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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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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聲。説
文議語也
何勞長議前記云。此意即説何勞餘長之義
依字錯。應合單作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二
  癸丑孟冬念七日念八日書寫。念九夜以寫本一校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三 (第十三帖)
  問。聲無常之比量可經部耶。進云。
疏云。對經部等云云之。若爾可
符過。如何
疏云。無常之宗異喩必有所依○復結
云。由是雖對因義成云云
明詮噵云。若薩婆多立此聲無常量時。異喩
所依故。若經部師等立此量時。異喩是無。
喩所依云云
  准此。噵者以有部・經部立者。不
敵者也。若爾下所引由是雖
實有太虚空等之文。似無空論師
敵者。如何
理門論云。同法者。謂立聲無常。勤勇無間所
發性故。以諸勤勇無間所發皆見無常。猶
瓶等。異法者。謂諸有常住見非勤勇無間
所發。如虚空等○由是雖對實有太
虚空等。而得示無宗處無因義成
云云
定賓疏三云。問。立聲無常意破聲論。何故
乃言無空論。答。此有二釋。一者。假設論
之。因明並是之門。不實有此比量。第
二釋者。聲論本從勝論出。勝論言空是實
句義。即是有體。聲論之中。別分諸計。一宗
計云。聲與聲性是有。虚空倶無障礙
處。聲在中轉。何煩執空云有體性。故亦可
無空論師。不要佛法經部宗中名無空
云云
同四云。然前成立聲是無常因及兩喩。是對
聲論。聲論多非無空論師。然於其中異計
云○故有別計聲論師宗亦是無空論師。
要佛法之中經部等也。若對經部立
無常。應相符。故不然也云云
明燈抄云定賓二釋大小二論唯言
空論。不經部。今疏主意。指經部師
空論。既有等言。計空無實體皆無空論耳。
必一定名無空論云云
下文云。問。今疏主意指經部師無空論
者。彼經部立聲無常。豈不相符。答。入理
理門不別名但言無空。疏主隨應。且指
經部。約作法門。且示異喩。故無過也云云
  問。付同異二喩合離義。且異喩離時。先
因後宗云諸非所作者見常住。如虚空
者。有何過耶。進云。若爾應非作
常住也等云云之。諸非作者者。離所作
也。見是常者。離宗也。設雖非作
者見常。何忽以非作因常宗耶。
況若如此者。先宗後因云諸常者見
之時。亦以常可非作。如何
明詮噵云。問。若異喩離。先因後宗而云
所作者皆是常者。即應非作立常住
若如是難者。先宗後因而云諸常住者皆
非作。此亦應常住立非作。若許
者。無正異喩耶。答以上備説 云云
又云。意云。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者。以所作
無常。以此准知。諸非作者皆是常住者。
非所作空常住。既成虚空是常住故。
相符過云云
定賓疏云四云。此中意明。本立宗時。擬
敵論。違他順己。復爲宗。須所由
因。是明所由也。今説兩喩。同喩即是
前因義。故云諸勤勇發皆是無常。釋既已
了。宗無常義已得定成。理應異。故標
以簡本宗。名之爲常。標常既訖。須
能成之因。以異中所立義無。即是釋
異之事。不謬説也○夫釋成者。理合
因釋成其宗故。同喩中先擧能成後明
所立也。夫簡濫者。理合異然後止因依
此次第故。非顛倒之失云云
又云。先釋寛宗遍因者。於其離中。先明
後説是常。又於合中。先明無常後説
。並是倒説。此倒説者。望於本宗聲無
。陳其所由所作因。要假同喩此因
。今倒説中所明同喩。以其不所作之
故非因乃是別以無常因成所作
也。同喩既非因之義。其異喩中所
離者。亦非濫。以其不釋因之義。乃是
別以非作因成常住義云云
  明燈抄引此全文
明燈抄云。今頌文中。爲異喩同喩處
先説異喩。是倒非正。又將同喩異喩處
後説同喩。是倒非正。總答意云。因云所作
性故者。由所作故。故是無常。其同法喩既
此因無常義。故先標所作後述無常
其異法喩本爲濫。故先對宗明異。後方
因非有。若反此者。所作勤勇二因各有
二種之過故云反覆相例倶爲不可云云
  今案。同喩合之時。云諸所作者皆見
之時。同喩攝所作。以喩釋因之義。同
喩既不因之義。准知異喩非止濫之
。既非止濫。倒云諸非所作者皆見
之時。豈非非作常宗*耶。若云
諸常住者。皆見非所作之時。止宗因濫
故。不常住非所作
維摩會講師覺雅。問者延嚴
問。理門論云。應非作證其常。或以
所作。若爾應所説不遍非樂
等合離何事*耶
疏云
  今案疏意云。先對所作因異喩離時。若
非所作者皆是常者。即以非作因
虚空常住宗。若爾可本所爭之空
常宗。又空常云事。立敵共許。若更立之。
豈非相符*耶。既非本諍返立常宗。若
爾可所説之宗。合此云若爾應
所説已上以離類
因後宗之時事也
若同喩合時。
若云諸無常者皆是所作者。應無常
聲所作宗。若爾可本諍之聲
所作宗。又聲所作云事。兩宗本許。若更立
之。可相符。無常故因。可隨一不
成。非所説此以合類先宗
後因之時之事也
又付勤發因二過。一不遍。二非樂。先
不遍者。若異喩離之時。云非勤發者
皆見常住。以非勤因常住宗者。非勤
之因寛。亘空常非勤・電無常非勤。虚空常
住宗不電非勤因。故云不遍。即以
勤因空常宗。若爾可本所爭
空常宗。若合之時。諸無常勤發。以無常
聲勤發宗者。無常因寛通非勤・電・
勤・瓶。聲勤發宗不無常中非勤發・電
。故云不遍。即以無常因勤發宗者。
本所爭之聲勤發宗。故合此等
若爾應非所説不遍也。此成非所
説宗事。同前所作因。其外有不遍義。不
定過出來。故可又不遍。以頌文略
又字也。非樂者若離云諸非勤發者
皆見常住者。此因可電非勤發是常
住宗。若合云諸無常者皆是勤發者。此
因可立云電可勤發。無常故。如瓶等。以
此二宗非樂宗也。此二非樂宗在
所説宗之外。故異所作因非樂
疏文・并明燈抄・定賓疏四
問。不同異二喩之言能立義可
耶。進云。有云云之。若爾可闕支過
如何
疏云。彼又問言。爲要具二時機
切皆得云云
定賓疏四云。論曰。爲要具二乃至但隨説一。
述曰。自下第三辨比量中兩喩具闕也○眞
喩總有同異二種。爲要具二方爲能立耶。
眞因雖有二種但隨説一耶。勤發
所作不同品。或遍同品。爲二眞因也。論
曰。若就正理乃至不離其因。述曰○若就正理
者。盡理論之。其理圓正也。由二喩。即顯
所立聲有法・法不其因。且有法不
者。遍是宗法性故也。法不因者。謂同喩
中釋前因義。云諸所作者皆是無常。意明
瓶上所作無常既不相離。故顯宗中。立
常法。不因。爲所由義。即顯因第二
也。昔雖聲有無常所作
由所以。今由合故乃得新知也。同喩釋説
無常已定。故須明離。以離無常。標之爲常。
其次復更離其所作故。知本宗無常之義
所作。是故所作不彼無常。而來
入異中。故云所立不其因。此即顯
第三相也。論曰。以具顯示乃至相違不定。述
曰。第二別約因後二相唯明簡似也。此文
西方有二釋。一者同喩顯因第二相作伴而
有。正翻相違因同品中無。又異喩顯因第
三相所離而無。正翻不定因異品中有。故云
能正對治相違及不定也。第二釋。因後二相
同中作伴有。異中所離無。通用對治相違・
不定。以其相違同無異有故也。不定同有
故也。論曰。若有於此乃至一能顯二。述曰。第
二就隨宜擧也。謂就利智厭繁之人隨
宜聞。是故不具説二喩。文中有三。一
相接説人。二對速悟之人。三對思審之
。且初人者。聞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其
敵論者接次問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譬如
瓶等。此喩有濫不。而立論者即答彼言。汝
之同喩一分已成。故不説。然亦無濫。何
以然者。若有是常。見非所作。如虚空故。或
立論者適説宗因及同喩已。其敵論者接次
即能廣説異喩。第二文云若如其聲已下。
立量非一。就中且指聲無常故。云
如其聲也。兩義同許者。且如聲論。先有
毎聞聲常分已串習不更別思。今者忽
佛法智人立聲無常所作性故。其人速悟。
時即能自立兩喩。是故立者倶不説。
第三文云或由義准已下。立者善知他心所
。或立宗因。知彼利智勞説同。故告
彼云。汝自已知同喩之義。吾但説異。敵者
異能准知同。釋決定因。或知彼心。聞
異。自知異喩。是止濫義故。云或由義准
一能顯二也。上來無明利智之人自有二種
一不繁。如前文中。要須具説。二者厭
繁。如此文中。隨樂而説。以隨樂故。不
闕支之過也。又復前文爲顯説者。大智圓滿
相。此文爲顯説者。大智隨機相。即陳那菩薩
上首云云
  明燈抄引此文
明詮噵云。問。與第二答何別。答。第二意
者。前已悟一喩竟。爲唯説一喩也。第四意
者。先未二喩。然今正説一喩時。義准悟
一喩故。唯説一喩云云
又云。言顯二者。一言陳喩。二義准喩也云云
  今案。依此文言。諸教之中約立量門
或立宗因二喩之義。可之也。
彼攝論破不共無明比量。不同喩

又案。或由義准一能顯二之文。依言陳喩
義准喩之義也。若爾既有義准喩
所立不成等亦可意許
問。論云。已説宗等如是多言悟他時。
説名能立心何
疏云。若順世親。宗亦能立故於能立總結
云云
  尋云。何以宗名所立具
邑記云。問。宗即所立。何名爲具。答。謂前
云。此中宗者。極成有法極成能別。然此但宗
依故。故立具。是差別性之具故。又説
之言所立具。此解順論宗等多言名爲
能立云云
明燈抄云。世親之義。宗因喩三名爲能立。故
宗等。此即能等及所等合名能立。陳那之
義。即有二解。一云擧宗等三。謂一因兩喩。
二云。擧宗等三。謂因中三相。此之兩解意。
所等能等。宗即能等。不其宗
多言者。亦有兩解。一云。一因兩喩之言。
二云。因中三相之言。即多相言名爲多言
言多故名爲多言。如前已解云云
  問。論云。是隨同品言爾者因同品歟。宗
同品歟。疏有釋。一云。因同品。二云。宗同
云云第二釋明。既云若是所作。
彼無常。如瓶等者。豈非因同品之義
*耶。説因宗所隨之文。豈宗同品*耶
疏云。論若是所作是隨同品言。述曰○
前同喩後指法云宗同品亦無
云云
  明燈抄并孝仁意。以爲二釋。若依明詮
。非別釋歟。噵又同品者之文云。亦
因同品故云又也云云今案疏問答文。同
品之言可二因同品及宗同品。非

又約自瓶同品文。周記云。自義故云自。
即屬所立無常宗云云邑記對聲以
自也云云今案。無常宗望所作他。亦
同無常故云自歟。可
明燈抄云
  問。異喩可同喩
疏云。問。何故離宗之與今以非不
異性云云
明燈抄云。初答意云。若是其常者。別離
也見非所作者。別離因也。前同喩云。諸是
所作見是無常。爲同喩體。今異喩云。若是
其常見非所作。爲異喩體。同異喩中各有
宗因。擧異喩體前同喩。故云合則離喩
如虚空者。擧依離依。非離宗因。不喩體
故。故不合則離喩。然同成宗等者。問。
異喩亦成宗。何故不必須依體耶。答。約
順成宗以立同喩。是故必須依之與體。止
宗因濫。以立異喩。遮義已成。濫即自止。故
必須其喩所依云云
  問。如異喩。可異宗異因耶。進云。
爾也。付之。若是其常者離宗也。見非
所作者離因也。若爾可異宗異因。例
異喩
疏云。問。何故但名異喩異宗異因之號
云云
明燈抄云。後問意云。何故別離宗因
異。宗因總合離喩名爲異喩。後答意云。喩
能立所立兩法。宗因各一。説異喩以總
苞異二而爲失。其失如文。總言異喩。含
宗因。更不別説。若准此問。前同喩中亦有
此問。何故但名同喩。不同宗因耶。答。總
同喩同宗因。不別説同宗同因之號
云云
  本頌之事
後記云。彼理門論所引頌者。乃是足目仙人
所説之頌。問。足目仙人爲内道也。爲外道
耶。答。無定判文。設縱外道。引證無妨。何
以然者。因明法遍大小乘及以外道。設外無
妨。如勝論師對聲生無宗。即是外
道有因明義云云
前記云。即足目所造之頌。以足目是根本造
因明故。所説頌名本頌。以内外共許
目之論故。引爲證也云云
邑記云。彼理門引足目所造之頌故言
云云
明詮噵云。世親論軌論本頌云云
  師資比量信之事
疏云。彼引本頌言。如自決定已他解
云云
  尋云
明詮引仁云。問。如烟知下有火者。不
師亦知也。何故云相比量亦在弟子位
耶。答。雖師。而今新解生故。云
子位云云
邑記云。疏自比處在弟子之位者。且約言比
相比云云
後記云。自比處在弟子之位者。此中有二。一
相。二言。相者。但見其相即知其事。言者。要
師聞自比智起。若自解已轉教餘人。亦得
師。是師種類。非正師攝。若相比量不
。在自弟子處。亦通於師。今望他解
。即在師主。縁而自解但在自比弟子
。實通自比他比二云云
定賓疏云
  審察支之事
疏云。釋餘遠離尚非能立。況餘法耶云云
定賓疏云。外道小乘及古師等。於立破前
審察支審察支審定宗徒。且如彼聲
論師汝立聲爲常耶。婆沙二十七云
他宗。不其過。是此義也。聲論答
云。如是。佛法反定他宗云。汝何所欲。汝
豈不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等耶。聲
論答云。不爾。聲是常住。無觸對故。譬如
。如是審定。方乃觀察定不定過。佛法自
比量因定。復知聲論因中不定。從此方
彼因中不定過失。如是審察。立之爲
支。陳那所造集量論中。破此繁立云。由
父母生汝身故。方能立義。或由義及床
座等。方得論。豈並立支也云云
明燈抄云。諸外道等將論時。須敵論
平章宗徒所立義。名爲審察云云 以下
定賓疏文
婆沙論二十七云○諸預流者未此愛
者。是分別論者問。重定前宗。若不他宗
他過失。則不理。答如是者。是應理論
者答。謂順契經顛倒義。所立決定故言
是○豈不要樂耶者。是分別論者將
難反定所宗正義。答不爾者。
是應理論者遮彼所問。顯義無違○因明論
中説他義三種路。一猶豫破。二説過
破。三除違破。佛契經中明破他説亦有
。一勝彼破。二等彼破。三違宗破。勝彼破
者。如長爪梵志白佛言。我一切不忍。佛告
彼曰。汝亦不此自見耶。彼便自伏。等彼
破者。如波吒梨外道白佛言。喬答摩知
不。若不知者。非一切智者。智者應是幻惑
佛告彼言。倶荼邑有惡人。名藍婆鑄荼。破
戒行惡。汝知之不。彼言我知。佛告彼曰。汝
亦應是破戒惡人。彼便自伏。違宗破者。如
鄔波離長者白佛言。身業罪人非意業。佛
彼曰。彈宅迦林羯凌伽林等。誰之所作。豈
仙人惡意所作。彼答言爾佛言。身業能作
此耶。彼言不能。佛告彼曰。汝今豈不
所言。彼便自伏。於此三中。應理論者依
彼破以通前難云云
又云。諸預流者未此愛耶者。是應理者
問。審定他宗。若不他宗他過失。則
理。答如是者。是分別論者答。所問理
定故言
  今案。諸立論之人對敵者立破之前。必
審察。而古師以之爲能立支。陳那雖
之。不無審察之義以此思之。外
道立我宗之時。若審察之時。論神我也。
我宗者。直就言陳自相過。若審
察之時。不指言神我者。令假我。可
意許過也。如是之義尤因明之綱要
也。不學耳
問。理門論云。説宗法相應相應者明
異二喩
疏云
定賓疏云
  問。瑜伽論所説八種能立。皆非陳那所説
云耶。進云皆非親勝。所以不
之。其中辨因及同類異類。豈非親勝陳
那之所許耶
疏云。古師所立八・四・三等過爲増勝故。
似立云云
  尋云。合結支離因喩別義故不立者。
亦不無合倒合過
邑記云。疏古師所立皆非親勝者。雖此三
相亦在八・四等中。然此三相望所立。義唯
親唯勝。彼八・四等亦兼勝劣。此言皆者。不
是當八等中皆非親勝。意説。立八・四等。不
唯立三相。故説八・四等親勝
云云
前記云。問。合結離喩無別體。三支之外不
支。合結離喩不支。亦應似喩不
過。答下疏文即是答也。過中増勝故別立也。
又解。無合倒合體即喩過。離喩之外二無
。同於合結離喩外無
  明忍已講於春日三十講願超
問。攝論中。對小乘立量云。不共無明於
五識中有。無能對治云云
者正比量歟。答。爾也。付之。既無同喩。豈
闕減過性*耶。況述異喩離。諸有能治
者有不共無明云云豈非倒離過*耶
纂云。有依此論此例非云云
  又尋云
問。有人意。對法論八種能立中合支。瑜伽
論同類也云云爾者淄州大師可此義
耶。進云。不許也。付之。合支即同喩也。何
之耶
斷云。有人會對法・瑜伽愛憎與奪何太不
云云
  尋云
問。因明論并如實論。可瑜伽支分
又云。有人自問答云何得本論云云
  尋云。如實論亦爲瑜伽支分者。除何取
之耶
問。論云。唯此三分説名能立心何
尋云。違楞伽經説。如何
問若遮四等説名唯三。何故楞伽經説
五分論耶。故彼經云復次大惠一切
法不生者。菩薩不是宗。何以故。五分
多過故。彼經佛意。一切法無
。名無生。非フニハ無生
。然大惠意。欲ント一切法皆不。佛遮
シテ云。汝如セハ不生。於五分論
ルカ多過故解云。由世多説五分論。佛
世俗五分名。非是世尊成立有五。故
三分。不彼經云云五分者。宗・因・
喩・合・結也
  問。因與二喩別體
纂云。問。因二品之與トハ異喩
所依亦同此解云云
  問。樂爲之言可似比量耶。答。通云云

疏云。樂爲有二。一當時樂爲今顯
故名似宗云云
明詮噵云。雖樂成立者。當時樂爲。今成立
故。由與現量等者。後時樂爲。由更可成立
云云
明燈抄云。疏上卷云。又於宗内樂爲言
似周訖。因喩略之。若准彼説。因喩亦
是樂所成立。豈是徳收。眞因喩等當時立故。
諸過故。此即徳中亦有失也。義兼徳失。
其言虚也。然上卷文且擧傍説。非是正義
故前後文理不相違云云
  尋云。由現量等相違故名似立宗者。
其似宗總明九似宗歟。若言似宗九過
者。論疏云現量等相違之文如

若非九似宗者。既云似立宗。列九過
文云。已説似宗。亦亘九似宗*耶。依
之文軌師如此釋耶
文軌疏上云。樂所成立義該眞似。雖復樂
爲所立之宗。然與現量等九義相違故。似非
眞也云云
明燈抄云。玄應師云。以義應言。由現量
相違等故。説名似宗。以所等中後四非
相違義故。此言有理。如何今云若與現量
相違故。所等後四豈有相違義。故今解
云。列名有二。初隨古列。後隨今列。隨古列
者。現量相違等五是也。陳那唯立此五。故理
門云非彼相違義能遣。隨今列者。能列不極
成等四是也。天主更加餘四。今論文云
與現量等相違故者。且隨古意去似宗
是故唯取五種相違。不後四。以義應言。
現量等五相違。説名似宗。後之四種
既非相違。所以略之。天主宗過不但相違
故加後四。今天主意不古旨。且擧五違
似立宗。若隨今簡。且標九過。應
。人多不古今別意。説現等九義
者。不但乖論主之旨。亦違翻譯之家。文
旨幽深。應劬勞云云
略纂二云。樂爲所立義苞眞似。樂所成宗與
現量等九相違故。名似立宗云云
  問
疏云。初顯法。次顯有。後顯云云
明燈抄云。今云。初顯法者。初五相違。乖
者違也。法者。現・比・教詮・俗理・語言。名
法。五種似宗乖違五法。故云云云
又云。案云。是遣諸法自相門故。釋初五
相違所由。宗之有法名爲自相。局附自體
他故。立敵證智名之爲門。由能照
法自相故。立法有法。擬他順智。今標
。他智解返生。異智既生。正解不起。無
解所宗義故。名爲遣門云云
  已上五相違了
又云。次顯有者。次三不成。所依非有。宗
義不成。故云非有云云
上文云。不成者。宗依無過。宗可成。
依既不成。更須成立。故所立宗不成也。
故似宗内立次三過云云
  已上三不成了
又云。後顯功者。相符過也云云
上文云。立無果者。果謂果利。對敵申宗。
本諍先競。返順他義。所立無果。由此相符
亦爲過失云云
下文云。夫論之樂爲邪義異宗。聲
之所聞主賓咸許。所見既等。豈藉言成。故
此立宗有相符過云云
  已上相符了
自他共失不失之事
疏云。乖法有二。自教・自語故此五違皆是
過攝云云
  尋云。違教失豈不共教耶。如大乘異
師相符成立敵
又云。宗非兩許依若不成。宗依何立云云
明詮噵云。言乖法有二者。一者自教・自語。
唯違自爲失。意云。唯依自教而立。不
他教。唯依自語而立。不他語。故唯以
自爲失。不他共失也。二者現・比・
世間三相違者。唯以自共失。不以違
他爲失也。本立量意欲違他故。能別所別
倶不三種不成。並皆違自他共失。由
他共極成方成能別等故。以違他亦爲失。
故唯識比量云。若他方佛色立爲唯識。有
一分所別不成過。若後身菩薩染汚色立爲
唯識。即有自一分所別不成過。故以極成
簡別也云云
明燈抄云
  問。付現量相違全分四句。且佛弟子對
量云。覺樂欲嗔應非我現境云云
爾者此量宗可自能別不成過耶。答有
云云
疏云。有違他現今此但違他現量
云云
邑記云。疏雖此亦有自能別不成違他現
者。佛弟子雖我。豈不我現
耶。而云自能別不成者。未其意
云云
明燈抄云。佛法不神我故。能別不成
云云
  以此等文。可四分建立法差別有
宗過之義
問。違自一分現他句體何物耶
疏云。有違自一分現他。如勝論説一
切違自一分云云
明詮噵云。三極微眼不得。三麁大眼根得者。
唯據色塵也。基意亦同云云
  尋云
明燈抄云。第一句中。風大及三極微非
。三麁可得者。風大麁細非眼根得。地水
火三麁眼根得。細非根得。是此疏意。唯識疏
云實句之中。地水火風父母極微非現量得
子微以上是現量得。下破順世及勝論中云。
極微聚集足根境。何用果爲。故知耳也。
二文何違。今會通云。此文別委。彼文總也。彼
子微以上現量得者。具而應子微以
上除風餘三是現量得。若不爾者。違彼宗
云云
後記云
  現量體之事
疏云。現量體者。立敵親證現量相違
云云
  尋云。何以耳根爲現量體
前記云。疏耳爲現體等者。顯現名現。耳亦名
現。現量名現。唯是其識。今言其耳名
。現量具故。亦名現量云云
邑記云。疏耳爲現體等者。問。現量體者。謂
自相智。云何色根名爲現體。答。如瑜伽
第十五説是現量誰所有耶。答。略説四
種所有。一色根現量。二意受現量。三世間現
量。四清淨現量。色根現量者。謂五色根所行
境界○既云色根現量謂五色根所行境界
故知色根得現體。非唯智云云
  問。於現量相違一分四句。爾者自他
倶不一分句體何物耶
疏云。倶不一分彼教。非現量
云云
明詮噵云。然數論及佛弟子。不自性及我
現量得。故云倶不違一分云云
後記云。自性我體皆轉變無常者。自他皆不
現量也。故言倶不違一分。問。是全不
違。何者一分。答。雖全不違。亦得倶不
違一分。以全分故也云云
  比量相違之事
疏云。比量體者。謂證敵者故所立宗名
量相違云云
  今案。比量者。敵證者依立者立因
立宗正智也。宗與因相順之時。敵證正智
生。宗既違因。敵證他智返起。故所立宗
比量相違。意因比量境故。相從名
。今違此因故云比量相違歟。故理門
論云。是近及遠比度因故。倶名比量
敵證正智。名比量相違。所謂初無
後無故正因。生瓶等無常比知正智。而
瓶等是常宗違彼因。敵證之智返起。令
智不起之當。即名比量相違追可
明燈抄云
  問。十地菩薩現量心可第七識
疏云。有違他比眼根等。爲六依
云云
前記云。疏如小乘對大乘爲六依者。此意
即末那識唯現量知有。所以捨之。捨者
除也。餘並知有。現等五識即依眼等根。第
六意識即依第七。即此第七爲第六所依。即
第六所依也。比量相違者。違大乘比量也。
量云。第六識必有倶生不共依等量也云云
  尋云。妙觀察智豈不第七識
明燈抄云。第二句中。如眼根等六依
者。如唯識云。眼等五根非現量得。以能發
識比知是有。以之例云。第七末那非現量
。以意識知是有云云
明詮引仁云。大乘在因位亦雖現量知。而
今對小乘比量信故。云佛等
云云
  問。付勝論六句義。爾者除和合句義
皆現量得可云耶
疏云。有違自一分比和合一句比量
知故云云
明燈抄云。第一句中。彼説前五現量所得等
者。唯識疏云。總言業・有・倶分三唯現得。異・
及和合・有能・無能・無説五非現得。餘二通
二。案云。前五句中。業句大有・同異性三唯
現得。和合句義非現量得。實句徳句通現及
。且實句中。地水風父母極微非現量得。子
微以上是現量得。餘空・時・方・我意。此五實
句非現量得。徳句之中。聲・覺・樂・苦・欲・嗔・
勤勇・重。此八徳句唯現量得。法非法全・行少
分二徳半。唯非。此行即是行中念因。
全取行。故是半也。色・味・香・觸・數・量・別
性・合・離・彼性・此性・液性・潤・及勢用十三徳
半。並通二種。此中勢用即行作因。非全取
行。故是半也。今此疏云前五現量所得。即
唯識疏文。何會之也。今會通云。實・徳二
句唯取現。不比。總對和合
五現。若言前五唯現量得。可此違。既
唯故不違也。雖此通。義猶難
云云
  問
疏云。有違他一分比佛已外皆比
得故云云
明燈抄云。第二句中。彼説五根除佛已外皆
比得故者。色等五塵世間共見。現量所得。眼
等五根非現量得。若依大乘。雖第八識縁
及如來等縁是現量得。世不共信。餘散心中
現量得。以但能有識之用。比知是有
此非他心及凡六識現量所得。問。對一切
者。所對敵者是小乘也。如來小乘許亦現
量得。如何今云佛已外耶。答。雖如來小
乘亦許現量得。而非世共許。故不證。然
此句意。除佛所縁小乘宗。根唯比得。不
現量。大乘之中。除佛餘位五根並通
比所得。望爲根是比量得。望第八識
量所得。故不自五根比得云云
  問。付比量相違一分四句。爾者違共一分
作法如何
疏云。有違共一分比。如明論師他全。自宗
一分云云
後記云。問。明論聲常。自立一切聲皆是常
自宗一分比量。對佛法立。佛法全是
無常。何言一分。答。若論生滅以解無常。佛
果法中聲亦無常。以有爲法皆生滅故。今
無常色得常色。是色收可常也。
果位故。言共一分比量云云
  明燈抄心同
邑記云。疏有違共一分比如明論師對佛法
等者。疏中應聲論。彼許内聲常。外聲及
音闇聲皆無常故。可一分。或對勝論。彼
聲性常。餘聲無常。皆無理。今對佛法。乃
是他全。非四句攝。又明論聲。佛法全不
有。不其常與無常。餘一分聲定是無
常。約此名爲共一分。義可通也云云
明詮噵引備説云。問。佛法云。明論聲及餘
一切聲並皆無常。此即違他全分比也。何故
今云違共一分比耶。答。且除明論聲。約
而云違一分比也。據實言之。第二説是
正義。謂違他全比自宗一分比
卷首書皮裏
  問。聲論師出家爲僧時。聲常宗不立。爲
當如何。答。出家時尚立聲常宗。故四分戒
本末。説七滅諍中言諍云。如聲論師。出
家爲僧。仍執舊法聲爲常。無質礙故。
猶如瓶等。然聲事一。無常理立敵無諍。
是諍體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三
  癸丑冬十一月初三日晩課時。以原本校正已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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