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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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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卷第十終
  寛文十三年癸丑暮春初五日。以二原本一校正已畢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一 (十一帖)
  問。 付二異品遍無性相對四句分別一。且異
品非遍無句體何物耶
疏云。有異品非二遍無一。謂宗異品至餘六句是
等文 纂要同レ之
略纂云。有是異品非二遍無一者。此有二兩解一。一
云。謂初中後三因中。各取二初句一。此三兩不
定一相違。文標二遍無一也。二云。三三句中。加三
各取二後三句一等文 後釋同疏云
  尋云。初解意何除二三四九一耶
問。異品遍無句可レ取二第五句一耶
疏云。有異品亦遍無。謂宗異品至第五不定
文 略纂同レ之
纂云。三亦異品亦遍無○異品遍無性也云云
  尋云。如疏亦取二第五句一。具二第三相一故。如
何
問。於二此四句一。如何分別眞似因一耶
疏云。如二上所説一至故説二異品遍無性一也云云」
周先記云。當句之中雖無者。今此正明二異喩一。
同喩亦他也云云
  尋云。第四句亦有二二八正因一。何不レ取レ之
耶
問。付二同品定有性一。且與レ宗同而非二因同一。
可レ名二同喩一耶
纂云。問。同品但與レ因同至無二能立一故云云
  此釋可レ祕レ之。千金莫レ傳
裏書
明燈抄云
纂下文云。 又正明レ喩。喩具二二立一方名二正
喩一。 若唯明二因第二一者。 豈唯一立即爲二正
喩一文
  問。付下於二因三相一分別四句上。且遍是宗法
性非二同品定有性一句體何物耶。釋云。九句
中ノ中三句及第七九二句云云就レ之。第七
句者。聲生論師對二聲顯論師一。立下聲非二勤
發一。無常性故上也。立敵倶不レ許下無常性因
於二聲有法一有上。何具二遍是宗法性一耶。依レ之
疏主餘處釋云。此因雖二是兩倶全分兩倶
不成一。今取二不定一故無レ有レ過云云如何
纂云。又復以レ因望二宗・同喩一至中三句是云云」
又云。以レ因望二宗及異法喩一至即三ノ三句中
各除二中句一云云
九句義私記云。第七句令レ具二遍是宗法性義一。
有二二傳一一如二第三句立敵改立一。今此句勝論
爲二敵者一時。無常性故ノ因。見二敵者勝論一遍二
有法一云云二謂不レ改二敵者一有二初相一。何者。此
因遍二響一分所一故也云云
  可レ見二上文一
有九句義私記下云
問。爾雖レ有二兩倶不成一。今取二不定一者。何纂文
初相與二第三相一相對作二四句一之中。 或是遍
是宗法性而非二異品遍無性一。謂三三句中各
除二中句一云云以レ此見無二兩倶不成一可レ言レ有二
不定一。今如二疏文一。有二兩倶不成一無二不定一云云
何可レ言。答云。云二不同一也。有云。約二聲生論
師一。有二一分聲全分聲一。若全分人爲二立敵一時。
有二兩倶不成一。若一分聲爲二立敵一時。有二不定一
無二兩倶不成一也。疏與レ纂約二一一邊一云レ爾耳
云云有云。今第七句非二聲生・聲顯相對一。若云
レ爾之時。有二兩倶不成一。不定成二似過一。今此
句聲生論師對二勝論一立。所以無常性故ノ因。
見二敵者一遍二有法一。故有二遍是宗法性義一。故不
定眞過也。問。若爾有二隨一不成一。何云二不定一。
答。彼隨一不成與二不定一有二相雙義一。故疏云。
若有二後三不成一。可レ有二不定及相違一云云問。若
此句聲生論對二勝論一立。 所以無二兩倶不成一
者。何疏中卷云。聲生對二聲顯一立云云答。彼中
卷言三聲生對二聲顯一。説二同分異全不定一處。所
以次下文云。 此因是兩倶全分兩倶不成等
云云今上卷説二第七句一之處。言二聲生論立一。不
レ明二敵者一。所以以二此不定一爲二九句中第七句一
時。可レ言三聲生對二勝論一也。問。上卷説二九句一
處。明不レ言レ對二勝論一。以レ何知下今此句聲生
對二勝論一立上。答。今第七句。第三句能違。以レ此
知下聲生對二勝論一立上也。問。何故第七句。第三
句能違故。言三聲生對二勝論一。答。思而難レ悟可
レ聞二口決一。妄不レ可二傳説一此順二文義一耳有云。有
法聲所有二能詮嚮音一。然則立敵共許二有法
一分嚮音無常一所以無常性故ノ因。見二立敵一
遍二有法一。所以無二兩倶不成一有二不定一言也。問。
以レ何知三有法聲處有二嚮音一耶。答。邑記云。響
音入レ宗理亦無レ過云云
  法隆寺長賢律師云。聲論信二聲無常一之後。
以爲二第七句一云云 本文如二別紙一
  此祕決也。可レ案レ之
  問。同品定有性非二遍是宗法性一句何物耶
纂云。 二有同品定有而非至以レ許三聲等有二
質礙一故云云
  尋云。既無二初相一。何爲二九句一耶。理門論云。
宗法於二同品一故也。若無二初相一。何得二宗法
之名一耶。況初相第三相相對。四句之中異
品遍無性而非二遍是宗法性一者。約二九句門
闕一云云例是可レ爾耶
又云。有是異品遍無性而非至而於レ宗不レ有
云云
  私云。九句中第九句。佛弟子取レ之。可レ爲二
此句一云歟。不レ云二九句所攝一。若爾依二此文一
可レ案。且如二九句第二之因等祕釋一矣
 闕減過性義。如二第三帖抄之
問。 可レ有下但闕減過性非二三十三過所攝一
之義上耶
疏云。無體闕者○如是合有二三個四句一至非二
餘過攝一云云
  尋云。闕減是總過相也。豈無二別三十三過一
耶
明燈抄云。但名闕過非餘過攝者。三十三過
所レ不レ例故。名爲二不攝一。非レ不二相從一。彼過所
攝。故次文云。唯闕二初相一四不成攝云云
八能立私記云
  問。付三有體闕有二二種一。且義少闕之時。可
レ有二不定相違過一耶。進云。無云云付レ之。既
約二因三相一判二闕減之義一。闕二後二相一之邊。
無二相違過等一耶。況少相闕不定相違等過
云云例是可レ爾耶
疏云。有體闕者復有二二種一。一者以二因三相一至
義少名レ闕○云云
少相闕者○隨レ應唯有二不成不定一至陳爲二能
立一○隨レ應各有二因四不成一至異喩倶不レ遣
云云
  今案。此義極難レ知。但試レ會云。因三相合
爲レ因之時。名二小相闕一。既倶名レ因。故有二因
十四過一也。若初相爲レ因之時。餘二相即二
喩也。故闕二初相一有二四不成一。闕二後二相一有二
倶不成倶不遣過一也。後二相不レ爲レ因之
故。無二不定相違一也。理門論云。雖三一切分
顯了所立一。然唯一分且説爲レ因文依二初二
句一明二少相闕一。依二後二句一明二義少闕一歟。雖
レ有二諸徳義一。未レ探二意趣一。追可レ案レ之
問。正因必具二三相一歟
疏云。問。此之三相爲具方成至故異體無亦
具二三相一云云
  尋云。設以二無義因一成トモ二無義宗一。何異法
必有二依體一哉。又此文心何
邑記云。疏此説有體成有體宗者。謂此説言二
同喩必須依レ體者。此據レ成二有體宗一也。若成二
無體宗一。同喩不レ須二有體一。如丁大乘對二薩婆
多一。云丙過去未來非二實有一。非二現常一故。如乙虚空
等甲是也云云
纂云。有問云。若是正因要具二三相一耶至出二此
量非一。如二唯識抄一云云
  尋云。縁生故之因。何具二三相一。依レ之淄州
餘處。此因付二法自相相違過一。如何云三誰
言二此因不具二三相一耶
同抄云。言二誰言此因不具三相至遍無之相一
者。問。此量正不。答。准レ下不レ正。若爾何故今
言レ具二三相一耶。答。且抑レ他爲レ難。然非二即正一
也。即指如二唯識抄辨過也云云 文字甚惡。
可レ見
  問。九句因可レ攝二後三相違過一耶
疏云。問。理門論料簡九句一云。於レ同有及二
至由レ此餘過不二攝レ之盡一云云
前記云。此答意云。因親成レ宗。若有二初相一即
能順成。無即不レ爾。理門論意説二親成レ宗者一
故。不定中但説二於五一。有二初相一故。四種不成
既闕二初相一。所以不レ説。決定相違三相皆闕。
故亦不レ説。問。此五不定不レ能レ成レ宗。與二四不
成一而有二何異一即説レ之也。答。由下餘相過不三相
順成宗一。非中初相失上故。不レ爲レ例。同異喩因
後二相望レ成レ宗陳。故標二順違一。不二具而顯一。
順即正因。違即四相違相違者後二相故過
也。言二同異成宗疎遠故但標其順違一者。疎
違爲隔レ因故。順者雖レ多二正因一。略説二二八一。
違者雖レ有二四相違一。 略説二有一法自相相違一
云云 明燈抄似二此記一耳
邑記云。疏以因親成於宗等者。謂三相中。因
是初相能親成レ宗。與レ宗相順。四不成因不
レ能レ成レ宗。與レ宗相違故。此九句於二初相中一但
取二相順一故。無二四不成一也。同異二喩後之二
相成レ宗疎遠。因於二二喩一同有異無名レ順。同
無異有名レ違。於二九句之中一。二八正因順。餘
並有レ違。雖二不定相違皆二相過一。今於二九句一
但擧二順違一。以例二餘過一。故攝不レ盡云云
  平備大徳云。以因親成等者。不レ説二四不
成一之所以也。同異成宗等者。不レ説二後三
相違一之所以也云云
  願曉大徳義骨。委細沙汰。可レ見レ之
纂云。問。彼九句中。何故無二此餘三相違一。答。
誰言レ不レ攝二餘三相違一至言陳意許故有二四
種一云云
  尋云。及非勤勇者。第七句宗歟。若爾彼不
定因也。何爲二法自相相違一耶。若爲二不定
相違一者。豈二過並耶
私云。於二此文一。或云二第七句一。或云二第六一。是
因明師之諍也。依レ之東大寺貞勝。大安
寺令扆。專寺平源等。各勘文如二下抄一。即
以レ之可難二不定相違不並之義一也
  及非勤勇文勘文
勘申
  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中。又彼九句等事
  淄州大雲寺沙門惠沼集
文若云二九句具攝二四違一。如何説言レ如二法成
法。不レ言レ成二有法一。又彼九因望二於當及非勤
勇一。此但違法。如何攝レ四云云如二理記云一。若云
至如何攝四者。此有二二問一。一云。若云九句具
攝四違者。 如何説言三但由レ法故成二其宗法一。
不レ言レ成二有法一。二云。九句望二常宗非勤勇宗一。
但違二法自相一。 如何具攝レ四耶云云今件記文
既言下九句望二常宗非勤勇宗一。但違中法自相上。
明知常宗者。四六二句常宗也。及非勤勇者。
第七句非勤勇宗也。又疏云。且九宗中。五常。
初三ノ一中三句皆・後三句一。二無常。初後
三皆中一勤。初三後一。一非勤勇。後三初一。
總爲二四類一云云既總九句以爲二四類一。 一非勤
者是即第七句宗也。今記云。疏文以爲二證據一。
明知及非勤勇者既是第七句。專非二第六常
攝一。今就レ中。及非勤勇之文。若第六句常宗
者。有二多過失一。一者初後二問無二差別一過。何
者。初若云九句具攝四違等者。擧二四六兩宗一
爲レ問。又彼九因望違於常等者。擧二前二違宗
及第七宗一合二三宗一爲レ問。 此即初後問之差
別也。 若設非三第七非勤勇宗爲二第六句宗一
者。初後二問既無二差別一。二者不レ知二似相違一
過。何者。九句中。非三唯四六ノ二爲二相違一。勤
與二非勤一兩宗相違爲二法自相相違之過一。但四
六相違闕二後二相一。正相違也。 第七相違不
レ闕二後二相一。似相違也。而或有於レ此不レ悟二所
由一。及非勤勇者。亦第六常宗。非二第七句非
勤宗一。 若勤與二非勤一兩宗相違不レ爲二法自相
相違一。更何違乎。但論云三翻レ此名二相違一者。此
於二正相違一言也。不レ取二似相違一也。若似相違
不レ爲二相違一。即違地纂要云丁然法師意。據二不定
不離一與作二決定一。非丙據二不定一復作乙決定甲之
文天。此文意具見二唯識比量中一。恐繁且止。若
細尋二其理一。有二衆多過失一。今則取二最要一以顯二
其二過一。仍以勘申
  延長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傳燈大法師
令扆大安寺
勘申
  纂要云下*又彼九句望レ違二於常及非勤勇一。
此但違法。如何攝四之文中。非勤勇宗諍
之事
先述二九句宗一。後辨二非勤勇宗一
先述二九句宗一者。理門論云。常・無常・勤勇・恒・
住・堅牢性・非勤・遷・不變云云言レ常者第一句
宗也。無常者第二句宗也。勤勇者第三句宗
也。恒者第四句宗也。住者第五句宗也。堅牢
者第六句宗也。非勤者第七句宗也。遷者第
八句宗也。不變者第九句宗也。疏此九句宗
分二四類一云。九宗中五常。初三初一中三句
皆・後三後一。二無常。初後中一。一勤。初三
後一。一非勤。後三初一。總爲二四類一云云言二四
類一者。一常類。二無常類。三勤勇類。四非勤
勇類也。言二常類一者。第一句・第四句・第五句・
第六句・第七句宗也。無常類者。第二句・第八
句宗也。勤勇類者。第三句宗也。非勤勇類者。
第七句宗也。後辨二非勤勇宗一。纂要説三九句
攝二四種相違一。有二數問答一。故彼九句中。何故
無二此餘三相違一。答。 誰言レ不レ攝二餘三相違一
云云問意云。何故此中唯有二法自相相違一。無二
餘法差別等三相違一耶言也。答意云。九句攝二
後三相違一。誰言レ不レ攝言也。次准レ文如レ是。立
レ聲爲レ常。所作勤勇二法爲レ因。唯法自相。豈
名レ爲レ餘云云此文意云。立二聲常宗一所作勤勇
二法爲レ因時。唯有二法自相相違一。何可レ云レ攝二
後三相違一之言也。言二准文如是一者。准二論文一
如レ是言也。次文云。若不レ收レ四。次下攝頌何
故云二邪證法有法自相或差別一。此成二相違因一。
長行既無二別解一。總攝二於上一。故知九因亦有
レ攝レ四云云此即纂師依三理門論攝二上頌文一。顯三
九句攝二後三相違一也。次文云。若云三九句具
攝二四違一。如何説言レ如二法成法。不レ言成有
法一。*又彼九因望レ違二於常及非勤勇一。此但違
法。如何攝レ四云云此文有二二問一。即言下若云三九
句具攝二四違一。 如何説言レ如二法成法。不言
レ成二有法一者。初問也。又彼九句因望レ於常及
非勤勇。此但違法。如何攝レ四者。後問也。初
問意云。若云三九句具攝二四違一者。如何理門
論言下以二因法一成中宗法上。不レ言レ成二有法一。既不
レ言レ成有法。以之見之。唯可レ攝二法自相相
違一。如何言レ具攝二四相違一耶言也。但明二後問
意一。今有二此諍一。所以先徳傳後問意云。此問
文中。言常者第四句宗也。非勤勇者第六句
宗也。何重不レ言二常常一。而言二非勤勇一也。今
尋見纂文一。先徳所傳恐違二論疏等一。何者。論
既説二第六句宗云二堅牢性一云云即疏説云二恒・
住・堅牢性・及不變。此四皆常義一云云又疏第
六句宗攝二常類一。不レ攝二非勤勇類一。又論及疏
出二第六句本作法一云。聲常。勤勇無間所發
性故。同喩如二虚空一。異喩如二電瓶一。既論及疏
并立量門。皆第六句宗不レ言二非勤勇一。而何
云二非勤勇者第六句常宗一耶。若云二第六句一
者。違二論及疏一過。又寔非勤之名雖レ擧二常無
常一。而聲非勤者□無常義。故定賓疏及明
燈抄云。非勤與レ遷者。是無常之異名云云既
唐・和師倶云二非勤者是無常之異名一。而何
可レ云二非勤勇者常義一耶。纂上問答中。具顯二
四六句唯法自相相違一畢。何後此重顯二四六
句唯法自相相違一耶。若爾上下文同説二四六
句唯法自相相違一之由者。後問無用。所以今
者可レ言二常者九句中諸常宗也。非勤勇者第
七句宗也一。故問意云。九句中所有諸常宗皆
唯違二無常法自相一。非勤勇宗唯違二勤勇法自
相一。何攝二後三相違一言也。既論説三第七句宗
云二非勤一也。又疏此句宗攝二非勤勇類一。又疏
本作法云。聲非勤勇所發性。無常性。同喩如二
虚空一。異喩如二瓶等一云云取以非勤勇者是言二
第七句宗一時。順二論疏等一無過也。但上問答
就二四六句唯法自相相違一而起也。後問就二諸
常宗及第七句唯法自相相違一而起也。上問
答唯就二二因一而起故狹。後問擧二九句一而燈
故寛也。即四六句法自相相違是正法自相
相違也。第七句等法自相相違是似法自相
相違也。今纂御意就レ正依似爲レ顯實義一假
問而已。加以二如理記一成二此後問意一云。九句
望二常宗非勤勇宗一。但違二法自相一。如何具攝
レ四耶云云若非勤勇是常宗者。記文豈可レ言二
常宗非勤勇宗一耶。以知二非勤勇者是第七句
宗一也。然今非勤勇是第六句常宗者。先徳所
傳也。既受二此傳一。豈乖二師説一耶。以二前勘文一注
進如レ件
  延長四年四月七日。東大寺傳燈大法師
位平昇
勘申
  纂要望レ違二於常及非勤勇一文事
纂要説下法自相等四相違攝二九句中一所以上
云。問。彼九句中。何故無此餘三相違一。答。誰
言レ不レ攝二餘三相違一。准レ文如レ是。立レ聲爲レ常。
所作勤勇二法爲レ因。唯法自相。豈名爲レ餘。
若不レ明レ四。 次下攝頌何故云下邪證二法有法
自性或差別一。此成中相違因上。長行更無二別解一。
總二於上一。故知九句亦具攝レ四。若云三九句具
攝二四違一。如何説言レ如二法成法。不レ言レ成二有
法一。又彼九因望レ違二於常及非勇勤一。但此違
法。如何攝レ四云云 次下文廣
故不レ載也
於二九句因中一。第
一・第三・第五・第七・第九五句因是不定因
也。第二・第八句是正因也第四・第六句因是
四種相違中法自相相違也。凡相違因所違
量是似因。能違量是正因也。故二・八句是能
違之正因也。四・六句是所違之似因也。二・八
句宗謂聲無常宗也。四六句宗謂是聲常宗
也。今纂要*又彼九句望レ違二於常及非勤勇一
者。二・八句無常宗。違二於四・六句常宗一故。
是即唯違法之自相。不二違法差別等一。所以九
因中唯有二四種相違中法自相相違一。如何餘
三相違可レ攝二九句中一言也。文望レ違二於常及
非勤勇一者。望違二二宗一擧説三能違二二・八句一
也。於常二字。此所レ違二第四句聲常宗一也。及
非勤勇者。所レ違二第六句聲常宗一也。聲顯論
師言。聲非二生發一而常。故聲常宗名二非勤勇一
也。若言望レ違二於常及常宗一者。可二常字重一
故也。非二是第七句非勤勇宗一也。猶如下九句
中第一・第四・第六・第九・并五句宗。雖二共是
常宗一。而爲レ恐レ有二五常宗一故。理門論頌云中恒・
住・堅牢性・不變等上。此亦如レ是。然諸非勤勇
者多是常。故常宗名二非勤勇一。但一分電雖二非
勤勇一。而無常耳。故纂要首法師記云。及非勤
勇者。是第六句常宗云云又本國古因明學法
師等。皆傳二此義釋一。然有一類學者等。言二及
非勤勇者此第七句宗一者。有二多過失一。即一
者有下違二唐國師説一之失上違二記文一
故也
二有下違二本
國古因明師傳一之失上。本國古師者。根本因明
師。東大寺慚安大法師傳二同寺長在大法
師一。長在大法師傳二於藥師寺眞惠律師一。眞惠
律師傳二於同寺隆光律師一。隆光律師傳二於東
大寺惠畛律師一。此等師皆傳二纂要文及非勤
勇者此第六句常宗一三者有二違レ纂之失一。何
者。纂要難文大意。九句因中。第四・第六句因
但有法自相相違也。如何四相違攝盡九句
中一言也。結レ難文云。此但違法。如何攝レ四云云
而第七句因此不定因。非二相違因一。如何可
レ言二及非勤勇者此第七句宗一也。四者有二能
所違雜亂失一。何者。若於二常無常宗及與勤勇
非勤勇宗一。別二能違所違一者。四・六句常宗此
所違也。二・八句無常宗此能違也。第三句勤
勇宗此所違也。第七句非勤勇宗此能違也。
所以無常宗違二常宗一故。云レ望レ違二於常一。若非
勤勇宗違二勤勇宗一。故纂文及非勤勇者此第
七句者。應レ擧三第三句宗言二及勤勇發一。不レ可
レ擧三第七句宗言二及非勤勇一也。而何於二常無
常一所違常宗。於二勤勇非勤勇宗一。可レ擧二能違
非勤勇宗一。所以有二能違所違雜亂之失一。如レ是
等過失非二唯一一。故及非勤勇者此第七句者。
甚不レ當。故不レ可二依用一矣
右件纂要望レ違二於常及非勤勇一之文意勘申
如レ件
  延長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傳燈大法師位
貞勝
勘申
  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中。又彼九因等
文
  淄州大雲寺沙門惠沼集
文云。問。彼九句中。何故無二此餘三相違一。答。
誰言レ不レ攝二餘三相違一。准レ文如レ是。立レ聲○言
陳意許故有二四種一云云今就二此文一。彼九句中。
何故無二此餘三相違一。四相違中法自相相違
顯然在二九句中一。但爲レ顯二餘三相違亦九句
攝之。亦發二此問一也。答。文云。誰言レ不レ攝二餘
三相違一云云自誰言二不攝一至二亦有攝四一。是皆
答文也。言二准文如是者一。指下理門論云二於同
異及二等一之文上也。言二立聲爲常所作勤勇二
法爲因唯法自相一者。謂第四句常宗以二所作
性レ爲レ因。第六句常宗以二勤勇發一爲レ因。但共
法自相相違也。言二豈名爲餘一者。釋下理門論頌
云二所餘皆不定一之餘字上也。故如理記云。言二
准文如是至豈名爲餘一者。意説。九句中得レ攝二
四違一。以二所作勤勇二因即法自相相違因一。准三
論頌云二同有及二在異無是因反此名相違所
餘皆不定一。明知餘字別二不定四相違一。故知反
此名相違之言。即攝二四相違一也。問。所作勤
勇二因唯法自相相違。如何亦法差別有法
自相有法差別相違耶。可下以二頌中餘字一示中
於不定法自相相違上。即攝二後三相違一耶。意
説。翻此名相違。得レ攝二四相違一。豈言二翻此名
相違一。只作レ翻二法自相相違一個一耶。云二所餘
皆不定一者。豈此不定唯對二一個法自相相違一
名二所餘皆不定一耶。故知相違之言具得レ攝レ四
云云然則彼第七句是不定因。故既名二所餘一。
今論四句相違之中。豈可二所餘第七句一耶。爲二
濫竿一乎。次言二若不明四次下攝頌何故云邪
證法有法自性或差別此成相違因一者。理門
論文也。意顯。邪證二法有法自性一者。法自相
相違有法自相相違。或差別者。法差別相違
有法差別相違也。此成相違因者。結三此成二相
違因一也。言二長行既無別解總攝於上云云一頌
中既攝二四相違一。長行無二別簡解一。故知九句攝二
四相違一。次言二若云九句具等一者。如理記云。
若云至如何攝四者。此文有二二問一。一云。若
云三九句具攝二四違一者。何説言三但由レ法故成二
其宗法一。不レ言レ成二有法一耶。二云。九句望二常
非勤勇宗一。但違二法自相一。如何具攝レ四耶云云
爲レ顯二二問之差別一。置二又字一也。問。前後合有二
三個問一。其義如何。答。最初問答之意者。顯下
依二攝頌一而九句攝中餘三相違上也。 後一個問
中次問意。顯下然釋論中。言三但由レ法故成二其
法一。不レ言レ成二有法一。何可レ攝二有法自相相違等
餘三相違乎上。後問意謂所釋九因望二於常及
非勤勇一此但違者。意謂九因之中所作勤勇
二因。望レ違二常者及非勤勇一。此但法自相相違
也。言レ常者第四句之常宗也。非勤勇者第六
句之常宗也。一何兩故置二及字一也。常有二二
義一。 一者非所作故知レ常。二者非勤勇故。今
顯下第四常宗違二所作因一。第六常違中勤勇因上。
而第六常宗名二非勤勇一。故首記云。是四・六句
云云或人以レ言二非勤勇一偏謂二第七句宗者非
也。纂主不二重言常者。論師頌九句宗云。常・
無常・勤勇・恒・住・堅牢性・非勤・遷・不變云云
初言レ常者第一宗也。次言二無常一者第二句無
常宗也。次言レ住者第五句常宗也。次言二堅牢
性一者第六句常宗也。次言二非勤勇一第七句非
勤宗也。次言レ遷者第八句無常宗也。次言
レ遷者第八句無常宗也。次言二不變一者第九常
宗也。論師如レ此尋レ義改レ字。纂主依レ此尋レ義
名二非勤勇一。或人難云。若爾者。論師之改可
レ名二堅牢性一。今通云。論師汎爾依レ列二九句之
宗一。第六句宗名二堅牢性一。今纂師爲顯二四・六
相違一名二勤勇一。所以何者。第四句所作因違二
己之常宗一。順二第二句無常宗一。第六句勤勇因
違二己之常宗一順二第八句無常一。爲レ顯二此義一。第
六常宗名二非勤勇一也。誠雖二九句作法中第七
句宗非勤一。然今纂文非勤者。非レ標二第七句一。
何以知レ之。次答文云。雖レ云レ違二有法一。實唯成
レ法如レ難二有性一。而非二有性一。難彼意許下離二實等
有一而非二有性一。故唯成法 何非二法自相相
違。亦非二餘三相違一。何故是處標云 理門論
望レ作二能違量一而名二加言一。是故餘三相違皆
爲二法自相一。不レ分二自性差別一但攝。頌中入正
理論立二四相違一者。望二未加言本意所爭一。立二
眼等一必爲二他用一意。許二神我他用有性非實一。
意許二離實有性及作大有縁性一。故有二四種相
違一也。抑今此中及非勤勇言。若爲二第七句
宗一者。略有二十過一。一者違二論頌一過。即理門論
云。於レ同有及二在レ異無是因。翻レ此名二相違一。
所餘皆不定云云於同有及二在異無是因者。
二・八正因也。翻此名相違者。四・六句相違
也。所餘皆不定者。第一・第三・第五・第七・第
九之不定也。所以第七不定句混攝四・六相
違之句一耶。二違二纂要頌一過。則纂要云。二・八
爲二正因一。四・六相違攝。所餘皆不定。正似應
當知一云云既二・八句正。四・六相違之外。重言二
所餘皆不定一。豈容三第七句濫入相違一乎。三
違二如理記一過。則彼記云。九句望二常非勤勇
宗一。但違二法自相一云云今案二此文一。九因之中所
作性因望二於第四常宗一。勤勇發因望於第六
常宗一。並是闕二後二相一。但成二法自相相違一。第
七無常性因望二於非勤勇宗一。不三曾闕二後二
相一。何爲二法自相相違一乎。四九句攝二過類一過。
若非二眞法自相相違一。是似過者。豈九句攝二過
類一乎。五有レ問無レ答過。若言レ望違二於常一者。
是四・六句之宗及非勤勇者唯第七句宗。故
今爲二後問一者。何故答文即雖レ云レ違二有法一。實
唯成レ法。如レ難二有性一。而非二有性一。難彼意許下
離二實等有一而非レ有故唯成レ法。而不三曾答二第
七句一乎。六違二首記一過。彼記云。望レ違二於常及
非勤勇一者第六句云云大道理過。凡相違者。
後二相過。不定者。第三相過。何得二一混一乎。
八總破□過。夫屬二文體一。一篇述志上下相
通乃成二其義一。今此纂要之文。釋始終起二自
問一文至二于答詞一。唯説三四・六句攝二餘三相違一。
都無下第七句可二間雜一之理上何可下執二非勤勇
之三字一。以破中纂要師之一章上耶。九違二四依一
過。彌勒慈尊爲レ斷二末學如レ斯之疑一説二四依一
云。依レ義不レ依レ文。依レ法不レ依レ人。依二了義一不
レ依二不了義一。依レ智不レ依レ識云云縱云二第七宗
是非勤勇一。而今是處無レ有下可標二第七句一之
理上。是故應レ依下言二第六宗一之義上。不レ可レ依下爲二
第七宗一之文上。十失二古徳傳一過。我朝古徳因
明師。始自二東大寺大法師長載・大僧都祥勢。
藥師寺眞惠・隆光。東大寺律師惠畛。興福寺
律師空操。眞覺等一。至二于當時僧綱并諸學者
等一。學二第六宗一。非二第七句宗一。部類之多則爲二
證驗一者也。仍勘申
  延長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東大寺傳燈大
法師
勘申
  因明纂要文。彼九因望レ違二於常及非
勤勇一文事
文云。問。彼九句中○餘三相違此總答也准レ文
如レ是○豈名爲レ餘此重問也若不レ明レ四○亦有
攝レ四此答也若云九句○如何攝レ四此文有二二
問一也雖レ云レ違二有法一○故唯成レ法此總答也。恐
レ繁不レ記今檢二此文起所以一。初問意云。凡九句
唯有二四相違中法自相相違一。何故無二餘法差
別・有法自相・有法差別三相違一耶。次答云二誰
言不攝二餘三相違一者。此顯下九句總攝二四相
違一之所以上也。次結難云二准レ文如レ是。立レ聲
爲レ常者。唯論文九句中。第四句立レ聲爲レ常。
以二所作一爲レ因。第六句立レ聲爲レ常。以二勤勇一爲
レ因。此唯法自相相違。豈名爲二餘三相違一耶。
次答云二若不レ明レ四。次下攝頌等一者。此引二論
頌文一答下具攝二四相違一之由上也。次若云二九句
○如何攝四者重問也。於レ中有二二問一也。初
依二論文一問也。後依二道理一問也。今就二此後問
又彼九因等之文一。學者得レ意不同。遞成二諍
論一矣。然有一類學者云。又彼九因等者。上
出二例義一已。重亦出二異義一。故置二又字一也。望
レ違二於常及非勤勇一等者。言レ常者。九句之中
諸常宗也。及非勤勇者。第七句宗也。此但違二
法自相一。如何攝二後三相違一耶。又定賓師理門
論疏云。非勤勇者是無常異名也。以レ之知非
勤勇者是第七句宗也。非第六句宗也云云今
謂。此義不レ然。何者。若云二九句等一文有二二問一
也。一擧レ違レ文爲二問難一也。意云。言三但由レ法
故成二其法一。不言成二法差別有法差別一。而如
何違二於此論文一。而言三九句具攝二四違一耶。二
叙二道理一爲二問難一也。此意顯。又九句之中。第
四句及第六句常宗。唯違下第二與二第八句一無
常法自相上。而如何攝二四相違一耶。故次下結文
云。此但違レ法。如何攝レ四云云以レ之知非勤勇
者是第六句常宗也。今爲レ顯二二問差別。置二
又字一也。非レ謂下擧二第七句宗一云中及非勤勇上也。
若難者云下第六句宗云二聲常一。而不レ言二非勤
勇一。何言中及非勤勇上者。今通云。恐二重言失一。不
レ言二常及常一。而改レ常云二非勤勇一也。今爲レ顯二
二問差別一。置二及字一也。非レ謂レ有二及言故。非勤
勇者是第七句上也。若難者云下若改レ常者。論
文第六句宗爲二堅牢性一。如レ此可言二及堅牢
性一者。今通云。彼爲レ顯下第六句宗勤勇因違二
己宗一。而有中法自相相違之義上。名二非勤勇一。曾
非二第七句宗一。故願建大法師纂要集記。引二
大唐惠首記云。又彼九因等者。前所問重成
而爲レ問。 九句中四・六皆法自相相違。何具二
四相違一耶。第六勤勇因違非二勤勇一。故言二及
非勤勇一云云今纂要御意。擧二第六句宗一云二非
勤勇一。有二三義一。一爲レ顯下勤勇因違二非勤勇常
宗一之義上。二爲レ順二以レ宗隨レ喩之義一。云二非勤
勇一也。意同喩虚空非勤勇故。所立宗亦云二
非勤勇一也。三爲レ明乙聲顯論師云非二唯聲常一
亦非勤勇上之義甲。 第六句宗亦名二非勤勇一也。
若言二堅牢性一時。義非二顯然一也。若難者云丁如
理師記云。九因望二常宗非勤勇宗一。但違二法自
相一。如何具攝レ四耶云云既云丙非勤勇宗是指乙
第七句宗甲者。今通云。非勤勇宗者指二第六句
常宗一。故論文但違二法自相一云云若擧二第七句
宗一者。第七宗是不定因。而非二法自相相違一。
何言三但違二法自相一耶。若云二第七句亦是法
自相相違一者。違二論・疏・纂要・記等文一。何者。論
文云。於同有及二在レ異無是因。翻レ此名二相
違一。所餘皆不定云云又纂要云。二・八爲二正因一
四・六相違攝。所餘皆不定。正似應當知一云云
恐レ繁不レ出二疏・記等文一如レ是文第七句皆不定攝。
豈違二此等文一而第七句爲二相違一耶。若云二是
似相違一者。何擧二似過一爲二問難一哉。加レ之九句
門但攝二正因相違不定一。都不レ攝二似過類一也。
若難者云下非勤勇與レ遷者是無常之異名。即
引二定賓疏・明燈抄文等一爲證者。今檢二彼疏一。
曾無二定非勤勇者無常異名之文一。故彼正文
云。 前以第一句三宗者。 一常・二無常・三勤
勇。第二句三宗者。一恒。二住謂常住・三堅牢
性。此三皆是常名差別。爲レ成二巧詞一故綺二其
文一也。第三句三宗者。一非勤・二遷是無常之
異名。三不變是常住之異名也云云此列二九句
宗一之中。於二本自顯然義一。更不レ明二異名一。則
常・無常・勤四宗也。但擧二恒・住・堅牢・遷・不變
五宗一明二其異名一也。 而誤見一非勤二遷是
無常之異名之文一。加二非勤而無常異名一者。此
謬失也但明燈抄引載定賓疏文一故。更不三會釋之一
若尚執二非勤是無常義一。違二於聲生論師本計一。
彼師本自不レ云二聲無常一故也。但於二非勤・通二
常無常一。謂常非勤是虚空也。無常非勤是電
等也。今言二非勤一者。望二虚空非勤一。第六句宗
亦以爲二非勤一也。非レ謂レ擧二無常非勤一也。或難
者云。且問就二四相違唯法自相相違一而起也。
後問就二諸常宗及第七句唯違法自相相違一
而起也。故前問狹。後問寛也云云今謂。此義
不レ然。若擧二諸常宗唯違法自相一者。非二唯不
定相違相濫一。亦能違所違雜亂矣。何者。凡九
句門判定正因相違不定一之門也。何浪混云二
相違一耶。設全雖レ云二相違一。而既無二能違所違
之一一。五・九之句是二無二能違所違之差別一故。
何名二相違一耶。故此義專無レ所レ詮レ之。然今却
案。彼一類學者意。是偏疎閲纂要文字及言一
異執其義一也。非三啻違二於文一。亦乖二道理一。故有二
多過失一。謂一有下違二論疏記文一失上誠文如レ上然
此言二非勤一者。指二第六句一之記文明白也。指二
第七句一之誠文却無。彼以レ何爲レ證耶。二違二
道理一過。謂若此言二非勤勇一者第七句宗者。
是第七句宗是無常義者。道理相違也。何者。
凡非勤勇雖レ通二常無常一。然今此言二非勤勇一
者。則立二聲常義一。所以擧二虚空一以爲二同喩一。此
道理條然也。而違背於此道理一。何云二聲非勤
勇是無常之義一乎。若非勤者是無常義者。翻
レ此勤勇可レ言二常義一也。若許レ爾者。第八句勤
勇因非二正因一矣。若不レ許者。第三・第七無二能
所違一矣。故此言二非勤勇是無常義一。殊有下相二
違於大道理一之失上也。三有下違二我朝古因明
師傳失上。謂根本因明師。東大寺大法師慚安
傳二於同寺大法師長在一。長*在大法師傳於
藥師寺眞惠律師一。眞惠律師傳二於同寺隆光
律師一。東大寺惠軫律師・興福寺空操律師。
皆同傳及非勤勇此第六句常宗一也。又元興
寺明詮僧都傳同二此義一也。當時海内學侶等。
皆莫下不三受學此義一者上。而背二此義一出二異義一
者。是何人耶。如レ是過失非レ一。恐レ繁故不二具
記一也。然今撿二纂要文一。起二自問一文至二于答詞一。
始終唯説三四・六句攝二餘三相違一。都無下第七
句可二交渉一之理上。何可下執二非勤勇三字一以破中
纂要一章上耶。是偏但執二文曾一似レ不レ知レ義。故
可レ謂此言二非勤勇一者指二第六句宗一。*却非二第
七句宗一也
右依二仰旨一勘申如レ件
  延長四年四月一日。興福寺
  以上勘文。 太安寺泉球大徳九句義私記
奧書加レ之。然件書年序多積。爲レ鼠破損。
文字多失了。遺恨尤甚。普尋二他本一可レ交
正之一
九句義私記下云。及非勤勇者第六句宗也。
重不レ言二常常一。言二及非勤勇一。非勤勇者此常
異名故也。有人云。非勤勇者第七句宗。其亦
法自相故彼此是非如云云奉勅勘文
准二此文一。以上勘文依二勅宣一各勘申也
今勘二皇代記一。醍醐天皇御宇歟
  問。有性有法離二意許大有一之外。可レ有二別
體一耶
又云。問。若違二意許離實有一至但名レ違二有法
自相一云云
  尋云。共許三有性即離レ之外有二別體一。若爾
非二意許大有一之時。尚留可レ有二言陳不無二
之有一也。如何
問。差別相違量必可レ有二二差別一耶
又云。問。以二更無別名レ違二自相一至後哲若披
可レ爲二龜鏡一云云
  尋云。不隨身造業受二苦樂一。我等片差別不
レ可レ有。立者邊如レ是非レ一。如何
問。九句門無二相違決定一耶
又云。問。何故九句無二相違決定一至有二相違
決定一云云
  私云。不對許有等文有二多訓一。又何故九句
之文或問二第五句一。或問二第二句一之眞惠道
詮等諍。皆如二別抄一
靈安寺已講云。數論作二六千頌一救二聲常之
義一云云此人乍立二常宗一不レ許二聲性一也。不
レ許二聲性一之聲論者。即是數論師也云云
慈恩傳五云。又以二宗依宗體一。留レ依去レ體以
爲レ宗。喩體喩依。去レ體留レ依而爲レ喩○復以二
數論一爲二聲論一。擧二生壞一爲二滅壞一。豈唯差タガフル二
ノミナランヤ離合之宗因一。蓋亦違二倒順之前後一云
云此破二呂才之注解一也
  見二此文一。以二數論一爲二聲論一之事。呂才之義
也
問。以二遍是宗法性句一對二同品定有性四
句一。有二幾句一耶。答。有二十二句一。付レ之。可レ云二
十六句一。例如下以二同品定一有性句對二異品
遍無性四句一有中十六句上。依レ之文軌師等
可レ許レ有二十六句一。如何
疏云
  私云。初相中無遍而非二宗法之句一故。云
レ有二十二句一也
  問。於二因三相一。自他闕具相對有二幾句一耶。
答。疏云。此中合有二四十五種四句一。一種
三句。一種兩句云云付レ之。以二遍是宗法性
三句一一一。對二後二相各四句一。總有二四十種
四句一。又以二初相一對二後二相一。以二第二相一對二
餘二相一。以二第三相一亦對二餘二相一。各有二四
句一。合是三種四句也。又無體闕有二三種四
句一。少相闕・義少闕各有二三種四句一。合九種
四句也。若爾可レ言二五十二種四句一。何云二
四十五種四句一耶
又無體闕・少相闕・義少闕各有二一個兩句一。
合三種兩句也。何云二一種兩句一耶
疏云。各對互隨無者。此有二四類一
明詮云。問。何故無體闕三種四句。有體闕三
種四句等。不レ入二此數一耶。答。備云。唯因三相
四句等。正此頌中攝。故云二四十五種四句等一
也等云云
明燈抄云。此中合有四十五種四句等者。四
十種四句者。 第三類各對互隨無中。 以二初
相三句中一一句一。各對二後二相中各四句一
一一。更互隨有無以爲二四句一。合有二二十四種四
句一。以二第二相四句一一一。對二第三相四句一
一一。更互隨有無以爲二四句一。有二十六四句一。加二
前二十四種一合四十種四句。言二五種四句一
者。無體闕中。三種四句合爲二一種一。有體闕
中。以二少相闕三種四句一合爲二一種一。以二義少
闕三種四句一合爲二一種一。第二相四句。第三相
四句。是爲二五種四句一。一種三句者。初相三句
也。一種兩句者。總有二三種一。一無體中一種兩
句。二有體中亦有二二種一。一少相中一種兩句。
二義少中一種兩句。雖レ有二三種一。一數等故。
故云二一種兩句一云云
上文云
邑記云
  問。宗同品望二能別法宗一論レ之歟
論云。謂所立法至説名二同品一云云
疏云。所立法者至故擧二此法一以彰二彼聚一云云
  尋云。若爾何可レ有二有法自相相違等一耶
又能別者極成能別歟。總宗能別歟。如何
明燈抄云。由法能別之所別宗等者。能別有
レ二。一別宗能別。謂極成能別。即此能別之
所別宗。是聲有法。二總宗能別。名レ之爲レ法。
法之所立爲二因所成一。名二所立法一。即所立之法
名二所立法一。今云二法能別一者。即總宗能別也。
爲二此能別之所別宗。即是聲・無常不相離性
宗一也。因成二所立一顯聲無常一。不レ成二無常是其
聲一也。此總宗能別即能簡別聲是無常一。不
レ成二無常是其聲義一。故云二法謂能別一云云
略纂云。 所立法者。 有云下宗中能別名レ之爲
レ法。此能別法爲二因所成一名中所立法上者。理定
不レ然。極成能別既是宗依。不レ爲二因成一。如何
可三是名二所立法一。故今解云。所立法者。此有二
兩解一。一云。不相離義總宗名レ法。爲レ因成故。
得二所立名一。所立即法。名二所立法一。二云。總宗
能別名之爲レ法。法之所立爲二因所成一。名二所
立法一。即所立之法名二所立法一。若爾法及有法
並非二因成一。何故唯標二能別法一者。因成二所立一。
顯二聲無常一。不レ成二無常是其聲一也云云 明燈抄
上文引レ之
  尋云。若與二所立總宗一相似等文心何
明燈抄云。此中意云。若不レ言二因之所立不相
離性一。但言下與二所立總宗一相似一切種類之聚
名中同品上者。異品空上所有無我。與二聲總宗
所有意許無我一相似。應レ名二同品一。以三彼無我
非二因成一故。陳那既取下法與二有法一不相離性
因之所成上。以レ之爲二宗同品一。亦取二除宗已外
有法・能別不相離義一。名爲二同品一。此義云何。
除宗已外有法能別皆名二義品一。若彼義品亦
不相離。與レ宗均等。説名二同品一云云
  問。論中於二同品一云二謂所立法一。異品不レ言二
無所立法一。又於二異品一説二處字一。同品不レ然。
有二何故一耶
疏云
  問。論明二同品一文。不レ言二定有性一。於二異品一
兼顯二遍無性一。疏主如何釋レ之耶
疏云
明燈抄云。第二解中。但許有因即成同品等
者。同品文中。既不レ言二見是所作一。如何今云二
但許有因即成同品一耶。答。雖二文不言二見是
所作一。如二宗無常一。以レ瓶爲レ喩。瓶有二所作一。立敵
先許。故許三有レ因即成二同品一。是故不レ解二因定
有性一。異品止レ濫。必須二遍無一方成二濫止一。故解二
異品一兼爲レ解二因遍無之性一。復云二見非所作一
也云云
  問。同異二品之外。可レ立二非同非異品一耶
疏云。問。如レ立二無常一。龜毛無二彼常住之相一至
便入二同中一云云
  私云。若立二聲無常一之時。龜毛入二異品一。無二
滅義一故。若立二聲常一之時。常是有義故亦
爲二異品一。若立三聲非二無常一之時。即爲二同品一
云也。若爾聲無常。所作性故。云二龜毛亦異
品一者。所作性因。同品有異品有非有。豈
非二第六句一耶
明燈抄云。問。此所作因亦第四句。陳那既言下
無二所立一處即名中異品上。只立二聲所作性故一。即
以二瓶等及龜毛一皆名二異品一。無二所立一故。其所
作因唯於二一分瓶等一是有。然於二一分龜毛一
無二此所作因一。應二是第六一。如何説二是第四句一
耶。答。陳那且依二有體同異一説因望彼。九句
有レ殊。若通依レ二無二第四句一。又解。龜毛遮二無
常一故亦得レ稱レ常。此非二異品一故無二前失一。然
取二前解一云云
  論文并擧二所作勤勇二因一之事
又以二此文一證二佛弟子一之事
疏云。雙擧二兩因一者。略有二三義一至今顯三彼二
因皆具二三相一故雙陳レ之云云
  有人以二此文一證二佛弟子之義一也。然見二文
相一不二必然一。既云。若佛弟子對二聲生論一乃至
若對二聲顯一等文明知此文佛子始對二聲論一
之所立量也。不レ見二聲論之量一。勘二法自相
相違一歟
若爾何必爲二證據一耶
又尋云。聲顯全分計。何令レ信二外聲無常
之義一耶。依レ之
明詮云。問。聲顯論中。有レ計二外聲是常一。如何
令レ信二無常一耶。若以二勤勇一爲レ因。兩倶不成。
若以二所作一爲レ因。有二隨一不成一。故答
  會云
前記云。問。所作對レ生。其義無レ諍。勤對二聲顯一。
理乃有レ違。且外聲如何得有二勤勇一。由レ此先
成二一切内聲一爲二無常一已。即將レ此爲レ喩而
成レ外也。審云云
解節記中云。此中問云。九句因中。第八因者
破二一分計一。謂内聲無常。勤勇發故。如二瓶等一。
若對二聲顯一破二全分計一。以二何因一破。若亦以二勤
勇因一。即有二隨一不成過一。一分外聲非二勤勇一
故。答。勤勇發因唯對二一分計一。若對二全分計一。
先破二一分一也。以二内聲一爲二同喩一破レ之。謂外
聲無常宗聲隨一攝故因如二内聲一易レ知也云云
  以上二文其心同レ之。但唯識論出二聲論計一
云。有執。一切聲皆是常。待レ縁顯發方有二
詮表一等文見二此文一。以二待レ縁顯爲故一成二常
宗一也。疏中二聲本常住。從レ縁所顯。今方
可レ聞文所レ存似レ同。准レ此立レ量破云。聲應二
無常一。待レ縁顯故。如二瓶盆等一。問。若爾因有二
不定一。 云下爲如二眞如待レ縁顯一故中聲常上耶。
答。擇滅亦有二無常義一。故彼論釋二圓成實
性一云。三垢淨無常。位轉變故文
又尋云。准二此文一。響音即非レ聲歟。既云レ縁
レ響。若息還不レ可レ聞之故也。若爾古徳以二響
音一於二聲無常量一付二不定一之事頗不レ得レ心」
又響音可二聞之縁一也。即非二可聞性一歟。若
爾何以レ此難三所聞性因有二不定一耶。仍能
能可二案立之
又尋云。所作性因何不レ對二聲顯論師一耶。
勤勇無間所發。豈非二勤勇所作一耶
明燈抄云。問。所作性因對二聲顯論一隨一不
成。所作通レ顯。不二唯是生一。因喩之法不レ應二分
別一。何故對レ顯隨一不成。答。内外二道所作不
レ同。如二内道釋一。聲從二衆縁一所レ生。爲二衆縁一所二
生作一故。説二是所作性一。如二聲論説一。説レ顯爲二所
作一。如三鑿レ壁作レ孔顯得虚空一。空是所顯。説二空
是所作一。聲論亦爾。聲是常故。以レ響顯レ聲説二
聲是其所作一。義通二於生顯一。若立レ聲爲二常無
常等一爲レ宗。若以二所作性故一爲レ因。佛弟子對二
聲顯論一隨一不成。若以二生義是所作義一。聲顯
論者所作義不レ成。若以二顯義是所作義一者。
佛弟子生義不レ成。若立論者敵論者相對立
レ因。隨一不成。亦是似因。非二眞因一也。問。若所
作義如レ此別者。上眞立因中所作因者。應三是
似非二眞因一也。答。上眞立因中。云二所作性故一
者。且約三立敵倶立二生義是所作義一。故是眞
因今對二聲顯論一説。即是隨一不成過。更須下
以二餘義一爲中立因上也。問。見二上所釋一。所作之
義通二生與顯。若佛弟子對二聲顯論一。總言二所
作性故一。豈有二隨一不成過一。不レ可レ分別是何
所作。爲シ生カ爲シ顯カヲ一故。答。因喩之法不レ應二
分別一者。即有二別意一。若自他倶許三聲上有二咽
喉等所作一。復倶許三瓶上有二杖輪等所作一。以二
別許一故可二總爲因。今生ノ所作。自許他不レ許。
顯ノ所作。他許自不レ許。別不二倶許一。不レ可二總
成一。故是隨一不成過也。問。如鑿レ壁作レ孔顯
得虚空一。既是現事。非レ不二所作一。若爾依レ作顯
レ空。所顯虚空。爲二所作性一。爲二勤所發一耶。若
所作者。第二正因。應レ無二異喩一。若勤發者。第
八正因。應レ無二異喩一。倶有二不定相違過一故。答。
二・八正因異喩空者。遍二法界一空。其體常住。
非二是所作一。亦非二勤發一。故爲二正異一。無レ有二諸
過一。孔中虚空。隱顯無常。位轉變故。不二以爲
異。問。何以得レ知二孔中虚空隱顯無常一耶。答。
遍二法界一眞凝然常住離繋涅槃垢淨無常。位
轉變故。唯識第八有二其成文一。遍二法界一如喩二
常住空一。離繋涅槃喩二孔中空一。諸人不レ知二此
義一。於下通二生顯一所作上。多有二疑惑一。應レ設二劬勞一
云云
  尋云。第八因可レ有二一分能立不成一。又可
レ有二一分兩倶不成一。以二宗不言二内聲一故也
又云。問。若勤勇因於レ電不レ轉。即同喩中應
レ有二一分能立不成一。答。賓師云。此難*即墮二義
准相似過類之中一故。彼反難云。勤發反二非
勤。勤發聲・瓶齊無常。非勤反レ勤。非勤電空
並是常。此意不レ取二敢抑レ電爲常。但欲レ待二其
佛法不許二電是常住一。接レ勢即言。汝既自許二
電是無常一。汝勤發因即不レ遍二此無常宗中一。故
是一分兩倶不成。論文亦判此爲二不定一。故論
文云似不定一也云云
  第八句可レ立二内聲一。故疏云。若立二内聲一因
言二勤勇一。不レ爾因有二兩倶一分兩倶不成一
云云上文同レ之。故彼疏云
略纂云。問。宗云。如三有成立聲是無常一。唯標二
其一一。何故解因即彰二所作勤勇二一耶。此有二
五解一。一對敵異故。二成二内外一故。三顯二二・八一
故。四有二寛狹一故。五違二四・六一故。一對敵異
者。外道聲常。彼有二兩執一。一聲生論○二聲顯
論○立二所作因一唯對二聲生一。若對二聲顯一。似因
攝故。立二勤勇因一六對二聲顯一。以二勤勇因一通二生
顯一故。二成二内外一者。彼聲論師自有二二執一。一
執二唯内聲常一。二執二外聲亦常一。立二勤勇因一唯
成二内聲一。若對二外聲一不レ成レ攝故。立二所作因一
亦成二外聲一。以二所作因亦通外故。三顯二二・八一
者○四有二寛狹一者。因成二於宗一略有二四句一。有
寛因成二狹宗一。謂所作因成二於内聲一。有狹因
成二寛宗一。謂勤勇因成二内外聲一。有寛因成二寛
宗一。謂所作性因成二内外聲一。有狹因成二狹宗一。
謂勤勇因成二於内聲一。此四句中。狹因成二寛
宗一非レ正。餘三容レ是。宗一因二者。顯三宗因有二
寛狹一也。五違二四・六一者。第二違二第四一。第八
違二第六一云云
  尋云。内外異故者。清水上綱難云
  勤勇無間所發性之事
疏云。所作性者。因縁所作至勇鋭無間之所二
發顯一云云
明燈抄云。勤謂策發等者。勤者策勵也。勇
者猛利也。無間者相續義。策勵猛利相續爲
レ縁。由二自内心一聲從レ此發。故云二勤勇無間所
發性一。染謂懈怠等者。勤者勤劬染法懈怠。
勤作二諸惡一。亦是勤故。無記謂欲解者。無記事
勤即欲勝解。欲通二三性一。今約二無記一。或是作
意等者。文軌師傳。西方釋云。勤勇者或云二精
進一。或云二作意一。淨眼師云。精進局レ善。作意通二
三性一。故取二作意一爲レ正也。作意之性能驚二心
心所一令レ趣二自境一義名二勤勇一。由レ此作意得二勤
勇名一。謂勤勇無間起レ心。從二心無間一起二尋伺一。
從二尋伺無間一起二心藏風一。展轉乃至撃動喉
舌齒脣等一發二其語聲一。故云二勤勇無間所發
性一。或是尋伺或是思慧者。標擧助縁一。非二是
異説一。大乘尋伺。思慧爲レ性。即發業思以レ慧
助レ之。以起二風動一。臍輪等風者。即心藏風也
云云
  問付二聲無常一。且若成二意許苦宗一者。有二何
過一耶。進云。有二不定過一云云付レ之。不定是
言陳過也何云レ爾耶
論云。是無常等因云云
疏云。等者等取空・無我等一至故此言等隨二
其所應一云云
  今案。意許不定。以二此文一可レ爲二規模一。人多
不レ悉致レ惑而已。此疏依二論文一。如二下抄
之
私記中云本院私記歟
問。傍義准宗トシテ成二苦空無常一者。何云レ等二空
無我一。不レ云レ等レ苦。答。其意爲二傍義准宗一所
レ成意所許宗別別立量成時。聲ハ苦シトイフテ立
レ量時有レ失。故不レ云レ等レ苦。問。若爾意所許
宗トシテ有レ過故苦ヲ不トレ成可キヤレ云。答。意許
宗トシテハ苦亦能成也。問。若爾何疏次文云。若
所作因亦能成立言所陳苦等及無常宗意
所許苦等一切法一。此因便有二不定等過一云云
答。其意任二立者意許一。有時苦能成。其意許擧
レ言顯時有レ過。此云二意許苦等成一者有レ過。譬
如下任二立者意許一。時有一實故因能成二意許大
有性一。煩者尤レ之時。敵後二相。不成二離實大
有性一也。問。其敵者尤時不レ成。云二言所陳苦
等一。而何重次下云二意所許苦等一。答。其言所陳
苦等云者。意所許苦等顯別別立量云也。次
意所許苦等者。不二立量一直約レ尤意所許云
也。問。不二立量一直約レ尤。何可レ云レ有二不定等
過一。答。其意。意所許所レ成苦宗。因可レ有二不定
過一言也。問。若爾疏所レ出不定過。何所レ著過。
答。此意所許ヲ言陳別別立量。約二所着一過也。
問。意所許成無レ過云。物尤有レ過。答。彼尋尤
時有レ過。任二意許一無レ過故。論是無常等因ト
云ニハ等レ苦。而云二等空無我一不レ云レ等レ苦。故疏
次文。此既正因。無二不定過一。故此等言隨二其
所應一云云問。此文意何。答。此既正因。無二不定
過一傍義准宗成レ苦無レ過也。言二故此言等隨
其所應一者。尤二其意所許一。苦宗有レ過。故云レ等二
空無我一。不レ云レ等レ苦。此云レ隨二其所應一也云云」
  雖レ有二此記一不レ叶二疏文一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一終
  寛文十三年癸丑暮春初六・七・八・九日之間。書寫
校正畢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二 (第十二帖)
  疏中卷 前記第二 後記第二 邑記中 明燈
抄三本
  問。論云。喩有二二種一。一者同法。二者異法文
爾者望二不相離性宗一爲二同異品一歟。爲當
望二極成能別一論レ之歟。進云。望二能別法一論
レ之ト見。付レ之。若爾何故疏上文云。不レ同二
極成有法及法一。但同異不相離性文如何
疏云。同者相似至異者別也云云
明詮噵云。備徳云。差別所立名法者。聲上無
常也。今與二彼所立差別一相似名二同品等者。
問。疏上卷云。不レ同二於有法一。亦不レ同二於法一。但
同二不相離宗一。 何故今云下與二彼所立差別一相
似名中同品上耶。豈不レ言レ同二於能別一耶。答。既
云二所立一。故知不相離宗名二所立一也。此不相
離宗不レ離二於能別一故。云二所立差別一也。非レ謂
レ同二能別一也云云
前記云。疏共許自性名有法至所立名法者。
所立法者非三是宗故名爲二所立一。因所作性爲二
所立一也。問。何故所作性得二所立名一耶。答。此
所作義正是聲上所二建立一義。名爲二所立一。得二
所立名一。此上差別者。是聲有法上苦空等多
法。苦非二是我空等一。空非二是我苦等一互相差
別。今聲上所作性因。即是聲上差別法中之
一法也云云
後記云。此上差別所立名法者。意云。此有法
聲上所作因名二所立法一。問。宗中之法可レ名二
所立一。所作性因既非二是宗一。何名二所立一。答。汎
言二所立一而有二兩義一。一被二因喩成一名爲二所立一。
二所建立法亦名二所立一。今喚二此因一名二所立一
者。即是聲上差別所建立法也。問。何名二差
別一。答。且如聲上有二無常苦空無我所作性等
種種差別一。 今所作性即是聲上差別法中之
法也。所以言二此上所立名法也云云
邑記云。疏此上差別所立名法者。有法宗上
所有因法名爲二差別一。問。何故此因名爲二差
別一。答。此與二能別一倶是有法之上別義。倶能
差別有法故名二差別一。問。因既能立。如何此
名二所立一。答。有二二釋一。一云。以二是有法之上所
建立一故名爲二所立一。二云。是喩所成亦名二所
立一云云
  尋云。見二文相一。共許自性名爲二有法一。此上
差別所立名レ法文明知能別宗也。 而何周
前後記并邑記。 以二所作因一名二所立差別一
耶
明燈抄云。復有記云。唯因所作爲二所立一者。
是大妄語也。乖二疏旨一故云云
明詮云。唐記與レ備相違。可レ思云云
明燈抄云。同者相似義。異者差別義。法者差
別法也。有法之上所有別義。名レ之爲レ法。此
法有レ二。一不共有。宗中法是。二者共有。則
因體是。 此之二法皆是有法之上差別之義
○共許自性有二此二法一故名二有法一。此上差別
所立名レ法者。所作ノ因法・無常ノ宗法。此有法
上差別所立。名レ之爲レ法。言二所立一者。此之二
法於二有法上一之所安立故。名二所立義一於二體
上一之所二安立一故名二所立一。此則同有二因法及
無常法一。名二同法喩一。無二此二法一。名二異法喩一。
云云
  問。以二宗同異一名レ品。因同異名レ法云云有二
何故一耶
疏云。問。何故宗同異名レ品至並別同異故皆
名レ品云云
  今案。依二此釋一可下決定望二不相離性宗一名二
同異品一之義上也
尋云。初釋云四若不三同異於總宗一者。能別
宗歟。若言二能別一者。何得二總宗之名一耶。若
能別名二總宗一者。亦可下以二有法一爲中總宗上耶
次釋何故總所立名レ品。因不レ名レ品*耶
後釋既同異宗因一。何以レ宗不レ名レ品*耶
前記云。此下有二三答一。第一答意者。總宗體
非二一法一。同異此非二一法一處得二品名一。因體是
一。得二法名一。此一解以二多法一名レ品。一法名レ法
○疏又因宗二同異名法等。軌生二物解一。名レ之
爲レ法。雙同二因宗一能生二他解一故名爲レ法。與
レ前別也○能所異故者。宗一向所名レ品。因遍二
能所一。所以名レ法。以レ喩爲レ能。因爲レ所故。疏
次下因同異者。謂所立法均等義品也。及上
宗同異者。即同品定有性等是也。重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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