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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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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珍論就勝義諦。立無爲皆非實有。此所
立宗違前自量。由依勝義宗過收。上明
比量相違過也。又如掌珍論叙外難
若就眞性一切有爲皆無有實。是立宗義。
此所説言亦*復攝在有法中故。同諸有爲
亦應實。若所説言非實者。有爲亦應
皆非實。此言破自所立宗義。名自言
立宗過失。論主解云。就世俗性眼等
勝義諦彼皆空。故無宗中違自言
此明自語相違過也。故勝義言簡初五過
云云
  今案。准此等文。以勝義簡別自教相
違過歟。若爾疏文釋彼特違害前所引經
歟。可
問。清辨比量可廣百論所立比量
明燈抄云。廣百論第六卷云。諸有爲法從
生故。猶如幻事。非實有體。諸無爲法亦非
實有。以無生故。猶如龜毛。二論比量爲
異。解云。有二説。一興云。掌珍云空。廣百
論云實有體義既有殊。故以爲異。如
唯識云。外道毀謗染淨因果。亦非全無
但執非實故。空與非實義有別故。此義意
云。廣百不依他法體。但排遍計。掌珍皆
有無爲體。故二論別。曉云。廣百比量不
掌珍。清辨宗意。諸法皆空故説空宗。無
異法喩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五
時癸丑十一月初七初八書寫。初九日以寫本一校了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六 (第十六帖)

  問。以學者世間世間相違過耶」
疏云。上説名爲非學世間是世間所
云云
  尋云。淺深二義者何等耶
明燈抄云。然此義中略有二義。一者深妙義。
立者在於深學衆中立時違世。二者麁淺
義。牧牛人等世間共計。立者在此牧牛人
等衆中立時違此世間。其義不同。違自教
者。不傍證。但出過人執彼本宗分明教
彼所立。即違自教故不同也。若唯
淺義亦得名違世等者。淺義者。如色等是
有・懷兔月等。深義者。如勝義理・依他事等
云云
後記云。問。此中何是淺。何是深義耶。答。淺
謂内外教中。共所習學所知麁法。深者唯内
教中。知者所了。非世間攝。若立論者叙違
淺深二種。亦合違世間。但違世義淺從
深爲名。但名違教也。若唯淺義亦得名爲
違教。但違教義微。從勝爲名。但名違世間
也。各隨勝名。爲偏彰一號故。有亦字
云云
  問。於自語相違全分四句。爾者違
他句體何物耶
疏云。若有教名爲自語自教自
云云
  尋云
明詮噵云。問。約順世外道。若言四大時。必
實也。非トイフ實時。非四大也。然物四大
トイフ實時。實非實トイフニ成。故成セハ自語相
。聲論師立聲無常時。亦成自語相違耶。
答。聲論云聲名常。而常即不聲。其常物
必聲故。故知常即不無常也。問。若五
頂立有性應非有性。亦應自語相違。答。有
非有トハ。有性實等外非有トイハントス
是故非自語相違云云 仁説
明燈抄云。若有依教名爲自語等者。依
所説自語相違。即有四句。若不教。即無
諸句。但有有法與法相反。全分一分。得
兩句更無餘句云云
又云。今此四句取璧師文録之。所
知。賓師理門疏云。璧法師立四句云。一
者違自語他。如順世外道對空論。立
大無實。若言四大必非無實。若言無實
四大。以其四大順世自宗體不空故。非
是無實。即是違自教之自語。賓師破云。今詳
然。凡法・有法即自相反。不更尋自他
教宗。名爲語相違。若要待自他教宗
方有乖反。即應勝論立聲爲常非自教
過云。若言聲者。即非是常。若言
者即非是聲。應是自語相違中攝。故知順
世四大無實。及勝論立聲爲常。是自教相
違。非語相違中攝。故自語中但有有法與
法相反。全分一分。得兩句。更無餘句
已上璧師。基亦被破。故今救云。石女無
子。世所共知。我母石女。自語乖反。故名
。自許聖言名爲自教。聲是無常トハ勝論
所説。學勝論者言聲是常。違自聖言
自教。凡法・有法即自乖反。名自語違。立
時。即自乖反。名自教違。未
他教宗方違其教。纔立宗義即違自教。豈
自語相違過失。由此當知。依於教
諸句也。以違自教自語非他者。即是違
自教之自語他也云云
  問。違他語自句體何物耶
疏云。有違他語必非彼我云云
  尋云
問。付似宗九過。且現量相違可猶預
現量相違
明詮噵云。問。約自語相違。有決定及猶預
者。前現量相違等四亦有決定現量相違等。
猶預現量相違等耶。答。無也。唯約自語相
二也。其理爾故云云
  問。金七十論誰人造耶又數論傳法人者何等耶
明燈抄云○傳法六人。其第六人名自在黒
金七十論。故彼論云。迦毘羅仙初出
。一法。二智。三離欲。四自在。得此智已。
大悲説。護持此智。爲他。由慈悲
故。先爲阿修利略説此法。最初唯闇生。此
闇中有智*因即是人。有人未
智。故稱爲田。次廻轉變異。此第一轉生。乃
至解脱。阿修利仙爲般尸訶略説亦如是。
是般尸訶廣説此智。有六十千偈。次第乃至
婆羅門。姓拘式。名自在黒。抄集出七十偈
偈曰。弟子次第來。傳受大師智。自在
黒略説。已知實義本。弟子次第來傳受大
師智者。是智者從迦毘羅來至阿修利。阿
修利傳與般尸訶。般尸訶傳與褐伽。褐
伽*羅傳與優樓。優樓佉傳與跋婆利
跋婆利與自在黒。如是次第自在黒得
此智。見大論難受持故。略抄七十偈
前説。三苦所逼故。欲苦因等故
説。自在黒略説。已知實義本。問。若金七
十論是自在黒造者。何故彼論首題云此是
外道迦毘羅仙人所造。豈翻譯家搆虚言耶。
答。首題注者未誰注。爲シハ譯家語。爲シハ
餘人語。是故不以爲誠證云云
  問。疏云。一一皆有三種徳云云智周何
之耶
後記云。一一皆有三種徳故者。意云。所成
法上。一一皆有能成三徳云云 孝仁記同
  尋云。見疏文。薩埵等一一皆有三徳

前記云。疏薩埵等一一皆有三徳者。黄貪樂。
赤嗔苦。黒癡捨云云
明詮引備云。薩埵具三徳。謂薩埵・剌奢・答
摩。即薩埵等一一各三徳云云
  數論神我之事
明燈抄云。然彼我思行蘊所攝。論其我義。體
蘊所收。故彼宗我亦是即蘊。亦是離蘊。
彼説眞我能有思慮。受用三徳所成大等
二十三法。故言我是思受用三徳所成大

  尋云。若如此釋者。可亦即亦離我
歟。可
  問
疏云。有倶一分能別不成自性起。兩
皆無故云云
  尋云。同類所生之能別可不極成過。同
類因所生。敵成シテ立不成。同異性所生。立
シテ敵不成。例如是無常故因。轉變・滅
壞異。故有自他隨一不成
明詮導云。佛弟子所立同類是同類因。勝論
所立是同異性云云
  問。疏云。此二・四句唯倶成是。餘皆非
云云心何
尋云。一分四句之中倶成句。可是非
如何
邑記云。疏此二四句唯倶是成者。謂第四句
倶非能別不成。前文不列。唯此句是。餘句
皆非。其倶非一分能別不成。此句當前全中
第三・第四句。可是及非云云
明燈抄云
  問
疏云。即前數論立神我諦佛法有思。是心
所故云云
  尋云。思我之思若思心所者。豈不

問。可非即非離我執又同佛弟子可
神我
疏云。唯有法佛之弟子多分不立。除
量等。餘皆無故云云
後記云。唯有法我至餘皆無故者。意云。二十
部中。准宗輪論。有犢子・正量等五部。皆計
有故。言佛之弟子多分不立。少分五部立也。
問。准二十部主。皆是無學。何言我。答。彼
宗中有凡夫執。從主爲名。故言我。或
可。部主未無學已前有我。從因爲名。
故無過也。問。内道外道皆計我。我既不
無。外道何別。答。我名雖同。執行相異。外道
妄執或如芥子。或如虚空。或指節等。種種
不同。今此准論中破。唯有非即非離計也。
故與不
明詮噵云。言除正量等等者。正量部。犢子部
凡夫時。立我執故。除此等部也。今成
聖時。我執不立。然不無我。若言無我
彼部云云
智度論三十一云。或有利根梵志。求諸法實
。不老病死。著種種法相。爲是故説
。所謂先尼梵志不五衆即是實。亦不
五衆是實
  問。所別不成作法如何。論云。所別不極成
者。如佛弟子對數論師我是思
云。我之名通眞假。何云爾耶。又正量部立
我故除之者。實我歟。假我歟。可

前記云。問。凡因明法。因喩皆不分別。今言
其我通眞及假。假我佛法亦許有。如何得
是所別不成。答。他言我者。談至實我。若是
假我。即是相符。故標我言。即知眞我故是所
別。言虚空等亦皆准。若置言簡。無
也。若爾下云有性。何故不是所別不成。答。
即・離雖別。倶是實有。故言有時。無所別
。不於我。若爾即・離雖別。有言同故。所
別得成。假・實雖異。我言同故。所別應成。
答。論略指法。據實皆合言簡之。思
云云
  准此文。論可神我是思歟。若爾必爲
我用之能別可假實故有意許
邑記云。問。聲有常無常。佛法許無常聲
而所別乃成。我既通眞假。佛法許假我
所別何得不成。答。聲雖無常。佛法許有。故
所別成。我據五蘊和合。寄言詮目。佛法
假説爲我。本無我體。猶如龜毛。故彼立我
佛法不許。問。一切諸法皆是寄言詮表。何
獨我耶。答。如色聲等。雖言詮。即有
言之下所目。我即不然。故不例。問。龜
毛言下亦無所目。設若立爲有法。此豈所別
不成。答。龜毛無體。立敵同許。設有之。
所別過。又立乃相符。符必無立者故例
云云
明燈抄云。問。有法我佛之弟子不立者。佛法
亦許假我故。云何所別不極成耶。答。具
神我。略故不擧。故應師云。對佛弟
宗義神我是思。神我爲所別。是思
能別。是思能別自他共許。神我所別他不
極成。以佛法宗無神我云云
疏云。有自所別不成非他。如佛弟子對
我是無常。是無常法彼此許有。有法
神我自所成。今此有法汝執。*故
是宗過。有簡便無云云
明燈抄云。此疏文中。無常法彼此許有。有法
神我自所不成。宗中既云我是無常。釋成文
有法神我。明知論云説我是思即略
云云
下文云倶不極成之處義應神我爲和合
句因縁。以佛法宗許假我及假和合
云云
  此等文皆似周記
  問。佛弟子對數論師量云。我是無常
云云爾者可能別不極成過耶。若有者。
疏上下文。明能別不成之文。不
作法。隨又擧唯有所別不成作法
*耶。若依之無者
明詮噵云。言如佛弟子對數論言我是無常
者。問。無常有二。生滅無常・轉變無常。立
敵兩倶名互不許。何故不能別不成。若
此無能別不成者。廣百論數論師立量云。
覺惠非思。是無常故。猶如色等。此因有
他隨一不成過。以生滅無常・轉變無常
故。豈不此文耶。答。准廣百論。此作法
亦應能別不成。然疏意者。且擧所別不
成之邊。故不相違云云
  今案。依此疏文。是無常故因。隨一不成。
眞過之義。可之矣
  犢子部五法藏與般若所説異之事
明燈抄云。然犢子部立五法藏。三世爲三。
第四無爲。第五不可説藏。即常我也。正量
等四部亦與此同。五部同云補特伽羅非
蘊離蘊。如外道等所計之我。悉皆是無非
無不可説。不即離之我。即不可説。亦不
形量大小乃至成佛。此我常在。大乘之中
亦立五法藏。大般若經第四百九十卷云。又
此六波羅密多三乘聖衆。能度五種所知
海岸何等爲五。一者過去。二者未來。三者
現在。四者無爲。五者不可説。是故菩薩定應
滿布施等六波羅蜜多已上犢子部
義何別。解云。未立阿頼耶識教者。般若
教以前是也。由此般若教多與小乘同説
六識及五法藏等。而小乘不五法藏中第
五不可説藏甚深義別計神我不可説
薩所知不可説藏。即四徳中無我之大我
也。言雖相似。而義有云云
  問
疏云。問。若説我是思便無過故。不爾便
云云
  尋云
今案。我能詮言必有所詮義。若不簡別
過故。以言簡之即無過言也。依
徳義云。若以能詮言
詮義之時。是神我故。可所別不成
言不義。設トシテ能詮言之時。可
有法差別過也。然准周記心。與此義
別。可
後記云。此答意云。隨自他比量者。自許
。有簡別。即便無過。謂我能詮之下
名有所目。假我眞我既有所目。如色等法
能詮言必有所詮色等體性。故置言簡
即無其過。若無言簡。爾者即便成於所別
之過所以言不爾便違云云
明燈抄云
  問
疏云。上二過中。初過名所依不成由是所
立不能依所依之名云云
  尋云。准論文。初後過者可能別所別
若爾何以所別能依不成。以能別
所依不成耶。又由是所立不能依所
依之名意何
前記云。疏上二過中至所別有故者。此指
宗依中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前後也。即
有法初也。後過者。約不極成説。亦
名所依不成者。此意。有法不極成亦可
所依不成。今爲對後陳能別不成。只
所別不成。不所依不成之號。後
陳亦爾。爲前陳所別不成。只得能別
不成。不能依不成云云
後記云。問。若准論辨於二過。即能別所別
後。何故今言初過亦所依不成。答。
論文以明先後。但作法先陳後
以説先後也。此中意云。所別不成亦得
名爲所依不成。何故論文而不言也。答。縁
能別不是其過。其能別名必有所別。所以
所依不成過也。能依不成亦准此解
所別成故。但名能別不成。不名爲
依不成也。以能別所別相對爲名故也。由
是所立不與能依所依之名者。此中意云。即
能別所別亦名所立。以是不相離宗所
須之具。相從總名爲所立也。縁相對
其名。不能依所依之名也。但名能別
不成・所別不成云云
明燈抄云。上二過中初過亦*名所依不成等
者。能・所別過名上二過。言初過者。若能
別即過。是能別不極成過。若能別之過。是所
依不成過。能別極成。所別不極成故。言
者。若所別即過。是所別不極成過。若所別
之過。是能依不成過。所別極成。能別不
故。如因雖共成。所依無體ナレハ能依因有
所依不成。能別所別義亦如是。能別爲
。依所別故。所別爲所依。能別依故。能別
共成。若所別無體。能別之中有所依不
。所別雖共成。若能別無體。所別之中有
能依不成云云
邑記云。疏由是所立不與能依所依之名者。
此有二解。一云。由此二種是所立宗之所
。若此能別・所別與能依・所依之名。即失
唯宗所依之種狹故。但説爲能所別也。二
云。此中意顯前陳後陳倶有兩倶隨一猶預
等過。若説能依所依不成。四不成中可
一所依不成。恐餘三故。不能所依
也。又此中言所立者。即是能別・所別。此二
亦是因喩之所立故云云
  勝論號之事
疏云。成劫之末有外道出。名嗢露迦
勝論云云
明燈抄云。今此外道自有二名。一嗢露迦。此
鵂鶹。亦名熏孤。山東名。關中訓
孤。亦名怪鳥。此是鵂鶹之異名也。許斗反。
下力周反。字書鵂鶹鴝鵒也。廣雅鵂鶹鳩鵄
也。四果論及入大乘論名爲憂樓迦。又百
論云憂樓迦。此並訛也。二吠世史迦成劫之
末人壽無量。此師出世。名爲吠世史迦。此翻
勝。奢薩怛羅此翻爲論。此勝論師立
句義。廣以因明立其。勝出餘論
勝論。漸至住劫。晝避色聲跡山
寂靜修道。夜絶視聽方遊俗中而行乞食
五妙欲境發動其心。故行乞食。唯取夜分
是以世人立鵂鶹名。後因夜乞驚傷産婦遂
收場碾米齋食之等者。由此亦號爲蹇拏
。此云食米齋仙人。其仙頭髮蓬亂。形貎醜
陋。時人見者驚懼失心。若懷妊女見即墮胎。
此世人不晝日人間乞食。但於夜分
舂簸之處得米齋食而存命。從所求食
以立其名。故云食米齋仙。西方外道多拾
米屑齋食活命。以爲苦行。謂此外道爲
苦行。合手大指及第二指。以物縛之。往
人家舂穀簸米處。以彼縛指取米屑
掌中。隨多少去以爲食。若全粒者即
之。恐所取故縛兩指耳。亦名
鳩行外道。拾米如鶏鳩行。蓋劫初食米
齋仙行以苦行乎。碾云云
  尋云。勝論既出成劫之末。數論者何時出
*耶
上文云。成劫之初有外道出。名劫比羅。此
黄赤色仙人等文
後記云。成劫之末有鵂鶹出者。問。前劫比羅
何故成劫初時出世。今此鵂鶹即言成劫末
時方出。何意不同。答。雖倶總出成劫之中
先後有別故言初末。問。二十劫初而出。答。
現而言。十五劫後方成。欲界有情於
中方出。若爾即合是成劫之末。何故言初。
答。對後出者所以初也更問云云
  尋云
問。神我爲徳句和合因縁云云爾者爲
四徳倶成和合因縁*耶
邑記云。問。我十四徳。何故唯與九徳以爲
和合因縁。答。覺・樂等九。是能遍法和合。此
九能起智決擇是非。數・量・別・合・離五。雖
亦是我之徳。非能遍法故不之。問。既以
我爲和合因縁。彼和合句復何所用。答。彼
和合性和合九徳。與我合時。能起智相。必
我爲和合因縁。和合方能和合。若不
智相。但實及徳等。令不離相屬。此即但
和合之力。不我爲和合因縁。問。何故
爾耶。答。我皆證境。理須九徳。故爲和合因
。若但言諸法相離。非境故。
九徳。雖和合。不我爲和合因
云云
十句論云
  問。十句義中異句義。與同異性中異。有
何差別
後記云。問。加中異句與同異二何別。答。六
中同異實徳業三。若單異句唯異於實。故二
不同也云云
  問。同句義・同異句義何別耶
又云。問。同句與同異句何耶。答。有
同。體一無同。同異不爾。總同總異及別
同。體類有別。故二不同也云云
  問。以神我和合因縁者。和合句義無
其用*耶
又云。問。和合不於我。和合自有功能。若
我爲因。和合功能焉在。答。據親因。和
合即是。若約疎縁。即由於我。親疎不同故二
別。今據疎縁只言我也。亦如麥子生
身親爲因體。不水土以得生。親疎
同。今此亦爾。思云云 文字惡可他本
疏云。和合因縁者。十句論云。我云何故法・
有法兩倶不成云云
  尋云。神我爲和合句之因縁云歟。若爾如
何演祕中破此義
先記云。和合性至便不能者。此意即説。和
合令覺樂等法與我合時。由何而得和合
我爲因縁。和合始能覺等方與我和
。若我不因。覺等終不和合云云
演祕一云
  問。疏云。能別不成中全倶非句是心何
前記云。唯此一句是前偏句者。此八句中前
七能所二別倶過。唯此第八半是半非。故即
偏過所攝。即是此前能別不成之偏句也。
全倶非句者。即指前能別句中倶句。自他能
別倶不成也。皆是過者。除第八句餘者。皆
是第三倶不極成過也。審云云
  尋云。既倶句也。何云倶非
邑記云。疏有倶能別不成至是前偏句者。此
第八句既言倶非所別不成。故是前偏明
別全四句中第三句也。言倶非句是者。彼
第三句自他倶能別不成兩倶有過。故名
非句。彼即是此第八句也。又賸非字。且取
云云
明燈抄云。有倶能別不成倶非所別。唯此一
句是前偏句能別不成中全倶非句是者。前
能別不成全四句中第四句云。有倶能別不
成。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説色等五徳句所
。此彼世間無徳攝故。倶能別不成。自他
倶許色等五故。倶非所別不成云云
  尋云。見上文。是倶句也。如何
問。疏云。所別不成中全倶非句是心何
問。能別不極成等三過。限自相歟。爲當
意許
疏云。上來三過皆説自相若三差別
文繁故不具述云云
  尋云。若有此等過者。聲無常量及唯識比
量有法色。可意許不極成過*耶
又論文不意許過。更有何證據
明燈抄云。今此文中。太賢師云。基師上來三
過皆説自相。亦有意許等不極成。如勝論
四大種常。意許實攝。有法差別。他宗不
許。名所別他不極成過者。今且難解。
何違彼意許差別。但言四大種。無因違
意許。亦言常住。不實攝。實我許ニシテ
實句故。若因方違。屬因過故。若此成
過。立聲無常。亦違意許徳句攝故。量不
成。無常亦爾。且如大乘任運自滅。薩婆多
滅相所滅。如是有法及法之中。意許差
別不同無量。若隨擧不*待因喩。便違
自意許過。何處對誰得眞比量。故應
論唯取自相已上此解非也。今疏主意。若自
相若差別。不極成者。皆以極成而簡別之
若自比量。以我許言。若他比量。以汝執言
若共比量。以勝義及極成言並皆簡別。論初
文中言極成有法極成能別者。皆通簡別能
別所別自相差別不極成過。法及有法自相
差別中。立敵更互不共許者。皆名不極成
聲無常。即共比量。具簡可極成聲
是無常。然前後文但言聲無常者。初文
既言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先簡已故略不
耳。若不此意。但言聲無常者。聲有法中。
識變聲・徳攝聲。差別不同。互不許故。有
法差別他不極成等過。若言極成聲。即無
此文云。如勝論四大種常等三比
量者。並共比量。而宗之中不簡別。故有
別不極成過。且此作法以示彼過。非是正
。問。若爾何故極成色中。有有法差別過
答。雖此過。有不定故不過。然此
中云所別差別等者。不四相違因中有
法差別等。彼約因違意許差別。名差別相
。此立敵宗更互所無。名不極成。故不同
云云
  先徳云。唯識比量。置極成言故。無所別
差別他不極成。若四大種常之量。置極成
之時。亦無此過。但聲無常量。言顯之
下有二意許。非此不彼。不
作法等文。可本文
論下文云。如是等似宗因喩言非正能立
云云
古述記云。基云。上來三過○云云今且難解。
何違彼意許差別但言四大種。無因違
意許。亦言。不實攝實攝意。我許
ニシテ亦實我故。若待因方違。屬因過故。
若此成過。立聲無常。亦違意許徳句攝故。
量不成。無常亦爾。且如大乘。任運自滅。
薩婆多云。滅相所滅。如是有法及法之中。
意許差別不同無量。若隨所擧不*待
。便違各自意許爲過。何處對誰得眞比
。故應論唯取自相云云
  問
斷云。有人解似宗過中倶不極成云。執
是思實和合。故不成云云
  尋云。數論思我即蘊也トイフ事。似正義許
何又勝論計我云即蘊。不明
又和合因縁能別。准斷意。似只取和合
若爾何疏文云此中不偏取和合。亦不
偏取因縁。總取和合之因縁。故名不成
爾便成云云*耶
文軌疏上云。問。此中能別爲シハ因縁。爲シハ
和合。若爾何失。若取因縁。此則極成。佛
法許故。若取和合。即非能別。以異體故。
答。今此以和合標取因縁。故因縁亦不
云云
纂云。解倶不極成云。我爲有法。爲和合
因縁我和合故。全名倶不極
云云
  維摩會講師論義可
問。疏中將自能別一分不成句全分
四句云云爾者以能別不成一分
四句初句。云或自一分能別不成非他。
能別不成全分四句中初句。云有自能
別不成非他。四句分別之中。倶句云或自
能別一分不成ニモ他所別一分不成ニモアルカ
亦自全能別不成ニモ他全所別不成ニモアルト
句體何物耶
進云
明燈抄云。且以能別不成一分四句中初句
能別不成全四句中初句四句云。有
  問。付相符極成全分四句。且或自他倶不
符句體何物耶
疏云。有倶不符。如數論師對佛法業滅
云云
  尋云。立者數論不滅壞。故可
。敵者佛弟子許滅壞。何倶不符耶」
明詮噵云。立敵倶不業句。故倶不符也
云云
明燈抄云。佛法亦許業滅壞法。何故倶不
符。於他可符。豈不倶符。答。佛法之中。雖
思業是滅壞法。不業句。今云五業
業句
  疏或本云五業。明詮本留五字
  今案。以此文必爲我用能別不成
之文。只言業不トモ業句義。探其體
之者。雖我。當神我。故可不成過

問。兩倶一分相符作法如何
疏云。有倶符一分。如薩婆多聲是無常。
兩符一分云云
明燈抄云。自他倶立諸法自性。何故自性無
常兩不相符。兩宗不自性三徳故兩不
云云
  違自教現量之事
疏云。有違自教現。如勝論師立聲是常
云云
  今案。以此文聲常宗違現教力者。
現量相違云義
問。現量相違非比量相違句體何物耶
疏云。有是違現非比。如聲非所聞云云
明燈抄云
定賓疏二云。又於有法者。一者現量法。論中
且指聲也。二者比量法。論中且指瓶也。即
彼所立者。聲有法上以非所聞所立也。
瓶有法上以常爲所立也。爲此極成現量比
量相違義遣者。聲上非聞爲此聲境之上耳
識現量相違義遣也。瓶上常住爲此瓶境之
上比量相違義違。比量云。瓶定無常。速破
壞故。如水詮等也。次下指事云如有成立
聲非所聞瓶是常等等者。等取此之類
并因喩也。且如所立非所聞宗違此有法聲
是所聞之現量者。如妄立云。聲是有法。非所
聞是法。總性名宗。因云六塵境中隨一攝
。同喩如香等五。又此現量。儻若有人以
分別心於昔時聲是所聞。比於今時聲是
所聞。由此即立所聞之名。而立量云。聲是
所聞。此即仍是比量所知。今言現量。不
此義。謂此但耳識同縁意識獨受現境
*待比餘。是故但以比度心現量所
故名現量。於二量中。現量力勝。故立
。因喩縱成。亦不現量所得。反被
量違此比量。故云現量相違云云
  問。現量相違亦自語相違句體何物耶
疏云。有違現亦自語必違自教自語云云
  尋云

疏云。有違現非世間非學世間云云
前記云。疏有違現非非學世間。如勝論師
佛法五句義非我現得。亦如大乘
色非眼等境。但違自現。不懷兔等

  尋云。色非眼根境者。何不世間耶。世
間共知色眼所見故也。如何

疏云。有違現亦能別不成能別必成故云云
  尋云
前記云。疏有違現至及倶能別不成者。問。
且如勝論違自現同異等非五根得。豈
佛法勝論不五根耶。若言
自法者。佛法餘相是何。答。違自現
能別不成等。此即可現量相違四句中。
第二句作法。如勝論對佛法覺樂等
法非神我境。彼許覺樂等是我現境。今言
得。違自現量。神我佛法不許。又他能別
過。倶字應錯。今疏改爲他字云云
又云。疏若違共現所別必成者。如聲非
所聞及違共現聲。立敵倶許聲。故是
成也云云
後記云。如違自現及他能別不成者。如勝論
覺樂等徳非我現得。即唯違自現。大乘
我現得境。犯能別不成。勝論者敵故
他也。問。覺樂等名。大乘不許。何故不
他倶不成。答。覺樂等名是心所法。佛法亦有。
故非倶過。若違共現能別定成者。如聲非
所聞。彼此倶違聲現量得。名共現。能別
必成者。非所聞言兩宗共有。所以言能別
定成云云
邑記云。疏有違現亦能別不成至他能別不
成者。如大乘立眼等五根非藏識變。此違
自現。他不藏識。故是他能別不成。然
理准。他豈不非藏識變耶。故此中言
他能別不成。且假説耳云云
明燈抄云。文有違現非至説我是思者。有違
現亦能別不成如唯違自現及倶能別不成
者。有大徳云。謂大乘對外道云。五塵非
阿頼耶識境界。望自大乘。即違自現量。望
彼外道。能別不成。其倶能別不成者。此中倶
字應是他字。即是他能別不成也。今謂不
然。且勝論計。瓶衣等物。是實句中地大所
攝。爲眼所見及身所觸是現量得。然佛法宗。
此瓶衣等攬四塵成。無別瓶體。如眼見
。但見瓶之一分咽細腹麁之色。後分別意
識謂其眼見瓶之自相。理實眼根不
。但是意識假施設有。非現量境也。如
論師對薩婆多。云瓶衣等物唯頼耶境。望
自勝論。即違眼識現量所得。故違自現。外
道小乘兩倶不阿頼耶識。故倶能別不成。
此應知。如本倶字。不他字。不廣遍
輒勿文。若違共現能別必成故者。如
聲非所聞。聲是耳識現量所聞之境。言
非所聞便違耳等取聲現量。今此文中。但
共。立敵共許非所聞言故。能別必成
云云
  問
疏云。自教亦四。自教・比量・世間・自語云云
明燈抄云。如論文云。自教相違者。如勝論
師立聲爲常。勝論宗云。二十四徳中。覺・樂・
苦等十四徳。無常聲其中。故違自教。聲
常宗言違後正量所作性故因。即作量云。聲
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盆等。違此比量
比量。世間共知聲有起滅。故違世間。若
自教。必違自語。故四過合也云云
  今依此文。可現教力勝顯比量相違・
世間相違・自語相違之義。尤以可

疏云。所別不成。唯一所別至許是我故。如
數論我云云
 以此文餘識識故之量也。甚以可

  維摩會講師論義可
問。疏云。總計合有二千三百四種四句
云云何等耶
疏云
  尋云
明詮噵云。言總計合有二千三百四種四句
者。備云。取於五百一十二種以下大數。不
六十四等小數云云
義心云。問。准疏以宗九過中。一一皆有自・
他・倶・不倶・全分・一分四句即以現量中初
違自現。對比量中違自比四句等。乃至
倶不極成相符。各有六十四種四句
是乘成二千三百四種四句。雖此安立
猶恐疎遺。何者。且如違現量等中。各有
全八句。綺即相望。各成六十四種四句
爾。若以餘八過中八句。對倶不極成句。乃
更有餘。謂倶不極成中。既有分・全十種四
。准此更加一百二十八句。豈不相乘總
二千四百三十二種四句耶。答此理定然。
其疏主以倶不極成中雖十四種。然皆
自・他・全故。總以八句之亦得成。
或可。疏主筆誤
注抄下云
  問。論云。是遣諸法自相門爾者法自
相者。指能別法自相歟。進云。不爾。付
之。既云是遣諸法自相門。可法自
。依之餘師如是釋耶
疏云。是遣諸法自相門故トハ。釋初五相
所由故名遣諸法自相之門云云
明燈抄云。玄應師云。聲非所聞。是法自相。
是意許差別宗。故此法自相即名爲門。是
宗智所依門故。此自相門現量相違。
彼所違現量遣此自相之門。故違現量
宗過也。如是乃至宗言石女。是法自相。此
自相門。我母相違。爲彼所違。我母遣此石
女自相。故違自語。亦成宗過。問。豈無有法
自相差別及法差別。與現量等諸義相違。何
故但言法自相。答。理應具説。但以
別法自相宗違現量等故偏説云云
  信叡大徳。以此疏文一門轉故之證

義心云。問。似宗總結成中。論云是遣諸法
自相門。大乘法師兩解。初以有法
。立敵證智。名之爲門。由能照顯法自相
故。後解即有法自相。名之爲門。以通生
證智故。其莊嚴疏。以聲等有法自相。耳
等所聞義。名之爲門。立言聲非所聞。不
聲之自相。但遣所聞之門。上二説中。何者
指南。答。夫論門者。出生・照顯之義。慈恩
初解即當照顯之義。莊嚴所陳即是出生之
義。二説合論。實亦雙善。慈恩後解似
矣。何者。既即自相名之爲門。論云門。
豈遣有法耶。學者更爲詳之。問。結似宗
中。論云成故。結能別不成等三過。謂
此三過立敵不許者。豈前五過敵者許耶。
又前八既並有過。豈能生於果利。何獨後一
果耶。答。初之五過。所別能別立敵倶
許。故無許過。但由和合違諸義理
他智故。唯名遣自相門也。次三但
宗法已不成。不合辨餘宗過。後一
有法及法。既兩共許故無成過。復不
現等差別義門故。亦不遣自相門。但有
後一立無果利。又前之八過雖果利。過
重彰餘。非前八能生果利。後之一過無
餘過増。獨守此稱云云
&T073005;師注抄下云。宗之有法名爲自相。局附自
者。不然。此五過唯自語相違。違前陳
違自相。後陳違前陳故。且如耳識得
現量。得聲自相之時。尚不聲解。豈更分
別可聞・不可聞耶。所聞等是第六識分別共
相之法。今言聲非所聞。亦是後陳遣後陳
是以比量自教皆諍共相。況能詮教唯共相
而轉。若爾今言聲非所聞。應現量
耶。答。共相言違自相。故世間相違。月雖
後陳。本不月。但諍懷兔有無。唯違
間遍計之情。有何自相可違。骨不淨亦然。
已上皆違後陳也。先徳於茲大失。今解。前
陳後陳倶有自相故。下四相違中法自相相
違。故此即不自體法自相義法
貫通他故。但是性相名爲自相。唯自語相
違遣有法自相。餘皆遣法自相。自相義法
於有法。有法或有或無。如聲有所聞
非所聞。瓶有無常其常義。今違者遣
。過遣其無者。眞能立破故。立法有法
至遣門常。此失更甚。問舊智。遣
耶。若遣新智。此豈邪宗未正智。有
遣。若望未生能令生。此即名遮。何得
遣。若遣舊智。舊智正智不邪宗所遣。
若許遣者。世間應正智。令但乖他正智
過。不是遣也。又問。門是何義。門是通。
智遊履義。何得將智以解門義。今解。自相
即門。持業釋。此法自相爲智遊履故。故名
門。今遣法自相。即是遣云云
  理門論疏定賓釋如彼抄。可
略纂二云。自相門者。此有兩釋。一云。聲
是諸法自相。其聲自相爲耳所聞。通生
。即所聞義名之爲門。今言聲非所聞者。
聲之自相。但遣所聞之門故。違
量成宗過也。餘四種過類此可知。二云。
聲諸法自相。其聲自相爲耳等所聞。名
門。今言聲非所聞者。不聲之自相
能聞之門。故違現量亦成宗過等文
已下表紙ニアリ
數論
  劫比羅 迦毘羅
筏理沙 僧佉奢薩怛羅
義斷導清譽云五頂者。五頂之弟子也云云
勝論
  嗢露迦 優婁佉
 惠月住雪山外
*蹇拏僕 *蹇拏陀 戰達羅
鞞世師 衞世師 吠世史迦
  已上裏ノ表紙ニアリ
第十六帖卷首表紙裏
明燈抄
心平等根自兩釋。一云。體即是心故。能
縁慮故。金七十云。能分別爲心。二體雖
。以淨妙故亦能縁慮。問。我亦思量與
何別答。本末不同故有差別
明燈抄三末
七十論云。天上薩埵多。是故諸天恒受歡樂
人中羅闍多。故人多受苦。獸道多摩多。故獸
等恒癡闇
  已上
因明大抄疏卷第十六
癸丑十一月初十日十一日書寫十二日以寫本一校了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七 (第十七帖)
  問。三十三過。且宗九過之外。可餘過

疏云。然雜集論第十六云。立宗者。謂以所
或并第五少分。此中無故云云
  尋云。准此釋。三十三過外可別過
明燈抄云。若准彼文過多於此等者。第三無
敵過第四無言過。第五未解過。此中無故。
故云過多於此云云
前記云。疏第五少分此中無者。集論中第五
句令他解了。及闕無能立。或猶預宗。此之
三句。並是彼論之中第五句攝得今此倶攝
宗。不攝能立。故言此中無云云
後記云。若准彼文至多於此者意云。准彼論
過簡。乃多於此因明論也。問。因明簡少。應
過未除。如立宗得眞也。答。准此只據
立敵對明即不同。彼立無敵過。此要言
方名能立。亦不彼不宣示等過。彼處
第五他未解中。亦兼能立闕等。亦成其過
今此闕能立等。乃至是因喩等過。非
。所以此雖於彼。亦無其過云云
  問
明燈抄云。我法自性若有若無等者。若有若
無者。並通前我法二種自性。故伽十五云。所
立自性。謂有テヽ有。無テヽ無。就
差別中。先開我法二種差別。若一切遍者。即
是迦比羅等執我量同虚空。若非一切遍者。
即所執我量有分齊。隨身卷舒。及極微等。
此之二種是我差別。言等者。説法差別。有
常無常。色無色等。又釋。此中略明三對差
。遍不遍・常無常・色無色。以等餘門。并通
我法二種自性上所有差別故。法中亦有
如法空無我等諸法。餘法不遍。其我中
亦有常無常・色無色等。問。如比量聲是
無常トイフ。即聲是自性。其無常是差別。即不
相離合成一宗。以爲所立。何故此中前明
自性。即云若有若無。如我必有。我必無
。非和合成宗。而自性外既云差別遍不
。答。有二釋。一云。前自性言有無者。
汎明自性。不我法。並通有無。其我體性。
外道謂有。内道謂無。其法中亦通有無。道
理易知。後差別門。即是有體之我及無
之法等所有遍不遍等。爲差別義。如外量
。我我必遍。是所立宗。二云。此中兩段各別
宗。前立自性以爲有無。後立差別
有無。前以自性我法所依。其有無爲
能依。後以差別遍等所依。亦以有無
能依。文中略故。後門不若有若無。克
合有。由敵論者於自性差別互有了故。
立論者或立自性或立差別云云
  今案。依此文局通對自性差別
  不成名之事
疏云。能立之因不宗。或本非ヲモツテ因。
因義。名爲不成云云
文軌疏一云。何故名不成等者。若所立因於
其宗上。倶不有。或隨一不許。或復猶
預。或無宗所依。如此之因名爲不成。如
過中倶不成等。此則因體名不成也。若言
因體不宗名不成者。不然。如所聞
性因宗。然非四種不成所攝。何
成宗故名不成云云
疏下文云。若是初相於宗有失不ヲモツテ
此因喩並自不成。理亦無云云
明燈抄云。文若因自不宗名不成者。此破
軌師唯約一義不成也○文軌師意。但
因體自不成義名爲不成。今破此義。總
三難。此初離宗無因難也。此難意云。若
唯因體自不成義名爲不成。非能成
不成者。因是誰因ナレハ自不成。若離
外獨説因。眼所見因立敵共許。因體自
成。何得宗兩倶不成。雖眼見義其理非
無。然聲上有コトヲハ立敵不容。是故名爲
倶不成。明知因既是宗因。有過不因。
故不宗。兼名不成。文又若因自至
此中所説者。此次二難。一因喩相例難。二
文義相違難。初難意云。喩不宗名
立不成。喩不成因名能立不成。何故喩中
他名不成。因中自不成名不成。若
因自不成名不成。亦應喩自不成名不成
若非宗因不成者。不説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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