。於
所生法能障礙因名相違因。此障礙因若闕
若離名不相違因。廣釋其義如諸抄説。言
六因者。顯揚十八八左唯列因名不釋其
義。一同類因。二遍行因。三倶有因。四相應
因。五異熟因。六能作因。釋六因名至下當

文十因造者至望第等故者。辨十因造即
有二段。初大望造明具因相後造望大明
具因相。初大望造辨具因中且有三説。如
其次第七八九因。此即初説總有七因也。
一牽引因者。即依第三習氣依處以立此
因。謂内外種未成熟位。即漏無漏内外種子
未被潤時。倶能牽引遠自果故。若淨因者
未爲善友等所潤。若是染因未爲貪
等所潤。若無記因未爲水土等所潤。此等
皆是習氣依處。故依此處立牽引因。二生
起因者。即依第四有潤種子依處以立此
因。謂内外種已成熟位。即前種子已被潤時。
但能生起近自果故。此因但與前已潤未潤
別更無別體。無記因中未潤等者。瑜伽三
十八八左云。有十種因攝一切因。或爲雜
染或爲清淨或爲世間彼彼稼穡等無記
法轉已上
論文
解云。十因有三。一淨十因。二染十
因。三無記十因。淨染十因。如下廣説。無記
十因者。無記聲爲隨説因性。若取外穀麥
等爲無記法。准有依主釋亦持業釋也。
待是有往來等名無記法觀待因。穀種子
等未潤已前名牽引因。若潤已去名生起因。
水土人功等相助名攝受因。依種生莖等
已去名引發因。若麥定生麥不生豆等名
定異因。始從觀待終至定異因招一事果
名同事因。霜雪等於禾名相違因。於生住
等不相障礙名不相違因。今云大望造色
有七因者。約三因中第 無記十因而説。
故云無記因中也。言未潤已潤者。即如次
顯牽引生起二因也。外穀麥等望芽等故者。
即明現望現有二因也
文三攝受因至所攝受故者。言攝受因者。
即依六處建立此因。一無間滅依處。即心
心所等無間縁。二境界依處體通一切法。果
唯心心所。三根依處。體是六根。即通八識
五根爲體。果唯是心心所。四作用依處。於
所作業作具之作用。即除種子餘作現縁。
五士用依處。於所作業作者之作用。即除
種子餘作現縁。六眞實見依處。諸無漏見與
一切無爲有爲法爲因。總依此六立攝受
因。此中前五依疎所攝受故。成辨三界有
漏諸法。若六合。疎所攝受辨無漏法。即第
六依不通有漏也。助成因縁名爲攝受。故
除因縁。故對法四・十六右云。如田水糞等
望穀生芽等雖自種所生。然増彼力名
攝受因。此六依處。無漏具六。有漏唯五。非
諸有漏皆具五等。心心所生皆具五依。非
心心所義即不定。此中前五通無記因。後一
非也。士用依處所攝受故者。士用有二。一約
法名士用。二約假人名士用。如眼識生
以眼根及種爲士用依。以等無間縁所縁
縁等爲作用依。根稍親故。此即約法爲士
用説。若假人爲士用者。人望穀芽人爲士
用。地水等爲作用。作用疎於人功故。瑜伽
三十八。無記因中皆有士用。皆以地水等
爲士用。日及鋤治爲作用。今約法士用説
攝受義。即所造生時。以能造大及彼種子
爲士用依。大望造時爲親縁故。所餘諸縁
爲作用依。今明士用依故云士用依處所
攝受故
文四引發因至及自性故者。言引發因者。
即依第十一隨順依處以立此因。謂三性法
通無漏也。現種諸行能隨順同類勝品諸
法。同類言簡異類爲因唯望因性。然勝品
言簡自同類與下品爲因。大論第五十一
等云無記與善染爲因。然望現行亦性
同也。即與涅槃亦爲因也。現引種種引現
種引種皆是此因。界性論之互有寛狹。如
顯揚論十八・十
四右
今且約無記十因中引發因
説。芽莖果等展轉相續望彼稼穡若成若熟
爲引發因。五定異因者。即依第十二差別功
能依處以立此因。此唯自性。設是他性亦唯
相稱。謂善業定引人天第八識非惡趣。以
相稱故。非別性不相稱爲因。謂自界法與
自界爲因。自界中自性與自性爲因。自性
中色與色爲因。色中内與内爲因。内中長
養與長養爲因等云云若於有爲因能起
果。若於無爲因能證彼果。差別勢力因性
相稱名定。不共他故名異。若無記因。大麥
唯生大麥不生豆等名定異因。引同類起
者釋引發因也。此因雖引同品勝品。而大
望造唯引同品無勝品故。所以爾者。能
所造安危必同故無勝品。及自性故者釋定
異因也。五塵大造各自相稱爲因別定故云
自性故
文六同事因至爲此二故者。同事因者。即
依第十三和合依處以立此因。於十因中
從觀待因至定異因。以此六因爲此因性。
不取言説。以疎遠故。言説與法不相和
合。勢疎遠故不取爲性。因既即前。其果亦
爾。於生等果約一事業也。此因通漏無漏。
此約三性以辨因體。若無記因。始從觀待
因終至定異因。同爲稼穡事得成熟名同
事因。不相違因者。即依第十五不障礙依處
以立此因。於生住成得事倶不爲障一切
法爲性。若無記因。霜雹災等望青等芽是
障礙因。此等障礙若闕若離名不相違因。七
因之中此後二因不違前五倶辨其果。故
云攝前諸因爲此二故也
文其相違因至無觀待因者。此十因中唯取
七因簡餘三因。言相違因者。即依第十四
障礙依處以立此因。於生住等能障礙法
是名相違因。此相違因及不相違竝通漏無
漏。果亦爾。令有爲無漏不生無爲不顯故。
若依大乘。滅相雖不待因。相違因與後後
法爲生因。與前法相違名相違因。非與
前法滅爲因也。凡因果相反方爲相違因。
大望造色因果相順損益必同故無相違因。
其隨説因音聲爲性。大非言説。故大於造
無此因義。疎遠相待名觀待因。大與造色
芽親相依故無觀待因
文有義爲八至加相違因者。此次二説第二
解云。大望造色總有八因。前所除中唯除
隨説及相違因。能所造相待而立。豈無觀
待。亦通觀待立此能造所造二故。有義或
九等者第三説也。大望造色總有九因。於
十因中唯除隨説因餘九皆有。所以加相
違因者。無記因中霜等四大望其黄葉是相
違因。凡相違因者。但與黄葉爲因。不與已
滅青等爲因。即是能相違即因故名相違
因。相違果者。謂黄葉是。故大望造總有九
因。加相違就。此上三説未詳何師。是故不
得述其名號。若有通人。幸載記乎
文造色望大至爲此二故者。上説大望造
色具因多少。下第二明造色望大具因多
少。此有三説。如次八九十因。此即初説。總
有八因。隨説因者。聲是所造。還能詮大。故
所造聲望能造大爲隨説因。故云音聲言
説詮辨大故。二觀待因者。能所相待以爲此
因。待之義竝通親疎。今約疎説。故造望大
爲觀待因。染淨因中等者。十因有三。一淨
十因。二染十因。三無記十因。言淨十因者。
以無漏善聲爲隨説因體。即以淨低受性
爲觀待因體。所有種子爲生起牽引二因體。
無漏見等疎相攝受六依處爲攝受因體。其
無攝種現爲引發因體。若無漏種及其現行
爲定異因體。始從清淨觀待終至定異因。
竝以此法爲同事因體。諸雜染法爲清淨
法相違因。於生住成得事中不相障礙。無
漏法者爲不相違因體。言染十因者。以不
善聲爲隨説因性。待苦受有樂受。或待惡
知識有善友。待所受有能受。是爲觀待
因也。無明等七支名牽引因。愛取有三支
名生起因。由於境疎相攝受名攝受因。下
界引上三品相生若種若現爲引發因。能
招待自界等果爲定異因。從觀待因終至
定異倶共得果名同事因。若無漏法等是雜
染法之相違因。於生住成得事中不相障
礙。即名不相違因。無記十因如前已説。今
約初二染淨十因説此二因。故云染淨因
中等。若律儀戒及定倶戒未潤已潤者。明淨
因中牽引生起二因也。彼諸淨法未爲善友
力等所潤。於後自果名牽引因。被潤已去
名生起因。若不律儀戒未潤已潤者。彼諸染
法未爲貪愛及惡友等力所潤。於後自果
名牽引因。被潤已去名生起因。由所造中
有此二因。即能引生後異熟大。故造望大
具此二因
文五攝受因至不相違因者。作用依處所攝
受故者。攝受因中有六依處。前五依處疎遠
攝受成辨三界有漏諸法。若并第六依辨無
漏法。助成因縁名爲攝受。非諸有漏皆具
五依。心心所生皆具五依。造色望大非是
心等。故五依中唯有作用依處攝受。即除種
子及親助縁餘疎助縁。所造於大具足作用
疎相助縁。方能引生後異熟大。故云作用依
處所攝受故。定別能招自異熟故者。凡定異
因者自性相稱。謂善業定引人天第八識非
惡趣。自性與自爲因。自性中色與色爲因。
色中内與内爲因。内中長養與長養爲因。
差別勢力自性相稱名定。不共他故名異。
所造於大色唯引色大非聲。聲唯引聲大
非色。如是名定招自異熟。故具此因。七同
事因者。上因中除隨説因餘五種因。於生
等事有和合力同辨一業。故名同事因。所
以除隨説因者。言説與法不相和合勢疎
遠故不取爲性。因既即前。其果亦爾。不相
違因者其義易知
文除引發者至不相順故者。此簡餘因也。
能引自類同品勝品等者。凡引發因者。現引
種種引現現引現種引種皆是此因。果望
自類其性必同。言自類同品者。簡異類爲
因唯望自性。言勝品者。簡自同類與下
品爲因。造色望大既是異類。故不得引同
品爲因。能造所造勝劣齊等。故不得引勝
品爲因。大論第五十一右云。無記與善染
爲因。謂本識中各自種。然望現行亦性同
也。由此當知。與引勝品爲因。因亦是引
發因。能造劣時所造亦劣。能造勝時所造亦
勝。相望齊等。故不得引勝品爲因。故除
此因
文或説有九至有相違故者。此後二説也。第
一解云。總有九因。所以加引發因者。且無
記因中芽莖果等展轉相續。望彼種穡若成
若熟爲引發因。准此義理能造所造互相引
發故有此因。或爲十因有相違故者。第三説
也。古師解無記十因云。劫初之時無有穀
子。隨以假名説穀子名爲隨説因。因有
&T021389;子之名而有&T021389;米之果爲已有因。今云
觀待因。乘名求&T021389;故以致田農爲種植因。
今云牽引因。子能生芽爲生因。今云生起
因。水上潤養爲攝因。今云攝受因。芽出莖
葉爲増長因。今云引發因。稻還生稻粟還
生粟爲自種因。今云定異因。攬前七因和
合辨果爲共事因。今云同事因。霜雪教其
生而令穀果成實爲相違因。風日令燥得
不爛壞爲不相違因。穀子得果遂具十因。
餘一切無記物皆例同然。古師所説因生諸
法皆具十因故。此第三説即當古師義。懍
法師等古徳皆作此説
文六因造者至皆増上縁者。言六因者。一
同類因。二遍行因。三倶有因。四相應因。五
異熟因。六能作因。解云。略辨其體者。初同
類因唯有爲法。與所生果類必同故。又解。
眞如先隱後顯。性類既等。亦同類因。二遍行
因者。唯取有爲惑品爲此因體。亦通親疎。
薩婆多。十一遍使及倶有法爲遍行因
體。苦下有七。五見疑癡。集下有四。二見疑
癡。言二見者邪見見取。由此十一遍縛五
門普生諸染。故是遍因。若依大乘。總取見
斷爲此因體。由迷諦理染根本故。皆是有
力能長染故。竝通種現。又准義釋亦通修
斷。如末那惑遍能増染。豈非此因。餘六識
中所起修惑展轉亦有相増長義。故亦遍因。
非要遍縁遍縛方是。三倶有因者。但取有
爲。由此因體與果竝生。無爲無生。故非此
體。大乘中。四大或倶不倶義。或先一大後餘
大生。或先大生造色後起。依薩婆多。將大
望造造非倶有攝有性異故。依大乘宗亦
倶有因。親相生者必性同故。縱有異性倶時
有力亦倶有因。四相應因者。唯是心聚有爲
爲體。唯是有縁。若現心所疎相應因必是
同時。若以心種生現心心所與果必倶。取
果之時定非同念。此識中種生相應故名相
應因。五異熟因者。唯取不善及有漏善爲此
因體若無記性。名言種子生異熟者。是同
類因非異熟因。六能作因者。以一切法爲
體。由一切法望所生果或住不障或能引
生。皆有能作所生果用故名能作。此即略
説六因體訖。言現行六因。顯場十八八左
皆増上縁者。非正論文。取意引之。顯揚十八
八左具列六名。唯除異熟破餘五因。薩婆多
計有六因。五因因縁性。能作増上縁。今彼部
師依現起法建立六因計有因縁。故論主
破。其異熟因。善不善業招無記果義無差
別。所以不破。彼論即隨餘部意述現行六
因。今標其意。故云皆増上縁
文對法第四至立餘五因者。彼論第四十五
釋因縁相云。又自性故差別故助伴故等
行故増益故障礙故攝受故是因縁相。乃至
云自性者。謂能作因自性。依因自性建立
能作因故。當知一切因皆能作因所攝。爲
顯差別義故復別建立助伴等因。解云。所
以名能作因爲自性者。由依因體有能作
果用。故於因體建立能作因。問。若以因能
作果名能作因。即一切因皆作果。即應
一切因皆能作收。何得更有餘五。爲答此
問故言當知一切因皆能作攝。爲欲顯能
作因有多差別故。能作因外更立助伴等
五。餘五所不攝者。皆入初能作因收。故五
因外別有能作因。即是自性通六因體。其能
作亦通後五。言差別等者釋第二句。良以
能作寛通故遍諸因。就能作中有助伴等
勝力名體相顯應立五因。餘五攝皆歸能
作故。能作中仍有多法故云差別。即能作
中有二十種差別之義。如論廣説。煩故且

文若依因縁至非因縁故者。攝大乘論唯識
等説種子望現等者。案二論本無種子望現
爲能作倶有相應遍行等文。今取意指文。
故云説也。攝論第二唯識第二十七左
云。阿頼耶識與雜染法互爲因縁。如炷與
焔展轉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唯依此
二建立因縁。所餘因縁不可得故。乃至
性釋云。若説五因爲因縁者。即異門説阿
頼耶識同類遍行異熟三因。若離任持熏
習因性不相應故。乃至相應倶有二因如
彼廣説。解云。互爲因縁者。廓云。昔來相傳。
互爲因義五釋不同。然正義云。舊種生現
行。倶有倶有因。現行望舊種。倶有而非因。
即此現行新熏成種倶有倶有因。新種望現
行倶有而非因。種子雖有新舊不同。若約
刹那同在一時一識爲體。是故得名互爲
因果。此即明種子頼耶望餘現行爲倶有
因也。今章家意。種子望現時非倶有因。亦
爲能作倶有相應遍行。謂種因有能作果
用故名能作。此因寛故。亦與倶有果法爲
因故名倶有。心所相順同取所縁故名相
應。識中心種生相應故名相應因。言遍行
者。遍者普義。行即因名。因能行果。或復行
者縁義。遍縁染法。亦如貪種。即能増瞋等
使種令其増長。諸餘使種類亦同然。非但
惑種増種。亦種能増現。故種望現具有四
因。種望現行性各別異。又復時非同類
因。廓云。現種相生。及前念現種望後現種
通其親疎倶生同類者皆同類因。瑜伽十種
因中生起因義通其親疎。同時前後多分義
其同類因義。又云。生起因有等流果名有
果法。以此文證同時前後皆同類因。問。現
種相生性既別異。云何同類。解云。功能差別
種通三性。亦是同類。問。現種倶時。倶有同
類二因何別。解云。體即是同。用有差別。如
心心所相應倶有。此亦如是。種望於種等者。
種子前後自類相生即爲同類。而無異熟。皆
異熟因。非因縁故
文大望造色至感彼果故者。大望造色皆非
六因者。大種造色皆現行法。現現相依皆非
因縁。故依因縁并六因中。大望造色皆
非因縁。造望大種爲異熟因者。且如所造
善惡無表業。能感彼無記大種果故。造望
大種爲異熟因。雖是現行而親相依感故
假名因縁。故依因縁辨六因中。造望大
種現爲異熟因。此異熟因通感當現眞假異
熟。然對法論第四卷十四左言引攝當來一
向不相似無覆無記自體所攝異熟果者。且
約殊勝報而説。故引當來眞實別報因亦
此因攝。廣如基範對法抄二・十右
已下
文今依増上至非種望種者。一能作因等者。
瑜伽六十六・
十一右
中邊上十二右説十能作。不過
對法四・十五左二十能造。此因寛通。故遍諸
因。因體有能作果之用。故就因體立能作
名。造色種現於中與力不相障礙。此即大
種於彼所造有能作用爲彼因義。二同類
因等者。對法第四・十
七右
云増益因。由前際現行
三性法長養心中三性種子令増勝故名
増益。増益即果。亦可由因有増益力生増
勝果。即増益屬因。即前念法能爲後念同
性相似。果法増長之因故亦稱同類因。今云
令増長故者釋増益釋。對法文中等者。即
釋彼論此章所望異義。凡同類因有其三
類。一種現相生。二種種相生。三現現相生。彼
對法論約種生現説同類因。故云引後果
生。言後果者即現行果。非謂後念種望前
念種名果。故範法師疏釋後後生起文云。
於未來下生顯從種所生後念現行等云。
故知引後果生者現行果也。今此章中大望
造色有同類因者。亦依現行相望而説。非
種望種
文三倶有因至一果義故者。三倶有因者。對
四・十
六左
云助伴因。即是諸法相助有力決定
倶轉名爲助伴。對法顯用。故云助伴。大種
造色必倶生故爲倶有因者。此因雖通色心
及心所等。此中略依能造所造色説。隨其
聚中或一能造大。或一所造色。亦必倶轉相
助不得相離。又復此文但約能造互爲助
伴。眞實大望大種造望造色倶生決定亦
名助伴。如想受相望雖同心所亦名助伴。
色法亦爾。此即約互爲果義説倶有因。非
是同得一果義故。小乘宗中。婆沙十六・十
八左
家云。四大種體若有偏増若無偏増。地爲
三倶有因。三爲地倶有因。所以者何。地不
觀地生所造色。以一切法不覺自性及同
類體爲他因故。乃至風大種亦爾。若依婆
沙十六評家。云同一果義是倶有因義。又正
理十五六紙云。有爲法一法果可爲倶有因。
二論意同。正理論意以互爲果名倶有因。
有過失故更釋言有爲法中展轉有力同
得一果者名倶有因。若依入阿毘達
下十三紙諸有爲法更互爲果或同一果名
倶有因。倶舍光師二・五右云。彼論後造言
互爲果。學我世親阿闍梨也。今簡小乘同
得一果義顯互爲果義。故云非是同得一
果義故
文非心心所至無遍行因者。此簡餘因也。
無相應因。對法四・十
云等行因。即心心所齊
等行前境故名爲等行。更互相助各能爲
因故名等行因。大非心等故望所造無相
應因。能造大之非善惡業故望所造無異
熟因。見修諸惑遍行染處能増其力名遍
行因。大非煩惱故無此因
文造色望大至能招大故者。下有二説。此
初説也。一能作因等者。非但大望造色有
此能作。亦造望大非無此因。所以爾者。此
能作因寛不礙故。二倶有因等者。隨其聚
中或一能造大。或一所造色。亦必倶轉相助
不得相離。依此多分説大種所造互不相
離。不得有色非大造者。能造所造互爲因
互爲果。非是同得一果義。故有此因。所以
爾得。能所一向不相離故。三異熟因等者。
因通善惡果唯無記名異熟因。謂依身語
善惡業種能感異熟四大種故。所以爾者。
其異熟因即有漏善不善種子。若無記性名
言種子生異熟者。是同類因非異熟因。故
造望大爲異熟因。爲顯此義故云律不律
儀。能招大故。又定倶戒者。所以唯取定戒
不標無漏戒者。無漏不感異熟果故。由
此當知。今云定倶戒者。唯取有漏定倶
戒不取無漏定倶戒。無漏不感異熟果

文或爲四因至無餘可知者。此第二説也。
所以加同類因者。同類因有二。一因縁攝。
如種望現種望種等二非因縁攝。如現望
現等。造望大種有同類因者現。現相望
爲同類因也。言如引發故者。以同類因
得等流果有其二種。一生起因所攝同類
同得等流果。如瑜伽論六十六八左云。生
起因有等流果名有果法已上
論文
以此文證
同時前後皆同類因。二引發因所攝同類因
得等流果。如伽論云。以前種子所生起果。
望後種子所率引果。名引發因得等流果
已上
論文
故知現行前後相望亦同類因。今標後引
發因中得等流果同類因。故云如引發因。
無餘可知者。其所造色非心心所故無相應
因。非煩惱性故無遍行因。此等面別如前
大望造中説。故更不簡。故云無餘可知」
文此説同世至非異世故者。此下約世説
大造義。於中有二。初標自宗。後故但應如
此中所説下。總結自宗。兼簡小乘。初標自
宗中有二。初明同世造義。後唯律儀下明
異世造義。此即初也。大小乘中皆説同世異
世造義。二宗同説而義有異。小乘所説。同世
造異世造義。如毘婆沙一百三十二三紙廣説
其相。今此章中唯説大乘義。若諸有對諸造
色等。必同世造非異世造。若諸無對無表色
等亦異世造。未必同世。如前所説。大望造
色唯有三因。造色望大亦爲三因者。此
唯據諸聚處中所有有對所造色。及現世所
有諸無對無表色等説有三因。故云此説
同世非別世造。言依處而有等者。言處者
石末尼等諸聚處也。故對法論第四卷十六左
云。如四大種及所造色。隨其所應非一切
聚定有四大及色等所造。若於是處有爾
所量。此必倶生互不相離已上
論文
既云若於是
處有爾所量。明知處者即聚處也
文唯律儀色至大造倶善者。此第二明異世
造義。唯律儀色者。唯者簡持義。簡去同世造
中有對色等。持取異世造中無對色等。故標
唯字。不現行法者。依戒善力七非不起故
所防非名不現行。既隨所防假名爲色。故
以隨彼所防大造。彼所防非在過去世。此
能防戒即在現世。故過去大即造現色。故亦
通異世造。有漏色聲唯無記性等者。此且就
異熟因顯異世造義。今云有漏色聲唯無
記性者。准上具言有漏色聲唯無記性。假
性通三故。上出體門云有漏造色唯無記性。
假性通三。故知文略。善惡造色望無記大
即爲異熟因。先世作業後感彼果。疏第一
本四六左云。異熟多義。一變異而熟。要因變
異之時果方熟故。此義通餘。種生果時皆變
異故。二異時而熟。與因異時果方熟故。今者
大乘約造之時非約種體。許同世故。三異
類而熟。與因異性果酬因故已上
疏文
今此章中。
造色望大爲異熟因者。即約第二異時而
熟名異熟説。故無表色亦異世造。餘有對色
准例應知。此義玄妙學者應思
文故但應如至過未無故者。此下第二總結
自義。兼簡小乘也。依薩婆多。三世諸色各
同世造。及隨所應亦異世造。故毘婆沙一
百三十二三右云。又欲遮説大種造色必同
世者顯有異世。由此因縁故作斯論。諸
有對所造色及隨心轉無表色。隨在何世即
彼世大種造。謂過去造過去。現在造現在。
未來造未來。諸無表色造時不爾已上
論文
廣如
彼説。今大乘中。若同世造唯約現世。若異世
造。過去造現。現造未來。唯依此量説異世
造。今簡小乘顯大乘義。故云但應如此中
所説。過爲現因等者。正顯大乘異世造義。小
乘宗中。過爲三世因。但過爲現因義同大
乘。今簡過爲過未因。故云非過未因。所以
得知。毘婆沙四右云。頗有過去大種造過去
色耶。答有。謂過去一切有對諸造色等唯爲
過去大種所造。頗有過去大種造未來色
耶。答有。謂未來無表唯爲過去大種所造
已上
論文
未非未因等者。小乘云未爲未因。今即
簡彼。故云未非未因。故婆沙云。頗有未來
大種造未來色耶。答有。謂未來一切有對所
造色等唯爲未來大種所造已上
論文
問。過未既
無。如何過爲現因及現爲未因。無體未來
豈待因起耶。解云。約曾當有説懸造故無
妨也
文此中不説至倒因果故者。不説過爲未因
等者。若依小乘。亦約過去爲未因也。故婆
沙云。頗有過去大種造未來色耶。答有。
謂有未來表所起無表唯爲過去大種所造
已上
論文
今簡彼計。故云不説過爲未因。亦非後
際爲前際因等者。毘婆沙云。頗有未來大種
造過去現在色耶。答無。謂無果先因後理
故。又云。頗有現在大種造過去色。答無。謂
無果先因後理故已上
論文
顛倒因果大小所遮。
然大乘中雖因果同時。而未生果時因先果
後。此等道理大小共同。故云非後際爲前際
因等。此上因造中。範法師以生了二因等七
類諸因説諸因相攝門。恐繁且止。廣如彼
師對法疏第一説
文辨因造已至無餘二縁者。大造相望爲一
増上等者。大望造色。造望大種。於四縁中
唯爲一増上縁。何無因縁。能造所造倶現行
法。唯本識中各自種生方是因縁。親能辨體
正生果故。現現相望非辨體故。非是因縁。
然此大造相望爲縁中。婆沙有二説。故彼
論一百三十一九右云。大與所造色爲幾縁。
答因増上。因者生等五因。増上者謂不礙
生等。有説。大種與所造觸爲同類因。又所
造色與大種爲幾縁。答。因増上。因者一異
熟因。増上者謂不礙生等。有説。造觸與諸
大種爲同類因。即彼論十右破第二師云。
此不應理。造觸大種非同類故已上
論文
今大乘
意同初師義。故云。大造相望爲一増上。生
等五因増上縁故。等無間縁及所縁縁唯在
心等。大種造色非是心等。故無餘二
文此因縁造至皆如理思者。此因縁造者。因
是十因六因也。縁即因縁等四縁也。此上所
説因造縁造依總相説。餘別相門繁故示
略。依有無漏及十二處等者即示略也。略
標四門辨四縁多少也。一有無漏無漏門。大
造倶通有漏無漏。二三科分別門。大種造色
雖通三科。於十二處其用多顯。故偏擧之。
十二處中大種唯在觸處法處。造色通於十
一處有。唯除意處。三三性分別門。無漏大
造一切唯善。有漏大種唯無記性。造色實者。
唯無記性。假通三性。四三界分別門。大種造
色唯在欲色非無色界。約九地説五地所
繋。謂欲界及四靜慮。是故離第四靜慮染時
乃究竟斷。如毘婆沙一百二十九四右説。言
徛互相望等者。十二處中若隨所造論
能造大總有十一。謂眼處所依大種乃至法
處。唯除意處非所造故。眼處大種望眼處
大爲二因一縁。言二因者倶有因同類因。
倶生互相望爲倶有因。前生與後生爲同
類因。言一縁者増上縁也。謂不礙生及唯
無障。若眼處大望餘處大但一増上。如前
應知。乃至法處大種望法處大爲因増上。
望餘大種但一増上。如前應知。如眼處大
望眼處大。及耳等大辨因縁多少如是。餘
處大種望餘處大皆亦如是。此即以大望
大辨因縁也。所造望所造爲三因一縁。
言三因者倶有同類異熟三因。言一縁者
増上縁也。十二處中互相望説准前如理應
思。如十二處相望而説。三性三界相望而
説准此應知。此等義門如毘婆沙一百三十
八右已下極細廣説。恐文繁廣且示一隅。
然大乘中未見其文。理必應爾。故云皆如
理思
文同異大造至是後時者者。瑜伽第三五十
四等説者。今案。類異有三以下文。始從類異
有三終至非辨體故。此諸文中。論文章文相
雜爲文。多依五十四文以説類異。然伽第
四右長養爲初異熟後列。五十四中等流
爲初長養後列。今此章中異熟爲初等流後
列。此法爲飾文生學者解。不可致怪。一
異熟類等。伽五十四十六左云。後次色蘊由
幾種流而相續轉。謂由三種。一等流流。二
異熟生流。三長養流已上
論文
今此章中初列異
熟。若依小乘。類異有三説。一云。總有四類。
謂異熟生長養等流變化。一云。唯有三類。謂
異熟生長養等流。其變化者長養所攝。一云。
唯有二類。謂異熟生及長養。變化大種入長
養中。等流攝入異熟長養。評曰。於前三説
中初説爲善。有四大種非二攝故。如毘婆
沙一百二十七七左説。婆沙評家義同大乘。
言異熟類者。假實異熟通名異熟類。實異
熟者阿頼耶識。初念以去乃至命終皆體是
異熟。亦得名異熟生。從前刹那異熟生故。
景云。從業所生初念根塵異熟生色。即是。
前身根塵異熟生類。名之爲流。一業生最初
起等者初一念生時名異熟流。第二念以去
相續異熟流。本地分第三四左云。異熟生有
二。一異熟體生。當最初義。二從異熟生
名異熟生。當此中相續義。由此文證第八
頼耶亦名異熟。亦名異熟生。然對法論第五・
十右
假實相對而説異熟是故第八唯實異熟。餘
諸識等名異熟生。故不相違。初是總異熟等
者。初業生者引業之果。即爲總報。後相續
者滿業之果。即爲別報。此即約報而明差
別。或初是初刹那等者。先業所生邊有初後
不同。故分兩種異熟。此即初時而明前後。
廣如伽抄十四・二
十三右
文二長養類至云所長養者。言長養類者。
由彼食等長養縁故。令彼色心體相増盛。
通名長養。後依前起名長養流。一處寛遍
等者。基師伽抄十四・三
十七右
云。處寛遍者。謂體増
寛。遍滿處所。相増盛者。處所仍舊相状轉
増。範對法抄云。處寛遍者。謂養痩令肥等。
言相増盛者。謂令光潔已上
抄文
初處寛遍長養
唯在色法。後相増盛長養通在色心。所以
爾者。色有方所故有初長養。心無方所故
無初長養。言飯食睡眠等者。六十四十六右
中有五養縁。於此四加避不平等縁。又六
十四云。長養有二。一任持長養。二不損害長
養。初飮食爲任持長養。睡眠等三爲不損害
長養已上
論文
根塵色法。法由貪等四縁而得長
養。故云飮食等之所長養。言亦由食故彼所
依故等者。餘心心所長養流體。亦由飮食
體相増盛。故云亦由食故。餘准可知。基師
伽抄同上云。亦由食故者即前食。彼所依故
即睡眠梵行。修勝作意故者彼即定也已上
抄文
時淳熟故者不別擧配。景云。亦由食故者即
飮食。彼所依故者即依睡眠。修勝作意者依
梵行。長時淳熟故者。由長時中熟修等至。
亦能長養心及心所
文三等流類至皆後二故者。言等流流者。
上流是流類。前後相似流類云等流。次下流
是流轉義。景云。據實等流流體。但是異熟長
養色外所有善惡色聲。威儀工巧變化所有
色法。及器世界五塵。是等流體。一異熟等流
等者。若依小乘。異熟長養不説爲流。以無
體故。離此二外方説爲流。今大乘中熟義
重説。以異熟長養自類相生亦有流義故。
即前二類皆等流故者。前異熟類及長養類。
前成後生自類相生故。如其次説名爲異熟
等流。離前二類外無有別異熟等流長養
等流。言變異等流者。亦名變易等流。謂變
舊相。如青變黄清變濁等。本性等流者。亦
名自性等流。謂住舊位相續生滅。此即章
家解也。景云。變異等流流者。黄色入青即變
成緑。緑是黄流。名變異等流。本性等流流
者。異熟長養差別名流體。範云。變異等流者。
即前異熟長養及自性。三種等流。皆有長短
大小服痩等變改。名變異等流。言本性等
流者。即異熟長養外所餘諸法自性皆名自
性等流。言異熟長養二種不攝皆後二故者。
除前異熟長養色外所有善惡色聲威儀工
巧變化所有色法。及器世界五塵。此等諸色
舊相改變名變異等流。仍住舊位相續生滅
名本性等流。故云前二不攝皆後二故
文五根唯有至體別而説者。此下約法攝
流多少也。五根唯有異熟長養等者。五十
十七左云。又諸色根當知由二種流而
得流轉。以諸色根離異熟長養相續流外
無別等流流已上
論文
解云。三種流中無第三等
流流。其異熟長養中所有等流者。即是異熟
長養所攝故。但有二故云離此二外無別等
流。問。諸色根中無本性等流其義可爾。打
觸諸根既有變壞。何故無有變異等流。解
云。章主伽抄同上云。此中不説亦得言論。
而本論意且對本性等流流但説有二。理
亦可説已上
抄文
言此依三類體別而説者。約
等流義有通有別。異熟長養所攝根塵自
類相生名等流者。是通非別。即四種中前
二等流。若除異熟長養色外所有諸色自類
相生名等流者。是別非通。即四種中後二
等流。今三類中等流者。唯據後二。今云五
根唯有異熟長養無別等流者。約別等流。
非通等流。故云此依三類體別而説
文非根諸色至非異熟故者。本論同上文云。
若非根所攝色。當知具三種流已上
論文
章主
同上云。具三類者。謂異熟長養等流。流
流即變異等流也。亦有本性等流。此中總言。
應云内扶根塵具異熟長養。其外塵唯具
本性流。無異熟長養。以非内身故。合如
是説已上
抄文
景云。非根攝色具三種流者。有
情身中色等五塵。有異熟等流長養等流本
性等流。非情五塵唯本性等流。道理内外五
塵亦有變異等流。以有無不定所以不説。
範云。非根所攝色具三流者。總擧非根所
攝諸色合明有三流。未必一一皆具等流
異熟長養。如善惡假身語業及外器等。唯等
流流無餘異熟等。若外器等有定長養者亦
可通長養。或此説聲界聲非異熟故者。有本
云不説聲界者謬也。五十四十七左云。又諸
聲界亦有異熟非聲已上
論文
解云。今此文云。内
五塵中。聲塵有異熟流者。此説聲界。不説
聲體。以其聲體非異熟故。章主伽抄上次
太師義云。以聲種子有相續故。聲界
是異熟。現行間斷滅故不名異熟。景法師
有二説。一説同太師義。一云。從業所感七
處大種能發聲處名爲聲界。此是異熟。聲體
雖有酬前業起。以不相續。是異熟生。不
名異熟。此不正義。前説爲好。今章家云。界
者因也。即造聲四大是。此大是異熟。所生聲
非異熟。即當第三傳聲。聲從根生與婆沙
異。故婆沙論一百十八初右云。聲屬第三
傳謂業生大種。大種生聲。聲屬第三已上
論文
今章家意。業爲第一。四大第二。根爲第三。
聲即從第三根起。故云第三傳聲。業望其
聲疎遠非因。故云聲非異熟也。又解。有本
云此不説聲界者是亦好也。倶舍第二九左
云。聲無異熟生。光法師疏云。謂十八界中
除聲界餘十七界少分是異熟生。故知不説
者亦是好也
文除法處色至亦無異熟者。除法處色者。上
非根諸色具三類中。唯除法處色。餘諸非
根色具有三類。所以爾者。法處色中無異
熟流。彼唯長養及等流故。約法處中。若是假
色唯一長養。除處寛遍通二等流。變異本
性二等流也。若是實色。或通處寛遍長養而
無異熟。言離根諸色等者。五塵有二。一内。
二外。若内五塵。親附根故亦有異熟。如所
依身内扶根塵等是也。若外五塵。疎離根故
即非異熟。如所依身外諸外器等是也。今
標外塵。故云離根諸色亦無異熟。問。離根諸
色亦無異熟者。爲唯有長養而無異熟。爲
非但無長養亦無異熟耶。解云。二義倶得。
若定長養外塵亦有。而無異熟。若報長養外
塵中無。故章主伽抄同上云。其外塵唯有本
性流。無異熟長養。以非内身故。今此章中
就定長養説。故唯言無異熟不言無長
養。彼伽抄意約報長養説。故通言無異熟
長養。故不相違
文於前色中至及二長養者。此下重釋如
前所説色法具流多少義也。言前色者合
指四色。一五根色。二非根色。三法處色。四
離根色。此四色中具三類者。非根諸色中。
内扶根塵具有三類。謂異熟長養等流。言二
異熟者業生及相續也。二種長養者寛遍及
増盛也。四種等流者異熟等流等四也。無三
類者。即四色中五根色與法處色及外塵色。
此等三色不具三類。或具二類。或具一類。
三類不定。故云無三類者也。五内色根具二
異熟及二長養者。根色唯有二類。無等流
類。即本性等流也。問。等流有四。豈無異熟
長養二等流。如何得言無等流類。解云。離
異熟長養二類外無別等流。故不説有。今
約本性説無等流。其變異等流有無不定。
若打觸有。若不打觸無。故不説有。理亦可
有。如伽抄説
文法處諸色至無初長養者。有後長養無處
寛遍等者。五十四十七左云。法所所攝色無
異熟生流。餘如心心所應知已上
抄文
解云。法處
攝色有假有實。定果實色有二等流唯一長
養。或通處寛遍。法處假色唯一長養。除處
寛遍。通二等流。此即章主伽抄解也。今此章
中有後三等流。如何相違。解云。彼伽抄意。
離相増盛長養流外無別等流。是故不擧
長養等流唯言有後二等流。今此章中具
擧三等流。故不相違。景云。法處色中極略
極迴此假。分拆至細極微無實色體。但是
縁色假分拆時心之相分得。是等流流。無表
色即就表色種子假立得有本性等流流。
如善惡律儀有増盛義亦有第二長養流。
定所生色遍計所起影像色。亦是本性等流
第二相増盛流。如彼伽抄。諸心心所等者。五
十四同上云。諸心心所有等流流異熟生流
第二相増盛長養流已上
論文
解云。酬善惡業諸
心心所是異熟等流。善惡心法及威儀工巧
變化等是本性等流。即前善惡法由食等縁
體相増盛名長養流。非是色法故無處寛
遍長養。故云無初長養
文色界諸蘊至皆通等持者。此約界辨長
養具縁多少。五十四十七右云。欲界諸色具
由四食及餘一切長養因縁而得長養。色
界諸色不由段食睡眠梵行而得長養。解
云。段食以香味爲體。色界無香味故不由
段食。凡睡眠起由三縁生。一依飮食。二依
時節。三依心生。初之二縁通阿羅漢。後之
一縁唯在凡夫。上二界中無此等縁故不
由睡眠。此義廣説如遺教論。由梵行持身
唯在欲界。上界無此事故不由梵行。問。梵
修勝作意亦通上界。豈上界中無梵行耶
解云。上界之中雖修作意非住身因。唯爲
得定而修作意。故上界蘊不由梵行之所
長養。唯由等持之所長養。三界長養皆通
等持者。若隨難説。身在欲界修得上定。由
彼定力養欲色心。故欲長養亦通等持
文内外聚中至非辨體故者。内外聚中隨應
或有三二一類大種造色者。若扶根塵等具
有三類。若五根色等唯有二類。無本性等
流。若善惡假身語業色及外器等唯等流流。
無餘異熟等。若外器等有定長養者亦可
通長養。如是隨應内外諸色具三二一類。
此等三類各有能造所造。各隨其類名其
大種造色。謂異熟大種所造。乃至等流大種
所造。此等三類大種造色更相互望各互得
造。即釋斯義略有二關。一明三類四大各
別造色。二明三類四大綺互造色。初別造
中。即彼所造還是各別三類所攝。即異熟大
造内身中異熟十色。其長養大能造長養色
根及内外十一處色。其等流大能造等流外
六處色聲等。後互造中。一異熟四大能造定
長養色聲。故六十六十一左。若彼定心思
惟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欲界大種
所造等已上
論文
此欲界大種既通異熟等。故知
此定長養色從異熟大種所造。二異熟四大
能造等流色聲等。即如異熟色聲能表内
善惡思。即名等流色聲。此等流色聲得從異
熟大造。其長養四大能造異熟根塵者。即飮
食等長養四大及根塵。此被長已亦令異熟
根塵増勝寛廣。即由彼長大力異熟根勝。此
即相由藉造。非親造也。言長養四大能造
等流色聲等者。即長養色聲能表善惡思業。
即名等流色聲。故此等流色聲從長養大
造。所餘可知。其等流四大能造異熟長養色
等。如飮食體是等流能造所造。據此飮食
非但能生長養色聲等。亦復令異熟根塵増
勝故。此飮食中等流四大爲遠依。令長養
異熟色等或生或勝。以此互造爲例。所餘
互生可以類知。今爲標釋此等三類各別造
之及互造義。故云隨應説彼一切大種造一
切色等。此義玄妙。學者應思
文五十四説至不應別釋者。此引文證上
云相依而有是造義也。依大種處有造色生
等者。此釋五種生中第一依止生之文也。景
云。初受生時先有大種。據其處所餘色依
生。即名爲造。又此聚中有彼大種所造可得
當知此中即有彼法者。若於色聚中有其地
大。或有餘大。及有所造。及或根或塵即有
彼法。言彼法者即根塵法也。論五十四・
十三右
釋造
義云。是同一處攝持彼義名之爲造。謂地
大攝持同處之色故名爲造。故諸大種等
者章家文也。若異熟類。若長養類。若等流
類。不問何類。同在一聚中相依有者皆可
名造。非但異熟大造異熟色。亦得長養
色等。此彼各皆互得造義。薩婆多等。極微
各別同聚體異。同類異類各別而住不得互
造。今簡彼宗。故云非定屬義。今大乘宗。
同類異類一切大造無別極微。隨所有聚
皆相渉入。互得造義。今不同彼。故云理
異小乘
文此中或可至前説爲善者。此第二説也。對
法決云。問。四大有三。異熟長養等流。爲得
互相造以不。法師云。各各別造不互相造
已上
決文
今此中云自類造者。即當彼師義。然對
法決中法師云者未詳何師。餘如彼説。言
後生現行各依自類者。三類隨應各依自
類也。相依而有説名爲造等者。此正義也。三
類雖異。而同聚中相依而有皆説名造。三類
相依各互造故。此互造義如前已説。問。異
熟長養二種四大造其異熟長養根時。爲前
後造。爲同時造。解云。對法決中述泰法師
等義云。若異熟根最初先生。長養後即生。異
熟大先造異熟根。長養大種後造長養根。若
異熟根同時有長養根者。二種四大同時造
之。今解云。初生但有異熟大根先生。後得
長養縁故方有長養根大。以是初生時未
有長養縁。但有異熟根大。不同薩婆多一
時起也已上
決文
此四大中問答廣説有十八問。
竝如彼説。煩故不述
文即離大造至名離質造者。或有本云即離
大種相望辯造。准初標門應云即離大造。
義亦好也。即離造中初即質造。能所相稱其
量齊等。且如五境附質即等質量。疎遠已
去方大於質。造有二義。一實親造。此必同
性非異性造。必同類造非異類造。有漏無漏
必類同故。必同界造非異界造。定散必同非
異能造。此等名爲即質造義。二假疎造。此疎
相依亦得懸造。未必同性。初實親造唯在
即質。後假疎造亦通離質。如基伽抄説
文六十四説至言不可得者。此下引文證離
質造義。初即質造其義易解。後離質造義稍
難知。故引文證。略引二文。此初文也。六十
四者。案六十四都無此文。但五十四方有
此文。故瑜伽五十四十六左云。又離輪外所
發光明。所餘大種及與香等皆不可得。纂
中亦引五十四文。章主伽抄十四・二
十四左
釋此
文云。二説。西方一解云。有離質造色。如日
輪光遠從輪大造。非倶處有大。以此文爲
證。五因中持因。此據即質大語。二解云。有
大造如光其大亦有別造其光等者。然從
本輪中火大爲縁引生故微細不可得。此
中言無。如光中豈無熱觸。熱觸言假。即
以火大爲體。豈有熱觸離火生耶。故知亦
有。若先釋日中熱觸者。還是日輪中火勢分
熱。非造光色火大也。聲准此知。問。何故
無香味耶。香昧輕故光中即無。色及熱觸重
故光中亦有已上
抄文
離質光香下是章家文也。即
二解中當第一釋。言發處四大者。即日輪
四大也。居處所依者。除日輪外餘近遠處是
名居處。言所依者能造大也。其光至處若
近若遠無別能造。但本日輪中有造光大。
故云無居處所依
文諸律儀戒至不相離造者。略引二文證
離質造義中。此即第二文也。諸律儀戒等者。
定道別脱三種非一。故云諸也。依不現行法
等者。範云。理實而言。善惡無表種互相遮防。
顯揚論第一・十
三丁意
中但望不善身語有防不
防故説律儀。然防彼惡身語令不現行。即
於思種上從所防名色。其不律儀思種不
防此惡身語故得現行。由思種發此現行
色故。於思種上假立色性。其現色雖有表
彰。今不約現色。但思種功能非是惡身語
表。故説思種名無表。約實亦得從所遮善
色説不律儀無表。廣如彼師對法疏説。勘
彼可矚
文其極略極至所起亦爾者。其極略等者。法
處五色中略標三色以明造状也。言極略
色者。極至也窮也。略有二義。一者總義。總
略衆色拆至極微名極略色。二者少義。拆
諸根境至極少處名極略色。對法論一・
八左
説極略色者極微爲體。即五根五塵及四大
種法處實色極微爲性。言極迴色者。即是
色處迴色離礙方顯。立以迴名。對法論云。
即此離餘礙觸色。以空界色極微爲體言
遍計所起色者。三性意識能遍計度境從此
生。故名遍計所起色。對法論四・十七右云。謂
影像也。獨生散意所變根塵無根等用。水
月鏡像此等非一。言隨本質大等者。説法
處色本質之中諸文不同。依集量説。疎所
縁縁一切心生。決定皆有。佛地等説。無分別
智縁眞如時亦變影像。故諸心起定有本
質。即依此義。五中四色必有本質。初極略
色以欲色界十有色處及色無色定果實色
以爲本質。次極迴色以欲色界色處爲質。
無色界無別所處故。此中所説皆由折彼
麁色所生。故以爲質。非有彼類説爲本
質。遍計所起以欲界十有色處及上二界中
定所起色以爲本質。皆可託彼變影像故。
故有質色。若無本境。皆用名教以爲本質。
許識行相通見及影。故知所縁定有影質。
成唯識七・三十
一丁
説疎所縁縁能縁或有離外所
慮託亦得生故。若依此義。極略極迴遍計
起色折縁諸色。因名教者。本質如前。依自
尋思計諸我法空花兎角過去未來劫盡常
微。不因他教皆無本質。廣如章主對法抄
二・五十
一左
説。今云隨本質大等者。所拆麁色既
通即離。依此所立極略極迴亦通即離。造
質麁色。能造大種既通即離。依此所立
極略等色亦隨本質。名即質造及離質造。
遍計所起准此可知
文無色界無至如無表章者。應以過去自身
所有能造惡戒大種所造者。問。三世諸色得
懸造不。解云。範。大乘宗過未無體唯有現
體。故無懸造。若遠相由藉亦有。由現在大
種遠引未來所造色起亦得假立以爲懸
造。然非眞造。現在所造亦得假説從過去
大造。義説無妨已上
師文
今章家意義亦同也。言
如無表章者。表無表義林第七四十九右
云。設佛身無漏無表無色定共。亦以過去欲
界四大所起。既假疎遠名色。亦疎遠名
造。故不以所發名色。説不以名造。以不
定故。未必有所發身語已上
章文
今指彼文故
云如無表章。範法師云。三界互造中。如身
在欲界得天眼者。欲界識依上地眼見上
色。此眼識所變影色。隨能縁識唯欲界攝。
然用上地四大遠爲能造。以欲界色影無
別界四大故。以此爲例餘亦然。又色無色
定自在色以欲色界四大爲能造故。上地
色遠用下地大造已上
師文
此義 亦同章家之意。
廣如彼師對法疏説
文問答分別至幾物可得者。此第六門中合
有六番問答。第一番中。問即章家自問也。答
即伽第三三右文也。第二第三及第五番所
有問答。竝瑜伽論五十四中問答文也。第四
第六番問答中問即竝出毘婆沙論第一百
二十七卷五右已下此中第四番答即伽論
六十六卷及第三卷文也。第六番答即章家自
答。即以攝決擇分文證其自義也。此即第
一章家問起也。諸色聚者總標能造及所造
色。此諸色中皆有増減。今將明其増減別
相。故先問起也
文瑜伽第三至有無塵風者。此下答中。初
明能造増減。次或唯有色下明所造増減。後
如上造色下合明能造所造互不相離増減
之相。然伽第三唯説能造増減不説所造
増減。今此章中准五十四等文兼明所造増
減。此即初明能造増減也。如石末尼等者。
伽第三二左云。又約相攝有十四事謂五根
五塵四
大是爲
十四
即由相攝施設事極微。若約界攝隨
於此聚有爾所界。即説此聚爾所事攝。若
約不相離攝。或内或外所有諸聚。隨於此聚
中乃至有爾所法相可得。即説此聚爾所
事攝應知。解云。章主伽抄二・五紙云。相
攝者約體攝也。各以自體自攝故。界攝者
以體對用也。不相離攝者體用不相離也
已上
抄文
今云石末尼等者。約不相離攝而明聚
多少。故論三右文云。或有聚中唯一大種
可得。如石末尼眞珠瑠璃珂貝璧玉珊瑚等
中。或池沼溝渠江河等中。或火焔燈燭等中。
或四方風輪有塵無塵風等中已上
論文
解云。論中
廣擧十四現事。今此章中略擧八事。一石。
二末尼。此二唯地大。三江河。四池沼。此二唯
水大。五火焔。六燈燭。此二唯火大。七有塵
風。八無塵風。此二唯風大。言有塵風等者。
雜心論第九二十七紙云。風風界何差別。有
説。風即風種。以非世間立名故。有説。此亦
世間立名。有塵風如是比已上
論文
又仁王經中
説五色風有。彼經疏中云。海邊有五色沙。
大風起時沙隨風飛。世人皆號五色風也。
今此等比名有塵風
文或唯二大至或四大倶者。如熱末尼等者。
論本文云。或有聚中二大種可得。如雪濕
樹葉花果等中或熱末尼等中。或有聚中三
大種可得。如即熱樹等中或動搖中。或有
聚中四大種可得。謂於内色聚中。如薄伽
梵説。於各別内身。若髮毛等乃至糞穢是内
地界。若少便等内水界。若於身中所有煗
等是内火界。若上行等風是内風界。如是若
於此聚彼相可得。説彼相爲有。若不可
得。説彼相爲無已上
論文
解云。熱末尼者。熱即
火大也。末尼體堅。即地大也。雪濕樹者。雪濕
即水大也。樹體堅勁。是地大也。餘皆准知。
問。依大乘宗。熱摩尼中既無熱等性。云何
後時轉成熱等。解云。克實能造念念別從種
生。故後熱等時今非舊地大等。即是昔未熱
摩尼倶從一地大種子生。乃至後移轉位頓
四大種子生。然此文據現行相状相
似即説昔末尼轉成今熱。此即識中由有
彼種遇縁即生。故伽五十四十三左云。云何
種子生。謂所有色各從自種子所生。如堅
鞭聚。或時遇縁便生流濕。流濕遇縁復生
堅鞭。乃至云。由如是等雖無自相然有
其界。從彼彼聚彼彼色法差別而生名種子

文或唯有色至器有聲時者。此下別明所造
増減。此即章家依對法論及伽五十四等説
所造増減。瑜伽第三無説此文。對法第六
九左説能造増減已云。所造色亦爾。或有
聚唯一所造色。如光等。乃至云。或有四所
造色。如沙糖團等。或有五所造色。謂即此
有聲時。廣如彼説。解云。能造雖倶未必同
處。是故別説所造増減。由諸日光孤行香
等離大種故。生無色界定道戒色無四大
故。若爾如何大種於所造色有依因義。解
云。勢依彼有。皆有依因。廣如章主瑜伽章
二・初左説。若有味觸必亦有香色者。色界
雖有觸未必有香。今約欲界。故無有妨。
或唯有四等者。五塵之中除聲餘四。謂色香
味觸
文或有身根至有聲爲七者。纂中改此文
云。有根聚中離餘根處有六倶生。謂色等
四并身地大。有餘根處或七倶生。謂眼等中
隨一加故。即破章家云。有根聚中無離大
種不可説言身五餘六。今救之云。能造雖
倶。其所造中顯量不定。或一或二乃至或
七今明此等不同顯量。故云身五餘六。即
爲欲顯有根聚中必大種倶故。重次文云
如上造色身増地爲六乃至増聲十一。故章
家説符順深旨。文深義海。淺智蓋迷
文如上造色至増聲十一者。下第三明能造
所造互不相離増減之相。言如上造色者。
牒上所説也。身増地爲六者。上別釋中。或
有身根并色等四者。唯明所造有根聚中
離餘根處五倶之相。而未別明能造倶相。
今即指彼。故云身増地爲六。即於此六加
眼等中隨根故。故云眼等増爲七。即於
此七加水火風中隨一大爲八。即於此八
加水火風中隨一大故爲九。即於此九加
水火風中隨一大故爲十。即於此十増聲
十一。爲顯此義。五十四八右云。問。色蘊中
眼幾物所攝。答。若據相攝唯有一物。謂眼
識所依清淨色。若據不相離攝則有七物。
謂即此眼及與身地色。香味觸。若據界攝
則有十物。即此七物界及水火風界。如眼
耳鼻舌當知亦爾。若身當除眼等四。何
以故。由遠離彼觸可得故。若於外色香
味觸。彼所行相中除一切根。餘一切如前
應知。聲及聲界不恒有故。若於是處有
聲。當知此處復増其一。應知聲界一切處
已上
論文
解云。今此文云眼等増爲七等者。十
種攝中約第五不相離攝説。此不相離攝中
非但有七物。亦有八九十物。而論文中且
標一種七物。問。不相離攝中十物。與界攝
中十物爲同爲異。解云。不相離攝中十物
者唯約現説。界攝中十物者唯約種説。故
有差別
文離輪光等至成其多少者。言離輪光等
者。等者等取離質聲孤行香及外器四塵外
器五塵。上所説中去釋有根聚而例釋無
根聚。故標等言以例釋之。五十四十六左
云。離輪光明大種香等皆不可得。解云。此
文即説無有親造。若疎遠造亦有大種。由
此當知。離質光香及與聲等。即以發處四
大所造。且如光等從本輪中火大爲縁彼
所引生。故爲本處大種所造。離質者准此
應知。皆以本處大種所造。本處大種有増
減故。造光等大亦有増減。故云隨其所應
増四大種成其多少。外器塵等准此可知」
文六十四説至無有彼法者。案六十四都無
此文。但五十四方有此文。故彼卷十三右云。
又若於此色積聚中有彼大種及所造色自
相可得。當知此中即有彼法。若於此處彼
法自相都不可得。當知此處無有彼法。是
名總建立有非有相已上
論文
今即指彼。故知六
十四者六字謬也。此即引文總證上説能造
所造増減之相
文不同餘宗至皆如彼説者。此簡餘宗也。
若依大乘。可得聚中隨應皆有。不可得
聚中大造皆無。若依小乘薩婆多等。約性
四大。謂不可得聚中皆有。且如石等地大
偏増。非無餘三。所以爾者。諸極微性遍諸
物故。毘婆沙論第一百二十七卷七右云。問。
此四大種於一切時不相離耶。答如是。云
何知然。如入胎經説。佛告慶喜。初羯邏藍
若有地界無水界者便應乾散。今不散者
水所攝故。若有水界無地界者便應流洽。
今不流者地所持故。若有地界無火界者
應臭爛。今不爛者火所熟故。若有三界無
風界者應不増長。今増長者風所動故已上
論文
伽五十四十三右破此計云。若有説言於此
處所彼法自相雖不可得然必有者。今應
問彼。此不可得與可得者。爲物是等。
爲不等耶。答。物等者。物既是等而不可得
不應道理。若不等者。爲即此量説物不
等。爲據威勢説不等耶。若即此量説不
等者。少分自相亦不可得不應道理。若據
威勢説不等者。離彼自相有餘威勢不
可得故不應道理已上
論文
今依彼文述大乘
義。故云不同餘宗等五十四中約説色蘊
雖多問答。而大造中總有八問答。案論可
矚。今即指彼。故云諸廣問答皆如彼説」
文此中説相至第三卷説者。此中説相等者。
伽五十四七右説十種攝。一者界攝。謂諸蘊
等各自種子所攝。二者相攝。謂諸蘊等自相
共相所攝。三種類攝。謂諸蘊等遍自種類所
攝。四分位攝。謂諸蘊等順樂受等分位所攝。
五不相離攝。謂諸蘊等由一一法及諸助伴
攝一切蘊等。六者時攝。謂諸蘊等過去未來
現在各自相攝。七者方攝。謂諸蘊等在此方
轉或依此生。即此方攝。八者全攝。謂諸蘊等
五等所攝。九少分攝。謂諸蘊等各各差別少
分所攝。十勝義攝。謂諸蘊等眞如相所攝已上
論文
今云此中説相者第二相攝也。若約界攝者
第一界攝也。此上所説大種造色倶不倶中。
若約相攝而説之者或有或無。若約界攝
而説之者隨應皆有。故伽第三説大造有
無中。若於此聚彼相可得説彼相爲有。若
不可得説彼相爲無。聲於一切色聚中界
故説有。相即不定已上
論文
解云。相者相攝也。界
田攝也。伽論第三二左約第一界攝第
二相攝第五不相離攝而説大造増減之相。
今即指彼。故云廣如彼論第三卷説。若約
界攝。即此文中恐謂欲等三界攝。故今引文
廣明其意。此文深隱。應設劬勞
文六十三説至故略應止者。此約三界而
説大造有無之相也。有章本云六十三説。
又有本云六十二説。纂中亦云六十二説此
皆謬也。案云六十三及六十二都無此文。
但六十六方有此文。是故章主對法抄第一
二・十四右亦引六十六。故瑜伽六十六十一左
云。又於一向堅色聚中唯有地界能作業
用。若於欲界亦有色香味界作業。於色
界中但有色界能作業用。餘水火風及與聲
界唯有種子之所隨逐。更得異縁方能作
已上
論文
解云。欲界有地亦有色香味色界唯有
色者。欲色界中亦雖有觸。而所造觸離大
種外無別有體。故不別論。故欲界中唯標
色香味。色界唯擧色不論觸塵。餘水火風
及聲界唯有種子之待異縁方能作業者。如
得火縁鐵流爲水。或遇縁熱即加於火等。
色界繋除香味下。是章家加釋文非論文也。
無色界色隨所應有説彼可得者。無色界中
無業果色。唯有定果色。此約現説。若約界
説。業果大造隨應皆有。故云隨所應有説彼
可得
文問於欲界至非異處住者。此第二問也。
此問及答竝伽五十四二十二左文也。然答中
二。初標五十四文。後由本識内下章家加
釋。此初文也。瑜伽五十四云。復次在欲
界者。依欲界身發起色界大種現前。彼
諸大種云何與下界色共住。爲異處耶。
非異處耶。當言如水處沙。非住異處
已上
論文
解云。景云。欲界色疎。色界大種補在身
内。如水入沙處所不異。以性類別故非同
處不相離也。彼是相雜不相離義。然相雜不
相離多就同地始終。同聚報長養色此上界
繋色。住欲界身中故。非是彼相雜不相離
已上
師義
範云。伽論五十四。三界四大共住
等以水沙爲喩者。即與對法四・十六左聚集
相應其義相似已上
師文
又毘婆沙一百三十四
十左云。問。若生欲界色界大種現在前時。
何處現前。有説眉間。有説鼻端有説心邊。有
説臍邊。有説足指。有餘師説。欲界大種麁。色
界大種細。細入麁隙如油入沙已上
論文
今大乘
義當第六説。欲界色疎。色界大種補在身内
故云細入麁隙等
文由本識内至故非異住者。此下章家文非
論文也。本識内有二類種等者。種即種類非
種子義。言純生雜生者。樞要下卷末五十左
云。純雜義解由増少不同。但依親相分説。
若依影質復説不同。影中自地變純。通力引
雜。非通力中八現純。縁種雜已上
要文
解云。親相
分中。若境與心同性同地名之爲純。翻此
名雜。第八相中。自地變純。通力引雜。非通
力中。若第八識縁現行境名之爲純。縁自
地故若縁種子名之爲雜。通三界故。今
此章中且約前義而説純雜。身在欲界起
上大種。必定力引。故名雜生。變欲界大是
自地變。故名純生。引彼色界四大起時。欲
界自地純生大滅。色界定引雜生大起。欲界
色疎。色界大種補在身内。如水入沙。處所
不異。故非異住。問。欲界身中先有間隙。色
界大種來入中耶。解云。光法師云。不爾。未
來欲界身自有二種。一唯欲界大種。二色界
大種雜。若時遇入色界定縁。彼唯欲界大
種便滅。色界雜者便生。故不可言先有間
隙後來住中。如光法師倶舍論疏第九卷
説。今云純雜義亦同彼。問。此純雜義爲唯
在本識。爲亦通餘識。解云。亦通餘識。故樞
同上云。第七識中得名影純雜。影從見
質説性故。五識善惡雜。無記心純。第六五
倶等通。皆應思。問。以何得知自地變純定
力引雜耶。解云。樞要云。復別有無對。有爲
無爲對。有漏無漏對。自界他界縁對。思惟純
以上
要文
解云。今此章中且約自界他界縁對
而説純雜義。故知自地變純。定力引雜也。此
雜純義。廣如唯識疏第十末七十七右
文有義此爲至故隨順門者。答中二説。此即
第二師義。未詳何師也。此師解云。伽五十
四云如水處沙異處住文中。以性類別故
非同處不相離。彼是相雜不相離義者。此五
十四文。即爲隨順理門。所以爾者。於一大
種所造諸色中。擬宜分折有多極微。東西兩
方住處各異而近雜住。是名相雜不相雜義。
此義即與薩婆多等極微各別同聚體別二
處而住其義相似。故云此爲隨順理門。今
大乘宗。於欲界身起色界大種等。皆是同
處不相離義。如異類大者。擧喩釋之。如色
中大種。香中大種。此二相望。其類雖異。同
在一處。互相渉入。是同處不相離義。三界四
大共住一處。不相離義。應知亦爾。此二之
色等者。此上下界二類色者本不相礙。何須
間隔而得別住。故此二色説相雜不相離非
是同處不相離者。是隨順門。非大乘義
文問大種造至無對性耶者。此第三問也。此
。變答竝伽五十四文也。故彼文十一左云。
問。何因縁故諸有對法同處一處不相捨
離。而不説名無對性耶已上
論文
解云。若准論
文。應有二難。故景法師釋難意云。夫有對
礙之法。有一別無第二云何一微地大之處
有餘極微展轉相入形不増多。此初難也。
若一微處有餘極微不相妨礙。便同心等
無礙之法。云何不名無對礙性耶。此第二
難也已上
師文
今此章中略標第二難不擧初難。
故云云何不説無對性耶
文答互相順至此亦應爾者。此亦論文也。故
彼文云。答隨順轉故。由彼展轉相隨順生不
相妨礙。又由如是種類之業増上所感如
是而生。何以故。一切色聚一切色根共受用
故。乃至云。又有諸色。或於是處互相妨礙。
或於是處不相妨礙。如中有色等。而彼諸
色非無對性。此中道理。當知亦爾已上
論文
解云。
章主伽抄十四・十
六紙
總略釋云。即由諸香等極
相隨順不相妨礙已上
抄文
景云。隨順轉故。由彼
展轉相隨順生不相妨礙者。通初難也。謂
諸色中有相違者。各據處所有一無一。若
相隨順。則一中有多。故云互相順生不相礙
故。又此類業増上所生者。即由業故。於一
塵處而有多微。諸根遍彼倶受用故者。釋
所以也。何以得知於一塵處而有多微。
釋所因云一切色聚一切色根共受用故。謂
一切色聚之中課取一切最細少者。具有諸
塵。眼見是色。鼻嗅有香。舌甞有味。身覺有
觸。故知一切大處具有諸塵。故云諸根遍彼
倶受用故。此即通初難竟。如中有等雖有對
性等者。通第二難也。故彼文十一左云又
有諸色或是處互相妨礙者。如二地大極微。
二色二香二觸同性之塵。必不相入。互相妨
礙。或於此處不相妨礙者。如地與四塵
各但有一則不相礙。如中有色。求受生處
石山直過而無障礙。若中有相過或入母腹
不能得過。是則有礙。諸色亦爾。而彼諸色
非無對性。此亦依景師意釋論文也。若依
章家以釋文者。唯就法及喩偏釋無礙義。
如文應知
文問大種造至爲雜亂住耶者。此第四問也。
此問答中。問即婆沙一百二十七卷八左
也。答即瑜伽六十六十一左文也。故婆沙云。
問。大種造色云何而住。爲大種在下造色
在上。爲大種在上造色在下。爲大種造色
相雜而住大種在外造色處中耶。設爾何失。
一切有過。若大種在下造色在上。則諸造
色近大種者。可以大種爲能造因。所造色
中有隔遠者。如何可以大種爲因。若大種
在上造色在下。則應造色爲大種因。不應
大種爲造色因。若大種造色相雜而住。大種
在下造色處中者。應斷截時見諸孔隙猶
如斷藕。即彼論答云。有説在下。爲因所依
法應爾故。問。若爾於逼近色可説能造。
於隔遠者云何造耶。答。不説一樹所有大
種都在其下造諸造色。但説一樹分分皆
有大種在下造色在上。有作是説。相雜而
住大種在外造色處中。問。若爾應斷截時
見諸孔隙猶如斷藕。答。雖有孔隙而不
可見。以諸大種非有見故。所見孔隙是造
色故已上
論文
解云。今此章中唯借其問不用答
義。是故答中唯引大乘文也
文六十五説至末尼等聚者。此引大乘文
答前問。即瑜伽論六十六卷文也。勘諸章
文皆云六十五説。又勘章主對法抄第一
二・十四左亦云六十五説。然案六十五
都無此文。但六十六十一左方有此文。故彼
卷云。又諸大種與所造色倶時而有互不相
離。由彼種類因所成故如一味團更相渉入
遍一切處。非如麨稻末尼等聚已上
論文
解云。論
本文云因所成故。今此章云同所成故。此蓋
因同草相謬乎。然案纂中。倶時而有下文取
爲章家文。更引六十五文。彼所引文全不
相似。故知非也。如一味團更相渉入等者。即
明同處不相離義
文又此有三至雜不相離者。下重引文明
不相離義。此之三種不相離者。出於瑜伽六
十五九右也。言又此者。即指上文倶時而
有互不相離之文也。謂又此不相離中有
三。故云又此也。一同處等者。智周師云。案
瑜伽論六十五有三種不相離色。一一處不
相離。謂諸大種及所造色同住一處。解云。一
處即同處也。能造所造更互相望。大小量等
相渉入不相礙障。處所無異。名爲同處。無
別極微二處而住名不相離。且如一眼七物
相望。互相渉入同一處住。謂眼身根色香味
觸能造地大。七各極微同一處也。問。所造有
六能造何一。解云二釋。一云。雖一地大通
能造六。故能造一。二云。所造六故。能造亦
六。而別言能造一者。據地類同合而言也。
如云一眼七極微成。而實一根有無量微。
但言七者據類談也。能造亦爾。二相雜不相
離者。如一眼根有多極微。一根微處七物同
住。以此七物對彼七物雖非同處。然相和
雜隣近而住名之爲相。七七各別名之爲
雜。無間隔故中不相離。三和雜不相離者。
又若有聚或麻豆等。爲諸膠蜜及沙糖等之
所攝持。釋云。異大所造二聚和合。如多豆
等雖以蜜等之所攝持和合一聚。然不相
渉入。復是異大所造異聚相望故名爲和合。
不相離者無間隙也已上
抄文
此且依論先明相
雜。後明和雜。今此章中先明和雜。即雖有
異而義無違
文又瑜伽第至雜不相離者。瑜伽第三二右
云。又不相離有二種。一同處不相離。謂大種
極微與色香味觸等。於無根處有離根者。
於有根處有有根者。是名同處不相離。二
和雜不相離。謂即此大種極微與餘聚集能
造所造色處倶故。是名和雜不相離已上
論文
云。今此章中略而引文。章主伽抄二・二左
釋此文云。同處不相離者。隨無根處諸無
根色。隨有根處諸有根色。自類大造皆同一
處相渉入義。非是極微各別住義。和雜不相
離者。謂自類大種與餘類大種更相渉入倶
一處義。故論下云。前是共大種聚。後是不共
大種聚已上
抄文
然伽第三不説相雜不相離義。
六十五中後方説之。故總略耳
文同處不相至餘根十一者。此下章家取論
文意釋二不相離義。如一眼根阿拏色者。總
標一聚物體也。四大阿拏與造色阿拏等下。
別標一聚物中聚集物體也。言阿拏者亦
云阿耨。光法師倶舍疏十二・二左云。梵云。
阿菟此名微。眼見色中最微細也已上
疏文
七極
微成微。此微名阿菟。菟拏二字聲稍相通
也。雜心論第二二十四紙云。色之至細極於
一微。故説一微爲色分齊。又彼頌云。七微
成阿耨。七耨成銅塵。水兎羊毛塵。當知從
七起。彼自釋云。七極微成一阿耨。彼是最細
色。天眼能見。及菩薩轉輪王見。七阿耨爲銅
上塵。七銅上塵爲水上塵。七水上塵爲一兎
毫上塵爲一羊毛上塵已上
論文
解云。倶舍第十
初左其義亦同。菩薩所見即最後身菩薩也。
新倶舍云。積微至七處一金塵。雜心論云
銅塵。舊倶舍九・七右云鐵塵。光法師云。金
銀銅鐵總名爲金。所以諸文不同者皆局一
邊。於金中住來不障。故名金塵。問。唯識疏
第二本二十二左云。如經部師。阿拏色是假
法。薩婆多云。彼和合故非五識境。五識必
依實法生故。如何今云眼見色中最細名
阿拏色耶。解云。疏云。非五識境者。約七微
和合相。相是微故。今云眼見者。約極微體。
故疏中云各別極微能生五識。故不相違。
今云阿拏色者。標合七極微一微色體也。
今此文中文勢有二。初一離根阿拏色至加
聲爲九者。即標隨無根處諸無根色也。復
加身爲十隨餘根十一者。即標隨有根處諸
有根色也。此諸十一色竝相渉入合成一處
無別處所。是同處不相離義。云一阿拏色中
有八者。四大與四塵也。加聲爲九者。若一
微中所有聲者。即天耳論王後身菩薩之所
聞也
文或眼身地至合成阿拏者。此約七物明
不相離義。仍簡餘宗也。眼身地等七物相望
互相渉入同一處住。是同處不相離義。言一
因一果同在一處者。以此文證。其七物中
所造六故。能造地大亦有六地。而總言地者
地義等故。若不爾者。因一果六。何得説言
一因一果。以六能造望六所造各因果一。
故立一因一果同在一處。非如薩婆多宗等
者。薩婆多宗。極微各別同聚。體異極微聚集
成色聚等。又經部師積小成大。若如彼宗。
諸色極微二處而住。即同處等三不相離皆
無差別。今簡此等故云非如等
文今者大乘至不相離也者。若小乘等。本
有極微。其體實常。同在一處而體各別。今
大乘曾無極微生。論若從自種生必聚
集生。或細或中或大。隨其大小即是一體
非異體集。同類異類一切大造無別極微。
隨所有聚皆相渉入名不相離。如色等微
至阿拏時。若隨無根處。無根色中有八阿
拏。加聲爲九。若於此無根色加有根色者
加身爲十。隨餘根十一。此等諸色隨其所
應多少同在一處互相渉入處所無異。所
以得知此一塵處有爾所色者。諸根於彼
能遍受用。眼見是色。鼻嗅有香。舌甞有味。
身覺有觸。故知一地大處具有諸塵。依根
識起各知彼境。故云以心知境故爾等。是
爲同處不相離
文和雜不相至雜不相離者。和雜不相離者。
同在一處相渉入義。即同於前同處不相離。
章主伽抄二・三紙云。又同處不相離者。隨
有根無根一切大極微中。即有隨應一切所
造色極微更相渉入合成一物。無別極微二
處而住。和雜不相離者。即此一大種極微與
餘一切大種所造極微雖同一處非成一
體。性各別故。用各異故。知非一性。諸根於
中遍受用故。不相礙故。知同一處名同處
不相離。性各別故。用各異故名雜。同一處故
名和。處所無二。倶依一所。體仍各別已上
抄文
問。
此二何別。解云。諸根遍用不相礙義。是同
處不相離義。性用各別處無二義。是和雜不
相離義。非如麻豆等物分折同在一所互
交雜義名和雜不相離。故云然不可説等」
文又解大造至非同一處者。此第二説也。且
四塵中。色塵大造名爲同類。餘塵望此名
爲異類。今約同類大種造色而説和雜不
相離義。故二差別。小乘他宗同類大造。其中
極微二處而住。異類亦爾。今簡彼等。故云
非如他宗同類異類極微各別非同一處
文問異熟有至故非即彼者。此第五問也。此
問及答。竝瑜伽論五十四十七左文也。故彼文
云。問。異熟相續有時亦有増長廣大可得。
何故異熟攝流非即長養耶。答。由別有長
養相續能攝能持異熟等流流故現有増長
已上
論文
解云。章主伽抄十四・二
十六紙
云。以長養流資
養異熟流別有長養。長養非即異熟也已上
抄文
景師抄云。問意。異熟色體前相續。始從嬰
孩終至成長時。於中或嬰孩時肥童子時
痩。或童子肥少年時痩。則異熟體亦有増長。
何故但攝異熟非即長養。言由別有長養
相續等者。答意。異熟之色從少至大。始從
嬰孩至童子色等。嬰孩報色酬因則定。無
有藉縁有肥有痩。同時別有長養根大。
藉現在縁或肥或痩。童子報色由前業力
大異於前。少年時色更大於前。亦由宿業。
然一一位中別有長養。藉縁増減。念念酬
因。小報自滅大報色増。然於異熟相續一一
念中有長養色符持異熟。此長養色當時
藉縁故有肥痩増減等相。故非即異熟有
其長養已上
抄文
猶如外廓防援内城者。此倶舍文
也。是故彼論第二卷九左云。長養相續常能
護持異熟相續。猶如外廓防援内城。今引
彼文即證伽意
文問爲一四至爲造一耶者。此第六問也。問
即依婆沙而問起也。是婆沙一百二十七
云。問。一四大種爲但造一造色極微。爲
能造多。若但造一。如何不成因四果一。因
多果少理不應然。若能造多。則一四大種
所造色有多極微。云何展轉非但有因已上
論文
解云。廣答此問。如彼廣説。今借彼文問起
大乘一多造義
文答相依而至名爲造故者。此即章家依決
擇文以證自義也。今大乘宗。相依而有方
名爲造。非要極微各別而住。故一物中有
多大種。多物聚中有一大種。皆得互造。由
此當知。以一四大造一造色。以多四大
造一造色。又以多四大造多造色。以一四
大造多造色。理皆無妨。所以爾者。相依而
有爲名造故。何以得知相依而有方名爲
造耶。攝決擇説等者。引文而證也。此即瑜
伽五十四十五右攝決擇分五識身相應地意
地文也。故彼文云。復次色蘊生時。誰爲先
首。據其處所。依此處所餘色轉耶。當知大
種先據處所。後餘造色依此處轉已上
論文
章主
伽抄十四・二
十一紙
釋此文云。此據能依所依門。
業生招報時。起大種爲所依故。倶時即有
造色。造色是能依故。故餘造色依此處轉。
非異時也已上
抄文
今此章中。取意引文。即決擇
分云後餘造色依此處轉。及此章云後造
色起。其義同也
文日輪光等至故容皆得者。此顯一多互造
義也。日輪光等者。日輪即五十一踰繕那也。
彼所起光其量無邊。此等光色。小四大造多
造色也。因倶聲等者。倶舍論第一七右云。有
聲通有執受及無執受大種爲因。如手鼓
等合所生聲已上
論文
對法第一七左云。因倶聲
者謂手鼓等聲已上
論文
解云。雋法師云。因倶者。
謂内外二種四大。互爲縁正而發得聲故爲
因倶聲。而如倶舍一・十左難云。如不許一
顯色極微二四大造。聲亦應爾。云何而二四
大發聲名因倶聲。解云。如手中聲鼓中四
大倶爲縁助。此手中聲因内外四大縁正發
故。名因倶聲。鼓中四大正造鼓中聲。手中
四大爲縁助故。此鼓中聲二因縁正發故。故
名因倶聲。廣如彼師對法疏説。既無極微故
容皆得者。薩婆多等。一四大種倶能造一所
造色極微。彼宗不許一顯色極微二因大造。
所以爾者。極微體實性各別故。今者大乘曾
無極微。若從種生。必聚集生。彼此相依互
不相礙。故皆得造。此大造義諸門分別。如
瑜伽論第三。第五十四。第六十四。第六十五。
第六十六。顯揚第二第五。對法第一第六。倶
舍論第一。雜心論第一十二右發智論第十
三第十四。大毘婆沙論第一百二十七。第一
百二十八。第一百二十九。第一百三十。第一
百三十一。第一百三十二
義林章義鏡造色義



法苑義鏡第六
  表無表義林第十一
文表無表色釋諸妨難者。本不同。有十
門中。初之七門諸本無異。第八門下諸本參
差。今所講者即依廣本。此十門中隨難釋
之。第八門云應成差別。師徳及資器也。師
具五徳爲授戒師。資具二縁爲受戒。
□□淨戒乃至五惠藏窮玄。資□□□□
□□徳縁至下廣説。論斯徳器諸部不
同。故云應成差別。第九門云先後得捨者。
即明得捨之先後也。先後有二。一道俗先
後。二大小前後。此二前後通得捨。故云先
後得捨。准下標文先得後捨。義亦同也
文第一辨名無作色者。就此門中大段
有二。初明表色差別。後明無表差別。此即
表色差別也。一表色等者。表謂表示。由動
身等表示内心名之爲體。即是色處表色。
故爲色。無表翻此。無表示功故名無
表。色所發所防倶是色性。是故從彼以
名。依薩婆多。隨所依大説名爲色。依成
論宗。無表假立非色非心。舊名作色無作
色者。古來先徳憬法師云。戒有二種。一受
中作戒。受中無作色。二持中作戒。持中無
作戒。初作心欲受造動三業。内外縁具造
成此法。名爲作戒。得戒之後懷之在己。一
發常現不復營爲。名無作戒。廣如彼章。礪
律師遠法師道基師等云作戒無作戒。今指
此等故云舊也
文表色有二此通三乘者。表業等者。業即
造作義。若色處表色名身表業。身表即業。若
動身思名身表業。身表之業。語表亦爾。若
假業語表即業。若發語思名語表業。語
表之業。今通二義以説表色。故云身表業
等。引文廣説至下當知。此通三乘者。若菩
薩戒。三業善行以爲戒體。若聲聞戒。身語善
行以爲戒體。行即思數。通現及種。此中表
戒現思爲體。若無表戒種能爲體。小乘之戒
既非意性。故就身語立表無表。然則身口
二業竝通三乘。意業一種唯在菩薩。故云
此通三乘。傳説身語二業三乘共成。唯意
業諍。故且不説。今謂不然。若約表戒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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