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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本抄 (No. 2281_ 貞慶撰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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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處亦失二言顯一。何名差別已上若數論不レ許二
眼等假用勝一。然即以レ彼爲二差別一者。即違下纂
云中二共許有二假他一。替處不失二言顯一。○答。大
乘全不レ許二非識變無常一。故遮二識變一時。亦失二
言顯相一。數論雖レ不レ許二眼等假用勝一。然同喩
臥具。共許假用勝一。由レ此替處不レ失二言顯一○
文
 今云。此義意者。雖レ不二有法之上義一。以二同
 喩臥具之力一。言陳之下ニ。令レ有二假用勝義一。
 不三是正取二同喩一。其體雖二同喩一。其義通二宗
 下一。能違宗眼等上假我用勝義。即是敵者
 宗也
主恩云。往年一見註釋所難及會釋等一。○信
有法差別作非大有縁性。是弟子五頂之即
實有之義。還削法差別假我用劣之立論意
許。謬爲二假我用勝敵論之差別一也云云
 現行註釋。以二同喩上義一。爲二片差別一。主恩
 何云レ取二敵論差別一耶。可思之
明本抄第三終


明本抄第四〔内題云有法自相〕
  有法自相所立法
問。今量者以レ何爲二所立法一 答。離實有性。
是其所立法也。仙人本意。欲レ令三弟子知二大
有句體一故
問。離實有性者。法有法言陳意許中。正在二何
處一 答。古有二二説一。或在二能別一。或在二有法一。今
依二後説一
問。若在二有法一者。望レ此何判二同異二品一哉
答。此則疏問也。自答云。今若但以三有性與二
同異一。爲二同品一。可三如レ所レ責。違二前論文一。既以二
離實有性一。而爲二同品一。亦是宗中。所立法均等
有故。即此過無二違レ論理一文大意可レ知
問。此答恐未レ窮。設望二離實有性一。雖レ判二同品一。
返是望二有法一也。會二兩論一趣如何。豈以レ云二離
實有性一。顯下法而非二有法一之義上哉 答。此難
可レ爾。諸徳記猶未二分明一。但離實有性。是有
性言陳下。意許別義也。意許別義。即是法也。
故以レ顯二意許一。能示二法名義一也。此事炳然故。
諸徳不二勞釋一歟
問。有法及法。三重對中。先陳後説對之旨也。
其法有法下各有二言陳意許一。先陳言許。皆得二
有法名一。後説言許ハ倶亦是法也。豈以レ爲二有
法意許一。得二法名一哉 答。言陳意許。如レ次自
性差別也。自性差別。即亦有法及法也。體能
有レ義。以レ義生二屈曲ノ解一。故意許別義者。能有二
屈曲一。生二物解一故。得二法名一可レ知。凡三重對自
共。皆如レ次有法及法也。始不レ可レ疑レ之
問。若爾唯以二此一義一。名二所立法一歟 答。又
有二一門一。所謂彼離實有性ヲハ。非實能別處ニ。諍
レ之成レ之。故寄二後説能別一。亦得二法名一。故義斷
云。言二非實等一者。是離實等有義爲法。望此
即爲所立乃至不下望二有法一。名中同異品上云云
問。意許既在二有法一。帶二言陳一故也。若爾有法
處諍レ之成レ之。何爲二能別所別一哉。設展轉所
レ成。雖レ不レ離二能別一。猶非二正諍一。何寄二後説一。勞
求二法義一 答。一切比量。必能別爲レ諍。文理
如レ常。今比量者。即非實言處。顯下離レ實有
レ體之義上。是以二方便一。爲レ義寄二能別一。重意云。
離實有性。正是體也。體而置二有法處一。離實有
體者義也。義而顯二于能別一。其有體義。與二同
異性一均等也。彼大有體。異二同異一也。同喩力。
雖レ及二于義一。不レ至レ體。立者矯自レ義傳欲レ成
レ體。敵者探レ之。遂爲二異品一。彼體及義。共得二法
名一。疏及斷互顯レ之
問。義斷意者。不レ論二體名レ法之義一歟 答。亦
有レ之。故下文問云。若爾何名二有法自相相
違因一哉文答文云。望二不加言一。名二有法自相一。
若加言已。則名爲レ法文有性言陳略。若顯二意
許一。加言立量者。可レ云二有性離實有性一。爰知
未レ顯二意許一之前。自具二法義一。故纂要云。理
門望爲量成立。必須加言。如立大有。云有離
實等有性文古義約二意許量一。後説能別。名二所立法一。
云云。今義者不レ名二別量一。只乍二意許別
義一。有二法義一。若加言者。
即可レ當二彼後説一
問。義斷顯二本疏意一。其義全可レ同。何初別義
出レ之。後文似二疏意狹斷意寛一哉 答。今所二
料簡一。依二貞松房傳一。可レ勘二彼記一或人勘二本疏義
斷由來一深知二
其趣一如二
別記一
問。義斷有義爲法者。其有ト者有體之有歟。
有性ノ之有歟 答。子島御意。離實有體之有
義也。有法所レ擧。雖二大有性ノ體一。非實ノ能別
處ニハ。義成レ之故欲レ爲レ法爲言
問。若爾疏既以離實有性文。又是述有體義一
歟。設云レ爾者。既云二離實有性一。定可レ呼レ體
答。誠依二文相一者。既以離實有性者。意許大
有性體也。疏第三卷答文。彼説離實有體有
性文今有性言。當二上有性言一。有二別體一者。彼
有體義也。記文疏離實有體有性三重中。下
疏唯有二離實有性二義一。有體義不レ詳。故加
繼之一。非下以二疏有性一爲中有體上歟私記古點本。
從二性字一返二有
字一。若上綱ノ正御
訓者。上義可レ思
若不レ如レ此者。上綱得二何深旨一。
失レ理背レ文哉
問。義斷云二加言一者。何處加二何言一哉 答。約二
所違量一。若具顯二本意一者。須レ云二離實有性一。是
其ノ加言也。此有二二趣一。先有性ノ言陳ノ上ニ。加二
意許ノ離實有性ノ言一是一又能別非實言上。加下
非レ實有レ體有性ナレト云言上。彼此似レ異。實只是一
ク量後説能別也。以二具立詞一。見二前不盡量一。後
盡理量皆前量上加レ言也
問。如二上成一者。本量能別ハ雖レ含二離實有體
義一。未レ及二有性體一。如何對レ彼。以二同異性一。勘
爲二異品ト一哉。若又實望二有法有性體一者。遂違二
兩論一。若其諍二重。展轉成者。非二子島御本
意一哉 答。有法云二有性一之時。意ニ擧置離實
有性體一。能別下離實有體義。返顯二前有性一
故。能別之所詮分。雖レ非二正體性一。其所レ諍決
定。可レ及二有法體一。重意云。有法擧レ體。能別成
レ義。義返是體也。何不レ爲二異品一
問。若爾上綱御意諸比量諍。能別顯盡以否。
若盡レ之者。非實處直可レ帶二體性一。若不二必帶一
者。背二彼御本志一。何以二所諍一爲レ故。殊成二別作
法一哉 答。上綱本意。比量樂爲。必以二能別
言一。必尋知レ之爲言其樂爲一一事。未二必能別
下盡一歟。但作有縁性量。以二能別一定可レ知二作
大有縁性一。若非實能別者。只如二有法自相一。可
レ尋二有性體一。由レ何知二非實言欲成二作大有縁
性一耶爲言
問。若爾尋二非實言一。可レ知二有法意許一。何非實
下。更兼二有體義一哉。表裏二重似二無用一 答。
擧二有性一立二非實一。依二顯相一者。須レ云二諍レ義之
量一。而仙人本意。必可レ諍レ體。知二此旨一見二量作
法一。能別非實言。言二汎爾即離體一。顯二有體義一
也。凡兩宗諍二法體一時。能別多立二有無言一。如
レ云二謂我自性法自性若有若無一也。今量尤
當二其作法一。可レ知非實言有二表裏一爲言
問。若爾諸能別立二有無一量。皆望二彼有法一勘二
同異品一歟。設云レ爾者。成レ體正比量難レ有。觸
別有體量。無性比量等。豈皆墮二似比一哉
答。此事未レ聞二先徳詳記一。愚推非レ一。其一義
云。マ">如内外道爲二立敵諍レ神我等體一。立二有無
能別一量。諍可レ至二有法ニ一。多可レ犯二有法自相
過一。若共禀二一師一。擧二本師所説法門名一。諍二其
別體一者。實是諍レ義也。成觸生觸等即其類也」
問。今量所立法者。持業依主二義中。依レ何立
レ名 答。略纂有二二釋一。倶有二其理一。然宗家處
處。似レ存依主一。今量所立法。又以可レ爾
問。有性與二非實一。互相差別。不相離性。不レ離二
有性一之非實也。是其所立法也離實有性。既
在二前陳處一。收レ雖二所立一。非二所立之法一。設非
實下。雖レ顯二有體義一。猶非二有性體一。若又就二有
法下ノ意許一。直論レ之者。離實有性只是體也。
對レ何云二之法一哉 答。以二離實有性一名レ法。上
既辨二二所由一。隨二其二義一。倶可レ成二依主義一。先
言陳意許相對。言陳爲レ體。意許爲レ義。意許
是所立之一分也。正得二法名一。在二意許一別義。
何非二所立之法一。次就二前後對一。非實ノ能別ハ當
レ法。其下ノ離實有體義。即所立之法也
問。就二前義一。若言陳爲二自性一者。是宗依非二所
立一。所立ハ既總宗也。何加二有性ノ言一。爲二所立體一
哉 答。此難一往可レ爾。但加言已可レ見レ之。
彼總有性。即當二先陳一。別義離實有性。又當二
後説一。常ノ不相離性易レ知
問。就二後義一。有體而非二有性一。所立不レ窮。何爲二
所立之法一哉 答。非實言上。加言云二離實有
性一。宗義能極返見二不加言一。離實有體之體。即
當二大有性一。以上二義。不加言時。雖レ非二分明一。
准二加言一能知レ之。有二何疑惑一
 此義先年粗所二案得一也。然而未レ及二委細一。
 今度重潤色之一
  所立法異説
有法自相所立法之所在。大有二二義一。一云在二
能別一。二云在二有法一。於二先義一又有二二義一。一云。
所立者不相離性也。法者極成ノ能別也。所立
法望レ之判二同異二品一。其故者。若對二總宗一。論二
同異一者。瓶無常異二聲無常一。一切量可レ無二同
品一故。不レ離レ聲之無常者。所立也。法者彼總
宗之所依。汎爾無常也。故疏云。所立謂宗。法
謂能別文此義意。所立既屬二于極成能別之
處一。知設雖二有法自相差別量一。所立必在二能
別一。但能別ノ非實下言。雖レ成二離實大有性一。離
實有性。是有性體故。還含二著有法一。一切量諍
在二能別一者。前門也。謂所立法均等義品。此
意也。四宗ノ差別依二後門一。如是成立於有法
者。此門也。二云。所立法者。以二不相離性一名
レ法。已望二所立法一。取二同異二品一。若極成能別
云レ法者。豈有二同異二品一哉。所以何者。同品
者。非二與レ宗一物一。他法上義。與レ宗相似品類
也。瓶ノ無常與二聲無常一相似是也。極成宗依
云二無常一者。不レ分二何物無常一。汎爾無常云事
也。此中敢不レ分二差別一。何望レ之云二相似品類一
哉。故疏云。謂若一物。有與所立。總宗中法。
齊均相似。義理體類。説名同品文總宗中法
者。以レ法猶攝二總宗一之旨分明也。又齊均相
似者。彼此無常。體異義似云意也。此義意。猶
離實大有。在二能別處一。以レ何知者。一切量必
以二能別一爲レ諍。爲二所成非成對一此意也。理門・
正理。所レ定性相也。所以非實者。極成能別。
不レ離二有性一之非實。是總宗ノ法也言陳一類
所立法也
非
實者離レ實有レ體爲言故疏云。既以離實有性。
而爲同品。亦是宗中。所立法均等有云云有性
者。有二體性一之義也。同喩同異性。離レ實而有
レ體故。一重猶成二此意許一。所立法均等有者。
此義也。而依レ實尋二其意一。離實有性者。爲二大
有離實一爲言尋二此實意一。遠成二異品一。所以成二有
性自相相違一也或人云。離實有者是言陳分也非
實義也。意許ハ實不二均等一爲言
重
意云。説二有法有性言一之時。立者意ハ雖レ謂ヒキト二
離實大有性一。此不レ云二有法意許一。其意未レ顯
故。以二能別非實一見レ之時。始知二實有性&MT01319;ト一故。
云二非實能別之意許一也。此義不レ云三能別意
許。後銜二著有法一。有法ノ離實有。直能別處成
レ之也。故斷云言非實等者。是離實等有義爲
法。望此即爲所立。不望有法。名同異品文牒二
非實言一。釋二所立法一了。不望有法名同異品
之故。會二謂所立法均等義品文一。知寄二能別一
成立名レ法之意一也已上子
島意歟
子島存二有法差別ノ別作法ヲ一之人也。彼義大
旨。一切量樂爲。以二能別一可レ知云云但法差別
量。與レ餘有レ異。言陳下。等帶二二差別一。無下別
顯二樂爲一之言上故。追可レ記レ之。付下有法帶二意
許一之義上。又有二多義一歟。一云。有性有法下。有二
一意許量一。所謂有性離實有性云量也。加言
是法自相量也。置二之意許一。即有法自相也。此
意許量有二言陳一。又有二不相離性總宗一。對二彼
總宗中離實有性之法一。判二同異二品一也。以二非
實一爲二一重所立一宗依宗體兩重
准レ常可レ知
以二非實義一。欲三
傳成二有法處離實有法性一。喩力正及二初重
非實法一。成レ之畢スレハ有法下第二類所立法自
成立。故理門云。但由法故成二其法一者。正以二
因喩一成分齊也。如是成立於有法者。如是一
重成畢。第二類宗自立爲言與二子島一殊其意可
レ知。彼成レ法即成二有
法也
爲言
此義總宗之中法也子島不レ然。無二
別意許量一故
此義意
宗分二四類一者。意許自レ本。在二有法一故也所成
非成日。雖二有法下意許一。猶爲レ法成レ之。意許
量總宗法故子島以二法義一爲レ本會二有
法一仍與レ今異可知之。
言非實等
者文。以非二實言一。傳尋二有法ノ有性一之意也。凡
此義云二意許一云二差別一。是同義趣也。而差別
者。體上別義。即有性ノ言陳爲二自相一。離實大
有爲二別義一。故疏言。離實有性是其差別等文
意許者又帶二言陳一。而不二言盡一義也。離實有
性者。其名留二于有性一。豈非二有性カ下意許一哉。
以二法差別一可レ知レ之。差別者。言陳兼二二意許一。
雖二等呼之。意差別此也非ト彼ニ也。二等若不
レ帶レ言者。豈有二此義一哉
 尋云。有二二重所立一云事。甚似レ煩。不レ如三非
 實能別處直成二大有一。況二類宗。皆是因喩
 之所成歟。將因喩只成二非實能別一歟。若如
 レ後者。有法有性。恐非二此量所成一。若兼成二
 二種一者。同時并成レ之歟。將先成二非實一
 重一。後成二有法一歟。若一時成者。成二有法一邊。
 猶背二兩論一。若展轉前後成者。又有法別量
 所立哉。況以二非實宗一。方便成者。豈以レ宗
 爲二能立一哉。次意許有二別量一者。證據有二
 何處一哉 答。諸矯立量。樂爲イイ言陳ニ不レ顯。
 若唯成二言陳一重所立一者。立量本意不レ顯
 而止哉。故必成立二重ノ所立ノ法一也。但一
 時成レ之意者。有法擧二有性ハト一之時。意中
 許シ置ク此有性離實有性一。是正所立也。爲
 レ顯二此樂爲宗一。能別云二非實一。示二方便宗一。若
 成二此非實宗一者。有法下意許所立。自可二
 成立一安立シテ以二因喩一引キ對非實能別言陳一。
 成二方便一重所立一。即有法下離實大有性
 意許宗自立。意許樂爲。方便所立。二重相
 鎖。方便宗立*了。意許宗モ即成立也。以二非
 實宗一。今一重又非レ成二意許宗一。故無下宗爲二
 能立一難上也。理門云。但由法故成其法者。
 正以二因喩一成分齊也。如是成立於有法者。
 如是一重成*了。第二類宗自立爲言次有二意
 許量一云事。以二理門望爲量等釋一可レ爲レ證。
 又以二加言量一推知之一。以三母胎内子具二四
 支五體一。可レ爲レ譬也
一義云。意許量云事難レ信。文理共不二分明一
故。此量所別能別處。更有二別量法有法一旨誰
信レ之。又何處有二此證一哉。所以可レ云。不加言
時。有法下只有二離實有性法宗ノミ一。若加言時。
正具二宗支一也。以レ何知者。且法差別ノ必爲他
用能別下。有二眼等神我他用ナレト云之意許量一
哉否。若具法有法有レ之者。必爲他用能別言。
不レ帶二眼等言陳一。豈有二意許量有法一哉。若雖
レ不レ帶二言陳一有二意許一者。不二所成之木意一。若
彼無二意許有法一者。離實有性又准可レ知。依
レ之可レ云。總宗者只離實有性ハ即有性上義
故云二不相離宗一也。彼聲無常量。總宗無常。
能別處無二別聲有法一。不レ離二有法聲一故云二總
宗一也。若強具二有法一者。所立分猶成レ兼二有
准一。准知有性下總宗。不レ同二別宗一。屬有性義
許也。不三必言下具有二所別能別一歟
又一義云。總宗時有法。是極成所別也。且付二
聲無常量一。擧二有法一時。無二別委曲一。至二能別一
分別聲無常聲一之時。始立二不レ離レ聲之無常一。
與二汎爾無常一異也。以レ之云二總宗ト一也。有法
意許總宗。以レ之可レ推。有性只言陳有性也。
不レ離二此有性一之離實有性ト云ヘハ。總宗有法自
成二極成有法一也。彼相違者。兩宗相對云レ相。
違者是常違二無常一義也。如レ此總者。有法能
別相對之名也。宗者其中能別イイ是正所立也。
正所立必極成能別之下。不レ離二有法一之法也
 付二此義一。互相差別時。以二有法一別二能別一者。
 只義之所レ之也。實以二後説一。分二別前陳一。是
 正量宗義也。仍有法ハ只極成所別ニシテ法有二
 總別兩重一也
 建久六年二月二十六日。於二安養院一記レ之。
 以上重重差別。只任二愚意一記レ之。可レ問二先
 達嚴訓一。有二意許量一者。先師正説也。付レ彼
 猶有二不審一歟
子島記云。文云。問前論説云。○相違因耶
云云此問意何。答。此問乘二次上問之答一來
也。意云上答中。彼説二離レ實有レ體有性一爲二宗
有法一。同異既非二離實有性一。故成二異品一云云今
就二此答一。發二此問一也。謂若言二離實有性一。爲二宗
有法一。同異性非二離實有性一。故爲二異品一者。此
論上説二同品一云。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説名
同品云云異品翻レ之。但望二所立法一。説二同品異
品一。非レ望二有法一。而何今望二有法一。定二同品異品一。
以二同異性一。勘二成異品一。云レ有二有法自相相違一
耶爲言次文云。答。今若但以三有性與二同異一。爲二
同品一。可三如レ所レ責違二前論文一。既以二離實有性一。
而爲二同品一。亦是宗中。所立法均等有。故有二
此過一。無二違レ論理一云云此答也。意云。若但有
法有性與二同異性一。相對定判同品一。以二同異
性一。望二有法有性一。非二同品一故。勘成異品一。可三
如レ所レ責違二前論文一。而既云二有性非實一。其非
實言。顯二有性ニ離レ實有體。爲二此離實有體一。
以二同異性一。爲二同品一故。亦是宗中。所立法均
等而有。然顯レ失之時。還成二異喩一。故有二此失一。
不レ違二論文一爲言文雖二頗隱一。義意必然也此答中
諸人
就二文相一致レ疑曾
不レ可被レ欺之
邑記云○斷云○云云
今依二此記一。料簡疏問答一云。問意爲レ顯下成二
有法一量。猶有中得二法名一之義上。以二所立法一。對二
有法自相名一問レ之。答意云。有法有性者。言
陳ノ有性也。未レ及下云二離實有性一之意許上。若以二
同異一望レ彼者。誠可レ違二論文一但字對加離實
字大有性也
而
非實言處。所レ成之離實有體之義。望二同異
性一。論二同品異品一故。不レ違二論文一爲言重意雖二
有法有性一。既能別成レ之時。猶名二所立一名レ法。
對二之同喩一。何違二論文一哉爲言於此有下與レ喩
均等與二不均一之二分上。若欲レ假二同喩力一之故。
未レ及二大有性ノ體一。先以二離レ實有レ體之處一欲
レ令レ見二所立一。此分與二同異一均等也。但立者本
意。欲レ立二離實有體之大有性一。以レ之望二同異
性一。不二均等一。令レ缺二後二相一此義也
問。疏既以離實有性者。表二離實大有性體一
也。何云二有性者有體義一哉。所立法均等有
者。顯下立者欲レ令二均等一之意上也。而不二均等一
故。爲二相違因一爲言子島*料簡似レ不レ叶レ文
答。遂所レ爲レ過。同二疑難趣一。而疏文云二均等有一。
直得二其意一。須レ令二均等一。二義中。順二文章一。既爲
レ釋二均等義一。云二離實有性一。以知有性者。有體
義也。又斷云。是離實等有義爲法文有義者
不レ表二大有性ノ體一。顯二有體之義一。見疏文同レ彼
記引合斷文一。
其志在之
問。於二均不均二邊一。何不レ釋二不レ均義一耶 答。
今問意。偏謂下與二有法一不均等上。爲レ奪二問意一。故
表二均等邊一歟
問。子島御意。以二離實有性及作大有縁性等一。
名二有法意許一歟。將名二能別意許一歟 答。可
レ名二有法意許一也。凡於二前陳後説一。分二言陳意
許一。是因明大綱也。又意許差別者。言陳下別
義也。如レ云下意中所許名二差別一。言中所申之
別義故上也。如レ此文釋。諸處既分明也。尤可
レ云二有法差別。有法意許一也先徳中有下實名二能別
意許一義上彼遂銜著
有法一故會二諸文一。子
島專異二彼義一也
問。子島意者。作有縁性量。能別勘二意許一。而
名二有法差別一。豈不二能別意許一哉 答。彼別
事也。凡於二上綱御意一成二有法一量中。或有下偏
帶二有法言陳一之意許。有法自相本作法。及唯
識比量等也或有下帶二能別言陳一之量上。如二有
法差別ノ別作法一也能別言下有法意許有量。
猶不二常ノ義一不レ可二以レ彼推餘。何況作大有縁
性等差別帶二有法能別二言陳一也。作有縁性
者。即有性義故。是以雖レ似二能別下意許一。實
猶可レ名二有法ノ意許ト一也。故子島斷噵云。其作
有縁性。則有性故タリ。作二有性上差別一。名二有法
差別ト一。今正所レ諍。雖二是宗法一。爲レ成二有法一所
レ諍故。名二有法差別一云云故知。有性ト與二作有
縁性一。是一義也。作有縁性者。委顯二其意一也」
問。若爾如何。有法意許。能別處成レ之哉
答。有法云二有性一之時。立者雖レ呼二大有性一。其
言中未レ顯二何有性一。能別云二非實一時。顯下離二實
等一別有レ體之有性ソト上。爰始知。欲レ成二大有ノ體ヲ一
也。能別直攝二大有性一者。雖レ須レ云二能別意
許トモ一。非實言陳。不帶二有性體一故。付二言所帶一。
可レ名二有法意許一。而深令レ知二立者本意一故。名二
能別ノ所成ト一也
問。若爾因喩。先成二能別ノ言陳一。能別更成二有
法ノ意許一歟。若爾猶成二兩重一。此義有二何徳一
哉 答。此義樂爲ヲハ能別處ニ諍フト可レ云也。帶二
言陳一雖レ有二有法處一。於二後説處一被二成立一。不
レ爾不レ可レ名二比量所立ト一。此被レ成之分。因喩所
成也。正成二其言陳一。言陳本所レ志之。有法ノ義
自成立。然者直於二能別處一成スト云モ無レ過。又以二
能別一成レ之無レ背。不レ同下有法有二意許一兩重而
成義上。彼一向在二有法下一故。非二比量ノ所立一。
若非二比量所立一。者。豈云レ法哉。今義異レ彼。
能別處ニシテモ所レ成云故也
問。以レ何知レ之哉 答。義斷云。言二非實等一者。
是離實等有義爲レ法。望此即爲二所立一。不下望二
有法一名中同異品上云云先牒二非實ノ言一。爲レ令レ知二
法義一也。有義爲法者。顯二同喩カ所及也。即爲
所立者。以二能別義一得二所立名一爲言不望有法
者。遮レ不レ對二有法一也。彼兩重置義。遂必對二有
法一也
問。子島猶遂成レ望二有法一。本在二所別一故 答。
自レ本云二差別一云二所立一。之二門異也。今於二所
立門一。遮二有法一也
問。若爾何云二如是成立於有法一云二如是資益
有法義成一哉。如レ文者二重不レ同。先成レ法
*了。後有法義成ストミヘタリ 答。能別處諍畢スレト。有
法成スト云也。不レ同三二重有二淺深一
問。一切意許。以二能別一顯者。取二樂爲一簡二不
樂爲一之意歟。若爾法差別量。此義難レ有。言
陳等帶二二差別一故。若又不レ限二樂爲一。豈以二非
實ノ言不離眼識言一。兼顯二不樂爲一哉 答。法
差別量。意許直在二能別處一。爲二因喩一所レ成無
レ疑。二等雖二同呼一。以二立者本意一可レ知。於二有法
量一者。有法本非二所立一。能別ノ處又無二顯示旨一。
以レ何爲二此量所成一哉爲言以レ取二樂爲一。簡二不
樂爲一。不レ云二能別爲諍也。子島於二有法差別一。
猶能別ノ作有縁性。等ク帶二二差別一。知非下嫌二不
樂爲一之意上也。只令レ知レ欲レ諍二其門一許也
 建久七年五月十九日。於二笠置一記レ之。子
 島意有法下有二意許一者。相傳義也。其後
 又推云。存二別作法義一故。能別意許歟。而
 猶有二疑惑一。今遂決レ之*了。不レ同二相傳義一。
 又非二能別意許一也
 有法自相所立法案立。及二十餘箇度。皆得
 一韻一。今略載二七義一。初後二推叶二子島御
 意一歟。餘義如二別記一
  唯識比量所諍宗事
問。唯識比量。以レ何爲二樂爲宗一耶 答。依二大
疏等一。以二有法色下ノ非定離眼識色一。爲二樂爲一
歟
問。今量爲レ破三外人離レ心有二實境一。有法擧レ色。
立二不離於眼識一。不離言顯遮二別體一。何剩成
レ有二色體一哉。離不離二門之中。離者彼此相
望。顯レ有二別體一。不離者翻レ之。既相從門也。豈
順二彼意許一哉。爰知此量。不レ諍二色體一極成眼
所行色故也。於二其色一。成下不レ離二能縁心一之
義上。破二外人離識實境一也 答。非定離眼識色
者。心中色也。四分殊故不レ即。一心用故不
レ離。非即非離是中道理也。并遮二増益損減一。
若專成二色體一者。何云二不離於眼識一。若偏破二
色體一者。何有法言陳帶而成レ之。當レ知此樂
爲*不レ同二汎爾成體之量一。又不三偏破二色體一。
重意云。外人以爲レ色對レ心。執三心外有二別體一。
大乘唯識宗。遮二其増益執一。外人聞レ之。亦謬
謂下大乘宗。唯有二一心一之外無物。眼識所縁。
即眼識體非レ色非レ境。今量破二二邊ノ執一也。是
故有法意許。爲二非定離眼識色ト一。色故不二無
體一。不離故不レ有二別體一。能別言陳云二不離於
眼識一。雖レ破二相離一。不三一向廢二色處一。不離之言。
自レ本不レ捨二二門一之義也。但如二疑難一者。偏
諍二能別一歟。若爾何三藏大師。恐二有法差別一。
因上豫置二自許簡別一哉。疏主解釋擧レ人所
レ知也。況外人執レ境爲レ實。其所執ノ實境者。當
情現ノ相。遍計所執無法也。未レ知二心中現依
他相分一。大乘破レ之。何不レ兼二二門一。眼所行
色雖二極成一。其色中本質影像等。亦有二種類一
也。閑可レ思レ之
 有二別愚推一。如二餘處記一。今記不同學者偏成
 體
  但由法故成其法事
尋云。就二有法自相量一。成二其法一者。不加言量
能別歟。有法下意許歟。加言量能別歟 答。
此事前後所案異也。若依二先案一者。法者不加
言量能別也。有性下離實大有性。能別所成
故得二法名一。依二子島意一者。既以離實有性而
爲同品等文。寄二能別一得二法名一也
問。疏下文云。實唯成法。如難有性。而非有
性。難彼意許。離實等有。而非有性。故唯成
法文此文指二有法ノ下ノ意許。離實有性一名ト
レ法ミヘタリ 答。以二非實言一。所レ成意許離實有。名
レ法云也
問。若爾。何纂云二理門望爲量成立必須加言
等一耶 答。疏直就二不加言量一。能別所成故
顯二法義一。然而其義猶隱故。爲レ知二其法義一。纂
以二加言量一釋レ之也。有性非實量時。雖レ無二別
量一。見レ須二加言立一。他量能別故名法爲言重意
云。法者生二敵者解一之義也。意許ト&MT06279;而在二有法
處一之時。法義難レ知。仍釋二其法義一有二二筋一。一
者不加言量。能別處成故。二者遂可レ爲二別
量ノ能別一故。疏纂各出二一義一 答依二今度
案一者。但由法故成其法ト者。直指二有法下意
許離實有性一也。成其法者。法者離實有性
意計也。成者能別諍レ之也。故疏云。理門望
レ諍二有法之上。意許別義一。故云三但以レ法成二其
法一文明燈抄釋二此文一云。若望二法上意許。不
積聚他用。有法*之意許。離實有性。作大有
縁性差別義一。唯成二其法一。故云二但以法成其
法一文子島引用此釋一。明知乍レ置二意許一。直得二
法名一云事。但不レ遮二能別之所成故。名レ法之
門一。如二義斷等一。仍可レ兼二二門一。如二端委問答一。纂
要釋如二前義一。
 九句相攝事。准可レ知レ之。故菩提院權別當
 僧都。探題初年。有法自相專精九句相攝。
 至レ下別可レ記レ之
  非二離實大有一言陳不無有隨亡事
纂云。今此不無。無即離二。彼意許者。即此言
陳。不無之有。不別有彼。意許大有。故違所
諍。正違言顯。故但名爲。有法自相文言陳不
無之有之下。唯有二一離實大有一。此外更無二他
法一。而以二非實言一。見二有法有性一。知二即是大
有ナリケリト一意許既即二言陳一*了。尋二意許一不レ加レ言。
非二言陳一之時。表裏倶破。自相即亡也
問。勝宗意。三種有性。其體各別也。故斷云。
誰言五頂有性含即離云云故知共許有。非二即
大有性一。若二有既別體物也。何擧二不無有一。
呼二大有一哉。況不無有性。有即性也。大有性。
實等不無之性也。持業依主。得レ名不同也。何
有即性名之下。擧二有之性ノ大有一耶 答。共
許有。諸徳意異也。且依二子島御相傳一者。共
許有者。乍見有二別體一。終尋レ之即離カ外無二其
體一。暫有者。師主對二弟子一。説教有レ實有レ徳等一
之時。實等上不無也。今此不無有。師弟共許。
擧レ之爲二所別一。師主立二非實能別一*了。還見二
有法有性一。其體即離實有性也。有法擧二共許
有一故。所別極成スレトモ。能別立二非實一。意許大有
即二言陳一。故斷云。離實等有。雖是意許。言有
之時。即言顯離。言所顯有外。更無別有文又
云。既言非實。非徳業宗。明即大有。若非大
有。更有何有。非實等也文
 共許有事別記レ之
明本抄第四終


明本抄第五
有法差別
子島記云。問。先有法差別相違作法如何。答。
四相違中都無二若レ斯之難義一。何輒知レ之。一
云。以二前有法自相作法一。即爲二有法差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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