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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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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珍論就勝義諦。立無爲皆非實有。此所
立宗違前自量。由依勝義宗過收。上明
比量相違過也。又如掌珍論叙外難
若就眞性一切有爲皆無有實。是立宗義。
此所説言亦*復攝在有法中故。同諸有爲
亦應實。若所説言非實者。有爲亦應
皆非實。此言破自所立宗義。名自言
立宗過失。論主解云。就世俗性眼等
勝義諦彼皆空。故無宗中違自言
此明自語相違過也。故勝義言簡初五過
云云
  今案。准此等文。以勝義簡別自教相
違過歟。若爾疏文釋彼特違害前所引經
歟。可
問。清辨比量可廣百論所立比量
明燈抄云。廣百論第六卷云。諸有爲法從
生故。猶如幻事。非實有體。諸無爲法亦非
實有。以無生故。猶如龜毛。二論比量爲
異。解云。有二説。一興云。掌珍云空。廣百
論云實有體義既有殊。故以爲異。如
唯識云。外道毀謗染淨因果。亦非全無
但執非實故。空與非實義有別故。此義意
云。廣百不依他法體。但排遍計。掌珍皆
有無爲體。故二論別。曉云。廣百比量不
掌珍。清辨宗意。諸法皆空故説空宗。無
異法喩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五
時癸丑十一月初七初八書寫。初九日以寫本一校了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六 (第十六帖)

  問。以學者世間世間相違過耶」
疏云。上説名爲非學世間是世間所
云云
  尋云。淺深二義者何等耶
明燈抄云。然此義中略有二義。一者深妙義。
立者在於深學衆中立時違世。二者麁淺
義。牧牛人等世間共計。立者在此牧牛人
等衆中立時違此世間。其義不同。違自教
者。不傍證。但出過人執彼本宗分明教
彼所立。即違自教故不同也。若唯
淺義亦得名違世等者。淺義者。如色等是
有・懷兔月等。深義者。如勝義理・依他事等
云云
後記云。問。此中何是淺。何是深義耶。答。淺
謂内外教中。共所習學所知麁法。深者唯内
教中。知者所了。非世間攝。若立論者叙違
淺深二種。亦合違世間。但違世義淺從
深爲名。但名違教也。若唯淺義亦得名爲
違教。但違教義微。從勝爲名。但名違世間
也。各隨勝名。爲偏彰一號故。有亦字
云云
  問。於自語相違全分四句。爾者違
他句體何物耶
疏云。若有教名爲自語自教自
云云
  尋云
明詮噵云。問。約順世外道。若言四大時。必
實也。非トイフ實時。非四大也。然物四大
トイフ實時。實非實トイフニ成。故成セハ自語相
。聲論師立聲無常時。亦成自語相違耶。
答。聲論云聲名常。而常即不聲。其常物
必聲故。故知常即不無常也。問。若五
頂立有性應非有性。亦應自語相違。答。有
非有トハ。有性實等外非有トイハントス
是故非自語相違云云 仁説
明燈抄云。若有依教名爲自語等者。依
所説自語相違。即有四句。若不教。即無
諸句。但有有法與法相反。全分一分。得
兩句更無餘句云云
又云。今此四句取璧師文録之。所
知。賓師理門疏云。璧法師立四句云。一
者違自語他。如順世外道對空論。立
大無實。若言四大必非無實。若言無實
四大。以其四大順世自宗體不空故。非
是無實。即是違自教之自語。賓師破云。今詳
然。凡法・有法即自相反。不更尋自他
教宗。名爲語相違。若要待自他教宗
方有乖反。即應勝論立聲爲常非自教
過云。若言聲者。即非是常。若言
者即非是聲。應是自語相違中攝。故知順
世四大無實。及勝論立聲爲常。是自教相
違。非語相違中攝。故自語中但有有法與
法相反。全分一分。得兩句。更無餘句
已上璧師。基亦被破。故今救云。石女無
子。世所共知。我母石女。自語乖反。故名
。自許聖言名爲自教。聲是無常トハ勝論
所説。學勝論者言聲是常。違自聖言
自教。凡法・有法即自乖反。名自語違。立
時。即自乖反。名自教違。未
他教宗方違其教。纔立宗義即違自教。豈
自語相違過失。由此當知。依於教
諸句也。以違自教自語非他者。即是違
自教之自語他也云云
  問。違他語自句體何物耶
疏云。有違他語必非彼我云云
  尋云
問。付似宗九過。且現量相違可猶預
現量相違
明詮噵云。問。約自語相違。有決定及猶預
者。前現量相違等四亦有決定現量相違等。
猶預現量相違等耶。答。無也。唯約自語相
二也。其理爾故云云
  問。金七十論誰人造耶又數論傳法人者何等耶
明燈抄云○傳法六人。其第六人名自在黒
金七十論。故彼論云。迦毘羅仙初出
。一法。二智。三離欲。四自在。得此智已。
大悲説。護持此智。爲他。由慈悲
故。先爲阿修利略説此法。最初唯闇生。此
闇中有智*因即是人。有人未
智。故稱爲田。次廻轉變異。此第一轉生。乃
至解脱。阿修利仙爲般尸訶略説亦如是。
是般尸訶廣説此智。有六十千偈。次第乃至
婆羅門。姓拘式。名自在黒。抄集出七十偈
偈曰。弟子次第來。傳受大師智。自在
黒略説。已知實義本。弟子次第來傳受大
師智者。是智者從迦毘羅來至阿修利。阿
修利傳與般尸訶。般尸訶傳與褐伽。褐
伽*羅傳與優樓。優樓佉傳與跋婆利
跋婆利與自在黒。如是次第自在黒得
此智。見大論難受持故。略抄七十偈
前説。三苦所逼故。欲苦因等故
説。自在黒略説。已知實義本。問。若金七
十論是自在黒造者。何故彼論首題云此是
外道迦毘羅仙人所造。豈翻譯家搆虚言耶。
答。首題注者未誰注。爲シハ譯家語。爲シハ
餘人語。是故不以爲誠證云云
  問。疏云。一一皆有三種徳云云智周何
之耶
後記云。一一皆有三種徳故者。意云。所成
法上。一一皆有能成三徳云云 孝仁記同
  尋云。見疏文。薩埵等一一皆有三徳

前記云。疏薩埵等一一皆有三徳者。黄貪樂。
赤嗔苦。黒癡捨云云
明詮引備云。薩埵具三徳。謂薩埵・剌奢・答
摩。即薩埵等一一各三徳云云
  數論神我之事
明燈抄云。然彼我思行蘊所攝。論其我義。體
蘊所收。故彼宗我亦是即蘊。亦是離蘊。
彼説眞我能有思慮。受用三徳所成大等
二十三法。故言我是思受用三徳所成大

  尋云。若如此釋者。可亦即亦離我
歟。可
  問
疏云。有倶一分能別不成自性起。兩
皆無故云云
  尋云。同類所生之能別可不極成過。同
類因所生。敵成シテ立不成。同異性所生。立
シテ敵不成。例如是無常故因。轉變・滅
壞異。故有自他隨一不成
明詮導云。佛弟子所立同類是同類因。勝論
所立是同異性云云
  問。疏云。此二・四句唯倶成是。餘皆非
云云心何
尋云。一分四句之中倶成句。可是非
如何
邑記云。疏此二四句唯倶是成者。謂第四句
倶非能別不成。前文不列。唯此句是。餘句
皆非。其倶非一分能別不成。此句當前全中
第三・第四句。可是及非云云
明燈抄云
  問
疏云。即前數論立神我諦佛法有思。是心
所故云云
  尋云。思我之思若思心所者。豈不

問。可非即非離我執又同佛弟子可
神我
疏云。唯有法佛之弟子多分不立。除
量等。餘皆無故云云
後記云。唯有法我至餘皆無故者。意云。二十
部中。准宗輪論。有犢子・正量等五部。皆計
有故。言佛之弟子多分不立。少分五部立也。
問。准二十部主。皆是無學。何言我。答。彼
宗中有凡夫執。從主爲名。故言我。或
可。部主未無學已前有我。從因爲名。
故無過也。問。内道外道皆計我。我既不
無。外道何別。答。我名雖同。執行相異。外道
妄執或如芥子。或如虚空。或指節等。種種
不同。今此准論中破。唯有非即非離計也。
故與不
明詮噵云。言除正量等等者。正量部。犢子部
凡夫時。立我執故。除此等部也。今成
聖時。我執不立。然不無我。若言無我
彼部云云
智度論三十一云。或有利根梵志。求諸法實
。不老病死。著種種法相。爲是故説
。所謂先尼梵志不五衆即是實。亦不
五衆是實
  問。所別不成作法如何。論云。所別不極成
者。如佛弟子對數論師我是思
云。我之名通眞假。何云爾耶。又正量部立
我故除之者。實我歟。假我歟。可

前記云。問。凡因明法。因喩皆不分別。今言
其我通眞及假。假我佛法亦許有。如何得
是所別不成。答。他言我者。談至實我。若是
假我。即是相符。故標我言。即知眞我故是所
別。言虚空等亦皆准。若置言簡。無
也。若爾下云有性。何故不是所別不成。答。
即・離雖別。倶是實有。故言有時。無所別
。不於我。若爾即・離雖別。有言同故。所
別得成。假・實雖異。我言同故。所別應成。
答。論略指法。據實皆合言簡之。思
云云
  准此文。論可神我是思歟。若爾必爲
我用之能別可假實故有意許
邑記云。問。聲有常無常。佛法許無常聲
而所別乃成。我既通眞假。佛法許假我
所別何得不成。答。聲雖無常。佛法許有。故
所別成。我據五蘊和合。寄言詮目。佛法
假説爲我。本無我體。猶如龜毛。故彼立我
佛法不許。問。一切諸法皆是寄言詮表。何
獨我耶。答。如色聲等。雖言詮。即有
言之下所目。我即不然。故不例。問。龜
毛言下亦無所目。設若立爲有法。此豈所別
不成。答。龜毛無體。立敵同許。設有之。
所別過。又立乃相符。符必無立者故例
云云
明燈抄云。問。有法我佛之弟子不立者。佛法
亦許假我故。云何所別不極成耶。答。具
神我。略故不擧。故應師云。對佛弟
宗義神我是思。神我爲所別。是思
能別。是思能別自他共許。神我所別他不
極成。以佛法宗無神我云云
疏云。有自所別不成非他。如佛弟子對
我是無常。是無常法彼此許有。有法
神我自所成。今此有法汝執。*故
是宗過。有簡便無云云
明燈抄云。此疏文中。無常法彼此許有。有法
神我自所不成。宗中既云我是無常。釋成文
有法神我。明知論云説我是思即略
云云
下文云倶不極成之處義應神我爲和合
句因縁。以佛法宗許假我及假和合
云云
  此等文皆似周記
  問。佛弟子對數論師量云。我是無常
云云爾者可能別不極成過耶。若有者。
疏上下文。明能別不成之文。不
作法。隨又擧唯有所別不成作法
*耶。若依之無者
明詮噵云。言如佛弟子對數論言我是無常
者。問。無常有二。生滅無常・轉變無常。立
敵兩倶名互不許。何故不能別不成。若
此無能別不成者。廣百論數論師立量云。
覺惠非思。是無常故。猶如色等。此因有
他隨一不成過。以生滅無常・轉變無常
故。豈不此文耶。答。准廣百論。此作法
亦應能別不成。然疏意者。且擧所別不
成之邊。故不相違云云
  今案。依此疏文。是無常故因。隨一不成。
眞過之義。可之矣
  犢子部五法藏與般若所説異之事
明燈抄云。然犢子部立五法藏。三世爲三。
第四無爲。第五不可説藏。即常我也。正量
等四部亦與此同。五部同云補特伽羅非
蘊離蘊。如外道等所計之我。悉皆是無非
無不可説。不即離之我。即不可説。亦不
形量大小乃至成佛。此我常在。大乘之中
亦立五法藏。大般若經第四百九十卷云。又
此六波羅密多三乘聖衆。能度五種所知
海岸何等爲五。一者過去。二者未來。三者
現在。四者無爲。五者不可説。是故菩薩定應
滿布施等六波羅蜜多已上犢子部
義何別。解云。未立阿頼耶識教者。般若
教以前是也。由此般若教多與小乘同説
六識及五法藏等。而小乘不五法藏中第
五不可説藏甚深義別計神我不可説
薩所知不可説藏。即四徳中無我之大我
也。言雖相似。而義有云云
  問
疏云。問。若説我是思便無過故。不爾便
云云
  尋云
今案。我能詮言必有所詮義。若不簡別
過故。以言簡之即無過言也。依
徳義云。若以能詮言
詮義之時。是神我故。可所別不成
言不義。設トシテ能詮言之時。可
有法差別過也。然准周記心。與此義
別。可
後記云。此答意云。隨自他比量者。自許
。有簡別。即便無過。謂我能詮之下
名有所目。假我眞我既有所目。如色等法
能詮言必有所詮色等體性。故置言簡
即無其過。若無言簡。爾者即便成於所別
之過所以言不爾便違云云
明燈抄云
  問
疏云。上二過中。初過名所依不成由是所
立不能依所依之名云云
  尋云。准論文。初後過者可能別所別
若爾何以所別能依不成。以能別
所依不成耶。又由是所立不能依所
依之名意何
前記云。疏上二過中至所別有故者。此指
宗依中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前後也。即
有法初也。後過者。約不極成説。亦
名所依不成者。此意。有法不極成亦可
所依不成。今爲對後陳能別不成。只
所別不成。不所依不成之號。後
陳亦爾。爲前陳所別不成。只得能別
不成。不能依不成云云
後記云。問。若准論辨於二過。即能別所別
後。何故今言初過亦所依不成。答。
論文以明先後。但作法先陳後
以説先後也。此中意云。所別不成亦得
名爲所依不成。何故論文而不言也。答。縁
能別不是其過。其能別名必有所別。所以
所依不成過也。能依不成亦准此解
所別成故。但名能別不成。不名爲
依不成也。以能別所別相對爲名故也。由
是所立不與能依所依之名者。此中意云。即
能別所別亦名所立。以是不相離宗所
須之具。相從總名爲所立也。縁相對
其名。不能依所依之名也。但名能別
不成・所別不成云云
明燈抄云。上二過中初過亦*名所依不成等
者。能・所別過名上二過。言初過者。若能
別即過。是能別不極成過。若能別之過。是所
依不成過。能別極成。所別不極成故。言
者。若所別即過。是所別不極成過。若所別
之過。是能依不成過。所別極成。能別不
故。如因雖共成。所依無體ナレハ能依因有
所依不成。能別所別義亦如是。能別爲
。依所別故。所別爲所依。能別依故。能別
共成。若所別無體。能別之中有所依不
。所別雖共成。若能別無體。所別之中有
能依不成云云
邑記云。疏由是所立不與能依所依之名者。
此有二解。一云。由此二種是所立宗之所
。若此能別・所別與能依・所依之名。即失
唯宗所依之種狹故。但説爲能所別也。二
云。此中意顯前陳後陳倶有兩倶隨一猶預
等過。若説能依所依不成。四不成中可
一所依不成。恐餘三故。不能所依
也。又此中言所立者。即是能別・所別。此二
亦是因喩之所立故云云
  勝論號之事
疏云。成劫之末有外道出。名嗢露迦
勝論云云
明燈抄云。今此外道自有二名。一嗢露迦。此
鵂鶹。亦名熏孤。山東名。關中訓
孤。亦名怪鳥。此是鵂鶹之異名也。許斗反。
下力周反。字書鵂鶹鴝鵒也。廣雅鵂鶹鳩鵄
也。四果論及入大乘論名爲憂樓迦。又百
論云憂樓迦。此並訛也。二吠世史迦成劫之
末人壽無量。此師出世。名爲吠世史迦。此翻
勝。奢薩怛羅此翻爲論。此勝論師立
句義。廣以因明立其。勝出餘論
勝論。漸至住劫。晝避色聲跡山
寂靜修道。夜絶視聽方遊俗中而行乞食
五妙欲境發動其心。故行乞食。唯取夜分
是以世人立鵂鶹名。後因夜乞驚傷産婦遂
收場碾米齋食之等者。由此亦號爲蹇拏
。此云食米齋仙人。其仙頭髮蓬亂。形貎醜
陋。時人見者驚懼失心。若懷妊女見即墮胎。
此世人不晝日人間乞食。但於夜分
舂簸之處得米齋食而存命。從所求食
以立其名。故云食米齋仙。西方外道多拾
米屑齋食活命。以爲苦行。謂此外道爲
苦行。合手大指及第二指。以物縛之。往
人家舂穀簸米處。以彼縛指取米屑
掌中。隨多少去以爲食。若全粒者即
之。恐所取故縛兩指耳。亦名
鳩行外道。拾米如鶏鳩行。蓋劫初食米
齋仙行以苦行乎。碾云云
  尋云。勝論既出成劫之末。數論者何時出
*耶
上文云。成劫之初有外道出。名劫比羅。此
黄赤色仙人等文
後記云。成劫之末有鵂鶹出者。問。前劫比羅
何故成劫初時出世。今此鵂鶹即言成劫末
時方出。何意不同。答。雖倶總出成劫之中
先後有別故言初末。問。二十劫初而出。答。
現而言。十五劫後方成。欲界有情於
中方出。若爾即合是成劫之末。何故言初。
答。對後出者所以初也更問云云
  尋云
問。神我爲徳句和合因縁云云爾者爲
四徳倶成和合因縁*耶
邑記云。問。我十四徳。何故唯與九徳以爲
和合因縁。答。覺・樂等九。是能遍法和合。此
九能起智決擇是非。數・量・別・合・離五。雖
亦是我之徳。非能遍法故不之。問。既以
我爲和合因縁。彼和合句復何所用。答。彼
和合性和合九徳。與我合時。能起智相。必
我爲和合因縁。和合方能和合。若不
智相。但實及徳等。令不離相屬。此即但
和合之力。不我爲和合因縁。問。何故
爾耶。答。我皆證境。理須九徳。故爲和合因
。若但言諸法相離。非境故。
九徳。雖和合。不我爲和合因
云云
十句論云
  問。十句義中異句義。與同異性中異。有
何差別
後記云。問。加中異句與同異二何別。答。六
中同異實徳業三。若單異句唯異於實。故二
不同也云云
  問。同句義・同異句義何別耶
又云。問。同句與同異句何耶。答。有
同。體一無同。同異不爾。總同總異及別
同。體類有別。故二不同也云云
  問。以神我和合因縁者。和合句義無
其用*耶
又云。問。和合不於我。和合自有功能。若
我爲因。和合功能焉在。答。據親因。和
合即是。若約疎縁。即由於我。親疎不同故二
別。今據疎縁只言我也。亦如麥子生
身親爲因體。不水土以得生。親疎
同。今此亦爾。思云云 文字惡可他本
疏云。和合因縁者。十句論云。我云何故法・
有法兩倶不成云云
  尋云。神我爲和合句之因縁云歟。若爾如
何演祕中破此義
先記云。和合性至便不能者。此意即説。和
合令覺樂等法與我合時。由何而得和合
我爲因縁。和合始能覺等方與我和
。若我不因。覺等終不和合云云
演祕一云
  問。疏云。能別不成中全倶非句是心何
前記云。唯此一句是前偏句者。此八句中前
七能所二別倶過。唯此第八半是半非。故即
偏過所攝。即是此前能別不成之偏句也。
全倶非句者。即指前能別句中倶句。自他能
別倶不成也。皆是過者。除第八句餘者。皆
是第三倶不極成過也。審云云
  尋云。既倶句也。何云倶非
邑記云。疏有倶能別不成至是前偏句者。此
第八句既言倶非所別不成。故是前偏明
別全四句中第三句也。言倶非句是者。彼
第三句自他倶能別不成兩倶有過。故名
非句。彼即是此第八句也。又賸非字。且取
云云
明燈抄云。有倶能別不成倶非所別。唯此一
句是前偏句能別不成中全倶非句是者。前
能別不成全四句中第四句云。有倶能別不
成。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説色等五徳句所
。此彼世間無徳攝故。倶能別不成。自他
倶許色等五故。倶非所別不成云云
  尋云。見上文。是倶句也。如何
問。疏云。所別不成中全倶非句是心何
問。能別不極成等三過。限自相歟。爲當
意許
疏云。上來三過皆説自相若三差別
文繁故不具述云云
  尋云。若有此等過者。聲無常量及唯識比
量有法色。可意許不極成過*耶
又論文不意許過。更有何證據
明燈抄云。今此文中。太賢師云。基師上來三
過皆説自相。亦有意許等不極成。如勝論
四大種常。意許實攝。有法差別。他宗不
許。名所別他不極成過者。今且難解。
何違彼意許差別。但言四大種。無因違
意許。亦言常住。不實攝。實我許ニシテ
實句故。若因方違。屬因過故。若此成
過。立聲無常。亦違意許徳句攝故。量不
成。無常亦爾。且如大乘任運自滅。薩婆多
滅相所滅。如是有法及法之中。意許差
別不同無量。若隨擧不*待因喩。便違
自意許過。何處對誰得眞比量。故應
論唯取自相已上此解非也。今疏主意。若自
相若差別。不極成者。皆以極成而簡別之
若自比量。以我許言。若他比量。以汝執言
若共比量。以勝義及極成言並皆簡別。論初
文中言極成有法極成能別者。皆通簡別能
別所別自相差別不極成過。法及有法自相
差別中。立敵更互不共許者。皆名不極成
聲無常。即共比量。具簡可極成聲
是無常。然前後文但言聲無常者。初文
既言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先簡已故略不
耳。若不此意。但言聲無常者。聲有法中。
識變聲・徳攝聲。差別不同。互不許故。有
法差別他不極成等過。若言極成聲。即無
此文云。如勝論四大種常等三比
量者。並共比量。而宗之中不簡別。故有
別不極成過。且此作法以示彼過。非是正
。問。若爾何故極成色中。有有法差別過
答。雖此過。有不定故不過。然此
中云所別差別等者。不四相違因中有
法差別等。彼約因違意許差別。名差別相
。此立敵宗更互所無。名不極成。故不同
云云
  先徳云。唯識比量。置極成言故。無所別
差別他不極成。若四大種常之量。置極成
之時。亦無此過。但聲無常量。言顯之
下有二意許。非此不彼。不
作法等文。可本文
論下文云。如是等似宗因喩言非正能立
云云
古述記云。基云。上來三過○云云今且難解。
何違彼意許差別但言四大種。無因違
意許。亦言。不實攝實攝意。我許
ニシテ亦實我故。若待因方違。屬因過故。
若此成過。立聲無常。亦違意許徳句攝故。
量不成。無常亦爾。且如大乘。任運自滅。
薩婆多云。滅相所滅。如是有法及法之中。
意許差別不同無量。若隨所擧不*待
。便違各自意許爲過。何處對誰得眞比
。故應論唯取自相云云
  問
斷云。有人解似宗過中倶不極成云。執
是思實和合。故不成云云
  尋云。數論思我即蘊也トイフ事。似正義許
何又勝論計我云即蘊。不明
又和合因縁能別。准斷意。似只取和合
若爾何疏文云此中不偏取和合。亦不
偏取因縁。總取和合之因縁。故名不成
爾便成云云*耶
文軌疏上云。問。此中能別爲シハ因縁。爲シハ
和合。若爾何失。若取因縁。此則極成。佛
法許故。若取和合。即非能別。以異體故。
答。今此以和合標取因縁。故因縁亦不
云云
纂云。解倶不極成云。我爲有法。爲和合
因縁我和合故。全名倶不極
云云
  維摩會講師論義可
問。疏中將自能別一分不成句全分
四句云云爾者以能別不成一分
四句初句。云或自一分能別不成非他。
能別不成全分四句中初句。云有自能
別不成非他。四句分別之中。倶句云或自
能別一分不成ニモ他所別一分不成ニモアルカ
亦自全能別不成ニモ他全所別不成ニモアルト
句體何物耶
進云
明燈抄云。且以能別不成一分四句中初句
能別不成全四句中初句四句云。有
  問。付相符極成全分四句。且或自他倶不
符句體何物耶
疏云。有倶不符。如數論師對佛法業滅
云云
  尋云。立者數論不滅壞。故可
。敵者佛弟子許滅壞。何倶不符耶」
明詮噵云。立敵倶不業句。故倶不符也
云云
明燈抄云。佛法亦許業滅壞法。何故倶不
符。於他可符。豈不倶符。答。佛法之中。雖
思業是滅壞法。不業句。今云五業
業句
  疏或本云五業。明詮本留五字
  今案。以此文必爲我用能別不成
之文。只言業不トモ業句義。探其體
之者。雖我。當神我。故可不成過

問。兩倶一分相符作法如何
疏云。有倶符一分。如薩婆多聲是無常。
兩符一分云云
明燈抄云。自他倶立諸法自性。何故自性無
常兩不相符。兩宗不自性三徳故兩不
云云
  違自教現量之事
疏云。有違自教現。如勝論師立聲是常
云云
  今案。以此文聲常宗違現教力者。
現量相違云義
問。現量相違非比量相違句體何物耶
疏云。有是違現非比。如聲非所聞云云
明燈抄云
定賓疏二云。又於有法者。一者現量法。論中
且指聲也。二者比量法。論中且指瓶也。即
彼所立者。聲有法上以非所聞所立也。
瓶有法上以常爲所立也。爲此極成現量比
量相違義遣者。聲上非聞爲此聲境之上耳
識現量相違義遣也。瓶上常住爲此瓶境之
上比量相違義違。比量云。瓶定無常。速破
壞故。如水詮等也。次下指事云如有成立
聲非所聞瓶是常等等者。等取此之類
并因喩也。且如所立非所聞宗違此有法聲
是所聞之現量者。如妄立云。聲是有法。非所
聞是法。總性名宗。因云六塵境中隨一攝
。同喩如香等五。又此現量。儻若有人以
分別心於昔時聲是所聞。比於今時聲是
所聞。由此即立所聞之名。而立量云。聲是
所聞。此即仍是比量所知。今言現量。不
此義。謂此但耳識同縁意識獨受現境
*待比餘。是故但以比度心現量所
故名現量。於二量中。現量力勝。故立
。因喩縱成。亦不現量所得。反被
量違此比量。故云現量相違云云
  問。現量相違亦自語相違句體何物耶
疏云。有違現亦自語必違自教自語云云
  尋云

疏云。有違現非世間非學世間云云
前記云。疏有違現非非學世間。如勝論師
佛法五句義非我現得。亦如大乘
色非眼等境。但違自現。不懷兔等

  尋云。色非眼根境者。何不世間耶。世
間共知色眼所見故也。如何

疏云。有違現亦能別不成能別必成故云云
  尋云
前記云。疏有違現至及倶能別不成者。問。
且如勝論違自現同異等非五根得。豈
佛法勝論不五根耶。若言
自法者。佛法餘相是何。答。違自現
能別不成等。此即可現量相違四句中。
第二句作法。如勝論對佛法覺樂等
法非神我境。彼許覺樂等是我現境。今言
得。違自現量。神我佛法不許。又他能別
過。倶字應錯。今疏改爲他字云云
又云。疏若違共現所別必成者。如聲非
所聞及違共現聲。立敵倶許聲。故是
成也云云
後記云。如違自現及他能別不成者。如勝論
覺樂等徳非我現得。即唯違自現。大乘
我現得境。犯能別不成。勝論者敵故
他也。問。覺樂等名。大乘不許。何故不
他倶不成。答。覺樂等名是心所法。佛法亦有。
故非倶過。若違共現能別定成者。如聲非
所聞。彼此倶違聲現量得。名共現。能別
必成者。非所聞言兩宗共有。所以言能別
定成云云
邑記云。疏有違現亦能別不成至他能別不
成者。如大乘立眼等五根非藏識變。此違
自現。他不藏識。故是他能別不成。然
理准。他豈不非藏識變耶。故此中言
他能別不成。且假説耳云云
明燈抄云。文有違現非至説我是思者。有違
現亦能別不成如唯違自現及倶能別不成
者。有大徳云。謂大乘對外道云。五塵非
阿頼耶識境界。望自大乘。即違自現量。望
彼外道。能別不成。其倶能別不成者。此中倶
字應是他字。即是他能別不成也。今謂不
然。且勝論計。瓶衣等物。是實句中地大所
攝。爲眼所見及身所觸是現量得。然佛法宗。
此瓶衣等攬四塵成。無別瓶體。如眼見
。但見瓶之一分咽細腹麁之色。後分別意
識謂其眼見瓶之自相。理實眼根不
。但是意識假施設有。非現量境也。如
論師對薩婆多。云瓶衣等物唯頼耶境。望
自勝論。即違眼識現量所得。故違自現。外
道小乘兩倶不阿頼耶識。故倶能別不成。
此應知。如本倶字。不他字。不廣遍
輒勿文。若違共現能別必成故者。如
聲非所聞。聲是耳識現量所聞之境。言
非所聞便違耳等取聲現量。今此文中。但
共。立敵共許非所聞言故。能別必成
云云
  問
疏云。自教亦四。自教・比量・世間・自語云云
明燈抄云。如論文云。自教相違者。如勝論
師立聲爲常。勝論宗云。二十四徳中。覺・樂・
苦等十四徳。無常聲其中。故違自教。聲
常宗言違後正量所作性故因。即作量云。聲
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盆等。違此比量
比量。世間共知聲有起滅。故違世間。若
自教。必違自語。故四過合也云云
  今依此文。可現教力勝顯比量相違・
世間相違・自語相違之義。尤以可

疏云。所別不成。唯一所別至許是我故。如
數論我云云
 以此文餘識識故之量也。甚以可

  維摩會講師論義可
問。疏云。總計合有二千三百四種四句
云云何等耶
疏云
  尋云
明詮噵云。言總計合有二千三百四種四句
者。備云。取於五百一十二種以下大數。不
六十四等小數云云
義心云。問。准疏以宗九過中。一一皆有自・
他・倶・不倶・全分・一分四句即以現量中初
違自現。對比量中違自比四句等。乃至
倶不極成相符。各有六十四種四句
是乘成二千三百四種四句。雖此安立
猶恐疎遺。何者。且如違現量等中。各有
全八句。綺即相望。各成六十四種四句
爾。若以餘八過中八句。對倶不極成句。乃
更有餘。謂倶不極成中。既有分・全十種四
。准此更加一百二十八句。豈不相乘總
二千四百三十二種四句耶。答此理定然。
其疏主以倶不極成中雖十四種。然皆
自・他・全故。總以八句之亦得成。
或可。疏主筆誤
注抄下云
  問。論云。是遣諸法自相門爾者法自
相者。指能別法自相歟。進云。不爾。付
之。既云是遣諸法自相門。可法自
。依之餘師如是釋耶
疏云。是遣諸法自相門故トハ。釋初五相
所由故名遣諸法自相之門云云
明燈抄云。玄應師云。聲非所聞。是法自相。
是意許差別宗。故此法自相即名爲門。是
宗智所依門故。此自相門現量相違。
彼所違現量遣此自相之門。故違現量
宗過也。如是乃至宗言石女。是法自相。此
自相門。我母相違。爲彼所違。我母遣此石
女自相。故違自語。亦成宗過。問。豈無有法
自相差別及法差別。與現量等諸義相違。何
故但言法自相。答。理應具説。但以
別法自相宗違現量等故偏説云云
  信叡大徳。以此疏文一門轉故之證

義心云。問。似宗總結成中。論云是遣諸法
自相門。大乘法師兩解。初以有法
。立敵證智。名之爲門。由能照顯法自相
故。後解即有法自相。名之爲門。以通生
證智故。其莊嚴疏。以聲等有法自相。耳
等所聞義。名之爲門。立言聲非所聞。不
聲之自相。但遣所聞之門。上二説中。何者
指南。答。夫論門者。出生・照顯之義。慈恩
初解即當照顯之義。莊嚴所陳即是出生之
義。二説合論。實亦雙善。慈恩後解似
矣。何者。既即自相名之爲門。論云門。
豈遣有法耶。學者更爲詳之。問。結似宗
中。論云成故。結能別不成等三過。謂
此三過立敵不許者。豈前五過敵者許耶。
又前八既並有過。豈能生於果利。何獨後一
果耶。答。初之五過。所別能別立敵倶
許。故無許過。但由和合違諸義理
他智故。唯名遣自相門也。次三但
宗法已不成。不合辨餘宗過。後一
有法及法。既兩共許故無成過。復不
現等差別義門故。亦不遣自相門。但有
後一立無果利。又前之八過雖果利。過
重彰餘。非前八能生果利。後之一過無
餘過増。獨守此稱云云
&T073005;師注抄下云。宗之有法名爲自相。局附自
者。不然。此五過唯自語相違。違前陳
違自相。後陳違前陳故。且如耳識得
現量。得聲自相之時。尚不聲解。豈更分
別可聞・不可聞耶。所聞等是第六識分別共
相之法。今言聲非所聞。亦是後陳遣後陳
是以比量自教皆諍共相。況能詮教唯共相
而轉。若爾今言聲非所聞。應現量
耶。答。共相言違自相。故世間相違。月雖
後陳。本不月。但諍懷兔有無。唯違
間遍計之情。有何自相可違。骨不淨亦然。
已上皆違後陳也。先徳於茲大失。今解。前
陳後陳倶有自相故。下四相違中法自相相
違。故此即不自體法自相義法
貫通他故。但是性相名爲自相。唯自語相
違遣有法自相。餘皆遣法自相。自相義法
於有法。有法或有或無。如聲有所聞
非所聞。瓶有無常其常義。今違者遣
。過遣其無者。眞能立破故。立法有法
至遣門常。此失更甚。問舊智。遣
耶。若遣新智。此豈邪宗未正智。有
遣。若望未生能令生。此即名遮。何得
遣。若遣舊智。舊智正智不邪宗所遣。
若許遣者。世間應正智。令但乖他正智
過。不是遣也。又問。門是何義。門是通。
智遊履義。何得將智以解門義。今解。自相
即門。持業釋。此法自相爲智遊履故。故名
門。今遣法自相。即是遣云云
  理門論疏定賓釋如彼抄。可
略纂二云。自相門者。此有兩釋。一云。聲
是諸法自相。其聲自相爲耳所聞。通生
。即所聞義名之爲門。今言聲非所聞者。
聲之自相。但遣所聞之門故。違
量成宗過也。餘四種過類此可知。二云。
聲諸法自相。其聲自相爲耳等所聞。名
門。今言聲非所聞者。不聲之自相
能聞之門。故違現量亦成宗過等文
已下表紙ニアリ
數論
  劫比羅 迦毘羅
筏理沙 僧佉奢薩怛羅
義斷導清譽云五頂者。五頂之弟子也云云
勝論
  嗢露迦 優婁佉
 惠月住雪山外
*蹇拏僕 *蹇拏陀 戰達羅
鞞世師 衞世師 吠世史迦
  已上裏ノ表紙ニアリ
第十六帖卷首表紙裏
明燈抄
心平等根自兩釋。一云。體即是心故。能
縁慮故。金七十云。能分別爲心。二體雖
。以淨妙故亦能縁慮。問。我亦思量與
何別答。本末不同故有差別
明燈抄三末
七十論云。天上薩埵多。是故諸天恒受歡樂
人中羅闍多。故人多受苦。獸道多摩多。故獸
等恒癡闇
  已上
因明大抄疏卷第十六
癸丑十一月初十日十一日書寫十二日以寫本一校了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七 (第十七帖)
  問。三十三過。且宗九過之外。可餘過

疏云。然雜集論第十六云。立宗者。謂以所
或并第五少分。此中無故云云
  尋云。准此釋。三十三過外可別過
明燈抄云。若准彼文過多於此等者。第三無
敵過第四無言過。第五未解過。此中無故。
故云過多於此云云
前記云。疏第五少分此中無者。集論中第五
句令他解了。及闕無能立。或猶預宗。此之
三句。並是彼論之中第五句攝得今此倶攝
宗。不攝能立。故言此中無云云
後記云。若准彼文至多於此者意云。准彼論
過簡。乃多於此因明論也。問。因明簡少。應
過未除。如立宗得眞也。答。准此只據
立敵對明即不同。彼立無敵過。此要言
方名能立。亦不彼不宣示等過。彼處
第五他未解中。亦兼能立闕等。亦成其過
今此闕能立等。乃至是因喩等過。非
。所以此雖於彼。亦無其過云云
  問
明燈抄云。我法自性若有若無等者。若有若
無者。並通前我法二種自性。故伽十五云。所
立自性。謂有テヽ有。無テヽ無。就
差別中。先開我法二種差別。若一切遍者。即
是迦比羅等執我量同虚空。若非一切遍者。
即所執我量有分齊。隨身卷舒。及極微等。
此之二種是我差別。言等者。説法差別。有
常無常。色無色等。又釋。此中略明三對差
。遍不遍・常無常・色無色。以等餘門。并通
我法二種自性上所有差別故。法中亦有
如法空無我等諸法。餘法不遍。其我中
亦有常無常・色無色等。問。如比量聲是
無常トイフ。即聲是自性。其無常是差別。即不
相離合成一宗。以爲所立。何故此中前明
自性。即云若有若無。如我必有。我必無
。非和合成宗。而自性外既云差別遍不
。答。有二釋。一云。前自性言有無者。
汎明自性。不我法。並通有無。其我體性。
外道謂有。内道謂無。其法中亦通有無。道
理易知。後差別門。即是有體之我及無
之法等所有遍不遍等。爲差別義。如外量
。我我必遍。是所立宗。二云。此中兩段各別
宗。前立自性以爲有無。後立差別
有無。前以自性我法所依。其有無爲
能依。後以差別遍等所依。亦以有無
能依。文中略故。後門不若有若無。克
合有。由敵論者於自性差別互有了故。
立論者或立自性或立差別云云
  今案。依此文局通對自性差別
  不成名之事
疏云。能立之因不宗。或本非ヲモツテ因。
因義。名爲不成云云
文軌疏一云。何故名不成等者。若所立因於
其宗上。倶不有。或隨一不許。或復猶
預。或無宗所依。如此之因名爲不成。如
過中倶不成等。此則因體名不成也。若言
因體不宗名不成者。不然。如所聞
性因宗。然非四種不成所攝。何
成宗故名不成云云
疏下文云。若是初相於宗有失不ヲモツテ
此因喩並自不成。理亦無云云
明燈抄云。文若因自不宗名不成者。此破
軌師唯約一義不成也○文軌師意。但
因體自不成義名爲不成。今破此義。總
三難。此初離宗無因難也。此難意云。若
唯因體自不成義名爲不成。非能成
不成者。因是誰因ナレハ自不成。若離
外獨説因。眼所見因立敵共許。因體自
成。何得宗兩倶不成。雖眼見義其理非
無。然聲上有コトヲハ立敵不容。是故名爲
倶不成。明知因既是宗因。有過不因。
故不宗。兼名不成。文又若因自至
此中所説者。此次二難。一因喩相例難。二
文義相違難。初難意云。喩不宗名
立不成。喩不成因名能立不成。何故喩中
他名不成。因中自不成名不成。若
因自不成名不成。亦應喩自不成名不成
若非宗因不成者。不説言
成宗名所立不成。不因名能立
不成。若爾能立不成等便徒施設。非自不成
不成故。後難意云。案大小因明文。四
不成者。皆闕初相。皆能立因於有法宗
悉不遍。故知不成非自不成。若不
不成者。所聞性因應是不成。何故即名
不定過攝。故知不成非自不成ノミニ。必具
不成。文或理釋言至理亦無爽。兩
倶非因等者。眼所見因立敵共許。既是有體。
豈自不成若望聲宗不成者非自不成
宗名不成故。隨一非因者。聲顯論
師不所作。因體無故。可自不成。於因生
起者。此亦無體。可自不成。因無所依者。有
法無故。因亦不成。可自不成。兩倶・隨一・猶
預・所依。因非有故。體自不成。喩無能立等
者。准因可知。由此因喩並自不成云云
略纂三云。何故名不成者。此有兩解。一云。
因體不成名不成因。如宗過中倶不成等。自
體不成名不成過。其因於宗倶不有。隨
一不容。或復猶預。無宗可依。如此之因皆
體不成名不成因。不成即因。名不成因也。
若爾眼所見性應名爲眼所見性。以
因體名不成故。眼見之義。其理非無。然聲
上有立敵不容故無過也。二云。因不
不成因。不成之因。名不成因也。若爾
所聞性因應是不成。何故乃名不定過。以
所聞性同異不轉得不定名。非是初相不
宗故。所聞因不定所收。非四不成之
所攝云云
  義骨引略纂文云。基意同後釋初釋
本疏同初釋後釋。皆繁不注也云云
明燈抄上文云。今疏主旨。必具二義方名
不成。非但不宗名爲不成。亦兼本
トシテトイフヲ因。不トイフヲモ。合名
。非軌師唯約因體不成一義名爲
云云
義心云。問。解因不成中。疏主兩釋。謂因
宗。或因自不成。名爲不成者。夫
同異智多人成於辨。既開兩理正解無從。
希爲指南佇聞高見。答。不成有二。有體不
成。謂眼所見等。二無體不成。謂實句攝等。若
有體不成。即但不宗名不成。以眼所
見兩共許故。非自不成名不成。故唯一義
不成也。若無體不成。不共許故名因不
。既自不成。亦不宗。故具二義
也。故究其理。二義須存也○問。若兼
取不宗名不成者。如所聞性因
宗。何故乃名不定。非四不成耶。
答。據實三相有過。於宗無能皆名不成。然
初相親成。獨守通名。後二相疎。名標列稱。
亦如法處色處等名云云
  不定名之事
疏云。能立之因○或成所立。或同異宗。無
楷准不定云云
略纂云。何故名不定者。此有兩解。一云。因
體不定名不定因。不定即因。名不定因也。
不定因同異品有。同異異。非定一品轉
故。名不定因。雖決定因同有異無。然爲
乖返。因喩各成。兩因猶預。亦名不定。二
云。令宗不定不定因。此不定之因。名
定因
疏下文云。若後二相倶有倶無義無
決斷。與不決定云云
文軌疏云。若所立因同有異有。或同無異無。
或雖同有異無。仍爲敵量乖反。令自樂
性不決定故名不定云云
  義骨云。本疏同纂後釋。故更不注也云云
  相違名之事
疏云。能立之因違害宗義。返成ヲモツテ異品
相違云云
  尋云。若爾可相違即因
略纂云。何故名相違者。此亦兩解。一云。宗
因兩形爲相因返宗故名違。相違即因。名
相違因也。二云。常與無常等兩相返故。名
相違。與相違因。名相違因。相違之
因。名相違因。即同品無。異品有也云云
文軌疏第一云。若所立因同無異有。或雖
有異無。仍違自意所許之宗非所樂。故
相違云云
義骨下云。問。何故名相違。答。略纂有二釋
云云基意同後釋。本疏有二釋。同纂二釋
故更不注也云云
文軌疏二云
  問。似因有三類何故
略纂云。何故似因唯三類。不増至四。減至
二耶。具三相因方證宗義。形眞説似故
唯三類。違初相不成收。違中・後不定
三相違攝云云
  尋云。若三類對三相者。此義可爾。而不
定相違後二相過也。何云如是耶

疏云。無因依有法。有法通有無。有因依
有法。有法唯須有。因依有法無トキ。無依因
立。名所依不成云云
  尋云。若爾有性非有性之宗。何以有一實
故爲因耶
明詮噵云。言有因依有法有法唯須有者。
備云。有因者。詮因也。詮因之所依有法唯須
有。不無也。如量云。聲無常。所作故。
瓶等。此云有之因也。即顯詮因必依
宗有法。不宗有法。然今有法唯須有者。
共言而云有也。遮因必依遮宗有法。即
其有法通有無也。此據共言不共言
也。問。何故無因之有法通有無耶。有因
之有法唯有而不無耶。答。詮因必不
無之有法。所以爾者。小乘對大乘。立量云
阿頼耶識非實有體。彼之因所作性故トハ
云。故明知詮因有法唯有不云云
無因依有法有法通有無者。備云。無因者遮
因也。有法通有無者。此約共言不共言
有無也。如小乘對大乘量云。阿頼耶識
實有體極成六識所攝故菟角
此即無因依無有法也。立量云。涅槃
所作菟角等此即無因
依有有法也。問。若遮宗是宗因喩皆並遮並
無。詮宗亦是其宗因喩皆並是詮並是有也。
前已説。故上疏云。和合非實。許六句中
隨一攝故。如前五句此即無宗聲無常宗是有
體也。所作瓶等有爲能立云云今涅槃非
トイフ宗。何名有耶。答。上文意者。據能別宗
無名有。今文意者。據所別之共言不共
有無也。故涅槃非實之宗名有也云云
明燈抄云。無因依有法有法通有無等者。准
廣百論第一卷中。因有三種。一有體法。如
所作等。二無體法。如非作等。三通二法
所知等。今宗中法亦即有三。一有義法。
聲是無常。無常須生滅法相。若無
所依有法體者。遣誰生滅。故須有法有體
極成。凡立有義宗法。必須還用有義因法
其有義因。必不無體有法。二無義法。
此有二種。一者依於無體有法。二者依於有
體有法。且依無體有法者。如神我是無
無即表體本來不有。若有所依。何得無。
故須有法無體極成。二者依於有體有法
者。如牛中無馬。蘊中無我。無馬即表
於牛處無。無我即表於蘊中無。無所依牛
誰無馬。無所依蘊。遣誰無我。故須
法有體極成。三通二法。如諸法皆是所
。所知宗法既言二。通有無。有無宗
法所依有法。或純有體。或通有無。今言無因
有法有法通有無者。若非作等無因依
於有法。有法通無亦通於有。且依無體有
者。如神我是無。無即表體本來不有。
若有所依。何得無。故須有法無體極成
也。依於有體有法者。如牛中無馬。蘊中
我。無馬即表於牛處無。無我即表於蘊
中無。無所依牛。遣誰無馬。無所依蘊。遣
無我。故須有法有體極成。有因依有法有法
唯須有者。如聲是無常。無常須生滅
法相。若無所依有法體者。遣誰生滅。故須
有法有體極成。問。有師云。宗無所別。因必
名爲所依不成。由此理門但立因中所依不
。不宗中所別不成。此義云何。解云。此
義不定。謂或宗中成別法。但有因過。或
宗中所別。并有因過。且如論云
虚空實有。徳所依故。對無空論所依不成。
有部・勝論。空體實有。經部不虚空有體
無空論。空體既無。故不勝論宗中
徳所依故有義因法而作所依。而望宗中
有法空。兩宗共有。論其空體。有無未辨。
所別。而於法中立之爲有。正是對
敵違他順己。立無爲有。得能別。但
因云徳所依故。此因乃是有義因法。必
無體有法。有法既非共許有體。是
故因無所依之處。此即宗中成能所別。但
不成因過云云
  問
疏云。今眼見因。勝聲二論倶不許。名爲
倶不成云云
明詮噵云。言自亦不成因義者。問。與文軌
師義何別。答。周云。有人唯取因自不成。名
不成因。疏主通取云云上疏文云。能立之因
宗。或本非ヲモツテ因不因義。故
不成云云
  引合上文汰之
  問。勝論師立量云。聲無常。眼所見故云云
爾者此量可世間相違等過
文軌疏一云。問。今言聲是眼見。此則違
世間・現量・比量・自語・自教。何故但云兩倶
不成。答。立宗既違敵論。不一切皆違。故
宗約以違世等アリ。立因但爲違成
順。因不共許者即隨過門。立因不
其順世間等。宗設違世等。非因過云云
定賓疏四云。問。聲眼所見應世等。何故
世不成等也。答。宗爲於衆會之中
擧所立。爲外敵。令證作證。須
彼證人之世。證人非眞彈其違世。亦彈
者違教違現比等。故立宗過。今辨因義。對
宗作因。故望宗邊不成等。何煩更論
世等事。故隱不説也云云
  問。眼所見性因可正因
因明要義抄下云。問。且約兩倶不成。更須
眞因何耶。答。聲眼所見性。除香等
色法所攝故。如色等香此色法。而非眼所見
故爲異喩。故置簡別
問。自教不聲此眼所見。又世間不
此眼所見。故此量有自教・世間等過
耶。答。學者・世間亦許聲此眼所見。自教已
中明六根互用。故無世間・自教等過也。
問約佛法爾耳。今案本量。兩倶不成作法。
勝論師對聲論師。立聲無常。眼所見性故
トイフ時。兩倶不成基疏如是明也。然軌師・應師・
沼略纂。並不立敵名
此聲・勝兩倶師。眼所見性因。更須成
眞因何耶。答。聲眼所見。除香等。徳句所攝
故。如色徳。如是成立眼所見性因爲眞因
耳。問。此因有隨一不成故。還此似因耶。答。
聲論此從勝論中而出。但約聲一法
常無常。約餘法其計皆同。故非徳句
攝因定賓等疏云。聲
論從勝出云云
問。聲・勝相對如是成
立時。眼所見因。若成共比量眞因。若但成
勝論自比量眞因。答。此可二通。一者成
共比。何者。定賓・文軌等云。聲論從
出。但諍聲常無常。此異耳。二者且成勝論
自比量眞因。不共比量眞因。若約聲論
彼所許之因成立聲此眼所見性者。眼
所見性因亦可共比量眞因也。問。且就
勝論。彼師如是成立時。信聲此眼所見性
以不。答。此依比量力而信。若不信者。無
量力也。問。若爾有自決定相違。謂聲非
所見性。除色而徳句攝故。如香味等。既有
此過。何信聲此眼見更須思云云
  問。所作因可生顯
疏云。問。亦有傳釋。所作通顯。云何此因
所作言必唯生義云云
文軌疏一云。彼聲顯論師計。雖聲從
。其若太虚所作義。今鵂鶹等云所作
者。但是自許聲有此義。他聲顯論不
聲有。此則自成他不成也○又釋。其所作因
生有顯。生則鵂鶹等計。顯即顯論計。今
鵂鶹等計對聲顯論言所作者。彼便破云。
汝言所作性者。爲シハシハ。若生即自
成他不成。若顯即他成自不成。故言隨一。若
唯他非自。若唯自非他。亦是此中攝也。問。
所作性故。不別爲シハ咽喉等所
シハ杖輪等所作カヲ。若咽喉等所作即無
同喩。若杖輪等所作則兩倶不成。此既不可。
但總相云所作。即具三相。是其正因。何故此
而不總言所作性故。通含生・顯是正
因耶。答。若自他倶許聲上有咽喉等所作
復倶許瓶上有杖輪等所作。以別許故可
總爲因。今生所作自許他不許。顯所作他許
自不許。別不倶許。不總成。故是隨一不
成過也。問。如前所作對聲論立。即正因收。
何故此中是似因攝。答。聲論自有二計。一
云。聲體及用倶常。二云。體常其用無常。用不
體。體有所作。此中但對體用倶常。是似
因收。前對體常用無常者。是正因攝。又釋。
此中且據更成立。是似因收。前據重成
正因攝。論更成云。聲是所作。又聲是生
所作。宗隨縁變故。因。如燈焔等喩。又釋。
聲論更有一計云。聲從縁生。生已即常。若
此立因。即是正。若對顯論。則是似因。
一分者。如聲論中有計。内聲有詮。常ニテ
所作外聲無詮。無常ニシテ所作。對彼立
量云。一切内外聲是無常。宗。所作性故。因。
此因於外聲上自他並成。但於内聲他自
互不許故是一分隨一不成云云
  明燈抄引此文。仍不抄之
義骨云。問。基疏中卷云。問。亦有傳釋○未
依據。此即非本疏後説。云何釋通耶。答
云云
  聲論異計事
明燈抄云西方聲論諸師總有十四。并婆羅
門。執四明論詮諸法。言水常水。言火常
火。言常恒常。言無常者恒是無常。定不
改。不變異故。明論聲常。除明論已自外餘
聲可是無常。且四明論。舊名四韋陀論。新
吠陀。一者阿由吠陀。醫方等事。二者夜珠
吠陀。祭祀等事。三者沙磨吠陀。國儀等事。四
者阿他吠陀。謂呪術事。此四明論。劫初之時。
梵天化身來下人間。教人口誦。要是婆羅
門種。准智度論第十云。六歳受戒名
羅門。此謂外道戒也。諸婆羅門即執云
論聲常故。由梵王咽喉脣舌之所顯出。名
誦者。非是造者。就第三吠陀中有六支
一式叉論此云學論二毘伽羅論此云記論
劫波論。四樹提論。五闡提論。六尼祿多論。聲
論諸師本學毘伽羅。遂生異計。就中分爲
三門。一者初有兩計。以之爲本。一者聲生
論。執聲本無。由縁所生。生已即常。二者聲
顯論。執聲本常。從縁顯出。而非本無
後滅。自此已後生・顯各有六論末計。合
十二計。所言六者。初有兩論前門次。是
第二門。一者内聲定詮。是故名常。外聲無
詮。故名無常。此即一分聲常論也。二者内
外皆常。此即全分聲常論也。第三門者。於
分中復出兩計。一者體常。如金等體。而相
無常。故有大聲小聲等相。如金成器方圓
等相。二者體相並常。如金等體相並常。就
全分中。還有體相兩計。并前第二門故總
六論。生論既有此六論顯論還有
六論。故十二也。并前初門即十四也。今勝
論師對聲顯論量云。聲是無常。所作性
故。如瓶等。彼聲顯論雖聲從縁顯。其若
太虚所作義。今勝論云所作性者。但是
聲有此義。他聲顯論不聲有
。此即自成他不成也云云
  定賓疏第二同之。即引彼疏文
  問
疏云。論所作性故隨一不成。述曰。初一句
因體。次一句辨宗。後一句結云云
  尋云。辨宗者。即對聲顯論之文也。此即
敵者也。何云宗耶
明詮噵云。言次一句辨宗者。論云聲顯
也。意云。對敵者審定也云云
  問
疏云。此中諸他隨一全句及一分句。一切
云云
  尋云。論所説聲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等云
量。若因言自許之時無過歟。若爾宗喩
共。因自也。三支不關預。何無過耶。如
言者。順憬相違決定。豈無過耶
明燈抄云。論所陳量是他隨一全句。無簡別
故。爲隨一過。若勝論師對聲顯論。具而簡
別作自比量云。聲是無常。自許所作性故。
猶如瓶等。今勝論等云所作性者。但是自
聲有此義。他聲顯論不聲有所作。此
則自成他不成也。問。共比量中。三支皆共。自
比可爾。何故宗喩是共。唯因自許耶。答。自
比量三支共許。彌順於宗。設他不成。量亦
失。所以爾者。自量唯立自宗。非
許義故。雖他共許。然無比量之非
若他比量三分共許。宗等妙成。設自不容。量
亦無云云
  引璧公之義。可
  尋云。此釋似違。若自比量。宗因喩中。皆
他自他共亦爾之文。如何
定賓疏二云。璧法師執此例云。論中。立
無常所作性故。對聲顯論。是自比量。若言
聲是無常。因云自許所作性。即無隨一
之過。若聲顯論對勝論師此量者。因云
汝許所作性。是他比量。亦無隨一之過
既有簡別。不過中。以簡別故。論文
中云是過也。今詳。此釋且違理門論云。是
故此中唯取彼此倶定許義即爲善説。又
一切邪宗皆立。以其自許他許言
所簡故。且如數論儻立量云。自許冥性是
有法。定生差別果是法二十三諦
是差別果
因云自許
此一因生故。同喩如阿梨樹子。彼子生
樹。樹枝墮地。即成七段。此量應成。如
一切邪量皆立。又應徴責。置自許言
一過者。爲シハ小乘自許言。爲シハ
大乘自許言。若對小乘。縱令不
許言者。他亦已知是其自許。設使置訖。他
知亦然。夫因明者。尋因見宗。令新解
新解故。於宗成明。置與不置。他敵論者
終不因。從何成明而生敵智新解也。故
若釋云。此是三藏准唯識論自許言。其
意爲大乘者有先知者。有後學者。後
學之人不大乘爲シハ是佛説。爲シハ非佛説
其先知者爲後學。即立量云。大乘佛説。
自許非佛語不攝故。如増一等。其理即通。以
上代相傳共許賢聖證故。故唯識論第三
卷中意據此義。量云。諸大乘經是有法。至教
量攝是法。和合爲宗。因云。皆順無我。違
取趣。棄背流轉。趣向還滅。讃佛法僧。毀
外道。表蘊等法。遮勝性等。樂大乘者許
示無顛倒理契經攝故。同喩云増一
。其量本爲大乘人聞思修惠。以明自
。此能顯示無顛倒理。從聞思心而知。修
入現量。得現量已。比量彌眞。上古賢聖皆
此義。約此道理而建立之。攝大乘量。意
亦在此。非即爲敵小乘師。設破小乘。自
大乘後學人破。令&T060771;小乘彌順大。其意
此理門等論引信摧邪義門同。勿
准據也。此是聖教之深旨。甚須識意云云
  今案。能得此釋意。可所立宗因能違
決定
  引信摧邪因明之事
定賓疏。一云。且分因明之教用處不同者。
略有兩種因明。凡有三種用處。且兩種因明
者。一摧邪因明。一向局爲眞比量。二引
信因明。其意爲法現量。此兩因明凡
三種用處不同。所當之機即有三種。謂
先來不信之人自有兩機。及以先來有
信之人復是一機。總而論之即是三機。故
別歴。此云三機以釋兩種因明之用
不信人有兩機者。一者如有外道。對著邪
。從難破理屈無言。猶故不
正。此既畢竟不生信。但可其摧屈
墮屓○故對此機局用摧邪因明之門。而
引信門也○二者復有一類先
無信人。雖曾。然易教化速能令其捨
正。若對此人。或用邪因明。或用引信
因明○次釋先時有信之人者。對此機根
經中多用引信因明。令甚深離言法性
而得悟其離言法。是修惠境無喩可
必定無聞思心比可比。故借
比方便形像令彼聞已。聞思加行方便取意
安心悟入。令其後時得修惠。無分別智
現量心生現智生已。眞比之智尚須除遣。況
比量其相自亡。故論文云。若現見力比量
遣其性。准此言之。要以方便
彼似比。爲初聞思趣入之門。此即多用引信
因明云云
永超僧都云。引信因明何處列名耶云云
瞿曇沙門是有法。定非世尊是法。法與
和合爲宗。因之言非二故。如記長者
婦生云云
永超云。不同喩。善因明者悉云云
持獨戒定是黒業。命終之後墮獨中故。
刀提云云
永超云。何必立量乎。設立量者。何陳有
作法耶
  今案。引信因明尤以可之。善珠・願曉
等因明師。多以依用。瑜伽論中見其心
瑜伽三十八云。因明論亦二相轉。一者顯示
摧伏論勝利相。二者顯示兎脱他論勝利相
○若諸菩薩求因明時。爲如實了知外
道所造因論是亞言説。爲伏他諸異
。爲此眞實聖教淨信
淨信。已淨信者倍令増益云云
  又尋云。一分句皆有過云事不明。設雖
一分句。若簡別シテ之時。豈犯過耶
明詮噵云。言若諸全分無有簡別及一分句
一切爲過者。意云○一分句不簡別。故
一切爲失。何者。一分共一分不共故。不
簡別也。此即約共比量。不自他比量
自比量他比量是簡別可無過故。問。以
一分句他比量簡別無過。答。第八句
云。八無體自一分隨一。如聲論師對勝論師
聲爲汝許徳句所攝耳根取故明知
自他二量一分句簡別無云云
  問。無性菩薩成大乘經佛説之義比量作
法如何
疏云。如攝大乘論説。諸大乘經皆是佛説
皆不違故。而爲不定云云 璧法師義同
  尋云。若爾皆順無我之因隨一不
成并不定失
明詮噵云。以一切之言故。有隨一過
云云
前記云。疏此對他宗有隨一失者。由
自許言他故。有隨一失云云
後記云。若諸全分及一分句者。即指前八句
若不言簡。一切爲過。如攝大乘論説。諸
大乘佛説爲宗。一切不違補特伽羅無我理
故因。此因乃犯他隨一失。若著言簡
。即無過也此引爲簡即過。簡乃
云云
燈云
  勝軍居士之事
疏云。故有大名居士。聲徳獨高理當食邑
即勝軍論師也云云
後記云。學藝超群當食邑者。以其學藝合
封邑也。三百餘家爲邑。出周易文云云
明燈抄云。聲徳獨高者。名稱道徳獨歩高勝
也。道頴五天者。讃内徳也。頴頂反
秀也
五天
者。五天竺也。如前已解。芳傳四主者。讃
也。四主者。贍部州地有四主焉。南象主
則暑濕宜象。西寶主乃臨海盈寶。北馬主
動宜馬。東人主和暢多人。是爲四主。又
倶舍論第十六卷云。波剌私國者。南有四小
之中。寶主是也。彼國寶多有。又能知
寶法。故名寶主。如舍衞國能知
故名象主。胡國能知馬法故馬主。晨旦
能知人法故名人主。時賢不敢斥其尊
徳者。時賢者時君也。自君勢輒不
尊徳之號也。不敢者。敬畏辭也。斥者指
斥也。跂渠支反。
履也
學藝超群者。學即三學也。戒・
定・慧學也。藝者文藝也。即六藝也。時君重
其藝業尤異。不其名。號爲食邑云云
西域記九云
  幾年立此量又勝軍師誰爲師之事
疏云。四十餘年立一比量云。諸大乘經皆佛
説宗時久流行。無敢徴詰云云
定賓疏二云。如璧法師云。准無性攝論第三
卷云。諸大乘教眞是佛語。因云一切不
補特伽羅無我性。同喩云刹那速
滅等言。此因若對小乘諸師。有二種過。一
隨一不成。不大乘不無我。以其亦説
眞我義故。二有不定過。六足論等雖
。非佛説故。是以西方勝軍居士。承禀賢
愛論師因明論。又承難陀論師唯識
。時君重其藝業尤異。不其名號爲
。居士四十餘年思釋一量。改攝論中比
云。諸大乘經是有法。皆是佛説是法。和合
宗。因云兩倶極成非諸佛語所攝故
此因意説。諸外道法及大小乘中諸師造論。
是兩倶極成。非佛語攝。今大乘經故彼不
也。同喩云増一阿笈摩等。將此*比量
唯識論決擇義中。久已流行。無敢破者
云云 明燈抄引
前記云。疏四十年立一比量者。即勝軍論師
四十年中作一比量云云
後記云。四十餘年方立得一比量云云
  今准此等文。四十餘年之間。案立得
攝論比量此量
明詮噵。勝軍生年四十餘年立此量
○依西明心
慈恩傳四云。從此復往杖林山居士勝軍論
師所。軍本蘇剌侘國人。刹帝利種也。幼而好
學。先於賢愛論師所因明。又從安慧菩
聲明大小乘論。又從戒賢法師
伽論。爰至外藉群言。四吠陀典。天文地理。
醫方術數。無覽根源盡枝葉。既學
内外。徳爲時尊。摩掲陀主滿冑王。欽
士。聞風而悦。發使邀請。立爲國師。封
二十大邑。論師不受。滿冑崩後。戒日王又請
師。封烏荼國八十大邑。論師亦辭不
○法師就之首末二年。學唯識決擇論・意義
理論・成無畏論・不住涅槃十二因縁論・莊嚴
經論。及問瑜伽因明等疑云云
  私云唯識決擇論者。即疏所言唯識決擇釋
也。又食邑名以此文知矣
  不定失之事
疏云。大師至彼而難之曰。且發智論豈汝
大乘許佛説云云
  尋云。亦餘小乘者。指發智佛説之師
前記云。疏亦餘小乘者。許發智是佛説者。
當體即是。對誰得餘名。爲佛説
餘名。及大乘至非佛語所不攝故者。此
意。大乘許發智非佛語中攝。小乘自不許。
小乘許大乘非佛語中攝。大乘自不許。爲
此互相不許。不一向極成非佛語中攝
今言兩倶極成。但互因上有法如何者。是
外道教六足諸論總是云云
後記云。亦餘小乘及大乘者者。前言兩倶極
成非佛語所不攝。證大乘經是佛所説。今發
智論許佛説者。兩倶極成因亦於彼轉。前
證大乘。已一迴擧。今又重擧。故有亦言
是佛説。是不餘。擧此不佛説
。以對大乘不定過云云
  尋云
定賓疏二云。三藏至彼誰破彼義。意云。如
智論薩婆多宗自許佛説○自餘小乘及大
乘師並不佛説。故發智論即有兩義。一
者薩婆多執是佛語者。不極成。以大乘
等不許故。故名極成佛語也。二者大乘
若云此發智論非佛語者。亦不極成。以
婆多不許故。故名極成非佛語也。由此
即知。發智論者非極成佛語。非極成非佛
語。既有兩義猶預不定。即發智論不定是
佛語也。又復應知。阿笈摩等定是佛語 故
兩倶極成非佛語不攝也。發智論不定是佛
故亦是兩倶極成非佛語不攝也。由此義
故。他小乘師得不定過云○云云
小乘爲不定。言爲シハ自許發智兩倶極
成非佛語所不攝故。汝大乘教非佛語耶。
シハ如増一等。兩倶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
汝大乘教並佛語耶。若宗爲シハ發智
今與大乘自不定云云
略記云。疏爲如自許發智者。如大乘自許一
分不許。及大乘兩倶極成。非是外道六足所
。不説名非佛語。與前釋義別。是一因言
此二義。所望有異。隨應出云云
  此釋可
  明詮噵亦餘小乘文云薩婆多云云
問。兩倶極成之因可隨一不成
疏云。又誰許大乘彼攝。因犯隨一
云云
  尋云。既云兩倶。何有隨一不成耶。依
演祕云。言兩極成意簡隨一
前記云。又更詰云。又誰許大乘非佛語所不
此意。今爲因中不簡。若言立敵兩倶即
得一分。小乘不發智是佛説者。及諸
外道。即此小乘外道相對還成兩倶。爲
論著言簡若但言兩倶。即此小乘外道許
大乘教非佛語中攝。此即犯他隨一過。大乘
自許。他不許故云云
後記云。又准攝大乘至因犯隨一者。意云。汎
兩倶極成名寛。亦有小乘外道兩倶
也。若准彼爲兩倶。大乘經即合兩倶極成
非佛語所不攝。今言不攝。犯隨一過。雖
此義正意所言唯對小乘故。因不隨一
也。以名寛故爲敵也云云
邑記云。疏又誰許大乘至因犯隨一者。此難
因言有濫也。謂大乘經小乘外道共許
佛語攝。今所立因不立敵兩倶。而但言
兩倶極成非佛語不攝。故有濫也。由此唯大
乘師許。此同大乘經小乘不許。故是
隨一云云
  今案。於兩倶因二義。若以六足六
句等兩倶極成非佛語之體。大乘經此
攝者。可隨一不成。謂大乘經中
人無我無顛倒理。説六識道理之處。
即是六足等論所説無顛倒理故。大乘經
兩倶極成非佛語所攝也。例如大乘經兩
倶極成佛語所不攝云時。蜜説阿頼耶等
之處。即兩倶佛語攝。今云不攝者。可
隨一不成失。今疏并燈意也。若不置非
佛語體。只大乘經立敵互舛。或云非佛語
或云佛語。大乘經上ニアル極成非佛語
之義爲因之時。不置六足等故。不
六足攝不攝。無隨一不成也。演祕意

  發智論入宗有何失之事
疏云。若以發智亦入宗中以爲宗故
不定云云
前記云。疏若以發智亦入宗中。即是大乘違
自教也。因中一分兩倶不成者。一分者。即發
智望大乘。是一分也。兩倶者。即是不
智是佛説。及大乘者。是兩倶也。共許非佛語
攝因。不發智上有云云
後記云。因犯一分兩倶不成者。取小乘中許
發智論非佛説大乘者。各於有法發
轉名爲一分兩倶不成云云
邑記云。疏若以發智亦入宗中至兩倶不成
者。若立大乘經・發智論是倶佛説以爲
者。此對小乘許佛説。大乘但有違自違
教失。若對發智是佛説。即兼有
分兩倶成。雖共許此因於大乘經兩倶
發智非佛語所不攝故。言一分
云云
  明燈抄無別事
  改因量之事
疏云。由此大師正彼因云。自許極成非佛
契經攝故。如増一等云云
  尋云。發智等者等取六足等也。唯識疏
其心。若爾六足不*言佛説。何故簡

明詮噵云。言發智等者。等取六足論也。問。
薩婆多唯以發智計爲佛説。不計六足
所説。如何今簡六足耶。答。若薩
婆多設亦恐計六足論佛説故。今假設
簡也。唯識疏云。發彼六足等非自許故。即
前失云云
邑記云。疏由此大師正彼因云自許極成等
者。問。前憬法師量。疏主釋云。宗既共成。因
自許。不相符順。今既共量。何得自許
因。答。前言自許眼識不攝。彼因唯自不
前共宗。今此因言極成唯自
故不彼。問。宗言大乘。諸小乘師爲許不
。若以有。何須之。若不許者。宗有
所別不成。因有所依不成。縱改此因仍非
正量。改之何益。答。小乘雖有大乘經然
佛説。是魔説故。宗因無過。問。如薩婆多
自許發智是佛説。彼對大乘而立量
云。發智論是佛所説。自許極成非佛語不攝
故。如増一等。此量不成。若許成者。大乘應
發智是佛所説。若不成者。大師改云
。其量云何得成。答。此不爲例。大乘諸師
皆許大乘經是佛所説。可自許。小乘諸
部及自有部多分不許發智是佛説。故彼立
因不自許極成非佛語不攝也問。如
小乘作決定相違量云。大乘經非是佛説
自許極成非佛語攝故。如外道教。此云何
通。答。前言極成非佛語者。謂外道教云。立
敵共許非佛語故。名爲極成。今大乘自許
此大乘經於彼極成非佛語中之所
故。彼因正。今小乘云極成非佛語攝。即大乘
及外道教皆名非佛語。豈大乘人許非佛
耶。故彼言極成但是虚説。又小乘雖
大乘經是魔所説。而亦不外道教攝故。
彼此不此因於有法故非能破。又因
明法。不後陳所立宗法因而成
。今彼因云非佛語攝。正是所立宗法。若以
此爲因而作相違決定者。即一切正量皆
此過。如佛法立聲無常。聲論應云。聲是
常。自許常故。如虚空等。問。如聲論師對
弟子聲爲常。因云自許極成非常聲不
攝故。如虚空。此與大師比量何別。答。
極成非常聲體。何得其攝與不攝。故
彼因。設許因。即所作性因有相違過
云云
明燈抄云。由此大師正彼因云等者。若本因
中無簡別者。犯不定過及犯隨一。故勝軍
師所立比量亦不理。三藏遂即正彼釋
云。應自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勿
倶之言。即無過失。此即發智論者是我大乘
自許極成非佛語攝。故發智論不我大
乘經也。量置自許言已簡別訖。無不定過
又無隨一之過○問。勝軍量置自許言
シハ是共比量。爲シハ是自比量。答。是共
比量。非自比量。所以爾者。所以共比量因
自許言者爲遮他不定故。自他二許各
差別故不相關預是故不不定過。如
唯識量自許言。曉師判云。玄奘三藏爲
不定。更立因言自許非佛語所不攝故
是能離前不定過。今謂。此因還有決違
彼立言。諸大乘經非至教量自許佛
經所不攝故。如勝論等。又此新因亦有
。爲シハ増一等。自許非佛語所不攝故。諸
大乘經至教量攝。爲シハ色香等自許非
佛語所不攝故。諸大乘經非至教量。是故今
勝軍比量云。諸大乘經契當正理。極成
非佛語不攝之教故。如増一等。如是則離
相違決定。又離前後諸不定過已上今謂
然。今新箋量在法差別相違過。契當正
理。是法自相。佛説非佛説。是意許差別。即
相違云。諸大乘經非佛説。宗。極成非佛
語不攝之教故。如發智論。又有等難。謂大乘
經不正理。極成契理教不攝故。如外論
。既有此過。豈是正耶。箋者正也云云
下文云。賓法師云。今詳。此釋且違理門論
○甚須識意已上此解非也。共量因云
自許者。爲餘過。非極成非佛語所
不攝故因。自他量因云自許言。各欲
不極成過。此等諸義立敵共許。不以疑
然理門云唯取彼此倶定許義者。自
許。他他許。共倶許。約此義説。非
是更互不許之義。即約此義而爲善説。故
相違。故依疏主以爲指南云云
  上文引纂要據至極理等之文。成共因上
自許之義。可見。又如下抄纂文
判比量論云。勝軍論師立比量言。諸大乘經
是佛所説極成非佛語之所不攝故。如阿含
。此中小乘作不定過。如發智經。極成非
佛語之所不攝故。而汝不佛説故。謂迦
延經薩婆多宗許是佛説。經部大乘謂非佛
。由此不不定過失。玄奘三藏爲
。更立因言自許非佛語所不攝故。如
能離不定過。今謂。此因還有違決。謂彼立
諸大乘經非至教量。自許佛語所不攝故。
勝論等。又此新因亦有不定。爲シハ
一等。自許非佛語所不攝故。諸大乘經至教
量攝。爲シハ色香等。自許非佛語所不攝
故。諸大乘經非至教量。是故今箋勝軍比
云。諸大乘經契當正理。極成非佛語所不
攝之教故。如増一等。如是則離相違決定
又離前後諸不定云云
古迹記云。然唐三藏正彼因云。自許極成非
佛語所不攝故。即無定。曉師云。因加自許
前過。有相違決定及不定失。量云。諸
大乘經非至教量。自許佛經所不攝故。如
論等。自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爲シハ
。至教量攝。爲シハ色香。非至教量若勝
軍言諸大乘經契當正理便無諸過。證師
敵彼更立量云。諸大乘經至教量攝。自許佛
語之所攝故。如増一等。破不定過。因喩相
違。娑呵世界大小乘共許色香極成非語故。
集云。破不定過。其義應然。多重敵量
窮過。西國諸師皆説一重。客主量等勿
故。設有教處多重立量。示理非一。非
因明體云云
  能違之上不能違之義。太賢師心也。

  火有二種之事
疏云。火有二種。一者性火煙照・飛煙○凡
諸事火故名大種和合火有云云
  尋云。炎熱等四種差別如何
又事火四大和合者。違瑜伽論文
前記云。疏焔熱騰焔等者。此意有六義
事火。一有焔。二有熱性。三騰焔。騰者擧
也。四有烟。五有照顯。六飛烟。飛烟者。令
飛擧。具此六義故名事火。焔與。烟
飛焔。此四高下異也云云
  明詮噵一者性火。云四大中火大也。即
能造大也。噵事火。云厨中火也。即所造
色火也云云
邑記云。熱謂火之性。照謂火之用。焔與
。烟與飛烟。辨事火之状貎。但大小之異
云云
明詮噵云。問。瑜伽第三云。或有聚中唯有
。如石末尼地大江河池沼水大火焔燈燭火大
有無塵風風大或唯二大。如熱末尼火地二大
雪濕樹等水地二大既云火焔燈燭唯有火大
也。如何今云具四大耶。答云云
瑜伽論三云。或有聚中唯一大種可得。如
末尼・眞珠・瑠璃・珂貝・璧玉・珊瑚等中。或池
沼溝渠江河等中。或火焔燈燭等中云云
  始終
尋云。火中何具水火等
明詮噵云。問。云何火大具餘三大。答。且如
松大燃時。必有所依地大質爲依。此時
風來動其焔故有也。其焔延流時有
濕潤故有水大
卷尾
後記文
註在唯識決擇中者。西方有之。此土未譯也
云云
卷頭之表紙裏
釋迦方志上文
戒日王行施之時。有二獼猴。雌爲狗殺
雄者負尸擲此河中。其又自餓。累有而死
明燈抄四本文
問。若同無異有不相違者。頗有同有異
無亦名相違耶。答。若所立因同無異有。或
難同有異無。仍違自意所許之宗。成非所
。故名相違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七
  癸丑冬十一月十三日十四日書寫十五日校對已畢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八 (第十八帖)
  問。猶預不成可宗過
疏云。問。此宗此因倶有疑惑符彼
云云
  尋云。見論文似宗不猶預不成。況疏
上文
上文云。一兩倶全分猶預。如論所説至故但
因過云云
定賓疏二云。問。於火亦疑。何故宗過無
預不成耶。答。因疑相顯。宗疑相隱。隱疑要
顯疑能成。是故説其隱。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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