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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疏筆削記 (No. 1848_ 子璿録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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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九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論初標立。疏雖得無念等者。謂得覺無念
之始覺也。本無起者。即四相本無念故。待何
等者。以因不覺有始覺。今不覺既無始覺亦
絶也
二釋。成論四相倶時有者以轉彼靜心。一念
所成。一念本無念。四相無自性故。云皆無自
立。疏三。初正釋也。如依一水而有千波。波無
別體皆同一水。然未下對前辨異。初指昔。今
既下顯今並可知
疏問下。二問答通妨二。初正問答。問中兼難。
並可詳悉。辨竟者。前正釋是也。唯一下重釋。
處夢士者。即金剛已還及一切異生也。大覺
即佛位。並如前説。文易可知
攝論下。二引證二。初引攝論。前二句擧喩。後
二句法合。以須臾間睡成多年夢。如有説言。
一夢之間經歴三世。受身生死。此之謂也。此
中下指引文意。意云。經年夢事不出須臾。無
涯生死不出刹那。彼論刹那即今之無念。指
彼同此也
楞伽下引楞伽三。初正引可知
二解文。意云。刹那生即無生。以無自性故。若
非下反明也。謂若刹那不是無生。即有自性
也。既有自性即不流轉。今既流轉。即知無有
自性。是故無生也。是故下結也。由是刹那即
無生故。所以契無生者。即是見刹那也。此即
例前四相。諸念即無念故。是故得無念者。方
覺四相唯是一心
淨名下三重證。不生等者。意云。無常之法必
無自性。以無性故。即不生滅。此與楞伽文異
義同。七識等者。亦即流轉無性。四相無念義
故。圓覺云。知是空華即無流轉。亦無身心受
彼生死。楞伽正文云。五識身不流轉。今云七
識。疏筆誤爾。如來藏等者。以有實體不可泯
故。故生滅處即如來藏。楞嚴云。生滅去來本
如來藏妙眞如性
此下三總結大意。文旨可知。然前四位
及引經下至後段。正同圓覺依位漸證忘心
頓證。具明此者。意令頓悟漸修自然成位。其
猶學射心唯在的。箭有近遠。楞嚴亦云。理即
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由是若
不説漸位。則階降何知。若不説頓門。則終卒
難入。由是具説以備修行
隨染本覺者。亦前略説是體。文云。心體離念。
故此段是相。文云。生二種相。故後四鏡是體
相雙辨。文云。覺體相故。初總標。疏此二下以
是本覺不合言生。今隨染縁還淨而顯故。有
生義。斯則顯故名生。非創然而生也。故下文
云。顯現法身等。生已不離者。其實即是今猶
義説也。其猶明鏡在塵出塵其體不別
二徴列。疏明本等者。自隨流而還源。自垢
染而清淨。亦即自隱而顯也。覺處不覺久被
染塵。却復本眞故云還淨。明還等者。昔以相
隱而用廢。今以相顯而用興。其猶出塵之鏡
形對而像生也。此之下總明二相得稱隨染
所以也。然智淨相離自業識等染縁故不成。
以無能顯故。故下云。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眞
覺自相可説等。若不思議業相離彼衆生等
染縁。故亦不成。以無能感故。故下云。諸佛如
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
境界。離於施作。但隨衆生見聞得益。故説爲
用。由是此二倶名隨染
初因。疏眞如等者。謂在内爲理法在外爲教
法。雖内外不同。皆名爲法。由是論中。通言
法也。此在等者。但由熏習力故。縁教修行。從
初信位終至第十迴向也。資糧者。謂十信三
賢具修福智。爲成佛之資糧故。亦名順解脱
分。善加行者。即暖頂忍世第一四種加行。此
在三賢位後十地位前。加功用行以求見道
故。亦名順決擇分善。此四加行依四尋伺四
如實觀。觀名義名義自性。名義差別假有實
無。如暖頂二位。同修四尋伺觀。忍世第一同
修四如實觀。暖位修明得定發下尋伺。觀無
所取。頂位修明増定。發上尋伺。重觀無所取。
忍位修印順定。印前順後。發下如實智。此有
三品。下品印無所取。中品順無能取。上品印
無能取。言如實智者。如實遍知名等四法離
識非有。所取若無能取亦無也。世第一位依
無間定發上如實智雙印二空。又離所取能
除遍計。離能取除依他起。雙印二空得圓成
實。猶帶空相非眞唯識故。彼頌云。現前立少
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也。登地已上者。初地見道。二地已上。即是
修道。以此二位證眞起行。還契於眞也。非同
地前縁教而修。故云如實。以地前是教道此
名證道故。金剛等者。於此定位二種道中方
便道也。義見前文
後果疏由前等者。即方便行爲能破。生滅相
爲所破。又方便道爲能顯。不生滅性爲所顯。
此根等者。以未至此位之前。根本無明與眞
淨心。常相和合成此識相。今至此位。無明既
盡唯一心在。照體獨立與誰爲合。故中論云。
一法云何合。即顯等者。此中疏意明今論文
隔句顯發。謂破和合識内根本無明生滅之
相。即顯不生滅法身本覺。滅染心之中業等
相續等相。成淳淨圓智報身始覺。今此且明
初段顯法身義。法身即本覺。隱顯得名。今雙
擧者。要對後始覺故也。即於等者。以六染心
皆依無明與眞和合。而得相續。今無明既盡
和合不成。染心依何而得相續。故並隨滅。然
諸染心皆相妄而體眞。故相滅而體不滅。故
云。不滅心體也。故令等者。比以無明和合染
心相續故。使本覺曠劫隨流。今既無明破。染
心滅無所拘累故。得此心却復元淨。其猶窮
子歸家。摩尼出垢也。成淳淨圓智者。不雜故
淳。離染故淨。無缺故圓。滅識故智。成應身始
覺者。應字平聲呼。謂始覺智與本覺相應。即
報身也。眞諦三藏亦呼報身爲應身。然此始
覺與前本覺。皆是能成。此應身與前法身皆
是所成。意謂識相破而性在。性即本覺。本覺
能成法身。心相滅而智淨。智即始覺。始覺能
成報身。此皆義説能所成也。然此段文是海
東疏義。圭山參而用之。石壁失照作應化解。
深爲不可。以下不思議業相方是應化身故。
若如上解。三身義足不爾。文中便成缺剩。剩
一化身。缺一報也。有智請詳。然此下始
同也。以始覺是本之用。由有染故。本覺用起
以爲對治。今染縁既息。用還歸體故。轉其名
爲圓淨智也。斷徳者。除淳淨智外。餘文悉是
斷徳。識與心相是所斷法。法身是彼斷所顯
故。後之一相即是恩徳。即三徳備矣。若依此
説。前之應身正當屬報文理甚順
初問疏問意等者。前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
心仍説和合不相捨離。今生滅既滅眞亦合
滅。如何却云滅相續心顯現法身智淳淨耶。
斯則約相即門以相難性也
初法中三。初釋正難。疏意云等者。前説心成
識者。但是心相成識。今言識滅者。亦是心相
滅。斯則生之與滅皆約心相不約心體故。得
説言滅相續心顯法身等。此則約非一門性
相不即而答也。轉難等者。意云。既若起滅不
干心體。斯則眞妄迢然。如何前云。轉彼靜心
成起滅耶。此約性相相離義爲轉難也
論無明下二釋轉難也。疏如此等者。意云前
雖云相滅。但是相融歸性義説爲滅。以此識
相不離覺性故。是則眞妄元無別體。而難云。
離眞有妄耶。此乃約性相不離義以答也
論非可懷下三雙結。成前二義也。前句結後
義相不離性。成得轉彼靜心爲起滅等。後句
結前義。心相是無明。成得滅相續心現法身
等。疏非一異等者。後譯本云。相與本覺非一
非異。非是可壞非不可壞等。生滅門初已曾
廣釋。今却以彼非一異義。成此文中非壞不
壞義。此即約義總標也。若依下引經別釋無
明即明故不可壞。壞則壞於明體。故涅槃具
云。明與無明凡夫爲二。智者了達其性無二。
無二之性即是實性。若就等者。以識相即非
心體故。所以因滅無明得菩提也。無明滅下
結成可壞之義。此即正顯前文滅。相續心顯
法身也。如正法念經説。水乳一處。鵝王飮之
乳盡水在。滅惑準智者。世人皆謂斷盡惑
結。然後證眞。殊不知惑體本眞全覺之不覺。
如迷東爲西誰之過耶。而欲求滅西相。然後
見東愚之甚矣
二喩疏眞隨妄轉者。即下淨心因無明風動。
論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者。濕是水相。動是風
相。動處全濕。濕處全動。是不相捨離。亦可水
相者。波動也。風相者。亦波動也。以水之與風
倶用彼爲相故。云不相捨離。以喩一切染法
依眞而起由癡所發。染法望眞。是眞之相。若
望於癡。是癡之相。如下云。以一切染法皆是
不覺相故。又云。皆同眞如性相。故此喩之疏
眞妄相依者。即下心與無明不相捨離。眞體
不變者。即下心非動性。以心性寂滅。本非動
作。以不守自性。隨他無明。故成起滅。如水濕
性本不動搖。由風故動也。息妄顯眞者。即下
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此明等者意明。若
眞自性是動法者。識相滅時眞性應滅。今既
不滅。應知非自性動也。如彼水性。若自性動
波相滅時。濕性應滅。今既不滅。應知非自性
動也
三合。疏水隨風動者。即前大海因風波動也。
以水下喩文可知。所況者。應云以心不能自
生。要因無明以成識等。無明不能自現妄相。
要因心方現妄相故。無明動相即心動。相無
別體也。故前云。染法望眞。是眞之相。若望無
明。是無明相也。風水相依者。即前水相風相
不相捨離。然於中倶無形相義。喩中不言故。
今疏中約法顯喩。以濕下喩明。心法下法説
並可見。若據疏意。即約全奪兩亡之義。今於
疏外別助一解。言心與無明倶無形相者。此
約眞妄各住自位時説也。擧此義者。要顯眞
妄之相不相離故。以眞本無形相。約染心以
説其相。無明亦無形相。還指染心以爲其相。
斯則住自位時雖無形相。而眞妄和合共現
染相。以此染法。亦是眞如相。亦是無明相。故
云不相捨離。如父母共生一子。此子亦是父
之子。亦是母之兒也。問何故前喩中。只言風
相水相不相捨離。而不云倶無形相耶。答以
前文中但喩不相捨離義。不喩無形相義。以
水不起波時亦有相故。風亦如是。但取分喩
故不言無形相也。問喩中云風相水相。法中
云倶無形相。法喩豈齊耶。答喩中就所起共
相説。故皆云相。法中就能起自相説。故云倶
無。雖無自相之相。而有共相之相。法喩正齊
也。然喩中約已起。故云相。法中約未起。故云
倶無。又喩中約合法。故云相。法中約開説。
故云倶無也。然今法喩正意。只明無明之相
與覺性不相捨離義。不顯無形相義。故前喩
中不喩此也。合中雖有無形相言。正意亦要
顯不相離。有智請詳。非爲僣越。水性不動者。
即前水非動性風息顯水者。即前云。若風止
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餘一一別配可知
初總標論。依淨智等者。是依眞起應。如依
鏡明現諸色像也。謂前隨染本覺之心始得
淳淨。依此智力現應化身。與彼衆生作利益
故。故寶性論云。何者成就自身利益。謂得解
脱遠離煩惱障智障。得無障礙清淨法身故。
何者他身利益。既得成就自身利益。已無始
世來。自然依彼二種佛身。示現世間自在力
行。是名成就他身利益。他身即應身也。故唯
識云。大圓鏡智能現能生身土智影等。疏謂
與等者。一切雖多不出六境。故標此也。寶性
下引論釋義。虚空無相者。即前所依之眞身
唯是如如。及如如智周遍一切無有差別故。
如虚空爲勝智者。即能感應化之機。深厭生
死樂求涅槃故。云勝智者。此有二類。一地上
感勝應身。二地前等感劣應身。作六根境如
六具顯
二別辨疏二。初通釋上文。顯業徳者。如下云。
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
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等。業根者。如下云。
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斯則横竪皆
依眞覺故得無量無斷。勝能者。如法華云。應
以佛身得度者。即現佛身而爲説法等。有感
斯應。不用加功。如百水不上升一月不下降。
慈善根力法爾如此。故曰自然也。疏四顯下
勝益者。或見形以發心。或聞法以起行。乃至
知覺。功不唐捐。故云不虚。此上二句。猶是別
指此文也。如此下則通釋上義。報化等者。報
即地上所見。亦名勝應。化即地前。所見亦名
劣應。此二種身。皆淨智所顯眞如之用也。無
始等者。即前常無斷絶也。下文自顯
問地得下。二問答釋妨二。初問。意云始得智
淨相以自利。方起不思識業。以利他故。上
云。以依智淨作勝境界。若然者則利他有始。
何言無始耶
二答三。初約一佛釋。以無明下如文。言本覺
常起用者。有其兩意。一約内熏説。即自體相
熏習義。故下云。從無始來具無漏法。備有不
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習
等。二約應化説。應化不起者。但以妄染覆之。
非謂本覺無此應用。亦非固心抑令不起。斯
則過在於妄。何責於覺。實如崑竹有龍鳳之
音。塵鏡有光明之用。如或裁之以利磨之。於
塵則何患乎。雅韻精明而不顯發耶
以一下。二等諸佛釋。通約十方三世諸佛。皆
以始覺同本故。得應用無始終也
此本覺下。三同衆生釋。以衆生眞心與佛眞
知不別故。佛應用即是衆生應用。用即體起。
故云無二。若就佛説。用即屬佛。若就衆生説
即屬衆生。略同明月現在澄潭。此所現月亦
是月影。亦是潭影。下文廣釋
初總標疏以空下二。初雙標空鏡二喩。若據
論意。但明覺相有四種義。以一一義皆遍
法界。遂擧二喩。以虚空喩周遍。以淨鏡喩
四種。具明二喩者。若單擧空喩。則不顯四義。
若單擧鏡喩則不顯周遍。遂擧二喩。互相顯
發也。未必虚空亦有四義。今隨鏡説故言皆
有也
一空下二單釋鏡中四義文二。初略配空者。
此就眞體本無妄染。如文云。以從本已來一
切染法不相應故。猶如於鏡唯有性明。故云
空也。鏡中所現但是影像。其相元無亦成空
義。不空等者 雖無妄染。然有自體及性功徳。
若無其體將何現物。餘二可見。此四如次以
配四義。此中雙標而後單釋者。以空隨鏡顯
也。但釋鏡義。自挾虚空。以一一義。皆有周
遍如虚空故。是故單釋
四中下二料揀。配有五對。第一性淨離垢對。
二因隱果顯對。三空有體用對。四體相對。五
空鏡對。一三有空義者。然空語雖同而空義
不同。以第一就因無妄體爲空。第三據果離
妄相爲空。二四有鏡義者。義亦不同。二以本
末現物爲鏡。四以隨時照物爲鏡。然則一三
非無鏡義。二四非無空義。今但取増勝配之。
餘如本文
後別釋四。初空鏡三初標名。疏本無等者。以
從本已來不相應故。非同隨相之説。未斷則
有斷已始無。故名本無。亦非推之使無。故名
本無
論遠離下。二辨相。初二句正顯空義。無法下
一句重辨所空。疏文法喩對。顯昭然可見」
論非覺照下。三結名疏二。初正釋二。初約妄
無眞照之功。先法説違理者。理有覺照。妄既
違理即無覺照。既無照用。理中豈能容彼妄
耶。由是前文云遠離也。如鏡下喩顯也。如鏡
本有照用外物。違鏡則無照用。既無照用鏡
中豈能容彼物耶。以照與無照非和合故。亦
猶仁人之家。豈容不人共往。以性相違故
後約眞無妄覺之用。先法次喩。並可知。圓覺
云。無知覺明即斯義也。然此二義之中雖約
妄約眞。皆就無能照説也。問妄屬無明容無
能照。眞性明了教理倶成。何言無照。答今言
眞無照者。但無能所之照不無性明之照。如
楞嚴云。性覺必明妄爲明覺。今此但無妄爲
明覺之照也。疏中約所顯能。非謂但無所照
義。爾智者詳焉
此約下二通妨。或問曰。次云。一切境界悉於
中現。云何此言無可現耶。故此釋通。遍計情
有理無依他相有性無。故知此言無可現者。
無妄體故。下云現者。有虚相故。其次云。常住
一心等。即明依他無體。唯是圓成則三性之
義備矣
論二鏡中二。初標名出體。疏現法因者。以次
云。現境界故。内熏因者。其次云。熏衆生故。
亦可下重辨。斯則因義通而熏義局也。以現
法及熏習倶名因故。現法非是熏習義故。有
自體者。異妄無自體故。及功徳者。異恒沙煩
惱故。妄則不唯無功徳兼無自體眞。則不唯
有自體兼有功徳。如前文云。以有自體具足
無量性功徳故
二別釋。二因二。初現法因二。初正辨。疏心外
等者。下論云。三界虚僞唯心所現。離心則無
六塵境界。明心等者待無明熏方變諸法。若
自出者無明斷後應出法無窮。則修斷何益。
故知不待無明法則不出。離心等者。雖云待
熏方出。非謂別有法自外而入爲能熏耳。以
是即心不覺爲能熏故能熏既非心外。所現
安得離眞。故非外人。又此諸法全心而成。非
謂諸法從心内出而現於外也。此即非如人
從室内出名爲現也。又非別有諸法自外而
來。入此心中而現其影。此即非如形對於鏡
而現其像也。以心無内外故。此二句揀濫。後
二句正顯。如疏所明。良以不失不壞常住一
心。故名爲現。雖復等者。心境歴然染。淨宛爾
故。諸法縁集下法喩可見。斯則性起爲相故
不失。相同於性故不壞。論常住一心者。有二
意。一者以一切法常依不心而住故。得不出
不入不失不壞也。二則諸法當體常住唯是
一心。一心之外無有一法可爲出入失壞也。
故經云。世間相常住。此二義中前義爲正。以
下有論自釋成故。疏文可知
二釋成疏釋成。同體等者意云何。以諸法常
依一心而住耶。故此釋云。以法即是眞實性
故。斯則以此二句轉釋前義也。據疏指配合
如此釋。今疏却叙前文釋成此段意。謂前後
互釋皆得故。此反明也
二熏習因二。初顯體離染。疏以性下順釋文。
非直下別顯意。先法次喩。若不下反以結成。
並可知
論以智下釋成因義。疏以本下約本淨。今淨
明不動又雖下約現染不染明不動。亦先法
後喩。並易解。此本下釋論初句。即下所説大
智慧光明義等。後結云。乃至無有所少義故。
又與下釋論下句。即自體相熏習義。如前引。
勝鬘下引經論證可知。道諦即出世因。因即
熏習義
論三中二。初標。名出體。疏謂眞如下釋此當
文。前在下料揀前後。性淨即初義。不空即第
二義。如來藏者彼二在纒故。通名如來藏。但
以空不空異耳。今明不空等者。與前不空義
同。法身者。與前如來藏義異體同。彼隱此顯
故。前云。依法身説本覺。後云。名如來藏。亦
名如來法身。然法身但屬第三鏡。其後一鏡
即是報化身也。寶性下引證。同相者。通凡聖
故。勝相者。勝於因故。然初淨即前二義。後淨
即後二義。出法體者。即前爲二因之法也。故
前云。謂如實不空等。今明離障。故重指之
論出煩下二正辨。疏麁細染心者。四麁三細。
如下文云。染心義者。名煩惱礙。所依無明者。
根本枝末。是六染所依法。故如下文云。無明
義者。名爲智礙。淨心出障者。出前二礙。礙即
障也。二障既出業識等亡心無所合。故云離
也。離和合等三段疏。即翻前和合煩惱智礙。
成此淳淨明等三字。如疏可知。然此三字淳
字是總。淨明爲別。謂淳淨故。淳明故。淳淨即
滿淨義。揀異菩薩等。是分淨故。淳明即滿覺
義。揀異菩薩等。是分覺故。斯則六染盡故。謂
之淳淨。二覺圓故。謂之淳明也。又此三字。即
圓三徳。謂如次是法身解脱般若。備此三點。
以成大般涅槃
四中二。初標名顯體。論縁熏等者。縁即外縁
爲諸衆生而作發起善根之外縁。故熏習者。
熏謂資熏。熏成習氣發善根故依法出離者。
依於體相以起用也
二正釋其相論遍照等者。即明此法出離惑
染遂成三輪不思議化也。遍照即意輪鑒機
示現即身口設化。以此爲縁熏習力故。令修
善根也。即彼下二。初通釋上文。與彼等者。謂
與二乘十信作差別縁。與三賢十地作平等
縁。如下用熏習中説
問前下。二料揀前後二。初辨異二義。問意可
知答中前約等者。意明前之二相與此二鏡。
法體無二爲門有殊。謂前二相以智爲門故。
云倶就始覺説。後二鏡以理爲門故。云倶就
法體説。又前約相説故。云生二種相。此約性
説故。二種倶言法。又前約對染明淨相故。云
智淨等。此約自性。顯大義故云。有四種大義
與虚空等也。又前以顯爲門。此以隱爲門。所
以有斯二説者。恐有人言。顯時方淨隱時不
淨。故因説二隱。又重説二顯故。有法出離縁
熏習。又先明二顯者。以取始覺之末文便故。
又亦即是始覺義故。亦即隱處難信。且就顯
處而開示故。餘義易知
然法下二結同一體。此明爲門雖異其體是
一。故此結同也。但今下境即是法。以是始覺
所縁所證。故言境也。又以對體故稱用。對因
故稱縁。斯皆不出眞應之身也
不覺者。即梨耶識中第二義。不無覺明也。
是則無明之別號。亦名之癡。亦名爲迷無知
等。斯約染法以明心生滅義。然生是妄生滅
是喪滅。其中三段亦名。初體次相。後即結相
同體。初法疏不了如理等者。如理平等本唯
一相無不覺之異。今既不如理知。故云不了。
不了即無明也。由無明故妄生異相。首楞嚴
云。無同異中熾然成異也。如迷正方者。不了
是正東故。業相等者。以論云起念起即是動。
動即是業相也。經中亦名爲起故。文云。起爲
世界靜成虚空。虚空爲同。世界爲異。邪方者。
前雖迷其正方。且是不了是東。今於東處別
作西解。故云邪方。前即迷眞。此即起似也。以
根本無明有迷眞執妄二義。今論此段并下三
細。正是初義也。下智相等即執妄義。亦即楞
嚴背覺合塵義。經云。迷失本妙圓妙明心寶
明妙性。認悟中迷等。此皆具明二義也。華嚴
云。於第一義不了名爲無明。此迷眞也。圓覺
云。妄認四大縁慮爲身心等。此執妄也。然迷
眞必執妄執妄必迷眞故。此二經各擧一義
也。邪不離正者。西處即東故。不覺處即覺故」
二喩。論依方迷者。依東方故迷爲西方。若離
正東即無邪西亦如依水起波。若離於水則
無有波
二顯覺。疏初義者。即文云。以有不覺乃至爲
説眞覺。後義者。即文云。若離不覺等。此即節
釋論文也。良以下正辨其意。依眞下顯初意。
如依金之器方能顯金。反之則不可也。隨妄
下顯後意。如隨器之金還待器顯。反之亦不
可也。此乃前依覺故。迷則爲妄之所損。今依
迷顯覺則爲妄之所益也。然論之大意明不
覺與覺。皆是相待。以顯生滅染淨無有自相。
皆不可得也。此中初言以有不覺妄想心者。
無明所起妄想分別。由此分別能知名義故
有言説。説於眞覺。是明眞覺之名待於妄立
也。若離不覺即無眞覺。自相可説者。是反明
眞覺必待不覺若不相待即無自相。待他而
有。豈成自相。自相既無。他亦不立。是顯染淨
無所得義故。後譯云。然彼不覺自無實相。不
離本覺。復待不覺以説眞覺。不覺既無。眞覺
亦遣。如下文云。當知一切染法淨法皆悉相
待。無有自相可説故。圓覺云。依幻説覺亦名
爲幻智。論亦云。若世諦如毫釐許有實者。第
一義諦亦應有實。此之謂也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一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二枝末。疏二。初列
二釋。釋中二。初疏文十一重喩合義相昭然。
尋文易解。然此翳喩亦未全似。若以首末比
況。最切者不過夢喩。已見前文。皆由無明力
者。如下文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
無明爲因等者。楞伽云。妄想爲因境界爲縁。
和合而生。疏中用此以科論文。經中妄想即
無明也無明生三細者。下文即展轉相生。今
但約根本而言。故云無明爲因。初總標。疏相
不離體者。業等九相不離不覺體故。以即體
之相即相之體故。不相離末。不離本者。三細
六麁之枝末。不離不覺無明之根本。以即本
之末即末之本故。不相離。依無明起妄心
者。即不覺生三相如下云。以依無明有梨耶。
依妄心起無明者。以依阿梨耶識。説有無明
也。其猶依水起波。波相起已。不離於水。由斯
義故。名曰相應。非約心王心數説相應義。以
此三種是不相應染故
別解中三。各有標名。所依正釋。講者詳之。初
標名論無明業相者。意表此二無有異體也。
所以知者。前説業相盡處。便見心性成究竟
覺。但以約義故。説相依顯體無別故。今雙擧
又揀本覺隨染業相故。云無明業相顯覺不
覺皆有業相。而眞妄不同也
論以依下二所依。疏根本無明者。以是所依
故當根本。如夢依睡也
論心動下。三正釋。疏二。初別解論文論二。初
動作義。疏動作是業義者。是無明之業用。後
之八相亦是動作。亦是無明業用。然約別義
以立其名。唯此最初起用之始故名爲業。反
擧等者。如不睡則無夢。始覺者。即究竟時

論動則下。二爲因義。疏爲因是業義者。然九
中前八皆得名因。所以不言業者。亦約別義
故。今此初相能爲苦本。故名業也。如得下反
顯。以靜是妙樂之因故。反知動念即是苦因
也。動因苦果等者。以一念起動即具微細四
相。四相之苦果不離一念之動因。據此位中
即是梨耶行苦。若準前明。四相倶時而有故。
四相攝於九相。分段麁苦亦在其中。所以次
第説者。文不頓書故。義有因依故。若約時説
則一念不覺無有前後故。有説云。一念不覺
五蘊倶生。即斯義也
此雖下。二通明行相。此乃九相之端細中之
細。未有轉現心境差別故。云一相能所不分
等。即當等者。自體即自證分也。如無相下引
證。相即自體境界即所縁。當知下會彼同

二轉相疏依前等者。轉猶起也。是前業相起
爲此見。然餘相皆有起義。不名轉者。亦約別
義故。如依於夢而有夢心。若依下若約果海
性淨不動。則無有彼此之見。應知有見者但
依動故。如無於夢則無夢心。如是下。就此一
相位中。以明不説境界所以。以微細故。且説
能見以爲轉相。然此境界便是向下現相。以
論中分能見所見各爲一相。今此見相由内
所發。非託境生故名爲轉。依此轉相帶起所
縁。復立現相。非謂於此能見之中。又自別有
微細境也。學者應知。攝論下引證。意識即第
六識智相是也。三世境者。諸有爲法。非三世
境者。諸無爲法。斯皆意識所縁之境。可知者。
意識麁浮能所縁念。可以現今分別取解也。
以有三世等境。爲可知故。此識等者。即第八
也。以無可知境故。既無境可知。故唯就能縁
見分。以明此識也。如説十二因縁始不可知。
此亦如是。唯識亦云不可知執受處。既云下
結意
三現相。疏依前等者。如依夢心而有夢境。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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