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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信論疏筆削記 (No. 1848_ 子璿録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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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彼諸法亦一亦異。當於亦有亦非有句。此
亦非眞。所以者何。若有性等。與色等一同數
論過。與色等異。同勝論矣。一異二種性相相
違。而言體同。理不成立。一應非一以即異故
如異。異應非異。以即一故如一。乃至廣破四
邪命外道執有等性與彼諸法非一非異。當
非有非非有句。此亦非眞。所以者何。汝此所
説非一非異者。爲但是遮。爲偏有表。若偏
有表。應不雙非。若但是遮。應無所執。有遮有
表理互相違。無遮無表言成戲論。乃至廣破
如是。世間起四種謗。謂有非有雙許雙非。如
次是増益損減相違戲論。是故世間所執非
實。今此下揀異此是一人展轉。彼乃四宗各
殊。又此則爲顯眞如。彼則一向治執。故不同
也。後段等者。今但取皆非眞實已上文。不取
及顯外道已下也
二總結疏妄計塵沙者。顯妄執多也。既從念
生。豈順無念眞理故不相應。然此文中但約
心結而不約境者。以一切境界皆從心生。但
説無心則知無境。故略不言。以對下謂如實
之體約無妄故。説名爲空。非謂眞體是無名
爲空也。亦可下通指此段總結之文。皆是釋
疑。恐聞前眞如自性非有相等。便謂全無自
體及功徳法。成斷滅見。故今釋之。云乃至
等。聞空謂眞無妄相。不空謂自性功徳清淨
本然
初正釋疏牒前者。牒前體空無妄。顯下不空
之法。擧體者。體是所依。下常等諸義皆依此
説。故常者。三際四相不能遷故。樂者。三苦八
苦不能害故。疏以恒爲樂者。以無生老病死
故名恒。此生老等正是苦法。故今配此。前約
惑業故配四相。今約果報故配老死等。我者。
是自在義。爲對所繋不自在故。以離業行繋
縛故。論云不變。不變是離行也。行即是業。既
非業繋則得自在。故云我也。淨者。染而不染
故。然此注合在淨字之下。以滿足之言。蓋是
都結。謂除此四徳之外。所有過河沙數功徳。
悉在其中。故云滿足。即如下所説大智慧光
明遍照法界等。故本疏以淨法爲淨徳。不該
滿足之言。然法一字猶通上下。又詳常恒不
變之文。但成一義。縱此各配自是一塗。今助
一解則與疏異。常恒不變者。竪顯眞體三際
無窮。斯則釋前以有自體也。淨法滿足者。横
顯淨徳十方無盡。斯則顯前具足無漏等。自
體既常不變。復具無漏功徳。法體若然。豈是
空耶。故結不空
二釋疑疏情執有者。謂遍計所執色等諸法。
是妄情中有故。是則等者。眞實法體自性功
徳。雖無缺少。然無一相可得故不異空。釋無
相等者。夫有相者是妄念所縁。今既唯以證
智相應。故知無相。故唯識偈云。若時於所縁。
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七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八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科釋生滅心法者。以立義分中云是心生
滅因縁相。能示摩訶衍自體相用故。今此一
文正解生滅因縁相也。染淨生滅者。以染法
淨法各有生滅。染以順流爲生。反流爲滅。淨
以反流爲生。順流爲滅。又染法生時是淨法
滅時。淨法生時是染法滅時。又染法生是妄
生。滅是盡滅。淨法生是顯生滅是隱滅。雖通
云生滅。而義有此異也。初標體論如來藏者。
具三種義。謂隱覆含攝出生義。隱覆之中復
有二義。一者藏如來故。名如來藏。即煩惱爲
能藏。如來爲所藏。藏於如來。如來之藏依主
釋也。如櫃中有金名爲金櫃。櫃不是金。故理
趣般若云。一切衆生皆如來藏。勝鬘及如來
藏經。具有此説。二者如來自隱不現。名如來
藏。法身無相。不可以智知識識況眼見耶。斯
如來即藏持業釋也。如佛性論説。含攝之中
復有三義。一體含用。謂法身中有身土相用
等。二聖含凡。謂一切衆生皆在如來智内。亦
如佛性論説。三因含果。謂因位已攝果位功
徳。此則以因爲藏。藏果佛故。前二持業釋。後
一依主釋。出生者。謂十地證眞名藏。能成佛
果名如來。亦持業釋。今論於六義中。除於四
六。餘者皆通
疏二今初正釋。標體者。説有通別。別則唯取
所依。即如來藏是體。通則兼取能依。即如來
藏與生滅心倶爲體。以生滅法皆依此故。今
通兩説。然此下顯生滅與不生滅義。説能依
所依。實無二體也。但有相依之義理。而無相
依之法體。如不動下喩顯。當知下法合並如
文。言思之者。意令細合。使法如喩。皆無二體
也。楞伽下引證。經云。大慧如來藏者。輪轉
苦樂因也。亂意慧愚癡凡夫所不能覺。勝鬘
云。世尊依如來藏。故有生滅。依如來藏。故證
涅槃。世尊若無如來藏者。不能厭生死苦
涅槃樂
此顯下二揀濫如説。依水有波。意顯所依之
水全起。成能依之波不同。依母有子非全母
成子。能所別故。斯則擧一法。以竪論非。約兩
法横説。以此下出所以。以是所依之眞起成
能依之妄故。得有覺不覺二義。以有二義故。
遂以不覺妄法。顯示覺義之中三大也。如水
起成波已而動濕兩全。以有動濕故。遂能以
動顯於濕也。若言依母有子母不在子中。以
不在中故。不能以子顯母。是故下結成上義
所依。即如來藏
二辨相中疏二。初釋和合義三。今初略指。非
謂等者。意云。眞如家所起生滅還與生滅家
眞如和合。非謂別有一段生滅。自外而來與
眞如合。生滅之心者。謂全妄之眞也。心之生
滅者。全眞之妄也。此則本末更互相攝。非謂
結成六釋。無二相者。心即是體生滅。是相反
覆皆一。故無有二
心之下二備釋二。初正釋。心之不正滅即眞
如門。生滅之心即生滅門。從本覺起者。窮妄
源也。然是本覺起成生滅。非謂別有生滅從
覺而起。如水起波。斯義無別。本覺即如來藏
也。無二體者。前云無二相。此云無二體。意明
只有一相一體。以心是生滅體生滅是心相。
覺成不覺。不覺與覺不相捨離
故下文下二引證三。初引文。即隨染本覺中

此中下二釋意。可知
心亦下三法合。神解者。本覺不昧。鑒照靈通
也。餘文可知
疏此是下揀濫。不生滅與生滅合者。謂眞隨
妄轉流轉門也。即背覺合塵義。非是等者。謂
息妄歸眞還滅門也。即滅塵合覺義。然此二
中隨合則體隱相現。反合則相泯體彰故。前
門云。一切法悉皆眞故。皆同如故。此反合也。
此門即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又云。依覺
故迷等。此隨合也。由是疏中前義即生滅門。
後義即眞如門
論非一異中三。初約法略明。疏眞如者。即前
不生滅也。非少分動。故云全體。既全體動成
生滅法。何異之有。雖成生滅而性不變。從本
便爾。非適今也。故云而恒生滅。是變與不變
義別故云非一
楞伽下二按經出體。七識是見聞嗅嘗覺知
末那。餘文可知
非異門下三據義廣釋三。初離釋二。初釋非
異。三然三段中。皆以眞如爲本生滅爲末。初
則以不生滅望生滅説。次則以生滅望不生
滅説。後即兩門同時同處説。其不異者。義在
能成。即唯同倶。六字之中隨文詳會。問論云。
非一非異。疏合順論以明。何故先釋非異。後
解非一耶。答論順依眞起妄義便故。先擧非
一後言非異。文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不生
不滅與生滅合。此非一義也。然此生滅既依
心體不相離性故。後方可言非異也。疏文約
法廣釋。令人生解。要先知體無二。由無二故。
不成一。此則順法備明。令悟本無眞妄之
異。悟此法已任辨義異。則不迷本也。故下疏
云。此中非直不乖不異。以明不一。亦乃由不
異故。成於不一也。今初以本從末釋。經云。即
楞伽經善不善因者。殺等十惡爲不善。不
殺等十爲善。一切趣生者。六趣四生。其中兼
有善與不善。生滅者。捨陰取陰之義。斯則如
來藏是眞如。善不善等爲生滅。既言如來藏
爲因能造即不異也。又經涅槃也。文云。譬如
雪山有一味藥。名曰樂味。其味極甜。在深叢
下人無見者。有人聞香。知其地中當有是藥。
過去往世有轉輪王。於雪山中爲此藥故。在
在處處造作木筩。以接是藥。是藥熟時從地
流出。集木筩中。其味正眞。其王歿後。是藥或
醋或鹹甜苦辛酸。六味成別。如是一味隨其
流處。有種種味。喩如佛性以煩惱故。出種種
味。所謂六道等。此則佛性是眞如。六道爲生
滅。既言佛性隨成。即是無異之義
二攝末下二。初正釋。今義衆生即如者。淨名
經也。如前所引。然衆生是生滅。如是眞如既
言其即。當知不異涅槃等者。文云。善男子。我
於諸經説。若人見十二因縁者。即是見法。見
法者即是見佛。見佛者即見佛性。何以故。一
切諸佛以此爲性。善男子。觀十二因縁有四
種之智。得四種菩提。乃至云。以是義故。十二
因縁名爲佛性。斯則佛性是眞如。十二因縁
爲生滅。既説十二因縁爲佛性。豈曰異乎。十
地等者。此是華嚴經意。彼經文云。佛子。菩薩
復作是念。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如來於此分
別演説十二有支。皆於一心如是而立。今疏
所引。是彼論牒經也。第一義諦者。是論釋也。
心是中道實相故。云第一義諦。斯乃三界是
生滅。一心是眞如。唯之一字顯不異也。又此
下即始覺中文。四相是生滅。一覺即眞如。既
云平等而同。欲何爲異。然此非異之義。深而
且隱。難有信解故。此廣引經論證之
又前下二對前重辨。即重對前科。以明非異
也。即末之本者。重釋前科也。此則以末收本。
無本而非末。如以波攝水。無水而非波。更有
何水與波爲異。故云非異。後即等者。重辨此
科。攝末歸本義也。此則以本收末無末而非
本。如以水攝波無波而非水。更有何波與水
爲異。前則唯末後則唯本。既無二相故云非

三本末平等中經云即楞伽經。文云。大慧。如
來藏藏識本性清淨。爲客塵所染而爲不淨。
我爲勝鬘夫人及餘深妙淨智菩薩。説如來
藏名爲藏識。與七識倶起。令諸聲聞見法無
我。我爲勝鬘説佛境界。非外道境界。此言如
來藏。即是眞如。眞如是本。七識是生滅。生滅
是末。既云其倶。即平等義。又經亦彼經也。與
前文小異而意大同。詳之可會。又論即十地
論。唯眞不生者。果佛無生故。單妄不成者。無
所依故。然唯眞之法則容有。單妄之法則全
無。今以相對且作斯説。此則下都結。亦通結
三門詳之
不一下釋非一文四。今初躡前正釋四。初正
釋攝末之本。即生滅之眞如。攝本之末即眞
如之生滅。既一生滅一不生滅。豈爲一義。是
則於心不異中。明不一義
依是下。二引證可知
解云下。三釋上引文意。不在中者。無中可在
也。不同二人同在一室中。即如兩木成林。兩
木既分。乃得云一木不在林中
此約下四通妨。或問曰。義既不一應不和合。
故此釋之。謂於二義之中。偏擧此義而説。非
謂壞彼和合以成不一。即知正説此不一義
時。彼法元自和合。何以故者。徴意。云何以不
壞和合。又能不一耶。此中下釋也。如來藏等
者。謂不生滅既是即生滅之不生滅。當知此
不生滅與自七識生滅。未曾不和合。於和合
中而論不一也。七識等者。謂生滅既是即不
生滅之生滅。當知此生滅與自如來藏。不生
滅未曾不和合。而於此中以論不一也。所言
自者。顯非別外本不相離。不相離者。即和合
也。斯則只於非異處説非一義。誰言破此和
合耶
此中下二反藉非異二。初標可見
二釋。何以故者。徴意云不乖非異。其義已明。
有何所以能成非一。若如等者。釋意云。若如
來藏隨縁時。失自不生滅體。即兼無生滅相。
以無所依故。此文且顯二法。若異有如此失。
是則不成不異義也。彼義既不成。兼此不一
義亦不成。以二義既失。約於何法。以明不一
耶。是故下明不異義。今由不異故。生滅起時
不失不生滅。由不失故。生滅得存。二義既存
故。得不一義成立。豈非由不異故。成得不一
耶。又亦由此非一義故得成彼非異義。以眞
起成妄故。得説有妄不異眞妄。若不起説何
不異。前段所不言者。以未説後義故
又此下三擧體相攝二。初正辨。眞妄下各出
其體。如文可知。此以無明爲非生滅者。非麁
相之生滅故。非不生滅者。以有細相流注之
生滅故。例如非想非非想處耳。此四下正辨
擧體相收。且擧如來藏者。必收諸法。以是在
纒名故。又擧梨耶。由無明動眞妄合故。若擧
七識。亦由無明與藏倶在梨耶中。故若擧無
明。無明無體。依覺有故。亦在梨耶故。下文説
依梨耶有無明。又説無明滅時和合識破。由
是擧一即蔽諸也。縁起等者。衆法和合方成
一大縁起之相
此中下二釋疑。或問曰。若然者云何前引經。
言如來藏不在梨耶中。故此釋通。以義説如
此。非事異也。餘義準此者。今文擧喩。且約濕
性對浪而説。以喩藏性唯不生滅對七識。唯
生滅一義。以論即離。對餘二義理亦準知。故
云思之。故前文云。隨擧一義。即融攝自體也
問既下四問答通妨有二問答。初問中怪前
所引經文云。如來藏者不在阿梨耶中。答意
云。眞與妄合方曰梨耶。其如梨耶都無自體。
且約義説。則眞妄二法悉在其中。由是梨耶
爲總眞妄爲別。只合言在總中。不合言在別
中。今既分動靜。則使梨耶總義不成。無中可
在故。云不在梨耶中
後問意云。今梨耶既通動靜。應合亦在眞如
門。何故獨在生滅門耶。答中且説唯在生滅
門。意自然例知不在眞如門也。以梨耶是起
靜以成動。體不相離故。靜隨動在此門中也。
非直等者。意云。謂不動尚在動門。何況動靜
兼者。何以下徴釋可知。應思準之者。意令準
知不在眞如門也。以梨耶雖有靜義。然不在
眞如門者。以此靜是隨動之靜。非同眞如門
是不起之靜。靜體雖同靜義且異。梨耶既動
靜相帶。故不在眞如門也。以此門是唯靜故。
疏略不説此義。乃云應思準之
又若下二合釋二義二。初遮一異。然則相無
相宗學人有失意者。於此二中各負一過。離
此等者。故前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後云。無
明滅故智性不壞
又若下二顯和合三。初正釋。無和合等者。例
如中論偈云。染法染者一。一法云何合。染法
染者異。異法云何合。此則由非一異義。成和
合義也
如經下二引證三。初雙標二喩。即楞伽經也。
如文
二若泥下單釋塵泥。非彼所成者。非彼微塵
成泥團也。應無差者。塵未和水。應名泥團。既
成泥團應曰微塵
如是下。三總以法合。藏識非因者。非無也。因
眞相也。既若成異則藏識不因眞相所成。如
前泥團不因微塵。又如何云依如來藏有生
滅心。藏識亦應滅者。以無和合義故。故下云。
破和合識相。今言滅者。但無一分生滅。是故
非眞相滅者。下文云。妄心則滅法身顯現。又
云。心相隨滅非心智滅。業相滅者。擧細攝麁

解云下。三釋其所引。文易可知
今此下三總結成。可知
立名中疏二。初正釋論意。此生等者。再牒前
文之義。目此下合彼二義以結此名
或云下二廣辨名相二。初對二師以辨名。楚
夏者。謂如此方呉楚華夏言音訛轉。西域五
天亦爾。故指彼同此。又云。阿梨耶阿陀那等。
此但輕重有異也。無沒者。即正與梵文敵對。
藏識即取名下義。翻藏是下會二名也。由彼
我見所攝藏。故遂令無始相續不斷。故云不
失。是以義上之名雖少不同。名下之義故無
異也。如佛性爲覺爲知。了了分明等
所攝下二約三藏以釋義。於中有執藏所藏
能藏之義。如次辨釋。謂諸下標。所以下釋。似
一者。業相初起未分王數及與外境。實非一
而似一也。似常者。生滅微細似常而非常也。
楞嚴云。又汝精明湛不搖處。名恒常者。於身
不出見聞覺知。若實精眞不容習妄。故云似
常。諸愚者一切異生無二空智者。以似爲實
即法執。智相執之確然不改。即六七二識是
能執心也。内我即我執。於自身内而生執故。
以執他身及諸法各有自性。亦名爲我。故
此揀云自内也。我見下結爲藏義也。攝即執
也。既爲我見所執故。名爲藏。執即藏也。由是
下出所以。二種我見即人法也。永不起位。即
第八地。準唯識説。此識有三位。一我愛執藏
位。通一切異生二乘有學及七地已前菩薩。
皆起我執執第八見分爲我故。第八識名阿
頼耶。此云執藏也。二善惡業果位。即通一
切異生。至十地滿心二乘無學等位。由善惡
因感無記果。果異於因名異熟識。三相續執
持位。即通因果一切位。以第八識執持諸法
種子等。今不散失故。名阿陀那。阿陀那義
翻執持。今云不起位者。即第八地已上也。以
離我見所執。不名頼耶。故失斯名。仍揀下位
入觀之時。有暫不起故云永也。然不亡識體
故言失名。又能藏下所藏義。謂此識體藏在
根身種子器世間中。以根身等是此識之相
分故。如珠在像中。不同身在室中。若覓梨耶
識。只在色心中。欲覓摩尼珠。只在青黄内。又
能藏諸法下能藏義也。謂根身等法。皆藏在
識體之中。如像在珠内。欲覓一切法。總在梨
耶中。欲覓一切像。總在摩尼内。然但以前義
互爲能所也。論云下引唯識證成。可知
科云釋上生滅心者。以立義分中云是心生
滅因縁相。今則且釋心生滅也。論二種義下
疏二。初釋開數二。初標擧釋意。稍難者。以此
一識二義之中含有多法。外則包羅萬像。内
則能所倶成。存之則生死無涯。破之則涅槃
有得。若不分別。何以了知。行相幽隱。故名爲
難。然其深智於此可了故。復言稍稍少也。括
檢也。謂總檢括論之前後。以釋此意。然亦但
齊生滅一門
何者下二依義具釋中三。初約眞妄開合以
釋義。文有七。一開眞妄成四義。然眞之與妄。
皆依一法界心所説。蓋以此心本來有體有
用。即用之體則蕩然空寂。即體之用則了然
覺知。以無始迷之故。於空寂之處。則確然根
身塵境。於覺知之處。則紛然分別縁慮。故肇
公云。法身隱於形&T021400;之中。眞智隱於縁慮之
内。然其形&T021400;縁慮本來體空。空寂覺知元來
不變。不變之眞本自隨縁。體空之妄元來成
事。非因造作。法爾如斯。衆生身心見今若
此。即約此義以明染淨縁起之義也。今不別
標一心者。含在眞字中。以無二體故。不變者
未嘗不空寂。未嘗不覺知故。故論云。所謂心
性不生不滅。又云。一切染法不相應故。又云。
所言覺者。心體離念等虚空界。隨縁者。隨染
順流而成九相。故文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
心等。隨淨反末而成四位。故下文云。覺知
前念起惡。能止後念。令其不起等。體空者。遍
計之法情有理無故。故論云。一切諸法唯依
妄念而有差別等。又依他之法相有性無故。
故論云。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成
事者。成染事則三界依正。成淨事則三乘因
果。如下所説九相二身是也。此則隨縁如作
夢。成事如夢物。體空如夢物元虚。不變如内
身宛爾
此眞下。二束四義成二門。初義即眞中不變
妄中體空。由此二義成眞如門。此門攝妄則
妄體空。攝眞則眞不變。染淨平等一相無相。
故有此門。後義即眞中隨縁。妄中成事。由
此二義成生滅門。此門攝眞則眞隨縁。攝妄
則妄成事。即成染淨諸法差別等相。故有此

此隨下。三開生滅成四義。此約生滅門中。眞
妄相對互論自他。便成四義。然眞中違他順
自。即是妄中違自順他。眞中違自順他。即是
妄中違他順自。但爲門不同而義一也。違順
行相即見下文
無明下。四開四義成八義三。初正示八義。無
明下且明妄中四義。示性等者。謂反流對染
詮顯示現眞性功徳。如下云。不覺念起見諸
境界。故説無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
義。乃至若心有動。具有過恒沙等妄染之義。
心性不動。則有過恒沙等諸佛功徳相義示
現。又説性本無慳。順修檀度等。知名義等者。
謂分別妄心順生滅時。屬於無明名爲染用。
若順眞如故名淨用。故下文云。以有不覺妄
想心故。能知名義。爲説眞覺。若離不覺之心。
則無眞覺自相可説。又云。無明染法實無淨
用。但以眞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覆眞者。眞
理平等妄心差別。差別之妄現時。平等之眞
即隱。故下云。染心義者。名煩惱礙。能障眞如
根本智故。無明義者。名爲智礙。能障世間自
然業智。故成妄心者。以無明熏習之所起故。
故論云。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則熏習眞如。以
熏習。故則有妄心等。又云。無明熏習義有二
種。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二者
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眞
如下明眞中四義。顯眞徳者。反流翻染形對
妄法。顯此眞徳。即下隨染本覺中智淨相文
云。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破
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
起淨用者。無明是妄恒起染用。以眞熏有力。
令彼反流順眞如性。故名淨用。下云。自體相
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
業。作境界之性。依此二義恒常熏習。能令衆
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又云。以有眞如法故。
能熏習無明。乃至得涅槃。成自然業等。隱眞
者。即前説眞如隨縁成梨耶識。既成識已隱
在識中。以其隱故。名如來藏。已見上文。現
妄者。眞體既隱妄相即現。謂境界相是也。下
云不了眞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
此上下二合對四覺。然此覺與不覺。但以眞
妄相對爲門不同。各有四義。故開成八。今於
眞妄各分體用故。兩兩相從但唯有四。如疏
四段。前二段約淨分其體用。初段合二。順體
成本覺。次又由下。合二順用。成始覺。後又由
下二段約染分其體用。初段合二順體。成根
本不覺。次又由下合二順用成枝末不覺。是
以二二合論乃成染淨各分體用。故合前八
成四義也
此生下。三結指廣略。然八門之廣則已極。四
門之略則未極。以次更有爲二爲一故。言四
義者。即上違順等四。非取今四覺爲四。以此
是結指上文也
若約下。五束八義成四門。言分相者。謂分齊
法相也。以一切淨縁分齊法相屬於二覺。一
切染縁分齊法相屬二不覺。又於中淨法之
體屬於本覺。淨法之用屬於始覺。染法之體
屬根本不覺。染法之相屬枝末不覺。故合前
八以成四也
若本下。六束四門成二義。謂始覺是末。不離
本覺之本。故下文云。以始覺者。即同本覺。又
云。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乃至平等同一覺故。
枝末不覺不離根本不覺。故下文云。當知無
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
故。然本始二覺。但是體用之異。本末二不覺
但是麁細之異。豈得離體有用離細有麁。故
唯二也
若鎔融下。七合二義成一門。以本從一生滅
門。展轉開成八門之義。乃是據本以彰末。今
却收束以成生滅門。則是攝末以歸本也
又若下。二約諸識分齊以結成。諸識等者。即
本事二識也。然此二識分齊行相各不相是。
以本識是體事識屬用。今以二本是體。宜在
體分以梨耶無始相續具覺不覺。行相相順。
是故二本皆在其中。故下文云。以如來藏無
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餘二等者。始覺
悟時。方有六麁託境而生。行相麁浮宜在麁
分。是故此二在生起識中。此則攝四覺歸二
識也。若約本下攝事識歸本識。以體用不二。
如波與水。是故四義倶不離本識也。此即同
前一生滅門耳。但前約門説。今約識論也。故
云下結由是廣之成八。攝之成二。二義皆從
一識中出。故今論云。此識有二義
問此下。三約問答通妨。以辨異二。初辨異二
義。問意可知。答中先分別正答。初辨一心二
義。即依一心法。有二種門義。隨縁即生滅門。
不變即眞如門。今此下辨一識二義。即唯約
生滅門。不該眞如門。此中理淨即覺義。染事
即不覺義。即前生滅不生滅和合之義。廣如
前釋。無二相即前和合非異義。染淨等即非
一義。是則下判成寛狹可知
問此下二辨異二眞。問意云。若言同者。應合
倶名眞如。不然倶名本覺。何以前後立名別
耶。若言異者。約何論別。答中約體絶相者。如
前云。心眞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
乃至離言説名字心縁等相。本覺等者。是所
示相大中文。本者下釋所以。謂本性功徳即
是覺也。今就略以立名。謂之本覺。約廣以顯
相。號性功徳也。以此下結揀所異。謂本覺之
名不於眞如門中説。而於生滅門中説者。以
約翻妄而立。故是故下。引所示之法。證成前

論生一切法中疏三。今初對前門以通各義。
上二下牒外難。以此下通釋。狹義如前已見。
由含下正明攝一切也。一切雖多不出染淨。
今有覺義故攝淨。有不覺義故攝染。故云一
切法。不言下明不同二門也。以染淨相兼方
成一切。今覺義攝淨不攝染。不覺義攝染不
攝淨。斯則二義共攝一切則可。各攝一切則
不可。若一心二門之中。則毎門已自攝染攝
淨。由是不同故不言各也
又上下二揀前文。以釋生義。先牒難。以眞下
通釋。無能生義者。文云。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等。故以不覺下約順流。生諸染法即三細六
麁等以本覺下約反流。生諸淨法。即四位二
身等。依此下。通結。下四下。引説處。問此門
既有生義。何不於二門之初便言耶。答前文
以生滅與眞如同處標示。無便言之。今此獨
明。故得言生也
非直下。三躡下句以辨攝義。其猶金能成像
像不離金。水能生波波不離水。即三藏之中
能藏之義
約淨等者。覺是淨法。於中有始有本。則隨流
時體
隱用
廢爲滅。反流時體顯用起爲
生。論所言下二。初正顯覺體。謂心下標也。疏
離於等者。心體眞實本自靈鑒。念相虚妄從
來闇昧。若心有念是謂闇昧。名爲不覺。心既
離念則無闇昧。唯一靈知。名之爲覺。復言體
離者。當知本無。以本無故。名爲本覺。論離念
相下釋也。相謂義相。即下二義是也。此之二
義正是本覺相。即相大也。等謂齊等。本覺之
義與空齊等故也。疏非唯等者。即正釋相之
一字。即大智慧光明等義。以一一義稱體而
周。不異不二皆等虚空。故云與虚空等。此文
乃是海東疏義。故今引用。二義如下所配。横
遍三際者。若言遍則合云凡聖。若言通則合
云三際。今所異者。以三際凡聖互有相通。擧
三際時。一一際中必具凡聖。凡聖皆如。故云
横遍三際。擧凡聖時。一一凡聖必具三際。始
終皆爾。故云竪通凡聖。蓋欲異於常説横不
該竪。故有此言。顯無不遍也。在纒等者。此雖
約時竪説。語似未盡。然理亦該收。謂在纒必
具情器。出障必收身土。二倶無二也
論即是下。二會體立名。如來者是應身。法身
是眞身。如來之法身依士釋。意明心體與法
身無二。故云即是。又離眞無應。應即是眞。故
云即是。又如來法身並同眞身。但以約人標
法故。曰如來法身。亦是即義。上二皆持業釋。
由是即字通茲三用。然初一是正。餘二是兼
也。學者應知。言平等者。聖凡情器無二圓滿
故。疏欲明等者。欲顯在纒之本覺。遂擧出纒
之法身。此則約果以顯因也。名雖因果有殊。
而眞實之體無二故。論云即是也。論依此等
者。依體立名也。謂心體寂滅無有變改。從本
已來可軌則。故名之爲法。是體依聚故。名之
爲身。今依此體而立覺名者。以顯法身非是
一向凝然寂滅無知無覺也。又顯此覺非是
有爲生滅之法。故約法身以立。是則一體之
上寂故名法身。照故名本覺。所言依者。但是
依約之義。不同草木依根有苗分能所也。亦
不同依如來藏有生滅心有眞妄也。此乃一
體眞實。但約此體上靈照之義。便名本覺也。
疏既是等者。法身之理。三乘教中同許不生
不滅。是本有之法。既目此法爲覺。是可爲本。
無性下引證。本覺即法身義也。以此宗中理
智無別。謂即理之智名爲本覺。即智之理名
爲法身。如珠即明無二無別。不同權宗爲無
爲異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八



起信論疏筆削記卷第九
 長水沙門子&MT01805;録 
二釋本覺名。疏二。初隨文別釋。責意云二
者。但反覆成難。而實無二故。本疏云。進退成

以對等者。下云。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今
此且約對於新生。立爲本有。以始覺從修新
生。本覺性自元有。由是對始以立於本。又以
下約別義釋。前約對始名本。今約生始名本。
原其始覺是本所生。内因熏習外假縁力。創
然而有。故名爲始。生於始故名爲本也。苟無
所生亦不名本。如女生子方得母稱
以至下此辨但名覺之所以。以始本既合。則
無二相。無二相故但是一覺。故下文云。亦無
始覺之異。以四相本來平等同一覺故。又此
下約別義釋。前段是辨一覺所以。此即辨始
覺所以。意明此段論。文是明始覺。以依本起
始。始還同本故名始覺。以始得無念之覺。名
眞始覺也。已前雖亦名始覺。以未離念猶名
不覺。或立相似隨分等名。至此念盡已覺初
相。故名始覺。是知直待合同本覺心源。故名
究竟覺。智淨相等並同是始覺也
問若下。二問答違妨。異不成始者。以前文云
是本所成故。融同本體方名始覺故。同不成
始者。以前云至心源時。始本無二平等一相
無所待故。既而同異二倶不立。如何説言對
始立本耶。此問因次前疏文中來。答意昔日
不覺而今始覺。若窮其體與本不殊。就生滅
門相待義邊。得名始本也。形本不覺者。形本
覺故立爲始。形不覺故立爲覺也。若至心源
已屬眞如門攝。不同前難。而實始覺等者。無
不覺之染縁可形待。故無覺名。與本平等不
殊。故無始名。但名眞如。不名始本覺也。由是
眞如門中。但顯於體不顯相用
二始覺疏明起等者。正明始覺。文雖在後。轉
推其源元因本覺。由迷本覺方有妄念。妄念
即不覺也。則前依如來藏有生滅心。後依覺
故迷等。如依不睡人有睡人也。論依不覺有
始覺者。如依睡人方有覺人。疏三。初別解文。
本覺等者。下云。以有眞如法故。能熏習無明。
以熏習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等。
究竟同本者。下云。而實無有始覺之異。本來
平等同一覺故。下文引證者。即隨染本覺中
文。斯則本覺離染初淨。便名始覺
此文下二通辨論意。此如好人成睡人。睡人
成覺人。此顯展轉成立也。始覺同本下明展
轉泯絶也。如覺人同好人。以同好人故。即無
睡人。無睡人故即無覺人。無覺人故即無好
人。無好人故平等。平等亦不可。言平等者。無
始本異故。再言之者有二意。一則始覺與本
覺平等。始即本故。本覺與不覺平等。不覺即
本覺故。二即始本不覺竟無差別。本自平等。
又差別平等亦復平等。離言者。欲言始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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