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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疏筆削記 (No. 1848_ 子璿録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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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與覺。皆是相待。以顯生滅染淨無有自相。
皆不可得也。此中初言以有不覺妄想心者。
無明所起妄想分別。由此分別能知名義故
有言説。説於眞覺。是明眞覺之名待於妄立
也。若離不覺即無眞覺。自相可説者。是反明
眞覺必待不覺若不相待即無自相。待他而
有。豈成自相。自相既無。他亦不立。是顯染淨
無所得義故。後譯云。然彼不覺自無實相。不
離本覺。復待不覺以説眞覺。不覺既無。眞覺
亦遣。如下文云。當知一切染法淨法皆悉相
待。無有自相可説故。圓覺云。依幻説覺亦名
爲幻智。論亦云。若世諦如毫釐許有實者。第
一義諦亦應有實。此之謂也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一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二枝末。疏二。初列
二釋。釋中二。初疏文十一重喩合義相昭然。
尋文易解。然此翳喩亦未全似。若以首末比
況。最切者不過夢喩。已見前文。皆由無明力
者。如下文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
無明爲因等者。楞伽云。妄想爲因境界爲縁。
和合而生。疏中用此以科論文。經中妄想即
無明也無明生三細者。下文即展轉相生。今
但約根本而言。故云無明爲因。初總標。疏相
不離體者。業等九相不離不覺體故。以即體
之相即相之體故。不相離末。不離本者。三細
六麁之枝末。不離不覺無明之根本。以即本
之末即末之本故。不相離。依無明起妄心
者。即不覺生三相如下云。以依無明有梨耶。
依妄心起無明者。以依阿梨耶識。説有無明
也。其猶依水起波。波相起已。不離於水。由斯
義故。名曰相應。非約心王心數説相應義。以
此三種是不相應染故
別解中三。各有標名。所依正釋。講者詳之。初
標名論無明業相者。意表此二無有異體也。
所以知者。前説業相盡處。便見心性成究竟
覺。但以約義故。説相依顯體無別故。今雙擧
又揀本覺隨染業相故。云無明業相顯覺不
覺皆有業相。而眞妄不同也
論以依下二所依。疏根本無明者。以是所依
故當根本。如夢依睡也
論心動下。三正釋。疏二。初別解論文論二。初
動作義。疏動作是業義者。是無明之業用。後
之八相亦是動作。亦是無明業用。然約別義
以立其名。唯此最初起用之始故名爲業。反
擧等者。如不睡則無夢。始覺者。即究竟時

論動則下。二爲因義。疏爲因是業義者。然九
中前八皆得名因。所以不言業者。亦約別義
故。今此初相能爲苦本。故名業也。如得下反
顯。以靜是妙樂之因故。反知動念即是苦因
也。動因苦果等者。以一念起動即具微細四
相。四相之苦果不離一念之動因。據此位中
即是梨耶行苦。若準前明。四相倶時而有故。
四相攝於九相。分段麁苦亦在其中。所以次
第説者。文不頓書故。義有因依故。若約時説
則一念不覺無有前後故。有説云。一念不覺
五蘊倶生。即斯義也
此雖下。二通明行相。此乃九相之端細中之
細。未有轉現心境差別故。云一相能所不分
等。即當等者。自體即自證分也。如無相下引
證。相即自體境界即所縁。當知下會彼同

二轉相疏依前等者。轉猶起也。是前業相起
爲此見。然餘相皆有起義。不名轉者。亦約別
義故。如依於夢而有夢心。若依下若約果海
性淨不動。則無有彼此之見。應知有見者但
依動故。如無於夢則無夢心。如是下。就此一
相位中。以明不説境界所以。以微細故。且説
能見以爲轉相。然此境界便是向下現相。以
論中分能見所見各爲一相。今此見相由内
所發。非託境生故名爲轉。依此轉相帶起所
縁。復立現相。非謂於此能見之中。又自別有
微細境也。學者應知。攝論下引證。意識即第
六識智相是也。三世境者。諸有爲法。非三世
境者。諸無爲法。斯皆意識所縁之境。可知者。
意識麁浮能所縁念。可以現今分別取解也。
以有三世等境。爲可知故。此識等者。即第八
也。以無可知境故。既無境可知。故唯就能縁
見分。以明此識也。如説十二因縁始不可知。
此亦如是。唯識亦云不可知執受處。既云下
結意
三現相。疏依前等者。如依夢心而有夢境。反
釋者。應云聖人離見既無此境。當知此境定
從見生。如無夢心則無夢境。然上三相皆反
以釋成者。以此是八地已上所知境界非下
流所覺。由是以聖人不見相等。比決反驗令
義明了。可見可信也
疏即分別事識下二。初引經料揀二。初引經
指配。事即是境分別境事之識。故名分別事
識。楞伽等者。具云藏識海常住
境界風所

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
問下。二問答釋妨三。初問也。末那者。具云訖
利瑟吒耶末那。此云染汚。意謂與四惑相應
故云染汚。恒審思量故云意。即第七也。問意
可知
二答三。初六八相從答二。初約能執從所執
故不説。必執相應者。謂第七種子在第八中。
第八見分爲第七所執。故曰相應。況二識相
依互爲根耶。瑜伽下引證可知
又由下。二約所依從能依故不説。内依等者。
以第八第七互依。第六依於七八。前五依六
七八及同境依故。有偈云。五四六有二七八
一倶依。但説能依必知有所。故略不云
二以下二以義不便答二。初無和合義故不
説。無明等者。前説無明與眞和合成梨耶三
相。末那但一向生滅無和合義。若言和合。自
成梨耶。若無和合識從何生。義既不便求説
不及
又由下。二無縁外義故不説。末那無縁外者。
以前五唯縁外塵。第八縁内根身種子及器
世間。第六通縁一切。第七唯縁。第八見分。今
六麁皆縁外境故不説也
亦可下。三約計内外答。此約我我所分。亦屬
六八故。不言第七。意云。第七。正是執我我
所。今分兩處無體可言
楞伽下。三引證二。初引經可知
經中下。二釋義。現識等者。正配釋。可知。所
以下辨事識義也。既云攀縁外境。非六而誰。
由是論依經説故。不復論第七識也。故知下
結會彼此。然上多義明此論中不説第七者。
要異曉公説。下智相即第七故。故彼文云。言
智相者。是第七識麁中之始。始有慧數分別
我塵故名智相。夫人經説六識及心法智。今
之智相即心法智也。若具而言之。縁於本識
計以爲我。縁所現境計爲我所。今就麁現。説
依境界心起分別。又此境界不離現識。猶如
影像不離鏡面。此第七識直爾内向計我我
所。而不別計心外有塵故。餘處説還縁彼識。
問云何得知。第七末那非但縁識。亦縁六塵。
答此有二釋。一依比量。二聖言量。比量者。
量云。意根是有法。必與意識同境故。是宗。因
云。不共所依故。同喩如眼等根。異喩如次第
滅意。三支無過故知意根遍行六塵。聖言量
者。一金鼓經云。眼根受色耳分別聲。乃至意
根分別一切諸法。大乘意根即是末那。故知
遍縁一切也。又對法論十種分別中。言第一
相分別者。謂身所居處所受用義。彼復如其
次第。如諸色根器世間色等境界爲相。第二
相顯分別者。謂六識身及意。如前所説所取
相。而顯現故。此中五識唯現色等塵。意識及
意。通現色根及器世界色等境界。設使末那
不縁色根器世界等。即能現分別唯應取六
識。而言及意。故知通縁已上皆略彼疏。今此
疏意説無第七。乃是影攝無違。常式意不縁
外故。有多義也
初總標。論以有等者。此之六相雖則展轉各
有所依。今亦但取根本而言故。云依境也。楞
伽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此
之謂也
一中論依於境界者。此但外由境縁牽起。内
根發生。故云心起也。疏於前等者。不知内發
謂是外來。楞伽云。外實無有色。唯自心所現。
愚夫不覺知妄分別有爲。不知外境界種種
皆自心。智者悉了知境界自心現。創起等者。
隨其心王復起心數。揀擇染淨決定如此。故
名智也。體是別境心所中慧。故云慧數
二中疏依前等者。於順情可愛之境。心與喜
倶名樂受覺。於違情不愛之境。心與瞋倶名
苦受覺。不苦即樂不樂即苦。違順之境既續。
苦樂之心豈斷。略以辨麁故不論其捨。而實
有之。但在苦樂之間耳。自相續者。當相不斷
故。又能等者。以自相續故。復能發起煩惱。潤
於已熟之業。令受報未熟之業令成熟。由是
引導任持。令其生死不斷不絶。此則令他後
四相續不斷也。廣如下生滅因縁。五意中

三中論住持等者。謂於苦樂境上。堅固停止
無有變改。執持不捨也。疏上皆等者。是執取
相所依故具牒之。是此下唯此一句是第三
相。以不知違順境如空華。不了苦樂心如幻
化。的取爲實。確然不改故云深取。故下等者。
即下因縁意識中文
四中疏依前下。境本非善以順己之情。便名
爲善。境亦非惡以違己之情便。名爲惡。且善
惡相已自不實。況其名字起自倒情。寧非是
假。何以故。他人於此或以善爲惡。以惡爲善。
二不定故。肇公云。物無當名之實。名無得物
之功。由此名故不待眼見違順之相。但耳聞
善惡之名。便生喜怒。是故目計名字也。楞
伽下引證。義見前文。上來下配三障。自此已
上直至根本無明。盡名爲惑。若準佛名經云。
獨頭無明爲煩惱種。則別開無明以爲煩惱
所依。其實無明是癡。乃根本六惑之數。
也合論皆名煩惱。開合雖異倶是惑門。自下
等即業苦。斯則三障即三道也
五中疏執相等者。謂於我執貪瞋愛見。發動
身口七支。造善惡不動等無量差別之業。於
中雖有善及不動。然倶有漏不出三界。三界
無安猶如火宅。故皆苦因也
六中疏招果必然者。必定然是也。斯有兩義。
一不得不受故。二善不爲苦惡不爲樂故。書
曰。天作&T008862;猶可違。自作&T008862;不可逭。涅槃經云。
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無有地方所脱之
不受報。故云必然。三界輪轉無有罷期。故曰
循環。死此生彼不能脱免故云長縛。如螘循
環。如蠶作繭。終而復始不自在故。正法念云。
如繩繋飛鳥。雖遠攝即還。衆生業所牽。當知
亦如是。苟非覺悟無有解期。今約此言故云
長縛
一正釋中。疏三細等者。染法雖多不出三界
因果惑業。今以三細六麁攝之。罄無不盡。如
是染法皆由根本無明迷眞所起。故云當知

二轉釋疏問意可知。答文便是解論意也。業
氣即差別相。此相皆是不覺業用氣分。然此
不覺是九相之總名。九相乃不覺之別號。故
圓覺云。身心等相皆是無明。即斯義也
雙辨同異者。向説覺與不覺。染淨迢然。又説
依覺故迷不離本覺。若言其異。云何依覺故
迷。若言其同云何染淨不等。又若定同定異。
皆無進修之門何也。同則聖凡一等。欣厭都
絶。異則染淨抗行迷悟永隔。由昧二門不即
不離之旨故有斯惑。然於相無相宗失意者。
各墮一邊故。今辨釋用袪迷謬
一喩疏染淨等者。染即不覺三細六麁。淨則
覺義二相四鏡。以者。用也。縁眞如是總相門
故。能通與二法爲性。又眞如無相故。以此二
法爲相。斯則二相同依一性。一性同生二相。
由是同字性相倶用。喩染淨者。器有精麁故。
餘文可知
合中疏此二者。即上無漏無明義。如下説。而
非實有者。從分別生。故經云。幻妄稱相。然幻
之一喩諸教多引。以喩染淨其體不實。良以
五天此術頗衆。見聞既審法理易明。今依古
徳解釋此義。法喩略開五種。喩之五者如結
一巾幻作一馬一所依巾。二幻師術法。三所
幻馬。四馬有即空。五癡執爲實。法之五者。一
眞性。二識心。三依他起。四我法即空。五迷執
我法。更無別體者。經云。其性眞爲妙覺明體。
淨相即智淨不思議業。及後二鏡。已見前文
下文即熏習中文。然則前三細六麁雖是染
相。以約不覺義説故不引用。今別引下文者。
意證此染是眞如相故。文云。眞如之法實無
有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若前九
相。初標。後結。皆約不覺。不言皆是眞如相
故。由是疏文引用雅當
正引中疏依此等者。衆生即不覺也。不覺無
體即是眞如。眞如之理即涅槃性。性自寂滅。
何待更滅。滅度涅槃即彼此方言也。淨名下
彌勒章文。如前所引。大品亦云。斷一切結入
涅槃者。是世俗法非第一義。何以故。空中無
有滅。亦無所滅者。諸法畢竟空即是涅槃故。
依此等者。菩提梵音秦言云覺。覺即始本二
覺。二覺既是眞如菩提。豈從修得。故大品云。
以何義故名菩提。空義故是菩提。如義法性
義實際義等是菩提也。此上約衆生。明不覺
即眞如故。本來涅槃。諸佛覺亦眞如故。菩提
不可修作。既言修作。應知約果所得故。疏云
諸佛也。以本有故何須修作而後得耶。故云
非可等。又前下重以眞如二字。釋此二段也。
舊入者。故圓覺云。始知衆生本來成佛。故云
舊來。又一切衆生即究竟覺故。云無新得也。
然舊來入與無新得義同文異。但以如爲涅
槃眞爲菩提。爲別也。又時人多謂涅槃爲相
所累故。説不覺即如本來涅槃。計菩提修因
所生故。説覺性即眞亦非新得。由是相即無
相故。約不覺説涅槃。非是修生元自本有故。
約眞性説菩提。望涅槃等者。涅槃合是修其
智了所顯。以不覺即如如即涅槃。豈待了因
了之方顯。斯則未嘗不顯。何待更顯。故上文
云。舊來入涅槃。望菩提等者。菩提合是生因
所作。以菩提是覺覺性即眞故。不待作之始
生。斯則未嘗不有。更何作耶。故上云。菩提無
新得。然據前疏云諸佛菩提非修等。即將此
二句獨就菩提而論。今又分此修作以望兩
處所説。又似別是一解。學者知之。此之下既
是本有之法。不合言得以體如實常不變故。
不同妄法無實可得。斯無得法元眞實故
疏疑云下二。初叙疑。文顯易知。然此段文若
在科下注之。其文則便。今太近上講者應悉」
二隨釋論二。初正釋疑。疏法性等者。楞伽云。
眞實中無物云何起分別。又經云。佛眞法身
猶如虚空。此皆約無色也。又疑下約應難眞

論而有下。二釋轉難。疏彼見下謂佛果海但
有大定智悲而無色相。衆生見色相者以彼
業識所現。屬於無明差別之相故。下文云。但
隨衆生見聞得益故。説爲用也。非此下約離
相釋。故下文説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
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可見。既云法身智相
第一義諦。豈於此中而有色等不空性耶。又
亦下約性徳釋。彼是眞善妙色即性之相。雖
名爲色。亦非可見之相故。論云。智色以本下。
前云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後云。諸佛法
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論異相下二。初喩。前同相則以生滅望眞如
説。以相望性明其同也。今異相秖就生滅一
門染淨。自相望以成異也
二合。疏別明等者。以無漏淨法體是覺性。覺
性無差但隨無明故現差別。以彼下明無明
本性自是差別。若不差別則不能迷平等理
也。下文即眞如體相熏習中文。諸無漏法即
通指本始二覺修性功徳也。直論性者。剋就
眞體説也。是前門中所示眞如體故。但隨下
約對染差別説淨差別。即後門中所示本覺
相也。比如一月影現萬水。月本無差隨水影
別。下文即相大文也。又由下約始覺義。説由
爲治慳貪等染法。成布施等波羅蜜無漏淨
行。及果上十力四無畏等萬徳之義也。前則
待差染以成差。此則治差染以成差。亦可前
相後用耳。又以隨差別衆生。以成差也。前已
問答故此闕之。具此三義。故云隨染差別也。
如是下釋染淨法皆如幻義。以對待之法本
不立故。如經云。若有一法勝過涅槃。我亦説
爲如夢幻等。金剛亦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然上所説同異之義。即是眞如生滅二門不
相離義。約生滅門即同而異。約眞如門即異
而同。苟得一心二門之旨。即無惑於此
總標。論生滅因縁者。以立義分中云。是心生
滅因縁相。於中心生滅已如上釋。今則釋因
縁兩字。然是生滅家之。因縁故。復言生滅

疏二。初解牒文。牒前以標者。謂牒前立義分
中之所宗。標爲此下論文之所釋。梨耶下一
重是能生三細之因縁。心體者。即眞如。於中
唯取隨縁一義。以不守自性故。根本下以是
親迷眞覺故。不取枝末。又此唯當成事之義
不取體空。又無明下一重能生六麁之因縁。
縁此兩重因縁。正如楞伽所説不思議熏變。
及取種種塵。無始妄想熏等。廣如下説。又此
兩重但有三法。謂眞如唯因境界局縁。無明
則望眞爲縁望境爲因。結文可知
諸識下。二解標文。然此但唯約心故云諸識。
若云五陰和合中生。斯則兼於色心也。而無下
如波無別體。唯依於水。上文云。依如來藏故
有生滅心等。自相心者。即前不守自性生滅
因也。能依等者。但以約法約人立名有異意。
與意識即是衆生無別體也。即前諸識生滅相
集而生也。又衆生是總。意等是別。總別雖殊
其體一也。皆從心起以心爲依。然此中能所
依起。以心意意識相望分別。有通有局。思之
可見。楞伽亦云。藏識説名心
思量性名意

能了諸境相是則名爲識
今此心是如來
藏意是五。意識唯第六。故不同彼
問中疏此心下。既云衆生依於心體有意等
起。其相云何
論以依下疏二。初釋文。是上等者。以梨耶是
總覺及無明是總中別義。今既説無明依梨
耶有。應知唯取覺義爲所依也。論文約總取
別。故云梨耶。疏中釋出別義。故云是上所説
心。即不守自性眞如也餘文可知。欲明等者。
此但指前第一重之因縁也。上總下或問曰。
前云依心有意等轉故兼云無明者。何謂也。
故今釋之
問上説下。二問答二。初問。擧前所説如云依
覺故迷。又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等。今此却
云依梨耶有。豈同前説
二答中二。初正答三。初約迷眞執似釋。與無
明爲依等者。如風動水成波風還依此波中
故。前云風相水相不相捨離。又云。依不覺生
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故。何者下重釋
前義。依迷者。是依無明迷眞而有梨耶。眞與
妄倶似一似常故。即迷眞義也。經云。迷本
圓明。是生虚妄。迷似等者。依梨耶有無明。
迷似一爲實一。迷似常爲實常。經云。所既妄
立生汝妄能。即執妄義也。即此二義。一識
所論前後互出。故不相違
二云下。二總別義異釋。就本等者。剋就眞體
竪説也。覺即是本依本起末故。今就下都位
即通約眞妄横説也。如風動水成波風水倶
在波中也
三云下。三約未起已起釋。未起等者。從未有
梨耶時説。成就等者。已有梨耶處説
然此下二結答也。意云。若唯取初義。則似眞
前妄後之失。亦有悟後再迷之過。亦同數論
冥初生覺。若唯取後義。則似諸法不由迷眞
而成。但從本識建立。則有眞妄別體之失。亦
何異法相宗耶。今以後義免前過。以前義免
後過。故互言也。以二義更互用之。隱顯相成。
如綺之文。故云綺互
一略明中疏依似起迷者。即依妄心起枝末
無明。依迷起似者。即依根本不覺起妄心也。
此言似者。即以創迷眞性成此妄心。微細流
注似其不動。似無差別故。云似一似常。楞嚴
呼爲妄覺影明。斯之謂也。此二下義有前後
時無前後。如前三義答問。秖就一識一時而
説。故不可作前後之異。餘文可知。依此等者。
謂依心起業識。乃至依智識起相續。生於意
識。斯則後依止前前能生後。次第依止及與
能生也。於中能所依生前後相望。有通有局。
如文可解。攝論下引證可知
一中疏心不自起等者。心非動性故。性雖不
動然隨縁故動。以不守自性故。即四鏡中不
出義也。如水不自浪因風力也。由此免於無
窮之過。正明起相者。以覺則不動。不動則無
相。不覺則動。動則相起也。起動是業者。於二
義中不擧。爲因義者。亦含在其中也。以動即
有苦果故
二中疏依前下正釋此文。可知。轉識有二下
對下辨異。無明所動者。此從内起位屬本識。
當於三細名爲轉識。若其境界所動者。此從
外起位屬事識。當於六麁。名爲智識。上如泉
涌之波。此如風撃之浪。但以常徒所明。轉識
唯取前七。今此所説在本識中。恐有所濫故
此揀之
三中疏能現功者。即前轉識能現相故。就此
功能便名現識。以其下釋行相也。故下文云。
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眞如法故。不覺
念起現妄境界。通現一切謂有漏。無漏色心
諸法。非獨五塵也。若依下引論對辨。五根即
眼等五色根及根依處。種子即善惡無記等
三性種子。器世間即山河大地等。斯皆第八
相分。然此相分皆爲第八執受。執謂攝義持
義。受謂領以爲境。令生覺受。於中種子具
三義。一攝爲自體。二持令不散。三領以爲境。
根身具二闕攝爲自體。故器界唯一。但領以
爲境故。故唯識云。不可知執受處。亦可種子
根身縁而執受。器世間量但縁非執受故。今
此下或問。若然者何故此中唯言現五塵耶。
故此釋也。以對所牽事識故。於一切中偏擧
此五。論云。對至即現意在此也。非如下約相
續不斷義。以解常在前也。如第六識在五無
心位。即有斷滅故。唯識云。意識常現起。除
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絶。又第七
入滅盡定時。雖云淨分不斷。且有盡七之言。
爲約染分亦成斷義。又成唯識所熏四義中
云。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
此揀前七轉識如風聲等。既言如風聲等。斯
則非是相續有間斷故。又爲下約爲先義解
常在前也。意云前者。先也。以迷時先有爲諸
法本。更無有法先於此故。末那無此義故揀
之也。此即單揀第七也。然前揀六七之文。是
海東意。後之一義是今疏意。故云又也。若言
初句標。揀次唯揀第六。又爲下方揀第七者。
海東無後一意。如何摶句以讀文耶。學者應

四中疏細分者。法執倶生故。迷唯心境見從
外來起微細心。分別染淨故。云不了
五中論二。一直明本相。疏亦細分者。此是法
執分別麁於倶生。故除微字。但云細分。此上
二識皆云細者。以是麁中之細故。同是法執

論住持下二。別顯功能二。一能起潤惑。住持
等者。住謂留住。持謂任持。謂留住任持令業
不失也。疏以此等者。謂過去無明所發業行
種子未成熟者。以有此識發愛取煩惱潤之。
使令成熟堪爲來世感果之有。有即業種變
異也。若無下如植種於土無水則焦。結業待
果無貪則敗。經云。愛水由潤業故。又復等者。
謂潤已熟業令受果報。善惡樂苦自然相應
不相違反。如印印物故曰無差。又現在即現
報。未來即生後二報。如是下通釋前段。以結
其名。斯則潤過去未熟業。令成現在已熟業。
潤現在已熟業。令招未來果報。如是循環無
有斷絶。由不斷絶故名相續。然其潤業等即
是令他相續義也
論能令下。二能起念慮。已經者。是過去下即
未來。上當相相續。即現在也。顯此下疏二。初
正釋此文。以此識既能起麁分別。念慮三世。
與前智相微細不同。非法分別而誰
此上下。二通前重示二。初結屬此識。文意可

又爲下。二總通前五。三細功能者。以第八識
能集種子起現行故。後二功能者。於中但約
分別不斷而分二異故。攝論云。意識縁三世
境等。即斯義也
順結中疏是前等者。此解是故二字。故説等
者。三界不出五意。五意唯依一心故。云三界
唯心作也。以現識中具有根身種子器世間
故。故楞伽云。從於無色界乃至地獄中。普現
爲衆生。皆是唯心作。現似曰虚者。依他起法
如麻上繩。似有其相究體不實。詐現曰僞者。
遍計所起如繩上蛇。相畢竟無分別妄現。唯
心作者。如繩蛇無體不離麻。故十地經即華
嚴十地品。文云。了知三界依心有。十二因
縁亦復然。一切皆由心所作。心若滅者生死

反結。疏離彼等者。謂心起成識依識有塵。究
其根本唯一心作。故經云。由心生故種種法
生。又圭山云。生法本空。一切唯識。識如幻
夢。但是一心。然此三界六塵皆攝色心等法。
是故順結反結。皆歸一心
問中疏現有等者。意云。若是唯心則不合有
境。以心無相不可見故。既有所見。云何唯

答中二。一答無塵。疏以一切下。意云。一切法
從心起故。所起無體即是一心。楞伽云。心亦
唯是心。非心亦心起種種諸色相通達皆是
心。又疑下躡所答處。以起此疑。疑意云。既是
眞淨一心。因何起作諸法。楞嚴滿慈圓覺剛
藏皆同此意。由妄等者。其猶淨眼不合見華。
但以翳覆便見華相。妄念即根本無明也。又
亦下是前疑中之別意。非續次所起。文意可
知。但前約依他釋。此約遍計也。釋云下意云。
如見空華。是汝眼病。如楞伽云。如愚不了繩
妄取以爲蛇。不了自心現妄分別外境
論一切下。二顯唯心。疏境唯等者。如像唯鏡
現故。分別像者。是分別鏡也。楞嚴云。自心取
自心非幻成幻法。無塵唯識者。如唯識頌云。
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
月等事。論心不見心者。意云。心是一心不合
自見。當知有所見者皆是妄也。故楞伽云。如
刀不自割。如指不自觸。而心不見心。其事亦
如是。既塵等者。意云。塵境若存則可以心縁。
境塵既不有。縱有心在亦不自縁也。識不生
者。意云。以有塵故。牽彼識生。既無塵境。識
不生也。故經云。由法生故種種心生。今法既
不生。心亦不生也。既無他可見亦不能自見。
所見無故。能見不成也。能所倶寂者。心無心
相是能縁寂。境無境相即所縁寂。楞伽云。能
見及所見一切不可得。此中大意。欲顯一心
本無能所。能所倶寂。方是眞心。亦非泯之令
寂本自寂也。攝論下引證。具云所説諸法唯
識所現。無有少法能取少法。亦可論文從一
切下。展轉釋疑。疑云。是法既無。云何分別釋
云。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又云。若如是者即
應見心故。釋云。心不見心。反明分別悉皆是
妄。又疑云。云何心不見心釋云。無相可得。
斯則心無相故。不可見心。心外又無一法。當
知有所見者皆妄見也。能所既寂唯一心在。
即法空門下所顯眞性也。故經云。諸幻滅盡
覺心不動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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