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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疏筆削記 (No. 1848_ 子璿録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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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九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論初標立。疏雖得無念等者。謂得覺無念
之始覺也。本無起者。即四相本無念故。待何
等者。以因不覺有始覺。今不覺既無始覺亦
絶也
二釋。成論四相倶時有者以轉彼靜心。一念
所成。一念本無念。四相無自性故。云皆無自
立。疏三。初正釋也。如依一水而有千波。波無
別體皆同一水。然未下對前辨異。初指昔。今
既下顯今並可知
疏問下。二問答通妨二。初正問答。問中兼難。
並可詳悉。辨竟者。前正釋是也。唯一下重釋。
處夢士者。即金剛已還及一切異生也。大覺
即佛位。並如前説。文易可知
攝論下。二引證二。初引攝論。前二句擧喩。後
二句法合。以須臾間睡成多年夢。如有説言。
一夢之間經歴三世。受身生死。此之謂也。此
中下指引文意。意云。經年夢事不出須臾。無
涯生死不出刹那。彼論刹那即今之無念。指
彼同此也
楞伽下引楞伽三。初正引可知
二解文。意云。刹那生即無生。以無自性故。若
非下反明也。謂若刹那不是無生。即有自性
也。既有自性即不流轉。今既流轉。即知無有
自性。是故無生也。是故下結也。由是刹那即
無生故。所以契無生者。即是見刹那也。此即
例前四相。諸念即無念故。是故得無念者。方
覺四相唯是一心
淨名下三重證。不生等者。意云。無常之法必
無自性。以無性故。即不生滅。此與楞伽文異
義同。七識等者。亦即流轉無性。四相無念義
故。圓覺云。知是空華即無流轉。亦無身心受
彼生死。楞伽正文云。五識身不流轉。今云七
識。疏筆誤爾。如來藏等者。以有實體不可泯
故。故生滅處即如來藏。楞嚴云。生滅去來本
如來藏妙眞如性
此下三總結大意。文旨可知。然前四位
及引經下至後段。正同圓覺依位漸證忘心
頓證。具明此者。意令頓悟漸修自然成位。其
猶學射心唯在的。箭有近遠。楞嚴亦云。理即
頓悟乘悟併消。事非頓除因次第盡。由是若
不説漸位。則階降何知。若不説頓門。則終卒
難入。由是具説以備修行
隨染本覺者。亦前略説是體。文云。心體離念。
故此段是相。文云。生二種相。故後四鏡是體
相雙辨。文云。覺體相故。初總標。疏此二下以
是本覺不合言生。今隨染縁還淨而顯故。有
生義。斯則顯故名生。非創然而生也。故下文
云。顯現法身等。生已不離者。其實即是今猶
義説也。其猶明鏡在塵出塵其體不別
二徴列。疏明本等者。自隨流而還源。自垢
染而清淨。亦即自隱而顯也。覺處不覺久被
染塵。却復本眞故云還淨。明還等者。昔以相
隱而用廢。今以相顯而用興。其猶出塵之鏡
形對而像生也。此之下總明二相得稱隨染
所以也。然智淨相離自業識等染縁故不成。
以無能顯故。故下云。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眞
覺自相可説等。若不思議業相離彼衆生等
染縁。故亦不成。以無能感故。故下云。諸佛如
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
境界。離於施作。但隨衆生見聞得益。故説爲
用。由是此二倶名隨染
初因。疏眞如等者。謂在内爲理法在外爲教
法。雖内外不同。皆名爲法。由是論中。通言
法也。此在等者。但由熏習力故。縁教修行。從
初信位終至第十迴向也。資糧者。謂十信三
賢具修福智。爲成佛之資糧故。亦名順解脱
分。善加行者。即暖頂忍世第一四種加行。此
在三賢位後十地位前。加功用行以求見道
故。亦名順決擇分善。此四加行依四尋伺四
如實觀。觀名義名義自性。名義差別假有實
無。如暖頂二位。同修四尋伺觀。忍世第一同
修四如實觀。暖位修明得定發下尋伺。觀無
所取。頂位修明増定。發上尋伺。重觀無所取。
忍位修印順定。印前順後。發下如實智。此有
三品。下品印無所取。中品順無能取。上品印
無能取。言如實智者。如實遍知名等四法離
識非有。所取若無能取亦無也。世第一位依
無間定發上如實智雙印二空。又離所取能
除遍計。離能取除依他起。雙印二空得圓成
實。猶帶空相非眞唯識故。彼頌云。現前立少
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也。登地已上者。初地見道。二地已上。即是
修道。以此二位證眞起行。還契於眞也。非同
地前縁教而修。故云如實。以地前是教道此
名證道故。金剛等者。於此定位二種道中方
便道也。義見前文
後果疏由前等者。即方便行爲能破。生滅相
爲所破。又方便道爲能顯。不生滅性爲所顯。
此根等者。以未至此位之前。根本無明與眞
淨心。常相和合成此識相。今至此位。無明既
盡唯一心在。照體獨立與誰爲合。故中論云。
一法云何合。即顯等者。此中疏意明今論文
隔句顯發。謂破和合識内根本無明生滅之
相。即顯不生滅法身本覺。滅染心之中業等
相續等相。成淳淨圓智報身始覺。今此且明
初段顯法身義。法身即本覺。隱顯得名。今雙
擧者。要對後始覺故也。即於等者。以六染心
皆依無明與眞和合。而得相續。今無明既盡
和合不成。染心依何而得相續。故並隨滅。然
諸染心皆相妄而體眞。故相滅而體不滅。故
云。不滅心體也。故令等者。比以無明和合染
心相續故。使本覺曠劫隨流。今既無明破。染
心滅無所拘累故。得此心却復元淨。其猶窮
子歸家。摩尼出垢也。成淳淨圓智者。不雜故
淳。離染故淨。無缺故圓。滅識故智。成應身始
覺者。應字平聲呼。謂始覺智與本覺相應。即
報身也。眞諦三藏亦呼報身爲應身。然此始
覺與前本覺。皆是能成。此應身與前法身皆
是所成。意謂識相破而性在。性即本覺。本覺
能成法身。心相滅而智淨。智即始覺。始覺能
成報身。此皆義説能所成也。然此段文是海
東疏義。圭山參而用之。石壁失照作應化解。
深爲不可。以下不思議業相方是應化身故。
若如上解。三身義足不爾。文中便成缺剩。剩
一化身。缺一報也。有智請詳。然此下始
同也。以始覺是本之用。由有染故。本覺用起
以爲對治。今染縁既息。用還歸體故。轉其名
爲圓淨智也。斷徳者。除淳淨智外。餘文悉是
斷徳。識與心相是所斷法。法身是彼斷所顯
故。後之一相即是恩徳。即三徳備矣。若依此
説。前之應身正當屬報文理甚順
初問疏問意等者。前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
心仍説和合不相捨離。今生滅既滅眞亦合
滅。如何却云滅相續心顯現法身智淳淨耶。
斯則約相即門以相難性也
初法中三。初釋正難。疏意云等者。前説心成
識者。但是心相成識。今言識滅者。亦是心相
滅。斯則生之與滅皆約心相不約心體故。得
説言滅相續心顯法身等。此則約非一門性
相不即而答也。轉難等者。意云。既若起滅不
干心體。斯則眞妄迢然。如何前云。轉彼靜心
成起滅耶。此約性相相離義爲轉難也
論無明下二釋轉難也。疏如此等者。意云前
雖云相滅。但是相融歸性義説爲滅。以此識
相不離覺性故。是則眞妄元無別體。而難云。
離眞有妄耶。此乃約性相不離義以答也
論非可懷下三雙結。成前二義也。前句結後
義相不離性。成得轉彼靜心爲起滅等。後句
結前義。心相是無明。成得滅相續心現法身
等。疏非一異等者。後譯本云。相與本覺非一
非異。非是可壞非不可壞等。生滅門初已曾
廣釋。今却以彼非一異義。成此文中非壞不
壞義。此即約義總標也。若依下引經別釋無
明即明故不可壞。壞則壞於明體。故涅槃具
云。明與無明凡夫爲二。智者了達其性無二。
無二之性即是實性。若就等者。以識相即非
心體故。所以因滅無明得菩提也。無明滅下
結成可壞之義。此即正顯前文滅。相續心顯
法身也。如正法念經説。水乳一處。鵝王飮之
乳盡水在。滅惑準智者。世人皆謂斷盡惑
結。然後證眞。殊不知惑體本眞全覺之不覺。
如迷東爲西誰之過耶。而欲求滅西相。然後
見東愚之甚矣
二喩疏眞隨妄轉者。即下淨心因無明風動。
論水相風相不相捨離者。濕是水相。動是風
相。動處全濕。濕處全動。是不相捨離。亦可水
相者。波動也。風相者。亦波動也。以水之與風
倶用彼爲相故。云不相捨離。以喩一切染法
依眞而起由癡所發。染法望眞。是眞之相。若
望於癡。是癡之相。如下云。以一切染法皆是
不覺相故。又云。皆同眞如性相。故此喩之疏
眞妄相依者。即下心與無明不相捨離。眞體
不變者。即下心非動性。以心性寂滅。本非動
作。以不守自性。隨他無明。故成起滅。如水濕
性本不動搖。由風故動也。息妄顯眞者。即下
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此明等者意明。若
眞自性是動法者。識相滅時眞性應滅。今既
不滅。應知非自性動也。如彼水性。若自性動
波相滅時。濕性應滅。今既不滅。應知非自性
動也
三合。疏水隨風動者。即前大海因風波動也。
以水下喩文可知。所況者。應云以心不能自
生。要因無明以成識等。無明不能自現妄相。
要因心方現妄相故。無明動相即心動。相無
別體也。故前云。染法望眞。是眞之相。若望無
明。是無明相也。風水相依者。即前水相風相
不相捨離。然於中倶無形相義。喩中不言故。
今疏中約法顯喩。以濕下喩明。心法下法説
並可見。若據疏意。即約全奪兩亡之義。今於
疏外別助一解。言心與無明倶無形相者。此
約眞妄各住自位時説也。擧此義者。要顯眞
妄之相不相離故。以眞本無形相。約染心以
説其相。無明亦無形相。還指染心以爲其相。
斯則住自位時雖無形相。而眞妄和合共現
染相。以此染法。亦是眞如相。亦是無明相。故
云不相捨離。如父母共生一子。此子亦是父
之子。亦是母之兒也。問何故前喩中。只言風
相水相不相捨離。而不云倶無形相耶。答以
前文中但喩不相捨離義。不喩無形相義。以
水不起波時亦有相故。風亦如是。但取分喩
故不言無形相也。問喩中云風相水相。法中
云倶無形相。法喩豈齊耶。答喩中就所起共
相説。故皆云相。法中就能起自相説。故云倶
無。雖無自相之相。而有共相之相。法喩正齊
也。然喩中約已起。故云相。法中約未起。故云
倶無。又喩中約合法。故云相。法中約開説。
故云倶無也。然今法喩正意。只明無明之相
與覺性不相捨離義。不顯無形相義。故前喩
中不喩此也。合中雖有無形相言。正意亦要
顯不相離。有智請詳。非爲僣越。水性不動者。
即前水非動性風息顯水者。即前云。若風止
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餘一一別配可知
初總標論。依淨智等者。是依眞起應。如依
鏡明現諸色像也。謂前隨染本覺之心始得
淳淨。依此智力現應化身。與彼衆生作利益
故。故寶性論云。何者成就自身利益。謂得解
脱遠離煩惱障智障。得無障礙清淨法身故。
何者他身利益。既得成就自身利益。已無始
世來。自然依彼二種佛身。示現世間自在力
行。是名成就他身利益。他身即應身也。故唯
識云。大圓鏡智能現能生身土智影等。疏謂
與等者。一切雖多不出六境。故標此也。寶性
下引論釋義。虚空無相者。即前所依之眞身
唯是如如。及如如智周遍一切無有差別故。
如虚空爲勝智者。即能感應化之機。深厭生
死樂求涅槃故。云勝智者。此有二類。一地上
感勝應身。二地前等感劣應身。作六根境如
六具顯
二別辨疏二。初通釋上文。顯業徳者。如下云。
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
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等。業根者。如下云。
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斯則横竪皆
依眞覺故得無量無斷。勝能者。如法華云。應
以佛身得度者。即現佛身而爲説法等。有感
斯應。不用加功。如百水不上升一月不下降。
慈善根力法爾如此。故曰自然也。疏四顯下
勝益者。或見形以發心。或聞法以起行。乃至
知覺。功不唐捐。故云不虚。此上二句。猶是別
指此文也。如此下則通釋上義。報化等者。報
即地上所見。亦名勝應。化即地前。所見亦名
劣應。此二種身。皆淨智所顯眞如之用也。無
始等者。即前常無斷絶也。下文自顯
問地得下。二問答釋妨二。初問。意云始得智
淨相以自利。方起不思識業。以利他故。上
云。以依智淨作勝境界。若然者則利他有始。
何言無始耶
二答三。初約一佛釋。以無明下如文。言本覺
常起用者。有其兩意。一約内熏説。即自體相
熏習義。故下云。從無始來具無漏法。備有不
思議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習
等。二約應化説。應化不起者。但以妄染覆之。
非謂本覺無此應用。亦非固心抑令不起。斯
則過在於妄。何責於覺。實如崑竹有龍鳳之
音。塵鏡有光明之用。如或裁之以利磨之。於
塵則何患乎。雅韻精明而不顯發耶
以一下。二等諸佛釋。通約十方三世諸佛。皆
以始覺同本故。得應用無始終也
此本覺下。三同衆生釋。以衆生眞心與佛眞
知不別故。佛應用即是衆生應用。用即體起。
故云無二。若就佛説。用即屬佛。若就衆生説
即屬衆生。略同明月現在澄潭。此所現月亦
是月影。亦是潭影。下文廣釋
初總標疏以空下二。初雙標空鏡二喩。若據
論意。但明覺相有四種義。以一一義皆遍
法界。遂擧二喩。以虚空喩周遍。以淨鏡喩
四種。具明二喩者。若單擧空喩。則不顯四義。
若單擧鏡喩則不顯周遍。遂擧二喩。互相顯
發也。未必虚空亦有四義。今隨鏡説故言皆
有也
一空下二單釋鏡中四義文二。初略配空者。
此就眞體本無妄染。如文云。以從本已來一
切染法不相應故。猶如於鏡唯有性明。故云
空也。鏡中所現但是影像。其相元無亦成空
義。不空等者 雖無妄染。然有自體及性功徳。
若無其體將何現物。餘二可見。此四如次以
配四義。此中雙標而後單釋者。以空隨鏡顯
也。但釋鏡義。自挾虚空。以一一義。皆有周
遍如虚空故。是故單釋
四中下二料揀。配有五對。第一性淨離垢對。
二因隱果顯對。三空有體用對。四體相對。五
空鏡對。一三有空義者。然空語雖同而空義
不同。以第一就因無妄體爲空。第三據果離
妄相爲空。二四有鏡義者。義亦不同。二以本
末現物爲鏡。四以隨時照物爲鏡。然則一三
非無鏡義。二四非無空義。今但取増勝配之。
餘如本文
後別釋四。初空鏡三初標名。疏本無等者。以
從本已來不相應故。非同隨相之説。未斷則
有斷已始無。故名本無。亦非推之使無。故名
本無
論遠離下。二辨相。初二句正顯空義。無法下
一句重辨所空。疏文法喩對。顯昭然可見」
論非覺照下。三結名疏二。初正釋二。初約妄
無眞照之功。先法説違理者。理有覺照。妄既
違理即無覺照。既無照用。理中豈能容彼妄
耶。由是前文云遠離也。如鏡下喩顯也。如鏡
本有照用外物。違鏡則無照用。既無照用鏡
中豈能容彼物耶。以照與無照非和合故。亦
猶仁人之家。豈容不人共往。以性相違故
後約眞無妄覺之用。先法次喩。並可知。圓覺
云。無知覺明即斯義也。然此二義之中雖約
妄約眞。皆就無能照説也。問妄屬無明容無
能照。眞性明了教理倶成。何言無照。答今言
眞無照者。但無能所之照不無性明之照。如
楞嚴云。性覺必明妄爲明覺。今此但無妄爲
明覺之照也。疏中約所顯能。非謂但無所照
義。爾智者詳焉
此約下二通妨。或問曰。次云。一切境界悉於
中現。云何此言無可現耶。故此釋通。遍計情
有理無依他相有性無。故知此言無可現者。
無妄體故。下云現者。有虚相故。其次云。常住
一心等。即明依他無體。唯是圓成則三性之
義備矣
論二鏡中二。初標名出體。疏現法因者。以次
云。現境界故。内熏因者。其次云。熏衆生故。
亦可下重辨。斯則因義通而熏義局也。以現
法及熏習倶名因故。現法非是熏習義故。有
自體者。異妄無自體故。及功徳者。異恒沙煩
惱故。妄則不唯無功徳兼無自體眞。則不唯
有自體兼有功徳。如前文云。以有自體具足
無量性功徳故
二別釋。二因二。初現法因二。初正辨。疏心外
等者。下論云。三界虚僞唯心所現。離心則無
六塵境界。明心等者待無明熏方變諸法。若
自出者無明斷後應出法無窮。則修斷何益。
故知不待無明法則不出。離心等者。雖云待
熏方出。非謂別有法自外而入爲能熏耳。以
是即心不覺爲能熏故能熏既非心外。所現
安得離眞。故非外人。又此諸法全心而成。非
謂諸法從心内出而現於外也。此即非如人
從室内出名爲現也。又非別有諸法自外而
來。入此心中而現其影。此即非如形對於鏡
而現其像也。以心無内外故。此二句揀濫。後
二句正顯。如疏所明。良以不失不壞常住一
心。故名爲現。雖復等者。心境歴然染。淨宛爾
故。諸法縁集下法喩可見。斯則性起爲相故
不失。相同於性故不壞。論常住一心者。有二
意。一者以一切法常依不心而住故。得不出
不入不失不壞也。二則諸法當體常住唯是
一心。一心之外無有一法可爲出入失壞也。
故經云。世間相常住。此二義中前義爲正。以
下有論自釋成故。疏文可知
二釋成疏釋成。同體等者意云何。以諸法常
依一心而住耶。故此釋云。以法即是眞實性
故。斯則以此二句轉釋前義也。據疏指配合
如此釋。今疏却叙前文釋成此段意。謂前後
互釋皆得故。此反明也
二熏習因二。初顯體離染。疏以性下順釋文。
非直下別顯意。先法次喩。若不下反以結成。
並可知
論以智下釋成因義。疏以本下約本淨。今淨
明不動又雖下約現染不染明不動。亦先法
後喩。並易解。此本下釋論初句。即下所説大
智慧光明義等。後結云。乃至無有所少義故。
又與下釋論下句。即自體相熏習義。如前引。
勝鬘下引經論證可知。道諦即出世因。因即
熏習義
論三中二。初標。名出體。疏謂眞如下釋此當
文。前在下料揀前後。性淨即初義。不空即第
二義。如來藏者彼二在纒故。通名如來藏。但
以空不空異耳。今明不空等者。與前不空義
同。法身者。與前如來藏義異體同。彼隱此顯
故。前云。依法身説本覺。後云。名如來藏。亦
名如來法身。然法身但屬第三鏡。其後一鏡
即是報化身也。寶性下引證。同相者。通凡聖
故。勝相者。勝於因故。然初淨即前二義。後淨
即後二義。出法體者。即前爲二因之法也。故
前云。謂如實不空等。今明離障。故重指之
論出煩下二正辨。疏麁細染心者。四麁三細。
如下文云。染心義者。名煩惱礙。所依無明者。
根本枝末。是六染所依法。故如下文云。無明
義者。名爲智礙。淨心出障者。出前二礙。礙即
障也。二障既出業識等亡心無所合。故云離
也。離和合等三段疏。即翻前和合煩惱智礙。
成此淳淨明等三字。如疏可知。然此三字淳
字是總。淨明爲別。謂淳淨故。淳明故。淳淨即
滿淨義。揀異菩薩等。是分淨故。淳明即滿覺
義。揀異菩薩等。是分覺故。斯則六染盡故。謂
之淳淨。二覺圓故。謂之淳明也。又此三字。即
圓三徳。謂如次是法身解脱般若。備此三點。
以成大般涅槃
四中二。初標名顯體。論縁熏等者。縁即外縁
爲諸衆生而作發起善根之外縁。故熏習者。
熏謂資熏。熏成習氣發善根故依法出離者。
依於體相以起用也
二正釋其相論遍照等者。即明此法出離惑
染遂成三輪不思議化也。遍照即意輪鑒機
示現即身口設化。以此爲縁熏習力故。令修
善根也。即彼下二。初通釋上文。與彼等者。謂
與二乘十信作差別縁。與三賢十地作平等
縁。如下用熏習中説
問前下。二料揀前後二。初辨異二義。問意可
知答中前約等者。意明前之二相與此二鏡。
法體無二爲門有殊。謂前二相以智爲門故。
云倶就始覺説。後二鏡以理爲門故。云倶就
法體説。又前約相説故。云生二種相。此約性
説故。二種倶言法。又前約對染明淨相故。云
智淨等。此約自性。顯大義故云。有四種大義
與虚空等也。又前以顯爲門。此以隱爲門。所
以有斯二説者。恐有人言。顯時方淨隱時不
淨。故因説二隱。又重説二顯故。有法出離縁
熏習。又先明二顯者。以取始覺之末文便故。
又亦即是始覺義故。亦即隱處難信。且就顯
處而開示故。餘義易知
然法下二結同一體。此明爲門雖異其體是
一。故此結同也。但今下境即是法。以是始覺
所縁所證。故言境也。又以對體故稱用。對因
故稱縁。斯皆不出眞應之身也
不覺者。即梨耶識中第二義。不無覺明也。
是則無明之別號。亦名之癡。亦名爲迷無知
等。斯約染法以明心生滅義。然生是妄生滅
是喪滅。其中三段亦名。初體次相。後即結相
同體。初法疏不了如理等者。如理平等本唯
一相無不覺之異。今既不如理知。故云不了。
不了即無明也。由無明故妄生異相。首楞嚴
云。無同異中熾然成異也。如迷正方者。不了
是正東故。業相等者。以論云起念起即是動。
動即是業相也。經中亦名爲起故。文云。起爲
世界靜成虚空。虚空爲同。世界爲異。邪方者。
前雖迷其正方。且是不了是東。今於東處別
作西解。故云邪方。前即迷眞。此即起似也。以
根本無明有迷眞執妄二義。今論此段并下三
細。正是初義也。下智相等即執妄義。亦即楞
嚴背覺合塵義。經云。迷失本妙圓妙明心寶
明妙性。認悟中迷等。此皆具明二義也。華嚴
云。於第一義不了名爲無明。此迷眞也。圓覺
云。妄認四大縁慮爲身心等。此執妄也。然迷
眞必執妄執妄必迷眞故。此二經各擧一義
也。邪不離正者。西處即東故。不覺處即覺故」
二喩。論依方迷者。依東方故迷爲西方。若離
正東即無邪西亦如依水起波。若離於水則
無有波
二顯覺。疏初義者。即文云。以有不覺乃至爲
説眞覺。後義者。即文云。若離不覺等。此即節
釋論文也。良以下正辨其意。依眞下顯初意。
如依金之器方能顯金。反之則不可也。隨妄
下顯後意。如隨器之金還待器顯。反之亦不
可也。此乃前依覺故。迷則爲妄之所損。今依
迷顯覺則爲妄之所益也。然論之大意明不
覺與覺。皆是相待。以顯生滅染淨無有自相。
皆不可得也。此中初言以有不覺妄想心者。
無明所起妄想分別。由此分別能知名義故
有言説。説於眞覺。是明眞覺之名待於妄立
也。若離不覺即無眞覺。自相可説者。是反明
眞覺必待不覺若不相待即無自相。待他而
有。豈成自相。自相既無。他亦不立。是顯染淨
無所得義故。後譯云。然彼不覺自無實相。不
離本覺。復待不覺以説眞覺。不覺既無。眞覺
亦遣。如下文云。當知一切染法淨法皆悉相
待。無有自相可説故。圓覺云。依幻説覺亦名
爲幻智。論亦云。若世諦如毫釐許有實者。第
一義諦亦應有實。此之謂也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一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二枝末。疏二。初列
二釋。釋中二。初疏文十一重喩合義相昭然。
尋文易解。然此翳喩亦未全似。若以首末比
況。最切者不過夢喩。已見前文。皆由無明力
者。如下文云。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
無明爲因等者。楞伽云。妄想爲因境界爲縁。
和合而生。疏中用此以科論文。經中妄想即
無明也無明生三細者。下文即展轉相生。今
但約根本而言。故云無明爲因。初總標。疏相
不離體者。業等九相不離不覺體故。以即體
之相即相之體故。不相離末。不離本者。三細
六麁之枝末。不離不覺無明之根本。以即本
之末即末之本故。不相離。依無明起妄心
者。即不覺生三相如下云。以依無明有梨耶。
依妄心起無明者。以依阿梨耶識。説有無明
也。其猶依水起波。波相起已。不離於水。由斯
義故。名曰相應。非約心王心數説相應義。以
此三種是不相應染故
別解中三。各有標名。所依正釋。講者詳之。初
標名論無明業相者。意表此二無有異體也。
所以知者。前説業相盡處。便見心性成究竟
覺。但以約義故。説相依顯體無別故。今雙擧
又揀本覺隨染業相故。云無明業相顯覺不
覺皆有業相。而眞妄不同也
論以依下二所依。疏根本無明者。以是所依
故當根本。如夢依睡也
論心動下。三正釋。疏二。初別解論文論二。初
動作義。疏動作是業義者。是無明之業用。後
之八相亦是動作。亦是無明業用。然約別義
以立其名。唯此最初起用之始故名爲業。反
擧等者。如不睡則無夢。始覺者。即究竟時

論動則下。二爲因義。疏爲因是業義者。然九
中前八皆得名因。所以不言業者。亦約別義
故。今此初相能爲苦本。故名業也。如得下反
顯。以靜是妙樂之因故。反知動念即是苦因
也。動因苦果等者。以一念起動即具微細四
相。四相之苦果不離一念之動因。據此位中
即是梨耶行苦。若準前明。四相倶時而有故。
四相攝於九相。分段麁苦亦在其中。所以次
第説者。文不頓書故。義有因依故。若約時説
則一念不覺無有前後故。有説云。一念不覺
五蘊倶生。即斯義也
此雖下。二通明行相。此乃九相之端細中之
細。未有轉現心境差別故。云一相能所不分
等。即當等者。自體即自證分也。如無相下引
證。相即自體境界即所縁。當知下會彼同

二轉相疏依前等者。轉猶起也。是前業相起
爲此見。然餘相皆有起義。不名轉者。亦約別
義故。如依於夢而有夢心。若依下若約果海
性淨不動。則無有彼此之見。應知有見者但
依動故。如無於夢則無夢心。如是下。就此一
相位中。以明不説境界所以。以微細故。且説
能見以爲轉相。然此境界便是向下現相。以
論中分能見所見各爲一相。今此見相由内
所發。非託境生故名爲轉。依此轉相帶起所
縁。復立現相。非謂於此能見之中。又自別有
微細境也。學者應知。攝論下引證。意識即第
六識智相是也。三世境者。諸有爲法。非三世
境者。諸無爲法。斯皆意識所縁之境。可知者。
意識麁浮能所縁念。可以現今分別取解也。
以有三世等境。爲可知故。此識等者。即第八
也。以無可知境故。既無境可知。故唯就能縁
見分。以明此識也。如説十二因縁始不可知。
此亦如是。唯識亦云不可知執受處。既云下
結意
三現相。疏依前等者。如依夢心而有夢境。反
釋者。應云聖人離見既無此境。當知此境定
從見生。如無夢心則無夢境。然上三相皆反
以釋成者。以此是八地已上所知境界非下
流所覺。由是以聖人不見相等。比決反驗令
義明了。可見可信也
疏即分別事識下二。初引經料揀二。初引經
指配。事即是境分別境事之識。故名分別事
識。楞伽等者。具云藏識海常住
境界風所

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
問下。二問答釋妨三。初問也。末那者。具云訖
利瑟吒耶末那。此云染汚。意謂與四惑相應
故云染汚。恒審思量故云意。即第七也。問意
可知
二答三。初六八相從答二。初約能執從所執
故不説。必執相應者。謂第七種子在第八中。
第八見分爲第七所執。故曰相應。況二識相
依互爲根耶。瑜伽下引證可知
又由下。二約所依從能依故不説。内依等者。
以第八第七互依。第六依於七八。前五依六
七八及同境依故。有偈云。五四六有二七八
一倶依。但説能依必知有所。故略不云
二以下二以義不便答二。初無和合義故不
説。無明等者。前説無明與眞和合成梨耶三
相。末那但一向生滅無和合義。若言和合。自
成梨耶。若無和合識從何生。義既不便求説
不及
又由下。二無縁外義故不説。末那無縁外者。
以前五唯縁外塵。第八縁内根身種子及器
世間。第六通縁一切。第七唯縁。第八見分。今
六麁皆縁外境故不説也
亦可下。三約計内外答。此約我我所分。亦屬
六八故。不言第七。意云。第七。正是執我我
所。今分兩處無體可言
楞伽下。三引證二。初引經可知
經中下。二釋義。現識等者。正配釋。可知。所
以下辨事識義也。既云攀縁外境。非六而誰。
由是論依經説故。不復論第七識也。故知下
結會彼此。然上多義明此論中不説第七者。
要異曉公説。下智相即第七故。故彼文云。言
智相者。是第七識麁中之始。始有慧數分別
我塵故名智相。夫人經説六識及心法智。今
之智相即心法智也。若具而言之。縁於本識
計以爲我。縁所現境計爲我所。今就麁現。説
依境界心起分別。又此境界不離現識。猶如
影像不離鏡面。此第七識直爾内向計我我
所。而不別計心外有塵故。餘處説還縁彼識。
問云何得知。第七末那非但縁識。亦縁六塵。
答此有二釋。一依比量。二聖言量。比量者。
量云。意根是有法。必與意識同境故。是宗。因
云。不共所依故。同喩如眼等根。異喩如次第
滅意。三支無過故知意根遍行六塵。聖言量
者。一金鼓經云。眼根受色耳分別聲。乃至意
根分別一切諸法。大乘意根即是末那。故知
遍縁一切也。又對法論十種分別中。言第一
相分別者。謂身所居處所受用義。彼復如其
次第。如諸色根器世間色等境界爲相。第二
相顯分別者。謂六識身及意。如前所説所取
相。而顯現故。此中五識唯現色等塵。意識及
意。通現色根及器世界色等境界。設使末那
不縁色根器世界等。即能現分別唯應取六
識。而言及意。故知通縁已上皆略彼疏。今此
疏意説無第七。乃是影攝無違。常式意不縁
外故。有多義也
初總標。論以有等者。此之六相雖則展轉各
有所依。今亦但取根本而言故。云依境也。楞
伽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此
之謂也
一中論依於境界者。此但外由境縁牽起。内
根發生。故云心起也。疏於前等者。不知内發
謂是外來。楞伽云。外實無有色。唯自心所現。
愚夫不覺知妄分別有爲。不知外境界種種
皆自心。智者悉了知境界自心現。創起等者。
隨其心王復起心數。揀擇染淨決定如此。故
名智也。體是別境心所中慧。故云慧數
二中疏依前等者。於順情可愛之境。心與喜
倶名樂受覺。於違情不愛之境。心與瞋倶名
苦受覺。不苦即樂不樂即苦。違順之境既續。
苦樂之心豈斷。略以辨麁故不論其捨。而實
有之。但在苦樂之間耳。自相續者。當相不斷
故。又能等者。以自相續故。復能發起煩惱。潤
於已熟之業。令受報未熟之業令成熟。由是
引導任持。令其生死不斷不絶。此則令他後
四相續不斷也。廣如下生滅因縁。五意中

三中論住持等者。謂於苦樂境上。堅固停止
無有變改。執持不捨也。疏上皆等者。是執取
相所依故具牒之。是此下唯此一句是第三
相。以不知違順境如空華。不了苦樂心如幻
化。的取爲實。確然不改故云深取。故下等者。
即下因縁意識中文
四中疏依前下。境本非善以順己之情。便名
爲善。境亦非惡以違己之情便。名爲惡。且善
惡相已自不實。況其名字起自倒情。寧非是
假。何以故。他人於此或以善爲惡。以惡爲善。
二不定故。肇公云。物無當名之實。名無得物
之功。由此名故不待眼見違順之相。但耳聞
善惡之名。便生喜怒。是故目計名字也。楞
伽下引證。義見前文。上來下配三障。自此已
上直至根本無明。盡名爲惑。若準佛名經云。
獨頭無明爲煩惱種。則別開無明以爲煩惱
所依。其實無明是癡。乃根本六惑之數。
也合論皆名煩惱。開合雖異倶是惑門。自下
等即業苦。斯則三障即三道也
五中疏執相等者。謂於我執貪瞋愛見。發動
身口七支。造善惡不動等無量差別之業。於
中雖有善及不動。然倶有漏不出三界。三界
無安猶如火宅。故皆苦因也
六中疏招果必然者。必定然是也。斯有兩義。
一不得不受故。二善不爲苦惡不爲樂故。書
曰。天作&T008862;猶可違。自作&T008862;不可逭。涅槃經云。
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間。無有地方所脱之
不受報。故云必然。三界輪轉無有罷期。故曰
循環。死此生彼不能脱免故云長縛。如螘循
環。如蠶作繭。終而復始不自在故。正法念云。
如繩繋飛鳥。雖遠攝即還。衆生業所牽。當知
亦如是。苟非覺悟無有解期。今約此言故云
長縛
一正釋中。疏三細等者。染法雖多不出三界
因果惑業。今以三細六麁攝之。罄無不盡。如
是染法皆由根本無明迷眞所起。故云當知

二轉釋疏問意可知。答文便是解論意也。業
氣即差別相。此相皆是不覺業用氣分。然此
不覺是九相之總名。九相乃不覺之別號。故
圓覺云。身心等相皆是無明。即斯義也
雙辨同異者。向説覺與不覺。染淨迢然。又説
依覺故迷不離本覺。若言其異。云何依覺故
迷。若言其同云何染淨不等。又若定同定異。
皆無進修之門何也。同則聖凡一等。欣厭都
絶。異則染淨抗行迷悟永隔。由昧二門不即
不離之旨故有斯惑。然於相無相宗失意者。
各墮一邊故。今辨釋用袪迷謬
一喩疏染淨等者。染即不覺三細六麁。淨則
覺義二相四鏡。以者。用也。縁眞如是總相門
故。能通與二法爲性。又眞如無相故。以此二
法爲相。斯則二相同依一性。一性同生二相。
由是同字性相倶用。喩染淨者。器有精麁故。
餘文可知
合中疏此二者。即上無漏無明義。如下説。而
非實有者。從分別生。故經云。幻妄稱相。然幻
之一喩諸教多引。以喩染淨其體不實。良以
五天此術頗衆。見聞既審法理易明。今依古
徳解釋此義。法喩略開五種。喩之五者如結
一巾幻作一馬一所依巾。二幻師術法。三所
幻馬。四馬有即空。五癡執爲實。法之五者。一
眞性。二識心。三依他起。四我法即空。五迷執
我法。更無別體者。經云。其性眞爲妙覺明體。
淨相即智淨不思議業。及後二鏡。已見前文
下文即熏習中文。然則前三細六麁雖是染
相。以約不覺義説故不引用。今別引下文者。
意證此染是眞如相故。文云。眞如之法實無
有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若前九
相。初標。後結。皆約不覺。不言皆是眞如相
故。由是疏文引用雅當
正引中疏依此等者。衆生即不覺也。不覺無
體即是眞如。眞如之理即涅槃性。性自寂滅。
何待更滅。滅度涅槃即彼此方言也。淨名下
彌勒章文。如前所引。大品亦云。斷一切結入
涅槃者。是世俗法非第一義。何以故。空中無
有滅。亦無所滅者。諸法畢竟空即是涅槃故。
依此等者。菩提梵音秦言云覺。覺即始本二
覺。二覺既是眞如菩提。豈從修得。故大品云。
以何義故名菩提。空義故是菩提。如義法性
義實際義等是菩提也。此上約衆生。明不覺
即眞如故。本來涅槃。諸佛覺亦眞如故。菩提
不可修作。既言修作。應知約果所得故。疏云
諸佛也。以本有故何須修作而後得耶。故云
非可等。又前下重以眞如二字。釋此二段也。
舊入者。故圓覺云。始知衆生本來成佛。故云
舊來。又一切衆生即究竟覺故。云無新得也。
然舊來入與無新得義同文異。但以如爲涅
槃眞爲菩提。爲別也。又時人多謂涅槃爲相
所累故。説不覺即如本來涅槃。計菩提修因
所生故。説覺性即眞亦非新得。由是相即無
相故。約不覺説涅槃。非是修生元自本有故。
約眞性説菩提。望涅槃等者。涅槃合是修其
智了所顯。以不覺即如如即涅槃。豈待了因
了之方顯。斯則未嘗不顯。何待更顯。故上文
云。舊來入涅槃。望菩提等者。菩提合是生因
所作。以菩提是覺覺性即眞故。不待作之始
生。斯則未嘗不有。更何作耶。故上云。菩提無
新得。然據前疏云諸佛菩提非修等。即將此
二句獨就菩提而論。今又分此修作以望兩
處所説。又似別是一解。學者知之。此之下既
是本有之法。不合言得以體如實常不變故。
不同妄法無實可得。斯無得法元眞實故
疏疑云下二。初叙疑。文顯易知。然此段文若
在科下注之。其文則便。今太近上講者應悉」
二隨釋論二。初正釋疑。疏法性等者。楞伽云。
眞實中無物云何起分別。又經云。佛眞法身
猶如虚空。此皆約無色也。又疑下約應難眞

論而有下。二釋轉難。疏彼見下謂佛果海但
有大定智悲而無色相。衆生見色相者以彼
業識所現。屬於無明差別之相故。下文云。但
隨衆生見聞得益故。説爲用也。非此下約離
相釋。故下文説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
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可見。既云法身智相
第一義諦。豈於此中而有色等不空性耶。又
亦下約性徳釋。彼是眞善妙色即性之相。雖
名爲色。亦非可見之相故。論云。智色以本下。
前云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後云。諸佛法
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論異相下二。初喩。前同相則以生滅望眞如
説。以相望性明其同也。今異相秖就生滅一
門染淨。自相望以成異也
二合。疏別明等者。以無漏淨法體是覺性。覺
性無差但隨無明故現差別。以彼下明無明
本性自是差別。若不差別則不能迷平等理
也。下文即眞如體相熏習中文。諸無漏法即
通指本始二覺修性功徳也。直論性者。剋就
眞體説也。是前門中所示眞如體故。但隨下
約對染差別説淨差別。即後門中所示本覺
相也。比如一月影現萬水。月本無差隨水影
別。下文即相大文也。又由下約始覺義。説由
爲治慳貪等染法。成布施等波羅蜜無漏淨
行。及果上十力四無畏等萬徳之義也。前則
待差染以成差。此則治差染以成差。亦可前
相後用耳。又以隨差別衆生。以成差也。前已
問答故此闕之。具此三義。故云隨染差別也。
如是下釋染淨法皆如幻義。以對待之法本
不立故。如經云。若有一法勝過涅槃。我亦説
爲如夢幻等。金剛亦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然上所説同異之義。即是眞如生滅二門不
相離義。約生滅門即同而異。約眞如門即異
而同。苟得一心二門之旨。即無惑於此
總標。論生滅因縁者。以立義分中云。是心生
滅因縁相。於中心生滅已如上釋。今則釋因
縁兩字。然是生滅家之。因縁故。復言生滅

疏二。初解牒文。牒前以標者。謂牒前立義分
中之所宗。標爲此下論文之所釋。梨耶下一
重是能生三細之因縁。心體者。即眞如。於中
唯取隨縁一義。以不守自性故。根本下以是
親迷眞覺故。不取枝末。又此唯當成事之義
不取體空。又無明下一重能生六麁之因縁。
縁此兩重因縁。正如楞伽所説不思議熏變。
及取種種塵。無始妄想熏等。廣如下説。又此
兩重但有三法。謂眞如唯因境界局縁。無明
則望眞爲縁望境爲因。結文可知
諸識下。二解標文。然此但唯約心故云諸識。
若云五陰和合中生。斯則兼於色心也。而無下
如波無別體。唯依於水。上文云。依如來藏故
有生滅心等。自相心者。即前不守自性生滅
因也。能依等者。但以約法約人立名有異意。
與意識即是衆生無別體也。即前諸識生滅相
集而生也。又衆生是總。意等是別。總別雖殊
其體一也。皆從心起以心爲依。然此中能所
依起。以心意意識相望分別。有通有局。思之
可見。楞伽亦云。藏識説名心
思量性名意

能了諸境相是則名爲識
今此心是如來
藏意是五。意識唯第六。故不同彼
問中疏此心下。既云衆生依於心體有意等
起。其相云何
論以依下疏二。初釋文。是上等者。以梨耶是
總覺及無明是總中別義。今既説無明依梨
耶有。應知唯取覺義爲所依也。論文約總取
別。故云梨耶。疏中釋出別義。故云是上所説
心。即不守自性眞如也餘文可知。欲明等者。
此但指前第一重之因縁也。上總下或問曰。
前云依心有意等轉故兼云無明者。何謂也。
故今釋之
問上説下。二問答二。初問。擧前所説如云依
覺故迷。又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等。今此却
云依梨耶有。豈同前説
二答中二。初正答三。初約迷眞執似釋。與無
明爲依等者。如風動水成波風還依此波中
故。前云風相水相不相捨離。又云。依不覺生
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故。何者下重釋
前義。依迷者。是依無明迷眞而有梨耶。眞與
妄倶似一似常故。即迷眞義也。經云。迷本
圓明。是生虚妄。迷似等者。依梨耶有無明。
迷似一爲實一。迷似常爲實常。經云。所既妄
立生汝妄能。即執妄義也。即此二義。一識
所論前後互出。故不相違
二云下。二總別義異釋。就本等者。剋就眞體
竪説也。覺即是本依本起末故。今就下都位
即通約眞妄横説也。如風動水成波風水倶
在波中也
三云下。三約未起已起釋。未起等者。從未有
梨耶時説。成就等者。已有梨耶處説
然此下二結答也。意云。若唯取初義。則似眞
前妄後之失。亦有悟後再迷之過。亦同數論
冥初生覺。若唯取後義。則似諸法不由迷眞
而成。但從本識建立。則有眞妄別體之失。亦
何異法相宗耶。今以後義免前過。以前義免
後過。故互言也。以二義更互用之。隱顯相成。
如綺之文。故云綺互
一略明中疏依似起迷者。即依妄心起枝末
無明。依迷起似者。即依根本不覺起妄心也。
此言似者。即以創迷眞性成此妄心。微細流
注似其不動。似無差別故。云似一似常。楞嚴
呼爲妄覺影明。斯之謂也。此二下義有前後
時無前後。如前三義答問。秖就一識一時而
説。故不可作前後之異。餘文可知。依此等者。
謂依心起業識。乃至依智識起相續。生於意
識。斯則後依止前前能生後。次第依止及與
能生也。於中能所依生前後相望。有通有局。
如文可解。攝論下引證可知
一中疏心不自起等者。心非動性故。性雖不
動然隨縁故動。以不守自性故。即四鏡中不
出義也。如水不自浪因風力也。由此免於無
窮之過。正明起相者。以覺則不動。不動則無
相。不覺則動。動則相起也。起動是業者。於二
義中不擧。爲因義者。亦含在其中也。以動即
有苦果故
二中疏依前下正釋此文。可知。轉識有二下
對下辨異。無明所動者。此從内起位屬本識。
當於三細名爲轉識。若其境界所動者。此從
外起位屬事識。當於六麁。名爲智識。上如泉
涌之波。此如風撃之浪。但以常徒所明。轉識
唯取前七。今此所説在本識中。恐有所濫故
此揀之
三中疏能現功者。即前轉識能現相故。就此
功能便名現識。以其下釋行相也。故下文云。
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不了眞如法故。不覺
念起現妄境界。通現一切謂有漏。無漏色心
諸法。非獨五塵也。若依下引論對辨。五根即
眼等五色根及根依處。種子即善惡無記等
三性種子。器世間即山河大地等。斯皆第八
相分。然此相分皆爲第八執受。執謂攝義持
義。受謂領以爲境。令生覺受。於中種子具
三義。一攝爲自體。二持令不散。三領以爲境。
根身具二闕攝爲自體。故器界唯一。但領以
爲境故。故唯識云。不可知執受處。亦可種子
根身縁而執受。器世間量但縁非執受故。今
此下或問。若然者何故此中唯言現五塵耶。
故此釋也。以對所牽事識故。於一切中偏擧
此五。論云。對至即現意在此也。非如下約相
續不斷義。以解常在前也。如第六識在五無
心位。即有斷滅故。唯識云。意識常現起。除
生無想天。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絶。又第七
入滅盡定時。雖云淨分不斷。且有盡七之言。
爲約染分亦成斷義。又成唯識所熏四義中
云。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
此揀前七轉識如風聲等。既言如風聲等。斯
則非是相續有間斷故。又爲下約爲先義解
常在前也。意云前者。先也。以迷時先有爲諸
法本。更無有法先於此故。末那無此義故揀
之也。此即單揀第七也。然前揀六七之文。是
海東意。後之一義是今疏意。故云又也。若言
初句標。揀次唯揀第六。又爲下方揀第七者。
海東無後一意。如何摶句以讀文耶。學者應

四中疏細分者。法執倶生故。迷唯心境見從
外來起微細心。分別染淨故。云不了
五中論二。一直明本相。疏亦細分者。此是法
執分別麁於倶生。故除微字。但云細分。此上
二識皆云細者。以是麁中之細故。同是法執

論住持下二。別顯功能二。一能起潤惑。住持
等者。住謂留住。持謂任持。謂留住任持令業
不失也。疏以此等者。謂過去無明所發業行
種子未成熟者。以有此識發愛取煩惱潤之。
使令成熟堪爲來世感果之有。有即業種變
異也。若無下如植種於土無水則焦。結業待
果無貪則敗。經云。愛水由潤業故。又復等者。
謂潤已熟業令受果報。善惡樂苦自然相應
不相違反。如印印物故曰無差。又現在即現
報。未來即生後二報。如是下通釋前段。以結
其名。斯則潤過去未熟業。令成現在已熟業。
潤現在已熟業。令招未來果報。如是循環無
有斷絶。由不斷絶故名相續。然其潤業等即
是令他相續義也
論能令下。二能起念慮。已經者。是過去下即
未來。上當相相續。即現在也。顯此下疏二。初
正釋此文。以此識既能起麁分別。念慮三世。
與前智相微細不同。非法分別而誰
此上下。二通前重示二。初結屬此識。文意可

又爲下。二總通前五。三細功能者。以第八識
能集種子起現行故。後二功能者。於中但約
分別不斷而分二異故。攝論云。意識縁三世
境等。即斯義也
順結中疏是前等者。此解是故二字。故説等
者。三界不出五意。五意唯依一心故。云三界
唯心作也。以現識中具有根身種子器世間
故。故楞伽云。從於無色界乃至地獄中。普現
爲衆生。皆是唯心作。現似曰虚者。依他起法
如麻上繩。似有其相究體不實。詐現曰僞者。
遍計所起如繩上蛇。相畢竟無分別妄現。唯
心作者。如繩蛇無體不離麻。故十地經即華
嚴十地品。文云。了知三界依心有。十二因
縁亦復然。一切皆由心所作。心若滅者生死

反結。疏離彼等者。謂心起成識依識有塵。究
其根本唯一心作。故經云。由心生故種種法
生。又圭山云。生法本空。一切唯識。識如幻
夢。但是一心。然此三界六塵皆攝色心等法。
是故順結反結。皆歸一心
問中疏現有等者。意云。若是唯心則不合有
境。以心無相不可見故。既有所見。云何唯

答中二。一答無塵。疏以一切下。意云。一切法
從心起故。所起無體即是一心。楞伽云。心亦
唯是心。非心亦心起種種諸色相通達皆是
心。又疑下躡所答處。以起此疑。疑意云。既是
眞淨一心。因何起作諸法。楞嚴滿慈圓覺剛
藏皆同此意。由妄等者。其猶淨眼不合見華。
但以翳覆便見華相。妄念即根本無明也。又
亦下是前疑中之別意。非續次所起。文意可
知。但前約依他釋。此約遍計也。釋云下意云。
如見空華。是汝眼病。如楞伽云。如愚不了繩
妄取以爲蛇。不了自心現妄分別外境
論一切下。二顯唯心。疏境唯等者。如像唯鏡
現故。分別像者。是分別鏡也。楞嚴云。自心取
自心非幻成幻法。無塵唯識者。如唯識頌云。
唯識無境界。以無塵妄見。如人目有翳見毛
月等事。論心不見心者。意云。心是一心不合
自見。當知有所見者皆是妄也。故楞伽云。如
刀不自割。如指不自觸。而心不見心。其事亦
如是。既塵等者。意云。塵境若存則可以心縁。
境塵既不有。縱有心在亦不自縁也。識不生
者。意云。以有塵故。牽彼識生。既無塵境。識
不生也。故經云。由法生故種種心生。今法既
不生。心亦不生也。既無他可見亦不能自見。
所見無故。能見不成也。能所倶寂者。心無心
相是能縁寂。境無境相即所縁寂。楞伽云。能
見及所見一切不可得。此中大意。欲顯一心
本無能所。能所倶寂。方是眞心。亦非泯之令
寂本自寂也。攝論下引證。具云所説諸法唯
識所現。無有少法能取少法。亦可論文從一
切下。展轉釋疑。疑云。是法既無。云何分別釋
云。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又云。若如是者即
應見心故。釋云。心不見心。反明分別悉皆是
妄。又疑云。云何心不見心釋云。無相可得。
斯則心無相故。不可見心。心外又無一法。當
知有所見者皆妄見也。能所既寂唯一心在。
即法空門下所顯眞性也。故經云。諸幻滅盡
覺心不動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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