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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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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語之所不攝故。而汝不佛説故。謂迦
延經薩婆多宗許是佛説。經部大乘謂非佛
。由此不不定過失。玄奘三藏爲
。更立因言自許非佛語所不攝故。如
能離不定過。今謂。此因還有違決。謂彼立
諸大乘經非至教量。自許佛語所不攝故。
勝論等。又此新因亦有不定。爲シハ
一等。自許非佛語所不攝故。諸大乘經至教
量攝。爲シハ色香等。自許非佛語所不攝
故。諸大乘經非至教量。是故今箋勝軍比
云。諸大乘經契當正理。極成非佛語所不
攝之教故。如増一等。如是則離相違決定
又離前後諸不定云云
古迹記云。然唐三藏正彼因云。自許極成非
佛語所不攝故。即無定。曉師云。因加自許
前過。有相違決定及不定失。量云。諸
大乘經非至教量。自許佛經所不攝故。如
論等。自許極成非佛語所不攝故。爲シハ
。至教量攝。爲シハ色香。非至教量若勝
軍言諸大乘經契當正理便無諸過。證師
敵彼更立量云。諸大乘經至教量攝。自許佛
語之所攝故。如増一等。破不定過。因喩相
違。娑呵世界大小乘共許色香極成非語故。
集云。破不定過。其義應然。多重敵量
窮過。西國諸師皆説一重。客主量等勿
故。設有教處多重立量。示理非一。非
因明體云云
  能違之上不能違之義。太賢師心也。

  火有二種之事
疏云。火有二種。一者性火煙照・飛煙○凡
諸事火故名大種和合火有云云
  尋云。炎熱等四種差別如何
又事火四大和合者。違瑜伽論文
前記云。疏焔熱騰焔等者。此意有六義
事火。一有焔。二有熱性。三騰焔。騰者擧
也。四有烟。五有照顯。六飛烟。飛烟者。令
飛擧。具此六義故名事火。焔與。烟
飛焔。此四高下異也云云
  明詮噵一者性火。云四大中火大也。即
能造大也。噵事火。云厨中火也。即所造
色火也云云
邑記云。熱謂火之性。照謂火之用。焔與
。烟與飛烟。辨事火之状貎。但大小之異
云云
明詮噵云。問。瑜伽第三云。或有聚中唯有
。如石末尼地大江河池沼水大火焔燈燭火大
有無塵風風大或唯二大。如熱末尼火地二大
雪濕樹等水地二大既云火焔燈燭唯有火大
也。如何今云具四大耶。答云云
瑜伽論三云。或有聚中唯一大種可得。如
末尼・眞珠・瑠璃・珂貝・璧玉・珊瑚等中。或池
沼溝渠江河等中。或火焔燈燭等中云云
  始終
尋云。火中何具水火等
明詮噵云。問。云何火大具餘三大。答。且如
松大燃時。必有所依地大質爲依。此時
風來動其焔故有也。其焔延流時有
濕潤故有水大
卷尾
後記文
註在唯識決擇中者。西方有之。此土未譯也
云云
卷頭之表紙裏
釋迦方志上文
戒日王行施之時。有二獼猴。雌爲狗殺
雄者負尸擲此河中。其又自餓。累有而死
明燈抄四本文
問。若同無異有不相違者。頗有同有異
無亦名相違耶。答。若所立因同無異有。或
難同有異無。仍違自意所許之宗。成非所
。故名相違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七
  癸丑冬十一月十三日十四日書寫十五日校對已畢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八 (第十八帖)
  問。猶預不成可宗過
疏云。問。此宗此因倶有疑惑符彼
云云
  尋云。見論文似宗不猶預不成。況疏
上文
上文云。一兩倶全分猶預。如論所説至故但
因過云云
定賓疏二云。問。於火亦疑。何故宗過無
預不成耶。答。因疑相顯。宗疑相隱。隱疑要
顯疑能成。是故説其隱。無
雙辨云云
  明燈抄四末引此問答文
明燈抄四末云。若爾何前似宗不此義。前
似宗中但説所依無體倶不極成。義准亦有
有體猶預倶不極成。如唯見角未誰家
。即立量云。彼處有牛。見角故。如
處牛。雖角牛體。而立敵疑未定知。故有
體猶預不成也。賓云。因疑相顯○勞雙辨也。
此解非也。如多人遠共望彼。或霧或塵
等皆共疑惑。其間或立事火云。彼所
見煙等下似有事火。既於火宗顯似
事火。豈宗疑相隱。若意内疑。應定是隱
言顯似有トイフ豈是隱乎云云
  仁平二年正月御齋會俊宗爲
問。付猶預不成。可有體無體等不同
耶。進云。不此不同也付之。如餘三
不成。可此不同。依之立量云。猶預不
成可有體等不同。四不成隨一攝故。
餘三不成
疏云。能別・所別・總別猶預故唯説六句
云云
明燈抄四末云。文能別所別至故唯説六者。
各有六句者。能別疑六。謂兩倶全分猶預。兩
倶一分猶預。隨他一全分猶預。隨自一全分
猶預隨他一一分猶預。隨自一一分猶預。所
別疑六。總別疑六。其義亦爾。一一分猶預。
隨自一一分猶預。所別疑六。總別疑六。其義
亦爾三六即成十八之句。如於角決定等者。
定牛角。不餘角故。於牛有疑者。未
。疑吾他故。亦疑黒白故。云於牛有疑。
近遠處立敵有疑。是所別疑也。於
疑即能別疑也。於處火疑是總別疑也。
故別於三並生猶預。雖十八句。不六因
故唯説云云
  問。勝論師對經部量云。虚空實有。徳
所依故爾者此量有法可不極成過

疏云。如勝論師對經部。立虚空實有宗。徳
所依因○標空實有。有法已不因所依
不成云云
  尋云。既云有法已不成。豈非有法不極
耶。況經部名無空論師。如何許虚空
有法
明燈抄云。問。經部既無虚空。勝論立量云
虚空實有豈所別不成耶。答。世間共許
虚空名。然各不實有非實有。故得宗。
所別過。問。若無所別過者。何故今云
空實有有法已不成耶。答。疏主意云。勝論經
部先已諍論實非實義。宗既定訖。雖
實。而所標故。對經部虚空時。有法
已不成。如數論師對佛弟子我是思。雖
假我。而先已定神我之我。即有法不極
成。此亦如云云
  以此文案。若言眼等必爲我用并我
所執之量。彼此不義也。此義尤可
之。有人有此義乍得此釋。令見已案立

定賓疏二云。問。有法師云。宗無所別。因必
名爲所依不成。故理門中。但立因中所依不
。不宗中所別不成。此義云何。解云。此
義不定。謂或宗中成能所別。但有因過。或
宗中所別。并有因過。且明宗中
能所別但有因過者。入理・理門二論皆
是。且如入正理論云。虚空實有。徳所依故。
無空論所依不成。謂薩婆多及勝論師言
有體。經部不虚空有體。名無空論。空體
既無。故不勝論宗中徳所依故有義
因法。而作所依。而望宗中有法名空。兩宗
共有。論其空體有無未辨。得所別。而
法中之爲有。正是對敵。違他順己。
無爲有。得能別。但由因云徳所依
。此因乃是有義因法。必不無體有
。有法既非共許有體。是故因無所依之
。此即宗中成能所別。但犯不成因過也。
此理門論釋似因中所依不成。論文云。如
我其體周遍。於一切處樂等。此有
法中我名亦是兩宗共有。而論我體未辨
有無。得所別。能別亦是末有無。無體
之義亦容遍故。故能所別二倶得成。但於
因中。生樂等因是有義因。必不無體
有法。有法既非共許有體。亦是宗中成能所
。但犯不成因過也。若准此義。即如有法
師云。若有因中所依不成。必亦是宗中所別
不成者。理即不然也。或有宗中不成所別
并有因過者。即如言我體是思。因云
樂等。此方雙犯宗及因過云云
上文云。問。虚空實有。徳所依故。亦應
別有法。佛法許虚空名故。因應
依。答。理實而言。正立宗時。所立有法但
使名。應別有體無體。立空爲有故
過。以其若是有體有法立之爲有故
過失。或若是其無體有法立無爲有。亦
過失。故有法中未分別。但於其後
有義因。義因徳所依故者。方得分別。徳既
有義。須有體。我無空論不虚空
之體。汝有義因故無依處。猶如力士踏
也。如此釋者。立宗之時。未別有
法有無等文
疏下文云。上來所説兩倶・隨一二種不成。所
依唯有。因通有無云云
  問。徳所依故因。可隨一不成過
又空有幾徳
疏云。問。勝論師説。空有六徳既具二過
體即隨一・所依不成云云 無體他隨一所依不成也
  尋云。若爾何可合此四亦別之釋
明燈抄云。問中空有六徳等者。以徳顯
中。十句論云。唯有聲名空。別有空大
空無爲。亦非空界色。既云唯有聲名
空。如何今云空有六徳。解云。初文唯有聲
名空者。以色味香觸聲五徳空體中。隨
有如次顯故。唯有聲名トイフ空。至
文中。空有六徳。數者。一實非一實等詮縁之
因名數。一實者。九實各得一實之名。非一
實者。二以上數。九實一一詮縁之因。名
數。故空上徳名之爲數。別性亦爾。一實
非一實等差別詮縁因名別性。量有五種。一
微性。唯二微果上有。乃至五者極大空時方
我四實上有。既極大性於空上有。故空上
徳名量。合者。即與空等實合時所生之合。
即空上徳先造實果。由他縁來離別之
果實便壞。與空等離。所之離即空上徳。
是故空上有六徳也。此義難見。故文軌疏
唯擧一聲明空上徳。不餘徳云云
  問
理門論云。若無常宗全無異品。對
虚空等論。云何得彼處此無。若彼無有。
彼不轉。合疑。故無此過云云
定賓疏三云。問。立聲無常意破聲論。何故
乃言無空論。答。此有二釋。一者假設論
之。因明並是作法之門。不實有此比
量。第二釋者。聲論本從勝論流出。勝論言
空是實句義。即言有體。聲論之中別分
。一家計云。聲與聲性是有。虚空倶
是無障礙處。聲在中轉。何煩執空之有體
。故亦即名無空論師。不佛法經部宗
中名無空論云云
  問。以有法所依之時。可
過耶
問。佛弟子對數論量云。聲可滅壞。所
作性故云云
爾者可法自相相違過耶。答。爾也。付
之。既無能別法自相爲違。何有此過
*耶
疏云。問。如前所説。無爲宗有所別
不成。因是所依不成之過云云
先記云。疏如宗能別不成至異喩能立不遣
者如何者。是如數論聲滅壞無常。即
是能別不成。所作因他許轉變無常。即是
法自相相違過。餘聲以外總爲異喩。所作
因異上亦有故。言能立不遣。疏有法自相相
違者。因成法自相有法云云
後記云。如宗能別不成至亦有能立不遣者。
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二十三諦
隨一攝故。因喩如色等。此滅壞須他不
故。能別不成。同喩如色。色上無滅壞宗。即
所立。凡滅壞爲宗。非滅壞者總是異喩。
二十三諦因於彼異喩色等上轉。名能立不
。色香等望宗即爲異品。望因即爲同品
此一法或爲同喩或爲異喩。爲同喩
所立。爲異時能立不遣也。他作法自相
相違云。聲定非滅壞無常。二十三諦隨一攝
故。如色香等云云
  今以此等文積聚性因違法自相
之例
又尋云。疏既云所立不遣。何煩爲能立不
*耶
邑記云。疏異喩亦有能立不遣者。准本疏
所立不遣。疏主意云。宗中既無能別
所立。異喩便無所遣。名爲所立不遣。後
人不本意。以見四相違因皆是因於
無異有。遂改疏爲能立不遣云云
明燈抄云。答中云。宗因不極應置簡言
者。勝論空量若具簡言極成虚空應是實
。世間共知虚空名故。又應簡言我宗虚
空應是實有。實句攝句他不許故。不簡立
以爲宗。所別便成不極。凡所説因若不
。唯立自許。敵不許者。即成因過。何況立
敵倶不極成。無爲無因者。唯約極成有法
而説。若是無因依不極成有法依。即成
因過。若是無因依極成有法所依者。不
因過。由此應知。有因依不極有法。亦是
因過。有因依極成有法依。非是因過。如
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隨縁轉故猶
瓶等。今此比量。宗有能別不成。因法自
相相違。喩所立不成。以他不瓶滅壞故。
即作法自相相違云。聲非滅壞。隨縁轉故。
穿壁顯空。既宗能別不成。因成法自相
相違。何妨宗所別不成。因是所依不成云云
  法自相相違因有三義
仁平三年御齋會問之也云云
問。云何無體全分兩倶所依不成耶
疏云。一兩倶所依不成有三○二無體全分。
數論師對佛弟子。立我實有。徳所依故
云云
  尋云。立者數論許神我。若爾可
一所依不成如何云兩倶
邑記云。此中且據佛弟子不我。名
所依。兩倶不徳所依因於有法。名
無體全分云云
明詮噵引仁云。有體無體者。約因言也。一
分全分者。約宗言也云云
明燈抄云。二無體全分等者。徳所依因立敵
*倶無。故名無體。立敵不徳所依因於
故。云無體全分兩倶所依不成云云
  問。兩倶所依不成可無體一分兩倶所
依不成耶。進云。疏文不云云
疏云。一兩倶所依不成有三。一有體全分○
二無體全分○三有體一分。如勝論師至於
我無故云云
明燈抄云。太賢師作第四句云。四無體一
分。數論對佛法次前宗。因云徳句攝故
然基師意無第四句。謂共許因。一有一無。方
一分所依不成。必無立敵所無之因於
。有爲第四故。賢云。然不理。無體全分
因。由有法無而成此過。何不
此無體一分。除石女兒餘聲分。無體兩
倶不成攝故云云
邑記云。疏一兩倶所依不成有三者。問。何故
作無體一分所依不成爲第四句耶。答。
無體之因若許宗一分得轉。即非無體
故無此句云云
疏下文云
  問。隨一所依不成有六句。爾者無體他隨
一所依不成體何
疏云。三無體他隨一。理門論説。或於是處
有法不成大乘不許。亦如此論所説者是
云云
  尋云
明燈抄云。若如論文。我體周遍。宗不
。以其我者數論雖名體倶有。而佛法
中但有假名即成有法。其有法中未
別有體無體。猶如聲爲無常者。不
別聲是識變非識變耶。故取總義即成
有法。次言周遍。但望不遍以爲諍論。違
己即得宗。亦不於有體無體。以
有無齊有遍義故成宗法。就中不
有無。猶如無常不分別識變不變也。其
次説因。於一切處樂等故者。如數論師
佛弟子我周遍。因云一切處
樂等徳句義。生樂等徳句義因。數論師・
佛法兩宗倶無。故云無體。然所依我。數論立
人雖自許有。佛法敵論不有。故依因無
力。始得分別宗中無依。故是無體他隨一
所依不成非自也云云
  今案。尚引合此等釋。可若言眼等必
爲我用之義
問。付隨一所依不成。可無體他一分
隨一所依不成及無體自一分隨一所依不
成耶。疏中隨一所依不成有六句ト云テ。不
此二句也。付
明燈抄云。今疏主有一分句中無後二句
謂無體他一分隨一。凡無體自一分隨一。凡
共許因一有一無。方名一分所依不成。必無
立敵所無之因。於一分有。爲無體他自隨
一一分所依不成。賢云。後之二句理亦容有。
數論・大乘如前互立五大無常實句攝故。寧
無體他自一分隨一所依不成過耶。所
有法半有半無。無體一因。隨義説故。謂於
四大兩倶不成。於第五大所依不成。總名
一分所依不成。一比量故云云
問。可猶預所依不成耶。答無云云之」
疏云○亦無猶預所依不成所作之法有
法皆有。何名此過。請審詳云云
明燈抄云。猶預不成所依是有。所依不成所
依是無。故云二種所依有無別故。猶預不成
能依之因疑惑不定。所依不成能依之因決
定無疑。所依若無。不猶預故。玄應師云。然
有法師於此過中猶預所依不
。後二所依有無別故。二種能依疑定異故。
所依若無。不猶預故。此解不然。後二所依
有無雖別。然有第四。疑所依故。二種能依
疑定異。不第四。疑所依故。所依若
無。雖猶預何妨。於有生猶預故。如何
所依生疑。不能依之因。別加有體
不成。雖復安立此。亦未依據云云
下文云。時或有釋等者。文軌師也。亦有猶預
所依不成。故勝疏云○已上今疏主旨。必無
此過。所依若無。不猶預故。軌法師意。必有
此句。有法若疑。非因依云云
文軌疏一云。此解第四所依不成○此有
。一兩倶所依不成。二隨一所依不成。三猶
預所依不成○猶預有二。一兩倶猶預所依
不成。二隨一猶預所依不成。兩倶有二。一全
分。如大乘對小乘宗云。佛於其處或應
法。如此之聲定不識。因喩同前。此
有法聲立敵倶疑其處時日爲説法。而立
宗。其因所依遍不決定。故是全分猶預所
依不成。二一分即以前所立。更以共許音
宗。因喩同前。以決定聲因作依。
猶預之聲爲依不定。故是一分猶預所依不
成。隨一亦二。一全分。如大乘知佛於其所
決定説法。小乘敵者不決定故。或大乘立
者不知。小乘敵者知定説法。而立此云
識。因喩同前。此宗立敵互不決許。其
因遍互無決定依故。全分猶預所依不成。二
一分。即以前所立。更以決定音聲宗。因
喩同前。以決定聲因作依。互不定聲因
依不定故。是一分猶預所依不成云云
略纂三云。九隨自全猶預隨一所依不成非
他。謂大乘對小乘。佛於其處廣説妙法
此聲云。非定離耳識。宗。初二三所
耳不攝故。因。如耳識。喩。此宗有法敵者審
其處説法。立者壞疑。故是隨自一全猶預
隨一所依不成非他。十隨自一分猶預隨一
所依不成非他。謂大乘對小乘。立共許聲
及佛其處説法聲。非定離耳識。第二三所
攝耳不攝故。如耳識。此有法聲。若取共許
定爲因依。若取佛説敵者決定知有。立者
有無。因依不定故。是隨自一分猶預
隨一所依不成非他。十一隨他一全猶預隨
一所依不成非自。謂小乘對大乘。知佛其
處決定説法。大乘敵者不決定知。而立
定離於耳識。三第二三所攝耳識不
故。如耳根。此有法聲自決定知。得因依
他懷猶預。因依不定故。是隨他全猶預隨一
所依不成非自。十二隨他一分猶預隨一所
依不成非自。謂小乘對大乘。立共許聲及
佛其處説法聲。定離於耳識。第二三所
耳識不攝故。如耳根。此有法聲。若取共許
定爲因依。若取佛説。立決定知有。敵即不
有無。因依不定故。是隨他一分猶預隨
一所依不成云云
  今案。略纂處處之文。皆似文軌疏。可
此釋亦載古師義
問。四不成互帶之義可有耶
疏云。問。諸兩倶不成。皆隨一不成耶。乃至
兩倶・隨一因通疑・定。所依通云云
  尋云。若爾積聚性因有兩倶不成及所依
不成

邑記云。今准應四句。有兩倶非隨一。如
論。有隨一非兩倶。亦論。有兩倶不成亦隨
一不成。如聲顯論師對聲生師。立一切聲
皆是本性有。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彼聲生師
聲勤勇發。據内聲一分隨一不成。風
鈴聲等兩倶不成。第四句可知。問。何知
生不聲是勤勇發。答。彼對聲顯聲非
勤發。如下同分異全中叙。當九句中第七
。然與成唯識相違。云縁顯發方有
。彼以顯對生。發者發生之義。今此取
顯發之義。非發生也。二論意別。亦不相違
又如大乘師對勝論師。立色及意地水等皆
心。無質礙因。若以色無質礙因自隨
一。意無質礙隨一他等。無質礙倶不成云云
明詮噵云。又問。四不成各定別者。何故釋
依不成。疏云。一有體全分兩倶所依不成。如
薩婆多對大乘師我常住識所縁故
所依我無能依因有云云
答如
明燈抄云。此依陳那四不成説者。雖兩倶・隨
一攝後二過。而隨義小別陳那開爲四。此
古師足目仙所説之義此然疏文似
。承疏主旨後疏纂。豈違疏旨差別
。故今且引義纂文釋別旨。即彼文云。
頗有兩倶不成○作此分別已上又略纂云。
第四似破略有二種。初過破。後量破初過破
者。於所破中略有三種。一云。對商羯羅三
十三過。二云。對陳那二十九過。三云。對
目仙二十七過。少犯一過。多犯隨已上
疏主意。據少犯一過之義陳那旨。故云
此四皆別等。若約多犯隨應之義。非陳那意
餘過之義。古師足目仙等。據多犯隨
應之義餘過之義。故兩倶隨一中攝
後二不成也。是故疏纂不相違云云
又云。三支過中古今不同。陳那菩薩宗無
。是故唯立二十九過。商羯羅主宗加
。故立三十三過。古師足目仙宗無後四
因不成中不後二。故立二十七過。此即
天主以理具申。陳那意存簡略。師資意別。
取捨無違。足目仙等立二十七過者。宗無
後四同陳那説。因不成中不後二者。前
二所攝。意樂略故云云
  今云。古師外道者。指足目仙等云云
明詮噵別也
問。不成之名可喩耶
疏云。然上但説因於宗不成及名相違
不成云云
明詮噵引備云。言於其同品有非有等亦隨
所應當如是説者。備云。引此理門文意者。
六不定四相違亦名不成也。於因初
過名四不成。於後二相失名不定
及相違也。然今以理言之。不定相違亦名
不成。謂兩倶不成之共不定。乃至兩倶不成
之相違決定也。餘不成不定相望亦爾云云
理門論云
明詮噵云。言理實此因於同異喩等者。備云。
疏下卷有二説。彼云。問。因爲宗。因有
倶隨一等過。喩亦成宗。何故但名能立不
。不之。答。因親成宗故有四過。喩
是助成故無四過一説又解。因是初相。據
四。顯第二相亦有四種云云今此中卷疏
文當後説也。言然名不定及名相違不名不
者。當下卷初説云云
  明燈抄心同之。然文繁仍不之。若欲
學者可披矣。但此等釋頗殊疏下卷文

問。如似宗現量相違等。亦可
此等過耶。進云。有云云
纂云。問。宗中既有九過。因皆有立不
許爲失。故無相符云云
抄云如理即兩倶隨一二不成攝者。意説。
宗中五違一一皆有自他共違。違自違他即
因中隨一攝。共違即兩倶不成攝。如能別不
成亦有自・他・共三種能別不成。自他即隨
一。共即兩倶不成句。如因兩倶・隨一皆是立
敵不因於宗有。或隨一不許。今能別等
自他共不成等。皆是宗中不成。如何將
不成而言是於因兩倶等成耶。答。意説。宗
因不成名目雖同。而相攝其義全別。因宗各
異。何得相關云云
又云。難云若非因過何故不成者。意云。若因
現量等因過者。何故因名不成。由
道理。只縁現量等所以。因體名不成也。即
是兩倶不成也。問。宗中所別不成。豈無違他
耶。何故不向因中兩倶隨一接耶。答。宗
中所別不成望因中。所依不成相顯所以。就
顯而論。非其兩倶隨一云云
  不定相違不並之事
纂云。問。因十四過。宗何不前解爲
云云
  今案。既云所量性因有不定及相違。違義
以爲不正義。故全不並云義
問。付因喩過互相攝義。且能立不成於
十四過中何過耶。進云。四不成也。付
之能立不成者。同喩不因之失也。四
不成因不宗之失也。過相既別。何云
相攝
問。喩中倶不成失可偏句過耶。進云。
爾也云云之。非同品非定有性句也。何
偏句
又云。問。同異二喩合有十過因無彼過
云云
抄云。問。前二句可是偏句過。且如能所立
倶不成即是第四非定有非同品倶句過。如
何亦言是偏句過耶。答。纂文略。但説偏句
倶句。計合有也云云
又云。言能立不成即四不成者。意云。説喩中
能立不成即是因中四不成。以喩中能立不
成有自他倶不成故。亦有所依及猶預不
成但因喩不成名目相當言喩不成。即因中
四不成其實義有別。在聲因在瓶喩名
云云
裏書云。記云。此四因既闕初相。不
宗。故知同異二喩即是此等因攝云云
  宗及喩過相攝之事
纂云。問。宗中何故不彼十。答。同喩所立
相望而立。此釋爲云云
  以能別タル不定
又云。若云月非懷菟有故有因遍轉云云
  以此文一因違三量所付不定失
明燈抄難
  能別不成有不共不定否之事
又云。能別不極成。隨其何因二喩可
云云
抄云。及所餘不定者。除不共不定。即通以
不定過亦因於異喩云云
噵云。如佛弟子對數論聲滅壞。所作性
。此有不共不定云云
  問。勝論師立量云。虚空實有。徳所依故
云云爾者對大乘師之時。可所依不成

又此量可有法差別相違過耶。進云。
云云之。虚空有法有何意許差別
纂云。問。虚空實有及差別違。四過所攝
云云
抄云。言或可此因至四過所攝者。意云。今此
徳所依因。對經部・大乘。但望虚空實有
經部等不空。因有所依不成。然勝論因
他隨一過。亦有有法自相相違。虚空應
虚空。徳所依故。如地等。亦有有法差別
相違云。虚空應虚空有縁性。徳所依故。
云云
裏書云。法差別相違過者。記云。離識實空。不
離識實空。是有法差別。量云。汝離識實空定
離識實空。徳所依故。如四大。四大離識。
體非是空。故得云云
  尋云。有法差別作法二傳共不明。若如
者。意許片差別何物耶。若言作非虚空
有縁性者。豈有虚空有法之所耶。若如
記者。離識實空。不離識實空。何有立者
。若言立敵互望者。一切比量可
別相違*耶
要義抄云○問。有法自相爾。就有法差別
理・清二師作法別。此二師中何非。答。理師有
法差別作法。此通對大乘・經部敵者。清師有
法差別。但望大乘敵者。各有所望故不違。
問。慈恩疏明所依不成。處處因有所依不
必宗有所別不成云云若爾加宗所別不
言五過所攝。何但言四過所攝。答。一
云。此但擧因過。不宗過。故但言四過所
。不五過所攝。一云。凡宗有所別不成
因必有所依不成。若因所依不成。未必宗
所別不成。此玄應師等義。又因有所依不
必宗有所別不成。此基師等義。如是不
定故。今不所別不成云云
義骨中卷云。問。不識實空者何。答。大乘
所立眞如體無質礙邊爲無爲云云
  上文引抄并有記釋
義心云。問。因不成對無空論。所依不成唯
經部。説亦諸大乘耶。答。大乘雖復依
空。及識變空。而不別立實太虚空。亦名
無空論者。而不經部。依如・識變・及太虚
空。一切不立故。論但對經部所明云云
  虚空無爲之事
裏書引記云。問。何名空無爲。答。空體無
質礙。眞如體亦無質礙。據此無質礙邊
空無爲云云
  今案。無爲實非虚空。無質礙義相似之故。
虚空無爲也。若爾似虚空之義非
。亦非虚空。今指之云勝義無記歟。可
學之
  我所許言簡隨一不成之事
纂云。有云。立我所許言。我是實有隨一不
云云
  近世之中。有人云。勝軍比量自許極成佛
語所不攝。故因有隨一不成云云此文
之矣
  共比量置自許言之事
又許能顯示之因自比量因歟云事
又云。又復共量因置自許自許簡。共
許無云云
  尋云
抄云。言且解據至極理他宗故違者。據
實道理。因言自許故違於他宗。故因自許
言亦得過也。即如唯識論中置是因云
大乘。明是自許。許能顯示無顛倒
他宗。他宗不大乘顯無我理故。言
彼故違者。以牒因故違。小乘言大乘不
無我理。故因置自許言也。言不極理置
自亦得者。意云。非他宗自許
之言。反顯違他宗自許言也。意説。
至極道理他宗。何須因置自許之
。言又因明理不簡有過者。意説。因明道
理不簡即有過也。言置自許簡共許無過
者。意云。因置自許之言。簡他隨一不成。如
共許過者非也。又云。簡他不成
他許自因上是極成即無過也。夫論
立自他共量。因喩立敵皆倶共許。設有自他
許。即因置自許言簡令他信從。即因無
過。亦得共許也。是故自他共三種量。因
喩皆倶共許云云
裏書引記云。問。共量因中置自許言。雖
唯識。違於因明。璟法師決定相違量中。
自許言。何故即爲過耶。答。因明道理。立
者立自他共三量。能破之家必須立者三
量著過。不立者立共。破者立自。前本
唯識量據共作法。彼璟法師。能破量中因據
自義自許言失。若據立者。自共量中
自許言。一向無云云
  兩倶不成無隨一并猶預之事
纂云。且兩倶不成必無自他疑・決異
云云 同疏心
  兩倶不成有自他共許依不成之事
又云。頗有兩倶不成亦自他共宗異
云云
  尋云。兩倶不成亦有所依不成者。豈不
此四皆別之文*耶
  自隨一并他猶預不成之事
又云。頗有自隨一不成亦自他共猶預但疑
種姓爲有無云云
  自所依不成并自能別不成自隨一不成
亦自所依不成之事
又云。如經部師對勝論唯彼宗有云云
  尋云。實有能別。經部亦許之。何有自能
別不成耶。依之論疏中不此説
又上下再列自所依不成豈非重言*耶
他本
裏書云。言自所別不成自隨一不成自所依
不成等者。經部師不虚空故。有所別不
也。不徳句故。有自隨一不成也。若
亦許因言者。有自所依不成。又有本云。自
能別不成者。不爾也。經部云。極微實有。麁
色假有云云故能別言實有者。非過也云云
  自隨一不成并他共所依不成之事
又云。自隨一不成亦他所依不成自隨一是
倶無所依云云
  尋云。似疏釋。故疏云
裏書云。疏中云。問。諸兩倶不成○體性無
云云今纂主且依古師此諸句云云
  問。有猶預不成之量。可有所依不成耶。
進云。有云云之。猶預有所依有法。所依
有法。何有並之義。依之疏破古師義
必無此義云云如何
纂云。問。有自猶預不成亦自他共所依不成
有法即是此過云云
  問。宗家心。爲無餘依之人。決定不
法可云耶。進云。説不説之義難決定云云
之。入無餘之人。灰身滅智。非有情數
若爾決定不説法云。何云説不説難
定耶
又云。如大乘人對薩婆多。已入無餘
決知説。故自猶預不成云云
  問。大乘師對薩婆多量云。他方佛聲
定唯是善。大乘者耳所聞故云云爾者可
自猶預不成
又云。自猶預不成亦自所依不成者。如薩婆
多對大乘。他方佛聲亦有分全。皆准思
云云
  尋云。大乘者既許他方佛聲大乘者耳所
。豈有猶預不成耶。況薩婆多對大乘
量。云他方佛聲定有不善。大乘者耳
所聞性故之時。有自猶預。不他及共
知於大乘師此義決定云事
問。付因三相相對四句分別。且遍是宗法
性・非同品定有性・非異品遍無性者。即法
差別相違因也云云爾者可此義耶。進
云。不許也。付之。叶道理
斷云。有人作四句豈非假他亦受用
云云
  問。有人立量云。假立無爲常。以非作
云云此量以龜毛因同品耶。進云。
爾。付之。龜毛既非作之物也。何非
同品
斷云。有人云。假立無爲常。以非作
所作體。非因同品云云
  問。論中不定有心何
明燈抄云。問。夫立不定三相。然則應
三不定。謂一同異非有。是不共不定。違
第二相故。二同異倶有。即餘五中除決定
四不定是。違第三相故。三立相違決定
不定。何故立六不定耶。答。夫論不定
同異品因轉不轉。分全有殊。立五不定
全轉故立共不定。由全不轉不共不
。由分轉故。立同品一分轉異品遍・異品
一分同品遍・倶品一分。又宗互乖反名相違
因喩各成稱決定。立相違決定不定。故有
六也。故理門云。所餘五種因及相違皆不決
定。是疑因義云云 略纂三全同
  問
疏云。因三相中。後二相過不定成故。名爲
不定云云
  尋云。似若相違者。應因之理門
論之文如何
問。以相違決定不定因之義如何
又云。若二別因。三相雖相違決定
云云
  問。論云。如聲常。所量性故爾者比
量心之所量性云歟
略纂云。謂聲論者立聲常宗。所量性故。此宗
有法爲現比量之所量度。名所量性云云
文軌疏二云。言此聲爲現比二量心及心法
所量度云云
  問。以龜毛等常宗異品
略纂云。此聲常宗以虚空等一切常法
同品。以瓶瓮龜毛等非常住故即名無常
其異品云云
文軌疏二云。問。龜毛等無。爲是何品。答。此
中既以常住宗。龜毛等無非常住故即
無常。異品攝也云云 明燈抄引
  共不定有九之事
疏云。然諸比量略有三種。一他。二自。三共
論所説即共共也云云
前記云。疏他比量九者。於自他共中
各有三。且自中三者。一自。二他。三共。自者。
自宗中自道理。名自比。他者。將自宗
他宗義。名他比。共者。將自宗義
敵者説。即名爲共。共者。以敵邊
也。他中三者。一准此作法云云
邑記云。疏然諸比量合有九共等者。如
陳對數論汝我無常等者。此是唯他
比中他共不定也。若他比中共共不定者。
前宗汝我無常。所量性故。如色等。所
量性因兩共許故。此因於色等同喩。自性眞
如異喩之上。皆得有故。若他比中自共不
定者。如汝我非實。許非常故。如瓶等
佛法假我唯無常故。此無常因假實二品皆
有故。或云。汝我應非受者非常故。非
受者宗以外色等同品。第八識爲異品
非常之因於彼遍者。此犯他中之自共不定
也。自比三者。如疏所別數論我我是常者。
即自中自共不定也。自中共共不定者。宗
喩同前。因云所量性故是也。自中他共不
定者。彼師對大乘我我能受果。因云
境故。如汝藏識。此因亦於異品六識
轉故。是共不定也。共比三者。如論所説。即
共中共共不定也。如勝論對聲論立聲無
常。徳句攝。如覺樂等。然彼自許數量等十
徳通常。即是異品因於彼轉故。是共中自
共不定也。若聲對勝立聲爲常。許徳句攝
故。如一數一別性等。此即共中共不定也云云
&T073005;注抄下卷云。合有九量者。古今抄記及
講説者。未説處余雖不敏。頗亦能申。且
自三者。三宗皆自教中法。名之爲自。因喩
自他共法。即成三別。且初自自者。勝論
云。自許實意常。能有徳故。如空實。異喩如
業。宗因喩皆取自宗法。故名自自。第二自
他者。如數論對大乘。自許自性常。因云
三徳。徳體雖別。三名且同。同喩如
涅槃。異喩如汝不相應行。第三自共者。數論
大乘云。自許我常。因云二十五諦隨一攝
故。同喩如自性。異喩如業。他三量者。宗皆
他法。名之爲他。且他他者。大乘對數論云。
汝自性無常。因云能變故。同喩如五唯量
異喩如汝神我。第二他自者。勝論對數論
立。汝空大常。數論計空從聲生。變成耳根
轉變無常故。故今立常。因云徳能。數
論一一法皆具三徳。勝論空實。有徳故。同
喩如自許實意。異喩如自許業。第三他共
者。大乘對數論立。汝自性無常。因云二十
五諦隨一攝故。同喩如五。異喩如汝神我
共三量者。三宗皆是共法。且共自者。大乘
聲顯立。聲無常。自許所作性故。同喩化
身。異喩如法身。第二共他者。聲論對大乘
立。聲常。無質礙故。同喩如汝法身。異喩如
汝化身。第三共共者。如論所説云云
明詮云。仁徳云。一他共者。於他比量而他
共不定。是過也。二自共者。於自比量。而自
共不定。此過也。三共共者。於共比量。而共
共不定。是過也云云今此擧三者。備云。今
此疏文但擧三共。即下文云。一他共等。自他
共三量中。各擧正失限也云云
  尋云。自他共者。立敵之中望誰人*耶
又云。凡因明法。他比量中。以他不定及共不
失。自不定不失。故疏不擧敵者爲
他。立者爲自。自比量中。以自不定及共不
定爲失。他不定不失。故疏不明。立者爲
自。敵者爲他。共比量中。以自不定及共不
失。他不定不失。立者爲自。敵者爲
云云
  此文因明之軌轍也。尤可之云
義骨下云。問。因明法。但言初立量者爲自。
敵者爲他。而不能違量人爲自。本量
者爲他耶。答。亦得爾也。問。據立量破
爾。若約顯過破者何。答。顯過亦准立量
知也。問。定立敵名自他者何過耶。答。違
文云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之文云云
論初文云
  問。相違決定依因三相出來過*耶
疏云。初五過中。唯第二過遍無故。後一
竝非。至下當云云
明詮噵云。言後一竝非者。意云。相違決定之
所作・所聞二因。竝非因三相過云云
  今案。以此可言。九句不相違決定

尋云。若爾依何出來*耶
義骨上云。又九句意。有遍是宗法性義之因
同異。有過無過爲句。相違決定非因生
故不關也。問。若不因生者。依何生
失。答。依人生失也。問。意如何。答。所聞因對
勝論時。具三支而成相違決定。對餘人
成也。問。何故爾耶。答。勝論立聲性
。餘師不聲性故爾也。問。對餘人時。
三支不具作法何。答。九句中第五句也云云
第十八帖卷首表紙裏
  略記云。猶者犬也。預者前也。猶如犬子
於前行。至於岐路以待人故。今時猶
預亦復如是。至於雲烟霧等至決定故
猶預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八
  右第十八帖内二十四葉。自問此宗此因因三相
中後二相。癸丑冬十一月十六日十七日書寫了。就
原本校正已畢
剩得五葉。十九日書寫。翌日二十日早粥以原本
校正了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九 (第十九帖)

  宗因各有寛狹之事
又所量性因可正因
疏云。然宗有二。一寛二狹此簡略即便
云云
  尋云。若置耳心心所之簡別過者。若
爾聲常宗可成立
前記云。疏寛因成寛宗等者。且如佛法立
無我宗。所量性故因。除聲以外一切無我之
法。皆爲同喩即攝一切常無常法
。無一法是我者可異喩。因不濫行
正量。若其狹因能成狹宗。如
無常。擧所作勤勇二因皆得。若以此二
聲無我。即是狹因成立寛宗。一切諸
法皆爲同品。因於同品遍轉。因不
亦成正因。疏耳心心所所量性等者。雖
復以耳心所之法別於餘。然此之量唯
聲勝相對而作。以此二有聲性故。若
餘宗闕無因喩云云
明詮立云。言若簡略即便無失者。解云。如
聲論師對勝論師宗云。聲常耳心心
所所量性故猶如聲性。若如是簡略立時。
即無共不定失也。但有相違決定失云云
明燈抄云。然宗寛狹及因寛狹。有其二類
一約同異二品以分寛狹。二約内外兩宗
以分寛狹。初二品寛狹者。無我等宗名寛。
無常等宗名狹。所量等因名寛。所作等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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