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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疏 (No. 1767_ 灌頂撰 ) in Vol.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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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云常非三世耶。解云。佛性不全有故不云
有。又虚空無故非内外下。第二佛性同空非
内非外。如世間中下。第三佛性同虚空無罣
閡。不復細開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三十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三十一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迦葉品之四
迦葉白下。第二明異虚空義。又兩番問答。此
初番問者。正言佛性涅槃虚空等並非三世。
虚空非三世而名爲無。涅槃非三世而名爲
常。同無三世何不同有。佛答爲三。一章門。二
解釋。三結酬。先唱章門如文。云何名下次釋
三門皆有所以。涅槃等三爲利益故相待而
説。空無利益故無相待。但得是無不名爲常。
私謂言利益者。只爲將護末代權機者。不宜
聞於生死是涅槃。二乘是如來。瓦礫是佛性。
忽有機縁不可不説。但依下答其言有歸。法
華已説豈可固違。故經云世間相常住。世間
之言豈過五陰國土等耶。況陰界入色大小
兩乘不唯正報。一切世間下第三結酬。以虚
空無待故所以名無。涅槃有待故名爲常。問
涅槃對非涅槃。虚空亦對非虚空。何故非待。
解云。欲互顯故。涅槃本絶而名爲待。虚空本
待而名爲絶。涅槃相待故得是有明是妙有。
虚空絶待故得是無明是妙無。此即不例。後
番迦葉因佛上答即設並云。如來向云涅槃
有對是故名有。虚空無對即是無者。四大無
對亦應是無。四大無對而是有者。虚空無對
亦應是有。此文不易。故一切世間無非四大
對。猶名四大有者。一切世間凡所有物。皆是
四大即皆是有。無非四大對於四大。雖復作
並佛竟不答。但牒虚空以對涅槃。問何故不
答亦有深意。迦葉本云。四大無對是故名有。
虚空亦應無對是有。今明四大雖無外計非
四大來對於四大。而四大中自有相對。如地
水等各自相對。而虚空中更無有物自相對
者。所以是無。此並虚出故佛不答。佛答有三。
初牒問非之。何以故下二釋。明涅槃有十五
句所以有。虚空無十五句故所以無。若有離
於下。第三正答有五句。先明虚空若有應同
四大有三世攝。如世人説下。第二明虚空若
有應同心數。自有三句。虚空若同下。第三明
若有待者是三世攝。若三世攝下。第四明應
是四陰但同四陰。除色一事餘名四陰。四陰
非見虚空亦然。陰三世攝空亦然耶。是故離
四陰下。第五結非有。此意正明法。若是有可
論相待。空既是無無何所待。復次諸外道言
下。第三破外道計空又二。初正破執。次結同
異。就正破又二。先別破八執。次總擧五大例
破。初別破八執。一破空是光明。二破空是住
處。三破空是次第。四破空在三處。五破空是
可作。六破空在無閡處。七雙破兩執。八重破
空是住處。初破空是光明者。數家亦謂二十
一色空屬明色。於中又二。先牒執。次破之。文
云亦可説言虚空是常者。具足應云亦不可
説是常。文中略故而無不字。虚空雖無不可
説常。終是無常。但此外道不解空義云空是
色。乃是空中容於光色。何得乃言空是色耶。
言亦可者應言不可。語略故爾。復有人言下。
第二破空是住處。亦先牒次破三結。光宅云。
既言眞諦有重數。亦言虚空有處所。如東西
二室一滿一空。當知有處。亦同此破。復有説
言下。第三破空是次第。言次第者。如簫管中
及門向内。數人云。窓内見於外間之空。先於
第一窓櫺中見。復於第二第三中見。此是次
第。亦先牒次破。若復説言下。第四破空在於
三處。即有三計。亦二。先牒。次破彼計。一云
空還在空處有中無空。二云空在有處無處
無空。三云在有無處如濕爛物當爛。未爛即
名有空。破執如文。如説虚空可作下。第五破
空是作法。亦先牒執。次破之。今時數論等各
計。穿地斫樹等悉皆得空。並是作空世間人
説下。第六破無閡處。先牒執。次破彼執。於中
二。初具不具下先兩句定。次若具下難。只問
無閡處爲空者。此空爲具足容十方空爲。不
具足容十方空耶。若具十方虚空者。當知十
方無有虚空。若不併著者亦是此有彼無。若有
人説下。第七雙破兩執。一執空與有並。二執
虚空在於物中。先牒兩執。二倶不然下。正破
先總倡不然。次何以故下。雙破兩執又二。前
破空與有並。次破器中。初文又二。先作三章
門。次次第解釋。三章門者。一異業合如飛鳥
集樹。唯鳥來棲樹樹不來棲鳥。亦如物來
合空空不來合物。二二業共合如兩羊相觸。
空亦合物物亦合空。三已合共合如二雙指
合者。物用與物已合。物只是體用是物家。動
用此二事體用已合。空用與空已合。空即是
空體用即是空。所容受用。此體用已合復更
以物合空。如兩指先已合後更兩兩共合。若
言異業下。次釋上三章。先釋第一文自有三。
一無常難。二常難。三亦常無常難。今初先作
無常難中。言一是物業即是動業。二虚空業
即是空業。言空業合物空則無常。物既無常
而空與其合。豈不無常。若物來合空物則不
遍者。此既合彼應隨空亦遍。復應物隨空是
常。百論中或心神等覺以覺等神破云云。然今
在言小異而其還於此執。正言物既不遍云
何合空。言則是無常者。空亦無常耶。若言虚
空是常下。第二作常難又二。先牒執非之。次
正難。難意並之令併無常。若言虚空亦常無
常下。第三作常無常難。彼意或言。合物之空
自是無常。不合物空恒自是常。云亦常無常
者。今直難云無有是處。謂法相中無有一法
半常半無常者。若共業合下。釋第二章門又
二。此初牒執非之。何以故下正破。言若空與
業合業亦應遍者。謂空體與用合用亦應遍。
若空用遍則應遍與物合不得更有離物之空。
不應説有合與不合。若言已合共合下。釋第
三章門又二。此先牒章門非之。何以故下正
破。其中有法譬合言先無後有者。謂空之與
物先時不合後時方合。則是本無今有。應是
無常。然此唯破後合不破前合。所以然者。前
空體與空業用。物體與物業用。不有則已有
則倶時。豈可得言先時無合後時方合。而淺
識者謂空是體有。若來時方有空用。物亦如
是體移動時方有動用。只此前合亦是本無
今有。破則應云無常。只此先無今有。破者即
具破於前後二合。正破後雙合。旁破前單合。
若言虚空在物下。破其後執明空在物中又
三。初牒執非之。次正難。後結句。此初牒執非
之。何以故下正難又二。初作理責。次作並難。
初又爲三。此初正責。若言有器空在器中者。
本無器時空在何處。若有住處下。第二難應
有多空。未有器時已有一空。後有器時復有
一空。寧非多空。如其多者下。第三結過。凡結
三過。一不得言常。謂先是無器之空今是有
器之空。寧得是常。二者不得言一。可解。三者
不得言遍。有器時空非無器時空。空寧得遍。
若使虚空離空有住下。第二並難。若謂無器
時空離有器時空而有住處者。物亦離空而
有住處。是故當知下。第三結句可見。若有説
言指住下。第八重破空是住處。亦先牒次破。
所言指住處者。若言即指一切住處爲虚空
住處。既有四方。方若異者空應四方隨空住
處。有法若從因縁下。第二總結擧五大住例
破可尋。虚空無故非是過去下。破外道執中
次結同異。所言同者。涅槃虚空同無三世。所
言異者涅槃是常虚空是無。又三。初明空非
三世。次擧兔角亦非。是故我説下。三結同異。
善男子我終不與下。明用中第三習解。除惑
之用亦言無爭之用。何以除惑。已得中道觀
故能去之。若無此觀何由能斷。大分爲二。先
明如來習解已滿故不與世爭。二明諸菩薩
等觀解除惑。前文又三。一觀解。二論義。三結
成不爭之用。此即初文。世間智人體中道理
雙説有無。佛亦如是不違彼説。復是由佛得
中道故故與物和。所以不爭。豈非中道觀解
之用。世間愚人所述乖理不當法相。言有言
無違於佛旨如與佛爭。況世間人。迦葉菩薩
言下。第二論義有四番問答。此初番先問次
答。答中有三。初唱十法。次列十法。三結不
爭。倡結二文之中皆有沾字。須作點音。次第
二番問答論世智所説有無。問可見。答中定
於法體又二。先明有。次明無。次第三番問中
二。先正作相違之問。次結佛有顛倒。答中明
不相違各有所據。衆生之色從煩惱生故色
是無。佛色不然故得是有。次第四問答明色
常無常相。問含二意。一問云何色陰從煩惱
生而是無常。二問云何色不從煩惱生而得
是常。答中具明二義。今問中略故但擧色從
煩惱生是無常一邊。佛答有三。一明觀與不
觀爲常無常之本。二正明常無常果。三結所
屬之人。初文又二。初總明觀與不觀。次單明
觀者。亦可云先略後廣。廣中唯明一義。前文
又四。此即一明生三漏是所觀境。智者應當
下二出能觀人。如人將盲下三出不能觀者。
有四種人下。第四雙擧二人。前二如文。第三
文中不觀之人。人譬三漏。盲譬衆生。棘譬惡
道。欲明三漏牽諸衆生令墮三惡。縱出惡道
法身破壞。法身破壞故三身盡壞。四雙結兩
人中有四句。前二即是觀不觀者。後二即是任
業之人。若人能觀下。第二單出能觀人又二。
先單出人。次廣明其人又二。初總後別。總中
又二。此初正明觀漏。有六句。復作是念下。二
明其自能勤修。亦有五句。是故我於下。第二
別明觀漏亦二。初正明觀漏。次明能自勤修。
前文有三。此初先觀因有法譬合。有智之人
下。次觀果報。觀果報已下。三觀於輕重。智者
若知下。二明自能勤修。亦有法譬合。有人能
知煩惱下。二正明常無常果又二。先明不從
煩惱生則得常果。次明從煩惱生得無常果。
知煩惱煩惱因下。三結所屬人又二。先結得
常果者即是如來。次明得無常果者是凡夫。
世間智者下。第三還結成不爭之用。迦葉白
佛下。第二明菩薩除惑。即是諸菩薩等習此觀
解離諸結漏。若無中道力用云何能令惑使倶
盡。又四。一觀漏體。二觀漏因。三觀漏果。四結
觀智。初觀漏體有三番問答。此初文先問三漏
之體。佛答中三漏爲三。初明欲漏又三。一出
體。二引證。三結名初出體。内惡覺觀即内心。
因於外縁即是外境。是故我昔下第二引證。
此偈出出耀經。佛將阿難共行。見一女人將
兒汲水。見一男子遂生染心瞻目不已。因繋
兒頸内兒井中。乃説偈自責云。欲欲我知汝
根本。意以思想生。我不思想汝。則汝不得生。
説者或小不同。但明三漏兩處不同。前徳王
品以欲界一切煩惱除無明是欲漏。上二界煩
惱除無明是有漏。總三界無明是無明漏。今
文所明以欲界中愛爲欲漏。上二界愛爲有
漏。無明與我見合爲無明漏。是故一切下。第
三結名。次明有漏中亦三。初出漏體。次簡異
欲漏。三結名。次明無明漏中又二。初出體。次
明能生諸漏。此初一行餘出體。從無明即一切
下。第二明能生諸漏。文有三。倡釋結。迦葉言
如來下。第二番問答。先問何以異説。如是二
法下佛答有三。初倡兩章門。一互因果。二互
増長。不善思惟下。第二釋章門。先釋互爲因
果。其能生長下釋増長。如子生牙下第三譬
結。迦葉白佛下。第三番問答。問意言佛前説
第三漏云是無明。今復云何從無明生。佛言
如我所説下。佛答又三。先倡有兩無明。若説
無明下。第二釋兩無明又二。先明無明漏是
内無明。次解從生是外漏内心不了。是一無明
而外復生煩惱是外無明。若説無明漏下。第
三結兩果。言無明漏名無始終者。謂得無始
無終果。十二因縁無明最初。而能生於行識
等果。如是因縁三世輪轉名無始終。若得中
觀能焦因縁成有始終。翻彼生死歸涅槃終。
從無明生陰入等者。謂從無明生於諸漏亦
招陰果。迦葉白佛下。第二觀漏因有兩番問
答。此即初問。智者當觀下。佛答有四。此初明
外因。何縁轉下作中下。第二明内因。菩薩作
是觀時下。第三明爲觀得道。是故我於下。第
四引證。迦葉言衆生一身下。次番問答。初問。
次如一器中下佛答。先譬次合。初譬中言如
一器者譬一神明。有種種子者譬成就諸惑。
得雨各生者。謂得取相各自相生。若取好相
生貪。取惡相生瞋。次合譬云。愛因縁故生煩
惱者。還復取相名之爲愛。或復説愛未必明
取相。迦葉言下。第三觀漏果亦兩問答。此初
問答中又二。先明報果。次明習果。就報果中
有三種苦及三無常者二解。一云。三苦即苦
苦行苦壞苦。三無常者一生滅二流動三大
期。二云。此謂三界爲三苦。三無常者即是三
界皆無常也。迦葉言佛有無漏下。第二番簡
無漏果報。問中有二。初略次廣初略問又三。
一倡有無漏果。二明智者斷果。三問斷無漏
果不。諸得道人下。第二廣問亦三。此初倡有
無漏之果。如其智者下。第二明云何言斷。如
其斷者下。第三問云何言有。問意云。有有漏
果復有無漏果。聖人若當斷無漏果者。云何
能得聖人果報。然佛答有二意。一云當體爲
言。即無漏無有果報。今言有者是因中説果。
佛答有三。初擧因果互説。次明無漏無果。三
明無煩惱果。前文三句。初倡如來有兩種説。
如世間人下。第二明世人之説。我亦如是下。
第三出如來之説。言身從心至梵天邊者。是
因中説果。謂色界爲身初禪之定爲心。定是
意業所以名心。所以常謂色界爲心。生身是
爲定心。心實非身。但能得身故名爲身。即是
因中説果果中説因。可見。一切聖人下。第二
明無漏無果。果謂三界中但以漏業得報。故
云無無漏果。下句復云無漏果者。此是因中
説果。因此無漏能得佛果。因實非果。能得果
故名因爲果。有智之人下。第三明無煩惱果
又二。初明斷惑。次智者下明修道。聖道者下
第四結觀智
  迦葉品之五
起卷是第三單明生善兩番問答。初爲三。一
縁起。二正問。三結問。縁起中法譬合云云。若
從是義下二正問。用煩惱爲衆生衆生復是
煩惱。煩惱爲衆生即是因苦而無善。衆生復
是煩惱即是果苦不善。若爾倶不善云何而
得生於善法。何得復有妙藥王耶。若言下三
結問。佛答爲三。初歎問。次合前譬。三結能修
之人即佛性力。初歎如文。雪山下次合前譬。
然前妙藥譬於佛性。今云藥王即淨梵行。在
言少異。若有衆生下三結如文迦葉白佛下
第二問答。正出所生之行此更問前意。何等
衆生有清淨梵行。佛答爲二。初總答所問。次
別答。初總中先譬次合。佛答意者。衆生亦不
盡具有此梵行。如世果子其已是果。但此果
不必併生於子。鳥食火燒水爛則不能生。不
被三事即能生子。衆生亦爾。不能修者是煩
惱果。而於果上復生惑因。若修善者即但有
惑果無有惑因。即此衆生身中有清淨梵行。
衆生觀受下第二別答明修觀解。文爲五。一
觀受。二觀想。三觀欲。四觀業。五觀十二因
縁。此之五觀但成兩科。前四觀五陰。後一觀
因縁。觀五陰中何故不觀識色兩陰。識初起
時未別苦樂。論人云。識得實法想得假名。未
能分別是故不觀。色陰麁淺故亦不觀。三
陰猛盛所以觀之。於三陰中受想不開。行陰
開二。謂欲業是。所以然者行陰過重是故開
之。觀中一一例皆有四。一觀受體。二觀受因。
三觀受果。四明修道。初觀受體。夫受心者只
是果報。言近因者以受是五果之末。從於此
處復起三因生諸煩惱名觸因縁。言因縁者
觸名不定無別自體。亦可説識爲觸。亦可説
想爲觸。此是次第因縁。言無明觸即是煩惱
前心。言明觸者即是無漏前心。言非明無明
觸者即是有漏諸善前心。復當更觀下第二
觀受因。前討受因無所從生。後明從和合生。
次觀果報下即第三觀果。若人能作如是下
第四修道。文云觸有三種。一無明觸者。若行
心作惡即識想受三名無明觸。行心起善即
前三心名爲明觸。行在無記非善非惡。即前
三心名非明無明觸。又一解如次。文云明觸
即入聖道。餘之二觸増長諸惡。復次善男子
下。第二觀想例前爲四。此言想者非謂想陰。
以行心中別有想倒。又思惟中名想倒心倒。
見諦之中名爲見倒。今乃總論不得名見通
名爲想。又云無色界爲一切想者。無色界中
乃有不用處非謂一切。但前二是一切故以
爲名觀想體中又二。先正觀體。次問答云云。初
問中云滅受想名解脱者。數人云。得解脱者
不止滅。此二心滅一切心乃得解脱。今偏言
二心者過患多故受心修禪想修無色。受心
味禪想計無色以爲涅槃。論家不爾。縁世諦
名想受。縁眞諦名慧心。世諦想心可滅得脱。
眞諦慧心不可滅。與數大同。故迦葉難云。滅
一切法名爲解脱。豈滅兩心得解脱耶。佛答
須滅一切方得解脱。佛或時總説即攝一切。或
時別説。今説受想二滅即得解脱。此則總論
已説一切。文中初云。因衆生説聞者解法者。
即是因於衆生説善惡等法聞即得解。又云。
因法説衆生衆生得解者。先説善法須近。惡
法須捨。衆生聞此即能得解。此兩意正酬前
問。次觀想因亦二。先正觀因。次兩番問答。三
觀果四修道悉如文。復次智者觀欲下。第三
觀欲即是煩惱門。亦例有四。此初觀欲。體正
是内心。今但擧外塵者。能生心欲故名塵爲
欲。此即因中説果。倒想因縁便生於受下。第
二觀欲因。次觀下三觀果報。是故下四修道。
復次智者下。第四觀業亦爲四。先觀體。文云。
受想觸欲是煩惱者。數論二解。一云。受想觸
欲心王起時數即隨起。此中云受想者。即是
十通。心數中四數。受即痛數。既屬通心倶通
善惡。心數起善即名爲善。心數起惡即名煩
惱。今據起惡言之。論云無王數異。此中云受
想四者。即是四心但無色陰。觸即是識。欲即
行陰。若行起善即名爲善。若行起惡即名煩
惱。此中正明作惡義也。又言能作生業不作
受業者二釋。一云。由此煩惱因縁不絶故云
生業。而不能分別五蓋果報諸受差別。故不
作受。二云。由此煩惱潤業得生。故言能作生
業。而不能招。捨受二捨中容捨心。既是煩惱
云何能潤生。於受樂受正是樂心。復不能潤。
此並論潤業生義。與業共行則有二種者。欲
出業體比論業時。猶有於惑故言與業共行。
而業法不同故具爲生受二業。又云身口二
業亦名爲業亦名果者。其能造作即名爲業。
復暢口意即名爲果。意但是業無自暢義故
不名果。又云正業是意。以意正是業體故也。
期業爲身口業者。以身口自然符會。有若期
契故云期業也。第三觀果報又二。初正解四
業。次兩番問答料簡。初如文。初番問如文。答
中云無漏名果不名報者。或時云果報不異。
此中判別。私謂無漏是習果。故但云果不得
云報。次番問如文。答中云又言十不善法有
上中下。重苦入地獄。輕苦入餓鬼。不重不輕
在畜生。十善有四報在四洲。閻浮年命果報
最劣下業之果。而言上上者。取其修道行善
邊勝。四有智之人下修道。復次智者觀業煩
惱已下。第五是觀十二縁。文亦有四。謂煩惱
業有苦。但今文準前受想等皆具四門。今文
但云煩惱等。私云十二縁中體因果報三義具
足。能觀之智即是修道。且依現文即是果報。
以此文推煩惱得苦。業亦得苦。不應云煩惱
不能招報。十地經分十二因縁爲三道。謂煩
惱業苦。無明愛取是煩惱道。行有是業道。識
等及老死是苦道。此中爲四長出於有。即指
現在五果爲有。生死爲苦。苦之與有此亦無
定。而上文明八苦。不取識名色但取老死。故
作此説。然此四句若具存其相。一從煩惱生
煩惱。二從煩惱生業。三從煩惱生有。四從煩
惱生苦。次更約業。一從業生業。二從業生惑。
三從業生有。四從業生苦。後兩句亦爾。即應
十六句。今文但九句。亦有經本説十二句者。
但九句少十二句多。準理應有十一句。何者
十二因縁次第相生。如因無明生行因行生
識乃至因生生老死。老死不知更生何等。若
爾只十一句。但出經者安十二時。意欲彰於
十二因縁。今此不足只是廣略不同。夫相生
者有前生後後逆生前。復有跨節相生。且作
初句煩惱生煩惱。無明是本。即是煩惱而生
愛取。煩惱生業即是無明生行。煩惱生有者
即是無明生識等。煩惱生苦即生老死。第二
句從業生業者從行生有。從業生煩惱者行
生無明。從業生有者行生識等。從業生苦者
即是行生老死。第三句從有生有者識生六
入等。從有生煩惱者即識生無明。從有生業
者識生行。從有生苦者即識生老死。第四句
從苦生苦是從生生老死。從苦生煩惱者從
老死生無明。從苦生業者即老死生行有。從
苦生有者即識等五果。文云。内外愛則有愛。
苦者經有二文。一云受苦。二云愛苦。愛義稍
弱義解皆通。言受者由此受故則受於苦。言
愛苦者經中多言恩愛爲苦。就觀因縁。今亦
準前四觀不同。體中爲四。一明因果相生。二
觀五道皆苦。三觀三界皆苦。四觀八苦。初又
二。初正辨相生。後結十二義。相生九句並相
關如文。有智之人觀地下。第二觀五道苦。就
五道中具有十二因縁。中煩惱等四。地獄即
是苦。煩惱即是煩惱。業即是業體即是有。例
餘道亦然。智者深觀三界下。第三觀三界皆
苦。然三界未必皆苦。唯三塗是苦。人天至第
三禪皆樂。第四禪是捨。此且一邊。若依如來
初成道時。手指上下三界皆苦。智者若能下。
第四觀八苦智者深觀下。第二觀苦因。文云。
苦因即愛無明者。小乘中業煩惱爲苦因。大
乘中即愛有無明爲苦因。小乘業爲苦本無
明爲旁。是故文云。愛爲集諦皆用煩惱爲苦
本。文云。愛無明有内外者。有二義。且出愛内
外者。見外色境生心想著名爲外愛。自心起
染名爲内愛。見他人身是外愛。見自己身是
内愛。無明者内心不了名内無明。不別外事
即外無明。文云。愛因縁取取因縁愛者。此如
十二因縁。順則愛縁取。逆則取縁愛。此二義
者還是取愛互相因待。如無明縁行行縁無
明。亦因亦果。三觀果報。四智者下修道如文。
迦葉白佛云何下。品中第二歎經。分文爲三。
一正就教歎。二就行歎。三就佛歎。初正難教。
能生中道佛性遂使闡提還生善根。是故歎
教。依教而行此行希有。是故歎行。佛是教主
是故歎佛。此即歎三寶也。初教中文有二番
問答。初問意者云何梵行之縁。此非正問梵
行之體。佛答一切法是此乃通答。一切諸法
皆能生行。此文意在涅槃滿教含一切法。後
義自現。第二番問答正是歎經。問意者經能
生行云何通。言一切法。是佛答二。先歎。後
答。答中意者只此涅槃是一切法。又二。先廣
擧二十五譬。後善男子下結指涅槃歎此經
也。第二十五中云割習氣者。輕品同斷。今斷
最輕無明以習氣爲言。若三藏通教皆先斷
正後斷習。正是界内正習。若依別教先斷界
内正習。次斷界外正。次斷界外習。依圓教界
内外正習一時同斷。今文云。斷習者。即是歎
圓教同斷之意非方便也如我先説下。第二
就行爲歎爲二。初明道品。次明十想。此有兩
義。一爲行之要。二皆是大行。言行要者。菩薩
應修六度四等爲行之要。何得以聲聞道品
十想爲要。此明道品取眞解之位已上。十想
取方便之位。此是似解。正觀是入道宗。寧非
要耶。又以大涅槃心修則非二乘法。言大行
者欲攝衆善。無非大士之所行故。初明道品
於中爲二。初正明道品體。次明道品因縁。初
體又三。一明眞解爲是。二明有漏則非。三還
結眞是。莊嚴解道品云。三四是外凡所觀。二
五是内凡能觀。八七是眞聖作觀。開善云不
爾。三十七品通内外凡。三四二五並是内凡
似解之觀。八七皆是眞聖觀之。八正是見諦。
七覺是思惟。觀師彈莊嚴云。大品明三十七
品是出世法。云何三四是外凡。彈開善云。此
文世第一法非淨梵行。三十七品是清淨梵
行。云何外凡而能觀之。天台明道品多種。具
在止觀道品文中。莊嚴據約位道品。開善據
通修道品。皆是一塗云云。就初明是有四。第一
明三十七品爲梵行之宗。若離如是下。第二
明離道品則不得果。以是因縁下。第三結是。
何以故下。第四釋是之意。迦葉白佛有漏之
法下。第二明非有四番問答。此初番問中明有
漏善非。問意云。有漏之善亦資生無漏。何故
不説以爲梵行。答以其體是倒故。是故不得
言是。倒者不明有漏之善有常無常等倒。但
既是有漏則有執心不能無得。故名爲倒。迦
葉白佛世第一法下。第二問答。問意欲擧世
法爲難故先定義宗。佛言有漏者佛答。開善
云。五方便皆帶取相實是有漏。然又是相似
無漏。但未能斷漏。不攝無漏之異故言有漏。
然其體實不執。故難文即云性非倒也。世尊
雖是有漏下。第三問答正難。問意云。雖復謂
爲有漏而能生解體非顛倒。既其若是何故
非梵行。佛答有二。此初言向無漏故不名倒
者。明此觀發無漏故不名倒。而自體有執。次
又言世第一法唯是一心者。正取隣於苦忍
爲第一法。則唯一刹那心。今佛答意。明我説
梵行本令衆生發心相續。世法即唯一心是
故不取。迦葉白佛衆生五識下。第四問答。問
中擧五識爲問文云。衆生五識非是顛倒者
諸解不同。有説識陰未有取相。或言識心有
相。但輕後三心。而今問家云。五識非倒者。謂
但一往得境。未分別三假參差之相。故説非
倒。而復云非一心者。如眼見色即心心相續
若爾者不得不爲梵行。佛答云然是有漏復
是顛倒。故知識心已有取相。又云體非眞實
非著想故倒。下文釋云。生男女想乃至舍宅
缾衣等想者。識心未得男女形心缾衣等解。
此乃想心而有。此文者欲。明想時何故有執。
正由前識心已著色聲故生今想著。擧果明
因也。善男子三十七品下。第三結是也。善男
子若有菩薩於三十七品下。第二明道品因
縁即能知九義。九義即是道品之用。婆沙中
明道品有九性。此則是性。若論其體各有所
據。言九性者。一戒。二定。三慧。四念。五信。六
精進。七喜。八猗。九捨。約道品中惟三是戒。
即正語業命。八種是定。四如意爲四定。五定
根。六定力。七定覺。八正定。九種是慧。四念
處爲四。慧根慧力爲六。擇法覺分爲七。正見
正思惟爲九。四種是念。念根念力正念念覺
分。兩種是信。信根信力。八種是精進。四正勤
爲四。根力爲六。正精進及精進覺分爲八。所
餘各一。此文有五。一列名。二明體。三釋義。
四約法。五料簡。此第一列名。然此九義即爲
三別。初四是道品之因。中三是道品之體。後
二是道品之果。言前四因者。根是欲欲發心
求於菩提。因是明無明。善因是明。惡因是無
明。攝是收攝不令散失。増是善思惟思惟作
善。所以此四是因。主是念。導是定。勝是慧。
既云念定慧寧非是體。實是解脱即少分。畢
竟即涅槃果。此二豈非是果。迦葉白佛下第
二明體。先問。次答。答又二。先讃問。次正答。
答中云因名明觸者。即善知識之縁。善男子
善欲即是下。第三釋九義即爲九文。此先釋
欲爲根本又。二先釋。次料簡。釋中二。先答。
次譬。次料簡中有兩番問答。世尊云何明觸
下第二釋。觸最有多句。以觸無定。然則隨有
觸對之義皆得説也。文云。因正命故得淨根
戒。前明正命已。是木叉。木叉云戒。此中又未
明定共道共。何以知然。下文自云。因淨根戒
得樂寂靜始是得定能善思惟。始是得慧既
未明定慧。云何已有道定戒耶。而今得木叉
竟。在道定前而説淨根戒者。有二釋。初云。前
明正命是木叉戒正是堅持不犯。此復明淨
根者。更明此戒漸細乃能攝護五根不令起
過。故謂淨根。二云。不言淨於五根。但菩薩自
有信等諸根。戒有能生之義。即戒爲根。此戒
既淨能生定慧等法。故謂淨根戒。十住論。優
婆塞戒經。並有淨根之説。受名攝取下第三
釋攝受。前明觀受。受是生煩惱之始攝取煩
惱。今明受生道品。故還謂受爲攝取。因善思
惟下第四釋増。謂因思惟故心解増進故名
爲増。其中先倡。次釋。若觀能破下第五釋念。
有法譬合也。既入定已下第六釋導。謂定能
導生於智故有導名。是三十七品下第七釋
勝。有法譬合。意言慧能正斷故名爲勝。雖因
修習下第八釋實。先擧定伏非實。次正明智
斷是實。是三十七品下第九釋畢竟。其中二。
先明四沙門果猶非畢竟。後正明得大涅槃
乃爲究竟。而文言除斷三十七品所行之事。
謂得果之日因中有爲諸慧悉捨。復次善愛
念。心下。第四明約法又三。一約法。二約人。
三就譬。此初就法明。其中九法爲三意。前四
是因。中三是體。後二是果。復次欲者即發心
下第二就人。此中九法爲二。前四就因。後五
就果。然因中通内凡。果地通學與無學。復次
欲名爲識下第三就譬。此又三解。一開善云。
此擧十二因縁是九法之境。道品縁此境也。
二者今之所用此是就譬明此。九法次第如
十二縁相生。此九法亦爾。次第相生。然此十
二因縁有三事難解。一不具足。二識支重出。
三不次第。所以不具者正爲存略。而略行不
略無明者。以無明是因縁根本。所以識支重
出者。一正是識支。二謂觸爲識。所以不次第
者。正欲明因縁輪轉無窮不定次第。迦葉菩
薩言根本因増下。第五料簡。先問次答。答有
五復次。初復次云根者初發可解。因者即是
相似。是即初後兩心相續不斷。増者滅相似
得相似者即滅前相似心。更復得後相似之
心。而但簡三法。其中有三道之説。見道即見
諦道修道即思惟道。唯除羅漢果。無學即羅
漢。迦葉菩薩言如佛所説下。第二就十想明
行。先問次答。答中有三。初總標。次解釋。三總
結。此初總標十想次列。然論其體實是慧也。
以想名説之。初作觀時未能明了想像其事。
後觀成時從方便立名亦名爲想。若論其位則
通淺深。以其初習亦名十想。大品中亦有十
想。釋論云。初習名九想。成就名十想。名數大
略與此是同。但有兩異。一者大品賸有不淨想
斷想。二者大品無有多過罪想及無愛想。其
中離惡想即離解脱想。盡想即滅想但此十想
爲二。前六明觀行。後四明出離。就前六爲二。
初三是正觀。謂苦無常無我。後之三想相成
而已。古來二解。一云。別相主對以死想成無
常。不可樂想成苦。厭離食想成無我。言食厭
成無我者。然世間人於食生貪者。只由計我
欲美其色故。佛知無我即不貪求精好飮食。
故知厭食成無我想。不可樂成苦想者。所以
瑞應經云。三界皆苦何可樂者。死想成無常
者此最易見。以死故無常。言通相成者。只由
食厭不可樂死故無我。亦只由食厭不可樂死
故苦。由食厭不可樂死故無常。後四想者多
過罪想通厭世間。離解脱想與滅想爲異者三
解。一云。斷因盡爲離。斷果盡爲滅。二云。分知
爲離。全盡爲滅。三云。伏惑爲離。斷除爲滅。
無愛想者。既離滅之後故心無愛著。文云稱
比丘義可知。故下云稱可沙門之相。迦葉言
云何名爲下。第二解釋又三。初別解六想。次
總歎六想。三略標。四想。此初先別解六想。無
常爲初。先問。次答。答中六想自爲六文初無
常中二。先標。次釋。釋中二。先麁次細。言二
苦因者二解。一云。因内生内苦。因外生外苦。
二云。出在文中。饑渇爲内寒熱爲外。言行六
處者即是六塵。次修苦想下。第二解苦想。云
深觀此。身即無常器者。身中三苦八苦。皆在
身内故言苦器。文又云。無常故苦者。數人云。
無常力切故苦。若無常所偪則不苦。論師云
不爾。苦必無常。無常未必有苦。如一切草木
亦無常而不苦。有情之類有苦必無常。三聚
爲色。與無記並皆無常而不苦。唯心一事是
苦。從智者復觀下。第三無我想可見。次明食
厭想又三。初正明。次論義。三結成。文中云。
四食揣正搏觸思識者。揣只是今時人飯食。
可分段故。觸食即是依報。衣服臥具彊軟諸
觸。思食是業食。識食只是意食。次明不可樂
想如文。次明死想又二。初明大期之死。後明
念念死又二。初問。次答。文云。一息一眴四百
生滅。成論云。一念六十生滅。問云何兩文不
相應耶。解有二意。一云。成論是小乘明無常。
猶奢所以六十生滅。經是大乘明無常。稍切
故所以四百。二云論云。一念者此念短故但
六十。經云息者息長故有四百。智者具足下。
第二總歎六想。明從六想得於七想。文云。一
常修想。非觀常境但常作此修故也。樂修想
作願樂之音。亦是恒樂欲修也。若人具足如
上六想下。第三略標四想。文云。能訶三界即
是過罪想。遠離三界即離想。滅除三界即滅
想不生愛著即無愛想。是名智者下第三總
結。爾時迦葉下。次偈歎中第三就佛爲歎。三
十六行偈大分爲三。初兩行總標。次三十行
正歎。三四行結歎。靈味師云。師子吼歎佛大
慈。此品歎佛大悲。今謂不爾。文中自言佛具
一味大慈心。復云所謂慈心救世間。寧直大
悲。今謂應如靈味。師子吼明佛性。即是大慈
與樂。此品明闡提生善。即是大悲拔苦。別説
若是。雖明大悲非無大慈。雖説大慈非無大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三十一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三十二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憍陳如品之一
憍陳如翻火器。姓也。阿若翻無知。名也。其義
甚多。且出四意。在先得道是最初上座。左面
右面前佛滅度。持法領法于今未來。耆年長
徳爲最後座首。佛欲善始令終故對其人。二初
轉法輪最先對之布衍甘露。後轉法輪復更
對之以開祕藏。三本行理外最初翻邪。今因
其人最後破外。四初對之令五人見諦。後對
之令十仙見理以是義故從人得名。若作付
法對陳如者。若領受言教應在阿難。若住持
紹繼應在迦葉。弘闡大旨應在文殊。而諸大
弟子。或已滅度。或復未來。耆年長徳見佛始
終。必藉上座堪任付囑。故對告之流通遺命。
開善云。翻經未盡只有序正。正又爲三。初開
宗略説。二辨宗廣説。此品是第三攝邪歸正
説。光宅云。翻雖未盡三段且足。此品即是流
通段也。又云此品答第三十七。今欲問諸陰
而我無智慧。興皇云。若是答問得前少意失
後諸文。若言流通得命阿難文。又失其餘。若
評諸師各得一意。若引曇無讖言此經義足而
文未盡。若引居士請僧經云三品未來。又引
下文命阿難則有二事。一令化須跋。二應付
囑。命化已竟未見付囑。當知未盡。言有流通
者。一攝邪歸正流通。二付囑流通。雖無付囑
之文。而有攝邪故言有流通分。今明此品。猶
是涅槃用。其義則寛。現在有攝邪攝惡之用。
將來有救惡救邪之用。欲爲正説流通兩塗。
皆得欲作翻。盡不盡二義無妨。今明涅槃用。
前品是攝惡用。此品是攝邪用。就文爲二。第
一結正觀行。第二破諸邪説。修行之要莫過
此兩。正觀是自行上求。破邪是利他下化。正
觀是行善。破邪是止善。正觀是解生。破邪是
惑滅。正觀是智徳。破邪是斷徳。即四悉意。初
明正觀又二。第一正辨觀行。第二總結褒貶。
此初雙明常無常觀。皆憑陰爲境。不論餘法
者總有四義。一化道始終。二隨物所宜。三結
一經首末。四諸法初後。一化道始終者。法華
云。昔於波羅柰轉四諦法輪。分別説諸法五
衆之生滅五衆即五陰。生滅即無常。今入涅
槃還滅五無常。得五皆常。二隨所宜者可見。
三言結一經首末者。此經開宗。便言我今施
汝常命色力。今最後經還結此意。辨五陰是
常。欲明命色安辨即是五陰。四言結諸法始
終者。凡觀行之體。無不先以五陰爲始種智
爲終。故大品等經。多言色空受想等空乃至
種智。五陰即其始。涅槃即其終。略其中間。他
解色是閡法。心是縁法。佛無閡無縁故無色
心。若有色者。應覆之以屋著之以衣。所言色
者。辨智明淨譬之於色。今明此解違經。經云
因滅是色獲得常色。亦應滅於閡色獲無閡
色。亦應滅於縁心獲無縁心。何得猶存縁心。
復呼縁心而爲色耶。若以色譬智慧。受想行
識復譬何等。豈可以小乘牛迹乘於大海。又
一師云。據實論之佛無色心。引經云。爾時過
意界住在智業中。雖引此經還成自害。智業
是何豈非佛心。又言凡夫名陰佛豈然乎。佛
名五分何者陰名蓋覆。佛無蓋覆故非是陰。
例如因名萬行果名萬徳。此亦違經。經云。獲
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豈非常陰常色
心耶。上文云。我今施汝常命色力安無閡辨。
即常住陰覆蓋法界。何所妨害而言非陰。夫
法身者非常陰非無常陰。界入亦爾。而能常
陰能無常陰。此中正對陳如説於前義。破無
常色獲得常色。即常色陰云何違經言無色
陰。若作圓説即無常色仍是常色。受等亦爾
即無常陰是於常陰。界入亦爾。雖別圓二種
同明常陰常界入等。二結成褒貶。其文可見。
因此破邪。爾時外道下。第二破邪又二。初縁
起。次正破。就縁起中二。初謀議。次求佛角力。
謀議有五番可見。爾時多有下次欲求角力。
爾時衆中闍提下第二正破。十仙即爲十章。
此是其一。闍提首那宗迦毘羅。執因有果因
果同時。故百論云。迦毘羅弟子誦僧佉經二
十五諦。今此具出故知是也。此章爲二。一論
義二歸伏論。義爲四。一定義宗。二受定。三
正難。四通釋。初定宗者。我聞瞿曇涅槃常者。
爲定爾不。次答如是如是。即是受定。然涅槃
何曾定是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
耶。欲以常破之故言如是如是。婆羅門言下
第三正難又三。先非佛義。次正難。三取意結。
初如文。次正難中有五難。不出兩意。初四難
同令無常。後一難非但無常亦無樂淨我。初
明修無常想得常涅槃。不應無常因得於常
果。舊當此難。彼云涅槃是果。修於習因還生
習果。涅槃之果既其是常。復以何等爲此常
因。乃至我淨亦復如是。彼若答言我之涅槃
自是常果。墮自然義云云。瞿曇又説解脱欲貪
下。第二難明解脱欲貪得於涅槃。所脱欲貪
既無常者。能脱涅槃亦是無常。此難最拙。瞿
曇又説從因故生天下。第三直明從因生故
故是無常。涅槃是果即從因。生不得是常。瞿
曇亦説色從縁生下。第四開作兩難。若涅槃
即陰。陰既無常涅槃亦爾。若離五陰與五陰
異。猶如虚空即不可得。云何衆生能得涅槃。
瞿曇亦説從因生下。第五難明涅槃既是無
常不得是常者。何但無常亦無樂淨我。若瞿
曇説亦常無常下。第三取意結。難意云。佛見
難常既不可通。恐佛移宗向亦常亦無常。即
成二語。若二語者即不名佛。佛言下第四通釋
文爲二。初答正難。次答結難。初文又二。初答
第一難。次答第三難。所以不答餘三難者。其
難涅槃令是無常。故餘從例。不答第二所斷
欲貪者。欲貪無常云何能令斷亦無常。不答
第四者。涅槃是常何論即離。不答第五者。涅
槃是常寧無樂淨。今先答初難。佛先問之令
出彼義。其向拒抗不出其義。佛因餘難遂出
其義。我性是常。大等諸法何妨無常。若爾即
是能生之因是常。所生之果無常。佛便並通。
如汝法中因常果無常者。何妨我法因是無常
而果是常云云。此二十五諦與百論中有同有
異。總爲三。一者名異體同。論云。從冥生覺從
覺生我心。此中云。從性生大從大生慢。即是
名異體同者。冥是八萬劫外冥然不知。此中
言性是萬法性。冥伏在於八萬劫外不可得
知。論云。覺者即是覺知八萬劫事。此中言大
只是能大。覺知慢我易見。二者名體倶同。即
是五大五塵五情五業。并心平等。三名體倶
異者。論云。神我爲主即是一根。此云。染麁黒
者亦是一根。此即大異染麁黒三云何爲一。
解云。三不並起。貪等後前隨取其一足二十
四。問此闍提既其宗於迦毘羅義。何故不同。
解云。當佛世時不見三師但見其徒。其徒改
本故説不同有染等異。如莊嚴云。佛果無有
續待因成三假。後招提琰是彼學士。即改云
佛果無因成。不妨有續待。開善云。二諦同體。
後龍光是其學士。即改二諦各各有體云云。五
業中云男女二根。論以大小便爲二根。各有
所據。論就一體。經就二人云云。但此性諦。或
謂即是神我。或謂是冥初。皆有其義。冥初據
二十五諦之初。以是冥諦。又言是常乃是神
我。未測何異。於中云從慢生十六法者。此未
即生一十六法。無有染黒麁三。一時而起隨
從其一生。此不定故先不説言。十六法者。即
是五大。五知根。五業根。心平等根。列五根
名。乃云觸者謂身爲觸。問平等根者論家所
明意識以託五根起者爲五知根。心既遍縁
故名平等。文言是二十五法皆性生者。其實
性生二十四法。能所合數故二十五。準彼義
者性即是常所生無常。佛以彼義而並通。云
何妨我義因是無常而果是常。從汝等法中
有二因不下。第二答彼第三難。亦先一一覈
出彼義。文言了因所了即同了不者。謂了因
所了之果。必與了同不。如燈是了因。了出缾
盆之果。此之了因與缾盆等了果同不。彼云
不同。何故爾。如燈名了因。因人息之火滅。豈
令缾滅。涅槃亦爾。雖從了出涅槃果常。汝不
得云從因生果即是無常。若答汝義既有二
因。了因所了之果。不同能了之因。我亦如是。
此之涅槃從了因有。了因無常涅槃果常。是
故如來所説有二下。第二破其取意結難。明
佛無二言隨根説法。有時説有有時説無。意
欲令解中道正法。寧是二語。後文更取眼色
生識。釋所説意。佛之二語爲了一語者。謂眼
色雖二而同生識。識是一故。故言一語。從婆
羅門言下。二歸伏又六。一請。二説。三述。四
印。五歸。六許。初更請佛説。爾時世尊下。二
佛即答。云苦諦者。亦二亦一。乃至道諦亦復
如是。此有二解。一愛法師云。以實法苦樂爲
二。而相續道中終以苦識研成此樂。故是一
義。故言亦二亦一。道諦例爾。又有師解。佛説
四眞諦。首那因此四諦悟道。不應只是相續
假義。所以有此文者。如大品差別品中。善吉
問佛。爲以苦諦得度。爲以苦智乃至道智得
度。佛答云。不以苦諦苦智乃至道智。我説四
諦平等名爲得道。又云。四諦平等即是涅槃。
是則苦諦是境。苦智是智。世諦道中有境智
二。若見無生則不見有境智之別。皆是一相
故亦二亦一。婆羅門言下三述。言苦諦一切
凡夫是二聖人是一者。若依愛師寧解此文。
後用凡夫分別故見有境智之二。聖忘境智
皆是一眞故言聖一。四印。五歸。如文
  陳如品之一
六許。佛告陳如聽其出家者。陳如是最後付
囑。汝既上座須知僧事。得羅漢果者。若依開
善此皆現迹。若依莊嚴實得羅漢。以佛神力
説法之功。即令此人從凡入聖。極爲奇特。但
前文明已得正見。此中復言出家之後方得
羅漢。故知前明正見。難測淺深。亦可始得初
果。亦可只是方便。是故今方得羅漢果。私謂
迴邪入正即是正見。何論入位之淺深耶。婆
私吒下第二人。此是優樓僧佉學徒。文亦有
二。初論義。後明歸伏。論義有四番。前二文各
有問答可尋。然問佛涅槃常耶。佛亦答言如
是。至論涅槃何曾定常。復問無煩惱爲涅槃
耶。佛亦答如是。佛何曾云。無煩惱爲涅槃耶。
前文不云已斷煩惱爲涅槃。但以不生煩惱
爲涅槃。今對此外道宜作此説。爲其是計斷
見之人。但第三番所擧四無意以滅無爲難。
若法滅無云何復有常樂。未生即是未來之
無。滅無即是過去之無。佛答云同於互無。此
亦對於外道故説。若論正理非全互無。所以
然者。本以牛馬互無名爲互無。今明生死之
中本有涅槃。是故正理非全互無。其中第四
番彼仍復難。若是互無亦應無常。雖牛中無
馬而言有馬。馬中無牛亦爾。牛馬終是本無
今有。涅槃亦爾。涅槃中無生死。而有涅槃者
即是本無今有。亦是無常。佛今若之。雖同互
無而復不同爲異無。中有三種無。一是互無。
二是先無後有。三已有還無。當知涅槃同是
異無。即無此三事。是故常樂。文中有三。此先
法説。次擧。三病。三藥爲譬。三擧譬明果。次
文中云。蜜能治冷。依醫者説。蜜性乃冷。是
土宜異不必皆爾。又譬中云。三種病中無三
種藥。三種藥中無三種病者。舊以此文證無
同體。若使慧中得有無明藥乃有病。乖於此
説然莊嚴舊解。明無漏中實有有無之惑。此
言無者但無取相等惑。若招提解。以眞無漏
實不得報。無勞説於無明以入解體。而勝鬘
中説。無明住地縁無漏業爲因者。此説相似
無漏及被導無漏。不言眞無漏。婆私吒言。如
來爲我説常無常下。第二歸伏。其文云。色是
無常解脱色常者。有二解。一者色既無常。我
解脱色則無復色。故所以常。二云。解脱即色。
色即是常。故前文云。獲得解脱常住之色。後。
解爲勝。此中寄陳如懺悔文。言禰瞿曇姓者。
舊爲禰音。謂彼呼汝爲禰。故言禰瞿曇姓。今
依冶城西房從法師説爲苨音。但翻此在北。
北人多云苨。亦云禰我之音。大集經中亦用
此字。彼經即是人旁作爾。文云。瞿曇姓者。若
佛弟子稱佛爲瞿曇。如前現病品偈中。云瞿
曇大聖徳願起演説法者。此謂稱歎之詞。明
佛雖復七世已來釋種王世。而其本族起自
瞿曇大姓。世胄殊遠非始今日。若外道意稱
瞿曇者。此不論徳直以姓爲言。此是經略之
謂。如世人言。不呼人位但呼姓者。遂爲輕略。
又云。我亦不能久住毒身今欲入滅者。謂本
有神通即得聖果。用邊際智故入涅槃。前文
云。得阿羅漢施三衣者。準理得羅漢已具足。
衣鉢今言無者。若善來羅漢即有三衣。既自
得羅漢。是故須衣。又此人本是出家外道不
俟剃髮。何以知之。前文闍提。云婆羅門。今婆
私吒。但言梵志。梵志即是出家外道。所以更
須施其應器。爾時衆中復有先尼。是第三外
道。外道先尼非止一人。今此非是前卷先尼。
如佛弟子中同名迦葉者衆。此章有四。一縁
起。二破執。三論義。四歸伏。然佛説不定。自
有先明正義使外道得解。自有先須默然待彼
立義。然後破之以申正理。今宜先默然。故三
問不答。然不答凡有三義。一者根縁所宜雖
復不答是默然答。二者定問有無皆是邪意。
故大論中有十四難佛皆不答。有邊無邊有
常無常如去不如去等。所以不答。三者佛欲
對彼自立之義。出其綱宗然後乃破。如來上
答恒被彼難竟未得破所以默然。有此三意。
先尼言若一切衆生下。第二破執。其中有二。
先立宗。次正破。此下是立宗。凡有三義。一者
立我是遍。二者立我是一。三者立我是作者。
我即衆生士夫壽命。我既被破人及士夫衆
生自去。作者知者既被破已。起者即是作者
之類亦皆被破。今問外計。爲是即陰爲是離
陰。今謂計我是作者者。作即行陰計行爲我。
若計是知者見者。並是計即陰爲我。其計我
是作者。所作之業雖復不同。而同是作者。佛
言先尼下。第二明正破有二。初正破前三。次
別破。餘三見者知者受者。就初文爲三。初破
遍。次破一。後破作。初有四番。此初第一先定
彼義。佛言若我周遍下。第二正破。明若我遍
者應在五道。何須修善欲受天報離惡道耶。
惡與生天我應常在不須修善。先尼言。我有
二種。一作身我。二常身我者。先尼本計常身
之我。爲被破故轉成二我。佛言如汝説我下。
第三佛更逐破。若常身我在作身中。作身無
常。常身之我亦應無常。若常身我不在作身
則非遍義。先尼因此更擧舍譬。舍主譬常身。
舍譬作身。舍既被燒主即出去。如作身無常
常身即去。佛言如汝説我下。第四便逐破之。
明常身我既其遍。在常即無常在常此常。在
無常中寧不無常。如是遍在色與非色。在非
色既即非色。在色寧得不即是色。舍與主異。
有燒不燒。不得倶明。舍主可爾。常身作身此
則不然。何以得云作身無常我即出去。今當
問汝。出何處去。常身既常。常體恒遍。出無去
處。汝意若謂一切衆生下。第二次破一義凡
有八番。此下初番。我既是一。父我子我。二我
何異。次先尼救云。謂一人一我。非一切人同
共一我。故有父子二我不同。此即破竟便轉
義宗。佛言若言一人下。第二佛便逐破。若一
人一我。我有衆多則不名常。先尼若言。一切
衆生業報應同。汝言一人各一我者。我既是
遍無處不有。如張人我亦來在於王人我中。
王人之我亦來在於張人我中。若爾者。我既
互通即無愚智。亦無貴賤。亦如天得我既在
佛得眼見。佛得之我亦在天得。佛得之我既
因眼見。天得之我亦應因佛得眼見。天得佛
得是人名也先尼救云。我遍一切法。而諸法
不相遍。故天得佛得二作不同。佛言法與非
法下。第三佛復逐破。法與非法非業作耶。以
定先尼。或釋先尼所計我是作者。業字應
作我字。義則可然。不須改字。隨下文業字。
既計我是作者。所言業作即是我作。次先
尼答可見。佛言法非法下第四又破。既同
是我作故。天得作時即佛得作。二作既同
報應不異。下擧業平等果亦應同。次先尼擧
燈明救。佛言汝説燈明下。第五逐破彼譬。
明在炷邊復照於堂。譬有邊表之處。我亦
應有眼識處所。我既遍於法與非法。法與非
法亦應遍我。是則相與倶遍。先尼言。汝引
燈喩下。復救於譬。善男子我所引喩者則是
非喩下。第六又破彼譬。如是喩者則是非喩。
故知燈明不得喩我。若喩我者。則於彼不吉
於佛爲吉。先尼言。汝先責我又救明佛亦不
平。佛言如我不平下。第七明我之不平破。汝
不平令汝得平。即是我平同諸聖人。得平等
者始是大平。先尼救云。一切衆生平等有我。
即是我平。汝亦説言下。第八佛更逐破平等
之義。既言當受五道之身。我豈得等。汝意若
謂我是作者下。第三破作者有六。善男子此
初文者約受苦破。若我是作者。那自作苦。
若苦非我作。一切諸法應非我作。衆生苦樂
下。第二明憂喜。汝説我常下。第三明有十時。
若我作者下。第四明有盛衰。衆生亦有盛
衰。衆生既即我。我應盛衰。豈是常邪我若作
者下。第五明不應利鈍。那得此人於書利於
棋鈍。彼人於棋利於書鈍。餘例皆爾。我若作
者下。第六明汝自説無我而疑我有無。汝意
若謂離眼有見下。第二破餘三義。故言別破。
此中有三。初破見者。次破受者。三破知者。初
破見者。自復有三。此初正破。若謂離眼有見
者。此謂我是能見。衞世師執神使智知而神
異。知此義同。僧佉所計。神即能知故言離眼
有見。是義不然。若離眼有我。而能見者何須
此眼。若離我見用眼能見者。如言華能燒村。
但因華裹火擲在屋上。故云華燒者。神因眼
見亦復如是。終是眼見神不能見。先尼言下。
第二救云。如人執鎌則能刈草。譬我因眼則
能見色。就正義中乃是假我。令眼能見必無
實我。須因眼見。善男子鎌人各異下。第三重
破。鎌人不同可得刈草。若離根外無別有我
故不爲例。汝意若謂身作我受下。第二破受
者。是我身作即是我作下乃自顯。先尼言我
有二種下。第三破知者是我於中有二此先
明執。佛言善男子所言知者下正破。我因智
知同華喩壞者。還是前義。華能裹火。火能燒
屋名華燒者。神雖能知而復更用智爲知者。
終是智自能知神不能知。前已破竟。故言同
華喩壞。佛法正義亦有假我御智知義。但不
同實我因智知能。先尼言若無我者下。第三
論義。上佛句句破先尼義。邪義既除。今更與
佛共論此義。爲定有我定無我耶。一者亦是
難佛無有我義。二者復立我義難佛無我義。
佛義不立有我義顯。自有五番。此先尼第一
問。若無我者誰能憶念。佛答。若以憶故知有
我者。今以忘故知應無我。汝以有念證有我
者。既有忘失證知無我。若暫時憶顯有我者。
亦應暫忘顯無有我。我既自在云何念惡而
不念善。又云。念所不念正在定中。應當思惟
憶念定境。何故更縁其餘事耶。又云。不念所
念者。正作惡時復存善法。既其有我何得不
定。先尼誰見誰聞下第二問。若無我者誰能
見聞。佛答意者。根塵和合故有見聞。實不由
我而能見聞。自擧二譬。先尼言若無我者下。
第三問意以名責之。云何名爲我見我聞。世
人並云。我見我聞我苦樂憂喜等。佛答有二
意。一者却反還之言我見聞。知有我者如他
作罪。云不見聞亦應無我。次如四兵下。復擧
假名合我見聞。先尼言如汝所説下。第四更
問。若内外和合者誰出聲耶。佛即答言。因無
明者即是因十二因縁和合成身。以有身故
覺勸動風。風撃脣舌出聲説我。如大論云。風
名阿優陀。觸臍而上去。至牙齒脣舌鼓動故
出聲。風鈴熱鐵亦復如是。先尼言如瞿曇説
下第五問。明若隨理者全無有我。如來何縁
得有常樂。由有我故有常等法。若無我者何
得此法。佛答意者。得常我者須滅身後爾乃
得之。豈即此身得常我耶。先尼言唯願大慈
下。第四歸伏。復有四番。此初請佛説。佛廣爲
説。因説慢義欲彈斥彼本慢之心。先尼言如
是如是下。第二領旨如來因此重説又二。先
誡。次説言非自非他非衆生者。明法與衆生
同一平等。先尼言我已解已下。第三自獲得
解。如來因更責出其相。世尊所言色者下。第
四出己所解又二。先自述。次佛命善來得慧
眼淨。言法眼者即是初果。言慧眼淨是第四
果。但其與佛言論之時已得初果。後命善來
得第四果。外道衆中復有姓迦葉下。第四外
道文爲三。初縁起。次論義。後歸伏。此初三問
皆默以爲縁起。是故不答。如來欲令彼出己
義。梵志復言下。第二論義。自有五番。此初彼
先立義。明身異命異。如人捨身未及後身受
中陰時。爾時身命異先身命。非因所得。次善
男子我説身命下。如來破明萬法從縁。不但
身命諸法悉然。陰死之時此命假縁續其中
陰。梵志復言我見世間下。第二番出彼立義。
彼明有法不從縁生。如來復責梵志。言我見
大火下。第三彼因立事。言凡明絶焔是不從
縁。如來復破明亦從縁。其中榛木之字。或以
爲臻音。或以爲愁申反。今以臻音爲正。詩云。
樹之榛栗。傳云。榛栗棗羞。説文云。榛以梓實
如小栗。梵志言絶焔去時下。第四重申明不
因薪炭。佛即破之明因風而至。瞿曇若人捨
身下。第五復出彼難。明兩身中間誰爲因縁。
佛即答言。終以煩惱而爲其縁言有因縁。身
即是命命即是身。此據一期果報。一業所得有
因縁故。身異命異者。據色心連持謂之爲命。
五陰名身。其義異也。梵志言唯願爲我下。第
三歸伏又有三番。此初請説。次佛答又二。先
答次牒。計之亦名印述世尊我已知已下。第
二領解。次佛重徴。次世尊火即煩惱下。第三
委陳已解。經五日已得羅漢果者説其證果。
&T049271;促機悟早晩。外道衆中復有富那下。第五
外道。彼之所執即是邊見。雖有其執恐有屈
滯不敢述之。故且擧問。就文有二。初論義。後
歸伏。此初論義自有四番。此即初番擧六十
二見問。六十二見有二解一云。身見邊見共六
十二。何者身見五十六。邊見有六。約於五陰
各有四執。即色離色。亦即亦離。不即不離。餘
四例然。則爲二十。欲界色界則爲四十。無色
無色但説四陰。四四十六。故知身見有五十
六。邊見六者。謂三界中各有斷常。以足身見
成六十二。故大品云。譬如我見攝六十二見。
二直就邊見。自六十二。現在世中即色爲我
則色滅我斷。離色爲我則色滅我常。亦即亦
離。亦斷亦常。不即不離。則不斷不常。四陰亦
然則我二十。去來例然。則成六十。雖有六十
不出斷常。故以斷常而標其首。爲六十二。今
文中云。常無常者則是過去。有邊無邊則據
未來。此言邊者。非謂闊陜竪論分際。故是彼
邊。如去不如去者。據佛滅後乃計如來。即色
涅槃畢竟永滅。此是如去。若身不滅是不如
去亦如去亦不如去等云云。足前成六十。復云。
是身是命即常見。身異命異即斷見。合成六
十二見。而此文云。如來滅後者。他人不見此。
既不許約如來作二十計。即自解云。我如色
來。即如色去。不如色去。故云如去不如去。佛
即答之。我不作此説。梵志言今者見何罪過
下。第二問。此有何過而不爲説。佛答明此是
見取之過故不作説。瞿曇若見如是罪過下。
第三問如來何所見。著何所説耶。佛答之。先
遣見著之言。後明就見能説。瞿曇云何下。第
四重責見説。佛乃廣答又二。先正答。後更反
責以出其相。富那言請説一喩下。第二歸伏。譬
云如大村外者。此譬佛果涅槃。有娑羅林者。
有人譬金剛心。今譬衆生心。中有一樹者譬
佛性。足一百年者是一數之圓名。譬中道佛
性圓滿端正。文云。一樹先林而生。一樹既譬
佛性。可云佛性在衆生前。無衆生而已。有衆
生即有佛性。今何以云先林而生。若言佛性
衆生有先有後。若共若離皆悉不可。並須破
之。性執破已方得假説有前有後。此之前後
則不相乖。既不相乖乍可義説佛性在前。何
以故。佛性本有。以本有故故義云。先即不失
理。林主修治者。即修持人。其樹陳朽皮膚悉
脱者。譬煩惱諸惡一切都盡。唯眞實在即是
萬徳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三十二


大般涅槃經疏卷第三十三
 隋章安頂法師撰 
 唐天台沙門湛然再治 
  陳如品之二
起卷是第六外道文爲二。初論義。後歸伏。論
義有二番。初番問衆生何法故起常無常等
六十二見。佛答。不知色故起常無常。乃至不
知識故起常無常等。夫言色者。先業爲因。今
世父母衣食爲縁。虚僞假合謂有定性。所以
能起常無常等。乃至不知於識亦起諸見。次
番更問。知何色知何識故不起諸見。佛言。知
色但是因縁和合無主無我即無諸見。乃至
知識亦復如是。梵志言唯願爲我下。二是歸
伏。文云。捨故等者。故名無明與愛。新名取有。
解者爲二。一云。無明與愛是過去所以名故。
取有現在所以名新。愛是現在那忽言故乃強
解云由行得愛。此解不然。二云。若據煩惱無
明愛爲新。若據業者取有爲故。此亦不可。取
是煩惱那忽爲新。無明愛新那忽屬業。最爲
不可。又一解云。不須云過現及煩惱業。但論
無明與愛是起身本。取從無明愛起即是枝
末。所以名新。無前諸失。上云。無明爲父貪愛
爲母。若尊敬此死入無間。又云。生死本際凡
有二種無明與愛此豈非故。今約三世現在
望過去無明。是故。未來望現在愛即是故。與
觀師同又不失三世。文云。我今已得正法淨
眼。或法眼淨此應無異。特是左右之異。十五
日後得羅漢者。悟有早晩。犢子梵志下。第七
外道文爲三。一縁起二論義。三歸伏。亦以默
然爲縁起者。不得例前表其儒雅。是故徐詳
待三方答。犢子言下二是論義。此無自執但
咨正義故因佛默。先問默意。次佛思。默意乃
開問端。次犢子言下正論義。既無自執但問
正義。於中二。先問法。次問人。初問法中二。
先問。次佛答。答中又二。先許。次正答三種十
種。於中先雙釋。次雙結。於釋中云解脱欲者。
此是無貪善根。次問能修善斷惑之人者。其
欲修習先訪其人。若有高例我亦隨修。此中
但問出家。二衆兼得。四衆。斷一切有者。此明
羅漢即出家二衆。得阿那含者。即問在家二
衆。度疑彼岸者。少分稱得度。此中再明優婆
塞者。有離欲者有妻子者。文云。受五欲樂而
心無疑網者。是佛皆答非一二三乃至五百
者何。如大品明大數五千分。然諸經中多明
五百弟子。此是數方之言。從世尊我於今者
樂説譬下。第三歸伏。於中五。先請述。次佛許。
三述己。四請出家。佛令四月試。優婆塞經明
必四月。言四月者只是。一時。根性不同復不
一種。聞不一種即求出家。五佛聽出家。出家
後修行得益。言二法者。或言止觀。或定慧。奢
摩舍摩輕重音異。報佛恩者。依法修行是報
佛恩。納衣梵志下。第八外道。此亦出家外道
常服此納。因衣名人。此間亦有麻襦。杯度之
流。文爲二。初論義。後歸伏。論義又二。初執後
破。初執者。開善分初文爲八復次。一據煩惱。
二據五大。三據鐶釧。四據自性。五據五塵。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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