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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苑義鏡 (No. 2317_ 善珠述 ) in Vol.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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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左曰。復次瞿曇。世法有二。一有。二無
有即虚空。無即兎角。如是二法一是有故不
從因縁。二是無故亦不從因縁。既云兎角
不從因縁。明知非俗亦非眞。然涅槃經第十
三説兎角等無名世諦者。就影無説。故
不相違。問。若爾者。何故經云世法有二謂
虚空兎角等。既云世法。豈不世俗攝。解云。
經就名説。今約質説。故無妨也
文第四勝義至亦名爲眞者。此下總明眞俗
相對建立義也。釋此相待。樞要上本・二
十九右
云。
略爲三類。一總別相待。二別餘相待。三總餘
相待。廣如彼説。今此章中標初一對餘略
不説。今云第四勝義不能自勝待於四俗故
名勝義等者。第一總別相待爲四句中初一
句也。故彼文云。第一總別相對應爲四句。
一以俗總對眞別有一句。過四俗之眞唯
有後一故。此即安立及非安立相對爲句。
第一世俗不能自俗待於四眞名爲世俗等
者。第二總別相對爲四句中第二句也。故彼
文云。第二以俗別對眞總有四句中。勝
俗之眞四皆是故
文第一勝義至一眞名俗者。第一勝義待一
俗名勝者。以蘊等法對我等法名之爲勝。
乃至第四勝義待四俗名勝者。一眞法界對
俗四重名之爲勝。第一世俗待四眞名俗等
准此可知。廣如樞要
文故若有俗至而建立故者。此明眞俗不
相離義。眞不自眞。待俗故眞。即前三眞亦
説爲俗。俗不自俗。待眞故俗。即後三俗亦
名爲眞。如是相待不相離義是眞俗義。非
遣宗如淸辨等雙遣一切有爲無爲。二眞妄
倶存宗。如護法等存立二諦三性等義。今
破前宗。故云非遣依他而證圓成等
文如是所説至詳而易矣者。此明集二諦
義意爲後學也。文中有二。初從如是所説
至未能疎演者。明前代諸徳等傳法之功近
益當時也。後從基隨翻譯之次至詳而易
矣者。述基法師傳燈之光遠照後學也。略
纂所聞者。前遠法師等以經七番釋四宗之
二諦。今大乘基以經七番配四重之二諦。
先徳所傳義雖可爾猶有所缺。基用所聞
纂於古缺。故云略纂所聞。纂子緩反。續也。
後更諮審者。承三藏説硏審玄宗。故云後
更諮審。諮子辭反。左氏傳訪問於善爲諮。
杜預曰。問善道也。爾雅。諮謀也。編。卑綿反。
例也織也。又比連也
文可謂義高至和之璧耳者。此明所説玄義
絶方比也。眞俗二諦今古所明。而爲四重
會未聞有。斯新深義。寔足讃美。故云可謂
義高千葉等。言千葉者。千歳之異名也。至
理冲玄彌驗於此。豈以讃詠足暢歡情。故
云讃詠吟諷等。響伯牙之琴等者。此述傳益
之優劣也。案。呂氏春秋曰。伯子牙鼓琴。鐘
子斯聽之。伯牙意在太山。鍾子期云。善哉
巍巍若泰山。須臾志在流水。子期云。善哉
湯湯若流水。子期死。伯牙破琴絶絃終身
不復鼓琴。以爲世無知音者也。盡卞和之
璧者。史記曰。楚國井里人卞和。於荊山崐
崙之谷得玉璞獻厲王。王曰石也。和欺寡
人。刖右足。厲王死。其子武王立。和復獻之。
武王曰石也。即刖左足。不勝其狂。抱玉
璞哭於荊山之下。涙盡繼之以血。荊山爲
崩頽。武王死。其子成王立。和復獻之。成王
使工人收之。果得夜光之璧。故謝惠連詩
曰蒔蘭莫當門。懷玉莫向楚。楚無別玉
人。門非蒔蘭所。此卞和事異説非一。廣如
琴樓詩及韓記并史記註千字文等説
法苑林章義鏡  釋善珠述



法苑義鏡第四
 珠上撰 
法苑義鏡第二 斷障章
文一釋名至問答分別者。案纂此十門中五
六二門入第四門。更開二門爲五六門。一
依斷地門。二得果差別門。餘門同此。廣如
彼説。依識分別等者。六識八識等。依道者。加
行等四道依觀者。唯識二空等觀依行者。空
無相等三行。苦麁等六行四諦十六行等。依
品者。界地九品等。依障者。二障三障等。所依
者。依身地等
文第一釋名至故立障名者。所知障者。梵
爾炎。此云所知。纈灑鑠此云煩惱。阿
筏賴喃此云障。煩是擾義。惱是亂義。擾亂
有情不令出離生死苦海。故名煩惱障。言
所知障者。即一切法若有若無皆是所知。由
法執類覆所知境令智不生。故名所知障。
據六合釋。如唯識疏第九卷説。問。覆閡二
義有何差別。所知名覆。煩惱名閡。解云。
有説覆義通二。閡義唯在煩惱。所以爾者。
閡是礙義。拘礙有情處於生死。唯在煩惱。
故二義別。今謂不然。二義互通。故智周師
云。即此煩惱覆蔽涅槃不得解脱名煩惱
障。礙能縁心令心於境而不解了名所知
障。據實二障倶障二果。其周法師即助章
主。故引證之。閡大涅槃等者。問。大涅槃是
何涅槃。若無住者。斷所知得。何故文云由
煩惱障閡大涅槃。若有餘等。彼滅非大。如
何今云閡大涅槃。解云。如來所證四種涅槃
皆名爲大。雖住二滅中。智悲之用常運無
息。故通名大。故論第九云。由轉煩惱得
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問。以何得
知四皆名大。解云。疏第一云。又二乘等雖
得二滅。住此二中。非爲不住。解脱非眞。
乃至云有無餘依滅所顯故。廣如彼説
文斷者不續至是持業釋者。下釋斷義即
有三説。此初説也。據所斷立斷名也。由無
漏道斷其種子等者。約斷有二。一斷種等
令永無餘。二但折伏令種力衰不生現惑。
若斷其種唯無漏智。若令力衰有漏無漏
二智皆得。今云不續義者即通此二。傳説
若如此文。唯種名斷。唯現名伏。即自詳云。
然今不然。斷伏之名倶通種現。廣如彼記。
今謂不然。奪章主義還爲自義。豈章主爲。
非現亦名斷故。第十門云十七右若伏斷者
折種子力令不生現名伏現行等。既云
現亦名斷。故知斷伏之名互通現種。然今此
文斷其種子等。偏擧正斷不論伏斷。故不
相違
文又釋斷者至依主釋者。此第二釋。即據
能斷立斷名也。言除害義者。漏無漏道是
能除害。二障現種是所除害。今取能簡所。
故云能斷名斷。問。除害二義有何差別種
子名除現行名害。有説。除是拔除義。害即
折害義。如取苗中稗。拔根喩種。折莖喩
現。由此除害二義有殊。今謂不然。二義互
通。故論第十四右説損力益能轉云。損本
識中染種勢力。益本識内淨種功能。言損者
損害也。既云損害種子。明知二義互通。問。
能令不續及能除害倶是道力。何故不取
不續義。唯取能除害義方立斷名。解云。不
續之義於所治強。除害之義於能治勝。各
隨勝立。故初二説其意殊
文又釋斷者至障之名也者。此第三釋。即以
斷依立斷名也。性即眞理等者。如逆次第
配前三釋。障是所斷者。第一不續義。道是斷
用者。第二除害義。性即眞理理是斷性者第
三不生義。三轉依文准此應知。若所滅等者。
對法第九都無此文。然彼論第八云。眞如聖
道煩惱不生。若滅依。若能滅。若滅性。是滅諦
相。解云。眞如是滅依。聖道是能滅。煩惱不生
是滅性。滅性即是障不續義。如逆次配上
三釋。滅諦即是斷障義故。故以三義釋斷
障也。又依心轉依道轉依麁重轉依及解脱
義釋此三義。如纂中説
文第二出體至而爲體性者。二障之中。若煩
惱障以人我執爲上首。所有一百二十八根
本煩惱。及二十二隨煩惱爲體。若所知障以
法我執爲上首。所有一百二十八根本煩惱。
及二十二隨煩惱爲體。二障頭數何故齊等。
煩惱依於所知障立。能依所依故數等也。故
唯識九・五左云。所知障者。隨其所應或多或
少如煩惱説。以此准知。故同煩惱。據此
二障復有二種。一見所斷。二修所斷。此中
各有種現習氣及業果等。此等諸障爲所斷
體。廣如顯揚第一卷説
文故對法云至見道所斷者。今引六文證
業果等亦通所斷。此即初文。對法論第四卷
文也。即三惡趣下章家文也。一切分別所起
染汚見疑等者。簡倶生惑故云分別。見通
染淨。淨如見道。疑亦如是。言淨疑者如涅
槃經北本三十
四・十二紙
若於佛性能起疑者。破壞
無量所有煩惱。爲簡淨分所有見疑。故云
染汚。言見處疑處者。即是見疑相應倶有因
處并種子因處。處者所依義。因爲所依果方
得起。故名爲處。相應倶有因者。即是遍行
別境并心王。非餘心所。又釋。亦通根隨不
定。即現種二因倶名依處。及由見等所發身
語業等者。即通三行。謂福非福及不動行。竝
一切惡趣等者。擧三塗報等取欲界第八生
等報。問。諸業果中幾自性斷。幾不生斷。幾不
可斷。解云。非福業中三途總別業一向自性
斷所餘人天惡業有斷不斷。其福不動業中。
若二乘人。第八有業女人二形黄門卵濕二
生北州無想天上地處處第二生業竝皆不生
斷。若約報説。三塗報及欲界第八生等報竝
不生斷。若菩薩。見道一切總別惡業亦可通
斷。其女人及第八生等一切善業竝皆不斷。
其第八有報等亦皆不斷。以容受多生故。
問。何故先斷見疑後方斷餘。解云。由見中
三見及疑唯見斷故。又見能分別我我所等
障無我理。其用偏増發生餘惑。見以悟理
先斷諸見。由見道決故次除疑。所餘諸惑
皆見引生故後斷之矣。明難復能爲見因。
以見力増故見在前。此等問答如對法疏。
六・三十五左
文解深密經至皆是所斷者。此次二文。即
證分別所起業果皆是所斷也。無餘涅槃下
章家文也。深密第三都無此文。但第四卷
四右方有此文。故彼卷云。於初地中執著
人我法我無明。惡道煩惱染總無明。瑜伽七
十八四右云。謂於初地有二愚癡。一者執
著補特伽羅及法愚癡。二者惡趣雜染愚癡。
及彼麁重爲所對治等。今此文中標第二
愚。言惡趣雜染愚者。雜染之言通三道趣。
分別雜染所發業果竝言趣者毀訾言也。如
説半擇迦名人惡趣。何故業果亦名爲愚。
諸業果等雖體非愚。業是愚所起。果是愚所
感。愚之品故亦名爲愚。即是惡趣諸業果等
者。等字等取善趣之中分別所起別報業及
果等。應言惡趣攝不盡故。無餘涅槃既是
故擇滅等者。此即迷理證倶生惑所起業
果亦是所斷。非謂證上初地所斷。汎觀此
文似斷業果別得擇滅。今即不爾。先有餘
時已得無餘之體擇滅。今入無餘時所有業
果畢竟不生得非擇滅。非得滅彼別得擇
滅。今云無餘涅槃既是擇滅者相從而言。煩
惱爲因。業果爲果。以果從因説爲擇滅。此
文稍幽。學者應思
文解深密至亦皆所斷者。此次二文即證
知障所發業果皆所斷也。言種種業趣愚
者。即顯彼所發誤犯三業。非一故云種種。
西明解云。趣是於所造事行趣義。慈恩釋
云。此業能障第二地淨尸羅故名爲趣。毀
責爲名。如人惡趣。不可云能取趣名趣。
不取惡果故。愚之品故。言誤犯三業者。初
地菩薩性罪無犯。於遮罪不覺有犯。故攝
論云。由極遠離犯戒垢故。世親釋云。性戒
成就。非如初地思擇護戒。樞要下云。二地
菩薩如行之時。蟲自分路任運不傷。故無
誤犯。初地不爾。猶有誤犯。問。論第八二十
四右云。其所知障亦不能發業。解云。疏第
同上云。若發業招生死所知障亦不能。非
縛法故。前第八中由此説不發。若障智
三業不招惡果。此亦能發。此文所明但是等
流増上業果。問。法執既通不善。何故非縛。
解云。不由不善性即是縛。如心王等性即
非縛。法執但由煩惱倶故令成不善。非性
是縛。問。若爾何故不感異熟。解云。雖不善
心倶仍名無記。菩薩二乘所望各別。即通
有覆無覆無記。故不能招異熟果也
文佛地論中至倶是所斷者。此下文中第六
一文。即證二障業果等法皆是所斷。煩惱障
中有業有果。罪福不動業名所發業。分段
生死麁相果名所得果。所知障中亦有業果。
諸有分別無漏善業名所發業。變易生死細
相果名所得果。如是業果以本攝末皆攝
在中。故云皆二障
文能斷障體至漸頓伏彼者。上説所斷。下
説能斷。伏種勢力令不引現。故云能伏
道。此通有漏無漏等者。大乘基云。有漏道
者六行等云云無漏道者。且如因第三地無
分別智斷定法愛倶所知障勢力令煩惱亦
不現行名伏煩惱障。非別起道名伏煩
惱。所知障可知。又如離第三靜慮欲伏四
定以上惑入滅定。即是以後得智伏二障
也。西明解云。有漏伏道有其二義。一學六行
觀伏下界地修所斷惑令不現起。二學二
空觀通伏二障令不現起。今此論意取後
非前。意説。伏除十地障故。此通地前乃至
七地。若無漏伏道。通攝加行無間等四。對自
所斷名爲斷道。望他品障即是伏道。所望
別故。此意故云此通有漏無漏二道加行等三
智。隨其所應漸頓伏彼者。若加行道能漸伏。
根本後得智頓伏。或根本後得亦能漸伏。無
加行道能頓伏者故。問。加行智通無漏不。
解云。不通。八地已上無加行智。亦無有漏
心故。問。若爾何故對法第十十四丁云。金剛
心有二。一加行道攝。二無間道攝。解云。無
違也。以無漏心任運趣入根本智故説名
加行道。非加行智。加行智有趣求彼。但
是前加行道而非趣求。故加行智不通無
漏。或有二説。如疏第十末二十三左
文此顯加行至非聞思慧者。加行智能斷伏
餘二智能頓伏者。頓漸伏中。疏二十三左
二説。一云。加行漸伏。正智後得頓伏。一云。
根本後得通能漸伏。無加行道能頓伏者。今
此文中且標初説。問。加行智唯漸伏無頓
伏者。世第一位伏分別惑此即頓伏。如何
今云唯漸無頓。解云。從前漸伏。至最後位
方名頓伏。非今至彼更起別智頓伏彼惑。
故不相違。由此勢等者。由三智令現不生
名之爲伏。非要六行。顯六行欣上厭下別
作加行方名爲伏。此意總顯伏義有二。一
勢力伏。二加行伏。現觀唯勢力伏。非加行
伏。但道起時與彼相違自彼不起名之爲
伏。六行觀等即加行伏。起別作意伏彼惑
故。若趣聖道方便六行。是加行智行相差別
非別六行。故加行智攝。此即約得聖果。故
云若趣極果等。若異生不趣聖道欣上厭
下起六行智能伏惑等。是六行智非加行
智。唯定非散。故唯修慧非聞思慧
文二能斷道至未成辨故者。此道定非是
有漏及加行智者。若加行智不通無漏。初
言有漏已攝加行。更言加行復何所須。若
加行通無漏。更不須擧加行智簡。解云。三
智中加行智亦無分別。此有漏道亦有加行
無間解脱。前言有漏攝彼三道。後言加行
簡三智中根本後得智別。故彼重説。有漏智
曾習故等者。此簡有漏心等非能斷道。即有
漏心加行智。及有漏後得智。由四因故非
能斷道。一是會習。二相執所引。三未能
泯伏滅此相故不能斷惑。四或加行智是
能趣求所證眞如。趣求所引無分別智未
成辨故不能斷惑。由無分別智是加行所
引。眞如是加行所趣求證。即由所引無分
別智能證眞如成辨故能斷二障。非加行
智。今此文中略標三義。不擧第二相執所
引義。相執即是第六七識所有二執。能取相
故名爲相執。問。有漏心等帶相執故不能
斷惑。後得亦有相。如何斷隨眠。解云。後得
雖有相。非執所引非縛所縛。有漏不爾。故
不能斷
文無漏智中至非後得智者。此中初師以
理標宗。此師顯唯無分別智能斷二障隨
眠。後得不然。設作無相觀。相分境相仍有
故不能斷。唯無分別智有此斷能。然經論
中無説後得能斷隨眠。非諸菩薩見修二
道。前斷所知用無分別。後斷煩惱用後得
智故唯根本智方能斷云云
文有義後得至如彼成立者。此第二師以理
成立。此師意顯後得無力能斷迷理見疑等
隨眠。而於安立非安立諦相明了現前無倒
證故。亦能永斷迷事隨眠。迷理隨眠行相深
遠。要證彼理方能斷之。迷事隨眠行相淺
近。雖實有相觀亦能斷之。廣引瑜伽如彼
成立者。即指唯識第十卷七右也。彼引瑜
伽五十五十七右云。修道位中有二種道。初
即無分別智。後即後得智。後得智名世出世。
以有漏道是純世間故。無純世間道能永
害隨眠。是會習故。相執所引故。乃至廣説
既云世道亦通永斷。故知斷障通後得智」
文由此理趣至通二智斷者。此上諸文竝唯
識論第十文也。今此文者重簡二智所斷分
齊。由前所説親不親證理趣別故。諸見所斷
及修所斷無明身邊二見。及此倶根本及隨
迷理隨眠無分別斷。餘有貪恚慢無明。及此
倶隨惑迷事者後得智亦能斷行相淺近故」
文此在二乘至一時斷故者。餘修所斷迷事
隨眠通二智斷者。此在二乘非菩薩位。菩薩
修道不斷迷事隨眠故。唯所知障是根本智
斷。煩惱障中通一智斷。然約迷理身邊見
等。各於自地第九品道時方頓斷。而前八品
既先斷。餘煩惱可起後得智斷。第九品道
時起無分別智斷。以迷理惑故。此約九品
別無間道斷者。若不出觀即斷九品唯無
分別智。斷八品中迷事煩惱。不可一觀道
中前八是後得第九是根本智故。即第六識
中我見等倶生者。要第九品道方斷。無品數
故。非如七識金剛心斷。問。第六倶生我見
等。同第七識至金剛心斷有何妨耶。解云。
即有色無色界有學聖者。起無漏道却斷
下地我見等種過。若許爾者。即聖人應以
現行潤生妨。既許聖者種子潤生故。先離
下地欲時。其身見等竝須斷訖。不同第七
識。不潤生故。傳説此在二乘等者。亦通菩
薩。若唯二乘者。如何得言非安立相。二乘
不觀非安立故。今謂不然。生空眞如亦名
非安立故。唯二乘非菩薩位。問。迷理事惑
若有寛狹。解云。古説迷事必迷理。迷理非
必迷事。故有寛狹。弘法師云。二乘後得智
不斷惑者。迷事之惑必迷理故。若二乘後得
智斷惑者。有迷事而不迷理惑。今章家意。
迷理身見亦有迷事。如繩爲蛇等。問。後得
智斷事惑者。爲同時後得斷。爲異時後得
斷。傳説正體倶時後得智。唯識第十・六左
事非理。故不斷惑。前後後得智兼縁眞如。
故能斷惑。今章家意。同時後得。雖唯縁事
於理離癡。故亦斷惑。論文既云於安非安
明了現前。故知斷也
文又所知障至後解爲勝者。前二師中第二
師義是護法家。故云後勝。護法家中亦有二
説。初説可知。所知障唯根本智斷。煩惱障通
二智斷。此第二義。故云又也。所知障中
後得斷。然有差別。若執倶起所知障者唯正
智斷。必迷理故。若非執倶唯後得斷。今云
迷事而非執者。即約非執倶起。問。所知障
中有迷事非執。依文可解。頗有煩惱障中
且有迷事而非執耶。解云。此亦有。除我見
倶起貪等。餘獨頭貪等此唯迷事而非執倶
故可有。此義稍難。學者應思
文故能斷障至亦能制伏者。總論斷伏略
有三門。一即通加行根本後得。二三慧門。
唯慧斷不通聞思。三漏無漏門。即通漏無
漏。此説定中四道伏斷。若在定中伏煩惱
時必爲四道。故唯修慧。散位不爾。非必四
道。不爾聞思亦能制伏者。如欲界中麁攝斂
心伏煩惱等。此在聞思不修慧位。故云不
爾聞思亦能斷伏
文三能斷性至應無解脱者。約所依性二
空所顯眞如爲體。若約假立斷二障得擇
滅爲體。三乘隨所應得此擇滅故。若不取
假唯取眞如爲斷性者。應無學果擇滅解
脱。纂云。案。斷障體正是擇滅所斷能斷及所
顯如。倶是斷果非即體也。故對法八・
十二左
煩惱不生名爲滅性。此説斷果名爲斷障。
若就斷因名爲斷障。正以能斷爲斷障體。
所斷及性是斷果也。今章家意不爾。總論斷
體有二。一實體。即眞如爲體。二假體。即擇
滅爲體。隨應通二。是唯約斷果出斷障
體。故不可據煩惱不生爲滅性者。且據假
體而談滅性。故不相違
文第三依識至無染故者。薩婆多義如倶舍
論第二十一六左説。故彼頌曰。見所斷慢眠。
自在隨煩惱。皆唯意地起。餘通依六識。廣
如彼説。犢子部所斷唯起第六等者。此部云。
五識無染亦非離染。但有無記都無善惡。
無分別故。有分別者有善惡故。如宗輪疏
七十九右
文大乘所斷至執即差別者。所知障除第七
在餘七者。安慧論師。論唯説彼四惑相應。
三位無故。然此障體即與法執體無寛狹。
以計諸法有體用者皆是執故。煩惱障除
第八在餘識者。其第八識恒相續轉。行相微
細故無煩惱障。然七識中第六七識所起我
見爲我執。與彼相應心心所法縁一境故
相從説執。獨頭貪等非計我故。雖煩惱障
而非我執。執即差別者。此有二説。一云。執
障無寛狹。而與護法其義差別。故云執即
差別。一云。執之所在與障所在其義差別。
第七識中唯有人執。五八二識唯有法執。第
六意識二執倶有。如是差別故云執即差別」
文護法論師至執即差別者。二障皆通前七
識者。除第八識前七識也。護法宗意。障執
二別謂若是執其必是障。自有是障而非是
執。謂即除慧餘心心所。如論第八説二十七
執即差別者亦有二説。一云。執障有寛
狹。而與安慧其義差別。故云執即差別。一
云。執之所在與障所在其義差別。第七第六
二執倶有。五八二識二執倶無。故云執即差
別。問。五八二識同無二執。何故五識有障第
八無障。解云。五識力劣。由第六引方得有
障。第八不爾。故無二障。故三慧義林云。五
識雖無分別。由第六識分別引生有分別
惑等。問。六七二識有人執故可起煩惱。五
識無人執。何得起煩惱。解云。由第六人執
而引生五識惑故。雖無執而有煩惱。問。若
爾由第六分別而可引生五識二執。解云。
凡起執者由猛利慧深自計度方自得起。
其五識中無猛利慧亦無計度分別。故無
二執
文障所發業至非等流果者。上説障體。下
説業果。障所發業等者。若煩惱障所發業者。
罪福不動業。若所知障所發業者。即法無漏
有分別業。此等二業唯在前六。餘七八識是
無記故。雖有思數劣縁内故非業性也。果
在餘七識等者。若煩惱障所得果者。分段麁
果也。若所知障所得果者變易妙果也。此等
二果除第七識在餘七識。所以爾者。其第
七識非他六識業勢力引生故。此云果在餘
七識者。唯説善不善異熟因等業勢之所引
生異熟果増上果士用果。不説等流果。第七
亦有等流果故。前後相引生後自類皆通
八識。故第七識亦有等流果。問。第七識中
無異熟果其義可爾。非業果故。士用増上
非必業果。如何第七無此果耶。解云。賴耶
生時業及業種爲用上依。以親疎縁爲作用
依。故異熟因之所感果亦名士用果亦名増
上果。今據此説。故第七識無士用等五果之
義。如論第八六右及慈恩疏第八卷説
文二若能斷至有離染故者。離欲及退時等
者。即雜心論第九卷二十九左雜品文也。故
彼頌云。離欲及退時。受生亦命終。斷善及相
續。當知是意識。解云。意識有六事。不與五
識共。謂離欲等。今此宗意。凡聖斷惑竝用
意識倶生智慧斷諸結使。此通世俗及無漏
慧。不用五識。以其五識以其善識唯一念
故不相續故。倶舍婆沙亦同此説。大衆部
一説部説出世部鷄胤部四部。同説五識亦
有離染。然彼宗中即有二説。一云。五識加
行引生聖道。如見佛時聖道便起。故名
離染。非能斷染。二云。既許五識體通無漏。
説能離染理實無疑。今此文中且擧後説」
文犢子部説至智慧正斷者。犢子部意。五識
無記無有分別故不斷惑。成實論師等者。
末經部師呵梨跋摩。此云師子鎧。其人出處
及與智徳如開善義序説。暢琳。&MT02668;散等云
究摩羅陀弟子。大高師云是曇無徳弟子。如
宗法師章説。成實論師立二種四心。一身識
四心。有觸而分別故。二者意識四心。以識
而分別故。此等四心如八卷導義章説。今云
行心智慧者。意識四中第四心也。言四心
者。一識。二受。三想。四行。此中初三無記。第
四行心通於三性。此師意顯凡夫世俗不
得斷惑。聖人慧方斷煩惱。能斷智慧非
六識倶。以彼論宗識無記故。但依第四末
後行心智慧正斷。廣釋四心如彼宗中諸
義疏説
文大乘唯在至故説非也者。退及離欲等者。
就意不共業大小乘不同。若依小乘但有
六事不共。不共五識。謂一離欲。二退。三斷
善。四續善。五死。六受生。今大乘中明十五
種不共之業。始從分別所縁終至受生。今
云離欲者第十業也。由五因縁方得離欲。
一隨順離欲根成熟故。謂凡與聖必待離
欲機根熟時方能離欲。乃至第五方便正修
無倒思惟故。謂凡夫伏惑故有退義。聖人
斷種一向不退。言退者第十一離欲退也。
亦由五縁得離欲退。一性軟根故。乃至五
惡友所攝故。廣如瑜伽第一卷十二右説。平
等智起由他引生等者。平等智起必由意引。
作圓鏡智唯果位起。故餘識中無斷障義。
問。若第七中亦無能斷。何故攝論云。若處
有能治此處有所治。非五識中有彼能治。
於此見道不生起故。七應如五識。無彼
不共癡。許無能治故。解云。七雖無正治。
而見道得起。既能暫時伏名能治無失。有
此能治故因不成也。廣如彼説
文若能斷性至非依他識者。據第九識有
其二種。一眞識。二淨識。初是無爲。後即有
爲。今取眞識爲能斷性。故云非依他識」
文第四依道至有漏無漏者。謂加行道無間
道等者。即資糧等五道之中。唯修道位具起
四道。若見道中諸説不同範云。依瑜伽論六
十九十七左説見道是速進道。故知見道不
具四道。又相傳云。但無方便有餘三道。又
唯有無間解脱二道。加行者加功用行等。欣
求斷道漸斷所治名加行道。亦名方便道。
方便進趣於斷道故。此加行名未必勉勵。
八地以上雖無功用。而有進趣加行道故。
無間道者。謂無惑品間隔。此道所斷品盡名
無間道。亦名無礙道。無有惑品礙此道故。
又無間者。無間斷義。若起此道更無餘心
於中間起令此間斷故。解脱道者。謂無間
後證離繋得。能捨麁重名解脱道。言麁重
者。謂所斷品無堪任性。非障體也。勝進道
者。謂解脱後諸所有道。望此勝進名勝進
道。然勝進道有二。一通。二別。別勝進道一
非後品加行等攝。別修餘道或生知足住
放逸等雖勝進品。解脱後起亦名勝進。通
勝進道即後品中加行道等。若望前品名勝
進道。解脱後起進餘品故。今章家意據通勝
進故云更修餘道。此四道義如瑜伽六十九・
十六右
對法九・十一右顯揚論四十七右等廣説。此四皆
通有漏無漏等者。依有漏定伏惑之時亦
具四道。故云此四皆通有漏無漏
文何道能斷至或別或總者。下據四道説
能斷道。初明無漏斷道。後明有漏斷道。此
初明無漏斷道也。二乘根鈍等者。若依論
意。即明三乘四道同異。今且約二乘明能
斷道。不擧菩薩。此文意説。二乘根鈍道力
微故。無間解脱品品必別。非前品解脱望後
成無間。不能斷彼後品惑故。亦非後無間
望前成解脱解脱道起非證彼滅故。是故
二道品品各別。加行勝進非正斷證。或別或
總皆容得也。或別者。謂此品勝進外更別起
後加行。或總者。謂即後品加行爲前品勝進
道。加行唯望勝進説爲總別。勝進亦望無
間解脱説總別也
文此文意説至故各別起者。加行趣斷等者。
四道之中加行勝進不斷煩惱。故不得爲
能斷之道。無間斷惑體。解脱遣麁重。故以
此二爲能斷道。起此不能即爲二道之別相
者言二道者。有本云二道。有本云三道。及
並無違。若三道者。約斷第二品無間道説。
起此第二品無間道時。不能望初品爲解
脱。望第二品爲無間。望第三品爲加行。
若二道者。如起無間道斷一品已即起
第二念解脱。此第二念解脱不望第二品
爲無間道。其第二品要別起無間解脱。以
根鈍故。乃至九品亦爾。次第超越竝然。由
有九品漸能斷者故。加行勝進各別別起
若一觀中隨斷幾品。即總一加行後一勝進
故。加行勝進或總或別。易故。若九品斷出
觀。若不出觀斷九品者。無間解脱必各別
起。難故。此説修道。非見道中有如是事。
以其根鈍。即證無爲時不容斷惑故。設先
世道ヲモツテ伏。後入見時。亦總一品與見同斷。
不爲別道。別有二乘四道之圖。如左所圖。
其義可解。二乘前後具四道。圖上有九○。
是所治品。下二十○即能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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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第九卷云至二種道也者。此證二乘當
品品起無間解脱也。故無間解脱皆爲能斷
道下章家文也。斷惑證滅期心別故等者。若
論意。此通小乘難也。小乘難曰。我無
間道猶有惑得。可起解脱道與得相違。今
汝無間道已無惑種。何用復起解脱道爲。
用之何作。故論主通曰。由前加行期心別
故。謂無間道能斷惑。解脱道能證滅。雖無
間道已無惑種。證彼無爲有此用別起解
脱道。此一解也。爲捨彼品麁重性故者。此第
二解也。麁重性者即二障種無堪任性。無間
道雖無惑種。而未捨彼無堪任性。爲捨此
故起解脱道
文若有漏六至解脱不別者。此後顯有漏斷
道也。薩婆多宗中有二説。一云。若苦爲無
間道靜爲解脱道。乃至障爲無間離爲解
脱。一評家云。三中隨一爲無間道。三中隨一
爲解脱道。今大乘中同評家説。故云苦麁
障三隨一爲無間道等。加行勝進同前總別
等者。別起九地道名之爲別。若合二三等
名爲總也。問。二乘有學作六行觀。解云。前
三果人可作此觀。此唯無漏。問。若爾聖者
豈伏下生上。解云。聖人由此觀力必斷下
染方生上地。不同異生伏下生上
文然對法論至不相違也者。此自問答會違
文也。然對法第八都無此文。但第九十二右
云。勝進道者。謂爲斷餘品煩惱。所有方便
無間解脱道。是名勝進道。今指彼文也。唯
識疏第十末十一左亦引對法第九卷文説
勝進義。此問意顯。對法唯約總説勝進。何故
識識或約總別説勝進義耶。此即問也。唯
識依別修行相等者答也。唯識據此品加行
外更別起勝進説。對法唯約彼品所有加
行等進前義説。各據一邊故不相違
文若準此義至亦後加行者。此重釋成二論
意也。別修行相及後義。二論竝同故。對法論
如成唯識。亦可説言或總或別。言別修行
相者。此品加行外。更別起後勝進是也。若
由道理判二論意。前品解脱道亦爲後加行。
能引於後故。纂云。理雖可爾。未見誠説。
又勝進義通。解脱以去起皆勝進故。加行義
局。唯欣求斷名爲加行。非無間前皆名加
行。故非例也。今章家意。唯欣求斷名加行
者。即説別修行相故。此局。能引於後名加
行者。據通義説。是故二論相例皆同
文唯識復云至二乘何別□。明三乘四道
同異中。此即第二明菩薩乘四道也。此依
菩薩下章家文也。前後相望皆容具有者。
菩薩利根。如初品無間。至第二念即爲解
脱。此初品無間望第二念即爲加行。此解
脱道望自第二品爲無間。望初爲解脱。望
後爲加行。至第三無間道。望第一爲勝
進。與第二品爲解脱。自品爲無間。與第
四爲加行。第二無間望前即非勝進。但是
解脱。此是菩薩十地位中斷所知障時分品
類排次斷法。若別別斷一一別起。由能印
證及能斷惑復能容預復能欣求故具四道。
不爾便無四義具足。纂云。菩薩利根道力能
勝故。刹那刹那四道皆總。謂初刹那唯加行
道。未斷惑故。第二刹那亦有無間。正斷初
品故。趣第二斷故。第三刹那亦加解脱證
初品滅故。斷第二品故。趣第三斷故。第四
刹那具四道。其義可知。此後念念皆具四道。
今意亦同。故云念念行相皆具有等。別有菩
薩四道之圖。如左所圖。其義可解。菩薩刹
那具四。上有九○是所治品。下二十○即能
治道

問。勝進道者通佛位耶。若言通者。何故唯
識疏第十末十二右云佛位之中無勝進耶。若
不通者。言無受樂勝進耶。答。勝進二義。
一進餘勝道。二受殊勝樂。勝進先時故名
勝進。佛位無有先勝進義。故云無也。後受
樂義佛亦得有。故云有也。問。受樂之義名
勝進者其義云何。答。斷惑之後證得無爲
心喜悦故。夫斷惑後所有諸善皆是受樂勝
進道也。問。佛位既是究竟圓滿無未曾得。
依何得勝進道義。答例同二乘菩薩位説
爲勝進。如佛滅定。佛位之中雖無麁動心
心所法。而亦得説有滅盡定
文依此所説至皆不説能者。若二乘聖道。漏
無漏皆有四道。各異生人唯有漏道。此漏無
漏四道之中。唯無間解脱爲能斷道。斷伏諸
惑及麁重故。加行勝進非正斷伏。然加行道
有遠有近。近者亦能漸伏斷。勝進既有總
別二途別非斷伏。總亦通能。如上已説。此
約二乘及異生説。若菩薩乘。加行勝進亦能
斷伏
文菩薩利根至然有差別者。菩薩念念具四
第一念道…望初品惑爲加行道。唯一道義。然通加行正體後得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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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故。一一皆能若伏若斷。言伏唯障體斷
亦通業果者。瑜伽論云。擇滅有二。一滅惑
無間。二滅果無間業。名斷者據不生説也。
斷必證眞等者。斷必證眞。伏或縁俗。菩薩
伏障亦能證眞。異生必不能。二乘或有能。
所以爾者。異生未得無漏。二乘已得故。然
有差別者。此有二説。一云。此文屬上。所以
爾者。二乘異生斷伏於障各有差別。略有
三類。一八十一品類別斷。此依漸斷。二乘者
斷及異生斷。二隨其凡位已伏多少。入見
以後便次第斷。如倍離欲全離欲等。三合爲
九品斷。束三界九地一切煩惱總爲九品斷。
如頓出離等。此等類別。故云然有差別。一
云。此文屬下。有漏四道初起之時伏斷於惑
有二師義。如下自説。今存彼意。故云然有
差別
文有漏四道至遠離方斷者。三慧爲加行者。
顯遠加行也。修慧爲近者。顯近加行也。問。
修慧爲近。即應説言二慧爲加行。何故今
云三慧爲加行。解云。修慧有二。一未有相
續。即了相作意所攝修慧。故對法云由定
地作意。以此文證。故知了相作意體非聞
思。雖是修慧。由未相續專注故爲散善。聞
思之所間雜故。總相云三慧爲加行。二已
相續。即勝解作意所攝修慧。故對法云從此
已上超越聞思。即勝解作意不爲聞思所
雜。一向唯是長時修慧。今云修慧爲近者。
據此而説。此文稍幽。學者應思。加行道亦
伏惑等者。即對法論第九卷七右文也。加行
道亦伏惑者即後文十一左也。了相勝解猶
未斷惑等者。是前文也。今合前後以爲一
文。言了相勝解等者。了欲界過患是麁相。
初禪功徳是靜相。故名了相。數數修習寂靜
等相。不爲聞思之所間雜起増勝解。故名
勝解作意。由長時修習此勝解故。其實増
勝最初下品能治得生斷上品惑。彼能斷道
倶行作意説名遠離作意。餘四作意至下當

文有義初以至據實初伏者。此師意顯。加行
唯聞思慧。若入修慧即無間道。對法等説了
相勝解不伏惑者。依斷初三品猶未盡説。
至遠離時三品方盡。此時得伏名。據實初
二能。纂云。詳此後説理雖可然。而違瑜伽
以七作意配四道文。故六十二六右云。了
相勝解方便道攝。遠離究竟無間道攝。攝樂
作意四種道攝。觀察作意勝進道攝。既云方
便道攝。故知了相勝解猶未伏惑。此師通
云。瑜伽三十三七左云。了相勝解名厭壞對
治。故知伏惑
文若爲諦觀至無漏加行者。若爲諦觀入
見道時。前六行智皆非伏道。伏見惑時不
欣厭故。加行能伏者等者。加行即觀四諦十
六行也。必以十六行爲前加行故。彼雖
有漏而能伏是。無間能引無漏道故。有漏
道中無折伏故者。即加行智起位中。進無漏
力雖有伏煩惱而不作意伏。故言無折
伏不爲正伏位也。後時亦通修慧加行者。
即通無漏修慧加行也。故無漏道初起之時。
必以有漏修爲前加行道。無漏若起屬無
間道即斷惑故。至修道位後時亦得以無
漏道爲前加行。雖起無漏道未云即斷
惑故。未斷之間即加行故。故云後時亦得無
漏加行
文然加行智至如常分別者。然加行道定通
三智。若加行智未必皆通於四道。故八地
上雖無加行智等者。通伏難也。問。若加行
智必通四道。八地已上無加行智。何有四
道。故今通云。四道之中自通三智。八地以上
雖無加行智。而有餘二智故有四道。即二
智中任運進趣故有加行。八地已上任運加
行諸教所載。故云如常分別
文第五依觀至以觀麁故者。薩婆多宗。凡
夫斷惑世俗而觀。非生法空。聖人斷惑但作
生空非作法空。故雜心云。由離人故空。
若依成實。聖人斷惑通作人法二空之觀。生
空可知。言法空者即拆法空也。大乘中由
二空觀而斷二障。如文自説。今云人空觀
唯斷煩惱及業果不斷習氣者。此約二乘生
空而説。若菩薩。獨作生空觀亦通唯識。故
兼斷習氣
文然云解脱至故言不斷者。約斷麁重有
二解中。第二師云。麁者可除等者。此師意
顯。二乘三心唯斷生執。謂初心中遣離蘊
我。第二心遣即蘊我。第三心中捨麁重故成
三心。既第三心捨二麁重。故云麁者可除。
故入二禪名斷苦根麁重者。瑜伽第十一九左
説。第二定斷苦根種子初定已斷。今者斷
彼苦根麁重。説第二禪斷彼苦根。故云入
二禪名斷苦根麁重。問。若斷麁重別得無
爲不。解云。大般若經第三百六十卷説。善現
問言。若無爲法無差別者。佛何故説習氣
讀如來永無。二乘猶有。世尊答言。習氣
相*讀實非煩惱。二乘身中不能引無義。菩
薩身中能引無義。如來永無。即由此顯斷
習氣不得無爲。不爾無爲應有差別廣如
唯識疏第十本五八右
文法空觀有至隨應永斷者。言三時者。十
地大分即爲三位。謂初中後。初謂見道。中謂
修道。後謂金剛。此等三位各起法空。故云
三時初法觀時雙能永斷分別二障及業果
習。後法觀時雙能永斷倶生二障及業果習。
惡趣人天隨應永斷者。惡趣業果初地永斷。
人天業果。若入初地受變易者即初地斷。
若至八地受變易者。即八地斷。故云隨應
永斷。又解。惡趣業果初法觀斷。人天業果中
法觀斷。故名隨應。若依小乘。如倶舍十九・
七左
文中法空觀至所以雙斷者。中法空觀者。即
修道位也。此位唯斷所知現種及二障習。如
所知障麁細品類。依彼麁重亦隨斷之。二障
習氣各互相熏。故斷所知時煩惱習氣亦隨
斷之。斷煩惱時所知習氣亦隨斷之。故云
隨所知障麁細品類皆能斷之。謂十地修道法
空觀細必帶人空等者。謂十地中法空若起
必兼帶人。是故雙斷二麁重也。但法空智
兼照生空名帶生空。深兼淺故。即於法
空假立彼名。故云法空帶人。問。若起法觀
必帶人者。亦應斷法執必兼斷生執。解云。
見理斷惑其義各異。見理唯由解。解深必達
淺。斷惑由作意。斷細未必麁。問。斷惑由
作意。解起惑不斷。亦應由作意解不起惑
斷。解云。無如是義。問。若爾解起惑不斷。亦
應無此義。解云。由悲願資故。有解起不
斷。解既全不起。誰資而得斷。唯空作意言
我斷惑。而惑斷無是理故
文三三慧者至在聞思位者。薩婆多宗。於
三慧中若凡若聖。唯修慧斷見修惑。聞思散
亂不能斷惑。成實論宗。聞等三慧皆斷煩
惱。故彼論云。假名心者。或以多聞智因縁
斷。或以思惟智因縁斷。實法心者。在煗等
中以空智斷。大乘宗中。伏通三慧。斷唯修
慧。如文自説。勢分力伏通其聞思等者。伏義
有二。一勢力伏。二加行伏。聞思雖散是善慧
故。不善之惑自彼不起。故云勢力伏。住在
散心。故云非正觀伏。若正觀伏必居定中
爲四道伏。此唯在修。然於欲界由坐禪
等攝斂其心亦伏煩惱。彼唯聞思非是修
慧。故是非欲界由修伏惑也
文若能斷斷至非是欲界者。攝論説爲出世
止觀智故者。此引文證斷唯修慧。即舊攝論
梁論十二
三 右
云。奢摩多毘鉢舍那智縁總法爲
境。刹那刹那能破壞諸惑聚。十地經云第
八地菩薩皆能思能持等者。此十地經法雲
地文。即就別義説三慧也。故彼文云。法雲
菩薩。於十方無量佛所。明大法照大法雨。
於一念間皆悉能受能堪能思能持。世親
十七左釋云。於中起信故言受。受所説字
句故言堪。以能取義故言思。彼二攝受不
失故言持。纂云。受堪思持如次即顯信及
三慧。後三配雖非論文。然以義准理亦無
失。於文義倶堪思持故。經就大位説法
雲地。理實八九地隨分亦能爾。今章家意以
理引文。故云第八地菩薩。擧初顯終故。義
説故能者。雖一慧體一刹那中。能取解教
而尋於義名爲聞慧。能深籌度先理後文
名爲思慧。於此二中能證明顯即名修慧。
聖智迅速於一念慧義分三故。實無別體。
故云義説故能。此即釋論意也。何妨聞思亦
能斷伏下。章家意也
文四三智者至如前已辨者。言三智者。加
行正體後得三智也。古基法師云。薩婆多宗
及成實論。斷結之智雖不説加行智名。然
對治智正當三智中加行智。非正體後得。今
大乘宗。伏通三智。斷非加行。問。若加行智
唯伏非斷者。何故對法論云加行是斷對治
等。解云。隨修斷道漸伏惑故。故名之爲
斷。非謂正斷。故不相違。問。若爾八地已上
加行道等。即是二智是非斷道。解云。八地已
上即於二智義説加行。今就別體説非斷
道。故亦無違
文佛性論云至名無生智者。此世親佛性論
第三卷九右總攝品文也。故彼文説拔除梨
耶中云。一切生死果報依阿梨耶識爲本。
故以未離此識果報不斷。於法身中由
兩道故。二世滅盡故説拔除。解云。言兩道
者。一無分別智能除拔現在虚妄。能淸淨法
身。即名盡智。二無分別智後智。能令未來
虚妄永不得起圓滿法身。即無生智。拔者
淸淨滅現在惑。除者圓滿斷未來惑。故名
拔除。今取大意。故文段略。纂中解云。依唯
識正義。捨斷果報在解脱道故。此中拔除
本識依盡無生。雖瑜伽等盡無生智通世
出世。今就一相初起盡智名無分別。後起
無生名後得智。不違諸文。何煩須會
文此依斷迷至不須和會者。此即章家文也。
此依斷迷理事時。初後大位判此二智者。
依集因盡所得之智皆名盡智。未來苦果
不生之處所得智故名無生智。集因斷故苦
果不生。眞見道位是現在故。眞智起時集因
即斷。相見道位是未來故。俗智起時苦果不
生。依此二位且判二智。論實二智皆盡無
生也。又非典據等者。佛性論中雖有此文。
勘梵本無此説。故知眞諦所置非正論文。
故不須會。古基法師云。佛性論云後得智
能斷未來惑者。蓋是出觀勝進道中遠觀
遮未來惑説斷未來。非無間斷也。廣如
彼師攝論章説
文五四念處至非別相也者。四念處謂身受
心法竝慧爲體。觀身不淨。觀受無樂。觀心
無常。觀法無我。是爲修相。薩婆多宗。四念
處中以法念處斷諸結使。非餘三也。雜
心論五・六丁云。修慧中具四念處。彼法念處
能斷煩惱。總境界故。非餘念處。事境界故。
婆沙百八十
五・十丁
倶舍二十三
初 右
亦同此説。成實論
宗。論中雖不説一一念處治如是煩惱。然
彼論云念斷假名心惑。當知四念處倶斷
煩惱。大乘宗中。唯一法念能斷煩惱。非三
念處。法念處中有總有別。總者總縁作意
縁總法爲境故。別者別縁作意縁別法爲
境故。今法念處中總縁念處能斷煩惱
文總縁法觀至成相違也者。空無我觀既有
總縁等者。空無我智非但縁苦諦斷彼下
惑。亦通縁一切法能斷諸惑。所以爾者。
空無我智有二。謂總縁別縁。言總縁者總
縁諸法空二我故。別縁者唯縁苦諦空彼
上我故。對法等諸論皆云唯總縁觀能斷諸
惑。別空非我屬苦諦故。若不如此説。唯
以苦諦上別空非我能斷惑者。即違諸論。
故云不爾唯苦成相違也。問。空無我智以之
斷惑。何故對法第七・十左云唯無我智能斷
惑等。解云。彼依斷迷理及通斷二而作是

文六五忍謂至通斷伏故者。言五忍者。謂
伏忍信忍順忍無生忍寂滅忍。伏忍如名唯
伏非斷。餘隨所應通斷及伏。舊攝論梁十二
三右
云。刹那刹那能壞惑聚。是所對治者令滅。
非所對治者令羸。滅即是斷。羸即之伏也。又
信忍順忍。加行智伏。正體斷無生寂滅。多正
體伏。亦正體斷。勢分力伏者。非由故意力
而能伏之。但無漏起時自伏耳。然寂滅中雖
亦有佛非是斷攝者。寂滅忍中總攝二位。一
因二果。若因位攝。即斷障體及遣麁重。若
佛位攝。唯捨麁重不斷障體。故云雖亦有
佛非是斷攝。十地菩薩道位既長等者。經二
僧祗故名爲長。言通伏斷者。煩惱障中修
惑種子金剛頓斷。彼障現起地上頓伏。所知
障中修所斷種十地次斷。彼障現起乃至十
地方永伏盡。故云通斷伏
文七六現觀至斷事惑故者。六現觀者。謂思
信戒現觀智諦及邊智諦究竟現觀。若略辨
體。思以異生位中上品思所成慧爲體。信
縁三寶境世出世間上品淨信爲性。戒以
無漏戒爲體。現觀智諦以見道中縁非安
立諦境慧爲性。邊智諦以縁安立諦境後
得慧爲性。究竟以根本後得盡無生智等
爲性。問。於三慧中何故聞慧不別立現觀。
解云。聞慧唯縁教生未得決定。故不別立。
此六現觀就四對治分別。如瑜伽論七十
一説。纂云。依文説如伽五十五及七十一
廣説其相。今云思現觀唯伏等。即依義説
也。若依義説。思唯欲界唯伏非斷。信戒諦邊
通伏及斷。正斷助斷皆得斷名。信戒助斷。
諦邊正斷。故皆得斷名。信通無漏故是助
斷。邊斷迷事智正斷也。廣如瑜伽唯識等

文若准對法至先已斷故者。對法十三・
十四右
説現觀邊俗智者。與瑜加所説邊諦現觀義
有差別。彼説見道中所得修者。唯於修道
中方得現前。唯是俗智故即不能斷惑。瑜
伽論七十一
四 右
言邊諦現觀。即取眞相二見道
淨無漏慧。竝通正斷故。取瑜伽爲正。究竟
觀非等者。究竟現觀非斷煩惱。先已斷故。
此説斷煩惱。若斷定障等。二乘究竟容有
斷義。此等諸義如別章説
文八七作意至瑜伽不同者。此七作意剋性
出體以作意數爲體。若相從説。隨其所應
倶時心心所爲體。或二十三。或二十四。廣如
對法疏説。四對治相攝者。如瑜伽六十六
説。四道相攝如六十二説。四作意相攝如瑜
伽三十二説。此作意相攝如瑜伽第十一説。
一了相等者。若依對法第九略而説者。了相
作意。於所應斷得能正了知。爲斷得故心
生希願勝解作意。爲斷得故正發加行。遠
離作意。能捨所有上品煩惱。攝樂作意。能
捨所有中品煩惱觀察作意。能於所得離
増上慢安住其心。加行究竟作意。能捨所
有下品煩惱。加行空竟果作意。能正領受彼
諸作意善修習。解云。此既世道。唯伏麁纒
非斷隨眠。若準對法與瑜伽不同者。瑜伽論
中通世出世説七作意。對法論中唯據世
道説七作意。此等不同。故云與瑜伽不同。
廣如纂説
文第六依行至四諦十六行者。空無相等者。
薩婆多云。苦下空無我二行立爲空解脱
門。苦下苦無常二行。集下四行。立爲無願解
脱門。滅下四行立爲無相解脱門。成實宗云。
眞智爲性。而隨方便名爲三門。謂假名空
名空解脱。實法空名無相門。是空亦空名
無願門大乘宗中諸文不同。瑜伽七十四
云。三解脱門由三自性而得建立。謂由遍
計故名空解脱門。由依他故名無願門。由
圓成故名無相門。若麁等六行者。苦麁障三
爲下界過患。靜妙離三爲上界功徳。是名
六行。十六行者。四諦各四故成十六。苦諦四
者苦空無常無我也。乃至道諦四者道如行
出也。廣如瑜伽對法等説
文一空無願至唯定所攝者。此竝論文也。故
彼文云。若無差別總名空無相無願者。此
通聞思修所生慧世及出世。若名空無相無
願三摩地者。唯是修所生慧。通世出世。若
名空無相無願解脱門者。此唯出世。今攝
意引。故文稍異。薩婆多云。三三摩地三解脱
門。其義各異。故婆沙云。三三摩地通漏無漏。
三解脱門唯在無漏。所以爾者。有漏有縛。
解脱離縛。是故解脱門唯在無漏。玄隆師云。
三三摩地三解脱門皆是無漏。故瑜伽論六
十九云。四諦智法智類智等九智。唯出世間
唯無漏。即自解云。三三昧三解脱門四諦智
攝。故知唯無漏性。今謂不爾。三三摩地通
漏無漏。文既分明。如顯揚説。然伽論云三
三昧四諦智攝者。擧通無漏。不論通漏。
故不相違
文故知三門至四善加行者。此三門觀亦雖
通斷。今偏彰伏義。故云皆能伏惑。三門中
空行最寛。故正伏惑。理餘二行亦能伏也。依
二空門入大乘位等者。三門觀行三乘通行
故。隨其所觀各入自乘位。若三門觀中唯
伏非斷乃在四善根。若通伏斷在見道以
上。今彰伏位。故云此位乃在四善加行
文若正斷者至相無爲故者。言二行者。若
下空行無我行也。言十行者。苦下苦無常及
集四道四合爲十行。同有爲故以爲無願。
言四行者滅下四行也。此即瑜伽六十八
四右文。故云或説。故彼文云。苦下空無我
名空解脱門。苦下無常苦。集下四行。道下四
行名無願解脱門。滅下四行名無相解脱門。
問。道諦雖有爲。而是可欣處。何故道四以
爲無願。解云。此文且據隨轉理門。薩婆多
宗入無餘時捨道諦故。故彼四行亦入無
願。又解。此亦大乘眞實理門。大乘亦許定性
二乘入無餘滅灰身滅智。何妨彼四亦入
無願
文有説空如至相無漏故者。此對法論第十
一七右文。故彼文云。問。空攝幾行。答二。謂
空行無我行。問。無願攝幾行。答六。謂無常
行苦行因行集行生行縁行。由彼於三界
無所願求。問。無相攝幾行。答八。謂滅道八
行。由彼不能作諸相故。解云。道諦四行
雖是有相。而無漏相故名無相
文有説空如至故非無相者。此即瑜伽五十
十四左文。故彼文云。此十六行幾是空行。
謂苦諦後二行。幾是無願行。謂亦苦諦前二
行。及集諦一切。幾是無相行。謂滅諦一切。幾
是清淨因所顯行。謂道諦一切。解云。苦諦後
二行者。空行無我行。今此文云道四非三門
等者。道諦一切是清淨因所顯。非空等行。
是故不作三門觀行。非苦諦故非空所行。
是無漏故非無願所行。是無常故非無相所
縁。然對法論行相寂故。亦名無相三昧。所縁
所望不同。故不相違
文顯揚第二至隨三門攝者。道能作三門等
者。即彼文十七左云。縁智空道作道如行
出。此亦是空行。縁智無相道作道四行。此
亦是無相行。縁智無願道作道四行。此亦
是無願行。纂云。案此論意。無我及空行通
屬無願。若依此文。空無相能斷伏。無願唯
能伏
文有説空行至隨應同前者。此瑜伽六十九
十左文。故彼文云。空門八智攝。謂法類四諦
及出世間盡無生智。無願門六智攝。謂法類
苦集盡無生智。無相門五智攝。謂法類滅盡
無生智。纂中解云。空門既攝法類四諦。故
知遍於十六。然案彼文九左法類四諦應非
縁於安立諦也。盡無生中唯出世故。既爾
未必縁十六也。更應勘文釋其義也
文有説空非至不決定故者。此即瑜伽二十
八意也。故彼文三左云。何建立三解脱門。
謂所知境略有二種。有及非有。有爲無爲説
之爲有。我有情等名爲非有。於有爲中見
過失故無所祈願。依此建立無願解脱。於
無爲中見極寂靜故深生祈願。由於中見
永出離故。依此建立無相解脱門。於其非
有無所有中非有祈願非無祈願。如其非
有還則如是知見非有。依此建立空解脱
門。解云。此文意顯無願之境即有爲五蘊。無
相之境即無爲涅槃。故此二門隨應觀諦。空
門之境非爲無爲。即所執性。故此門唯觀所
執。言隨應者。無相門境有其二門。一常無
常門。諸常住法皆圓成故。即四諦中滅爲境。
二漏無漏門。諸無漏法皆圓成故。即四諦中
道諦爲境。爲顯此意故云隨應。無漏依他
亦通圓成。故云二性之體不決定故。纂云。無
漏道諦或屬無願。是有爲故。或屬無相。涅
槃因故。又加解云。或此倶不屬於三門。非
三界故。非涅槃故。若依此文。三門倶非正
斷道也。或唯空門通能斷伏。雖方便中見
我非有。而正觀中證空性故
文有説三門至義理分故者。於正智觀義分
三門等者。以於一念正智觀中義。分三門
及十六故。即引二文證此一義。瑜伽七十
十四説五法中云。若唯以解脱門名而宣
説者。當知。此中唯出世間修所成爲性。又
唯識八三十七右云。三解脱門所行境界。與此
三性相攝云何。理實皆通。隨相各一。故知
縁於一眞如理具起三門。謂於二空所顯
理中。二我空故名之爲空。離諸相故名爲
無相。無可祈願故名無願。故一體義分三。
十六行相應知亦然。於一眞理隨詮分故。
故對法十一・
八右
云。廣故四諦。略故眞如。若依此
義。縁圓成實三門皆能斷伏。親證理故。縁
餘二性三門皆非正斷。非證眞故
文若以別行至道理無遮者。若以別行多分
唯以空門斷惑等者。上説通門。下明別門。
若以別門。多分唯以空門斷惑。空二我
故。是總縁空等者。凡空有二。一總縁空。通
空四諦上二我故。二別縁空。唯別空苦上
二我故。今云二我空故者。是總縁空。別空
唯苦不通餘故。隨應攝在正後二智。若斷
若伏理皆無遮。三解脱門義如瑜伽智論
顯揚對法婆沙論等説
文二苦等六至非能斷者。此之六行唯有漏
方便地等者。伏煩惱障。色界六地。無色界
四地。方便根本倶能伏之。若六行伏方便地。
若七作意等通根本方便。第七作意入根
本故。問。此六行智。爲唯有漏。亦通無漏
耶。解云。此唯有漏。問。若爾凡夫六智可是
有漏。聖人六行如何有漏。解云。聖人六行亦
是有漏。所以爾者。諸聖者以出世間智後
所得諸世俗智離諸欲時。即作六行智等
損伏煩惱種子。由此道理聖者六行亦是有
漏。由此准知。見道位中不起六行。但修道
中俗智起故
文通凡及聖至以受生故者。通凡及聖者等
者。瑜伽三十三初左云。有四補特伽羅。即
於現法樂往世間道。發起加行。非出世
道。一一切外道。二於正法中根性羸劣。先
修正行。三根性雖利善根未熟。四一切菩
薩樂當來世證大菩提非於現法。復有二
種。一者具縛。謂諸異生。二不具縛。謂諸有
學。先於欲界觀爲麁性。於初靜慮若定
若生。觀爲靜性。乃至廣説。解云。往世間
道。即是六行。既云四人皆修。故知通凡夫
二乘及菩薩也。然菩薩中多是地前。十地菩
薩不欣上厭下以受生故
文本地分説至不用爲勝者。本地分説初劫
菩薩等者。即指上引三十三文。故彼文説四
人修六行中云。四一切菩薩樂當來世證
大菩薩。非於現法。乃至云先於欲界觀
□性。於初靜慮若定若生觀爲靜性。解
云。一切菩薩者。即初劫資糧位菩薩。如毘
鉢舍那菩薩等。今章家意。以義引文。非如
本文。然久修者等者。修決擇分位。菩薩等
既不斷惑。而生上界故。不用爲勝。今云
斷者伏斷也。未得無漏故。又解。久修者久
時發心已得無漏登地菩薩等。既云不斷煩
惱而生上界。若不登地。何得云斷。即證上
説十地菩薩不用六行。釋成本地分之意
也。言不用爲勝者。有人傳云。此有二説。一
云。久修菩薩修無漏智以爲勝行。不用六
行。以之爲勝。一云。上文之中。通凡及聖下
合有二説。一説。六行唯在二乘不通菩
薩。即通凡及聖至以受生故是也。一説。六
行非但二乘用。亦通菩薩而用之。即本地
分説至生上界故是也。此二説中。十地菩
薩不用六行以之爲勝。故云不用爲勝。
今謂不爾。本地分説等下即證上意。非別
師説。文相爾故
文然瑜加論至二乘亦用者。此會違也。問。
六行伏惑通凡及聖者。何故瑜伽六十九
十五左云聖者不用六行。故今會云。六十九
意依多分説。理實而言。凡聖齊用。纂云。
案六十九説。諸聖者。以出世間智後所得諸
世俗智離諸欲時。當知同彼非聖道者所
作離欲。但能損伏煩惱種子。非謂永斷。此
世俗智是出世間智後所得。應言此智亦是
世間亦出世間。不應一向名爲世間。既言
同彼非聖離欲。非不用彼六行離欲。但此
六行出世後得。不應一向名爲世間。與前
所引本地文云有學聖者修離欲道觀麁靜
等。其義同也。然引六十九聖不用六行者。
未知引何文也
文三十六行至非凡所得者。亦唯伏非斷等
者。相見道中縁安立諦起此十六。眞見道
中唯縁非安立故不起十六。加行道中雖
修十六。而是方便非正眞觀。由此明知。此
十六行唯伏非斷。纂云。既許三脱門皆通
十六行。此十六行非但縁安立。於一念正
觀義分十六故。對法論云淨惑所縁者。謂
下地麁性上地靜性眞如及四聖諦。下地麁
性上地靜性者依世道説。由此制伏諸纒
故。眞如及四諦者依出世道説。略故眞如。
廣如四諦。由此永害隨眠故。既縁四諦永
害隨眠。故知十六亦能正斷。此即破章家
唯伏非斷文也。今救之云唯伏非斷者。據
加行位伏見惑説。相見道中所起十六尚
不伏見惑。何況斷見惑。故論第十初右云。
彼障現起地前已伏。又第九十三右云分別隨
眠眞已斷。故若迷事惑。以十六行亦能斷
之。故論第十七右云。後得無分別智亦能永
斷迷事隨眠。對法論意據此説斷。今章家
意據伏見惑。故不相違。問。久修菩薩不用
六行。何不伏下地惑得生色界。解云。雖
不用六行。以無漏智勢力伏下地惑生上
色界。而不生無色。無利益故
文然佛性論至不須和會者。此佛性論第四
三左無變異品文也。故彼品云。平等觀者
有利有鈍。若利根人。於一念中等觀四諦。
八十八惑一時倶斷皆名見諦。若鈍根人於
次第觀者。即初念觀苦不見餘三諦。但斷
苦下名爲見諦。餘未斷者皆屬思惟。是名
見諦取滅。解云。思惟者修惑也。八十八結者
見惑也。然根本惑大小宗別。若依大乘。見
惑百十二。修惑十六。合百二十八。欲四諦下
各有十惑。上界四諦除嗔各九。并前合有
一百十二。欲界修惑有六。謂貪嗔慢無明身
見邊見。上二界修惑各五除嗔。合有一百
二十八。如顯揚第一卷十八左説。若依小乘
宗。見惑八十八。修惑唯十。合九十八使。見惑
八十八者。欲界四諦中苦下十使。一身見。二
邊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取。六貪。七嗔。八
慢。九疑。十無明。集下七使。一邪見。二見
取。三貪。四嗔。五慢。六疑。七無明。滅下亦七。
同集下七。道下八使。七同集滅。更加戒取。
故有八使。合有三十二。色界四諦中苦下九
使。十中除嗔。餘如上説。集下六使。一邪見。
二見取。三貪。四慢。五疑。六無明。滅下亦六。
同集下六。道下七使。前六中加戒取。合有
二十八。無色四諦亦有二十八。取數同色。
欲界修道下有四使。一貪。二嗔。三慢。四無
明。色無色修道各三。謂貪慢無明。三界見修
合計有九十八使。今云八十八結者唯擧
見惑。且分上下等章家文也。不須和會者。纂
云。既非本文不須會釋。此解稍難。梵本有
無由何決之。今章家意。眞諦三藏述小乘
義不須和會。非謂無梵本
文其犢子部至不須分別者。一苦法忍觀欲
界苦等者。勘宗輪疏八十右文稍假異。彼云。
一苦法智即觀欲界苦。此云苦法忍觀欲界
苦。又彼云。二苦法智。後觀欲界苦諦惑斷未
斷等。此云二苦法見重觀欲苦審盡未盡。第
三苦類智彼此皆同。如是相翻未詳所由。
忍智及見竝慧異名。由斯相替乎
文第七依品至斷亦九品者。下説品數有
三師義。竝古説也。初師意者。無別品數。以
眞觀妄無妄可除。斷尚叵得。何況有品。
次師意者。品數無量。三大劫中念念起智。刹
那刹那能壞諸惑。成實亦云。非八非九。
以無量心斷諸煩惱等。此上二師未詳云。
聖道九品惑亦九品。以下下道治上上結。
舊攝論云。若聞熏習下品生。能對治上品
本識。乃至聞熏習上品生。能對治下品本識。
故知能治所治倶有九品。廣如彼章
文今者不然至麁細異故者。昔來諸徳雖各
異説。未分見修及諸識故義亦不盡。故云
今者不然。七識之中有煩惱障等者。下述正
義。今説修道斷障道理。迷境起惑品類多
種。隨境麁細惑亦爾故。於中初障之品類。
後應分別言下。辨斷之頓漸。前中初正定品
數。後倶生六惑斷即不同下。廣定障之品數。
略顯斷之頓漸。此初也。成八十一者。明修
惑品數也。麁細異故者。顯見惑品數也。麁
細有二。一品類麁細。據九品説。二難易麁
細。據三心説。若據品類初斷爲麁。若約
難易先斷名細。此有三句。有難斷不名
細。即三心中第二三品。有名細非難斷。即
三心中初中品等。有名細亦難斷。如九品
中下下品等。又能治所治以分麁細。九品中
從所治行相各名細。三心中從能治行相
名細。見道十惑隨其所應有二麁細。故
有九品
文倶生六惑至地各九故者。此後廣定障之
品數。略顯斷之頓漸也。倶生六惑等者。十
煩惱中見惑有十。修惑唯六。除疑後三見
餘之六惑。故云倶生六惑。此倶生六斷雖不
同。謂身邊見及此相應憍慢等惑唯第九斷。
餘獨頭起貪慢癡等隨品別斷。然其品類亦
定各九。合論見修。十煩惱中嗔唯一地九。餘
九地各九。合成八十一品。問。依何得知離
我見外有獨頭貪等。解云。疏第八卷本六十
八左
引縁起經上卷云。若法欲界有覆無記。於
發諸行無勝功能。以此文證。故離我
倶起法亦有獨頭愛等無記。即縁後有起
愛潤生愛等。又疏第十本六八右云。第六識
中分別身見等名上品。第六識中獨頭貪等
名中品。通不善故。由此二文故知獨頭貪
等通不善無記二性
文第七識中至自類有九者。疏第五卷述此
二説。此初師意。第七染法三界相望雖有九
品。於其地地最下品故第九品攝。所以爾
者。此第七惑。自地無九品。與自地六識中
第九品我見相似。於金剛心時與非想第
九品一時頓斷。故於自地九品之中各第九
攝。此第九品自類亦九。乃至非想應知亦爾。
故云九地唯同非想第九品類。問。有性第七
至無漏位有増減故應是能熏。無性第七
畢竟無有動轉之時。既闕第三有増減義
應非能熏。解云。此有二釋。一云。從無始
來行相轉闇。刹那刹那現種増長。如無分別
智入聖漸増明。然極難也。所以難解。聖智
漸増極至佛圓。無性第七窮未來際當成
何品。二云。生上下時地繋麁細有増減故
所以能熏。又有別解。如疏第五卷并三本二
十四右

文如増上邪至故成能熏者。此擧喩釋成
也。如斷善邪見唯第九品仍作九品能斷
善根此第七惑應知亦爾。一品之中分九
品故。問。何以得知斷善邪見唯第九品。亦
作九品而斷善根。解云。婆沙三十五八左
説四種九品中云。對治九品者。謂下下品明
治上上品無明。乃至上上品明治下下品無
明。斷善九品者。謂下下品邪見斷上上品善
乃至上上品邪見斷下下品善。若依斷善九
品説者。彼邪見則有九品。若依對治九品
説者。彼邪見即惟一品。以對治九品故。倶
舍第十七二左亦同。解云。斷善邪見。即對治
九品中。下下品之所治攝故。唯第九品。仍
作九品能斷善根。問。言斷善者。爲斷現
行。爲斷種子。解云。以謗因果邪見力故。
障彼生得善種所生現行令不相續。名斷
善根。故唯斷現不斷種子。此斷善義如婆
娑三十五倶舍十七瑜加等説
文有義九地至品數斷已者。纂中釋此師
意云。九地之中各有九品。細分便成八十
一品。何故不言九地各有九品。而言各有
一品。解云。雖有九品品數同故。與有頂地
下下品惑麁細同之。故云各有一品。理實
可言各有九品。此八十一品惑。其勢皆各
同於非想下下品惑。故金剛心一時頓斷。然
此二説。疏第五同上判云前解爲勝。今此章
中不判何勝
文應分別言至心見道等者。此下即説斷之
頓漸。言一心三心等。見道有二。一眞見道。
體離虚妄親能證理實能斷障。故名爲眞。
又解。眞者是理。見者是相。證眞之智故名眞
見。説斯斷證論有二説。有義此中二空二
障漸證漸斷。以有淺深麁細異故。引説三
心爲眞見道。三心以外無別一心。有義此
中二空二障頓證頓斷。由意樂力有堪能
故。此説一心爲眞見道。二相見道。相者類
似之義。眞見道後而起。於此行外按模倣
像眞見所有功能。不能證理及斷障。類似
於眞故名相見。此復有二。一觀非安立諦
有三品心。謂内遣有情假縁智等三。二觀安
立諦有十六心。謂苦法智忍等十六。前三心
中亦有二説。一云。此三眞見。以相見道縁
四諦故。一云。此三相見。以眞見道不別
縁故。此三心見道通二乘不。一説唯菩薩。
一説通二乘。三心唯斷生執。以初心中遣
離蘊我。第二心中遣即蘊我。第三心中捨二
麁重。故成三心又那爛陀寺海慧論師釋
此三心。非唯菩薩見道亦是二乘。所以者
何。初別觀法上無我故作無我行觀。名遣
有情假。次作空行遣屬我法假除我所執。
名第二遣法假。第三假我及屬我法。重觀我
我所下品空故。名遍遣二假。然今取唯大
乘爲勝。如基法師伽抄説。許三心爲眞者。
是實前後斷。説三心爲相者。是假非實。爾
今一品斷者。分別二障雖有九品。眞見道中
一品頓斷。故名一品斷。二品斷者。若我執
者。初一心斷我執初品。第三心中斷我執第
二品。唯有下上而無中品。故云二品斷。法
執亦爾。第二心斷法執初品。第三心中斷法
執第二品。故名二品斷。然第一心斷中品
者。待前我執名爲中品。又從能治道説名
中品。如初品名實者亦從能治道説名爲
軟。若就惑體是上品故
文唯無漏正至隣近憍慢者。有漏諸道不伏
見惑者。六行智等非加行智。瑜伽論云等者。
瑜伽五十八十六右説世間道唯伏倶生若
愛若恚隣近憍慢。不言能伏分別煩惱。此
據異生二乘等説。若直往菩薩。彼障現起地
前已伏
文此依六行至力不行故者。此依六行等者。
瑜伽五十八意。依六行等説不能伏。若加
行智亦能伏之。菩薩地前分別現行亦伏不
起者。見惑等有二。一依自分別之所起者。
二依邪師教之所起者。今云伏不起者據
自分別。若因邪教之所起者即未能伏。
華嚴經第四住菩薩永離三界煩惱等者。
據自力起而作是説。故不相違
文六識中分至下樞要説者。一品斷等者如
前已説。九品何者先斷等者。分別九品中何
者先斷何者後斷。謂邪思起先斷。邪教起後
斷。或翻此説。如續善根。依邪教者先續。勢
薄弱故。依邪思者後續。熱堅牢故。又解。離
蘊計先斷。麁故。即蘊計後斷。細故。又解不
定。地地皆有麁細。麁者先除。細者後斷。如
論第九下樞要説者。此文似指樞要下卷説
論第九處之文。而案樞要下説論第九處
都無此文。但論第十二右處方説斷之先後。
由此消文。可云如論第九與下樞要説。
所以爾者。論第九説一品斷等一心三心
等故。又樞要下卷説論第十中説分別九
品斷之先後故。彼文云。然所知煩惱二障各
分爲二。云何爲二。若以九品麁品先斷。即
十地修道應先斷麁。若以隨所障道以辨
麁細。九地不定。乃至云。見道中自分別力麁
先斷。他引力細後斷等。廣如彼説
文其六識中至各九品斷者。此下總顯二障
斷之頓漸。於中有二。初明煩惱障斷之頓
漸。後其所知障斷之頓漸。初中亦二。初釋六
識。後第七識中下釋第七識。約六識中。初
明隨眠之頓漸。後然六識中下明習氣斷之
頓漸。此即初也。依論第十二右總談二障斷
之頓漸其類有三。一一向頓斷。謂六識中分
別二障。及第七識煩惱所知。隨其所應三乘
眞見及金剛心一時斷故。二一向漸斷。謂六
識中倶生所知。菩薩十地漸次斷故。三頓漸
不定。謂六識中倶生煩惱。今云其隨眠等略
有四類等。即顯第三頓漸不定義。此即第一
類也。謂二乘中漸出離者及異生等。作八十
一品斷。然身邊見等各地第九斷。餘各九品
斷。即第十云。一類二乘三界九地一一漸次
九品別斷。是也。其身見等唯第九品攝。此唯
二乘而能斷之。世間異生有漏等智不能伏

文二者隨其至便次第斷者。此第二類。謂下
八地惑隨其凡位伏之多小。後入見道與
見所斷一時頓斷。餘所未伏於修道中漸
次而斷。言不伏不斷者。餘所未伏入見不
斷。但至修道漸次而斷。何等名爲餘所未
伏。若論極多即非想地惑。若論極小類即
不定。三空以還諸品惑中隨應分別以分品
數。入見已後便次第斷者。即修道斷也
文三者九地至頓超越故者。此第三類。謂
九地合爲九品隨品別斷。如預流果頓出
離者。總束九地作一九品漸次而斷越取
無學。即論十二左云。一類二乘三界九地合
爲一聚九品別斷。是也。又對法十三・十
二左
云。
預流有二。一漸。二頓。頓出離者。謂入諦現
觀已。依止未至定發出世間道。頓斷三界
一切煩惱。品品別斷。唯立二果。謂預流果阿
羅漢果。解云。得初果已。總束九地八十一
品修斷煩惱。用九無間解脱道能盡諸漏。
破竹斷。斷欲上品之道。即此能斷有
頂上品所有聖道。乃至下下應知亦爾。斷
欲六已斷上界八地六不名一來。斷欲九
品已上界八地九品又盡不名不還。預流頓
至阿羅漢故
文四者三界至不斷惑故者。此第四類。謂諸
菩薩金剛心斷三界九地八十一品諸倶生
惑。十地因中留而不斷。不障地故。唯障佛
果後至金剛一時頓斷。即論十二左云。菩
薩要起金剛喩定。一刹那中三界頓斷。是也。
纂云。此四類中。第二一類有義無文。其餘
三類文義具有。今謂不然。顯場第三十左
云。一來向者。謂如有一。或世間道倍離欲
界貪。已趣入正性決定。由此明知第二一類
亦有誠文。問。六識倶生隨先所伏入見道
時。與見所斷一時斷者。先伏可爾。身邊見
等先時未伏。云何斷彼超證不還。纂云。此
有五釋。一云。見道不斷。彼是超果後亦不
即斷。至金剛心與第七執一時斷故。二云。
超得果後別起道斷。既不障果。何名彼地
惑。如第七執。此亦何違。三云。超得果時。相
見道後更不出觀。別起勝進加行等道。斷
所未伏得第三果。諸處但説十六心建立
果者。彼説初果非超越也。四云。超得果
時。從相見道即入修道。無間解脱斷所未
伏方得其果。無容別起加行道故。五云。
超得果時。與見所斷一時倶斷。雖先俗道
不伏我執。由意樂勝入見道時伏與不
伏一時倶斷。是故超得第三果也。雖有五
釋。第五爲勝
文然六識中至品類同故者。上説斷隨眼。
下説斷習氣。十地修道斷煩惱習中有二
説。一云。煩惱習氣熏於所知故。斷所知時
彼亦隨斷。同障地故。一云。無有煩惱熏於
所知。但十地所有煩惱習極微細故。所知齊
等同障法空故十地斷之。言品類同故者。
初品煩惱習氣與初品所知障同品。乃至第
九品煩惱習氣與第九品所知障同品。其勢
齊等同障十地。故云品類同
文第七識中至習氣亦然者。上説六識障。
下明第七障。若説九品師者。九地各有九
品。細分有八十一品。若説一品師者。九地
唯同非想九品惑。此等二師同云。勢力所
障皆同有頂下下品惑。故金剛心一時頓斷。
障體既爾。習氣又爾。故皆一品斷
文其所知障至與煩惱同者。上説斷煩惱。
下説斷所知。於中有二。初明六識。後其第
七識下明第七識。前中有二。初明分別。後
其六識中下説倶生。此即初也。一心三心等
者。如前五十右已説。二品斷者。第二第三此
二時心斷法執故名二品斷。問。三心之中
幾無間道幾解脱道。解云。二説。一古人云。初
二無間。後一解脱。初二斷種。後一遣習。一
云。三心各有無間解脱故。智周師云。眞見
道中或説三心二心刹那。二即無間及以解
脱。三謂無間解脱勝進。故唯識云。斷惑證滅
期心別故。又有解云。三心皆爲無間。更可
有第四解脱道此等諸説如別記説
文其六識中至故無前後者。此意即後明倶
生所知也。他勢不行者。依六行智伏煩惱
時。其與煩惱倶行所知亦可言伏。他煩惱
勢不現行故。彼伴所知亦不現行。故可言
伏。非謂六行能伏所知。但由害伴自不
起耳。不分麁細等者。不隨界地麁細前後
別斷。不廢初地斷有頂細二地還斷欲界
麁者。但隨障此地斷故
文其第七識至現行等斷者。此第二明第七
識也。説有九品者。九地各有九品故。説無
品者。此第七識惑於自地中即無九品。與
自地六識中第九品我見相似。此等二師皆
同許云仍一品斷。金剛心中永斷故。若據十
地而分別者。其第七識八地已去亦容得
起。以第六識入生空時。其第七識即是有
漏。故障得起。若入法空。其第七識即平等
起。故不倶起
文雖無相論至不可依用者。下擧二文以
會相違。此初無相論文。第二執識者第七識
也。心意識中即第二意。故名第二。常内執
我故名執識。古基法師引無相論云。若見
完煩惱識及心法。得出世道十六行究
竟滅盡。餘殘未盡。但屬思惟。是名第二執
識。解云。完煩惱者即見惑也。思惟者是修惑
也。依此文難云。若第七惑唯金剛斷。何故
無相論二左云通見修所斷耶。故今會云。
彼無相文既違餘論。即攝論唯識十初左
諸師皆云第七識唯修所斷。故不可據
文仁王經言至心習煩惱者。此次一文。即仁
王經上卷菩薩教化品文也。藏師疏三六左
云。初二三地觀色諦無相。不取著色法故
離色縛。道理亦觀心諦無生。文之隱顯從
多分説。四五六地八右能觀三界心諦無生
不取心想。故能斷迷心惑。通論亦斷迷色
惑。七八九地九右深證心色無生。故能斷
色心等習。十地佛地深觀空諦。究竟道中斷
心習。或理亦斷色習。即依此經文難云。若
第七惑唯金剛斷。何故仁王經云四五六地
斷心煩惱。第七識惑即心惑故
文色麁心細至亦不相違者。此正會經也。
色法麁顯。迷惑亦麁。心法微細。迷惑亦細。此
麁細爲別五忍階降差別説斷煩惱。非謂
別有第七識惑障四五六地故斷心煩惱。
故不相違。五忍如前第一卷説
文第八依障至知障小分者。二乘者斷煩惱
障等者。薩婆多宗。煩惱障中五見及疑見道
所斷。貪嗔癡慢貫通二斷。貪等迷理見道
所斷。貪等障事修道所斷。二乘之人但滅惑
未除智障。唯佛如來滅彼智障。雜心論九・
六丁云佛除不染汚無知。又倶舍云智障
永時障。今云永斷所知障小分者。即定障根
障等無知也。問。二乘之人斷根障無知得
非擇滅耶。解云。勝縁究竟永闕之位方得
非擇。二乘之人唯斷小分未斷全分。是故
不得。唯佛世尊究竟斷盡。故得非擇。問。若
爾倶舎二十七云。斷圓徳立四種。一一切煩
惱斷。二一切定障斷。三究竟斷。四竝習斷。光
師云。准彼論文。若一切煩惱障斷得擇滅。
若不染無知定障斷得非擇滅。即前二障斷
已不退名畢竟斷。通擇滅及非擇滅。此簡
鈍根。既云簡異鈍根。明知利根二乘斷不
染無知得非擇滅。解云。畢竟斷中鈍根有
退利根不退。由此差別名簡鈍根。非謂
利根二乘斷不染無知得非擇滅。故不相
違。可勘疏文
文然有差別至九地不定者。斷煩惱障得
四果中。次第超越其類差別。故云然有差
別。前三果中各有二種。一次第得果。二超越
得果。今此文中即明次第得果也。漸次初果
唯斷三界分別煩惱者。顯揚論第三・
十左文
説。若隨
勝説。永斷三結。若全攝者。永斷一切見所
斷惑。今約全攝。故云唯斷三界分別煩惱。一
來果中若次第者。從預流果進斷欲界第六
品惑。解脱道時即得彼果。言一來者。人中
得道生欲天中却來人間得究竟果。具足
應言一往來者。今略往字。不言一往名
一來者。來而必往。有往即不來。一即來故
名爲一來。漸不還者等者。前一來果進斷欲
界第九品惑住解脱道名不還果。言不還
者。必不重生會生處故得不還名。餘至有
頂等者。斷欲九品已時即得不還名。若斷
有頂第九品惑無間道已前皆名不還。故云
九地不定
文其超越者至惑幷修五品者。此下明超越
得果也。初果超越等者。超越之人復有二
類。一者凡位超。二後聖位超。凡位超者。前之
三果可有超義。必非第四。以有頂惑非世
間道能伏滅故。超前三中超頂流者。異性
位中用世間道能伏欲界修所斷惑一品二
品乃至五品。後依佛法正修行故。入見諦
者至十六心道類智時證預流果。名超越
欲。修行斷惑由世道伏與諸見惑一道頓
斷。名超越預流。即用見道能離修惑前五
品故。説名爲超越。又解。預流果必無超者。
必無前果可超過故。諸聖教中不説預流
名超越故。此解似勝。應更勘文。問。前之
三果可有超義。必非第四。以非世間道
伏有頂惑故者。何故菩薩處胎經第五卷
十六丁行品云。或有衆生位從凡夫地不
向信地法地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取阿羅
漢。乃至廣説。文既分明。豈無凡夫超前三
果取羅流果。若許爾者。豈以世間道斷有
頂惑及見惑耶。伏尚難得。何況得斷。解云。
案彼經文。造行菩薩擧二十五行業果報問
於佛中。世尊且置過去未來行業果報。唯
答如來現身行業果報。未答其餘二十四行
業果報。今云或有衆生不向信地法地乃至
阿那含取阿羅漢者。即二十五中第十七行
業果報也。佛既未答。誰敢通之。然准理言。
彼經所説或有衆生從凡夫位取阿羅漢
果。或有衆生向阿羅漢還自落墮凡夫地
等者。是權非實。引怯弱故。如本業經中
淨目天子法財王舍利弗等退入凡夫不善
法中。即其例也。斯義猶難。學者應思
文一來超越至非想修九有者。超一來者。先
異生位用世俗道伏欲修惑。已盡六品或
七八品惑。後入見道得一來果。名超一來。
此人不取預流果。故超過前果故得超名。
超不還者。先用世道伏欲修惑九品盡故。
色界四地無色下三。此七地中或離一品或
復全空。隨其所應後入見諦道類智時得
不還果。不取前二果得不還故説名爲超。
又不還果依修道得。今見道得。亦名爲超」
文預流超至名預流故者。上明先凡位超。
今此文中即明後聖超也。對法論十三・
十二左
説。
預流果有二出離。一漸。二頓。頓出離者。謂
入諦現觀已。依止未至定發出世間道。頓
斷三界一切煩惱。品品別斷。唯立二果。謂
預流果阿羅漢果。品品別斷者。頓斷欲色無
色三界修所斷上上品隨眠。如是乃至煗品
故。廣如説彼。解云。得初果已。總束九地
八十一品修斷煩惱。用九無間九解脱道能
盡諸漏如破竹斷。斷欲一品之道。即此
能斷有頂上品所有聖道。乃至下下應知亦
爾。斷欲六品已斷上界八地六品不名一
來。斷欲九品上界八地九品亦盡不名不
還。預流頓至阿羅漢故。預流無間即立應
果不取中二。名聖位超
文阿羅漢獨至即定障等者。上明聲聞漸頓
得果。今此文中即明獨覺斷障得果也。獨覺
學位同超不還。若至無學亦同應果。問。何
故獨覺中不標前三果名但標應果名耶。
解云。隆法師云。獨覺之果向果差別微細難
知。故唯立一果名。即定障等者。上説分斷
所知障者。謂定障等。六十二五右云。又諸
解脱由所知障解脱所顯。由此聲聞及獨
覺等於所知障心得解脱。今即指彼。故云
即定障等
文菩薩之人至皆如常釋者。上明二乘。今
此文中即明菩薩斷障得果。謂菩薩能斷
也。三乘皆能伏二障現行等者。總簡伏惑
差別也。然菩薩伏得定得果者。言得滅盡
定也。諸菩薩中或入初地而得滅定。或至
七地滿心方得滅定。如論中説。言得果
者得法空智果也。初地已上伏法執等得
法空智故。又解。云得果者佛果者非也。豈
伏障得佛果乎。問。二十七賢聖中。因位伏
定障得名身證。何故因伏煩惱不名慧解
脱。解云。慧脱望永害所顯。其定障中不問
斷伏倶得勝定故。但伏得定亦名得脱。範
法師等作此説也。約解脱分位皆如常釋者。
即順解脱分位中。三乘伏障得定等義皆如
常説。今略標初。故亦不擧決擇分位。理
亦可標。故基法師云。薩婆多宗。見道已前
七方便道不斷煩惱。成實宗中。見道已前五
方便道倶斷煩惱。廣如彼章。若依大乘。資
糧加行二位能伏障。此等諸義如唯識論
等説
文二三障分至唯識章解者。皮膚*完者。依
瑜伽論。就所知障立此三名。故四十八二十
一左
云。當知一切所知障品所有麁重亦有三種。
一者在皮。乃至三者在實麁重。解云。准論
而説。初地所斷名皮。八地所斷名膚。如來
所斷名實。就所知障麁細差別立此三名。
問。所知障皆十地斷。何故依三住説斷。解
云。初地始證理。八地始得無功用。佛地始
得究竟。由此義故偏説三住。若依攝論可
言皮*完心。今依瑜伽故唯云皮膚實。弘
法師云。修所斷或多分迷事。事法麁顯如皮
在外。故云皮惑。見所斷惑迷人空理。理法
細隱如*完在中。故言*完惑。其法我執迷
法空理。是理最深如心在内。故言心惑。廣
如彼章。然或有處以煩惱名説此三障。即
於所知説煩惱名。故不相違。言害伴隨眠
等者。釋此三名如唯識章。問。此三隨眠何
隨所收。解云。此有三釋。一云。此三唯所
知障。一云。初二煩惱。第三所知。一云。此三
唯煩惱障。雖有三釋後説爲正。問。此三隨
眠爲同體不。解云三説。一云。三種體各不
同。麁細異故。一云。後後攝前前故。寛狹有
異。一云。此三約位辨異。體無差別。若在
五地名爲害伴。至六七地轉名羸劣。八地
已上轉名微細。此三説中第三爲正。廣如
西明深密疏説
文三惑業苦至對法文説者。惑業苦者。發業
潤生煩惱名惑。即一切欲界分別煩惱皆能
發業。皆是不善。任運能發惡行者亦是不
善。即修道斷。我見邊見及此相應貪慢無明
皆非不善。如對法第四七右説。能感後有
諸業名業。即通一切總報別報現後等業。
除無記業及無漏業皆名爲業。能感異熟
生故。業所引性衆苦名苦。即三苦八苦等。
此惑業苦皆通分別倶生。今此文者即明分
別三。謂分別二障所發業果見道所斷。此即
如前初左第二出體門中引對法論第四卷
説。故云如前已解對法文説。有人云對法文
説者可屬下文者非。不符文意。故不可

文倶生業苦至至金剛心者。上明分別三。
此下即明倶生二障所發業果。於中有二。
初明煩惱所發業果。後所知障中下。明所知
障所發業果。此即初也。煩惱障中倶生業果
罪業自性斷。品數如惑説。福不動業縁縛
斷。謂能斷縁雜彼煩惱。善無記法修道所
斷方究竟盡。唯少分各地第九品盡。有不動
業亦不生斷。如無想定見道時斷。果亦如
是。非自性斷。若斷於體。二乘入無餘。菩薩
至金剛
文煩惱業苦至在於佛地者。分段不生在於
八地等者。纂云。若約轉捨。漸悟入十信轉
捨分段果。頓悟至八地。或初地始轉。今章家
據決定説。故云在八地。然案纂意。漸悟入
十信斷捨分段果者。此義難解。西明深
密疏經第四六十四左釋楞伽意云。楞伽第二
第四所説三昧樂門者。謂預流等迴心向大
令身久住。依邊際定資有漏業愛變易生。
經八萬劫或六萬劫等至十信位。説彼定
名三昧樂。而非已住無餘涅槃名爲三昧。
既云受變易生至十信位。如何今云漸悟
入十信捨分段果。故知難解。學者應思。
問。疏第八卷分段變易作四句中第三句云。
或亦受分段亦受變易。謂前三果不定性七
地已前。此句由自在故煩惱未盡故。其義
云何。解云。此句約位説受二死。非謂一人
具受二死。前三果中或受分段或受變易。
煩惱未盡故。已前亦爾。或有菩薩雖自堪
能可受變易。爲代有情受三途苦乃是實
身。由自在故。爲顯此義作第三句
文此依總義至九論疏釋者。黒等四業者。
一黒黒異熟業。謂非福業。即三惡趣總報業。
及五趣別惡業。二白白異熟業。謂不動業。即
色無色界總別善業。三黒黒白白異熟業。謂
諸福業。即欲界人天總業。及順五趣別善
業。善爲不善之所怨對。故名黒黒白白業。
由未斷黒業故。其福業得此名。四非黒白
無異熟業。謂無漏業。永斷黒等三有漏業與
異熟習氣故。如瑜加第九論疏説者。即指
瑜伽第九八右之論抄也。彼抄廣説此四業
故。何故不言論抄而言論疏。即此章中或
云如對法抄。或云如對法疏。今此又爾」
文所知障中至伏在八地者。此後明所知障
所發業果。於中分別業果前已説訖。此即説
倶生業果也。所知障中倶生業果。隨十地
位分別漸斷捨障與業果。斷在別道等者。
斷障體在無間道。捨業果在解脱道。故云
在別道。轉捨麁重通在十地。因亡果不生
唯在佛地。伏在八地者。由前道力拆伏後
地所知障現令其不行名爲伏。八地已去
第六七識何者猶行。六識倶者八地不行。以
二空無漏無分別智心及此果滅定後得等相
續不斷。能違第六識二執。是故不行。第七
識者八地猶行。以法空智及果方違法執第
七。生空智及果。行相竝麁不相違故
文三四障分至識章中解云。言四障者。謂
闡提謗法。外道著我。聲聞畏苦。縁覺捨心。就
二障分別唯識章十八左二説。一云。四障中
初二分別煩惱障。此中初障現行。十信第六
信伏。信不退故。第二之障。十住第四生貴住
伏。此住菩薩離惡趣故。此二種子入初地
斷。後二倶生所知障。此中初障五地斷。後障
六地中斷。一云。初二分別煩惱障種。見道
斷。後二倶生煩惱障種。金剛斷。如前已説
纂云。隨人多起立此四障。初是邪見。或即
如名。第二多是分別我見。或通倶生。此二
即是煩惱障故隨我執攝。後二即是所知障
中厭苦欣寂。分別執故隨法執攝。雖有此
解。伏斷位次猶未明顯。故前爲勝
文二又有四至如上所説者。獨行不共者。亦
名爲主獨行不共。謂不與忿等倶。唯見道
斷。彼纒十住第四住伏。相應不共者。亦名非
主獨行不共。謂與忿等倶。通見修斷。言隨
分別倶生等者。第二相應不共即隨分別亦
隨倶生。故云隨分別倶生。有本云通分別
倶生。義亦好也。纒及隨眠等者。初獨行不共。
所有纒及隨眠伏斷位次。即當處説已。第二
相應不共。所有纒及隨眠伏斷位次。如上
十一左二障門中所説
文三恒行不至煩惱障釋者。恒行不共等者。
樞要下本・二
十五左
云。不共無明有二。一與根本
倶恒行一切分。餘識所無名不共。二不與
根本倶名不共。此復有二。一與小中大隨
煩惱倶不與根本惑倶名不共。二不與
小隨惑及根本倶與中大隨倶名不共。解
云。初之二中。初是恒行不共。後即獨行不共。
後之二中。初是相應不共。後即相應不共之
一分。言一分者。除少隨惑忿等十及根本
惑相應。餘無慚等二中隨煩惱及掉擧等八
大隨煩惱相應無明。是名相應不共之一分。
入無漏觀時亦名伏等者。入法空觀時。法執
無明即不現行。故名爲伏言餘三者。第二
相應第三纒第四隨眠是爲餘三。上三不共
如樞要下及疏第五末・二
十三右
文四五障分至准前伏斷者。一起即五現行
等者。五之現行名爲現起。五之種子名爲住
地。謂此五種現行煩惱所居處故名之爲住。
或能攝持現行煩惱。故名爲住。故瑜伽四十
十四丁意云。攝持義故説名爲住。言地者
所依義。煩惱障中見所斷種名見一處。見四
諦理一處斷故。三界九地雖有九品。以眞
見道一處斷故。所斷惑説名爲見。雖有愛
等見爲首故。見爲首惑一處而斷名見一
處。故欲界修惑名欲愛住地。色界修惑名色
愛住地。無色修惑名有愛住地。外道多執無
色爲涅槃。爲涅槃爲對治彼故偏名有。
修所斷中愛爲首故。雖有慢等總皆名愛。
諸所知障總名無明。雖有見等無明爲本。
總名無明。此五住地如勝鬘經十一右廣説
其相
文問若分別至五地斷疑者。此問意顯。若
分別惑名見一處入見時斷者。入見道時
已斷見疑。何故仁王經教化品云初地斷貪
乃至四地斷見五地斷疑。何故又般若經五
十四云五地斷疑心等耶。既云五地斷疑。
疑唯分別不通倶生。豈分別諸惑入見時皆

文答舊人解至故五地斷者。舊人解云等者。
舊攝論師道基法師云。故彼章云。仁王經中
初地斷貪。乃至四地除見五地斷疑者。蓋
乃經中借擧凡聖階降地相。三地已來相
同凡夫。故説三地斷貪嗔癡。四五兩地相
同四果中初二果故。説云除見及疑。而實
正使地前斷也。就彼章中。見疑正使地前斷
已。今此文中而實初地已斷。如何相違。解云。
彼約現行。此約斷種故不相違。今解見者
身等者。即章家意也。仁王經云四地斷見五
地斷疑者。見者身見。四地能斷六倶身見
故。疑者事疑。非煩惱疑斷。不染無知相應之
疑説名事疑。此等事疑由身見生。身見之
伴。若煩惱疑唯見所斷初地已斷。今約事疑
故五地斷。初二三地所斷之障同於古説。故
更不説
文五者復有至沈掉味著者。言散亂者。
貪瞋癡心流散爲性。此有六種。此即初三
也。自性散亂者。謂五識身由彼自性於内靜
定無功能故。外散亂者。正修善時於五妙
欲其心馳散。謂方便修聞等善法。捨彼所
縁心外馳散處妙欲中。内散亂者。正修善時
沈掉味著。謂修定妙發起沈掉及味著故退
失靜定
文四相散亂至對法第一者。相散亂者。爲
他歸信矯示修善。謂欲令他信己有徳故
現此相。由此因縁所修善法漸更退失。麁
重散亂者。依我我所執及我慢品麁重力故。
修善法時於已生起所有諸受起我我所
及與我慢執受間雜取相。謂由我執等麁重
力故。於已生起樂等受中或執爲我。或執
我所。或起我慢由此所修善品永不清淨。
作意散亂者。即於餘乘餘定若依若入所有
流散。謂依餘乘入餘定捨先所習發起散
亂。今此文云先所習餘定者大乘定也。餘乘
定者小乘定也。故辨中邊論下七左無上乘
品云。心下劣者即作意散亂。依下劣乘起
作意故。思惟者尋伺故者。者即假者。由邪
思惟起尋求伺察之行相故因發散亂。此六
散亂如對法論第一卷十八丁
文復有六根至皆如前説者。前第一卷唯識
十九右云或説六煩惱説七隨眠。乃至十
分別等。如斷障章廣説。今此文云皆如前
説。前後互指而皆不説故。今略説六煩惱
者。謂貪嗔癡慢疑惡見也。此貪等六。性是根
本煩惱攝故得煩惱名。有義此六唯煩惱障。
以説性是染障涅槃故。有義此六亦通智
障。説所知障有見疑癡愛恚慢等故。若所
知障非六攝者。彼見疑等何法所攝。故知六
煩惱通二障所攝。若爾云何唯名煩惱所
知障攝愛恚慢等。望於二乘雖非煩惱。若
望菩薩爲煩惱故。論説分別是菩薩煩惱
故。復有六根本惑者。此之六字可屬上文。
乘釋文便且下句牒釋識章意。此是記意
非章家意。七隨眠者。謂欲愛隨眠嗔恚有愛
慢無明見疑隨眠。此中有愛即色無色貪品
麁重。纂云。六煩惱中貪分爲二。謂欲及有。
准前六説。廣如對法第六卷十八右
文又有七漏至如名釋義者。言七漏者。一
者見漏。見道煩惱。二者修漏。修道煩惱。亦
名思惟漏。小乘九十八使中三界修惑名爲
思惟。三者根漏。謂眼等根能生漏故。四者
惡漏。謂惡友等生煩惱者悉名惡漏。能生
漏故即得漏名。五者親近漏。謂依食等生
貪因縁。近能生漏名親近漏。六者愛漏。愛
三惡覺能生漏因。不以愛數名爲愛漏。七
者念漏。邪念起漏故名念漏。前二漏體等
者。釋體具中即有二説。一云。七中前二漏
體。後五漏具。生漏因縁總説名漏。一云。初
一漏體。後六漏具。所以爾者。由有見惑不
得成聖。故爲漏體。前三果等雖有修惑
猶得成聖。故以修漏亦爲漏具。若據二
斷。見漏即見斷。思惟漏修斷。愛念等五隨應
通二。此七漏義如涅槃經北本二・十二同二十
二。二十一丁
成實論二・七丁同
十二初右
等説。又阿含經第二卷漏
盡滅中説七斷漏。廣如彼説
文七者八分至八倶相違者。法體即知色等
體從境爲名。故云自性分別。差別即於彼
體分別可見不可見等差別義也。總執分
別中。我有情等與第四我第五我所此有何
異。解云。大乘基。前總執約二執。我我所分
別故有別也。八分別中前三法執方便。四
五人執方便。後三三毒方便。又前三通二執
方便。四五唯人執方便。此八分別皆不取法
執正起時。以法執不感報故。大唐三藏云。
八種分別皆以無覆無記異熟生慧爲其自
性。或可尋伺以爲自性。如西明深密疏第二
二十七右説。纂云。此八分別皆是法執。由彼
無明迷眞如故。於色等事分別執轉。第
四第五雖縁我境。而非染故法執所攝。又
前三種是別生法執。後五即是與煩惱障同
體法執。第四第五由與我見同體起故。隨
我行相分別自他差別等相。後三即與貪
等同體。隨貪等行分別違順倶非之相。今
章家意其義不爾。既云由八分別能生三
事。故知取法執等方便。何故後三不取根
本。解云。簡方便能生及根本所生異意。顯
後三爲方便能生根本三毒。故亦取方便

文初三生分至理通見斷者。初三生分別所
依縁事等者。所依即是有情世間。所縁是器
世間。後之二事竝是有情世間。前三分別欲
起根本三法執時。縁自依身及器世界所
變相分。熏成自身器世界種。生彼後時自身
及器世界。自身名依。外器名縁。依縁既生
即生根本三種法執。故云初三生分別取依
縁事。次二分別立爲方便故能起根本我我
所執及以我慢。不論熏種生後我見等。後
三分別互爲方便牽起根本貪嗔癡等。亦
不論熏種方生貪等
文又有八纒至理又通見者。此八纒中。初二
障觀。次二障止。次二障捨。後二障戒。剋
性而説理通見修。隨二煩惱勢力起故。廣
論説
文分者九結至結通修斷者。九結謂愛結恚
結慢結無明結見結取結疑結&MT02669;結慳結。解
云。就此九結而有三義。一自性。二功用。三
位差別。言自性者。愛結謂三界貪。恚結謂
欲隨惑恚。慢結謂七慢。無明結謂三界無知。
見結謂薩迦邪見。邊見。取結謂見戒二取。疑
結謂於四諦三寶猶預。*&MT02669;結謂隨惑。慳結
亦隨惑也。言功用者。謂有此者不厭三界。
由此展轉不善現行善不現行。言位者於
何位。謂於後世苦果生位。廣如對法第六卷
十六右説。二斷分別如文可知
文九隨眠者至説斷分齊者。九隨眠中。初三
即是根本惑之種子。故於三上皆名隨眠。
於中嗔唯取種子。貪癡亦通現。迷理倶生
不發惡行。皆初三攝。又嗔亦有見疑倶生。
此即非是世道能伏現行。亦容初三所攝。
雖性不善唯欲界有。然離欲者身中起故。亦
能遠資發不動業。而非親發故非上界所
繋。如來至依下無明而彼無明非上界繋。
第四毒極上心者。極上即増上義。唯取欲
界迷事而起世道所伏麁品惑也。第五無明
住地者。即是所知障品所攝若現若種諸煩
惱也。此云煩惱望説。六見諦所滅等者。未
入初地人身中煩惱能障見道。名見諦所
滅。三乘聖人身中煩惱能障修道。名修所斷
惑。此之二惑三乘通障。故知煩惱非是所知。
七地已前所有煩惱名不淨地惑。八地已上
所有煩惱名淨地惑。此之二惑唯菩薩障故
是所知。廣如寶性論四・十
五丁
及佛性論四・初説。
第六唯見等者。二斷分別也
文九者十煩至斷之位次者。十煩惱者。六煩
惱中開見爲五。故成十地。十散動者。根本
分別等十分別中第十散亂分別復有十種。
謂無性分別。有性分別。増益分別。損減分別。
一性分別。異性分別。自性分別。差別分別。隨
名義分別。隨義名分別。此十分別名十散
動。廣釋名義如對法論第十四十八右説。
又辨中邊論上十右辨障品説八類障。一具
分等五。二愛等九。三十一左無加行等四十
種障。四十三右生起等十種障。五十五右於四
念住等七法所起七障。六於十度所起十
障。七十六左於十法界中所起十障。八十八右
如上説諸障總義所有十一種障。此等諸障
其類非一。故云諸障。廣如彼説
文第九所依至非菩薩者。後通三界八地等
者。後通三界及八地身。言八地者。除非想
地下八地也。有頂已上更無地處。由此無
有欣上厭下。故彼依身無伏惑義。問。何故
斷通九地伏唯八地。解云。有頂地中雖有
善道而厭力劣故不得伏。但起下無漏方
斷彼地惑。故唯識章十七右云。斷惑九遊觀
十。由此義理斷道九地。伏唯八地
文菩薩斷惑至凡即不然者。菩薩伏惑通三
界身。地前菩薩生無色故。如毘鉢舍那菩
薩等斷唯欲色。地上不生無色界故。聖菩
薩者入地菩薩也。凡菩薩者地前頓悟菩薩
也。今此文中唯説斷義不論伏義。理亦可
説。文略故爾
文總説已別至故通彼地者。斷分別二障等
者。障之言言總意別。其三乘中。二乘唯斷煩
惱不斷所知。菩薩具斷二障。今但總言故
云二障。三天下者。四洲之中唯除北洲。彼
壽長一向沈樂厭心最劣不能斷惑。故除彼
洲。極戚非惡趣等者。即顯揚論第十六十六
文也。惡趣雖有勝厭而無勝依。上界雖
有勝依而無強厭。唯欲界六天人三具有
二能故得入現觀。言戚欣者。瑜伽六十九
十九右云。苦受相應識名戚。樂受相應識名
欣。廣釋差別如彼卷説。餘文可解
文若斷倶生至智處生故者。若二乘聖斷倶
生惑。通三界九地身。言九地者。欲界一地。
上二各四。以之爲九。非謂色色六無色界三
合爲九地。菩薩有二義等者。二義即漸頓二
義。非是異説。所以然者。菩薩有二。迂迴漸
悟通欲色界。迴心二乘變易生死所留生身
通二界故。此當唯識七・二十
九右
第二師義。即
是正義。問。若不定人所留之身通二界者。
何故瑜伽八十卷云變易生死所留生身即
於此洲。解云。瑜伽雖云留身於此洲。不
言唯欲界遮餘界無。故非誠證。又但言此
洲不言餘洲。餘洲豈無。故不違理。直往頓
悟唯依色界第四靜慮。十地經第十二卷
云。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生故。其諸異生
無欲界身受變易生死。不可死已更生大
自在宮故。至第八地身要生第四禪得勝
身已方受殊勝變易身故。舊言摩醯首羅。
今應言莫醯伊濕代羅。此云大自在。謂淨
居上有實淨土。即受用身初於彼起證。是
第十地菩薩宮。此唯他受用土。十地菩薩報
身往彼。然由異熟同一地故。論説爲生。
據實受變易在下三天處。未得生淨土。
今往故名生。如唯識疏第七卷末五八右説。
問。十地論現報利益受佛位故。後報利益摩
醯首羅智處生等云云現報後報其義云何。
解云。行滿今生即證佛果名爲現報。以前
諸行但爲遠因。所以佛位不名後報。菩薩
後身地前業感故名後報。聖者不造招後
業故。後身菩薩名之爲智。因智最勝以智
標名。即此菩薩處彼天中名智處生。處謂
安處。如演祕第六説
文不定往者至無色界故者。就不定性迴
趣留身。唯識第七二十九右有二師説。一云。一
切二乘迴趣菩薩。欲界後引生無漏。願力
留身唯欲界故。上界無此迴心聖故。唯欲界
有初發心縁。上界中無初發心縁。然成佛
時乘神通力往自在宮方得成佛。非更受
生。一云。色界亦有迴趣聲聞。唯除初二果
及獨覺者。彼發心上界無故。疏第七末六十右
云。此二説中雖無評家。取捨任意。今此文
云通二界者此説爲正。如何相違。解云。論
中無判。故疏任意。然案教理第二師勝。
故今爲正。斷所知中云二界五地者。欲界
一地色界四地合爲五地。此五地身斷所知

文二依地者至不生起故者。文中有二。初
明伏別。後若正斷者下明斷差別。此即初
也。色界六地等者。煩惱障中伏通十地。謂色
界六地無色四地。色界六地。謂四根本初末
至及中間禪。無色四地即空處等。此等十地
即是修道無漏所依。故皆能伏。有頂無漏不
能斷惑。而勢分力亦能伏惑。言方便根本
倶能伏者。方便即初未至。根本即四靜慮四
無色定。上未至唯。有欣厭行相猶局。故不
得作無漏所依。若起六行之所依者亦通
七未至。今論無漏之所依地故唯十地。六
行唯方便者。即八未至皆名方便。七作意中。
前六是方便。第七根本故。若以無漏伏之
者。色界六地非是色界餘三方便。非起無
漏之所依故。無色四地皆有無漏。故能伏
之。有頂無漏雖是闇鈍。以勢分力亦能伏
之。纂云。煩惱障中伏通九地。謂色六地無
色四地。此解難知。言九地者是何地也。若
色界六無色四者即是十地。何唯名九。若欲
界地等九地者。欲界唯散依。何伏惑。斯義難
解。學者應思
文若正斷者至非斷惑道者。下明斷別也。
上明伏訖。若正斷者。煩惱障中斷分別起。
二乘唯依色界五地。説三現觀依五依故。
即色界中四根本定及初未至是爲五地。中
間雖有無漏眞道等者。彼無明利無漏故。
有明利無漏者能入故。又彼梵王居多散
亂故。非純淨地故。無色慧劣非斷惑道者。
就斷分別惑。若修惑者亦通無色
文六十九説至有見道故者。此引二文證
見道依。瑜伽六十九十四右云。唯依諸靜慮
及初近分未至能入聖諦現觀。非無色定。
無色定中奢摩他勝。毘鉢舍那劣。毘鉢舍那
劣道不能入現觀。又云。三依五依生。一
種一分亦爾。若中間禪有依入現觀。應言
三依六依生。以初生時智諦及邊戒三。唯
依四根本及初未至五依生。而不説六地。
明中間禪無入現觀者
文若斷修惑至不能斷惑者。此意説。修道非
見道者。此瑜伽意説意二乘修道非菩薩見
道也。又説三依五依生故者。此文引意。既
説見道依五依生。明知第百卷十九左文即
説修道之所依也。何故唯取三無色不説
有頂。解云。有頂雖有遊觀無漏。性闇微故
非斷結也。問。智諦現觀亦通修道。何故説
三唯依五依。云何得知彼通修道。説一
得九遍知果故。又説一得四果故。解云。
案彼論文七十一・四
右六左
智諦現觀凡有二種。一
唯依見道立。二通依二道立。依初義故
説依五依。由後義故説依一切。彼文亦説
依一切依。或盡諸漏雖通九依。立現觀
者唯在五依。故不相違。戒邊智諦應知亦

文菩薩若斷至六無色三者。唯第四定等者。
二乘依五地。菩薩唯依第四。諸論通方便
爲論言菩薩亦依五地。前方便時通諸靜
慮。而依第四方得成滿。即最後入時唯依
第四。所以然者。望餘禪時最殊勝故。若斷
倶生等者。所知障中伏倶生斷容通九地。
斷二習氣亦爾。問。習氣麁重其體是何。又
與不染無知何別。解云。若依小乘。不染
無知以未成佛來所有一切有漏無漏劣慧
爲體。無知狹習氣寛。然解習二解不同。一
云。劣慧倶生心心所法總名習氣。一云。習氣
不但通心心所法。亦通相續身。今大乘中。
習氣無體。無知有體。即所知障攝。不染無明
名不染無知。故護法等宗。習氣即是無堪任
性。亦名麁重。而此麁重與五漏等不一不
異無別體故。廣説此義如餘別抄
文若斷倶生至恐煩不述者。若斷倶生煩惱
障唯第四定等者。此約種子。不言麁重。
重即十地中亦斷故。倶生惑障留而不斷。爲
利生故。必至金剛一時頓斷。此金剛心依
第四禪。故云亦唯第四定。問。金剛心中即
有二道。何中捨異熟識體。解云。論有二
釋。一云。因果相生現種相望亦是前後。無種
已生集論説故。由斯義故金剛三昧未現在
前後能生因亡能生果。金剛道時雖無因
種異熟得生。前念生後不違理故。一云。現
種相望必同刹那。由斯金剛無間道時雖無
二障。而有名言及業種故異熟識生。初師
無間道位智已生未得佛果。後師無間道位
異熟猶在鏡智未起。唯解脱道鏡智方起。護
法正義依後爲勝
文第十問答至所説不同者。就此門中八
番問答。此中第二問者出毘婆娑六十・十
五右
第四問者章家意也。第五問者出對法第七・
十左
等。餘六問答竝出瑜伽。六問答答中第一
第三出瑜伽論五十八卷。九左餘四問答出
五十九。六右故彼文云。復次云何能斷煩
惱。齊何當言已斷煩惱。從何煩惱而可
説斷。諸煩惱爲頓爲漸。云何次第斷諸
煩惱。諸煩惱斷復有幾種。煩惱斷已有何等
相。諸煩惱斷有何勝利。合有八問。今此文
中略擧四問。至文配當。今言三世之中於
何説斷者。即瑜伽論五十八問也。五十九中
都無此文。故五十八云。問。爲斷過去爲
斷未來爲斷現在。廣如彼説。薩婆多等所
説不同者。依薩婆多。無間道時惑得猶在。
若無現得便無所斷。由此無間斷現在得。
依經部宗。無間道時所斷惑種應生不生説
之爲斷。大同大乘。今此問意。大乘宗中二
世無體。現非道倶。如何名斷。故云三世之
中於何説斷
文今依大乘至更何所斷者。五十九中都無
此文。但五十八十右方有此文。故彼文云。
問。爲斷過去爲斷未來爲斷現在。答。非
斷去來今。然斷三世。乃至廣説。竝同此所
引。今此文云非斷去來今至是故三世皆得
説斷者。竝論文也。非斷去來今等者。過去已
滅。未來未生。現在不住。竝非可斷。故云
非斷去來今此就依他因縁生法。猶如幻
化速起滅故不可斷。亦應説言勝義諦中
諸法皆如故無所斷。然就一身前後相續。唯
聖道力令彼三時本識得離隨眠故。復然
説斷三世。故十地云。非初非中後。前中後
取故。非過去有隨眠心任運滅故等者。過去
已滅不侍因縁任運滅故。未來生縁未具
故。現在諸法一念不住。如是究竟竝非可
斷。故云更何所斷
文又有隨眠至亦非所斷者。此明染淨二心
不得和合亦非所斷。凡和合有二。一方所
和合。如斧斫木。二實物和合。諸法因如解
惑二心。一非是方。二是因縁所生。如幻如
化故無實物和合。由如此義不可説斷。
故云現在亦非所斷也
文然從他言至道理應知者。上就遮門非
斷三世。下就詮門者容斷三世。他言音者
善友教也。正作意者如理作意也。正見者無
分別無漏慧也。謂相續道中能治道生。所治
心滅現無隨眠。過未上方説斷三世。此能
治心正生時。彼所治心正滅時。平等平等如
秤兩頭低昴時等。生同滅時是一平等。滅同
生時復一平等。是以重言平等平等。猶如
世間明生闇滅。解生惑滅其義亦爾。故云對
治生滅道理應知
文正見相應至皆得説斷者。此意説云就
於一身前後相續修聖道力令本識等三時
皆得離隨眠故名斷三世。然依此文西
方二釋。一難陀勝軍論師等云。於一刹那許
有二時。謂生及住。若依彼釋。所治種子在
生相時。後無間道猶在未來。所治障種已
到住相。其無間道正在生相。由斯治道正
在現在。能斷現在所有惑種。彼無間道在
住相時。惑種已滅在滅相位。即是過去。二
護法等云。不許一刹那容有前後。由斯道
在生相位。所治惑種已在滅相。生滅等故云
如秤低昴時等。世間所攝善無記心等者。
問。斷隨眠身所有智等皆是無漏。云何今
云無記心耶。解云。入觀時心唯是無漏。若
出觀後或善心或無記。今約出觀。故不相

文問所斷煩至進成者退者。此依煩惱而
問起也。故彼論第六十云。法用此道斷欲
界結。退此道還得彼結繋不。乃至廣説。退
不退義如彼廣説。住不動等者。不退等者立
六種姓。大小家別。若依對法唯立六種。所
謂退法乃至不動。言退法者。鈍根中極下者
過縁即退名爲退法。謂鈍根性若遊散若
思惟若不思惟。皆必退失現法樂住。即是世
間靜慮樂非退聖法。思法者。恐必退失現
法樂住。常思惟聖道故。若不思即失。思即
不失。護法者。作意護持。恐失現法樂住。若
遊散放逸不護即失。若不遊散不放逸護即
不失。住不動者。若遊散不遊散。若持力若不
持力。皆不退失現法樂住。亦不能轉鈍根
成利。名住不動。言勝進者。若散不散皆不
退失現法樂住。必能轉根至不動故名必
勝進。亦名堪能轉根。至不動故。言不動
言不動者。既成利根。若散不散終不
退失現法樂住。畢竟不爲煩惱所動。故名
不動利根唯一。鈍根開五。故成六種。所以
爾者。利根無別立爲一種。即不動法修成
本性即無別故。鈍根種姓義多別故別開五
種。非進非退建立一種名住不動。堪達昇
進及修練根建立一種名爲堪達。退法一
種。姓最劣故。雖具諸縁而決定退。思法一
種。思容不退。不思即退。護法一種。設不思
害亦不退失。但護放逸即退。不逸不退。如
是六種攝應果盡。依薩婆多。六種中開
不動法爲二。本來不動名爲不退。練根成
者名爲不動。故應果中立七種姓。廣如倶
舍。今云住不動者不退者。第四住法亦名
住不動。今不取彼。唯就第六名住不動。退
種姓者退法等者。此文稍隱。退種姓者退法
也。思法護法住法必勝進。此四性中有其二
種。一者本性非練根成。故名本性。二者容
姓練根方得。故名容姓。思法等四中。若本
性者一向不退。若退法人練根進成思法等
此即退也。爲顯此別故云本性不退退法
進成者退。廣如顯揚等説
文大衆部等至不然故退者。此部意説。初果
但以一見道無漏斷諸煩惱而未兼修。
又其身中猶惑未盡。所修聖法尚未圓滿所
得聖道既未堅牢。故可有退。其第四果理
即相違。如何有退。問。第二三果有退無退。
解云。但如初果亦有退者其理不疑。故略
不説。問。薩婆多宗。見道速疾無出觀義。大
衆部亦許此義耶。解云。大衆部宗。見道位
中亦有出觀。如須達長者一時施食供養
僧時。於空中有天語曰。此預流向此預流
果。乃至廣説。既許初向受施食飯。明知亦
得出見道觀。雖知一心觀四諦理。斷惑未
盡亦得出觀。如先觀欲界四諦理斷欲界
惑。而且出觀受須達施。後時入方雙斷上。
故預流向亦住多時。大毘婆娑一百三十一
初右亦有此事。然彼文云鄔掲羅長者
施僧飯食。不言須達施僧飯食。披論可

文今大乘聖至瑜伽亦然者。今大乘中聖道
所斷必不退起。世道所伏有還退義。故涅槃
經第四卷九左如來性品云。凡夫人雖滅煩
惱。滅已復生故名無常。今指彼文。即凡夫
智名世俗道。瑜伽亦然者。瑜伽五十一十九
云。退有二種。一者斷退。二者住退。言斷
退者唯是異生。言住退者通凡及聖。若世
間道斷諸煩惱復起現前。乃至廣説。今指
彼文。故云瑜伽亦然。問。大乘宗中聖道斷
種必不退者。處胎經文當何會通。故彼經
第五卷行品云。或有衆生向辟支佛還自
墜落墮凡夫地。或有衆生向阿羅漢還自
墜落墮凡夫地。乃至廣説。或有衆生向須
陀洹。還墜落墮凡夫地。或有衆生於法地
退墮凡夫地。或有衆生於信地退墮凡夫
地等。廣説彼説。若言彼經就退現法樂住
非退果者。何故説言墮凡夫地。解云。退相
似凡。故云墮凡夫地。此義云何。鈍根凡
夫於諸禪定現法樂住即有退失。時解脱聖
退失樂住其義相似。故云墮凡。非謂退果。
此義猶難。學者應思
文退等種姓至有漏伏故者。退等種姓依定
障建立等者。退等六性竝依根障無知定障
而建立之。故唯退禪定現法樂住。非退聖
果。故瑜伽論二十六十二右云。何由退不退
差別建立補特伽羅。謂由退故建立時解
脱阿羅漢。彼於現法樂住容有退失。由不
退故建立不動法阿羅漢。彼於現法樂住
定無退失。是爲差別。由此明知。唯退樂住
不退聖果。如舍利弗至十信第六心猶退等
者。准十住斷結經第二或從一住進至五住。
還後退墮而在初住。後從初住至五六住。
如是經歴六十劫中竟不到不退轉地。舍
利弗退者。以施眼時前人嫌臭以足蹈破。
於是即退起聲聞心也。廣如彼經云
文問云何名至亦名斷纒者。此依瑜伽五十
九左而問起也。彼文云。問。諸修行者斷
煩惱時。爲捨纒耶。捨隨眠耶。由斷何故
説名爲斷。答。但捨隨眠。以煩惱纒先已捨
故乃至廣説。纒與隨眠畢竟不起。然此章
文云五十九。九字恐錯。煩惱纒先已捨者。加
行道伏纒。無間道斷種。故云先已捨纒。但
斷隨眠纒即不起。故云畢竟不起亦名斷

文此説聖道至説之爲斷者。上竝論文。此即
章家文也。説聖通正斷隨眠等者。汎説斷義
總有二種。一斷種等令永無餘。二但
伏令種力衰不生現惑。若斷其種唯無漏
智。若令力衰有漏無漏二智皆得。今此唯
説以無漏智斷種子義。若難種子道不可
倶云何名斷種子。雖復與道不倶。然就
一身前後相續修聖道力。令本識等三時
皆離隨眠。故説爲斷三世種子。此等諸義
前已説訖。故云如前義説之爲斷
文問三心眞至麁二心故者。此第四問章家
自問起也。此問意兼顯。三心見道爲眞見者。
法空觀細必兼生空。若爾第二心亦應兼斷
人執。是即人執三心斷。法執唯二心斷耶。應
細法觀三心中斷。麁生空觀二心斷故
文答法觀雖至不爾違論者。此答意顯。法觀
雖細必帶生空而第二心不斷生執。如十
地斷惑法觀雖斷煩惱習而不除隨眠。於
十地道非正障故。加行心不欣故。纂云。十
地可爾。以故留故。見惑不爾。如何不斷。
應云第二心雖帶生觀。隨他力故起不斷
生執。彼若斷生執。應亦云遣情。若爾三心
應無差別。故各二品斷。於理教無違。此
即以嫌章家意也故今救云。若第二心所帶
生觀隨他力故不斷生執者。第三心中所
帶生觀隨他起故應不斷生執由此道
理應如章主符深理也。竝二品斷等者。人
法二執竝二品斷。第一第三斷人執。第二第
三斷法執。故云竝二品斷也。瑜伽五十五
十六左意云。初心斷下品人執。第二心斷下
品法執。第三心中雙斷二執上品。若不言
二品者即違此論。故云不爾違論。問。第三
之心即解脱道。如何説此能除一切。解云。
斷有三義。一伏故名斷。即加行道。二正斷
名斷。即無間道。三遮斷名斷。是解脱道。遮
前二品未來種類令永不生。故説能斷一
切麁重
文問爲總縁至能斷煩惱者。此依對法等
而問起也。此問意顯。此云斷者。爲總縁智
能斷。爲別縁智能斷。此有何失。若總縁智
能斷者。總縁之智非自相智。如何共相比量
之智能斷惑耶。若別相智能斷者。即違對法
及五十九等文。故對法論第七十左等云。問。
何等作意能斷耶。答。總縁作意觀一切法皆
無我性能斷煩惱。師子覺云。總縁作意者。
令縁一切法共相行作意纂云。五十九
十右云。唯總縁作意能斷煩惱者。若爾觀眞
自相應不斷惑。意亦同之
文答佛地論至自共相故者。如佛地論第
六卷説。云何佛能知共相。共相即依比量
而立。豈佛知共相是比量耶。彼有三説。此
初説也。此師雖言下章家文也。此師意云。集
量論説現比二量。在散心位依自共相立。
不説在定位。若在定心縁一切相皆現量
攝。由此總縁智亦現量攝斷惑無失。即由
定照共相自體。故説定心爲現量也。纂云。
若依此説。既許定心通縁自共。唯縁共者
能斷煩惱。空無我觀觀共相故。義亦同之。
然就空無我觀有總有別。然即未詳初師
取何。難以准定
文第二師云至非是共相者。此竝論文也。定
心唯縁自相等者。一切定心唯縁自相皆
是現量。自有所知自相。然由共相方便所
引。縁諸共相顯自相理者。就方便説名
知共相。若不如是就方便説所縁之境
名知自相。亦以如來無不定心唯知自
相是現量故。由此二空能詮眞如方便道
理。或説眞如名空無我是諸法共相。以空
無我體是無法能與眞如作方便之詮故。
從方便二空之詮以爲名故。亦説眞如名
爲共相。或説眞如是二空所顯非是二空。
二空自是諸法共相。以一切法上皆無我故。
故二空所顯眞如。此之眞如自有實體。即是
自相
文此師意説至非共相也者。此章家加文也。
言方便者。未入定前加行心位。先住此
位縁共相故。後入定位唯縁自相不縁
共相。即説前位爲方便。此師意説。一切定
心唯縁自相。是現量故。然説定心縁共相
者。由能斷煩惱。而對法等説總縁作意斷
煩惱者。就方便説。故不相違。此上二説竝
不正義
文第三師云至皆名現量者。自下第三述論
主正義。彼因明論等者。正理門論及入正理
無有廣説二相之文。但理門八右云。爲自
開語唯有現量及與比量。彼聲喩等攝在此
中。故唯二量。由此能了自共相故。非離此
二別有所量。爲了知彼更立餘量。今云
彼因明論者。蓋指因明集量論乎。所以得
知。邁法師云。彼因明集量論所立自相共相
與此經少異。彼論所説一切法上苦無常等
所有實義皆附體竝名自相以諸法上自相
共相各附己體不共他故。如似色處礙相
是色自相。苦無常等色共相。雖於色上分
爲自共。然各附色體不共聲等。故知色
上自相共相。集量論中皆名自相。盡現量攝。
若分別散心立一種類以爲能詮。苦無常等
名爲所詮。苦無常等義從能詮分別散心所
現。是以此苦無常等亦遍在十一處。如以
一縷用貫衆華。華從於縷倶名共相。此要
散心分別倶立是比量境。一切定心不問凡
聖皆離此分別悉名現量。廣如彼師佛地
論疏説
文雖縁諸法至不一異故者。雖縁諸法苦無
常等等者。雖縁諸法十一處苦無常等。亦一
一處上各有苦無常等自附法體。故此無常
名爲自相。眞如雖是二空無我共相所顯。
以是諸法自實性故。自有體相亦非共相。
亦不可以眞如與一切法不一異即名眞
如爲諸法共相。自相亦與一切共相不一
異故。不可亦説自相以爲共相。如色礙
相是自相。與共相無常等亦不一不異故」
文此義意言至能了知故者。總爲我共相所
顯者。此標地經共相觀也。一一別證體是自
相者。即標因明自相觀也。即可通爲二觀能
斷者。總顯佛地因明意也。能顯是共相等
者。重明上意。若依此義。自相共相既有二
門。若就經説自相共相。應云縁共相觀能
斷煩惱盡。無常觀能斷惑故。總縁作意能
斷惑者即此義也。若就因明自相共相。應
云唯自相觀能斷煩惱。一切定心縁自相

文縁起經下至故不相違者。此會違也。一
刹那中下章家文也。若就因明。唯自相觀能
斷煩惱者。何故縁起經下二十
二左
云眞諦聖智
總相總縁故名頓現觀故今會云。若法忍一
刹那智從前加行名總相縁。前加行位作
空無我行相故。此即依因明會縁起經文。
佛地論中無引縁起經會其違文。言佛地
自會者。佛地論第六卷六左云。是故彼論説
諸法上所有實義皆名自相。此經不爾。故
無相違。邁法師云。是故彼因明論説諸法
上所有實義。各附自體皆名自相。此經不
爾。如十一處苦無常等雖非是一。然苦
無常等彼此相名爲共相。佛地論中擧因明
意及地經意彼自會釋。故不相違。問。佛地
唯識及因明論所説二相何差別。解云。慧沼
師云。佛地論意五蘊等法名爲自相。苦無常
等名爲共相。唯識論中帶名言詮名爲共
相。不可言詮名爲自相。因明論中通名共
相局名自相。此有四對而説二相。如斷中

文問此諸煩惱至縛所縁故者。此依瑜伽五
十九六右而問起也。言從何説斷者。即問
斷所從也。謂相應縛及縁縛中從何説斷。
疏第十本五十
三右
云。問。此言斷者。爲斷縁縛。
爲斷相應縛。答。若所知障唯言斷麁重。體
非縛法故。若煩惱障從二説斷。如五十九。
從彼相應及所縁故煩惱可斷等。乃至廣
説。顯揚論三・二
十右
云。斷所從者。謂從所縁境
斷諸煩惱。於所縁境斷煩惱已無繋縛
故。諸相應法亦復隨斷。正與此同。<#0225_4/>景法師
云。依小論説。但斷縁縛不繋前境名爲
斷惑。煩惱與心於三世中伴性恒隨不可
相離故不斷相應。今大乘中過未法無。現
在繋有。由聖道生煩惱相應心法不起名
斷相應。相應斷已不復縁境者名斷縁縛。
又昔曾起二縛之時熏成種子名有二縛。
今斷種時名斷二縛
文此文依斷至乃倶解脱者。此章家文也。此
文依斷煩惱障説等者。今此文云相應所縁
二種縛斷者。此依三乘通斷煩惱障説。相
縛及麁重縛斷者。多依菩薩雙斷二障説。
問。相麁重縛有何差別。解。大乘基云。一切
有漏善無記不善等心皆有分別相分。此相
能縛於心。非謂相縛即是執也。麁重縛者。
一切有漏不隱性。與瑜伽五十八十六紙
説有漏麁重同。問。若不執之相亦名能縛
者。後得智品相分應亦能縛。解云。其後得智
斷漏方得縁一切相皆爲證解。有漏不爾。
故能縛見。問。一切有漏法能縛見分者皆
名相縛。若爾自證縁見縛自證耶。解云。二
説。一云亦縛。有漏類故。一云不縛。不同見
分縁於相故。廣如唯識疏第九末六・
四左
説。又
樞要下本二
十六左
云。末那爲識縛之本。今觀此意。
若縁縛體唯據煩惱障。若相縛體據法執
説。故此滅已相縛解脱。若爾生空智與法執
倶應稱相縛。由是總顯相應所縁之縛通
三乘斷。相縛者唯菩薩斷。若由法執。即二乘
生空觀亦應有相縛。廣如彼説
文問云何次至身諸麁重者。此第七番依五
十九六右而作問起也。於中有二。初明
異生離障次第。後明聖者離障次第。此即初
也。初異生中令標四障。初斷在家障。次斷
出家障。已得出家次欲修定。應離彼定
障。即眷屬尋思等。次離定障。未得未至定
中六種作意故。須臾斷得作意障身麁重
等。此中云眷屬等三種尋思者。瑜伽八十九
九左云。心懷染汚攀縁國土起發意言隨
順隨轉。名國土尋思。心懷染汚攀縁親戚
起發意言隨順隨轉。名親里尋思。心懷染
汚攀縁自義推託遷延後時望得起發意
言隨順隨轉。名不死尋思
文次斷見道至應斷二障者。上明離聖道
方便障。此次明聖人斷障次第。謂先斷見
惑。次除修惑。見修惑盡即除無漏定家性
障。次除事障即屬五受不調柔性。障於勝
定。此之定障是所知障一分。故下論云。八
解脱除所知障已除定障。求大乘人。次應
除斷所知障品所有諸障。故彼文七左云。次
復有一補特伽羅。應斷所知障品諸障。由
此次第應斷煩惱。今此文云應斷二障。義
亦無違
文問見道修至當廣顯示者。此第八問。依
五十九六右而問起也。故彼文云。斷諸煩
惱爲頓爲漸。若准彼論。先問頓漸次問
次第。今乘便故後問頓漸。即彼釋七右云。
見斷煩惱頓斷非漸。所以者何。由現觀智
諦現觀故。能斷見道所斷煩惱。然此現觀與
懷縁諦作意相應。是故三心頓斷一切迷苦
諦等見斷煩惱。修斷煩惱漸次而斷。數數修
道方能斷故。此等諸義。見道章中當廣顯

法苑斷障義鏡



法苑義鏡第五
 釋善珠述 
大種造色義
文大種所造至問答分別者。此六門中。若隨
難標。第四門中言因縁者。因謂牽引等十
因。及能作等六因也。縁謂因縁等四縁也。第
五門中言同異者。同類大造并異類大造。是
爲同異。此説類異及即離中竝有同異也。
廣如下説
文辨體者至更無別物者。此初門中總述三
宗。一者外道。二者小乘。三大乘宗。初外道
中略標四宗。此即初述順世宗也。順世宗
中建立四義。一體有唯四大。二現有過未
無。三有情無往來。四安立有界等。凡所無
義多隨俗情順諸宗意。故名順世。然性是
常更無別物者。順世宗立諸十八界法及以
神我。竝以大種爲其體性。除四大外更無
別物。即四大種和合精虚最勝品者爲其神
我。次精虚者爲其心法。麁滓穢者作色等
法。欲似佛法内毘婆闍婆提此云分
別論師
義。離四
大種外無別造色。今標彼意。故云更無別
物。廣叙彼宗如文軌師廣百疏説
文吠世史迦至通常無常者。此第二述勝論
宗也。此師總立六句義。且實句中立有九
種。謂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彼九實中四無
質礙。謂空時方我。餘五有礙。謂四大及意。
彼説。意是微。如二微果許大而亦有礙。今
此四大即初四種。故云四大。乃是實句有礙。
言通常無常者。九種實中。五是常。四分別。
地水火風非所作者常。父母極微非所作故。
若所作者無常。子微以去皆無常故。今此四
大通父母子。故云通常無常
文眼根即火至通常無常者。眼即火等者。成
實論四・十一左中述勝論計云。眼中火大
多。所以者何。似業因故。如經中説施燈得
眼。是故眼中火大多。乃至云。又眼是定能見
色。色屬火故還見自性。如是虚空地水風
等隨根偏多。彼論疏云。眼用似於火照遠
處。用五大成眼根。眼根中火大多。五大成
耳根。耳根中空大多。五大成鼻根。鼻根中地
大多。五大成舌根。舌根中水大多。五大成
身根。身根中風大多。故云隨根偏多。今意
亦同。故云眼即火等。聲香唯無常等者。二十
四徳中。覺樂苦欲瞋勤勇法非法行離彼性
此性聲香十四徳是無常。餘十或常或無常。
廣如唯識疏第一説。然聲香唯無常香。香唯
地有。故唯無常。所以爾者。地大中香。火合
方生。若火勢無盡香即不生。故唯無常
文色等五種至非所造者。色等五種是四大
徳者。色香味觸聲是名色等五。問。色香味觸
是四大徳。其義可然。勝論宗云聲是空徳。
非四大徳。如何加聲名色等五是四大徳。
即違下文聲是空徳非四大徳。文既相違。云
何會釋。解云。有説。若准下文可言色等四
種是四大徳。聲唯空徳。故應除之。故知五
字謬也。然猶難解。學者應思。四大非能造
等者。四大是有礙。色等是無礙。是故相望非
能所造
文地有色香至非四大徳者。地有色香味觸
等者。若有色味香觸名地。以徳顯地也。若
有色味觸名水。若有色觸名火。若有觸
名風。唯有聲名空。別有空大。非空無爲
亦非空界色。成實疏中述衞世師弟子計
云。觸塵是通。遍該諸大。餘塵即局。地中有
五。唯香是主餘是客。以地大成鼻根還能
聞香。水中有四。唯味是主餘是客。以水大
成舌根還能知味。火中有三。唯色是主餘
是客。以火大成眼根還能見色。風中有聲
觸。唯觸是主。以風大成身根還能知觸。然
此文云風唯有觸。不言有聲。即彼疏云風
有聲觸。如何相違。解云。彼約末計。故有聲
觸。此約本計。故唯有觸
文僧佉師至亦有通造者。此第三述數論
宗也。色等五種名五唯量等者。言唯量者。
量者定義。唯定用此成大根等。故云五唯
量。然有別造亦有通造者。傳説自性生大。
大生我執。我執生五唯。如是次第相生之
義名爲別造。超越相生名爲通造。今謂不
然。疏述二説。初別成義名爲別造。後總成
義名爲通造。若據初義。色成於火。火成
於眼。眼不見火而見於色。聲成於空。空成
於耳。耳不聞空而聞於聲。香成於地。地成
於鼻。鼻不聞地而聞於香。味成於水。水成
於舌。舌不得水而嘗於味。觸成於風。風成
於身。身不得風而得於觸。此即別成義。是
名別造。若據後義。五唯總成五大。五大總
成五根者也。此即總成義。是名通造。廣釋
彼宗如大乘基唯識論疏第一末二十
六左
及大乘
光倶舍論疏第三十右
文聲論師説至或是生常者。此第四述聲論
宗也。聲或顯常或是生常者。論第一十五右
云。有執。一切聲皆是常。待縁顯發方有詮
表。待縁顯者聲顯也。待縁發者聲生也。發
是生義。聲皆是常。然有時聞及不聞者。待
縁詮故。方乃顯發。因明疏四・二十
八 取意
云。聲論
師中總有二種。一聲從縁生即常不滅。二
聲本常住。從縁所顯今方可聞。縁響若息
遂不可聞。聲生亦爾。縁息不聞。縁在故聞。
今云顯常者聲顯論師也。生常者聲生論師
也。問。此二論師許聲是大種所造耶。解云。
既言待縁顯發。所言縁者音響等縁非是
大種。故知諸聲非大種造。然彼宗意。音響亦
非大種所造。由尋伺等方所發生。非是由
大方所造作。故知彼宗音響等縁非大所
造。今此爲顯諸宗差別。故述此計
文大衆部説至許佛有故者。此下第二叙小
乘説也。略標七宗。此即初述大衆部宗也。
無別五根即四塵故者。宗輪論五十四右
述大衆部宗云。五種色根肉團爲體。眼不
見色乃至身不覺觸。解云。契經中説。眼謂
大種所造。乃至各別堅性堅類。故知眼等五
有色根皆肉團爲體。無別淨色。非淨色故。
根不得境。唯識能了。非根有能。此即當倶
二・七右識見家義也。既云肉團爲體。肉
團即色香味觸四塵更無別體。故云無別五
根即四塵故。餘文可解
文成實論説至亦唯所造者。此第二述成實
論宗。即末經部呵梨跋摩。此云師子鎧。即
成實論主之所計也。是故彼論第三卷二十
色相品云。四大者地水火風。同色香味
觸故成四大。因此四大成眼等五根。此等
相觸故有聲已上
論文
 今取義意以指論文。故
云四塵爲能造等。聲亦唯所造者。四塵成大
而聲不成大。但四大等相觸有聲。故云聲
亦唯所造。今云亦者亦於五根也。問。四大
四塵五根三中依何法生聲耶。解云。唯四
大生聲。其五根四塵不生聲也。所以爾者。
四塵實色正一念故不能生聲。五根重虚亦
不生聲。四大假色即通相續復非重虚故
能生聲。故成實論聲相品中。但説四大色聲
因。不説餘法亦聲之因。然論文云此等相
觸有聲者。爲明四塵成四大四大成五根
觸成因果。更無別體。故通相説是相觸也。
廣如論疏文
文薩婆多師至色爲所造者。此第三述有部
宗也。四大爲能造唯有漏等者。此宗中説大
種造色二相差別。略標十一門。故毘婆娑一
百二十七十二右云。阿毘達磨諸論師言。大
有見。造色有見無見。大種有對。造色有
對無對。大種有漏。造色有漏無漏。大種無記。
造色善不善無記。大種欲色界繋。造色欲色
界繋及不繋。大種非學非無學。造色學無學
非學非無學。大種修斷。造色修斷不斷。大種
苦集諦攝。造色苦集道諦攝。大種無異熟。造
色有異熟無異熟。大種不染。造色染不染。大
種非業。造色業非業。諸如是等大種造色二
相差別有無量門已上
論文
今此章中略標第二
第三兩門。故云唯有漏唯有礙。言礙者即對
礙也。觸處所攝者。若依彼宗。觸處實事有
十一種。謂四大種及七種造觸。言七種造
觸者。謂滑澁輕重冷飢渇。滑謂細耎澁謂
麁強。輕謂不可稱。重謂可稱。冷謂此所
逼便起暖求。飢謂此所逼便起貪欲。渇
謂此所逼便起飮欲。問。何大種増故滑乃
至渇耶。解云。婆娑有二説。有餘師言。水
火増故滑。地風増澁。火風増輕。地水増故
重。故施設論云。問。何縁活時身輕調順。死
便身重不調耶。答。活時火風未滅故身輕
調順。死後身中火風已滅故重不調順。水風
増故冷。風増故飢。謂風増故繋動食消引飢
觸生。便發食欲。火増故渇。謂火増故煎迫
飮消引渇觸生。便發飮欲。餘如彼説。今此
文中標十一觸中。初四大觸故云觸處所

文五根五塵至皆是實有者。五根五塵皆唯
有礙等者。倶舍論中約十八界諸門分別總
有二十二門。今此文中略標二門。言唯有
礙者。第二有對無對門也。彼論第二初右
云。唯色蘊攝十界有對。對是礙義。此復三種。
障礙境界所縁異故。解云。礙有二種。一障
礙。二拘礙。若障礙有對是障礙礙。若境界所
縁二有對者是拘礙礙。今云五根五塵皆唯
有礙者。唯就障礙有對而説。此等十色極
微集成更相障故云唯是有漏者。第五有漏
無漏門也。十八界中後三通二。餘十五界唯
名有漏。道諦無爲所不攝故。如諸煩惱。今
此十色十五界十界所攝。故云唯是有漏。
若法處無表即後三界攝。故説通無漏。諸無
表色無見無對。故云唯無礙攝。法有時有
皆悉有體。故云皆實有
文經部師説至有無表色者。此第四述經部
宗也。此即根本經部義也。極微是實麁色是
假等者。經部師意。極微隨眼色等十處所
攝。然非是假。非眼識等得。成和合色爲眼
等境故。以理而論唯意識得。應法處收。以
實從假色等處攝。以假攬此實法成故。
問。和合色等是假非實。云何爲縁發生五
識。解云。唯識疏第二本二十左云。如經部
師。極微和合所成是假。不能爲縁發生五
識。今和合時一一極微有和合麁相。各能爲
縁發生五識以有實體能爲縁故。然別極
微相五識不得已上
疏文
無表假立者。義同大乘
也。法處無色者。疏第二本三右云。正理論
四・十八丁中與經部諍。法處不計別有色
故。非法處攝也。此文亦同故云法處無色
也。不許色蘊有無色表者。若薩婆多。唯依
十一色量立色蘊者。謂五根五塵及無表
色。若覺大論師。於色蘊中不立別有所造
之色。今此經部不立色蘊有無表色。若爾
無表色等於何處攝。解云。既言法處無色。
故知無表非色非心不相應攝
文説假部説至通有無漏者。此第五述説假
部宗也。在蘊門中體皆是實等者。今此部
云。處界門中以依積聚縁亦積聚。積聚之法
皆是假故。體非眞實。雖積聚假義以釋於
蘊。蘊體非假。無依縁故。依即五根。爲識
依故。故縁是五塵識所縁故。此等根境在
處界門詮體積聚。若在蘊門詮義積聚。是
故諸法皆假實
文一説部説至非倒生故者。此第六第七述
一説部及説出世部宗也。此後二部多共同
大衆部義。故宗輪疏四十二左云。一説部説
出世部雞胤部三部。共大衆部合叙已上
論文
約本宗同義而説。今此章中標末宗異義。
故別擧之。廣陳彼宗如宗輪疏
文今依大乘至十一處有者。自下第三述大
乘義也。觸處法處皆有大種等者。今依大
乘辨體性中合有六門。此即約百法辨體
門也。問。大種造色有其二種。一親同處。二
疎假藉。今云觸處法處皆有大種者。是據
何説。解云。觸處大種竝通親疎法處大種唯
疎非親。基師伽抄十四・十
四丁意
云。若依實義。親
所造義必同性造非異性。必同類造非異類。
有漏無漏必類同故。必同界造非異界。定散
必同。非異能造。若假説造。疎相依造。隨應
無遮。又範法師對法疏云。若遠相由藉一切
諸色皆從大造。若望同處不遠相離。即離
輪光及法處色及五六識影像諸色多非大
造。廣引文説如彼疏説。問。定果色等疎爲
大造。何故伽論五十四十六左云法處所攝勝
定果色。當知此色唯依勝定依大種等
耶。解云。據親相造而言不依。若疎相造
亦依大種。故無違也。問。若定果色疎相藉
造者。爲由依身大種造。爲由本質大種
造。解云。伽六十亦由所縁本質中大種勢
力有定果色生。如彼廣説若由依身大種
造者。無色界中既無依身。彼定果色依何大
種。樞要上末四
十九左
有文。如上卷説。今云散定
別故者。若實親造於定色中無別大種。今
據疎造。故法處中勝定果亦有大種。故云
散定別故。造色通於十一處者。五根五塵及
法處色爲十一處
文大種造色至善無記性者。此次標四門
以辨體也。一約依他等三性辨體。二約相
名等五法辨體。三就漏無漏辨體。四據善
等三性辨體。如文應知。此略標記。五法之
中相及正智。法所收者。問。瑜伽七十二
云。問。如是五事幾色。幾心所有。幾
心不相應行。幾無爲。答。相通五種。名唯心。
不相應行分別正智通心及心所有。眞如唯
無爲已上
論文
大種造色既是色法。如何今云五法
之中正智所收耶。解云。正智有二。一唯出
世間正智。二世出世間正智。初是正體。後是
後得。後得智中有其二門。一見相門。二能詮
門。若依初門。大種造色皆相分收。以相從
見皆見分攝。即見分中亦有正智。故云正智
所收。問。若爾第三分別亦有見相。何故不
言分別攝耶。解云。今對依他圓成二性以
標二事。謂相正智。其分別事唯取三界心心
所法。此唯依他不通圓成。無漏正智通於
二性。故獨標之。或有人云。正智倶有無漏戒
等是大種所造。今辨眷屬相從而説。故云
正智所收
文有漏大造至假性通三者。此文即釋前標
四門也。有漏大造者通散定也。無漏大造
者唯定非散。以無漏心必在定故。有漏造
色唯無記性者。自性無記也。對法第四二左
云。八界八處全及餘蘊界處一分是天記。八
界者謂五色根香味觸界。八處亦爾已上
論文
今此
造色攝在八界八處中。故云唯無記性。此
就實性而判其性。若約假性亦通三性。餘
文可解
文故瑜伽六至實唯無記者。此引文證。上
文所説有漏造色唯無記假性。通三之文意
也。然案瑜伽六十四中都無此文。彼卷初
云。謂由五處觀察所<#0229_6/>歸乃可歸依。一由
身業清淨故。二由語業清淨故等云云又彼
下云。復次有五種行。一身行。二語行。三意
行等云云解云。身業清淨等者。標善身業及
善語業。翻此即顯不善身語。今此文云色
聲表色。意在此也。但取文意以釋義旨。故
云色聲表色假通善惡。若不爾者。此所引文
甚疎相違。又瑜伽論五十四十八左云。問。眼
耳所行善不善色。彼何因縁成善等性非餘
色耶。答。由加行思等三品思。由此能起若
善不善身語表業已上
論文
基師抄十四・二
十六左
云。由
三思發故。色聲成善惡表。此據表善惡。非
體是善惡。餘香味等非此三思發。所以不
成善惡性。今此所引其意亦同
文無表既假至造色通假者。此章家文也。無
表既假等者。若別脱無表於思種假立。若定
道無表於現思假立。故云無表既假。別脱
定道二種無表一向唯善。若不律儀無表唯
不善性。故云許通善惡。大種唯實造色通假
色者。此即第六就假實辨體門也。大種唯
實其義應知。造色假實其義難見。故今引
文明其差別。對法第一六左云。所造色者。
謂眼等五根色聲香味所觸一分。及法處所
攝色已上
論文
此十一處中。除眼等五根餘六種
色各有假實。色有二十五。謂從青色至空
一顯色。二十五中青黄赤白四是實有。餘皆
是假。聲有十一。謂從可意至非聖言聲。此
中可意不可意倶相違三各有少分。因不受
少分是假。餘皆是實。香有六種。謂從好香
至變異香。此六皆實。無文説香亦通假故。
味有十二。謂從苦味至變異味。無文説假
故皆實有。觸有二十二。謂從滑至勇。此所
造觸皆是假有。法處色有五。謂從極略色
至自在所生色。此中初四唯假。第五定果色
通假實。若有威徳定所行色是實。若菩薩
二乘等假想定色是假。所造色中假實有異。
故云造色通假。廣如對法抄第一二・二十三
右至五十

文釋名者至名爲大種者。基景二抄不釋
此文。但範法師釋此文云。此文先釋大後
釋種。言其性大者。體相用三但得名性。
即地等四其體寛形相廣事用大故。言爲種
生故者。此釋種義。即與所造爲生等因種。
種通現行之與習氣。故唯識論説。現亦名
種。或二・十
四右
名四大界。界是因義性義。又種
之與界竝是性義。廣如彼師對法疏説
文大有四義至作用大故者。此四大義竝倶
舍文。故彼論第一九右云。如是四界亦名
大種。一切餘色所依性故。體寛廣故。或於地
等増盛聚中形相大故。或起種種大事用
已上
論文
光法師一餘十
九左
云。此四義中。餘色所依
是能生義。此即釋種。自餘三義竝釋大義。
如彼疏説。今章家意。此等四義竝釋大義。
故云大有四義。言一爲所依故等者。問。四
大在於造色。何處而言爲所依性耶。解
云。毘婆娑一百二十七八左云。有説在下爲
因。所依法應爾故。問。若爾於逼近色可
説能造。於隔遠者云何造耶。答不説一樹
所有大種都在其下造諸造色。但説一樹
分分皆有大種在上。有作是説。相雜而住。
大種在外。造色在中。問。若爾應斷截時
見有孔隙猶如斷藉。答。雖有孔隙而不
可見。以諸大種非有見故。所見孔隙是造
色故已上
論文
二體性廣故等者。一一所造各有四
大是寛義。毘婆娑同六右云。體相形量遍諸
方域成大事業。是爲大義。三形相大故等
者。如大地大山地増盛。大江大海水増盛。
炎爐猛焔火増盛。黒風團風風増益。是相状
大義。四起大用故等者。如水火風災。如其
次第能壞初二三定。是壞世界用大義。地
能任持世界。是成世界用大義。故云成壞
世界作用大故。毘婆娑云。與大積聚造色爲
依令壞令成。是大事業
文種者因義至種類別故者。種者因義等者。
即瑜伽論第三卷二左云爲種生故。此釋因
種義。即與所造爲生等因種。種通現行
之與習氣。今就現行説因種義。此即五
種生中依止生也。又五相中能依所依相業
相。如瑜伽五十四十右顯揚第五五左説。又
毘婆娑第一百二十七同上云。問。云何種義。
答。能減能増能損能益。體有起盡。是爲種
已上
論文
簡常法説種義廣如彼説。種類別
故者。地水火風四類別故。傳説如上所説大
四義中。初二約性四大。後二約事四大。初
三通於四大。後一除地通餘三。又彼記中
述小乘宗云。成世界但水風。破世界除
地通三。地是所壞故。餘如彼記。後二約事
四大説者。未詳其理。大乘基師對法抄二十
八左中及此章中。不簡性事總説大義。依
何得知後二約事。又成壞世界是性大力。
豈依事大起此大用。故知非也
文虚空雖大至即帶數釋者。虚空雖大等者。
此簡餘法釋大種名。大毘婆娑一百二十七
三右云。有説爲止外道所説。謂外道説大
種有五。即前四及虚空。今但説四明虚空
非大種。問。何故虚空不立大種。世友釋言。
以虚空無大種相故。謂有増有減是大種
相。無増無減是虚空相。有損有益是大種
相。無損無益是虚空相。是故虚空不立大
種。妙音釋言。虚空大種其相各異。謂有情身
中所有大種。多是先業異熟所生。虚空體無
異熟生義。由此虚空不立大種。大徳説曰。
虚空雖大而體非種。不能生故。餘有爲法
雖能爲種而種非大。相不遍故。由此虚空
不立大種已上
論文
今此章中同大徳義。所餘諸
法非大非種者。所造色等。問。若爾空一顯色
其相遍蘊。豈非大耶。解云。空一顯色雖是
相大。闕餘三義。故非大種
文造色名者至所造即色者。顯揚第五六右
説色蘊四種建立。今此所引依止大種等者。
即説第二生建立有五種生中。第一依止
生之文也。故彼文云。生建立者有五種生。一
依止生。二種子生。三勢引生。四順益生。五違
損生。依止生者。謂依止大種。即於大種處
所有餘所造色生。由是因故説四大種造
所造色已上
論文
餘之四生如論廣説。所以引文
即顯二釋。依止大種者彰依主釋。餘造色生
者明持業釋。此即初引文證後明二釋也。
若不爾。所引文有何證理。所造即色者是章
家文。即明持業義。所引文中依主之義文相
易解。即依止大種是也。持業之義其文稍隱。
今隨難釋。故云所造即色。此文幽深。學者
應思
文五十四云至依士爲目者。名之爲造下。章
家加文非論文也。伽五十四十三右顯揚第
六右同説五生。今云是同一處攝持彼義
者。説依止生最後文也。此正説造義。以
攝持義是造義故。即説五因中持因義也。
顯揚論云。攝在一處是造義。意亦同此。毘
婆娑論百二十七六右云。問。造是何義。爲是
因義。是縁義耶。設爾何失。倶見其過。若是
因義。此四大種於所造色五因皆無。如何
可言能造諸色。若是縁義。諸所造色各除
自體餘一切法無不皆是増上縁。如何但
言大種所造。答。應作是説。造是因義。雖同
類等五因皆無。而別有餘五種因義。謂生依
等五種因也已上
論文
若依大乘。因造縁造二皆可
得。故通縁義。範云。言所造者。造是作義。
因是能作。果是所作。義亦得。言所造即色
者。屬當上引餘造色生之文也。大所造色
者。屬當上引依止大種之文也。由此即證
持業依主二釋意也
文別名者至是風義者。伽五十四十右云。色
蘊有六相。一自相。二共相。三能依所依相
屬相。四受用相。五業相。六微細相。自相者。
謂地等以堅等爲相。眼等以各別清淨色
爲相已上
論文
餘五如彼。今云堅勁義是地義等
者。即顯六相中第一自相。顯揚亦同。然案
瑜伽顯揚婆娑倶舍對法論等。文各少異。義
皆竝同。然此文云堅勁義是地義等者。多
取對法第一文也。故彼文云。地界者堅勁
性。乃至風界者輕動性。此中云流而不濕。
即銅鐵等極火所燒即銷爲水。有濕而不
流。如瓶等中水。此文説倶句。故言流濕。
言輕等動性者。對法文中但言輕動性而
無等字。但倶舍論第一・
九左
引品類足論證彼
風界動爲性中云。云何名風界。謂輕等動
性。今取彼文故置等言。光法師餘二十
一右
云。
言輕等者。謂是所造觸。風界體性與輕相
似。故言輕等。風體是動而言輕者。以風動
性微細難知。故約輕相似顯動性。以業顯
因之義。故正理四・二十
三丁
云。輕爲風者擧果
顯因。是風果故。問。火風増故輕。何故但言
風爲輕因。解云。風遍爲輕因。火即不遍。如
柳絮等瓢擧輕性。火即非増。故別擧輕偏
顯風界
文其地即大至至章中解者。此約六釋以
明得名也。造色別名至章中解者。是指何
章。解云。對法第一六左云。所造色者。謂眼
等五根色聲香味所觸一分及法處所攝色
已上
論文
即彼論中別釋所造文勢有三。初五根。
次五境。後法處色。今此章中但明五根法處
二章。而略不説其五境章。所以爾者。基師
對法抄第一卷一 八左各開多門釋五境義。
彼已廣説。故此略耳。今指於下五根章等。故
云至章中解。有説。今此當章名能造大種
章。題云大種造色章者偏標能造也。次更
應説所造色等章。今即指彼。故云造色別
名至章中解。後説難解。故在初説
文生等五因至必不能起者。所造者至色不
起故者是對法一・六左文。諸所造色下是章
家文也。生依立持養因等。範云。此五因中。
生約未生而起。依約據彼能造而轉。立約
成彼果隨大轉變。持約持果令住。養約
養果令長。若約六釋。此五因若所之因是
依士釋。若生即因是持業釋。依士生即屬果。
持業生即屬因。餘四竝然已上
論文
生因者即是
起因者。問。生之與起眼目異名。由何配屬
解云範師兩釋。一將起義略釋生名。故云
生因即起因。二即以伽論生因屬配本藏所
有起因。下四亦爾。瑜伽第三初右亦説因。文
異義同。如彼廣説。諸所造色雖自種生等者。
此章家釋對法起義
文瑜伽第三至説此同之者。勘伽本文文
少似異。而此章主取意飾文。故無可怪。内
外大種造色種子者。三界三性新熏本有諸
種子等也。内相續心者第八識也。簡七轉識
故名相續。又解。所依之身名爲相續。即第
八心住在身中故名相續心。要大種子先生
大種造色種子方生造色者唯識疏第一本五
八右
云。相別有種何名識變。不離識故。由識
變時相方生故。如大造色者。即指此文。所
以爾者。自體相分各別種生。云何相分爲
識所變。解云。識體種子未生識現。相分種
子終不生相。要識種子先生識現。相分種
子方生相分。以識自體爲前導故説彼能
變。由此疏云如大造色。問。若爾心爲能造
相爲所造。若許爾者。豈許心爲大種耶。
解云。心法不具大種四義。故非大種。若約
造義心亦名造。故華嚴云。三界諸法唯一
心造。十地亦言。一切三界唯一心作。作之與
造其義一也。言前導故説彼能生者。此即
持彼能造而得生起者。故假説造。由此當
知生等五因唯疎非親。現行相望増上縁故。
第六十六説此同之者。瑜伽六十六十一
云。
問。如四大種由自種子方得生起。造色亦
爾。何故説言諸所造色大種所造。答。若諸色
根及心中有諸大種種子隨逐。即有造色種
子隨逐。若諸大種所有種子能生果時。爾時
必定能隨逐彼造色種子亦生自果。故説造
色大種所造已上
論文
文異義同。故云説此同之」
文今應問曰至假説大造者。此問意者。
在一處攝彼義方名爲造。此唯即質諸色
應有大造。無表色等既離大種。何得説造。
是問意也。此隨所遊等者答也。言所遊者。
所發身語思所遊履故名所遊。故疏第二
本四 七右云。謂第三思爲前二思所遊履
故名之爲道。即是所縁所引發義。如身語
是思所遊等已上
疏文
言所防者。身口諸非戒善
所防故名所防。散無表色隨彼所遊身語及
所防非所有大種方得造之。此唯疎造非
親造義。故云假説大造。問。大種有三。所謂
異熟長養等流。造無表色。三中何大。解云。
範云。若定道戒。於定道相應思上所防身語
不現行義假立。身語律儀無別色體。是以
不説大造。若客引起善身語現行説名
定道律儀。亦可名等流長養大造。若由思
力引異熟身語有動轉表彰。即此身語異熟
大造。別脱律儀身語亦同此釋。今章家意。但
隨所遊所防其三類釋假説大造之所以
也。一定同處等者。凡造有二。一親近造。如
即質造等。二疎遠造。如離質造等。今云定
同處者約親近造。此必實造非假。必同性
造非異性。必同類造非異類有漏無漏必類
同故。必同界造非異界。定散必同非異能
造。約世亦爾。必同世造。非異世造。言必假
藉者約疎遠造。若假説造疎相依造。隨應
無遮。異熟長養等流三類。或各親造。或綺
互造。理亦不遮。範云。若遠相由藉。一切諸
色皆從大造。若望同處不相遠離。即離輸光
及法處色。及五六識影像諸色皆非大造者。
義與此同。總顯文意。能造所造互不相離。
相依而有。即是造義。然即別脱戒等既離大
種。依何説造。故今會云。不離義有二。一同
處故名不離。二假藉故名不離。別脱戒等
約第二假藉不離義假説大造。離質聲
皆亦如是
文瑜伽五十至當具陳述者。引此文意者。
爲證定果色等依第二假藉不離義假説
大造。此中勝定果色唯依勝定不依大種者。
即明無有同處相依親造大種。然從縁彼種
類影像等者。即時得有遠相假藉疎造義
故。六十六十二左云。若彼定心思惟欲界有
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欲界大種所造。若
彼定心思惟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
言色界大種所造已上
論文
此即説由遠相假
藉亦得言造。克實亦非同處不離説爲能
造。然五十四文上下相違。上文十四左云勝
定力故先起大種。然後造色變異而生。又下
十六左云勝定果色唯依勝定不依大種
等。如何相違。解云。基師伽抄十四・
八右
彼有
二説。一云。不依大種等者。若約同念。如下
界根等大造義初有大種即有造色。名不
依大種。若造色亦依三摩地前念種類大
種故。亦得名爲四大所造。若非定等色大
與造色必同時造。其此定大種別時造。上文
云先起大種者。謂先念反爲大種。後念方
爲造色。不是即同念造。依彼生名爲造故。
是大造義。一云。上文先起大種者。據定果
實色。所以定中反爲大種。然下文云。不依
大種者據假定色。須依實大生故。取定
前三摩地種類影像色大種造。餘如彼説。今
存初釋。範云。不依大種等者。非實用觸界
中四大造。故云依勝定不依大種。上文云
先起大種等者。約定中先現似觸處大相。
然後如現色相。亦得説此所現大相爲能
造。克實此所現大相。但是當情意識所縁顯
色。但似觸處大故名大。廣如彼師對法疏
説。此義廣説如下法處色章説
文或復五因至所依因故者。五因非遍一切
者。生等五因皆増上攝。或具五義。或不具
五非定須具。若即質造必具五因。若離質
造不必具五。如離輪光等。離大種故。言
所依因者。有説。非謂五中之依因義。能造
大種於所造色總名所依。即所依義名之
爲因。所依即因故名所依因。何以得知。
基師伽抄第二初左云。諸日光孤行香等離大
種故。既云離大種。明知非唯五中之依因
義。今此文相似説依因。案伽抄文非是必
爾。故伽抄二右云。或具五義。或不具五。
非定須具。如上可知。言如上者即指日
光孤行香等離大種文。故知非五中依因也。
今謂不然。下文既言離質光等無依因義。
故知五因依因也
文依因者至無別處住者。此之文中。諸所造
色依據大種等已下是章家文。從彼以上竝
論文也。即是轉因者。即有兩釋。一將轉義略
釋依名。二即以伽論依因屬配本藏所有
轉因。謂依因義約據彼能造而轉。故云即
是轉因。無有功能據別處故者。諸所造色據
大方生。故捨大種無別住處。所有違文如
下自説
文瑜伽第三至故名依因者。此文中名依因
三字是章家加文。餘皆論文也。由造色生已
不離大種處而轉者。説即質造。同異聚中同
聚造非異造。實假造中實造非假造。親疎造
中是親非疎。同異界中同界造非異界。同異
性中同性造非異性。所以爾者。由諸日光
孤行香等離大種故。生無色界定道戒色
無四大故。若約疎義。勢依彼有。皆有依

文若爾如何至故不相違者。此文之中。今依
即質下章家文。自彼以上竝論文也。五十四
十六左云。又離輪外所發光明。所餘大種及
與香等皆不可得已上
論文
大種香等不可得
者。若依小乘。欲界一切色必不離當味。大
乘不然。以有離者故。然者故然。今此文
與五因中持因相違。彼言等量不壞故。如
下自會釋。此文中基師伽抄第十四・
二十一右
述二
説云。然大師云。西方二説。一解云。有離質
造色。如日輪光遠從輪大造非倶處有大。
以此爲證。五因中持因。此據即質大語。二
亦有大造。如光其大亦有別造其光等。
然從本論中火大爲縁故引生。微細不可
得。此中言無。如光中豈無熱觸。熱觸言
假。即以火大爲體。豈有熱觸非火生耶。
故知亦有。若先釋日中熱觸者。還是日輪中
火勢分熱。非造光色火大也。聲准此知離
光中何故無香味。解云。香味輕故光中即無。
色及熱觸重故光中亦有。若觸重有者。火大
光中應有。何故言無。今言無造光者。不
言無日中勢熱火。若爾亦可言香輕無與
光同聚者。亦有遠別從日輪處勢分香耶。
答。以輪故如前。又解。以有熱觸無餘三
大言無。非火大亦無已上
抄文
今云依即質以辨
依因等者。是初説意也
文或説彼光至故前説善者。或説等者。太師
二説中第二説也。如前已述。此釋不然等者。
此章家破第二説也。聲香離質何大所造者。
若第二師救云。如離輪光明隨有光處亦
有大造。離質聲香亦復如是。隨聲香至爲
耳鼻處大種所造。是何妨也。故汝所難於我
無違。今助章主云。若約疎造我亦許之。
若約親造此亦不然。凡親造義同聚大種必
造同聚色不造異聚色。所至處大既是異
聚。豈得親造。又違瑜伽五十四八右能造
所造同處不相離文。故汝所救都無少利。故
前説善
文立四者即至同安危故者。此文之中。立因
者下至變異故者對法論文也。能造以下至
造隨變異者章家釋文也。即隨轉因者此有
二釋。一將隨轉義略釋立名。二即以伽論立
因屬配本藏所有隨轉因。立約成彼果隨
大轉變是立因義。言由大變異等者。由大
有増損所造隨變故。問。若言由大變異能
依造色隨變異者。瑜伽五十四十八左文當
何會通。彼云。所造色於大種當言有異相
耶。無異相耶。答。合有四異相。第三相云。
變異不變異現可得故。謂煎蘇等中有色
味等變異差別可得。非彼堅等。是故當知
大種造色其相有異。既云大種造色變不變
別。如何今云大變異時造隨變異耶。解云。
五十四意爲破異計説有異相。如佛陀提
婆計四大之外無別造色。爲破彼計明四
大造色性相有異體用有異。即四大性對造
色相。又四大體對造色用説有異相。今此
文中大性造性大體造體相對而説。故云大
變異時造隨變異。故不相違。此義幽妙。學者
應思。言安危必同者。安即増義。危即損義。
能造所造増損必同。如依根明昧識亦明
昧。此亦如是。由大増損造亦増損。故云安
危必同。言由大種損益彼同安危故者。瑜伽
第三初右釋五聚法。初解色聚諸法之中。
先作五問徴彼四大作五因造色義。此即
答第三去何彼所建立問之文也。由此即
顯以建立義得立因名。然範法師以成立
義釋立因義。意亦不違
文別解脱戒至如何相續者。此下問答明能
造中立因有無。此初問起也。即就造表無
表能造大種以問立因有無也。古云作戒
無作戒。初作心欲受造動三業内外縁具
造成此法名爲作戒。得戒之後懷之在己
一發常現不復營爲名無作戒。作戒如以
杖轉輪。無作戒如廢杖輪自轉。乃至睡眠
悶等是時常生。若依大乘。於現思上假立
表戒。於思種上立無表戒。此問意者。一切
所有表無表戒皆依思立。若受戒者常時善
心無餘心者。即於思上假立表戒。於思種
上立無表戒。若或時惡心無記心或復無心。
爾時既無表業。現思表業爲依無表方起。表
業既廢。後時無表如何相續。雖有造戒依
身大種。而所造戒相續無因。能造雖相續
而所造間斷。豈能造所造安危必同耶
文或説後時至故不變異者。此下答中有三
師説。此即初述第一師義。即當泰法師義。
此師意者。即於爾時有依身。在於彼身上
立表戒名。如瑜伽決述此師義。別脱無表
後相續時所依猶有。故依身大以造無表。既
於依身立表戒名。是故表業猶不變異。由
此所發別脱無表亦相續生。故無有妨。若
上二界定道戒等。亦以下界他身大造。以欲
界法皆所妨故。如下章説
文如實義者至應無此因者。此第二説即章
家正義也。所發身語是思所遊故名所遊。身
口七非是戒所防故名所妨。即隨所遊所
*妨名戒爲色。亦隨彼大假名爲造。造有
二義。一實親造。如即質造等。二假疎造。如
離質造等。今無表戒名所造者約疎而説。
不爾無色定道倶戒等者。章家述理破前師
義。若不得隨所遊所*妨名造。唯取依身
大種名造者。無色界中無所依身。即造彼
界定道倶戒。能造大種應無立因。由此當
知。依身大種非是能造。唯以所遊所*妨大
種以爲能造。故唯識第一・二
十三右
云。謂此或依
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増長位立。此文即證
所遊大造。又顯揚第一・十
三左
云。諸律儀色依不
現行法建立色性。此文即證所*妨大造。若
依此説深符諸論。故云如實義者
文若爾所*妨至應無立因者。前師難云。若
言無色界定道倶戒無所依故無立因。爾
者若身在下界得無色定。若身生彼入無
色定。竝彼所*妨欲界過非久已斷滅。豈依
所*妨欲界大種造無界定道倶戒。無所
*妨故能造亦無既無能造應無立因
文不可*妨他至曾有類故者。下通難中。初
還破前師衍此唯是彼遠分對治下正通
前難也。前師云。無色定戒等遠*妨欲界他
有情非。故隨所*妨説名爲色。由此亦隨
所*妨大造。故今破云。不可*妨他説名色
故將他四大造自無表。此即還破前師義
説。此唯是彼遠分對治等者。正通前難也。
依對法九・十
三右
等對治有四。謂厭壞斷持遠
分。厭壞對治者。於有漏諸行見多過患。謂
以如病如癰等行厭壞五取蘊故。斷對治
者。謂方便道及無間道。由彼能斷諸煩惱
故。持對治者。謂解脱道。由彼任持斷得故。
遠分對治者。謂此後諸道由彼令先所斷煩
惱轉遠離故。今無色定望欲界非。四對治中
遠分對治。由遠分對治力。令彼發起犯戒
煩惱所有種子轉更衰損。遠*妨自身曾有
惡戒。即從過去大造今色。以義名造。曾有
類故
文二定以上至應非對治者。下例釋也。前唯
明以無色定望欲界非是遠分對治。而未
明色界二禪以上望欲界非亦遠分對治。
故例釋云二定以上無表竝然。謂初靜慮方
便定中雖爲治九品惑故能對治亦爲九
品。一一皆有四種對治。唯初未至望欲界
非是斷對治。離欲界欲或少分或全分故。
已能損伏發起犯戒煩惱種子故。第九解
脱道入根本初定可是持對治。以上皆是遠
分對治。故云二定以上無表竝然。此即例釋
説。論説妨他等者。重破前師也。瑜伽論五
十三二右云。有二種遠離惡戒受隨護支。
所謂慚愧。若於他處及於自處現行罪時
深生羞恥已上
論文
前師釋云。論文既云若於他
處現行罪時深生羞恥。明知所妨之非亦通
他身。由此當知他四大造自無表戒義亦
無妨。然則無色定道倶戒。唯隨過去所妨他
非大種所造。故今破云他四大造此義不然
非已過故*妨不得故應非對治。此即重破畢」
文此義名色至大造今色者。此義名色假名
爲造者。造有二義。若實親造。必同性造非
異性。必同界造非異界。定散必同。若假説
造。疎相依造。隨應無遮。今據疎説。故云假
名爲造。約疎遠相望説遠分對治。是故無
有如前所説所*妨久滅應無立因等諸
過失也。遠*妨自身曾有惡戒等者。慓法師
云。過去世法亦得發戒。若謗僞過去佛法
悉結其罪。故知防止過去境也。未來亦爾。
皆有戒防。又佛告提謂歸依未來僧。故知
發戒夫已起未起之事皆在懸防。取其過去
曾有未來當有發。不取二世無云云今章家
意其義亦同。故云遠防自身曾有惡戒等。唯
防自身不防他身。故異前師。問。若爾要
期欲殺一切衆生。於一切生悉結其罪。以
此翻驗。豈不防他非耶。解云。心法無方。
用遍自他。用雖遍他還是自心。故雖欲殺
一切衆生。但自心中結衆多罪。故無妨也」
文或無表戒至具立因故者。此第三説。即
章家加釋也。故基師伽抄第二初五云。生等
五因皆増上攝。或具五義。或不具五。非定
須具。又云。由諸日光孤行香等離大種故
生無色界。定道戒色無四大故已上
抄文
解云。或
脱五乎義者約即質造。唯同聚造非異
聚。唯實造非假。或不具五者約離質造。勢
依彼有。故得懸造無表戒等。無即質造義
故不具立因
文若取依身至所防大造者。此即章家破前
第一師義也。便非大乘者。若依大乘。無色
亦有靜慮律儀。故伽八十二九左云。欲行中
有別解脱律儀。色無色行中有靜慮律儀。又
顯揚十三十四左靜慮尸羅等至尸羅。言等
至者無色定也。若依小乘薩婆多。靜慮律
儀唯在色界不通無色。若如前師取依身
大名造。無色聖者無依身故應無無表。若
作此釋。即同薩婆多義。故云便非大乘也。
亦違顯揚等者。即顯揚論第一卷十三左
也。不現行法者所防非也。依持戒力彼非
不起。故云不現行法。若別脱戒。由於思種
防非之力不善身語便不現行。於彼不現
行假立無表。若定道戒。於定道相應思上
所防身語不現行義假立無表。是故總言諸
律儀色依不現行法建立色性
文持因者即至應有間斷者。此文之中。持因
者下至令不絶故。即對法論文也。造色續生
下至應有間斷。即章家釋文也。言持因者
住因者亦有兩釋。一將住義略釋持名。二
即以伽論持因屬配大藏所有住因。言持
者約持果令住以得因名。故名持因
文瑜伽第三至等量不壞者。下會違中。初
出違難。後對法依全分下正通違難。此即
初也。出違難中。初引伽文難對法意。後
擧現事難瑜伽意。上章家釋對法意云造
色續生由大持力。不爾造色應有間斷。即
對法意約造離質即質一切色以説持因。
故引伽文難云。既爾何故瑜伽第三初左
云由隨大種等量不壞故名持因。即瑜伽意
唯依即質造色以説持因。故作是難。何以
得知。基師對法抄第一二七右云。造色續生
由大持力。不爾造色即應間斷。既爾瑜伽
第三卷説。由隨大種等量不壞故名住持
云云既云既爾方引伽文。明知第三文即
爲難引。又聲光等大小有異等者。後擧現
事難伽文云現見聲光大小有異。如何但
説等量不壞。此難意者。繋質發聲。聲即大
質。又日輪量五十一踰繕那。離輪質光遍
一州内。即質四大所造聲光其量不爾。如何
但説等量不壞。此即出違難訖
文對法依全至造色説故者。正通難中有
二説。此初説也。造有二種。一親近造。如五
境附質皆等質量。故名等量不壞。即是即
質造義。二疎遠造。如聲香等離質疎遠。已
去皆大於質。即是離質造義。對法論約二種
造説持因義。故云依全分。瑜伽論約一種
即質造説持因義。故云依少分。所望不同。
故不相違
文或瑜伽言至前説爲善者。此第二説也。初
説意者。唯即質造中能造所造二量齊等。故
云等量不壞。第二説意者。瑜伽第三云等量
不壞者。若即質造。若離質造。其中所有能造
所造皆有前後相似之義。故云等量不壞。故
對法瑜伽各相符順。皆不相違。何以得知。
瑜伽五十四十八右但言大持本量令不
損減。不説大造二理齊等。故知等者前後相
似之義。章家判云。釋瑜伽第三等量不壞義
中雖有二説。初唯據即質造以説等量。以
之爲勝。故云前説爲善
文養因者即至故名長因者。此文之中。養因
者下至令増長故對法論文也。由大親養至
故名長因者章家釋文也。言養因者即是長
因者亦有兩釋。一將長義略釋養名。二即
以伽論養因屬配本藏所有長因。故云養
因即長因。言養者約養果令長以立因名。
或長即因者持業釋也。長屬大故。或長之因
者依主也。長屬造故
文瑜伽第三至爲彼養因者。下會違中。初
出違文。後能養造色下正會違文。此即初
也。養云。若由大親養造色増長故大爲
養因者。何故伽論第三初左解長因云由
眠等爲因彼所造得増長。若爾即是眠等爲
因。何關大種。何以得知今此所引伽論第
三是出違文耶。基師對法二七左抄中解長
因已云既爾如何。然後方引伽論第三。今
此章中無既爾言。文略故爾耳
文能養造色至故無有失者。下會違中即
有三説。此初二説也。第一説云。就養有二。
一者養因。二者養縁。大爲養因。眠等四縁即
爲養縁。對法約因。故説大種以爲長因。瑜
伽約縁。故兼眠等以説長因。兼名縁。故
不相違。又由彼縁等者第二説也。此論意由
於大種爲眠等縁之所長養。即此大種彼
長養已。即令所造色得増長。故説大種爲
能養因。瑜伽抄中唯述此第二説。故抄第二
初左云。彼對法論説唯一切大種皆養造色
義。今此伽論中唯設長養四大資四縁生能
養造色。然所造色大種親養。大種要藉四
縁資長方養造色。今説外縁大方能養。非
外四縁是此養四已上
抄文
今案。此説此猶説養
縁義。若爾與第一説有何差別。解云。第一
説意。眠等四縁望所造色以爲養縁。第二
説意。眠等四縁望能造大以爲養縁。故二
説別。更勘抄文應設劬勞
文或彼通養至心等不爾者。此第三説也。此
説意云。養因有二。一通養因。如睡等四縁。
二別養因。如大種養所造等。謂所造色性
是鈍故藉二養。所謂通別二養因也。心心所
等性是利故。唯藉通因不依別因。瑜伽標
通別二養因。對法唯約別養因。所望不同。
故不相違。睡等四縁爲養縁中總有三説。
第一説意。唯望所造説爲養縁。第二説意。
唯望能造説爲養縁。第三説意。通望大造
及心心所等一切諸法説爲養縁。是故三説
各有別意
文五十四問至及任持故者。不引二文證
大望造色爲別養因。此初文也。有章本云
六十四者謬也。由彼變異而變異故彼所建
立及住持故者。基伽抄十四・十
七左
云。此之三
義如下生依立持養五義中配之。此中變異
含生因依因養因三種。即先大種生爲生因。
復隨其業即是依因。勝定力是養因中一分
可知。餘建立建立因。任持是任持因已上
抄文
何因縁大造變異。論次文十四左云。由三因
縁大種變異。令所造色變異而轉。一士夫用
故。二業所作故。三由勝定故。士夫用者。謂
由地大所打觸故。器差別故。由差別故。
令所造色變異可得。或由水所潤等。火所
熟等。風所燥等。令所造色變異可得。當知
是名由大種士夫用故令所造色變異而
已上
論文
解云。此中器差別故者。謂由本器別
令餘有餘變異生。如雨至海變成鹹味。若
至地獄便成猛炎。若至其地便長草木。若
隨蜯蛤之口便爲眞珠。皆爲器別。所以變
異而生云云餘如章説。爲顯此等變異之
因。故云由彼變異而變異故等
文顯揚第五至名大所造者。就證大種爲
別養因有二文中。此第二文也。依大種有
餘造色者。伽五十四十三右説色物生有五
種中。此即顯第一依止生義。謂於所依大
種處所有餘所造色生故。如是説由四大
種造所造色是同一處攝持彼義。是謂依
止生也。攝在一處者明相依義。不相捨離
能爲依止。此即大種於所造色能作業中即
明第二依止業。故云攝在一處
文此義即顯至増上縁故者。此章家釋文。即
近還釋顯揚意也。能依所依同在一處。故
云相依而有。如離輪光等及無色界定道戒
色雖無四大。而勢依彼有。皆依因。是故
得説相依而有。若不爾者。三世諸色無懸
造義。或有説云。論文既言攝在一處名大所
造。故知此文唯約即質造説能造之義。今
謂不然。即離大造皆有依因。何防亦約
離質諸色説相依義。是故基師伽抄第二
初左云。諸日光等雖離大種。勢依彼有皆
有依因由此明知竝約即離説相依義。非
辨體有者。種子生現辨體方生。親因縁法理
必爾故。大種造色皆現行法爲増上縁相依
而有。故非辨體有也
文依因縁辨至二六因者。言十因者。瑜伽
三十八八左云。云何十因。一隨説因。二觀
待因。三牽引因。四攝受因。五生起因。六引發
因。七定別因。八同事因。九相違因。十不相
違因。謂一切法名爲先故想。想爲先故説。
是名彼諸法隨説因。觀待此故。此爲因故。
於彼彼事若求若取。此名彼觀待因。如觀
待手故手爲因故有執持業。觀待足故足
爲因故有往來業等云云一切種子望後自
果名牽引因。除種子外所餘諸縁名攝受
因。即諸種子望初自果名生起因。即初種
子所生起果望後種子所牽引果名引發
因。種種異類各別因縁名定別因。若觀待因。
若牽引因。若攝受因。若生起因。若引發因。若
定別因。如是諸因總攝爲一名同事因。於
所生法能障礙因名相違因。此障礙因若闕
若離名不相違因。廣釋其義如諸抄説。言
六因者。顯揚十八八左唯列因名不釋其
義。一同類因。二遍行因。三倶有因。四相應
因。五異熟因。六能作因。釋六因名至下當

文十因造者至望第等故者。辨十因造即
有二段。初大望造明具因相後造望大明
具因相。初大望造辨具因中且有三説。如
其次第七八九因。此即初説總有七因也。
一牽引因者。即依第三習氣依處以立此
因。謂内外種未成熟位。即漏無漏内外種子
未被潤時。倶能牽引遠自果故。若淨因者
未爲善友等所潤。若是染因未爲貪
等所潤。若無記因未爲水土等所潤。此等
皆是習氣依處。故依此處立牽引因。二生
起因者。即依第四有潤種子依處以立此
因。謂内外種已成熟位。即前種子已被潤時。
但能生起近自果故。此因但與前已潤未潤
別更無別體。無記因中未潤等者。瑜伽三
十八八左云。有十種因攝一切因。或爲雜
染或爲清淨或爲世間彼彼稼穡等無記
法轉已上
論文
解云。十因有三。一淨十因。二染十
因。三無記十因。淨染十因。如下廣説。無記
十因者。無記聲爲隨説因性。若取外穀麥
等爲無記法。准有依主釋亦持業釋也。
待是有往來等名無記法觀待因。穀種子
等未潤已前名牽引因。若潤已去名生起因。
水土人功等相助名攝受因。依種生莖等
已去名引發因。若麥定生麥不生豆等名
定異因。始從觀待終至定異因招一事果
名同事因。霜雪等於禾名相違因。於生住
等不相障礙名不相違因。今云大望造色
有七因者。約三因中第 無記十因而説。
故云無記因中也。言未潤已潤者。即如次
顯牽引生起二因也。外穀麥等望芽等故者。
即明現望現有二因也
文三攝受因至所攝受故者。言攝受因者。
即依六處建立此因。一無間滅依處。即心
心所等無間縁。二境界依處體通一切法。果
唯心心所。三根依處。體是六根。即通八識
五根爲體。果唯是心心所。四作用依處。於
所作業作具之作用。即除種子餘作現縁。
五士用依處。於所作業作者之作用。即除
種子餘作現縁。六眞實見依處。諸無漏見與
一切無爲有爲法爲因。總依此六立攝受
因。此中前五依疎所攝受故。成辨三界有
漏諸法。若六合。疎所攝受辨無漏法。即第
六依不通有漏也。助成因縁名爲攝受。故
除因縁。故對法四・十六右云。如田水糞等
望穀生芽等雖自種所生。然増彼力名
攝受因。此六依處。無漏具六。有漏唯五。非
諸有漏皆具五等。心心所生皆具五依。非
心心所義即不定。此中前五通無記因。後一
非也。士用依處所攝受故者。士用有二。一約
法名士用。二約假人名士用。如眼識生
以眼根及種爲士用依。以等無間縁所縁
縁等爲作用依。根稍親故。此即約法爲士
用説。若假人爲士用者。人望穀芽人爲士
用。地水等爲作用。作用疎於人功故。瑜伽
三十八。無記因中皆有士用。皆以地水等
爲士用。日及鋤治爲作用。今約法士用説
攝受義。即所造生時。以能造大及彼種子
爲士用依。大望造時爲親縁故。所餘諸縁
爲作用依。今明士用依故云士用依處所
攝受故
文四引發因至及自性故者。言引發因者。
即依第十一隨順依處以立此因。謂三性法
通無漏也。現種諸行能隨順同類勝品諸
法。同類言簡異類爲因唯望因性。然勝品
言簡自同類與下品爲因。大論第五十一
等云無記與善染爲因。然望現行亦性
同也。即與涅槃亦爲因也。現引種種引現
種引種皆是此因。界性論之互有寛狹。如
顯揚論十八・十
四右
今且約無記十因中引發因
説。芽莖果等展轉相續望彼稼穡若成若熟
爲引發因。五定異因者。即依第十二差別功
能依處以立此因。此唯自性。設是他性亦唯
相稱。謂善業定引人天第八識非惡趣。以
相稱故。非別性不相稱爲因。謂自界法與
自界爲因。自界中自性與自性爲因。自性
中色與色爲因。色中内與内爲因。内中長
養與長養爲因等云云若於有爲因能起
果。若於無爲因能證彼果。差別勢力因性
相稱名定。不共他故名異。若無記因。大麥
唯生大麥不生豆等名定異因。引同類起
者釋引發因也。此因雖引同品勝品。而大
望造唯引同品無勝品故。所以爾者。能
所造安危必同故無勝品。及自性故者釋定
異因也。五塵大造各自相稱爲因別定故云
自性故
文六同事因至爲此二故者。同事因者。即
依第十三和合依處以立此因。於十因中
從觀待因至定異因。以此六因爲此因性。
不取言説。以疎遠故。言説與法不相和
合。勢疎遠故不取爲性。因既即前。其果亦
爾。於生等果約一事業也。此因通漏無漏。
此約三性以辨因體。若無記因。始從觀待
因終至定異因。同爲稼穡事得成熟名同
事因。不相違因者。即依第十五不障礙依處
以立此因。於生住成得事倶不爲障一切
法爲性。若無記因。霜雹災等望青等芽是
障礙因。此等障礙若闕若離名不相違因。七
因之中此後二因不違前五倶辨其果。故
云攝前諸因爲此二故也
文其相違因至無觀待因者。此十因中唯取
七因簡餘三因。言相違因者。即依第十四
障礙依處以立此因。於生住等能障礙法
是名相違因。此相違因及不相違竝通漏無
漏。果亦爾。令有爲無漏不生無爲不顯故。
若依大乘。滅相雖不待因。相違因與後後
法爲生因。與前法相違名相違因。非與
前法滅爲因也。凡因果相反方爲相違因。
大望造色因果相順損益必同故無相違因。
其隨説因音聲爲性。大非言説。故大於造
無此因義。疎遠相待名觀待因。大與造色
芽親相依故無觀待因
文有義爲八至加相違因者。此次二説第二
解云。大望造色總有八因。前所除中唯除
隨説及相違因。能所造相待而立。豈無觀
待。亦通觀待立此能造所造二故。有義或
九等者第三説也。大望造色總有九因。於
十因中唯除隨説因餘九皆有。所以加相
違因者。無記因中霜等四大望其黄葉是相
違因。凡相違因者。但與黄葉爲因。不與已
滅青等爲因。即是能相違即因故名相違
因。相違果者。謂黄葉是。故大望造總有九
因。加相違就。此上三説未詳何師。是故不
得述其名號。若有通人。幸載記乎
文造色望大至爲此二故者。上説大望造
色具因多少。下第二明造色望大具因多
少。此有三説。如次八九十因。此即初説。總
有八因。隨説因者。聲是所造。還能詮大。故
所造聲望能造大爲隨説因。故云音聲言
説詮辨大故。二觀待因者。能所相待以爲此
因。待之義竝通親疎。今約疎説。故造望大
爲觀待因。染淨因中等者。十因有三。一淨
十因。二染十因。三無記十因。言淨十因者。
以無漏善聲爲隨説因體。即以淨低受性
爲觀待因體。所有種子爲生起牽引二因體。
無漏見等疎相攝受六依處爲攝受因體。其
無攝種現爲引發因體。若無漏種及其現行
爲定異因體。始從清淨觀待終至定異因。
竝以此法爲同事因體。諸雜染法爲清淨
法相違因。於生住成得事中不相障礙。無
漏法者爲不相違因體。言染十因者。以不
善聲爲隨説因性。待苦受有樂受。或待惡
知識有善友。待所受有能受。是爲觀待
因也。無明等七支名牽引因。愛取有三支
名生起因。由於境疎相攝受名攝受因。下
界引上三品相生若種若現爲引發因。能
招待自界等果爲定異因。從觀待因終至
定異倶共得果名同事因。若無漏法等是雜
染法之相違因。於生住成得事中不相障
礙。即名不相違因。無記十因如前已説。今
約初二染淨十因説此二因。故云染淨因
中等。若律儀戒及定倶戒未潤已潤者。明淨
因中牽引生起二因也。彼諸淨法未爲善友
力等所潤。於後自果名牽引因。被潤已去
名生起因。若不律儀戒未潤已潤者。彼諸染
法未爲貪愛及惡友等力所潤。於後自果
名牽引因。被潤已去名生起因。由所造中
有此二因。即能引生後異熟大。故造望大
具此二因
文五攝受因至不相違因者。作用依處所攝
受故者。攝受因中有六依處。前五依處疎遠
攝受成辨三界有漏諸法。若并第六依辨無
漏法。助成因縁名爲攝受。非諸有漏皆具
五依。心心所生皆具五依。造色望大非是
心等。故五依中唯有作用依處攝受。即除種
子及親助縁餘疎助縁。所造於大具足作用
疎相助縁。方能引生後異熟大。故云作用依
處所攝受故。定別能招自異熟故者。凡定異
因者自性相稱。謂善業定引人天第八識非
惡趣。自性與自爲因。自性中色與色爲因。
色中内與内爲因。内中長養與長養爲因。
差別勢力自性相稱名定。不共他故名異。
所造於大色唯引色大非聲。聲唯引聲大
非色。如是名定招自異熟。故具此因。七同
事因者。上因中除隨説因餘五種因。於生
等事有和合力同辨一業。故名同事因。所
以除隨説因者。言説與法不相和合勢疎
遠故不取爲性。因既即前。其果亦爾。不相
違因者其義易知
文除引發者至不相順故者。此簡餘因也。
能引自類同品勝品等者。凡引發因者。現引
種種引現現引現種引種皆是此因。果望
自類其性必同。言自類同品者。簡異類爲
因唯望自性。言勝品者。簡自同類與下
品爲因。造色望大既是異類。故不得引同
品爲因。能造所造勝劣齊等。故不得引勝
品爲因。大論第五十一右云。無記與善染
爲因。謂本識中各自種。然望現行亦性同
也。由此當知。與引勝品爲因。因亦是引
發因。能造劣時所造亦劣。能造勝時所造亦
勝。相望齊等。故不得引勝品爲因。故除
此因
文或説有九至有相違故者。此後二説也。第
一解云。總有九因。所以加引發因者。且無
記因中芽莖果等展轉相續。望彼種穡若成
若熟爲引發因。准此義理能造所造互相引
發故有此因。或爲十因有相違故者。第三説
也。古師解無記十因云。劫初之時無有穀
子。隨以假名説穀子名爲隨説因。因有
&T021389;子之名而有&T021389;米之果爲已有因。今云
觀待因。乘名求&T021389;故以致田農爲種植因。
今云牽引因。子能生芽爲生因。今云生起
因。水上潤養爲攝因。今云攝受因。芽出莖
葉爲増長因。今云引發因。稻還生稻粟還
生粟爲自種因。今云定異因。攬前七因和
合辨果爲共事因。今云同事因。霜雪教其
生而令穀果成實爲相違因。風日令燥得
不爛壞爲不相違因。穀子得果遂具十因。
餘一切無記物皆例同然。古師所説因生諸
法皆具十因故。此第三説即當古師義。懍
法師等古徳皆作此説
文六因造者至皆増上縁者。言六因者。一
同類因。二遍行因。三倶有因。四相應因。五
異熟因。六能作因。解云。略辨其體者。初同
類因唯有爲法。與所生果類必同故。又解。
眞如先隱後顯。性類既等。亦同類因。二遍行
因者。唯取有爲惑品爲此因體。亦通親疎。
薩婆多。十一遍使及倶有法爲遍行因
體。苦下有七。五見疑癡。集下有四。二見疑
癡。言二見者邪見見取。由此十一遍縛五
門普生諸染。故是遍因。若依大乘。總取見
斷爲此因體。由迷諦理染根本故。皆是有
力能長染故。竝通種現。又准義釋亦通修
斷。如末那惑遍能増染。豈非此因。餘六識
中所起修惑展轉亦有相増長義。故亦遍因。
非要遍縁遍縛方是。三倶有因者。但取有
爲。由此因體與果竝生。無爲無生。故非此
體。大乘中。四大或倶不倶義。或先一大後餘
大生。或先大生造色後起。依薩婆多。將大
望造造非倶有攝有性異故。依大乘宗亦
倶有因。親相生者必性同故。縱有異性倶時
有力亦倶有因。四相應因者。唯是心聚有爲
爲體。唯是有縁。若現心所疎相應因必是
同時。若以心種生現心心所與果必倶。取
果之時定非同念。此識中種生相應故名相
應因。五異熟因者。唯取不善及有漏善爲此
因體若無記性。名言種子生異熟者。是同
類因非異熟因。六能作因者。以一切法爲
體。由一切法望所生果或住不障或能引
生。皆有能作所生果用故名能作。此即略
説六因體訖。言現行六因。顯場十八八左
皆増上縁者。非正論文。取意引之。顯揚十八
八左具列六名。唯除異熟破餘五因。薩婆多
計有六因。五因因縁性。能作増上縁。今彼部
師依現起法建立六因計有因縁。故論主
破。其異熟因。善不善業招無記果義無差
別。所以不破。彼論即隨餘部意述現行六
因。今標其意。故云皆増上縁
文對法第四至立餘五因者。彼論第四十五
釋因縁相云。又自性故差別故助伴故等
行故増益故障礙故攝受故是因縁相。乃至
云自性者。謂能作因自性。依因自性建立
能作因故。當知一切因皆能作因所攝。爲
顯差別義故復別建立助伴等因。解云。所
以名能作因爲自性者。由依因體有能作
果用。故於因體建立能作因。問。若以因能
作果名能作因。即一切因皆作果。即應
一切因皆能作收。何得更有餘五。爲答此
問故言當知一切因皆能作攝。爲欲顯能
作因有多差別故。能作因外更立助伴等
五。餘五所不攝者。皆入初能作因收。故五
因外別有能作因。即是自性通六因體。其能
作亦通後五。言差別等者釋第二句。良以
能作寛通故遍諸因。就能作中有助伴等
勝力名體相顯應立五因。餘五攝皆歸能
作故。能作中仍有多法故云差別。即能作
中有二十種差別之義。如論廣説。煩故且

文若依因縁至非因縁故者。攝大乘論唯識
等説種子望現等者。案二論本無種子望現
爲能作倶有相應遍行等文。今取意指文。
故云説也。攝論第二唯識第二十七左
云。阿頼耶識與雜染法互爲因縁。如炷與
焔展轉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唯依此
二建立因縁。所餘因縁不可得故。乃至
性釋云。若説五因爲因縁者。即異門説阿
頼耶識同類遍行異熟三因。若離任持熏
習因性不相應故。乃至相應倶有二因如
彼廣説。解云。互爲因縁者。廓云。昔來相傳。
互爲因義五釋不同。然正義云。舊種生現
行。倶有倶有因。現行望舊種。倶有而非因。
即此現行新熏成種倶有倶有因。新種望現
行倶有而非因。種子雖有新舊不同。若約
刹那同在一時一識爲體。是故得名互爲
因果。此即明種子頼耶望餘現行爲倶有
因也。今章家意。種子望現時非倶有因。亦
爲能作倶有相應遍行。謂種因有能作果
用故名能作。此因寛故。亦與倶有果法爲
因故名倶有。心所相順同取所縁故名相
應。識中心種生相應故名相應因。言遍行
者。遍者普義。行即因名。因能行果。或復行
者縁義。遍縁染法。亦如貪種。即能増瞋等
使種令其増長。諸餘使種類亦同然。非但
惑種増種。亦種能増現。故種望現具有四
因。種望現行性各別異。又復時非同類
因。廓云。現種相生。及前念現種望後現種
通其親疎倶生同類者皆同類因。瑜伽十種
因中生起因義通其親疎。同時前後多分義
其同類因義。又云。生起因有等流果名有
果法。以此文證同時前後皆同類因。問。現
種相生性既別異。云何同類。解云。功能差別
種通三性。亦是同類。問。現種倶時。倶有同
類二因何別。解云。體即是同。用有差別。如
心心所相應倶有。此亦如是。種望於種等者。
種子前後自類相生即爲同類。而無異熟。皆
異熟因。非因縁故
文大望造色至感彼果故者。大望造色皆非
六因者。大種造色皆現行法。現現相依皆非
因縁。故依因縁并六因中。大望造色皆
非因縁。造望大種爲異熟因者。且如所造
善惡無表業。能感彼無記大種果故。造望
大種爲異熟因。雖是現行而親相依感故
假名因縁。故依因縁辨六因中。造望大
種現爲異熟因。此異熟因通感當現眞假異
熟。然對法論第四卷十四左言引攝當來一
向不相似無覆無記自體所攝異熟果者。且
約殊勝報而説。故引當來眞實別報因亦
此因攝。廣如基範對法抄二・十右
已下
文今依増上至非種望種者。一能作因等者。
瑜伽六十六・
十一右
中邊上十二右説十能作。不過
對法四・十五左二十能造。此因寛通。故遍諸
因。因體有能作果之用。故就因體立能作
名。造色種現於中與力不相障礙。此即大
種於彼所造有能作用爲彼因義。二同類
因等者。對法第四・十
七右
云増益因。由前際現行
三性法長養心中三性種子令増勝故名
増益。増益即果。亦可由因有増益力生増
勝果。即増益屬因。即前念法能爲後念同
性相似。果法増長之因故亦稱同類因。今云
令増長故者釋増益釋。對法文中等者。即
釋彼論此章所望異義。凡同類因有其三
類。一種現相生。二種種相生。三現現相生。彼
對法論約種生現説同類因。故云引後果
生。言後果者即現行果。非謂後念種望前
念種名果。故範法師疏釋後後生起文云。
於未來下生顯從種所生後念現行等云。
故知引後果生者現行果也。今此章中大望
造色有同類因者。亦依現行相望而説。非
種望種
文三倶有因至一果義故者。三倶有因者。對
四・十
六左
云助伴因。即是諸法相助有力決定
倶轉名爲助伴。對法顯用。故云助伴。大種
造色必倶生故爲倶有因者。此因雖通色心
及心所等。此中略依能造所造色説。隨其
聚中或一能造大。或一所造色。亦必倶轉相
助不得相離。又復此文但約能造互爲助
伴。眞實大望大種造望造色倶生決定亦
名助伴。如想受相望雖同心所亦名助伴。
色法亦爾。此即約互爲果義説倶有因。非
是同得一果義故。小乘宗中。婆沙十六・十
八左
家云。四大種體若有偏増若無偏増。地爲
三倶有因。三爲地倶有因。所以者何。地不
觀地生所造色。以一切法不覺自性及同
類體爲他因故。乃至風大種亦爾。若依婆
沙十六評家。云同一果義是倶有因義。又正
理十五六紙云。有爲法一法果可爲倶有因。
二論意同。正理論意以互爲果名倶有因。
有過失故更釋言有爲法中展轉有力同
得一果者名倶有因。若依入阿毘達
下十三紙諸有爲法更互爲果或同一果名
倶有因。倶舍光師二・五右云。彼論後造言
互爲果。學我世親阿闍梨也。今簡小乘同
得一果義顯互爲果義。故云非是同得一
果義故
文非心心所至無遍行因者。此簡餘因也。
無相應因。對法四・十
云等行因。即心心所齊
等行前境故名爲等行。更互相助各能爲
因故名等行因。大非心等故望所造無相
應因。能造大之非善惡業故望所造無異
熟因。見修諸惑遍行染處能増其力名遍
行因。大非煩惱故無此因
文造色望大至能招大故者。下有二説。此
初説也。一能作因等者。非但大望造色有
此能作。亦造望大非無此因。所以爾者。此
能作因寛不礙故。二倶有因等者。隨其聚
中或一能造大。或一所造色。亦必倶轉相助
不得相離。依此多分説大種所造互不相
離。不得有色非大造者。能造所造互爲因
互爲果。非是同得一果義。故有此因。所以
爾得。能所一向不相離故。三異熟因等者。
因通善惡果唯無記名異熟因。謂依身語
善惡業種能感異熟四大種故。所以爾者。
其異熟因即有漏善不善種子。若無記性名
言種子生異熟者。是同類因非異熟因。故
造望大爲異熟因。爲顯此義故云律不律
儀。能招大故。又定倶戒者。所以唯取定戒
不標無漏戒者。無漏不感異熟果故。由
此當知。今云定倶戒者。唯取有漏定倶
戒不取無漏定倶戒。無漏不感異熟果

文或爲四因至無餘可知者。此第二説也。
所以加同類因者。同類因有二。一因縁攝。
如種望現種望種等二非因縁攝。如現望
現等。造望大種有同類因者現。現相望
爲同類因也。言如引發故者。以同類因
得等流果有其二種。一生起因所攝同類
同得等流果。如瑜伽論六十六八左云。生
起因有等流果名有果法已上
論文
以此文證
同時前後皆同類因。二引發因所攝同類因
得等流果。如伽論云。以前種子所生起果。
望後種子所率引果。名引發因得等流果
已上
論文
故知現行前後相望亦同類因。今標後引
發因中得等流果同類因。故云如引發因。
無餘可知者。其所造色非心心所故無相應
因。非煩惱性故無遍行因。此等面別如前
大望造中説。故更不簡。故云無餘可知」
文此説同世至非異世故者。此下約世説
大造義。於中有二。初標自宗。後故但應如
此中所説下。總結自宗。兼簡小乘。初標自
宗中有二。初明同世造義。後唯律儀下明
異世造義。此即初也。大小乘中皆説同世異
世造義。二宗同説而義有異。小乘所説。同世
造異世造義。如毘婆沙一百三十二三紙廣説
其相。今此章中唯説大乘義。若諸有對諸造
色等。必同世造非異世造。若諸無對無表色
等亦異世造。未必同世。如前所説。大望造
色唯有三因。造色望大亦爲三因者。此
唯據諸聚處中所有有對所造色。及現世所
有諸無對無表色等説有三因。故云此説
同世非別世造。言依處而有等者。言處者
石末尼等諸聚處也。故對法論第四卷十六左
云。如四大種及所造色。隨其所應非一切
聚定有四大及色等所造。若於是處有爾
所量。此必倶生互不相離已上
論文
既云若於是
處有爾所量。明知處者即聚處也
文唯律儀色至大造倶善者。此第二明異世
造義。唯律儀色者。唯者簡持義。簡去同世造
中有對色等。持取異世造中無對色等。故標
唯字。不現行法者。依戒善力七非不起故
所防非名不現行。既隨所防假名爲色。故
以隨彼所防大造。彼所防非在過去世。此
能防戒即在現世。故過去大即造現色。故亦
通異世造。有漏色聲唯無記性等者。此且就
異熟因顯異世造義。今云有漏色聲唯無
記性者。准上具言有漏色聲唯無記性。假
性通三故。上出體門云有漏造色唯無記性。
假性通三。故知文略。善惡造色望無記大
即爲異熟因。先世作業後感彼果。疏第一
本四六左云。異熟多義。一變異而熟。要因變
異之時果方熟故。此義通餘。種生果時皆變
異故。二異時而熟。與因異時果方熟故。今者
大乘約造之時非約種體。許同世故。三異
類而熟。與因異性果酬因故已上
疏文
今此章中。
造色望大爲異熟因者。即約第二異時而
熟名異熟説。故無表色亦異世造。餘有對色
准例應知。此義玄妙學者應思
文故但應如至過未無故者。此下第二總結
自義。兼簡小乘也。依薩婆多。三世諸色各
同世造。及隨所應亦異世造。故毘婆沙一
百三十二三右云。又欲遮説大種造色必同
世者顯有異世。由此因縁故作斯論。諸
有對所造色及隨心轉無表色。隨在何世即
彼世大種造。謂過去造過去。現在造現在。
未來造未來。諸無表色造時不爾已上
論文
廣如
彼説。今大乘中。若同世造唯約現世。若異世
造。過去造現。現造未來。唯依此量説異世
造。今簡小乘顯大乘義。故云但應如此中
所説。過爲現因等者。正顯大乘異世造義。小
乘宗中。過爲三世因。但過爲現因義同大
乘。今簡過爲過未因。故云非過未因。所以
得知。毘婆沙四右云。頗有過去大種造過去
色耶。答有。謂過去一切有對諸造色等唯爲
過去大種所造。頗有過去大種造未來色
耶。答有。謂未來無表唯爲過去大種所造
已上
論文
未非未因等者。小乘云未爲未因。今即
簡彼。故云未非未因。故婆沙云。頗有未來
大種造未來色耶。答有。謂未來一切有對所
造色等唯爲未來大種所造已上
論文
問。過未既
無。如何過爲現因及現爲未因。無體未來
豈待因起耶。解云。約曾當有説懸造故無
妨也
文此中不説至倒因果故者。不説過爲未因
等者。若依小乘。亦約過去爲未因也。故婆
沙云。頗有過去大種造未來色耶。答有。
謂有未來表所起無表唯爲過去大種所造
已上
論文
今簡彼計。故云不説過爲未因。亦非後
際爲前際因等者。毘婆沙云。頗有未來大種
造過去現在色耶。答無。謂無果先因後理
故。又云。頗有現在大種造過去色。答無。謂
無果先因後理故已上
論文
顛倒因果大小所遮。
然大乘中雖因果同時。而未生果時因先果
後。此等道理大小共同。故云非後際爲前際
因等。此上因造中。範法師以生了二因等七
類諸因説諸因相攝門。恐繁且止。廣如彼
師對法疏第一説
文辨因造已至無餘二縁者。大造相望爲一
増上等者。大望造色。造望大種。於四縁中
唯爲一増上縁。何無因縁。能造所造倶現行
法。唯本識中各自種生方是因縁。親能辨體
正生果故。現現相望非辨體故。非是因縁。
然此大造相望爲縁中。婆沙有二説。故彼
論一百三十一九右云。大與所造色爲幾縁。
答因増上。因者生等五因。増上者謂不礙
生等。有説。大種與所造觸爲同類因。又所
造色與大種爲幾縁。答。因増上。因者一異
熟因。増上者謂不礙生等。有説。造觸與諸
大種爲同類因。即彼論十右破第二師云。
此不應理。造觸大種非同類故已上
論文
今大乘
意同初師義。故云。大造相望爲一増上。生
等五因増上縁故。等無間縁及所縁縁唯在
心等。大種造色非是心等。故無餘二
文此因縁造至皆如理思者。此因縁造者。因
是十因六因也。縁即因縁等四縁也。此上所
説因造縁造依總相説。餘別相門繁故示
略。依有無漏及十二處等者即示略也。略
標四門辨四縁多少也。一有無漏無漏門。大
造倶通有漏無漏。二三科分別門。大種造色
雖通三科。於十二處其用多顯。故偏擧之。
十二處中大種唯在觸處法處。造色通於十
一處有。唯除意處。三三性分別門。無漏大
造一切唯善。有漏大種唯無記性。造色實者。
唯無記性。假通三性。四三界分別門。大種造
色唯在欲色非無色界。約九地説五地所
繋。謂欲界及四靜慮。是故離第四靜慮染時
乃究竟斷。如毘婆沙一百二十九四右説。言
徛互相望等者。十二處中若隨所造論
能造大總有十一。謂眼處所依大種乃至法
處。唯除意處非所造故。眼處大種望眼處
大爲二因一縁。言二因者倶有因同類因。
倶生互相望爲倶有因。前生與後生爲同
類因。言一縁者増上縁也。謂不礙生及唯
無障。若眼處大望餘處大但一増上。如前
應知。乃至法處大種望法處大爲因増上。
望餘大種但一増上。如前應知。如眼處大
望眼處大。及耳等大辨因縁多少如是。餘
處大種望餘處大皆亦如是。此即以大望
大辨因縁也。所造望所造爲三因一縁。
言三因者倶有同類異熟三因。言一縁者
増上縁也。十二處中互相望説准前如理應
思。如十二處相望而説。三性三界相望而
説准此應知。此等義門如毘婆沙一百三十
八右已下極細廣説。恐文繁廣且示一隅。
然大乘中未見其文。理必應爾。故云皆如
理思
文同異大造至是後時者者。瑜伽第三五十
四等説者。今案。類異有三以下文。始從類異
有三終至非辨體故。此諸文中。論文章文相
雜爲文。多依五十四文以説類異。然伽第
四右長養爲初異熟後列。五十四中等流
爲初長養後列。今此章中異熟爲初等流後
列。此法爲飾文生學者解。不可致怪。一
異熟類等。伽五十四十六左云。後次色蘊由
幾種流而相續轉。謂由三種。一等流流。二
異熟生流。三長養流已上
論文
今此章中初列異
熟。若依小乘。類異有三説。一云。總有四類。
謂異熟生長養等流變化。一云。唯有三類。謂
異熟生長養等流。其變化者長養所攝。一云。
唯有二類。謂異熟生及長養。變化大種入長
養中。等流攝入異熟長養。評曰。於前三説
中初説爲善。有四大種非二攝故。如毘婆
沙一百二十七七左説。婆沙評家義同大乘。
言異熟類者。假實異熟通名異熟類。實異
熟者阿頼耶識。初念以去乃至命終皆體是
異熟。亦得名異熟生。從前刹那異熟生故。
景云。從業所生初念根塵異熟生色。即是。
前身根塵異熟生類。名之爲流。一業生最初
起等者初一念生時名異熟流。第二念以去
相續異熟流。本地分第三四左云。異熟生有
二。一異熟體生。當最初義。二從異熟生
名異熟生。當此中相續義。由此文證第八
頼耶亦名異熟。亦名異熟生。然對法論第五・
十右
假實相對而説異熟是故第八唯實異熟。餘
諸識等名異熟生。故不相違。初是總異熟等
者。初業生者引業之果。即爲總報。後相續
者滿業之果。即爲別報。此即約報而明差
別。或初是初刹那等者。先業所生邊有初後
不同。故分兩種異熟。此即初時而明前後。
廣如伽抄十四・二
十三右
文二長養類至云所長養者。言長養類者。
由彼食等長養縁故。令彼色心體相増盛。
通名長養。後依前起名長養流。一處寛遍
等者。基師伽抄十四・三
十七右
云。處寛遍者。謂體増
寛。遍滿處所。相増盛者。處所仍舊相状轉
増。範對法抄云。處寛遍者。謂養痩令肥等。
言相増盛者。謂令光潔已上
抄文
初處寛遍長養
唯在色法。後相増盛長養通在色心。所以
爾者。色有方所故有初長養。心無方所故
無初長養。言飯食睡眠等者。六十四十六右
中有五養縁。於此四加避不平等縁。又六
十四云。長養有二。一任持長養。二不損害長
養。初飮食爲任持長養。睡眠等三爲不損害
長養已上
論文
根塵色法。法由貪等四縁而得長
養。故云飮食等之所長養。言亦由食故彼所
依故等者。餘心心所長養流體。亦由飮食
體相増盛。故云亦由食故。餘准可知。基師
伽抄同上云。亦由食故者即前食。彼所依故
即睡眠梵行。修勝作意故者彼即定也已上
抄文
時淳熟故者不別擧配。景云。亦由食故者即
飮食。彼所依故者即依睡眠。修勝作意者依
梵行。長時淳熟故者。由長時中熟修等至。
亦能長養心及心所
文三等流類至皆後二故者。言等流流者。
上流是流類。前後相似流類云等流。次下流
是流轉義。景云。據實等流流體。但是異熟長
養色外所有善惡色聲。威儀工巧變化所有
色法。及器世界五塵。是等流體。一異熟等流
等者。若依小乘。異熟長養不説爲流。以無
體故。離此二外方説爲流。今大乘中熟義
重説。以異熟長養自類相生亦有流義故。
即前二類皆等流故者。前異熟類及長養類。
前成後生自類相生故。如其次説名爲異熟
等流。離前二類外無有別異熟等流長養
等流。言變異等流者。亦名變易等流。謂變
舊相。如青變黄清變濁等。本性等流者。亦
名自性等流。謂住舊位相續生滅。此即章
家解也。景云。變異等流流者。黄色入青即變
成緑。緑是黄流。名變異等流。本性等流流
者。異熟長養差別名流體。範云。變異等流者。
即前異熟長養及自性。三種等流。皆有長短
大小服痩等變改。名變異等流。言本性等
流者。即異熟長養外所餘諸法自性皆名自
性等流。言異熟長養二種不攝皆後二故者。
除前異熟長養色外所有善惡色聲威儀工
巧變化所有色法。及器世界五塵。此等諸色
舊相改變名變異等流。仍住舊位相續生滅
名本性等流。故云前二不攝皆後二故
文五根唯有至體別而説者。此下約法攝
流多少也。五根唯有異熟長養等者。五十
十七左云。又諸色根當知由二種流而
得流轉。以諸色根離異熟長養相續流外
無別等流流已上
論文
解云。三種流中無第三等
流流。其異熟長養中所有等流者。即是異熟
長養所攝故。但有二故云離此二外無別等
流。問。諸色根中無本性等流其義可爾。打
觸諸根既有變壞。何故無有變異等流。解
云。章主伽抄同上云。此中不説亦得言論。
而本論意且對本性等流流但説有二。理
亦可説已上
抄文
言此依三類體別而説者。約
等流義有通有別。異熟長養所攝根塵自
類相生名等流者。是通非別。即四種中前
二等流。若除異熟長養色外所有諸色自類
相生名等流者。是別非通。即四種中後二
等流。今三類中等流者。唯據後二。今云五
根唯有異熟長養無別等流者。約別等流。
非通等流。故云此依三類體別而説
文非根諸色至非異熟故者。本論同上文云。
若非根所攝色。當知具三種流已上
論文
章主
同上云。具三類者。謂異熟長養等流。流
流即變異等流也。亦有本性等流。此中總言。
應云内扶根塵具異熟長養。其外塵唯具
本性流。無異熟長養。以非内身故。合如
是説已上
抄文
景云。非根攝色具三種流者。有
情身中色等五塵。有異熟等流長養等流本
性等流。非情五塵唯本性等流。道理内外五
塵亦有變異等流。以有無不定所以不説。
範云。非根所攝色具三流者。總擧非根所
攝諸色合明有三流。未必一一皆具等流
異熟長養。如善惡假身語業及外器等。唯等
流流無餘異熟等。若外器等有定長養者亦
可通長養。或此説聲界聲非異熟故者。有本
云不説聲界者謬也。五十四十七左云。又諸
聲界亦有異熟非聲已上
論文
解云。今此文云。内
五塵中。聲塵有異熟流者。此説聲界。不説
聲體。以其聲體非異熟故。章主伽抄上次
太師義云。以聲種子有相續故。聲界
是異熟。現行間斷滅故不名異熟。景法師
有二説。一説同太師義。一云。從業所感七
處大種能發聲處名爲聲界。此是異熟。聲體
雖有酬前業起。以不相續。是異熟生。不
名異熟。此不正義。前説爲好。今章家云。界
者因也。即造聲四大是。此大是異熟。所生聲
非異熟。即當第三傳聲。聲從根生與婆沙
異。故婆沙論一百十八初右云。聲屬第三
傳謂業生大種。大種生聲。聲屬第三已上
論文
今章家意。業爲第一。四大第二。根爲第三。
聲即從第三根起。故云第三傳聲。業望其
聲疎遠非因。故云聲非異熟也。又解。有本
云此不説聲界者是亦好也。倶舍第二九左
云。聲無異熟生。光法師疏云。謂十八界中
除聲界餘十七界少分是異熟生。故知不説
者亦是好也
文除法處色至亦無異熟者。除法處色者。上
非根諸色具三類中。唯除法處色。餘諸非
根色具有三類。所以爾者。法處色中無異
熟流。彼唯長養及等流故。約法處中。若是假
色唯一長養。除處寛遍通二等流。變異本
性二等流也。若是實色。或通處寛遍長養而
無異熟。言離根諸色等者。五塵有二。一内。
二外。若内五塵。親附根故亦有異熟。如所
依身内扶根塵等是也。若外五塵。疎離根故
即非異熟。如所依身外諸外器等是也。今
標外塵。故云離根諸色亦無異熟。問。離根諸
色亦無異熟者。爲唯有長養而無異熟。爲
非但無長養亦無異熟耶。解云。二義倶得。
若定長養外塵亦有。而無異熟。若報長養外
塵中無。故章主伽抄同上云。其外塵唯有本
性流。無異熟長養。以非内身故。今此章中
就定長養説。故唯言無異熟不言無長
養。彼伽抄意約報長養説。故通言無異熟
長養。故不相違
文於前色中至及二長養者。此下重釋如
前所説色法具流多少義也。言前色者合
指四色。一五根色。二非根色。三法處色。四
離根色。此四色中具三類者。非根諸色中。
内扶根塵具有三類。謂異熟長養等流。言二
異熟者業生及相續也。二種長養者寛遍及
増盛也。四種等流者異熟等流等四也。無三
類者。即四色中五根色與法處色及外塵色。
此等三色不具三類。或具二類。或具一類。
三類不定。故云無三類者也。五内色根具二
異熟及二長養者。根色唯有二類。無等流
類。即本性等流也。問。等流有四。豈無異熟
長養二等流。如何得言無等流類。解云。離
異熟長養二類外無別等流。故不説有。今
約本性説無等流。其變異等流有無不定。
若打觸有。若不打觸無。故不説有。理亦可
有。如伽抄説
文法處諸色至無初長養者。有後長養無處
寛遍等者。五十四十七左云。法所所攝色無
異熟生流。餘如心心所應知已上
抄文
解云。法處
攝色有假有實。定果實色有二等流唯一長
養。或通處寛遍。法處假色唯一長養。除處
寛遍。通二等流。此即章主伽抄解也。今此章
中有後三等流。如何相違。解云。彼伽抄意。
離相増盛長養流外無別等流。是故不擧
長養等流唯言有後二等流。今此章中具
擧三等流。故不相違。景云。法處色中極略
極迴此假。分拆至細極微無實色體。但是
縁色假分拆時心之相分得。是等流流。無表
色即就表色種子假立得有本性等流流。
如善惡律儀有増盛義亦有第二長養流。
定所生色遍計所起影像色。亦是本性等流
第二相増盛流。如彼伽抄。諸心心所等者。五
十四同上云。諸心心所有等流流異熟生流
第二相増盛長養流已上
論文
解云。酬善惡業諸
心心所是異熟等流。善惡心法及威儀工巧
變化等是本性等流。即前善惡法由食等縁
體相増盛名長養流。非是色法故無處寛
遍長養。故云無初長養
文色界諸蘊至皆通等持者。此約界辨長
養具縁多少。五十四十七右云。欲界諸色具
由四食及餘一切長養因縁而得長養。色
界諸色不由段食睡眠梵行而得長養。解
云。段食以香味爲體。色界無香味故不由
段食。凡睡眠起由三縁生。一依飮食。二依
時節。三依心生。初之二縁通阿羅漢。後之
一縁唯在凡夫。上二界中無此等縁故不
由睡眠。此義廣説如遺教論。由梵行持身
唯在欲界。上界無此事故不由梵行。問。梵
修勝作意亦通上界。豈上界中無梵行耶
解云。上界之中雖修作意非住身因。唯爲
得定而修作意。故上界蘊不由梵行之所
長養。唯由等持之所長養。三界長養皆通
等持者。若隨難説。身在欲界修得上定。由
彼定力養欲色心。故欲長養亦通等持
文内外聚中至非辨體故者。内外聚中隨應
或有三二一類大種造色者。若扶根塵等具
有三類。若五根色等唯有二類。無本性等
流。若善惡假身語業色及外器等唯等流流。
無餘異熟等。若外器等有定長養者亦可
通長養。如是隨應内外諸色具三二一類。
此等三類各有能造所造。各隨其類名其
大種造色。謂異熟大種所造。乃至等流大種
所造。此等三類大種造色更相互望各互得
造。即釋斯義略有二關。一明三類四大各
別造色。二明三類四大綺互造色。初別造
中。即彼所造還是各別三類所攝。即異熟大
造内身中異熟十色。其長養大能造長養色
根及内外十一處色。其等流大能造等流外
六處色聲等。後互造中。一異熟四大能造定
長養色聲。故六十六十一左。若彼定心思
惟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欲界大種
所造等已上
論文
此欲界大種既通異熟等。故知
此定長養色從異熟大種所造。二異熟四大
能造等流色聲等。即如異熟色聲能表内
善惡思。即名等流色聲。此等流色聲得從異
熟大造。其長養四大能造異熟根塵者。即飮
食等長養四大及根塵。此被長已亦令異熟
根塵増勝寛廣。即由彼長大力異熟根勝。此
即相由藉造。非親造也。言長養四大能造
等流色聲等者。即長養色聲能表善惡思業。
即名等流色聲。故此等流色聲從長養大
造。所餘可知。其等流四大能造異熟長養色
等。如飮食體是等流能造所造。據此飮食
非但能生長養色聲等。亦復令異熟根塵増
勝故。此飮食中等流四大爲遠依。令長養
異熟色等或生或勝。以此互造爲例。所餘
互生可以類知。今爲標釋此等三類各別造
之及互造義。故云隨應説彼一切大種造一
切色等。此義玄妙。學者應思
文五十四説至不應別釋者。此引文證上
云相依而有是造義也。依大種處有造色生
等者。此釋五種生中第一依止生之文也。景
云。初受生時先有大種。據其處所餘色依
生。即名爲造。又此聚中有彼大種所造可得
當知此中即有彼法者。若於色聚中有其地
大。或有餘大。及有所造。及或根或塵即有
彼法。言彼法者即根塵法也。論五十四・
十三右
釋造
義云。是同一處攝持彼義名之爲造。謂地
大攝持同處之色故名爲造。故諸大種等
者章家文也。若異熟類。若長養類。若等流
類。不問何類。同在一聚中相依有者皆可
名造。非但異熟大造異熟色。亦得長養
色等。此彼各皆互得造義。薩婆多等。極微
各別同聚體異。同類異類各別而住不得互
造。今簡彼宗。故云非定屬義。今大乘宗。
同類異類一切大造無別極微。隨所有聚
皆相渉入。互得造義。今不同彼。故云理
異小乘
文此中或可至前説爲善者。此第二説也。對
法決云。問。四大有三。異熟長養等流。爲得
互相造以不。法師云。各各別造不互相造
已上
決文
今此中云自類造者。即當彼師義。然對
法決中法師云者未詳何師。餘如彼説。言
後生現行各依自類者。三類隨應各依自
類也。相依而有説名爲造等者。此正義也。三
類雖異。而同聚中相依而有皆説名造。三類
相依各互造故。此互造義如前已説。問。異
熟長養二種四大造其異熟長養根時。爲前
後造。爲同時造。解云。對法決中述泰法師
等義云。若異熟根最初先生。長養後即生。異
熟大先造異熟根。長養大種後造長養根。若
異熟根同時有長養根者。二種四大同時造
之。今解云。初生但有異熟大根先生。後得
長養縁故方有長養根大。以是初生時未
有長養縁。但有異熟根大。不同薩婆多一
時起也已上
決文
此四大中問答廣説有十八問。
竝如彼説。煩故不述
文即離大造至名離質造者。或有本云即離
大種相望辯造。准初標門應云即離大造。
義亦好也。即離造中初即質造。能所相稱其
量齊等。且如五境附質即等質量。疎遠已
去方大於質。造有二義。一實親造。此必同
性非異性造。必同類造非異類造。有漏無漏
必類同故。必同界造非異界造。定散必同非
異能造。此等名爲即質造義。二假疎造。此疎
相依亦得懸造。未必同性。初實親造唯在
即質。後假疎造亦通離質。如基伽抄説
文六十四説至言不可得者。此下引文證離
質造義。初即質造其義易解。後離質造義稍
難知。故引文證。略引二文。此初文也。六十
四者。案六十四都無此文。但五十四方有
此文。故瑜伽五十四十六左云。又離輪外所
發光明。所餘大種及與香等皆不可得。纂
中亦引五十四文。章主伽抄十四・二
十四左
釋此
文云。二説。西方一解云。有離質造色。如日
輪光遠從輪大造。非倶處有大。以此文爲
證。五因中持因。此據即質大語。二解云。有
大造如光其大亦有別造其光等者。然從
本輪中火大爲縁引生故微細不可得。此
中言無。如光中豈無熱觸。熱觸言假。即
以火大爲體。豈有熱觸離火生耶。故知亦
有。若先釋日中熱觸者。還是日輪中火勢分
熱。非造光色火大也。聲准此知。問。何故
無香味耶。香昧輕故光中即無。色及熱觸重
故光中亦有已上
抄文
離質光香下是章家文也。即
二解中當第一釋。言發處四大者。即日輪
四大也。居處所依者。除日輪外餘近遠處是
名居處。言所依者能造大也。其光至處若
近若遠無別能造。但本日輪中有造光大。
故云無居處所依
文諸律儀戒至不相離造者。略引二文證
離質造義中。此即第二文也。諸律儀戒等者。
定道別脱三種非一。故云諸也。依不現行法
等者。範云。理實而言。善惡無表種互相遮防。
顯揚論第一・十
三丁意
中但望不善身語有防不
防故説律儀。然防彼惡身語令不現行。即
於思種上從所防名色。其不律儀思種不
防此惡身語故得現行。由思種發此現行
色故。於思種上假立色性。其現色雖有表
彰。今不約現色。但思種功能非是惡身語
表。故説思種名無表。約實亦得從所遮善
色説不律儀無表。廣如彼師對法疏説。勘
彼可矚
文其極略極至所起亦爾者。其極略等者。法
處五色中略標三色以明造状也。言極略
色者。極至也窮也。略有二義。一者總義。總
略衆色拆至極微名極略色。二者少義。拆
諸根境至極少處名極略色。對法論一・
八左
説極略色者極微爲體。即五根五塵及四大
種法處實色極微爲性。言極迴色者。即是
色處迴色離礙方顯。立以迴名。對法論云。
即此離餘礙觸色。以空界色極微爲體言
遍計所起色者。三性意識能遍計度境從此
生。故名遍計所起色。對法論四・十七右云。謂
影像也。獨生散意所變根塵無根等用。水
月鏡像此等非一。言隨本質大等者。説法
處色本質之中諸文不同。依集量説。疎所
縁縁一切心生。決定皆有。佛地等説。無分別
智縁眞如時亦變影像。故諸心起定有本
質。即依此義。五中四色必有本質。初極略
色以欲色界十有色處及色無色定果實色
以爲本質。次極迴色以欲色界色處爲質。
無色界無別所處故。此中所説皆由折彼
麁色所生。故以爲質。非有彼類説爲本
質。遍計所起以欲界十有色處及上二界中
定所起色以爲本質。皆可託彼變影像故。
故有質色。若無本境。皆用名教以爲本質。
許識行相通見及影。故知所縁定有影質。
成唯識七・三十
一丁
説疎所縁縁能縁或有離外所
慮託亦得生故。若依此義。極略極迴遍計
起色折縁諸色。因名教者。本質如前。依自
尋思計諸我法空花兎角過去未來劫盡常
微。不因他教皆無本質。廣如章主對法抄
二・五十
一左
説。今云隨本質大等者。所拆麁色既
通即離。依此所立極略極迴亦通即離。造
質麁色。能造大種既通即離。依此所立
極略等色亦隨本質。名即質造及離質造。
遍計所起准此可知
文無色界無至如無表章者。應以過去自身
所有能造惡戒大種所造者。問。三世諸色得
懸造不。解云。範。大乘宗過未無體唯有現
體。故無懸造。若遠相由藉亦有。由現在大
種遠引未來所造色起亦得假立以爲懸
造。然非眞造。現在所造亦得假説從過去
大造。義説無妨已上
師文
今章家意義亦同也。言
如無表章者。表無表義林第七四十九右
云。設佛身無漏無表無色定共。亦以過去欲
界四大所起。既假疎遠名色。亦疎遠名
造。故不以所發名色。説不以名造。以不
定故。未必有所發身語已上
章文
今指彼文故
云如無表章。範法師云。三界互造中。如身
在欲界得天眼者。欲界識依上地眼見上
色。此眼識所變影色。隨能縁識唯欲界攝。
然用上地四大遠爲能造。以欲界色影無
別界四大故。以此爲例餘亦然。又色無色
定自在色以欲色界四大爲能造故。上地
色遠用下地大造已上
師文
此義 亦同章家之意。
廣如彼師對法疏説
文問答分別至幾物可得者。此第六門中合
有六番問答。第一番中。問即章家自問也。答
即伽第三三右文也。第二第三及第五番所
有問答。竝瑜伽論五十四中問答文也。第四
第六番問答中問即竝出毘婆沙論第一百
二十七卷五右已下此中第四番答即伽論
六十六卷及第三卷文也。第六番答即章家自
答。即以攝決擇分文證其自義也。此即第
一章家問起也。諸色聚者總標能造及所造
色。此諸色中皆有増減。今將明其増減別
相。故先問起也
文瑜伽第三至有無塵風者。此下答中。初
明能造増減。次或唯有色下明所造増減。後
如上造色下合明能造所造互不相離増減
之相。然伽第三唯説能造増減不説所造
増減。今此章中准五十四等文兼明所造増
減。此即初明能造増減也。如石末尼等者。
伽第三二左云。又約相攝有十四事謂五根
五塵四
大是爲
十四
即由相攝施設事極微。若約界攝隨
於此聚有爾所界。即説此聚爾所事攝。若
約不相離攝。或内或外所有諸聚。隨於此聚
中乃至有爾所法相可得。即説此聚爾所
事攝應知。解云。章主伽抄二・五紙云。相
攝者約體攝也。各以自體自攝故。界攝者
以體對用也。不相離攝者體用不相離也
已上
抄文
今云石末尼等者。約不相離攝而明聚
多少。故論三右文云。或有聚中唯一大種
可得。如石末尼眞珠瑠璃珂貝璧玉珊瑚等
中。或池沼溝渠江河等中。或火焔燈燭等中。
或四方風輪有塵無塵風等中已上
論文
解云。論中
廣擧十四現事。今此章中略擧八事。一石。
二末尼。此二唯地大。三江河。四池沼。此二唯
水大。五火焔。六燈燭。此二唯火大。七有塵
風。八無塵風。此二唯風大。言有塵風等者。
雜心論第九二十七紙云。風風界何差別。有
説。風即風種。以非世間立名故。有説。此亦
世間立名。有塵風如是比已上
論文
又仁王經中
説五色風有。彼經疏中云。海邊有五色沙。
大風起時沙隨風飛。世人皆號五色風也。
今此等比名有塵風
文或唯二大至或四大倶者。如熱末尼等者。
論本文云。或有聚中二大種可得。如雪濕
樹葉花果等中或熱末尼等中。或有聚中三
大種可得。如即熱樹等中或動搖中。或有
聚中四大種可得。謂於内色聚中。如薄伽
梵説。於各別内身。若髮毛等乃至糞穢是内
地界。若少便等内水界。若於身中所有煗
等是内火界。若上行等風是内風界。如是若
於此聚彼相可得。説彼相爲有。若不可
得。説彼相爲無已上
論文
解云。熱末尼者。熱即
火大也。末尼體堅。即地大也。雪濕樹者。雪濕
即水大也。樹體堅勁。是地大也。餘皆准知。
問。依大乘宗。熱摩尼中既無熱等性。云何
後時轉成熱等。解云。克實能造念念別從種
生。故後熱等時今非舊地大等。即是昔未熱
摩尼倶從一地大種子生。乃至後移轉位頓
四大種子生。然此文據現行相状相
似即説昔末尼轉成今熱。此即識中由有
彼種遇縁即生。故伽五十四十三左云。云何
種子生。謂所有色各從自種子所生。如堅
鞭聚。或時遇縁便生流濕。流濕遇縁復生
堅鞭。乃至云。由如是等雖無自相然有
其界。從彼彼聚彼彼色法差別而生名種子

文或唯有色至器有聲時者。此下別明所造
増減。此即章家依對法論及伽五十四等説
所造増減。瑜伽第三無説此文。對法第六
九左説能造増減已云。所造色亦爾。或有
聚唯一所造色。如光等。乃至云。或有四所
造色。如沙糖團等。或有五所造色。謂即此
有聲時。廣如彼説。解云。能造雖倶未必同
處。是故別説所造増減。由諸日光孤行香
等離大種故。生無色界定道戒色無四大
故。若爾如何大種於所造色有依因義。解
云。勢依彼有。皆有依因。廣如章主瑜伽章
二・初左説。若有味觸必亦有香色者。色界
雖有觸未必有香。今約欲界。故無有妨。
或唯有四等者。五塵之中除聲餘四。謂色香
味觸
文或有身根至有聲爲七者。纂中改此文
云。有根聚中離餘根處有六倶生。謂色等
四并身地大。有餘根處或七倶生。謂眼等中
隨一加故。即破章家云。有根聚中無離大
種不可説言身五餘六。今救之云。能造雖
倶。其所造中顯量不定。或一或二乃至或
七今明此等不同顯量。故云身五餘六。即
爲欲顯有根聚中必大種倶故。重次文云
如上造色身増地爲六乃至増聲十一。故章
家説符順深旨。文深義海。淺智蓋迷
文如上造色至増聲十一者。下第三明能造
所造互不相離増減之相。言如上造色者。
牒上所説也。身増地爲六者。上別釋中。或
有身根并色等四者。唯明所造有根聚中
離餘根處五倶之相。而未別明能造倶相。
今即指彼。故云身増地爲六。即於此六加
眼等中隨根故。故云眼等増爲七。即於
此七加水火風中隨一大爲八。即於此八
加水火風中隨一大故爲九。即於此九加
水火風中隨一大故爲十。即於此十増聲
十一。爲顯此義。五十四八右云。問。色蘊中
眼幾物所攝。答。若據相攝唯有一物。謂眼
識所依清淨色。若據不相離攝則有七物。
謂即此眼及與身地色。香味觸。若據界攝
則有十物。即此七物界及水火風界。如眼
耳鼻舌當知亦爾。若身當除眼等四。何
以故。由遠離彼觸可得故。若於外色香
味觸。彼所行相中除一切根。餘一切如前
應知。聲及聲界不恒有故。若於是處有
聲。當知此處復増其一。應知聲界一切處
已上
論文
解云。今此文云眼等増爲七等者。十
種攝中約第五不相離攝説。此不相離攝中
非但有七物。亦有八九十物。而論文中且
標一種七物。問。不相離攝中十物。與界攝
中十物爲同爲異。解云。不相離攝中十物
者唯約現説。界攝中十物者唯約種説。故
有差別
文離輪光等至成其多少者。言離輪光等
者。等者等取離質聲孤行香及外器四塵外
器五塵。上所説中去釋有根聚而例釋無
根聚。故標等言以例釋之。五十四十六左
云。離輪光明大種香等皆不可得。解云。此
文即説無有親造。若疎遠造亦有大種。由
此當知。離質光香及與聲等。即以發處四
大所造。且如光等從本輪中火大爲縁彼
所引生。故爲本處大種所造。離質者准此
應知。皆以本處大種所造。本處大種有増
減故。造光等大亦有増減。故云隨其所應
増四大種成其多少。外器塵等准此可知」
文六十四説至無有彼法者。案六十四都無
此文。但五十四方有此文。故彼卷十三右云。
又若於此色積聚中有彼大種及所造色自
相可得。當知此中即有彼法。若於此處彼
法自相都不可得。當知此處無有彼法。是
名總建立有非有相已上
論文
今即指彼。故知六
十四者六字謬也。此即引文總證上説能造
所造増減之相
文不同餘宗至皆如彼説者。此簡餘宗也。
若依大乘。可得聚中隨應皆有。不可得
聚中大造皆無。若依小乘薩婆多等。約性
四大。謂不可得聚中皆有。且如石等地大
偏増。非無餘三。所以爾者。諸極微性遍諸
物故。毘婆沙論第一百二十七卷七右云。問。
此四大種於一切時不相離耶。答如是。云
何知然。如入胎經説。佛告慶喜。初羯邏藍
若有地界無水界者便應乾散。今不散者
水所攝故。若有水界無地界者便應流洽。
今不流者地所持故。若有地界無火界者
應臭爛。今不爛者火所熟故。若有三界無
風界者應不増長。今増長者風所動故已上
論文
伽五十四十三右破此計云。若有説言於此
處所彼法自相雖不可得然必有者。今應
問彼。此不可得與可得者。爲物是等。
爲不等耶。答。物等者。物既是等而不可得
不應道理。若不等者。爲即此量説物不
等。爲據威勢説不等耶。若即此量説不
等者。少分自相亦不可得不應道理。若據
威勢説不等者。離彼自相有餘威勢不
可得故不應道理已上
論文
今依彼文述大乘
義。故云不同餘宗等五十四中約説色蘊
雖多問答。而大造中總有八問答。案論可
矚。今即指彼。故云諸廣問答皆如彼説」
文此中説相至第三卷説者。此中説相等者。
伽五十四七右説十種攝。一者界攝。謂諸蘊
等各自種子所攝。二者相攝。謂諸蘊等自相
共相所攝。三種類攝。謂諸蘊等遍自種類所
攝。四分位攝。謂諸蘊等順樂受等分位所攝。
五不相離攝。謂諸蘊等由一一法及諸助伴
攝一切蘊等。六者時攝。謂諸蘊等過去未來
現在各自相攝。七者方攝。謂諸蘊等在此方
轉或依此生。即此方攝。八者全攝。謂諸蘊等
五等所攝。九少分攝。謂諸蘊等各各差別少
分所攝。十勝義攝。謂諸蘊等眞如相所攝已上
論文
今云此中説相者第二相攝也。若約界攝者
第一界攝也。此上所説大種造色倶不倶中。
若約相攝而説之者或有或無。若約界攝
而説之者隨應皆有。故伽第三説大造有
無中。若於此聚彼相可得説彼相爲有。若
不可得説彼相爲無。聲於一切色聚中界
故説有。相即不定已上
論文
解云。相者相攝也。界
田攝也。伽論第三二左約第一界攝第
二相攝第五不相離攝而説大造増減之相。
今即指彼。故云廣如彼論第三卷説。若約
界攝。即此文中恐謂欲等三界攝。故今引文
廣明其意。此文深隱。應設劬勞
文六十三説至故略應止者。此約三界而
説大造有無之相也。有章本云六十三説。
又有本云六十二説。纂中亦云六十二説此
皆謬也。案云六十三及六十二都無此文。
但六十六方有此文。是故章主對法抄第一
二・十四右亦引六十六。故瑜伽六十六十一左
云。又於一向堅色聚中唯有地界能作業
用。若於欲界亦有色香味界作業。於色
界中但有色界能作業用。餘水火風及與聲
界唯有種子之所隨逐。更得異縁方能作
已上
論文
解云。欲界有地亦有色香味色界唯有
色者。欲色界中亦雖有觸。而所造觸離大
種外無別有體。故不別論。故欲界中唯標
色香味。色界唯擧色不論觸塵。餘水火風
及聲界唯有種子之待異縁方能作業者。如
得火縁鐵流爲水。或遇縁熱即加於火等。
色界繋除香味下。是章家加釋文非論文也。
無色界色隨所應有説彼可得者。無色界中
無業果色。唯有定果色。此約現説。若約界
説。業果大造隨應皆有。故云隨所應有説彼
可得
文問於欲界至非異處住者。此第二問也。
此問及答竝伽五十四二十二左文也。然答中
二。初標五十四文。後由本識内下章家加
釋。此初文也。瑜伽五十四云。復次在欲
界者。依欲界身發起色界大種現前。彼
諸大種云何與下界色共住。爲異處耶。
非異處耶。當言如水處沙。非住異處
已上
論文
解云。景云。欲界色疎。色界大種補在身
内。如水入沙處所不異。以性類別故非同
處不相離也。彼是相雜不相離義。然相雜不
相離多就同地始終。同聚報長養色此上界
繋色。住欲界身中故。非是彼相雜不相離
已上
師義
範云。伽論五十四。三界四大共住
等以水沙爲喩者。即與對法四・十六左聚集
相應其義相似已上
師文
又毘婆沙一百三十四
十左云。問。若生欲界色界大種現在前時。
何處現前。有説眉間。有説鼻端有説心邊。有
説臍邊。有説足指。有餘師説。欲界大種麁。色
界大種細。細入麁隙如油入沙已上
論文
今大乘
義當第六説。欲界色疎。色界大種補在身内
故云細入麁隙等
文由本識内至故非異住者。此下章家文非
論文也。本識内有二類種等者。種即種類非
種子義。言純生雜生者。樞要下卷末五十左
云。純雜義解由増少不同。但依親相分説。
若依影質復説不同。影中自地變純。通力引
雜。非通力中八現純。縁種雜已上
要文
解云。親相
分中。若境與心同性同地名之爲純。翻此
名雜。第八相中。自地變純。通力引雜。非通
力中。若第八識縁現行境名之爲純。縁自
地故若縁種子名之爲雜。通三界故。今
此章中且約前義而説純雜。身在欲界起
上大種。必定力引。故名雜生。變欲界大是
自地變。故名純生。引彼色界四大起時。欲
界自地純生大滅。色界定引雜生大起。欲界
色疎。色界大種補在身内。如水入沙。處所
不異。故非異住。問。欲界身中先有間隙。色
界大種來入中耶。解云。光法師云。不爾。未
來欲界身自有二種。一唯欲界大種。二色界
大種雜。若時遇入色界定縁。彼唯欲界大
種便滅。色界雜者便生。故不可言先有間
隙後來住中。如光法師倶舍論疏第九卷
説。今云純雜義亦同彼。問。此純雜義爲唯
在本識。爲亦通餘識。解云。亦通餘識。故樞
同上云。第七識中得名影純雜。影從見
質説性故。五識善惡雜。無記心純。第六五
倶等通。皆應思。問。以何得知自地變純定
力引雜耶。解云。樞要云。復別有無對。有爲
無爲對。有漏無漏對。自界他界縁對。思惟純
以上
要文
解云。今此章中且約自界他界縁對
而説純雜義。故知自地變純。定力引雜也。此
雜純義。廣如唯識疏第十末七十七右
文有義此爲至故隨順門者。答中二説。此即
第二師義。未詳何師也。此師解云。伽五十
四云如水處沙異處住文中。以性類別故
非同處不相離。彼是相雜不相離義者。此五
十四文。即爲隨順理門。所以爾者。於一大
種所造諸色中。擬宜分折有多極微。東西兩
方住處各異而近雜住。是名相雜不相雜義。
此義即與薩婆多等極微各別同聚體別二
處而住其義相似。故云此爲隨順理門。今
大乘宗。於欲界身起色界大種等。皆是同
處不相離義。如異類大者。擧喩釋之。如色
中大種。香中大種。此二相望。其類雖異。同
在一處。互相渉入。是同處不相離義。三界四
大共住一處。不相離義。應知亦爾。此二之
色等者。此上下界二類色者本不相礙。何須
間隔而得別住。故此二色説相雜不相離非
是同處不相離者。是隨順門。非大乘義
文問大種造至無對性耶者。此第三問也。此
。變答竝伽五十四文也。故彼文十一左云。
問。何因縁故諸有對法同處一處不相捨
離。而不説名無對性耶已上
論文
解云。若准論
文。應有二難。故景法師釋難意云。夫有對
礙之法。有一別無第二云何一微地大之處
有餘極微展轉相入形不増多。此初難也。
若一微處有餘極微不相妨礙。便同心等
無礙之法。云何不名無對礙性耶。此第二
難也已上
師文
今此章中略標第二難不擧初難。
故云云何不説無對性耶
文答互相順至此亦應爾者。此亦論文也。故
彼文云。答隨順轉故。由彼展轉相隨順生不
相妨礙。又由如是種類之業増上所感如
是而生。何以故。一切色聚一切色根共受用
故。乃至云。又有諸色。或於是處互相妨礙。
或於是處不相妨礙。如中有色等。而彼諸
色非無對性。此中道理。當知亦爾已上
論文
解云。
章主伽抄十四・十
六紙
總略釋云。即由諸香等極
相隨順不相妨礙已上
抄文
景云。隨順轉故。由彼
展轉相隨順生不相妨礙者。通初難也。謂
諸色中有相違者。各據處所有一無一。若
相隨順。則一中有多。故云互相順生不相礙
故。又此類業増上所生者。即由業故。於一
塵處而有多微。諸根遍彼倶受用故者。釋
所以也。何以得知於一塵處而有多微。
釋所因云一切色聚一切色根共受用故。謂
一切色聚之中課取一切最細少者。具有諸
塵。眼見是色。鼻嗅有香。舌甞有味。身覺有
觸。故知一切大處具有諸塵。故云諸根遍彼
倶受用故。此即通初難竟。如中有等雖有對
性等者。通第二難也。故彼文十一左云又
有諸色或是處互相妨礙者。如二地大極微。
二色二香二觸同性之塵。必不相入。互相妨
礙。或於此處不相妨礙者。如地與四塵
各但有一則不相礙。如中有色。求受生處
石山直過而無障礙。若中有相過或入母腹
不能得過。是則有礙。諸色亦爾。而彼諸色
非無對性。此亦依景師意釋論文也。若依
章家以釋文者。唯就法及喩偏釋無礙義。
如文應知
文問大種造至爲雜亂住耶者。此第四問也。
此問答中。問即婆沙一百二十七卷八左
也。答即瑜伽六十六十一左文也。故婆沙云。
問。大種造色云何而住。爲大種在下造色
在上。爲大種在上造色在下。爲大種造色
相雜而住大種在外造色處中耶。設爾何失。
一切有過。若大種在下造色在上。則諸造
色近大種者。可以大種爲能造因。所造色
中有隔遠者。如何可以大種爲因。若大種
在上造色在下。則應造色爲大種因。不應
大種爲造色因。若大種造色相雜而住。大種
在下造色處中者。應斷截時見諸孔隙猶
如斷藕。即彼論答云。有説在下。爲因所依
法應爾故。問。若爾於逼近色可説能造。
於隔遠者云何造耶。答。不説一樹所有大
種都在其下造諸造色。但説一樹分分皆
有大種在下造色在上。有作是説。相雜而
住大種在外造色處中。問。若爾應斷截時
見諸孔隙猶如斷藕。答。雖有孔隙而不
可見。以諸大種非有見故。所見孔隙是造
色故已上
論文
解云。今此章中唯借其問不用答
義。是故答中唯引大乘文也
文六十五説至末尼等聚者。此引大乘文
答前問。即瑜伽論六十六卷文也。勘諸章
文皆云六十五説。又勘章主對法抄第一
二・十四左亦云六十五説。然案六十五
都無此文。但六十六十一左方有此文。故彼
卷云。又諸大種與所造色倶時而有互不相
離。由彼種類因所成故如一味團更相渉入
遍一切處。非如麨稻末尼等聚已上
論文
解云。論
本文云因所成故。今此章云同所成故。此蓋
因同草相謬乎。然案纂中。倶時而有下文取
爲章家文。更引六十五文。彼所引文全不
相似。故知非也。如一味團更相渉入等者。即
明同處不相離義
文又此有三至雜不相離者。下重引文明
不相離義。此之三種不相離者。出於瑜伽六
十五九右也。言又此者。即指上文倶時而
有互不相離之文也。謂又此不相離中有
三。故云又此也。一同處等者。智周師云。案
瑜伽論六十五有三種不相離色。一一處不
相離。謂諸大種及所造色同住一處。解云。一
處即同處也。能造所造更互相望。大小量等
相渉入不相礙障。處所無異。名爲同處。無
別極微二處而住名不相離。且如一眼七物
相望。互相渉入同一處住。謂眼身根色香味
觸能造地大。七各極微同一處也。問。所造有
六能造何一。解云二釋。一云。雖一地大通
能造六。故能造一。二云。所造六故。能造亦
六。而別言能造一者。據地類同合而言也。
如云一眼七極微成。而實一根有無量微。
但言七者據類談也。能造亦爾。二相雜不相
離者。如一眼根有多極微。一根微處七物同
住。以此七物對彼七物雖非同處。然相和
雜隣近而住名之爲相。七七各別名之爲
雜。無間隔故中不相離。三和雜不相離者。
又若有聚或麻豆等。爲諸膠蜜及沙糖等之
所攝持。釋云。異大所造二聚和合。如多豆
等雖以蜜等之所攝持和合一聚。然不相
渉入。復是異大所造異聚相望故名爲和合。
不相離者無間隙也已上
抄文
此且依論先明相
雜。後明和雜。今此章中先明和雜。即雖有
異而義無違
文又瑜伽第至雜不相離者。瑜伽第三二右
云。又不相離有二種。一同處不相離。謂大種
極微與色香味觸等。於無根處有離根者。
於有根處有有根者。是名同處不相離。二
和雜不相離。謂即此大種極微與餘聚集能
造所造色處倶故。是名和雜不相離已上
論文
云。今此章中略而引文。章主伽抄二・二左
釋此文云。同處不相離者。隨無根處諸無
根色。隨有根處諸有根色。自類大造皆同一
處相渉入義。非是極微各別住義。和雜不相
離者。謂自類大種與餘類大種更相渉入倶
一處義。故論下云。前是共大種聚。後是不共
大種聚已上
抄文
然伽第三不説相雜不相離義。
六十五中後方説之。故總略耳
文同處不相至餘根十一者。此下章家取論
文意釋二不相離義。如一眼根阿拏色者。總
標一聚物體也。四大阿拏與造色阿拏等下。
別標一聚物中聚集物體也。言阿拏者亦
云阿耨。光法師倶舍疏十二・二左云。梵云。
阿菟此名微。眼見色中最微細也已上
疏文
七極
微成微。此微名阿菟。菟拏二字聲稍相通
也。雜心論第二二十四紙云。色之至細極於
一微。故説一微爲色分齊。又彼頌云。七微
成阿耨。七耨成銅塵。水兎羊毛塵。當知從
七起。彼自釋云。七極微成一阿耨。彼是最細
色。天眼能見。及菩薩轉輪王見。七阿耨爲銅
上塵。七銅上塵爲水上塵。七水上塵爲一兎
毫上塵爲一羊毛上塵已上
論文
解云。倶舍第十
初左其義亦同。菩薩所見即最後身菩薩也。
新倶舍云。積微至七處一金塵。雜心論云
銅塵。舊倶舍九・七右云鐵塵。光法師云。金
銀銅鐵總名爲金。所以諸文不同者皆局一
邊。於金中住來不障。故名金塵。問。唯識疏
第二本二十二左云。如經部師。阿拏色是假
法。薩婆多云。彼和合故非五識境。五識必
依實法生故。如何今云眼見色中最細名
阿拏色耶。解云。疏云。非五識境者。約七微
和合相。相是微故。今云眼見者。約極微體。
故疏中云各別極微能生五識。故不相違。
今云阿拏色者。標合七極微一微色體也。
今此文中文勢有二。初一離根阿拏色至加
聲爲九者。即標隨無根處諸無根色也。復
加身爲十隨餘根十一者。即標隨有根處諸
有根色也。此諸十一色竝相渉入合成一處
無別處所。是同處不相離義。云一阿拏色中
有八者。四大與四塵也。加聲爲九者。若一
微中所有聲者。即天耳論王後身菩薩之所
聞也
文或眼身地至合成阿拏者。此約七物明
不相離義。仍簡餘宗也。眼身地等七物相望
互相渉入同一處住。是同處不相離義。言一
因一果同在一處者。以此文證。其七物中
所造六故。能造地大亦有六地。而總言地者
地義等故。若不爾者。因一果六。何得説言
一因一果。以六能造望六所造各因果一。
故立一因一果同在一處。非如薩婆多宗等
者。薩婆多宗。極微各別同聚。體異極微聚集
成色聚等。又經部師積小成大。若如彼宗。
諸色極微二處而住。即同處等三不相離皆
無差別。今簡此等故云非如等
文今者大乘至不相離也者。若小乘等。本
有極微。其體實常。同在一處而體各別。今
大乘曾無極微生。論若從自種生必聚
集生。或細或中或大。隨其大小即是一體
非異體集。同類異類一切大造無別極微。
隨所有聚皆相渉入名不相離。如色等微
至阿拏時。若隨無根處。無根色中有八阿
拏。加聲爲九。若於此無根色加有根色者
加身爲十。隨餘根十一。此等諸色隨其所
應多少同在一處互相渉入處所無異。所
以得知此一塵處有爾所色者。諸根於彼
能遍受用。眼見是色。鼻嗅有香。舌甞有味。
身覺有觸。故知一地大處具有諸塵。依根
識起各知彼境。故云以心知境故爾等。是
爲同處不相離
文和雜不相至雜不相離者。和雜不相離者。
同在一處相渉入義。即同於前同處不相離。
章主伽抄二・三紙云。又同處不相離者。隨
有根無根一切大極微中。即有隨應一切所
造色極微更相渉入合成一物。無別極微二
處而住。和雜不相離者。即此一大種極微與
餘一切大種所造極微雖同一處非成一
體。性各別故。用各異故。知非一性。諸根於
中遍受用故。不相礙故。知同一處名同處
不相離。性各別故。用各異故名雜。同一處故
名和。處所無二。倶依一所。體仍各別已上
抄文
問。
此二何別。解云。諸根遍用不相礙義。是同
處不相離義。性用各別處無二義。是和雜不
相離義。非如麻豆等物分折同在一所互
交雜義名和雜不相離。故云然不可説等」
文又解大造至非同一處者。此第二説也。且
四塵中。色塵大造名爲同類。餘塵望此名
爲異類。今約同類大種造色而説和雜不
相離義。故二差別。小乘他宗同類大造。其中
極微二處而住。異類亦爾。今簡彼等。故云
非如他宗同類異類極微各別非同一處
文問異熟有至故非即彼者。此第五問也。此
問及答。竝瑜伽論五十四十七左文也。故彼文
云。問。異熟相續有時亦有増長廣大可得。
何故異熟攝流非即長養耶。答。由別有長
養相續能攝能持異熟等流流故現有増長
已上
論文
解云。章主伽抄十四・二
十六紙
云。以長養流資
養異熟流別有長養。長養非即異熟也已上
抄文
景師抄云。問意。異熟色體前相續。始從嬰
孩終至成長時。於中或嬰孩時肥童子時
痩。或童子肥少年時痩。則異熟體亦有増長。
何故但攝異熟非即長養。言由別有長養
相續等者。答意。異熟之色從少至大。始從
嬰孩至童子色等。嬰孩報色酬因則定。無
有藉縁有肥有痩。同時別有長養根大。
藉現在縁或肥或痩。童子報色由前業力
大異於前。少年時色更大於前。亦由宿業。
然一一位中別有長養。藉縁増減。念念酬
因。小報自滅大報色増。然於異熟相續一一
念中有長養色符持異熟。此長養色當時
藉縁故有肥痩増減等相。故非即異熟有
其長養已上
抄文
猶如外廓防援内城者。此倶舍文
也。是故彼論第二卷九左云。長養相續常能
護持異熟相續。猶如外廓防援内城。今引
彼文即證伽意
文問爲一四至爲造一耶者。此第六問也。問
即依婆沙而問起也。是婆沙一百二十七
云。問。一四大種爲但造一造色極微。爲
能造多。若但造一。如何不成因四果一。因
多果少理不應然。若能造多。則一四大種
所造色有多極微。云何展轉非但有因已上
論文
解云。廣答此問。如彼廣説。今借彼文問起
大乘一多造義
文答相依而至名爲造故者。此即章家依決
擇文以證自義也。今大乘宗。相依而有方
名爲造。非要極微各別而住。故一物中有
多大種。多物聚中有一大種。皆得互造。由
此當知。以一四大造一造色。以多四大
造一造色。又以多四大造多造色。以一四
大造多造色。理皆無妨。所以爾者。相依而
有爲名造故。何以得知相依而有方名爲
造耶。攝決擇説等者。引文而證也。此即瑜
伽五十四十五右攝決擇分五識身相應地意
地文也。故彼文云。復次色蘊生時。誰爲先
首。據其處所。依此處所餘色轉耶。當知大
種先據處所。後餘造色依此處轉已上
論文
章主
伽抄十四・二
十一紙
釋此文云。此據能依所依門。
業生招報時。起大種爲所依故。倶時即有
造色。造色是能依故。故餘造色依此處轉。
非異時也已上
抄文
今此章中。取意引文。即決擇
分云後餘造色依此處轉。及此章云後造
色起。其義同也
文日輪光等至故容皆得者。此顯一多互造
義也。日輪光等者。日輪即五十一踰繕那也。
彼所起光其量無邊。此等光色。小四大造多
造色也。因倶聲等者。倶舍論第一七右云。有
聲通有執受及無執受大種爲因。如手鼓
等合所生聲已上
論文
對法第一七左云。因倶聲
者謂手鼓等聲已上
論文
解云。雋法師云。因倶者。
謂内外二種四大。互爲縁正而發得聲故爲
因倶聲。而如倶舍一・十左難云。如不許一
顯色極微二四大造。聲亦應爾。云何而二四
大發聲名因倶聲。解云。如手中聲鼓中四
大倶爲縁助。此手中聲因内外四大縁正發
故。名因倶聲。鼓中四大正造鼓中聲。手中
四大爲縁助故。此鼓中聲二因縁正發故。故
名因倶聲。廣如彼師對法疏説。既無極微故
容皆得者。薩婆多等。一四大種倶能造一所
造色極微。彼宗不許一顯色極微二因大造。
所以爾者。極微體實性各別故。今者大乘曾
無極微。若從種生。必聚集生。彼此相依互
不相礙。故皆得造。此大造義諸門分別。如
瑜伽論第三。第五十四。第六十四。第六十五。
第六十六。顯揚第二第五。對法第一第六。倶
舍論第一。雜心論第一十二右發智論第十
三第十四。大毘婆沙論第一百二十七。第一
百二十八。第一百二十九。第一百三十。第一
百三十一。第一百三十二
義林章義鏡造色義



法苑義鏡第六
  表無表義林第十一
文表無表色釋諸妨難者。本不同。有十
門中。初之七門諸本無異。第八門下諸本參
差。今所講者即依廣本。此十門中隨難釋
之。第八門云應成差別。師徳及資器也。師
具五徳爲授戒師。資具二縁爲受戒。
□□淨戒乃至五惠藏窮玄。資□□□□
□□徳縁至下廣説。論斯徳器諸部不
同。故云應成差別。第九門云先後得捨者。
即明得捨之先後也。先後有二。一道俗先
後。二大小前後。此二前後通得捨。故云先
後得捨。准下標文先得後捨。義亦同也
文第一辨名無作色者。就此門中大段
有二。初明表色差別。後明無表差別。此即
表色差別也。一表色等者。表謂表示。由動
身等表示内心名之爲體。即是色處表色。
故爲色。無表翻此。無表示功故名無
表。色所發所防倶是色性。是故從彼以
名。依薩婆多。隨所依大説名爲色。依成
論宗。無表假立非色非心。舊名作色無作
色者。古來先徳憬法師云。戒有二種。一受
中作戒。受中無作色。二持中作戒。持中無
作戒。初作心欲受造動三業。内外縁具造
成此法。名爲作戒。得戒之後懷之在己。一
發常現不復營爲。名無作戒。廣如彼章。礪
律師遠法師道基師等云作戒無作戒。今指
此等故云舊也
文表色有二此通三乘者。表業等者。業即
造作義。若色處表色名身表業。身表即業。若
動身思名身表業。身表之業。語表亦爾。若
假業語表即業。若發語思名語表業。語
表之業。今通二義以説表色。故云身表業
等。引文廣説至下當知。此通三乘者。若菩
薩戒。三業善行以爲戒體。若聲聞戒。身語善
行以爲戒體。行即思數。通現及種。此中表
戒現思爲體。若無表戒種能爲體。小乘之戒
既非意性。故就身語立表無表。然則身口
二業竝通三乘。意業一種唯在菩薩。故云
此通三乘。傳説身語二業三乘共成。唯意
業諍。故且不説。今謂不然。若約表戒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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