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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No. 1804_ 道宣撰 ) in Vol.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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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云。多食五苦。一大便數。二小便數。三多睡
眠。四身重不堪修業。五多患食不消化。故佛
言。食知節量。因説偈云。多食致病苦。少食氣
力衰。處中而食者如秤無言下。雜寶藏中有
王試外道比丘。好惡二食以驗知道法。比丘
乃至説偈云。是身如車。好惡無擇。香油臭脂。
等同調滑。中含云。告諸比丘。於告活中下極
至邊者謂行乞食。世間大諱爲禿頭&T016254;瓦鉢
行。彼族姓子爲義故受。以厭患生老病死諸
苦惱故。若愚人出家而行思欲持戒慢緩。如
以穢洗穢。何由可脱。前具列正教。必須準用。
臨食五觀口口縁之。隨得隨失者。爲貪等毒
所奪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二終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之三
頭陀行儀篇第二十一
夫報力増上行成精潔。故能高超衆累。竦拔
不群。是以釋迦一化盛稱斯徳。故凡所制者
並爲多貪。凡開教中先揚此行。欲使進疲怠
之客趣禪定之城。策染塵之去登尸羅之陛。
此其大意也。智論云。佛意令弟子隨道行捨
世樂。故讃十二頭陀爲本。有因縁不得已而
聽餘事云云。就中分四。一釋總名。二列數明
體。三諸部異行。四雜出諸法。初釋總名顯徳。
善見云。頭陀者漢言抖擻。謂抖擻煩惱離諸
滯著。聖善住意天子經云。頭陀者抖擻貪欲
瞋恚・愚癡・三界六入。一一別論。又云。我説
此人能善抖擻。如是抖擻不取不捨不修不
著。我説此人能説頭陀。増一阿含云。其有毀
讃十二頭陀一一行者。則爲毀讃於我。我常
讃行此法。由此住世故。我法久住於世也。十
輪云。毀破禁戒失頭陀。以造逆故非我滅。如
過去佛之所説。破淨戒者不入衆數。華手經
云。以迦葉行頭陀苦行故來至佛所。如來移
身分座與迦葉。辭讓不受。雜含中。佛親命以
半座。手授僧伽梨易迦葉所著大衣。於大衆
中稱讃頭陀大行。四分佛三月靜坐。唯除一
供養人。時有六十頭陀。往至佛所爲佛讃歎。
名供養佛人。十住婆沙。阿練若比丘略説十
利。盡形不應捨。一自在來去。二無我我所。三
隨意無障。四心樂習空處。五住處少欲少事。
六不惜身命爲具功徳。七遠離鬧語。八雖行
功徳不求報恩。九隨順禪定易得一心。十處
於空處易生無礙想。若有因縁聽入塔寺。有
通有局。不同外道盡形空處。廣説如頭陀品
中。頭陀名通聚落空野。蘭若塚間定出城邑。
餘之十行喧靜通行。二列數者位分爲四。謂
衣食處及威儀也。先出相生次第。後一一列
行各辨方法。初衣服中者。衣是資道之縁濟
身最要。故先就外資以明知足。若於此衣取
不得方。廣生罪累爲惡業所纒縛。在三有障
礙出道。即非頭陀。是故教諸比丘於彼外資
少欲知足。受取有方趣得資身長道便罷。即
是頭陀。離諸貪著故。衣中立二。一者納衣。二
者三衣。雖得衣以障身。内有飢虚等惱寧堪
進業。故就食中立四頭陀。一者乞食。二不作
餘食法。三一坐。四一揣也。然衣食乃具修道
義立。若處在憒鬧心多蕩亂。必托靜縁始成
正節。是以於處立五頭陀。謂蘭若・塚間・樹
下・露坐・隨坐。上來三種並是助縁。若繋念思
量斬纒。出要者無過坐法。故於威儀立一常
坐。二列名行體。初納衣者四分云。捨檀越施
衣著糞掃衣。十住婆沙云。比丘欲具足行持
戒品應著二種衣。謂居士施糞掃得也。以有
十利故。一慚愧。二障寒熱毒蟲。三表示沙門
儀法。四一切天人見法衣尊敬如塔。五厭離
心者染衣非貪好。六隨順寂滅非爲熾然煩
惱。七由著法衣有惡易見。八更不須餘物莊
嚴故。九隨八聖道故。十我當精進行道不以
染汚心於須臾間。寶梁經周那沙彌洗糞掃
衣。諸天取汁自洗身。二者三衣。四分捨諸長
衣著三衣。論云。但有三衣更不畜餘衣有十
利。一於三衣外無求受疲苦。二無守護疲苦。
三所畜物少。四唯身所著爲足。五細戒行。六
行來無累。七身體輕便。八隨阿練若處住。九
處處住無顧惜。十隨順道行。三乞食法。善見
云三乘聖人悉皆乞食。薩婆多受乞食法者。
一以在衆因縁故多諸惱害。二以鞭打僧祇
人民共相瞋惱。多諸非法食不清淨。三以觀
他意色心不安。四少欲知足修四聖種。受檀
越請亦有過失。以請因縁先麁者更令精細。
若少勸多。若無兼味教増衆饌。心有希望即
非少欲聖種之法。常懷彼我得失之心。若乞
食者。蕭然無繋意無増減。又衆食有盡。乞食
無窮。佛教弟子修無盡法。四分蘭若比丘入
村乞食者。清且淨洗手。至衣架邊一手擧
衣。一手挽取抖擻著七條。已揲大衣著肩上
若鉢嚢中。執打露杖在道行。常思惟善法。若
見人先問訊言善來。若近聚落便著大衣。至
於村門應看巷相空處相第一門相第七門
相。右手捉杖。左手持鉢。道側而行次第乞食。
若俗人送食。不得迎取除喚來往取。不得強
乞。應知當得者立待。得食已作念言。此爲賊
食此自食。乃至出村。安鉢著地。揲僧伽梨如
前進不。至蘭若處方共食之。僧祇云。若乞食
時不得語云。與我食得大富。當在現處默然
而立。十誦乞食得入三重門。至庭中三彈指。
不得便去。食時先噉熟者。後噉生菜果等。十
住云。乞食十利。一所用活命自屬不屬他。二
施我食者令住三寶。然後當食。三施我食者
當生悲心。四順佛教行。五易滿易養。六行破
憍慢法。七無見頂善根。八見我乞食餘修善
法者効我。九不與男子大小有諸縁事。十次
第乞食於衆生中起平等心。善見云。分衞者
乞食也。僧祇迦葉發願乞食。初得施與僧尼。
後得者自食。智論佛將釋子去迦毘羅城。五
十里住來往入城乞食。皆並告苦。因説不寐
夜長。疲極道長。愚生死長等法。増一云。大
目連乞食。爲梵志所圍瓦石打。骨肉爛盡爲
往業。故還見舍利弗便入滅度。舍利弗先入
滅度爲患重。故三界諸天墮涙如雨。故知業
能隨逐至聖不免。但斷總報惡業。別報不亡。
四不作餘食法。由食多無度妨道業故。智論
由求小食中食後食。則失半日之功。佛法爲
行道故。不爲益身如養馬養猪等。五一坐食
者。論云。先受食處更不復食。有十利故。一
無有求第二食疲苦。二於所受輕少。三無有
所用疲苦。四食前無疲苦。五入細行食法。六
食消後食。七少妨患。八少疾病。九身體輕便。
十身快樂。智論云。有人雖一食而貪心極噉。
腹脹氣塞妨廢行道。故受節量食。三千云。不
得數數食應一食。以長婬怒癡結不異俗人。
六一揣食。謂數受益故貪心則多。今總受内
鉢中斟量取足更不受益。解脱道論節量食
斷於貪恣。故取盡二十一揣等。如彼十二頭
陀品中廣有對治。智論節量食者。隨所能食
三分留二。則身輕安隱易消無患。如經中説。
舍利弗云。我若食五口六口足之以水則足支
身。於秦人食可十口許。七阿蘭若處者。智論
名遠離處。最近三里。能遠益善。餘諸雜行如
第六十八卷中。四分云。空靜處去村五百弓。
弓長四肘用中肘量也。則一肘長一尺八寸。
六尺爲歩。積之便有若干里也。中國僧寺並
在城外。尼寺城内。十誦云。繞祇桓虎吼。此寺
去舍衞城南千二百歩。薩婆多云。去村一拘
盧舍此云一
鼓聲
謂蘭若閑靜處不令聞村中鼓聲。
恐亂諸坐禪比丘。若僧衣二種蘭若如前明。
僧祇阿蘭若比丘不得輕聚落比丘。應讃言。
汝聚落中住説法教化。爲法作護覆廕我等。
其聚落者不得輕練若比丘云。汝希望名利
與禽獸同處。從朝竟日止可數歳耳。應讃言。
汝遠聚落在閑靜處。思惟上業。所崇此乃難
行之處能於此住而息心意等。八塚間坐者。
十住論謂。在死人間住者隨順厭離心故。常
止宿死人間有十利。一常得無常想。二得死
想。三得不淨想。四一切世間不可樂想。五常
得遠離一切所愛人。六常得悲心。七遠離戲
調。八心常厭離。九勤行精進。十能除怖畏。九
樹下坐。智論云。樹下思惟如佛。生時成道轉
法入滅皆在樹下。行者隨諸佛法常處樹下。
論云。樂不處覆地有十利。所謂無有房舍臥
具所愛受用疲苦。及隨四依法易得無過。復
無有衆鬧等。十在露地者。智論云。我觀樹
下如幸舍無異蔭覆涼樂又生愛著。便受露
地。日光遍照空中明淨易入空定。増一云。
比丘因縁和合乃有此身。骨有六百六十。毛
孔九萬九千。脈有五百筋。亦五百蟲八萬戸。
當常思學。名最空法。善見若受上頭陀法
在樹下。若在空地。乃至不得以袈裟爲屋。
不得將僧臥具在外受用。若能愛護乃至袈
裟覆不令濕。得用受中頭陀者。無雨時露
地。雨時屋下得用僧臥具。論云。十利故。一
不求樹下。二遠離我所有。三無有諍訟。四
若餘去無顧惜。五少戲調。六能忍風雨毒
蟲寒熱。七不爲音聲荊棘所刺。八不令衆
生瞋恨。九自亦無有愁恨。十無衆鬧行處。
如來依大畏林。風雨交流晝入林中夜便露
坐。或村人以木枝著耳鼻中。或加屎尿及
以土坌。終不起意向彼云云。十一隨坐者。
論云。隨所得坐處不令他起。有十利。一無求
好精舍住疲苦。二無求好臥具疲苦。三不惱
上座。四不令下座愁惱。五少欲。六少事。七
趣得而用。八少用則少務。九不起諍因。十不
奪他所用。十二常坐不臥者。薩婆多云。加趺
坐者將正心故。然始正身異外道故。主人信
心故。三乘人皆以此坐悟道。解脱道論云。夜
常不臥也。如決定王經中有四法。一乃至彈
指頃於衆生中不生瞋心。二不應與一時頃
使睡眠覆心。三引導衆生使得阿練若功徳。
四晝夜不離念佛。餘如論説。十住論説十利。
一不貪身樂。二不貪睡眠樂。三不貪臥具樂。
四無臥時脇著席苦。五不隨身欲。六易得坐
禪。七易讀誦經。八少睡眠。九身輕易起。十
求坐臥具衣服心薄。四分中蘭若比丘敷好
臥具安眠。佛言。不應爾。應初夜後夜警意思
惟所爲。出家爲存出要。觀行法如後説。智論
云。身四威儀坐爲第一。食易消化氣息調和。
求道者大事未*辨。煩惱賊常伺其便。不宜安
臥。若欲睡時脇不著席。三諸部異行。毘尼母
中云。若瞋心不止我則不食。待瞋滅方食。智
論中後不飮漿。由此縁故心生樂著。不一其
心修習善法。寶雲經云。四分之一食。凡乞得
食分爲四分。一分與同梵行者。第二分與窮
下乞匈之者。第三分與諸鬼神。第四分自供
身食。但念修道於食中不生貪染心。若乞食
時繋念威儀終不輕躁。諦視目前不過一尋。
次第乞之。除惡狗惡牛。先破禁戒隨有
畜能擾惱者。皆悉不往可譏嫌處。亦不往彼。
餘如彼十二頭陀中説。十住婆沙有著毳衣
食後不受非時飮食。各有十利如彼説毳衣者
即羊毛

解脱道中有十三頭陀。衣二食五處五十。
三是常坐勇猛之分。十誦多兩國土四月在
露地八月在覆處。少兩國反前。上列十二依
四分而言。統明經論所述。並不及解脱道論
次第詳悉。正行既成定慧斯立。彼論廣有次
第法。略不述之。四雜法。四分蘭若比丘乞食
至蘭若中。往常食處淨掃灑。具水器殘食器
床座洗脚石盛水器拭脚巾。若見餘蘭若來
應遠迎。爲取鉢取衣舒張。有汚者應拭揉抖
擻浣暴。等令其坐訖與彼水器及水洗足石
拭脚巾。持革屣安左邊。勿令水漬。彼洗足已
洗足諸器物復本處將澡豆。淨洗手別留賊
食。便授水。與彼比丘已次授食。供給所須苦
酒鹽菜等。若熱應扇。若日時欲過應倶食。不
爾者待彼食已取鉢自食已。有餘食者應與
人若非人。若淨地無草處無蟲水中。餘諸食
具淨洗復本處。淨掃食地。有賊來者語言。此
是水。此是食。爲汝等故別留淨潔。若欲食便
食之。須善知夜時節及以方相星名。恐賊來
問答有失。十誦開練若讀星經。若見人來先
共語。和悦顏色不應垂頭應正憶念。餘如四
分。四分開用鑚木出火。在屏處亦開用火珠。
善見若頭陀比丘。雖住寺中不住僧房。不食
衆食。施主自爲起房僧不得差爲知事。若比
丘有能讀誦教化説法能利僧者。亦不得差
爲知事。好房舍衣鉢先與之。飮食果木得加
分與。五分若不捨十二頭陀法在人間受請
一一吉羅。若不能者皆應捨頭陀法
僧像致敬篇第二造立像
寺法附
法軌被時景仰斯立。謙恭斂敬俗禮命章。遜
恪攝儀道宗爰始。豈以形服標異而得倨慢
無知。良由致敬有方故能清革耳。故増一云。
有慚愧二法住世則相恭敬。是故比丘當勤
共學。比時移情淡禮義云亡。鄙末之小僧妄
參衆首。眉壽之大徳奄就下行。以武力爲智
能。指文華爲英彦。如斯冐罔孰可言哉。故輒
略提引永成明誡。就中分二如題所明。初中
分三。一制相敬意。二對敬立縁合不兩相。三
立敬儀式。初中智論云。諸佛不以生身爲禮
敬也。若見法身是名供養。如佛從忉利天下。
須菩提在石窟中觀無常空故爲先見佛。蓮
華色尼寶階先禮佛不受之。所以相敬者。爲
除慢法故。四分中由諸比丘不知大小故。佛
訶責已告言。汝謂誰應受第一座第一水第
一食。乃至起迎逆禮拜恭敬問訊耶。諸比丘
言。各不定。或云十二頭陀者大姓多聞法師持
律禪師等。佛言。汝等各各長慢故作是語。廣
説三鳥獸相恭敬法。便説偈言。其敬長老者。
是人能護法現世有名譽。將來生善道。教化
人民皆隨法訓。汝等於我法律中出家。更相
恭敬佛法可得流布。自今已去聽隨長幼恭敬
禮拜上座迎逆問訊。大悲云。佛過去時若見
三寶・舍利・塔像・師僧・父母・兄弟・姊妹・耆年・
善友・外道・諸仙・沙門・婆羅門・等。無不傾側
謙下禮敬。以是報故成佛已來山林人畜見佛
行。時無不傾側低頭禮拜。増一云。無恭敬心
於佛者當生龍蛇中。以過去從中來。今猶無
敬多睡等。雜含云。告諸比丘。若見四衆攝持
諸根長夜安樂等。智論云。外道是他法故輕
佛。來至佛所自坐。白衣如客故命坐。一切出
家五衆身心屬佛故立。若得道羅漢如舍利弗
等皆坐。三道以下並不聽坐。以所作未辨結
賊未破故。又云。釋迦牟尼佛無別菩薩僧故。
文殊師利彌勒等入聲聞僧中次第而坐云
云。二明對縁是非。四分中有四。一不應禮一
切白衣及女人。二前受戒人不應禮後受戒
者。三不禮犯邊罪等十三難人被擧滅擯應
滅擯等。四不禮一切説非法語者。寶梁經云。
若破戒比丘受他持戒者恭敬禮拜得八輕
法。一作愚癡。二口瘖瘂。三顏貎醜陋。四其面
側戻見者&T044361;笑。五轉受女身作貧窮婢使。六
形體羸痩夭損壽命。七人所不敬常有惡名。
八不値佛世。此破戒者乃至大地無涕唾處。
餘如上篇。二應禮分二。初無縁合敬。律中小
沙彌尼禮大沙彌尼。如是展轉乃至如來及
塔。餘如後説。四分十種非威儀。不應禮大小
行裸身若剃髮若説法。嚼楊枝洗口若飮若
食若噉果。増一云。塔中不應禮。五分相瞋屏
處不得禮。十誦睡縫衣大衆中。在路行病時
不得禮。僧祇泥作浣衣。洗浴及手足著一衣
時。疾行等不應禮。十誦佛塔聲聞塔前自他
不得互禮。五百問云。佛塔前禮比丘犯墮。僧
祇禮塔誦經讀經寫經授經闇中並不得禮。皆
謂別有所敬故也。三立敬儀式分三。初敬佛
法。二敬僧法。三大小致禮法。初中敬佛塔法。
若塔廟支提用受之物乃至擬造堂殿床座。材
石等已經佛像受用者。縱使風吹雨破當奉
敬之如形像無異。故四分中王以園施佛。佛
不受當令奉僧。何以故。若佛園及園物房舍
房舍物衣鉢坐具針筩便是塔廟。一切諸天
世人沙門魔梵不能受用。應恭敬如塔若施僧
者我在

増一云。告諸比丘。禮佛承事有五功徳。一
者端正。以見佛像發歡喜心。二者好聲。由
見形像口自稱號南無如來無所著至眞等正
覺。三多財報。由以華香供施故。四生長者家。
由見形已心無染著志心禮故。五命終生天。
此即諸佛常法。當如是學。智論禮法有三。一
者口禮。二屈膝頭不至地。三頭至地是爲上
禮。地持當五輪至地作禮。阿含云。二肘二膝
頂名輪也。亦云五體投地。先正立已合掌
右手褰衣。屈二膝已次屈兩肘以手承足。然
後頂禮。後起頂頭次肘次膝以爲次第不相
亂也
論云。若聞諸佛功徳心敬尊重恭敬讃歎。知
一切衆生中徳無過上故言尊也。敬畏之心
過於父母師長君王。利益重故故云重也。謙
遜畏難故云恭。推其智徳故云敬。美其功徳
爲讃。讃之不足又稱揚之爲歎。又云。植佛福
田者。植謂專心堅著也。隨以一善禮誦香華
等至佛無盡。由智勝故。毘尼母不得著革屣
入塔繞塔。富羅不得入塔者。彼土諸人著者
皆起慢心。故不聽著。寒雪多處聽著靴富羅。
三千云。繞塔法一低頭視佛。二不得蹈蟲。三
不左右視。四不唾地。五不與人語。又當念佛
恩大難報。念佛智慧念佛經戒念佛功徳。念
佛精進乃至泥洹。又念僧恩師恩父母恩同
學恩。又念一切人皆使解脱離苦。又念學慧
除其三毒求出要道。見塔上草念手去之。不
得捉拔。有不淨即分除之。若天雨當脱履塔
下乃上禮佛。五百問云。比丘繞塔女衆隨者。
不得有優婆塞不犯。大論如法供養法必應
右繞。賢愚舍利弗辭佛。膝行繞百匝也。善見
云。辭佛法繞佛三匝四方作禮而去。合十指
爪掌叉手於頂上。却行絶不見如來。更復作
禮迴前而去。雜含云。憍陳如久不見佛後來。
便以面掩佛足上致禮。二正明相者。佛像經
教住持靈儀並是我等所尊敬。則至眞齊觀。
今流俗僧尼多不奉佛法。並愚教網内無正
信。見不高遠致虧大節。或在形像之前更相
戲弄出非法語。擧目攘臂遍指聖儀。或端坐
倨傲情無畏憚。雖見經像不起迎奉。致令俗
人輕笑損滅正法。故僧祇中禮人不得對於
佛法。乃至懸施旛蓋。不得蹈像別施梯蹬。以
此文證明敬處別。既知多過。彌須大愼。至堂
殿塔廟如覆氷臨深。覩形像經教必懾然加
敬。此則道俗通知奉法。賢聖達其信心。且如
對王臣令長事亦可會。凡情難任聖法宜遵。
比世中多有在下床上禮佛者。此全無楷模。
敬人尚自被責。敬佛自心在慢。有心存道者
必不行之。余親問天竺諸僧。諸國無有此法。
來此方見。又三千威儀云。自在高處及上座
在前。自於後作禮亦不得座上作禮。十誦聽
持香爐伎樂在僧佛前行。爲和尚傳信得代
和尚禮。得對佛加趺坐。僧祇云。作樂供佛。有
欲心著即須捨去。俗人倩結華研香供佛者
得。餘一切不合。大論持世經並云。爲衆生故
碎身如麻米又如芥子。令衆生恭敬故。得入
涅槃。僧祇佛生日乃至涅槃日爲大衆説法
稱揚佛徳。薩婆多云。二月八日成佛。亦以此
日生八月八日轉法輪。亦以此日取涅槃。若
依瑞應等經多云四月八日生。涅槃初云。二
月十五日臨涅槃。復度十仙云。過三月已入
涅槃。月徳太子經八月十五日入滅。此並由
衆生見聞不同。故時節不等。智論云。王舍城
十二億家。舍婆提城九億家。尚三億見或聞。
由慢業故。佛世猶爾。何況末法轉輕心業最
重。四分云何得知正法久住。佛言。若比丘敬
佛法僧戒。以是故正法不滅。反上則滅。次
明敬僧法。若衆主是和尚闍梨隨徒並是弟
子者。縱有十人二十人立奉敬者亦無有違。
傳云。佛見僧來便立者此無正教。若師僧犯
僧殘已下罪者必欲行別住。佛制弟子經理
亦須恭敬禮拜。爲僧設禮。非禮弟子如是
例之
明大小設禮法。毘尼母云。吾去世後當依波
羅提木叉行法。當各各謙卑行之。除去憍慢
安心淨法。下座稱上座爲尊者。上座稱下座
爲慧命。四分五衆相禮。如來及塔通禮。初小
沙彌尼禮大沙彌尼沙彌式叉比丘尼比丘如
來及六塔。二小沙彌禮大沙彌尼沙彌乃至如
來及六塔。三小式叉摩那禮大式叉乃至如
來及四塔。四小尼禮大尼比丘如來三人三
塔。五小比丘禮大比丘及如來二人及塔。五
百問云。得禮師塚。還自問曰。生時是師死成
枯骨何由向禮。答。佛在世時應須供養。泥洹
已亦是枯骨。師亦如是。須報恩故得禮塚也。
死屍未葬義準禮之。四分沙彌當以生年爲
次第。若生年等者應以出家年爲次第。問。沙
彌得禮大沙彌尼男女位別。今許禮者。答。莫
非未具總名。無勝徳可彰。又非師攝。但得向
禮及以屍塚也。四分至上座前。脱革屣偏袒
右肩合掌。手執兩足云我和南義云
度我
而作禮也。
出要儀云。和南者爲恭敬也。聲論云。槃那寐
此翻爲禮。五分若人多但別禮師。總禮餘人
而去。中含云。至俗人家先坐已後設禮敬。餘
廣如彼恭敬經説。毘尼母云。從無夏至九夏
是下座。十夏至十九夏名中座。二十夏至四
十九夏名上座。五十夏已去一切沙門國王
之所尊敬。是耆舊長老。僧祇無歳比丘得共
三歳坐。乃至七歳得共十歳坐。若臥床得三
人坐。坐床二人坐。長一肘半床相降三歳得
二人共坐。若減併與上座。若臥床過三肘得
降四歳共坐。若減不得。若大集會床座少得
連床接繋。勿令使動得同坐。若方褥長三肘
得共四歳坐。減者不得。若散敷草地共坐無
罪。伽論云。地敷得共未受具人坐。薩婆多長
床相接但令異席異褥。異槃令中空絶各異
得與女人坐。僧祇受人禮拜不得如唖羊不
語。當相問訊。少病少惱安樂不道路不疲苦
等。共上座語亦得云慧命。二明造佛像塔寺
法。初明造經像法意者。如來出世有二益。一
爲現在生身説法。二未來經像流布。令諸衆
生於彌勒佛。聞法悟解超升離生此大意也。
恐後生造像無所表彰。故目連躬將匠工上
天圖取。如是三反方乃近眞。至于下天此像
垂地來迎。世尊命曰。汝於來世廣作佛事。因
垂勅云。我滅度後造立形像。一一似佛使見
者得法身儀則。乃至幡華供養皆於來世得
念佛三昧。具諸相好如是造立是佛像體此像
中國
僧將來漢地。諸國不許各愛護之不令出境。王令依本寫
留之。今後傳者乃至四寫彼本今在楊州長樂寺。亦云龍
光瑞像
云云
今人隨情而造各生奇薄。不追本實競
封世染。所以中國傳像在嶺東者。並皆風骨
勁壯儀肅隆重。毎發神瑞光世生善如長干瑞像
是。阿育王
第四女作脚趺銘云。
今在京師大發靈相
逮于漢世彷彿入眞。流之晋
宋頗皆近實。並由敬心殷重意存景仰準聖
模樣。故所造靈異。今隨世末人務情巧。得在
福敬失在法式。但問尺寸短長不論耳目全
具。或爭價利鈍計供厚薄。酒肉餉遺。貪婬俗
務身無潔淨。心唯渉利。致使尊像雖樹無復
威靈。菩薩立形譬類婬女之像。金剛顯貎等
逾妬婦之儀。乃至抄寫經卷唯務賤得。弱筆
麁紙惡匠鄙養。致使前工無敬自心有慢。彼
此通賤法儀滅矣。致令經像訓世爲諸信首。
反自輕侮威靈焉在。故致偸盜毀壞私竊治
鑄焚經受用多陷罪咎。並由違背世出世法。
現在未來受無量苦。皆由失法之所致也。若
使道俗存法造得眞儀。鳥獸不敢汗踐。何況
人乎近見有賊。劫盜瑞像纔入佛殿。便忽迷悶
莫知所趣。至曉寺僧怪問。久而方醒云云
但能奉
聖像儀。佛亦垂形示迹。善見云。佛右牙帝釋
處。右缺盆骨師子國中。増一優填王造栴檀。
波斯匿王造紫金。二像各長五尺。次明造塔
法。雜心云。有舍利名塔。無者名支提。塔或
名塔婆。或云偸婆此云塚也。
亦云方墳
支提云廟廟者
貎也
一阿含云。初起偸婆補治故寺。並受梵福。云
何梵福。如閻浮一洲人功徳不如一轉輪王
功徳。如是西東北天下。乃至四天六欲初禪
總多比一梵主功徳。此爲梵福量。當如是學。
四分若起塔者。應四方若圓若八角。以石墼
木作已用黒泥乃至石灰白土等。應安基四
邊作闌楯。安香華著上。聽安懸幡蓋物不得
上塔上闌楯上。護塔神瞋大論密迹金剛鬼神道
中。又云。執金剛菩薩
常執金剛衞護。五分
佛四面五百金剛也
若有所取與開。彼安幡蓋不
得蹈像上。作餘方便梯蹬安之。若塔露地供
養具。雨漬風飄烏鳥不淨者。作種種舍覆
之。地有塵種種泥泥之。須洗足器安道邊。外
作牆門安置。若上美飮食用金寶等器盛之。
令白衣伎樂供養。若飮食當與比丘沙彌優
婆塞經營塔作者應食。舍利安金寶塔中若
繒綿中。若持行者若畜生。若頭上肩上擔戴。
若拂應用樹葉孔雀尾拂。多有香華羅列基
上闌上杙上嚮中。繩貫懸屋簷前。有香泥作
手輪像。乃至有餘泥地等。僧祇塔事者。起僧
伽藍時先規度好地作塔處其塔不得。在南
在西應在東在北中國伽藍門皆東向故。佛塔廟宇皆
向東開。乃至廚厠亦在西南。由彼
國東北風多故。神州尚西
爲正陽。不必依中土法也
不得僧地侵佛地。佛地
不得侵僧地。餘如盜戒隨相説。善生經云。善
男子如來即是一切智藏。是故智者應當志
心勤修供給生身滅身形像塔廟。若於空野
無塔像處常當繋念尊重讃歎。若自力作。若
勸人作。見作生喜。如其自有功徳力者。要當
廣教衆多之人而共作之。既供養已於己身
中莫生輕想。於三寶所亦應如是。凡所供養
不使人作。不爲勝他作時不悔。心不愁惱合
掌讃歎恭敬尊重。若以一錢一線一華一香
一偈一禮一匝一時乃至無量寶無量時。若
自獨作。若共他作。善男子若能如是志心供
養佛法僧者。若我現在若涅槃後等無差別。
若見塔廟應以金銀銅鐵繩鎖幡蓋伎樂香油
燈明而供養之。若見鳥獸踐&T050460;毀壞。要當塗
治掃除令淨。暴風水火人所壞處亦當自治。
自若無力當勸人治。或以金銀銅鐵土木。若
有塵土灑掃除拂。若有垢汗以香水洗。若作
寶塔及作寶像。當以種種幡蓋香華奉上。若
無眞寶力不能*辨。次以土木而造成之。成訖
亦當幡蓋香華伎樂種種供養。若是塔中草
木不淨。鳥獸死屍及其糞穢。萎華臭爛悉當
除去。蛇鼠孔穴當塞治之。銅像木像石像泥
像金銀琉璃頗梨等像常當洗治。任力香塗。
隨力造作種種瓔珞。乃至猶如轉輪聖王塔。
精舍内當以香塗。若白土塗。作塔像已當以
琉璃頗梨眞珠綾絹錦綵鈴磬繩鎖而供養
之。畫佛像時綵中不雜膠乳鷄子。應以種種
華貫散華妙拂明鏡末香散香燒香種種伎樂
歌舞。供養晝夜不絶。不如外道。燒酥大麥而
供養之。終不以酥塗。塔像身亦不乳洗。不應
造作半身佛像。若有形像身不具足當密藏
覆。勸人令治。治具足已然後顯示。見毀壞像
應當志心供養恭敬。如完無別。如是供養要
身自作。自若無力當爲他使亦勸他人令作助
之。若人能以四天下寶供養如來。有人應以
種種功徳尊重讃歎。是二福徳等無差別。無
垢清信女問經云。未知掃佛塔地有何善報。
四相塗治。華香供養復何福報。禪修梵行。三
歸五戒復得何報。佛告女言。掃佛地得五福。
一自心清淨。他人見已亦生淨心。二爲他愛。
三天心歡喜。四集端正業。五命終生善道天
中。若人信佛。圓輪形塗塔地。散華燒香。如是
供養已彼人命終生弗婆提。富樂自在後生
化樂天。若人信佛。作半月形塗塔。散華香者
生瞿陀尼。後生兜率天。若人信佛。於佛塔邊
四方塗地。散華燒香彼終生欝單曰。後生炎
摩天。若人信佛。作人面形塗塔華香供養。所
有善根果報如是。若人入禪修四梵行。歸佛
法僧受持五戒。彼人無量無數善根福報無
窮後得涅槃。涅槃云。不犯僧佛物。塗掃佛僧
地。造像若佛塔。常生歡喜心。皆生不動國。智
論沙彌戒不香塗身。云何供三寶。答。以所貴
物隨時所須而用供養。或以塗地及壁井行
來坐處等。十輪若破寺殺害比丘。其人欲終
支節皆疼多日不語。墮阿鼻獄具受諸苦。二
造寺法。有盛徳法師造寺誥十篇。具明造寺
方法。祇桓圖樣隨有所造必準正教。并護持
匡衆僧網綱要等。事繁不具。略引宗科造寺
一法。謂處所須避譏渉。當離於尼寺及市傍
府側等。佛殿經坊極令清素。僧院廚倉趣得
充事如此則後無所壞。今時末法造寺唯有
處所事得受用。亦有用羯磨法者。而限外無
儀式表相令人知者故。祇桓圖中凡立木石土
宇並有所表。令人天識相知釋門多法。故能
影覆邪術。禽獸畏威。儀形隱映爲世欽仰。但
歴代綿積秉教陵遲。事存法隱錯擧意旨。俗
人既不曉法。衆僧未解示導。但相倣㩭虚費
財物。競心精妙力志勝他。房廊臺觀務令高
顯。過彼便止都不存法。又還自騰踐如己莊
宅。衆僧房堂諸俗受用。毀壞損辱情無所愧。
屈道承俗如奴事主。是名寺法滅也其甚者打罵
衆僧種種非
法。取要言之。從僧。力抑奪貸借乞請。乃至
停屍僧院擧哀。寺内置塜。澡浴等並非法也
若改往修
來。追法更新。愼敬無犯者是則護持寺法也
俗人造寺本爲求福作出家之因得道之縁。唯應禮拜供養
爲法。諮請時時覲問如法往來。彼此利益自他無惱名護

故増一云。阿闍世王得信已後。勅國中無
令事佛之家貲輸迎送。豈非僧傳正法得信
於人乎。因即隨明敬護三衣一切衆具。並如
塔想尊敬攝持。乃至剃髮染衣戒體眞旨。行
來俯仰整斂威儀。飮食施作心常念法。憶而
奉行者俗人終不得輕爾陵慢非法干亂。假
令世中賢人内心堅正。外有威儀猶見敬肅
不敢侮弄如文侯敬干木似
劉氏重孔明等
況出世道士披佛法
衣。遊佛行處威儀庠序見者生善。誰不尊敬。
若有輕笑皆由自失。故知無不敬也。敬則有
儀。豈唯恭攝。冥招利養田必良美不求種子而種
子自投。道必純備不須
利養而利
養潜托
由此而觀。爲俗人所薄者非他咎也。
以法滅於身得使貴賤所見侵陵耳。若能識
法護持人皆宗仰。唯敢侮慢之哉以道敬貴人者
不得起迎將送。
亦不得同床共坐。唯得大坐鎭
之以道。又亦不應生於憍慢
計請設則篇第二十三
夫昏俗多務慧觀難修。制營福分用接愚惑。
而施乃雜繁皆多設食供。毎於計請有違教
法。外生譏毀内長癡慢。反招苦趣未成師誘。
故撮略經訓試論如別。就中分十。一受請法。
二往訃法。三至請家法。四就座命客法。五觀
食淨汚。六行香呪願。七受食方法。八食竟收
斂。九噠嚫布施。十出請家法。初明受請者。十
誦爲知請故須立維那。出要律儀翻爲寺護。
又云悦衆。本正音婆邏此云次第。僧祇云。若
來請比丘明日食者。不得定答云決來應語。
若無縁事當訃之。若有請僧者應問姓名客
人舊往巷陌。不得輒往。應先令一人若月直
園民沙彌在前訪問。恐試弄比丘及有留難。
恐僧失食故。五分白衣家會應借僧臥具。僧
祇比丘得爲俗家設會。張幔及諸供具唯不
得與女人共輿及以
作食
四分菩提王子請佛。從於
階陛布衣令佛蹈上過。世尊不受令却之。爲
未來比丘故。増一云。如來許請或默然或儼
頭或彈指。五百問云。作佛得物請比丘不合
食。若先許三會後作一會三行香。三施不了
還願。若鬼子母食呪願取食。沽酒家門一切
時不得入。更有餘門得。若請比丘會當持一
日戒。一日不沽酒得往。屠家亦爾。若共師並
坐者更無別處得。不得同盤食。四分請有二
種。即僧次別請也。律開別請。然諸經論制者
不少。梵網云。別請物者即盜四方僧物。仁王
經亦呵責別請過。十誦善生雖別請佛五百
羅漢。猶故不得名請僧福田。若能於僧中請
一似像極惡比丘。猶得無量果報。増一成論
云。如飮海水即飮衆流。僧次請僧亦爾。五分
但爲解脱出家者得。爲僧次唯除犯惡戒人。
五百問云。受別請已遣人代去。主人意無在
者得。若嫌者犯墮。既僧次福大。有憑請者應
説僧次功能開悟俗心。勿令別請。別請法如
隨相中。今俗有執名邀請者。然口雖許往必
須筆註。有人書爲赴字者此未知字學耳。必
有斯擧可註爲訃字下之赴上爲赴字。
上之赴下爲計字
此乃細碎
甚補高望。故諺云。借念時還貸念時償。事雖
鄙陋廉恥之本。薩婆多被請人。與僧同去不
白先入者墮。主人明日作食今日自往者墮。
除主人喚。若食後主人不喚留自住者墮。經
營知事人在僧後到者墮。食未嚫去者亦墮。
餘人私行直報同學者得。雖大界内近寺白
衣家不白亦犯。若白還晩令僧惱者吉羅。善
見檀越請比丘。沙彌雖未受具亦入比丘數。
涅槃乃至未受十戒亦得受請。僧祇若道行
作念。至某精舍當食。若過餘處食者悔過。若
値彼僧受請隨去無罪。十誦不請自來食犯
吉羅。五百問云。但打楗椎即得食供。不問請
與非請。何以故。打楗椎本爲集僧故。二往
*計法。四分云。若欲受請應往衆僧常小食大
食處住。若檀越白時到者上座應在前如雁
行而去。諸比丘應偏袒右肩在後行。若有佛
法僧病比丘事者當白上座在前去。必於中
有命梵難者若問不問聽去。若上座在道行
大小便處應待來然後如前去。三至請家法。
若未安置佛像及聖僧座者。上座有徳者先
處分安像極令清潔勝於僧座。乃至覆障高
顯處訖。然後布置聖僧座。其法有五卷。梁武
帝對中國三藏出之。不可具録。如請賓頭盧
法經説。令豫宿請在空靜處敷設虚軟爲座。
我若來時坐處有相。今世臨時虚設並無法
式。既知不易。門師比丘依經豫示。必不豫修
臨齋上座當索。新軟布綿衣服鮮素者在於
僧首令在氈褥上。廣張鋪設足得大坐之處。
然後上座於次乃坐。不須坐訖方乃分處僧
佛二座。又不以坐處窄狹排蹙在地。或安置
佛前。或雖處座而狹小舒位。如此上座未見
其可。既自無敬信勝縁。亦令俗士不敬三寶。
此乃滅法上座。僧祇若檀越請僧不知法。不
好敷具與上座以好床敷與年少。上座應教
言。以不好者與年少。若施主爲知識比丘故
敷好床褥者。不得共爭隨施主意。乃至飮食
等亦爾。若施主未知請僧法知識尼得教。安
置形像益食法已。然後坐應在別處。又不得
勝僧所。長含云。世尊訃會常在衆中坐。左面
比丘右面清信士。四就座命客法。彼上座置
設佛僧二座已。然後去聖僧座一尺許敷尼
師壇。爲表敬也。四分往食處不應錯亂。雜聚
而住。應隨次坐。上座坐已應看中座下座。勿
令不如法不善覆身。若有者彈指令覺。若遣
人語知。好如法坐。中座坐已看上下座勿令
非法。下座坐已亦互看上中亦爾。僧祇不好
覆身坐者。謂著細生疏衣形體露現。摩訶羅
坐不正語云。正汝衣。若不覺者語云。覆汝形。
尼坐不正不得語令知。恐其慚恥。應作方便
遣令取物。若淫女故作者當自起避去。四分
至請家彼此相問年歳大小訖坐。若恐日時
欲過聽上座八尼次第坐。餘者隨坐。僧須準
此。僧祇勞問食家云。家中何如生活好不等。
四分不應故在後往食上令諸比丘起。亦得
見來不須起。若未來者比座開處。僧祇若有
可笑事上座應言。云何聖毘尼中出齗現齒
呵呵而笑。當忍之起無常苦空無我死想等。
由不可止當以衣角遮口徐徐制止。身不定
者當動手足。乃至折草漸漸自制。義準至死
喪請處及凡食家。並準僧祇愼無喧笑及交
頭雜説妄談世論。五分若請處外客。比丘不
得入語主人聽入。不許者語云。與我食分自
共等食。又不許者應自語委知。僧坊有食可
往彼去然後乃食。薩婆多通集門外比丘一
處。喚一大者入。若更餘不集者亦喚入之。雖
打楗稚終須不遮方得清淨。如隨相也。五觀
食法。四分上座應前問言。果菜淨不。若言未
語令淨。僧祇上座當知誰看房誰病。應語與
食。若檀越惜者應語長壽法。應與不得不與。
若日晩者應先取發遣令去。六行香呪願法。
四分中食竟方爲呪願説法。而此土盛行並
在食前。道安法師布置此法。依而用之於理
無失。若至請家。施主令讀經者依語爲之。主
人口不言者不須輒問。同類邪命。増一云。有
設供者手執香爐而白時至。佛言。香爲佛使
故須之也。賢愚經蛇施金已。令人行香置僧
手中。乃至執香爐遙請佛僧。如富那奇中説。
若行香者不令婦人指桎掌中。語令懸放。必
不肯者便可縮手當使過去。若有男子幸遣
行之。尼法反前。爲深防罪故。五百問及三千
云。不得立受香。因比丘受香女觸其手。欲發
罷道。佛言。若立受者吉羅。行香時唄。未見經
文而諸經律多有唄匿比丘。十誦爲諸天聞
唄心喜故開唄。四分若檀越欲聞布施應歎
布施。欲聞檀越法爲歎檀越法。乃至欲聞説
過去父祖應爲歎父祖。乃至讃佛法僧亦爾。
僧祇云。上座應知前人所施當爲應時呪願。
若不能次座應説。又不能者。乃至下座都無
者並得罪。比世流布競飾華辭。言過其實。凡
竪褒揚貴族。貧賤讃逾鼎食。發言必成虚妄。
擧事唯増訛諂。故成實云。雖是經法説不應
時名爲綺語。況於浮雜焉可言哉。今立正條
永可準用。僧祇若爲亡人施福者應作是呪
願。一切衆生類有命皆歸死。隨彼善惡行自
受其果報。行惡入地獄。爲善者生天。若能修
行道漏盡得泥洹。若生子設福者應云。童子
歸依佛七世大聖尊。譬如人父母慈念於其
子。擧世之樂具皆悉欲令得。室家諸眷屬受
樂亦無極。若新舍成就估客欲行及以取婦。
若復出家各有呪願。文如彼説僧上座。不知
得罪廣如三十四卷中。長含世尊呪願云。可
敬知敬。可事知事。博施兼愛有慈愍心。諸天
所歎常與善會。五分佛呪願賈人云。四足汝
安隱。二足汝安隱。去時亦安隱。來時亦安隱。
如耕田有望下種亦有望。汝今入海望獲果亦
如是。義準此言佛可無四辯。對縁止施前法。
自餘愚叟亦安可強乎。雜寶藏舍利弗次爲
上座。以施主諸慶大集故。食已行水對長者
呪願言。今日良時得好寶財利樂事一切集。
踊躍歡喜心悦樂。信心勇發念十力。如似今
日後常然。時摩訶羅苦求誦習。舍利弗不免
意授之。便爲亡人呪願。及損胡麻繞麥積塚
上。迎婦驚雁盜謗七被捧打。方至祇桓白佛。
佛言。諸比丘若説法呪願當解時宜。憂悲喜
樂知時非時不得妄説。七受食行食雜法。四
分律中受糗已然後呪願。今此方不行。五分
於餘方不爲清淨者亦不行之。今依辯意長
者子經受食前呪願。四分又云。若爲利故施。
此利必當得。若爲樂故施後必得快樂。三千
威儀所以淨衣踞坐食者。佛始成道受乳糜。
觀諸佛法皆著淨衣踞坐而食。若有出家弟
子應如是法。以能防衆戒故。踞坐爲淨衣故
異俗法故。亦爲草座食易故。因踞坐制九法。
一脚前却。二闊脚。三搖動。四竪。五交。六垂
三衣覆足。七翹。八累脚。九累髀。並犯吉羅。
二明出衆生食。或在食前。唱等得已出之。或
在食後。經論無文。隨情安置。涅槃因曠野鬼
爲受不殺戒。已告鬼言。我今當勅聲聞弟子。
隨有佛法處悉施汝食。若有住處不能施者
即是天魔徒黨非我弟子。四分僧伽藍中立
鬼神廟屋。傳云。中國僧寺設鬼廟伽藍神廟
賓頭盧廟。毎至二食皆僧家送三處食。餘比
丘不出愛道尼經。令出如指甲大。今有爲亡
人設食者。依中含云。若死人布施祭祀者。若
生入處餓鬼中者得。餘趣不得。由各有活命
食故。雜含中廣明此事。若親族不生入處中
者。但施心施其自得功徳云云。乃至施主生
六趣中施福常隨。以持戒但得人身必須餘福
助報云云。譬喩經餓鬼五百歌舞而行。好人
數百啼哭而過。佛言。餓鬼家兒子孫親眷爲
作福故行得解脱。是以歌舞。好人眷屬唯爲
殺害無有作福。後大火逼所以啼哭云云。智
論云。鬼神得人一口食而千萬億出也。僧祇
當留比座坐處。行食人過不得默然。而看比
座應語與是人等。若行食。至第三人當先澡
鉢豫&T016254;待至。四分上座見行果時。若少果而
多與者當問。爲誰送來。若言爲上座者隨意
取。若言爲僧語令賦遍。乃至種種美食亦爾。
半果經云。育王施僧半菴羅果。八萬羅漢同
共食之。四分得食便食爲俗譏責。佛令唱等
得已然後食。僧祇唱等供。若時欲過隨下
隨食無罪。十誦云等供。五分尼請處未唱隨
意食口口提。下衆吉。十誦因舍利弗爲上座
純食好食羅睺白佛。佛言。從今上座待得。遍
聞等供聲一切僧共食。五分正意受食。左手
一心&T016254;鉢。右手&T014913;縁。僧祇當先受飯案著一
邊。後受羹菜和合而食。口中不得迴食。當一
邊嚼咽之。不得令一粒落地。皮核聚脚邊。増
一中諸王設供自手行食。庶民同之。四分若
請二部僧先與比丘。恐日過者一時與之。梵
摩難經夫欲施者皆應平心。不問大小。佛令
阿難臨飯説僧跋。僧跋者衆僧飯皆平等。僧
祇食時應護右手。當以左手受。飮器注脣不
得深含。碗縁不得觸著額鼻及飮盡。當留少
許。於口飮處寫棄之。次與下座沙彌。食上鬧
亂恐壞俗信。以水澆灑者不犯弄水。四分若
不得食分比座爲索若減半與。若有餘果菜不
得狼藉汚地。應聚脚邊去持棄之。毘奈耶云。
不得捻鉢令大指入鉢中。十誦食著手不得
振却應拾取之。僧祇不得&T046472;㗱作聲食。毘奈
耶云。不得縮鼻食。五分鉢中飯不得散俗人
舍。益食時口中有食者得云。須不須等無過。
僧祇口有食人共語者咽盡。方云口内有食
不得即答。若聲不異含食得語。四分乾餅
焦餅果菜等得嚙半。善見鉢中飯撩取與衆
生。水棄白衣家不狼。應著隱處不淨處。八
食竟法。僧祇上座應徐徐食。不得速竟往看。
年少狼狽食不飽滿。應相望看之。乃至待行
水隨順呪願已然後乃止。又云居士飯僧訖。
遺餘食料理與比舍。賢愚多處文於俗家先
行水。後下食澡漱。等雜含佛及比丘俗家食
竟澡漱。洗鉢訖然後爲俗人説法。九太嚫法。
五分食後施衣物名爲噠嚫也。四分由食竟
默去檀越生疑。不知食好不好足不足。又言。
諸外道人皆稱歎布施讃美檀越等。佛令上
座爲説大嚫。乃至一偈其文如
受食法
若上座不能語
能説者。若不語不受並結罪。若説大嚫時上
座四人相待。餘者聽去。薩婆多要食後説法
有四益。一爲消信施故。二爲報恩故。三令生
歡喜心善根成就故。四爲在家人應行財施。
出家人宜行法施。律中令説契經。善見云。修
多羅義種種義開發等。聽説義時要撮諸文
者開。五分諸比丘請破戒邪見諸根不具者。
歎唄説法因此惡人得勢又能辱僧。佛言。請
法師三藏諸根具足者。伽論云。若無能誦唄
者當次第差。若都無者各誦一偈。能者不受
偸蘭不得半唄吉羅。律令説諸惡一偈。増一
解云。諸惡莫作戒具足清白之行。諸善奉行
心意清淨。自淨其意除邪顛倒。是諸佛教者
去愚惑想。戒淨故意淨。意淨故無倒。無倒故
惑想滅。今此世初無説法之式。若有食竟並
將錢財施與。理準五分隨時稱美不得華侈。
廣如前説。十出請家法。五分還寺去時。上座
八人相待。餘人前去。應僧徒從座而起整理
衣鉢。乃至次第而行。至請門首告云。檀越厚
施如法。貧道何徳堪之。餘言隨時語已便去。
雜含云。佛及比丘食竟皆入禪室坐禪。晡時
從禪起而説法也
導俗化方篇第二十四
夫道俗相資有逾影響。雖形法兩別而所趣
攸同。是故沙門處世道縁須立。若不假彼外
護則無附法之心。既能受供資身。理須以法
濟俗。故得光顯佛日住持像運。使正法隱而
重流。僧徒滅而更立者。其在茲乎。而澆末寡
識寔多。明律知時人少。凡厥施化止出喉心。
於彼正教都無詮述。所以事起非法。言成訛
濫反生不善。何名引接。皆由自無方寸師心
結法。故善見云。隨逐惡者皆由無智。妄解佛
教誹謗如來。作諸惡業廣生邪見。今以箴誨
未聞顯揚聖旨。初明説法軌儀受戒方法。次
辨生縁奉敬。後明士女入寺正式。初中大集
云。無量衆生白佛護持法故。佛讃言。善哉諸
大檀越。又云。破戒比丘處衆説法不得受信
施。如葶藶子。破戒相者乃至受畜八不淨物。
名滓曲幻賊醉旃陀羅等沙門也。廣如三十
一卷中説。四分爲檀越説法。聽説契經及分
別義。得不具説文句。不得二比丘同一高座
説法。或共相諍或説義互求長短。或共相逼
切。或二人同聲合唄及歌詠聲説法等。因説
歌聲有五過。一自貪著聲。二令聞者生愛。三
令他習學。四令俗人生慢心。五以亂定意。若
説法人少應次第請説。下至一偈諸惡莫作
等。夜集説法座高卑無在。三千威儀上高座
讀經先禮佛。次禮經法及上座。後在座正坐
向上座坐。楗稚聲絶先讃偈唄。如法而説。若
不如法問不如法聽便止。毘尼母云。説法比
丘應籌量大衆。應説何法而得受解。若聞深
法得解應爲説深。謂五分十二因縁涅槃等
論。淺法者謂布施持戒生夫等論。若衆樂淺
不樂深不益前人名惡説。反此名善説。又應
知文義之句男女之音云云又應除貪心。不自
輕心。不輕大衆。心應慈心喜心利益心不動
心立。此等心乃至一四句。令前人如實解者
長夜安樂。又不應起悕心。何以故。怖心説
法令身疲頓。音不辨了。言不次比。説法不妙。
義亦難解。應庠序安心爲説。又應爲衆説厭
患法遠離法。觀身苦空無常無我不淨等。如
第七卷中。涅槃若比丘爲利養故説法。所有
徒衆亦効是師是人如是便自壞衆。衆有三
種。一破戒雜僧者。雖持禁戒爲利養故與破
戒者坐起行來同其事業。二愚癡僧。在蘭若
處諸根不利。少欲乞食於自恣説戒日教諸
弟子清淨懺悔。見非弟子多犯禁戒不能教
令清淨懺悔。而便與共説戒自恣。云何清淨
僧。不染利養善知戒相。云何知重。如四重禁
出家不作作者非沙門釋子。云何知輕者。三
諫能止等。非律不證者。若有讃説受用不淨
物者不共同止。是律應證者。若學戒律不近
破戒。見順律者心生歡喜善能解説。是名律
師善解一字。若爲利益衆生至非法處。若是
聲聞不應爲也。雜含云。一法師得受六十新
學比丘教誡説法。佛告比丘。有問命終者。徒
勞耳。非如來所樂答者。夫生有死。何足爲怪。
當思十二縁行疾得度此。僧祇若有違佛語
者比丘犯罪。白衣知如之何。五百問云。若希
望心爲人讀經説法得物犯捨墮。無心貪不
犯。無衣得取。三千威儀云。入他房一於外彈
指。二當脱帽。三作禮。四正念住教坐乃坐。五
不忘持經。入問經五事。一如法下床問。二不
得共坐。三不解當直問。四不念外縁。五設解
頭面作禮反向出戸。毘尼母云。既聽説十二
部經。欲示現此義復有疑心。若欲次第説文
衆大文多恐生疲厭。若抄撰好辭直説不知
如何。佛言。聽引經中要言妙辭直顯其義。涅
槃云。若有受持讀誦書寫演説。莫非時非國
不請而説。輕心輕他自歎。隨處而説。及滅佛
法熾然世法而説。何以故。由非時非處等而。
説法者。令無量人死墮地獄。則是衆生惡知
識也。雜寶藏爲俗人説七種施法不損財。一
眼二色三言四身五心六床座七房舍。各各
果報乃至佛尚無盡。智論佛説法已常教諸
比丘入禪定。己之所説身亦自行。大集云。若
四眞諦是一念證者。則爲一切衆生説一行
一法。乃至種種因縁調伏不一。故便説種種
法。八萬法聚差別。毘尼母云。若爲在家人作
師教化作福有五事。一不應檀越舍止住。二
不繋心貪利。三爲別別説法布施持戒八齋
等。四不與共娯樂。五不繋心常欲相見。又五
事。爲檀越尊重恭敬。一非親舊處不往返。二
不求形勢料理檀越家業。三不共竊語令家
中生疑。四不教良時吉日祠祀鬼神。五不過
度所求。入俗家五法。一入時語小。二斂身口
意。三攝心卑恭而行。四收攝諸根。五威儀庠
序生善。有九事不應俗家坐。一雖爲禮拜心
不恭敬。二雖往迎逆心不慇重。三雖讓令坐
而心不實。四在不恭敬處令坐。五有説法言
心不採録。六雖聞有徳不信受之。七知有甚
多若求與少。八知有美食反設麁者。九雖供
給與如市易法並不應坐。反此便坐。若入聚
落應卑恭慚愧。不著六塵攝心行之。如高山
懸巖絶險方寸之處而足蹈之。念念生怖更
無餘念。臨淵亦爾。如月行世動手於空四方
無著等云云十誦説法人者應一心説。生慈愍
心利益心莊嚴語言次第相續。辯才無盡隨
順諸法實相。爲法故説不爲利養。此中上座
應觀察所説。若不如法説應呵止。又聽取佛
經義莊嚴言辭次第解説。其佛經本當直讀
誦。莫雜論議。五分白衣説法歡喜布施者聽
之。十誦説法呪願讃法時不得食。薩婆多若
檀越欲作大房舍應開解示語令小作。順少
欲法。若爲容多人故作者不應違意。四分不
得將世俗呪術教化。當語云。莫向如來塔大
小便及除糞掃盪器不淨水等。若起房舍。及
耕田種作當向如來塔。又宜於八日十四日十
五日入塔寺供養比丘僧受齋法。佛告檀越。
若人慈心以米泔汁盪滌汁棄著不淨蟲水中。
使蟲得此食氣得無量福。況復與人。智論佛
申鉢受老母臭澱汁。佛受億耳羹殘度與頻
婆娑羅王。善見不得受白衣使。若令禮佛讀
經呪願集衆種種善事不犯。餘惡使者吉羅。
地持云。若見衆生當即慰問。舒顏先語。平視
和色。正念在前問言。道路清泰。四大調適臥
覺安樂。歎言善來。又隨世間巧便語言。呪願
妻子眷屬錢財穀米増長具足。見功徳者歎
施戒等。四分若白衣病來寺中應方便喩遣。
若稱譽佛法僧者隨能作爲之。若死爲淨伽
藍故自擔棄之。若白衣嚏者呪願長壽。僧祇
若入王衆不得譽毀軍陣射術。應云刹利種
是上姓。如來應供正遍知常在二家生。諸出
家人於法力二輪中。頼力輪護故得以自安。
又不得形相他身云多我慢。當生下趣乃至
鷄猪地獄中等。欲有所論當説已而去。俗人
若言。爲我禮塔。答言。若憶當禮。如是禮長
老比丘亦爾。若受請應言。無障礙當來。若入
諸居士富家不得語云。汝坐店肆輕秤小斗
欺誑於人。應云。如世尊説二輪之中得食輪
已乃轉法輪。諸居士等供給衣食是爲難事。
我依汝等於如來法中修梵行度生死流。皆
是汝等信心之恩。若入外道衆。不得形訾云
邪見無慚愧説其過惡。應譽實事。云汝等能
出家解繋縛。捨於俗服冥心空閑。甚是難事。
二明受戒法。就中分三。初翻邪三歸又分爲
四。一制意。二懺悔法。三立歸法。四總料簡。
初中涅槃云。一切衆生怖畏生死四魔故受
三歸。名一義異。或時説三爲一。説一爲三。諸
佛境界。非二乘所知。又金翅鳥不噉受三歸
龍。餘如義鈔。二懺悔法。以信邪來久妄造非
法。今創歸投必翻邪業。阿含等經並令先悔。
涅槃云。發露諸惡從生死際所作諸惡。悉皆
發露至無至處。如第十卷説。必論設懺隨時
誦習。亦得通用。三作法者知論云。互跪合掌
在比丘前五衆
得作
當教言。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
歸依法歸依僧
即發善法。次結云。我某甲
盡形壽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
薩婆
多若淳重心具教無教。四雜料簡大集云。妊
娠女人恐胎不安先受三歸。已兒無加害。乃
至生已身心具足善神擁護。薩婆多五道皆
得受三歸。無受戒法亦得一年。半年五三日
間受之不得戒也。二明五戒者分三。一簡人
是非。二作法差別。三料簡之。初中成論云。五
逆罪人賊住汚尼毘尼中不聽作。由爲惡業
所汚亦障聖道不聽出家。若爲白衣得善律
儀。不遮修行施戒等善。有世間戒何咎。薩
婆多中若有先犯五戒八戒及十具戒而犯重
者。更受不得。故先明發戒之縁。善生云。此戒
甚難。能爲沙彌大比丘及菩薩戒作根本。戒
有五種。隨受一分即得一戒。汝今欲受何分
之戒。智者隨語爲受。二作法者我某甲。歸依
佛歸依法歸依僧盡形壽爲五戒優婆塞。如來
至眞等正覺是我世尊
我某甲歸依佛竟歸
依法竟歸依僧竟盡形壽爲五戒優婆塞。如
來至眞等正覺是我世尊
智論戒師應語
言。汝優婆塞聽。是多陀阿伽度阿羅呵三藐
三佛陀爲優婆塞。説五戒法相。汝當聽。受盡
形壽不殺生。是優婆塞戒。能持不
盡形壽
不盜是優婆塞戒。能持不
盡形壽不邪婬不
妄語不飮酒。並準上説。是爲在家人五戒。汝
盡形受持當供養三寶勸化作諸功徳。年三
月六常須持齋。用此功徳迴施衆生果成佛
道。三料簡成論云。隨受一二三皆得律儀。亦
開重受重發得戒亦隨日多少而受。多云應
五衆邊受不得俗邊。智論以六齋日是惡鬼
奪人命。日劫初聖人教人一日不食爲齋。後
佛出世語云。汝當一日一夜如諸佛持八戒。
過中不食。是功徳將人至涅槃。問。口中四過。
何爲但有妄語。答。但擧妄語餘三並攝。又佛
法貴實語。故在先攝也。如説十善。爲總戒相。
別相無量不過中食攝入不貪中。如是準知。
又云。一人生國土皆共作因縁。謂内法與外
法爲因縁如惡口。故地生荊棘諂曲心故。地
則高下不平。慳貪多故水旱不調。地生砂礫。
不作上惡者地則平正。如彌勒佛時人行十
善地多珍寶。増一云。由行十惡故使外物衰
耗。何況内物。廣如四十三卷。中含第三十三
卷善生長者經中。明俗人行法及禮事六方。
薩婆多云。五戒之中酒戒最重。餘廣如善生
經七卷中具明。三明八戒法。薩婆多等云。若
從五衆受必無人者。但心念口言自歸三寶。
我持八戒亦得。次受法者智論云。受一日戒
法長跪合掌。應作是言。我某甲今一日一夜
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爲淨行優婆塞
某甲
歸依佛竟乃至僧竟一日一夜爲淨行優婆塞
竟。次爲懺悔。我某甲若身業口業意業不善
貪瞋癡故。若今世先世有如是罪。今日誠心
懺悔。三業清淨受行八齋。是則布薩論云。如
此應在受
次爲説相。一如諸佛盡壽不殺生。我某甲
一日一夜不殺生亦如是。如諸佛盡壽不盜。
我某甲一日一夜不盜亦如是。如諸佛盡壽
不婬。我某甲一日一夜不婬亦如是。如諸佛
盡壽不妄語。我某甲一日一夜不妄語亦如
是。不飮酒不坐高大床上。不著華鬘瓔珞及
香塗身熏衣。不自歌舞作樂及故往觀聽亦
如是。已受八戒如諸佛盡壽不過中食。我某
甲一日一夜不過中食亦如是。我某甲受行
八戒隨學諸佛法。名爲布薩。願持是布薩福
報。願生生不墮三惡道八難。我亦不求轉輪
聖王梵釋天王世界之樂。願諸煩惱盡逮得
薩云若成就佛道。増一阿含八關齋法廣發
大願。一如三十八卷。具如鈔疏。僧祇佛告比
丘。今是齋日。喚優婆塞淨洗浴。著淨衣受布
薩法。十誦聚落上座見俗人來。爲説深法示
邪正道。應説知見教布施持戒忍辱行。善受
持八戒。増一若受八齋。先懺悔罪後便受戒。
廣如十六卷中。中含多聞聖弟子持八支齋
時憶念如來十號名字。若有惡思不善皆滅。
廣如齋經中。善生云。受八戒者除五逆罪餘
一切罪皆滅。成實云。功徳與無漏人等亦得。
隨受一二三及日月長短並成。倶舍云。莊嚴
者除非舊莊嚴。不生極醉亂心。善生受八戒
不得多。唯獨受。五分比丘成就八法。毀三寶
及戒。欲不利諸五戒。五戒人應不敬信。若優
婆塞瞋比丘不往其家。聚落亦爾。雜含云。何
名優婆塞。在家清白修習淨住。男相成就口
説三歸是也。二明生縁奉訊法。五分畢陵伽
父母貧窮以衣食供養。佛言。若人百年之中
右肩擔父。左肩擔母於上大小便利。極世珍
奇衣服供養猶不能報須臾之恩。從令聽比
丘盡心供養父母。不者得重罪。僧祇父母不
信三寶者應少經理。若有信者得自恣與無
乏。若父母貧賤將至寺中。若洗母者不得觸。
得自手與食。父者如沙彌法無異。一切皆得。
涅槃以佛法僧三事常住。啓悟父母乃至七
世。皆令奉持。乃至自學教人即名護法者。得
長壽等。毘尼母云。若父母貧苦先受三歸五
戒十善然後施與。若不貧雖受戒不合與。四
分阿難請授愛道戒中云。乳養長大有恩故。
佛言。若聞三寶名字已是報恩。何況得淨信
等。雜寶藏慈童女長者家貧獨養老母。現世
得報縁。鸚鵡孝養盲父母。得成佛縁。増一云。
孝順供養父母功徳。與一生補處功徳一等。
文云。教二人作善不可得報恩。謂父母也云云
是故比丘常當孝順供養父母不失時節。當
如是學。五百問云。父母盲病無人供給。得乞
食與半。自能紡績與衣食犯罪。況爲埋藏棺
木等。僧祇比丘不得喚阿爺阿郎阿孃阿婆
阿兄阿姊乃至姨姑等。不得喚本俗名。準應
優婆塞優婆夷等。増一云。四姓入佛法同名
爲釋迦種子。不得依俗姓。比丘當學。善見云。
喚婢爲大姊。不得云婢。阿摩母也。尼者女也。
若父母死自得輿屍。増一云。愛道無常佛自
共羅云各扶床一角。等淨飯王泥洹佛亦自
輿之。山林岥峨踊沒。比丘不須變服。依常爲
要。三明俗人士女入寺法。先出立意。息心靜
默非諠亂所集。軌法施訓。豈漏慢所踐。且心
栖相表形異世儀。歸奉憑趣理存規則。故應
其俯仰識其履行。是敬事儀式如法親覲。豈
可足蹈淨刹心形懈慢。非唯善法無染。故得
翻流苦業。可不誡哉。今依祇洹舊法出。中國
士民凡至寺門外整服一拜。入門復禮一拜。
安詳直進不左右顧眄。先至佛所禮。三拜竟
圍繞三匝。唄讃三契若未見佛供養設
見衆僧不先與語
禮佛已方
至僧房戸外禮一拜。然後入見上座。次第至
下各禮一拜。若見是非之事不得譏訶。若發
言嫌責者自失善利。非入寺之行僧中亦不可
識。事似俗
撿意則殊。今以俗情*撿道意誠非易。若以見僧之過
則不信心生生便障道終無出期。又不識因果業報但得
示改惡修善
總大分
且初入寺背僧取異。云何得作出
家因縁。經云。夫入寺者棄捨刀仗雜物然後
乃入。捨刀仗者去瞋恚衆僧心也。捨雜物者
去衆僧乞求之心。具除兩過乃可入寺順佛
而行。不得逆行。設縁礙左繞恒想佛在我右。
入出之時悉轉面向佛。禮拜佛法僧者常念
體唯是一。何者覺法滿足自覺覺他名佛。所
覺之道名法。學佛道者名僧。則一體無別矣
始學時名僧終滿足名佛。僧時未免諸過。佛時一切惡盡
一切善滿也。今我未出家學道名俗人。迴俗即是道器。如
此深思。我亦有道分。云何輕悔。宜志心歸依自
作出家因縁者。是名圍繞念佛法僧之大意矣
低頭看
地。不得高視爲表下觀己身是將來作佛
之地。不宜馳散浮生死海
見地有蟲
勿誤傷殺念一切衆生同是佛因。起不殺行。
即是敬信信知因果作長壽縁
不唾僧
欲明俗人名爲僧地。口尚不應呵毀。欲出家
者名唾僧地。況復呵詰衆僧。豈非悖逆耶
當歌唄
讃歎作愛敬樂
重因縁也
若見章土自手除之事則與僧除糞。
法則與僧清過
若有因縁寺中宿者。不得臥僧床席。當以己
物藉之。亦勿臥沙門被中應自設供供養於僧。
豈損他供自害善器
調戲言笑説非法事。沙門未眠不得先寢。爲
除憍慢故。又勿坐僧床席輕侮僧故。俗中貴
士之座猶不許賤人升之。況出世高僧輒便
相擬。是以經中共僧同床半身枯也。如是因
縁如別廣説。若至明晨先沙門起修恭敬
之行
凡入
寺之行與俗人作入道之縁。建立寺者開淨
土之因。供養僧者爲出離之軼也。今末法中
善根淺薄不感聖人示導。僅知有寺而已。不
體法意。都無敬重佛法。超生因縁。供養福田
而來入寺也如此者多。非謂
全無敬信者
多有人情來往。非
法聚會。又在寺止宿坐臥床褥。隨意食噉。乞
索取借如俗去還遂意則喜。違心必瞋繋綴
胸。抱望當圖剥。猶牛羊之抵突。恣頑癡之鄙
情。或用力勢逼掠打撲抄奪。具造惡業必死
何疑。一且横骸神何可滅。隨業受苦永無救
護。可共悲哉非三寶不能救。
由此人不可拔
若有智之人終不
行此。敬重寺法準而行之。護惜三寶諮請法
訓自招大益。故經云。衆僧良福田。亦是蒺&T067436;
園。斯言實矣。當知衰利由心。非前境咎。清信
女人入寺儀式同前。唯不得在男子上坐。形
相語笑。脂粉塗面畫眉假飾。非法調戲共相
排盪。持手&T016113;人。必須攝心整容。隨人教令依
次持香一心供養懺悔自責。生女人中常成
礙絶。於此妙法修奉無因不得自專。由他而
辨一何苦哉。應深生鄙悼。若見沙彌禮如大
僧。勿以位小而不加敬此於大僧爲小於俗爲尊。出
家受具便入僧數。不得以小
兒意輕而待接。設有説法
當聽受。勿復喚名而走使
如此等在寺中竭力
而行所爲事。訖辭出寺門如法作禮佛前三拜。
至門一拜。
門外又一拜。若僧少時次第
各禮一拜。多者總禮三拜
凡以穢俗之身。入寺踐
金剛淨刹法地。自多乖於儀式。若去時須自
贖其過。隨施多少示有不空若布絹香油澡豆華
水。下至掃地除糞
此入寺法中國傳之矣。余更略出護過要術。
謂一切天人龍鬼是出家人修道之縁。一切
出家人爲天人龍鬼生善境界。出家人既爲
四輩生善之處。不得對彼幽顯輕有所失。彼
四輩既是出家修道之縁。又不得輒便見過。
佛已勅竟。假使道人畜妻挾子。供養恭敬如
舍利弗大目連等。莫生見過自作失善境之
縁也。凡出家者長標遠望。必有出要之期。始
爾出家捨俗焉能已免瑕疵也。智士應以終
照遠度略取其道。不應同彼愚小拾僧過失。
所以天龍鬼神具有他心天眼。而護助衆僧
者。非僧無過。以剋終照遠耳。今人中無察情
鑒失之見。情智淺狹意無遠達。暫見一過毀
辱僧徒。自障出要。違破三歸。失於前導。常行
生死不受道化。可謂惑矣。小兒癡矣。然則聖
人非不能化。但此人不可化。所以拱手待機
熟耳。如嬰兒造惡。父母所以不教者非父母
不解善教。嬰兒不可教耳。比彼可見。諸有同
法之儔幸細覽而傳告
主客相待篇第二十五四儀
法附
沙門釋侶三界之賓。逆旅之況頗存於此。故
律中曲制主客待遇雜行云云。就中分四初
入寺法。四分云。客比丘欲入寺應知佛塔若
上座等。至門中應開。若不能者徐打令内人
聞。不聞大打。猶不聞者持衣鉢與第二比丘。
至下牆處踰入開門。右繞塔過。先洗左脚後
洗右脚。著革屣。舊比丘聞客來出外迎。爲捉
衣鉢安置温室重閣經行處。供給水器等。二
問主人受房等。律云。問舊比丘。我若干歳。有
房分不。答言有者應問。有人住不。若無人者
當問。有臥具。若被若利養若器物若房衣等。
有者當取。至房所開戸已出床褥等淨掃地。
若得針線刀子乃至一丸藥。擧之有主識當
與。如是治除屋内已。還内臥具復本處竟問。
何處大小行淨地不淨地。佛塔聲聞塔。第一
上座房乃至第四上座房等。一一別問。若不
問者主人一一示語。乃至云此是唾器小便器
等。五分住處窄不相識者聽同床坐。不得眠。
三相識敬儀。四分客僧受房已問主人已。應
先禮佛塔。次禮第一上座乃至第四上座。應
偏露右肩脱革屣。右膝著地捉兩脚如是言。
大徳我禮。若四上座房内思惟。應隨座次禮
房。主人一一示知。十誦若上座時見應禮。難
見遠者則止。四問受利法。四分客僧禮上座
已。應問何處是衆僧大食小食。夜集説戒處
等。又問。何者是僧差食。檀越送食。月八日十
五日月初日食。檀越請食。次到何處。復問。明
日有何檀越請衆僧小食大食。何處狗惡。何
處是好人。何處是惡人。舊比丘當如問而答。
僧祇舊比丘應語客僧一切僧家制限。若客
伴已去者不得語令知。云不及伴應語。可小
停息更應有伴身。有急事必去者。應給糧食
囑累行伴。三千云。新至比丘以十事與之。一
當避與房。二當給所須。三朝暮問訊。四語以
習俗。五當教避諱。六語請到處。七語僧教令。
八當語某事可食。九示縣官禁忌。十語以盜
賊處所。二明四儀法。夫成善有由。憑教相而
心發。冥因顯果藉儀形而立宗。是以阿説身
子具列昔經。傳法軌模亦題方册。故直敍一
致別引諸説云云。五分若四威儀不如法者。
非爲於世而作大明。僧祇若行時平視。迴時
合身迴。中含佛告比丘。依於狩王法。若平且
著衣。持鉢入村乞食。善護持身守攝諸根。乞
食已收擧衣鉢。澡洗手足。以尼師壇著於肩
上。至無事處。或經行坐禪。復於初夜經行坐
禪。淨心中障已。於中夜時入室欲臥。四牒憂
多羅敷床上。襞僧伽梨作枕。右脇而臥。當頭
面向佛像處。足足相累。意係想明相。彼後夜
時速起如初夜法。僧祇頭向衣架及和尚長
老比丘。初夜思惟自業。至中夜右脇著下。累
兩脚。合口舌拄上斷。枕右手舒左手順身上。
不捨念慧思惟起想。餘如上。十誦燈明中不
得臥。毘尼母比丘欲行時先掃除房内。衣服
床褥如法安置。在隨相中。去時白和尚阿闍
梨。若過十臘有法事必能利益者。雖師不聽
自往無過。去時出寺外望去處方應思量。行
伴何似正見不。有病相料理不。如我心所作
不。其人威儀常攝不。非懈怠不。爲利爲衰。若
必好者共去。復問同伴。汝等衣鉢乃至一切
自隨之物無所忘。不兼復誡勅今當共行。汝
等時言少語守攝諸根。路中處處見者皆令
歡喜發其善心。諸下座皆合掌互跪對曰。如
教歡喜奉行。若有住止發時。上座應遍看無
遺落物不。下座常在前。上座在後。語諸下座。
各自攝心莫令散亂。下座得病上座應爲説
法令善心相續。雖有急難不得捨去。盡其筋
力令其得脱。乃至自力不能應至郡縣檀越
所重比丘大臣國王門前。營理使得解脱。莫
使受苦。僧祇行時先下脚跟後下脚指。在道
行欲宿。遣二年少比丘前覓宿處。索前食後
食。當白非時入聚落得已還報。應展轉相白
入。智論出入來去安詳一心。擧足下足觀地
而行。爲避亂心。爲護衆生故。是不退菩薩相。
僧祇不得作駱駝坐。應加趺坐。若疲極者當
互舒一脚。仰臥脩羅。伏者餓鬼。左脇如貪欲
人。具如法者出三十五卷中。増一云。今聽比
丘先以手憑座。後坐此我之教。十誦無病不
得晝臥。若喜眠應起經行。善見臨欲眠時先
於六念中一一念也。坐法有二。一結加趺。二
踞坐。跪有二。一長跪。即兩膝及足指至地。二
互跪。右膝至地。各有
所立
三千云。不得於上座前
踞坐。踞坐五法。一不交足。二不雙竪兩足。三
不却踞。兩手掉梢兩足。四不得搘拄一足
申一足。五不上足。五事正坐法。一不倚壁。二
不手前據。三不肘據床。四不兩手捧頭。五不
以手拄頬。毘尼母云。何名坐。衆僧集會撿容
整服。加趺而坐儀用可觀。又如坐禪人坐。經
劫身不動搖。觀者無厭。人多者狹膝。見上座
亦爾。不宜寛縱云云三千云。不與三師並坐。
十誦聽法時上座來不應起。下座起者吉羅。
若和上阿闍梨恭敬故自起不得起他吉羅。
乃至聽法不得與沙彌同床坐。沙彌得與白
衣同床坐。大比丘三夏亦同床得坐。三千云。
欲上床有七。一當徐却踞。二不得匍匐上。
三不使床有聲。四不大拂床有聲。五不大欠
大吒歎息思惟世事。六不狗群臥。七起以時
節。心起不定當自責本起。又若聞犍稚聲即
當著袈裟出戸如法。二於堂外住正衣脱帽。
三有佛像頭面作禮却禮僧。四當隨次向上
座。當遺上座處。五隨上座坐若踞。善見睡時
當須早起。浴竟睡者念髮燥便起。如是看星
月光影爲分齊。三千臥當頭向佛。二不臥視
佛。三不雙申兩足。四不向壁臥。又不伏臥。五
不竪膝。要以手撿兩足累兩膝。毘尼母比丘
貪著睡眠。廢捨三業不復行道。金剛力士
責。佛言。食人信施不應懈怠。夜二時中應坐
禪誦經經行。一時中以自消息。是名臥法。僧
祇臥如師子王法如前
所説
不得眠至日出。應於
後夜當起正坐思惟己業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之三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之四
瞻病送終篇第二十六
就中即二。如門分別。初瞻病中略爲四位。一
制意。二簡人是非并供養法。三安置處所。四
説法斂念。制意者夫有待之形多諸嬰累。四
大互反六府成病。若不假相提接。薄命則無
所托。然則世情流變始終難一。健壯則親昵。
病弱則損捨。鄙俗恒情未能忘此。故如來深
鑒人物。知善未崇惡必相遵。故親看病。故律
中佛言。汝曹不相看視誰當應爲。乃至世尊
爲病人洗除大小便。已掃治臥處。極令清淨
敷衣臥之。便立制云自今已去應看病。比丘
應作瞻病人。若有欲供養我者應供養病人。
佛爲極地之人。猶勵諸比丘親自下接。況同
法義重如何相棄。乃至送終意同斯述。問。供
養病者等佛何耶。答。謂悲心看病拔苦與樂。
慈行同佛故也。又論云。隨順我語名供養佛。
僧祇二人爲伴往看佛。一伴遇病便捨來詣佛
所具述因縁。佛種種呵責已還令看病。等又
云。有病人得隨病藥食。看守則差不者則死。
是故應好看務令如法安隱。即爲施命得大
功徳。諸佛讃歎。二簡人中四分。若有病者聽
和尚若同和尚。阿闍梨若同阿闍梨。若弟子
從親至疏。若都無者衆僧應與瞻病人。若不
肯者應次第差。又不肯者如法治。若無比丘
沙彌優婆塞者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優婆
夷隨所可作應作。不應觸比丘。僧祇十誦當
令二師同學同房比房。從親至疏看之。當隨
病人多少差往。若不看者一切僧得罪。僧祇
又云。道逢病比丘應求車乘駄載令師。若病
篤無所分別不問牸牛草馬。若無者當留人
看。無人看作菴舍取薪火。留藥食語言。汝好
安意。我走向聚落。求車乘迎汝。便捨去至聚
落。時不得繞塔問訊和尚等告云。曠野有病
比丘共迎去來。諸比丘云。此多虎狼處恐食
盡。雖聞不得不往應到彼。若死供養屍骸。
若活將還遣聚落中比丘供養。無比丘者告
檀越令看。及共迎病人亦如上。若路見病比
丘尼不得捨去。乃至迎逆如比丘中。唯除手
觸。應倩女人爲按摩身體。死用彼衣鉢雇人
闍維。無者捨去。若俗人嫌者應擔遠送。餘三
衆準此。並是佛自號令。理順行之。廣有委具
如律所述。次明供給法五分。無淨人處聽比
丘自洗燒器著水。令人洮米著中。比丘然火
使熟。更從淨人受持與病人。五百問云。病比
丘山澤無人處日中不得往還者比丘得爲作
食。七日先淨米受取作之。寶梁經蘭若習禪
經廣明獨住患比丘法。僧祇病人有九法成
就必横死。一知非饒益食貪食。二不知籌量。
三内食未消而食。四食未消而摘吐。五已消
應出而強持。六食不隨病。七隨病食而不籌
量。八懈怠。九無慧。又云。若病人衣鉢外有醫
藥直者取之供給。無者衆僧應與。若僧無者
彼有貴價衣鉢。當貿賤者供給病者。若病人
惜衣鉢者應白僧言。此病人不知無常。慳惜
衣鉢不肯貿易。白僧已軟語説法使得開解
然後爲貿。若復無者應外乞與之。若僧中取
好食與看病人。又不得愛惜自業而不瞻視。
四分看病人五徳。乃至爲病人説法令得歡
喜。己身於善法不減。如衣法中。善見若病無
湯藥得以華果飮食餉人求易湯藥。不犯餘
如僧祇三十八卷中廣明看病法及死法。十
誦當隨病人所須問病因縁覓師求藥日到僧
廚問。有病人食不。若無取僧所供給庫中物。
無者當爲外求。應從善好名聞福徳比丘索。
五分毎到行粥時應問。別有病人粥不。若無
應先與病人然後行與僧也。十誦病人得藥。
差者但是佛僧中不淨殘宿惡捉不受内宿並
得服之。善生經瞻病人不應生厭。若自無物
出求之。不得者貸三寶物。差已依法十倍償
之。五百問云。看病人將病人物爲病人。供給
所須不問病者。或問起嫌並不得用。若已取
者應償。不還犯重比丘病困不得闕三衣鉢
而作福徳。若不即有故弊衣鉢受持者犯墮。
摩得伽云。不淨膏肉雜鹽煮病者開四分。若
病人不能至大小行處當近處鑿坑安大小
便。若不能者屋中安便器。不離床者聽穿床
作孔便器著下。不得唾吐汚地等。三安置處
所。僧祇若大徳病應在露現處上好房中。擬
道俗問訊生善。燒香塗地供待人客。十誦病
人與中房舍臥具令得容受看病者。若依中
國本傳云。祇桓西北角日光沒處爲無常院。
若有病者安置在中。以凡生貪染見本房内
衣鉢衆具多生戀著無心厭背故。制令至別
處堂。號無常來者極多還反一二。即事而求
專心念法。其堂中置一立像。金薄塗之。面向
西方。其像右手擧。左手中繋一五綵幡。脚
垂曳地。當安病者在像之後。左手執幡脚作
從佛往淨刹之意。瞻病者燒香散華莊嚴。病
者乃至若有屎尿吐唾隨有除之。亦無有罪。
傳云。原佛垂忍土爲接群生。意在拔除煩惱。
不唯糞除爲惡。如諸天見人間臭穢猶人之
見屏厠。臭氣難言尚不以爲惡。恒來衞護。
何況佛徳而有愛憎。但有歸投者無不拔濟。
乃至爲病者隨機説法。命終恒在佛所不得
移之。四説法勸善者十誦應隨時到病者所。
爲説深法是道非道發其智慧。先所習學或
阿練若誦經持律法師阿毘曇佐助衆事。隨
其解行而讃歎之。若阿練若者當軟語汎話訖
告云。大徳今者病篤如此。唯當善念不畏惡
道。何者自病已前行頭陀大行。佛弟子中唯
有迦葉。世尊在衆常讃歎之。乃至捨座捨衣
佛親爲也。以行勝行聖人共遵。大徳行紹聖
蹤。必生善處。何憂死至。但恐失念妄縁俗有
此是幻法。更勿思之。若誦經者告云。大徳常
誦某經以爲正業實爲勝行。凡聖同欽。鸚鵡
聞四諦。尚七反生天後得道迹。大品有經耳
品。涅槃常住二字尚聞不生惡道。況復依教
廣誦無謬濫過。何能墜陷必生善處等。若持
律者云。大徳護持禁戒順佛正言。能於像末
載隆三寶。正法久住由大徳一人。今者疾患
綿久恐將後世人誰不死。但恐無善。大徳以
善法自持兼攝他人。諸佛自讃豈唯言議。但
當專志佛法餘無妄縁。若法師者云。由大徳
説法教化令諸衆生識知三寶四諦。開其盲
眼破其心病。光顯佛法使道俗生信。能令作
佛又使正法久流實大徳之力。若禪師者云。
佛法貴如説行。不貴多説多誦。又云。不以口
之所言而得清淨。如説行者乃是佛法。大徳
順佛正教依教而修。内破我倒外遣執著。此
則成聖正因勿先此業。如是等隨其學處於
後譽之。若佐助衆事者告云。大徳經營僧事
與聖同儔故沓婆王種。捨羅漢身爲僧知事
求堅固法。乃至迦葉&T050460;泥造五精舍。祇夜破
薪供僧受用。身子掃地目連然燈並大羅漢。
豈有惡業但示僧爲福聚。凡愚不知各捨自
業佐助衆事。然僧田福大不同佛法。如成論
中。諸人以衣奉佛。佛令施僧。我在僧中由
僧隨我語名供養佛。爲解脱故名供養法。衆
僧受用名供養僧。供養僧者具足三歸。故知
僧徳大也。大徳既順佛正命料理僧徒。佛所
歎尚是第一行。何人加之。經云。憶所修福念
於淨命等。傳云。中國臨終者不問道俗親縁
在邊看守。及其根識未壞便爲唱讀一生已
來所修善行。意令病者内心歡喜不憂前途。
便得正念不亂故生好處。智論經中云。從生
作善臨終惡念便生惡道。從生造惡臨終善
念而生天上。問曰。臨終少時何以勝一生行
業。答。以決徹故捨諸根事急故便能感苦樂
也。必須別處安置。故五百問云。昔有比丘念
著銅鉢死作餓鬼。僧分物時便來求*鉢。其
身絶大猶如黒雲。有得道者以*鉢還之。既得
便舌舐放地而去。諸比丘取之絶臭更鑄作器
猶臭不可用。又有比丘愛衣而死作化生蛇
等。如前説故須移處爲要。其瞻病者隨其前
人病有強弱。心有利鈍。業有麁細。情有去取。
當依志願隨後述之。或縁西方無量壽佛。或
兜率彌勒佛。或靈鷲釋迦本師。或身本無人
妄自立我。或外相似有實自空無。如至焔處
則無水相。或爲説唯識無境唯情妄見。各隨
機辯而誘導之。四分當問病者。持何等衣。彼
病人受不好衣鉢及送與他。恐瞻病者得應
準告云。此三衣鉢具佛所制畜。有披著者出
世因縁。乃至未來受生常著三衣而生。如面
主比丘未知持何等衣鉢坐具。當見告示爲
取著之。現在未來爲佛所讃。若見貪物心無
大志者告云。此衣物等並是幻有。大徳儲積
來久爲之疲勞。及至病苦眼看不救。乃至脱
死亦無一隨。大徳生從胎出亦不將一財來。
脱至後世亦不將去。經云。往昔國王爲寶所
誑。及至臨終無一隨己可不實乎。不須憂念
幻假錢財。但須存勝業耳。亦不須付囑餘人。
此則妄行。顏面終非送大徳死法。但用佛語
普召十方凡聖。大衆羯磨分之如法受用。令
大徳乘此功力必生善處。此是佛勅可不好
也。如是種種軟言諫喩不得違逆。又非順意。
以臨終妄業競集多無立志此是一期大要。
善惡升沈天隔。應以經卷手執示其名號。又
將佛像對眼觀矚。恒與善語勿傳世事。華嚴
偈云。又放光明名端嚴。彼光覺悟命終者。見
彼臨終勸念善因是得生諸佛前。又示尊像
令瞻敬。又復勸令歸依佛。因是得成明淨光。
又請大徳行人智者數來示導。善見云。看病
人讃病者言長老。持戒具足。莫戀著住處及
衣物知識朋友。但存念三寶及念身不淨。於
三界中愼莫懈怠。隨命長短而作云云。毘尼
母云。病人不用看病人語看病人違病者意
並吉羅。須依前斟酌不得縱任。若終亡者打
無常磬。二明送終法。然僧法儀式遠存出離。
送終厚葬事出流俗。若單省隨時則過成不
忍。必虚費莊飾便同世儀。今當去泰去約務
存生善。就中分二。初將屍出法。二明葬法。初
中當從像前輿屍至廊舍下。外安障慢圍之内
作絹棺覆屍。當以竹木爲骨仍以麁衣覆屍
上。和尚闍梨鋪床在慢外坐。擬人客來弔慰。
同學弟子等小者布草立。大者坐草上近屍
邊。五百問云。師亡不得擧聲大啼。應小小泣
涙耳。四分尼椎胸啼哭泣涙一一墮比丘吉
羅。若準雙林之終未離欲者宛轉在地*椎胸
大叫。此並悲切深重不省自身故耳。必同此
何嫌。若高節拔群由來清卓者故不局世情
必任情喜怒。隨俗浮沈者至父母二師終亡而
護夏不來。雖來不展哀苦者亦道俗同恥。彼
外來弔人小於亡者至屍所設禮。執弟子手
慰問已然後至師所依法弔慰。若奔喪來者
直來屍所禮拜。展哀情已次第依位。若大徳
上座來弔者依本威儀隨時坐立。五分屍以
衣覆根。五百問云。應先白僧以亡人泥洹僧
祇支覆屍而送。不得薶過五錢犯重。應師僧
弟子同學當出財殯送。若無當衆僧別人各
斂少財供養舍利。又無者貸亡人衣物權將
殯之。還來倍償入。羯磨已白僧乞之。其將屍
之輿輕省而作。上施白蓋周匝裙圍。四人&T016254;
之燒香導從。毘尼母云。闔寺衆僧並送葬所。
二明葬法中國四葬。水葬投之江流。火葬焚
之以火。土葬埋之岸。勞林葬棄之中野爲鵰
虎所食。律中多明火林二葬。亦有薶者。五分
云。屍應薶之。若火燒在石上不得草上安。僧
祇陳如右脇著地涅槃。又云。若死者雇人闍
維之。十誦有比丘死林中。鳥啄腹破出錢等。
四分云。如來輪王火葬。然則火葬則殘屍。雇
人展轉準得。増一諸比丘以香華散目連屍
上。僧祇得供養亦爾。四分中世尊五衆得起
塔。從小沙彌尼已上並得禮上座塚也。五百
問云。得爲亡師立形像。高僧傳中多有寺中
葬者。經律中亦有之。僧祇持律法師營事比
丘徳望比丘應起塔。相輪懸施幡蓋在屏處
安置。不得在經行處多人行處作之。若違結
罪。若衆僧不許者教令和合已作之。増一云。
如來自輿母床一角。阿難羅云等各輿一脚
不令餘人代擔。爲報恩故準此。和尚闍梨長
養法身。父母兄姊長養生身。躬自抱屍而送
恩徳豈能盡也。善見不得送白衣喪除爲觀
無常故。若手執母屍殯殮無罪。聖教如此必
準行之。理須量機堪可中時
諸雜要行篇第二十七謂出世正業
等比丘所依
森然萬境何事非持。勿略不行奄遭幽責故
須一一之事起種種誡。誡而必行理須明識。
若由途相攝具上諸門。別類統收羅下三部以
外繁類斷續。雜務紛綸碎亂瑣文合成此別。
其中衆諸雜事爲軌導初門。必具修聖行理
宜遍覽。則遊處諸方而無怯懦焉。十種分之。
一佛法僧。二衆中雜事。三別人自行。四共行
同法。五出家要業。六遇賊法。七大小便法。八
慈濟畜生法。九避惡衆生法。十雜治病法。智
論菩薩晝三夜三常行三事。一者清且偏袒
右肩合掌禮十方諸佛言。我某甲三世三業
罪願令除滅更不復作。二者十方三世諸佛
功徳願隨喜勸助。三者勸請十方諸佛初轉
法輪及久住。於世行此三行功徳無量。薩婆
多不得以華香瓔珞莊嚴具著佛身上得散地
供養。僧亦爾不得以香華著漿飮食上供養
僧。五百問先上佛幡得取作。餘佛事若施主
不聽不得。薩婆多若食是佛臘等雖先受
後買得食。以*投時無已想故。十誦知僧事人
應巡行僧坊先修治塔。次四方僧事。常作是
念願諸比丘未來者來。已來者供給四事不令
有乏。教沙彌使人亦爾。善見佛常使一比丘
食時守寺。智論差僧使從下起。薩遮尼乾經
或嫌塔寺及諸形像妨礙。除滅送置餘處。如
是惡人攝在惡逆衆生分中。上品治之。倶舍
亦爾。智論云。一人以佛塔惡故壞之更好作
得福。一人以佛塔善故壞滅之得罪。僧祇佛
塔惡壞更好作得。智論供養説法人是供養
法寶。十誦比丘應作維那。知時打楗稚掃治
字敷床教淨。果飮食衆亂時當彈指。沙彌
多者立一沙彌專知分處。沙彌淨人多者取
勤能處分者立爲主師。僧祇若僧地種果樹。
有功者若一樹一園聽。與一熟不能併取。年
取一枝枝遍則止。若種瓜菜與一剪。五分若
月直監食欲知生熟鹹酢得掌中舌舐嘗之。
若白衣入寺應借僧臥具受用。僧有五種物
不可賣不可分。一地二房舍三須用物四果樹
五華果。僧祇衆僧田地正使一切僧集亦不
得賣不得借人。若私受用越毘尼并損費計
物犯重
園田好惡人侵者語本施主任其轉易。僧床
臥具亦爾。四分僧物不應賣分。入己偸蘭遮。
僧祇若佛生日轉法輪日若大會多出幡蓋供
養支提。若卒風雨一切共收。不得云。我是行
人大徳等。應隨近房安置。不得護房。應抖擻
牒擧。何以故汝等依是得活。若治床褥打楗
稚時不得徐行。當共治補。又不得云。有徳行。
毘尼母若治塔奉僧。治僧坊人計其功勞當
償作價。並須籌量。違法得罪損他施利。若彼
病者慈心施食。隨病所宜若非隨病食施得
罪也。嬰兒獄囚懷妊等慈心施之勿望後報。
二衆中雜事入衆堂法先須戸外豫安靜心。
律云。應以五法。一以慈心由僧通凡聖行渉麁細
通須慈敬名重法尊人
二應自卑下如拭塵巾推直於他引曲向己
常省己過不訟彼短
三應知
坐起。若見上座不應安坐。若見下座不應起
人應於衆
俯仰得時
四彼在僧中不爲雜語談世俗事。
若自説法若請他説法衆依於法
動必有方
五見僧中有
不可事心不安忍應作默然由無善伴擧必非時
故懷忍默權同僧用
善見優波離上高座取象牙裝扇。結法藏訖
放扇。下座禮僧已復座。智論若欲説法先禮
僧已坐師子座。僧祇若爲律師法師數師子
座。散華著上不拂却不得坐。打靜法維那先
戸外具儀斂掌。傍門面入已至打處。立合
右手取椎擧起。擬砧訖然後打一聲不得有重
響。方乃臥椎手從柄處捊之。然後合掌有所
啓白。若有施與呪願唱告等得等。維那口陳
其縁不得打椎以爲事用。除爲衆亂等。三別
人自行。十誦五人不應爲説毘尼。謂試問無
疑。問不爲悔所犯故。問不受語問誥故。問者
並不須答。四分上座不學戒。亦不讃歎戒。有
餘比丘樂學戒者不能以時勸勉讃歎。我見
如是上座過失故不讃歎。恐餘大習學長夜
受苦。五分爲知差次會等學書。不得爲好廢
業不聽卜相及問他吉凶。四分開學誦學書
及學世論爲伏外道故。雜法中新學比丘開
學算法。十誦好作文頌莊嚴章句是可怖畏
不得作。毘尼母吾教汝一句一偈乃至後世
應行者即行之。不應行者亦莫行之。後世比
丘所説亦爾。五分佛制半月一剃髮。除無人
難縁。論家四種次第。一上座二髮長三先洗
頭四有縁欲行並前爲剃。毘尼母剃髮者但
除頭上毛及鬘。除毛一切不合却所以剃者
爲除憍慢自恃心故。四分比丘不得爲白衣
剃髮。除欲出家者。若頭極長若兩月若廣兩
指一剃。瓜極長如一麥剪之。不得用剪刀剪
髮聽畜盛髮器。十誦髮當薶坑中。涅槃頭鬚
*瓜髮悉皆長利破戒之之相。増一佛告比丘
沙門出家有五毀辱法。一頭髮長二*瓜長三
衣裳垢圿四不知時宜五多有所論。因即又生
五過。人不信言不受其教人不喜見四妄言
五鬥亂彼此。當如是學。四分喜往白衣家五
過。一不囑比丘入村。二在欲意男女中坐。三
獨坐。四在屏覆處。五與女人説法過限。又有
五過。一數見女人。二既相見便附近。三轉親
厚。四便生欲意。五爲欲意故或至死。若次死
苦五種不應作親厚。若喜鬥諍若多作業。若
與勝人共爭若喜遊行不止。不爲説法言示
人善惡。成論出家人捨五慳。財物慳法慳家
慳住處慳稱歎慳。廣相如彼。四分世間五寶
難得。一値佛出世。二聞佛説法。三聞而解之。
四如法而行。五得信樂心。十輪十事不成就。
禪法樂著作役言説睡眠種種所求及以六塵
但爲利養。多諸過罪。乃至入阿鼻獄中。我聽
清淨比丘受第一供養。若坐禪比丘闕少衆
具但念諸惡。若衆縁具心得專一。四分不得
賣卜誦呪處方治病等。由事容不實謗毀好
人故。羅漢射事不中況凡夫乎。律云。凡有言
誓應言。若我作是事南無佛。若汝作是事亦
南無佛。不得雜餘地獄等。増一云。若有恐怖
者當念如來法及聖衆皆悉除滅。五分無縁
入尼寺歩歩墮。五百問有縁有尼界得宿不
得入房。四分不嚼楊枝五過。口氣臭。不善別
味。熱陰不消。不引食。眼不明。五分嚼已應淨
洗棄。以蟲食死故。四分三事屏處。大小便嚼
楊枝經行五益。堪遠行。能思惟少病消食飮
得定久住。十誦若經行應直行。不遲疾畫地
作相亦有經行堂閣。三千云。一於閑處。二於戸
前。三講堂前。四於塔下。五於閣下。五處經行
也。僧祇然燈法者不得卒持入房。應唱言。諸
大徳燈欲入。乃至滅燈亦爾。先以手遮語之。
不聽用口吹手扇衣扇。當覉折頭焦去。油多
得竟夕。一一如三十五卷中。五百問云。續佛
光明晝不得滅。佛無明暗中。以本無言念齊
限故滅有罪。賢愚中目連次知日直滅燈故
也。五分若與乞兒乞狗乞鳥應量已食多少
取分然後減乞。不得以分外施之。四分云。若
食時若人非人應與一摶。毘尼母云。詣寺乞
人無糧食者嬰兒獄囚懷妊等類。施之無過。
比丘應學。僧祇然火七事無利。一壞眼二壞
色三身羸四衣垢壞五壞臥具六生犯戒縁七
増出俗話。撰集百縁經掃地五徳。一自除心
垢二亦除他垢三去憍慢四調伏心五増長功
徳得生善處。四共行同法。所謂誦持未必須
多。道貴得要而神用莫準。互有強弱。有人聞
誦極多於義不了。此則入道遲鈍。故涅槃云。
寧以少聞多解義味。十住云。佛法貴如説行。
不貴多讀多誦。既知如此。請依古徳所示云。
誦勝鬘一卷。攝一切佛法根本盡如來藏一卷亦
同趣得便誦
戒本一卷攝一切止持行盡出家人初受是
已佛制即誦之
羯磨
一卷攝一切作持法盡五歳已上不誦
終身不離依止
由道有根
本行別止作也。誦此三卷統攝佛法綱要。諸
餘大部經藏必須博讀。有廣見之長。亦匡輔
心行助於道業得無罷散。俗中有要覽一卷
十篇。並論爲人志行之法。亦可披讀。雖不依
文生見。而以俗方道固免於愆犯也。已外長
時則坐禪問義請解求異等。若多聞多義則
非此所論。則生而知之者上矣。三千云。沙門
業者誦經坐禪勸化衆事。若不行者徒生徒
死。或有受苦之困。十誦將來恐怖者説法無
慈愍心。受持不通利。樂世法故莊嚴章句等。
善見云。若師猶在應聽律藏及廣義疏。年別
應受非一過也。諷誦通利是名律師恭敬於
律。佛藏五夏已前依人受學律藏。五夏已後
具知應學無我人法。善見云。何學律謂讀誦
解義也。多云。凡顯徳有二。一爲名利二爲佛
法衆生。隨時自在無所障礙。十誦律云除疑
故得現通聖也。五出家要業。道俗二衆福智
別修。理須識其分齊。別知其通局。非謂福智
兩異道俗別行。但由俗網繁多靜業難繼。道
門閑豫得專勝行。故分二途。必準兩通。不無
雙遂。今且兩言。出家之人以身戒心慧爲本。
不得造經像寺舍等業錯亂次第。故唯得指授
法則勸化俗人。是以僧有法能造。俗有事能
作。終日相由而執據恒別。若乖法雜亂。失
於聖制者名滅佛法。各住自分互相資成是
住持之士。俗人以金石土木牙角布帛而作
佛像。道人修五分法身。學三佛行名爲造像
謂俗以事作
道由法造
俗以紙素竹帛筆墨抄寫以爲經卷。
道以聞思修慧爲造法也。俗以草木牆*字而
用造寺。道以菩提涅槃智惠宮殿萬行所住大
乘之宅爲寺。雖形事相交而道意懸隔。不可
亂業而相干雜。能護之者則知要矣。兼而行
之盡美盡善。力之不逮各從本業。上來古徳
所遺。今引文證。智論云。出家多修智慧。智慧
是解脱因縁。俗人多修福徳。福徳是樂因縁
故知爲樂則
非出家本意
僧祇云。供養舍利造塔寺非我等
事。彼國王居士樂福之人自當供養。比丘事
者所謂結集三藏勿令佛法速滅。即初受戒
約告云。當勸化作福治塔供養衆僧此是
福分
應學
問誦經勤求聖果此是
道分
始終兩修二途意別。
六遇賊法。四分被賊剥不得露身行得罪。當
以軟草若樹葉覆形應取長衣著之。無者若
知友邊僧中覓衣著。無者應問有臥具不。有
者當與不與者。自開庫取褥被擿解裁作衣。
覆身出外乞衣。得已應還浣染縫治安置本
處。不者結罪。善見行路見賊賊即持衣與年
少令走。若賊逐失衣者衆中隨得一人折草
樹葉。付與餘人使得遮身向寺。因失衣故。或
得白衣服五大色不割截乃至外道衣著不
犯。毘尼母令虚發弓聲使賊去。十誦賊來當
撃鐘振鈴。擲石云石下石下怖之令去。若逐
失衣著僧衣還本處。若無人空隨於近處有
僧者付本處。還立應取還之。僧祇云。若賊言
僧物何處。比丘不得示寶處。又不得妄語。應
示房舍床座等。佛物指塔邊供具等。若道中
行有露令少年在前。有賊獸難老者在中央。
欲令賊起慈心者老僧前行。七大小便法。四
分不應久忍大小便。若去時捉厠草。彼厠多
人集聽在前者。至厠外彈指。若謦咳令人非
人知。安衣置杙上若石草上。若風雨漬者當
著衣。手堅*投令不觸厠兩邊。堅安脚漸擧衣
漸蹲。勿令前却近兩邊。使大小便涕唾入厠
孔。餘如常法。已應別處洗穢。留殘水勿令有
聲。以弊物拭。若手臭用土灰泥牛屎石揩&MT04016;
揩澡豆一一洗之。不得在厠邊受誦經作衣
妨餘比丘。見有糞掃應除之。五分小便器入
房中密塞口。房外應滿盛水。不得裸身上厠。
三千威儀不洗大小便處。不得坐僧坐具。上
座三寶若禮無福。應脱袈裟僧祇支大小便。
八慈濟畜生法。四分慈心解他被繋狗子。出
他被溺豚子。解蘭若處賊繋牛。並不犯。僧祇
有神力奪賊物人。放諸禽畜。皆云慈作者不
犯。十誦獵師逐畜入寺。從比丘索。比丘言。那
得還汝。彼去生疑。佛言不犯。又被射鹿入寺。
獵師言。此鹿中箭當更射殺。汝等避箭。諸比
丘不與避。亦不與鹿。便呵已去。去後鹿死。佛
言。應還獵師。若悲壞羅網及獄但犯吉羅。猪
被箭入寺。比丘言何處。又是誰猪。無有猪主。
去後白佛。佛言。有如是因縁。當作餘語不犯。
九避惡畜生法。五百問行路寄鬼神屋宿不
得有觸擾意。生者犯墮。四分若蛇入屋若以
筩盛若繩繋應解已棄之。若患鼠入舍應驚
出。若作檻出之。若患蝎蜈蚣蚰蜓入屋者以
弊物以泥團以掃帚盛裏棄之應解放。勿令
死。有呪蛇法。文廣不出。若窓嚮患蝙蝠燕雀
入織作籠疏若安櫺子。不得在多人住處。拾
蝨聽以器若毳若綿弊物拾著中。若走出筩
盛蓋塞繋床脚裏。然律不明養法。準上蛇鼠
並令出之不令内死。準須將養不爾殺生。若
衆*鳥鳴亂者應作聲驚。若彈弓若打水令去。
十雜明治病法。善見作醫師得吉羅。爲出家
五衆合藥者得。若和尚父母在寺。疾病弟子
亦得爲合藥。又父母貧賤在寺内供養。淨人
兄弟姊妹叔伯及叔伯母姨舅並得爲合藥。
無者自有亦得借用。不還者勿責。如是乃至
七世。五百問若道人慈心作醫治得。不得取
物自入。前人強與爲福應取。若病不得服氣
唾腫。同外道故。四分得學呪腹中蟲病。若治
宿食不消。若學呪毒等爲自護不爲活命。患
吐用頭髮燒末以水和漉服。患熱以栴檀塗。
沈水亦佳。患毒服腐爛藥。已落地者以水和
漉受服。未墮地者以器盛之水和漉服不須
受。田中泥亦須水和受服。五分青木香著衣
中辟蟲。誦呪時不噉鹽。不眠床佛聽神呪法
爾。僧祇生癰癤用小麥研塗之。十誦不淨脂
鹽得服。四分不淨酥用灌鼻
沙彌別行篇第二十八此翻爲息慈謂息世染之情
以慈濟群生也又云初入佛
法多存俗情故
須息惡行慈也
沙彌建位出俗之始。創染玄籍標心處遠。自
可行教正用承修。濫迹相濟。世渉多有。然信
爲道原功徳之母。智是出世解脱之因。夫出
家者必先此二。如未曉此徒自剃著。内心無
道外儀無法。縱放愚情還同穢俗。所以入法
至于晧首觸事面牆者。良由自無奉信聖智
無因而生。但務養身。寧知出要勝業。故先明
出俗本意。後依意隨解。初中七門。一明出家
元縁。二勸出有益。三障出有損。四行凡罪行。
五行凡福行。六明行聖道行。七大小乘相決
同異。初中華嚴云。若有不識出家法樂著生
死不求脱。是故菩薩捨國財爲之出家求寂
靜。五欲所縛不離家。欲令衆生解脱故示現
不樂處五欲。是故出家求解脱。以此文證。故
知出家功由菩薩。郁伽長者經涅槃經等並
有出家之法。二明勸出有益者。華手經菩薩
有四法。轉身當作善來比丘蓮華化生。現増
壽命。一自樂出家。亦勸助他人令其出家。二
求於佛法無有懈倦亦勸他人。三自行和忍
亦勸他人。四習行方便深發大願。出家功徳
經云。若放男女奴婢人民出家功徳無量。譬
四天下滿中羅漢百歳供養不如。有人爲涅
槃故一日一夜出家受戒功徳無邊。又如起
七寶塔至三十天不如出家功徳。智論云。出
家人雖破戒破戒墮罪罪畢得解脱。如蓮華
色尼本生經説。如佛度醉婆羅門。以無量世
來無出家心因醉發心後當得道。因説出家
偈。本縁經云。一日一夜出家故二十劫不墮
三惡。祇律一日一夜出家修梵行離六百六
千六十歳三塗苦。三障出有損。出家功徳云。
若爲出家者作留礙抑制此人斷佛種。諸惡
集身猶如大海。現得癩病死入黒闇地獄。無
有出期。四明既出家已行凡罪行。大寶積經
云。出家有二種縳。一見*縳。二利養*縳。有
二癰瘡。一者求見他過。二者自覆己罪。經中
又言。有二毒箭。雙射其心。一邪命爲利。
樂好衣鉢。涅槃云。我涅槃後濁惡世時。多有
爲飢餓故發心出家。名爲禿人。見有持戒威
儀具足。清淨比丘護持正法。驅逐令出若殺
若害。若論罪行且列五種。所謂貪欲瞋恚愛
親求利慳嫉等五。並如別鈔隨事引文。五明
出家行凡福行。謂有比丘。出家已後但知持
戒。不志尚道。以戒爲上餘悉不爲用爲非道。
内多瞋怒自汚淨心情無勝進。此戒取見見
取煩惱。欲界下業非上界行。若修世禪是上
界業終退生死未有出期。乃至多聞布施講
經誦習並是欲有未成無漏。智論云。世間法
者孝順父母。供養沙門。布施持戒四禪四無
色定念佛法僧九想等是。成論云。於持戒多
聞禪定等少利事中自以爲足。以貪著此少
利事故忘失大利。智者不應貪著小利忘失
大利。六明出家行聖道行。但出聖道無始未
曾。皆由著世慣習難捨。今既拔俗必行聖業。
經中乃多要分三位。一者小乘人行。觀事生
滅知無我人善惡等性。二小菩薩行。觀事生
滅知無我人善惡等相。三大菩薩行。觀事是
心意言分別。故攝論云。從願樂位至究竟位
名觀中。縁意言分別爲境。離此無別餘法。上
二別行如餘所明。若入道方便除疑捨障要拔
諸行。常志行者如別行門二十卷中具廣分
別。七明大小乘相決同異。三乘道行如上已
明。今通決正不出三學。一切聖人無不行此。
若據二乘戒縁身口。犯則問心。執則障道。是
世善法。違則障道。不免三塗。定約名色。縁修
生滅爲理。二乘同觀。亦無諦縁之別。故佛性
論云。二乘之人約虚妄觀無常等相以爲眞
如。慧取觀照。與定義別體同。若據大乘戒分
三品。律儀一戒不異聲聞。非無二三有異。護
心之戒更過恒式。智論問云。菩薩住於實相
不得一法。得破戒不。答曰。以住於實相故尚
不作福。何況作罪。雖種種因縁不破戒人。問。
地持云。寧起身見不惡取空。佛藏寧起斷滅
見不起我想。二言何違。答。地持爲存世法則
有善業。惡取空者交壞世人善心。無益自他。
佛藏勸斷滅見。雖現非善利後因保著心少
便得解脱。各有所明。問。菩薩寧起貪心不一
念起瞋。由瞋違生故。若爾得起貪不。智論云。
如色界天猶斷五蓋十不善。得生彼梵世天。
無始來不斷欲惡者尚不得生況出聖道遠離
欲惡本所不得。今若有欲何可得耶。攝論云。
菩薩得無分別智一切塵不顯現。由有勝智
方便具行殺生等十惡。由前有利益故自無
染濁過失。縱有利益有過失不應行。準此初
地已上方得用此無分別智。故地前不合涅
槃持息世譏嫌戒。與性重戒無別。因説菩薩
持戒相。羅刹乞浮嚢。喩明五篇六聚護罪法。
又云。若未住不動地。有因縁故得破戒。此則
八地以上。或可淨心地以上。若論定慧小觀
相空深觀唯識。鈍見空時不分別色。利知唯
識不分別空。且分大小二乘略知途略。但相
似道相似善難知難學多墮邪林。理須通學
方堪正觀。不以誦語而爲道業。如十住婆沙
及十地中説。又經云。以因多聞得智惠故便
入佛法。不得頓學猶如太海。又以三事驗三
道也。凡夫但自爲。二乘自爲兼他。大乘唯爲
於他。此三發意別故成果亦別。若論縁事心
乖事同。且知大略而已。就後段中更分爲五。
一明出家具縁。二作法不同。三受戒方式。四
隨戒相。五雜行教示。初中僧祇七歳解知好
惡者應與出家。八十九十太老。過七十臥起
須人不聽度。若能修習諸業聽出家。若太老
太小已出家不應驅出。比丘越悔。央掘經老
母求佛出家。佛以偈止。汝今年衰老出家時
已過。但當深信心以法自蘇息。淨飯王求佛
出家。律中佛言。但觀無常諸行足以得道不
須出家。智論云。若二根無根者毘尼中以無
得道根故不得出家。失男女相其心不定。結
使多智惠淺薄。故大乘中無所不容。但以其
心邪曲難可拔濟。如稠林曳曲水故不得入
佛法中。善見欲燒寺者聽不白父母得度出
家。五百問云。父母王法不聽盜度犯重。此謂
教化示導令棄背課役。故如論中得度。違王
教吉羅。自來者得。又云。若賊捉比丘賣。後來
投比丘。初時得經主不得。若主賜姓放出經
無正文。僧祇欲新出家者先説苦事。謂一食
一住一眼少飮食多學問言能不。答可者方
得受之。四分不得畜二沙彌。若畜者須乞畜
衆。具徳如度人法中。祇中不得畜衆多沙彌。
聽一極至三人。若大徳比丘多人與兒令度
苦勸與猶人。故不從遣與餘人得自教詔。有
三品。從七歳至十三名驅烏沙彌。從十四至
十九名應法沙彌。從二十至七十名字沙彌。五
百問云。若出家已後盜本家中物犯棄。何以
故。初出家時一切捨非己物。本伏藏本債息
亦同。二作法者欲出家者至僧伽藍中立眼見
耳不聞處。作單白和僧使大衆知聞。爲成問
答無失。如律中度巧師兒。説羯磨云。大徳僧
聽是某甲從某甲求剃髮。若僧時到僧忍聽某
甲從某甲剃髮。白如是。律云。若僧和合者善。
不爾者房房語令知。作已應與剃髮。先請和
尚。應具儀教云。大徳一心念。我某甲請大徳
爲和尚。願大徳爲我作和尚。我依大徳故得
剃髮出家。慈愍故三請。其阿闍梨文亦準此
謂剃髮及受
十戒二師
應以諸部會明立出家儀式。在於
露地香水洒之。周匝七尺四角懸幡。中安一
座擬出家者。復説二勝座擬二師坐。欲出家
者著本俗服。拜辭父母尊者訖口説偈言。流
轉三界中恩愛不能脱。棄恩入無爲眞實報
恩者。乃脱俗服。出清信士
度人經
善見云。以香湯洗
浴除白衣氣。仍著出家衣。正得著泥洹僧僧
祇支。未得著袈裟便入道場。出度
人經
來至和尚前
互跪。和尚應生兒想。不得生汚賤心。弟子於
師生父想。應爲説髮毛*爪齒皮。何以故。有
人曾觀此五。今爲落髮即發先業便得悟道。
如羅睺羅落髮未竟便得羅漢。如熟癰待刺
蓮華待日。爲説法已向阿闍梨前坐。出善
見論
香湯灌頂讃云。善哉大丈夫能了世無常。捨
俗趣泥洹。希有難思議。教禮十方佛竟。行者
説偈言。歸依大世尊。能度三有苦。亦願諸衆
生普入無爲樂。阿闍梨乃爲剃髮。旁人爲誦
出家唄云。毀形守志節。割愛無所親。棄家弘
聖道。願度一切人。出度
人經
與剃髮時當頂留五三
周羅髮。來至和尚前互跪。和尚問云。今爲汝
去頂髮可不。答言爾。便爲除之。除已和尚授
與袈裟。便頂戴受。受已還和尚。如是三反。
和尚爲著之出善
見論
説偈言。大哉解脱服無相
福田衣披奉如戒行。廣度諸衆生。禮佛訖行
遶三匝説自慶偈。遇哉値佛者何人誰不喜。
福願與時會我今獲法利。禮大衆及二師已
在下坐。受六親拜賀出家離俗心懷遠大。父
母等皆爲作禮悦其道意。中前剃髮。出度
人經
毘尼
母云。剃髮著袈裟已然後受三歸五戒等。三
受戒法者分三。初縁二體三相。初中集僧已
安受者見處。立作法同前。白言。大徳僧聽彼
某甲從某甲出家。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從
某甲出家。白如是。五百問云。二人得度沙彌。
一人不合。五分十誦先與五戒後受十戒。善
見當禮僧足往闍梨所。禮已互跪合掌教言。
汝當隨我語教汝受三歸。答云爾。出要律儀
云。捉師衣角者出在人情。世末流變也。律文
似對僧所。理須生建立勝縁。應問遮難一同
僧法。必若有者五戒不發何況具十。文如僧
中。二明戒體。文云。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
依僧。我今隨佛出家。某甲爲和尚如來至眞
等正覺是我世尊
我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
竟歸依僧竟。我今隨佛出家已。某甲爲和尚
如來至眞等正覺是我世尊
次三明相。盡形
壽不殺生是沙彌戒能持不。答能。不偸盜不
淫不妄語不飮酒不著華鬘好香塗身不歌舞
倡伎亦不往觀聽不得高廣大床上坐不得非
時食不得捉錢生像金銀寶物。並準初法一一
牒問。答言能者。又云。是沙彌十戒。盡形壽不
得犯。授戒相已爲説出家功徳。高於須彌深
於巨海廣於虚空。自餘説法隨時臨辯云云
相中未顯者如高床謂八指以上。増一云。八
種床等。如隨相中。生像者僧祇善見云生色
似色。即像也。生金像銀胡漢二彰。四分大小
持戒中沙彌具得七支并餘遮戒。準如僧尼
二律。下三衆通結吉羅。故知且列十戒喜犯
前標。餘所未知二師別教如大僧四重之例。
又由志弱未堪四依故不列之。或路無也豈
不得不行。次爲説五徳。如福田經云。一
者發心出佩道故。二者毀其形好應法服故。
三者委棄身命遵崇道故。四者永割親愛無
適莫故。五者志求大乘爲度人故。次爲説六
念法。大同僧中。不同俗人佛法僧等六也。由
制通沙彌故。至第三念時云。我今年若干某
年月日時受十戒。以律制生年次第又出家
年次第。二倶須知。僧祇云。應爲説十數。一一
切衆生皆依仰食。二名色三痛痒想四四諦。
五五陰六六入七七覺意。八八正道九九衆
生居十十一切入。沙彌法應如是數。準此爲
破十種外道者。初破自餓外道。彼以洮糠飮
汁飡風服氣等。二爲破自然外道。如犢子飮
乳。棘尖烏黒火上水下風輕地重。並無有因
自然而生。三爲破梵夫爲因外道。自在梵王
衆生父母。衆生瞋喜由於彼天。四者破無因
果外道。如外草木自生自死。人亦同之。五破
神我外道。執於身中別有神我以爲宰主。六
破一識外道。如一室六局獼猴遍歴。根亦如
是一識通遊。七爲破不修外道。以却順觀見
八萬劫。外更不見境號爲冥諦涅槃。如轉縷
丸高山縷盡丸止。何須修道等。八者爲破邪
因外道。或持*鳥鷄鹿狗牛兔等戒。或修八禪
或修邪惠邪進以爲眞道。背於八正。九破色
無色天計涅槃外道。以二界有無想定非想
定心沈沒處謂是窮理。此乃衆生所居。十者
破色空外道。以外道用色破欲有。以空破色
有謂空至極。今立十處。但是自心運用多少。
實唯一識本無前境。妄立是非。我見不除還
受生死。故智論云。外道能生禪定船度欲色
界海。無色如大海深廣不能度。由不破我心
故。此上具出破相。擬輒賊住來者問之。善見
云。若欲試知是比丘衆當問。何法持三衣等。
四明隨戒相。沙彌行事法用同僧。羯磨一法
不在數例。自餘衆行並制同修。如説戒自恣
既是常行。不得別衆。約盡界集自然遠近亦
同僧法。明了論中乃至優婆塞亦有別界別
施。所對之人昔用比丘。今解不然。各別有法。
兩不足數不可通用。還以沙彌爲對。無者同
僧。心念也。五百問中無沙彌。大比丘亦同作
法。亦隨所存。次明秉法。類通衆別。先明對首
持二衣法。薩婆多沙彌受戒已應持上下二
衣。一當鬱多羅僧。二當安陀會。財體是非作
之。方法失衣分齊一同僧中。唯受持少別。應
對一受戒無犯沙彌手執上衣云。長老一心
念。我某甲沙彌此漫鬱多羅僧受持。三説下衣
準此律無
受法準十
誦文如此
受持鉢法受持坐具一同僧法。唯改
沙彌名爲異。乃至尼中二衆亦同持之。百一
供具例同無異。若畜長衣請二衣施主。亦同
僧法。説淨之本亦同。藥鉢準此。若得錢寶薩
婆多亦請白衣爲之。以沙彌戒中正同僧故
不得自畜。若犯長衣鉢等皆犯捨墮。懺罪一
同僧法。界内集人作之。不受戒者亦無別衆。
文同大僧。唯以突吉羅一罪爲別。至時改之。
若犯提舍已下上及僧殘並須懺悔。有覆須
治。唯以吉羅爲定。若波羅夷律云。三衆突吉
羅滅擯。餘有安居受日等事例同大僧。十誦
制五衆安居五衆受日。四分三時遊行戒三
衆亦結罪。故須知之。二明衆法。有通別二途。
若通行者大僧説戒日沙彌多具華香湯水供
僧衆具。於布薩處張施羅列。鳴稚將了並須
盡集。有縁囑授受籌。大僧作法一如常式。至
説戒序訖戒師云。未受具戒者出。諸沙彌等
各從座起。執坐具在僧前禮已互跪。上座告
云。此衆僧布薩説戒汝未受具足不豫聞之。
各隨本業誦習謹愼莫放逸。至鳴稚時同赴
堂來。告已隨次出。若別行者沙彌有都集處
鳴稚訖二衆各集十誦令差一
沙彌撿挍
行法一同僧中。行
籌訖將至僧中。付僧維那總合唱數。彼送籌
者還來本處差一人。爲説戒師誦沙彌戒經。
謂愛道尼經及五徳十數等。若誦訖僧中未
徹者隨時誦經説法。至鳴稚時總來赴堂隨
次入僧中。於常坐處互跪合掌。彼説戒師爲
説明人能護戒已後文。此與大僧相渉行用。
看僧説戒中。若自恣者準説戒中。別堂作法
送籌合唱。若通作者僧自恣已五徳來向沙
彌處互跪説僧自恣之文。以犯擧兩通故。若
界中人少對首作法。一同衆法對首。無人者
同衆法心念。五雜料簡。其沙彌威儀進止凡
所造修。律並制同僧。唯罪結一品。餘如沙彌
威儀經三千威儀及隨戒中具明。不復重出。
略指同也。毘尼母沙彌法應知慚愧善住。奉
事師法中不應懈怠放恣。當自愼身口卑己
敬人。常樂持戒莫樂謂戲。不應自恃才力復
莫輕躁。應知羞恥不説無定亂言。唯庠序合
理自知淨不淨法。常逐二師讀誦經法。一切
僧中若有所作皆不得違。如是廣知。薩婆多
沙彌不爲三寶縁有利益者而掘地犯罪。五
分下三衆無故造罪亦吉羅。四分律結吉羅。
謂無縁而損傷。乃至不受食殘宿自煮等無
人則開。有淨人故作則結吉羅例之。五分若
罰沙彌先語其師。師亦不應非法助沙彌。若
治罰應作種種苦使。掃地除糞摙石治階道。
若不爲和尚闍梨及餘人作使。應語如法供
給和尚衆僧作使。次至應作不應遮不與僧
中利養。此是施主物。四分從大比丘下次第
與沙彌房舍臥具。若不能愛護不應與。若利
養隨次與之。有人言下三衆律並制罪者謂
是剩結。非是實罪。此是人語。聖教正翻實録。
彌須敬行
尼衆別行篇第二十九善見云尼者女也阿摩
者母也重尼故稱之
比丘尼衆細行衆多。同大僧者如上所列。有
無輕重隨事已分。今簡取唯別者共爲此科。
使臨事即披不事浮漫也。所以在沙彌後者。
智論云。尼得無量律儀故次應比丘後。佛以
儀法不便故在沙彌後。就中分三。即尼三衆。
前明大尼七別。一受戒二懺罪三説戒四安
居受日五自恣六隨戒七師徒雜行。初中前
明畜衆。四分尼滿十二歳欲度人者應白二
羯磨請尼僧聽許。不乞者愛具犯墮。依止式
叉沙彌尼吉羅比丘通結吉羅。其乞法與白
二法。如常所顯。若得羯磨已一年中度一大
尼一六法一沙彌尼一依止。隔年又得義。須
重與法也。次明受大戒法。文如常引。但出非
法有濫相者。受前八法初請和尚二闍梨一
準僧中。所以云我依阿姨者此學佛召愛道
之號。相傳不絶。威儀問難中必須委曲顯示
難相并及諸遮。亦如僧中以正要急故。乃至
本法以來具依常法。一事或差不成受也。餘
並如前受戒中。二正受戒體初縁分五。初明
來往是非者四分云。若作本法已即日往大
僧中。不者犯罪。有人就尼寺與受戒者不成。
薩婆多師資傳云非法。不成如端正難縁。尚
自遣信。此無難縁縱有不合。有人就尼寺外
結界而受者律無定決。然情爲尼故來非法
有罪若判得戒亦可通之。問。尼得僧寺作本
法不。答。如明了論僧界中爲尼立界令尼作
法。依式結界而受理得無過。問。本法人名作
何等。有戒以不。答。但是戒縁。未發具足。而
律中名爲比丘尼也。二明僧尼數量者。有人
作本法已。將二三尼將本法尼往僧中而受
者。若依律本比丘尼僧應將受戒者至大僧
中。乃至文云二部僧具足滿。故知僧尼二十
人也。僧祇律尼受戒法名二十衆。既有定數。
前行非法。五分明文彼云。彼和尚闍梨復集
十尼僧住比丘僧中。在羯磨師前小遠兩膝
著地乞戒。三明尼須結界。有人不立比法。然
此一法二衆同秉。各有別衆。非界無以攝人。
非界無以羯磨。若不信須結但僧獨作應成
事則不爾。故知須結審委無疑。應自然界尼
僧盡集唱相結之。本法尼者且置自然界外。
下二衆同住無妨。又如尼懺僧殘二衆各結。
受隨倶同也。此結界法佛法東流行事者用
之。有不立者少。然中國僧來傳法通有賢聖
不共非奪。四安置儀式。應在二衆各結界内。
長鋪兩席使中央空二三尺。許令申手相及。
諸本法尼多者兩處安置。一衆多聚處。二單
身在僧前。一一召來入衆教乞得戒。已令在
大尼下坐。待竟總爲説相。五入戒法中。先須
請戒師。律無正文。準前須請。以外受法問難
戒體隨相一一準僧中行之。二明懺罪法。初
篇有犯無覆。有悔亦開懺悔。同僧懺法。二篇
一法覆藏全無。六夜改僧制限半月。以尼女
弱情垢既多要假大僧。受隨皆爾。若欲懺者
二部中行。各滿四人半月悔過。及至出罪各
具二十。但道風漸替知犯不知有悔。縱有懺
心集衆難得。故闕而不載。偸蘭已下乃至吉
羅各有懺儀。如中卷列。唯當部自結。稱名大
姊爲異。餘辭並同。三説戒請法儀。善見云。初
爲女人鈍根故盡聽尼往僧寺受教。後爲人譏
故開五人來。猶致譏聽僧往尼寺。四分無文
意同。二差人請法。於説戒日白二差之。文如
常説。四分白二差一人已差二三人爲伴。往僧
寺中至所囑人所。曲身低頭合掌云。某寺尼
衆和合禮比丘僧足。求請教授尼人。
當囑
主人無病有智者。明日應問可不。準此僧中
於布薩日豫差一人擬受。囑授於己房外設
一床座尼至。時來餘人示之。彼尼至房所囑
授者詣座坐。令一比丘爲伴。立之受尼語已
告云。待日晩説戒時爲諮衆僧。未知有不。然
尼衆爲欲別請。爲依僧次。隨語答領。又告云。
明日可來此問取進不。尼便辭退。僧祇云。尼
凡入僧寺當在門屋下先白比丘。當籌量。若
尼賢善自又無事。著衣服具者聽入反此不
聽。比丘入尼寺亦爾。彼至説戒時如上僧布
薩法問答已。至明日尼來如前威儀告云。昨
夜僧集具傳所請。無有教誡人。又無能説法
者。雖然上座有勅語。尼衆當勤行道。謹愼莫
放逸。使尼合掌云頂戴受持。便禮足辭退。至
寺即鳴稚集衆不來者説欲。諸尼雲集並立
堂中依位合掌。使尼至上座首打靜已白云。
白衆僧僧差我某甲往僧中請教授。而僧云。
無有教授人及説法者。并傳上座勅已。諸尼
合掌頂戴受持然後禮唱而退出。在十五祇
等三律。問。此教誡非羯磨法何須取欲。答。此
集僧之誡授不來者犯罪。準僧祇若尼老病
等縁不能聽教授。雖無羯磨教授義通佛令
説欲。乃至自恣使還準説可知。四分若比丘
僧盡病應遣信往禮拜問訊。若別衆若不和
合若衆不滿亦遣信禮拜問訊。若尼僧盡病
若尼衆不和合若衆不滿亦禮拜問訊。僧祇
若尼來與欲應受不得述己道徳犯罪。十誦
受囑人尼來時戸外敷一獨坐床擬後坐上。
比世中多有行前略法。良由廣徳難具。亦有
行廣法者具如本疏。其請法中僧尼各五人
已上。僧中有二十歳者方行略廣二法。若不
足無二十夏但禮拜問訊。四明安居法。大同
僧中。尼無獨住必依大僧。律云。不依犯墮僧
祇若親里請尼。安居者先教請比丘。不肯者
不得受請。餘如彼説。善見云。尼去比丘住處
半由旬得安居。過者不得一切僧尼二時集
會。夏初請法夏竟説證。若檀越爲請比丘來
而尼結安居竟。乃至後夏初比丘有縁事不
來。當更請比丘來。若不得應去路有難事得
安居。若初安居竟比丘有縁去。尼後方知已
結安居者不得移。住無罪。若夏竟不得無比
丘自恣應覓。僧祇雖在一比丘處半月應請
問布薩。卒無者三由旬内有僧處通結取。五
自恣法。四分尼夏安居竟聽差一比丘尼。爲
尼僧故往大僧中説自恣。當白二差之。文如
常也。又差二三人爲伴。往大僧中禮足已曲
身低頭合掌作如是語。比丘尼僧夏安居竟。
比丘僧夏安居竟。比丘尼僧説三事自恣見
聞疑。大徳慈愍故語我。我若見罪當如法懺
三説僧中上座告
勅如上自恣中
彼尼受教已當於明日尼自
恣時鳴椎。尼僧集已如前教誡中白尼僧。傳
自恣時大僧所告之語。乃至諸尼頂戴訖依
上大僧自恣法然後散去。律云。僧十四日自
恣比丘尼僧十五日自恣。若大僧病別衆衆
不和衆不滿等尼應遣問訊。尼衆病乃至不
滿亦須問訊大僧。十誦云。差二勦了知法尼
往大僧中。問。何故制尼依大僧。答。愛道經
云。女人但欲惑色益壽畜弟子。亦不欲學問。
但知須臾之事故依大僧。六明隨戒相。尼八
重中前四戒大同僧中故不出。摩觸戒六縁
成犯。一是人男子。二作人男子想。三彼此有
染心。律云。謂意相染著也。四腋以下膝以上
腕以後身分。甄去輕境染心既微。必無陵逼
之過故犯輕罪。若尼以輕觸男重境。男以輕
境觸尼重境。此二皆重。不要取二重境相觸
也。五身相觸。除一有衣一無衣。二倶有衣不
犯重。六隨觸多少一一結重。尼摩觸戒與大
僧四種不同。一大僧就壞行中制。莫問死活。
但觸著便犯。據有淫心尼就陵逼中制。死者
不犯。律云。染汚心男子也。二僧則不簡女人
大小。尼觸男子取能行淫事。十誦人男者謂
能作淫事。三僧隨觸境便犯。尼簡境有上下。
四僧不問境染淨。尼觸必倶染心。僧祇若尼
輕處有瘡癰得使男子治之。先令二女急捉。
令不覺男子手。若重處者使女人師治。善見
若比丘觸尼尼身不動受樂隨處得罪。四分
同僧中。十誦不犯者父兄弟兒想。若水火刀
杖惡縁等。一切無著心故。非無吉羅。八事成
重。五縁。一人男。二人男想。三有染心。四犯
前七事未懺。五八事作犯。八事一捉手者乃
至腕以後
是重
二捉衣者身上衣。三入屏處者謂
離伴見聞處。四屏處立語行等。三事亦爾。七
身相倚者二身相及。八共期者共行淫處。若
尼男倶染犯上七事七偸蘭。若不懺犯八事
波羅夷。準此犯八捉手不成重。若一男犯八
一時犯八八年犯八八男成八。但成八重。亦
無次第僧祇如此。不犯者若有所施與。若禮
拜若悔過若受法入屏處。不作惡事不犯。由
倶無染心故。下入闇室犯墮者由無所爲事
渉譏醜故犯。覆藏他重罪戒六縁成。一是大
尼。二犯八重已。三知他犯重。四作覆藏心。五
不發露。六明相出便犯。若獨住無人等不成
覆。如懺罪中。十誦若尼被擧狂亂心覆者不
犯。若狂止仍覆者犯。僧祇若尼見尼犯重應
向人説。若犯罪人兇惡有勢力恐有命梵難
者作念云。彼行業罪報自當知。喩如失火燒
舍但自救身。焉知他事。得捨心相應。準此無
記心亦不犯。雖非捨心無記不作覆心。故覆
藏者不善心中藏匿前罪恐人外聞故成也。
若欲發露故不成者。謂非清淨者若對先知
不肯發者。二倶有過各須發露故不成。如向
有犯者懺不成故。又識人名罪名種相者須
發露。反上不合。若前人受竟更不須説恐有
無窮之過。若彼犯者已發竟餘人雖覆不成。
根本無過故。十誦尼不得比丘前發露。還向
尼前。若不識種相至比丘所汎問取解。還至
尼邊悔。四分若尼知尼犯八重食前知食後
時説偸蘭。乃至初中後夜時分不説。並偸蘭
明相出犯重。不犯中若不知。若無人可向説。
意欲説而未説明相出。若説時恐有命梵等
難不犯。十七僧殘中媒嫁二謗如大僧中。言
人戒四縁成。一詣俗官所。二言白衣。三辭列
其事。四下手疏犯。四分詣官共爭曲直。若斷
事人下手疏者犯口説者偸蘭。善見尼共居
士往官所語居士言。汝説理。若説尼吉羅。居
士説已尼後説偸蘭。居士復説尼得理不得
理皆殘。若居士言尼官喚來官自判與奪尼
不犯。若尼至官所言人令官罰。物隨多少犯
罪應償。若被奪物就官乞護。不道名字。官自
訪得治罰無犯。若人入寺斫伐樹木不得奪
刀斧。應還直。五分若尼爲人輕陵。語父母親
里有力者援護之。十誦在斷事人前。瞋恨呵
罵本所打人僧殘。若向餘人説偸蘭。四獨戒
獨度河四縁。一是河水。四分云獨不能度。不
云深廣。今準道行之戒。但使褰衣度水。異陸
行威儀皆犯。大界内河亦犯。有橋者如常開
之。二者獨度。前尼疾疾入水偸蘭。雙脚上岸
僧殘。後尼獨入水犯蘭。上岸得前尼爲伴不
犯。若乘車船度皆不犯。律云。彼尼當求一尼
共度。應入水隨深淺褰衣。至彼岸漸下衣已
然後一時上岸。若不待後伴偸蘭。三無縁。除
命梵等難伴命終也。四獨度河犯。謂後伴隔
河便犯。無相援故。獨入村四縁。一是俗人村。
不問界内外。伽藍中俗人住處獨入亦犯。四
分尼獨行詣村隨所至村僧殘。若空野無道
處一鼓聲間亦僧殘。村中獨行一界吉羅。
坊内家内
獨行犯吉
僧祇若尼共伴行至城邑界。當相去
在申手内共過界。若在申手外過界偸蘭。二
者獨行。三無縁。四越界犯。昔云。若欲入村隨
有横道。但使越過便犯。諸部無文準律云。若
無界獨行一鼓聲間。離伴見聞處犯。若至村
門不待後伴雙足入限僧殘。若村中先有尼
不犯。以前尼爲伴故。若出村亦約門限爲分
齊。犯之得罪。獨宿三縁。一離申手外宿。不問
俗僧兩處。兩處置床在申手内。互相檢校方
能離過。若本在申手内後因睡。相離者不犯
本作離意隨轉側犯故。文云。若舒手不相及
隨轉一一僧殘。僧祇當在申手内一夜中三
度以手相尋。不得一時頓三。當初中後夜各
一度相尋。五分若在不相及處初中後夜偸
蘭。明相出僧殘。二無縁。除命梵樂靜等。三隨
臥一一結。獨在後行或根本獨去。或中間作
意。離伴見聞處行。又伴無諸難縁故犯。四分
云。見聞倶離殘。見聞互離蘭。不犯中開度水
者。若共伴漸度不失威儀。乘船橋上躡梁躡
石。伴尼死休道遠行。及諸雜難不得作伴。並
開五分。水淺無畏男子處不犯。開入村縁如
前具縁中。開獨宿者律云。共二尼宿舒手相
及處。若一尼出大小便。或出受經誦經。若樂
靜獨處誦經。或爲病尼煮羹粥作飯。乃至餘
難縁並開。僧祇若病賊亂圍城獨宿不犯。開
獨行中應在不離見聞處。若一尼大小便諸
難皆開。僧祇不得出聚落界。除道行便利邂
逅失伴未及。中間不犯 病亦如是。五分若恐
怖走時。老病不及伴者不犯。單墮中紡績一
戒律文隨擘引縈織等。一一墮成衣不合懺
著。餘上下戒非無種相。行稀用寡且略而已。
七相攝諸行。尼以無伴多度非法之人。但希
利己。不準道教故。律中二十餘戒偏結和尚
之罪。故律云。度弟子已應以衣食及法攝取。
五分師僧應六年自攝。若教他攝弟子。違犯
墮。僧祇和尚尼欲授弟子具戒應先求善比
丘。不得臨時選衆。若不可得者當求半許。若
過半而作法不犯重者秉法
自餘可可足數
四分云 受戒已不得
輒離和尚。五分當六年依承和尚。餘有師徒
教授報恩供養呵責治罰並如上卷師資相攝
中。次明諸要行。勿過八敬。善見佛初不度女
人。出家爲滅正法五百年。後爲説八敬聽出
家。依教行故還得千年。今時不行。隨處法滅
故須勵意。今列其名一者百歳比丘尼見初
受戒。比丘當起迎逆禮拜問訊請令坐。二比
丘尼不得罵謗比丘。三不得擧比丘罪説其
過失。比丘得説尼過。四式叉摩那已學於戒
應從衆僧求受大戒。五尼犯僧殘應半月在
二部僧中行摩那埵。六尼半月内當於僧中
求教授人。七不應在無比丘處夏安居。八夏
訖當詣僧中。求自恣人如此。八法應尊重恭
敬讃歎。盡形不應違。五分應遣三尼來僧中
自恣。中含八尊師法中。若比丘聽尼問經律
毘曇。然後得問。不聽者犯第五尊師法。僧祇
尼入僧寺應頭面一一禮比丘足。若老病不
堪隨力多少。不遍者總禮口云。我尼某甲頭
面禮一切僧足。若比丘入尼寺尼禮亦爾。不
得云。是犯戒是醫師是摩呵羅無所知及虚
實罪。比丘得説尼實罪。尼若憍慢不敬起迎
禮足老越敬法。十誦見大僧不起者墮。五分
亦爾。僧祇若親里尼得軟語語不得呵責。若
年少者語云。汝今不學待老耶。汝後當教弟
子弟子亦學汝。是故應隨順受經誦經。四分
尼輒入僧寺墮。五分若立不見比丘。不得不
白而入白時比丘籌量。可聽以不。如上明之。
二明式又摩那法。此云學法女不別得戒也先
以立志六法練心爲受縁
分十八童女應二歳學戒。又云。小年曾嫁年
十歳者與六法。薩婆多年十二得受具者爲
夫家所使。任忍衆苦加厭。本事僧祇亦同。十
誦中六法者練心也。試看大戒受縁。二年者
練身也。可知有胎無胎。廣文如彼。故文中盡
形爲法故二歳堪受無胎。故應立離聞處著
見處。白四受法後召來與説六法名字。乃至
答言能持。如常説。此式叉尼具學三法。一學
根本謂四重是。二學六法即羯磨所爲。謂染
心相觸盜人四錢斷畜生命小妄語非時食飮
酒也。文中列淫盜殺妄者隨十戒而言。沙彌
已學。三學行法謂一切大尼戒行並須學之。
若學法中犯者更與二年羯磨。若犯根本者
滅擯。犯餘行法但名缺行。直令改悔。若滿二
年已犯者更與二年。律云。式叉尼一切大尼
戒應學。除自手取食授食與他。若自取食食
律亦制犯。無沙彌尼者開之。有者得授與尼
自須受取。僧祇云。應學十八法。一在大尼下
沙彌尼上坐。二式叉不淨食大尼淨。大尼不
淨食彼亦不淨。三大尼得與三宿自與沙彌
尼三宿。四得與大尼授食。除火淨五生種取
金銀錢。自從沙彌尼受食。五尼不得爲説七
聚名。六得語云。不淫盜殺妄如是等憶持。七
八至布薩自恣日入僧中互跪合掌云。阿梨
耶僧我某甲清淨僧憶持。三説而退。九十十
一十二後四波羅夷。犯者更從始學。十三十
九僧殘已下若犯一一作吉羅悔。餘如彼説。
四分不知戒相故造作非法。制與學法盡行
學之。十誦爲度妊娠女人後起過。佛令二歳
學。可知。三沙彌尼法大略與沙彌法同。若據
行往法式叉不與大尼爲伴。以戒不滿故。自
不得以沙彌尼爲伴。以非同學故。若二尼兼
一式叉。若二式叉兼一沙彌尼得爲伴。餘人
不合
諸部別行篇第三十
古云。博學爲濟貧。此言誠驗。若四分缺於事
法他部自有明文理必準行不乖二是。然則
棄急從緩捨有求無。損輕重之是非任愚懷
之取捨。此乃自貽負愧。罪豈他科當隨本受
爲宗。鈔序具顯。若全未預法則隨入一部爲
依持。順文謹用行之可以爲準的。然事乃萬
途尋條難反。且疏要約者用示規模。就中分
七。一明僧數多少。二聖法通塞。三重犯不同。
四攝事寛狹。五心境差別。六捨懺有異。七隨
相階別。初中僧祇和尚受戒十人之外。捨墮
法入五人僧攝。以懺主單白和僧問僧許可
自不足數。至還財之時是僧作法還得足數。
類同五人自恣中。四分無文。諸師四人捨墮。
第五所爲不入僧數。以律列四僧中不言故
知得用。若準通教上解者非。五人受懺始終
無妨。餘如中卷懺聚法中。十誦無和尚人受
戒得戒。作法僧犯罪。薩婆多云。先請和尚受
十戒時和尚不現前亦得十戒。若聞死者不
得受具。不現前不得戒。若僧數滿設無和尚
亦得戒。善見無和尚受者得戒得罪。黄門爲
和尚亦爾。伽論云。白衣爲和尚與白衣受得
戒得罪。非出家人亦爾。薩婆多云。不除鬚髮
無衣鉢受者得戒得罪。若準四分並不開之。
律云。不名受具足戒也。十誦男子作女人威
儀如男子受得戒得罪。女想反上。五分若自
截男根若留一卯得受。全無者滅擯。五百問
云。壇上師僧或著俗服或犯禁戒。若受戒人
知是非法不得。不知者得弟子著俗服。當時
不問者得。伽論云。不知和尚是賊住依彼受
戒得戒。諸比丘犯吉羅。本犯戒人本不和合
人非出家人爲和尚亦爾。十誦一界内四人
一時受具者得四處展轉與欲。若一比丘一
處坐足四處僧數。一處一人作羯磨被四衆
者。如以材木床榻連接四界。坐上足四處數
得被四人。一切羯磨皆如法也。摩得伽云。頗
有比丘與四處人説戒受戒作羯磨爲不得答
得。乃至五處亦爾。八人十二人十五人十八
人亦爾。善見沙彌犯重得出家。除壞尼淨行。
不得準此開學悔也。不得受具。二聖法通局。
四分羯磨略則三種。廣則八品。加減不成。聖
印一定。如單白不得加白二。白二不得作單
白等。僧祇十誦加得成就應作單白。白二白
四者彌善。減則不成。僧祇加一中間羯磨。亦
名求聽羯磨。明了論中間亦同。解云。謂在單
白白二之間。又加白羯磨。唱所立事。不問聽
許不遮。餘三羯磨同四分。又云。中間直白此
二羯磨三人等通作。餘三必四人已上。四分
羯磨唯加三人。不得僧擧僧。若諫法通多少。
十誦中羯磨得加四人以上受具。僧祇不聽
與欲人多。坐僧少者不成。五分聽多人集少
持欲來。僧祇轉欲即失。三明重犯。四分戒有
重受亦有重犯。文云。如前後亦如是。尼摩觸
云隨觸。一一波羅夷。十誦不重犯。由戒不重
受故。犯淫戒已更犯淫者吉羅。犯盜殺人大
妄還得三重。文云。學悔尼犯僧殘請比丘來
與我摩那埵出罪等。下篇隨輕重也。初篇後
犯但吉羅。僧祇亦爾。四明攝事者且論受日
諸部不同。四分三品如上已明。僧祇有二。初
明七日。同於四分。後明事訖。便用中間別法。
任前縁事未了法在。不還者得。必非破戒。三
寶正縁。故文云。大徳僧聽。某甲比丘於此處
雨安居。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比丘於此處
雨安居。爲塔事僧事出果行還此中住。諸大
徳某甲比丘爲僧事塔事出界行還此處安
居。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十誦受日有二。
七夜之法同四分。而兼夜又用三十九夜法。
用白二羯磨文不同四分。故彼律云。大徳僧
聽。某甲比丘受三十九夜僧事故出界是處
安居自恣。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比丘受三
十九夜僧事故出界是處安居自恣。如是白。
大徳僧聽某甲比丘受三十九夜僧事出界是
處安居自恣竟。誰諸長老忍。某甲比丘受三
十九夜僧事故出界是處安居。自恣者默然
誰不忍。便説。僧已忍聽。某甲比丘受三十九
夜僧事故出界是處安居自恣。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十誦因梨昌設供在露地。佛令
白二作淨内中。後外道譏言。禿居士舍作食
及倉箪與白衣何異。佛令僧坊外作食。後爲
煙火起人來索食少。從今日後不聽作淨地
羯磨。若作犯吉羅。先作應捨。出二十四卷中。
人便妄用云不須更結。五心境不同。四分心
境想疑如持犯方軌中。五分無疑心。以疑通
是非故有犯結正。彼律云。是女疑蟲疑草木
疑皆隨犯殘提。想是決徹若境心不相當者
不犯。如四分破僧淫戒受戒不開知疑。餘則
通開。餘如隨相。僧祇性惡罪上無疑想。故彼
云。女作黄門想。觸僧殘。悉從境制。若遮惡罪
上得有想疑。故文云。生非生想非生疑吉羅。
十誦若前有方便心者具除想疑並結正罪。
彼云。有主物無主想及疑皆重。亦不問前境
遮性。若前無方便心者具有想疑結罪。且引
大途非無五三不同者。六捨懺不同。十誦二
寶少者永捨。多者捨付同心淨人。淨人令捨。
作四方僧臥具罪僧中悔。餘同四分。五分五
種。一入僧永棄。二寶捨與僧。僧差人永棄。
若僧不棄淨人爲僧貿衣食與僧食用。唯本
主不得用。恐遂本心故。二永入僧五敷具入
常住用。唯本主不得坐臥。三入俗僧。捨藥與
僧。僧捨與俗人沙彌。塗足然燈。本主亦不得
用。一切比丘不得食。餘同。僧祇五別。一捨入
僧無盡財中。謂畜貿二寶。若生息利作僧房
舍中衣僧不得分用及食。爲折伏本主貪心
故。二捨入僧用。謂五臥具迴僧物隨僧作何
等用。其中純黒憍奢耶僧不得著用。得作地
敷及作嚮慊悵慢等。六年不揲不得爲地敷。
僧得著用。不得&MT02348;身。白毛臥具好者如前。不
好者如後。餘同。善見中金銀若無淨人可教
擲去。僧羯磨差一比丘知五法者。使閉自擲
去。莫記處所。明了論中若轉車衣待一月衣
過十日衣過十日鉢雨衣急施捨。與僧已僧
問。須者應還得用。若自無用永捨入僧。受非
親尼衣捨還本尼。若本尼無捨與尼僧。使尼
浣衣迴僧物永捨與僧。從非親居士乞衣一
二居士應捨還彼。彼若不在或不取捨與僧。
過足三反一切敷具使織師衣盡捨與僧。瞋
心奪衣還捨與所瞋比丘。七日藥二用。文如
彼具。薩婆多云。販賣物若無同心淨人應作
四方僧臥具。爲止誹謗。若作入佛外道當言。
瞿曇沙門多貪利故。令弟子捨物。持用自入。
又除佛福田。無過四方僧不問受法不受法
持戒毀戒法語非法語。一切無遮。七隨戒雜
相。十誦犯僧殘。隨覆罪不行別住六夜。直與
出罪得名出罪。衆僧得罪乃至不行別住直
行六夜直與出罪。得出得罪。更有六人全不
作法直爾清淨。一者上座犯僧殘。諸人生慢。
佛言。若一心生念從今日更不作。即得清淨。
二大徳多知識。三多慚愧。若遣行者寧反戒。
四病重不能互跪無力能懺。五住處不滿二
十。道路遇賊死。六衆不清淨。往至他方道路
遇賊死。佛言。一心生念如法懺悔。是人清淨
得生天上。律子注云。此六懺法不可妄用。及
有僥倖唐爲自欺。罪不得除。要須廣問明律
者能斷之耳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
  余於唐武徳九年六月内。爾時搜揚僧伍
無傷俗譽。且閉戸依所學撰次。但意在行
用。直筆書通。不事虯文故。言多蹇陋。想有
識通士知余記志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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