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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賛法華傳 (No. 2067_ 惠詳撰 ) in Vol.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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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索香湯漱口。説十如。四不生。十法界。三
觀。四教。四無量。六度等。有問其位者。答
曰。汝等嬾種善根。問他功徳。如旨問孔蹶者
訪路云云吾不領衆。必淨六根。爲他損己。只
是五品内位耳。又勅維那。人命將終。聞鍾磬
聲。増其正念。唯長久氣盡爲期。云何身冷。方
復響磬。世間哭泣著服。皆不應作。且各默然。
吾將去矣。言訖。端坐如入定。而卒於天台山
大石像前。春秋六十有七。即開皇十七年十
一月二十二日也。滅後依於遺教而殮焉。至
仁壽末年已前。忽振錫披衣。猶如平昔。凡
經七現。重降山寺。一還佛壟。語弟子曰。案
行故業。各安隱耶。擧衆皆見。悲敬言問。良久
而隱。所著。法花疏。止觀門。修禪法等。各數
十卷。顗。東西垂範。化通萬里。所造大寺。三
十五所手度僧衆。四千餘人。寫經一十五藏。
金檀畫像。十萬許躯。五十餘州道俗。受菩薩
戒者。不可稱紀。傳業學士。三十二人。習禪學
士。散流江漢。莫限其數。沙門灌頂。侍奉多
年。歴其景行。可二十餘紙
釋智璪。俗姓張氏。清河人。晋室播遷。寓居臨
海。祖元秀。梁倉部侍郎。任臨海内史。父文
懷。陳中兵將軍。璪受經之歳。言無虚發。行不
慚人。親里郷隣。深加敬愛。年登十七。二親倶
逝。便投安寧寺慧憑法師。以爲弟子。逖聞智
者軌行超群。爲世良導。即泛舸豐流。直指台
岫。伏膺受道。乃遣行法花懺悔。第二七日初
夜。懺訖。還就禪床。始欲安坐。仍見九頭龍。
從地涌出。上昇虚空。明旦諮白。云此是表九
道衆生。聞法華經。將來之世。破無明地。入法
性空耳。又陳至徳四年。永陽王伯智。作牧仙
都。延屈智者。來于鎭所。璪隨師受請。同赴
稽山。九旬坐訖。仍即辭王。往寶林山寺。行
法華三昧。初日初夜。如有人來搖動戸扉。璪
即問之。汝是何人。夜來搖戸。即長聲答云。我
來看燈耳。頻經數過。問答如前。其寺内。先有
大徳惠成禪師。夜具聞之。謂弟子曰。彼堂
内。從來有大惡鬼。今聞此聲。必是鬼來取人
也。天將欲曉。成師扣戸而喚。璪未暇得應。便
繞堂唱云。苦哉苦哉。其人了矣。璪即開戸問
意。答云。汝猶在耶。吾謂昨夜鬼已害汝。故
此嗟耳。成師以事諮王。王遣數十人。執仗防
護。璪謂防人曰。命由業也。豈防護所加。願諸
仁者。將領還城所。啓王云爾。防人去後。第二
日夜。鬼入堂内。槌壁打柱。周遍東西。堂内六
燈。璪即滅五留一。行道坐禪誦經。坦然無懼。
於三七日中。事恒如此。行法將訖。見一青
衣童子。稱讃善哉。言已不現。雖値此二縁。心
無憂喜。隋大業元年。駕幸江都。璪銜僧命出
參。引入内殿。御遙見璪。即便避廗。命令就
坐。種種顧問。便遣通事舍人盧正方。送璪還
山。爲智者。設一千僧齋。度四十九人出家。施
寺物二千段。米三千石。并香蘇等。前後凡經
八迴。參見天子。並蒙喜悦。供給豐厚。以貞觀
十二年。卒於寺。春秋八十三矣
弘賛法花傳卷第四





弘賛法花傳卷第五
  藍谷沙門慧詳撰
遺身第五
  宋招提寺釋慧紹宋廬山釋僧瑜
宋竹林寺釋慧益梁石門寺釋僧明
梁若耶山釋道度
周益州大乘寺釋僧崖
隋廬山化城寺釋法充
隋廬山峯頂寺釋大志
唐箕州刺史蒋王家人
唐荊州比丘尼姉妹并州書
生附
唐雍州豹林谷釋會通
唐襄州月嶺山釋曇猷西明寺護
論師附
釋慧紹。不知氏族。小兒時。母哺魚肉。輒便吐
棄。於是。即能蔬食。至八歳。出家爲僧要弟
子。精懃懍勵。苦行標節。後隨要。上臨川招提
寺。迺密有燒身之意。常雇人斫薪。𧂐於東山
石室。高數丈。中央開一龕。足容己身。乃還寺
辭要。苦諫不從。即以元嘉二十八年。於東山
設大衆八關。并告別知識。其日闔境奔波。車
馬人衆。及齎持金寶者。不可稱數。至初夜行
道。紹自行香。行香既竟。執燭燃薪。入中而
坐。誦藥王本事品。衆既不見。紹悟其已去。禮
拜未畢。悉至。薪𧂐已洞然。誦聲未息。火至額
間。唱言一心。言已奄絶。大衆。咸見有一星其
大如升。直下煙中。俄而上天。時見者咸謂。天
宮迎紹。經三日。薪聚乃盡。紹臨終。謂同學
曰。吾燒身處。當生梧桐。愼莫伐之。其後三日
果生。正時年二十八。紹師僧要。亦清謹有懿
徳。年一百六十。終於寺
釋僧瑜。姓周。呉興餘杭人。弱冠出家。業素純
粹。元喜十五年。與同學僧曇温慧光等。於廬
山南嶺。共建精舍。名曰招隱。瑜常以爲結累
三塗。情形故也。情將盡矣。形亦宜損。藥王
&T050610;。獨何云遠。於是。屡發言誓。始契燒身。
以宋孝建二年六月三日。集薪爲龕。并請僧
設齋。告衆辭別。是日也。雲霧晦合。密雨交
零。瑜乃誓曰。若我所志克明。天當清朗。如其
無感。便當滂注。使此四輩。知神應之無昧也。
言已。雲景明霽。至初夜竟便入薪龕中。合掌
平坐。誦藥王品。火焔交至。猶合掌不散。道俗
知者。奔赴彌山。並稽首作禮。願結因縁。俄
見紫氣騰空。久之乃歇。時年四十四。其後旬
有四日。瑜房中生雙桐。根枝豐茂。巨細相如
貫壤直聳。遂成奇樹理。識者。以爲娑羅寶樹。
剋炳泥洹。瑜之庶幾。故見斯證。因號爲雙桐
沙門。呉郡張辯。爲平南長史。親覩其事。具爲
傳賛。賛曰
    悠悠玄機 茫茫至道 出生入死
    孰爲妙寶
 自昔藥王 殊化絶倫
    往聞其説 今覩斯人
 英英沙門
    慧定心固 凝神紫氣 表迹雙樹
    其徳可樂 其操可責 文之作矣
    式颺髣髴
釋慧益。廣陵人。少出家。隨師止壽春。宋孝建
中。出都憩竹林寺。精勤苦行。誓欲燒身。衆人
聞者。或毀或賛。至大明四年。始就却粒。唯餌
麻麥。到六年又絶麥等。但食蘇油。有頃。又
斷蘇油。唯服香丸。雖四大綿微。而神情警正。
孝武深加敬異。致問慇懃。遣大宰江夏王義
恭。詣寺諫益。誓志無改。至大明七年四月八
日。將就焚燒。乃於鐘山之南。置鑵辯油。其
日朝乘牛車。而以人牽。自寺之山。以帝王是
兆民所憑。又三寶所寄。乃自身入臺。至雲
龍門。不能歩下。令人啓聞。慧益道人。今就
捨身。詣門奉辭。深以佛法仰累。帝聞改容。即
躬出雲龍門。益既見帝。重以佛法憑囑。於是
辭去。帝亦續至。諸王妃后。道俗士庶。填滿山
谷。投衣棄寶。不可勝計。益乃入鑵。據一小
床。以劫貝白纒。上加一長帽。以油灌之。將
就著火。帝令大宰。至鑵所。請喩曰。道行多
方。何必殞命。幸願三思更就異途。益雅志確
然。曾無悔念。乃答曰。微躯賤命。何足止留。
天心聖慈罔已者。願度二十人出家。降勅即
許。益乃自手執燭。以燃帽。帽燃乃棄燭。合掌
誦藥王品。火至眉。誦聲猶分明。及眼乃昧。貴
賤哀嗟響振幽谷。莫不彈指稱佛。惆悵&T014955;涙。
火至明旦乃盡。帝。于時聞空中笳管。異香芬
苾。帝盡日方還宮。夜夢見益振錫而至。更屬
以佛法。明日帝爲設會度人。令齋主唱白。具
序徴祥。燒身之處。造藥王寺。以擬本事也
釋僧明。未詳其氏姓。戒品凝潔。頭陀爲業。住
濠州招義縣石門山。於山頂石上。累甎造彌
勒天宮一所。并彌勒像。常誦法花。幽求妙
旨。誦持毎聞空中彈指。及稱善哉聲。至天監
年中。遂奏所梁武。請欲焚身。頻繁再三。方
蒙聞許。乃於彌勒宮前方石上。遂其先志。身
並灰燼。唯餘一甲。燒訖。其石方四五尺。忽陷
成池。信宿花生。鮮榮絶代。諸飮此池者。疾
病皆愈。後人取所焚灰。造其儀像。又造一小
木像。重燒此甲。以灰塗之。人或沾汚。像即移
去。其行道之處。皆悉生花。大如梨棗。數過千
百。現有表塔。具旌其事云云
又交州平陸縣有信士。失其姓名。因誦法花。
遂仰藥王之迹。焚身之後。其地隆起。状如人
形。父往堀之。乃見金像一躯。大如人等。捧
光欲擧。忽然不現
釋道度。平陽人。本姓劉氏。經行伏定。居崇高
之山。以天監元年。始至梁國。憩鐘山定林寺
行禪。出觀所存利益。拔苦與樂。常運慈悲。
梁國成康王。鄱陽忠烈王。並服膺禪師。受持
禁戒。天監十七年。禪師自造法花經一百部。
曉夜誦持藥王一品。後於花林寺覺殿。啓梁
武曰。身爲毒樹。實宜焚滅。厭此形骸。爲日已
久。願同喜見供養諸佛。勅旨答云。必欲利益
蒼生。自可隨縁修道。若身命無常。棄尸陀林。
施以鳥獸。於檀度成滿。亦爲善業。八萬戸
蟲。不容燒燼。非所勸也。又奉答云。道度此心
不可奪。既蒙令勅。且當奉持。普通七年八月
三日。乃入東州。至若耶山何令寺絶巖之間。
爰構禪室。毎獨言曰。所應作者。悉已究竟。
亦復何憂。乃稍積薪柴。漸就減食。其年十一
月三日。鍾自虚鳴。寺衆驚恐。莫測何相。其月
八日。鍾又自鳴。二十三日。乃請百僧到山行
道。四部咸花。三百許人。爾日乞受戒。弟子
一百七十餘人。自云。道度凡夫。無明深重。唯
有菩薩淨戒。謹與大衆。共結善縁。爾後更不
復食。唯用澡瓶。以汲清水。日飮一升。至二
十五日朝。寺衆同往見。瓶發五彩光耀。雜氣
氛氳。至二十九日旦。寺主全等數人。共登禪
室。遙見龕中。紫光外照。其日將暮。忽有群鳥
五六百頭。同集一樹。俄頃而飛。是夜二更初。
竟寺有雜色光。映燭房宇。至五更中。聞山頂
火聲振烈。驚走往觀。見禪師合掌火中。春秋
六十有六。刺史武陵王。乃遣灑掃收斂。於其
處而建塔焉。後時聞山頂有石磬之聲。聲甚
清徹。先燒身之處。有大柿樹。枯死十有餘年。
禪師入山。恒坐樹下。後春遂生枝葉。禪師東
行之始。告弟子道隱曰。吾千載有幸。逢値法
王。今爲身遠遊。奉見無日。有受持鐵鉢。別當
獻奉。弟子道隱。具以状聞。并獻鐵鉢。乃有
勅曰。禪師心力決壯。能行難行。猶冀廣爲化
道利益四生。便爾異世。良可歎惜。追蹤喜
見。必當面覩淨明。以此而言。更爲可欣也
釋僧岸。本獽人也。雖居夷俗。情慕華風。威
容端儼。擧止閑雅。加以性戒成就。不行殘忍。
獽之猥俗。多居山藪。好行殺獵。終日網捕。僧
崖。端拱獨自不爲。父兄毎瞋云其儜劣。崖意
不免。杖刃而行。毎見群鹿。挽弓射之。要附毛
而過。卒無傷害。父兄雖見。亦無感悟。崖亦
知其不可教化。遂辭而行焉。來至益州。投充
闍梨。願爲弟子。出家以後。篤志精懃。身無長
衣。鉢無餘食。毎讀法花經。至藥王菩薩品
聞燒身供佛。焚指弘經。覃思斯言。内興誓願。
遂燒一指。造法花經。當燒之日。觀者填咽。嚫
物委積。後營殿塔。爰及房廊。剋日燒身。擬營
斯福。時周趙王。褰帷益郡。撫政臨民。除煩
去苛。加以敬愛三寶。匡護四依。崖以此事諮
王。王即許諾。剋日傍告。遠近咸知。薪柴累
積。香油豐溢。其日。王親率官寮。同來觀禮。
崖於是手執香燒。足躡柴積。端坐其上。告
四衆云。崖心存利物。意靡貪求。今捨穢躯。建
立淨刹。若斯言不爽。要當示以肉心。誓已。因
令縱火。端坐誦經。音聲清亮。火至其面。聲
乃絶焉。於是。上天雨花。下遍城邑。遠近悲
哭。老少咨嗟。嚫施填委。珍賄山積。並以入
寺。用興殿塔。燒身既盡。肉心獨存。此豈非位
階不退。故得言誓不差乎。王視肉心。撫而慟
哭。菩薩聖人。於焉永往。嗚呼痛矣。失蔭如
何。時人皆號爲僧崖菩薩。王奉肉心。起一大
塔。朝夕虔禮。供養無闕焉
釋法充。姓畢氏。九江人。常誦法花。其遍難
紀。兼繕造寺宇。情存住持。末住廬山半頂化
城寺修定。自非僧事。未甞妄履。毎勸僧衆。無
以女人入寺。上損佛化。下墜俗謠。然世以基
業事重。有不從者。充歎曰。生不値佛。已是罪
縁。正教不行。義須早死。何慮方士不奉戒乎。
遂於此山香爐峯上。自投而下。誓粉身骨用
生淨土。便於虚中。頭忽倒上。冉冉而下。處於
深谷。不損一毛。寺衆初不知也。後有人上峯
頂。路望下。千有餘仞。聞人語聲。就而尋之。乃
是充也。身命猶存。口誦如故。迎還至寺。僧等
感其死諫。爲斷女人。經于六年。方乃卒世。時
屬隆暑。而尸不臭爛。即隋開皇末年矣
釋大志。姓顧氏。會稽山陰人。發蒙出家。師事
天台智者。顗覩其形神灑落。高放物表。因名
爲大志。禪誦爲業。苦節自專。四方名所。無遠
必造。而言氣清穆。儀相眞嚴。故見者眐睞。
知非凡器。開皇十年。來遊廬岳。住峯頂寺。不
隸公名。不預僧伍。誦法花經。索然閑雅。絶能
清囀。使諸聽者忘疲。後於華山甘露峯南。建
靜觀道場。頭陀爲業。介爾一身。不避虓虎。
聞有惡獸。軌往投之。皆避而不噉。山粒本絶。
終日忘餐。或以餅菓繼命而已。外覩不堪其
惱。而志安之。容色如故。經于七歳。載禪業
無斷。晩住比山福林寺。會大業屏除。流從
隱逸。慨法陵遲。一至於此。乃變服毀形。頭擐
孝經。麁布爲衣。在佛堂中。高聲慟哭。三日三
夕。初不斷絶。寺僧慰喩。志曰。余歎惡業。乃
如此耶。要盡此形骸。申明正教耳。遂往東都。
上表曰。願陛下興顯三寶。當燃一臂於崇岳。
用報國恩。帝許之。勅設大齋。七衆通集。志不
食三日。登大棚上。燒鐵赫然。用烙其臂。並
令焦黒。以刀截斷。肉裂骨現。又烙其骨。令焦
黒已。布裹蝋灌。下火燃之。光耀巖岫。于時。
大衆見其行苦。皆痛心貫髓。不安其足。而志
雖加燒烙。詞色不變。言笑如初。時誦法句。或
歎佛徳。爲衆説法。聲聲不絶。臂燒既盡。如先
下棚。七日入定。跏坐而卒。時年四十有三。
初志出家至終。結操松竹。冬夏一服。無禦縑
纊。布艾麁素。自此爲常。形極鮮白。脣如丹
盡。裙垂半脛。足躡蒲屣。言氣爽朗。調逸風
雲。人或不識。怪所從來者。便皺眉告曰。余。
九江廬山福林寺小道人大志耳。又善屬文
藻。編詞明切。撰願誓文。七十餘紙。意在共諸
衆生爲善知識也。僧爲強禦難奉信者。有見
此誓。無不掩涙。今廬山峯頂。毎至暮年。諸寺
見僧宿集一夜。讀其遺誓。用曉道俗。令衆皆
酸結矣
蒋王家。有一部曲。忘記名姓。從八九歳。即受
持法花經。晝夜念誦。忘寢與食。王。時任箕
州刺史。部曲。遂情願燒身。有女。事王。王極
寵遇。女以状啓王。王從之。部曲乃於山中。澡
浴清淨。并潔壇場。遂自焚身。經月。其女。令
人收父灰燼。形骨都盡。乃於灰中。唯得一舌。
肉色鮮澤。猶若生時。王女婿韋徴。見之嗟
歎。因遂啓王。王親視之。施加欽異。後經數
歳。亦復如常
荊州有比丘尼。姉妹二人。失其名諱。同誦法
花。深厭形器。倶欲捨身。節約衣食。鈎崇苦
行。服諸香油。漸斷粒食。後頓絶穀。唯噉香
蜜。精力所被。神志鮮爽。周告道俗。剋日燒
身。以貞觀三年二月八日夜。於荊州大街。置
二高塵。乃以蝋布纒身至頂。唯出面目。衆聚
如山。歌賛雲會。二女咸誦法花。至藥王品。其
姉先以火炷妹頂。妹又以火炷姉頂。清夜兩
炬。一時同耀。焔下至眼。聲相轉明。漸下鼻
口。方乃歇滅。恰至明晨。合坐洞擧。一時火
化。骸骨摧𣏓。二舌倶存。合衆欣嗟。爲起高
塔。近并州城西。有一書生。年二十四五。誦法
花經。誓燒身供養。乃集數束蒿柴。曝之令燥。
人問其故。密而不述。後於中夜。放火自燒。及
人往救。火盛已死。乃就加柴薪。盡其形癊。
天樂異香。大發信心耳
釋會通。雍州萬年御宿川人。少欣道撿。遊泊
林泉。苦節戒行。是其顧習。投終南豹林谷。
潜隱綜業。讀法花經。至藥王品。便欣厭捨。私
集柴木。誓必行之。以貞觀末年靜夜。林中積
薪爲窟。誦至藥王。便令下火。風驚焔發。煙火
倶盛。卓爾加坐。誦聲如故。尋見西南。有大
白光。流入火聚。身方偃仆。至曉。身火倶滅。
乃收其遺骨。爲起白塔。勒銘存焉
釋曇猷。俗姓張氏。許州人也。遊學襄陽。忽生
厭離。因遇値禪師。及無行禪師等。於月嶺山。
出家修道。專誦法花經。其誦經。必立淨壇方
數尺。懸二十一枚幡。燒香散花。然後乃誦。以
爲常準。後於峴山。欲讀花嚴經。頻感夢中有
人。教誦諸偈。及至轉經。宛與經文符合。後聞
長沙寺阿育王所造飛來瑞像。甚多靈跡。若
不輕生殉節。無由契此微誠。思欲此景藥王
焚身供養。以乾封元年。行至像所。祈誠弘誓。
願無縁障。遂聞殿前彈指之聲。于時。屯雲驟
雨。已積旬日。傍人止之。恐或成礙。猷曰。此有
善相。必果不疑。恰至二月十五日夜。天大晴
明。月光流照。猷以蝋布自手頂雙爇。願得久
燒久供養。不願早終。火及兩腕。色貌無改。火
至眉額。説法如初。怡然一心。目矚瑞像。以光
明供養。願見日月淨明徳佛。人問苦不。答曰。
心如金剛。無有退轉。甚大涼樂。無有苦也。俄
而猛焔騰赫。上下洞然。又於火中。告言念佛。
初火勢將盛。僧徒咸懼。恐無遺骸。莫知燒相。
請留一驗。以示含識。及後總成灰燼。唯餘髏
骨。明旦。合州奔赴。官寮咸萃。頂禮圍遶。歎
恩而還。纔出寺門。髏骨自碎。有信心者十餘
人。於靈骨前。祈請舍利。前後所降。凡有八
粒。沈浮縱任。感發應心。今收其餘燼。埋在寺
中。毎有彈指之應。近西明寺沙門護論。初誦
法花。一卷纔了。即燒一指。至于八卷。便燒八
指。此雖非都捨。亦是遺身之次耳
弘賛法華傳卷第五
弘賛法華傳者。宋人永蘇景。依予之勸。且
自高麗國所奉渡聖教百餘卷内也。依一本
書。爲恐散失勸俊源法師。先乞書寫一本矣。
就中蘇景等歸朝之間。於壹岐島。遇海賊亂
起。此傳上五卷入海中少濕損。雖然海賊等
或爲宋人被殺害。或及島被溺死。敢見散失
物。宋人等云。偏依聖教之威力也云云保安元
年七月五日。於太宰府記之。大法師覺樹



弘賛法華傳卷第六
  藍谷沙門慧詳撰
誦持第六
  西魏文皇帝外國山居沙門
晋秣陵道場釋寶莊東晋山居釋法相
東晋三賢寺釋僧生宋法華臺釋法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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