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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録 (No. 2016_ 延壽集 ) in Vol.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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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幸而遇會。奇貌應圖非有他故。願一旦不
語耳。烈士曰。死尚不辭。何況不語。於是隱士
立壇受*仙。依事行之。日暮之後各思其事。
隱者誦呪。烈士按劍。俟將曉矣。烈士忽然大
叫。時空中火下烟焔雲蒸。穩士疾引此人入
池避難。問曰。誡子無聲何乃驚叫。烈士曰。受
命之後至夜昏然若夢。見昔所事主人躬來
至傍。感厚恩而不語。被打震怒而見致害。遂
見託生南印土大婆羅門家受生。乃至出胎
苦厄備受。荷恩不語。洎乎受冠生子。毎念前
恩思而不語。闔家親戚咸見怪矣。年過六十
而有一子。其妻謂曰。汝若不語我殺汝子。我
自懷念。今已隔生。唯有一子寧忍令殺。因
止其妻遂發此言。隱士曰。我之過也。被魔所
嬈。烈士感激其事忿恚而死。故知睡夢與覺
所見唯心。延促之時不離一念。故引夢時以
明覺位。又法華經安樂行品。夢入銅輪成道
度生經無量時。唯只一夜夢心。所以無性攝
論頌云。處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故時雖無
量。攝在一刹那。可證聽者心上自變長短二
時實唯現在心心所也。故義海云。如見塵時。
是一念心所現。此一念心之時。全是百千大
劫成。何以故。百千大劫本由一念方成。大劫
既相由成立倶無體性。乃至遠近世界佛及
衆生三世一切事物。莫不於一念中現。何以
故。一切事法依心而現。念既無礙法亦隨融。
是故一念即見三世事物顯然。所以華嚴經
頌云。一念普觀無量劫。無去無來亦無住。如
是了知三世事。超諸方便成十力。又頌云。始
從一念終成劫。悉從衆生心想生。一切刹海
劫無邊。以一方便皆清淨。又頌云。或從心海
生。隨心所解住。如幻無處所。一切是分別。故
知横收刹海竪徹僧祇。皆一念心前後際斷
既無大小之刹。亦無延促之時。以一方便唯
心之門。令衆生界悉皆清淨。何者以知境唯
妄識分別。則不起心。以心不起故則妄境不
現。妄境不現。垢淨之法無依麁想不生。長短
之時自絶。若教中所説劫量延促。皆是善巧
逗機方便。或爲怯弱衆生説成佛只在刹那。
或爲懈怠衆生説須經阿僧祇劫。若成佛之
旨一際無差。延促之詮盡歸權智。又古釋云。
一方便者。即了唯心也。一念與劫並由想心。
心想不生長短安在。非長非短是謂清淨。不
壞於相則劫海無邊。故知一切諸法皆無自
體。悉不堅牢。唯從想生。若執爲實但是顛倒。
所以廣博嚴淨經云。文殊師利告阿難言。愚
小之人以日爲晝想。無黠慧故。所以者何。若
令此晝。是眞實者是常住者。是堅牢者。應有
積聚。不應過去。唯應有晝。不應有夜 問。此
三世時既從心變。於八識内何識所縁 答。
古釋云。唯意所縁。謂時之一法是假。前五第
八倶不能縁。第七又常縁内第八見分爲我。
兼無分別故。唯第六能縁。又四種意識中。唯
明了意識不能縁時是假故。即定中夢中獨
散此三倶能縁。若約三境中是獨影境 問。
不相應行中諸有爲法。似有作用應不離識。
如六種無爲。無有作用。應離色心等有其實
 答。有無之法皆依識變。虚空等五無爲。
皆依妄識所變。眞如無爲是淨識之性。亦不
離識。乃至有無眞假一切性相。離眞唯識性
更無所有
宗鏡録卷第六十八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六十九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覺王隨順世法曲徇機宜。欲顯無相之門。
先明有相之理。因方便而開眞實。假有作而
證無生。非稱本懷但施密意。於四俗諦中。立
第二隨事差別諦。説三科法門。謂蘊處界等。
今欲會有歸空。應當先立後破。須知窟穴方
可傾巣。只如五蘊初科。四大元始以何爲義。
答。蘊者藏也。亦云五陰。陰者覆也。即蘊藏
妄種覆蔽眞心。雜集論云。蘊者積聚義。又荷
雜染擔故名爲蘊。如肩荷*擔。此約俗諦所
釋。若論眞諦。無一法可聚。以各無自體亦無
作用。故楞伽經云。佛告大慧。當善四大造色。
云何菩薩善四大造色。大慧。菩薩摩訶薩作
是學。彼眞諦者四大不生。於彼四大不生作
如是觀察。觀察已竟名相妄想分劑自心現
分劑。乃至大慧。彼四大種云何生造色。謂津
潤妄想大種生内外水界。堪能妄想大種生
内外火界。飄動妄想大種生内外風界。斷截
色妄想大種生内外地界。釋云。堪能妄想者。
即計火大堪能成熟萬物之性。斷截色妄想
者。即計可斷截性爲地大。四大既空五蘊無
主。是以先觀色陰從四大所造。展轉相因而
生。四大中既無主宰。誰能合集以成色乎。以
此觀之。色陰即空。色陰既空四陰何有。善學
眞諦第一淨心。不住一相。則無四大可生。故
知一切莫非眞覺。則一覺一切覺。統括一心
無不覺故。外法本無名相。所見分劑皆唯心
量。以般若照五蘊皆空。聚沫之色既虚。水泡
之受何有。陽焔之想非實。芭蕉之行唯空。幻
識倏爾無依。空大湛然不動。窮四大根本性
相尚無。則六根枝條影響奚有。身見既不立
識又無從。唯一眞心神性獨立。恒沙海
藏無量義門。該括指歸理窮於此。不出一念
人法倶空。如持地經云。佛言。諸凡夫。於見聞
覺知法中。計得識陰貪著念有。是人貪著見
聞覺知法。爲識陰所縛。貴其所知。以心意
識合繋故馳走往來。所謂從此世至彼世。從
彼世至此世。皆識陰所縛故。不能如實知識
陰。識陰是虚妄不實顛倒相應。因見聞覺知
法起。此中無有實識者。若不能如是實觀。或
起善識。或起不善識。或起善不善識。是人常
隨識行。不知識所生處。不知識如實相。持世。
諸菩薩摩訶薩。於此中如是正觀。知識陰從
虚妄識起。所謂見聞覺知法中衆因縁生。無
法生法想故。貪著識陰。故知諸陰不出一念
法空之心。所以永嘉集云。明識一念之中五
陰者。謂歴歴分明。即是識陰。領納在心。即
是受陰。心縁此理即是想陰。行用此理即是
行陰。汚穢眞性即是色陰。此五陰者。擧體即
是一念。一念者擧體。全是五陰。歴歴見此
一念之中無有主宰。即人空慧見如幻化。即
法空慧。故最勝王經云。佛告善天女。五蘊能
現法界。法界即是五蘊 問。處以何爲義
答。論云。識生長門義。當知種子義。攝一切
法差別義。亦是處義 問。界以何爲義 答。
是界分建立義。以内外中間各對待立故。雜
集論云。一切法種子義。謂依阿頼耶識中諸
法種子。説名爲界。界是因義。又能持自相
義。又能持因果性義。又攝持一切法差別義
 問。何因五蘊説唯有五 答。雜集論云。爲
顯五種我事故。一身具我事。謂内外色蘊所
攝。二受用我事。即受蘊。三言説我事。即想
四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謂行蘊。五彼所
依止我自體事。謂識蘊。是身具等所依我相
事義。世間有情多於識蘊計執爲我。於餘蘊
計執我所。問。色蘊何相。答。變現相是色相。
此有三。觸對變壞。謂由手足乃至蚊蛇所觸
對時即便變壞。二方所示現。謂由方所可相
示現。問。受蘊何相。答。領納相是受相。由此
受故。領納種種淨不淨業所得異熟。若清淨
業受樂異熟。不清淨業受苦異熟。淨不淨業
受不苦不樂異熟。所以者何。由淨不淨業感
得異熟阿頼耶識恒與捨受相應。唯此捨受。
是實異熟體。苦樂兩受從異熟生。故假説
名異熟。問。想蘊何相。答。構了相是想相。
由此想故構畫種種諸法像類。隨所見聞覺
知之義。起諸言説。諸言説者。謂詮辯義。問。
行蘊何相。答。造作相是行相。由此行故念心
造作。謂於善惡無記品中驅役心故。問。識蘊
何相。答。了別相是識相。由此識故了別色聲
香味觸法等種種境界 問。何因處唯十二
答。雜集論云。唯由身及具。能與未來六行受
用。爲生長門故。謂如過現六行受用相。爲眼
等所持。未來六行受用相。以根及義爲生長
門亦爾。唯依根境立十二處。不依六種受用
相識。問。處以何爲相。答。如界應知。隨其所
應。謂眼當見色及此種子等。隨義應説。問。何
因界唯十八 答。雜集論云。由身具等。能持
過現六行受用性故。身者謂眼等六根。具者
謂色等六境。過現六行受用者。謂六識。能持
者。謂六根六境能持六識所依所縁故。過現
六識能持受用者。不捨自相故。當知十八。以
能持義故説名界。問。眼界何相。答。謂眼曾現
見色及此種了積集異熟阿頼耶識是眼界
相。眼曾見色者。謂能持過去識受用義。以顯
界性。現見色者。謂能持現在識受用義。以顯
界性。及此種子積集異熟阿頼耶識者。謂眼
種子或唯積集爲。引當來眼根故或已成熟
爲。生現在眼根故。此二種名眼界者。眼生因
故。如眼界相。耳鼻舌身意界相亦爾。問。色界
何相。答。諸色眼曾現見及眼界。於此増上。是
色界相。眼界於此増上者。謂依色根増上力
外境生故。如色界相聲香味觸法界相亦爾。
問。眼識界何相。答。謂依眼縁色似色了別。及
此種子積集異熟阿頼耶識。是眼識界相。如
眼識界。耳鼻舌身意識界相亦爾。是以眞諦
不有世諦非無。迷之則一二情生。悟之則性
相無礙。故先徳云。眞俗雙泯二諦恒存。空有
兩亡一味常現。如瑜伽論云。思正法者。乃至
云何以稱量行相。依正道理。思惟諸蘊相應
言教。謂依四道理觀察。何等爲四。一觀待道
理。二作用道理。三證成道理。四法爾道理。云
何名爲觀待道理。謂略説有二種觀待。一生
起觀待。二施設觀待。生起觀待者。謂由諸因
諸縁勢力生起諸蘊。此蘊生起。要當觀待諸
因諸縁。施設觀待者。謂由名身句身文身施
設諸蘊。此蘊施設要當觀待名句文身。是名
於蘊生起觀待施設觀待。即此生起觀待施
設觀待。生起施設諸蘊。説名道理瑜伽方便。
是故説爲觀待道理。云何名爲作用道理。謂
諸蘊生已由自縁故。有自作用各各差別。謂
眼能見色。耳能聞聲。鼻能嗅香。舌能嘗味。身
能覺觸。意能了法。色爲眼境。爲眼所行。乃至
法爲意境爲意所行。或復所餘如是等類。於
彼彼法別別作用。當知亦爾。即此諸法各別
作用所有道理。瑜伽方便皆説名爲作用道
理。云何名爲證成道理。謂一切蘊皆是無常。
衆縁所生苦空無我。由三量故如實觀察。謂
由至教量故。由現量故。由比量故。由此三量
證驗道理。諸有智者心正執受安置成立。謂
一切蘊皆無常性。衆縁生性。苦性空性。及
無我性。如是等名證成道理。云何名爲法爾
道理。謂何因縁故。即彼諸蘊如是種類。諸器
世間如是安布。何因縁故。地堅爲相。水濕爲
相。火煖爲相。風用輕動以爲其相。何因縁故。
諸蘊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何因縁故。色
變壞相。受領納相。想等了相。行造作相。識了
別相。由彼諸法本性應爾。自性應爾。法性應
爾。即此法爾説名道理。瑜伽方便。或即如是。
或異如是。或非如是。一切皆以法爾爲依。一
切皆歸法爾道理。令心安住。令心曉了。如
是名爲法爾道理。如是名爲依四道理觀察
諸蘊相應言教。故知法性自爾一切如然。未
有一法而爲障礙。了之無過。執之患生。但依
觀待作用證成法爾四種道理觀察。則二諦
雙通一心無礙 問。萬法唯識正量可知。又
云。境滅識亡心境倶遣。今觀陰入界等。如上
分析性相宛然。云何同境一時倶拂 答。上
約世諦分別。似有非眞。但立空名終無實體。
所以首楞嚴經。微細推檢陰入界處。一一皆
空。非因非縁。非自然性。非因即是不自生。非
縁即是不他生。既無自他二法。無法和合即
是不共生。非自然性即是非無因生。四句無
生。陰從何有。又當觀此一念心。不從根塵離
合而生。若言合生者。譬如鏡面。各有像故。合
生應有兩像。若各無像合不應生。若鏡面合
爲一而生像者。今實不合。合則無像。若鏡面
離故生像者。各在一方則應有像。今實不爾。
根塵離合亦復如是。當知即念無念自他起
處倶空。即生無生。離合推之無體。破五陰文
云。佛告阿難。譬如有人取頻伽瓶。塞其兩孔
滿中&T016254;空。千里遠行用餉他國。識陰當知亦
復如是。阿難。如是虚空非彼方來非此方入。
如是阿難。若彼方來。則本瓶中既貯空去。於
本瓶地應少虚空。若此方入開孔倒瓶。應見
空出。是故當知。識陰虚妄本非因縁非自然
性。釋曰。此破識陰也。瓶喩於身。空喩於識。
若執有識隨身往來者。此處識陰滅往彼處
生時。如將此方虚空遠餉他國。若此陰實滅。
如於本瓶地應少虚空。若彼陰復生。如開孔
倒瓶應見空出。故知虚空不動識無去來。一
陰既虚四陰皆爾。大涅槃經云。若人捨命之
時。然心意識即生善道。而是心法。實無去來。
亦無所至。直是前後。相似相續。相貌不異。如
是之言。即是如來祕密之教。又佛告阿闍世
王。如汝所言。先王無辜横加逆害者。何者是
父。但於假名衆生五陰。妄生父想。於十二入
十八界中。何者是父。若色是父。四陰應非。若
四陰是父。色亦應非。若色非色合爲父者。無
有是處。何以故。色與非色性無合故。大王。凡
夫衆生於是色陰妄生父想。如是色陰亦不
可害。乃至阿闍世王即白佛言。世尊。我今始
知色是無常。乃至識是無常。我本若能如是
知者。則不作罪。持世經云。佛言。是諸菩薩如
實觀時。知識陰虚妄不實從本已來常不生
相。知非陰是識陰像陰是識陰幻陰是識陰。
譬如幻所化人識不在内亦不在外不在中
間。識性亦如是。如幻性虚妄縁生。從憶想分
別起。無有實事。如機關木人。識亦如是。從顛
倒起。虚妄因縁和合而有。幻人豈有心識木
像誰稱覺知。比妄識而況同。從幻縁而似有。
大智度論云。日初出時。見城門樓櫓宮殿行
人出入。日轉高轉滅。但可眼見而無有實。是
名乾闥婆城。有人初不見乾闥婆城。晨朝東
向見之。意謂實樂。疾行趣之。轉近轉失。日高
轉滅。飢渇悶極。見熱氣如野馬。謂之爲水疾
走趣之。轉近轉滅。疲極困厄。至窮山狹谷中。
大喚啼哭。聞有響應謂有居民。求之疲極而
無所見。思惟自悟渇願心息。無智人亦如是。
空陰界入中見吾我及諸法。婬瞋心著四方
狂走。求樂自滿。顛倒欺誑窮極懊惱。若以智
慧知無我無實法者。是時顛倒願息。故知色
陰如勞目睛忽現空華之相。受陰如手摩觸
妄生冷熱之縁。想陰如人説酸梅口中自然
水出。行陰如水上波浪觀之似有奔流。識陰
如瓶貯虚空持之用餉他國。斯則非内非外。
不即不離。和合既不成。自然亦非有。若此
況是實則五陰不虚。既並世相而非眞。審知
陰入而無體。唯是性空法界如來藏心。無始
無終平等顯現。是以首楞嚴經云。佛告阿難。
是故如來與汝發明五陰本因同是妄想。汝
體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則不能來想中
傳命。如我先言。心想酸味口中涎生。心想登
高足心酸起。懸崖不有酸物未來。汝體必非
虚妄通倫。口水如何因談酸出。是故當知。汝
現色身。名爲堅固第一妄想。即此所説臨高
想心。能令汝形眞受酸澁。由因受生能動色
體。汝今現前順益違損二現驅馳。名爲虚明
第二妄想。由汝念慮使汝色身。身非念倫汝
身何因。隨念所使種種取像。心生形取與念
相應。寤即想心寐爲諸夢。則汝想念搖動妄
情。名爲融通第三妄想。化理不住運運密
移。甲長髮生氣消容皺。日夜相代曾無覺悟。
阿難。此若非汝云何體遷。如必是眞汝何無
覺。則汝諸行念念不停。名爲幽隱第四妄想。
又汝精明湛不搖處名恒常者。於身不出見
聞覺知。若實精眞不容習。妄。何因汝等曾於
昔年。覩一奇物。經歴年歳。憶忘倶無。於後忽
然覆覩前異。記憶宛然曾不遺失。則此精了
湛不搖中。念念受熏有何籌算。阿難當知。此
湛非眞。如急流水望如恬靜。流急不見非是
無流。若非想元寧受想習。非汝六根互用合
開。此之妄想無時得滅。故汝現在見聞覺知
中。串習幾則湛了内罔象虚無。第五顛倒細
微精想。阿難。是五受陰五忘想成。汝今欲
知因界淺深。唯色與空是色邊際唯觸及離
是受邊際。唯記與忘是想邊際。唯滅與生是
行邊際。湛入合湛歸識邊際。此五陰元重疊
生起。生因識有。滅從色除。理則頓悟承悟併
消。事非頓除非次第盡。是以若見五陰有即
衆生世間。若了五陰空即眞諦世間。若達五
陰實相。即中道第一義正智世間。難此五陰
三世間外更無一法能建能立爲。俗爲眞一
代時教所詮除此別無方便。悟此成佛。迷此
爲凡。唯是一心開合無異。何者以一陰名色
四陰名心。從心所生故稱爲色。心是所依。色
是能依。攝能歸所但是一心。本末元同體用
常合。宗鏡大旨於此絶言。破六入文云。佛告
阿難。譬如有人勞倦則眠。睡熟便寤。覽塵斯
憶失憶爲忘。是其顛倒生住異滅。吸習中歸
不相逾越。稱意知根。兼意與勞同是菩提瞪
發勞相。因于生滅二種妄塵。集知居中吸撮
内塵。見聞逆流流不及地。名覺知性。此覺知
性。離彼寤寐生滅二塵畢竟無體。如是阿難。
當知如是覺知之根。非寤寐來。非生滅有。不
於根出。亦非空生。何以故。若從寤來寐即隨
滅。將何爲寐。必生時有滅即同無。令誰受
滅。若從滅有生即滅無。孰知生者。若從根出。
寤寐二相隨身開合。離斯二體。此覺知者。同
於空華。畢竟無性。若從空生自是空知。何關
汝入。是故當知。意入虚妄本非因縁非自然
性。釋曰。此破意入也。疏云。覽塵斯憶者。憶
即是生。失憶爲忘者。忘即是滅。失憶不離自
心妄謂爲境。故云是其顛倒生住異滅。吸習
中歸不相逾越者。吸習生住異滅歸識心内。
故云中歸。前念滅後念生無雜亂失。故云不
相逾越。故經云。心性生滅猶如猿猴。當知見
境生滅者。即是自心生滅相故。故云心生
種種法生。吸撮内塵見聞逆流流不及地名
覺知性者。謂眼耳取外塵境。刹那流入意地。
從外入内名爲逆流。眼耳唯縁現境。至第二
念縁不及故。故云流不及地。唯意根獨取名
覺知性。此覺知性因前塵起。畢竟無體。以妄
知強覺成内衆生。因滅想凝空爲外國土。經
云。想澄成國土。知覺乃衆生。迷湛寂一心作
内六入。更無別體。唯是眞空。意入既虚。前眼
等五入亦爾。破十二處文云。佛告阿難。汝常
意中所縁善惡無記三性生成法。則此法爲
復即心所生。爲當離心別有方所。阿難。若即
心者。法則非塵。非心所縁。云何成處。若離於
心別有方所。則法自性。爲知非知。知則名心。
異汝非塵。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
二於汝。若非知者。此塵既非色聲香味離合
冷煖及虚空相。當知何在。今於色空都無表
示。不應人間更有空外。心非所縁處從誰立。
是故當知。法則與心倶無處所。則意與法二
倶虚妄。本非因縁。非自然性。釋曰。此破意法
二處也。夫分能標所構畫成持。立境立心。皆
是意法。先破其分別惑本。則前五根十處自
傾。法處是所縁。意處是能縁只如法處。爲復
即心不即心。若即心者。法則全心。心不見心。
云何成。處若離於心別有。方所則法之自性。
爲有知無知。若有知則名心。不成於法。若無
知則不屬自心同他心量。以知二處倶無自
體。則善惡無記三性等法。四種意根等心。皆
同一性。無有能縁所縁之異。心境皆空。故論
云。凡所分別皆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
得。則無相理現有作情亡。因縁自然名義倶
絶。例十處色心亦復如是。破十八界文云。佛
告阿難。汝所明意法爲縁生於意識。此識爲
復因意所生以意爲界。因法所生。以法爲界。
阿難。若因意生於汝意中。必有所思發明汝
意。若無前法意無所生。離縁無形識將何用。
又汝識心與諸思量。兼了別性。爲同爲異。
同意即意云何所生。異意不同應無所識。若
無所識云何意生。若有所識云何識意。唯同
與異二性無成。界云何立。若因法生。世間諸
法不離五塵。汝觀色法及諸聲法香。法味法
及與觸法。相状分明以對五根非意所攝。汝
識決定依於法生。汝今諦觀法法何状。若離
色空動靜通塞合離生滅。越此諸相。終無所
得。生則色空。諸法等生。滅則色空。諸法等
滅。所因既無。因生有識。作何形相。相状不
有。界云何生。是故當知。意法爲縁生意識界
三處都無。則意與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縁非
自然性。釋曰。此破意識界也。如十八界中皆
因意識建立。根本立處尚空。所生枝末何有。
既無處所可得。又無界分可憑。事誑理。虚情
危執劣。惡見之根株盡拔。妄識之巣穴齊傾。
獨朗眞心圓周法界。安國云。謂色等五塵界
限量境。五識親證都無塵相。如來藏中頓
現身器無塵相。六七妄想謂有我法。想所現
相是分別變。分別變相但可爲境。而無實用。
如日發焔帶微塵而共紅非實紅也。如水澄
清含輕雲而倶緑非實緑也。若了藏性則知
塵境而爲妄也。故知諸法但從分別而生。分
別既空名相何有。夫人空易了法我難除。不
達法逐縁生執有自體。如攝論云。若執法體
是有名法我執。如二乘人依麁分別事識修
行。但了法中無我。不知法體全空。聞諸法空
生大怖畏。是知法空是本人空是末。夜繩未
曉蛇想寧除。瞖目猶存空華豈滅。破七大性
文云。佛告阿難。識性無原。因於六種根塵
妄出。汝今遍觀此會聖衆。用目循歴。其目周
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汝識於中次第標指。
此是文殊。此富樓那。此目犍連。此須菩提。此
舍利弗。此識了知。爲生於見。爲生於相。爲生
虚空。爲無所因突然而出。阿難。若汝識性生
於見中。如無明暗及與色空四種必無元無
汝見。見性尚無從何發識。若汝識性生於相
中。不從見生。既不見明亦不見暗。明暗不矚
即無色空。彼相尚無識何所發。若生於空非
相非見。非見無辯。自不能知明暗色空。非
相滅縁。見聞覺知無處安立。處此二非。空則
同無。有非同物。縱發汝識欲何分別。若無所
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別識明月汝更細詳
微細詳審。見託汝睛。相推前境。可状成有。
不相成無。如是識縁因何所出。識動見澄非
和非合。聞聽覺知亦復如是。不應識縁無從
自出。若此識心本無所從。當知了別見聞覺
知圓滿湛然性非從所。兼彼地水火風均名
七大。性眞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阿難。汝
心麁浮不悟見聞發明。了知本如來藏。汝應
觀此六處識心。爲同爲異。爲空爲有。爲非同
異。爲非空有。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識明知
覺明眞識。妙覺湛然遍周法界。含吐十虚寧
有方所。循業發現。世間無知。或爲因縁及自
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説都無實
義。釋曰。此破識大性也。諦詳佛旨本契無生。
但以有情唯迷妄識。以昏擾之性。起遍計於
覺原。逐雜染之縁。沈圓成於識海。眠三界
之夢宅。一覺而塵劫不惺。造四大之幻身。生
滅而恒沙莫算。今推此識決定無體。從縁所
起悉順無生。四句檢之自含妙理。此識了知
爲生於見者。如無明暗色空元無見性。見性
尚無從何發識。此破自生也。爲生於相者。不
從見生則不見暗明。明暗不矚即無色空。彼
相尚無識何所發。此破他生也。既不得自見
之性。又不得他相之觀。自他既虚即無和合。
所以推云。見託汝睛相推前境。可状成有。不
相成無。如是識縁因何所出。識動見澄非和
非合。聞聽覺知亦復如是。以動靜相乖事非
和合。此破共生也。爲生虚空爲無所因突然
而出者。若生於空非相非見。縱發汝識欲何
分別。若無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別識明
月。日屬朝陽月含陰魄。時候晷刻今古不移。
各有所因無因非有。此破無因生也。四句纔
空百非倶殄。則妄計所執内因外縁心和境
合無因自然等。妄想情塵皆無實義。狂華之
影跡倶虚。不眞何待。戲論之名言頓息。意解
全消。虚空之性既融。六大之體何有。以地
大無性四輪所成。水大無性凝流不定。火大
無性寄於諸縁。風大無性附物彰動。空大無
性對色得名見性從縁和合而有。識性無體
如幻即虚。且如火大無性者。如首楞嚴經云。
性火眞空者。古釋云。性是本覺性火。是本覺
火。皆是衆生心變。如第六識心熱。遍身即狹。
若第八識中變起。即遍同法界。悟法界性。皆
是我心中所變之火。如西京崇慧法師。於大
暦四年。在京與道士鬪。能入火不燒。是求觀
音之力。何況自證證。得已後入地獄。中皆
不被燒今世間火隨。處發現。應衆生業力多
少隨意。如龍鬪亦起火燒林藪。乃至雲中霹
靂火。如人欲心熾盛火燒天祠。皆從心火起。
由心動搖故有火起。但心不動即不被燒。譬
如人畏時非人得其便。如來得性火。三界火
燒不得。如來自起智火焚得舍利。其火猛盛。
諸大弟子將水求不得。乃至龍王求亦不得。
唯天帝釋云。我本願力始求得。雖有性火而
不自燒。如刀能割不自割。如眼能看不自看。
如火大性唯心。七大性亦如是。隨心倶遍法
界。法界本遍。由執心故不能遍。如三界中三
乘天眼倶不能遍。唯如來無執性合眞空。故
能周遍。如般若經中。佛自言。我以無執故得
眞金身。圓光常現。火燒天祠者。昔有漁師。河
上見公主過。因生染心。思求不得。身漸羸疾。
其母遂問病因。與作方便日送鯉魚一頭。公
主怪問。母直陳其事。遂許云。我因拜天祠。即
潜相見。子知便喜。公主後來正見漁人睡熟。
撼之不覺。便繋帛子在手上。公主去後漁人
睡覺。見手上帛子知公主來。心生恨憶。心中
欲火内燒自身爛壞。并燒天祠房室淨盡。所
以三界有法識外無文。皆從四大内外成。盡
是一心虚妄變。何者最初因不覺故有業識。
從業識因動故有轉識。從轉識起見故有現
識。因見分成相分。能所纔分心境頓現。古鈔
釋首楞嚴經云。明妄非他覺明爲咎者。六識
取塵由業識發起。後有第七識執第八識中
明。變起外四大。四大引起六根塵。六根塵引
起六識。六識依六根塵。因外有色。内引眼根
等。明妄非他者。其妄最初因自心動有風。因
執有金。因愛有水。因求有火。皆是自心變起
四大。還自分別結業受生。故非他累。覺明
爲咎者。由強覺了本體明爲咎則無知覺明。
有知明覺。如人見不淨便生厭心。由分別故。
以猪狗見便生淨想。皆由強覺無明。但無分
別妄見。唯見法性淨土。是知内外四大地水
火風念念發現。所以經云。或各各發明若倶
發明。各各發明者。汝見圓明知心欲取。失
却本明性空。思想搖動心生風輪。情愛相續
性感水輪。執心熾盛金輪則現。求心若欲火
輪方興。若倶發明初起強覺。四大倶現。如人
恨憶瞋則火生。身心動轉以況於風。目中涙
而表於水。面發赤相則表於地。是以内外
四大元是我心之性。以爲自性。又自第八識
變起根身器内外四大之相分爲自相。又因妄
念而起強覺而知。所以萬像森蘿欝然顯現。
若能窮因體本。皆是自心之性自心之相。於
中妍醜憎愛全是意識計度分別而成。既識
根由須存正智。但除強覺一念不生自然心
境倶空前後際斷。故知七大之性性眞圓融。
一一大倶遍法界。皆是一體。如七顆氷將火
鎔爲一水。亦如因陀羅網同而不同。如水與
氷異而不異。乃至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
等。皆滿法界。一一微塵亦滿法界。一一毛孔
亦遍法界。一一身心亦遍皆如來藏。如香水
海中常説一切法爲諸菩薩。不見菩薩相。不
見邪師相。不見生住異滅相。所以盡合眞空
倶遍實際。如説龜毛兎角焔水乾城。但有言
説之名。且無實事。例凡夫界。中所有見聞陰
入之根名色之境亦但有其名。都無實事。今
將世間共知龜毛易解之虚。破如今現執名
色難解之虚。還同龜毛無所執著。即知從來
所執一切境界。皆從識變盡逐想生。離識無
塵。識寂則諸塵並寂。離想無法。想空則諸法
皆空。因縁自然倶成戲論。知解分別本末無
從。但有意言都無眞實。如此明達頓悟前非。
終不更待空裏之華將期結果。取夢中之物
擬欲牢藏。杌見思空繩消蛇想。渇鹿罷馳於
陽焔。癡猿息弄於月輪。遂乃靜慮虚襟。若陵
空之逸翮。隨縁養性。猶縱浪之虚舟。畢故不
造新。任眞而合道。如是五陰六入十二處十
八界七大性等。非是本來自然無因而有。非
從今日和合因縁所生。但是識心分別建立。
今破此識性。則七大性乃至一切法皆空。如
尋流得源捕賊獲將。則無明怨對生死魔軍
應念倶消。如湯沃雪。唯如來藏妙湛明心。性
眞圓融遍十方界。如波澄秋渚含虚洞然雲
朗晴空逈無所有。所以首楞嚴經云。佛告阿
難。汝猶未明一切浮塵諸幻化相當處出生
隨處滅盡幻妄稱相。其性眞爲妙覺明體。如
是乃至五陰六入。從十二處至十八界。因縁
和合虚妄有生。因縁別離虚妄名滅。殊不能
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
妙眞如性。性眞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
無所得。是以先令照徹心境分明。後乃頓融
須亡心境。如華嚴演義云。謂此華嚴經中。教
人觀察若心若境。如頌云。欲知諸佛心。當觀
佛智慧。佛智無依處。如空無所依。此令觀佛
心也。又頌云。若有欲知佛境界。當淨其意如
虚空。此教觀佛境也。次空心境頌云。法性本
空寂。無取亦無見。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
無取即無境。無見即無心。又頌云。若有欲得
如來智。應離一切妄分別。有無通達皆平等。
疾作人天大導師。即空心境也。菩薩凡夫所
有心境觀照例知故經頌云。知妄本自眞見
佛則清淨。又云。心佛與衆生。是三無差別
宗鏡録卷第六十九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七十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祖佛正意本顯一心。何必教中更談陰界。
答。隨妄心而破妄境。謂顯人空除異執。而説
異門成法解脱。無有定法故。號之爲阿耨菩
提。病差藥消。如筏喩之法尚應捨。識論問云。
以有阿含證驗知故。若但心識虚妄分別見
外境界。不從色等外境界生眼識等者。以何
義故。如來説眼色等十二種入。明知有色香
味等外境界也。答曰。偈言。説色等諸入。爲可
化衆生。依前人受法。説言有化生。如來依
彼心業相續不斷不絶。是故説有化生衆生。
又説言。無我無衆生無壽者。唯因縁和合有
諸法生。如來如是説色等入。爲令前人得受
法故。以彼前人未解因縁諸法體空。非謂實
有色香味等外諸境界。問。若實無有色等入
者。以何義故。如來經中作如是説。答曰。偈
言。依彼本心智。識妄取外境。是故如來説有
内外諸入。此依無始心意識等種子轉變。虚
妄見彼色香味等外諸境界。是故如來依此
虚妄二種法故作如是説。一本識種子。二虚
妄外境界等。依此二法如來説有眼色等入。
問。依如是偈説有何功徳利益。答。偈曰。觀虚
妄無實。如是入我空。觀知諸法異。入諸法無
我。爲令聲聞解知因彼六根六塵生六種識。
無有一法是實覺者。乃至無有一法是實見
者。爲令可化衆生等作是觀察入人無我空。
觀於諸法異者。謂菩薩觀實無色等外塵一
法可見。乃至實無一觸可覺如是觀察得入
因縁諸法體空。爲欲遮彼虚妄分別故。説色
等一切諸法畢竟空無。非無言處皆悉空無。
無言處者。所謂諸佛如來行處。如是唯有眞
識更無餘識。不能如是分別觀察。入於識空。
如是依識説入一切諸法無我。非謂一向謗
眞識我。説言無有佛性實我。又如來方便漸
令衆生得入我空及法空故。説有内識。而識
無有内識可取。若不如是則不得説我法空。
以是義故虚妄分別。此心於彼心彼心知此
心。辯中邊頌云。識生變似義。有情我及了。此
境實非有。境無故識無。變似義者。謂似色
等諸境性現。變似有情者。謂似自他身五根
性現。變似我者。謂染汚末那與我癡等恒相
應故。變似了者。諸餘六識了別相麁故。此境
實非有者。謂似義似相無行相故。似我似了
非眞現故皆非實有。境無故識無者。謂所取
義有情我了別等四境無故。能取諸識亦非
實有。是以若約大根頓悟之人。尚不得一。何
況説多。何以故。以執多故。迷了一故。悟於迷
多中根有不同。遂開陰處界。若迷心不迷色。
則數爲五陰。若迷色不迷心。則數爲十二處。
若心色倶迷者。則數爲十八界。若直見眞心
神解之性。則非一非多。非法非數。其餘能詮
之教。皆是善巧之門。將逗機宜廣申破立。欲
顯眞空之理。先明幻有之端。究竟指歸一
心之海 問。於世間法五蘊身中。作何見解
成外道義。云何通達成佛法義 答。外道不
達諸法因縁和合成諸蘊。凡有所爲皆是識
陰。便於蘊上執有實我。受用自在名爲神主。
於似常似一相續之中説有神性。是外道義。
若了内外和合因縁所成唯識所變。似境所
現。即第八識任持不斷。似有相續。即佛法義。
外道不知將爲實有。迷無性之理。執身見之
 問。前破五陰六入十八界七大性。識義
倶無。云何建立唯識 答。一爲遣境故立識。
何者若不因識何以立境。若不顯識何以遣
境。二爲以有妄想心故能知名義。何者若無
妄則不能顯眞。若無眞則不能破惑。故知破
立在我染淨由心。三無性論云。今爲成就此
依他性故説成立道理。此性不但以言説爲
體何以故。言説必有所依故。若不依亂識品
類名言得立。無有是處。若不爾所依品類既
無有所説名言則不得立。若爾則無二性。無
二性故則無惑品。無惑品故則有二過。一不
由功用自然解脱。二則生死涅槃不可顯現。
由無此二過。失故。是故應知。決有依他性。有
此性故世諦立。若不立世諦亦不得眞諦。何
者以了俗無性故即成眞諦。若擬無二諦是
惡取邪空。非善通正理。又若無眞諦之本。何
以垂俗諦之跡。本迹雖殊不思議一。如法華
玄義廣釋本迹爲六本者理本即是實相一究
竟道。迹者除諸法實相。其餘種種皆名爲迹。
又理之與事皆名爲本。説理説事皆名教迹
也。又理事之教皆爲本。禀教修行名爲迹。如
人依處則有行迹尋迹得處也。又行能證體
體爲本。依體起用用爲迹。又實得體用名爲
本。權施體用名爲迹。又今日所顯者爲本。先
來已説者爲迹。約此六義以明本迹也。一又
約理事明本迹者。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無住
之理即是本時實相眞諦也。一切法即是本
時森羅俗諦也。由實相眞本垂於俗迹。尋於
俗迹即顯眞本。本迹雖殊不思議一。故經云。
觀一切法空如實相。但以因縁有從顛倒生。
二理教明本迹者。即是本時所照二諦倶不
可説故。皆名本也。昔佛方便説之。即是二諦
之教。教名爲迹。若無二諦之本。則無二種
之教。若無教迹豈顯諦本。本迹雖殊不思議
一也。經偈云。是法不可示。言詞相寂滅。以方
便力故。爲五比丘説。三約教行爲本迹者。最
初禀昔佛之教以爲本。則有修因致果之行。
由教詮理而得起行。由行會教而得顯理。本
迹雖殊不思議一也。經偈云。諸法從本來。常
自寂滅相。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四約體
用明本迹者。由昔最初修行契理。證於法身
爲本。初得法身本故即體起應身之用。由於
應身得顯法身。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經云。
吾從成佛已來甚大久遠。若斯但以方便教
化衆生。作如此説。五約權實明本迹者。實者
最初久遠實得法應二身。皆名爲本。中間數
數唱生唱滅種種施權法應二身。故名爲迹。
非初得法應之本。則無中間法應之迹。由迹
顯本。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經云。是我方便
諸佛亦然。六約今已論本迹者。前來諸教已
説理事乃至權實者。皆是迹也。今經所説久
遠理事。乃至權實者。皆名爲本。非今所明久
遠之本。無以垂於已説之迹。非已説迹。豈顯
今本。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經偈云。諸佛法
久後。要當説眞實 問。世間無有一法不從
縁生。具幾因縁能生萬法 答。曾無心外法
能與心爲縁。但是自心生還與心爲相。義海
云。明縁起者。如見塵時。此塵是自心現。由自
心現即與自心爲縁。由縁現前心法方起。故
名爲縁起法也。經云。諸法從縁起。無縁即不
起。乃至則知塵體空無所有。今悟縁非縁起
無不妙。但縁起體寂起恒不起。達體隨縁不
起恒起。如是見者名實知見。何謂實知見。若
見縁而不見體。即是常見。若見體而不見縁。
即是斷見。今從因縁而見性。則不落常。於眞
性中而縁起。則不墮斷。名實知見。所以廣辯
因縁行相者。謂因事而顯理。令理不孤。因理
而成事。令事融即。然約經論。隨順世諦所立。
有四因縁内外假立。不無行相。一因縁者。論
云。一因縁。謂有爲法親辦自果。此體有二。一
種子。二現行。釋云。若一切煩惱種被加行智
折伏已。永無生現行用雖種子是因縁法。以
不能生現行故。不得名因縁。又如將心種望
色現。亦不名因縁。若心種生心現。色種生色
現等。皆是因縁。此雙通新本二類種子故。二
等無間縁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自
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釋云。八現識及
心所者出縁體唯見自證。此是縁體總名現
識簡色不相應種子無爲非此縁性。論説。等
無間縁唯望一切心心所説。以前生開導所
攝受故。開者避義。與彼處義。導者招引義。即
前往避其處。招引後法令生。前聚於後者。簡
倶時及後爲前縁義。非開導故。自類者。顯非
他識爲縁。無間者。顯雖前無間爲後縁非中
間隔要無間者等。而開導者。顯縁義。令彼定
生。即顯後果。雖經久遠如經八萬劫。前眼識
望後亦爲此縁。以彼後果當定生故。即簡入
無餘依最後心。無果定生故非此縁。雖有開
義無導引力故。問。心與心所。既非自類。如八
種識。恒時倶轉體用各殊。如何倶起望後並
得互爲縁義。答。論云。心與心所雖恒倶轉。而
相應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設離別殊異故。得
互作等無間縁。和合似一者。同一所縁及同
一依。同一時轉同一性攝。不可離別令其殊
異。不同八識行相所縁。及依各不等故非互
爲縁。又但除却入無餘依者外。餘一切心心
所皆是等無間縁。以力用齊等無自類間隔
故。三所縁縁。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
所慮所託。此體有二。一親二疎。若與能縁體
不相離。是見分等内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
縁縁。若與能縁體雖相離。爲質能起内所慮
託。應知彼是疎所縁縁。親所縁縁能縁皆有。
離内所慮託必不生故。疎所縁縁能縁或有。
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釋云。謂若有法者。謂
非遍計所執。所執無體不能發生能縁之識。
故非是縁。縁者必是依他。今此必是有體方
縁。是帶己相者。謂能縁心等。帶此色等己之
相也。帶者是挾帶義。相者體相。非相状義。謂
正智等生時。挾帶眞如之體相起。與眞不一
不異。非相非非相。若挾帶所縁之己以爲境
相者。是所縁故。若相言體。即有同時心心所
之體相。亦心挾帶而有相者。分義。或體相義。
眞如亦名爲相。無相之相。所以經言。皆同
一相所謂無相。親所縁縁者。若與見分等體
不相離者。簡他識所變及自八識各各所縁
別。唯是見分内所慮託。此有二種。一是有爲。
即識所變名内所慮託。二是無爲。眞如體不
離識名所慮託。即如自證縁見分等。並是此
例。此説親縁。疎所縁縁與能縁心相離法是。
謂即他識所變及自身中別識所變仗爲質
者是。又親所縁者。即謂見分是帶己相。此疎
中即影像相分。是帶本質之相故名所縁。又
親所縁縁。但是能縁之心。皆有離内所慮託
之相分。一切心等必不行故。今大乘中。若縁
無法不生心也。疎所縁縁。能縁之法。或有或
無。以是心外法故。如執實我法。雖無本質。然
離彼法心亦生故。又觀所縁縁論頌云。内色
如外現。爲識所縁縁。許彼相在識。及能生識
故。以自内識所變之色爲所縁縁。是依他性
有體法故。不縁心外所執無法故。論云。見託
彼生。帶彼相起。見託彼生即是縁義。然心
起時帶彼相起。名爲所縁。帶是挾帶逼附之
義。百法云。護法明此所縁。如見相。無定相
分。以本智親證如體不取相故。與如體冥合
故。即無相状之相。即但有體相之相。即挾帶
之義。亦所縁縁。難云。若有見分。即有分別
相。何名無分別相也。又云。無能取耶。答。雖
有見分而無分別。復無能取正智縁如。親挾
附體相縁故。更無相状之相説。無相分言無
能取者。即無分別妄執實能取故。不無内分
能縁見分。又難。若言無相分者。所縁縁論云。
依彼生帶彼相故名所縁相。若無眞如相分
者。即無所縁。護法云。亦有所縁縁義。雖見相
分。而可有帶如相起不離故。即本智見分。親
挾帶眞如之體相起故。名所縁縁。如自證
分親帶見分名所縁縁。此亦應爾。實無變帶
之義。唯有挾帶名所縁縁。故與後得別也。若
變相分縁者。便非親證。即如後得智。應有分
別。既異後得。即明知有見分無相分也。又一
切見分。皆有挾帶境相義者。由相不離見故。
即是挾帶之義。不離有二。一者有爲相分。望
自能變之識。血脈相連猶如父子。故名不離。
二者眞如等境雖非識變。然是識等實體。故
名不離 問。所縁縁論偈云。内色如外現。爲
識所縁縁。許彼相在識。及能生識故。是以外
境雖無而有内色。似外境現爲所縁縁。既外
相在識即是倶起。以相在故。云何復能生識
能作識縁 答。如眼等識帶彼相起。雖即同
時不礙前後。以展轉相因成所縁縁之理。論
問云。此内境相既不離識。如何倶起能作識
縁。頌答云。決定相隨故。倶時亦作縁。或前爲
後縁。引彼功能故。境相與識定相隨故。雖倶
時起亦作識縁。而外諸法理非有故。定應許
在識非餘。此根功能與前境色。從無始際展
轉爲因。如是諸識唯内境相爲所縁縁。理善
成立 問。所明挾帶是親所縁縁者。爲復挾
體挾用 答。應作四句分別。一體挾體者。即
自證分縁證自證分。證自證分却縁自證分。
是也。二用挾用者。即八識心心所見分。縁自
親相分。是也。三用挾體者。即根本智見分縁
眞如。是也。四體挾用者。即自證分縁見分也
 問。所縁縁義於八識如何料簡親疎 答。
百法云。護法解。此第八心及心所名此品若
因若果疎所縁有無不定。若因中第八識。託
他人扶塵器世間境。自變相分縁。即可互受
用。有疎所縁義。若是自他縁義。五根及種
子不互變縁。即無疎所縁縁義也。又有色界
即有扶塵器世間可互。*扶塵即有疎所縁
縁。若無色界即無色可扶託故。即無疎所縁
縁義也。若自第八識縁自三境。唯有親所縁
縁也。此是因中料簡。若至佛果位中。第八識。
若縁自境。及縁眞如。及縁過未一切無體法
時。即無疎所縁縁也。若縁他佛身土。即變影
而縁亦有疎義。即第八識心王自。果位中疎
所縁縁有無不定。若第八五心所因果位中。
皆有疎所縁縁也。若爲託第八心王三境爲
質而縁故。若第七識者。論云。第七心品未轉
依位。是倶生故。必扶外質故。亦定有疎所縁
縁。於轉依位。此非定有縁眞如。無外質故。今
言。此第七識有漏位中者。體是倶生。任運無
力。必扶第八識以爲外質故。自方變影縁故。
即定有疎所縁縁。若約無漏時。即疎所縁縁
有無不定。若第七根本智相應心品。縁眞如
即無疎縁。若後得智縁如即有疎縁。若是無
漏第七縁過未及諸無體法。皆無疎所縁縁。
問。何故有漏第七起執事。須扶託本質起耶。
夫是執者構畫所生。即不合假於外質而起。
答。執有二。一有強思分別計度而起執者。即
所託外質有無不定。如第六識獨生散意是
也。二者有任運起執。即第七識是。爲第七
心心所是倶生任運自無力起。要假外質自
方起執也。故知第七有漏位中疎所縁縁有
無不定。若第六識者。此識身心品行相猛利。
於一切位能自在轉。所仗外質或有或無。疎
所縁縁有無不定。於因果位中皆自在轉。或
分別起。或倶生故。縁一切法時有仗質起。有
不仗質起。縁境最廣故。疎所縁縁有無不定。
若前五轉識者。未轉依麁觀劣故。必仗外
質故。即定有疎所縁縁。若轉依位此非定有。
縁過未等無外質故。前五轉識因果位中。約
諸根互用。亦須仗質而起。定有疎所縁縁。若
至果位有無不定。又諸識互縁者。第八識與
前七爲所縁縁。即八識相分與五識爲所縁
縁。第六識縁第八四分爲所縁縁。第七即唯
託第八見分爲所縁縁。即第八識四分爲本
質。即前七識見分變相分縁即第八與前七
爲所縁義。故八於七有也。即第八與前七爲
疎所縁縁。七於八無者。即前七不與第八爲
所縁縁。以第八不縁前七故。不託前七生故。
唯縁自三境爲所縁縁。又廣釋云。古大乘師
立所縁縁義者。彼云。謂若有法者。即有體本
質法名縁。言是帶己相者。即相分名所縁相。
相質合説名所縁縁。所言帶己相者。帶字屬
心。己字屬本質。相即相分。謂能縁心縁所縁
境時帶起本質家己有之相分。故名是帶己
相。被小乘正量部般若毱多不立相分師。造
謗大乘論七百偈。破古大乘師所縁縁義云。
汝若言已相是相分將爲所縁者。且如汝大
乘宗無分別智縁眞如時。不帶起眞如相分。
其眞如望能縁智見分。應無所縁縁義。必若
言本智縁如亦有相分者。即違汝自宗一切
經論。如何通會。古大乘師被此一難。當時絶
救。經一十二年。無人救得大乘所縁縁義。唐
三藏救云。我宗大乘解帶有二義。一者變帶
變。二者挾帶變。若變帶者。即變帶似質之
已相起。是相状之相。令根本智縁如時即無
若挾帶者即有。根本智親挾帶眞如體相。而
縁更不變相分故。亦成所縁縁。三藏云。謂若
有法。即眞如是有體法名縁。即此眞如是本
智所慮處。又名所縁。二勢合説名所縁縁。所
縁即縁持業釋。亦如八識見分各縁自親相
分時。皆是挾帶。乃至内二分相縁亦爾。故
知本智縁如雖不變相分。然親挾帶眞如體
相而縁。亦成所縁縁。古大乘師錯解所縁縁
義者。夫所縁縁義者。以有體法是縁。即此有
體法是能縁心所慮處故。便名所縁。今古大
乘師既唯將實相分爲所縁者。錯之甚矣。正
解所縁縁義者。謂若有法是帶已相者。謂若
有法者即有實法。簡於假法及遍計相分無
體法。無體法但是所縁不成縁。夫爲縁者。須
是有體實法。有力用故。能牽生識。即實圓成
依他是有體法。言是帶已相者。帶有二義。一
者變帶。即八箇識。有疎所縁縁本質。是爲託。
此有體境爲本質。變似質之相起。名爲變帶。
二者挾帶。即一切親所縁縁實相分是。爲此
相分十離能縁心故。其能縁心親挾此相分
而縁。名爲挾帶。言已相者亦有二義。且第一
於變帶疎所縁縁上説者。即變似質之己相
已者體也。即相分似本質已體。此是相状之
相。二於挾帶親所縁縁上説者。即能縁心上
親挾帶所縁相分之已相。此是境相之相。即
不同於疎所縁縁帶本質家之已相起。忽有
人問云。言是帶已相者。未審能縁心帶誰家
之已相而縁。應答云。若疎所縁縁。即變帶本
質家之已相縁。若親所縁縁。即挾帶相分家
之已相縁。又疎所縁縁。是帶相状之相。即
帶似質之相状。若親所縁縁。即帶境相之相。
以親挾境相而縁故。有人云。帶能縁心之已
相者。此人不會所縁義。問。若言親挾帶境相。
及變帶似質之相状起。成親疎二縁者。即外
色法亦成親疎二縁。且如將鏡照人時。於鏡
面上。亦能親挾於人影像。以人影不離於鏡
面故。應成親所縁縁。又鏡面望外邊人本質。
應成疎所縁縁。答。將所慮簡之。意云。夫爲所
縁縁者。須對能縁慮法所慮。方名所縁縁。今
鏡面既非能縁慮法者。即鏡中人影及外邊
人本質。亦不得名所慮法。既闕所慮義者。不
成所縁縁。外人又難。若爾者。且如第六識縁
空華無體法時。有所慮義應成所縁縁。爲識
是能縁慮故。答。將所託簡之。意云。其意縁無
體法時。雖有所慮義。又闕所託義。以空華
等無體不與能縁心爲所託。不妨但成所縁
即不成縁。由是應須四句分別。一有所慮非
所託。即遍計妄執我法等是。以無體故。但爲
所慮不爲所託。二有所託非所慮。即鏡水所
照人等是。此但有所託而無所慮。以鏡水等
非能慮故。三倶句。即一切所縁縁實相分是。
四倶非。即除鏡水等所照外餘不縁者是。又
親縁者。是逼附義近義。即如相分親逼附近
於見分。更無餘分間隔故。言疎者。是遠義。被
相分隔故。即本質法是。又親所縁縁都有四
類。一有親所縁縁從質及心而變起。即五識
縁五塵境所縁相分是。二有親所縁縁。但從
心變不仗質起。即第八識縁三境相分是。三
有親所縁縁不由心變亦不由質起。即根本
智所證眞如是。四有親所縁縁而非相分。即
内二分互相縁是。慈恩云。若與能縁體不
相離。是見分等内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縁
縁者。若與能縁者是見分。體不相離者。即
與自證分體不相離。意云。相分是見分親所
縁縁。見分是自證分親所縁縁。皆不離自證
分體。此正簡疎所縁縁。本質法望能縁見分。
有相離八識故。此亦簡他人所變相分。及自
身八識各各所變相分。更互相望皆不是親。
今唯取自識所變相分名親。望能變見分體
不相離。中間更無物隔礙。方是親義。言是見
分等内所慮託者。言見分等者。即等取自證
分及第四分并本智縁如等。此皆成親所縁
縁。且如相分是見分家親所縁縁。見分即自
證分親所縁縁。自證分是證自證分親所縁
縁。又眞如是根本智親所縁縁。又等取心心
所縁親相分。亦是親所縁縁。此上皆是挾帶
而縁
宗鏡録卷第七十
 *戊申歳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宗鏡録卷第七十一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夫心不孤起託境而方生。還有不仗境質起
 答。有。護法菩薩云。心生不必有本質正
義者。若疎所縁縁有無不定。不假本質心亦
得生唯識之境。若親相分若待外質方生。慈
恩云。良恐理乖唯識。若第八第六有無不定。
即如八識縁境時。前五第七定有本質。第八
若縁他人扶塵根并異界器及定果色時。即
有本質。若縁自三境者。唯是親變親縁。即無
本質。第六若縁現在十八界時。可有本質若
縁過去十八界。或縁無體法時。將何爲質。故
知六八所仗本質有無不定。若定果色有變
有化。言有變者託質即有本質。言有化者是
離質。或有縁他起者。即有變之義。即託他
爲質。自變影像。如攪長河爲酥酪。變大地爲
黄金。此皆有本質。或有定力生者。即有化之
義。即離質化無而忽有。如虚空華化出樓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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