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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No. 1545_ 五百大阿羅漢玄奘譯 ) in Vol.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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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二十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雜蘊第一中智納息第二之十四
諸心由隨眠故名有隨眠心。彼隨眠於
隨増耶。乃至廣説。問何故作此論。答爲
他宗正理故。謂或有執。但有一心
説一心相續論者彼作是説。有隨眠心無隨
眠心。其性不異聖道現前。與煩惱相違不
心性。爲治煩惱治心。如浣衣
磨鏡錬金等物。與垢等相違不衣等。聖
道亦爾。又此身中若聖道未現在前。煩惱
斷故心有隨眠。聖道現前煩惱斷故心無
隨眠。此心雖隨眠隨眠時異。而性是
一。如衣鏡金等未浣磨*錬等時。名有垢
衣等。若浣磨*錬等已。名無垢衣等。有無垢
等時雖異。而性無別。心亦如是。爲
彼執顯有隨眠心與無隨眠心其性。各異
或復有執。隨眠不所縁隨増。亦不
應法隨増義。如譬喩者彼作是説。若
隨眠於所縁隨増者於他界地及無漏法
隨増。是所縁故如自界地。若於相應法
隨増義者。則應未斷已斷一切時隨増
相應畢竟不相離故猶如自性。爲彼執
諸隨眠於所縁相應倶有隨増義。謂於
自界地有漏法及相應法乃至未斷恒隨増
故。或復有執。隨眠唯於補特伽羅隨増
。如犢子部彼作是説。補特伽羅名有隨
眠及無隨眠。非心等法。補特伽羅有縛解
故。爲彼執顯唯心等有縛有解名有隨
眠及無隨眠。非數取趣畢竟無故。爲
等他宗及顯無顛倒理故作斯論
諸心由隨眠故名有隨眠心。彼隨眠於
隨増耶。答或隨増或不隨増。云何隨増。
謂彼隨眠與此心相應未斷及縁此心。云何
隨増。謂彼隨眠與此心相應已斷。此中
諸心者有五部心。謂見苦所斷心。乃至修
所斷心隨眠者有五部隨眠謂見苦所斷隨
眠。乃至修所斷隨眠。由二事故名有隨眠
。一由隨眠此心隨増性。二由
此心同伴性。謂見苦所斷心於
苦所斷隨眠。由二事故名有隨眠心。於
見集所斷隨眠一事故名有隨眠心。謂
隨増性。於餘隨眠二事故非有隨眠心
見集所斷心於見集所斷隨眠二事。故
有隨眠心。於見苦所斷隨眠一事
有隨眠心。謂隨増性。於餘隨眠二事
故非有隨眠心。見滅所斷心於見滅所斷隨
二事故名有隨眠心。於見苦集所斷
隨眠一事故名有隨眠心。謂隨増性。於
餘隨眠二事故非有隨眠心。見道所斷
心於見道所斷隨眠二事故名有隨眠
。於見苦集所斷隨眠一事故名有隨
眠心。謂隨増性。於餘隨眠二事故非
隨眠心。修所斷心於修所斷隨眠由二事
有隨眠心。於見苦集所斷隨眠一事
故名有隨眠心。謂隨増性。於餘隨眠無
故非有隨眠心。復次見苦所斷心有
。一遍行隨眠相應心。二非遍行隨眠相
應心。見集所斷心亦爾。見滅所斷心有
。一有漏縁隨眠相應心。二無漏縁隨眠相
應心。見道所斷心亦爾。修所斷心有二種
一染汚心。二不染汚心。見苦所斷遍行隨眠
相應心。於見苦所斷遍行隨眠二事
有隨眠心。於見苦所斷非遍行隨眠及見
集所斷遍行隨眠一事故名有隨眠心
謂隨増性。於餘隨眠二事故非有隨眠
。見苦所斷非遍行隨眠相應心。於見苦
所斷非遍行隨眠二事故名有隨眠心
見苦集所斷遍行隨眠一事故名
隨眠心。謂隨増性。於餘隨眠二事
有隨眠心。見集所斷遍行隨眠相應心。
見集所斷遍行隨眠二事故名有隨
眠心。於見集所斷非遍行隨眠及見苦所斷
遍行隨眠一事故名有隨眠心。謂隨増
性。於餘隨眠二事故非有隨眠心。見集
所斷非遍行隨眠相應心。於見集所斷非遍
行隨眠二事故名有隨眠心。於見苦集
所斷遍行隨眠一事故名有隨眠心。謂隨
増性。於餘隨眠二事故非有隨眠心。見
滅所斷有漏縁隨眠相應心。於見滅所斷有
漏縁隨眠二事故名有隨眠心。於見苦
集所斷遍行隨眠一事故名有隨眠心
謂隨増性。於餘隨眠二事故非有隨眠
。見滅所斷無漏縁隨眠相應心。於見滅所
斷無漏縁隨眠二事故名有隨眠心。於
見滅所斷有漏縁隨眠及見苦集所斷遍行隨
一事故名有隨眠心。謂隨増性。於
隨眠無二事故非有隨眠心。見道所斷有漏
縁隨眠相應心。於見道所斷有漏縁隨眠
二事故名有隨眠心。於見苦集所斷遍行隨
一事故名有隨眠心。謂隨増性。於
隨眠二事故非有隨眠心。見道所斷無
漏縁隨眠相應心。於見道所斷無漏縁隨眠
二事故名有隨眠心。於見道所斷有漏
縁隨眠及見苦集所斷遍行隨眠一事
有隨眠心。謂隨増性。於餘隨眠無
故非有隨眠心。修所斷染汚心於修所斷
隨眠二事故名有隨眠心。於見苦集所
斷遍行隨眠一事故名有隨眠心。謂隨増
性。於餘隨眠二事故非有隨眠心。修所
斷不染汚心於修所斷隨眠及見苦集所斷
遍行隨眠一事故名有隨眠心。謂隨増
性。於餘隨眠二事故非有隨眠心。復次
欲界見苦所斷心有十種。謂五見疑愛恚慢
不共無明相應心。見集所斷心有七種。謂
二見疑愛恚慢不共無明相應心。見滅所斷
心亦爾。見道所斷心有八種。謂三見疑愛恚
慢不共無明相應心。修所斷心有五種。謂愛
恚慢不共無明相應心及不染汚心。謂善有
漏無覆無記。有身見相應心於有身見及彼
相應無明二事故名有隨眠心。於餘見
苦所斷隨眠及見集所斷遍行隨眠一事
故名有隨眠心。謂隨増性。於餘隨眠無
故非有隨眠心。如是乃至見苦所斷慢
相應心應知亦爾。見苦所斷不共無明相應
心。於見苦所斷不共無明二事故名
隨眠心。於餘見苦所斷隨眠及見集所斷遍
行隨眠由一事故名有隨眠心。謂隨増性。
餘隨眠二事故非有隨眠心。見集所
斷心應知亦爾。見滅所斷邪見相應心。於
見滅所斷邪見及彼相應無明二事故名
有隨眠心。於見滅所斷有漏縁隨眠及見苦
集所斷遍行隨眠一事故名有隨眠心
謂隨増性。於餘隨眠二事故非有隨眠
。見滅所斷疑相應心應知亦。爾見滅所
斷見取相應心。於見滅所斷見取及彼相應
無明二事故名有隨眠心。於餘見滅所
斷有漏縁隨眠及見苦集所斷遍行隨眠
一事故名有隨眠心。謂隨増性。於餘隨眠
二事故非有隨眠心。見滅所斷愛恚慢
相應心應知亦爾。見滅所斷不共無明相
應心。於見滅所斷不共無明二事故名
有隨眠心。於見滅所斷有漏縁隨眠及見苦
集所斷遍行隨眠一事故名有隨眠心
謂隨増性。於餘隨眠二事故非有隨眠
。見道所斷心應知亦爾。所斷愛相
應心。於修所斷愛及彼相應無明二事
故名有隨眠心。於餘修所斷隨眠及見苦集
所斷遍行隨眠一事故名有隨眠心。謂
隨増性。於餘隨眠二事故非有隨眠心
修所斷恚慢相應心應知亦爾。修所斷不共
無明相應心。於修所斷不共無明二事
故名有隨眠心。於餘修所斷隨眠及見苦
集所斷遍行隨眠一事故名有隨眠心
謂隨増性。於餘隨眠二事故非有隨眠
。修所斷不染汚心於修所斷隨眠及見苦
集所。斷遍行隨眠一事故名有隨眠心
謂隨増性。於餘隨眠二事故非有隨眠
。如欲界。色無色界應知亦爾。是謂
此處略毘婆沙。如是所説三界五部隨眠於
此三界五部有隨眠心。若未斷則隨増互相
隨順而増長故隨眠於心増縛事故。若已
斷則不隨増相隨順非増長故隨眠於
心無縛事故。然未斷位心於相應所縁
眠倶得立有隨眠名已相應者具
故。縁縛心者但隨増故。若已斷位此心
唯於相應隨眠可建立有隨眠名。非
彼先來縁縛心者隨増故。相應隨眠於
心猶有同伴性故。問何故心於相應隨眠
已斷未斷倶得立有隨眠名。於所縁隨
唯未斷位可得建立有隨眠名已斷
耶。答前來已説心於隨眠二事
有隨眠一隨増性。二同伴性。相應隨眠若
未斷位由二事故心於彼立有隨眠名。若已
斷位彼於此心隨増性而有同伴性
故猶可有隨眠名。所縁隨眠若未斷位於
心唯有隨増性故心於彼立有隨眠名。若
已斷位二事倶無故心於彼不復可
隨眠名。問若相應隨眠於相應心若未斷位
隨増性及同伴性。若已斷位雖隨増
而有同伴性心恒於彼名有隨眠者。
所縁隨眠於所縁心若未斷位有隨増性
及所縁性。若已斷位雖隨増性而有
縁性。何故心於彼不恒建立有隨眠名。答
相應隨眠於相應心極相親近衆事皆等不
相離羊與皮故斷未斷恒名相有
所縁隨眠與所縁心極親近衆事不
嘗和合。若未斷時由隨増性
。若已斷位極疎遠故不相有。此中有名
親強立。非有所縁等名。尊者世友
是説。相應隨眠染汚心故。所縁隨眠不
是故。復次相應隨眠不心故。所縁隨
眠不是故。復次相應隨眠覆蔽心故。所
縁隨眠不是故。復次相應隨眠隨心轉
故。所縁隨眠不是故。復次相應隨眠擾
亂心故。所縁隨眠不是故。復次相應隨
眠與相應心同一所依同一所縁同一行相
同一果同一等流同一異熟。倶生倶住倶異
倶滅。極親近故。所縁隨眠不是故。大徳
説曰。相應隨眠令相應心剛強&T014461;。智者訶
厭難出離。所縁隨眠於所縁心此事
故。尊者妙音作是説。相應隨眠令
應心發起染汚如烟焔得礙聖果。所縁
隨眠於所縁心此事故。尊者覺天作
是説。相應隨眠令相應心於所縁境迷謬
了。所縁隨眠於所縁心此事故。由
是等種種因縁相應隨眠斷未斷位恒令
有隨眠名。所縁隨眠唯未斷位可
有隨眠名。若已斷位則不有。設隨眠
心隨増此心但由彼隨眠故名有隨眠
耶。答或由彼非餘。或由彼及餘。云何由
彼非餘。謂此心未斷。云何由彼及餘。謂苦
智已生集智未生。若心見苦所斷見集。所
斷隨眠所縁。此中由彼非餘者。謂有隨眠心
但由彼於心隨増隨眠故名有隨眠心。非
餘於心不隨増隨眠故名有隨眠心。謂
此心未斷者。若心未斷必但由彼於心隨増
隨眠故名有隨眠心。非餘於心不隨増
隨眠故名有隨眠心。有説。此文應是説
謂具縛者諸染汚心。彼不是説。以
縛者不具縛者有染汚心無染汚心皆可
故。但應是説。謂此心未斷諸未斷心名
有隨眠。但由心隨増隨眠餘故。由
彼及餘者。謂有隨眠心由彼於心隨増隨
故名有隨眠心。及由餘於心不隨増隨
故名有隨眠心。謂苦智已生乃至廣説者。
見苦所斷有隨眠心。爾時由彼見集所斷
心隨増遍行隨眠故名有隨眠心。及由
餘見苦所斷。於心不隨増應隨眠故名
有隨眠心。如是即説見苦所斷心。於此位
彼他部於心隨増隨眠故。及由餘自
心不隨増隨眠故名有隨眠心。問何
故此中他部隨眠名彼。自部隨眠名餘。答
先問言設隨眠於心隨増此心但由彼隨
眠故名有隨眠心耶。故今答言見苦所斷心
此位中但由彼見集所斷此心隨
増遍行隨眠故名有隨眠心。亦由餘見苦所
。於此心隨増相應隨眠故。名有隨
眠心。如是即説正所問者名彼。非正所問者
餘。他部隨眠爾時未斷。隨増故是正
所問。自部隨眠爾時已斷。不隨増故非
所問。有説。自部隨眠爾時轉至異前位
之爲餘。謂前未斷今已斷故。有説。自部
隨眠先得自在隨欲所作。今已斷故不
自在。無所能作故説爲餘。有説。自部隨眠
本來成就。今不成就故説爲餘。有説。自
部隨眠今爲聖道究竟斷滅昔來故説
之爲餘。有説。自部隨眠已爲聖道別頓
。不昔來餘四部同時漸斷故説爲
餘。問修所斷心亦有此義。謂斷一品乃至
八品已斷染心。由彼未斷及餘已斷
隨眠。何故不説。答是作論者意欲爾故。乃
至廣説。復次應説而不説者。當知此義有
餘。復次若異部爲彼異部餘者。此中説
之修所斷心。雖此義而自部爲彼自部
餘故此不説。復次此中但説斷已畢竟
復退者修所斷心。雖此義而彼斷已。
或有復退故不
問諸隨眠云何於所縁隨増云何於相應
増耶。西方諸師作是説。爲繋縛性故。
所縁隨増。爲同伴性故。於相應隨増。迦
濕彌羅國諸論師言。於所縁境各別行相隨
執増益故。名所縁隨増。於相應法
同自過隨順増益故。名相應隨増。有餘
師説。諸隨眠於所縁隨増如於相應。於
隨増如於所縁。問若爾品類足論當云何
。如説。云何欲貪隨眠隨増。謂可愛可樂可
憙可意。彼於相應能縁義。云何亦説
可愛等。答彼顯貪相。謂欲貪隨眠有可愛
等相故作是説。不所縁相應異相。尊者
世友作是説。由四事故説諸隨眠有
増義。一墮惡意故。如大衆中一人造惡令
彼多人皆墮惡意。如是於一相應品中
一隨眠。即令此品心心所法皆墮惡意。二
火熱故。如熱鐵小水器中。其器及水
皆熱。如是於一心品法中一煩惱
即令一切心心所法皆成熱惱。三如烟等
故。如烟塵垢所著衣服皆成穢惡。如是心
品有一隨眠皆成染汚。四可毀厭故。如
衆中有一犯罪衆皆受責。如是心品有
隨眠皆可毀厭於相應。有此四事説名
隨増。於所縁境亦増此四故名隨増。謂若
所縁増長此四即説煩惱於彼隨増。問過去
未來隨眠亦隨増不。答彼亦隨増。若彼隨眠
隨増者。不染汚心現在前位應隨眠
便違經説。如説。佛告結鬘母言。嬰孩小兒
腹而臥。尚不欲境勝劣。況復能起
欲貪纒心。然被欲貪隨眠繋縛。問過去未來
既無作用。云何可隨眠隨増。答彼能起。
現在前故。如火不現而能起烟。尊者妙
音作是説。彼雖取境作用。而於
縁及相應法現在繋縛功能故。彼隨
眠有隨増義。尊者設摩達多説曰。由五事
故可過去未來隨眠有隨増義。一者彼因
盡故。二者彼得未斷故。三者未彼所
故。四者未彼所縁故。五者未彼對
故。諸心由隨眠故名有隨眠心。彼隨眠
此心斷耶。答或當斷或不斷。云何
斷。謂彼隨眠縁此心。云何不斷。謂彼
隨眠與此心相應。此中顯示隨眠所縁
當斷於相應。謂於所縁。可
煩惱現起造諸過失。非相應
煩惱復與心等相應故。於所縁
當斷非於相應。有説。此文應
。云何當斷。謂彼隨眠縁此心未斷。云何
斷。謂彼隨眠縁此心已斷及與此心相
。彼説非理。所以者何。前問諸心由隨眠
故名有隨眠心。彼隨眠於此心斷不。今
但應説。云何當斷。謂彼隨眠縁此心
已足。何須更説未斷。若彼已斷心不
有隨眠。便非所問。是故不更説未斷
又縁此心已斷及言理不説縁心隨眠。
若已斷者便非所問故。但應説。云何不當
斷。謂彼隨眠與此心相應其義已足。然此中
諸隨眠於所縁斷非於相應者。依
有隨眠義説。不隨増義説。以隨増義
倶可斷故
諸隨眠因何當斷。答因所縁前所顯義今
其文。謂諸隨眠由對治力彼於境不
復起過。可當斷。如人制子不復入
酒舍婬舍博戲舍等。若令隨眠離相應法
是處。是故説彼於相應法

汝説隨眠因所縁當斷耶。答如是。若爾諸
隨眠見滅道所斷有漏縁彼隨眠因何當斷。
若言此斷彼斷倶不理。答見滅道所斷無
漏縁隨眠因所縁故斷。由此斷故彼亦斷。此
中意説。要因慧見煩惱所縁隨眠方斷。爲
此理。問答難通。汝説隨眠因所縁當斷
耶者。是問前雖略説而未審定。若不
他宗所許他過失是處。答如是者
是答要因慧見煩惱所縁隨眠方斷。其理決
定。更無異趣故言如是。若爾諸隨眠見滅
道所斷有漏縁彼隨眠因何當斷。若言此斷。
彼斷倶不理者。是難彼難意。言見滅道所
斷有漏縁隨眠因何當斷。若言因慧見
苦集故得斷者。其理不然。見苦集時此未
斷故。若言因慧見彼滅道故得斷者。理亦
然。滅道非此所縁境故。答見滅道所斷
無漏縁隨眠因所縁故。斷由此斷故彼亦斷
者是通。此通意言見滅道所斷有漏縁隨眠
止無漏縁隨眠故而得生長。見滅道時此
無漏縁隨眠斷故。彼見滅道所斷有漏縁隨
眠亦隨斷。如羸病人依杖而立。去杖便倒
此亦如是。問前定宗言要因慧見煩惱所
隨眠方斷。今乃通言所縁斷故能縁隨斷。
豈不相違。答無相違失。慧見所縁隨眠尚
斷。況所縁斷而不斷耶。如果依樹動樹尚
墮況樹傾倒而果不落。此亦如是。又前所
説要因慧見煩惱所縁隨眠方斷者。不
要因慧見所斷煩惱所縁隨眠方斷。但説
要因慧見所有煩惱所縁隨眠方斷故不
相違。謂因慧見無漏縁煩惱所縁滅道故。
見滅道所斷有漏縁隨眠亦斷。由此理趣苦
集法忍能斷縁上遍行隨眠。修道位中滅道
二智。能斷九地修所斷惑。有餘師説。因
故隨眠斷者。意顯煩惱所縁斷故隨眠方
。爲此理問答難通。汝説隨眠因所縁
當斷耶。答如是。若爾諸隨眠見滅道所斷無
漏縁彼隨眠因何當斷。若言此相應斷故斷
者。其理不然。前説隨眠非於相應可
故。若言彼所縁斷故斷者。理亦不然。所縁滅
道無諸過失斷故。答見滅道所斷有
漏縁隨眠斷故此亦隨斷。問前定宗言。所縁
斷故隨眠方斷。今説能縁煩惱斷故隨眠方
。豈不相違。答無相違失。謂無漏縁隨眠
有漏縁隨眠而得生長。由彼任持此
相續故。彼斷持此亦隨斷。如樹莖等依
而住。若斷其根莖等隨倒。此亦如是。彼説
理。違前宗故。此本論文難異故。有
所縁斷時能縁未斷故。有能縁斷時所縁
斷故。或復有説。因所縁故隨眠斷者。意
説要因有所縁道隨眠方斷。彼説非理。以
世尊説是八支聖道能斷過去未來現在
衆苦。棄捨變吐盡離染滅寂靜涅槃。是故
説。有所縁道無所縁道倶能斷惑。又於
後説。若難若通倶不相應故彼非理。尊者
設摩達多説曰。由四事故諸隨眠斷。一由
所縁斷故。如見滅道所斷有漏縁隨眠。二
能縁斷故。如他界縁隨眠。三由倶縁斷
故。如見苦集所斷非遍行隨眠。四得對
故。如餘隨眠隨得對治彼則隨斷。尊者
世友作是説。由五事故諸隨眠斷。一見
所縁故斷。如無漏縁隨眠及縁自界遍行隨
。二所縁斷故斷。如見滅道所斷有漏縁隨
。三能縁斷故斷。如縁他界遍行隨眠。四倶
縁斷故斷。如見苦集所斷不遍行隨眠。五得
對治故斷。如修所斷隨眠
設隨眠於心當斷。此心但由彼隨眠故名
有隨眠心耶。答或由彼非餘。或由彼及餘
云何由彼非餘。謂心不染汚修所斷。云何
彼及餘。謂心染汚。此中不染汚者簡異染
。修所斷者簡異無漏。謂有漏善心及無覆
無記心。此心由彼者。由此心隨増隨眠
故名有隨眠心。非餘者。非相應隨眠
有隨眠心。此心相應無隨眠故。染汚心
彼者。由此心隨増隨眠故名有隨眠
。及餘者及由餘相應隨眠故名有隨眠
。問何故此中所縁隨眠説彼相應隨眠説
餘。答以先問言設隨眠於心當斷。此心但
彼隨眠故名有隨眠心耶。前説隨眠唯
所縁有當斷義於相應是故彼言。唯
當斷所縁隨眠。即此隨眠是正所問故説
彼。相應隨眠非正所問故説爲餘。問何
故復作是問答。答爲疑者得決定故。
謂或有唯當斷者。心由彼故名有隨眠
相應隨眠不當斷故。心不彼名有隨眠
令此疑得決定故。顯染汚心亦由彼故
有隨眠。或復有疑。相應隨眠亦當可斷
故。今復顯相應隨眠無當斷義。或復有
隨眠名爲有者。但依隨増性故。今復
示依同伴性。謂無染汚心但依隨増性
有隨眠。若染汚心倶依二性
頗有隨眠斷而慧不彼所縁耶。答應
四句。有隨眠斷而慧不彼所縁。謂諸異
生離欲界乃至無所有處染時。斷上地縁及
無漏縁隨眠。若諸聖者現觀欲界苦集諦時。
他界縁隨眠。現觀滅道諦時。斷見滅道
所斷有漏縁隨眠。以滅道智修所斷一切
隨眠。有慧見彼所縁而隨眠不斷謂諸異
生離欲界乃至無所有處染時。前後諸品所
斷隨眠。離初靜慮乃至無所有處染時欲界
乃至識無邊處所有他地縁隨眠。若諸聖者
觀色無色界苦集諦時。欲界所有他界縁
隨眠。現觀苦諦時。見集所斷自界縁隨眠。
見滅道所斷有漏縁隨眠及修所斷一切隨
眠。現觀集諦時。見苦所斷自界縁隨眠見
滅道所斷有漏縁隨眠及修所斷一切隨眠。
苦集智及世俗智修所斷染時。見所
斷有漏縁隨眠及前後品修所斷隨眠以
道智修所斷染時。無漏縁隨眠。及餘一
切異生聖者。不煩惱而見煩惱所縁境
時。一切隨眠。有隨眠斷慧亦見彼所縁。謂
諸異生離欲界乃至無所有處染時。所有自
地縁自品隨眠。若諸聖者現觀苦集諦時。
見苦集所斷自界縁隨眠。現觀滅道諦時。見
滅道所斷無漏縁隨眠。以苦集智及世俗智
修所斷染時。自地自品修所斷隨眠。有隨
眠不斷慧亦不彼所縁。謂除前相
頗有一刹那頃隨眠斷而慧不彼所縁
耶。答應四句。然有多位。謂苦集法智忍
及滅道法類智忍位皆有四句。苦法智忍位
四句者。第一句。謂欲界見苦所斷他界縁隨
眠。第二句。謂欲界見集所斷自界縁隨眠。
見滅道所斷有漏縁隨眠。及修所斷隨眠。第
三句。謂欲界見苦所斷自界縁隨眠。第四句。
謂除前相。集法智忍位隨其所應四句亦
爾。滅道法類智忍位。若先異生位中分離
界染。及於上七地或分或全離者。得
。且滅法智忍位四句者。第一句。謂欲界見
滅所斷先所未離有漏縁隨眠。第二句。謂欲
界見滅所斷先所已離無漏縁隨眠。第三句。
謂欲界見滅所斷先所離無漏縁隨眠。第
四句。謂欲界見滅所斷先所已離有漏縁隨
眠。或除前相。滅類智忍及道法類智忍位。
其所應四句亦爾。若諸異生離欲界乃至
無所有處染時。一一無間道中皆得
。第一句。謂自品他地縁隨眠。第二句。謂前
後品自地縁隨眠。第三句。謂自品自地縁隨
眠。第四句。謂前後品他地縁隨眠。或除
。頗有煩惱斷得而不捨捨而不得亦
得亦捨不得不捨耶。答有。得而不捨者。謂
諸異生離欲界乃至無所有處染時。若諸聖
者斷煩惱時除得果位。捨而不得者。謂諸
異生從離染退下地沒生二定以上。上二界
沒生欲界時。若諸聖者向中退斷。亦得亦捨
者。謂諸異生上地沒生初定以上。若諸聖者
練根得果。及退果時。不得不捨者。謂除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二十二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二十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雜蘊第一中智納息第二之十五
頗有隨眠滅身作證而慧不彼滅耶。
答應四句。有隨眠滅身作證而慧不
彼滅。謂諸異生離欲界乃至無所有處
時。所有自地自品諸隨眠滅。若諸聖者苦
現觀時。見苦所斷諸隨眠滅。集現觀時見集
所斷諸隨眠滅。道現觀時見道所斷諸隨眠
滅。修道位中以苦集道及世俗智其所應
欲界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染時。所有自地
自品修所斷諸隨眠滅。若以苦集道及世俗
智隨其所應得果及練根成時所證已斷諸
隨眠滅。有慧見彼滅而身不作證。謂滅現
觀時見苦集道及修所斷諸隨眠滅。修道位
中若以滅智欲界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染
時。除得果位。隨現所觀已斷未斷諸隨眠
。及餘一切異生聖者不擇滅而見滅
時。即彼所見諸隨眠滅。有隨眠滅身作
慧亦見彼滅。謂滅現觀時見滅所斷諸隨
眠滅。修道位中若以滅智離欲界乃至非想
非非想處染時。所證所觀諸隨眠滅若以
練根成時。所證所觀諸隨眠滅。有
眠滅身不作證慧亦不彼滅。謂除

頗有一刹那頃於隨眠滅身作證而慧不
彼滅耶。答應四句。謂以滅法智
一來果時。有隨眠滅身作證而慧不
彼滅。謂爾時色無色界見所斷諸隨眠滅。有
慧見彼滅而身不作證。謂欲界修所斷後三
品諸隨眠滅。有隨眠滅身作證慧亦見
彼滅。謂欲界一切見所斷及修所斷前六品
諸隨眠滅。有隨眠滅身不作證慧亦不
彼滅。謂色無色界修所斷諸隨眠滅。如
滅法智一來果時。一刹那頃有四句
是以滅智預流一來或不還者轉根時。一
刹那頃皆得四句
云何因境斷識。答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若
心見集所斷見苦所斷縁。是謂因境斷識。此
中若識因斷境斷。自體未斷名因境斷識
諸有欲遍行隨眠及彼相應倶有諸法於
自部非遍行因者。彼作是説。苦智已生集
智未生。若心見集所斷見苦所斷縁。此心因
全斷境全斷。自體未斷故名因境斷識。爾
時若心見集所斷見集滅道修所斷縁。此心
因雖全斷而境未斷故。非因境斷識。爾時
若心見集所斷見苦集滅道修所斷縁。此心
因雖全斷而境有斷有未斷故。非因境斷
。諸有欲遍行隨眠及彼相應倶有諸法
亦作自部遍行因者。彼作是説。苦智已生
集智未生。若心見集所斷見苦所斷縁。此
心自部因雖未斷而他部因全斷境全斷。自
體未斷故名因境斷識。爾時若心見集所斷
見集滅道修所斷縁。此心因有斷有未斷
境未斷故非因境斷識。爾時若心見集所斷
見苦集滅道修所斷縁。此心因境倶有斷有
未斷故非因境斷識。已顯因境斷識自性。次
彼隨眠隨増。問於此識幾隨眠隨
耶。答十九。問一心耶。答不爾。其事云何。
謂未欲染。苦法智已生集法智未生。若
心欲界見集所斷見苦所斷縁。此因境斷識。
欲界見集所斷七隨眠隨増。四於此識相應
所縁隨眠隨増。謂邪見見取疑無明。三於
唯有隨眠隨増。謂愛恚慢。已離
欲染色染。苦類智已生集類智未生。
若心色界見集所斷見苦所斷縁。此因境斷
識。色界見集所斷六隨眠隨増。四於此識
應所縁隨眠隨増。如欲界説。二於此識
所縁隨眠隨増。謂愛慢。問未欲染
者亦可爾。何故説已離欲染耶。答此中説。
現行者要離下地染。上地煩惱方得
故作是説。已離色染。苦類智已生集類
智未生。若心無色界見集所斷見苦所斷縁。
此因境斷識。無色界見集所斷六隨眠隨増。
四於此識相應所縁隨眠隨増。二於此識
唯有所縁隨眠隨増。如色界説。此中有誦。
已離色染無色染。彼不誦説。集類
智未生已顯未離無色染故。問修所斷中亦
立因境斷識。謂已斷上上品乃至下中
者。所斷八品乃至一品心。此心縁
已斷一品乃至八品。前一品乃至八品因已
斷故。亦應名爲因境斷識。何故不説。答亦
説而不説者。當知此義有餘。復次若異
部識異部爲因異部爲境。而因境斷體未
者。此中説之。修所斷心自部爲因自部爲
境。雖因境斷而不説爲因境斷識。復次此
中因者説遍行因。唯染汚故餘因不定。此中
識者唯説隨眠相應諸心唯染汚故。由此所
説因境斷識。唯在三界見集所斷
問何故因後説隨眠耶。答以阿毘達磨藏
十四事覺知。謂六因四縁攝相應
成就不成就若以是十四事。覺知阿毘
達磨無錯謬者。名阿毘達磨師。非但誦
。有餘師説。應七事知阿毘達磨
藏義。謂因善巧縁善巧。自相善巧。共相善巧。
攝不攝善巧。相應不相應善巧。成就不成就
善巧。若以是七事知阿毘達磨無
者。名阿毘達磨師。非但誦持文。是故
因後説諸隨眠義無
  大毘婆沙論雜蘊第一中補特伽羅納息
第三之一
一補特伽羅。於此生十二支縁起。幾過去幾
未來幾現在。如是等章及解章義既領會已。
次應廣釋。問何故作此論。答爲他宗
正義故謂或有執過去未來體非實有。現在
有而是無爲。爲彼宗過去未來體
是實有。現在是有爲世所攝故。或復有執。
縁起是無爲如分別論者。問彼因何故作
是執。答彼因經故。謂契經説。如來出世若
不出世法住法性。佛自等覺爲他開示乃至
廣説。故知縁起是無爲法。爲彼宗
縁起是有爲法墮三世故。無無爲法墮
三世。問若縁起法非無爲者。如何會釋彼
所引經。答經説因果決定義故。謂佛出世若
不出世。無明決定是諸行因。諸行決定是無
明果。如是乃至生決定是老死因。老死決
定是生果。法住法性是決定義。非無爲義
經意如是。若不爾者。契經亦説。如來出世
若不出世。法住法性色常色相。乃至識常識
相。地常堅相乃至風常動相。喝梨徳鷄常是
苦味。羯竹迦盧呬尼常是辛味。豈五蘊等亦
是無爲。彼既有爲。縁起亦爾。謂五蘊等自
相決定説是言。縁起亦依因果決定。作
是説。爲是他宗異執示正理
斯論
此中論者所發論端應五事。一者何故唯
一補特伽羅。二者説何等一補特伽羅
三者何故唯説此生。四者説何等此生。五
者説何等現在。何故唯説一補特伽羅者。
論文煩廣失故。若説一切補特伽羅
論文煩廣亦爲無用。説一則知餘亦爾故。
何等一補特伽羅者。若有歴此十二
。是此所説。謂若過去起無明
。引得現在識名色六處觸受。復於現在
愛取有。引得未來生老死者。是此所説
一補特伽羅。若有過去起無明行。引得現
在識乃至受。現在不復起愛取有得未
來生老死者。非此所説。如智蘊説。成就八
學行者。何等學者是彼所説。若有
歴三摩鉢底梯*蹬。是彼所説。謂若先
有尋有伺定。次入無尋無伺定。次入
色定。次入滅盡定。出滅盡定有漏心
在前者。彼中説之。若有先入有尋有伺定
次入無尋無伺定。次入無色定。次入滅盡
。出滅盡定無漏心現在前者。非彼所
。又如經説。先見女人形容端正少壯充
。次復見彼衰老羸痩。次復見彼重病困
。次復見彼死經一日乃至七日。次復見
彼膖脹膿爛。次復見彼骨節分離無血肉等
後復見彼骸骨腐爛如鳩鴿色。若有女人
遍經如上所説諸位。是彼經説。若不爾者
彼所説。此中亦爾。但説遍歴十二支
其餘。何故唯説此生者。説現在生
過去未來亦爾故不餘。説何等此生
者。一衆同分説爲此生。説何等現在者。
衆同分現在。不刹那現在及分位現

一補特伽羅於此生十二支縁起幾過去幾
未來幾現在耶。答二過去。謂無明行。二未
來。謂生老死。八現在。謂識名色八處觸受愛
取有。問此十二支過去未來現在皆具。何
故但説過去未來各有二支現在有八。答
慧眼者以現在因未來果。以現在果
過去因。可亦有故作是説。以現在
者。謂愛取有。推未來果者謂生老死。以
現在果者。謂識名色六處觸受。推過去因
者。謂無明行。世尊欲慧眼者。以現因
去來。由此即能辦所作事。過去世
果未來世因。由此爲門亦可有。故此論
者但作是説。復次説過去二支即遮
死本無今有執。説未來二支即遮生死
有已還無執。説現在八支立生死因
果相續。如是如來化事已滿故作是説。復次
過去二支即遮常見。説未來二支
即遮斷見。説現在八支即顯中道。如
如來化事已滿故作是説。復次説過去二
即顯生死有因。説未來二支即顯
死有果。説現在八支即顯因果相續。由
此有情能辦所作故作是説。復次説
去二支前際愚。説未來二支後際
。説現在八支中際愚。由此有情能
所作故作是説。復次此中但説一生因
。餘生因果義准可知。故作是説
品類足論作是言。云何縁起法。謂一切有
爲法。問此與彼論所説何異。答此説不了
義。彼説是了義。此是有餘説。彼是無餘説
此説有密意。彼説無密意。此説有別因。彼
説無別因。此説是世俗。彼説是勝義。此唯
有情數縁起法。彼通説有情數非有情數
縁起法。此唯説有根縁起法。彼通説有根無
根縁起法。此唯説有心縁起法。彼通説有心
無心縁起法。此唯説執受縁起法。彼通説
執受非執受縁起法。復次縁起有四種。一
刹那二連縛。三分位。四遠續。此説分位遠
。彼説刹那連縛。問何故此論唯説有情數
縁起法耶。答是作論者意欲爾故。乃至廣
説。復次不此作論者意。以作論者依
經作論。契經唯説有情數縁起法故此亦
爾。問因論生論。何故世尊唯説有情數縁起
法耶。答觀所化故。謂佛觀彼所化有情宜
聞。唯説有情數縁起法。則能解了辦所作
事故作是説。復次順有支故。謂有情數隨
順有支其義最勝。有情數法從無始來輪
轉三有相續不絶。有義最勝説名爲有。有
情數法隨順此有故名有支。是故世尊唯説
有情數縁起法。此論依彼亦唯説有情數縁
起法。復次諸有情類從無始來輪轉生死
大苦惱。皆由迷執有情數法。是故世尊但
示有情數縁起法。此論依彼故作

問如是縁起自性是何。答五蘊四蘊是此所
説縁起自性。謂欲色界五蘊爲自性。若無
色界四蘊爲自性。如説。自性我物相分本性
亦爾。已説自性。所以今當説。問何故名
。縁起是何義。答待縁而起故名縁起。待
何等縁。謂因縁等。或有説者。有縁可起故
縁起。謂有性相可縁起。非性相
起。復有説者。從有縁起故名
。謂必有縁此方得起。有是説。別別
縁起故名縁起。謂別別物從別別縁和合而
起或復有説。等從縁起故名縁起。問有
四縁生。謂心心所有法從三縁生。謂滅
盡無想定有法從二縁生。謂一切色及餘不
相應行。云何等從縁起故名縁起耶。答即
此事故名爲等。謂應四縁者。皆
四縁生非三非二。應三縁者。皆三縁
生。非四非二。應二縁者。皆二縁生
三非四。是故名等。復次依増上縁故説
等。謂一一法於正起時各除自性。餘一
切法皆與彼爲増上縁故。復次皆同時生故
説爲等。如説。一切有情心等生等住等滅。
復次皆一刹那故説爲等。復次一切皆有
十二支。從無始來乃至證得無學果位
説爲等。問諸有情類或有前般涅槃者。或
後般涅槃者。如何可縁起法等。答皆
十二故説爲等。復次皆得涅槃方捨
故説爲等。復次縁起總相無始無終。一
切有情同有此法故説爲等。復次前般涅槃
者。於縁起法前少後多。後般涅槃者。於
起法前多後少故説爲等。謂諸有情皆有
量過去未來諸縁起法。雖世者有少有
多而其體數一切皆等
契經説。彼告苾芻。吾當汝説縁起法
及縁已生法。問縁起法與縁已生法差別云
何。有作是言。無差別。所以者何。品類足
論作是言。云何縁起法。謂一切有爲法。
云何縁已生法。謂一切有爲法。故知此二無
差別。有餘師説。亦有差別。謂名即差別。
此名縁起法彼名縁已生法故。復次因名
縁起法。果名縁已生法。如因果。如是能作
所作。能成所成。能生所生。能轉所轉。能起
所起。能引所引。能續所續。能相所相。能
取所取。應知亦爾。復次前生者名縁起法
後生者名縁已生法。復次過去者名縁起
。未來現在者名縁已生法。復次過去現
在者名縁起法。未來者名縁已生法。復次
無明名縁起法。行名縁已生法。乃至生名
縁起法。老死名縁已生法。脇尊者言。無明唯
縁起法。老死唯名縁已生法。中間十支亦
縁起法。亦名縁已生法。尊者妙音作
是説。過去二支唯名縁起法。未來二支唯
縁已生法。現在八支亦名縁起法。亦名
縁已生法。尊者望滿説四句。有縁起法
縁已生法。謂未來法。有縁已生法
起法。謂過去現在阿羅漢最後五蘊。有
起法亦縁已生法。謂除過去現在阿羅漢最
後五蘊。諸餘過去現在法。有縁起法
縁已生法。謂無爲法。集異門論及法蘊
論倶作是説。若無明生行。決定安住不
者。名縁起法。亦名縁已生法。若無明生
行。不決定安住而雜亂者。名縁已生
。非縁起法。乃至生老死。應知亦爾。
尊者世友作是説。若法是因名縁起法
若法有因名縁已生法。復次若法是和合名
縁起法。若法有和合縁已生法。復次若
法是生名縁起法。若法有生名縁已生法
復次若法是起名縁起法。若法有起名縁已
生法。復次若法是能作名縁起法。若法有
縁已生法。大徳説曰。轉名縁起法。隨
轉名縁已生法。尊者覺天作是説。諸法
生時名縁起法。諸法生已名縁已生法。契經
所説縁起法縁已生法如是差別
此中但説時分縁起。謂十二位立十二支。一
一支中各具五蘊。尊者設摩達多説曰。一刹
那頃有十二支。如貪心衆生命。此相
應癡是無明。此相應思是行。此相應心是識。
有表業必有倶時名色。諸根共相伴助即
是名色及與六處。此相應觸是觸。此相應
受是受。貪即是愛。即此相應諸纒是取。所起
身語二業是有。如是諸法起即是生。熟變
是老。滅壞是死。瞋癡心殺有十一支
故。雖此理而此中説時分縁起。依
二位十二支。一一支中各具五蘊
那頃有十二支。然識身論復作是説。於
愛境無知故起貪著時。此中無知是無
明。有貪著者是行。了別境者是識。識倶
是名色。名色所依諸根是六處。六處和合
是觸。能領觸者是受。欣受者是愛。愛増
廣是取。引後有業是有。諸蘊起是生。諸蘊
熟變是老。諸蘊滅壞是死。内熱是愁。哀泣是
悲。五識相應不平等受是苦。意識相應不平
等受是憂。心燋是惱。乃至廣説。問前説
説有何差別。答前説是一心。*後説是多心
前説是刹那。*後説是相續。是謂差別。彼
論雖多心相續十二有支而不此。以
彼所説十二有支多是別法。或同時起。此
論所説十二有支皆具五蘊時分各異。施設
論説。云何無明。謂過去一切煩惱。彼不
是説。若作是説則捨自相。應是説
云何無明。謂過去煩惱位。云何行。謂過去業
位。云何識。謂續生心及彼助伴。云何名色。謂
結生已未眼等四種色根。六處未滿中間
五位。謂羯剌藍頞部曇。閉尸。鍵南。鉢羅奢
佉。是名色位。云何六處。謂已起四色根。六
處已滿即鉢羅奢佉位。眼等諸根未
所依止。是六處位。云何觸。謂眼等根雖
能與觸作所依止。而未知苦樂差別。亦
諸損害縁。觸火觸刀食毒食糞。
食婬具愛猶未現行是觸位。云何受。謂能
苦樂。亦能避損害縁。不火觸刀不
毒食糞。雖已起食愛而未婬及具愛。
是受位。云何愛。謂雖已起食愛婬愛及資具
。而未此四方追求不勞倦。是愛位
云何取。謂由三愛四方追求。雖多危嶮
而不勞倦。然未後有善惡業。是取
位。云何有。謂追求時亦爲後有善惡業
是有位。云何生。謂即現在識位。在未來時
生位。云何老死。謂即現在名色六處觸受
位。在未來時老死位。復次有説。無明有
二種。一雜事二不雜事。復有二種。一顯事
二不顯事。無明縁行亦有二種。一思業二思
已業。行縁識亦有二種。一與悔倶。二不
悔倶。識縁名色亦有二種。一可愛趣攝二
不愛趣攝。名色縁六處亦有二種。一長
養。二異熟。六處縁觸亦有二種。一有對觸。
二増語觸。觸縁受亦有二種。一身受。二心
受。受縁愛亦有二種。一婬欲愛。二資具愛。
愛縁取亦有二種。一見門轉。二愛門轉。取
有亦有二種。一内門轉。二外門轉。有縁
生亦有二種。一刹那生。二衆同分生。生縁
老死。老有二種。一眼所見老。二慧所見老。
死有二種。一刹那死。二衆同分死
契經説。佛告苾芻。我昔持草詣菩提樹
到已敷設結跏趺坐。順逆觀察十二縁起。依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縁行乃
至生縁老死。老死縁愁悲苦憂惱。問云何菩
薩順逆觀察十二縁起耶。答若以因推
順觀察若以果推因名逆觀察。復次若
細入麁名順觀察。若從麁入細名逆觀
。如麁細是可見不可見。現見非現見。
顯了非顯了。應知亦爾。復次若因近觀
順觀察。若因遠觀近名逆觀察。如近遠
是在此在彼。現前不現前。此衆同分。
彼衆同分。應知亦爾。問此經中説無明縁
行。何故不無明因行耶答餘經亦説
明因行。如大因縁法門經説。佛告阿難。老
死有是因。有是縁。有。謂生
生爲老死因。乃至説無明爲行因。問
一經雖無明因行。而多經説無明縁行
何意耶。答若説無明因行則但説染汚
。若説無明縁行則通説染汚不染汚行
復次若説無明因行則但説罪行。若説
明縁行則通説罪福不動行。復次若説無明
因行則但説因縁。若説無明縁行則通説
四縁。故多經説無明縁行。問何故但説無明
縁行而不行縁無明。答亦應行縁
而不説者。當知是有餘説。復次無明縁
行勢力隨順親近強勝。行縁無明則不
是。復次無明縁行其義決定。行縁無明
是。以阿羅漢有漏業不生無明故。復
次行縁無明無明力。如契經説。非理作
意由癡生故能引無明。是故但説無明縁
行。復次行於無明但有縁義。無明於行有
因有縁。是故但説無明縁行。復次此經中
説。時分縁起前位諸蘊説名無明。後位諸蘊
説名爲行。前因後果展轉相引。是故不
行縁無明。問無明爲縁通生十二。何故但
無明縁行。答亦應餘而不説者。當
此是有餘之説。復次無明縁行勢用隨順。餘
則不爾。復次無明縁行勢用強勝。餘則不
爾。復次無明於行能作近縁。是故偏説。於
識等十但作遠縁。是故不説。如近遠
彼。現前不現前。此衆同分餘衆同分亦
爾。復次無明與行作不共縁。是故偏説。與
識等十但作共縁。是故説。復次此經中
説。時分縁起前後次第展轉相生。若説
明縁無明便無前後。若説無明縁識等便
次第。是故但説無明縁行。問此經中説
行縁識。有餘處説名色縁識。餘處復説
縁生識。如是三種有何差別。答行縁識説
業差別。名色縁識説識住差別。二縁生
所依所縁差別。復次行縁識説初引時
名色縁識説引已守護時。二縁生識説
護已増長時。復次行縁識説續生時。名色縁
識説續生已安住時。二縁生識説安住已
納境。復次行縁識説業名色。名色縁
識説異熟名色。二縁生識説所依所縁名
。復次行縁識説惡趣識。名色縁識説
界人天識。二縁生識説色無色界識。脇尊者
言。行縁識説中有識。名色縁識説生有識
二縁生識説本有識。有餘師説。行縁識説
染汚識。名色縁識及二縁生識説染汚不染
汚識。如染汚不染汚。有覆無覆。有罪無罪。
退不退。應知亦爾。復有説者。行縁識説
支位識。名色縁識説名色支位識。二縁生
六處支及後位識。問此經中説。識縁
。餘處復説名色縁識。此二種何差別。答
識縁名色識作用。名色縁識顯名色作
。復次識與名色更互爲縁。如束蘆相
依而住。如象馬船與乘御者展轉相依得
所至。識與名色亦復如是。識爲縁故名色
續生。名色爲縁識得安住。故説此二更互
縁。復次識縁名色初續生時。名色縁
識説續生後位。復次識縁名色續生時
識能生名色。名色縁識説續生後識依
。復次識縁名色所生名色。名色縁
識説能生名色。復次識縁名色前後説
名色縁識依同時説。問此經中説名色縁
六處遍説四生有情。謂胎卵濕生諸
根漸起可名色縁六處。化生有情諸根
頓起。云何可名色縁六處。但應
生六處。有作是説。此經但説欲界三
。不上界化生。亦無失。應
。此經通説三界四生。謂化生者初受生
時。雖諸根而未猛利。後漸増長方得
猛利。未猛利時初刹那頃名識支。第二
刹那以後名名色支。至猛利位六處支
是故此經無遍失。問六處即在名色中
。何故説名色縁六處耶。答此前已説。
眼等四色根時名名色位。四根起已
六處故名六處位。化生雖復六根頓起
而未猛利名色位。猛利以後名六處位
故無失。問此經中説六處縁觸。有
處説。名色縁觸。餘處復説二縁生觸。如
是三種有何差別答六處縁觸顯觸所依
謂顯一切外物和合必因於内。内法勝故但
所依故此經説。六處縁觸名色縁觸。顯
觸自性二縁生觸。顯觸所依及所縁別。復
次六處縁觸説惡趣觸。名色縁觸説欲界
人天觸。二縁生觸説色無色界觸。復次六處
觸説分位觸。名色縁觸説現在觸。二縁
觸説三和觸。復次六處縁觸説觸位觸
名色縁觸説前位觸。二縁生觸説後位觸
問觸受倶起。何故此經但説觸縁受。不
受縁觸耶。答二雖倶起而觸縁受非受縁
觸隨順勝故。謂觸於受隨順力勝非受於
觸。如燈與明雖復倶起而明因燈在
明。此亦如是。復次此經中説分位縁起
前位名觸後位名受。故不責。問何故前
位諸蘊名觸。後位諸蘊名受耶。答前位未
別苦樂境界差別。但樂觸對種種境
。故説爲觸。後位能了苦樂境界。避危就
安故説爲受。復次前説觸受雖復倶起
觸於受隨順力勝故。觸爲受因。非受爲
。因前果後其理必然。不責。問何故
觸順受勝非受順觸勝耶。答要因觸境
違順受違順方乃觸境。故觸於受隨
順爲勝非受於觸隨順爲勝。此依縁起理
而説。不相應倶有因説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二十三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二十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雜蘊第一中補特伽羅納息第三之二
問樂受及不苦不樂受與愛爲縁是事可爾。
著此受四方追求可意事故。如何苦受
亦與愛爲縁。而此經總説受縁愛耶。尊者
世友作是説。苦作愛縁餘二受。故世
尊説苦受所逼便愛樂具。愛樂具故便於
樂受貪隨眠。相續増長。有餘師説。三受
愛皆作勝縁。樂受義言我能起愛令
相續餘二受。謂有情類貪著我故。四方
追求造善惡行。由此諸有相續無窮。苦受
義言我能起愛。令有相續餘二受。謂諸
有情爲我所逼貪愛樂受。四方追求造
惡行。由此諸有相續不絶。不苦不樂受義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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