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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大疏抄 (No. 2271_ 藏俊撰 ) in Vol.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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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聲。説
文議語也
何勞長議前記云。此意即説何勞餘長之義。
依字錯。應合單作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二
  癸丑孟冬念七日念八日書寫。念九夜以寫本一校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三 (第十三帖)
  問。聲無常之比量可對經部等耶。進云。
疏云。對經部等云云付之。若爾可有相
符過。如何
疏云。無常之宗異喩必有所依○復結之
云。由是雖對無因義成云云
明詮噵云。若薩婆多立此聲無常量時。異喩
所依故。若經部師等立此量時。異喩是無。
無喩所依故云云
  准此。噵者以有部・經部可爲立者。不
出敵者也。若爾下所引由是雖對不
立實有太虚空等之文。似以無空論師
爲敵者。如何
理門論云。同法者。謂立聲無常。勤勇無間所
發性故。以諸勤勇無間所發皆見無常。猶
如瓶等。異法者。謂諸有常住見非勤勇無間
所發。如虚空等○由是雖對不立實有太
虚空等。而得顯示無有宗處無因義成
云云
定賓疏三云。問。立聲無常意破聲論。何故
乃言對無空論。答。此有二釋。一者。假設論
之。因明並是之門。不要實有如此比量。第
二釋者。聲論本從勝論出。勝論言空是實
句義。即是有體。聲論之中。別分諸計。一宗
計云。聲與聲性可言是有。虚空倶無障礙
處。聲在中轉。何煩執空云有體性。故亦可
名無空論師。不要佛法經部宗中名無空
論也云云
同四云。然前成立聲是無常因及兩喩。是對
聲論。聲論多非無空論師。然於其中異計
云○故有別計聲論師宗。亦是無空論師。
不要佛法之中經部等也。若對經部立聲
無常。應犯相符。故不然也云云
明燈抄云引定賓二釋云大小二論唯言無
空論。不言經部。今疏主意。指經部師名無
空論。既有等言。計空無實體皆無空論耳。
不必一定名無空論云云
下文云。問。今疏主意指經部師名無空論
者。彼經部立聲無常。豈不犯相符。答。入理
理門不擧別名但言無空。疏主隨應。且指
經部。約作法門。且示異喩。故無過也云云
  問。付同異二喩合離義。且異喩離時。先
因後宗云諸非所作者見常住。如虚空
者。有何過耶。進云。若爾應以非作成
常住也等云云付之。諸非作者者。離所作
因也。見是常者。離宗也。設雖云非作
者見常。何忽以非作因可成常宗耶。
況若如此者。先宗後因云諸常者見非
作之時。亦以常可成非作。如何
明詮噵云。問。若異喩離。先因後宗而云非
所作者皆是常者。即應以非作成立常住。
若如是難者。先宗後因而云諸常住者皆
見非作。此亦應以常住成立非作。若許爾
者。無正異喩耶。答以上備説 云云
又云。意云。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者。以所作
成無常。以此准知。諸非作者皆是常住者。
以非所作成空常住。既成虚空是常住故。
犯相符過云云
定賓疏云四云。此中意明。本立宗時。擬對
敵論。違他順己。復爲成宗。須陳所由故
須立因。是明所由也。今説兩喩。同喩即是
釋前因義。故云諸勤勇發皆是無常。釋既已
了。宗無常義已得定成。理應簡異。故標異
品以簡本宗。名之爲常。標常既訖。須止
能成之因。以顯異中所立義無。即是釋其
標異之事。不爲謬説也○夫釋成者。理合
從因釋成其宗故。同喩中先擧能成後明
所立也。夫簡濫者。理合標異然後止因依
此次第故。非顛倒之失也云云
又云。先釋寛宗遍因者。於其離中。先明非
作後説是常。又於合中。先明無常後説所
作。並是倒説。此倒説者。望於本宗立聲無
常。陳其所由立所作因。要假同喩釋此因
義。今倒説中所明同喩。以其不攝所作之
勢故非釋因乃是別以無常爲因成所作
義也。同喩既非釋因之義。其異喩中所明
離者。亦非簡濫。以其不攝釋因之義。乃是
別以非作爲因成常住義也云云
  明燈抄引此全文
明燈抄云。今頌文中。爲將異喩當同喩處。
先説異喩。是倒非正。又將同喩當異喩處。
後説同喩。是倒非正。總答意云。因云所作
性故者。由所作故。故是無常。其同法喩既
助此因證無常義。故先標所作後述無常。
其異法喩本爲止濫。故先對宗明異。後方
辨因非有。若反此者。所作勤勇二因各有
二種之過故云反覆相例倶爲不可云云
  今案。同喩合之時。云諸所作者皆見無
常之時。同喩攝所作。以喩釋因之義。同
喩既不釋因之義。准知異喩非止濫之
義。既非止濫。倒云諸非所作者皆見常
住之時。豈非以非作成常宗*耶。若云
諸常住者。皆見非所作之時。止宗因濫
故。不以常住成非所作也
維摩會講師覺雅。問者延嚴
問。理門論云。應以非作證其常。或以無
常成所作。若爾應成非所説不遍非樂
等合離顯何事*耶
疏云
  今案疏意云。先對所作因異喩離時。若
云非所作者皆是常者。即以非作因成
虚空常住宗。若爾可成非本所爭之空
常宗。又空常云事。立敵共許。若更立之。
豈非相符*耶。既非本諍返立常宗。若
爾可成非所説之宗。合此云若爾應成
非所説也已上以離類合先
因後宗之時事也
若同喩合時。
若云諸無常者皆是所作者。應以無常
因成聲所作宗。若爾可成非本諍之聲
所作宗。又聲所作云事。兩宗本許。若更立
之。可有相符。無常故因。可有隨一不
成。非所説也此以合類離先宗
後因之時之事也
又付勤發因有二過。一不遍。二非樂。先
云不遍者。若異喩離之時。云非勤發者
皆見常住。以非勤因成常住宗者。非勤
之因寛。亘空常非勤・電無常非勤。虚空常
住宗不遍電非勤因。故云不遍。即以非
勤因成空常宗。若爾可成非本所爭之
空常宗。若合之時。諸無常勤發。以無常
因成聲勤發宗者。無常因寛通非勤・電・
勤・瓶。聲勤發宗不遍無常中非勤發・電
等。故云不遍。即以無常因成勤發宗者。
可成非本所爭之聲勤發宗。故合此等
云若爾應成非所説不遍也。此成非所
説宗事。同前所作因。其外有不遍義。不
定過出來。故可云又不遍。以頌文略故
無又字也。非樂者若離云諸非勤發者
皆見常住者。此因可成電非勤發是常
住宗。若合云諸無常者皆是勤發者。此
因可立云電可勤發。無常故。如瓶等。以
此二宗云非樂宗也。此二非樂宗在前
非所説宗之外。故異所作因云非樂也
可見疏文・并明燈抄・定賓疏四
問。不説同異二喩之言成能立義可有
耶。進云。有云云付之。若爾可有闕支過。
如何
疏云。彼又問言。爲要具二隨對時機一
切皆得云云
定賓疏四云。論曰。爲要具二乃至但隨説一。
述曰。自下第三辨比量中兩喩具闕也○眞
喩總有同異二種。爲要具二方爲能立耶。
爲如眞因雖有二種但隨説一耶。勤發
所作不遍同品。或遍同品。爲二眞因也。論
曰。若就正理乃至不離其因。述曰○若就正理
者。盡理論之。其理圓正也。由具二喩。即顯
所立聲有法・法不離其因。且有法不離因
者。遍是宗法性故也。法不離因者。謂同喩
中釋前因義。云諸所作者皆是無常。意明
瓶上所作無常既不相離。故顯宗中。立無
常法。不得離因。爲所由義。即顯因第二
相也。昔雖不知聲有無常不離所作所
由所以。今由合故乃得新知也。同喩釋説
無常已定。故須明離。以離無常。標之爲常。
其次復更離其所作故。知本宗無常之義
由所作成。是故所作不得離彼無常。而來
濫入異中。故云所立不離其因。此即顯因
第三相也。論曰。以具顯示乃至相違不定。述
曰。第二別約因後二相唯明簡似也。此文
西方有二釋。一者同喩顯因第二相作伴而
有。正翻相違因同品中無。又異喩顯因第
三相所離而無。正翻不定因異品中有。故云
能正對治相違及不定也。第二釋。因後二相
同中作伴有。異中所離無。通用對治相違・
不定。以其相違同無異有故也。不定同有
故也。論曰。若有於此乃至一能顯二。述曰。第
二就隨宜擧也。謂就利智厭繁之人隨其
宜聞。是故不要具説二喩。文中有三。一
對相接説人。二對速悟之人。三對思審之
人。且初人者。聞説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其
敵論者接次問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譬如
瓶等。此喩有濫不。而立論者即答彼言。汝
之同喩一分已成。故不須説。然亦無濫。何
以然者。若有是常。見非所作。如虚空故。或
立論者適説宗因及同喩已。其敵論者接次
即能廣説異喩。第二文云若如其聲已下。
立量非一。就中且指立聲無常故。云若
如其聲也。兩義同許者。且如聲論。先有弟
子毎聞聲常。分已串習不更別思。今者忽
遇佛法智人立聲無常所作性故。其人速悟。
應時即能自立兩喩。是故立者倶不須説。
第三文云或由義准已下。立者善知他心所
解。或立宗因。知彼利智不勞説同。故告
彼云。汝自已知同喩之義。吾但説異。敵者
聞異能准知同。釋決定因。或知彼心。聞同
准異。自知異喩。是止濫義故。云或由義准
一能顯二也。上來無明利智之人自有二種。
一不厭繁。如前文中。要須具説。二者厭
繁。如此文中。隨樂而説。以隨樂故。不墮
闕支之過也。又復前文爲顯説者。大智圓滿
相。此文爲顯説者。大智隨機相。即陳那菩薩
爲上首也云云
  明燈抄引此文也
明詮噵云。問。與第二答何別。答。第二意
者。前已悟一喩竟。爲唯説一喩也。第四意
者。先未悟二喩。然今正説一喩時。義准悟
一喩故。唯説一喩也云云
又云。言顯二者。一言陳喩。二義准喩也云云
  今案。依此文可言。諸教之中約立量門
或立宗因不説二喩之義。可知之也。
彼攝論破不共無明比量。不立同喩等

又案。或由義准一能顯二之文。依言陳喩
可知義准喩之義也。若爾既有義准喩。
所立不成等亦可付意許也
問。論云。已説宗等如是多言開悟他時。
説名能立心何
疏云。若順世親。宗亦能立故於能立總結
明之云云
  尋云。何以宗名所立具耶
邑記云。問。宗即所立。何名爲具。答。謂前
云。此中宗者。極成有法極成能別。然此但宗
依故。故立具。是差別性之具故。又説詮宗
之言名所立具。此解順論宗等多言名爲
能立云云
明燈抄云。世親之義。宗因喩三名爲能立。故
云宗等。此即能等及所等合名能立。陳那之
義。即有二解。一云擧宗等三。謂一因兩喩。
二云。擧宗等三。謂因中三相。此之兩解意。
取所等不取能等。宗即能等。不取其宗。
言多言者。亦有兩解。一云。一因兩喩之言。
二云。因中三相之言。即多相言名爲多言。
非言多故名爲多言。如前已解云云
  問。論云。是隨同品言爾者因同品歟。宗
同品歟。疏有釋。一云。因同品。二云。宗同
云云付第二釋不明。既云若是所作。
見彼無常。如瓶等者。豈非因同品之義
*耶。説因宗所隨之文。豈宗同品*耶
疏云。論若是所作是隨同品言。述曰○
牒前同喩後指法云爲宗同品亦無過
云云
  明燈抄并孝仁意。以爲二釋。若依明詮
心。非別釋歟。噵又同品者之文云。亦於
因同品故云又也云云今案疏問答文。同
品之言可有二因同品及宗同品。非別
釋歟
又約自瓶同品文。周記云。自義故云自。
即屬所立無常宗也云云邑記對聲以瓶
云自也云云今案。無常宗望所作云他。亦
望同無常故云自歟。可思之
明燈抄云
  問。異喩可離同喩耶
疏云。問。何故離宗之與因今以止非不
須異性云云
明燈抄云。初答意云。若是其常者。別離宗
也見非所作者。別離因也。前同喩云。諸是
所作見是無常。爲同喩體。今異喩云。若是
其常見非所作。爲異喩體。同異喩中各有
宗因。擧異喩體離前同喩。故云合則離喩。
如虚空者。擧依離依。非離宗因。不喩體
故。故不得言合則離喩。然同成宗等者。問。
異喩亦成宗。何故不必須依體耶。答。約
順成宗以立同喩。是故必須依之與體。止
宗因濫。以立異喩。遮義已成。濫即自止。故
不必須其喩所依云云
  問。如名異喩。可立異宗異因耶。進云。
不爾也。付之。若是其常者離宗也。見非
所作者離因也。若爾可立異宗異因。例
如異喩
疏云。問。何故但名異喩異宗異因之號
云云
明燈抄云。後問意云。何故別離宗因不名
異。宗因總合離喩名爲異喩。後答意云。喩
合能立所立兩法。宗因各一。説異喩以總
苞異二而爲失。其失如文。總言異喩。含異
宗因。更不別説。若准此問。前同喩中亦有
此問。何故但名同喩。不名同宗因耶。答。總
名同喩含同宗因。不別説同宗同因之號
云云
  本頌之事
後記云。彼理門論所引頌者。乃是足目仙人
所説之頌。問。足目仙人爲内道也。爲外道
耶。答。無定判文。設縱外道。引證無妨。何
以然者。因明法遍大小乘及以外道。設外無
妨。如勝論師對聲生立聲無宗。即是外
道有因明義也云云
前記云。即足目所造之頌。以足目是根本造
因明者故。所説頌名本頌。以内外共許足
目之論故。引爲證也云云
邑記云。彼理門引足目所造之頌故言本
云云
明詮噵云。世親論軌論本頌云云
  師資比量信之事
疏云。彼引本頌言。如自決定已悕他解
云云
  尋云
明詮引仁云。問。如見烟知下有火者。不
從師亦知也。何故云相比量亦在弟子位
耶。答。雖不從師。而今新解生故。云在弟
子位也云云
邑記云。疏自比處在弟子之位者。且約言比。
非相比也云云
後記云。自比處在弟子之位者。此中有二。一
相。二言。相者。但見其相即知其事。言者。要
從師聞自比智起。若自解已轉教餘人。亦得
名師。是師種類。非正師攝。若相比量不獨
處。在自弟子處。亦通於師。今望生他解
邊。即在師主。縁而自解但在自比弟子
中。實通自比他比二也云云
定賓疏云
  審察支之事
疏云。釋餘遠離尚非能立。況餘法耶云云
定賓疏云。外道小乘及古師等。於立破前
加審察支。審察支審定宗徒。且如審彼聲
論師云汝立聲爲常耶。婆沙二十七云若
不審他宗。不應説其過。是此義也。聲論答
云。如是。佛法反定他宗云。汝何所欲。汝
豈不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如瓶等耶。聲
論答云。不爾。聲是常住。無觸對故。譬如虚
空。如是審定。方乃觀察定不定過。佛法自
知比量因定。復知聲論因中不定。從此方
得説彼因中不定過失。如是審察。立之爲
支。陳那所造集量論中。破此繁立云。由汝
父母生汝身故。方能立義。或由證義及床
座等。方得立論。豈並立支也云云
明燈抄云。諸外道等將立論時。須與敵論
平章宗徒定所立義。名爲審察○云云 以下
引定賓疏文也
婆沙論二十七云○諸預流者未斷此愛耶
者。是分別論者問。重定前宗。若不定他宗
説他過失。則不應理。答如是者。是應理論
者答。謂順契經無顛倒義。所立決定故言
如是○豈不要樂耶者。是分別論者將
欲設難反定所宗顯違正義。答不爾者。
是應理論者遮彼所問。顯義無違○因明論
中説破他義有三種路。一猶豫破。二説過
破。三除違破。佛契經中明破他説亦有三
路。一勝彼破。二等彼破。三違宗破。勝彼破
者。如長爪梵志白佛言。我一切不忍。佛告
彼曰。汝亦不忍此自見耶。彼便自伏。等彼
破者。如波吒梨外道白佛言。喬答摩知幻
不。若不知者。非一切智者。智者應是幻惑。
佛告彼言。倶荼邑有惡人。名藍婆鑄荼。破
戒行惡。汝知之不。彼言我知。佛告彼曰。汝
亦應是破戒惡人。彼便自伏。違宗破者。如
鄔波離長者白佛言。身業罪人非意業。佛
告彼曰。彈宅迦林羯凌伽林等。誰之所作。豈
非仙人惡意所作。彼答言爾佛言。身業能作
此耶。彼言不能。佛告彼曰。汝今豈不違前
所言。彼便自伏。於此三中。應理論者依等
彼破以通前難云云
又云。諸預流者未斷此愛耶者。是應理者
問。審定他宗。若不定他宗説他過失。則
不應理。答如是者。是分別論者答。所問理
定故言如是
  今案。諸立論之人對敵者立破之前。必
須審察。而古師以之爲能立支。陳那雖
破之。不云無審察之義以此思之。外
道立我宗之時。若審察之時。論神我也。
立我宗者。直就言陳可付自相過。若審
察之時。不指言神我者。令蒙假我。可
付意許過也。如是之義尤因明之綱要
也。不可不學耳
問。理門論云。説宗法相應相應者明同
異二喩耶
疏云
定賓疏云
  問。瑜伽論所説八種能立。皆非陳那所説
云耶。進云皆非親勝。所以不説
之。其中辨因及同類異類。豈非親勝陳
那之所許耶
疏云。古師所立八・四・三等過爲増勝故。
名似立云云
  尋云。合結支離因喩無別義故不立者。
亦不可立無合倒合過耶
邑記云。疏古師所立皆非親勝者。雖此三
相亦在八・四等中。然此三相望所立。義唯
親唯勝。彼八・四等亦兼勝劣。此言皆者。不
是當八等中皆非親勝。意説。立八・四等。不
如唯立三相。故説立八・四等非親勝也
云云
前記云。問。合結離喩無別體。三支之外不
在支。合結離喩不立支。亦應似喩不立
過。答下疏文即是答也。過中増勝故別立也。
又解。無合倒合體即喩過。離喩之外二無別
體。同於合結離喩外無
  明忍已講於春日三十講對願超用之
問。攝論中。對小乘立量云。不共無明於
五識中不容得有。無能對治故云云
者正比量歟。答。爾也。付之。既無同喩。豈
非闕減過性*耶。況述異喩離。諸有能治
者有不共無明云云豈非倒離過*耶
纂云。有依此論此例非一云云
  又尋云
問。有人意。對法論八種能立中合支。瑜伽
論同類也云云爾者淄州大師可許此義
耶。進云。不許也。付之。合支即同喩也。何
不許之耶
斷云。有人會對法・瑜伽愛憎與奪何太不
云云
  尋云
問。因明論并如實論。可爲瑜伽支分耶
又云。有人自問答云何得許乖本論云云
  尋云。如實論亦爲瑜伽支分者。除何取
之耶
問。論云。唯此三分説名能立心何
尋云。違楞伽經説。如何
問若遮四等説名唯三。何故楞伽經説因
明名五分論耶。故彼經云復次大惠一切
法不生者。菩薩不應立是宗。何以故。五分
多過故。彼經佛意。一切法無
性。名曰無生。非謂フニハ無生
體。然大惠意。欲立ント一切法皆不生。佛遮
シテ云。汝如是建立セハ不生。於五分論
ルカ多過故解云。由世多説名五分論。佛
順世俗説五分名。非是世尊成立有五。故
説三分。不違彼經云云言五分者。宗・因・
喩・合・結也
  問。因與二喩可云別體耶
纂云。問。因二品之與無トハ異喩
所依亦同此解云云
  問。樂爲之言可通似比量耶。答。通云云

疏云。樂爲有二。一當時樂爲今顯後
故名似宗云云
明詮噵云。雖樂成立者。當時樂爲。今成立
故。由與現量等者。後時樂爲。由更可成立
云云
明燈抄云。疏上卷云。又於宗内説樂爲言
簡似周訖。因喩略之。若准彼説。因喩亦
是樂所成立。豈是徳收。眞因喩等當時立故。
無諸過故。此即徳中亦有失也。義兼徳失。
其言虚也。然上卷文且擧傍説。非是正義。
故前後文理不相違云云
  尋云。由與現量等相違故名似立宗者。
其似宗總明九似宗歟。若言似宗九過
者。論疏云由與現量等相違故之文如

若非九似宗者。既云名似立宗。列九過
結文云。已説似宗。亦亘九似宗*耶。依
之文軌師如此釋耶
文軌疏上云。樂所成立義該眞似。雖復樂
爲所立之宗。然與現量等九義相違故。似非
眞也云云
明燈抄云。玄應師云。以義應言。由與現量
相違等故。説名似宗。以所等中後四非是
相違義故。此言有理。如何今云若與現量
等相違故。所等後四豈有相違義。故今解
云。列名有二。初隨古列。後隨今列。隨古列
者。現量相違等五是也。陳那唯立此五。故理
門云非彼相違義能遣。隨今列者。能列不極
成等四是也。天主更加餘四。今論文云由
與現量等相違故者。且隨古意簡去似宗。
是故唯取五種相違。不取後四。以義應言。
由與現量等五相違。説名似宗。後之四種
既非相違。所以略之。天主宗過不但相違。
故加後四。今天主意不違古旨。且擧五違
簡似立宗。若隨今簡。且標九過。應簡似
宗。人多不知古今別意。説與現等九義相
違者。不但乖論主之旨。亦違翻譯之家。文
旨幽深。應設劬勞云云
略纂二云。樂爲所立義苞眞似。樂所成宗與
現量等九相違故。名似立宗云云
  問
疏云。初顯乖法。次顯非有。後顯虚功云云
明燈抄云。今云。初顯乖法者。初五相違。乖
者違也。法者。現・比・教詮・俗理・語言。名之
爲法。五種似宗乖違五法。故云乖法云云
又云。案云。是遣諸法自相門故。釋立初五
相違所由。宗之有法名爲自相。局附自體
不共他故。立敵證智名之爲門。由能照顯
法自相故。立法有法。擬生他順智。今標宗
義。他智解返生。異智既生。正解不起。無
由照解所宗義故。名爲遣門云云
  已上五相違了
又云。次顯非有者。次三不成。所依非有。宗
義不成。故云非有云云
上文云。不容成者。宗依無過。宗可有成。
依既不成。更須成立。故所立宗不容成也。
故似宗内立次三過云云
  已上三不成了
又云。後顯虚功者。相符過也云云
上文云。立無果者。果謂果利。對敵申宗。
本諍先競。返順他義。所立無果。由此相符
亦爲過失云云
下文云。夫論之樂爲摧邪義擬破異宗。聲
之所聞主賓咸許。所見既等。豈藉言成。故
此立宗有相符過云云
  已上相符了
違自他共失不失之事
疏云。乖法有二。自教・自語故此五違皆是
過攝云云
  尋云。違教失豈不違共教耶。如大乘異
師相符成立敵故
又云。宗非兩許依若不成。宗依何立云云
明詮噵云。言乖法有二者。一者自教・自語。
唯違自爲失。意云。唯依自教而立。不依
他教。唯依自語而立。不依他語。故唯以違
自爲失。不以違他共爲失也。二者現・比・
世間三相違者。唯以違自共爲失。不以違
他爲失也。本立量意欲違他故。能別所別
倶不三種不成。並皆違自他共爲失。由自
他共極成方成能別等故。以違他亦爲失。
故唯識比量云。若他方佛色立爲唯識。有他
一分所別不成過。若後身菩薩染汚色立爲
唯識。即有自一分所別不成過。故以極成
言簡別也云云
明燈抄云
  問。付現量相違全分四句。且佛弟子對勝
論立量云。覺樂欲嗔應非我現境宗云云
爾者此量宗可有自能別不成過耶。答有
云云付之
疏云。有違他現非自今此但違他現量
云云
邑記云。疏雖此亦有自能別不成違他現
者。佛弟子雖不許有我。豈不許非我現
境耶。而云有自能別不成者。未詳其意
云云
明燈抄云。佛法不許有神我故。能別不成
云云
  以此等文。可案四分建立法差別有違
宗過之義也
問。違自一分現非他句體何物耶
疏云。有違自一分現非他。如勝論説一
切違自一分云云
明詮噵云。三極微眼不得。三麁大眼根得者。
唯據色塵也。基意亦同云云
  尋云
明燈抄云。第一句中。風大及三極微非
得。三麁可得者。風大麁細非眼根得。地水
火三麁眼根得。細非根得。是此疏意。唯識疏
云實句之中。地水火風父母極微非現量得。
子微以上是現量得。下破順世及勝論中云。
極微聚集足成根境。何用果爲。故知耳也。
二文何違。今會通云。此文別委。彼文總也。彼
云子微以上現量得者。具而應云子微以
上除風餘三是現量得。若不爾者。違彼宗
云云
後記云
  現量體之事
疏云。現量體者。立敵親證名現量相違
云云
  尋云。何以耳根爲現量體耶
前記云。疏耳爲現體等者。顯現名現。耳亦名
現。現量名現。唯是其識。今言其耳名現
量。現量具故。亦名現量云云
邑記云。疏耳爲現體等者。問。現量體者。謂
證自相智。云何色根名爲現體。答。如瑜伽
第十五説。如是現量誰所有耶。答。略説四
種所有。一色根現量。二意受現量。三世間現
量。四清淨現量。色根現量者。謂五色根所行
境界○既云色根現量謂五色根所行境界。
故知色根得爲現體。非唯智也云云
  問。於現量相違有一分四句。爾者自他
倶不違一分句體何物耶
疏云。倶不違一分者雖違彼教。非現量
云云
明詮噵云。然數論及佛弟子。不云自性及我
現量得。故云倶不違一分云云
後記云。自性我體皆轉變無常者。自他皆不
違現量也。故言倶不違一分。問。是全不
違。何者一分。答。雖全不違。亦得言倶不
違一分。以全分故也云云
  比量相違之事
疏云。比量體者。謂證敵者故所立宗名比
量相違云云
  今案。比量者。敵證者依立者立因觀所
立宗正智也。宗與因相順之時。敵證正智
生。宗既違因。敵證他智返起。故所立宗
名比量相違。意因比量境故。相從名比
量。今違此因故云比量相違歟。故理門
論云。是近及遠比度因故。倶名比量
以違敵證正智。名比量相違。所謂初無
後無故正因。生瓶等無常比知正智。而
瓶等是常宗違彼因。敵證之智返起。令他
智不起之當。即名比量相違歟追可審
明燈抄云
  問。十地菩薩現量心可縁第七識耶
疏云。有違他比非自如眼根等。爲六依
云云
前記云。疏如小乘對大乘爲六依者。此意
即末那識唯佛現量知有。所以捨之。捨者
除也。餘並知有。現等五識即依眼等根。第
六意識即依第七。即此第七爲第六所依。即
第六所依也。比量相違者。違大乘比量也。
量云。第六識必有倶生不共依等量也云云
  尋云。妙觀察智豈不知第七識耶
明燈抄云。第二句中。如眼根等爲六依故
者。如唯識云。眼等五根非現量得。以能發
識比知是有。以之例云。第七末那非現量
得。以發意識比知是有云云
明詮引仁云。大乘在因位亦雖現量知。而
今對小乘以比量令信故。云除佛等也
云云
  問。付勝論六句義。爾者除和合句義餘
皆現量得可云耶
疏云。有違自一分比非他和合一句比量
知故云云
明燈抄云。第一句中。彼説前五現量所得等
者。唯識疏云。總言業・有・倶分三唯現得。異・
及和合・有能・無能・無説五非現得。餘二通
二。案云。前五句中。業句大有・同異性三唯
現得。和合句義非現量得。實句徳句通現及
比。且實句中。地水風父母極微非現量得。子
微以上是現量得。餘空・時・方・我意。此五實
句非現量得。徳句之中。聲・覺・樂・苦・欲・嗔・
勤勇・重。此八徳句唯現量得。法非法全・行少
分二徳半。唯非現境。此行即是行中念因。
非全取行。故是半也。色・味・香・觸・數・量・別
性・合・離・彼性・此性・液性・潤・及勢用十三徳
半。並通二種。此中勢用即行作因。非全取
行。故是半也。今此疏云前五現量所得。即
違唯識疏文。何會之也。今會通云。實・徳二
句唯取通現。不取通比。總對和合云前
五現。若言前五唯現量得。可有此違。既
不言唯故不違也。雖有此通。義猶難解
云云
  問
疏云。有違他一分比非自除佛已外皆比
得故云云
明燈抄云。第二句中。彼説五根除佛已外皆
比得故者。色等五塵世間共見。現量所得。眼
等五根非現量得。若依大乘。雖第八識縁
及如來等縁是現量得。世不共信。餘散心中
無現量得。以但能有發識之用。比知是有。
此非他心及凡六識現量所得。問。對一切
有者。所對敵者是小乘也。如來小乘許亦現
量得。如何今云除佛已外耶。答。雖如來小
乘亦許現量得。而非世共許。故不爲證。然
此句意。除佛所縁依小乘宗。根唯比得。不
通現量。大乘之中。除佛餘位五根並通現
比所得。望五爲根是比量得。望第八識現
量所得。故不違自五根比得云云
  問。付比量相違一分四句。爾者違共一分
比作法如何
疏云。有違共一分比。如明論師他全。自宗
一分云云
後記云。問。明論聲常。自立一切聲皆是常。
可違自宗一分比量。對佛法立。佛法全是
無常。何言一分。答。若論生滅以解無常。佛
果法中聲亦無常。以有爲法皆生滅故。今
據捨無常色獲得常色。是色收可有常也。
爲對果位故。言違共一分比量云云
  明燈抄心同之
邑記云。疏有違共一分比如明論師對佛法
等者。疏中應對聲論。彼許内聲常。外聲及
音闇聲皆無常故。可成一分。或對勝論。彼
聲性常。餘聲無常。皆無違理。今對佛法。乃
是他全。非四句攝。又明論聲。佛法全不許
有。不可論其常與無常。餘一分聲定是無
常。約此名爲共一分。義可通也云云
明詮噵引備説云。問。佛法云。明論聲及餘
一切聲並皆無常。此即違他全分比也。何故
今云違共一分比耶。答。且除明論聲。約餘
聲而云違一分比也。據實言之。第二説是
正義。謂違他全比自宗一分比
卷首書皮裏
  問。聲論師出家爲僧時。聲常宗不立。爲
當如何。答。出家時尚立聲常宗。故四分戒
本末。説七滅諍中言諍云。如聲論師。出
家爲僧。仍執舊法立聲爲常。無質礙故。
猶如瓶等。然聲事一。無常理立敵無諍。
是諍體云云
因明大疏抄卷第十三
  癸丑冬十一月初三日晩課時。以原本校正已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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