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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録 (No. 2016_ 延壽集 ) in Vol.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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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空。因縁自然倶成戲論。知解分別本末無
從。但有意言都無眞實。如此明達頓悟前非。
終不更待空裏之華將期結果。取夢中之物
擬欲牢藏。杌見思空繩消蛇想。渇鹿罷馳於
陽焔。癡猿息弄於月輪。遂乃靜慮虚襟。若陵
空之逸翮。隨縁養性。猶縱浪之虚舟。畢故不
造新。任眞而合道。如是五陰六入十二處十
八界七大性等。非是本來自然無因而有。非
從今日和合因縁所生。但是識心分別建立。
今破此識性。則七大性乃至一切法皆空。如
尋流得源捕賊獲將。則無明怨對生死魔軍
應念倶消。如湯沃雪。唯如來藏妙湛明心。性
眞圓融遍十方界。如波澄秋渚含虚洞然雲
朗晴空逈無所有。所以首楞嚴經云。佛告阿
難。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
隨處滅盡幻妄稱相。其性眞爲妙覺明體。如
是乃至五陰六入。從十二處至十八界。因縁
和合虚妄有生。因縁別離虚妄名滅。殊不能
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
妙眞如性。性眞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
無所得。是以先令照徹心境分明。後乃頓融
須亡心境。如華嚴演義云。謂此華嚴經中。教
人觀察若心若境。如頌云。欲知諸佛心。當觀
佛智慧。佛智無依處。如空無所依。此令觀佛
心也。又頌云。若有欲知佛境界。當淨其意如
虚空。此教觀佛境也。次空心境頌云。法性本
空寂。無取亦無見。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
無取即無境。無見即無心。又頌云。若有欲得
如來智。應離一切妄分別。有無通達皆平等。
疾作人天大導師。即空心境也。菩薩凡夫所
有心境觀照例知故經頌云。知妄本自眞見
佛則清淨。又云。心佛與衆生。是三無差別
宗鏡録卷第六十九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七十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祖佛正意本顯一心。何必教中更談陰界。
答。隨妄心而破妄境。謂顯人空除異執。而説
異門成法解脱。無有定法故。號之爲阿耨菩
提。病差藥消。如筏喩之法尚應捨。識論問云。
以有阿含證驗知故。若但心識虚妄分別見
外境界。不從色等外境界生眼識等者。以何
義故。如來説眼色等十二種入。明知有色香
味等外境界也。答曰。偈言。説色等諸入。爲可
化衆生。依前人受法。説言有化生。如來依
彼心業相續不斷不絶。是故説有化生衆生。
又説言。無我無衆生無壽者。唯因縁和合有
諸法生。如來如是説色等入。爲令前人得受
法故。以彼前人未解因縁諸法體空。非謂實
有色香味等外諸境界。問。若實無有色等入
者。以何義故。如來經中作如是説。答曰。偈
言。依彼本心智。識妄取外境。是故如來説有
内外諸入。此依無始心意識等種子轉變。虚
妄見彼色香味等外諸境界。是故如來依此
虚妄二種法故作如是説。一本識種子。二虚
妄外境界等。依此二法如來説有眼色等入。
問。依如是偈説有何功徳利益。答。偈曰。觀虚
妄無實。如是入我空。觀知諸法異。入諸法無
我。爲令聲聞解知因彼六根六塵生六種識。
無有一法是實覺者。乃至無有一法是實見
者。爲令可化衆生等作是觀察入人無我空。
觀於諸法異者。謂菩薩觀實無色等外塵一
法可見。乃至實無一觸可覺如是觀察得入
因縁諸法體空。爲欲遮彼虚妄分別故。説色
等一切諸法畢竟空無。非無言處皆悉空無。
無言處者。所謂諸佛如來行處。如是唯有眞
識更無餘識。不能如是分別觀察。入於識空。
如是依識説入一切諸法無我。非謂一向謗
眞識我。説言無有佛性實我。又如來方便漸
令衆生得入我空及法空故。説有内識。而識
無有内識可取。若不如是則不得説我法空。
以是義故虚妄分別。此心於彼心彼心知此
心。辯中邊頌云。識生變似義。有情我及了。此
境實非有。境無故識無。變似義者。謂似色
等諸境性現。變似有情者。謂似自他身五根
性現。變似我者。謂染汚末那與我癡等恒相
應故。變似了者。諸餘六識了別相麁故。此境
實非有者。謂似義似相無行相故。似我似了
非眞現故皆非實有。境無故識無者。謂所取
義有情我了別等四境無故。能取諸識亦非
實有。是以若約大根頓悟之人。尚不得一。何
況説多。何以故。以執多故。迷了一故。悟於迷
多中根有不同。遂開陰處界。若迷心不迷色。
則數爲五陰。若迷色不迷心。則數爲十二處。
若心色倶迷者。則數爲十八界。若直見眞心
神解之性。則非一非多。非法非數。其餘能詮
之教。皆是善巧之門。將逗機宜廣申破立。欲
顯眞空之理。先明幻有之端。究竟指歸一
心之海 問。於世間法五蘊身中。作何見解
成外道義。云何通達成佛法義 答。外道不
達諸法因縁和合成諸蘊。凡有所爲皆是識
陰。便於蘊上執有實我。受用自在名爲神主。
於似常似一相續之中説有神性。是外道義。
若了内外和合因縁所成唯識所變。似境所
現。即第八識任持不斷。似有相續。即佛法義。
外道不知將爲實有。迷無性之理。執身見之
 問。前破五陰六入十八界七大性。識義
倶無。云何建立唯識 答。一爲遣境故立識。
何者若不因識何以立境。若不顯識何以遣
境。二爲以有妄想心故能知名義。何者若無
妄則不能顯眞。若無眞則不能破惑。故知破
立在我染淨由心。三無性論云。今爲成就此
依他性故説成立道理。此性不但以言説爲
體何以故。言説必有所依故。若不依亂識品
類名言得立。無有是處。若不爾所依品類既
無有所説名言則不得立。若爾則無二性。無
二性故則無惑品。無惑品故則有二過。一不
由功用自然解脱。二則生死涅槃不可顯現。
由無此二過。失故。是故應知。決有依他性。有
此性故世諦立。若不立世諦亦不得眞諦。何
者以了俗無性故即成眞諦。若擬無二諦是
惡取邪空。非善通正理。又若無眞諦之本。何
以垂俗諦之跡。本迹雖殊不思議一。如法華
玄義廣釋本迹爲六本者理本即是實相一究
竟道。迹者除諸法實相。其餘種種皆名爲迹。
又理之與事皆名爲本。説理説事皆名教迹
也。又理事之教皆爲本。禀教修行名爲迹。如
人依處則有行迹尋迹得處也。又行能證體
體爲本。依體起用用爲迹。又實得體用名爲
本。權施體用名爲迹。又今日所顯者爲本。先
來已説者爲迹。約此六義以明本迹也。一又
約理事明本迹者。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無住
之理即是本時實相眞諦也。一切法即是本
時森羅俗諦也。由實相眞本垂於俗迹。尋於
俗迹即顯眞本。本迹雖殊不思議一。故經云。
觀一切法空如實相。但以因縁有從顛倒生。
二理教明本迹者。即是本時所照二諦倶不
可説故。皆名本也。昔佛方便説之。即是二諦
之教。教名爲迹。若無二諦之本。則無二種
之教。若無教迹豈顯諦本。本迹雖殊不思議
一也。經偈云。是法不可示。言詞相寂滅。以方
便力故。爲五比丘説。三約教行爲本迹者。最
初禀昔佛之教以爲本。則有修因致果之行。
由教詮理而得起行。由行會教而得顯理。本
迹雖殊不思議一也。經偈云。諸法從本來。常
自寂滅相。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四約體
用明本迹者。由昔最初修行契理。證於法身
爲本。初得法身本故即體起應身之用。由於
應身得顯法身。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經云。
吾從成佛已來甚大久遠。若斯但以方便教
化衆生。作如此説。五約權實明本迹者。實者
最初久遠實得法應二身。皆名爲本。中間數
數唱生唱滅種種施權法應二身。故名爲迹。
非初得法應之本。則無中間法應之迹。由迹
顯本。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經云。是我方便
諸佛亦然。六約今已論本迹者。前來諸教已
説理事乃至權實者。皆是迹也。今經所説久
遠理事。乃至權實者。皆名爲本。非今所明久
遠之本。無以垂於已説之迹。非已説迹。豈顯
今本。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經偈云。諸佛法
久後。要當説眞實 問。世間無有一法不從
縁生。具幾因縁能生萬法 答。曾無心外法
能與心爲縁。但是自心生還與心爲相。義海
云。明縁起者。如見塵時。此塵是自心現。由自
心現即與自心爲縁。由縁現前心法方起。故
名爲縁起法也。經云。諸法從縁起。無縁即不
起。乃至則知塵體空無所有。今悟縁非縁起
無不妙。但縁起體寂起恒不起。達體隨縁不
起恒起。如是見者名實知見。何謂實知見。若
見縁而不見體。即是常見。若見體而不見縁。
即是斷見。今從因縁而見性。則不落常。於眞
性中而縁起。則不墮斷。名實知見。所以廣辯
因縁行相者。謂因事而顯理。令理不孤。因理
而成事。令事融即。然約經論。隨順世諦所立。
有四因縁内外假立。不無行相。一因縁者。論
云。一因縁。謂有爲法親辦自果。此體有二。一
種子。二現行。釋云。若一切煩惱種被加行智
折伏已。永無生現行用雖種子是因縁法。以
不能生現行故。不得名因縁。又如將心種望
色現。亦不名因縁。若心種生心現。色種生色
現等。皆是因縁。此雙通新本二類種子故。二
等無間縁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自
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釋云。八現識及
心所者出縁體唯見自證。此是縁體總名現
識簡色不相應種子無爲非此縁性。論説。等
無間縁唯望一切心心所説。以前生開導所
攝受故。開者避義。與彼處義。導者招引義。即
前往避其處。招引後法令生。前聚於後者。簡
倶時及後爲前縁義。非開導故。自類者。顯非
他識爲縁。無間者。顯雖前無間爲後縁非中
間隔要無間者等。而開導者。顯縁義。令彼定
生。即顯後果。雖經久遠如經八萬劫。前眼識
望後亦爲此縁。以彼後果當定生故。即簡入
無餘依最後心。無果定生故非此縁。雖有開
義無導引力故。問。心與心所。既非自類。如八
種識。恒時倶轉體用各殊。如何倶起望後並
得互爲縁義。答。論云。心與心所雖恒倶轉。而
相應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設離別殊異故。得
互作等無間縁。和合似一者。同一所縁及同
一依。同一時轉同一性攝。不可離別令其殊
異。不同八識行相所縁。及依各不等故非互
爲縁。又但除却入無餘依者外。餘一切心心
所皆是等無間縁。以力用齊等無自類間隔
故。三所縁縁。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
所慮所託。此體有二。一親二疎。若與能縁體
不相離。是見分等内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
縁縁。若與能縁體雖相離。爲質能起内所慮
託。應知彼是疎所縁縁。親所縁縁能縁皆有。
離内所慮託必不生故。疎所縁縁能縁或有。
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釋云。謂若有法者。謂
非遍計所執。所執無體不能發生能縁之識。
故非是縁。縁者必是依他。今此必是有體方
縁。是帶己相者。謂能縁心等。帶此色等己之
相也。帶者是挾帶義。相者體相。非相状義。謂
正智等生時。挾帶眞如之體相起。與眞不一
不異。非相非非相。若挾帶所縁之己以爲境
相者。是所縁故。若相言體。即有同時心心所
之體相。亦心挾帶而有相者。分義。或體相義。
眞如亦名爲相。無相之相。所以經言。皆同
一相所謂無相。親所縁縁者。若與見分等體
不相離者。簡他識所變及自八識各各所縁
別。唯是見分内所慮託。此有二種。一是有爲。
即識所變名内所慮託。二是無爲。眞如體不
離識名所慮託。即如自證縁見分等。並是此
例。此説親縁。疎所縁縁與能縁心相離法是。
謂即他識所變及自身中別識所變仗爲質
者是。又親所縁者。即謂見分是帶己相。此疎
中即影像相分。是帶本質之相故名所縁。又
親所縁縁。但是能縁之心。皆有離内所慮託
之相分。一切心等必不行故。今大乘中。若縁
無法不生心也。疎所縁縁。能縁之法。或有或
無。以是心外法故。如執實我法。雖無本質。然
離彼法心亦生故。又觀所縁縁論頌云。内色
如外現。爲識所縁縁。許彼相在識。及能生識
故。以自内識所變之色爲所縁縁。是依他性
有體法故。不縁心外所執無法故。論云。見託
彼生。帶彼相起。見託彼生即是縁義。然心
起時帶彼相起。名爲所縁。帶是挾帶逼附之
義。百法云。護法明此所縁。如見相。無定相
分。以本智親證如體不取相故。與如體冥合
故。即無相状之相。即但有體相之相。即挾帶
之義。亦所縁縁。難云。若有見分。即有分別
相。何名無分別相也。又云。無能取耶。答。雖
有見分而無分別。復無能取正智縁如。親挾
附體相縁故。更無相状之相説。無相分言無
能取者。即無分別妄執實能取故。不無内分
能縁見分。又難。若言無相分者。所縁縁論云。
依彼生帶彼相故名所縁相。若無眞如相分
者。即無所縁。護法云。亦有所縁縁義。雖見相
分。而可有帶如相起不離故。即本智見分。親
挾帶眞如之體相起故。名所縁縁。如自證
分親帶見分名所縁縁。此亦應爾。實無變帶
之義。唯有挾帶名所縁縁。故與後得別也。若
變相分縁者。便非親證。即如後得智。應有分
別。既異後得。即明知有見分無相分也。又一
切見分。皆有挾帶境相義者。由相不離見故。
即是挾帶之義。不離有二。一者有爲相分。望
自能變之識。血脈相連猶如父子。故名不離。
二者眞如等境雖非識變。然是識等實體。故
名不離 問。所縁縁論偈云。内色如外現。爲
識所縁縁。許彼相在識。及能生識故。是以外
境雖無而有内色。似外境現爲所縁縁。既外
相在識即是倶起。以相在故。云何復能生識
能作識縁 答。如眼等識帶彼相起。雖即同
時不礙前後。以展轉相因成所縁縁之理。論
問云。此内境相既不離識。如何倶起能作識
縁。頌答云。決定相隨故。倶時亦作縁。或前爲
後縁。引彼功能故。境相與識定相隨故。雖倶
時起亦作識縁。而外諸法理非有故。定應許
在識非餘。此根功能與前境色。從無始際展
轉爲因。如是諸識唯内境相爲所縁縁。理善
成立 問。所明挾帶是親所縁縁者。爲復挾
體挾用 答。應作四句分別。一體挾體者。即
自證分縁證自證分。證自證分却縁自證分。
是也。二用挾用者。即八識心心所見分。縁自
親相分。是也。三用挾體者。即根本智見分縁
眞如。是也。四體挾用者。即自證分縁見分也
 問。所縁縁義於八識如何料簡親疎 答。
百法云。護法解。此第八心及心所名此品若
因若果疎所縁有無不定。若因中第八識。託
他人扶塵器世間境。自變相分縁。即可互受
用。有疎所縁義。若是自他縁義。五根及種
子不互變縁。即無疎所縁縁義也。又有色界
即有扶塵器世間可互。*扶塵即有疎所縁
縁。若無色界即無色可扶託故。即無疎所縁
縁義也。若自第八識縁自三境。唯有親所縁
縁也。此是因中料簡。若至佛果位中。第八識。
若縁自境。及縁眞如。及縁過未一切無體法
時。即無疎所縁縁也。若縁他佛身土。即變影
而縁亦有疎義。即第八識心王自。果位中疎
所縁縁有無不定。若第八五心所因果位中。
皆有疎所縁縁也。若爲託第八心王三境爲
質而縁故。若第七識者。論云。第七心品未轉
依位。是倶生故。必扶外質故。亦定有疎所縁
縁。於轉依位。此非定有縁眞如。無外質故。今
言。此第七識有漏位中者。體是倶生。任運無
力。必扶第八識以爲外質故。自方變影縁故。
即定有疎所縁縁。若約無漏時。即疎所縁縁
有無不定。若第七根本智相應心品。縁眞如
即無疎縁。若後得智縁如即有疎縁。若是無
漏第七縁過未及諸無體法。皆無疎所縁縁。
問。何故有漏第七起執事。須扶託本質起耶。
夫是執者構畫所生。即不合假於外質而起。
答。執有二。一有強思分別計度而起執者。即
所託外質有無不定。如第六識獨生散意是
也。二者有任運起執。即第七識是。爲第七
心心所是倶生任運自無力起。要假外質自
方起執也。故知第七有漏位中疎所縁縁有
無不定。若第六識者。此識身心品行相猛利。
於一切位能自在轉。所仗外質或有或無。疎
所縁縁有無不定。於因果位中皆自在轉。或
分別起。或倶生故。縁一切法時有仗質起。有
不仗質起。縁境最廣故。疎所縁縁有無不定。
若前五轉識者。未轉依麁觀劣故。必仗外
質故。即定有疎所縁縁。若轉依位此非定有。
縁過未等無外質故。前五轉識因果位中。約
諸根互用。亦須仗質而起。定有疎所縁縁。若
至果位有無不定。又諸識互縁者。第八識與
前七爲所縁縁。即八識相分與五識爲所縁
縁。第六識縁第八四分爲所縁縁。第七即唯
託第八見分爲所縁縁。即第八識四分爲本
質。即前七識見分變相分縁即第八與前七
爲所縁義。故八於七有也。即第八與前七爲
疎所縁縁。七於八無者。即前七不與第八爲
所縁縁。以第八不縁前七故。不託前七生故。
唯縁自三境爲所縁縁。又廣釋云。古大乘師
立所縁縁義者。彼云。謂若有法者。即有體本
質法名縁。言是帶己相者。即相分名所縁相。
相質合説名所縁縁。所言帶己相者。帶字屬
心。己字屬本質。相即相分。謂能縁心縁所縁
境時帶起本質家己有之相分。故名是帶己
相。被小乘正量部般若毱多不立相分師。造
謗大乘論七百偈。破古大乘師所縁縁義云。
汝若言已相是相分將爲所縁者。且如汝大
乘宗無分別智縁眞如時。不帶起眞如相分。
其眞如望能縁智見分。應無所縁縁義。必若
言本智縁如亦有相分者。即違汝自宗一切
經論。如何通會。古大乘師被此一難。當時絶
救。經一十二年。無人救得大乘所縁縁義。唐
三藏救云。我宗大乘解帶有二義。一者變帶
變。二者挾帶變。若變帶者。即變帶似質之
已相起。是相状之相。令根本智縁如時即無
若挾帶者即有。根本智親挾帶眞如體相。而
縁更不變相分故。亦成所縁縁。三藏云。謂若
有法。即眞如是有體法名縁。即此眞如是本
智所慮處。又名所縁。二勢合説名所縁縁。所
縁即縁持業釋。亦如八識見分各縁自親相
分時。皆是挾帶。乃至内二分相縁亦爾。故
知本智縁如雖不變相分。然親挾帶眞如體
相而縁。亦成所縁縁。古大乘師錯解所縁縁
義者。夫所縁縁義者。以有體法是縁。即此有
體法是能縁心所慮處故。便名所縁。今古大
乘師既唯將實相分爲所縁者。錯之甚矣。正
解所縁縁義者。謂若有法是帶已相者。謂若
有法者即有實法。簡於假法及遍計相分無
體法。無體法但是所縁不成縁。夫爲縁者。須
是有體實法。有力用故。能牽生識。即實圓成
依他是有體法。言是帶已相者。帶有二義。一
者變帶。即八箇識。有疎所縁縁本質。是爲託。
此有體境爲本質。變似質之相起。名爲變帶。
二者挾帶。即一切親所縁縁實相分是。爲此
相分十離能縁心故。其能縁心親挾此相分
而縁。名爲挾帶。言已相者亦有二義。且第一
於變帶疎所縁縁上説者。即變似質之己相
已者體也。即相分似本質已體。此是相状之
相。二於挾帶親所縁縁上説者。即能縁心上
親挾帶所縁相分之已相。此是境相之相。即
不同於疎所縁縁帶本質家之已相起。忽有
人問云。言是帶已相者。未審能縁心帶誰家
之已相而縁。應答云。若疎所縁縁。即變帶本
質家之已相縁。若親所縁縁。即挾帶相分家
之已相縁。又疎所縁縁。是帶相状之相。即
帶似質之相状。若親所縁縁。即帶境相之相。
以親挾境相而縁故。有人云。帶能縁心之已
相者。此人不會所縁義。問。若言親挾帶境相。
及變帶似質之相状起。成親疎二縁者。即外
色法亦成親疎二縁。且如將鏡照人時。於鏡
面上。亦能親挾於人影像。以人影不離於鏡
面故。應成親所縁縁。又鏡面望外邊人本質。
應成疎所縁縁。答。將所慮簡之。意云。夫爲所
縁縁者。須對能縁慮法所慮。方名所縁縁。今
鏡面既非能縁慮法者。即鏡中人影及外邊
人本質。亦不得名所慮法。既闕所慮義者。不
成所縁縁。外人又難。若爾者。且如第六識縁
空華無體法時。有所慮義應成所縁縁。爲識
是能縁慮故。答。將所託簡之。意云。其意縁無
體法時。雖有所慮義。又闕所託義。以空華
等無體不與能縁心爲所託。不妨但成所縁
即不成縁。由是應須四句分別。一有所慮非
所託。即遍計妄執我法等是。以無體故。但爲
所慮不爲所託。二有所託非所慮。即鏡水所
照人等是。此但有所託而無所慮。以鏡水等
非能慮故。三倶句。即一切所縁縁實相分是。
四倶非。即除鏡水等所照外餘不縁者是。又
親縁者。是逼附義近義。即如相分親逼附近
於見分。更無餘分間隔故。言疎者。是遠義。被
相分隔故。即本質法是。又親所縁縁都有四
類。一有親所縁縁從質及心而變起。即五識
縁五塵境所縁相分是。二有親所縁縁。但從
心變不仗質起。即第八識縁三境相分是。三
有親所縁縁不由心變亦不由質起。即根本
智所證眞如是。四有親所縁縁而非相分。即
内二分互相縁是。慈恩云。若與能縁體不
相離。是見分等内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縁
縁者。若與能縁者是見分。體不相離者。即
與自證分體不相離。意云。相分是見分親所
縁縁。見分是自證分親所縁縁。皆不離自證
分體。此正簡疎所縁縁。本質法望能縁見分。
有相離八識故。此亦簡他人所變相分。及自
身八識各各所變相分。更互相望皆不是親。
今唯取自識所變相分名親。望能變見分體
不相離。中間更無物隔礙。方是親義。言是見
分等内所慮託者。言見分等者。即等取自證
分及第四分并本智縁如等。此皆成親所縁
縁。且如相分是見分家親所縁縁。見分即自
證分親所縁縁。自證分是證自證分親所縁
縁。又眞如是根本智親所縁縁。又等取心心
所縁親相分。亦是親所縁縁。此上皆是挾帶
而縁
宗鏡録卷第七十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七十一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心不孤起託境而方生。還有不仗境質起
 答。有。護法菩薩云。心生不必有本質正
義者。若疎所縁縁有無不定。不假本質心亦
得生唯識之境。若親相分若待外質方生。慈
恩云。良恐理乖唯識。若第八第六有無不定。
即如八識縁境時。前五第七定有本質。第八
若縁他人扶塵根并異界器及定果色時。即
有本質。若縁自三境者。唯是親變親縁。即無
本質。第六若縁現在十八界時。可有本質若
縁過去十八界。或縁無體法時。將何爲質。故
知六八所仗本質有無不定。若定果色有變
有化。言有變者託質即有本質。言有化者是
離質。或有縁他起者。即有變之義。即託他
爲質。自變影像。如攪長河爲酥酪。變大地爲
黄金。此皆有本質。或有定力生者。即有化之
義。即離質化無而忽有。如虚空華化出樓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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