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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演義鈔纂釋 (No. 2205_ 湛叡撰 ) in Vol.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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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菩薩等名餘
多也 已上
抄。故下結例該一切法 會解云。即第三
結例成答中云擧花。既爾一塵等事亦然
抄。或復有六謂前四句 問。今六句八句
者。爲清涼新立否 答。此六句及下大小長
短等一一相。即例知者。是刊定記。於徳相十
玄中相即相在兩門。委別列之。後後諸門。
令准知之。今依用彼歟。但於八句者
抄。然刊定記將相即門 問。刊定所立同
體成即徳者。今家十玄中何門所攝乎 答。
或云託事門攝。或云相即門攝。可有二意也
問。二門遙異。全無可相渉之義勢。何以二
門攝一徳乎 又若今疏正意。既以相即門
攝同體成即者。何故鈔中。屬託事門攝哉
答。刊定記中有所相濫故。今疏抄中。各擧
一邊互相攝之。謂二種十玄中徳相門。立
同體成即徳。彼記釋文。如次上引之。業用
門中。雖總標時不別立之。而因釋相即用。准
徳相門。重立同體成即用。其文相義勢。大
似託事相即之兩門故。刊定記第一云。二
相即用者○上約異體相望顯相即用。若得
同體亦有即義而不名相。准前徳相第六。應
名同體成即用。五十六云。菩薩有十種遊
戲。乃至第十云。菩薩不分別遍一切佛會者。
此一身即是一切身故也。摩那夫人。如常之
身量同虚空者。若依大願智幻解脱力而成
就説。亦即是此業用門也。勝熱婆羅門刀
山火聚。即分別惠能斷惑網破樓閣故。七十
七説。善財觀樓閣之不動本處能普詣一切
佛刹者。住處不離一毛端處。而普現身一切
世界者。住處釋曰。此皆一即一切也已上
云。就即門中。若約異體異類相望。則名相即
用。若約同體法。雖有即義。無相望義故。
可云即而不名相。准前徳相。可名同體成即
用也爲言故以相即門。可融攝彼相即用及
同體即用也。然勝熱婆羅門刀山火聚即分
別惠等者。正是託事相表顯法門故。鈔下
文擧此事相。爲託事門所顯義。今抄亦云
則是託事顯法門者。即此意也。但即一事
相。即顯一切法門故。亦有一多相即之義。仍
疏中以相即門。攝同體成即也。加之彼刊定
記。自就相即門。約異體同體。重細分之。總
而論之。統歸相即一門故。云今疏正意等

抄。若偈云一即是多自下所引經文中。始
自十住品乃至七十八者。並是刊定記相即
徳中所引文也。次云又如菩薩曾不分別等
者。相即用中所引文也。如次上引之。雖似
引文不恐繁長。而欲顯合彼二門爲一玄故

 本云于時暦應第三庚辰之歳六月九日酉
 剋計於武州金澤稱名寺書寫之而已
 于時應安七年十月五日於維那坊書寫
            小比丘覺乘





演義鈔三下纂釋第三

  問。祕密隱顯者隱顯倶名祕密歟指隱名祕
   密歟
  問。隱顯者一法歟二法上論之歟
  問。以一塵爲能含者稱性邊名能含歟不壞
   相邊歟
  問。託事門之立名意如何
  問。託事門局業用歟通徳相歟
  問。抄主引何文證事門乎
  問。主伴門意於教義等十對通可有互爲主
   伴之義乎
  問。以理可有事事無礙所依體事云義乎



演義鈔三下纂釋第三

  第五隱顯倶成門已下
疏。五能攝彼則 問。付祕密隱顯倶成門。
具隱顯倶成總名祕密歟。別指隱字名祕密
歟 答。可有二意也。兩方。若云別指隱字名
祕密者。今抄下文云。由此隱顯體無前後。不
相妨礙名祕密倶成門已上又云。隱顯無礙
故云祕密已上又至相十玄門云。而此隱顯
體無前後故名祕密已上五教章云。此隱彼
顯正受及起定。同時祕密成矣已上明知。隱
顯倶成總名祕密也。若依之爾者。金師子章
云。隱則祕密。顯則顯著。名爲祕密隱顯倶
成門已上五教章云。如上第一錢中十錢名
爲顯了。第二錢望第一錢中。十即爲祕密
○然即此成彼成故。名倶成也已上准此。別
指隱字名祕密如何 答。折薪記。會通此
等諸文。總有二義。初釋意云。本有二義故。
諸文各述一義。不可混合也。五教章通含
二義云云後注釋意云。總標中祕密二字。是
深祕幽密之義也。通隱顯二義而釋中。云
隱則祕密等者。覆祕隱密之義也。是則標
與釋。言同意別也云云此釋意者。以至相
清涼爲本。會釋諸釋也 問。隱顯倶成云云
今云隱顯者。唯就一法上論之歟。將又二法
上論之歟 答。唯就一法上。明隱顯倶成也。
如前列名中料簡之。刊定記第一本云。四隱
顯徳○五主伴徳○此中兩法已去互隱互顯。
相望不同前門。但一法上即有隱顯已上
門者。第四隱顯徳也。今抄云他不盡不現者。
全同前列名中。云他雖存而不可見。准彼
可知。即於他一法上。論不盡不現之義云事
分明也。若二法相望。則全同相即。以能即無
體名隱。所即有體名顯故。思之可知 問。攝
次下引至相十玄。及句數料簡。正約一多
法彼此相望。明隱顯義。況下以喩明中。云明
處爲顯。暗處爲隱等云云是即明處。唯顯
而非隱。暗處唯隱而非顯。但明暗相望。而
必同時故云倶時也。豈非二法相望哉 答。
凡於一法上。明隱顯倶成者。其必由二法相
望彼此相攝故。於一時。此隱彼顯。與此顯
彼隱倶時成就。則自是一法上隱顯二義。倶
時成者也。若孤單一法。既非縁起法。何論
隱顯乎。大意如此。若有違文。得此意可會
通。但於所引諸文者。並至彼處可消之。
已上且約異體相即。所明之隱顯義也。餘
以相入爲顯。則相即爲隱等之二義。尋之
縁起相由門可知之。
抄。若攝他云不盡不現 意云。若自攝他。
則他成所攝故不現。然此同時即成能攝故
不盡。是則他一法上隱顯二義。倶時成也。委
前列名中私記之
抄。一即十時一即顯 問。一爲能即是無
體也。十爲所即是有體也。今何云一即顯
乃至十即名爲隱哉 答。決擇釋云。問。一既
即十。一體不存。如何名顯。答。此言一即十
時。非謂廢一。但一正即十時一法正顯也。如
世十人共作其事。一人正作十人之事。一
顯餘隱也已上意云。且如縁起相由門中。因
縁和合起成一果。若因有力爲能成。則多
縁及果倶爲所成故。一因正作多縁事。故知。
今云一即十者。以一之徳用。全當二三乃至
爲言故云一顯餘隱也。不同餘處。云一
爲能即等歟。探玄記第一。釋異體相即義中
云。一縁是能起。多縁及果倶是所起。是即
多爲一。成多是無體。一能作多。一是有體
等文准此可知。問。若爾豈非一多相望明
隱顯哉 答。今文且明一顯多隱。以多顯
一隱不言。而理必有故。一多各具隱顯也
已上一
義章也
一義云。一即十時等者。意云。一爲能
即。是無體故隱也。十爲所即。是有體故顯也。
即此同時。亦有一即爲顯。二三乃至十名爲
隱之義故云爾也。是則影略互顯故。一與
十各具隱顯二義。故下云六親雖異。而各
全得等云云思之可知。餘文准此可會
疏。下云東方入正受問。引何經文證隱
顯倶成義耶 答。引賢首品寂用無涯三昧
門之經文。證此義也。付之。依解釋正披經
文。唯説定散自在。未必見事事無礙義。況
於東方入定。於西方出定等。全同彼梵網仁
王等諸經。初地二地等菩薩。於百佛千佛等
國。現百身千身等。何爲花嚴不共之玄門乎。
 答。探玄記第四云。通論文中有四重無
礙。一處無礙。謂以東方即西故。是故不移
東而常西也 問。文中不言不移而至。何必
不是東沒西出耶 答。文中既言常見在東。
亦常見在西。故知。非移動也。二佛無礙。謂以
東佛則西佛故。常在東佛前。則是恒在西
佛邊。三身無礙。謂在東之身即是在西身故。
是故不動東身。常現西也 問。豈不分身。
一身在東。一身在西耶 答。若多身在多
處。何成寄特。何得名爲不思議用也。是故
當知。定不分身。四入出無礙。謂以入定即是
出故。不壞入定。常見出故 問。何必不是先
入後出耶 答。既言常見入亦常見出。故
知即也已上大疏三下。別釋此四重無礙竟。
以下即云所以爾者。略顯二因。一以所觀
之法事隨理融相即在故。二能觀之心。亦寂
用無礙故。然此文中爲顯菩薩祕密隱顯自
在徳故。但説後二。若辨前二。則以菩薩無力
已上准此等釋可思之。抄引夜摩偈十定品
等。亦准此可知
抄。東方入正受爲顯 或可有入定爲隱。起
定爲顯之義。今且擧一隅令反三隅也。決
擇云。東方衆生。不見西方出定故名爲隱
已上准此亦可有西方衆生不見東方入定。名
爲隱之義也。前後諸文。准此可知。但決擇第
二作兩釋。彼處私攝引之。要者可見 問。疏
下文云。由異體相即具隱顯門云云然彼處
攝文簡別二門云。謂相即要此彼合一隱顯。
則彼皆存如東方入定。定身在東西方定起。
起身在西故二身不泯已上既云彼此皆在。又
云。二不泯。今何云西方從定起爲隱。又云
不見起哉。答。彼爲明隱時。必具顯之義云
皆存云不泯。今爲明此顯彼隱之義故云爾

抄。四以喩明 問。今釋喩相有兩釋。初釋
意。明處爲顯。暗處爲隱云云爾者豈非二法相
望論隱顯哉 答。愚案云。凡喩依爲分相似
而説。爭全同法哉。故今以一箇月輪半隱半
顯。即喩一法上隱顯必同時也。故決擇云。鈔
又暗處非無明等者。上但約明上論隱顯。此
通約明暗兩法上。論隱顯也已上
抄。然若約智幻 問。凡云然者。與奪未決
之詞也。今云然者。與奪何事乎 答。刊
定記徳相門中。引夜摩偈及十定品證隱顯。
業用門中。引摩耶夫人知識文證隱顯。然此
知識文可通徳用。彼各別異執。今爲破之
故。云然若等也 問。此義不可爾。凡摩耶
已下十一知識。總名會縁入實相。大疏十下
釋其故云。摩耶得智幻法門。末後亦得幻
住。始終相會該於中間。總別圓融。實無
二故已上又云。始末皆幻。方知。諸縁體虚即
已上准此。智能知諸縁起法體虚即實。是
名智幻爾者縱雖徳相。爲顯縁起相故。云
如幻夢。更不可有相違。例如下十明中如幻
夢等。通喩唯心所現等四因。今何云若約智
幻即業用門乎 答。唐經第七十六卷説。善
財童子。將詣摩耶所自作觀念云。作如是念。
是善知識○具淨法身如幻業而現化身。以如
幻智。而觀世間。以如幻願。而持佛身已上
大疏十下云。初總念勝徳已能闇合願智幻
已上意云。摩耶夫人成就菩薩大願。智幻
解脱門有四種業用。一爲現在遮那母。二
爲過去諸佛母。三爲賢劫千佛母。四結通横
竪無窮云云故今云若約智幻即業用門也
抄。二能含微細 問。以一塵爲能含云云
爾者爲取稱性義邊爲能含。爲取不壞相義
邊 答云云兩方。若云取稱性義邊者。縱
雖一塵。而約稱性。則普周法界故。還是廣
大法也。何云微細乎。若云取不壞相義邊
者。若一小塵不壞事相。爭能含多種大事
相乎。況鈔云毛據稱性等。明知。取稱性義
邊爲能含也如何 答。決擇有此問答故。答
云雖彼塵毛不壞相故小。而有力用故。能
含大。如一釋鏡照現星月。又解雖彼稱性
而爲所以不壞小相。而作能含。亦無違理
已上此作兩釋。初是縁起相由。後約稱性
歟。但抄正云毛據稱性
抄。一能含多即曰相容 問。第三相入門
云相容。今第六門亦云相容。爾者同異如何
 答。鈔一上釋一多相容不同門云。由一與
多。互爲縁起力用交徹故。得互相渉入。是曰
相容。不壞其相故云不同已上又釋微細門
云。一能含多即曰相容。一多不雜故云安
已上意云。第三一多相容者。一多互相容
故云相容。今云微細相容者。一是能容多。是
所容不互通能所。但相容者。今抄作二釋
可見之
抄。初即晋經文 問。晋經中指何品文乎
 答。晋經第三
抄。又徳雲比丘 問。正見經文。徳雲比丘。
唯得憶念一切諸佛境界。智惠光明普見法
云云全不云住微細念佛門。今何云爾乎
 答。徳雲以念佛三昧門始終攝機故。自
身授法之時。授憶念一切諸佛境界。智惠
光明普見法門。謙己推勝於他中云。我唯
得憶念一切諸佛法門。豈能了知諸大菩薩
清淨行門云云次即擧二十一種念佛門。大
疏寄三身配釋深義。其中今所引者。是第
十五念佛門。即第六十二經也。大疏十上
釋云。十五中念即體之用。第六微細顯依
中有正。此約正中有正故不濫前已上第六
微細者。經云。入不可見處念佛門悉見一切
微細境中。諸佛自在神通事故已上大疏釋
云。只即第九事理無礙觀。以理融事故。隨一
細境。見多神通。唯智眼境名不可見已上
疏。及第九迴向微細中説唐經第三十一。
廣明彼迴向行相。大有二段。初明普賢自分
究竟。二明普賢勝進究竟。此中亦有三門。初
攝法廣大自在徳。二相即相入重廣徳。三
微細容持甚深徳也。今抄引文指文雜亂故。
先具示彼經大科也。然今疏云微細中説者。
此微細亦有十門。會解云。既云中説。即指彼
中相應之文。此十文廣亦非全是今第六玄
門。然觀抄意。正指十中第四菩薩徳用微
細智中位滿大用八相微細等文也已上其文
云。菩薩在母胎中。自在示現一切法界道場
衆會甚深微細。菩薩在母胎中示現佛神力
○誕生事○師子遊行七歩智○處王宮○出
家修調伏行○樹下坐道場等文問。今見所引
文等。全是寫刊定記。然彼記云。第九迴向中
説微細智微細境。各七十二門不可繁引已上
准此廣可指之。何但云正指十中第四等哉
答。以餘門無一微細中含容一切法之義故。
所謂於一念中。能知色身刹劫世方數業等。
是名第一知世間微細智。又於一念中。能知
衆生六趣死生住處品類境界等。是名第二
知衆生趣微細智等。如是諸文。全不與今
玄門相應故。不可指之也
抄。第九迴向云 問。此引疏所指之文歟
答。不爾。此引前所大科。第二相即相入。
重廣徳中文也。彼具云。以無著無縛解脱
心。成就普賢深心方便。於一念中。現一
衆生不可説。不可説劫念心。乃至現一切衆
生爾許劫念心已上是即疏所指之文外。抄
主更引餘文也。其意可見次下私問答
抄。十微細趣中 問。十微細趣者。指迴向
品微細容持之文歟 答。會解意云。若指迴
向品。則應云微細中。今既云微細趣。明知。
即是離世間品十種甚深趣。次下抄亦云。如
十微細中八相之内等。此亦指離世間品也。
但今詳鈔意。以第九迴向微細容持。既於
母胎一相。示現法界道場。并一切佛神力
餘誕生等七相。全同迴向品。文義相應故。抄
主直以離世間品十微細趣。同第九迴向。以
釋今疏也。思之言取意離世間品説妙覺果。
明住天等十相。説住胎相卷第五
十九
云。有十種
微細趣等文 如抄一上
之處此抄引之
又迴向品説第九無著無
縛解脱迴向卷第三
十一
明普賢勝進究竟。有三
十四門。分爲三段。後十門名微細容持甚
深徳。此是疏家立名。非是經文 問。上來
抄中。引疏不指示之諸文。而不引疏所指
之文。但暗指同離世間品有何意哉 答。有
深意歟。其深意者是歟。其深意者。是併爲
破刊定記立義引文也。謂刊定記引三文。證
徳相中微細門。一者引七十一云。寂靜音
海。謂善財言。此菩薩念念出生。廣大喜
莊嚴解脱門云云二引第九迴向中。説微細
智微細境等云云三引徳雲比丘住微細念佛
門等文。次引三文證業用中微細門。一引
第九迴向云菩薩於一念中心等文。二引離
世間品十種甚微細趣。三引六十八云一一
毛孔内現無數刹等文。然今清涼意云。彼所
引之。諸文或順或違故。抄具引即結釋之。其
中第九迴向微細中文者。疏文已引之故不
引也。但抄云十微細趣中等者。刊定云。又
離世間品説菩薩有十種甚微細趣。至相依
之。總名微細安立。今分徳用故。彼文屬用。
如後業用門具引應知已上今鈔主對破此釋
故。云通於徳相業用也。又不直引第九迴
向。指同離世間十微細趣者。彼師第九迴向
局執徳相。離世間局執業用。今爲顯互通徳
用故。指同二文。則影略互通之義也
抄。然刊定記 問。刊定記主相在徳外。別
立微細徳。爾者清涼大師如何破之乎 答。
相濫相在同時之兩徳難破之也。付之微細
相在。及同時具足相應徳。此等三門大不
同也。何必相濫乎。況相在是相入故。今家亦
立此三門。豈非成自害耶。答。會解云。言若
是眞者。何異同時具足相應門耶。此故刊
定自釋微細門。亦名普門故有濫也。不收
棟相在義。約當法即一切爲難也。以清涼
但約一法容多炳然齊現。則不濫初門。爾不
同刊定。復以微細門名普門也已上決擇云。
問。若將此難返破清涼若爲通會 答。同時
門中具足十對并下九門。圓滿無遺。微細
玄門。但攝相入四句之中多入。其一一句之
義勢若雲泥。豈相濫耶。但由刊定錯立故。帶
是難故。抄云此但當法即具一切炳然齊著
故。濫同時門也已上准此可知。問。若依此
難破意。塵塵法法並具十玄門中同時門所
具教義等十對者。爲彼此法法有各別十對
 問。此微細門并自下諸門不立句數。有何
意乎 答。會解云。問。此門不立句數耶。答。
此但有一容多故不説爾。從二至五。皆有一
多相望故有句數。初門并此至下諸義。皆
不約此也已上
疏。亦如鏡燈 問。鏡燈者。爲指經論所説。
爲擧現事 答。佛祖統記第三十四法門光
顯志
無盡燈。賢首法藏師。爲則天以十鏡置八
隅。中安佛像。然燈照之。則鏡鏡現像。以
表刹海重重無盡之意已上編年通論第十四
云。八隅上下也。今統記云云八隅者。言略
也。吾祖創製此事。以降通行世間。至今不絶。
故擧爲喩也
抄。第二重内所含諸刹 決擇云
抄。即是初地 問。所引文意如何 答。大
疏六下意云。承事願者。願往諸佛國常見諸
佛恒敬事聽受正法。今抄所引經文中分二。
初明所知。謂土有三相。第一一切相。謂世界
形相不同故。云一切世界。於中亦三。初明
分量。小中大千。如次爲廣大無量。二明體
質麁妙。謂隨能依色心麁細。即世界麁細。
三明安立不同。謂不依行位名亂。覆刹名
例。仰刹爲正。若入若行若去者。總合二
意。一成前安立。以前三類世界道路往來
故。二者順後。謂入即攝他入己。去即爲
他所攝。行即往來不住。故如帝網。正喩於
此。第二如帝網差別者。此一句即眞實義
相。謂諸刹同體不守自性。互相渉入如彼
帝珠故。第三十方下。是無量相。謂前二相
周遍十方故。又所説不盡故。結云無量。以虚
空法界有異類重重世界。而由業異不障破
故。已上所知世界相也。自下智皆明了等
者。辨其能知智也言取詮有抄本云。若入若
行若來若去。正見本經無若來二宗。又大疏
但牒釋若入行去。明知。傳寫之誤也 問。初
地承事願中明世界相。如帝網差別
者爲取重重影現之義。將又取網孔差別不
同之義歟 答。取互相影現。喩重現無盡門
也。付之正披經文。上述世界形相差別不同
竟。次下即云如帝網差別。明知。取網孔
差別不同之義。喩上所述世界形相不同也。
若云取重重影現之義者。上法説中。全不明
重現無盡之旨。豈無法譬不齊之過乎。況經
文正云如帝網差別。不云重重。有何所見。可
云取重重影現之義乎。例如梵網經。云無
量世界猶如網孔如何 答。疏抄所引證取
重重影現之義云事。更不可有疑。但於法
譬不齊之難者。准地論科釋。上約法明一切
相。是不壞相行布門意也。下約喩明眞實義
相。是稱性圓融門意也。全非謂爲顯上法
説重設喩説。是則約法約喩。各明一義。何
以法譬不齊可爲過乎。例如五教章釋因陀
羅門云。此但從喩異前了也。況釋次上若
行等一句。總含二意。望其第二意。則法譬相
順者乎。次於經云差別不云重重無盡之難
者。差別者。意顯重重影現而不雜亂之義。
若雜亂則不可有重重差別故。十定品疏釋
寶山光影喩云體離二邊故。能互現而無雜
已上至下明徳用因中。具可引之。委可見
之。次於梵網經者。宗家梵網疏上云。問。
此中與花嚴中因陀羅網何別。答。彼是帝釋
網。此是梵王網。彼網在殿。此網在憧。喩意
亦別。彼取寶珠成喩。互相影現辨重重無
盡。此取網孔差別不同義故爲異也已上解釋
明鏡也。何不分兩經意。可混亂致難乎
問。縱雖地論科名一切眞實義相。任經明
文可會論釋之髣髴。何必眞實義相是稱性
圓融義乎 既上述世界形相差別不同竟。
下云如帝網差別。全同梵網經云。時佛觀
諸大梵天王網羅憧。因爲説無量世界猶如
網孔。一一世界各各不同別異無量已上須校
合今經文。自知同異。若許文相全同。何強
分兩經意乎是一次若入若行若去之一句者。
論經無此文故。論主不見此文。何以此文
爲法譬相順之所見是二次於差別之言。意
顯重重影現而不雜亂之義者。若爾者梵網
經云各各不同。此亦如是。可得意乎是三
次梵網疏釋者。自本許祖師釋。則不可致
此難。今於解釋
抄。古徳所以不開者 問。刊定所立具足
無盡徳者。今十玄門中何門所攝乎 答。會
解云。抄古徳所以不開者下。初以因陀羅
網門收之。若微細下。後以微細門收之。彼
正棟此二門。今却以二門收之。謂示現無
盡及頓現法界無盡。此二已收具足無盡義。
是以古徳不開也。言細分別非無小異者。謂
具足無盡。但取一重無盡故。如上引經。又
頓現無盡。與出生無盡小異故。具足優婆
夷小器出無盡故。非約頓現。若約無盡是同
故得大同。若棟義別故小異也。據此刊定亦
有妙理。如上引經則可知也。今但取無盡
是同故。清涼但依古徳爾已上意云。無盡有
三。一互現無盡。是帝網門也。二頓現無盡。
是微細門也。三出生無盡。是刊定所立具足
無盡徳。亦名一重無盡也。若棟義別。則有
此小異。然約無盡是同故。今不開也爲言
問。若約無盡是同故不開之者。今家何開
帝網微細爲二門耶。若云互現頓現有小異
故。開爲二門者。於出生無盡亦有小異。何
不開乎 答。頓現約横同時。出生約竪前
後。雖此小異。而望互現。則但是一重無盡
之攝故。合爲一門。可屬微細門歟
疏。八見此花葉 問。託事顯法生解門者。
此門立名之意如何 答。且如寄託有便之
事相表顯法門。依此表示。令人生解了故。託
有五種之事相。生五佛五智五位五乘等之
解了。則無彼事相非即五智等法門。更不
待融餘法。即今此一事相。本自具足此等法
門。如一事相。餘一切法各各自具亦復如是。
例如彼諸教所明之表示表法思之 問。若爾
與彼諸教有何別乎。答。五教章有此問故。彼
答云。三乘託異事相表顯異理。今此一乘所
託之事相。即是彼所顯之道理。更無異也。具
足一切理事教事。及上諸法門。無不攝盡
者也已上十玄門云。若三乘教辨即異事顯
異理。如諸經擧異事喩異理。若此宗即事
是理。如入法界等經文。是體異即是理相
影即是事已上准此可知 問。若爾今云託
事顯法者。必約表示表法。局能顯所顯有
便之事相歟。爲當總託何事只生何法之解。
即顯彼法歟 答。既云見此花葉即是見於
無盡法界。豈可必託五種事相。但顯五佛
五智等法門哉。即理即事。即三身即十身
等。只隨生解即應其法故。探玄記釋縁起
相由中第十門中云。由此大縁起法。即無
礙法界法門故。有託事顯法門也已上今疏
同之。又今抄云。今明一事即法即入即依
即正等文還源觀一塵出生無盡。遍例准思
之。委如抄一上釋當門之處。私以法性融
通。及縁起相由之二因料簡之。要者可見。
 問。託事顯法生解云云爾者局業用歟。爲
當通徳相歟 答。可通也 問。既云顯法生
解。爭通徳相哉。令人生解了之義。可局業
用故也如何 答。今云生解者。學人託事自
生觀解之義也。非必偏謂佛菩薩加神力令
機生解。但不可遮此義。以通業用故
疏。下云此花蓋等 問。清涼大師。引經
何文證託事門之義乎 答。引昇兜率天宮
品菩薩興供文證之也。付之正見所引文。但
明以智行所生之供具。供養於佛之旨。未
必見託此事相表顯法門。何引之爲證乎。是
以十玄門。擧名號品金色世界。法界品彌
勒樓閣。五教章引舍那品十種寶王雲。各
證託事門之義。此等諸文。表顯法門云事
分明也。今捨此等明證。引昇兜率天品文有
何意乎 答。凡託事表法之義。諸教中通明
之。若非帶因顯宗者。豈不濫彼三乘託異事
相。表顯異理之義耶。然昇兜率天品。約供
養具。明一因多因各生多果一果之旨意。顯
一切幢蓋等事。即是萬行菩提分法。正是
託事門之意也。故抄一上云。故隨一事名多
法門。以隨一事。即是無盡法界。法界無盡故。
法亦無盡。如下經云此花蓋等從無生法忍
之所生起等意。明一切因生一果。一果即
具一切因故。非是託此別有所表也已上
因滿足義理圓備。若非如是帶因顯宗者。一
乘不共之表法。由何可顯乎。但於背列祖
所引之難者。今抄次下云如顯可重圓明即
名爲寶等云云此總指彼所引之諸文。何況
今疏全寫探玄記。無一字加減。故知。今家
引用此文者也。又十玄門云。一切幢一切
蓋等事。是行體也已上豈非指昇兜率天品
之今文哉。五教章云。如是等事云云無量。如
經思之已上既廣指經文。何唯局執今略所
引文哉 問。若一果中具一切因者。中論
觀時品觀因果品卷第三出外人計云。果中有
因。因中有果。皆成雜亂云云十二門疏。廣
述外道小乘之妄計。明因中有果等義。各
有四句。今何以彼邪宗之所立。爲實徳之
因由乎 答。離世間品疏抄明九世十世之圓
融無礙。而引彼中論釋成此等義故。鈔十
九下會通今難云。若執三時有定性者。尚
不能見無性之理。安知一中具三耶。今由
無性方互相由成無盡了已上今抄下文云。今
無所執故。以其過成稱性縁起已上此且約
時明邪正不同。餘法准此可知。又此義不
局事事無礙之法門。於佛法中。多明因中
有果故。法界無差別論疏云。問。既在纒有
染有淨。此淨徳豈不同彼因中計果。答。既各
對妄相翻。即是相由縁起。既就縁説有。不
同彼計。是故此有亦不有有也已上
抄。彼有三段 唐經第二十二卷昇天品。
明見佛興供中。初明諸天興供。云以花蓋
鬘網天樂天衣等。供養如來云云次菩薩興
供中亦二。初明行成依報供。後辨身出正
報供。今所引三段文是。初依報供中文也。
 問。超過三界法等者如何 答。疏全無

抄。下云出過諸天 問。出通諸天者如
何 答。疏釋五上云。出過諸天者。勝故多故
已上會解云。以前諸天供具。今指勝彼多果
已上意云。今菩薩所興之供具者。從萬
行菩提分法。所出生之花蓋等故。即此供
具。即是無盡法界。託此花蓋等事相。表
顯無盡法門。然彼諸天供具。不云從功徳
善根。所出生之花蓋等故。不可有表顯無
盡法門。故云出過歟。問。正見諸天興供文
云。咸於佛所起智慧境界心燒一切香。香
氣成雲。莊嚴虚空。又於佛所歡喜心。雨
一切天花雲。莊嚴虚空等文
抄。經曰以從彼密 大疏五上云。第二一
因一果中。皆果相似。一蓋以障塵若度能
除蔽。二帳以庇蔭若悲爲佛境。花以開敷
如覺解清淨。三法忍和悦用嚴法身○八諸
法如夢。是佛樓託之所也已上
抄。故經云。無著善根 問。今後九句一
因成多果云云然見所引經。云無著善根無
生善根所生已上既擧一一因。何云一因乎
答。大疏云。第三無著下。一因多果。供無著
無生但是一義。無生約理。無著約智。此二
契合方成一因。文中九句可知已上
抄。如顯可重圓明
抄。金色世界名號品云。東方過十佛刹微
塵數世界有世界。名金色。佛號不動智○有
菩薩名文殊師利已上且託身土顯法門者。所
居之土表所證之理。謂金色是不改之色故。
表所證眞理之不變也。今現見金銀之薄。雖
銀薄變爲黒色。而金薄雖經年全不改變。思
之可知。能居之佛表能證之智。於中不動
智佛是根本智。文殊師利是後得智。故知。託
身土之事。顯理智之法。即主伴之人。表
本後之智。豈非當門之意哉
抄。彌勒樓閣還源觀云。如善財童子○大
樓閣前。暫時歛念。白彌勒菩薩言。唯願大
聖。開樓閣門。令我得入彌勒彈指其門。即
開善財。則入已還閉如故。見樓閣中。有百
千樓閣。一一樓閣前。各有彌勒菩薩。一一彌
勒菩薩前。各有善財童子○以表法界重重。
猶如帝網無盡也
抄。火聚刀山 唐經六十四。於上抄云九逆
同五勢。已引之大疏
抄。故一一事即具無盡 問。鈔上總指中
云。其同體成即徳。乃此中託事顯法生解
門。但名異了已上又釋第四諸法相。即門
中云彼同體成即徳。是託事顯法言取意
今正釋託事之時。兩處云具足無盡不異於
云云如何 答。會解記意云。今觀前第
七因陀羅門中。已會取具足無盡。攝在第
六微細。第七因陀羅之二門中。全同前總
指中。云其具足無盡徳即帝網門。亦微細
攝並如下會已上此三門會通。即前後符合
也。又上總指中云。相作相即相入相在。雖
有小異而無兩門云云下正釋中。隨亦會通
之。又上總指中云。彼不存廣狹。而存純雜。亦
如下會已上下正釋中云。然此廣狹亦名純
云云此等並前後符合也。何但此託事門。
與同體成即徳。可令前後相違耶。故傳誤也。
今詳前正釋鈔合云明知即是事事無礙。古
立同體成即徳。不異於此。由前鈔云但名
異了。今疏云見花即見無盡法界故。今指
義同也。又今鈔合云故一一事即具無盡之
法。故立同體成即之徳。不出於此。謂一
一即是無盡者。是一一法當體即無盡法也。
即是同體成即徳故。前引彼自釋云一一即
是一切諸法故。與下釋託事義同。明知。後
人誤改易爾。不然即鈔中前後相違也已上
取意
問。今見當門始末之解釋。隨一事即是無
盡法界故。名託事門。以無盡義同故。此
中攝具無盡徳云事。上正釋下總結。實以
分明也。例如帝網微細有無盡義故。攝具
足無盡徳。今亦有無盡義同。何不攝之乎
是一凡影略互顯者。聖教常途之習也。或
標釋相望。或前。後對待。若本書末書。若當
部餘部。互擧一邊兼含諸義。其例非一。不
足始論。若爾今亦可上下影略互顯。何輒
判後人改易乎是二若云後人改易者。恐上
總指中。是後人改易歟。何必上總指是正
本。於當門釋。後人改易乎是三抑有何道
理。強以託事門攝同體成即徳。不收具足
無盡徳乎是四如何 答。諸門相攝。專可
依彼此釋義之順違。然彼師釋同體成即用。
擧勝熱婆羅門刀山火聚。及彌勒樓閣重重
無盡。並表顯法門之事。全是今託事門故。
是爲定業。然彼師釋具足無盡徳中。未見託
事顯法之義勢故。不可攝之也。一義云。會解
記釋大誤也。貞元疏第一云。八託事顯法生
解門者。見此一塵。即是見於無盡法界。非
是託此別有所表。普賢塵毛皆是無盡勝因
生故。即此亦名具足無盡門本自具足已上
若爾演義抄兩處釋。並見後人改易者。此
貞元疏亦可誤乎
疏。謂三世各三 大疏九下離世
間品
云。古人釋
云。義説爲九。寶唯有五。意云。如五日相
望。前三爲過去三世。從後取三。爲未來
三世。處中取三。爲現在三世。若依此釋。進
無九世之體。退過三世之數。云何一念得
具九耶。今謂若不令九縁起相由。但以三
世縁起相由。即九世成矣○總云一念者。前
之九世相望以立。今攝末歸本。不離一念。
即此一念現在。是過去未來。是未來過去。
自具三世。三世相由九十具矣。故以一融九。
雖九而常一。以九別一。雖一而常九。九一
無礙。沒果絶言已上抄十九下云○次古人下
叙昔。三若依下。辨違。四今謂下曰正義。於中
有三釋。一具約九世。縁起相由。釋設用九日。
而爲九世。於理無違。二但以三世下。以三世
縁起相由釋。三唯就一念釋。二中先明九
世○疏總云下。二釋成十世。其義可知。疏
即此一念下。第三約一念成其九十。先成九
世。此一念上雖因前後。而其三世全在一中。
一中之三。更互相因故爲九世。本之一念故
爲十了。從故以一下。以一對九。互融相成
結成上義。九約於義。一約實體。體用相融
故常九。一無有障礙。體用相奪。離一九相故
同果海已上准此十世義。總有四説。一以五
日相望而成。二用九日而爲九世。三但以三
日作之。四唯就一念釋 問。三四何異乎
答。第三約三日故。亦可云九約於義。三約實
體。例准可知 問。過未是無法也。何得圓
融哉 答。流轉章云。問。若前念不滅。後念不
得生。以二念不並故。既其滅已亦不得生。
以生無所依。故如。論云。滅法何能縁故次第
縁。是故滅已無物。誰能生後。答。滅有二種。
一斷滅。二刹那滅。今非斷滅故不同無物。問。
此刹那滅。若不同無物。應非是滅。答。是
刹那滅。必引後故。不同無物。若不引後。非
此滅故已上晋經須彌偈讃品云。因縁故生。
因縁故法滅已上准此刹那生滅。以生滅倶
縁起法上之義用故。過未亦不同無物也
抄。然依舊解 問。舊解意。以五日作九世
云云爾者清涼大師可許此義耶 答。進退
有過故。不許之也。付之。約三世憐次相因。
則自然以五日成九世也。謂過去現在。自
是現在過去。彼過去未來者。豈非自是當
現在現在哉。如是憐次相押之時。現在現
在。自是當未來過去。現在未來者。即是未來
現在也。是則憐次相押之時。法爾自然。以五
日成九世。全不可有進退之疑難。況今舊
解者。即宗家之所立也。何輒破斥之耶如
何 答。雖似憐次相因實有巧便。而有三
難。故清涼改之。一無九世體。二過三世數。
三不能一念具九世云云初二兩難可知。第
三難意云。古人意。但以五日作九世。而未
顯五日。悉互爲縁起之義故。不能此九世
總爲一念。爭成十世耶爲言仍清涼作三釋。
遮上三難也
問。香象大師意。爲以五日作九世。爲三世互
爲縁起成九世。答云云兩方。若云以五日
作九世者。正檢離世間品記釋。不必見以
幾日可作之。況花嚴問答意。但三世互爲
縁起成九世故彼上卷云。且約一人相續。
以作九世等者。過去中畜生。現在中人。未
來中作佛。如是三世。明難品云。一切衆生心。
普在三世中。又云。一念無量劫等中過去中
有三。謂一者過去過去。謂即自當時是畜
生。二者過去現在。謂即其畜生是現在人。三
者過去未來。謂即其畜生是未來佛。此爲
過去三世也。約現在有三。謂一者現在過
去。謂即現在人。是過去畜生。二者現在。謂即
是人。自當時人。三者現在未來。謂即現
在人。是未來佛。此現在三世也。約未來
世有三。謂一者未來未來。謂即其未來佛
自當時佛。二者未來現在。謂其佛是現在人。
三者未來過去。謂即其佛。是過去畜生。此
未來三世也。如是九世法。即是一念故爲
第十世。合總別爲十世已上如此釋者。無
爭以一箇之三世。互爲縁起。即成九世。全不
見以五日作九世也。抑香象解釋中。何處
有以五日作九世之釋乎 若依之爾者。今
依舊解。以五日爲九世云云豈非指宗家等
義乎。是以至相十玄門云。如是十世。以縁
起力故。相即復相入。而不失三世。如五
指爲擧不失指。十世雖同時。而不失十世
已上既以五指爲例准。豈非以五日爲輒則
乎 加之十世章。雖不分明云以五日作九
世。而述三世相因憐次相押成九世之旨。無
爭以五日作九世也如何 答。十世章釋此
九世。總於五位有十門。此五位者即五日
也。謂過去過去。唯一謝滅。是但一門也。二
過去現在有二門。謂過去位中自是現在故。
以現在望之是過去故。三過去未來有三門。
一過去家。未來故。望現在。是現在。現在
故。望未來。此已謝還成過去故。四未來現
在有二門。五未來未來唯一門。並准可知。
上來次第相由有斯九門等言
取意
第十門略之。既
以五位成九世。豈非五日乎。但於花嚴問
答釋者
抄。法從因出 大疏九下
疏。十此圓教法理 問。主伴門意。於教義
等十對。通可有互爲主伴之義也 答。兩
方。若云通有者。今見疏抄所引文。或云蓮
花主伴光明主伴。或云人主伴修多羅主伴。
並是就説經之事儀。當會之法主名主。其
餘輔翼等名伴。全非於教義等法界法位擧
一名主其餘名伴等之義門歟。故刊定記一
云。諸會中説普賢等類輔翼之衆。皆是
果海菩薩。更相主助周遍法界。主主不並。
伴伴不倶。主伴伴主同時成就已上准此全
非約擧一全收等義若依之爾者。今此十種
玄門直談稱性之實義。更非一相之事儀。何
局説主輔翼等之一往説儀。忘稱性融通之
無方大宗矣。如何 答。凡所立玄門者。悉約
稱性直談圓融。未必可拘説儀一相。故廣
通法界。擧一爲主。其餘爲伴。清涼云有
力能攝者爲主。無力所攝者爲伴者。即此
意也。然圓經中説主伴義。多約説儀故。所
引文並顯此旨。但圓經意。如是約説儀成主
伴。亦約稱性故。唐經第一説衆海雲集中。歎
普賢等同生衆勝徳云。此諸菩薩往昔皆毘
盧遮那如來。共集善根。修菩薩行。皆從如來
善根海生已上大疏一下云。云何共集互爲
主伴故。主伴有三。一迴向主伴。二同行主伴。
三如相主伴。皆共集已上抄五下云。疏主
伴有三者。迴向主伴者。所修善根互相迴向。
故今成佛遞爲主伴。二同行者。同修禪戒
等行。三二倶稱性居然相收已上問。抄六
上云。前云共集。與佛徳齊故爲主伴已上
三主伴。若但示初二者。是諸教通談之義勢
若云迴向同行二倶稱性。即是第三如相主
伴。圓經不共之玄旨也。又疏序説儀周普
及教起因縁中依處
抄。又法界修多羅 毘盧遮那品卷第
十一
説威
光太子逢三佛中第二波羅蜜莊嚴王如來
云。其佛爲説法界體性清淨莊嚴修多羅。世
界海微塵等修多羅而爲眷屬已上
抄。若以餘經 問。以餘經望今圓經。可有
名伴之義耶 答。名眷屬不名伴云云問。既
許名眷屬。何不名伴耶 答。會解云。鈔今
言眷屬約當經中事等者。應作四句。一有唯
主伴非眷屬。如此方十住法門爲主。餘方
爲伴。餘方爲伴以非附本相從起故。不名眷
屬。二有是眷屬非主伴。謂如餘經但與花
嚴爲勝方便故稱眷屬。不與花嚴倶時相帶
圓融而起。不稱爲主伴。三亦主伴亦眷屬。
謂法界修多羅起時。攝刹塵契經。同起與
法界經爲輔翼。故名眷屬。而主伴起故。復
名爲伴。四非眷屬非主伴。謂餘經相望或
外典等此依
集意 已上
准此眷屬與伴有通局異。
故餘經名眷屬不名伴也。徳齊等倶時相帶。
而有正有助。如次名主伴。故餘經望圓經
有勝劣。故不名伴爲言
抄。今言眷屬 問。法界品末會。攝諸乘人。
會中亦有如是主經眷屬經。就主經得一乘
益。依眷屬經得三乘益云云是則當經中事
也。爾者此眷屬經與彼餘經有何異。而此
爲伴彼不爲伴哉 答
疏。事法既爾餘教義等 問。以理可有事
事無礙所依體事之義哉 答。不可有也
問。所依有十對。毎對各有二。謂一教義。
二理事。三境智等云至然今教義境智等並具
擧二種。今何於理事但擧事爲所依。而不
言理哉。何況法界觀周遍含觀十門中第一
理如事門云云既理如事顯現如事差別何不
爲所依體事哉 答。前疏列所依體事中云
二理事。今文處引決擇。可見之。但於理
如事門者
抄。今以能依玄門 會解云。今詳。若能依
所依互擧爲首。上所依爲首。既云教義同
時教義廣狹乃至教義主伴。今擧能依爲首。
合云同時教義同時理事同時境智乃至同時
感應。而抄乃云教義同時理事同時等。豈
是與上互擧爲道成異耶。特未審抄意智者
更詳已上問。會解記之所疑尤有其謂。如
何可會哉 答。此事雖難思。而抄既云同時
門中具教義同時等。即此同時門中之一句。
既是總擧能依爲首。故次云具教義同時等
者。擧所具之十對所依。但爲簡餘門教義
等故。教義等下加同時二字。非是爲簡前所
依爲首以顯能依爲首故云教義同時等。餘
門亦准可知
抄。然其後千 後千者。以能依爲首。所
成之千門也。前千者。以所依爲首。所成之千
門也。決擇云。依依各具十門。門門各具十依。
門門互帶依依互帶。實無二千。爲頭別故。如
云三七二十一七三二十一故已上問。既爲頭
有別。則實可有二千別。何云實無哉。今若實
無二千者。下結成無盡中。云具徳無盡法門
等。亦有言無實歟。如何 答。門依相望。則只
是語之表裏。故實無二千也。門門相望。則
能成有體有力者爲頭故。毎門可別立故。即
成具徳無盡法門普眼境界也。思之


演義鈔三下纂釋第四

  第二明徳用所因
抄。徳用所因 問。今云徳用者。爲別擧佛
果之徳用。爲總指法界之徳用 答云云
方。若云佛果徳用者。於一眞法界開事理等
四種之法界者。直法界家之實徳。何必別
約修得之人徳用乎。況圓經以法界爲宗。今
明所宗之義理分齊。豈狹局約人門論佛果
之徳用乎。若云法界徳用者。今一段疏抄悉
約佛果内證外用以明徳用。況徳雖通法位。
用是業用故。必可局佛果歟 如何 答。自
宗意本有修生四句。以不二爲本。又述即
人即法以人法無礙爲宗致。故法界之徳用
即爲佛之徳用也。貞元疏第一云。言徳相
者。勝徳之相。謂如眞如具無盡法以爲其相。
諸佛菩薩證窮眞如所成勝徳。同彼如相任
運即入重重無盡。言業用者。由佛菩薩内
自證故。對應化者。臨事施設。大小相入
延促互爲等已上准此徳則通法。用則局人
但即人即法亦通人法也
疏。略提十類 問。今十因者。爲清涼新立。
爲當如何 答。至相十玄門及方軌立十玄
中。宗因雜列。香象大師五教章尚同彼轍。然
旨歸探玄中。方始列論宗因。今疏家依用
之也。故探玄記列十因云。一縁起相由故。二
法性融通故。三各唯心現故。四如幻不實
故。五大小無定故。六無限因生故。七果徳
圓極故。八勝通自在故。九三昧大用故。十
難思解脱故云云然探玄廣釋初門竟。總結
云餘門如旨歸但旨歸列次亦異故。彼
云。一諸法無定相故。二唯心現故。三如幻事
故。四如夢現見故。五勝通力故。六深定用
故。七解脱力故。八因無限故。九縁起相
由故。十法性融故云云問。探玄旨歸及今大
疏同立十因。何不一准乎 答。會解云。旨
歸合果徳於因無限中。開如夢現爲十義。今
疏合取旨歸三四爲第五。合取探玄八等爲
第十。故名神通解脱。故難思。爾故合爲第
十。別開第六如彰像以足十義。探玄所以去
旨歸如夢者。意唯約幻喩也○然別開於因
果義。如下會。今疏却約三喩分爲三科。以
夢幻義意稍同故合爲一。影像法喩稍別故
別爲一如疏釋
中自見 已上
夢幻二喩同有五義。其
相大同故。云稍同也。隨時開合是述作之常
習也 問。今云因者。生果之因歟。爲當如何。
答。決擇云疏因廣難陳略題十類等者。三支
中因支也。如上所立十玄無礙。恐人不信
生疑詰 問。有何所以得知是無礙耶 答
一唯心所現故得知無礙也。此意。能變之
心既許無礙令心作境云何有礙。不取心境
作義爲因。但取心上無礙之義爲因。不取
境體作果。但取境上無礙之義爲因爲果。細
思細思。二法無實性故。得知無礙也。但取諸
法無定性義與彼玄門而作所以。餘准可知
已上問。三支中因者。其相如何 答。入正
理論疏上慈恩釋云。論因有三相。述曰。○
初出體者。因有二種。一生。二了。如種生等。
釋能起用故。名爲了因。生因有三。一言生因。
二智生因。三義生因。言生因者。諸謂立論
者立因等言。能生敵證者決定解。故名曰
生因。故此前云此中宗等多言如爲能立。由
此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二智生因
者。謂立論者發言之智正生他解。實在多言。
由智起言。言生因。因故名生因。三生因者。
義有二種。一道理名義。二境界名義。道理義
者。謂立論者言所詮義生因詮故。名爲生
因。境界義者。爲境能生敵證者智。名生
因。根本立義擬生他解。他智解起本藉言生
故。言爲正生因。智義遍生攝故。論上下
數説多言。開悟他時。名能立等。智了因者。謂
敵證者解能立言了宗之智照解所説。名爲
了因。故理門云。但由智力了所説義。言了
因者。謂立論主能立之言。由此言故。敵證
二徒了解所立了因。因故名爲了因○義了
因者。謂立論主能立言下所詮之義爲境。能
生他之智了了因。因故名爲了因。亦因能
立義成自所立宗。照顯宗故。且名了因
已上
疏。十中前六 問。前六中。法性融通。是唯
第四之一門也。今何云通約法性哉 答。今
云法性者。是法爾之義也。謂彼教義等諸法。
以唯心所現故。即入無礙是法爾也。法性
融通亦是法爾也。乃至如影像亦是法爾也。
並非以佛力等故令然也爲言大疏二下世界成就
云。二法如是者。梵云達摩多。此云法爾。
或曰法性。若是法性。則以本識如來藏身
爲所依持。恒頓變起外諸器界。若云法爾
者。謂有問言。何以諸佛衆生起於刹土。答
云。法應如是。不可致詰。若會此二。謂法應
如是藏識變起已上抄十七上云。疏若是法
性即以本識等者。約如來藏隨縁成立淨穢
諸土。如三昧品引楞伽説。此從通相。不
局衆生亦不局佛。若云法爾。即法爾道理如
十地説。疏會二文。於理可見已上十地論第
決定
之處
云一切法爾故已上問。若爾。今云法
性者。眞如法性之法性歟 答。疏抄共釋云
如來藏。故知眞如法性之法性也 問。大
乘阿毘達摩雜集論第十一云。由四種道理
○言法爾道理者。從無始時來。於自相共相
所住法中。所有成就法性法爾。如火能燒水
能爛。如是等諸法成就法性法爾。如經言眼
雖圓淨空無有常乃至無我。所以者何。其
性法爾已上其性法爾。明知火以熱爲性。水
以濕爲性等。如是諸法其性法爾。故云法
性法爾。豈是眞如法性之法性哉。爾者今指
法爾義名爲法性者。例亦可同。何釋約如
來藏等哉 答。諸法各持自性。並是法爾。故
云法性法爾等。其義實爾也。但隨宗依教可
有淺深。若依權小。則尤如來難。若依實教。則
以理事相即故。如來藏即爲諸法所持之自
性。有何難乎。況今前六門爲徳相因。其徳
相者是眞界上性徳之相故。云通約法性。眞
如法界本性自然。是名法爾。故五教章十
玄義云。圓融法界無盡縁起。無一一切並
不成故。此倶論法性家實徳已上又云。並
是法性實徳法爾如是也。非諸分別情謂境
已上准此可知
疏。八約果徳 問。第八佛證窮者。可通業
用哉 答。今疏云。唯是徳相問。抄四
上正釋此門中。引普賢行品兩文爲證據竟。
總釋云前即徳相此即業用已上可通業用
如何 答。決擇下文釋云。問。前疏料揀云八
約果徳唯是徳相。今抄引證何通業用。答。
抄約利生故通業用。疏約佛證唯是徳相故。
疏中云約佛用亦徳相上用故已上
疏。約佛用亦徳相 問。約佛之時。可有徳
相業用之二別乎。答。兩方若云無者。凡徳
相者。眞界上之勝徳。業用者應同機之勝
能也。縱雖但約佛。彼應機之勝能是外用而
非内徳。何不分徳用之二別乎。若依之爾
者。今疏云約佛用亦徳相已上爾者如何
答。就佛應機之勝能可有二。若内具可應同
機勝能。是雖外用猶屬内徳。若正赴機感所
變化之色身等業用。是唯外用非徳相歟。故
唯識論第十云。四智品中。眞實功徳鏡智所
起常遍色身。攝自受用。平等智品所現佛身。
攝他受用。成事智品所現隨類種種身相佛
身攝變化身已上且如成事智。唯是後得智。
不通本智。故但是利他之智品。而約内所備
之勝能。則名眞實功徳。故攝自受用。然亦
正赴機所現佛身攝變化身。准此可知。但於
今疏釋者。鈔家自釋之。決擇云。疏約佛用亦
徳相等者。釋非兩別也。謂佛利生自然業用。
即是徳人本具之相。刀有斫刻餘物之用歸
刀之也是小大薄之相已上會解釋鈔文云。
擧例顯也。如人音聲辭辯。此雖是用。即是有
徳之相。例佛證窮法界。全體之用云即徳
已上思之可知。問。於佛應機之勝能分
二種云事不可爾。若約内證時。攝用歸體。全
不見應機之相。何屬内證而亦存外用之相
是一次説經正赴機所變化之色身等業用。
即是徳者本具之相也。何不通徳相乎。若
許有不通徳相之業用者。還同刊定。豈成能
破乎是二又次云約機。則相亦講用云云
者徳相亦可有通用不通之二別乎。反例可
齊故是三兩記解釋
抄。業用通染問。刊定師意。業用通染
云云今所言染者。可通有漏妄法乎 答云云
兩方。若云通者。刊定記第一云。第二業用
中二先通顯所因。後別辨其相。前中謂佛菩
薩成就無礙法界相應三昧。通明解脱陀羅
尼等。用前體事對應度者。轉變自在。此
所轉境通於染淨。如後所引已上准此縱雖
業用以佛菩薩所成就云通明解脱。所轉變
之境界是無漏淨識所變之相分也。爭通有
漏可云耶 若云不通者。刊定記釋所依體
事云。初體事者。即是徳用所依。此通二種。
一純淨無漏。是徳相所依體事。二通漏無
漏。是業用所依體事已上業用通有漏妄染之
法云事分明也。如何 答。一義云。今云通
染者。約所轉之本質也。謂今轉衆生作佛身。
雖約佛智所現之佛身是無漏淨法。而所轉
之體事是實類衆生故。云通有漏也。
抄。今明在佛徳相 問。清涼大師意徳相
通染法可云耶 答。爾也。付之凡諸佛菩薩
從初發心以來。觀諸法唯一性。證淨法界。所
感之依正還同眞性。具足一切無邊無礙徳
相。如是徳相同無爲性。尚非四相之所遷。爭
可通有漏妄染之法乎。是以今抄今明在佛
徳相。染淨相盡而現染用。擧用同體故已上
既云染淨相盡。淨相尚盡。豈存染相乎。又雖
云現染用。而云擧用同體。若全同眞體。爭有
染用相乎。爾者破刊定云純淨而述通染淨。
其義難成乎。如何 答。自宗意。融三世間
爲佛身故。云佛徳相通染淨。雖通生佛染淨。
皆是正覺之體故。全不存迷相。約此義邊。亦
云染淨相盡。故會解云。鈔徳相染淨相盡而
現染淨等者。亦如性起唯淨。縁起通染。而
性起説生佛交徹染淨融通。正同此染淨相
盡現而常虚故。得交徹爾已上圓覺略疏
賢章云。然淨縁起翻前染。縁縁無自性。染
淨但融合。法界性起。唯性起故無斷盡。如
花嚴説依此方名幻盡覺滿已上准此可知。又
行願記第一明。淨縁起有分淨圓淨。其圓
淨者。圓頓信解行成滿位。斷盡妄染始覺
還同本覺之時。生佛染淨但是一性之運爲。
彼此交徹。是即佛徳相也。豈不通染淨乎
但雖通染淨。但融合法界性故。云今明佛徳
染淨相盡也 問。自宗意佛果徳相者。有
爲無爲中何乎 答云云兩方。若云有爲者。
探玄記五云。無明未盡障隔眞如。令修生
徳未全同眞故有生滅。今則返始覺同本故
云悉淨。故不生滅也又五教章云。以諸
功徳既並同眞又云。一得已後同眞如故
刊定記一云。此事及徳同無爲性。非
相所遷。非分限取。唯普眼見。非餘境界
唯此等釋。佛果徳相可無爲若依之爾
者。徳相通染
抄。如十定品 私云。十定品中第二妙光
明三昧者。菩薩身智展卷無礙。爲明此義故。
擧寶山光影喩正覺重現無盡之義也。故唐
經第四十云。佛子。譬如日出繞須彌山。照七
寶山及寶山間皆有光影分明顯現。其寶山
上所有日影。莫不顯現山間影中。其七山
間所有日影。亦悉影現山上影中。展轉更
相影現。或説。日影出七寶山。或説。日影出
七山間。或説。日影入七寶山。或説。日影入七
山間。但此日影更相照現無有邊際。體性
非有亦復非無。不住於山。不離於山。不住於
水。亦不離水已上大疏八上云。喩中有五。一
明日光現影。七寶山者即七寶山○但除妙
高及雪香二山。山間有七香海。海現日影。山
以淨金亦能現影。二其寶山下。明兩影互現。
正喩菩薩自他互入。以彼影明淨如今之鏡
故能互現。三或説日影下。辨得名不同。謂水
中本影現山上影時。此所現影從山上出來
入山間。若山上本影現水中影時。此所現影
從山間出入七山上。故正入時即名爲出。所
喩可知。四但此日影下。明重現無盡喩菩
薩帝網身土。五體性下。明體離二邊故能互
現而無雜亂等文抄十八上
疏。初唯心現者 問。唯心現故者。爲能現
之心有無礙徳故。於所現法直具無礙義。爲
更借心力令迴轉耶 答。此唯心所現之因。
其義旨實難得。若准今疏鈔意。云能現心
有無礙徳故。即於所現法上直具無礙徳故。
法爾自然即入自在也爲言鈔云心既無礙境
亦無磯者。即述此意歟。但旨歸云。三明一
切法皆唯心現無別自體。是故大小隨心。迴
轉即入無礙。又釋。謂彼心所現毛端之處。
此心於彼大世界。大小同處互不相礙。下文
云。彼心不常住。無量難思議。顯現一切法。
各各不相知等已上此二釋中。初釋全同今
疏意。貞元疏第一亦立十因。全同今疏。但第
二釋難得其意。而此亦以能變心各無礙故。
所變四境互不相礙。豈非是心既無礙境亦
無礙之證據哉。又有人云。旨歸二釋中。初
釋意云。心思念小相。則小相顯現。思念大
相。則大相顯現。此大小二相全在同處倶時
變起。以心無礙故。境亦大小無礙。即今疏并
旨歸云隨心迴轉者。是此意也。此約一人思
想變起大小二相同處倶時無礙自在也。第
二釋意。約多人相望。且如人天鬼冥。於一水
境同處同時變起瑠璃等。雖彼三乘但謂業
力不同。而別教一乘意云。彼衆生心此衆
生心。即此二心是有爲之事。心同處同時變
起大小二相。互不障礙。正是事事圓融義也
 問。四種有情頓變四境。實是業力不思議
也。何以此爲事事圓融義乎 答。彼三乘教
不知法界法爾之圓融道理故。縱雖見聞經
中説芥子須彌之相入。而但謂此是神通解
脱不思議力。不知彼法自性如是故。四種有
情頓變四境。但讓功於業力。不知彼法自性
法爾如是圓融無礙之道理也。然今一乘意
縱雖業力。而自非彼法自性圓融無礙之道
理。爭得同處同時頓變四境乎爲言
疏。二法無定者 問。今法無定性者。與彼
依他無性即是圓成之義。爲同爲異 答。今
云法無定性者。小塵無自性。全是眞心所現。
以眞心無定性故。小塵事相亦隨爾。故能容
大虚。法性實徳法爾如是。大小既爾。餘一多
中邊亦准可知。故云爾也。然彼依他無性即
是圓成者。會事相歸理性。故大不同也 問。
疏云從縁而生無有定性。明知因縁生故無
自性。無自性故畢竟空等之義也。爾者豈不
同彼依他無性之義乎 答。今此大小是眞
心全現之法也。以眞心不守自性無大小定
相故。所現大小事相亦全同眞。無定相之
故。疏云既唯心現等。縱雖云從縁而生。何混
亂彼依他無性等義耶。會解云。唯心現理。
必從縁方有所現。言有定性者。即無諸法自
性之性義通性相。如次云至大有小相即無
定性亦無定相也。故次句云。性相倶離。此句
出所因。謂由離自性自相故。大小不定也
已上准此可知 問。縱雖法無定性。何以此
爲相即相入之因由哉。答。決擇云。勿謂諸
法本不無礙由此十種令彼無礙。但令根信
故置令言。如人遙指樹下有水。餘人不信。乃
問前人。何以得知樹下有水。前人答曰。樹
有白鷺故。方能令彼信知有水。勿謂水本是
無白鷺令有。但彼白鷺表有水因。今此亦爾
已上白鷺於水有縁之物故。以樹有白鷺。令
知樹下有水。今法無定性之義。於即入之
法有縁故。擧此令表知諸法即入自在也。勿
謂諸法本不即入而由此無定性方始即入
也。餘門亦可准知也
抄。若云中道者 會解云。應多一者字。合
云若中道二行不同。即二行爲邊。與中道
不同爾○且如入定出定二行別則爲邊。既
不定此二邊。亦不定此二之中道。故云事
事無礙。若以契理爲中。不著定亂二行爲
邊。即理事無礙云云
抄。又即一縁起 問。今以二義釋大縁起。
其相如何 答。會解云。此中大法界縁起二
義。初約多同縁起。次約一具多縁。皆大法
界縁起爾已上意云。初約一切即一。次約
一含一切爲言還源觀三遍中。初二兩遍之
義。於此中可准用也
抄。就初三門 自下釋異體同體大意。有
三段。初正配釋疏文。次所以有十。暗引五
教章文。後若爾以下。假問釋成。如是應知
抄。如因中不待縁是 問。上來未明因中
不待縁等義。今何云名乎 答。會解云。然今
鈔文。從以諸縁起門内。至後即實體門。全
書教章之文。彼先明縁起六義。次明縁起法
故。例如因中不待縁等已上指事釋至下具
引之
抄。若爾何以 問。躡何文處起此問乎 答。
上釋疏意。以諸縁各異義爲異體門。正是同
縁起門内不相由義。以互遍相資義爲同體。
正是同縁起門内相由義。然次下鈔家指暗引
教章文。而但與疏意相變故。自會通之也。意
者。決擇云。謂要由各異疏家
異體
方得待縁鈔家
異體
要由遍應疏家
同體
方自具徳鈔家
同體
鈔據直論。相由
異體諸法互資故。不相由同體各自具徳故。
疏據所以。相由是同體所以。因相由故。各自
具徳。乃是同體。不攝由是異體所以。因各守
自性方始互待其縁。乃是異縁已上
疏。文云多中無一性 問。引經何文證異
體門義乎 答。引光明覺品多中一性等文
證之也。大疏三上釋此文云。次偈入佛地徳。
上二句雙存一多相別故。次句雙泯形奪故。
一因於多中應有一。多因於一有一中應有
多。今多中無一。一無從矣。一中無多。多無從
矣。故二倶捨也。而性相融通。入一即是入多。
名普入也。然一多相依互爲本末。通有四
義。一相成義。一多倶立。以互相待有力倶存
也。即初二句。二相害義。形奪兩亡。以相依
故各無性也。即二倶捨是。三互存義。以此
持彼不壞彼而在此。彼持此亦爾。故上文云
一中解無量等是。四互泯義。以此持彼。彼相
盡而唯此。似彼持此。此相盡而唯彼。故下文
云。知一即多多復即一是也已上抄八上云。
次偈入佛功徳等者。文有三段。初略釋經
文。二然一多相依下。束成四義。以順經文。三
復總收之下。融成十門已上此第三段今略
不引之。彼疏既云以互相持有力倶存也。即
初二句故。今抄釋云。然由相成方各有體者
正是異體門之義相也
疏。二互遍相資義 問。同體門意。此一即
多即一也者。唯取一因之上遍應諸縁差別
功能。云多即一歟。爲當直取所應多縁即
名多一歟 答。學者所存區分。祖師解釋不
一准。而今且存一義者。直取所應之多縁即
名多一也。問。今抄正釋即具多即一之文
云。如十錢爲縁一錢當體自是即一等。又
□釋同體相入中云。如一本自是一爲本一
應二爲二一等云云
可見
如此前解釋者。唯取一
因上遍應諸縁之差別功能。名曰多即一。此
多一與彼本一因體無別故。是名同體
非取所應多縁也如何。答指事釋五教章文
云言不相由義至縁等是也者。此同體門。謂
因縁之中以於一因應多縁故。各與彼多人
全爲一因。是故此一因具多箇一因。然此多
一因雖由本一因應多縁故有此多一因。然
與本一因體無差別。是故名爲同體門也。爾
乃一因遍應多縁故。所應多縁全爲因之所
具徳故。是故因外無別縁也。故云不待縁也。
言二相由義如待縁等是也者。此異體門。謂
於無盡大縁起中。諸縁相望體用各別。不
相參雜故云異也。爾乃雖所應多縁。全爲
因之所具徳故。更待縁多。若無因縁各別體
者。因縁雖亂失本法。故非縁起也。是故因
縁別體方成縁起。由別體故。因外有縁。是
故待縁已上既釋章自具徳故之文云。所應
多縁。全爲因之所具徳故。明知全取所應多
縁。即名同體門也。但於今抄釋等者。凡
同異二門是縁起本法故。因縁相望尚須體
用各別。但約資應之遍通名爲同體。其資
應者。因能冥應於縁令法縁能共生果之法。
是併因之功能故。名爲資應也。更至下可問
答料簡。故既是本法故。同體之得名專但約
此資應。可釋本一上所具多一望本一無別
體也。仍爲顯所具多一望本一無別體故。譬
如一人望父名子望子名父等云云○既所具
多一望本一無別體者。即此無別體之多一
所遍應之二三等。即約資應徹遍之義邊。總
取爲本一所具之徳。有何難哉。是即雖縱約
資應取爲所具徳。而不妨因縁尚是體用各
別。故同體之得名必約所具多一望本一無
別體可釋之也。凡同異二門者。一法上之
二義也。故抄下文釋縁起相由十門竟。更
總結云。融通亦有六句。一或擧體全異具入
即倶。二或擧體全同亦具入即倶。三或具同
異。爰現無二體故等文
既云擧體全異擧體全同無二體故。明知一
體二義也。然若但取能應之多一。不取所
應之二三等者。同異二門別體別法也。何云
無二體哉。故知彼二三等諸縁總有二門。若
約資助遍應之義邊。即此二三等諸縁擧體
全無有彼本一資應不徹遍之處故。即取爲
一之所具徳。名同體也。然猶不失體用各別
之義邊故。是名異體門。是即於一法上所望
別故。區分二義名爲二門。豈有二法別體立
爲二門哉。問。此義不可爾。前所引今抄處
處解釋並但取本一上能應之功能。獨名同
體。未見一處而判直取所應二三等之文。若
有其文者分明<#0298_1/>也出之。若無明證者。何背
祖師定判。強構異端哉是一又疏下釋同體即
入云。由此一縁應多縁故。有此多一所應多
縁既相即入。今此多一亦有即入已上探玄
記第一全同之。今抄下釋云。謂同體即入由
異體成等文
可見
如此等釋者。無爭唯取能應之
一相即相入名同體門之即入。所應之諸縁
相即相入名異體門之即入。不可有屬同體
攝之義云事是二若既取所應多縁。直爲本
一之所具徳者。全同相即相入。何是爲縁起
本法哉是三如何 答。大旨如前成申。若唯取
能應之功能名同體者。此資應之功能。不徹
遍彼所應二三等擧體内外歟。名不徹遍者。
背佛教通談云擧體全作等之道理。又同
異二門互不相攝。故不能二門各攝盡法界
如下引諸
文可見
若許徹遍者。何無約資應全取所
應名爲同體之義哉是一但於文證者。抄上
文云。要由遍應方自具徳耳已上要由遍應
者。一因應多縁故。此一即具多一故云爾
也。即由此一因遍應多縁具多一故。方取所
應多縁爲自具徳。故云方自具徳也。指事釋
正符合此抄意。如上引之是二又今抄云。疏
此則一一各具一切者○其法界差別無盡法
中各各遍應故。隨一一各具法界差別法也
已上若但取能應之功能不取所應之二三等
者。不能攝盡法。何云各具法界等哉是三
疏下釋隱顯門云。由異門即入爲顯。令同體
即入爲隱等云云抄釋云。由同異二門義乖
故。二門不得並立事。須隱顯已上若二門別
法者。不可云不得並立。何論隱顯哉是四
同異二門者。由因中待縁不待縁義。即是
十地論因縁全集之義也。明知不待縁者。全
奪諸縁歸因體故。五教章云。一因有力不待
縁全能生故。不雜縁力故已上由此不待縁
義。即有同體門也。若不取應多縁。何云全
能生等哉。全取所應多縁。直名同體者。勿
論之事也。更有何所疑哉是五又五教章釋
諸法相即門中云。同體一門並攝一切無不
盡故又云。此同體中○窮其法界也○初
發心時便成正覺等文若但無文證哉。況指
事釋分明也。全非私構異端。思之。次於疏下
文同體相入中釋者。凡因縁相望。大有二義。
若但約所應。則體用各別之義存故。名異
體門。若約能資應。則一味和順之義顯故。
名同體門。是故縱雖約能資應應以攝所應
亦名同體。而以所應必體用恒別故。同體
之得名及即入於。並約能應多一以釋之。若
不爾者。同異二門可難別故云爾也。更至
下第七門。具引決擇。可加料簡也。次於取所
應直爲本一之所具徳全同即入之難者。下
別擧題可會釋之。又發心品疏抄更更有異
途釋。如下引之。次名縁起本法者。已上任一
義旨。料簡同體門大意了。但大疏十下抄二
十下釋及決擇釋並難見。至下第七門。如次
具可引之。更有別義。又遂可抄之 問。疏釋
同體義云。此一即具多箇一也爾者與
下相即相入中一攝一切之義。有何別哉
答。此事亦難定。且一義云。即入義者。能成者
有力有體。所成者無力無體。故攝所成歸能
成時。方有即入義。正是事事圓融甚深之
極理也。然今云一具多一者。唯因縁相望
纔論相資之功。未及有力無力等之義理。故
只是縁起本法也 問。因縁相望力用交徹
之時。由全有力全無力等義故。方得相即
入。然今亦因縁相望資應相遍故。云一具
多一。豈非由一有力多無力等哉。爾者資
應相遍。與力用交徹。有何差別。此同體門
尚屬縁起本法。彼即入等義方爲事事圓融
哉。答。同體門與即入門。並雖因縁交徹。而
所望不同故。彼此大別也。謂若能生因縁。
倶望所生果。論其能成功之時。有力無力等
義。歴事方顯故。取無力無體之所成者。攝歸
有力有體之能成者。名相即。故知即入門必
由因縁果三法相望論其力無力等義也。故
探玄記第一云。是故一縁是能起。多縁及果
倶是所起已上同十三釋十地論因不生故縁
生故等文。總有五説。第五縁起無礙門云。但
因縁生果。因縁相望各有二義。一全有力。二
全無力。謂因望於果有於果有全不生。縁必
全生生縁必全生故。云因必全生故。云縁不
生自因生故○此門有二義。一據力具有不有
義。故令相入○二據體有空不空義。故有相
已上大疏七下全同之。准此望所生果因縁
相資以論能成所成之時。能成者有力有體。
所成者無力無體。故得有相入相即義也。然
此同體門不如望所生果。但因縁二法相望
且論資應相遍之功。以能應之徳攝所應之
法。方爲内具徳之許也。既不望所生果故。未
有能成所成之義。無能所成之義故。未能力
用交徹。何得相即入乎。故見列祖處處解釋。
述同體門義之時。未見一處言能所成有力
無力等又云能生果之文。思之可知 問。且
不望所生果。是因縁相望而資應相遍者。其
義如何 答。因爲縁是用也。縁爲因是縁也。
如是二法對待不相違背。極和順故。得爲
能共生一果之法。是名資應也。因相應縁。縁
相應于因爲言例如生一苗則可有因可有縁。
所謂穀爲因。餘金石等非因也。水土爲縁。餘
木杌等非縁也。其故者。唯此穀子相應于
水土。非彼金石等是相應法。水土相應于穀
子。例可知之。故穀爲水土是相應之因法
也。水土爲穀是相應之縁法也。爾者穀當
體自是本穀。應水之時乃詺本穀以爲水穀。
應土爲土穀。乃生應人功。爲人功穀。故本
穀上具多箇穀已上 喩如同
體門
如是因縁不相違
背。極和順故。果能得生一苗。以能生者有體
故。能攝所生者。方得即入也。是即第四門已下
所談也。至下引決擇義苑可見之已上 喩相即
入義
以喩例顯其義甚顯者歟。思之 問。不望所
生果因縁相資云事。不可爾。且六相義云。椽
是因縁。由未成舍時。無因縁故。非是椽也
已上況法界縁起者。九世十方同一縁起。全
無望所生果以不論能所成之時分。爾者不
可有但因縁相望之義歟。加之探玄云。因縁
生果。因縁相望。各有二義等云云明知不望
所生果。則不可有但因縁相望之義云事。又
處處解釋述同體門義。未見一處而明有力
無力等即入義之文云事。不可爾。演義抄十
下云。云何異體。一一殺等各有體故。云何同
體。差別界體同一體故已上既云同一體。豈
非相即義乎 答。雖法位是同時。而約所望
有別。區分義門。是常例也。謂因縁相資是
前也。由因縁資應相遍故。方能共生一果。
是後也。因前果後是名義前後。非謂時有前
後也。例如十玄門云。問。若一多要待縁成無
爲。同時爲是前後耶。答。縁成故。常同時而
先後。所以然者。一即十十即一故。常同時。而
向上去向下來故有先後也已上是則向上向
下。若就法體。則是同時而約義門有先後
爲言今亦可爾。准例可知。但於抄十下釋
者。大疏四上發心品釋即入所由有三門。謂以
法性融通門釋中云。同體異體准上思之已上
彼抄釋此文。非是縁起相由門中同體異體。
不可相濫也
疏。文云。知以一故疏 大疏三下。次二偈
展轉釋成。初偈釋無一之義。上半相待。而有
通同異體。下半縁生。故空則一多相盡矣。後
偈上半釋前偈下半。無能所作故。無所依從
業想生故。是和合。故半釋成上半。云何知無
能所異業想外無我所故已上此後偈者。經
云。無能作所作。唯從業想生。云何知如
是。異此無有故已上初偈者。如疏抄引者是

疏。三倶存無礙義 唐經七十六云。爾時
善財童子。見摩耶夫人現如是等閻浮提微
塵數諸方便門。既見是已。如摩耶夫人所現
身數。善財亦現作爾許身。於一處摩耶之前
恭敬禮拜。即時證得無量無數諸三昧門。分
別觀察修行證入。從三昧起右繞摩耶。并
其眷屬合掌而立已上大疏十下云。第二爾
時善財下設敬自道已除故。現身等彼。上
並是住體遍應抄二十下云。疏上二並是
住體遍應者。然此即縁起相由門中三義。一
諸縁各異義。二互遍相資義。三體用無礙義。
今言住體即諸縁各異言遍應者。即互遍相
資。即住體而遍應。是第三體用無礙也。然
上摩耶萬類殊應。即異體中多。今此善財一
類之身。遍對摩耶即同體中多。若約摩耶善
財並不分而遍同異雖殊。住體遍應義無別
也。摩耶亦是同體一即多。以隨所應異。無
二體故。自言非一處住非多處住。善財亦
是同體多即一。諸處善財即一身前之善財
故又二聖互望並含同體異體。以一摩耶應
多善財故。此即摩耶爲同體。以多善財對摩
耶故。即善財異體已上抄云。然上摩耶萬類
殊應者。後經次上云。或現超過他化自在天
女。乃至超過四大天王天女身等文
抄。一擧體全住下例釋 問。上十玄門中。或
云句數分別。或云句數料簡。爾者今亦直
可云句數料簡。何云例釋哉 答
疏。四異體相入義 問。自下諸門通明即
入等玄義者。擧因由所成之宗法歟。爲當
即入之義亦通因由歟。答。亦通因由也 問。
此義不爾。凡縁起相由十門。偏明諸縁互
相由藉之旨。爲玄門之因由因故。雖十門不
同。通名縁起相由。其相由者。統要言之。不過
三義。一諸縁相望。體用分別而相待相由者。
十門中第一門是也。故抄上文云。二相由
義。如待縁等○後即異體門已上二諸縁互
遍應方即相由者。第二門是也。第三門雙存
前二義。應知。三多由一成故。一有力有體多
無力無體等。正是一多相由之義也。如云
若無一即一切不成。思之。即今第四門已下。
廣明用有無體空有。爲即入無礙之所以者
是也。然即入之義以如是諸縁相由爲所以。
方所成之宗法。只是無礙之義。全非相由
之義。今何云即入之義。亦通因由哉。故決
擇第三云。有體無體有用無用是縁起相由
門。相即相入乃是玄門已上又云。何以佛
身在後塵中。即以一塵有力作能攝。佛身無
力爲所攝。無力必假於有力。有力必資無
力。縁起義成作相入之所以也。此意但約
有力作能攝所入所以。無力作所攝能入所
已上又云。有體能成。無體所成。但是縁起
相由。作相即玄門之所以已上加之義苑第
九云。由因中空有之體故。宗中明縁起相即。
由因中有力無力之用故。宗中明縁起相入
之用已上又行願疏序云。縁起得之而交皎
已上同記第一釋云。先約義縁起相由。後
交皎約法也已上意云。縁起相由只是約義
理明其因由。即入交皎方約宗法爲言明知
即入唯局宗法不通因由者。諸師一同之定
判也。今何云通哉以初心學者多不
簡別故廣引之
答。別約
相入相即二種玄門。尤如所引。但約餘玄
門。則即入義亦作因由。如疏下自配釋。可
見之 問。抄下釋結屬文云。後之七門從前
三生。前三融故。後七必融。故十門一揆也
已上決擇釋云。前三正是縁起相由所以。後
七乃是玄門將果顯因也已上果者因由所成
之宗法。謂相入相即也。明知後七門中。廣明
即入義者。只是爲顯因由中用有無體空有。
非謂即入義亦通因由也。但於疏下配釋者。
且如云異體相即具隱顯門者。以相即之宗
必帶體空有之因。其體空有之因兼成隱顯
門故。云爾也。非謂直以相即爲因成隱顯之
宗歟。如何 答。抄下文云。上來九門倶有即
入同異四義。因斯四義。以成十玄已上明知
即入二義。亦通爲成餘玄門之因由也。謂由
異體相入具微細門等。如下疏自釋。可見
之。又抄上文云。二廣狹門別中先辨者。是
別門之由等文是即於十玄門中。亦可有以
此門爲因由方成餘門之義。爾者即入二門
亦准應知
疏。如論云因不生 問。疏爲證異體相入
之義。引地論因不生等文。爾者今此因不生
之不字但局遮情歟。通表徳歟 答云云
方若云是遮情者。今此論文明圓經所説縁
起無礙甚深觀行。即後縁起諸法力用交徹
因果相即時。備無力無體之徳。指此勝徳
云不自生等。豈非表徳哉。若依之爾者。凡
非無不之三字並約遮情者。常途之所判也。
今何不爾乎。如何 答。探玄第十三大疏七下
釋此論文。共作數量釋中。今依縁起無礙門
意引爲證也。如抄應知。且如大疏云。二約
無礙者。但因縁生果。各有二義。謂全有力
全無力○此復二義。一約用則力用有相入
義○二據體有空不空有相即義等文准此案
云因縁生果時。能生者全有力全有體。所
生者全無力全無體。如常應知。此等並是
法界家實徳法爾如是。即是如理智中如量
境也云云故知今云所成者無力無體。其所
無之力體全非情謂之力體。正是縁起之力
用也。其能無之無字全非除執之語。即是
顯徳之語也。所謂無力之無能顯因力歸縁
力之徳。無體之無能顯因體廢己同他全如
虚空之徳。若此無力無體之徳則縁起不成
故。豈非此無字顯徳之語哉。爾者所無之
力體正是縁起法界之勝徳。全非情謂之力
體云事。亦分明也。例如云以有空義故一切
法得成。今依力體無之徳方成縁起也。無
力無體既以如是不自生不他生。亦准可知
但。疏若各唯有力無無力。則准此諸處但
云一有因多無力等。並望所生果以論一因
多縁力用有無也。以若不望果。則不可論力
用有無故。又餘處云若無一即一切不成者。
此亦可爾。例准思之 答。探玄記云。得此
一縁令一切成起所起成故。縁義方立。是
故一縁是能起。多縁及果倶是所起已上
此上云一縁者。一因也。下云一切者。多縁
及果也。故探玄記云倶是所起。其次下即
云是即多爲一成爲一成多是無體等云云
一義云。今疏但就因縁明有體無體也。其
故者。以本爲生果諸縁相望全體形奪故。不
別論果也
抄。又若不相即 問。上明有二過之旨竟。
更云又若不相即等。爾者是上二過之外重
付別過歟。爲當總結上二過歟 答。自上
問答至今又釋。全是寫五教章。然彼兩記
釋不同也。一義云。義苑云。答中初定過○
又若下結過。謂自性等者。若二有倶時。成
自性常過。二空倶時。成斷滅過已上一義
云。折薪云。又若下別是一義以答前難故。云
又若。不即重牒前難以答也已上指事云。且
如因體由縁顯因性空攝同於縁。何者謂若
無縁則無因故。心生果名因。無縁果不生。
是時不名因。明知此因會歸後縁。爲不自生。
是故縁是有義。無不能攝。因是空義。無不所
攝。因所攝故廢己同縁。縁能攝故攝因同
己。縁體由因顯縁性空。攝同於縁○明知此
縁會歸彼因。爲不他生○爾乃由因縁相即
故。因縁門中空有二義即現前也等文折薪
云別是一義者。准此可思
疏。七同體相入義 決擇。疏七同體相入
義等者。問。一體法如何立相入玄門耶。夫相
入者。自他體在但互渉入故。答。同體之法。
凡夫見時。可定同體。聖智觀時。同異無礙。
是故得立相入玄門也。如菩提場世尊與忉
利等處世尊互相渉入。豈不得立相入門耶。
若爾還是異體。何名同體耶。答。就本眞體
全此全彼故。約凡夫解。唯一體故。若不許
爾。云何異體之法相即門中許唯一體法耶。
彼此異因不可得故。又云何得立法。無定
性故。同體相即。准此可知已上又次上釋鈔
云。一錢當體自是本一等。又云。如一尊佛
乃本
一也
而應多根物既異感。佛必殊形即多一也
應質不一。然本身無二多不礙
本一也
匪唯佛云能
爾。抑又法法皆然。故抄云。如十錢爲喩。其
法界差別無盡法中。各各遍應故。隨一一
各具法界差別法也已上此等已正順摩耶夫
人住體遍應等之疏抄。思之
鈔。謂同體即入 決擇云。抄異體相入故
合同體相入者。既忉利天根既入菩提場佛
身。彼忉利天佛豈不入菩提場佛身中也。相
即准知已上
抄。此有二義 初義意。約同異二門唯一
故。異體門一多相由。別必可同體一多亦相
由。更不待言也爲言次義異約義門各別故。
同體門一多互爲縁起。令例同異體相由也。
疏又由異體相入帶同體決擇云如忉利
等。毘盧佛身皆入菩提場毘盧佛身中。此
菩提場毘盧佛身。更何國佛身中既所入。菩
提場毘盧佛。在何國佛身中彼能入。忉利
等毘盧佛居然在何國佛身也已上
 正和三年甲寅五月。於泉州久米多寺談
 義之次。草創之。今元享四年甲子九月十
 七日。於武州六浦庄金澤稱名寺。更加修
 飾。然猶有繁亂闕略之過失。併亦待再講
 懇談論之糺正耳
          末資湛叡通夏三十俗
壽五十四
 建武二年乙亥九月二十七日。於稱名寺
 再講重修耳
            湛叡通四十一
俗六十五
 歴應三年庚辰六月十五日。於武州金澤
 稱名寺二階之下。拾談義打集之餘暇。令
 書寫此抄而已
          花嚴宗末資乘均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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