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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演義鈔纂釋 (No. 2205_ 湛叡撰 ) in Vol.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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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爾者此眷屬經與彼餘經有何異。而此
爲伴彼不爲伴哉 答
疏。事法既爾餘教義等 問。以理可有事
事無礙所依體事之義哉 答。不可有也
問。所依有十對。毎對各有二。謂一教義。
二理事。三境智等云至然今教義境智等並具
擧二種。今何於理事但擧事爲所依。而不
言理哉。何況法界觀周遍含觀十門中第一
理如事門云云既理如事顯現如事差別何不
爲所依體事哉 答。前疏列所依體事中云
二理事。今文處引決擇。可見之。但於理
如事門者
抄。今以能依玄門 會解云。今詳。若能依
所依互擧爲首。上所依爲首。既云教義同
時教義廣狹乃至教義主伴。今擧能依爲首。
合云同時教義同時理事同時境智乃至同時
感應。而抄乃云教義同時理事同時等。豈
是與上互擧爲道成異耶。特未審抄意智者
更詳已上問。會解記之所疑尤有其謂。如
何可會哉 答。此事雖難思。而抄既云同時
門中具教義同時等。即此同時門中之一句。
既是總擧能依爲首。故次云具教義同時等
者。擧所具之十對所依。但爲簡餘門教義
等故。教義等下加同時二字。非是爲簡前所
依爲首以顯能依爲首故云教義同時等。餘
門亦准可知
抄。然其後千 後千者。以能依爲首。所
成之千門也。前千者。以所依爲首。所成之千
門也。決擇云。依依各具十門。門門各具十依。
門門互帶依依互帶。實無二千。爲頭別故。如
云三七二十一七三二十一故已上問。既爲頭
有別。則實可有二千別。何云實無哉。今若實
無二千者。下結成無盡中。云具徳無盡法門
等。亦有言無實歟。如何 答。門依相望。則只
是語之表裏。故實無二千也。門門相望。則
能成有體有力者爲頭故。毎門可別立故。即
成具徳無盡法門普眼境界也。思之


演義鈔三下纂釋第四

  第二明徳用所因
抄。徳用所因 問。今云徳用者。爲別擧佛
果之徳用。爲總指法界之徳用 答云云
方。若云佛果徳用者。於一眞法界開事理等
四種之法界者。直法界家之實徳。何必別
約修得之人徳用乎。況圓經以法界爲宗。今
明所宗之義理分齊。豈狹局約人門論佛果
之徳用乎。若云法界徳用者。今一段疏抄悉
約佛果内證外用以明徳用。況徳雖通法位。
用是業用故。必可局佛果歟 如何 答。自
宗意本有修生四句。以不二爲本。又述即
人即法以人法無礙爲宗致。故法界之徳用
即爲佛之徳用也。貞元疏第一云。言徳相
者。勝徳之相。謂如眞如具無盡法以爲其相。
諸佛菩薩證窮眞如所成勝徳。同彼如相任
運即入重重無盡。言業用者。由佛菩薩内
自證故。對應化者。臨事施設。大小相入
延促互爲等已上准此徳則通法。用則局人
但即人即法亦通人法也
疏。略提十類 問。今十因者。爲清涼新立。
爲當如何 答。至相十玄門及方軌立十玄
中。宗因雜列。香象大師五教章尚同彼轍。然
旨歸探玄中。方始列論宗因。今疏家依用
之也。故探玄記列十因云。一縁起相由故。二
法性融通故。三各唯心現故。四如幻不實
故。五大小無定故。六無限因生故。七果徳
圓極故。八勝通自在故。九三昧大用故。十
難思解脱故云云然探玄廣釋初門竟。總結
云餘門如旨歸但旨歸列次亦異故。彼
云。一諸法無定相故。二唯心現故。三如幻事
故。四如夢現見故。五勝通力故。六深定用
故。七解脱力故。八因無限故。九縁起相
由故。十法性融故云云問。探玄旨歸及今大
疏同立十因。何不一准乎 答。會解云。旨
歸合果徳於因無限中。開如夢現爲十義。今
疏合取旨歸三四爲第五。合取探玄八等爲
第十。故名神通解脱。故難思。爾故合爲第
十。別開第六如彰像以足十義。探玄所以去
旨歸如夢者。意唯約幻喩也○然別開於因
果義。如下會。今疏却約三喩分爲三科。以
夢幻義意稍同故合爲一。影像法喩稍別故
別爲一如疏釋
中自見 已上
夢幻二喩同有五義。其
相大同故。云稍同也。隨時開合是述作之常
習也 問。今云因者。生果之因歟。爲當如何。
答。決擇云疏因廣難陳略題十類等者。三支
中因支也。如上所立十玄無礙。恐人不信
生疑詰 問。有何所以得知是無礙耶 答
一唯心所現故得知無礙也。此意。能變之
心既許無礙令心作境云何有礙。不取心境
作義爲因。但取心上無礙之義爲因。不取
境體作果。但取境上無礙之義爲因爲果。細
思細思。二法無實性故。得知無礙也。但取諸
法無定性義與彼玄門而作所以。餘准可知
已上問。三支中因者。其相如何 答。入正
理論疏上慈恩釋云。論因有三相。述曰。○
初出體者。因有二種。一生。二了。如種生等。
釋能起用故。名爲了因。生因有三。一言生因。
二智生因。三義生因。言生因者。諸謂立論
者立因等言。能生敵證者決定解。故名曰
生因。故此前云此中宗等多言如爲能立。由
此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二智生因
者。謂立論者發言之智正生他解。實在多言。
由智起言。言生因。因故名生因。三生因者。
義有二種。一道理名義。二境界名義。道理義
者。謂立論者言所詮義生因詮故。名爲生
因。境界義者。爲境能生敵證者智。名生
因。根本立義擬生他解。他智解起本藉言生
故。言爲正生因。智義遍生攝故。論上下
數説多言。開悟他時。名能立等。智了因者。謂
敵證者解能立言了宗之智照解所説。名爲
了因。故理門云。但由智力了所説義。言了
因者。謂立論主能立之言。由此言故。敵證
二徒了解所立了因。因故名爲了因○義了
因者。謂立論主能立言下所詮之義爲境。能
生他之智了了因。因故名爲了因。亦因能
立義成自所立宗。照顯宗故。且名了因
已上
疏。十中前六 問。前六中。法性融通。是唯
第四之一門也。今何云通約法性哉 答。今
云法性者。是法爾之義也。謂彼教義等諸法。
以唯心所現故。即入無礙是法爾也。法性
融通亦是法爾也。乃至如影像亦是法爾也。
並非以佛力等故令然也爲言大疏二下世界成就
云。二法如是者。梵云達摩多。此云法爾。
或曰法性。若是法性。則以本識如來藏身
爲所依持。恒頓變起外諸器界。若云法爾
者。謂有問言。何以諸佛衆生起於刹土。答
云。法應如是。不可致詰。若會此二。謂法應
如是藏識變起已上抄十七上云。疏若是法
性即以本識等者。約如來藏隨縁成立淨穢
諸土。如三昧品引楞伽説。此從通相。不
局衆生亦不局佛。若云法爾。即法爾道理如
十地説。疏會二文。於理可見已上十地論第
決定
之處
云一切法爾故已上問。若爾。今云法
性者。眞如法性之法性歟 答。疏抄共釋云
如來藏。故知眞如法性之法性也 問。大
乘阿毘達摩雜集論第十一云。由四種道理
○言法爾道理者。從無始時來。於自相共相
所住法中。所有成就法性法爾。如火能燒水
能爛。如是等諸法成就法性法爾。如經言眼
雖圓淨空無有常乃至無我。所以者何。其
性法爾已上其性法爾。明知火以熱爲性。水
以濕爲性等。如是諸法其性法爾。故云法
性法爾。豈是眞如法性之法性哉。爾者今指
法爾義名爲法性者。例亦可同。何釋約如
來藏等哉 答。諸法各持自性。並是法爾。故
云法性法爾等。其義實爾也。但隨宗依教可
有淺深。若依權小。則尤如來難。若依實教。則
以理事相即故。如來藏即爲諸法所持之自
性。有何難乎。況今前六門爲徳相因。其徳
相者是眞界上性徳之相故。云通約法性。眞
如法界本性自然。是名法爾。故五教章十
玄義云。圓融法界無盡縁起。無一一切並
不成故。此倶論法性家實徳已上又云。並
是法性實徳法爾如是也。非諸分別情謂境
已上准此可知
疏。八約果徳 問。第八佛證窮者。可通業
用哉 答。今疏云。唯是徳相問。抄四
上正釋此門中。引普賢行品兩文爲證據竟。
總釋云前即徳相此即業用已上可通業用
如何 答。決擇下文釋云。問。前疏料揀云八
約果徳唯是徳相。今抄引證何通業用。答。
抄約利生故通業用。疏約佛證唯是徳相故。
疏中云約佛用亦徳相上用故已上
疏。約佛用亦徳相 問。約佛之時。可有徳
相業用之二別乎。答。兩方若云無者。凡徳
相者。眞界上之勝徳。業用者應同機之勝
能也。縱雖但約佛。彼應機之勝能是外用而
非内徳。何不分徳用之二別乎。若依之爾
者。今疏云約佛用亦徳相已上爾者如何
答。就佛應機之勝能可有二。若内具可應同
機勝能。是雖外用猶屬内徳。若正赴機感所
變化之色身等業用。是唯外用非徳相歟。故
唯識論第十云。四智品中。眞實功徳鏡智所
起常遍色身。攝自受用。平等智品所現佛身。
攝他受用。成事智品所現隨類種種身相佛
身攝變化身已上且如成事智。唯是後得智。
不通本智。故但是利他之智品。而約内所備
之勝能。則名眞實功徳。故攝自受用。然亦
正赴機所現佛身攝變化身。准此可知。但於
今疏釋者。鈔家自釋之。決擇云。疏約佛用亦
徳相等者。釋非兩別也。謂佛利生自然業用。
即是徳人本具之相。刀有斫刻餘物之用歸
刀之也是小大薄之相已上會解釋鈔文云。
擧例顯也。如人音聲辭辯。此雖是用。即是有
徳之相。例佛證窮法界。全體之用云即徳
已上思之可知。問。於佛應機之勝能分
二種云事不可爾。若約内證時。攝用歸體。全
不見應機之相。何屬内證而亦存外用之相
是一次説經正赴機所變化之色身等業用。
即是徳者本具之相也。何不通徳相乎。若
許有不通徳相之業用者。還同刊定。豈成能
破乎是二又次云約機。則相亦講用云云
者徳相亦可有通用不通之二別乎。反例可
齊故是三兩記解釋
抄。業用通染問。刊定師意。業用通染
云云今所言染者。可通有漏妄法乎 答云云
兩方。若云通者。刊定記第一云。第二業用
中二先通顯所因。後別辨其相。前中謂佛菩
薩成就無礙法界相應三昧。通明解脱陀羅
尼等。用前體事對應度者。轉變自在。此
所轉境通於染淨。如後所引已上准此縱雖
業用以佛菩薩所成就云通明解脱。所轉變
之境界是無漏淨識所變之相分也。爭通有
漏可云耶 若云不通者。刊定記釋所依體
事云。初體事者。即是徳用所依。此通二種。
一純淨無漏。是徳相所依體事。二通漏無
漏。是業用所依體事已上業用通有漏妄染之
法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一義云。今云通
染者。約所轉之本質也。謂今轉衆生作佛身。
雖約佛智所現之佛身是無漏淨法。而所轉
之體事是實類衆生故。云通有漏也。
抄。今明在佛徳相 問。清涼大師意徳相
通染法可云耶 答。爾也。付之凡諸佛菩薩
從初發心以來。觀諸法唯一性。證淨法界。所
感之依正還同眞性。具足一切無邊無礙徳
相。如是徳相同無爲性。尚非四相之所遷。爭
可通有漏妄染之法乎。是以今抄今明在佛
徳相。染淨相盡而現染用。擧用同體故已上
既云染淨相盡。淨相尚盡。豈存染相乎。又雖
云現染用。而云擧用同體。若全同眞體。爭有
染用相乎。爾者破刊定云純淨而述通染淨。
其義難成乎。如何 答。自宗意。融三世間
爲佛身故。云佛徳相通染淨。雖通生佛染淨。
皆是正覺之體故。全不存迷相。約此義邊。亦
云染淨相盡。故會解云。鈔徳相染淨相盡而
現染淨等者。亦如性起唯淨。縁起通染。而
性起説生佛交徹染淨融通。正同此染淨相
盡現而常虚故。得交徹爾已上圓覺略疏
賢章云。然淨縁起翻前染。縁縁無自性。染
淨但融合。法界性起。唯性起故無斷盡。如
花嚴説依此方名幻盡覺滿已上准此可知。又
行願記第一明。淨縁起有分淨圓淨。其圓
淨者。圓頓信解行成滿位。斷盡妄染始覺
還同本覺之時。生佛染淨但是一性之運爲。
彼此交徹。是即佛徳相也。豈不通染淨乎
但雖通染淨。但融合法界性故。云今明佛徳
染淨相盡也 問。自宗意佛果徳相者。有
爲無爲中何乎 答云云兩方。若云有爲者。
探玄記五云。無明未盡障隔眞如。令修生
徳未全同眞故有生滅。今則返始覺同本故
云悉淨。故不生滅也又五教章云。以諸
功徳既並同眞又云。一得已後同眞如故
刊定記一云。此事及徳同無爲性。非
相所遷。非分限取。唯普眼見。非餘境界
唯此等釋。佛果徳相可無爲若依之爾
者。徳相通染
抄。如十定品 私云。十定品中第二妙光
明三昧者。菩薩身智展卷無礙。爲明此義故。
擧寶山光影喩正覺重現無盡之義也。故唐
經第四十云。佛子。譬如日出繞須彌山。照七
寶山及寶山間皆有光影分明顯現。其寶山
上所有日影。莫不顯現山間影中。其七山
間所有日影。亦悉影現山上影中。展轉更
相影現。或説。日影出七寶山。或説。日影出
七山間。或説。日影入七寶山。或説。日影入七
山間。但此日影更相照現無有邊際。體性
非有亦復非無。不住於山。不離於山。不住於
水。亦不離水已上大疏八上云。喩中有五。一
明日光現影。七寶山者即七寶山○但除妙
高及雪香二山。山間有七香海。海現日影。山
以淨金亦能現影。二其寶山下。明兩影互現。
正喩菩薩自他互入。以彼影明淨如今之鏡
故能互現。三或説日影下。辨得名不同。謂水
中本影現山上影時。此所現影從山上出來
入山間。若山上本影現水中影時。此所現影
從山間出入七山上。故正入時即名爲出。所
喩可知。四但此日影下。明重現無盡喩菩
薩帝網身土。五體性下。明體離二邊故能互
現而無雜亂等文抄十八上
疏。初唯心現者 問。唯心現故者。爲能現
之心有無礙徳故。於所現法直具無礙義。爲
更借心力令迴轉耶 答。此唯心所現之因。
其義旨實難得。若准今疏鈔意。云能現心
有無礙徳故。即於所現法上直具無礙徳故。
法爾自然即入自在也爲言鈔云心既無礙境
亦無磯者。即述此意歟。但旨歸云。三明一
切法皆唯心現無別自體。是故大小隨心。迴
轉即入無礙。又釋。謂彼心所現毛端之處。
此心於彼大世界。大小同處互不相礙。下文
云。彼心不常住。無量難思議。顯現一切法。
各各不相知等已上此二釋中。初釋全同今
疏意。貞元疏第一亦立十因。全同今疏。但第
二釋難得其意。而此亦以能變心各無礙故。
所變四境互不相礙。豈非是心既無礙境亦
無礙之證據哉。又有人云。旨歸二釋中。初
釋意云。心思念小相。則小相顯現。思念大
相。則大相顯現。此大小二相全在同處倶時
變起。以心無礙故。境亦大小無礙。即今疏并
旨歸云隨心迴轉者。是此意也。此約一人思
想變起大小二相同處倶時無礙自在也。第
二釋意。約多人相望。且如人天鬼冥。於一水
境同處同時變起瑠璃等。雖彼三乘但謂業
力不同。而別教一乘意云。彼衆生心此衆
生心。即此二心是有爲之事。心同處同時變
起大小二相。互不障礙。正是事事圓融義也
 問。四種有情頓變四境。實是業力不思議
也。何以此爲事事圓融義乎 答。彼三乘教
不知法界法爾之圓融道理故。縱雖見聞經
中説芥子須彌之相入。而但謂此是神通解
脱不思議力。不知彼法自性如是故。四種有
情頓變四境。但讓功於業力。不知彼法自性
法爾如是圓融無礙之道理也。然今一乘意
縱雖業力。而自非彼法自性圓融無礙之道
理。爭得同處同時頓變四境乎爲言
疏。二法無定者 問。今法無定性者。與彼
依他無性即是圓成之義。爲同爲異 答。今
云法無定性者。小塵無自性。全是眞心所現。
以眞心無定性故。小塵事相亦隨爾。故能容
大虚。法性實徳法爾如是。大小既爾。餘一多
中邊亦准可知。故云爾也。然彼依他無性即
是圓成者。會事相歸理性。故大不同也 問。
疏云從縁而生無有定性。明知因縁生故無
自性。無自性故畢竟空等之義也。爾者豈不
同彼依他無性之義乎 答。今此大小是眞
心全現之法也。以眞心不守自性無大小定
相故。所現大小事相亦全同眞。無定相之
故。疏云既唯心現等。縱雖云從縁而生。何混
亂彼依他無性等義耶。會解云。唯心現理。
必從縁方有所現。言有定性者。即無諸法自
性之性義通性相。如次云至大有小相即無
定性亦無定相也。故次句云。性相倶離。此句
出所因。謂由離自性自相故。大小不定也
已上准此可知 問。縱雖法無定性。何以此
爲相即相入之因由哉。答。決擇云。勿謂諸
法本不無礙由此十種令彼無礙。但令根信
故置令言。如人遙指樹下有水。餘人不信。乃
問前人。何以得知樹下有水。前人答曰。樹
有白鷺故。方能令彼信知有水。勿謂水本是
無白鷺令有。但彼白鷺表有水因。今此亦爾
已上白鷺於水有縁之物故。以樹有白鷺。令
知樹下有水。今法無定性之義。於即入之
法有縁故。擧此令表知諸法即入自在也。勿
謂諸法本不即入而由此無定性方始即入
也。餘門亦可准知也
抄。若云中道者 會解云。應多一者字。合
云若中道二行不同。即二行爲邊。與中道
不同爾○且如入定出定二行別則爲邊。既
不定此二邊。亦不定此二之中道。故云事
事無礙。若以契理爲中。不著定亂二行爲
邊。即理事無礙云云
抄。又即一縁起 問。今以二義釋大縁起。
其相如何 答。會解云。此中大法界縁起二
義。初約多同縁起。次約一具多縁。皆大法
界縁起爾已上意云。初約一切即一。次約
一含一切爲言還源觀三遍中。初二兩遍之
義。於此中可准用也
抄。就初三門 自下釋異體同體大意。有
三段。初正配釋疏文。次所以有十。暗引五
教章文。後若爾以下。假問釋成。如是應知
抄。如因中不待縁是 問。上來未明因中
不待縁等義。今何云名乎 答。會解云。然今
鈔文。從以諸縁起門内。至後即實體門。全
書教章之文。彼先明縁起六義。次明縁起法
故。例如因中不待縁等已上指事釋至下具
引之
抄。若爾何以 問。躡何文處起此問乎 答。
上釋疏意。以諸縁各異義爲異體門。正是同
縁起門内不相由義。以互遍相資義爲同體。
正是同縁起門内相由義。然次下鈔家指暗引
教章文。而但與疏意相變故。自會通之也。意
者。決擇云。謂要由各異疏家
異體
方得待縁鈔家
異體
要由遍應疏家
同體
方自具徳鈔家
同體
鈔據直論。相由
異體諸法互資故。不相由同體各自具徳故。
疏據所以。相由是同體所以。因相由故。各自
具徳。乃是同體。不攝由是異體所以。因各守
自性方始互待其縁。乃是異縁已上
疏。文云多中無一性 問。引經何文證異
體門義乎 答。引光明覺品多中一性等文
證之也。大疏三上釋此文云。次偈入佛地徳。
上二句雙存一多相別故。次句雙泯形奪故。
一因於多中應有一。多因於一有一中應有
多。今多中無一。一無從矣。一中無多。多無從
矣。故二倶捨也。而性相融通。入一即是入多。
名普入也。然一多相依互爲本末。通有四
義。一相成義。一多倶立。以互相待有力倶存
也。即初二句。二相害義。形奪兩亡。以相依
故各無性也。即二倶捨是。三互存義。以此
持彼不壞彼而在此。彼持此亦爾。故上文云
一中解無量等是。四互泯義。以此持彼。彼相
盡而唯此。似彼持此。此相盡而唯彼。故下文
云。知一即多多復即一是也已上抄八上云。
次偈入佛功徳等者。文有三段。初略釋經
文。二然一多相依下。束成四義。以順經文。三
復總收之下。融成十門已上此第三段今略
不引之。彼疏既云以互相持有力倶存也。即
初二句故。今抄釋云。然由相成方各有體者
正是異體門之義相也
疏。二互遍相資義 問。同體門意。此一即
多即一也者。唯取一因之上遍應諸縁差別
功能。云多即一歟。爲當直取所應多縁即
名多一歟 答。學者所存區分。祖師解釋不
一准。而今且存一義者。直取所應之多縁即
名多一也。問。今抄正釋即具多即一之文
云。如十錢爲縁一錢當體自是即一等。又
□釋同體相入中云。如一本自是一爲本一
應二爲二一等云云
可見
如此前解釋者。唯取一
因上遍應諸縁之差別功能。名曰多即一。此
多一與彼本一因體無別故。是名同體
非取所應多縁也如何。答指事釋五教章文
云言不相由義至縁等是也者。此同體門。謂
因縁之中以於一因應多縁故。各與彼多人
全爲一因。是故此一因具多箇一因。然此多
一因雖由本一因應多縁故有此多一因。然
與本一因體無差別。是故名爲同體門也。爾
乃一因遍應多縁故。所應多縁全爲因之所
具徳故。是故因外無別縁也。故云不待縁也。
言二相由義如待縁等是也者。此異體門。謂
於無盡大縁起中。諸縁相望體用各別。不
相參雜故云異也。爾乃雖所應多縁。全爲
因之所具徳故。更待縁多。若無因縁各別體
者。因縁雖亂失本法。故非縁起也。是故因
縁別體方成縁起。由別體故。因外有縁。是
故待縁已上既釋章自具徳故之文云。所應
多縁。全爲因之所具徳故。明知全取所應多
縁。即名同體門也。但於今抄釋等者。凡
同異二門是縁起本法故。因縁相望尚須體
用各別。但約資應之遍通名爲同體。其資
應者。因能冥應於縁令法縁能共生果之法。
是併因之功能故。名爲資應也。更至下可問
答料簡。故既是本法故。同體之得名專但約
此資應。可釋本一上所具多一望本一無別
體也。仍爲顯所具多一望本一無別體故。譬
如一人望父名子望子名父等云云○既所具
多一望本一無別體者。即此無別體之多一
所遍應之二三等。即約資應徹遍之義邊。總
取爲本一所具之徳。有何難哉。是即雖縱約
資應取爲所具徳。而不妨因縁尚是體用各
別。故同體之得名必約所具多一望本一無
別體可釋之也。凡同異二門者。一法上之
二義也。故抄下文釋縁起相由十門竟。更
總結云。融通亦有六句。一或擧體全異具入
即倶。二或擧體全同亦具入即倶。三或具同
異。爰現無二體故等文
既云擧體全異擧體全同無二體故。明知一
體二義也。然若但取能應之多一。不取所
應之二三等者。同異二門別體別法也。何云
無二體哉。故知彼二三等諸縁總有二門。若
約資助遍應之義邊。即此二三等諸縁擧體
全無有彼本一資應不徹遍之處故。即取爲
一之所具徳。名同體也。然猶不失體用各別
之義邊故。是名異體門。是即於一法上所望
別故。區分二義名爲二門。豈有二法別體立
爲二門哉。問。此義不可爾。前所引今抄處
處解釋並但取本一上能應之功能。獨名同
體。未見一處而判直取所應二三等之文。若
有其文者分明<#0298_1/>也出之。若無明證者。何背
祖師定判。強構異端哉是一又疏下釋同體即
入云。由此一縁應多縁故。有此多一所應多
縁既相即入。今此多一亦有即入已上探玄
記第一全同之。今抄下釋云。謂同體即入由
異體成等文
可見
如此等釋者。無爭唯取能應之
一相即相入名同體門之即入。所應之諸縁
相即相入名異體門之即入。不可有屬同體
攝之義云事是二若既取所應多縁。直爲本
一之所具徳者。全同相即相入。何是爲縁起
本法哉是三如何 答。大旨如前成申。若唯取
能應之功能名同體者。此資應之功能。不徹
遍彼所應二三等擧體内外歟。名不徹遍者。
背佛教通談云擧體全作等之道理。又同
異二門互不相攝。故不能二門各攝盡法界
如下引諸
文可見
若許徹遍者。何無約資應全取所
應名爲同體之義哉是一但於文證者。抄上
文云。要由遍應方自具徳耳已上要由遍應
者。一因應多縁故。此一即具多一故云爾
也。即由此一因遍應多縁具多一故。方取所
應多縁爲自具徳。故云方自具徳也。指事釋
正符合此抄意。如上引之是二又今抄云。疏
此則一一各具一切者○其法界差別無盡法
中各各遍應故。隨一一各具法界差別法也
已上若但取能應之功能不取所應之二三等
者。不能攝盡法。何云各具法界等哉是三
疏下釋隱顯門云。由異門即入爲顯。令同體
即入爲隱等云云抄釋云。由同異二門義乖
故。二門不得並立事。須隱顯已上若二門別
法者。不可云不得並立。何論隱顯哉是四
同異二門者。由因中待縁不待縁義。即是
十地論因縁全集之義也。明知不待縁者。全
奪諸縁歸因體故。五教章云。一因有力不待
縁全能生故。不雜縁力故已上由此不待縁
義。即有同體門也。若不取應多縁。何云全
能生等哉。全取所應多縁。直名同體者。勿
論之事也。更有何所疑哉是五又五教章釋
諸法相即門中云。同體一門並攝一切無不
盡故又云。此同體中○窮其法界也○初
發心時便成正覺等文若但無文證哉。況指
事釋分明也。全非私構異端。思之。次於疏下
文同體相入中釋者。凡因縁相望。大有二義。
若但約所應。則體用各別之義存故。名異
體門。若約能資應。則一味和順之義顯故。
名同體門。是故縱雖約能資應應以攝所應
亦名同體。而以所應必體用恒別故。同體
之得名及即入於。並約能應多一以釋之。若
不爾者。同異二門可難別故云爾也。更至
下第七門。具引決擇。可加料簡也。次於取所
應直爲本一之所具徳全同即入之難者。下
別擧題可會釋之。又發心品疏抄更更有異
途釋。如下引之。次名縁起本法者。已上任一
義旨。料簡同體門大意了。但大疏十下抄二
十下釋及決擇釋並難見。至下第七門。如次
具可引之。更有別義。又遂可抄之 問。疏釋
同體義云。此一即具多箇一也爾者與
下相即相入中一攝一切之義。有何別哉
答。此事亦難定。且一義云。即入義者。能成者
有力有體。所成者無力無體。故攝所成歸能
成時。方有即入義。正是事事圓融甚深之
極理也。然今云一具多一者。唯因縁相望
纔論相資之功。未及有力無力等之義理。故
只是縁起本法也 問。因縁相望力用交徹
之時。由全有力全無力等義故。方得相即
入。然今亦因縁相望資應相遍故。云一具
多一。豈非由一有力多無力等哉。爾者資
應相遍。與力用交徹。有何差別。此同體門
尚屬縁起本法。彼即入等義方爲事事圓融
哉。答。同體門與即入門。並雖因縁交徹。而
所望不同故。彼此大別也。謂若能生因縁。
倶望所生果。論其能成功之時。有力無力等
義。歴事方顯故。取無力無體之所成者。攝歸
有力有體之能成者。名相即。故知即入門必
由因縁果三法相望論其力無力等義也。故
探玄記第一云。是故一縁是能起。多縁及果
倶是所起已上同十三釋十地論因不生故縁
生故等文。總有五説。第五縁起無礙門云。但
因縁生果。因縁相望各有二義。一全有力。二
全無力。謂因望於果有於果有全不生。縁必
全生生縁必全生故。云因必全生故。云縁不
生自因生故○此門有二義。一據力具有不有
義。故令相入○二據體有空不空義。故有相
已上大疏七下全同之。准此望所生果因縁
相資以論能成所成之時。能成者有力有體。
所成者無力無體。故得有相入相即義也。然
此同體門不如望所生果。但因縁二法相望
且論資應相遍之功。以能應之徳攝所應之
法。方爲内具徳之許也。既不望所生果故。未
有能成所成之義。無能所成之義故。未能力
用交徹。何得相即入乎。故見列祖處處解釋。
述同體門義之時。未見一處言能所成有力
無力等又云能生果之文。思之可知 問。且
不望所生果。是因縁相望而資應相遍者。其
義如何 答。因爲縁是用也。縁爲因是縁也。
如是二法對待不相違背。極和順故。得爲
能共生一果之法。是名資應也。因相應縁。縁
相應于因爲言例如生一苗則可有因可有縁。
所謂穀爲因。餘金石等非因也。水土爲縁。餘
木杌等非縁也。其故者。唯此穀子相應于
水土。非彼金石等是相應法。水土相應于穀
子。例可知之。故穀爲水土是相應之因法
也。水土爲穀是相應之縁法也。爾者穀當
體自是本穀。應水之時乃詺本穀以爲水穀。
應土爲土穀。乃生應人功。爲人功穀。故本
穀上具多箇穀已上 喩如同
體門
如是因縁不相違
背。極和順故。果能得生一苗。以能生者有體
故。能攝所生者。方得即入也。是即第四門已下
所談也。至下引決擇義苑可見之已上 喩相即
入義
以喩例顯其義甚顯者歟。思之 問。不望所
生果因縁相資云事。不可爾。且六相義云。椽
是因縁。由未成舍時。無因縁故。非是椽也
已上況法界縁起者。九世十方同一縁起。全
無望所生果以不論能所成之時分。爾者不
可有但因縁相望之義歟。加之探玄云。因縁
生果。因縁相望。各有二義等云云明知不望
所生果。則不可有但因縁相望之義云事。又
處處解釋述同體門義。未見一處而明有力
無力等即入義之文云事。不可爾。演義抄十
下云。云何異體。一一殺等各有體故。云何同
體。差別界體同一體故已上既云同一體。豈
非相即義乎 答。雖法位是同時。而約所望
有別。區分義門。是常例也。謂因縁相資是
前也。由因縁資應相遍故。方能共生一果。
是後也。因前果後是名義前後。非謂時有前
後也。例如十玄門云。問。若一多要待縁成無
爲。同時爲是前後耶。答。縁成故。常同時而
先後。所以然者。一即十十即一故。常同時。而
向上去向下來故有先後也已上是則向上向
下。若就法體。則是同時而約義門有先後
爲言今亦可爾。准例可知。但於抄十下釋
者。大疏四上發心品釋即入所由有三門。謂以
法性融通門釋中云。同體異體准上思之已上
彼抄釋此文。非是縁起相由門中同體異體。
不可相濫也
疏。文云。知以一故疏 大疏三下。次二偈
展轉釋成。初偈釋無一之義。上半相待。而有
通同異體。下半縁生。故空則一多相盡矣。後
偈上半釋前偈下半。無能所作故。無所依從
業想生故。是和合。故半釋成上半。云何知無
能所異業想外無我所故已上此後偈者。經
云。無能作所作。唯從業想生。云何知如
是。異此無有故已上初偈者。如疏抄引者是

疏。三倶存無礙義 唐經七十六云。爾時
善財童子。見摩耶夫人現如是等閻浮提微
塵數諸方便門。既見是已。如摩耶夫人所現
身數。善財亦現作爾許身。於一處摩耶之前
恭敬禮拜。即時證得無量無數諸三昧門。分
別觀察修行證入。從三昧起右繞摩耶。并
其眷屬合掌而立已上大疏十下云。第二爾
時善財下設敬自道已除故。現身等彼。上
並是住體遍應抄二十下云。疏上二並是
住體遍應者。然此即縁起相由門中三義。一
諸縁各異義。二互遍相資義。三體用無礙義。
今言住體即諸縁各異言遍應者。即互遍相
資。即住體而遍應。是第三體用無礙也。然
上摩耶萬類殊應。即異體中多。今此善財一
類之身。遍對摩耶即同體中多。若約摩耶善
財並不分而遍同異雖殊。住體遍應義無別
也。摩耶亦是同體一即多。以隨所應異。無
二體故。自言非一處住非多處住。善財亦
是同體多即一。諸處善財即一身前之善財
故又二聖互望並含同體異體。以一摩耶應
多善財故。此即摩耶爲同體。以多善財對摩
耶故。即善財異體已上抄云。然上摩耶萬類
殊應者。後經次上云。或現超過他化自在天
女。乃至超過四大天王天女身等文
抄。一擧體全住下例釋 問。上十玄門中。或
云句數分別。或云句數料簡。爾者今亦直
可云句數料簡。何云例釋哉 答
疏。四異體相入義 問。自下諸門通明即
入等玄義者。擧因由所成之宗法歟。爲當
即入之義亦通因由歟。答。亦通因由也 問。
此義不爾。凡縁起相由十門。偏明諸縁互
相由藉之旨。爲玄門之因由因故。雖十門不
同。通名縁起相由。其相由者。統要言之。不過
三義。一諸縁相望。體用分別而相待相由者。
十門中第一門是也。故抄上文云。二相由
義。如待縁等○後即異體門已上二諸縁互
遍應方即相由者。第二門是也。第三門雙存
前二義。應知。三多由一成故。一有力有體多
無力無體等。正是一多相由之義也。如云
若無一即一切不成。思之。即今第四門已下。
廣明用有無體空有。爲即入無礙之所以者
是也。然即入之義以如是諸縁相由爲所以。
方所成之宗法。只是無礙之義。全非相由
之義。今何云即入之義。亦通因由哉。故決
擇第三云。有體無體有用無用是縁起相由
門。相即相入乃是玄門已上又云。何以佛
身在後塵中。即以一塵有力作能攝。佛身無
力爲所攝。無力必假於有力。有力必資無
力。縁起義成作相入之所以也。此意但約
有力作能攝所入所以。無力作所攝能入所
已上又云。有體能成。無體所成。但是縁起
相由。作相即玄門之所以已上加之義苑第
九云。由因中空有之體故。宗中明縁起相即。
由因中有力無力之用故。宗中明縁起相入
之用已上又行願疏序云。縁起得之而交皎
已上同記第一釋云。先約義縁起相由。後
交皎約法也已上意云。縁起相由只是約義
理明其因由。即入交皎方約宗法爲言明知
即入唯局宗法不通因由者。諸師一同之定
判也。今何云通哉以初心學者多不
簡別故廣引之
答。別約
相入相即二種玄門。尤如所引。但約餘玄
門。則即入義亦作因由。如疏下自配釋。可
見之 問。抄下釋結屬文云。後之七門從前
三生。前三融故。後七必融。故十門一揆也
已上決擇釋云。前三正是縁起相由所以。後
七乃是玄門將果顯因也已上果者因由所成
之宗法。謂相入相即也。明知後七門中。廣明
即入義者。只是爲顯因由中用有無體空有。
非謂即入義亦通因由也。但於疏下配釋者。
且如云異體相即具隱顯門者。以相即之宗
必帶體空有之因。其體空有之因兼成隱顯
門故。云爾也。非謂直以相即爲因成隱顯之
宗歟。如何 答。抄下文云。上來九門倶有即
入同異四義。因斯四義。以成十玄已上明知
即入二義。亦通爲成餘玄門之因由也。謂由
異體相入具微細門等。如下疏自釋。可見
之。又抄上文云。二廣狹門別中先辨者。是
別門之由等文是即於十玄門中。亦可有以
此門爲因由方成餘門之義。爾者即入二門
亦准應知
疏。如論云因不生 問。疏爲證異體相入
之義。引地論因不生等文。爾者今此因不生
之不字但局遮情歟。通表徳歟 答云云
方若云是遮情者。今此論文明圓經所説縁
起無礙甚深觀行。即後縁起諸法力用交徹
因果相即時。備無力無體之徳。指此勝徳
云不自生等。豈非表徳哉。若依之爾者。凡
非無不之三字並約遮情者。常途之所判也。
今何不爾乎。如何 答。探玄第十三大疏七下
釋此論文。共作數量釋中。今依縁起無礙門
意引爲證也。如抄應知。且如大疏云。二約
無礙者。但因縁生果。各有二義。謂全有力
全無力○此復二義。一約用則力用有相入
義○二據體有空不空有相即義等文准此案
云因縁生果時。能生者全有力全有體。所
生者全無力全無體。如常應知。此等並是
法界家實徳法爾如是。即是如理智中如量
境也云云故知今云所成者無力無體。其所
無之力體全非情謂之力體。正是縁起之力
用也。其能無之無字全非除執之語。即是
顯徳之語也。所謂無力之無能顯因力歸縁
力之徳。無體之無能顯因體廢己同他全如
虚空之徳。若此無力無體之徳則縁起不成
故。豈非此無字顯徳之語哉。爾者所無之
力體正是縁起法界之勝徳。全非情謂之力
體云事。亦分明也。例如云以有空義故一切
法得成。今依力體無之徳方成縁起也。無
力無體既以如是不自生不他生。亦准可知
但。疏若各唯有力無無力。則准此諸處但
云一有因多無力等。並望所生果以論一因
多縁力用有無也。以若不望果。則不可論力
用有無故。又餘處云若無一即一切不成者。
此亦可爾。例准思之 答。探玄記云。得此
一縁令一切成起所起成故。縁義方立。是
故一縁是能起。多縁及果倶是所起已上
此上云一縁者。一因也。下云一切者。多縁
及果也。故探玄記云倶是所起。其次下即
云是即多爲一成爲一成多是無體等云云
一義云。今疏但就因縁明有體無體也。其
故者。以本爲生果諸縁相望全體形奪故。不
別論果也
抄。又若不相即 問。上明有二過之旨竟。
更云又若不相即等。爾者是上二過之外重
付別過歟。爲當總結上二過歟 答。自上
問答至今又釋。全是寫五教章。然彼兩記
釋不同也。一義云。義苑云。答中初定過○
又若下結過。謂自性等者。若二有倶時。成
自性常過。二空倶時。成斷滅過已上一義
云。折薪云。又若下別是一義以答前難故。云
又若。不即重牒前難以答也已上指事云。且
如因體由縁顯因性空攝同於縁。何者謂若
無縁則無因故。心生果名因。無縁果不生。
是時不名因。明知此因會歸後縁。爲不自生。
是故縁是有義。無不能攝。因是空義。無不所
攝。因所攝故廢己同縁。縁能攝故攝因同
己。縁體由因顯縁性空。攝同於縁○明知此
縁會歸彼因。爲不他生○爾乃由因縁相即
故。因縁門中空有二義即現前也等文折薪
云別是一義者。准此可思
疏。七同體相入義 決擇。疏七同體相入
義等者。問。一體法如何立相入玄門耶。夫相
入者。自他體在但互渉入故。答。同體之法。
凡夫見時。可定同體。聖智觀時。同異無礙。
是故得立相入玄門也。如菩提場世尊與忉
利等處世尊互相渉入。豈不得立相入門耶。
若爾還是異體。何名同體耶。答。就本眞體
全此全彼故。約凡夫解。唯一體故。若不許
爾。云何異體之法相即門中許唯一體法耶。
彼此異因不可得故。又云何得立法。無定
性故。同體相即。准此可知已上又次上釋鈔
云。一錢當體自是本一等。又云。如一尊佛
乃本
一也
而應多根物既異感。佛必殊形即多一也
應質不一。然本身無二多不礙
本一也
匪唯佛云能
爾。抑又法法皆然。故抄云。如十錢爲喩。其
法界差別無盡法中。各各遍應故。隨一一
各具法界差別法也已上此等已正順摩耶夫
人住體遍應等之疏抄。思之
鈔。謂同體即入 決擇云。抄異體相入故
合同體相入者。既忉利天根既入菩提場佛
身。彼忉利天佛豈不入菩提場佛身中也。相
即准知已上
抄。此有二義 初義意。約同異二門唯一
故。異體門一多相由。別必可同體一多亦相
由。更不待言也爲言次義異約義門各別故。
同體門一多互爲縁起。令例同異體相由也。
疏又由異體相入帶同體決擇云如忉利
等。毘盧佛身皆入菩提場毘盧佛身中。此
菩提場毘盧佛身。更何國佛身中既所入。菩
提場毘盧佛。在何國佛身中彼能入。忉利
等毘盧佛居然在何國佛身也已上
 正和三年甲寅五月。於泉州久米多寺談
 義之次。草創之。今元享四年甲子九月十
 七日。於武州六浦庄金澤稱名寺。更加修
 飾。然猶有繁亂闕略之過失。併亦待再講
 懇談論之糺正耳
          末資湛叡通夏三十俗
壽五十四
 建武二年乙亥九月二十七日。於稱名寺
 再講重修耳
            湛叡通四十一
俗六十五
 歴應三年庚辰六月十五日。於武州金澤
 稱名寺二階之下。拾談義打集之餘暇。令
 書寫此抄而已
          花嚴宗末資乘均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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