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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No. 1804_ 道宣撰 ) in Vol.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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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云。多食五苦。一大便數。二小便數。三多睡
眠。四身重不堪修業。五多患食不消化。故佛
言。食知節量。因説偈云。多食致病苦。少食氣
力衰。處中而食者如秤無言下。雜寶藏中有
王試外道比丘。好惡二食以驗知道法。比丘
乃至説偈云。是身如車。好惡無擇。香油臭脂。
等同調滑。中含云。告諸比丘。於告活中下極
至邊者謂行乞食。世間大諱爲禿頭&T016254;瓦鉢
行。彼族姓子爲義故受。以厭患生老病死諸
苦惱故。若愚人出家而行思欲持戒慢緩。如
以穢洗穢。何由可脱。前具列正教。必須準用。
臨食五觀口口縁之。隨得隨失者。爲貪等毒
所奪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二終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之三
頭陀行儀篇第二十一
夫報力増上行成精潔。故能高超衆累。竦拔
不群。是以釋迦一化盛稱斯徳。故凡所制者
並爲多貪。凡開教中先揚此行。欲使進疲怠
之客趣禪定之城。策染塵之去登尸羅之陛。
此其大意也。智論云。佛意令弟子隨道行捨
世樂。故讃十二頭陀爲本。有因縁不得已而
聽餘事云云。就中分四。一釋總名。二列數明
體。三諸部異行。四雜出諸法。初釋總名顯徳。
善見云。頭陀者漢言抖擻。謂抖擻煩惱離諸
滯著。聖善住意天子經云。頭陀者抖擻貪欲
瞋恚・愚癡・三界六入。一一別論。又云。我説
此人能善抖擻。如是抖擻不取不捨不修不
著。我説此人能説頭陀。増一阿含云。其有毀
讃十二頭陀一一行者。則爲毀讃於我。我常
讃行此法。由此住世故。我法久住於世也。十
輪云。毀破禁戒失頭陀。以造逆故非我滅。如
過去佛之所説。破淨戒者不入衆數。華手經
云。以迦葉行頭陀苦行故來至佛所。如來移
身分座與迦葉。辭讓不受。雜含中。佛親命以
半座。手授僧伽梨易迦葉所著大衣。於大衆
中稱讃頭陀大行。四分佛三月靜坐。唯除一
供養人。時有六十頭陀。往至佛所爲佛讃歎。
名供養佛人。十住婆沙。阿練若比丘略説十
利。盡形不應捨。一自在來去。二無我我所。三
隨意無障。四心樂習空處。五住處少欲少事。
六不惜身命爲具功徳。七遠離鬧語。八雖行
功徳不求報恩。九隨順禪定易得一心。十處
於空處易生無礙想。若有因縁聽入塔寺。有
通有局。不同外道盡形空處。廣説如頭陀品
中。頭陀名通聚落空野。蘭若塚間定出城邑。
餘之十行喧靜通行。二列數者位分爲四。謂
衣食處及威儀也。先出相生次第。後一一列
行各辨方法。初衣服中者。衣是資道之縁濟
身最要。故先就外資以明知足。若於此衣取
不得方。廣生罪累爲惡業所纒縛。在三有障
礙出道。即非頭陀。是故教諸比丘於彼外資
少欲知足。受取有方趣得資身長道便罷。即
是頭陀。離諸貪著故。衣中立二。一者納衣。二
者三衣。雖得衣以障身。内有飢虚等惱寧堪
進業。故就食中立四頭陀。一者乞食。二不作
餘食法。三一坐。四一揣也。然衣食乃具修道
義立。若處在憒鬧心多蕩亂。必托靜縁始成
正節。是以於處立五頭陀。謂蘭若・塚間・樹
下・露坐・隨坐。上來三種並是助縁。若繋念思
量斬纒。出要者無過坐法。故於威儀立一常
坐。二列名行體。初納衣者四分云。捨檀越施
衣著糞掃衣。十住婆沙云。比丘欲具足行持
戒品應著二種衣。謂居士施糞掃得也。以有
十利故。一慚愧。二障寒熱毒蟲。三表示沙門
儀法。四一切天人見法衣尊敬如塔。五厭離
心者染衣非貪好。六隨順寂滅非爲熾然煩
惱。七由著法衣有惡易見。八更不須餘物莊
嚴故。九隨八聖道故。十我當精進行道不以
染汚心於須臾間。寶梁經周那沙彌洗糞掃
衣。諸天取汁自洗身。二者三衣。四分捨諸長
衣著三衣。論云。但有三衣更不畜餘衣有十
利。一於三衣外無求受疲苦。二無守護疲苦。
三所畜物少。四唯身所著爲足。五細戒行。六
行來無累。七身體輕便。八隨阿練若處住。九
處處住無顧惜。十隨順道行。三乞食法。善見
云三乘聖人悉皆乞食。薩婆多受乞食法者。
一以在衆因縁故多諸惱害。二以鞭打僧祇
人民共相瞋惱。多諸非法食不清淨。三以觀
他意色心不安。四少欲知足修四聖種。受檀
越請亦有過失。以請因縁先麁者更令精細。
若少勸多。若無兼味教増衆饌。心有希望即
非少欲聖種之法。常懷彼我得失之心。若乞
食者。蕭然無繋意無増減。又衆食有盡。乞食
無窮。佛教弟子修無盡法。四分蘭若比丘入
村乞食者。清且淨洗手。至衣架邊一手擧
衣。一手挽取抖擻著七條。已揲大衣著肩上
若鉢嚢中。執打露杖在道行。常思惟善法。若
見人先問訊言善來。若近聚落便著大衣。至
於村門應看巷相空處相第一門相第七門
相。右手捉杖。左手持鉢。道側而行次第乞食。
若俗人送食。不得迎取除喚來往取。不得強
乞。應知當得者立待。得食已作念言。此爲賊
食此自食。乃至出村。安鉢著地。揲僧伽梨如
前進不。至蘭若處方共食之。僧祇云。若乞食
時不得語云。與我食得大富。當在現處默然
而立。十誦乞食得入三重門。至庭中三彈指。
不得便去。食時先噉熟者。後噉生菜果等。十
住云。乞食十利。一所用活命自屬不屬他。二
施我食者令住三寶。然後當食。三施我食者
當生悲心。四順佛教行。五易滿易養。六行破
憍慢法。七無見頂善根。八見我乞食餘修善
法者効我。九不與男子大小有諸縁事。十次
第乞食於衆生中起平等心。善見云。分衞者
乞食也。僧祇迦葉發願乞食。初得施與僧尼。
後得者自食。智論佛將釋子去迦毘羅城。五
十里住來往入城乞食。皆並告苦。因説不寐
夜長。疲極道長。愚生死長等法。増一云。大
目連乞食。爲梵志所圍瓦石打。骨肉爛盡爲
往業。故還見舍利弗便入滅度。舍利弗先入
滅度爲患重。故三界諸天墮涙如雨。故知業
能隨逐至聖不免。但斷總報惡業。別報不亡。
四不作餘食法。由食多無度妨道業故。智論
由求小食中食後食。則失半日之功。佛法爲
行道故。不爲益身如養馬養猪等。五一坐食
者。論云。先受食處更不復食。有十利故。一
無有求第二食疲苦。二於所受輕少。三無有
所用疲苦。四食前無疲苦。五入細行食法。六
食消後食。七少妨患。八少疾病。九身體輕便。
十身快樂。智論云。有人雖一食而貪心極噉。
腹脹氣塞妨廢行道。故受節量食。三千云。不
得數數食應一食。以長婬怒癡結不異俗人。
六一揣食。謂數受益故貪心則多。今總受内
鉢中斟量取足更不受益。解脱道論節量食
斷於貪恣。故取盡二十一揣等。如彼十二頭
陀品中廣有對治。智論節量食者。隨所能食
三分留二。則身輕安隱易消無患。如經中説。
舍利弗云。我若食五口六口足之以水則足支
身。於秦人食可十口許。七阿蘭若處者。智論
名遠離處。最近三里。能遠益善。餘諸雜行如
第六十八卷中。四分云。空靜處去村五百弓。
弓長四肘用中肘量也。則一肘長一尺八寸。
六尺爲歩。積之便有若干里也。中國僧寺並
在城外。尼寺城内。十誦云。繞祇桓虎吼。此寺
去舍衞城南千二百歩。薩婆多云。去村一拘
盧舍此云一
鼓聲
謂蘭若閑靜處不令聞村中鼓聲。
恐亂諸坐禪比丘。若僧衣二種蘭若如前明。
僧祇阿蘭若比丘不得輕聚落比丘。應讃言。
汝聚落中住説法教化。爲法作護覆廕我等。
其聚落者不得輕練若比丘云。汝希望名利
與禽獸同處。從朝竟日止可數歳耳。應讃言。
汝遠聚落在閑靜處。思惟上業。所崇此乃難
行之處能於此住而息心意等。八塚間坐者。
十住論謂。在死人間住者隨順厭離心故。常
止宿死人間有十利。一常得無常想。二得死
想。三得不淨想。四一切世間不可樂想。五常
得遠離一切所愛人。六常得悲心。七遠離戲
調。八心常厭離。九勤行精進。十能除怖畏。九
樹下坐。智論云。樹下思惟如佛。生時成道轉
法入滅皆在樹下。行者隨諸佛法常處樹下。
論云。樂不處覆地有十利。所謂無有房舍臥
具所愛受用疲苦。及隨四依法易得無過。復
無有衆鬧等。十在露地者。智論云。我觀樹
下如幸舍無異蔭覆涼樂又生愛著。便受露
地。日光遍照空中明淨易入空定。増一云。
比丘因縁和合乃有此身。骨有六百六十。毛
孔九萬九千。脈有五百筋。亦五百蟲八萬戸。
當常思學。名最空法。善見若受上頭陀法
在樹下。若在空地。乃至不得以袈裟爲屋。
不得將僧臥具在外受用。若能愛護乃至袈
裟覆不令濕。得用受中頭陀者。無雨時露
地。雨時屋下得用僧臥具。論云。十利故。一
不求樹下。二遠離我所有。三無有諍訟。四
若餘去無顧惜。五少戲調。六能忍風雨毒
蟲寒熱。七不爲音聲荊棘所刺。八不令衆
生瞋恨。九自亦無有愁恨。十無衆鬧行處。
如來依大畏林。風雨交流晝入林中夜便露
坐。或村人以木枝著耳鼻中。或加屎尿及
以土坌。終不起意向彼云云。十一隨坐者。
論云。隨所得坐處不令他起。有十利。一無求
好精舍住疲苦。二無求好臥具疲苦。三不惱
上座。四不令下座愁惱。五少欲。六少事。七
趣得而用。八少用則少務。九不起諍因。十不
奪他所用。十二常坐不臥者。薩婆多云。加趺
坐者將正心故。然始正身異外道故。主人信
心故。三乘人皆以此坐悟道。解脱道論云。夜
常不臥也。如決定王經中有四法。一乃至彈
指頃於衆生中不生瞋心。二不應與一時頃
使睡眠覆心。三引導衆生使得阿練若功徳。
四晝夜不離念佛。餘如論説。十住論説十利。
一不貪身樂。二不貪睡眠樂。三不貪臥具樂。
四無臥時脇著席苦。五不隨身欲。六易得坐
禪。七易讀誦經。八少睡眠。九身輕易起。十
求坐臥具衣服心薄。四分中蘭若比丘敷好
臥具安眠。佛言。不應爾。應初夜後夜警意思
惟所爲。出家爲存出要。觀行法如後説。智論
云。身四威儀坐爲第一。食易消化氣息調和。
求道者大事未*辨。煩惱賊常伺其便。不宜安
臥。若欲睡時脇不著席。三諸部異行。毘尼母
中云。若瞋心不止我則不食。待瞋滅方食。智
論中後不飮漿。由此縁故心生樂著。不一其
心修習善法。寶雲經云。四分之一食。凡乞得
食分爲四分。一分與同梵行者。第二分與窮
下乞匈之者。第三分與諸鬼神。第四分自供
身食。但念修道於食中不生貪染心。若乞食
時繋念威儀終不輕躁。諦視目前不過一尋。
次第乞之。除惡狗惡牛。先破禁戒隨有
畜能擾惱者。皆悉不往可譏嫌處。亦不往彼。
餘如彼十二頭陀中説。十住婆沙有著毳衣
食後不受非時飮食。各有十利如彼説毳衣者
即羊毛

解脱道中有十三頭陀。衣二食五處五十。
三是常坐勇猛之分。十誦多兩國土四月在
露地八月在覆處。少兩國反前。上列十二依
四分而言。統明經論所述。並不及解脱道論
次第詳悉。正行既成定慧斯立。彼論廣有次
第法。略不述之。四雜法。四分蘭若比丘乞食
至蘭若中。往常食處淨掃灑。具水器殘食器
床座洗脚石盛水器拭脚巾。若見餘蘭若來
應遠迎。爲取鉢取衣舒張。有汚者應拭揉抖
擻浣暴。等令其坐訖與彼水器及水洗足石
拭脚巾。持革屣安左邊。勿令水漬。彼洗足已
洗足諸器物復本處將澡豆。淨洗手別留賊
食。便授水。與彼比丘已次授食。供給所須苦
酒鹽菜等。若熱應扇。若日時欲過應倶食。不
爾者待彼食已取鉢自食已。有餘食者應與
人若非人。若淨地無草處無蟲水中。餘諸食
具淨洗復本處。淨掃食地。有賊來者語言。此
是水。此是食。爲汝等故別留淨潔。若欲食便
食之。須善知夜時節及以方相星名。恐賊來
問答有失。十誦開練若讀星經。若見人來先
共語。和悦顏色不應垂頭應正憶念。餘如四
分。四分開用鑚木出火。在屏處亦開用火珠。
善見若頭陀比丘。雖住寺中不住僧房。不食
衆食。施主自爲起房僧不得差爲知事。若比
丘有能讀誦教化説法能利僧者。亦不得差
爲知事。好房舍衣鉢先與之。飮食果木得加
分與。五分若不捨十二頭陀法在人間受請
一一吉羅。若不能者皆應捨頭陀法
僧像致敬篇第二造立像
寺法附
法軌被時景仰斯立。謙恭斂敬俗禮命章。遜
恪攝儀道宗爰始。豈以形服標異而得倨慢
無知。良由致敬有方故能清革耳。故増一云。
有慚愧二法住世則相恭敬。是故比丘當勤
共學。比時移情淡禮義云亡。鄙末之小僧妄
參衆首。眉壽之大徳奄就下行。以武力爲智
能。指文華爲英彦。如斯冐罔孰可言哉。故輒
略提引永成明誡。就中分二如題所明。初中
分三。一制相敬意。二對敬立縁合不兩相。三
立敬儀式。初中智論云。諸佛不以生身爲禮
敬也。若見法身是名供養。如佛從忉利天下。
須菩提在石窟中觀無常空故爲先見佛。蓮
華色尼寶階先禮佛不受之。所以相敬者。爲
除慢法故。四分中由諸比丘不知大小故。佛
訶責已告言。汝謂誰應受第一座第一水第
一食。乃至起迎逆禮拜恭敬問訊耶。諸比丘
言。各不定。或云十二頭陀者大姓多聞法師持
律禪師等。佛言。汝等各各長慢故作是語。廣
説三鳥獸相恭敬法。便説偈言。其敬長老者。
是人能護法現世有名譽。將來生善道。教化
人民皆隨法訓。汝等於我法律中出家。更相
恭敬佛法可得流布。自今已去聽隨長幼恭敬
禮拜上座迎逆問訊。大悲云。佛過去時若見
三寶・舍利・塔像・師僧・父母・兄弟・姊妹・耆年・
善友・外道・諸仙・沙門・婆羅門・等。無不傾側
謙下禮敬。以是報故成佛已來山林人畜見佛
行。時無不傾側低頭禮拜。増一云。無恭敬心
於佛者當生龍蛇中。以過去從中來。今猶無
敬多睡等。雜含云。告諸比丘。若見四衆攝持
諸根長夜安樂等。智論云。外道是他法故輕
佛。來至佛所自坐。白衣如客故命坐。一切出
家五衆身心屬佛故立。若得道羅漢如舍利弗
等皆坐。三道以下並不聽坐。以所作未辨結
賊未破故。又云。釋迦牟尼佛無別菩薩僧故。
文殊師利彌勒等入聲聞僧中次第而坐云
云。二明對縁是非。四分中有四。一不應禮一
切白衣及女人。二前受戒人不應禮後受戒
者。三不禮犯邊罪等十三難人被擧滅擯應
滅擯等。四不禮一切説非法語者。寶梁經云。
若破戒比丘受他持戒者恭敬禮拜得八輕
法。一作愚癡。二口瘖瘂。三顏貎醜陋。四其面
側戻見者&T044361;笑。五轉受女身作貧窮婢使。六
形體羸痩夭損壽命。七人所不敬常有惡名。
八不値佛世。此破戒者乃至大地無涕唾處。
餘如上篇。二應禮分二。初無縁合敬。律中小
沙彌尼禮大沙彌尼。如是展轉乃至如來及
塔。餘如後説。四分十種非威儀。不應禮大小
行裸身若剃髮若説法。嚼楊枝洗口若飮若
食若噉果。増一云。塔中不應禮。五分相瞋屏
處不得禮。十誦睡縫衣大衆中。在路行病時
不得禮。僧祇泥作浣衣。洗浴及手足著一衣
時。疾行等不應禮。十誦佛塔聲聞塔前自他
不得互禮。五百問云。佛塔前禮比丘犯墮。僧
祇禮塔誦經讀經寫經授經闇中並不得禮。皆
謂別有所敬故也。三立敬儀式分三。初敬佛
法。二敬僧法。三大小致禮法。初中敬佛塔法。
若塔廟支提用受之物乃至擬造堂殿床座。材
石等已經佛像受用者。縱使風吹雨破當奉
敬之如形像無異。故四分中王以園施佛。佛
不受當令奉僧。何以故。若佛園及園物房舍
房舍物衣鉢坐具針筩便是塔廟。一切諸天
世人沙門魔梵不能受用。應恭敬如塔若施僧
者我在

増一云。告諸比丘。禮佛承事有五功徳。一
者端正。以見佛像發歡喜心。二者好聲。由
見形像口自稱號南無如來無所著至眞等正
覺。三多財報。由以華香供施故。四生長者家。
由見形已心無染著志心禮故。五命終生天。
此即諸佛常法。當如是學。智論禮法有三。一
者口禮。二屈膝頭不至地。三頭至地是爲上
禮。地持當五輪至地作禮。阿含云。二肘二膝
頂名輪也。亦云五體投地。先正立已合掌
右手褰衣。屈二膝已次屈兩肘以手承足。然
後頂禮。後起頂頭次肘次膝以爲次第不相
亂也
論云。若聞諸佛功徳心敬尊重恭敬讃歎。知
一切衆生中徳無過上故言尊也。敬畏之心
過於父母師長君王。利益重故故云重也。謙
遜畏難故云恭。推其智徳故云敬。美其功徳
爲讃。讃之不足又稱揚之爲歎。又云。植佛福
田者。植謂專心堅著也。隨以一善禮誦香華
等至佛無盡。由智勝故。毘尼母不得著革屣
入塔繞塔。富羅不得入塔者。彼土諸人著者
皆起慢心。故不聽著。寒雪多處聽著靴富羅。
三千云。繞塔法一低頭視佛。二不得蹈蟲。三
不左右視。四不唾地。五不與人語。又當念佛
恩大難報。念佛智慧念佛經戒念佛功徳。念
佛精進乃至泥洹。又念僧恩師恩父母恩同
學恩。又念一切人皆使解脱離苦。又念學慧
除其三毒求出要道。見塔上草念手去之。不
得捉拔。有不淨即分除之。若天雨當脱履塔
下乃上禮佛。五百問云。比丘繞塔女衆隨者。
不得有優婆塞不犯。大論如法供養法必應
右繞。賢愚舍利弗辭佛。膝行繞百匝也。善見
云。辭佛法繞佛三匝四方作禮而去。合十指
爪掌叉手於頂上。却行絶不見如來。更復作
禮迴前而去。雜含云。憍陳如久不見佛後來。
便以面掩佛足上致禮。二正明相者。佛像經
教住持靈儀並是我等所尊敬。則至眞齊觀。
今流俗僧尼多不奉佛法。並愚教網内無正
信。見不高遠致虧大節。或在形像之前更相
戲弄出非法語。擧目攘臂遍指聖儀。或端坐
倨傲情無畏憚。雖見經像不起迎奉。致令俗
人輕笑損滅正法。故僧祇中禮人不得對於
佛法。乃至懸施旛蓋。不得蹈像別施梯蹬。以
此文證明敬處別。既知多過。彌須大愼。至堂
殿塔廟如覆氷臨深。覩形像經教必懾然加
敬。此則道俗通知奉法。賢聖達其信心。且如
對王臣令長事亦可會。凡情難任聖法宜遵。
比世中多有在下床上禮佛者。此全無楷模。
敬人尚自被責。敬佛自心在慢。有心存道者
必不行之。余親問天竺諸僧。諸國無有此法。
來此方見。又三千威儀云。自在高處及上座
在前。自於後作禮亦不得座上作禮。十誦聽
持香爐伎樂在僧佛前行。爲和尚傳信得代
和尚禮。得對佛加趺坐。僧祇云。作樂供佛。有
欲心著即須捨去。俗人倩結華研香供佛者
得。餘一切不合。大論持世經並云。爲衆生故
碎身如麻米又如芥子。令衆生恭敬故。得入
涅槃。僧祇佛生日乃至涅槃日爲大衆説法
稱揚佛徳。薩婆多云。二月八日成佛。亦以此
日生八月八日轉法輪。亦以此日取涅槃。若
依瑞應等經多云四月八日生。涅槃初云。二
月十五日臨涅槃。復度十仙云。過三月已入
涅槃。月徳太子經八月十五日入滅。此並由
衆生見聞不同。故時節不等。智論云。王舍城
十二億家。舍婆提城九億家。尚三億見或聞。
由慢業故。佛世猶爾。何況末法轉輕心業最
重。四分云何得知正法久住。佛言。若比丘敬
佛法僧戒。以是故正法不滅。反上則滅。次
明敬僧法。若衆主是和尚闍梨隨徒並是弟
子者。縱有十人二十人立奉敬者亦無有違。
傳云。佛見僧來便立者此無正教。若師僧犯
僧殘已下罪者必欲行別住。佛制弟子經理
亦須恭敬禮拜。爲僧設禮。非禮弟子如是
例之
明大小設禮法。毘尼母云。吾去世後當依波
羅提木叉行法。當各各謙卑行之。除去憍慢
安心淨法。下座稱上座爲尊者。上座稱下座
爲慧命。四分五衆相禮。如來及塔通禮。初小
沙彌尼禮大沙彌尼沙彌式叉比丘尼比丘如
來及六塔。二小沙彌禮大沙彌尼沙彌乃至如
來及六塔。三小式叉摩那禮大式叉乃至如
來及四塔。四小尼禮大尼比丘如來三人三
塔。五小比丘禮大比丘及如來二人及塔。五
百問云。得禮師塚。還自問曰。生時是師死成
枯骨何由向禮。答。佛在世時應須供養。泥洹
已亦是枯骨。師亦如是。須報恩故得禮塚也。
死屍未葬義準禮之。四分沙彌當以生年爲
次第。若生年等者應以出家年爲次第。問。沙
彌得禮大沙彌尼男女位別。今許禮者。答。莫
非未具總名。無勝徳可彰。又非師攝。但得向
禮及以屍塚也。四分至上座前。脱革屣偏袒
右肩合掌。手執兩足云我和南義云
度我
而作禮也。
出要儀云。和南者爲恭敬也。聲論云。槃那寐
此翻爲禮。五分若人多但別禮師。總禮餘人
而去。中含云。至俗人家先坐已後設禮敬。餘
廣如彼恭敬經説。毘尼母云。從無夏至九夏
是下座。十夏至十九夏名中座。二十夏至四
十九夏名上座。五十夏已去一切沙門國王
之所尊敬。是耆舊長老。僧祇無歳比丘得共
三歳坐。乃至七歳得共十歳坐。若臥床得三
人坐。坐床二人坐。長一肘半床相降三歳得
二人共坐。若減併與上座。若臥床過三肘得
降四歳共坐。若減不得。若大集會床座少得
連床接繋。勿令使動得同坐。若方褥長三肘
得共四歳坐。減者不得。若散敷草地共坐無
罪。伽論云。地敷得共未受具人坐。薩婆多長
床相接但令異席異褥。異槃令中空絶各異
得與女人坐。僧祇受人禮拜不得如唖羊不
語。當相問訊。少病少惱安樂不道路不疲苦
等。共上座語亦得云慧命。二明造佛像塔寺
法。初明造經像法意者。如來出世有二益。一
爲現在生身説法。二未來經像流布。令諸衆
生於彌勒佛。聞法悟解超升離生此大意也。
恐後生造像無所表彰。故目連躬將匠工上
天圖取。如是三反方乃近眞。至于下天此像
垂地來迎。世尊命曰。汝於來世廣作佛事。因
垂勅云。我滅度後造立形像。一一似佛使見
者得法身儀則。乃至幡華供養皆於來世得
念佛三昧。具諸相好如是造立是佛像體此像
中國
僧將來漢地。諸國不許各愛護之不令出境。王令依本寫
留之。今後傳者乃至四寫彼本今在楊州長樂寺。亦云龍
光瑞像
云云
今人隨情而造各生奇薄。不追本實競
封世染。所以中國傳像在嶺東者。並皆風骨
勁壯儀肅隆重。毎發神瑞光世生善如長干瑞像
是。阿育王
第四女作脚趺銘云。
今在京師大發靈相
逮于漢世彷彿入眞。流之晋
宋頗皆近實。並由敬心殷重意存景仰準聖
模樣。故所造靈異。今隨世末人務情巧。得在
福敬失在法式。但問尺寸短長不論耳目全
具。或爭價利鈍計供厚薄。酒肉餉遺。貪婬俗
務身無潔淨。心唯渉利。致使尊像雖樹無復
威靈。菩薩立形譬類婬女之像。金剛顯貎等
逾妬婦之儀。乃至抄寫經卷唯務賤得。弱筆
麁紙惡匠鄙養。致使前工無敬自心有慢。彼
此通賤法儀滅矣。致令經像訓世爲諸信首。
反自輕侮威靈焉在。故致偸盜毀壞私竊治
鑄焚經受用多陷罪咎。並由違背世出世法。
現在未來受無量苦。皆由失法之所致也。若
使道俗存法造得眞儀。鳥獸不敢汗踐。何況
人乎近見有賊。劫盜瑞像纔入佛殿。便忽迷悶
莫知所趣。至曉寺僧怪問。久而方醒云云
但能奉
聖像儀。佛亦垂形示迹。善見云。佛右牙帝釋
處。右缺盆骨師子國中。増一優填王造栴檀。
波斯匿王造紫金。二像各長五尺。次明造塔
法。雜心云。有舍利名塔。無者名支提。塔或
名塔婆。或云偸婆此云塚也。
亦云方墳
支提云廟廟者
貎也
一阿含云。初起偸婆補治故寺。並受梵福。云
何梵福。如閻浮一洲人功徳不如一轉輪王
功徳。如是西東北天下。乃至四天六欲初禪
總多比一梵主功徳。此爲梵福量。當如是學。
四分若起塔者。應四方若圓若八角。以石墼
木作已用黒泥乃至石灰白土等。應安基四
邊作闌楯。安香華著上。聽安懸幡蓋物不得
上塔上闌楯上。護塔神瞋大論密迹金剛鬼神道
中。又云。執金剛菩薩
常執金剛衞護。五分
佛四面五百金剛也
若有所取與開。彼安幡蓋不
得蹈像上。作餘方便梯蹬安之。若塔露地供
養具。雨漬風飄烏鳥不淨者。作種種舍覆
之。地有塵種種泥泥之。須洗足器安道邊。外
作牆門安置。若上美飮食用金寶等器盛之。
令白衣伎樂供養。若飮食當與比丘沙彌優
婆塞經營塔作者應食。舍利安金寶塔中若
繒綿中。若持行者若畜生。若頭上肩上擔戴。
若拂應用樹葉孔雀尾拂。多有香華羅列基
上闌上杙上嚮中。繩貫懸屋簷前。有香泥作
手輪像。乃至有餘泥地等。僧祇塔事者。起僧
伽藍時先規度好地作塔處其塔不得。在南
在西應在東在北中國伽藍門皆東向故。佛塔廟宇皆
向東開。乃至廚厠亦在西南。由彼
國東北風多故。神州尚西
爲正陽。不必依中土法也
不得僧地侵佛地。佛地
不得侵僧地。餘如盜戒隨相説。善生經云。善
男子如來即是一切智藏。是故智者應當志
心勤修供給生身滅身形像塔廟。若於空野
無塔像處常當繋念尊重讃歎。若自力作。若
勸人作。見作生喜。如其自有功徳力者。要當
廣教衆多之人而共作之。既供養已於己身
中莫生輕想。於三寶所亦應如是。凡所供養
不使人作。不爲勝他作時不悔。心不愁惱合
掌讃歎恭敬尊重。若以一錢一線一華一香
一偈一禮一匝一時乃至無量寶無量時。若
自獨作。若共他作。善男子若能如是志心供
養佛法僧者。若我現在若涅槃後等無差別。
若見塔廟應以金銀銅鐵繩鎖幡蓋伎樂香油
燈明而供養之。若見鳥獸踐&T050460;毀壞。要當塗
治掃除令淨。暴風水火人所壞處亦當自治。
自若無力當勸人治。或以金銀銅鐵土木。若
有塵土灑掃除拂。若有垢汗以香水洗。若作
寶塔及作寶像。當以種種幡蓋香華奉上。若
無眞寶力不能*辨。次以土木而造成之。成訖
亦當幡蓋香華伎樂種種供養。若是塔中草
木不淨。鳥獸死屍及其糞穢。萎華臭爛悉當
除去。蛇鼠孔穴當塞治之。銅像木像石像泥
像金銀琉璃頗梨等像常當洗治。任力香塗。
隨力造作種種瓔珞。乃至猶如轉輪聖王塔。
精舍内當以香塗。若白土塗。作塔像已當以
琉璃頗梨眞珠綾絹錦綵鈴磬繩鎖而供養
之。畫佛像時綵中不雜膠乳鷄子。應以種種
華貫散華妙拂明鏡末香散香燒香種種伎樂
歌舞。供養晝夜不絶。不如外道。燒酥大麥而
供養之。終不以酥塗。塔像身亦不乳洗。不應
造作半身佛像。若有形像身不具足當密藏
覆。勸人令治。治具足已然後顯示。見毀壞像
應當志心供養恭敬。如完無別。如是供養要
身自作。自若無力當爲他使亦勸他人令作助
之。若人能以四天下寶供養如來。有人應以
種種功徳尊重讃歎。是二福徳等無差別。無
垢清信女問經云。未知掃佛塔地有何善報。
四相塗治。華香供養復何福報。禪修梵行。三
歸五戒復得何報。佛告女言。掃佛地得五福。
一自心清淨。他人見已亦生淨心。二爲他愛。
三天心歡喜。四集端正業。五命終生善道天
中。若人信佛。圓輪形塗塔地。散華燒香。如是
供養已彼人命終生弗婆提。富樂自在後生
化樂天。若人信佛。作半月形塗塔。散華香者
生瞿陀尼。後生兜率天。若人信佛。於佛塔邊
四方塗地。散華燒香彼終生欝單曰。後生炎
摩天。若人信佛。作人面形塗塔華香供養。所
有善根果報如是。若人入禪修四梵行。歸佛
法僧受持五戒。彼人無量無數善根福報無
窮後得涅槃。涅槃云。不犯僧佛物。塗掃佛僧
地。造像若佛塔。常生歡喜心。皆生不動國。智
論沙彌戒不香塗身。云何供三寶。答。以所貴
物隨時所須而用供養。或以塗地及壁井行
來坐處等。十輪若破寺殺害比丘。其人欲終
支節皆疼多日不語。墮阿鼻獄具受諸苦。二
造寺法。有盛徳法師造寺誥十篇。具明造寺
方法。祇桓圖樣隨有所造必準正教。并護持
匡衆僧網綱要等。事繁不具。略引宗科造寺
一法。謂處所須避譏渉。當離於尼寺及市傍
府側等。佛殿經坊極令清素。僧院廚倉趣得
充事如此則後無所壞。今時末法造寺唯有
處所事得受用。亦有用羯磨法者。而限外無
儀式表相令人知者故。祇桓圖中凡立木石土
宇並有所表。令人天識相知釋門多法。故能
影覆邪術。禽獸畏威。儀形隱映爲世欽仰。但
歴代綿積秉教陵遲。事存法隱錯擧意旨。俗
人既不曉法。衆僧未解示導。但相倣㩭虚費
財物。競心精妙力志勝他。房廊臺觀務令高
顯。過彼便止都不存法。又還自騰踐如己莊
宅。衆僧房堂諸俗受用。毀壞損辱情無所愧。
屈道承俗如奴事主。是名寺法滅也其甚者打罵
衆僧種種非
法。取要言之。從僧。力抑奪貸借乞請。乃至
停屍僧院擧哀。寺内置塜。澡浴等並非法也
若改往修
來。追法更新。愼敬無犯者是則護持寺法也
俗人造寺本爲求福作出家之因得道之縁。唯應禮拜供養
爲法。諮請時時覲問如法往來。彼此利益自他無惱名護

故増一云。阿闍世王得信已後。勅國中無
令事佛之家貲輸迎送。豈非僧傳正法得信
於人乎。因即隨明敬護三衣一切衆具。並如
塔想尊敬攝持。乃至剃髮染衣戒體眞旨。行
來俯仰整斂威儀。飮食施作心常念法。憶而
奉行者俗人終不得輕爾陵慢非法干亂。假
令世中賢人内心堅正。外有威儀猶見敬肅
不敢侮弄如文侯敬干木似
劉氏重孔明等
況出世道士披佛法
衣。遊佛行處威儀庠序見者生善。誰不尊敬。
若有輕笑皆由自失。故知無不敬也。敬則有
儀。豈唯恭攝。冥招利養田必良美不求種子而種
子自投。道必純備不須
利養而利
養潜托
由此而觀。爲俗人所薄者非他咎也。
以法滅於身得使貴賤所見侵陵耳。若能識
法護持人皆宗仰。唯敢侮慢之哉以道敬貴人者
不得起迎將送。
亦不得同床共坐。唯得大坐鎭
之以道。又亦不應生於憍慢
計請設則篇第二十三
夫昏俗多務慧觀難修。制營福分用接愚惑。
而施乃雜繁皆多設食供。毎於計請有違教
法。外生譏毀内長癡慢。反招苦趣未成師誘。
故撮略經訓試論如別。就中分十。一受請法。
二往訃法。三至請家法。四就座命客法。五觀
食淨汚。六行香呪願。七受食方法。八食竟收
斂。九噠嚫布施。十出請家法。初明受請者。十
誦爲知請故須立維那。出要律儀翻爲寺護。
又云悦衆。本正音婆邏此云次第。僧祇云。若
來請比丘明日食者。不得定答云決來應語。
若無縁事當訃之。若有請僧者應問姓名客
人舊往巷陌。不得輒往。應先令一人若月直
園民沙彌在前訪問。恐試弄比丘及有留難。
恐僧失食故。五分白衣家會應借僧臥具。僧
祇比丘得爲俗家設會。張幔及諸供具唯不
得與女人共輿及以
作食
四分菩提王子請佛。從於
階陛布衣令佛蹈上過。世尊不受令却之。爲
未來比丘故。増一云。如來許請或默然或儼
頭或彈指。五百問云。作佛得物請比丘不合
食。若先許三會後作一會三行香。三施不了
還願。若鬼子母食呪願取食。沽酒家門一切
時不得入。更有餘門得。若請比丘會當持一
日戒。一日不沽酒得往。屠家亦爾。若共師並
坐者更無別處得。不得同盤食。四分請有二
種。即僧次別請也。律開別請。然諸經論制者
不少。梵網云。別請物者即盜四方僧物。仁王
經亦呵責別請過。十誦善生雖別請佛五百
羅漢。猶故不得名請僧福田。若能於僧中請
一似像極惡比丘。猶得無量果報。増一成論
云。如飮海水即飮衆流。僧次請僧亦爾。五分
但爲解脱出家者得。爲僧次唯除犯惡戒人。
五百問云。受別請已遣人代去。主人意無在
者得。若嫌者犯墮。既僧次福大。有憑請者應
説僧次功能開悟俗心。勿令別請。別請法如
隨相中。今俗有執名邀請者。然口雖許往必
須筆註。有人書爲赴字者此未知字學耳。必
有斯擧可註爲訃字下之赴上爲赴字。
上之赴下爲計字
此乃細碎
甚補高望。故諺云。借念時還貸念時償。事雖
鄙陋廉恥之本。薩婆多被請人。與僧同去不
白先入者墮。主人明日作食今日自往者墮。
除主人喚。若食後主人不喚留自住者墮。經
營知事人在僧後到者墮。食未嚫去者亦墮。
餘人私行直報同學者得。雖大界内近寺白
衣家不白亦犯。若白還晩令僧惱者吉羅。善
見檀越請比丘。沙彌雖未受具亦入比丘數。
涅槃乃至未受十戒亦得受請。僧祇若道行
作念。至某精舍當食。若過餘處食者悔過。若
値彼僧受請隨去無罪。十誦不請自來食犯
吉羅。五百問云。但打楗椎即得食供。不問請
與非請。何以故。打楗椎本爲集僧故。二往
*計法。四分云。若欲受請應往衆僧常小食大
食處住。若檀越白時到者上座應在前如雁
行而去。諸比丘應偏袒右肩在後行。若有佛
法僧病比丘事者當白上座在前去。必於中
有命梵難者若問不問聽去。若上座在道行
大小便處應待來然後如前去。三至請家法。
若未安置佛像及聖僧座者。上座有徳者先
處分安像極令清潔勝於僧座。乃至覆障高
顯處訖。然後布置聖僧座。其法有五卷。梁武
帝對中國三藏出之。不可具録。如請賓頭盧
法經説。令豫宿請在空靜處敷設虚軟爲座。
我若來時坐處有相。今世臨時虚設並無法
式。既知不易。門師比丘依經豫示。必不豫修
臨齋上座當索。新軟布綿衣服鮮素者在於
僧首令在氈褥上。廣張鋪設足得大坐之處。
然後上座於次乃坐。不須坐訖方乃分處僧
佛二座。又不以坐處窄狹排蹙在地。或安置
佛前。或雖處座而狹小舒位。如此上座未見
其可。既自無敬信勝縁。亦令俗士不敬三寶。
此乃滅法上座。僧祇若檀越請僧不知法。不
好敷具與上座以好床敷與年少。上座應教
言。以不好者與年少。若施主爲知識比丘故
敷好床褥者。不得共爭隨施主意。乃至飮食
等亦爾。若施主未知請僧法知識尼得教。安
置形像益食法已。然後坐應在別處。又不得
勝僧所。長含云。世尊訃會常在衆中坐。左面
比丘右面清信士。四就座命客法。彼上座置
設佛僧二座已。然後去聖僧座一尺許敷尼
師壇。爲表敬也。四分往食處不應錯亂。雜聚
而住。應隨次坐。上座坐已應看中座下座。勿
令不如法不善覆身。若有者彈指令覺。若遣
人語知。好如法坐。中座坐已看上下座勿令
非法。下座坐已亦互看上中亦爾。僧祇不好
覆身坐者。謂著細生疏衣形體露現。摩訶羅
坐不正語云。正汝衣。若不覺者語云。覆汝形。
尼坐不正不得語令知。恐其慚恥。應作方便
遣令取物。若淫女故作者當自起避去。四分
至請家彼此相問年歳大小訖坐。若恐日時
欲過聽上座八尼次第坐。餘者隨坐。僧須準
此。僧祇勞問食家云。家中何如生活好不等。
四分不應故在後往食上令諸比丘起。亦得
見來不須起。若未來者比座開處。僧祇若有
可笑事上座應言。云何聖毘尼中出齗現齒
呵呵而笑。當忍之起無常苦空無我死想等。
由不可止當以衣角遮口徐徐制止。身不定
者當動手足。乃至折草漸漸自制。義準至死
喪請處及凡食家。並準僧祇愼無喧笑及交
頭雜説妄談世論。五分若請處外客。比丘不
得入語主人聽入。不許者語云。與我食分自
共等食。又不許者應自語委知。僧坊有食可
往彼去然後乃食。薩婆多通集門外比丘一
處。喚一大者入。若更餘不集者亦喚入之。雖
打楗稚終須不遮方得清淨。如隨相也。五觀
食法。四分上座應前問言。果菜淨不。若言未
語令淨。僧祇上座當知誰看房誰病。應語與
食。若檀越惜者應語長壽法。應與不得不與。
若日晩者應先取發遣令去。六行香呪願法。
四分中食竟方爲呪願説法。而此土盛行並
在食前。道安法師布置此法。依而用之於理
無失。若至請家。施主令讀經者依語爲之。主
人口不言者不須輒問。同類邪命。増一云。有
設供者手執香爐而白時至。佛言。香爲佛使
故須之也。賢愚經蛇施金已。令人行香置僧
手中。乃至執香爐遙請佛僧。如富那奇中説。
若行香者不令婦人指桎掌中。語令懸放。必
不肯者便可縮手當使過去。若有男子幸遣
行之。尼法反前。爲深防罪故。五百問及三千
云。不得立受香。因比丘受香女觸其手。欲發
罷道。佛言。若立受者吉羅。行香時唄。未見經
文而諸經律多有唄匿比丘。十誦爲諸天聞
唄心喜故開唄。四分若檀越欲聞布施應歎
布施。欲聞檀越法爲歎檀越法。乃至欲聞説
過去父祖應爲歎父祖。乃至讃佛法僧亦爾。
僧祇云。上座應知前人所施當爲應時呪願。
若不能次座應説。又不能者。乃至下座都無
者並得罪。比世流布競飾華辭。言過其實。凡
竪褒揚貴族。貧賤讃逾鼎食。發言必成虚妄。
擧事唯増訛諂。故成實云。雖是經法説不應
時名爲綺語。況於浮雜焉可言哉。今立正條
永可準用。僧祇若爲亡人施福者應作是呪
願。一切衆生類有命皆歸死。隨彼善惡行自
受其果報。行惡入地獄。爲善者生天。若能修
行道漏盡得泥洹。若生子設福者應云。童子
歸依佛七世大聖尊。譬如人父母慈念於其
子。擧世之樂具皆悉欲令得。室家諸眷屬受
樂亦無極。若新舍成就估客欲行及以取婦。
若復出家各有呪願。文如彼説僧上座。不知
得罪廣如三十四卷中。長含世尊呪願云。可
敬知敬。可事知事。博施兼愛有慈愍心。諸天
所歎常與善會。五分佛呪願賈人云。四足汝
安隱。二足汝安隱。去時亦安隱。來時亦安隱。
如耕田有望下種亦有望。汝今入海望獲果亦
如是。義準此言佛可無四辯。對縁止施前法。
自餘愚叟亦安可強乎。雜寶藏舍利弗次爲
上座。以施主諸慶大集故。食已行水對長者
呪願言。今日良時得好寶財利樂事一切集。
踊躍歡喜心悦樂。信心勇發念十力。如似今
日後常然。時摩訶羅苦求誦習。舍利弗不免
意授之。便爲亡人呪願。及損胡麻繞麥積塚
上。迎婦驚雁盜謗七被捧打。方至祇桓白佛。
佛言。諸比丘若説法呪願當解時宜。憂悲喜
樂知時非時不得妄説。七受食行食雜法。四
分律中受糗已然後呪願。今此方不行。五分
於餘方不爲清淨者亦不行之。今依辯意長
者子經受食前呪願。四分又云。若爲利故施。
此利必當得。若爲樂故施後必得快樂。三千
威儀所以淨衣踞坐食者。佛始成道受乳糜。
觀諸佛法皆著淨衣踞坐而食。若有出家弟
子應如是法。以能防衆戒故。踞坐爲淨衣故
異俗法故。亦爲草座食易故。因踞坐制九法。
一脚前却。二闊脚。三搖動。四竪。五交。六垂
三衣覆足。七翹。八累脚。九累髀。並犯吉羅。
二明出衆生食。或在食前。唱等得已出之。或
在食後。經論無文。隨情安置。涅槃因曠野鬼
爲受不殺戒。已告鬼言。我今當勅聲聞弟子。
隨有佛法處悉施汝食。若有住處不能施者
即是天魔徒黨非我弟子。四分僧伽藍中立
鬼神廟屋。傳云。中國僧寺設鬼廟伽藍神廟
賓頭盧廟。毎至二食皆僧家送三處食。餘比
丘不出愛道尼經。令出如指甲大。今有爲亡
人設食者。依中含云。若死人布施祭祀者。若
生入處餓鬼中者得。餘趣不得。由各有活命
食故。雜含中廣明此事。若親族不生入處中
者。但施心施其自得功徳云云。乃至施主生
六趣中施福常隨。以持戒但得人身必須餘福
助報云云。譬喩經餓鬼五百歌舞而行。好人
數百啼哭而過。佛言。餓鬼家兒子孫親眷爲
作福故行得解脱。是以歌舞。好人眷屬唯爲
殺害無有作福。後大火逼所以啼哭云云。智
論云。鬼神得人一口食而千萬億出也。僧祇
當留比座坐處。行食人過不得默然。而看比
座應語與是人等。若行食。至第三人當先澡
鉢豫&T016254;待至。四分上座見行果時。若少果而
多與者當問。爲誰送來。若言爲上座者隨意
取。若言爲僧語令賦遍。乃至種種美食亦爾。
半果經云。育王施僧半菴羅果。八萬羅漢同
共食之。四分得食便食爲俗譏責。佛令唱等
得已然後食。僧祇唱等供。若時欲過隨下
隨食無罪。十誦云等供。五分尼請處未唱隨
意食口口提。下衆吉。十誦因舍利弗爲上座
純食好食羅睺白佛。佛言。從今上座待得。遍
聞等供聲一切僧共食。五分正意受食。左手
一心&T016254;鉢。右手&T014913;縁。僧祇當先受飯案著一
邊。後受羹菜和合而食。口中不得迴食。當一
邊嚼咽之。不得令一粒落地。皮核聚脚邊。増
一中諸王設供自手行食。庶民同之。四分若
請二部僧先與比丘。恐日過者一時與之。梵
摩難經夫欲施者皆應平心。不問大小。佛令
阿難臨飯説僧跋。僧跋者衆僧飯皆平等。僧
祇食時應護右手。當以左手受。飮器注脣不
得深含。碗縁不得觸著額鼻及飮盡。當留少
許。於口飮處寫棄之。次與下座沙彌。食上鬧
亂恐壞俗信。以水澆灑者不犯弄水。四分若
不得食分比座爲索若減半與。若有餘果菜不
得狼藉汚地。應聚脚邊去持棄之。毘奈耶云。
不得捻鉢令大指入鉢中。十誦食著手不得
振却應拾取之。僧祇不得&T046472;㗱作聲食。毘奈
耶云。不得縮鼻食。五分鉢中飯不得散俗人
舍。益食時口中有食者得云。須不須等無過。
僧祇口有食人共語者咽盡。方云口内有食
不得即答。若聲不異含食得語。四分乾餅
焦餅果菜等得嚙半。善見鉢中飯撩取與衆
生。水棄白衣家不狼。應著隱處不淨處。八
食竟法。僧祇上座應徐徐食。不得速竟往看。
年少狼狽食不飽滿。應相望看之。乃至待行
水隨順呪願已然後乃止。又云居士飯僧訖。
遺餘食料理與比舍。賢愚多處文於俗家先
行水。後下食澡漱。等雜含佛及比丘俗家食
竟澡漱。洗鉢訖然後爲俗人説法。九太嚫法。
五分食後施衣物名爲噠嚫也。四分由食竟
默去檀越生疑。不知食好不好足不足。又言。
諸外道人皆稱歎布施讃美檀越等。佛令上
座爲説大嚫。乃至一偈其文如
受食法
若上座不能語
能説者。若不語不受並結罪。若説大嚫時上
座四人相待。餘者聽去。薩婆多要食後説法
有四益。一爲消信施故。二爲報恩故。三令生
歡喜心善根成就故。四爲在家人應行財施。
出家人宜行法施。律中令説契經。善見云。修
多羅義種種義開發等。聽説義時要撮諸文
者開。五分諸比丘請破戒邪見諸根不具者。
歎唄説法因此惡人得勢又能辱僧。佛言。請
法師三藏諸根具足者。伽論云。若無能誦唄
者當次第差。若都無者各誦一偈。能者不受
偸蘭不得半唄吉羅。律令説諸惡一偈。増一
解云。諸惡莫作戒具足清白之行。諸善奉行
心意清淨。自淨其意除邪顛倒。是諸佛教者
去愚惑想。戒淨故意淨。意淨故無倒。無倒故
惑想滅。今此世初無説法之式。若有食竟並
將錢財施與。理準五分隨時稱美不得華侈。
廣如前説。十出請家法。五分還寺去時。上座
八人相待。餘人前去。應僧徒從座而起整理
衣鉢。乃至次第而行。至請門首告云。檀越厚
施如法。貧道何徳堪之。餘言隨時語已便去。
雜含云。佛及比丘食竟皆入禪室坐禪。晡時
從禪起而説法也
導俗化方篇第二十四
夫道俗相資有逾影響。雖形法兩別而所趣
攸同。是故沙門處世道縁須立。若不假彼外
護則無附法之心。既能受供資身。理須以法
濟俗。故得光顯佛日住持像運。使正法隱而
重流。僧徒滅而更立者。其在茲乎。而澆末寡
識寔多。明律知時人少。凡厥施化止出喉心。
於彼正教都無詮述。所以事起非法。言成訛
濫反生不善。何名引接。皆由自無方寸師心
結法。故善見云。隨逐惡者皆由無智。妄解佛
教誹謗如來。作諸惡業廣生邪見。今以箴誨
未聞顯揚聖旨。初明説法軌儀受戒方法。次
辨生縁奉敬。後明士女入寺正式。初中大集
云。無量衆生白佛護持法故。佛讃言。善哉諸
大檀越。又云。破戒比丘處衆説法不得受信
施。如葶藶子。破戒相者乃至受畜八不淨物。
名滓曲幻賊醉旃陀羅等沙門也。廣如三十
一卷中説。四分爲檀越説法。聽説契經及分
別義。得不具説文句。不得二比丘同一高座
説法。或共相諍或説義互求長短。或共相逼
切。或二人同聲合唄及歌詠聲説法等。因説
歌聲有五過。一自貪著聲。二令聞者生愛。三
令他習學。四令俗人生慢心。五以亂定意。若
説法人少應次第請説。下至一偈諸惡莫作
等。夜集説法座高卑無在。三千威儀上高座
讀經先禮佛。次禮經法及上座。後在座正坐
向上座坐。楗稚聲絶先讃偈唄。如法而説。若
不如法問不如法聽便止。毘尼母云。説法比
丘應籌量大衆。應説何法而得受解。若聞深
法得解應爲説深。謂五分十二因縁涅槃等
論。淺法者謂布施持戒生夫等論。若衆樂淺
不樂深不益前人名惡説。反此名善説。又應
知文義之句男女之音云云又應除貪心。不自
輕心。不輕大衆。心應慈心喜心利益心不動
心立。此等心乃至一四句。令前人如實解者
長夜安樂。又不應起悕心。何以故。怖心説
法令身疲頓。音不辨了。言不次比。説法不妙。
義亦難解。應庠序安心爲説。又應爲衆説厭
患法遠離法。觀身苦空無常無我不淨等。如
第七卷中。涅槃若比丘爲利養故説法。所有
徒衆亦効是師是人如是便自壞衆。衆有三
種。一破戒雜僧者。雖持禁戒爲利養故與破
戒者坐起行來同其事業。二愚癡僧。在蘭若
處諸根不利。少欲乞食於自恣説戒日教諸
弟子清淨懺悔。見非弟子多犯禁戒不能教
令清淨懺悔。而便與共説戒自恣。云何清淨
僧。不染利養善知戒相。云何知重。如四重禁
出家不作作者非沙門釋子。云何知輕者。三
諫能止等。非律不證者。若有讃説受用不淨
物者不共同止。是律應證者。若學戒律不近
破戒。見順律者心生歡喜善能解説。是名律
師善解一字。若爲利益衆生至非法處。若是
聲聞不應爲也。雜含云。一法師得受六十新
學比丘教誡説法。佛告比丘。有問命終者。徒
勞耳。非如來所樂答者。夫生有死。何足爲怪。
當思十二縁行疾得度此。僧祇若有違佛語
者比丘犯罪。白衣知如之何。五百問云。若希
望心爲人讀經説法得物犯捨墮。無心貪不
犯。無衣得取。三千威儀云。入他房一於外彈
指。二當脱帽。三作禮。四正念住教坐乃坐。五
不忘持經。入問經五事。一如法下床問。二不
得共坐。三不解當直問。四不念外縁。五設解
頭面作禮反向出戸。毘尼母云。既聽説十二
部經。欲示現此義復有疑心。若欲次第説文
衆大文多恐生疲厭。若抄撰好辭直説不知
如何。佛言。聽引經中要言妙辭直顯其義。涅
槃云。若有受持讀誦書寫演説。莫非時非國
不請而説。輕心輕他自歎。隨處而説。及滅佛
法熾然世法而説。何以故。由非時非處等而。
説法者。令無量人死墮地獄。則是衆生惡知
識也。雜寶藏爲俗人説七種施法不損財。一
眼二色三言四身五心六床座七房舍。各各
果報乃至佛尚無盡。智論佛説法已常教諸
比丘入禪定。己之所説身亦自行。大集云。若
四眞諦是一念證者。則爲一切衆生説一行
一法。乃至種種因縁調伏不一。故便説種種
法。八萬法聚差別。毘尼母云。若爲在家人作
師教化作福有五事。一不應檀越舍止住。二
不繋心貪利。三爲別別説法布施持戒八齋
等。四不與共娯樂。五不繋心常欲相見。又五
事。爲檀越尊重恭敬。一非親舊處不往返。二
不求形勢料理檀越家業。三不共竊語令家
中生疑。四不教良時吉日祠祀鬼神。五不過
度所求。入俗家五法。一入時語小。二斂身口
意。三攝心卑恭而行。四收攝諸根。五威儀庠
序生善。有九事不應俗家坐。一雖爲禮拜心
不恭敬。二雖往迎逆心不慇重。三雖讓令坐
而心不實。四在不恭敬處令坐。五有説法言
心不採録。六雖聞有徳不信受之。七知有甚
多若求與少。八知有美食反設麁者。九雖供
給與如市易法並不應坐。反此便坐。若入聚
落應卑恭慚愧。不著六塵攝心行之。如高山
懸巖絶險方寸之處而足蹈之。念念生怖更
無餘念。臨淵亦爾。如月行世動手於空四方
無著等云云十誦説法人者應一心説。生慈愍
心利益心莊嚴語言次第相續。辯才無盡隨
順諸法實相。爲法故説不爲利養。此中上座
應觀察所説。若不如法説應呵止。又聽取佛
經義莊嚴言辭次第解説。其佛經本當直讀
誦。莫雜論議。五分白衣説法歡喜布施者聽
之。十誦説法呪願讃法時不得食。薩婆多若
檀越欲作大房舍應開解示語令小作。順少
欲法。若爲容多人故作者不應違意。四分不
得將世俗呪術教化。當語云。莫向如來塔大
小便及除糞掃盪器不淨水等。若起房舍。及
耕田種作當向如來塔。又宜於八日十四日十
五日入塔寺供養比丘僧受齋法。佛告檀越。
若人慈心以米泔汁盪滌汁棄著不淨蟲水中。
使蟲得此食氣得無量福。況復與人。智論佛
申鉢受老母臭澱汁。佛受億耳羹殘度與頻
婆娑羅王。善見不得受白衣使。若令禮佛讀
經呪願集衆種種善事不犯。餘惡使者吉羅。
地持云。若見衆生當即慰問。舒顏先語。平視
和色。正念在前問言。道路清泰。四大調適臥
覺安樂。歎言善來。又隨世間巧便語言。呪願
妻子眷屬錢財穀米増長具足。見功徳者歎
施戒等。四分若白衣病來寺中應方便喩遣。
若稱譽佛法僧者隨能作爲之。若死爲淨伽
藍故自擔棄之。若白衣嚏者呪願長壽。僧祇
若入王衆不得譽毀軍陣射術。應云刹利種
是上姓。如來應供正遍知常在二家生。諸出
家人於法力二輪中。頼力輪護故得以自安。
又不得形相他身云多我慢。當生下趣乃至
鷄猪地獄中等。欲有所論當説已而去。俗人
若言。爲我禮塔。答言。若憶當禮。如是禮長
老比丘亦爾。若受請應言。無障礙當來。若入
諸居士富家不得語云。汝坐店肆輕秤小斗
欺誑於人。應云。如世尊説二輪之中得食輪
已乃轉法輪。諸居士等供給衣食是爲難事。
我依汝等於如來法中修梵行度生死流。皆
是汝等信心之恩。若入外道衆。不得形訾云
邪見無慚愧説其過惡。應譽實事。云汝等能
出家解繋縛。捨於俗服冥心空閑。甚是難事。
二明受戒法。就中分三。初翻邪三歸又分爲
四。一制意。二懺悔法。三立歸法。四總料簡。
初中涅槃云。一切衆生怖畏生死四魔故受
三歸。名一義異。或時説三爲一。説一爲三。諸
佛境界。非二乘所知。又金翅鳥不噉受三歸
龍。餘如義鈔。二懺悔法。以信邪來久妄造非
法。今創歸投必翻邪業。阿含等經並令先悔。
涅槃云。發露諸惡從生死際所作諸惡。悉皆
發露至無至處。如第十卷説。必論設懺隨時
誦習。亦得通用。三作法者知論云。互跪合掌
在比丘前五衆
得作
當教言。我某甲盡形壽歸依佛
歸依法歸依僧
即發善法。次結云。我某甲
盡形壽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
薩婆
多若淳重心具教無教。四雜料簡大集云。妊
娠女人恐胎不安先受三歸。已兒無加害。乃
至生已身心具足善神擁護。薩婆多五道皆
得受三歸。無受戒法亦得一年。半年五三日
間受之不得戒也。二明五戒者分三。一簡人
是非。二作法差別。三料簡之。初中成論云。五
逆罪人賊住汚尼毘尼中不聽作。由爲惡業
所汚亦障聖道不聽出家。若爲白衣得善律
儀。不遮修行施戒等善。有世間戒何咎。薩
婆多中若有先犯五戒八戒及十具戒而犯重
者。更受不得。故先明發戒之縁。善生云。此戒
甚難。能爲沙彌大比丘及菩薩戒作根本。戒
有五種。隨受一分即得一戒。汝今欲受何分
之戒。智者隨語爲受。二作法者我某甲。歸依
佛歸依法歸依僧盡形壽爲五戒優婆塞。如來
至眞等正覺是我世尊
我某甲歸依佛竟歸
依法竟歸依僧竟盡形壽爲五戒優婆塞。如
來至眞等正覺是我世尊
智論戒師應語
言。汝優婆塞聽。是多陀阿伽度阿羅呵三藐
三佛陀爲優婆塞。説五戒法相。汝當聽。受盡
形壽不殺生。是優婆塞戒。能持不
盡形壽
不盜是優婆塞戒。能持不
盡形壽不邪婬不
妄語不飮酒。並準上説。是爲在家人五戒。汝
盡形受持當供養三寶勸化作諸功徳。年三
月六常須持齋。用此功徳迴施衆生果成佛
道。三料簡成論云。隨受一二三皆得律儀。亦
開重受重發得戒亦隨日多少而受。多云應
五衆邊受不得俗邊。智論以六齋日是惡鬼
奪人命。日劫初聖人教人一日不食爲齋。後
佛出世語云。汝當一日一夜如諸佛持八戒。
過中不食。是功徳將人至涅槃。問。口中四過。
何爲但有妄語。答。但擧妄語餘三並攝。又佛
法貴實語。故在先攝也。如説十善。爲總戒相。
別相無量不過中食攝入不貪中。如是準知。
又云。一人生國土皆共作因縁。謂内法與外
法爲因縁如惡口。故地生荊棘諂曲心故。地
則高下不平。慳貪多故水旱不調。地生砂礫。
不作上惡者地則平正。如彌勒佛時人行十
善地多珍寶。増一云。由行十惡故使外物衰
耗。何況内物。廣如四十三卷。中含第三十三
卷善生長者經中。明俗人行法及禮事六方。
薩婆多云。五戒之中酒戒最重。餘廣如善生
經七卷中具明。三明八戒法。薩婆多等云。若
從五衆受必無人者。但心念口言自歸三寶。
我持八戒亦得。次受法者智論云。受一日戒
法長跪合掌。應作是言。我某甲今一日一夜
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爲淨行優婆塞
某甲
歸依佛竟乃至僧竟一日一夜爲淨行優婆塞
竟。次爲懺悔。我某甲若身業口業意業不善
貪瞋癡故。若今世先世有如是罪。今日誠心
懺悔。三業清淨受行八齋。是則布薩論云。如
此應在受
次爲説相。一如諸佛盡壽不殺生。我某甲
一日一夜不殺生亦如是。如諸佛盡壽不盜。
我某甲一日一夜不盜亦如是。如諸佛盡壽
不婬。我某甲一日一夜不婬亦如是。如諸佛
盡壽不妄語。我某甲一日一夜不妄語亦如
是。不飮酒不坐高大床上。不著華鬘瓔珞及
香塗身熏衣。不自歌舞作樂及故往觀聽亦
如是。已受八戒如諸佛盡壽不過中食。我某
甲一日一夜不過中食亦如是。我某甲受行
八戒隨學諸佛法。名爲布薩。願持是布薩福
報。願生生不墮三惡道八難。我亦不求轉輪
聖王梵釋天王世界之樂。願諸煩惱盡逮得
薩云若成就佛道。増一阿含八關齋法廣發
大願。一如三十八卷。具如鈔疏。僧祇佛告比
丘。今是齋日。喚優婆塞淨洗浴。著淨衣受布
薩法。十誦聚落上座見俗人來。爲説深法示
邪正道。應説知見教布施持戒忍辱行。善受
持八戒。増一若受八齋。先懺悔罪後便受戒。
廣如十六卷中。中含多聞聖弟子持八支齋
時憶念如來十號名字。若有惡思不善皆滅。
廣如齋經中。善生云。受八戒者除五逆罪餘
一切罪皆滅。成實云。功徳與無漏人等亦得。
隨受一二三及日月長短並成。倶舍云。莊嚴
者除非舊莊嚴。不生極醉亂心。善生受八戒
不得多。唯獨受。五分比丘成就八法。毀三寶
及戒。欲不利諸五戒。五戒人應不敬信。若優
婆塞瞋比丘不往其家。聚落亦爾。雜含云。何
名優婆塞。在家清白修習淨住。男相成就口
説三歸是也。二明生縁奉訊法。五分畢陵伽
父母貧窮以衣食供養。佛言。若人百年之中
右肩擔父。左肩擔母於上大小便利。極世珍
奇衣服供養猶不能報須臾之恩。從令聽比
丘盡心供養父母。不者得重罪。僧祇父母不
信三寶者應少經理。若有信者得自恣與無
乏。若父母貧賤將至寺中。若洗母者不得觸。
得自手與食。父者如沙彌法無異。一切皆得。
涅槃以佛法僧三事常住。啓悟父母乃至七
世。皆令奉持。乃至自學教人即名護法者。得
長壽等。毘尼母云。若父母貧苦先受三歸五
戒十善然後施與。若不貧雖受戒不合與。四
分阿難請授愛道戒中云。乳養長大有恩故。
佛言。若聞三寶名字已是報恩。何況得淨信
等。雜寶藏慈童女長者家貧獨養老母。現世
得報縁。鸚鵡孝養盲父母。得成佛縁。増一云。
孝順供養父母功徳。與一生補處功徳一等。
文云。教二人作善不可得報恩。謂父母也云云
是故比丘常當孝順供養父母不失時節。當
如是學。五百問云。父母盲病無人供給。得乞
食與半。自能紡績與衣食犯罪。況爲埋藏棺
木等。僧祇比丘不得喚阿爺阿郎阿孃阿婆
阿兄阿姊乃至姨姑等。不得喚本俗名。準應
優婆塞優婆夷等。増一云。四姓入佛法同名
爲釋迦種子。不得依俗姓。比丘當學。善見云。
喚婢爲大姊。不得云婢。阿摩母也。尼者女也。
若父母死自得輿屍。増一云。愛道無常佛自
共羅云各扶床一角。等淨飯王泥洹佛亦自
輿之。山林岥峨踊沒。比丘不須變服。依常爲
要。三明俗人士女入寺法。先出立意。息心靜
默非諠亂所集。軌法施訓。豈漏慢所踐。且心
栖相表形異世儀。歸奉憑趣理存規則。故應
其俯仰識其履行。是敬事儀式如法親覲。豈
可足蹈淨刹心形懈慢。非唯善法無染。故得
翻流苦業。可不誡哉。今依祇洹舊法出。中國
士民凡至寺門外整服一拜。入門復禮一拜。
安詳直進不左右顧眄。先至佛所禮。三拜竟
圍繞三匝。唄讃三契若未見佛供養設
見衆僧不先與語
禮佛已方
至僧房戸外禮一拜。然後入見上座。次第至
下各禮一拜。若見是非之事不得譏訶。若發
言嫌責者自失善利。非入寺之行僧中亦不可
識。事似俗
撿意則殊。今以俗情*撿道意誠非易。若以見僧之過
則不信心生生便障道終無出期。又不識因果業報但得
示改惡修善
總大分
且初入寺背僧取異。云何得作出
家因縁。經云。夫入寺者棄捨刀仗雜物然後
乃入。捨刀仗者去瞋恚衆僧心也。捨雜物者
去衆僧乞求之心。具除兩過乃可入寺順佛
而行。不得逆行。設縁礙左繞恒想佛在我右。
入出之時悉轉面向佛。禮拜佛法僧者常念
體唯是一。何者覺法滿足自覺覺他名佛。所
覺之道名法。學佛道者名僧。則一體無別矣
始學時名僧終滿足名佛。僧時未免諸過。佛時一切惡盡
一切善滿也。今我未出家學道名俗人。迴俗即是道器。如
此深思。我亦有道分。云何輕悔。宜志心歸依自
作出家因縁者。是名圍繞念佛法僧之大意矣
低頭看
地。不得高視爲表下觀己身是將來作佛
之地。不宜馳散浮生死海
見地有蟲
勿誤傷殺念一切衆生同是佛因。起不殺行。
即是敬信信知因果作長壽縁
不唾僧
欲明俗人名爲僧地。口尚不應呵毀。欲出家
者名唾僧地。況復呵詰衆僧。豈非悖逆耶
當歌唄
讃歎作愛敬樂
重因縁也
若見章土自手除之事則與僧除糞。
法則與僧清過
若有因縁寺中宿者。不得臥僧床席。當以己
物藉之。亦勿臥沙門被中應自設供供養於僧。
豈損他供自害善器
調戲言笑説非法事。沙門未眠不得先寢。爲
除憍慢故。又勿坐僧床席輕侮僧故。俗中貴
士之座猶不許賤人升之。況出世高僧輒便
相擬。是以經中共僧同床半身枯也。如是因
縁如別廣説。若至明晨先沙門起修恭敬
之行
凡入
寺之行與俗人作入道之縁。建立寺者開淨
土之因。供養僧者爲出離之軼也。今末法中
善根淺薄不感聖人示導。僅知有寺而已。不
體法意。都無敬重佛法。超生因縁。供養福田
而來入寺也如此者多。非謂
全無敬信者
多有人情來往。非
法聚會。又在寺止宿坐臥床褥。隨意食噉。乞
索取借如俗去還遂意則喜。違心必瞋繋綴
胸。抱望當圖剥。猶牛羊之抵突。恣頑癡之鄙
情。或用力勢逼掠打撲抄奪。具造惡業必死
何疑。一且横骸神何可滅。隨業受苦永無救
護。可共悲哉非三寶不能救。
由此人不可拔
若有智之人終不
行此。敬重寺法準而行之。護惜三寶諮請法
訓自招大益。故經云。衆僧良福田。亦是蒺&T067436;
園。斯言實矣。當知衰利由心。非前境咎。清信
女人入寺儀式同前。唯不得在男子上坐。形
相語笑。脂粉塗面畫眉假飾。非法調戲共相
排盪。持手&T016113;人。必須攝心整容。隨人教令依
次持香一心供養懺悔自責。生女人中常成
礙絶。於此妙法修奉無因不得自專。由他而
辨一何苦哉。應深生鄙悼。若見沙彌禮如大
僧。勿以位小而不加敬此於大僧爲小於俗爲尊。出
家受具便入僧數。不得以小
兒意輕而待接。設有説法
當聽受。勿復喚名而走使
如此等在寺中竭力
而行所爲事。訖辭出寺門如法作禮佛前三拜。
至門一拜。
門外又一拜。若僧少時次第
各禮一拜。多者總禮三拜
凡以穢俗之身。入寺踐
金剛淨刹法地。自多乖於儀式。若去時須自
贖其過。隨施多少示有不空若布絹香油澡豆華
水。下至掃地除糞
此入寺法中國傳之矣。余更略出護過要術。
謂一切天人龍鬼是出家人修道之縁。一切
出家人爲天人龍鬼生善境界。出家人既爲
四輩生善之處。不得對彼幽顯輕有所失。彼
四輩既是出家修道之縁。又不得輒便見過。
佛已勅竟。假使道人畜妻挾子。供養恭敬如
舍利弗大目連等。莫生見過自作失善境之
縁也。凡出家者長標遠望。必有出要之期。始
爾出家捨俗焉能已免瑕疵也。智士應以終
照遠度略取其道。不應同彼愚小拾僧過失。
所以天龍鬼神具有他心天眼。而護助衆僧
者。非僧無過。以剋終照遠耳。今人中無察情
鑒失之見。情智淺狹意無遠達。暫見一過毀
辱僧徒。自障出要。違破三歸。失於前導。常行
生死不受道化。可謂惑矣。小兒癡矣。然則聖
人非不能化。但此人不可化。所以拱手待機
熟耳。如嬰兒造惡。父母所以不教者非父母
不解善教。嬰兒不可教耳。比彼可見。諸有同
法之儔幸細覽而傳告
主客相待篇第二十五四儀
法附
沙門釋侶三界之賓。逆旅之況頗存於此。故
律中曲制主客待遇雜行云云。就中分四初
入寺法。四分云。客比丘欲入寺應知佛塔若
上座等。至門中應開。若不能者徐打令内人
聞。不聞大打。猶不聞者持衣鉢與第二比丘。
至下牆處踰入開門。右繞塔過。先洗左脚後
洗右脚。著革屣。舊比丘聞客來出外迎。爲捉
衣鉢安置温室重閣經行處。供給水器等。二
問主人受房等。律云。問舊比丘。我若干歳。有
房分不。答言有者應問。有人住不。若無人者
當問。有臥具。若被若利養若器物若房衣等。
有者當取。至房所開戸已出床褥等淨掃地。
若得針線刀子乃至一丸藥。擧之有主識當
與。如是治除屋内已。還内臥具復本處竟問。
何處大小行淨地不淨地。佛塔聲聞塔。第一
上座房乃至第四上座房等。一一別問。若不
問者主人一一示語。乃至云此是唾器小便器
等。五分住處窄不相識者聽同床坐。不得眠。
三相識敬儀。四分客僧受房已問主人已。應
先禮佛塔。次禮第一上座乃至第四上座。應
偏露右肩脱革屣。右膝著地捉兩脚如是言。
大徳我禮。若四上座房内思惟。應隨座次禮
房。主人一一示知。十誦若上座時見應禮。難
見遠者則止。四問受利法。四分客僧禮上座
已。應問何處是衆僧大食小食。夜集説戒處
等。又問。何者是僧差食。檀越送食。月八日十
五日月初日食。檀越請食。次到何處。復問。明
日有何檀越請衆僧小食大食。何處狗惡。何
處是好人。何處是惡人。舊比丘當如問而答。
僧祇舊比丘應語客僧一切僧家制限。若客
伴已去者不得語令知。云不及伴應語。可小
停息更應有伴身。有急事必去者。應給糧食
囑累行伴。三千云。新至比丘以十事與之。一
當避與房。二當給所須。三朝暮問訊。四語以
習俗。五當教避諱。六語請到處。七語僧教令。
八當語某事可食。九示縣官禁忌。十語以盜
賊處所。二明四儀法。夫成善有由。憑教相而
心發。冥因顯果藉儀形而立宗。是以阿説身
子具列昔經。傳法軌模亦題方册。故直敍一
致別引諸説云云。五分若四威儀不如法者。
非爲於世而作大明。僧祇若行時平視。迴時
合身迴。中含佛告比丘。依於狩王法。若平且
著衣。持鉢入村乞食。善護持身守攝諸根。乞
食已收擧衣鉢。澡洗手足。以尼師壇著於肩
上。至無事處。或經行坐禪。復於初夜經行坐
禪。淨心中障已。於中夜時入室欲臥。四牒憂
多羅敷床上。襞僧伽梨作枕。右脇而臥。當頭
面向佛像處。足足相累。意係想明相。彼後夜
時速起如初夜法。僧祇頭向衣架及和尚長
老比丘。初夜思惟自業。至中夜右脇著下。累
兩脚。合口舌拄上斷。枕右手舒左手順身上。
不捨念慧思惟起想。餘如上。十誦燈明中不
得臥。毘尼母比丘欲行時先掃除房内。衣服
床褥如法安置。在隨相中。去時白和尚阿闍
梨。若過十臘有法事必能利益者。雖師不聽
自往無過。去時出寺外望去處方應思量。行
伴何似正見不。有病相料理不。如我心所作
不。其人威儀常攝不。非懈怠不。爲利爲衰。若
必好者共去。復問同伴。汝等衣鉢乃至一切
自隨之物無所忘。不兼復誡勅今當共行。汝
等時言少語守攝諸根。路中處處見者皆令
歡喜發其善心。諸下座皆合掌互跪對曰。如
教歡喜奉行。若有住止發時。上座應遍看無
遺落物不。下座常在前。上座在後。語諸下座。
各自攝心莫令散亂。下座得病上座應爲説
法令善心相續。雖有急難不得捨去。盡其筋
力令其得脱。乃至自力不能應至郡縣檀越
所重比丘大臣國王門前。營理使得解脱。莫
使受苦。僧祇行時先下脚跟後下脚指。在道
行欲宿。遣二年少比丘前覓宿處。索前食後
食。當白非時入聚落得已還報。應展轉相白
入。智論出入來去安詳一心。擧足下足觀地
而行。爲避亂心。爲護衆生故。是不退菩薩相。
僧祇不得作駱駝坐。應加趺坐。若疲極者當
互舒一脚。仰臥脩羅。伏者餓鬼。左脇如貪欲
人。具如法者出三十五卷中。増一云。今聽比
丘先以手憑座。後坐此我之教。十誦無病不
得晝臥。若喜眠應起經行。善見臨欲眠時先
於六念中一一念也。坐法有二。一結加趺。二
踞坐。跪有二。一長跪。即兩膝及足指至地。二
互跪。右膝至地。各有
所立
三千云。不得於上座前
踞坐。踞坐五法。一不交足。二不雙竪兩足。三
不却踞。兩手掉梢兩足。四不得搘拄一足
申一足。五不上足。五事正坐法。一不倚壁。二
不手前據。三不肘據床。四不兩手捧頭。五不
以手拄頬。毘尼母云。何名坐。衆僧集會撿容
整服。加趺而坐儀用可觀。又如坐禪人坐。經
劫身不動搖。觀者無厭。人多者狹膝。見上座
亦爾。不宜寛縱云云三千云。不與三師並坐。
十誦聽法時上座來不應起。下座起者吉羅。
若和上阿闍梨恭敬故自起不得起他吉羅。
乃至聽法不得與沙彌同床坐。沙彌得與白
衣同床坐。大比丘三夏亦同床得坐。三千云。
欲上床有七。一當徐却踞。二不得匍匐上。
三不使床有聲。四不大拂床有聲。五不大欠
大吒歎息思惟世事。六不狗群臥。七起以時
節。心起不定當自責本起。又若聞犍稚聲即
當著袈裟出戸如法。二於堂外住正衣脱帽。
三有佛像頭面作禮却禮僧。四當隨次向上
座。當遺上座處。五隨上座坐若踞。善見睡時
當須早起。浴竟睡者念髮燥便起。如是看星
月光影爲分齊。三千臥當頭向佛。二不臥視
佛。三不雙申兩足。四不向壁臥。又不伏臥。五
不竪膝。要以手撿兩足累兩膝。毘尼母比丘
貪著睡眠。廢捨三業不復行道。金剛力士
責。佛言。食人信施不應懈怠。夜二時中應坐
禪誦經經行。一時中以自消息。是名臥法。僧
祇臥如師子王法如前
所説
不得眠至日出。應於
後夜當起正坐思惟己業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之三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下之四
瞻病送終篇第二十六
就中即二。如門分別。初瞻病中略爲四位。一
制意。二簡人是非并供養法。三安置處所。四
説法斂念。制意者夫有待之形多諸嬰累。四
大互反六府成病。若不假相提接。薄命則無
所托。然則世情流變始終難一。健壯則親昵。
病弱則損捨。鄙俗恒情未能忘此。故如來深
鑒人物。知善未崇惡必相遵。故親看病。故律
中佛言。汝曹不相看視誰當應爲。乃至世尊
爲病人洗除大小便。已掃治臥處。極令清淨
敷衣臥之。便立制云自今已去應看病。比丘
應作瞻病人。若有欲供養我者應供養病人。
佛爲極地之人。猶勵諸比丘親自下接。況同
法義重如何相棄。乃至送終意同斯述。問。供
養病者等佛何耶。答。謂悲心看病拔苦與樂。
慈行同佛故也。又論云。隨順我語名供養佛。
僧祇二人爲伴往看佛。一伴遇病便捨來詣佛
所具述因縁。佛種種呵責已還令看病。等又
云。有病人得隨病藥食。看守則差不者則死。
是故應好看務令如法安隱。即爲施命得大
功徳。諸佛讃歎。二簡人中四分。若有病者聽
和尚若同和尚。阿闍梨若同阿闍梨。若弟子
從親至疏。若都無者衆僧應與瞻病人。若不
肯者應次第差。又不肯者如法治。若無比丘
沙彌優婆塞者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尼優婆
夷隨所可作應作。不應觸比丘。僧祇十誦當
令二師同學同房比房。從親至疏看之。當隨
病人多少差往。若不看者一切僧得罪。僧祇
又云。道逢病比丘應求車乘駄載令師。若病
篤無所分別不問牸牛草馬。若無者當留人
看。無人看作菴舍取薪火。留藥食語言。汝好
安意。我走向聚落。求車乘迎汝。便捨去至聚
落。時不得繞塔問訊和尚等告云。曠野有病
比丘共迎去來。諸比丘云。此多虎狼處恐食
盡。雖聞不得不往應到彼。若死供養屍骸。
若活將還遣聚落中比丘供養。無比丘者告
檀越令看。及共迎病人亦如上。若路見病比
丘尼不得捨去。乃至迎逆如比丘中。唯除手
觸。應倩女人爲按摩身體。死用彼衣鉢雇人
闍維。無者捨去。若俗人嫌者應擔遠送。餘三
衆準此。並是佛自號令。理順行之。廣有委具
如律所述。次明供給法五分。無淨人處聽比
丘自洗燒器著水。令人洮米著中。比丘然火
使熟。更從淨人受持與病人。五百問云。病比
丘山澤無人處日中不得往還者比丘得爲作
食。七日先淨米受取作之。寶梁經蘭若習禪
經廣明獨住患比丘法。僧祇病人有九法成
就必横死。一知非饒益食貪食。二不知籌量。
三内食未消而食。四食未消而摘吐。五已消
應出而強持。六食不隨病。七隨病食而不籌
量。八懈怠。九無慧。又云。若病人衣鉢外有醫
藥直者取之供給。無者衆僧應與。若僧無者
彼有貴價衣鉢。當貿賤者供給病者。若病人
惜衣鉢者應白僧言。此病人不知無常。慳惜
衣鉢不肯貿易。白僧已軟語説法使得開解
然後爲貿。若復無者應外乞與之。若僧中取
好食與看病人。又不得愛惜自業而不瞻視。
四分看病人五徳。乃至爲病人説法令得歡
喜。己身於善法不減。如衣法中。善見若病無
湯藥得以華果飮食餉人求易湯藥。不犯餘
如僧祇三十八卷中廣明看病法及死法。十
誦當隨病人所須問病因縁覓師求藥日到僧
廚問。有病人食不。若無取僧所供給庫中物。
無者當爲外求。應從善好名聞福徳比丘索。
五分毎到行粥時應問。別有病人粥不。若無
應先與病人然後行與僧也。十誦病人得藥。
差者但是佛僧中不淨殘宿惡捉不受内宿並
得服之。善生經瞻病人不應生厭。若自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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