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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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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應者。尤其意所許。苦宗有過。故云
空無我。不苦。此云其所應云云
  雖此記疏文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一
  寛文十三年癸丑暮春初六・七・八・九日之間。書寫
校正畢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二 (第十二帖)
  疏中卷 前記第二 後記第二 邑記中 明燈
抄三本
  問。論云。喩有二種。一者同法。二者異法
爾者望不相離性宗同異品歟。爲當
極成能別之歟。進云。望能別法
見。付之。若爾何故疏上文云。不
極成有法及法。但同異不相離性如何
疏云。同者相似至異者別也云云
明詮噵云。備徳云。差別所立名法者。聲上無
常也。今與彼所立差別相似名品等者。
問。疏上卷云。不於有法。亦不於法。但
不相離宗。 何故今云彼所立差別
似名同品耶。豈不於能別耶。答。既
所立。故知不相離宗名所立也。此不相
離宗不於能別故。云所立差別也。非
能別云云
前記云。疏共許自性名有法至所立名法者。
所立法者非是宗故名爲所立。因所作性爲
所立也。問。何故所作性得所立名耶。答。此
所作義正是聲上所建立義。名爲所立。得
所立名。此上差別者。是聲有法上苦空等多
法。苦非是我空等。空非是我苦等互相差
別。今聲上所作性因。即是聲上差別法中之
一法也云云
後記云。此上差別所立名法者。意云。此有法
聲上所作因名所立法。問。宗中之法可
所立。所作性因既非是宗。何名所立。答。汎
所立而有兩義。一被因喩成名爲所立
二所建立法亦名所立。今喚此因所立
者。即是聲上差別所建立法也。問。何名
。答。且如聲上有無常苦空無我所作性等
種種差別。 今所作性即是聲上差別法中之
法也。所以言此上所立名法也云云
邑記云。疏此上差別所立名法者。有法宗上
所有因法名爲差別。問。何故此因名爲
。答。此與能別倶是有法之上別義。倶能
差別有法故名差別。問。因既能立。如何此
所立。答。有二釋。一云。以是有法之上所
建立故名爲所立。二云。是喩所成亦名
云云
  尋云。見文相。共許自性名爲有法。此上
差別所立名明知能別宗也。 而何周
前後記并邑記。 以所作因所立差別

明燈抄云。復有記云。唯因所作爲所立者。
是大妄語也。乖疏旨云云
明詮云。唐記與備相違。可云云
明燈抄云。同者相似義。異者差別義。法者差
別法也。有法之上所有別義。名之爲法。此
法有二。一不共有。宗中法是。二者共有。則
因體是。 此之二法皆是有法之上差別之義
○共許自性有此二法故名有法。此上差別
所立名法者。所作因法・無常宗法。此有法
上差別所立。名之爲法。言所立者。此之二
法於有法上之所安立故。名所立義
之所安立故名所立。此則同有因法及
無常法。名同法喩。無此二法。名異法喩
云云
  問。以宗同異品。因同異名云云
何故
疏云。問。何故宗同異名品至並別同異故皆
云云
  今案。依此釋定望不相離性宗
同異品之義
尋云。初釋云若不異於總宗者。能別
宗歟。若言能別者。何得總宗之名耶。若
能別名總宗者。亦可有法總宗
次釋何故總所立名品。因不品*耶
後釋既同異宗因。何以宗不品*耶
前記云。此下有三答。第一答意者。總宗體
一法。同異此非一法處得品名。因體是
一。得法名。此一解以多法品。一法名
○疏又因宗二同異名法等。軌生物解。名
法。雙同因宗能生他解故名爲法。與
前別也○能所異故者。宗一向所名品。因遍
能所。所以名法。以喩爲能。因爲故。疏
次下因同異者。謂所立法均等義品也。及上
宗同異者。即同品定有性等是也。重意云。
此喩能同異於因及宗。所以名法。前唯一
云云
  尋云。謂所立法均等義品之文。明宗同品
亦在上文。何云次下因同異耶。同品定有
性等文。雖宗并因同品。正取因同品
何云及上宗同異*耶。依之明燈抄云。下
因同異者。即下文云同法者若於是處顯
因同品之説也。及上宗同異者。上文云
所立法均等義品是也云云如何
後記云
明燈抄云。答中有三説。初説中云。若同異總
宗不相離性種類名品者。不相離性有其二
。一所喩中不相離性。除宗以外瓶等體上。
法及有法互不相離。即所喩中不相離性。此
唯名品。不得同。二能喩中不相離性。極
成有法極成能別互相差別不相離性。即能
喩中不相離性。若彼義品法及有法互不
。與宗相似。如此義品方得同。故前文
云。謂所立法均等義品。今云總宗不相離性
者。即能喩中不相離性。若同異此總宗不相
離性種類。名之爲品。若不異於能喩總
宗不相離性。亦不異於宗有法。但同
於有法之上所作義。名之爲法。何以得
所喩中有不相離性。沼略纂云。譬如瓶等
者。顯所依也。與彼因宗所依故。此喩
意云。所作因至瓶等上。不相離宗即在瓶。
故知所作至其聲上。不相離宗即在聲也
已上故知不相離性通在聲・瓶。今此初釋當
玄應師第四説也。○此第二説。言似同。前
義意不同。此第二説意云。因中同品唯望
陳。喩中同法亦望能立。故因言品。喩云
也。能立所立其義異故。此義意云。因中之意
有法中因有無。是故隨其所有義品
名爲二品。喩中以悟起其所迷物解
故。是故兩喩名之爲法。此説多好。順憬師
等作此説也。又因宗二同異名法等者。第三
説也。此説意云。同法雙同。宗因所作無常。皆
同喩故。異法亦爾。雙異宗因。無宗無因。皆異
喩故。故同異法與品義殊。喩名同異法。非
同異品也。即總同異名之爲法。總同異於
所作無常能所法故。其別同異名之爲品。
因所依故。○曉法師等作此説也○云云
始終文
  尋云。准此等釋。疏三義倶無宗因云
法之義歟。若爾若於是處因同品
決定有性之文如何
明詮引備云。第三答意云。因之同異亦云
品。宗之同異亦云法。論上下文互云品及
故。此第三答即違問意。三説之中。第三
答正。初二不正。由於顯因同品之論文
故。以此論文正。謂別同異云品。總同異
法。宗因二合而同異此故云總也云云
  今案。疏三釋依多分義。顯因名法。喩云
品之旨。其心見于疏上卷。不互得
品及法名之義。何必初二義爲不正義
*耶
邑云
  問。顯因同品・決定有性相對四句分別。爾
者非顯因同品亦非決定有性。九句中
二・八及第五句也云云今此三句可
喩倶不成過耶。進云。疏云。同喩亦犯
不成過云云之。二・八句是正因也。何於
同喩倶不成失耶。第五句以虚空
同喩聲常宗。而虚空同喩不所聞
性因故。可能立不成。既與常宗
同品。何有倶不成失
疏云。 若非因同品同喩亦犯倶不成過
云云
明燈抄云。第三句中。有非顯因同品亦非
定有性。即九句中異品非有。謂初中後三
句。各取中句。此三句因異品不轉故。非
因同品。無所立故。非決定有性。既同喩中
能所立。犯倶不成云云
邑記云。疏因喩亦犯倶不成過者。問。此既異
品非有。應倶不遣。如何説爲倶不成過
答。此中正明同喩。意云。若立同喩。非因同
又非定有宗性。即當九句之中二・五・八
之異喩。既以彼異喩而爲同喩故。犯倶不
也。或此不九句之。但據非因同品
亦非定有宗性。即犯下同喩過中倶不成過
云云
前記云。疏同喩亦犯倶不成過者。此非因過
亦非九句。此句正因著下似喩中喩過
也。非因同品即是喩中能立不成。非定有
即是喩中所立不成。如聲常。無爲爲
因。瓶爲同喩。常無*爲因二倶無故。名倶不
云云
明詮噵云。言同喩亦犯倶不成過者。且約
第五句不共不定也。聲常。所聞性故。同如
虚空。此虚空同喩犯能立不成過也。非倶不
成過也。本記云。今此文是不據九句。且立
量云。聲常。所聞性故。如瓶等。此瓶同喩非
因同品亦非定有性。不能倶成宗因。故云
倶不成云云
又云。 今云。 若以二・八句異喩虚空
。亦以第五句異喩瓶等同喩。故同喩
倶不成過云云
  尋云。諸徳義倶不明
問。雙言顯因同品決定有性之時。可
得正因*耶。若顯正因者。見上文云。若
顯因同品亦決定有性。 即九句中同品亦
有句。除四・五・六餘六句是也云云一・
三・七・九之四句不定因也。若依之。不
正因者。疏下文可
疏云○爲遮前三句顯因同品決定有性云云
  問。以立宗言言生因耶。若名言生

纂云。問。詮喩之言正生他智。此解爲
云云
同抄云。問。若此詮宗因喩皆言生者。未
審。因喩何別耶。答。若約三相論。喩亦名
因。若三支論。因喩何別云云
義心云。 問。立宗之言名言因不。 設爾何
失。二倶有過。若是言因宗因何別。若非
豈不敵證之智。答。立宗之言非詮
因義。是因喩果故但名宗。非言因攝。而此
入論云宗因喩多言示諸有問者未了
者。意由因喩立宗言。能令敵者了
宗智起。總相爲文。不宗言亦言因攝
云云
  問。付合結支。爾者立異喩之後説結支
歟。若異品後者。疏文云。如聲無常宗
所作性因。瓶爲同喩。此中指法以相明
故。合結總陳云云若依之。異品前同喩後
者。既云結支。豈非異品後*耶。依之唐・
朝人師
明燈抄云。問。夫合結者。爲同喩後陳。爲
喩後陳耶。答。古今不同。古師立同喩已。
合支云。聲既所作。故知亦是無常。異喩
已説結支云。聲既所作。故知必是無常。此
古師意。同喩立合支。異喩後立結支。今陳
那意。兩説不同。一疏主云。合結皆在同喩之
後異喩之前。即此文云。如聲無常。所作
性故。瓶爲同喩。此中指法以相明故。合
結總陳。 明知同喩後異喩前也。 二玄應師
云。合在同後。結在異後。故彼疏云。結
結成。未異喩。其量未成。何故結支在
同喩後。故對法論第十六云。結者謂到究竟
趣。所有正説由此道理極善成就。 是故此
事決定無異。結會究竟是名結。既於同喩
無合過。即和合分同喩後陳。於異喩上
別顯不離。明知結支異喩後説。案此二説
後説似古。二喩外應別體。故大乘基。欲
因喩外無別體故。同喩之後合結總陳。
即此陳那之本意也云云
  問。有人意釋顯因同品決定有性文云。
因第二相同品定有性云云之耶。
進云。不許也。付之。見論文因同喩名
。宗同喩名同品。既云顯因同品。豈不
宗同品耶。若顯因同品者。可顯因
同法。如何云同品
纂云。有云。顯因同品決定有性。是顯因第二
豈可二喩唯望因耶云云
又尋云。若以同法故文因同法者。如
何破顯同品文宗同品無常耶。
又下文以喩有二種一者同法之文。望
之*耶
  以此文并上疏文等。可精義云有法自
。疏文云。雖因同法便是所立宗之異品
如何因云同法。宗云品*耶。即可

問。付因三相。且後二相即同異二品歟。兩
方。若同異二品者。以所作性因。以
作及無常同喩。異品返之。若爾如何
後二相即二喩耶。依之理門論。然此
因言唯爲了是宗法性。非了同
品異品有性無性又云。然唯一分且説
之大小因明論中。皆因外説
。如何。若依之。爾者理門論中。外人難
陳那云。若爾喩言應異分。顯因義
二邊不明。如何可云耶
疏云。古因明師因外所作性等貫二處
  云云 可上下文
明詮噵引仁云。問。二喩即因者。不更立
同異二喩。答。唯立因時。因之二相未所顯
也。若立二喩時。因之二相所顯也云云
備云。答意云。 因言唯爲了遍是宗法性
了同品定有異品遍無。 是故雖
二喩。而因言外別須同異喩云云
前記云。問。陳那本意。二喩即因。離因之外
別立喩。何故論中同喩如瓶。異喩如空。
若離因不立便違自教。論有文。若因外
喩。復濫古師。與何別。進退有違。如
何逃避。答。宗後陳因。唯只向前顯了宗義
却後顯同有異無。既不於同有異無
在此因義闕後二相。今擧二喩只爲
其因後二相。令三相具。照義圓明。非
外別立喩體。非別立故。不古師。爲
相故。不自教。由此道理進退失
云云
上文云。問。喩體因體有何別耶。答。所作無
常二爲同喩。常非所作二法爲異喩。所作一
法爲因性也。故因喩別。問。喩體唯所作。所
作相似即因收。喩既兼無常。何得一因攝
二法。答。若刻實體喩體。唯所作有因。宗
必遂兼帶取無常。説喩即因收云云
纂問。同異二喩爲即因耶二相説故。
二解任云云
  問。古師意。因外立喩。陳那如何破之給
耶。進云。如汝説者。喩非能立云云之。
設因外立喩。何有此過耶。以瓶等之共
許無常聲無常不共許所立宗故。爲
所立宗能同品。如何無能立之義耶。
外道因外立トモ喩。以喩云能立
疏云。陳那難云。此説瓶即四塵。可燒可見。
聲亦應云云
定賓疏第四云
論曰。此説但應乃至能立義。述曰○此説
但應類所立義者。此別説者。但應於外道
量法。以瓶所立無常之義。類聲所立無常之
也。且如外道聲論師立比量。聲定
是。無質礙故。同喩云。譬如虚空。聲亦如
是。是故聲常。異喩云。非瓶等。彼同喩中
意避説云。諸無質礙皆悉是常。以其若作如
是説者。心心所等無質礙故。即非是常。其
惡便露。是故外道覆藏瑕疵。諱其能立
所立。但以所立相類爲喩。故今陳那即
審定云。但應於外道量法。但以所立
類也。故總説言。此説但應所立義。審定
既訖。次正破云無有功能非能立義者。此別
説。喩無定是成宗之功能也。謂若取
能立之因取所立。即如説言諸所作者
皆是無常。異喩中云。見非所作。其因即定同
有異無。定能成宗。今既不能立之因
取所立。以之爲喩。而直指云如瓶如空。即
簡外道覆瑕不定因過。故云無功能
也。非能立義者。亦應他外道聲常。無礙
因。於同喩中。直指空類所立常。若許
爾者。心心所等亦是無礙。而乃無常。故無礙
因何能定立宗中常也。既不定立。即非能立
義也。既不此外道失。又復容外道之
故。若直指瓶之譬聲無常。即是濫
同外道疑因。故無功能非能立義也。又復直
瓶無常。亦招外難云。若以瓶無
故類聲無常。我即現見瓶可燒見。類
見燒。瓶既可聲不燒。瓶自無常。聲應常。故
復名爲無有功能立義云云
  問
疏云。若我如説故有前過云云
明詮噵云。言所作既爲宗正同法等者。問。
無常宗正同。何故今云所作既爲
正同法耶。答。同喩處以因爲正同。故理門
因宗所隨。是以且爾言也。中記云。同
喩處是因勝故。且爾言也云云以上備説
  今案。依此文可因同品之同喩非
正同喩也。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因。是正
因之事。可成
問。爲聲無常宗立量云。聲無常。所作
性故。如瓶等云云古師意。所作因之外立
瓶等喩。爾者陳那菩薩如何破此義
*耶。進云。破此義云。若因之外立瓶等之
。瓶等之喩亦餘喩可成。如此成。有
無窮失云云之。設因之外別立喩。何有
此過。爲聲無常宗。因之外立瓶等喩
許也。瓶等之無常非所成。何亦引同品
況瓶等無常餘無常等言攝。何亦爲別同

疏云。陳那難云。以同喩中不必宗法便無
彼過云云
明詮噵云。問。古因明師因各別説喩者。不
因三相耶。若立三相者。二喩即因三相
中後二相。如何云因各立喩耶。答。古師意
者。聲應無常。所作性故。如瓶所作無
別之瓶所作無常喩體也。諸所作者
皆是無*常。不宗因二處。是故因各別有
喩體。既置諸皆之言。不諸所作無常法
故。有人問云。瓶如何復所作無常。如燈所作
無常。又問。燈如何復所作無常。如是展轉
無窮云云
邑記云。疏文不必定有諸品類至便成過失
者。問。此與前難復有何別。答。前但疏意。此
即引文。又此難意。若但以瓶爲喩體者。便
太寛太狹之過。何者。若以瓶上可燒可
。一切皆類。便爲太寛。餘依燈等。諸品類
中。皆有所作無常。攝之不盡。便爲太狹。若
我説。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譬如瓶等。即
已曾於燒見。又諸品所作無常皆悉。故
前難少別云云
  今案。准此文。有色有漏空有聲三喩展轉
喩者。不道理之義。可
問。理門論述古師義云。二種譬喩而有
此失云云爾者何過*耶。進云。不定失也
云云之。不定過因有之。何云喩耶
疏云。彼意難言。云何同品瓶上是正因
  問。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倶可
*耶。爲當別爲喩歟
疏云。彼復結云。故定三相因之三相亦不
相違云云
又云。問。因陳所作已貫瓶中鄭重
云云
  私云。陳那心。云諸所作者皆無常之時。
聲所作・瓶等所作。一切所作性之物。皆名
所作此即顯生者
必滅之義
其中聲所作。遍是宗法
性也。瓶等所作。同品定有性也。遍無此所
之虚空上義。異品遍無性也。故云後二
相即喩。非因外有之也。依之雖宗異品
而有因同品之義也。而古師心。因云
之時。唯取聲所作。聲有所作故無常。
瓶等所作故無常。故瓶等相類之法也。
之。又爲瓶等所作無常之義
別同喩。豈非無窮*耶。如聲常無礙故。
虚空云時。若云諸無礙者皆是常者。
心心所雖無礙。而非是常。以之見。因喩
別體。只相類也。正義不爾。因喩一體。能
過也
之可言。以初三攝因不離眼識宗
之時。諸初三攝者皆是不離眼識。如眼識
之時。眼識眼根皆初三攝之物。皆爲因體
今以初三攝因之意。欲諸初三攝
因同法物同喩。以眼識眼根
之時。同喩是離不離。與決定不離宗
異品。與能違善同品。所違闕後二相
之旨。從因喩一體義。可
問。若爾不共不定。因同法之物欲
宗同品之故也。答。雖立者本意可爾。
敵者別作能違之毛云宗時。與不必
。皆來成同喩。故立者本意顯。與所違
皆異品也若不別作能違。直令
所違宗之時。因於宗二品轉。有不定過
也。又隨立者立二品之義。其義頗異也」
問。如此義者。一切不定因皆可法自
相相違因耶。答。不爾。若所違量置必・定
宗之時。有無不定同喩。皆成宗異
品。若不必・定宗時。有無不定物。異品
同品故。爲不定因
明燈抄云。問。何故不後之二相以爲
耶。答。後之二相若未釋時。未因義。及
釋了。因義已成。喩義亦立。且如説言諸所
作者皆是無常。於諸宗中所釋因。并有
瓶上所作無常。以爲能釋。既因義成。喩義復
立。故且就喩立名。爲喩而隱因名也。異喩
反釋。准此應知。亦就喩名。而隱因號
云云 引定賓疏四文
  今案。依此文思推云。立所作性因之時。
定有同喩瓶等所作之上。遍無空等非所
作之上。故所作因具三相。約之論缺減
少相闕也。若立所作因・瓶等喩了。
合云諸所作者皆是無常。釋因喩之時。
二喩之義顯所作因之上。後二相義顯
。故約之論缺減過義少闕也。此二
種闕雖疏文。其義難測。雖諸徳之
異説。未心之。仍暫案立之。尚可
便案之也
問。異品無宗及因也。爾者分別助正方何
疏云。有解。正取因之異品宗定隨無。由
此應言名爲異喩云云
  今案。此文可第八句之中瓶爲正同
。電非正同品云事。可
問。説所立無與因遍非有相對四句分別。
爾者非説所立無亦非因遍非有句體。可
二・八正因耶。進云。取云云之。二・八
正因以虚空爲異喩。而所作勤發之二因
虚空。聲無常宗非虚空。既説所
立無因遍非有也何云無二義耶
疏云。若非説所立無亦犯倶不遣過云云
明詮噵云。言若非説所立無亦非因遍非有
者。問。二・八之句是以虚空異喩。故無
立宗亦無能立因。何故云非所立無亦非因
遍非有耶。又第一句以瓶等異喩。即所
立宗無。何故云非所立無耶。餘句准知。答。
同喩異喩。而非説所立無。非因遍非
云云
  問。聲論師對佛弟子立量云。聲常。所聞
性故同喩如虚空。異喩如瓶等云云爾者
同喩可倶不成過耶。進云。同喩或犯
倶不成過之。虚空同喩雖無因同品
之義。其體常住。有宗同品之義。若爾可
能立不成失。如何云倶不成過
疏云。若説所立無第四句少分爲正。餘皆
云云
明詮噵云。皆以異喩同喩。而犯倶不成
云云
  噵同喩或犯倶不成過文也
邑記云。疏同喩或犯倶不成過等者。如第五
因不共不定。彼立。所聞性因。同喩如
空。亦是能立不成。若以覺等喩。即倶不
成。此等皆名他句過云云明詮噵引
云。此恐不云云
前記云。疏他句有過者。其第五句即由同喩
定有性。所以有過。不正因。他者。同喩
他。今正明異故言他也云云
  明詮噵。他句有二義。一云。前三句爲他。
第四句爲自。二云。同喩爲他。異喩爲
云云
問。論云。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虚空等
爾者等取何物*耶。疏云。取所應
涅槃等法云云之。圓成實性是垢淨無
常也。豈非所立不遣過
明燈抄云。今案此文。夫因明者。言中有
皆以爲過。況於其義違皆失。成唯識論
第八卷云。無常三者○三垢淨無常。位轉變
圓成
實性
○滅諦涅槃圓成實性。約詮爲論。垢
淨無常何取涅槃無常宗。異法喩攝。即
異喩中有所立不遣過。豈得於無常宗
耶。解云。涅槃有四。本淨涅槃。凝然常住。無
位轉變餘三涅槃。垢淨無常。今取本淨
無常異。爲此濫。故云隨應。問。若爾除
外無常理。等取何法亦有等字。解
云。龜毛等無。皆無宗因。故入異品。故云
云云
略纂云○等者。等取虚空以外常法。謂非擇
滅等也云云
文軌疏上云。等者。等取擇滅非擇滅。隨共許
者皆等取之云云
  今案。依此等文。明燈抄釋頗不叶歟
  因有三種之事
明燈抄云。准廣百論第一卷中。因有三種
一有體法。如所作等。二無體法。如非作等
三通二法。如所知等云云
  宗法有三之事
又云。今宗中法亦有三種。一有義法。如
聲無常。無常須生滅法相。若無所依有
法體者。遣誰生滅。故須有法有體極成。謂
有義法依於有體極成之義。此則易知。若
是依於無體有法。或定不成。或且得成而
終不成。且定不成者。如神我是思。思是
有義。豈容無體神我也。且得成而終
成者。如外道立神我是有。宗未過。
其宗中亦無爲有。正是道理。故未有過。
其後立因方始有過。且如因云一切處
苦樂。因既有義。即宗有法不共許故。
依。故立因時。方被敵論過失
云。汝有義因不有體有法上。譬如
士脚踏虚空。豈得力。此因無力。不
宗。故説名爲所依不成因既闕依。還即
却顯宗闕有法。故知若立有義宗法。必定
還須有體有法也。以其凡立有義宗法。必
還用有義因法。其有義因必不依。無
體有法。是故應知。有義宗法至於畢竟。必
有體有法方爲極成○二者無義法有
二。一者。依於無體有法。二者依於有體有
。且依無體有法者。如神我是無。無即
體本來不有。若有所依。何得無。故
有法無體極成。二者。依於有體有法者。
牛中無馬。或言蘊中無我。無馬即
牛處。無我即表蘊中。無
依牛。遣誰無馬所依蘊。遣誰無我。故須
有法有體極成。三通二法。如諸法皆是
所知。所知宗法既言通二。通知有無。有無
宗法。所依有法。或純有體。或通有無云云
定賓疏第二文
  問。因明門心。以無爲宗之時。以無爲
之義。可決定義
  又有義無義因之事
疏云。因明之法以無爲有無並異。皆止
濫故云云
明燈抄云。若無爲宗等者。即無義法。如
我無。此但遮有。不別詮無。無無體故。有
非能成者。無體宗法。必依無體有法依。
若依有體依時。因無所依。喩無所立。故
有體法爲其異法。異於無故。以有爲宗
等者。即有義法。如成立言聲是無常。非
常。詮表聲體是生滅故。有爲能成者。有
體宗法。必依有體有法依。以有義因
其能成成有故。無義因者非是能立。若
無體爲依時。因無所依。非其能成。喩
所立故。可無體法爲其異法。有體無體
互爲異品。皆止濫故。今疏主意。有義之因
有體宗。無義之因依無體宗。有無並異。
宗因濫應賓等云。有義唯依有體。無義
通依有體無體。問。有義有體爲依。其義易
了。無義通依二法有如何。答。如有成
立聲非是常我樂等。但遮常等。不別詮
。此等立宗説名無義。此則立宗但是遮詮。
表詮者。名無義也。問。若爾如何立
是無。此即表詮。應有義。答。由此應知。
有法若無。於彼立宗。若表若遮。皆是無義。
有法若有。要遮詮者。無別所詮。方名無義
問。如立宗聲是無常。此既遮常。應
。如何説遮即非有義。答。前約唯遮説名
無義。此既遮表。名有義宗。然由表詮能有
遮用。亦非是表。即名遮詮。故説唯遮
云云
前記云。疏有非能成者。此意。有體因不
無體宗。 喩無所立者。 擧喩既是有體。
宗相似故。言無所立云云因無

邑記云。疏若無爲宗有非能成等者。問。如
乘破經部極微非實。有方分故。如瓶等。此
豈非有體因喩而成無體宗耶。答。此但
極微假實。宗非無體故不違也。如勝論
難合句義。佛法都不許。名無體宗。此不
有體因喩能立云云
明詮噵云。問。上文云。因明之法以無爲宗。
能成立。有無皆異云云何故下云。此中以
無而成無故。應有法而爲異品。無
故。還以無法而爲異云。諸是實者非
句攝。無其異體云耶。答。備云。有無皆異者。
釋應理也。是應義故。下云無其體故還
以無法而爲異等者。正釋其有理也云云
  問。理門論云。前是遮詮。後唯止濫心何。
進云。如文。 付之。 若爾何故今論云
中常言表無常。非所作言表所作
*耶。既云表。豈非表詮
疏云。同喩能立。成有必有異喩離比度
云云
前記云。若言異喩但遮非表者。何故論云
表非無常等耶。答。此是遮表非詮表也。亦
相違云云
邑記云。問。論中但云此中常言表無常
非所作言表所作。何故此説無常耶。
答。表亦二義。一遮表之表。唯表於有。二言
所詮表於無。論中言表。兼取後義。故表非
無常與遮無常。其義一也。疏理門論云前是
遮詮等者。詮即表也。此證同喩通遮表
喩唯是遮云云
明燈抄云。玄應師云。異喩亦通遮之與表。
若對有空異喩。云若有是常即是非作
此異喩言何不表。表必遮故。亦能止濫。
異喩止濫義。不相違。若對無空。既無
。此異喩言即唯遮也。故異法喩亦通
。問。若異法喩通遮表者。何故理門云
是遮詮。後唯止濫。既云止濫。豈亦通表。答。
理門論説前遮詮者。意顯同喩亦遮亦詮
宗因度義故。後止濫者。意明異喩
但遮不詮。由宗因度義故。雖異喩
言義通遮表。本意取遮不表。故但遮
宗因。其濫即除。故異喩言説唯止濫。詮
全無。故實義言倶通遮表。今疏主意。異喩唯
遮。若通表者。違理門故。同異二喩應
云云
何勞長議明燈抄文。長治良反。永也。平聲。
又云。古師結者。語煩長也云云
牛寄
 去聲。説
文議語也
何勞長議前記云。此意即説何勞餘長之義
依字錯。應合單作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二
  癸丑孟冬念七日念八日書寫。念九夜以寫本一校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三 (第十三帖)
  問。聲無常之比量可經部耶。進云。
疏云。對經部等云云之。若爾可
符過。如何
疏云。無常之宗異喩必有所依○復結
云。由是雖對因義成云云
明詮噵云。若薩婆多立此聲無常量時。異喩
所依故。若經部師等立此量時。異喩是無。
喩所依云云
  准此。噵者以有部・經部立者。不
敵者也。若爾下所引由是雖
實有太虚空等之文。似無空論師
敵者。如何
理門論云。同法者。謂立聲無常。勤勇無間所
發性故。以諸勤勇無間所發皆見無常。猶
瓶等。異法者。謂諸有常住見非勤勇無間
所發。如虚空等○由是雖對實有太
虚空等。而得示無宗處無因義成
云云
定賓疏三云。問。立聲無常意破聲論。何故
乃言無空論。答。此有二釋。一者。假設論
之。因明並是之門。不實有此比量。第
二釋者。聲論本從勝論出。勝論言空是實
句義。即是有體。聲論之中。別分諸計。一宗
計云。聲與聲性是有。虚空倶無障礙
處。聲在中轉。何煩執空云有體性。故亦可
無空論師。不要佛法經部宗中名無空
云云
同四云。然前成立聲是無常因及兩喩。是對
聲論。聲論多非無空論師。然於其中異計
云○故有別計聲論師宗亦是無空論師。
要佛法之中經部等也。若對經部立
無常。應相符。故不然也云云
明燈抄云定賓二釋大小二論唯言
空論。不經部。今疏主意。指經部師
空論。既有等言。計空無實體皆無空論耳。
必一定名無空論云云
下文云。問。今疏主意指經部師無空論
者。彼經部立聲無常。豈不相符。答。入理
理門不別名但言無空。疏主隨應。且指
經部。約作法門。且示異喩。故無過也云云
  問。付同異二喩合離義。且異喩離時。先
因後宗云諸非所作者見常住。如虚空
者。有何過耶。進云。若爾應非作
常住也等云云之。諸非作者者。離所作
也。見是常者。離宗也。設雖非作
者見常。何忽以非作因常宗耶。
況若如此者。先宗後因云諸常者見
之時。亦以常可非作。如何
明詮噵云。問。若異喩離。先因後宗而云
所作者皆是常者。即應非作立常住
若如是難者。先宗後因而云諸常住者皆
非作。此亦應常住立非作。若許
者。無正異喩耶。答以上備説 云云
又云。意云。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者。以所作
無常。以此准知。諸非作者皆是常住者。
非所作空常住。既成虚空是常住故。
相符過云云
定賓疏云四云。此中意明。本立宗時。擬
敵論。違他順己。復爲宗。須所由
因。是明所由也。今説兩喩。同喩即是
前因義。故云諸勤勇發皆是無常。釋既已
了。宗無常義已得定成。理應異。故標
以簡本宗。名之爲常。標常既訖。須
能成之因。以異中所立義無。即是釋
異之事。不謬説也○夫釋成者。理合
因釋成其宗故。同喩中先擧能成後明
所立也。夫簡濫者。理合異然後止因依
此次第故。非顛倒之失云云
又云。先釋寛宗遍因者。於其離中。先明
後説是常。又於合中。先明無常後説
。並是倒説。此倒説者。望於本宗聲無
。陳其所由所作因。要假同喩此因
。今倒説中所明同喩。以其不所作之
故非因乃是別以無常因成所作
也。同喩既非因之義。其異喩中所
離者。亦非濫。以其不釋因之義。乃是
別以非作因成常住義云云
  明燈抄引此全文
明燈抄云。今頌文中。爲異喩同喩處
先説異喩。是倒非正。又將同喩異喩處
後説同喩。是倒非正。總答意云。因云所作
性故者。由所作故。故是無常。其同法喩既
此因無常義。故先標所作後述無常
其異法喩本爲濫。故先對宗明異。後方
因非有。若反此者。所作勤勇二因各有
二種之過故云反覆相例倶爲不可云云
  今案。同喩合之時。云諸所作者皆見
之時。同喩攝所作。以喩釋因之義。同
喩既不因之義。准知異喩非止濫之
。既非止濫。倒云諸非所作者皆見
之時。豈非非作常宗*耶。若云
諸常住者。皆見非所作之時。止宗因濫
故。不常住非所作
維摩會講師覺雅。問者延嚴
問。理門論云。應非作證其常。或以
所作。若爾應所説不遍非樂
等合離何事*耶
疏云
  今案疏意云。先對所作因異喩離時。若
非所作者皆是常者。即以非作因
虚空常住宗。若爾可本所爭之空
常宗。又空常云事。立敵共許。若更立之。
豈非相符*耶。既非本諍返立常宗。若
爾可所説之宗。合此云若爾應
所説已上以離類
因後宗之時事也
若同喩合時。
若云諸無常者皆是所作者。應無常
聲所作宗。若爾可本諍之聲
所作宗。又聲所作云事。兩宗本許。若更立
之。可相符。無常故因。可隨一不
成。非所説此以合類先宗
後因之時之事也
又付勤發因二過。一不遍。二非樂。先
不遍者。若異喩離之時。云非勤發者
皆見常住。以非勤因常住宗者。非勤
之因寛。亘空常非勤・電無常非勤。虚空常
住宗不電非勤因。故云不遍。即以
勤因空常宗。若爾可本所爭
空常宗。若合之時。諸無常勤發。以無常
聲勤發宗者。無常因寛通非勤・電・
勤・瓶。聲勤發宗不無常中非勤發・電
。故云不遍。即以無常因勤發宗者。
本所爭之聲勤發宗。故合此等
若爾應非所説不遍也。此成非所
説宗事。同前所作因。其外有不遍義。不
定過出來。故可又不遍。以頌文略
又字也。非樂者若離云諸非勤發者
皆見常住者。此因可電非勤發是常
住宗。若合云諸無常者皆是勤發者。此
因可立云電可勤發。無常故。如瓶等。以
此二宗非樂宗也。此二非樂宗在
所説宗之外。故異所作因非樂
疏文・并明燈抄・定賓疏四
問。不同異二喩之言能立義可
耶。進云。有云云之。若爾可闕支過
如何
疏云。彼又問言。爲要具二時機
切皆得云云
定賓疏四云。論曰。爲要具二乃至但隨説一。
述曰。自下第三辨比量中兩喩具闕也○眞
喩總有同異二種。爲要具二方爲能立耶。
眞因雖有二種但隨説一耶。勤發
所作不同品。或遍同品。爲二眞因也。論
曰。若就正理乃至不離其因。述曰○若就正理
者。盡理論之。其理圓正也。由二喩。即顯
所立聲有法・法不其因。且有法不
者。遍是宗法性故也。法不因者。謂同喩
中釋前因義。云諸所作者皆是無常。意明
瓶上所作無常既不相離。故顯宗中。立
常法。不因。爲所由義。即顯因第二
也。昔雖聲有無常所作
由所以。今由合故乃得新知也。同喩釋説
無常已定。故須明離。以離無常。標之爲常。
其次復更離其所作故。知本宗無常之義
所作。是故所作不彼無常。而來
入異中。故云所立不其因。此即顯
第三相也。論曰。以具顯示乃至相違不定。述
曰。第二別約因後二相唯明簡似也。此文
西方有二釋。一者同喩顯因第二相作伴而
有。正翻相違因同品中無。又異喩顯因第
三相所離而無。正翻不定因異品中有。故云
能正對治相違及不定也。第二釋。因後二相
同中作伴有。異中所離無。通用對治相違・
不定。以其相違同無異有故也。不定同有
故也。論曰。若有於此乃至一能顯二。述曰。第
二就隨宜擧也。謂就利智厭繁之人隨
宜聞。是故不具説二喩。文中有三。一
相接説人。二對速悟之人。三對思審之
。且初人者。聞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其
敵論者接次問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譬如
瓶等。此喩有濫不。而立論者即答彼言。汝
之同喩一分已成。故不説。然亦無濫。何
以然者。若有是常。見非所作。如虚空故。或
立論者適説宗因及同喩已。其敵論者接次
即能廣説異喩。第二文云若如其聲已下。
立量非一。就中且指聲無常故。云
如其聲也。兩義同許者。且如聲論。先有
毎聞聲常分已串習不更別思。今者忽
佛法智人立聲無常所作性故。其人速悟。
時即能自立兩喩。是故立者倶不説。
第三文云或由義准已下。立者善知他心所
。或立宗因。知彼利智勞説同。故告
彼云。汝自已知同喩之義。吾但説異。敵者
異能准知同。釋決定因。或知彼心。聞
異。自知異喩。是止濫義故。云或由義准
一能顯二也。上來無明利智之人自有二種
一不繁。如前文中。要須具説。二者厭
繁。如此文中。隨樂而説。以隨樂故。不
闕支之過也。又復前文爲顯説者。大智圓滿
相。此文爲顯説者。大智隨機相。即陳那菩薩
上首云云
  明燈抄引此文
明詮噵云。問。與第二答何別。答。第二意
者。前已悟一喩竟。爲唯説一喩也。第四意
者。先未二喩。然今正説一喩時。義准悟
一喩故。唯説一喩云云
又云。言顯二者。一言陳喩。二義准喩也云云
  今案。依此文言。諸教之中約立量門
或立宗因二喩之義。可之也。
彼攝論破不共無明比量。不同喩

又案。或由義准一能顯二之文。依言陳喩
義准喩之義也。若爾既有義准喩
所立不成等亦可意許
問。論云。已説宗等如是多言悟他時。
説名能立心何
疏云。若順世親。宗亦能立故於能立總結
云云
  尋云。何以宗名所立具
邑記云。問。宗即所立。何名爲具。答。謂前
云。此中宗者。極成有法極成能別。然此但宗
依故。故立具。是差別性之具故。又説
之言所立具。此解順論宗等多言名爲
能立云云
明燈抄云。世親之義。宗因喩三名爲能立。故
宗等。此即能等及所等合名能立。陳那之
義。即有二解。一云擧宗等三。謂一因兩喩。
二云。擧宗等三。謂因中三相。此之兩解意。
所等能等。宗即能等。不其宗
多言者。亦有兩解。一云。一因兩喩之言。
二云。因中三相之言。即多相言名爲多言
言多故名爲多言。如前已解云云
  問。論云。是隨同品言爾者因同品歟。宗
同品歟。疏有釋。一云。因同品。二云。宗同
云云第二釋明。既云若是所作。
彼無常。如瓶等者。豈非因同品之義
*耶。説因宗所隨之文。豈宗同品*耶
疏云。論若是所作是隨同品言。述曰○
前同喩後指法云宗同品亦無
云云
  明燈抄并孝仁意。以爲二釋。若依明詮
。非別釋歟。噵又同品者之文云。亦
因同品故云又也云云今案疏問答文。同
品之言可二因同品及宗同品。非

又約自瓶同品文。周記云。自義故云自。
即屬所立無常宗云云邑記對聲以
自也云云今案。無常宗望所作他。亦
同無常故云自歟。可
明燈抄云
  問。異喩可同喩
疏云。問。何故離宗之與今以非不
異性云云
明燈抄云。初答意云。若是其常者。別離
也見非所作者。別離因也。前同喩云。諸是
所作見是無常。爲同喩體。今異喩云。若是
其常見非所作。爲異喩體。同異喩中各有
宗因。擧異喩體前同喩。故云合則離喩
如虚空者。擧依離依。非離宗因。不喩體
故。故不合則離喩。然同成宗等者。問。
異喩亦成宗。何故不必須依體耶。答。約
順成宗以立同喩。是故必須依之與體。止
宗因濫。以立異喩。遮義已成。濫即自止。故
必須其喩所依云云
  問。如異喩。可異宗異因耶。進云。
爾也。付之。若是其常者離宗也。見非
所作者離因也。若爾可異宗異因。例
異喩
疏云。問。何故但名異喩異宗異因之號
云云
明燈抄云。後問意云。何故別離宗因
異。宗因總合離喩名爲異喩。後答意云。喩
能立所立兩法。宗因各一。説異喩以總
苞異二而爲失。其失如文。總言異喩。含
宗因。更不別説。若准此問。前同喩中亦有
此問。何故但名同喩。不同宗因耶。答。總
同喩同宗因。不別説同宗同因之號
云云
  本頌之事
後記云。彼理門論所引頌者。乃是足目仙人
所説之頌。問。足目仙人爲内道也。爲外道
耶。答。無定判文。設縱外道。引證無妨。何
以然者。因明法遍大小乘及以外道。設外無
妨。如勝論師對聲生無宗。即是外
道有因明義云云
前記云。即足目所造之頌。以足目是根本造
因明故。所説頌名本頌。以内外共許
目之論故。引爲證也云云
邑記云。彼理門引足目所造之頌故言
云云
明詮噵云。世親論軌論本頌云云
  師資比量信之事
疏云。彼引本頌言。如自決定已他解
云云
  尋云
明詮引仁云。問。如烟知下有火者。不
師亦知也。何故云相比量亦在弟子位
耶。答。雖師。而今新解生故。云
子位云云
邑記云。疏自比處在弟子之位者。且約言比
相比云云
後記云。自比處在弟子之位者。此中有二。一
相。二言。相者。但見其相即知其事。言者。要
師聞自比智起。若自解已轉教餘人。亦得
師。是師種類。非正師攝。若相比量不
。在自弟子處。亦通於師。今望他解
。即在師主。縁而自解但在自比弟子
。實通自比他比二云云
定賓疏云
  審察支之事
疏云。釋餘遠離尚非能立。況餘法耶云云
定賓疏云。外道小乘及古師等。於立破前
審察支審察支審定宗徒。且如彼聲
論師汝立聲爲常耶。婆沙二十七云
他宗。不其過。是此義也。聲論答
云。如是。佛法反定他宗云。汝何所欲。汝
豈不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等耶。聲
論答云。不爾。聲是常住。無觸對故。譬如
。如是審定。方乃觀察定不定過。佛法自
比量因定。復知聲論因中不定。從此方
彼因中不定過失。如是審察。立之爲
支。陳那所造集量論中。破此繁立云。由
父母生汝身故。方能立義。或由義及床
座等。方得論。豈並立支也云云
明燈抄云。諸外道等將論時。須敵論
平章宗徒所立義。名爲審察云云 以下
定賓疏文
婆沙論二十七云○諸預流者未此愛
者。是分別論者問。重定前宗。若不他宗
他過失。則不理。答如是者。是應理論
者答。謂順契經顛倒義。所立決定故言
是○豈不要樂耶者。是分別論者將
難反定所宗正義。答不爾者。
是應理論者遮彼所問。顯義無違○因明論
中説他義三種路。一猶豫破。二説過
破。三除違破。佛契經中明破他説亦有
。一勝彼破。二等彼破。三違宗破。勝彼破
者。如長爪梵志白佛言。我一切不忍。佛告
彼曰。汝亦不此自見耶。彼便自伏。等彼
破者。如波吒梨外道白佛言。喬答摩知
不。若不知者。非一切智者。智者應是幻惑
佛告彼言。倶荼邑有惡人。名藍婆鑄荼。破
戒行惡。汝知之不。彼言我知。佛告彼曰。汝
亦應是破戒惡人。彼便自伏。違宗破者。如
鄔波離長者白佛言。身業罪人非意業。佛
彼曰。彈宅迦林羯凌伽林等。誰之所作。豈
仙人惡意所作。彼答言爾佛言。身業能作
此耶。彼言不能。佛告彼曰。汝今豈不
所言。彼便自伏。於此三中。應理論者依
彼破以通前難云云
又云。諸預流者未此愛耶者。是應理者
問。審定他宗。若不他宗他過失。則
理。答如是者。是分別論者答。所問理
定故言
  今案。諸立論之人對敵者立破之前。必
審察。而古師以之爲能立支。陳那雖
之。不無審察之義以此思之。外
道立我宗之時。若審察之時。論神我也。
我宗者。直就言陳自相過。若審
察之時。不指言神我者。令假我。可
意許過也。如是之義尤因明之綱要
也。不學耳
問。理門論云。説宗法相應相應者明
異二喩
疏云
定賓疏云
  問。瑜伽論所説八種能立。皆非陳那所説
云耶。進云皆非親勝。所以不
之。其中辨因及同類異類。豈非親勝陳
那之所許耶
疏云。古師所立八・四・三等過爲増勝故。
似立云云
  尋云。合結支離因喩別義故不立者。
亦不無合倒合過
邑記云。疏古師所立皆非親勝者。雖此三
相亦在八・四等中。然此三相望所立。義唯
親唯勝。彼八・四等亦兼勝劣。此言皆者。不
是當八等中皆非親勝。意説。立八・四等。不
唯立三相。故説八・四等親勝
云云
前記云。問。合結離喩無別體。三支之外不
支。合結離喩不支。亦應似喩不
過。答下疏文即是答也。過中増勝故別立也。
又解。無合倒合體即喩過。離喩之外二無
。同於合結離喩外無
  明忍已講於春日三十講願超
問。攝論中。對小乘立量云。不共無明於
五識中有。無能對治云云
者正比量歟。答。爾也。付之。既無同喩。豈
闕減過性*耶。況述異喩離。諸有能治
者有不共無明云云豈非倒離過*耶
纂云。有依此論此例非云云
  又尋云
問。有人意。對法論八種能立中合支。瑜伽
論同類也云云爾者淄州大師可此義
耶。進云。不許也。付之。合支即同喩也。何
之耶
斷云。有人會對法・瑜伽愛憎與奪何太不
云云
  尋云
問。因明論并如實論。可瑜伽支分
又云。有人自問答云何得本論云云
  尋云。如實論亦爲瑜伽支分者。除何取
之耶
問。論云。唯此三分説名能立心何
尋云。違楞伽經説。如何
問若遮四等説名唯三。何故楞伽經説
五分論耶。故彼經云復次大惠一切
法不生者。菩薩不是宗。何以故。五分
多過故。彼經佛意。一切法無
。名無生。非フニハ無生
。然大惠意。欲ント一切法皆不。佛遮
シテ云。汝如セハ不生。於五分論
ルカ多過故解云。由世多説五分論。佛
世俗五分名。非是世尊成立有五。故
三分。不彼經云云五分者。宗・因・
喩・合・結也
  問。因與二喩別體
纂云。問。因二品之與トハ異喩
所依亦同此解云云
  問。樂爲之言可似比量耶。答。通云云

疏云。樂爲有二。一當時樂爲今顯
故名似宗云云
明詮噵云。雖樂成立者。當時樂爲。今成立
故。由與現量等者。後時樂爲。由更可成立
云云
明燈抄云。疏上卷云。又於宗内樂爲言
似周訖。因喩略之。若准彼説。因喩亦
是樂所成立。豈是徳收。眞因喩等當時立故。
諸過故。此即徳中亦有失也。義兼徳失。
其言虚也。然上卷文且擧傍説。非是正義
故前後文理不相違云云
  尋云。由現量等相違故名似立宗者。
其似宗總明九似宗歟。若言似宗九過
者。論疏云現量等相違之文如

若非九似宗者。既云似立宗。列九過
文云。已説似宗。亦亘九似宗*耶。依
之文軌師如此釋耶
文軌疏上云。樂所成立義該眞似。雖復樂
爲所立之宗。然與現量等九義相違故。似非
眞也云云
明燈抄云。玄應師云。以義應言。由現量
相違等故。説名似宗。以所等中後四非
相違義故。此言有理。如何今云若與現量
相違故。所等後四豈有相違義。故今解
云。列名有二。初隨古列。後隨今列。隨古列
者。現量相違等五是也。陳那唯立此五。故理
門云非彼相違義能遣。隨今列者。能列不極
成等四是也。天主更加餘四。今論文云
與現量等相違故者。且隨古意去似宗
是故唯取五種相違。不後四。以義應言。
現量等五相違。説名似宗。後之四種
既非相違。所以略之。天主宗過不但相違
故加後四。今天主意不古旨。且擧五違
似立宗。若隨今簡。且標九過。應
。人多不古今別意。説現等九義
者。不但乖論主之旨。亦違翻譯之家。文
旨幽深。應劬勞云云
略纂二云。樂爲所立義苞眞似。樂所成宗與
現量等九相違故。名似立宗云云
  問
疏云。初顯法。次顯有。後顯云云
明燈抄云。今云。初顯法者。初五相違。乖
者違也。法者。現・比・教詮・俗理・語言。名
法。五種似宗乖違五法。故云云云
又云。案云。是遣諸法自相門故。釋初五
相違所由。宗之有法名爲自相。局附自體
他故。立敵證智名之爲門。由能照
法自相故。立法有法。擬他順智。今標
。他智解返生。異智既生。正解不起。無
解所宗義故。名爲遣門云云
  已上五相違了
又云。次顯有者。次三不成。所依非有。宗
義不成。故云非有云云
上文云。不成者。宗依無過。宗可成。
依既不成。更須成立。故所立宗不成也。
故似宗内立次三過云云
  已上三不成了
又云。後顯功者。相符過也云云
上文云。立無果者。果謂果利。對敵申宗。
本諍先競。返順他義。所立無果。由此相符
亦爲過失云云
下文云。夫論之樂爲邪義異宗。聲
之所聞主賓咸許。所見既等。豈藉言成。故
此立宗有相符過云云
  已上相符了
自他共失不失之事
疏云。乖法有二。自教・自語故此五違皆是
過攝云云
  尋云。違教失豈不共教耶。如大乘異
師相符成立敵
又云。宗非兩許依若不成。宗依何立云云
明詮噵云。言乖法有二者。一者自教・自語。
唯違自爲失。意云。唯依自教而立。不
他教。唯依自語而立。不他語。故唯以
自爲失。不他共失也。二者現・比・
世間三相違者。唯以自共失。不以違
他爲失也。本立量意欲違他故。能別所別
倶不三種不成。並皆違自他共失。由
他共極成方成能別等故。以違他亦爲失。
故唯識比量云。若他方佛色立爲唯識。有
一分所別不成過。若後身菩薩染汚色立爲
唯識。即有自一分所別不成過。故以極成
簡別也云云
明燈抄云
  問。付現量相違全分四句。且佛弟子對
量云。覺樂欲嗔應非我現境云云
爾者此量宗可自能別不成過耶。答有
云云
疏云。有違他現今此但違他現量
云云
邑記云。疏雖此亦有自能別不成違他現
者。佛弟子雖我。豈不我現
耶。而云自能別不成者。未其意
云云
明燈抄云。佛法不神我故。能別不成
云云
  以此等文。可四分建立法差別有
宗過之義
問。違自一分現他句體何物耶
疏云。有違自一分現他。如勝論説一
切違自一分云云
明詮噵云。三極微眼不得。三麁大眼根得者。
唯據色塵也。基意亦同云云
  尋云
明燈抄云。第一句中。風大及三極微非
。三麁可得者。風大麁細非眼根得。地水
火三麁眼根得。細非根得。是此疏意。唯識疏
云實句之中。地水火風父母極微非現量得
子微以上是現量得。下破順世及勝論中云。
極微聚集足根境。何用果爲。故知耳也。
二文何違。今會通云。此文別委。彼文總也。彼
子微以上現量得者。具而應子微以
上除風餘三是現量得。若不爾者。違彼宗
云云
後記云
  現量體之事
疏云。現量體者。立敵親證現量相違
云云
  尋云。何以耳根爲現量體
前記云。疏耳爲現體等者。顯現名現。耳亦名
現。現量名現。唯是其識。今言其耳名
。現量具故。亦名現量云云
邑記云。疏耳爲現體等者。問。現量體者。謂
自相智。云何色根名爲現體。答。如瑜伽
第十五説是現量誰所有耶。答。略説四
種所有。一色根現量。二意受現量。三世間現
量。四清淨現量。色根現量者。謂五色根所行
境界○既云色根現量謂五色根所行境界
故知色根得現體。非唯智云云
  問。於現量相違一分四句。爾者自他
倶不一分句體何物耶
疏云。倶不一分彼教。非現量
云云
明詮噵云。然數論及佛弟子。不自性及我
現量得。故云倶不違一分云云
後記云。自性我體皆轉變無常者。自他皆不
現量也。故言倶不違一分。問。是全不
違。何者一分。答。雖全不違。亦得倶不
違一分。以全分故也云云
  比量相違之事
疏云。比量體者。謂證敵者故所立宗名
量相違云云
  今案。比量者。敵證者依立者立因
立宗正智也。宗與因相順之時。敵證正智
生。宗既違因。敵證他智返起。故所立宗
比量相違。意因比量境故。相從名
。今違此因故云比量相違歟。故理門
論云。是近及遠比度因故。倶名比量
敵證正智。名比量相違。所謂初無
後無故正因。生瓶等無常比知正智。而
瓶等是常宗違彼因。敵證之智返起。令
智不起之當。即名比量相違追可
明燈抄云
  問。十地菩薩現量心可第七識
疏云。有違他比眼根等。爲六依
云云
前記云。疏如小乘對大乘爲六依者。此意
即末那識唯現量知有。所以捨之。捨者
除也。餘並知有。現等五識即依眼等根。第
六意識即依第七。即此第七爲第六所依。即
第六所依也。比量相違者。違大乘比量也。
量云。第六識必有倶生不共依等量也云云
  尋云。妙觀察智豈不第七識
明燈抄云。第二句中。如眼根等六依
者。如唯識云。眼等五根非現量得。以能發
識比知是有。以之例云。第七末那非現量
。以意識知是有云云
明詮引仁云。大乘在因位亦雖現量知。而
今對小乘比量信故。云佛等
云云
  問。付勝論六句義。爾者除和合句義
皆現量得可云耶
疏云。有違自一分比和合一句比量
知故云云
明燈抄云。第一句中。彼説前五現量所得等
者。唯識疏云。總言業・有・倶分三唯現得。異・
及和合・有能・無能・無説五非現得。餘二通
二。案云。前五句中。業句大有・同異性三唯
現得。和合句義非現量得。實句徳句通現及
。且實句中。地水風父母極微非現量得。子
微以上是現量得。餘空・時・方・我意。此五實
句非現量得。徳句之中。聲・覺・樂・苦・欲・嗔・
勤勇・重。此八徳句唯現量得。法非法全・行少
分二徳半。唯非。此行即是行中念因。
全取行。故是半也。色・味・香・觸・數・量・別
性・合・離・彼性・此性・液性・潤・及勢用十三徳
半。並通二種。此中勢用即行作因。非全取
行。故是半也。今此疏云前五現量所得。即
唯識疏文。何會之也。今會通云。實・徳二
句唯取現。不比。總對和合
五現。若言前五唯現量得。可此違。既
唯故不違也。雖此通。義猶難
云云
  問
疏云。有違他一分比佛已外皆比
得故云云
明燈抄云。第二句中。彼説五根除佛已外皆
比得故者。色等五塵世間共見。現量所得。眼
等五根非現量得。若依大乘。雖第八識縁
及如來等縁是現量得。世不共信。餘散心中
現量得。以但能有識之用。比知是有
此非他心及凡六識現量所得。問。對一切
者。所對敵者是小乘也。如來小乘許亦現
量得。如何今云佛已外耶。答。雖如來小
乘亦許現量得。而非世共許。故不證。然
此句意。除佛所縁小乘宗。根唯比得。不
現量。大乘之中。除佛餘位五根並通
比所得。望爲根是比量得。望第八識
量所得。故不自五根比得云云
  問。付比量相違一分四句。爾者違共一分
作法如何
疏云。有違共一分比。如明論師他全。自宗
一分云云
後記云。問。明論聲常。自立一切聲皆是常
自宗一分比量。對佛法立。佛法全是
無常。何言一分。答。若論生滅以解無常。佛
果法中聲亦無常。以有爲法皆生滅故。今
無常色得常色。是色收可常也。
果位故。言共一分比量云云
  明燈抄心同
邑記云。疏有違共一分比如明論師對佛法
等者。疏中應聲論。彼許内聲常。外聲及
音闇聲皆無常故。可一分。或對勝論。彼
聲性常。餘聲無常。皆無理。今對佛法。乃
是他全。非四句攝。又明論聲。佛法全不
有。不其常與無常。餘一分聲定是無
常。約此名爲共一分。義可通也云云
明詮噵引備説云。問。佛法云。明論聲及餘
一切聲並皆無常。此即違他全分比也。何故
今云違共一分比耶。答。且除明論聲。約
而云違一分比也。據實言之。第二説是
正義。謂違他全比自宗一分比
卷首書皮裏
  問。聲論師出家爲僧時。聲常宗不立。爲
當如何。答。出家時尚立聲常宗。故四分戒
本末。説七滅諍中言諍云。如聲論師。出
家爲僧。仍執舊法聲爲常。無質礙故。
猶如瓶等。然聲事一。無常理立敵無諍。
是諍體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三
  癸丑冬十一月初三日晩課時。以原本校正已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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