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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集解 (No. 1763_ 寶亮等集 ) in Vol.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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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今擧其可名得不退者。言一分也
若有衆生於六恒河沙十六分中十二分義
 案。智秀曰。理既漸深。精解難得。所以先多
而後少也
若有衆生於七恒河沙十六分中十四分義
 案。智秀曰。差池漸積。義同上也
若有衆生於八恒河沙必能護持無上正法
 案。智秀曰習解稍積。於一分野之功。始得
具足。成初依也
善男子有惡比丘聞我涅槃誹謗拒逆是大
乘經 案。僧亮曰。第五辨信不信相。明信四
依者得。不信者失。此先明不信者相也僧宗
曰勸信之意。以聞經之縁。其力不淺豈得不
生深信耶。寶亮曰。此下有七重。第一明涅槃
後有不信者之過。第二明信者必能滅惡。第
三廣顯謗法之殃。第四出敬信經者現報。第
五明謗法之罪。於涅槃經而悔。其過必滅亦
可成前第二信法人也。第六始出家譬。爲信
法人作喩也。第七明本無好意。而學大乘者。
或有見他得利養故讀。或貪名譽故看。雖爾。
但衆生神明。後自覺知經力之深。此即第一

善男子汝今應當如是憶持所作惡業皆悉
除滅 案。僧亮曰。顯信者之相也。寶亮曰。第
二明信經人。必能滅惡也
若有不信是經典者不能得至人天善處 
案。寶亮曰。第三明不信者現報
若復有人能信如是聞其所説悉皆敬信 
案。寶亮曰。第四明信者現報也
若我聲聞弟子之中廣宣如是大乘經典 
案。寶亮曰。上説信者之徳。是聲聞人。樂行獨
善。故偏勸也
善男子譬如霧露勢雖欲住悉能除滅一切
惡業 案。僧亮曰。善有二報。一者滅惡。二者
成善。此説滅惡。次説成善也。寶亮曰。第五爲
向者謗經人作喩。明謗法之罪。若於大涅槃
經。而懺悔者。其過必滅。亦可成前第二信人。
以除惡故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有人則已墮於十住數中
 案。僧亮曰。明生善也。所以言墮十住數者。
十住亦不退。此人亦不退故也。下云。一經於
耳。生生不失正見。寶亮曰。第六爲向得者爲
喩也。以必墮十地數故也
或有衆生是佛弟子如是四人爲世間依 
案。寶亮曰。向爲發軫深信人。譬今第七。此明
發家無好意。而學大乘者也。或見他人得利
養故。或貪名譽。故讀經典。雖然。衆生既非木
石。後亦自當覺知經力。而得近道。敬遺記僧
宗曰。向所説因遠。恐人心自絶。故復引之。莫
問眞僞。但能標心。自有深益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五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六
  明敬弘經人不應簡老少黒白等
出二果相似譬 出買雪山藥譬
會通今昔四依
四依品之第二
善男子汝應供養如是四人 案。僧亮曰。第
六段。明敬師之儀也。僧宗曰。四依之徳實可
尊貴。能生人善。宜供養也。智秀曰。勸養有
四翻。第一正勸。第二辨供養之法。第三問答
辨供養之方。第四問答論能現爲惡者。此人
破戒不。此即第一勸供養也
世尊我當云何識知是人而爲供養 案。僧
亮曰。四依晦迹。不可別也。智秀曰。此下第二
辨供養之法也。佛將欲説。迦葉發問也
佛告迦葉若有建立亦如諸天奉事帝釋 
案。僧亮曰。内實難知。但觀外迹。弘護法者。
便應供養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今有所疑唯願廣説
 案。僧宗曰。今昔之教既反。請會二説也
若有長宿護持禁戒諮受未聞復當禮不 
案。僧宗曰。此中有三問。此第一問也。不名持
戒者。不名小乘持戒也
然出家人不應禮敬猶如良田多有稊稗 
案。僧宗曰。成前三問也。先簡第三。次簡初
問。後簡第二問
又如佛説有知法者如是所説其義未了 
案。僧亮曰。二教相違。不應兩實。必應一是一
虚妄也。亦有所犯者。雖自持戒。不治破戒。法
滅不救。亦非我弟子。不治尚犯。況應禮耶。僧
宗曰。亦有所犯者。如今日所制。昔日小乘持
戒。亦有所犯也。明駿案又如佛説以下。擧今
之教以結難也。如佛言曰以下。引昔教以成
難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我爲未來不爲聲聞弟子
説也 案。僧亮曰答意以所爲之人異也。小
乘以潔已自度。大乘以濟物爲懷。不得同日
而言也。僧宗曰。制小如昔。勸大如今也。通塞
有時。遮開無定也
善男子如我上説正法滅已雖有所犯不名
破戒 案。僧亮曰。弘法之人。雖外有所犯。内
無所破也。僧宗曰。更擧惡世。應須流通。謂或
宜默然。或宜同事。或宜糺治。於菩薩道。不名
犯戒也。寶亮曰。四人出世。動必觀機。是時則
行也。要先同其事。然後乃反。故云自所行
處。及佛行處。皆善分別也
善男子譬如國王遇病崩亡 案。道生曰。師
師淨衆。莫二其行。有王之義也。僧亮曰。爲前
方便護法。而不犯戒者。作譬也。國王譬清淨
持戒有徳。一衆之主。有生有死也
儲君稚小未任紹繼 案。僧亮曰。稽古有行。
居然可宗。但人未推也。僧宗曰。弟子雖習師
徳。而年尚少。道未伏物
有栴陀羅豐饒財寶乘國虚弱簒居王位
案。道生曰。肆情爲惡。害智慧命。爲旃陀羅
也。僧宗曰。譬破戒比丘。内多俗術。外豐世
財而同惡相求。攝居僧事。非道而處。爲簒奪

治化未久國人居士婆羅門等亡叛逃走遠投
他國 案。僧亮曰。無徳在正。有非法之科。淨
戒比丘。不安其所也
雖有在者乃至不欲眼見是王 案。僧亮曰。
雖受其説。終不與共布薩自恣。無水乳之

或有長音婆羅門等隨其生處即是中死
 案。僧亮曰。師宗在處。同其説戒。此處得
戒。此處破戒。如彼樹也
旃陀羅王知其國人遣諸旃陀羅守邏諸道
 案。僧亮曰。有護戒者。欲逃避之。而求通無
路也。僧宗曰。或使破戒弟子。遏其道也
復於七日撃鼓唱令 案。僧亮曰。知諸比丘。
不可力制。欲以律治。僧若有罪者。以七滅諍
法。唱令僧知也
諸婆羅門有能爲我當分半國以爲封賞 
案。僧亮曰。既知衆所不伏。今欲令衆僧和合
羯磨。爲知事也。共知僧事。譬半國也
諸婆羅門雖聞是語有婆羅門種作如是事
 案。僧亮曰。清淨比丘。師習不爾。豈有與同
事理
旃陀羅王復作是言半國之封此言不虚 
案。僧亮曰。謂若立我爲知事之主者。當別結
界各自布薩。於彼無妨。若不爾者。遣非法
之人。同汝僧事。使汝不得半月説戒也
呪術所致三十三天亦當共分而服食之 
案。僧亮曰。向以律募。今以經要也。呪術譬般
若。三十三天。譬涅槃也。藥者譬常住。當共行
經以求常。故譬食也
爾時有一婆羅門子 案。僧亮曰。七世淨行。
名婆羅門也
年在弱冠 案。僧亮曰。植徳八河。譬年也。弱
冠者。正明長者宜禮幼者也
修治淨行 案。僧亮曰。明自正之義也
長髮爲相 案。僧亮曰。髮生人頭。唯長爲美。
命居徳首。以常爲上
善知呪術 案。僧亮曰。經律兼明。盡其義也」
往至王所白言大王王所勅使我悉能爲 
案。僧亮曰。晦迹爲惡。是其所能也
爾時大王心生歡喜受此童子作灌頂師 
案。僧亮曰。即爲羯磨。擧知僧事
諸婆羅門聞是事已云何乃作旃陀羅師 
案。僧亮曰。有未達者。不識其權也
爾時其王即分半國與是童子因共治國經歴
多時 案。僧亮曰。治亂之間。大法粗道」
爾時童子語彼王言而今大王猶不見親 
案。僧亮曰。好惡相同。謂之親也。我共汝惡。
而汝不同我好。故猶未見親也
時王答言我今云何不死之藥猶未共食 
案。僧亮曰。説我所好。在乎常住。而此常經。
猶未共行
王言善哉大師我實不知師若須者願便持去
 案。僧亮曰。不知有此經。復未知師之所好。
便持去者。但行經求常也
是時童子聞王語已即持歸家 案。僧亮曰。
菩薩以弘通。爲心宅也。得經而流布。謂之還
家矣
請諸大臣而共食之 案。僧亮曰。知事既許
弘經。於是弘通之人。便有勢力。然行經求常。
以淨戒爲本。制惡比丘。皆除不淨物。修常
住之因。譬共食也
諸臣食已即共白王快哉大師有是甘露不死
之藥 案。僧亮曰。已得行經之勢。向王説經
之美也
王既知已語其師言服食甘露而不見分 
案僧亮曰。兇黨既盡。惡不孤立。請求依經。
以聞常住
爾時童子即便以餘雜毒之藥與王令服 
案。僧亮曰。求常以淨戒爲本。先令讀律。已犯
重禁。於已是苦名毒。治其之罪名藥也
王既服已須臾藥發悶亂躄地無所覺知猶如
死人 案。僧亮曰。讀律列罪。譬藥發也。於外
衆中。無復通路。譬躄地也。内絶聖胎。譬無所
知也。無有慧命。譬如死人也
爾時童子立本儲君還紹先王正法治國 
案。僧宗曰。還以清淨如律之人。爲知事也
爾時童子經理是已既醒寤已驅令出國 
案。僧亮曰。令受持涅槃經。譬解藥也。不經三
途。譬醒寤也。不得居衆。譬出國也
是時童子雖爲是事善能驅遣旃陀羅王 
案。智秀曰。菩薩雖復同彼受畜。而無所犯。爲
諸淨行之所歎也
善男子我涅槃後護持正法利益一切諸天
人故 案。智秀曰。合譬甚略。唯合菩薩。先示
同而後*反耳
善男子以是因縁我於經中但爲菩薩而説
是偈 案。智秀曰。擧譬答問。會前二偈之意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本所受戒爲具在不
 案。僧亮曰。上已説不犯。所以重問者。雖云
現犯。亦須現悔。亦須淨戒之人。所犯得除。此
是佛法之大。不可不明
佛言善男子汝今不應即應懺悔悔已清淨
 案。寶亮曰。戒無所失。設復有犯。終不成過」
善男子如故堤塘穿穴有孔即能具足不
失本戒 案。寶亮曰。戒如堤*塘。以定慧爲
水。若無四依人出世。令改惡從善者。則戒堤
*塘破壞。定慧之水盡也
善男子於乘緩者乃名爲緩雖現破戒不名
爲緩 案。寶亮曰。乘是護法之綱維。戒是乘
家之別事。綱維既立。則萬行斯擧也。然乘本
乘於戒耳。戒若苟無。何所乘耶。是故戒亦不
可緩也。向云爲物故現同有犯。其實不犯。
現若如此。戒實小緩。故言得緩耳
迦葉菩薩白佛言衆僧之中破戒持戒云何
可識 案。僧亮曰。第七段。説四人之益。依涅
槃修行。外除八物。内雖犯戒。不失福田。得名
大乘。不應供養而亦得也。不依涅槃修行。外
爲八物所汚。内雖清淨。不名福田。不成大乘。
應供養而失也。僧宗曰。向明通法徳。重勸人
供養。但人有眞僞。難可別知。故料簡清濁。
使淨穢有分也。智秀曰。此下有三翻。第一迦
葉擧菓有生熟。其相難知爲諮。第二佛廣釋
難知而復可知爲答。第三迦葉領解也。此即
第一也
告善男子因大涅槃非是肉眼所能分
別 案。僧亮曰。除八不淨。則生人淨想。是人
福田也。名淨田者。草殼未分。不生穢想也。
僧宗曰。答中有三譬。前譬明衆中善惡。一往
難知。但見清淨威儀。便應供養。凡夫未得天
眼。正應以四事觀察也。第二譬明眞僞既亂。
四事觀察。乃始終方知。不能交驗。應當撿問。
尋其所説也。第三譬明苟不能分別。但生平
等。則凡聖兩獲。若徒撿不得。則失聖人。空生
紛紜。更成過各。此即第一譬也
復次善男子如迦羅迦林二菓相似不可分
別 案。僧亮曰。第二譬也。林譬僧坊。迦羅迦
譬内外倶麁。鎭頭迦譬内細外麁。而外相相
似也
其菓熟時 案。僧亮曰。應受供養時也
有一女人悉皆拾取 案。僧亮曰。修功徳
人。麁細等
鎭頭迦菓纔有一分持來詣市而衒賣之
 案。僧亮曰。市是貿易之所。喩施主之家。
有彼此相資之義也。分僧供養。功由請者。喩
如賣也
凡愚小兒復不別故買迦羅迦菓噉已命終 
案。僧亮曰。識淺情局。喩如小兒。供養麁人。
心起恚慢。不生淨福。譬若命終
有智人輩聞是事已諸人知已笑而捨去 
案。僧亮曰。雖知内細。以其衆麁。亦不供養。
失福之義也。不成大乘。應得而失。惜哉
善男子大衆之中八不淨法供養是人若欲
供養 案。僧亮曰。略合譬也
應先問言大徳食迦羅迦菓已而便命終
明駿案。麁細之迹。難以眼識。應先撿訪。自當
可見。豈宜以麁廢細。使玉石倶焚者耶
復次善男子譬如城市有賣藥人 案。僧宗
曰。第三譬。聚衆交易相資之處曰市。譬之僧
坊也。賣藥人。教化主也
有妙甘藥出於雪山亦復多賣其餘雜藥味甘
相似 案。僧亮曰。甘藥譬内外倶細者也。雪
山譬涅槃經。謂依經修行者。則表裏皆細也。
餘雜藥者。譬外細内麁也。味甘相似者。一往
迹細。皆生人淨心也
時有諸人咸皆欲買此是雪山甘好妙藥 
明駿曰。彼賣藥人。知藥是雜。而欺此買物。
意欲令人皆作眞想也。教化之主。知此衆中。
外細亂眞。而意欲令人得表裏皆細之福田。
故悉讃歎也
時買藥者以肉眼故我今已得雪山甘藥 
案。僧亮曰。不知其内。但觀其外。通生淨想。
得無量福也
棄若聲聞僧中有眞實僧有天眼者乃
能分別 案。僧亮曰。若不能分別。但等心供
養也
迦葉若優婆塞知是比丘袈裟因縁恭敬禮
拜 案。僧亮曰。若必知内麁者。不應以外細
而供養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譬如金剛珍寶異
物 案。智秀曰。領所解也
如佛所説是諸比丘應當證知非四種人 
案。僧亮曰。第八段會宗也。明人能知法。人即
是法。不違昔説也。僧宗曰。二教似反。所以須
會。昔説四依。謂依法不依人。乃至依智不依
識。是則不使依人。有多過也。自有人是而法
非。人非而法是。自有人法倶是。人法倶非者
也。而淺識之徒。不能分別。或謂人非。遂失正
法。或見人是。乃受耶教。則有失法之過也。是
觀令依法也。雖復置人。以取法故。宜簡
擇了不了也。了義者奉行。不了義者勿用
也。雖知了義。應廢辭華。以存義實。雖復遺文
以入理。要宜虚懷以爲勝。若不虚懷。則成識
者。當依智人之矜抱。勿依凡夫之識著也。此
是昔日四依也。若利根人者。不假聞四。但聞
一二。已可知矣。若依人。則多過也。今日所以
説依人者。昔佛在。世經教。未爲人根多利。
自能依法。以得於人。涅槃之後。經教穿鑿。文
理難尋。正當憑信弘通。以取眞實也。昔言依
法。必是正法。即是法所教人。今言依人。必是
體法之人。即是依人所行法也。昔言法。今言
人者。蓋互擧其一耳。下有三章。第一就經釋
會。第二就律釋會。第三結四依名也。寶亮曰。
人是總名。法是差品。故使依法。以取人也。及
捉法以取人。故是依法耳。今日四人。與佛不
異。故但使依人也。雖有四名。但爲成初一依
耳。何者。言依法不依人。而五陰是成人之法
也。義是法下。所以若此語有義。與理相應者。
此則可依。若但有語而無義。不可依也。如言
陰有神我。但有語也。若言生滅無常。則有義
也。了義經者。以三法印。爲了義。異此非了義
也。依智不依識者。智性取法分明。縁中忘相。
所以可依。識本取著。不會法相。不可依也。故
知後三爲成前一也
佛言善男子依法者是故如來常住不變 
案。僧亮曰。證法即是人也。先就極處説也。常
住不變者。以常爲證也。僧宗曰。釋往日所言。
依法之旨也。昔令依法。意在常果。法不異人。
即曰依人也。今所言人。體常法者。若依此人。
即依常法。常果即法性也
若復有言如來無常是法性者不應依止 
案。僧亮曰。人不見法。人即非法。依此法者。
即依人也。僧宗曰。*簡去耶人。執教乖理者。
不可依也
如上所説四人出世如來密語及能説故 
案。僧亮曰。此人解佛所説。解即是法。故可依
也。知如來常。若言無常。無是處者。解既同
佛。亦即是佛也
若有人能了知如來何況不依是四種人 
案。僧亮曰。以下況上。證四依人也
依法者即是法性善男子是名定義。案。僧
亮曰。異則是倒。倒即是滅。不可依也
依義不依語者是名依義不依語也 案。僧
亮曰。法由義實。次法辯義也。覺了者慧也。
所了此實。故以慧表義也。不羸劣者。義深
照淺慧。名羸劣。不名覺了也。滿足者。照極
無遺。境智倶圓也。常住不變。智圓累盡。不復
變也。即法常者。常即法也。即名僧常者。得
常故。和合常爾也。僧宗曰。釋果地功徳。智慧
備也
何等語言所不應依如是等語所不應依 
案。僧亮曰。具釋如下文也。若爲法則通。不爲
法則塞也
依智不依識者及其經書亦不應依 案。僧
亮曰。義由智顯。故次義説智也。如實而知名
智。智即如來。不如實知。即是識著。著是識
業。不可依也
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者入法性者是名
了義 案。僧亮曰。由經生智故。次智*辨經

聲聞乘法則不應依如是四依應當證知 
案。智秀曰。雙釋可依不可依義也
復次依義者義名質直不可繋縛而亦可見
 案。僧亮曰。此下第二説會四依也。名義相
當。名質直也。亦就佛地説耳。名曰光明者。相
當名義互相顯發也。不羸劣者。互彰則名義
倶盡也。不劣名爲智慧者慧是般若。上總三
事。今別之也。常住者。法身也。而亦可見者。結
盡則證也
若有説言不可見者是故依法不依於人 
案。僧亮曰。結此人不可依也
若復有人以微妙語是故依義不依於語 
案。僧亮曰。此二依作佛地明故合説
依智者衆僧是常無爲不變是故依智不依
於識 案。僧亮曰。依無漏智。説聲聞僧。得無
漏智相續常也。無漏斷結。終不更起。謂無爲
不變也。得無作戒。終不作惡。謂不畜八種不
淨物也。不依識者。斷結還起。不可依也
若有説言識作識受是故此識不可依止 
案。僧亮曰。引人説爲證也。作是無礙道。受是
解脱道也。無和合僧者。聲聞相續常。是和合
常也。無礙解脱。非是識者。無和合常也。和合
名無所有者。有漏和合。本無今有。已有還無。
無不可説。是故識不可依也
依了義者了義者名爲知足不了義經不應
依止 案。僧亮曰。此説依法。以經爲法。法有
了義不了義也。住是中者。解經所説。住其中

善男子若有人言如來憐愍如是四法所應
依止 案。僧亮曰爲護法故。具此三縁。爲繼
身命。行於法故。不貪聚爲輕也
若有戒律阿毘曇脩多羅不違是四亦應依止
 案。智秀曰。不但四依人説故。可依三藏。與
此相應。亦可依止也
若有説言有時非時如是三分亦不應依 
案。智秀曰。擧非以顯是也。非但人説不可。而
依三藏。有此説者。亦不應依也
我爲肉眼諸衆生等是故我今説是四依 
案。智秀曰。結會今昔説四依者。皆爲示導肉
眼者也
法者即是法性了達一切大乘經典 案。智
秀曰。第三翻。總擧今日之旨。結定眞教。以釋
會本意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六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十七分邪正
品第九
  辯十一種邪正事
分邪正品第九
案。僧亮曰。答云何知天魔。爲衆作留難也。故
是廣流通也。法瑤曰。夫邪黨嫉正。魔亂眞道。
能惑始學人。故宜辨其相。是以四依品中。擧
賊狗毒龍等譬。答問云何作留難也。今此一
品。并四諦品。答如來波旬説。何分別知也。
同是四十九年教。而善察者。居然異也。智秀
曰。問稱天魔者。蓋是擧天。示極魔之勝耳。尋
魔之爲亂。事不止一。但以言之。爲實亂爲
甚。故問云。如來波旬説。云何分別知也。此雖
人法兩異。同能亂道。故合成一問也。慧誕曰。
此品有四段。從品初至九部經。明魔佛二説。
相似而異也。二從九部以下。佛弟子執輕非
重。執小非大。迭相誹謗復是魔也。三從無四
波羅夷以下。明大邪見人所説。無善惡理。復
是魔也。四從要因持戒以下。通明古今所可
乖佛法事。盡是魔説也。今佛之與魔在家出
家。邪見正見。經律通塞。盡釋也
爾時迦葉白佛言世尊諸餘經律能受持者
 案。僧亮曰。持魔經律。是謂依人不依法也。
若具四顛倒。即四魔也。僧宗曰。四魔者。魔經
魔律魔師及魔弟子也。魔以二事亂法。一以
形亂。二以説亂。今先明形亂。次明説亂。就説
亂中。略有二。一者亂經。二者亂律。亂經亂
律。各有兩重。初略後廣也。就略亂經中。承佛
偏教。執爲了義。就略律中。初明一往違反律
教。就廣亂經中。文句再出。不必從教。正自推
度。生此邪解。非功徳之人。後明比丘答王有
性得罪。亦名亂經也。就廣亂律中。可分爲七。
至彼更分也。寶亮曰。此中辨邪。有二段。一者
天魔亂道。二者人作魔。以亂正也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如是等輩復云何知
 案。智秀曰。向一翻。先指前四依。以諮佛。
既蒙印可。便擧先問。以請答也
佛告迦葉我涅槃七百歳後作無漏身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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