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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疏 (No. 1767_ 灌頂撰 ) in Vol.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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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初合背善。次作是念下合其向惡。三如惡
法住下合住惡。四是人具足下合是斷善人。
我雖復説下。合第二暫出還沒人亦四。初起
行背理。即是爲有修善。次何故名沒下。是第
二釋出沒義。是人雖信下。第三明行不具足。
出還沒下。第四別出其人就行不具足又二。
初正出五事。次結。初五事者。一信不具。二
戒不足。三聞。四施。五慧信。可見。第二戒中
言威儀戒者。内無實徳外揚廉儉欲人恭敬。
從戒戒者。内外相稱不爲人事。但求實利而
持戒者。謂從戒戒也。求戒者。求三有也。捨戒
者。捨三有也。第三聞中云信六部不信六部
者。河西云。修多羅。祇夜。毘伽羅。優陀那。伊
帝目多伽。優波提舍。此六顯現易解故信。餘
六深隱難解故不信。復有人言。但於十二中
信六不信六。餘者可見。是人不具下第二結。
第二之人下。第三合得住之人。準理應言第
三。那云是第二人耶。解云。此第二人習行應
得作第三人。故言第二。師子品通五方便三
十心皆是得住。今此中但據初得位且據小
乘。即前二方便念處煖法。若作七方便即前
四方便。從頂法忍法已上至初果便屬觀方
人。若據大乘則通三十心爲觀方人。登地已
上屬到彼岸。文爲四。一本起。二出其人。三明
得住。四辨行法。前三在此卷末。今第一明本
起。因前第二爲今第三。或改爲第三者非。我
佛法中下第二出其人。應出似解之人。而今
身子目連並是眞解者。舊有二義。一云此第
三人位通上至羅漢。所以通擧其人。二者取
其昔。初是似解人修得入眞。今仍本似位所
以列之。云何爲住下。第三明得住。問涅槃河
中四人同得涅槃。羅漢支佛菩薩佛。生死河
中唯佛一人。是第七人餘三未度。有人解云。
涅槃河中三乘同得涅槃。所以皆是第七人。
生死河中四果未免生死河。故不得度也。羅
漢後雖無生而猶有此生在。故是不度。所以
得涅槃未必免生死。度生死已必得涅槃云云
今評此解解語似去其理未明。今更問。涅槃
河中四人同得涅槃者。四人同見佛性不。彼
若答云同見性者。此殊不見理。若答不同見
者。亦不同得涅槃。那忽前文同爲第七。既同
第七有見性不見性者。故知涅槃有異生死
不同。今觀經意。生死河者亘於變易。唯佛得
度餘悉河中。涅槃河者專在分段。通於四人
即小乘七人。故釋論云。阿羅漢地名爲佛地。
又迦葉共佛同解脱床。即是其義。通別互擧
適悦時宜。不可定執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二十九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三十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迦葉品之三
起卷是第四辨行法又五。一修行。二通別。三
名體。四人數。五結住。初文又四。一不淨觀。二
念處觀。三因縁觀。四煖法觀。然得住人但具
二方便。何用四耶。不淨因縁是念煖前方便。
開則列四合只是念煖。初又二。先明縁起中。
云智不具足有五事者。即前信戒施聞慧。次
正明四法。而以不淨當名。若依雜心三度門。
此中賸有著我多者説十八界依。地持五度
門。則足因縁。次如法行已下是念處觀。觀有
總別。總深別淺云云。得是觀下第三因縁觀。如
是觀已下第四煖法觀。通論前二方便亦皆得
住。別論正據煖法。空解成時決定不退名爲
住人。次迦葉白下。明通別料簡煖法。先問次
答。初問又二。初問人通擧煖觸爲問。次引佛
説爲證。佛答爲二。初非其問。汝之所據非我
所説。次如是煖法下。正答又二。初明地別。次
明人別。初地別者色有欲無。次人別者我弟
子有外道則無。文云煖法以色有欲無。仍作
三義釋之。一多用色定發煖法觀。從多爲言。
二據中間三界皆能發於煖法。而色界居中
言色界有。三據勝處爲語。色發煖爲易欲界
爲難。色界雖有下。第二明人別。簡除外道唯
佛弟子。外六行觀者。攀上勝妙出厭下苦麁
重。佛弟子十六行者。即十六諦。亦是苦法忍
苦法智。苦比忍苦比智等。此中既未斷惑。只
是十六諦觀。私謂。縁此諦觀而修欣厭。是佛
弟子亦修欣厭。若外道修唯約地也。迦葉白
佛下。第三定名體。先問次答。問中二。先問名
次問體。如文。佛答中先答後問。後答前問。初
答體爲二。初正答。次料簡中。先問次答。初引
佛明馬師無信。即是無煖。次佛答。我亦不取
信心爲煖。信是煖因。煖者從觀四諦智生。言
十六者。即四諦下之十六也。如汝所問。何因
縁下。次答名又二。前正答。次重論。初又二。
初牒煖略答。明從譬得名。次譬如下。第二廣
答又二。先譬次合如文。次重問答。初問中二。
先領旨。次若是有爲下正問。所言報得色五
陰者。若依數師實用煖法得色界報。但不爲
受身爲無漏業即是滅報。論師解。煖焦生死
不復受報。但是色定得報故從之受名。佛答
中二。先然其問。如是煖法下正答有三。法譬
合。意同數解以想心爲愛。愛故受生。厭故觀
行。爲無漏相。得煖法人下。第四明人數。言七
十三者三解。一莊嚴云。欲界十善相應心名
電光定。時得時失故名電光。此人名具煩惱
性。而不開品數。若論方法。定有九品。惑亦九
品。以九定斷九惑。足電光人合成十人。色界
四禪無色三空。一一地中皆有九品惑九品
定。七九六十三。足前十人合七十三。二開善
云。無別電光異方法。亦無方法異電光。只電
光定以對九惑而成九定。初一品定只是實
法。未頼於假。猶與惑抗行未能伏惑。第二品
定與初品定。作相續假共爲力用。方乃能伏
初一品惑。第三品定伏第二品惑。乃至第九
品定即伏第八品惑。餘有欲界一品惑在牽
於初禪。一品定起而共伏之。并四禪三空一
一皆有九惑九定。乃至不用處第九品定伏第
八品惑。猶餘第九品惑在。更將非想定來伏
不用處第九品惑。八九七十二。復取非想定
足之合爲七十三。引鬱頭藍弗得非想定即
其義也。此中云欲界初禪乃至無所有處。前
文得非想定斷不用處惑。皆是良證。三數人
解者亦二不同。事障未來性障根本。一云。分
爲九品解。一品解對一品惑。復有十善相應
心。即具煩惱性足前成十。具煩惱人與初品
定共斷一品惑。後去一品解對斷一品惑。四
禪三空一一九定九惑。亦成七十三人。第二
解云。性障根本者。未來禪九品定斷欲界九
品惑。取欲界具煩惱性一人。足九品合成十
人。如是八人皆有未來。二禪未來定斷初禪
九品惑。三禪未來九品定斷第二禪九品惑。
乃至非想未來定斷不用處九品惑。亦得七十
三人。問前云煖是色界法。何得通三界作七
十三人。答初學之人須依四禪。據後利時則
通三界。又昔在凡夫外道。曾得七十三定。今
入佛法中作煖法觀。如是等人下。第五結得
住人。不復斷善根不犯四重。是人二種下。合
第四觀方之人又二。前列觀方人體。次更問
答論初果義。初又二。此先牒前。次正合。初文
者。牒前第二暫出還沒人。若遇惡友即恒爲
此人。若遇善友則進爲住人。復成觀方。是故
先。還論於前人。次觀四方者下。第二出觀方
人體。或謂從苦忍去至於初果方是此中人。
文意不然。凡有五人。一頂法。二忍法。三世第
一法。四苦忍至十五心。五初果至第十六心。
以此五人皆觀四諦並名觀方。然前煖法亦
觀四方。且從得住立名。沒觀方義頂法已上
方受其名明。此五位即爲五章。文悉可見。但
前二文皆云性是五陰。實論頂法唯是行陰。
而言五者。以其未免陰之所蓋。是故通以五
陰爲言。而能觀四諦世第一法。言五根者。以
最深勝近生眞解顯是根義。別本亦云陰。次
得苦忍即是眞解。縁一諦者得於平等眞空
一諦。師子吼中則以四方用譬四果。今譬四
諦者各有所據。而婆沙云。東方是苦乃至北
方爲道。次迦葉白佛下。第二論義即初果義。
三番問答。初番中先問有四。一問斷惑。二問
觀方。三問名義。四問譬喩。見思共有九十八
使。見諦有八十八。思惟有十。八十八先盡。但
有十使故言輕也。有經言須陀洹夢八十八
頭蛇死。即表此意。如四十里水者。如池喩經
云云。佛答四問爲四。先答斷惑之問爲二。初正
答。次明所爲。初又二。先倡兩章門。次釋。初
又二。一重章門。二攝一切煩惱章門。譬如下。
次釋兩章門。先釋攝章有譬有合。此三煩惱
能攝一切。如王行多從世人但言王來王去。
三是惑本遍攝諸惑。何因縁下。次釋初重章
門。凡有五句。一常所起故。二微難識故。三難
斷除故。四爲惑困故。五是三對治諸怨敵故。
初言常所起者。恒存有我即是我見。皆信邪
神即戒取。猶豫未了即疑心。次難識者。我見
似正見。戒取似正戒。疑心似正解。三四可見。
五是三對治。怨者我見乖見慧。戒取乖正戒。
疑心乖正定。有諸衆生下。第二明所爲即是
爲引物故略言此三。若言斷無量煩惱者。衆
生或當生於退意故不説多。次答觀方又二。
先牒問。次善男子下正答。答中言五根者。即
信首五根。言訶内外煩惱者。以三毒爲内。疑
及諸見爲外。次答第三名義又二。初正答。次
重顯。初正答中二。先牒問。次正答。中正答二。
先釋修無漏名。次二種下釋逆流名。流有二
種。一生死流。須陀洹人即逆此流。衆生順之。
二者道流。須陀洹人順入此流。小般若云。名
爲入流而無所入。次論義重顯。初問通義。若
逆流者後三果人亦皆逆流。盡名須陀洹不。
佛答又二。初正答次明根別。初正答中二。先
明下名通上。次明上名通下。下名通上又二。
初明修無漏名通。次明逆流名通。所以下名
通上者。以初得故名須陀洹。後得者名斯陀
云云。須陀洹者亦名菩薩下。是第二上名通
下又爲二。初明菩薩名通下。次明佛名通下。
佛只是覺能見理故。今須陀洹覺知諸法斷
惑見理。豈不名佛。是須陀洹下。第二明根別
又二。先倡兩根。次別釋。別中釋二。先釋鈍根。
極鈍七反生死乍減無出。鈍中又有六五四
三二也。次釋利根。即生至第四果。次答第四
譬喩又二。先牒問。次釋於中二。標釋。釋中堅
持者。如魔説五諦長者不信。是爲堅持。迦葉
白佛下。第二番先問次答。先問中有兩定兩
結難。初兩定如文。若先得道下結兩難先結
初難。若初得道則名須陀洹者。得苦忍眞解
亦應名須陀洹。不應名向云云。次結次難。擧外
道昔斷煩惱得上定伏下結。後迴心時齊所
伏而斷即成那含。既是初果應名須陀洹。佛
答有二。此答初難。本以初果名須陀洹。苦忍
之時未得初果。由是向故是故非也。如汝所
問下。答後問又二。初牒問。後正答可見。迦葉
言得阿那含下。第三番先問次答。問云那含
亦具八智十六行。佛答又二。初明行異。次明
境異。此先明行異。所言十六行即觀十六諦。
言有漏者即似解。有共不共者三解。一毘曇
師云。前十五心共觀。十六不共。一時併觀苦。
觀苦時只得觀苦。不通餘諦。乃至道。亦爾故
言共。若得十六心一時獨觀十六諦者。故言
不共。第二愛師言。有漏十六與凡夫共。無漏
十六不與凡共。此解不然經本云。有漏有共
有不共。何以無漏釋之。第三河西云。以七方
便中前三方便亦觀十六。是則名共。後四方
便則是不共。若初果次第行則備作七方便
觀。捨共得不共。若超越人但作後四方便仍
證三果。故言不爾。無漏十六行亦有二種一
向二得者。論家解云。初果前未有果故言捨
向得果。那含前已有二果。超越者。雖不取證
皆從中過故云不爾。若依數義。超越之人懸
得那含。亦不從前二果而過。則從方便道入
十六心。十五心是那含向。十六心證那含果。
亦是捨向得果。解此不便。彼亦釋云。若初
果定爾那含不定。若超越者亦爾。次第者不
爾。既其不定故言不爾。八智亦二者。即四諦
各有比現故爲八。非十智之八。若依數師。則
向中但有七智。果唯一智。此亦不便。須陀洹
人縁於四諦下。第二明境別。所言初果縁四
諦那含縁一諦者。初果入道之初。方便之時
具游十六行觀。故備縁四諦。那含在思惟道。
擇法覺支隨得一諦。爲縁故言一諦。遍觀己
行者合第五譬。即是斯陀含果。若攝諸賢聖
者即攝得那含向。復攝得斯陀含向并自地
果。攝此三事何故攝阿那含向。那含本取觀
已即住。汝在向時猶行非住。所以攝得。已上
向屬下果攝故。若得那含便名行已復住。例
如羅漢内屬那含果攝。若依此例。斯陀含向
應屬初果攝。而不然者。以初果但明正位不
説進行。又見思道異故不相攝。今斯陀含果
位則有一果兩向。文云爲斷四惑三毒及慢
者。乃應具言十使。以思惟道中五見及疑皆
攝入慢。所以不述。文有二。先正合。次擧譬
帖。行已復住下。合第六譬阿那含人又四。第
一章門。第二解釋。第三簡中滅。第四釋復住。
此初章門中又四。一列二人。二列五人。三列
六人。四列七人。此初先列二人。即經生不經
生。經生者即上行人。問依莊嚴即有十一那
含。於九人中即更明信解與見得人。足成十
一。開善師但云有九。又彈莊嚴云。此簡利鈍
非是二人。今只問此文於九。何故但出其七。
不言身證及轉世人。答有三義。一者不言轉
世與身證者。以轉世人竟不出觀故不説。身
證人乃入滅盡定。大乘不説此定故無二人。
二者只是廣略不同。三者身證與轉世目足
論所明。我大乘所無。行般涅槃復有二種下。
第二釋章門。上雖有四今但釋兩。先釋二人。
次釋五人。六七兩章門並略不釋。此初釋二
人。於二人中第一現滅人。雖在章門前章已
釋。又現在身得那含已。亦更進修即得羅漢
竟不滅此身。於現身上即得兩果。極是利根。
易解故不釋。但釋上行之人。又二。初明生數。
次辨行別。此即初文。言行般即上流。貪著色
無色人也。或受二身者初禪死生二禪。四身
者遍四禪受生。二身爲利四身爲鈍。利鈍亦
不正關生數。今約多少明之。利根那含初禪
死生二禪。即得羅漢果。鈍人本從初禪生二
禪不得羅漢。復更生三禪不得。已復生四禪。
爾時始名得羅漢果。今約四禪故作此説。復
有二種下。第二明行別。并言二種即是四句
約進定兩行有無。從欲色界衆生有二業下。
釋第二五人章門即爲五。此先釋中陰滅人。
何者是耶。即已離欲未及色界。於中即得阿
羅漢果。又三。初明用業。二釋中陰名。三明入
滅。此初明用業中言二業者。業即散業。受生
即上界定業。又捨欲界身下。第二釋中陰名。
在兩生中間。故私謂。是於色界中陰而入涅
槃。既不受正生故言利根。是中涅槃下。第三
明入滅之心。言四種心者二解。一云前兩是
那含果空有二心。後兩即羅漢果空有二心。
一非學非無學者。即那含縁世諦心。二者學
即那含縁眞諦心。三無學即羅漢縁眞諦心。
四非學非無學即羅漢縁世諦心。以那含得
滅即是羅漢果。就兩故明之。二解云。此四句
同就那含果上明之。一非學非無學即被導
心。二學即縁眞心。三無學即修舊心。四非學
無學即失念心。有師云。此解不可。其見文云
阿那含四心。應言那含自有此四心。前解當
理。初二心是那含。後兩心是羅漢。問既其二
果共四心者。何得云那含四心。解云。今云那
含四心者。此是帶本爲語。此中是釋中滅人。
只滅已是羅漢。又言。一是二非還應兩解。若
前解者。則言羅漢兩心是涅槃。那含兩心非
涅槃。羅漢得無餘極果所以是涅槃。那含未
得無餘。非極果故非涅槃。若後解則世諦兩
心是。眞諦兩心非。更須釋之。次釋第二受身
涅槃又二。初正釋。次論義。此初正釋。即生滅
之人生初禪滅。次論義。先問次答。可見。次釋
第三行滅。常修行者即是鈍根。言三昧者。慧
心靜故作三昧名。次釋第四不行滅。不待自
勤然後得滅故是利也。次釋第五上流人又
二。初單就色界。次遍就上二界。此即初文。所
言得第四禪已退生初禪者。解云。實無聖人
得上界定。生上界已退生下者。有此言者。以
曾懸修得上定已而退故生下。非身在上界
而退。又言以道流故上生者即是方便非實
煩惱受生。是四禪下中。第二遍上二界。從此
分流生於兩界。樂論義者即生尼吒。樂三昧
者生不用處。問自有人。從於初禪即生尼吒
即得入滅。復有人。生不用處方得入滅。有
人。未至阿尼吒即滅。未至不用處即滅。此屬
何人。答云。此屬見得信解兩人。不名上流。凡
四義相對。初據樂定樂慧。二明修五差不修
五差。三明樂寂靜樂論義。四修熏禪不修熏
禪。此之四義還成兩意。第三成第一樂智慧
樂三昧。第四還成。前有五差無差之異。前三
如文。於第四中所言熏者二解。一數師云兩
無漏心挾熏一有漏心。二者論師云。以慈悲
心而熏此定。所以不釋後兩章門者。前六人
本加現滅人。上章門已解現滅人竟。故今不
釋。前七人本加上行人。至無色處滅。上已兼
釋第五人竟。故不須解。迦葉白下。第三論義
料簡中滅。先問次答。問中有二。初問中滅既
是利根。何不現滅即得羅漢。二問何故欲界
有中色界則無。佛答爲二。此答初問。以三義
故故不現滅。一羸劣。二乏衆縁。三喜作世俗
忽務等事。餘皆可見。初。如文。二乏衆縁事出
婆沙。彼云。天須菩提非今解空須菩提。如汝
所問下。答第二問又二。初明縁別。次明根別。
初縁別中又二。初明欲界多在縁。二明性勇
健故色界中爲無外諸苦所以不得。欲界既有
外諸煩惱。以厭此故即修道品。名修爲勇若
依數解。上界全無初入道者。論師亦有同前
云無。或云上界亦有初入。故普曜經云。八萬
諸天得法眼淨。是則上界亦證初果。而有此
文者。以信法行人初在方便。可得出觀上生。
故言得果。非元發始從凡至聖。次明根性勇
健。次有三種下。明根不同如文。喩以&T062543;魚下。
第四釋行已復住。到彼岸者合第七人。又有
四人。一羅漢。二支佛。三菩薩。四佛。前三皆分
到。佛究竟到。如恒河中下。第三結譬又三。初
正結譬。次明得失。三辨同異還成前意。初正
結中又三。一通結七人。二更問答論義。三偏
結到彼岸人。初文又兩。初結七人。即見佛性
人。次結七法。法即佛性。此初明七人悉皆不
離佛性之水。有譬有合。是七衆生下。第二明
七法即佛性。一善。二不善。三方便。四解脱。
五次第。六因。七果。前後可見。中間三者即婆
沙三道。方便是似解。解脱是解脱道。次第是
無閡道。故論文念處品云。如次無閡必生解
脱。然此七法爲佛性者。即有二意。一次第合
上七人。二總合。次第合者。若善法即合第二
人凡夫衆生有少善根。不善者即合第一常
沒人。極重闡提無善可論。故言不善。方便道
者。即是第三得住人。具四念處煖法二方便
也。若解脱道即合第四觀方之人。從頂法去
至十六心是眞解脱人。故名解脱道。次第道
者即合第五觀已行。從見諦道次入思惟得
斯陀含。故云次第因者即是行已復住。未得
羅漢始是那含故云因也。果者即是第七到
彼岸人。羅漢中乘菩薩佛四人。二總合七人
者。於前善惡兩人故是河中常沒及出已沒。
若因者即從得住至阿那含並皆是因。果者
即羅漢等四人盡皆是果前方便道者盡是因
位。迦葉菩薩言下。第二論義爲二番問答。初
問有二。前問涅槃無因那得名果。次問云何
涅槃復名沙門果。佛答爲二。先答初問。次答
後問。此先答初問又二。先明七果。涅槃是遠
離果。次明二因。涅槃有了因。汎論亦得義説
不生名爲生因。其實是了。文云三解脱門能
爲煩惱作不生生因者。令煩惱不生而善法
得生。即是義説三解脱了因而爲生因。而復
能爲涅槃作了因。此即正義。如汝所問下。答
其後問具於三義。一斷乏。二樂靜。三上人。
迦葉言下。第二番問答。初問者更論前意。佛
答云翻那即道。沙門名乏。斷餘乏。餘道名八
正道。即兩非意。阿羅漢人下。第三偏結到彼
岸四人又二。前結羅漢支佛。次結菩薩佛。初
文者。問支佛是果屬到彼岸。其向屬何所攝
答前既云那含向。屬第五觀已即行。本取住
爲第六。向中猶行那不屬第五行人。亦是本
果爲第七人。向猶是因。所以屬第六行已復
住。問本用得果爲第七人。菩薩未得果。云何
是第七人。答經中解云。何故爲菩薩以行六
波羅蜜。波羅蜜者翻度彼岸。又十地是十波
羅蜜。云何非度彼岸人。今謂此答未遣難。別
有意也云云。是七衆生不修身下。第二明得失
又三。初更結中道不定。次正明得失。三總結
大宗。初文又四。此第一明沒人。言七人皆不
能修身戒心慧者。四種果人正是能修。云何
不能。解云。初皆不修。後時佛菩薩修故得到
彼岸。闡提不能修。即不到彼岸。佛性亦有亦
無。得此亦有亦無。即是兩破云云。今謂不應作
此解。七人初皆未修。未修之時非是第七人。
修已方名第七人。經文現云七人皆不能修。
云何言初初非第七人。今明此是以別破通。
故七人皆不能修身戒心慧。此中以通涅槃爲
河。明文在此不須致惑。是七人中下。第二明
出人。若有説言下。第三明偏執不可。是七種
人下。第四正明中道不定。或一人具七則始
終爲語。初雖作惡後漸修行。成第二三及以
第七。或七人各一則當分爲言。若人心口下。
第二正明得失又二。初單明失。次雙明得失。
初又二。先就三法明失。次結於失。初爲三。
初就闡提。次就聖道。三就佛性。定皆不可。是
故我於契經下。第二結失義又四。初倡二人
能謗。若信心下。第二倡信慧互無。不信之人
下。第三結皆是謗。是故我説下。第四結互無。
若有説言下。第二雙明得失又二。先就闡提
成佛不成佛。次就衆生有佛性無佛性。各有
三句。初三者前兩是謗。後一不謗。何故爾各
據一邊取有取無。故兩句成謗。若以從容中
道之解。故一句不謗。有人云。闡提不捨惡心
即得成佛。是謗義。復言闡提只即此身不得
成佛。於異身中乃得成佛。復是謗義。有人云。
闡提改惡修善。善心相續不斷。即非謗義。佛
性義亦爾。有人云。衆生有佛性。身中已有相
好常樂具足。斷惑即得者。亦是謗義。若言衆
生全無佛性亦名爲謗。今時有説。當果佛性
則墮此中。後之三句。初二是謗後一不謗如
文。夫佛性者不名下。第三總結大宗又四。一
明佛性之理。未得菩提下。二明約法因中説
果。三引證明如來或因中説果果中説因。是
名如來下。四結隨自意語。迦葉菩薩言下。第
三明異同又三。初明佛性同虚空。次明異虚
空。三破外道執虚空佛性。言同異者。肇云。爲
好同者説同。雖同而異。爲好異者説異。雖異
而同。前明佛性有同虚空不同虚空。此乃法
王正典有同不同破外道。虚空者此乃破世
性眼所見之虚空。初明同義。先問次答。答中
有三。先明佛性同虚空非三世攝。次明同虚
空非内非外。三明同虚空無罣閡。初文廣明
三世相待。是無故不得有三世。三世既無。虚
空即不爲三世所攝。文云虚空無故非三世
攝。其相如何。空只是無無即是常。佛性是有
而復是常。故三世所不攝。虚空是無而常。亦
非世攝。問若爾即應佛性是有不爲世攝。何
因云常非三世耶。解云。佛性不全有故不云
有。又虚空無故非内外下。第二佛性同空非
内非外。如世間中下。第三佛性同虚空無罣
閡。不復細開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三十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三十一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迦葉品之四
迦葉白下。第二明異虚空義。又兩番問答。此
初番問者。正言佛性涅槃虚空等並非三世。
虚空非三世而名爲無。涅槃非三世而名爲
常。同無三世何不同有。佛答爲三。一章門。二
解釋。三結酬。先唱章門如文。云何名下次釋
三門皆有所以。涅槃等三爲利益故相待而
説。空無利益故無相待。但得是無不名爲常。
私謂言利益者。只爲將護末代權機者。不宜
聞於生死是涅槃。二乘是如來。瓦礫是佛性。
忽有機縁不可不説。但依下答其言有歸。法
華已説豈可固違。故經云世間相常住。世間
之言豈過五陰國土等耶。況陰界入色大小
兩乘不唯正報。一切世間下第三結酬。以虚
空無待故所以名無。涅槃有待故名爲常。問
涅槃對非涅槃。虚空亦對非虚空。何故非待。
解云。欲互顯故。涅槃本絶而名爲待。虚空本
待而名爲絶。涅槃相待故得是有明是妙有。
虚空絶待故得是無明是妙無。此即不例。後
番迦葉因佛上答即設並云。如來向云涅槃
有對是故名有。虚空無對即是無者。四大無
對亦應是無。四大無對而是有者。虚空無對
亦應是有。此文不易。故一切世間無非四大
對。猶名四大有者。一切世間凡所有物。皆是
四大即皆是有。無非四大對於四大。雖復作
並佛竟不答。但牒虚空以對涅槃。問何故不
答亦有深意。迦葉本云。四大無對是故名有。
虚空亦應無對是有。今明四大雖無外計非
四大來對於四大。而四大中自有相對。如地
水等各自相對。而虚空中更無有物自相對
者。所以是無。此並虚出故佛不答。佛答有三。
初牒問非之。何以故下二釋。明涅槃有十五
句所以有。虚空無十五句故所以無。若有離
於下。第三正答有五句。先明虚空若有應同
四大有三世攝。如世人説下。第二明虚空若
有應同心數。自有三句。虚空若同下。第三明
若有待者是三世攝。若三世攝下。第四明應
是四陰但同四陰。除色一事餘名四陰。四陰
非見虚空亦然。陰三世攝空亦然耶。是故離
四陰下。第五結非有。此意正明法。若是有可
論相待。空既是無無何所待。復次諸外道言
下。第三破外道計空又二。初正破執。次結同
異。就正破又二。先別破八執。次總擧五大例
破。初別破八執。一破空是光明。二破空是住
處。三破空是次第。四破空在三處。五破空是
可作。六破空在無閡處。七雙破兩執。八重破
空是住處。初破空是光明者。數家亦謂二十
一色空屬明色。於中又二。先牒執。次破之。文
云亦可説言虚空是常者。具足應云亦不可
説是常。文中略故而無不字。虚空雖無不可
説常。終是無常。但此外道不解空義云空是
色。乃是空中容於光色。何得乃言空是色耶。
言亦可者應言不可。語略故爾。復有人言下。
第二破空是住處。亦先牒次破三結。光宅云。
既言眞諦有重數。亦言虚空有處所。如東西
二室一滿一空。當知有處。亦同此破。復有説
言下。第三破空是次第。言次第者。如簫管中
及門向内。數人云。窓内見於外間之空。先於
第一窓櫺中見。復於第二第三中見。此是次
第。亦先牒次破。若復説言下。第四破空在於
三處。即有三計。亦二。先牒。次破彼計。一云
空還在空處有中無空。二云空在有處無處
無空。三云在有無處如濕爛物當爛。未爛即
名有空。破執如文。如説虚空可作下。第五破
空是作法。亦先牒執。次破之。今時數論等各
計。穿地斫樹等悉皆得空。並是作空世間人
説下。第六破無閡處。先牒執。次破彼執。於中
二。初具不具下先兩句定。次若具下難。只問
無閡處爲空者。此空爲具足容十方空爲。不
具足容十方空耶。若具十方虚空者。當知十
方無有虚空。若不併著者亦是此有彼無。若有
人説下。第七雙破兩執。一執空與有並。二執
虚空在於物中。先牒兩執。二倶不然下。正破
先總倡不然。次何以故下。雙破兩執又二。前
破空與有並。次破器中。初文又二。先作三章
門。次次第解釋。三章門者。一異業合如飛鳥
集樹。唯鳥來棲樹樹不來棲鳥。亦如物來
合空空不來合物。二二業共合如兩羊相觸。
空亦合物物亦合空。三已合共合如二雙指
合者。物用與物已合。物只是體用是物家。動
用此二事體用已合。空用與空已合。空即是
空體用即是空。所容受用。此體用已合復更
以物合空。如兩指先已合後更兩兩共合。若
言異業下。次釋上三章。先釋第一文自有三。
一無常難。二常難。三亦常無常難。今初先作
無常難中。言一是物業即是動業。二虚空業
即是空業。言空業合物空則無常。物既無常
而空與其合。豈不無常。若物來合空物則不
遍者。此既合彼應隨空亦遍。復應物隨空是
常。百論中或心神等覺以覺等神破云云。然今
在言小異而其還於此執。正言物既不遍云
何合空。言則是無常者。空亦無常耶。若言虚
空是常下。第二作常難又二。先牒執非之。次
正難。難意並之令併無常。若言虚空亦常無
常下。第三作常無常難。彼意或言。合物之空
自是無常。不合物空恒自是常。云亦常無常
者。今直難云無有是處。謂法相中無有一法
半常半無常者。若共業合下。釋第二章門又
二。此初牒執非之。何以故下正破。言若空與
業合業亦應遍者。謂空體與用合用亦應遍。
若空用遍則應遍與物合不得更有離物之空。
不應説有合與不合。若言已合共合下。釋第
三章門又二。此先牒章門非之。何以故下正
破。其中有法譬合言先無後有者。謂空之與
物先時不合後時方合。則是本無今有。應是
無常。然此唯破後合不破前合。所以然者。前
空體與空業用。物體與物業用。不有則已有
則倶時。豈可得言先時無合後時方合。而淺
識者謂空是體有。若來時方有空用。物亦如
是體移動時方有動用。只此前合亦是本無
今有。破則應云無常。只此先無今有。破者即
具破於前後二合。正破後雙合。旁破前單合。
若言虚空在物下。破其後執明空在物中又
三。初牒執非之。次正難。後結句。此初牒執非
之。何以故下正難又二。初作理責。次作並難。
初又爲三。此初正責。若言有器空在器中者。
本無器時空在何處。若有住處下。第二難應
有多空。未有器時已有一空。後有器時復有
一空。寧非多空。如其多者下。第三結過。凡結
三過。一不得言常。謂先是無器之空今是有
器之空。寧得是常。二者不得言一。可解。三者
不得言遍。有器時空非無器時空。空寧得遍。
若使虚空離空有住下。第二並難。若謂無器
時空離有器時空而有住處者。物亦離空而
有住處。是故當知下。第三結句可見。若有説
言指住下。第八重破空是住處。亦先牒次破。
所言指住處者。若言即指一切住處爲虚空
住處。既有四方。方若異者空應四方隨空住
處。有法若從因縁下。第二總結擧五大住例
破可尋。虚空無故非是過去下。破外道執中
次結同異。所言同者。涅槃虚空同無三世。所
言異者涅槃是常虚空是無。又三。初明空非
三世。次擧兔角亦非。是故我説下。三結同異。
善男子我終不與下。明用中第三習解。除惑
之用亦言無爭之用。何以除惑。已得中道觀
故能去之。若無此觀何由能斷。大分爲二。先
明如來習解已滿故不與世爭。二明諸菩薩
等觀解除惑。前文又三。一觀解。二論義。三結
成不爭之用。此即初文。世間智人體中道理
雙説有無。佛亦如是不違彼説。復是由佛得
中道故故與物和。所以不爭。豈非中道觀解
之用。世間愚人所述乖理不當法相。言有言
無違於佛旨如與佛爭。況世間人。迦葉菩薩
言下。第二論義有四番問答。此初番先問次
答。答中有三。初唱十法。次列十法。三結不
爭。倡結二文之中皆有沾字。須作點音。次第
二番問答論世智所説有無。問可見。答中定
於法體又二。先明有。次明無。次第三番問中
二。先正作相違之問。次結佛有顛倒。答中明
不相違各有所據。衆生之色從煩惱生故色
是無。佛色不然故得是有。次第四問答明色
常無常相。問含二意。一問云何色陰從煩惱
生而是無常。二問云何色不從煩惱生而得
是常。答中具明二義。今問中略故但擧色從
煩惱生是無常一邊。佛答有三。一明觀與不
觀爲常無常之本。二正明常無常果。三結所
屬之人。初文又二。初總明觀與不觀。次單明
觀者。亦可云先略後廣。廣中唯明一義。前文
又四。此即一明生三漏是所觀境。智者應當
下二出能觀人。如人將盲下三出不能觀者。
有四種人下。第四雙擧二人。前二如文。第三
文中不觀之人。人譬三漏。盲譬衆生。棘譬惡
道。欲明三漏牽諸衆生令墮三惡。縱出惡道
法身破壞。法身破壞故三身盡壞。四雙結兩
人中有四句。前二即是觀不觀者。後二即是任
業之人。若人能觀下。第二單出能觀人又二。
先單出人。次廣明其人又二。初總後別。總中
又二。此初正明觀漏。有六句。復作是念下。二
明其自能勤修。亦有五句。是故我於下。第二
別明觀漏亦二。初正明觀漏。次明能自勤修。
前文有三。此初先觀因有法譬合。有智之人
下。次觀果報。觀果報已下。三觀於輕重。智者
若知下。二明自能勤修。亦有法譬合。有人能
知煩惱下。二正明常無常果又二。先明不從
煩惱生則得常果。次明從煩惱生得無常果。
知煩惱煩惱因下。三結所屬人又二。先結得
常果者即是如來。次明得無常果者是凡夫。
世間智者下。第三還結成不爭之用。迦葉白
佛下。第二明菩薩除惑。即是諸菩薩等習此觀
解離諸結漏。若無中道力用云何能令惑使倶
盡。又四。一觀漏體。二觀漏因。三觀漏果。四結
觀智。初觀漏體有三番問答。此初文先問三漏
之體。佛答中三漏爲三。初明欲漏又三。一出
體。二引證。三結名初出體。内惡覺觀即内心。
因於外縁即是外境。是故我昔下第二引證。
此偈出出耀經。佛將阿難共行。見一女人將
兒汲水。見一男子遂生染心瞻目不已。因繋
兒頸内兒井中。乃説偈自責云。欲欲我知汝
根本。意以思想生。我不思想汝。則汝不得生。
説者或小不同。但明三漏兩處不同。前徳王
品以欲界一切煩惱除無明是欲漏。上二界煩
惱除無明是有漏。總三界無明是無明漏。今
文所明以欲界中愛爲欲漏。上二界愛爲有
漏。無明與我見合爲無明漏。是故一切下。第
三結名。次明有漏中亦三。初出漏體。次簡異
欲漏。三結名。次明無明漏中又二。初出體。次
明能生諸漏。此初一行餘出體。從無明即一切
下。第二明能生諸漏。文有三。倡釋結。迦葉言
如來下。第二番問答。先問何以異説。如是二
法下佛答有三。初倡兩章門。一互因果。二互
増長。不善思惟下。第二釋章門。先釋互爲因
果。其能生長下釋増長。如子生牙下第三譬
結。迦葉白佛下。第三番問答。問意言佛前説
第三漏云是無明。今復云何從無明生。佛言
如我所説下。佛答又三。先倡有兩無明。若説
無明下。第二釋兩無明又二。先明無明漏是
内無明。次解從生是外漏内心不了。是一無明
而外復生煩惱是外無明。若説無明漏下。第
三結兩果。言無明漏名無始終者。謂得無始
無終果。十二因縁無明最初。而能生於行識
等果。如是因縁三世輪轉名無始終。若得中
觀能焦因縁成有始終。翻彼生死歸涅槃終。
從無明生陰入等者。謂從無明生於諸漏亦
招陰果。迦葉白佛下。第二觀漏因有兩番問
答。此即初問。智者當觀下。佛答有四。此初明
外因。何縁轉下作中下。第二明内因。菩薩作
是觀時下。第三明爲觀得道。是故我於下。第
四引證。迦葉言衆生一身下。次番問答。初問。
次如一器中下佛答。先譬次合。初譬中言如
一器者譬一神明。有種種子者譬成就諸惑。
得雨各生者。謂得取相各自相生。若取好相
生貪。取惡相生瞋。次合譬云。愛因縁故生煩
惱者。還復取相名之爲愛。或復説愛未必明
取相。迦葉言下。第三觀漏果亦兩問答。此初
問答中又二。先明報果。次明習果。就報果中
有三種苦及三無常者二解。一云。三苦即苦
苦行苦壞苦。三無常者一生滅二流動三大
期。二云。此謂三界爲三苦。三無常者即是三
界皆無常也。迦葉言佛有無漏下。第二番簡
無漏果報。問中有二。初略次廣初略問又三。
一倡有無漏果。二明智者斷果。三問斷無漏
果不。諸得道人下。第二廣問亦三。此初倡有
無漏之果。如其智者下。第二明云何言斷。如
其斷者下。第三問云何言有。問意云。有有漏
果復有無漏果。聖人若當斷無漏果者。云何
能得聖人果報。然佛答有二意。一云當體爲
言。即無漏無有果報。今言有者是因中説果。
佛答有三。初擧因果互説。次明無漏無果。三
明無煩惱果。前文三句。初倡如來有兩種説。
如世間人下。第二明世人之説。我亦如是下。
第三出如來之説。言身從心至梵天邊者。是
因中説果。謂色界爲身初禪之定爲心。定是
意業所以名心。所以常謂色界爲心。生身是
爲定心。心實非身。但能得身故名爲身。即是
因中説果果中説因。可見。一切聖人下。第二
明無漏無果。果謂三界中但以漏業得報。故
云無無漏果。下句復云無漏果者。此是因中
説果。因此無漏能得佛果。因實非果。能得果
故名因爲果。有智之人下。第三明無煩惱果
又二。初明斷惑。次智者下明修道。聖道者下
第四結觀智
  迦葉品之五
起卷是第三單明生善兩番問答。初爲三。一
縁起。二正問。三結問。縁起中法譬合云云。若
從是義下二正問。用煩惱爲衆生衆生復是
煩惱。煩惱爲衆生即是因苦而無善。衆生復
是煩惱即是果苦不善。若爾倶不善云何而
得生於善法。何得復有妙藥王耶。若言下三
結問。佛答爲三。初歎問。次合前譬。三結能修
之人即佛性力。初歎如文。雪山下次合前譬。
然前妙藥譬於佛性。今云藥王即淨梵行。在
言少異。若有衆生下三結如文迦葉白佛下
第二問答。正出所生之行此更問前意。何等
衆生有清淨梵行。佛答爲二。初總答所問。次
別答。初總中先譬次合。佛答意者。衆生亦不
盡具有此梵行。如世果子其已是果。但此果
不必併生於子。鳥食火燒水爛則不能生。不
被三事即能生子。衆生亦爾。不能修者是煩
惱果。而於果上復生惑因。若修善者即但有
惑果無有惑因。即此衆生身中有清淨梵行。
衆生觀受下第二別答明修觀解。文爲五。一
觀受。二觀想。三觀欲。四觀業。五觀十二因
縁。此之五觀但成兩科。前四觀五陰。後一觀
因縁。觀五陰中何故不觀識色兩陰。識初起
時未別苦樂。論人云。識得實法想得假名。未
能分別是故不觀。色陰麁淺故亦不觀。三
陰猛盛所以觀之。於三陰中受想不開。行陰
開二。謂欲業是。所以然者行陰過重是故開
之。觀中一一例皆有四。一觀受體。二觀受因。
三觀受果。四明修道。初觀受體。夫受心者只
是果報。言近因者以受是五果之末。從於此
處復起三因生諸煩惱名觸因縁。言因縁者
觸名不定無別自體。亦可説識爲觸。亦可説
想爲觸。此是次第因縁。言無明觸即是煩惱
前心。言明觸者即是無漏前心。言非明無明
觸者即是有漏諸善前心。復當更觀下第二
觀受因。前討受因無所從生。後明從和合生。
次觀果報下即第三觀果。若人能作如是下
第四修道。文云觸有三種。一無明觸者。若行
心作惡即識想受三名無明觸。行心起善即
前三心名爲明觸。行在無記非善非惡。即前
三心名非明無明觸。又一解如次。文云明觸
即入聖道。餘之二觸増長諸惡。復次善男子
下。第二觀想例前爲四。此言想者非謂想陰。
以行心中別有想倒。又思惟中名想倒心倒。
見諦之中名爲見倒。今乃總論不得名見通
名爲想。又云無色界爲一切想者。無色界中
乃有不用處非謂一切。但前二是一切故以
爲名觀想體中又二。先正觀體。次問答云云。初
問中云滅受想名解脱者。數人云。得解脱者
不止滅。此二心滅一切心乃得解脱。今偏言
二心者過患多故受心修禪想修無色。受心
味禪想計無色以爲涅槃。論家不爾。縁世諦
名想受。縁眞諦名慧心。世諦想心可滅得脱。
眞諦慧心不可滅。與數大同。故迦葉難云。滅
一切法名爲解脱。豈滅兩心得解脱耶。佛答
須滅一切方得解脱。佛或時總説即攝一切。或
時別説。今説受想二滅即得解脱。此則總論
已説一切。文中初云。因衆生説聞者解法者。
即是因於衆生説善惡等法聞即得解。又云。
因法説衆生衆生得解者。先説善法須近。惡
法須捨。衆生聞此即能得解。此兩意正酬前
問。次觀想因亦二。先正觀因。次兩番問答。三
觀果四修道悉如文。復次智者觀欲下。第三
觀欲即是煩惱門。亦例有四。此初觀欲。體正
是内心。今但擧外塵者。能生心欲故名塵爲
欲。此即因中説果。倒想因縁便生於受下。第
二觀欲因。次觀下三觀果報。是故下四修道。
復次智者下。第四觀業亦爲四。先觀體。文云。
受想觸欲是煩惱者。數論二解。一云。受想觸
欲心王起時數即隨起。此中云受想者。即是
十通。心數中四數。受即痛數。既屬通心倶通
善惡。心數起善即名爲善。心數起惡即名煩
惱。今據起惡言之。論云無王數異。此中云受
想四者。即是四心但無色陰。觸即是識。欲即
行陰。若行起善即名爲善。若行起惡即名煩
惱。此中正明作惡義也。又言能作生業不作
受業者二釋。一云。由此煩惱因縁不絶故云
生業。而不能分別五蓋果報諸受差別。故不
作受。二云。由此煩惱潤業得生。故言能作生
業。而不能招。捨受二捨中容捨心。既是煩惱
云何能潤生。於受樂受正是樂心。復不能潤。
此並論潤業生義。與業共行則有二種者。欲
出業體比論業時。猶有於惑故言與業共行。
而業法不同故具爲生受二業。又云身口二
業亦名爲業亦名果者。其能造作即名爲業。
復暢口意即名爲果。意但是業無自暢義故
不名果。又云正業是意。以意正是業體故也。
期業爲身口業者。以身口自然符會。有若期
契故云期業也。第三觀果報又二。初正解四
業。次兩番問答料簡。初如文。初番問如文。答
中云無漏名果不名報者。或時云果報不異。
此中判別。私謂無漏是習果。故但云果不得
云報。次番問如文。答中云又言十不善法有
上中下。重苦入地獄。輕苦入餓鬼。不重不輕
在畜生。十善有四報在四洲。閻浮年命果報
最劣下業之果。而言上上者。取其修道行善
邊勝。四有智之人下修道。復次智者觀業煩
惱已下。第五是觀十二縁。文亦有四。謂煩惱
業有苦。但今文準前受想等皆具四門。今文
但云煩惱等。私云十二縁中體因果報三義具
足。能觀之智即是修道。且依現文即是果報。
以此文推煩惱得苦。業亦得苦。不應云煩惱
不能招報。十地經分十二因縁爲三道。謂煩
惱業苦。無明愛取是煩惱道。行有是業道。識
等及老死是苦道。此中爲四長出於有。即指
現在五果爲有。生死爲苦。苦之與有此亦無
定。而上文明八苦。不取識名色但取老死。故
作此説。然此四句若具存其相。一從煩惱生
煩惱。二從煩惱生業。三從煩惱生有。四從煩
惱生苦。次更約業。一從業生業。二從業生惑。
三從業生有。四從業生苦。後兩句亦爾。即應
十六句。今文但九句。亦有經本説十二句者。
但九句少十二句多。準理應有十一句。何者
十二因縁次第相生。如因無明生行因行生
識乃至因生生老死。老死不知更生何等。若
爾只十一句。但出經者安十二時。意欲彰於
十二因縁。今此不足只是廣略不同。夫相生
者有前生後後逆生前。復有跨節相生。且作
初句煩惱生煩惱。無明是本。即是煩惱而生
愛取。煩惱生業即是無明生行。煩惱生有者
即是無明生識等。煩惱生苦即生老死。第二
句從業生業者從行生有。從業生煩惱者行
生無明。從業生有者行生識等。從業生苦者
即是行生老死。第三句從有生有者識生六
入等。從有生煩惱者即識生無明。從有生業
者識生行。從有生苦者即識生老死。第四句
從苦生苦是從生生老死。從苦生煩惱者從
老死生無明。從苦生業者即老死生行有。從
苦生有者即識等五果。文云。内外愛則有愛。
苦者經有二文。一云受苦。二云愛苦。愛義稍
弱義解皆通。言受者由此受故則受於苦。言
愛苦者經中多言恩愛爲苦。就觀因縁。今亦
準前四觀不同。體中爲四。一明因果相生。二
觀五道皆苦。三觀三界皆苦。四觀八苦。初又
二。初正辨相生。後結十二義。相生九句並相
關如文。有智之人觀地下。第二觀五道苦。就
五道中具有十二因縁。中煩惱等四。地獄即
是苦。煩惱即是煩惱。業即是業體即是有。例
餘道亦然。智者深觀三界下。第三觀三界皆
苦。然三界未必皆苦。唯三塗是苦。人天至第
三禪皆樂。第四禪是捨。此且一邊。若依如來
初成道時。手指上下三界皆苦。智者若能下。
第四觀八苦智者深觀下。第二觀苦因。文云。
苦因即愛無明者。小乘中業煩惱爲苦因。大
乘中即愛有無明爲苦因。小乘業爲苦本無
明爲旁。是故文云。愛爲集諦皆用煩惱爲苦
本。文云。愛無明有内外者。有二義。且出愛内
外者。見外色境生心想著名爲外愛。自心起
染名爲内愛。見他人身是外愛。見自己身是
内愛。無明者内心不了名内無明。不別外事
即外無明。文云。愛因縁取取因縁愛者。此如
十二因縁。順則愛縁取。逆則取縁愛。此二義
者還是取愛互相因待。如無明縁行行縁無
明。亦因亦果。三觀果報。四智者下修道如文。
迦葉白佛云何下。品中第二歎經。分文爲三。
一正就教歎。二就行歎。三就佛歎。初正難教。
能生中道佛性遂使闡提還生善根。是故歎
教。依教而行此行希有。是故歎行。佛是教主
是故歎佛。此即歎三寶也。初教中文有二番
問答。初問意者云何梵行之縁。此非正問梵
行之體。佛答一切法是此乃通答。一切諸法
皆能生行。此文意在涅槃滿教含一切法。後
義自現。第二番問答正是歎經。問意者經能
生行云何通。言一切法。是佛答二。先歎。後
答。答中意者只此涅槃是一切法。又二。先廣
擧二十五譬。後善男子下結指涅槃歎此經
也。第二十五中云割習氣者。輕品同斷。今斷
最輕無明以習氣爲言。若三藏通教皆先斷
正後斷習。正是界内正習。若依別教先斷界
内正習。次斷界外正。次斷界外習。依圓教界
内外正習一時同斷。今文云。斷習者。即是歎
圓教同斷之意非方便也如我先説下。第二
就行爲歎爲二。初明道品。次明十想。此有兩
義。一爲行之要。二皆是大行。言行要者。菩薩
應修六度四等爲行之要。何得以聲聞道品
十想爲要。此明道品取眞解之位已上。十想
取方便之位。此是似解。正觀是入道宗。寧非
要耶。又以大涅槃心修則非二乘法。言大行
者欲攝衆善。無非大士之所行故。初明道品
於中爲二。初正明道品體。次明道品因縁。初
體又三。一明眞解爲是。二明有漏則非。三還
結眞是。莊嚴解道品云。三四是外凡所觀。二
五是内凡能觀。八七是眞聖作觀。開善云不
爾。三十七品通内外凡。三四二五並是内凡
似解之觀。八七皆是眞聖觀之。八正是見諦。
七覺是思惟。觀師彈莊嚴云。大品明三十七
品是出世法。云何三四是外凡。彈開善云。此
文世第一法非淨梵行。三十七品是清淨梵
行。云何外凡而能觀之。天台明道品多種。具
在止觀道品文中。莊嚴據約位道品。開善據
通修道品。皆是一塗云云。就初明是有四。第一
明三十七品爲梵行之宗。若離如是下。第二
明離道品則不得果。以是因縁下。第三結是。
何以故下。第四釋是之意。迦葉白佛有漏之
法下。第二明非有四番問答。此初番問中明有
漏善非。問意云。有漏之善亦資生無漏。何故
不説以爲梵行。答以其體是倒故。是故不得
言是。倒者不明有漏之善有常無常等倒。但
既是有漏則有執心不能無得。故名爲倒。迦
葉白佛世第一法下。第二問答。問意欲擧世
法爲難故先定義宗。佛言有漏者佛答。開善
云。五方便皆帶取相實是有漏。然又是相似
無漏。但未能斷漏。不攝無漏之異故言有漏。
然其體實不執。故難文即云性非倒也。世尊
雖是有漏下。第三問答正難。問意云。雖復謂
爲有漏而能生解體非顛倒。既其若是何故
非梵行。佛答有二。此初言向無漏故不名倒
者。明此觀發無漏故不名倒。而自體有執。次
又言世第一法唯是一心者。正取隣於苦忍
爲第一法。則唯一刹那心。今佛答意。明我説
梵行本令衆生發心相續。世法即唯一心是
故不取。迦葉白佛衆生五識下。第四問答。問
中擧五識爲問文云。衆生五識非是顛倒者
諸解不同。有説識陰未有取相。或言識心有
相。但輕後三心。而今問家云。五識非倒者。謂
但一往得境。未分別三假參差之相。故説非
倒。而復云非一心者。如眼見色即心心相續
若爾者不得不爲梵行。佛答云然是有漏復
是顛倒。故知識心已有取相。又云體非眞實
非著想故倒。下文釋云。生男女想乃至舍宅
缾衣等想者。識心未得男女形心缾衣等解。
此乃想心而有。此文者欲。明想時何故有執。
正由前識心已著色聲故生今想著。擧果明
因也。善男子三十七品下。第三結是也。善男
子若有菩薩於三十七品下。第二明道品因
縁即能知九義。九義即是道品之用。婆沙中
明道品有九性。此則是性。若論其體各有所
據。言九性者。一戒。二定。三慧。四念。五信。六
精進。七喜。八猗。九捨。約道品中惟三是戒。
即正語業命。八種是定。四如意爲四定。五定
根。六定力。七定覺。八正定。九種是慧。四念
處爲四。慧根慧力爲六。擇法覺分爲七。正見
正思惟爲九。四種是念。念根念力正念念覺
分。兩種是信。信根信力。八種是精進。四正勤
爲四。根力爲六。正精進及精進覺分爲八。所
餘各一。此文有五。一列名。二明體。三釋義。
四約法。五料簡。此第一列名。然此九義即爲
三別。初四是道品之因。中三是道品之體。後
二是道品之果。言前四因者。根是欲欲發心
求於菩提。因是明無明。善因是明。惡因是無
明。攝是收攝不令散失。増是善思惟思惟作
善。所以此四是因。主是念。導是定。勝是慧。
既云念定慧寧非是體。實是解脱即少分。畢
竟即涅槃果。此二豈非是果。迦葉白佛下第
二明體。先問。次答。答又二。先讃問。次正答。
答中云因名明觸者。即善知識之縁。善男子
善欲即是下。第三釋九義即爲九文。此先釋
欲爲根本又。二先釋。次料簡。釋中二。先答。
次譬。次料簡中有兩番問答。世尊云何明觸
下第二釋。觸最有多句。以觸無定。然則隨有
觸對之義皆得説也。文云。因正命故得淨根
戒。前明正命已。是木叉。木叉云戒。此中又未
明定共道共。何以知然。下文自云。因淨根戒
得樂寂靜始是得定能善思惟。始是得慧既
未明定慧。云何已有道定戒耶。而今得木叉
竟。在道定前而説淨根戒者。有二釋。初云。前
明正命是木叉戒正是堅持不犯。此復明淨
根者。更明此戒漸細乃能攝護五根不令起
過。故謂淨根。二云。不言淨於五根。但菩薩自
有信等諸根。戒有能生之義。即戒爲根。此戒
既淨能生定慧等法。故謂淨根戒。十住論。優
婆塞戒經。並有淨根之説。受名攝取下第三
釋攝受。前明觀受。受是生煩惱之始攝取煩
惱。今明受生道品。故還謂受爲攝取。因善思
惟下第四釋増。謂因思惟故心解増進故名
爲増。其中先倡。次釋。若觀能破下第五釋念。
有法譬合也。既入定已下第六釋導。謂定能
導生於智故有導名。是三十七品下第七釋
勝。有法譬合。意言慧能正斷故名爲勝。雖因
修習下第八釋實。先擧定伏非實。次正明智
斷是實。是三十七品下第九釋畢竟。其中二。
先明四沙門果猶非畢竟。後正明得大涅槃
乃爲究竟。而文言除斷三十七品所行之事。
謂得果之日因中有爲諸慧悉捨。復次善愛
念。心下。第四明約法又三。一約法。二約人。
三就譬。此初就法明。其中九法爲三意。前四
是因。中三是體。後二是果。復次欲者即發心
下第二就人。此中九法爲二。前四就因。後五
就果。然因中通内凡。果地通學與無學。復次
欲名爲識下第三就譬。此又三解。一開善云。
此擧十二因縁是九法之境。道品縁此境也。
二者今之所用此是就譬明此。九法次第如
十二縁相生。此九法亦爾。次第相生。然此十
二因縁有三事難解。一不具足。二識支重出。
三不次第。所以不具者正爲存略。而略行不
略無明者。以無明是因縁根本。所以識支重
出者。一正是識支。二謂觸爲識。所以不次第
者。正欲明因縁輪轉無窮不定次第。迦葉菩
薩言根本因増下。第五料簡。先問次答。答有
五復次。初復次云根者初發可解。因者即是
相似。是即初後兩心相續不斷。増者滅相似
得相似者即滅前相似心。更復得後相似之
心。而但簡三法。其中有三道之説。見道即見
諦道修道即思惟道。唯除羅漢果。無學即羅
漢。迦葉菩薩言如佛所説下。第二就十想明
行。先問次答。答中有三。初總標。次解釋。三總
結。此初總標十想次列。然論其體實是慧也。
以想名説之。初作觀時未能明了想像其事。
後觀成時從方便立名亦名爲想。若論其位則
通淺深。以其初習亦名十想。大品中亦有十
想。釋論云。初習名九想。成就名十想。名數大
略與此是同。但有兩異。一者大品賸有不淨想
斷想。二者大品無有多過罪想及無愛想。其
中離惡想即離解脱想。盡想即滅想但此十想
爲二。前六明觀行。後四明出離。就前六爲二。
初三是正觀。謂苦無常無我。後之三想相成
而已。古來二解。一云。別相主對以死想成無
常。不可樂想成苦。厭離食想成無我。言食厭
成無我者。然世間人於食生貪者。只由計我
欲美其色故。佛知無我即不貪求精好飮食。
故知厭食成無我想。不可樂成苦想者。所以
瑞應經云。三界皆苦何可樂者。死想成無常
者此最易見。以死故無常。言通相成者。只由
食厭不可樂死故無我。亦只由食厭不可樂死
故苦。由食厭不可樂死故無常。後四想者多
過罪想通厭世間。離解脱想與滅想爲異者三
解。一云。斷因盡爲離。斷果盡爲滅。二云。分知
爲離。全盡爲滅。三云。伏惑爲離。斷除爲滅。
無愛想者。既離滅之後故心無愛著。文云稱
比丘義可知。故下云稱可沙門之相。迦葉言
云何名爲下。第二解釋又三。初別解六想。次
總歎六想。三略標。四想。此初先別解六想。無
常爲初。先問。次答。答中六想自爲六文初無
常中二。先標。次釋。釋中二。先麁次細。言二
苦因者二解。一云。因内生内苦。因外生外苦。
二云。出在文中。饑渇爲内寒熱爲外。言行六
處者即是六塵。次修苦想下。第二解苦想。云
深觀此。身即無常器者。身中三苦八苦。皆在
身内故言苦器。文又云。無常故苦者。數人云。
無常力切故苦。若無常所偪則不苦。論師云
不爾。苦必無常。無常未必有苦。如一切草木
亦無常而不苦。有情之類有苦必無常。三聚
爲色。與無記並皆無常而不苦。唯心一事是
苦。從智者復觀下。第三無我想可見。次明食
厭想又三。初正明。次論義。三結成。文中云。
四食揣正搏觸思識者。揣只是今時人飯食。
可分段故。觸食即是依報。衣服臥具彊軟諸
觸。思食是業食。識食只是意食。次明不可樂
想如文。次明死想又二。初明大期之死。後明
念念死又二。初問。次答。文云。一息一眴四百
生滅。成論云。一念六十生滅。問云何兩文不
相應耶。解有二意。一云。成論是小乘明無常。
猶奢所以六十生滅。經是大乘明無常。稍切
故所以四百。二云論云。一念者此念短故但
六十。經云息者息長故有四百。智者具足下。
第二總歎六想。明從六想得於七想。文云。一
常修想。非觀常境但常作此修故也。樂修想
作願樂之音。亦是恒樂欲修也。若人具足如
上六想下。第三略標四想。文云。能訶三界即
是過罪想。遠離三界即離想。滅除三界即滅
想不生愛著即無愛想。是名智者下第三總
結。爾時迦葉下。次偈歎中第三就佛爲歎。三
十六行偈大分爲三。初兩行總標。次三十行
正歎。三四行結歎。靈味師云。師子吼歎佛大
慈。此品歎佛大悲。今謂不爾。文中自言佛具
一味大慈心。復云所謂慈心救世間。寧直大
悲。今謂應如靈味。師子吼明佛性。即是大慈
與樂。此品明闡提生善。即是大悲拔苦。別説
若是。雖明大悲非無大慈。雖説大慈非無大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三十一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三十二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憍陳如品之一
憍陳如翻火器。姓也。阿若翻無知。名也。其義
甚多。且出四意。在先得道是最初上座。左面
右面前佛滅度。持法領法于今未來。耆年長
徳爲最後座首。佛欲善始令終故對其人。二初
轉法輪最先對之布衍甘露。後轉法輪復更
對之以開祕藏。三本行理外最初翻邪。今因
其人最後破外。四初對之令五人見諦。後對
之令十仙見理以是義故從人得名。若作付
法對陳如者。若領受言教應在阿難。若住持
紹繼應在迦葉。弘闡大旨應在文殊。而諸大
弟子。或已滅度。或復未來。耆年長徳見佛始
終。必藉上座堪任付囑。故對告之流通遺命。
開善云。翻經未盡只有序正。正又爲三。初開
宗略説。二辨宗廣説。此品是第三攝邪歸正
説。光宅云。翻雖未盡三段且足。此品即是流
通段也。又云此品答第三十七。今欲問諸陰
而我無智慧。興皇云。若是答問得前少意失
後諸文。若言流通得命阿難文。又失其餘。若
評諸師各得一意。若引曇無讖言此經義足而
文未盡。若引居士請僧經云三品未來。又引
下文命阿難則有二事。一令化須跋。二應付
囑。命化已竟未見付囑。當知未盡。言有流通
者。一攝邪歸正流通。二付囑流通。雖無付囑
之文。而有攝邪故言有流通分。今明此品。猶
是涅槃用。其義則寛。現在有攝邪攝惡之用。
將來有救惡救邪之用。欲爲正説流通兩塗。
皆得欲作翻。盡不盡二義無妨。今明涅槃用。
前品是攝惡用。此品是攝邪用。就文爲二。第
一結正觀行。第二破諸邪説。修行之要莫過
此兩。正觀是自行上求。破邪是利他下化。正
觀是行善。破邪是止善。正觀是解生。破邪是
惑滅。正觀是智徳。破邪是斷徳。即四悉意。初
明正觀又二。第一正辨觀行。第二總結褒貶。
此初雙明常無常觀。皆憑陰爲境。不論餘法
者總有四義。一化道始終。二隨物所宜。三結
一經首末。四諸法初後。一化道始終者。法華
云。昔於波羅柰轉四諦法輪。分別説諸法五
衆之生滅五衆即五陰。生滅即無常。今入涅
槃還滅五無常。得五皆常。二隨所宜者可見。
三言結一經首末者。此經開宗。便言我今施
汝常命色力。今最後經還結此意。辨五陰是
常。欲明命色安辨即是五陰。四言結諸法始
終者。凡觀行之體。無不先以五陰爲始種智
爲終。故大品等經。多言色空受想等空乃至
種智。五陰即其始。涅槃即其終。略其中間。他
解色是閡法。心是縁法。佛無閡無縁故無色
心。若有色者。應覆之以屋著之以衣。所言色
者。辨智明淨譬之於色。今明此解違經。經云
因滅是色獲得常色。亦應滅於閡色獲無閡
色。亦應滅於縁心獲無縁心。何得猶存縁心。
復呼縁心而爲色耶。若以色譬智慧。受想行
識復譬何等。豈可以小乘牛迹乘於大海。又
一師云。據實論之佛無色心。引經云。爾時過
意界住在智業中。雖引此經還成自害。智業
是何豈非佛心。又言凡夫名陰佛豈然乎。佛
名五分何者陰名蓋覆。佛無蓋覆故非是陰。
例如因名萬行果名萬徳。此亦違經。經云。獲
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豈非常陰常色
心耶。上文云。我今施汝常命色力安無閡辨。
即常住陰覆蓋法界。何所妨害而言非陰。夫
法身者非常陰非無常陰。界入亦爾。而能常
陰能無常陰。此中正對陳如説於前義。破無
常色獲得常色。即常色陰云何違經言無色
陰。若作圓説即無常色仍是常色。受等亦爾
即無常陰是於常陰。界入亦爾。雖別圓二種
同明常陰常界入等。二結成褒貶。其文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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