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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明經文句記 (No. 1786_ 知禮述 ) in Vol.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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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是見惑能障眞諦。斷疑見道方進眞修。信
相騰疑或權或實。佛止則令自他獲益。二從
汝下正止疑三。初大用不應。八十之壽是法
界全體起應物大用。故不應以定短致疑。二
法性不應。釋尊所證性海淵深。豈以長短心
慮測度。三智度不應。眞信眞智二皆具足能
知能證。汝今未具不應度量。此三不應是約
三身而成止意。亦可前二約所思止。後一約
能思止。三釋論下引證結。佛所有法皆悉無
量。若以有量心慮量之。必當覆溺於疑惑海。
是故四佛以三不應止其疑念。二何以下釋
止疑*三。初釋法性不應二。初明八衆攝菩
薩。經列八衆雖已分明。但闕菩薩故約生法
權實示之。法性土者。方便實報也。既不居此
故不在言。二若凡下明皆不應測性。如來所
遊深廣法性。尚過菩薩所行清淨。況復凡小
而能思算。二唯除下釋智度不應二。初正釋
降佛難測。唯佛與佛乃能究盡因智那知。二
舊用下兼示佛所知法二。初古釋可知故無
常。言此語者。唯除如來句也。壽量既爲智之
所知是可思法。驗是無常。二天台下明今釋
常智知常。無量常智者。究竟無知方具足知。
此知稱性。以全本智成佛智故。既知本性性
豈無常。古師不解故以有知而爲佛智。乃以
所知是無常法。三智性下令比知大用。無知
之智既冥法性。法性本用具足發現。現長現
短皆名常壽。以全性故。經釋智性。略大用者。
以可解故。七從時下集衆序二。初正釋經
文二。初對他經前後。二時者下約今經解釋
三。初正明此室衆二。初略釋時衆。二信相下
明集衆意。即八十壽顯三身常。豈益信相一
人而已。故以神力攝諸有縁。令聞圓常得四
悉益。言益處多者。豈止一室。此衆聞後在處
宣布耳。二衆有下兼明一經衆。正明此室具
四種衆。傍兼諸品皆有四衆。句三。初明此經
具四衆。影響衆者。古往諸佛法身大士。隱其
圓極助佛揚化。爲伴奉主。如影隨質似響答
聲。四衆名義具法華疏。二此經下明衆與諸
經同。此中集天龍與華嚴何異。此品新本既
云無量婆羅門衆。又懺悔品信相出城。與無
量無邊百千衆生倶往靈鷲。豈皆鬼神。驗知
集衆與諸經同。三相承下止常情偏局解。豈
以此品舊譯文略。便云止集天龍衆耶。三總
瑞下明經部法益二初異法華屬方等。一切
世間合該十界。未曾有事悉具出現。合於十
界皆顯三徳。而且未授二乘佛記。驗知未可
同法華部。但就通教對利根者。明三身常辨
圓法性。與其二酥談圓不異。既其首題不標
般若。部内二處稱方等名。故今判教屬於方
等。而此部中得圓益者。自於十界妙證新伊。
亦得稱爲未曾有事。悉具出現。二此中下須
乘戒顯衆益乘戒四句者。一乘戒倶急。二乘
戒倶緩。三乘急戒緩。四乘緩戒急。先須了
知乘戒體相。且戒論十種。唯取不缺不破不
穿不雜。此之四戒雖分定散皆人天因。是今
戒也。不取隨道無著智所讃自在隨定具足。
以此六種雖名爲戒體是三觀。自屬乘耳。乘
論五乘不取人天。以其二種雖名爲乘不動
不出體是漏善事戒所攝。唯取三乘。以此三
乘。該於四教。是入理智雖分深淺。皆動煩惱
出生死故得名乘也。今以四戒而對三乘。
論於緩急以成四句。乘戒倶急者。今之人天
來聞法者是。其倶緩者。惡道苦縛莫預此會。
乘急戒緩者。今諸龍鬼同集者是。乘緩戒急。
著樂諸天嗜欲人等。不預此者皆是其類。
復須了知。集今會者雖云乘急。乘有權實。
宿世修習藏通急者。今在室中覩於四佛佛
身不同。但見應化。縱聞長壽須歸灰滅。滅已
不生。若其宿修別圓急者。今覩四佛同尊特
身一身一智。聞山斤等雖是應壽知即法報。
三一難思名見常身。權實等者。此四緩急衆
生之中。有實行者。有權示者。權能引實作
種熟脱久近因縁。故云等事。別記者。即法華
淨名疏及止觀也。今依彼説故注云云。三齊
此下判屬序段
金光明經文句記卷第二



金光明經文句記卷第三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二從爾時下大段正宗分二。初總示文義
二。初示經文起盡。懺悔讃歎空品三品全。及
此壽量半品。同是正説。二凡三下辨三章大
義二。初敍他師二。初正明他義三。初敍初
師。二二云下敍次師二。初敍。二次乃下章安
破。以今不云師及天台。知是私破。空雖是
中乃是因位用中破執。且非果上所顯中體。
法雖不異用顯義殊。古既昧此故今不用。三
三藏下敍眞諦二。初敍。虚空等者。新經三身
分別品云。虚空藏菩薩白佛。云何菩薩於諸
如來甚深祕密如法修行。指此爲敍也。二直
是下章安破。諸經節節皆有發問。豈盡稱
*敍。故云義弱。二師云下今師去取。彼虚空
藏雖約因問。佛答乃云一切如來等有三身。
豈非果義。故去三藏取初家。次師可知。二新
舊下明今意三。初就新經明宗體三。初四佛
説迹以顯本。拂八十之短疑。明海滴之長應。
既聞應化能長能短。則達法報非滅非生。本
迹既融思議乃絶。上根之者秖聞其迹亦悟
本源。當第一周也。二若未下王子示本令悟
迹。新經壽量品。四佛説壽益物事訖。有憍陳
如婆羅門欲生天故。求佛舍利如芥粟許。犂
車毘王子説偈答云。假使蚊蚋脚。可以作城
樓。如來寂靜身。無有舍利事。兔角爲梯蹬。
從地得升天。邪思佛舍利。功徳無是處。鼠登
兔角梯。食月除修羅。依舍利盡惑。解脱無
是處。中根直聞法身理本不生滅。乃悟報應
能常無常。理事既融思議即絶。當第二周也。
三若未下釋迦雙論令倶解。下根既鈍。偏談
本迹不能懸解互融之意。是故釋迦具演三
身。所謂法身應身化身。如依空有電依電有
光。法身是理應身是智。智既應理即起化身。
三身冥一一不定一。三身宛然。是故品題三
身分別。法應是本化身是迹。一時倶説則生
妙解思議乃絶。當第三周。此之三番皆説如
來常宗顯體。意令聞者發智證理。二懺品下
判三品倶明用。佛智之宗顯法性體。此即名
爲經宗經體。一切衆生以此宗體而爲本心
若能懺歎及修二空。故佛妙用全體而起。令
此衆生滅惡生善。及發空用導成二用。故
云三品倶是經用。三今之下明此本略二番。
以其二番皆顯三身。今此一番所顯不別。
是故讖師順好略機不翻後二。二文爲下分
文解釋四。文二。初分文。二解釋四。初四
佛説偈二。初經家敍。二四佛説喩二。初料簡
身説二。初問。二答二。初明説。本稱機宜共別
無在。二見亦下明身。釋題判教此經屬通。此
教明佛丈六尊特一身異見。故名合身。今此
室中有三乘衆。三中菩薩利根之者能深觀
空見不空理。不空理者。乃是生佛同一覺性。
故雖見佛佛非外來。隨大隨小皆無邊際。故
云四佛同尊特身身智應用是一是常。豈唯
諸佛無二無別。與其弟子亦復不異。故云衆
一。雖未開廢利人見同。若鈍菩薩及二乘人
既但見空。乃覩四佛自外而來。取色分齊但
是應化。佛尚各異弟子豈同。三乘差別故云
衆多。二分八下分文解義二。初敍二家分文。
二舊云下從初師釋義四。初四偈立譬二。
初斥古二。初敍。二是義下斥。諸佛説法三時
不謬。故上中下善。能詮有法故其言巧妙。所
詮離情故其義深遠。若齊無意寧悟常宗。故
知古師全迷經旨。二且作下今釋二。初開章
敍意二。初開章。大師所解其義無窮。稱機釋
文且示三意。二四諦下敍意二。初明三因果。
四諦是理。因果通依。四念是行。修之在因。四
徳本有。證之在果。非此三義莫顯常宗。二若
論下明三相由。討果由因因果由諦。欲成因
果解諦居先。二上以下依章釋義三。初約四
諦釋二。初用四諦釋偈二。初懸説諦義二。
初明四諦義三。初對上明境智。上明能説人
宜對於智。今明所説法合對於理。二舊讀下
斥古唯齊事。言讀文者。大論第三解十號正
遍知文也。故論問云。云何正遍知。答知苦
如苦相等。舊讀此文雖以如字爲不異解。而
昧三藏以知事稱理爲不異。摩訶衍中以知
事即理爲不異。致使解義唯齊於事全不顯
理。又復此文解正遍知。正知於眞遍知於俗。
三今明下明今師正義二。初約二諦。二約
三*諦二。解意者。以苦等四是世出世因果
之境。於此四境若其不了。即眞即俗及空假
中。則不名諦。仍了二諦以中爲眞。三論空
假意在諦中。欲於迷悟十界因果。一一見
中法法無作。方得名爲世相常住。其理不爾。
將何以拂信相之疑。二句皆初約苦諦釋。二
例餘諦結。二明識下明對諦意。二一切下
以諦釋文四。約因前果後以水山地空。對集
苦道滅例皆分三。初牒示二引證。三釋結。
中引小般若者。金剛般若也。對大
品等稱之爲小。以文爲小理同大部。彼以須
彌喩於佛身。今證苦者積聚義同。非集所感。
然用佛報證生報者。彰苦無作陰入皆如。
無苦可捨即生成滅故。盤峙盤迴。峙立也。
或作磐字誤也。中引法華智地者。
以地喩地。既到智地道之中也。水陸兩途
者。陸途但到海之此岸。可喩三乘通修道品。
未度變易猶在此岸。水途能到海之彼岸。可
喩一乘別修道品。能即二死到三徳岸。
*諦中引法華者。以空喩空。此空畢竟故曰
歸。五翳者。煙雲塵霧修羅手也。三光者。
日月星也。常住滅理本來不翳今亦非淨。問
若以山喩佛身。道以地喩智地。滅以空喩
妙空。此三既有即理之教。則可論於所證法
身。若初集諦引證釋結。但論煩惱豈可亦得
名法身耶。答無作四諦一一皆中。若非一切
咸趣煩惱。那名即中。以即中故苦名法身。道
是智地。滅名妙空。故知直以煩惱釋集示於
法身。其意最妙。行者知之。二明四諦釋疑
二。初示理明疑斷二。初示理明相。上釋總瑞
一切世間末曾有事悉具出現。以表十界假
實依報皆顯三徳。今明十界假實依報一一
四諦諦諦三徳。是理遍相名爲法身。知此名
報。起用名應應有長短。二信相下示斷疑相
三。初所斷疑。二四佛下能斷法。四種之喩本
曉應長。大師特以四諦解之。若非應壽全是
法身。三身一體何以妙會疏之兩説。故先示
云。其言巧妙其義深遠。若定喩一身言豈巧
耶。三若並別義豈深耶。三擧應下歎意巧。文
喩應長意彰報法。信相得意疑暗豁明。二釋
此下歎釋妙勸思。四佛巧喩斷信相疑。智者
妙釋發行人解。今既得遇豈不審思。二四偈
下約四念釋。念者即空假中三妙觀也。處者
身受心法四妙境也。非此觀境三身不顯。豈
曰談常。此釋分三。初以偈對法三。初捨別
從通。身受心法但是五陰。故知四念本在苦
諦。然念處觀修通四教。今唯約圓。謂觀身淨
不淨非淨非不淨。乃至觀法我經我非我非
無我。皆成三諦。二一切下從通對釋。想行念
處者。秖是法念合此二陰。今欲配地故存陰
名。想取行行者。想取相貎。行乃遷流。故云
行行。下行字平聲。三若觀下對偈所以。常壽
因果非圓念處無由得成。故用對偈。二若觀
下以法疑釋二。初明念處因果二。初修因
相。四枯即空。四榮即假。雙非即中。説有次第
修無前後。乃一心三觀也。故佛於其四枯四
榮雙樹中間般涅槃者。正表於此。二成五下
得果相三。初明三徳融即相。即枯即榮即非
枯榮一刹那修。刹那刹那圓念不息。歴於五
品發似證眞。至果位時三惑盡淨。百界五陰
自在無礙。名五解脱。百界五陰清淨如空。
名五般若。百界五陰究竟難思。名五法身。
智冥五陰理是所冥故。稱之爲理。體雖是一
不分而分。般若能冥法身所冥。以相冥故起
解脱用。雖三下明祕藏義。如常所説。二仁王
下明五陰常住相。性名不改。即百界五陰八
相莫遷十方周遍然非事底別有性陰。秖善
惡陰穢汚陰等。當體常住名法性陰。愼勿別
求。三陰之下明三身體用相。法報雙非全體
起用能常無常。常用則長等者。長則四喩短
則八十。既皆應壽悉是無常。今以長短分常
無常者。由山斤等能顯於常。若非體常。安
令應用人天莫數。是故信相聞八十滅疑壽
無常。聞四喩長悟常住體。故云常用則長無
常用則短。二信相下將果用釋疑三。初所破
之疑。二四佛下能破之法。三信相下得解之
相。此三興向四諦釋疑其意不別。然須深
究。三四偈下約四徳釋二。初以偈對徳。碎
地爲塵尚無淨相。豈存於穢。故對淨徳。喩於
理淨淨於淨穢也。二四徳下以徳釋疑二。初
顯徳用。常等四徳學者須揀。名同體別。一
凡夫所著常樂我淨體是見思。二菩薩建立
常樂我淨體是無明。三佛之所證常樂我淨
體是中道。今四皆中。是故皆以雙非顯之。
理須非於十二倒也。今此常等與其非常非
無常等名異體同。四徳雙非即法身也。四
能冥智即報身也。法報既冥則能應物起常
無常至淨不淨自在應用。二信相下除疑念
三。初所破之疑。二四佛下能破之法。三信相
下得解之相。若知四諦斷疑之意。此三可見。
二億百下一偈合譬二。初標古解二失。二舊
云下明今意破古二。初破僻取文二。初出古
解。古秖齊文不知四佛巧示之意。二示今意
二。初示經深意。四喩有量百千是數誰不知
之。須達擧量擧數況於無量無數。二汝既下
斥古誣經。言有縱奪。縱知應化。奪迷報法。報
法乃是應化體本。深文淺解自毀毀他。自
既招愆令他謗教也。二破偏執義。義是所詮
化身應身法身。此之三身皆具四句。謂常無
常雙亦雙非。顯乎三一不可一異而思説之。
古人迷此化定無常。或聞化身即法故常。猶
謂法常化是無常。良由不了即字義故。故起
信論云。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此顯
化身二義具足。三以是下二偈斷疑*二。初
牒因釋義二。初以事行消文二。初約因縁釋。
因親縁疏。不殺存命爲長壽因。此因親義也。
施食助命爲長壽縁。此縁疏義也。二若作下
約二縁釋。不殺有二。不殺是止善。放生是行
善。不盜有二。不盜是止善。施食是行善。是故
十善各有止行悉名二縁。經於二善互擧止
行。一一皆是長壽二縁。發菩提心方名爲因。
言法性者。無作四誓全法性起是長壽因。
種種二縁既能資助眞正道心。乃會法報非
常非無常。能起應化常與無常。三身一體斯
爲妙常。二法食下明法門指上。若就法門明
於施食及不殺等。如疑念序疏中具説。二修
因下據果斷疑。以長釋短無常疑斷常住壽
明經。是故大士。即指如來。如言無上士也。故
義淨。新譯此句云是故大覺尊。四是故汝今
下一偈結成。二爾時下信相歡喜*二。初據
所聞釋信相解。言本迹者。體本用迹也。聞壽
無量解迹用能常非長之長也。乃知迹用能
短非短而短。定八十之疑自茲而去也。深心
者。悟於報法高深之體也。此之本體妙絶於
量及以無量。二踊躍下約入位釋歡喜。眞信
解發入歡喜位。別在初地圓在初住。並破無
明名疑惑。去此皆内凡而釋似。位十地頂。
者若不立等。覺即第十地破上品無明之。惑
升於後。心此位名爲衆伏。之頂金剛喩定。
既爲最後無明所動。故生歡喜及踊躍也。三
從説下當機得道。上根初悟者。即用新經三
周意也。陳如求舍利爲中根。三身分別爲下
根。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翻無上正等覺。即
一切衆生本來覺性。非登極果方名無上及
此正等。此覺心發通於五即今是分眞。四從
時下四佛還本。*二初因縁釋。此信相等一
類機縁覺性合興。乃感四佛不現而現。現
爲發心。心既已發故不還而還也。二觀行釋。
諦境者。三諦一境本覺也。覺慧者。三智一
心始覺也。全本起始名之爲發。始合於本名
曰相應。善相應者。必雙忘也。不忘乃是通中
起塞。爲表倶寂故不現也。二釋懺悔品二。
釋題二初明懺悔義二。初正明大義四。
初釋懺悔名三。初對他經。方等陀羅尼經明
四衆懺法。普賢觀法經明六根懺法。大經闍
王懺逆。請觀音經銷伏三障。諸經觀門皆能
滅罪。何法非懺。然菩薩行爲轉先業。作利他
縁。乃論無生等三種懺法。聲聞自度縱明懺
悔。多在作法求免三途。故今但對大乘諸經
明散明專。二正釋名五。初約伏首釋。然懺
悔二字乃雙擧二音。梵語懺摩蓽言悔過。以
由悔過是首伏等五種之義。今既華梵二音
並列。是故大師以首釋懺以伏釋悔。乃至慚
愧對釋懺悔。欲令禀者即於二字修首伏行
及慚愧等。斯是善巧説法之相。故不可以華
梵詁訓而爲責也。初約首伏釋。首音獸。自
陳罪也。款誠也。二約黒白釋。企望也。尚猶尊
尚也。三約棄求釋。鄙恥也。惡烏路切。嫌也。
四約露斷釋。發露過現斷未來續。五約慚愧
釋二。初總釋。直以慚愧釋於懺悔。未分五種
人天之義。故名總釋。二慚則下別釋。乃分人
天及以四教事理之別也。二初約人天釋。人
是肉眼但見其顯。諸天則有報得天眼故見
冥密。此人慚恥愧赧。名爲懺悔。二又人下
約四教釋。良以此經通三乘懺。三乘乃攝四
教故也。既慚愧義該於四教。首伏等四豈不
然耶。説者據義應細作之。又四教賢位皆要
加功。聖則任運可類三界人天果報作意自
然。又四教賢聖有修有證。四教之理本非造
作。是故復得名爲人天四。初三藏二。初賢聖。
賢則七賢。聖則四聖。逮及也。二又賢下事
理。二又慚下通教二。初賢聖。此教菩薩同二
乘斷惑故三乘皆聖。二又三下事理。三又三
下別教二。初賢聖。通教聖位止斷見思。別
教三賢能斷塵沙又伏無明。故云尚非。二
總此下事理。此以但中爲第一義。四又三下
圓教二。初賢聖。三十心去皆證法身皆垂八
相。故判爲聖。十信長別苦輪海故。故得名賢。
二總此下事理。以具徳中爲第一義。三合十
下合十數。以慚愧中分於總別。總一別五并
首伏等四。故成十番釋懺悔名。二明懺悔處
四。初明懺須得處。懺之所依如器淳朴非砧
不成。以何爲砧。謂一實相無別實相。即罪相
是。得此處者。罪無不滅徳無不顯。此自分二。
初引經明處二。初引諸經二。初引大經二文。
麁言軟語等者。七方便教三障須滅衆行須
修。能所不泯名曰麁言。若圓教者一切修惡
皆即性惡。所破既寂能破自忘。無言之言名
爲軟語。於此麁軟當處寂然思議道絶。故
曰皆歸第一義也。四眞諦者。二死之苦五住
之集。以即性故無一可捨。萬行之道三徳之
滅。以即性故無修無證。而言斷生死者。就即
論斷。無斷之斷斷無不盡。亦口斷於性徳之
苦。此四絶思皆第一義。能如是知名爲得處。
二引法華二文。履歴名行親習名近。此二皆
須依一實處。欲忍衆辱要住理地。此地是心
更何所行及以分別。亦不謂我行不分別。若
不爾者。何名得處。寶處在近等者。指障即
徳近豈過此。然須觀照故云前進。廢執權情
名即滅化城。體權是實名即至寶所。二引此
經二。初引。我即眞我離人無法。法即所攬
常住五陰。此陰爲舍普覆衆生。闍王説偈解
第一義。名歸世尊。令此經云。我作歸處。彼
感此應其義泯然。二歸依處者下釋。經云。
我作歸處我體如何。故以法性諦理妙境佛
師祕藏。而證釋之。十方等者。若分若滿聖皆
住中。即以此處令衆生住。初心能住名爲得
處。二若得下結示須處。實相本立則能生於
無生妙懺清信之道。若其不體諸法即性。乃
於中道平坦之地。而起八倒名爲顛墜。如
盲等者。四眼無明盲於佛眼。入於偏教諸見
棘林觸途成礙。皆由失處。二故普下明得處
懺妙二。初約妙明懺三。初引經示妙。端坐
者。身儀也。禪波羅蜜具出坐法。須者宜檢。念
實相者。懺罪觀也。實相無相當云何念。必以
無念之念念無相之相。以無相相相無念念。
若於念外別有實相。實相之外別有於念。則
非此經念實相也。衆罪等者。滅罪所以也。
前念實相蓋體修惡即是性惡。性惡照明斯
爲慧日。修惡本虚如鎖霜露。我心等者。
亦出此經。心性本來即空假中離三惑染。名
曰自空。十界罪福二我叵得。誰爲主宰。如此
體達是無生懺。故使如來立三種名。二無罪
下約義明妙。以三種名對於三諦其義可知。
若於三諦歴別而解。乃次第觀非今妙義。其
義妙者。空即三諦假中亦然。名即一而三三
諦倶空假中亦然。即三而一。行者應知。三
一相即爲彰懺處絶乎思議。若以此語増於
言想。則永不識懺悔處也。三諸大下約人顯
妙。大人所學其法豈麁。二若識下結名妙懺。
解見思心即三徳藏。罪根既寂懺法自忘。能
所泯然。何以名状。強稱此處爲妙上也。三大
經下明懺妙人尊二。初引經書示。當念深廣
其猶大海。就此懺悔名之爲浴。萬行皆攝名
用諸水。此喩懺得般若。無始惡業繋屬行人
猶如債主。見業實相名依投王。業隨觀轉名
返供養。此喩懺得解脱。心性無上猶如牆頭。
初心達性如草依高。行位雖卑已能超過七
方便頂。此喩懺得法身也。書云。即劉子也。
二行人下擧行人結。四行人下勸先求懺悔
處。然懺悔處誰人不具。何法暫非。但爲本迷
滿目不見全心不知。故下文云。於十力前不
識諸佛。勸求覓者。須親善師須憑妙教。勤聽
勤問審讀審思。若其然者必於能詮識所詮
體。翛然慮外無以状名。斯乃所求法性道理。
此理至妙爲懺法所依。故名爲處。若依此處
而立行門。方得名爲大乘懺也。三次明下明
懺悔法。此乃示於能懺之法也。三初開章。
此之正助亦名慧行及行行也。大約即是縁
了二因修徳之法也。二正法下示相二。初正
法二。初略示。上辦處中雖語能觀。意乃以
觀顯所依處。今説能觀意乃以處顯能觀觀。
法不孤立故須相帶。解之不濫方可用心。二
法性下廣示二。初明修觀相二。初就内心修
觀二。初明觀隨於境。法性者諸法實相也。
名如來藏何徳不具。雖具此徳而本離念。今
乃稱本絶念而觀。是故此觀亦具本性一切
功徳。是故結云觀慧亦爾。二境智下明境觀
不二二。初融境觀二。初示相。境是本覺智
是始覺。雖分本始而是一覺。境智既爾。方曰
相冥無二之法。故擧此經如如不。異如名不
異即境不異智智不異。境。亦云一合。其體一
故方能冥合。二經言下引證。經即仁王般若
也。智是般若處是實相。能觀之智與所觀處。
同是般若智外無境也。二皆實相境外無智
也。境智相冥其状如是。二説如下會説默。
復由説默二相不異。顯於境智一體相冥。非
由無相境智焉發即默之説。非由性離之説。
莫彰不二境智。故境智後須論説默。是以
止觀義例云。故不思議境即是觀。是故得云
境照境境照智。智照智智照境。照者方照非
説可窮。照者應説非照可了。説者方説非照
可窮。説者應照非説可了。故知彼義與此無
殊。二以此下用淨心歴法二。初例内心泯淨。
上論妙觀且就内心研於妙境攝一切法。觀
境若成可以此觀遍歴三科及以業惑。自然
皆見不思議境。故義例云。修觀次第必先内
心。内心若淨。將此淨心遍歴諸法任運
合。二故云下引教示融相二。初約法示。毘
慮遮那此方翻爲遍一切處。乃以華音彰法
體遍。髓雖本遍迷時不知。今以内心妙觀遍
歴於一切處。皆見遮那。此猶總歴。復更別歴
六作六受。行住二作必兼坐臥語默作作。
是名六作。明暗略擧眼受於色。合例取聲乃
至意法。是名六受。故總結云六根所對。雖結
六受身必六作。於此作受常得見佛。佛必三
身。斯由内心成妙三觀。故於作受常見如來
三徳三諦。是故結云無非佛法。二者婆下引
事喩三。初以耆婆喩任運破障。二以摩男喩
法爾生善。三以那律喩自然顯理。此三乃是
別示三觀遍歴一切。任運能契微妙三法。説
有前後照不縱横。二若如下明滅罪相。既於
内心復歴縁境諦觀冥契。乃達十界罪福無
主。修惡修善全體即是性惡性善。斯乃名
見罪福實相。故法華云。深達罪福相。遍照於
十方。十方即是十界。十界皆實相。相相宛然
一收一切。一切皆各收於一切。此等一切無
非實相。妄想皆實實亦自忘。此爲大懺。二助
道下助法三。初明用助意。正助二懺修逐根
縁。自有一向修於正道直登圓住。或内外凡。
自有一向修於助道。如南嶽立有相安樂行。
不入三昧但誦持故。亦能得見上妙色。像此
二隨根修入。不同若悟理時必。兩捨也。自
有正助相兼而修。或先正後助。或先助後正。
或同時而修。今之所立意在同修耳。若於三
句都不攝者。則人身牛也。二所謂下明助道
法二。初喩用助意。清水喩正灰等喩助。以垢
難去獨水不能。灰皂助之水方有用。二略言
下示助道法。助本助正。正觀不開蓋理惑覆。
故修助行治於事蔽。事蔽若息不實理惑。
故令正觀開入理門。具論六度略擧三業。其
策觀者。或以五法策於正觀。亦助開門或
策事觀。謂五門禪各有對治助開正觀。三如
順下明用助功。正解如順水。正觀如順風。
可喩正道能趣妙理。篙棹可喩施禮等善。
助於風水船豈不疾。三如是下總結。四明懺
悔位三。初他釋局淺二。初敍他。二此下略斥。
二故新下今釋通深二。初正釋二。初明六凡
合懺二。初四趣二。初明地獄二。初造逆。鞠亦
養也。撫拍也。惟惟。憐子之貎也。内則六年教
之數與方名。注云。方名東西。殺逆。殺或作
弑。同音試。下殺於上也。易曰。臣弑君子弑父
也。天雖下明天地之不能客其受生。故須入
地獄也。以五逆罪。感五無間二。佛爲下二
明破戒初篇四重也。後聚吉羅也。若論五篇
則初後倶篇。六聚則始終倶聚。綺文互現。
故云初篇後聚也。三師謂和尚及羯磨教授
二闍黎也。七僧印證戒者。此據中國十人也。
佛海者。佛法如海犯重如屍。花園可解。言犯
重者。須出淨衆。二多嗔下明三趣。心既多嗔
等身口動作成於嗔業。故墮蛇虺。擧本攝末
故云多嗔。下多欲等悉可爲例。蛇虺者。爾
雅云。蝮虺博三寸首大如擘。郭&T027269;云。身廣三
寸。頭如大擘指。此自一稱蛇名蝮虺。諂者。
莊子云。希其意而道其言曰諂。餓鬼當飢等
者。擧果難當須明懺悔。二人中下人天二。
初人。八苦者。生老病死怨憎會愛別離求不
得五陰盛。二天五衰者。衣裳垢膩。頭上花萎。
身體臭穢。腋下汚出。不樂本座。四心者。受想
行識也。籠樊者。樊藩也。詩云。營營青蠅止于
樊。今衆生處三界中如在籠藩籬之内。不能
自出也。二苦出下明四教皆懺四。初三藏二。
初聲聞二。初七賢。初五停心謂不淨停貪。
茲悲停嗔。因縁停癡。數息停覺觀。界方便停
著我。若貪等五煩惱障心不得停。應須懺悔。
停下剩心字。次四念處去。用對位道品。四
顛倒者。執身淨受樂心常法我。四念冶此
四例。四正勤者。二惡者。已起令滅。未起令不
起二善者。已生令増長。未生令發生。四如
是足者。謂欲精進心思惟。五根者。謂信進
念定慧。五力者。名同於根。以不動排障而分
兩科。法華文句以正勤如意根力四科。對煖
頂忍世第一位。煖頂與此有不同者。或是文
誤或別有意。二苦忍下四果。苦忍明發者。
見道有十六心。謂於下欲界四諦。各起法忍
法智。上色無色二界四諦。各起類忍類智。
此上下八諦共十六心。斷八十八使見惑也。
今云苦忍即欲界苦諦下苦法忍也。明發得
苦法智也。觀欲界苦諦已。即觀上界苦諦得
類忍智。餘三諦例説。雖不下以無見惑横起。
故不墮惡道。欲界七生者。欲界九品思惑共
潤七生。謂上上品潤二生。上中上下中上各
潤一生。中中中下共潤一生。下三品共潤一
生。此言初果也。雖斷欲下明二果。五下分者
身見戒取疑貪嗔。貪雖通上不是唯上。嗔一
唯下不通於上。餘三遍攝一切見惑。雖復通
上而能牽下。縱斷貪等至無所有處。由身見
等還來欲界。是故此五名爲下分。餘三品在
受一生名一往來也。雖斷五下名三果向人
也。餘一品即第九品也。亦名一種子那含。雖
斷色下正明三果人也。九品已盡不來欲界。
而進斷上惑。雖入下無學二支佛。侵習未能
全盡故須懺悔。言亦爾者。例上羅漢懺習氣
也。菩薩未斷且在人天二若乾下通教。教詮
體空異前析滅。空含中道是大乘門。利根方
見屬後二教。今就二乘及鈍菩薩論懺悔也。
支佛不達文字者。不能説法化他也。然支佛
有部行麟喩之別。部行者。或能説法。今約麟
喩爲言也。獨悟孤行喩麟頭之一角。故名麟
喩。三十信下別教。十信但信者。信能造心
是佛性故。未能稱理者。以佛性心別修空故。
故使十住偏證空理。十行但出建立之事。既
其二觀互破互立。未能入中。十向不偏但
修未證。然由漸修登地頓證。前前雖顯後後
猶障。是故名爲地地有障。至等覺尚有未得
無學。故此凡聖皆須懺悔。四又十下圓教。
此機初解中具二邊空假即中。故能三智一
心修證。不言名字及五品者。以高況下也。
十信尚懺況爾前耶。但是等者。法華中説三
陀羅尼。雖通初後似位得之。其相最顯。一
旋羅尼旋假入空。此齊七信。二百千萬
億旋陀羅尼旋空出假。此當八信已上。三法
音方便陀羅尼。以二觀爲方。便轉入中道法
音。當第十信也。匡郭等者。此三喩於法身智
斷。倶未究盡倶須懺也。二齊此下斥局。下從
造無間業者上至圓教等覺。故云位長。位位
横論。各有三障煩惱頭數結業流類苦報等
差。故云義廣。古人何爲但在凡夫。三是故下
引經證結。大師本以三昧總持説懺悔位該
亘凡聖。自然與彼校計經合。寔匪尋經作
此安布。行者知之。三若人下擧利勤修四。
初明聞者宿殖。二語其下明聞者得報。果
報者。此懺詣理功至極果。乃與諸佛互相恭
敬。三直聞下以聞況修。解既稱理修之成行。
則分滿之果證之匪遙。四已聞下。結示歸敬。
佛恩若此。欲報之者唯當而説而修行之。歸
命禮佛五悔中一。其四悔法安得不修。二
正釋品題二。初釋二字義二。初依字訓釋二。
初釋懺二。初明求鑑。恧奴六切。慚也。二身
被下明被鑑。二釋悔二。初明能廢。二明所廢。
意云十廢者。意如君主。身口如臣。君既克己
臣息暴虐。故意總十。二又法下約法門釋種
種。二懺悔下明三種懺三。初明三種相貎二。
初列名示。列三種名示事通大小。二小乘下
約相釋二。初明小三初作法。毘尼此云律。二
十僧者。此約懺僧殘罪也。然對治有四法。一
治覆藏情過。謂行波利婆沙。此云覆藏。或云
別住。謂別住一房不得與僧同處。設入衆中
不得談論亦不得答。行此法者須滿一百日。
不憶元覆藏日數故。乃以百日爲限。二治
覆藏罪謂犯已覆藏得吉罪。不覆藏得殘罪。
若覆藏者先懺吉罪後與別住。三治僧殘情
過罪。謂六夜行摩那埵。此云意喜。前雖自意
歡喜亦使衆僧歡喜。由前喜故與其少日即
六夜也。故名意喜。僧衆歡云。此人改悔成清
淨。故云衆僧喜也。四治僧殘。謂二十僧中以
白四羯磨出罪。然覆藏不經明相直行摩那
埵。然後入衆出罪。或半月作法者。謂行別
住。時毎至半月説戒。須白衆僧云我犯僧殘。
對首作法者。懺重吉也。責心。懺輕吉也。摩夷
論云。故作者對首一説。誤作者責心而悔。
小乘犯夷亦有懺法。而疏文不引者。以懺已
既爲學悔沙彌仍障聖果。故非此中復本清
淨義也。故荊谿云。小學悔已障果仍成重罪
未忘。二阿含下取相。上明作法但令三業順
於佛制法成罪滅。尚是散心罪滅猶淺。今論
取相屬於定心。想成相起滅罪則深。故蛇口
想成豈唯婬。罪得除。亦乃欲心不起。三亦
有下無生。言觀空者。析法明空也。觀造罪
心本無主宰。念念無常無誰能作無是業報。
我見若亡諸使永寂。此觀若成四趣則除三
界須出。小乘三懺其相略然。二明大三。初
作法。二取相。三無生。行者應知三種懺法。無
生是主二爲助縁。故前疏云。灰汁皂莢助於
清水。若闕妙觀不名大乘。便同外道無益苦
行。須近善師學懺悔處及懺悔法。方可行於
道場事儀。故於諸事皆用妙觀照而導之。
使作法等皆順實理悉爲佛因。有謂道場所
修行法而而事治。須於十乘先修六法後方
助開。而不思前六在道場中用。如今明懺
具談三種豈捨事行。又有一卷法華三昧別
行於世。大師制立正爲初心懺障道罪。方可
造修諸禪三昧。又諸苦行精進之門。各隨宜
樂初心可修。但須皆用圓無生觀爲主爲導。
使一一行即修是性無修無得。則成圓行也。
豈諸事行妙觀妙境妙修。發大心安心等法
妙修耶。若其然者。隨自意中歴彼三性
全無十乘。何名三昧。若自未諳當依善友開
導策修。乃成深益。又須了知。大乘三懺。
後一雖可獨修不進則須假前二。前二不可
暫離無生。得此意已方可説行三種懺法。初
作法。八百等者。虚空藏經云。知法者復教八
百日塗厠。日日告言。汝作不淨事。一心塗治
一切厠勿令人知。塗已洗浴禮三十五佛稱
虚空藏名。向十二部經五體投地。自説罪咎
等。九十日等者。般舟經云。有四事疾得是三
昧。一者不得有世間思想如指相彈頃三月。
二者不得臥出三月如指相彈頃。三者經行
不得休息不得坐三月。除其飯食左右。四者
爲人説經不得望人衣服飮食。是爲四。般舟
此云佛立。三昧成時見十方佛在虚空中立。
故名佛立也。灰湯下明上諸行法各淨三業
也。旋誦下諸法各有製度旋誦之度方等最
切。旋一百二十匝誦袒持呪一百二十遍。
一旋一呪不徐不疾。旋訖却坐思惟中道正
空。導此軌儀故名作法。二取相十二夢王者。
方等陀羅尼經云。先求好夢凡十二種。隨
得一相則許懺悔。梵網經云。若犯十戒者
應教懺悔要見好相。好相者佛來摩頂見光
見華等便得罪滅。唱聲下彼經明行者夢中
若坐禪中現此菩薩。以摩尼珠印印行者臂。
作罪滅字。或聞罪滅聲。得此相起知罪必滅。
雖不下以在道場非不作法。倶從勝立名爲
取相。言事用者。作法也。三無生。以無念
念念罪實相。念與實相能所名別其體不二。
如是念之罪相既忘實相亦泯。此慧如日
罪霜露。無縁縁畢竟空無中邊相。此理無過
故名最上。雖不下此三種懺同時而修。無
生是正二爲助縁故云兼兩。斯乃正助一合
而行。如膏益明證理彌速也。二作法下明三
種功能二。初正示功能二。初明滅惡二。初四
番通小釋。言通小者。以此四番釋三種懺。意
雖在大而且未彰異小之相。故使滅惡於大
小説皆無妨故。故云通小。四中初約遮性釋
三。初作法。無作罪者。昔受佛戒由作法故發
無作體。若毀犯者得違逆罪。今由作法翻破
此罪。言性罪者即十惡也。不論受與不受犯
之性自是罪。如犯下論云。斬大草殺畜二罪
同懺。二種違制之罪倶除而殺畜償命猶存。
二取相。由以定心想成勝相。熏修力強能轉
惡業。是故能滅性遮二罪。如代下枝葉喩
性遮罪。根本喩無明也。心惑既存罪可重作。
如枝葉續生也。既對遮性辨於無明。故此無
明通界内外。此即通小之相也。三無生。二又
下約三學釋。作法防非故滅戒罪。取相專意
故滅定罪。無生觀照故滅慧罪。事非是戒家
罪。散亂是定家罪。惑暗是慧家罪。三又作下
除三報釋。雖倶報障而有苦樂。三惡唯苦違
法而得故作法能除。人道之報半苦半樂。散
善所招故取相能滅。三界天報望人皆定。無
苦惟樂。三漏所感故無生能滅。四又下除
三業釋。例報可知。能感所感而分兩釋也。二
又作下二番惟大釋。前之四釋通大小乘。無
生滅惑未簡通別。作法或取毘尼之制。今之
二釋無生的破障中無明。通惑不生爲今取
相。驗知此去惟就大釋二。初別煩惱釋。怖畏
屬思憂愁屬見。今作法成位在五品。能伏此
惑。指伏爲破故云亦是。取相懺成在七信位。
故滅四住。既見眞諦望中名相故名取相。無
生觀成位登初住。所除的在根本無明。故知
此釋別就大乘明三種懺。二又三下通三障
釋。共除報者。此乃現報。父母生身得六根淨。
轉報實在正助合行。若但理觀雖入眞似。亦
有不得六根淨者。故云三懺共除報障。取相
除業者。約出假説。能挾宿世無量業種作度
生縁。業不能障於業自在名除業障。以其未
是眞出假位。故見俗諦猶名取相。無生除惑
其義可知。二又作下明生善。仍約喩顯五石
者。謂白瑛紫瑛石膏鍾乳石脂。五芝者謂五
令芝也。薑桂且喩小乘作法故未生善。
若大作法生善非少。五石五芝通。喩小大生
事理。善二如是下勸人修。學言須知者謂須
知小大皆能滅惡生。善須知此三修方有。益
説而不行爲罪所得也。三今文下明經具三
懺二。初示經有三文。二結懺爲經用
金光明經文句記卷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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