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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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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第四卷同學鈔第一目次

  四食
  定果變段食
雖名通定果二方
有漏定所變香味
觸食體二方
即欲無
思食
希望爲
大乘法味
識食
以不恒故
能與後後
示現依止住食
清淨依止住食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一

  四食證初能變十理證
中第八理證也
論云。又契經説。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無
此識。彼識食體。不應有故云云
  四食者
一者段食變壞
爲相
謂欲界繋香トノ三。於變壞時。能爲食
事。由此有處。非段食攝。以變壞時*有
無用故云云疏云○聲體疎遠。離質用起。不
能資益。故非是食○云云
二者觸食觸境
爲相
謂有漏觸。纔取境時。攝受喜等。能爲食事
云云
三者意思食希望
爲相
謂有漏思。與欲倶轉。希可愛境。能爲食事
*云云
四者識食執持
爲相
謂有漏識。由段觸思。勢力増長。能爲食事
云云
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壞斷。故名爲
食*云云又云。段食唯於欲界有用。觸意思
食。雖遍三界。而依識轉。隨識有無云云
  破諸部執諸識爲識食有四段
一總破諸部 二別破薩婆多 三別破上
座 四別破經部 已上略之
  定果變段食
問。定通所變香味觸三座。實可成段食體
耶 進云。燈不成段食付之地上菩薩。
依定通力。變爲魚米等之時。有情受用之。
豈非有段食實用耶。加之香積佛土香飯。
定可定通所變段食。依之見大師餘處解
釋。會今論段食唯於欲界有用文。此依
境。定境通三界云云又分別段食三性。色
無色界繋善性云云如何
答。大地菩薩。爲利有情。以無漏勝定。變香
味等之時。所變相分無漏也。上界也。更
不可有段食實用。無漏其性非食。段食非
上二界所攝故。是以論云謂欲界繋香味觸
三。燈述定起無漏性非食。但欲界有情。受
用菩薩所變魚米等事。非實受用菩薩所變
魚米。以佛菩薩所變。爲増上縁。有情第八。
自變香味。受用之也。有情第八所變。是下
界繋故。非上地所繋段食也。故燈云。設菩
薩等變。假無食用。設有實用。據爲増上
引生欲界有情所變香味觸三。而以爲食。亦
不取本質。故不通上*云云設菩薩等變假無
食用者。佛菩薩所變。無段食用云也。設有
實用等者。會教中菩薩所變有實用。有情
受用之云文。云據爲増上等也。香積佛土
香飯。赤可准之。次於定境通三界文者。菩
薩所變香味。雖非實段食。遠爲増上縁故。
假名段食。假實合論。云通三界歟。重意云。
菩薩所變。假段食也。下界有情。杖彼所變
相分。是實段食也。倶定果段食云故。
判定境通三界歟
  雖名通定果二方
問。欲界有情第八識。縁菩薩定通所變香味
等之時。所變相分。爲隨本質攝上界。將
如何 答。依燈第一釋者。下界攝也 付
之既隨本質。名定通果。何不從質屬上界
耶。若屬之下界者。豈欲界有定果色耶。
況下界有情第八。縁梵王身器相分。既上界
所繋也。例此可爾。依之見淄洲大師餘處
釋。欲界五識。縁梵王身器相分。名定果
云釋。以五識相分。屬上地。名業果*云
釋。欲界攝云云准彼思之。欲界第八所變。
若定通果所攝者。尤可屬上界耶。如何
答。有情第八所變相分界繋。燈有二釋。一
云攝下界。二云上界繋。斷正否云。然法師
意。取初解正云云故可攝下界也。但疑難
之趣。義燈問也。正答之。雖名通定果。然
非上界收以漏無漏。不相順故云云意云。
菩薩所變無漏定果色非段食性有情所變
有漏相分。段食性也。漏無漏。食非食性。不
相順故。不隨本質繋上界也。縁梵王身
器之時。質影倶有漏。同非食性。故相
質。攝上界也。但從質名定通果色者。
其事非分。不任業力。與餘常時。境不同
也。如云第八從本言由通力。亦何傷
也。與餘常時。境不同故也
有人云。有漏第八所變相分。無諍下界所攝
也。燈二釋。菩薩所變本質香味初釋云非
實段食故。唯以下界有情所變。名爲食故。
云段食唯欲界也。第二釋本質有食用。是
上界所繋也爲言本質食非食二諍也。法師
意。取初解者。指四食章若依意境遠資
長故之文也。遠資長者。爲増上縁之義

今云。此義有多難。本質無漏定通所變。其
體不繋也。何第二釋云若通定起亦許上繋
耶。繋言有漏相分上スト云也。又就然法
師意取初解正之斷。問云如他通等引。即
許下識相分上界收。今變段食。何不爾耶。
付縁魚米等相分。下界ムト之正義。以縁
梵王等相分上界收。爲例難也
尋云。就前義。然法師意。取初解正者。指何
處釋耶
答。一云燈師親承大師正説。何必責其文
耶。處處多有其例。二云
問。欲界有情第八識。縁菩薩定通所變魚
等。所變相分。定果業果中何 兩方。不
明。若定果者。有情所變相分。其體段食也。
何得定通果稱耶。若名定果者。上地可繋。
如縁梵王身器相分。若屬下界者。可名
業果。欲界無定果色故。是以淄洲大師。
處釋欲界有情五識。縁梵王身器相分
業果之義。如通力變爲魚米等。引第六識
通果之色。爲第八質*云云若依之爾者。今
燈云。雖名通定果
答。定果業果。學者異義也。其中定果義。
得文理歟。凡業力所引。任運變境。名業
果。不任業力。變非分境。名定通果。而下
界有情第八識。殊勝定通被引。變魚米等。
豈不名定通果耶。是以今燈云雖名通定
果。餘處演祕。破有人。與餘常時境不同
云云何況若不名定果色者。法處五種
色中。何攝之耶。但於可繋上界云難者。
燈釋此事。雖名通定果。然非上界收。以漏
無漏不相順故*云云 其意如
上成
次至若攝下
界。下界可有定果色云難者。欲界散地
故。雖無自在所生色并定所感根境等。上定
所起相分。名定通果事。又通欲界也。定通
果名。廣通散地故也。是以餘處樞要云。無
漏意。引定果色。令欲界第八變。不妨欲
ハモ有定果色種*云云次於淄洲釋者。解
縁梵王身器相分。有其二釋。初釋有情第
八所變。幷五識重杖彼。所變相分。皆名ト云
果。第二釋第八所變。親定通所引。故名定
果。五識所變。以自第八所變。爲質起故。
不名定所起色也。且依後釋意。以菩薩
通力所引魚米相分。名業果。爲今例也。若
依初釋者。可名定果色也。彼二釋中。以
初釋可爲正歟
  下界有情第八。縁菩薩所變魚米等。由定
通力耶否。若不由定力者。豈第八識
不由定・通力。縁他地境耶。若由定力
者。何不言定果色。以定通力。爲因所起
故。故論云。前來且説業力所變。○若定等
力所變器身界地自他。則不決定*云云
知。業力門ニハ全不縁他地境。以定通等
力縁。皆定通果色也已上菩提
院御義
  有漏定所變香味
問。七地以前菩薩。以有漏定。可變實用香
味耶 兩方。若不變實香味者。入地以去
菩薩。其力難思也。何起有漏定通。不變香
味實色耶。是以本論中。又此定色。但是世
間。有漏無漏。由定而生云云況二乘其根
狹劣。猶依有漏定。變實色。菩薩其性利根。
何不依有漏定力耶。依之撲揚大師。七地
以前菩薩有漏定所變香味有實用云云
若依之爾者。了義燈中。釋欲界有情所變
不屬上界之義。以漏無漏不相順故*云云
若菩薩所變有漏者。質影同有漏也。可屬段
食於上界耶。是以略纂中。述威徳定變實
境若菩薩是無漏。若二乘是有漏云云
答。七地以前菩薩。以有漏定。不變實用香
味也。瑜伽抄并義燈釋。分明也。凡菩薩。
依大悲相應無漏後得智。觀察有情所用。
施難思之利益。如云唯大悲心。神通變
境。資養有情。近亦名實也。有漏其力劣
也。何依彼果利物之誓願耶。凡無漏ニハ必有
破壞三有之力。有情觸彼境*之時。利益尤
大也。故章云。若無漏者。親非資有。究竟爲
損。破烈有故。近可爲食*云云但於二乘例
難者。二乘無漏。多縁諦理。不堪變香味。
故依有漏定也。菩薩不依有漏事。非其力
之不堪。只依殊勝無漏定。不用狹劣有漏
定云事也。依勝劣致例難。非此義本意
歟。次瑜伽論文。廣明三乘所得定故。爲顯
菩薩所得定無漏。二乘有漏。云有漏無漏
由定而生也。是以略纂中。雖有多釋。又大
義曰。此通有漏。有漏者非實。不任受用
故。若非假想觀任用者。亦是實有畢。若
菩薩是無漏。若二乘是有漏云云以知。通有
漏者。是二乘所得定也已上笠置御義也。古人雖
立有漏定不變實色
之義。其趣
異之歟
  觸食體二方
問。觸食體。可通八識相應觸耶 若通八
識相應觸者。生喜樂及順益捨。是觸食相
也。七八二識相應觸。豈有此義耶。依之章
以六識相應云義。爲正釋 若依之爾
者。見論文。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
者。食義偏勝*云云許通七八。會限六識之
文。云擧偏勝也。如彼云屬意識者食義
偏勝。不限唯第六識。述而第八識食義偏
勝。廣通八識。例此レモ可爾。依之本疏。云此
觸食體皆通八觸。義燈滅定位有觸食云云
答。云觸食體。章作二釋。一云通八識。二云
限六識。若依理趣分疏意者。限第六相應
觸歟。二釋之中。以限六識云釋。可爲
正義。章作二釋了。然准諸文。第二解勝。
但言攝益喜樂爲食。非七八故*云云退見
今論文。觸疎顯境。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資
養勝故云云七八相應觸。無攝受喜樂及順
益捨之義。何爲食體耶。故唯以六識相應
偏勝觸。爲ト云食體也。但此觸雖與諸識相應
者。顯觸數法體通諸識也。非云食體通八
識。次於思食識食例難者。先思食體
多釋。其中以限六識*云釋。爲正釋。若爾
此思雖與諸識相應文。又顯法數體廣也。
非定食分齊也至下別可
總言之者。後三
食體。勝劣通局。非一准。觸食限勝非劣。七
八相應觸。無攝受喜樂義。故識食兼取勝
劣。攝持義通諸識。故思食劣中有取捨。希
望相。通五識非七八故○三食其相異也。
不可例同。次本疏云皆通八觸。義燈判滅
定有觸思食。皆就法數云爾也
一義云。可通八識相應觸也。觸境爲相之
義。通諸識故。此觸食體皆通八觸之釋。食
體實通八識云也。汎爾非論法數也。但章
釋。攝受喜樂義或云通八識。或云限六
識二釋也。其中以限六識云釋爲正。故
結文云。但言攝益喜樂爲食非七八故云云
六識釋。亦許觸境之故。名食者。通八識
也。仍章釋。不違今疏歟
  一義云。可通八識相應觸也。論説觸
食。觸境爲相*云云觸境相既通八識。何
不取七八相應觸耶。本疏此觸食體皆通
八觸之釋。非汎爾論觸體也。明云食體
通八識觸故也。章二釋中。通八識云釋。
攝受喜樂義。通七八云。故對之以六
識釋。爲正也。今本疏釋。攝受喜樂之
義唯限偏勝觸。七八ナル觸。無此義云
也。仍異章八識釋歟。故疏云。七八倶觸。
境微細故。全不能生喜樂受故*云云
問。觸食體。取六識心王歟。將取觸數歟
 答。觸數也 付之六識心王。與喜樂等
受倶。有資養義。何不爲觸食體。依之見
世親攝論。對小乘成第八識。六識體ヲハ屬觸
食。此外若無第八識。以何爲識食體云云
若取相應觸者。小乘返此難。可言相應
觸爲觸食體。以心王爲識食。是以大師瑜
伽略纂。破有人以觸數爲觸食之義。引
今此攝論文。以六識心王爲體*云云如何」
答。論説觸食。觸境爲相*云云此義在觸數
自體。何云心王耶。若論相應體。可取心
王。今論自性體。故不取心王也。依之瑜伽
對法及今論等。皆取觸數爲體。但世親攝
本疏會云。世親但言此屬六識。此中會
取屬六之觸。非取彼識*云云彼論云屬六
識身。文不分明。今論云取屬六識觸者。
意會彼論也。但成識食體文。正體雖取相
應觸數。兼論相從。亦通心王。故以六識。攝
屬觸食。此外若無第八識。闕識食體云也。
次伽抄者。明觸食體。有二意。今疏破心王
義。取觸數。彼抄取心王。破心所釋。疏抄各
述別義也
  浮丘疏。引基師説。取六識云云又廓法
師攝論疏。若此論意。屬六識身云云抄釋
依此等意歟
  即欲無減
問。因位欲心所。不縁三世者。有何過耶
進云。疏云。即欲無減不縁三世云云付之
因位欲數。設唯縁未來。果位欲無滅。何不
縁三世。有漏第七。雖唯縁第八見分。果位
平等性智。通縁一切法。何以果位遍縁作
用。推因位縁境耶
答。見疏文上述欲心所廣縁三世之義
了。然對法等欲縁未來。現在無欲。即欲無
減。不縁三世*云云意云。若執對法文。欲
唯縁未來者。欲無減ヘシ縁三世。固執文
故。若此文説因位者。論文既不盡理也。不
可執顯文爲言此則竊遮執對法見文。定
欲數縁境之義也
  別抄會對法云。且據相顯。理實通縁。不
爾世尊欲無減不縁三世云云准之即
欲無減不縁三世者。徵難也
  思食體
問。思食體。可通八識相應思耶 兩方。若
通八識者。論説思食。希望爲相云云七八
不與欲相應。何有此義耶。是以義林章。雖
作三釋。以六識相應思。爲思食體云釋
云云若依之爾者。見論文。此思雖與諸
識相應*云云是以本疏釋此文。此食通與
八識相應云云加之燈中。滅定位有思食
如何
答。義林章中。作三釋。一云通八識相應思。
二云取六識倶思。三唯第六相應思也。判
正。此雖三解。第二解勝。五識於境。有
微細思。可希望故。不爾五識應無欲
任今解釋。唯取六識相應思數。非七八
也。七八二識。不與欲相應。何有希望可愛
境。資養身之義耶。故章云。七八不然。無
行相故云云但於論疏竝義燈釋者。思數法
體。既通八識。故云爾也。不云食體通八。
故章云。唯識所言諸識相應顯思體倶。食唯
六倶*云云
  尋云。廣論之者。可通八識思是遍行故。
若取偏勝者。可限第六。瑜伽云。希望
未來。攝論唯識。云意識偏勝故。章第二
釋。似有太寬太狹過。何判爲正耶
答。思食有三重。論其法體。通八識。論希
望相。在六識。論最勝希望。唯限第六也。
論明初重第三重。不明中重也。其中以
希望。爲思食相。故取六識也。五識有微
細思。希望現境故。故章云。諸處但説與
意倶者。通縁未來。彼最勝故。亦有希
望現境思故。許通五識*云云
  希望爲相
問。有義意。思心所。與欲倶爲希望相云云
者撲揚大師。可許之耶 不許也 付之
一聚相應法。事業必同也。與欲相應思。何
不起希望耶。是以論中。明意思食。與欲倶
轉。希可愛境*云云明知。與欲倶思數。起
希望相云事。依之今本疏云餘相應思無
希望相。義林章述思能希望造作之主。何況
以例案之。第七相應貪等。與我見倶。作我
解。與惠心所倶思數。起推度用。例是可
爾。有義所述。叶文理。如何不許之耶
答。心心所。行相自元各別。了別領納等作
用。互無亂。是以瑜伽云不同一行相。唯識
説行相各別。而思以造作爲行相。欲以
希望爲行相。若與欲倶思心所。起希望行
相者。便違二論説。故不許有人義也。但
一聚相應法。事業同者。善不善事業。必同云
事也。即本疏釋事業必同論文。三性必等
云云次於論文者。燈會之。由思起欲。
擧果顯因*云云意云。思數爲因。起欲希
望。故因上立果名。云意思食起希望也。本
疏幷章釋。可准之。次於例難者。我境是總
相也。故一聚王所。同作此解。於此心心所
了別領納等行相。各別也。其中我見。以
推求爲自行相。餘心心所。不作此行相也。
故不成例難。次與惠倶ナル思心所。起推度
用者。是一釋意也。若依全不推度釋意者。
返成例證。但依思有淺推度云釋者。彼
推度非推度之行相。是造作行相。與惠推
度近故。其用聊順彼似彼。故之云淺推
度也
  有人云。推度非惠行相。思心所設雖起
之。何違行相各別道理耶。惠以簡擇。爲
行相也。簡擇限自。推度通他也此義不然。
如別沙汰
上人云。與欲倶思心所。可作希望相也。
論説思食。希望爲相*云云思數無希望
用者。何以希望。爲思食相耶。段食變壞
爲相。觸食觸境爲相。識食執持爲相。
表自行相。此又可爾。但思數希望。是造
作中希望也。離思慮行相。無有別作用。
一聚中行相。殊相近法。自行相中。有起
他能。與惠倶思起識推度。即此例也。有
人不辨此旨。行相分兼正。兼起他行
相云故。違スト二論難也
問。若爾燈何會論。云擧果顯因耶
答。其擧果タル希望。顯因タルニモ有此能
爲言 此義古來一義也。上人殊成
此義。行委可尋學之
祕云。有義云○亦不可言據自相説。如
所縁相相分各別即説相似。行相有同何即
不知云云
  大乘法味
問。佛地經中。明十八圓滿淨土任持圓滿
云。廣大法味。喜樂所持云云爾者以法
味。爲食體歟。將以所生喜樂爲食歟 進
云。義燈中。以能生法味爲食爲正釋
付之無漏喜樂對治憂苦。領受スルコト法味勝。
尤可爲食體。依之大師處處。引佛地經此
文。喜樂爲食云云隨撲揚大師。取所生喜樂
云云何況法華法喜食。阿含喜食。既取喜
樂。今經意亦可同彼如何
答。宗家釋淨土食體。大有二釋。玄賛四食
章。以喜樂爲食體。無垢稱經疏。佛土義
林。法味爲食。如云若變化土。實資四食。
亦得説資。法味爲食。云但取味證故。佛
地經云廣大法味喜樂所持也。義燈捨處處
文。以爲二釋。其中依佛地經文。初釋爲正。
故燈云。前解爲正。佛地論云。此淨土中。諸
佛菩薩。後得無漏。能説能受大乘法味。生
大喜樂。既云法味。明法是食云云既竝擧能
法及所生喜樂之中。味言屬法。明知。
以法爲食體云事。燈師明斷邪正給ヘリ
知。玄賛等一釋意云事。攝釋受玄賛文。述
其意故。云喜樂爲食也。但於阿含喜樂食
幷法花法喜食者。擧果タル喜樂。顯因法味
食之義也。是則爲顯必生喜樂之時。法味
方爲ナル食。若不生喜樂非食。擧果喜樂也。
故燈云。此意由法能生喜樂。方名爲食。不
生喜樂。不能爲食*云云
  燈二釋。解諸淨土食。有二釋也。初釋云。
亦如淨土法生喜樂。法體是食。非喜樂
云云此淨土者。通他受用變化二土

  識食體
問。識食可通種子耶。若通種子者。識食
以執持爲其相。種子無此義。何取爲識食
體耶。是以論中。四者識食執持爲相乃至
第八識食義偏勝。一類相續。執持勝故云云
又有人立量云。識食不ヘシ通種子。四食隨一
攝故。如餘三食云云若依之爾者。章云。前
三唯現行。識食通種子*云云
答。見本論説。由段觸思三食。造作新業。
増長煩惱。今此業惑所熏種子歸第八識。
名種子識。由此業惑習氣力。能攝受當來
後有。故種子亦有資持用也。故章引本論
了。故知前三皆唯現行。其後種子即後
有因。爲種子識云云但論文且對他宗。以
執持爲相。實通種子也。比量有所立不成
失。餘三食正爲&T069222;食是雖現行。論レハ其體通
種子之法也。何爲唯現行同喩耶。又隨一
攝故因。隨宜用之。今量因。可審定
  以不恒故
問。付識食體。且六識現前。非識食體之時。
可有耶。若有者。燈云。眼等非執持者。以不
恒故。非有識時亦不執持云云 若依之
爾者。憂苦相應識。無資持用。何爲識食體
耶。況憂苦相應觸思。既非觸思二食。例
應識ヲモ不可爲識食。依之瑜伽論中。段物
與食相對。四句分別中。倶非句體。觸思
不能長養諸根大種*云云加之大師。出
識食體。七八二識全六識少分*云云少分者。
顯有非食之時
答。六識現前之時。必可爲識食體也。識起
時。必取境資持根故。定可有攝持義故
也。故燈云。眼等非執持者。以不恒故。非
有識時亦不執持。由識取境亦資持根*
設雖憂苦相應識。非無攝持義也。況
雖不長養現在根大。長養未來故。亦具長
養義。故燈云。體能攝持長養未來。以招後
報。故亦爲食*云云次觸思二食。攝受喜樂
等。希可愛境爲其相故。不取憂苦相應
觸思也。識食本取攝持義。故通憂苦相應識
體也。次於章釋者。付長養義。論食義故。
欲簡無長養義六識少分云六識少分也。
即引五十七卷由三養識識後長養諸根大
種故立爲食之文了。云故知諸識非資養者
皆非食體*了。即七八全六識少分*云云
知。付長養義論之云事。四句分別文。又付
長養義。論食義也
  若依此義。識食有三重義。或攝持幷長
養現在。如喜樂相應識。或攝持幷長養
未來。如人天憂苦相應識。或唯有攝持
義。如惡趣憂苦相應識也。燈釋惡趣識
食義。云以識現起依持亦食云云
  能與後後
問。本論中。説識食與意根成食之義。能與
後後。爲増盛因。令彼得生云云爾者與識
食倶時意根。爲因歟。那與後念意根。爲
云歟 若與倶時意根爲食者。既云能
與後後爲増盛因知。與後後念意根。爲
食云事。隨義燈中。釋此文云。能令後生スルニ
有増盛用。相續而起。即是食義*云云
依之爾者。燈中引此文。證識食與倶時意
根爲食之義。況識食與意根倶&MT06279;既有食
義。何不爲倶時意根之食。僅爲後念意根。
爲食耶
答。爲後念倶有意根成食也。見本論説。問
與未生法爲食。與已生法爲食。釋與未
生法成食之義。能令後生有増盛用相續
而起即是食義*云云准之能與後後爲増盛
因者。爲未生意根爲食也。但上文不約無
間滅據倶有意資彼名食者。識食與意根成
食者。非是與等無間意爲食。與倶有意。
成食云也。其倶有意者。是未生倶有意根也。
爲簡無間滅意根無法。與後念倶時意根
有體。爲食云也。非云現在倶有意根。何爲
難耶可見燈上下。
此旨必然也
  諸教増減
  佛地經一食廣大法味
喜樂所持
 法花二食一者法喜
二者禪悦
處四食
攝論四食不淨依
止等
阿含九食四是世
間。即段
觸等。五是出世。一禪。二願。
三念。四八解脱。五喜樂
  對法論四食法論辨
同異
  一不淨依止住食謂欲界異生
由具縛故
二淨不淨依止住食謂有學及色無色異
生。有餘縛故
三清淨依止住食羅漢等。解
脱一切純故
四示現依止住食謂諸佛及已證得大威徳菩
薩。由唯示現食力住故
要云。攝論第十亦同。唯示現食。但説唯佛
世尊。○彼約四食。作論故。不説菩薩。○
對法據三食作論*云云 攝釋第四
可見之
  示現依止住食
問。對法論中。説清淨依止住食等四食。爾者
示現依止住食。爲唯限佛果。將當如何
答。樞要通佛及八地已上菩薩*云云 付之
菩薩第八有漏。猶由識食住。何有示現依
止住食義耶。況世親無性二家攝論中。示
現依止住食。唯取佛。今論文又同之
答。對法論意。示現依止住食。通菩薩也。識
食雖非示現。餘三食。非實食故。約三食
論示現。通スト菩薩云也。佛四食皆示現也。
菩薩示現三食。故佛菩薩合論。云示現依止
住食也。攝論意異之。通示現四食。立示
現依止住食。故但限佛也。故樞要云。彼約
四食作論。故不説菩薩。異熟識食。彼非示
現故。對法據三食作論。恒無漏倶。實無三
食。故稱示現。實不相違*云云
問。對法論中。淨不淨依止住食者。色無色異
生也*云云爾者可攝依身在欲界。離セル下染
異生耶 兩方。若攝者。既云色無色異生。
何兼若定類耶。依之無性攝論ニハ云生在色
無色異生。世親攝論ニハ述色無色異生。即
除段食。由餘三食。准之思之對法意。
尤可限若生者耶 若依之爾者。大師餘
處攝云云如何
答。對法論明淨不淨依止住食。有學及色無
色異生。有餘縛故云云既云有餘縛故。明
知。依雜染分位論之云事。即未離欲染人。
名欲界異生。有ルヲハ色無色餘縛。設若定。設若
生。皆名色無色異生也。以具縛餘縛爲
故之文分明也。攝論云生在色無色。又云
除段食故。狹限若生*之人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一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二目録

  滅定證
  細意識
世友問論
與意許宗
受想思意遍行
語業界地
設兼引大
等取有觸
滅定第六心量
經部四種善
  染淨證
  心清淨故
生天後報業
界地往還
如色聲等量
經部識支體二方
難經部師
  第二能變
  七有漏時二方
以相順故
  三依總標
  瑜伽説三種依歟恒定依二方
種望種子
  因縁依
  無種已生
種生芽等二方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二

  ◎滅定證第九
理證
論云。又契經説。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
皆滅。而壽不滅。亦不離燸。根無變壞。識
不離身。若無此識。住滅定者。不離身。識
不應有故云云
  破餘部有四段
  初總破諸部出正義
云。謂眼等識。行相麁動。於所縁境。起必
勞慮。厭患彼故。暫求止息。漸次伏除。至都
位。依此位。立住滅定者。故此定中。彼
識皆滅。若不許有微細一類恒遍執持壽
等識在。依何而説識不離身*云云
  第二破薩婆多有五
論云。若謂後時彼識還起。如隔日瘧。名不
離身是則不應説心行ノミヲ滅。識與
等。起滅同故。○
  第三破經部本計有四
論云。又若此位無持種識。後識無種。如何
得生。○
  第四破經部末計疏上來已破經部本計。
下破經部末宗轉計
論云。若謂此位。有第六識。名不離身。亦
不應理。此定亦名無心定故此難
違名
若無
五識。名無心者。應一切定皆名無心。諸定
皆無五識身故。○難違
  別徴心所
論云。又若此位有第六識。彼心所法。爲有

  初破有心所有七
問答
若有心所。經不應言住此定者。心行皆
滅。又不應名滅受想定違名
  次破無心所有五
問答
*若無心所。識亦應無。不見餘心離心所

  細意識
問。經部本宗意。可立細意識耶 兩方。若
立細意識者。本疏中。破スル不許細意識之
義。論文ヲハ云上來已破經部本計。難立細意
識轉計之段ヲハ述下破經部末宗轉計。以知。
本經部意。不立細意識也。隨見義燈餘處
解釋。二本經部師。同有部釋三末經部師。
許有細意識云云有部既不許細意識。同
彼本計。何許之耶 若依之爾者。宗輪論
中。經部本宗同義。立一味蘊云云大師彼疏
幷義林章中。一味蘊者。細意識*云云 兩方
難思如何
答。經部本末計。諸論意異也。今論以一百
年出世日出論者。名本經部。即色心互持
云義也。若許有微細意識。何存色法受
熏義耶。是以今論文云又若此位無持種
識。後識無種。如何得生者。破本計也。故疏
云。上來已破經部本計云云若謂此位有第
六識。名不離身。亦不應理者。難末宗
也。故疏云。下破經部末宗轉計云云但宗輪
論經部本宗同義者。四百年初。從説一切有
部分出一部。名經量部。以之爲本宗同義
也。故宗輪論上文云。至第四百年初。從説
一切有部。後出一部。名經量部云云此則
今論末計也。宗輪論ニハ不出譬喩師義也
  尋云。以何知此論本計色心互持義云

答。第三卷明第八識持種證。難經部本
云。色不相應。非心性故云云今卷難
本計云。諸色等法。離色皆無。受熏持種。
亦已遮故云云准知色法受熏計也
  世友問論
問。倶舍論中。引世友問論説。滅定有細意
識*云云爾者大師如何釋之耶 疏釋云。經
部異師也。色心互持種義云云 付之世友
尊者。五百阿羅漢上首。四種薩婆多隨一
也。何云經部異師耶。就中見倶舍論説。先
代軌範師者。是經部師也。此外云世友問論
説。可有部義。依之有論中。引先代軌範師
及世友問論。全同倶舍論。然引世友問論
云。若毘婆沙五百羅漢。和合衆中。婆修
蜜多大徳説言*云云是豈非有部耶。依之
人師世友者。有部非經部*云云次世友問
論。滅定有細意識義也。何云色心互持計
耶。加之上所載。先代軌範師者。色心互持
義也。何以此師。同彼義耶
答。大師解釋。必有禀承。既云經部異師。誰
疑之耶。就中光法師釋倶舍論文。同判經
部異師。二師解釋。其旨一同也。可知。三藏
禀承説云事。但世友者。印度國名也。得此
名人。其類非一。何唯屬婆沙會世友耶。
又出光師解釋。次云先代軌範師。云
世友問論。如次經部本末二計也。一百年出
日出論者。立色心互持義。此名先代軌
範師。末宗轉計。立細意識。世友問論所述
是也。何爲疑耶。次於業成就論者。成業
同本異譯也。然成業論。只云如尊者世
友問論中言。無若毘婆沙五百羅漢
詞。准知。業成就論文。譯者加増歟。翻譯三
藏。自謂婆沙會世友。加此詞歟。次疏指此
義。色心互持義者。恐惡連屬文言。令進難
歟。見疏文*云。倶舍云。尊者世友問論中説
此即經部異師者。引倶舍。結立細意識末
計義也。二法爲種。滅定無&MT01302;心。色爲種子。
心後依生ト云經部本計。滅定無心者。又出本
計也已上依義演
得此意也
  與意許宗
問。本疏中。破經部轉計立量云。汝應一
切定ヲハ皆名無心諸定皆説無前五識身故。
如汝許滅定云云爾者因置諸定言。如何釋
之耶 答。疏釋云。因無諸定言者。以無
心悶絶。可付不定過*云云付之隨比量
三支。可付過相。而宗只云皆名無心。不置
定言。悶絶等既宗同品也。何犯不定過耶。
是以有人致此難耶
答。疑難之旨。有人難本疏釋之趣也。撲揚大
師。釋此事云。直觀言陳。似如所。若
尋意許。疏旨遠。謂定無心。非定無心。
而是差別。因不言定。即悶絶等。因於彼轉。
與意許宗。便成不定。因致定言。此過方遣。
故義然也云云得此釋意。學者云云不同也。
今且依一義者。望意許宗。付不定過也。
所謂皆名無心能能別之下。有定無心非定
無心二差別。立者欲立定無心。悶絶等非
定無心故。望意許宗。宗異品也。無五識身
故因。既轉同異二品。豈無共不定過耶。若
勘意許。知立者樂爲了。皆望意許。付三
支過。如彼所別能別勘差別不成過。所立
不成能立不成過通意許也。況六不定中。
第六相違決定。有勘&T069222;意許過。如後三相違
相違決定也。第一共不定。通意許事。何以
爲難耶
  尋云。域龍。天主。定三支過相。四相違外。
無出意許過。既無其證。何恣勘如此
過耶
因明論云。如是等似宗因喩言。非正能
立*云云
疏下卷云。復言等者。顯有不盡。向ニモシツル
三支。皆據申言而有過故。未明缺減非
在言中故。以等等*云云
周記云。論文之中。除四相違。自餘諸過。
各據言陳。未明意許。今言等者。等彼意
許*云云
  思分位故
問。經部一師。受想思三法有別體云云爾者
此師意。餘心所。心分位立之歟。若心分位
者。疏云。若依分位。於思之上。亦名爲定等。
理亦無違。一念之思。所望別故云云又云。經
部以思分位。名爲信等*云云 若依之爾
者。經部依唯心類。心所以心爲體。設雖
分位計。諸心所ヲハ心分位可立之。是以正理
論云。故唯有識隨位而流*云云 如第三
卷抄之
  等取有觸
問。論中破經部轉計云。又此定中若有思
等*云云爾者今此等言。大師如何釋
耶 疏云。等取有觸*云云 付之論次文
云。亦應有觸*云云若上若有思等等言。已
等觸心所者。何難應有觸耶
答。論破經部滅定有心所云義文中。有四
箇思等言。許如思等。又許思等。既許思等。若
有思等是也。此等思等等言。皆等觸數也。
凡今此一段。竝破三大地法。四大地法
部也。其中許有思者通二家。所等觸。偏四
大地法計也。是以疏釋受想於心亦遍行攝
許如思等大地法故之文。擧三大地法四大
地法二師了。故今言等意攝二家*云云
言等取生觸家別體觸故。此文攝二家
又許思等既許思等文。又以爾也。又此定
中若有思等者。牒上來總破中許思等之
義也。亦應有觸者。別破三和成觸一師也。
上來但總破。故思言等。等取有觸者。此意
也。若爾思等言。有通局也。思者通二家等
者。局等四大地法師別體觸也
  尋云。亦應有觸者。別破三大地法師者。
何云思等。牒置四大地法宗別體觸耶
答。若有思等。廣牒二家義。亦應有觸。別
破三大地法計。下若許有觸亦應有受等
能破。又難二家也。下別破總破相交也。
上來但總破者。爲對下有總別破。云但
總破歟可思
  設兼引大
問。大乘意。依身在欲界。修得第四定者。下
界身中。可引得彼地四大種耶。若引得者。
欲界身麁也。何引得上地堅密大種耶。麁細
遙隔。不可依持故。例如梵王來下時。必
スル&T069222;ヲハ上器。釋以此麁界不持彼故也。依之
見燈文云。大乘不爾。但以定能除其𨻶
云云 若依之爾者。修得天眼耳根之
時。既許引得能造大種。例此爾。是以
大師。云由定力引彼地四大種。撲揚判准
大乘義。身行不轉。更同有宗。明知。大乘意。
同薩婆多宗。引得彼地大種也
答。下界身引得スト第四禪四可云也。
見本論説。依欲界身。發起色界大種。令
現在前。與下地色。同一處住。如水處沙非
住異所云云
取意
文既不簡。可通四禪也。是以
了義燈中。初嫌薩婆多義。雖云大乘不爾。
但以定能除其𨻶故。無入出息。遂判設
兼引大。亦復無違。但非唯大能閉身𨻶。許
兼引得彼地大種之義也。加之別抄中。由
定力所ニヲイテハ引。上界大種。於此身中。是故堅
密*云云但於下界麁身不可依住云難者。
是則別抄問也。故彼抄問云。未知上地四大
既細。於欲界身。如何得住。不相持故云云
之。即以上地大種。爲増上縁。擊發欲
界細四大種。滿其身故。無入出息*云云
云。由定力引得上地大種。以之爲増上縁。
擊發欲界微細四大種。滿其身故。上四大
種得依住。無入出息云也。次祕云更同有
宗者。大乘意身行四縁。隨一闕時。身行
不轉之義。同有部云也
  尋云。若爾以欲界細四大種。閉身𨻶。不
依上四大種歟。又欲界細四大種者。何
物耶
答。欲界本無細大種。由定力。引第四定
四大種之時。依彼増上縁力。欲界麁四大
種。成堅密云擊發欲界四大種歟。欲
界麁色。雖本有毛孔。依定力。毛孔
合。無其路也。此時欲界能造大種。又細
密也。依之可云。欲界大種。由引得上定。
成微細。欲四大種。既成微細故。上大種
依此得住也。密毛孔有二重。親由欲
細四大種。兼由上堅密大種。欲大種。令
細塞身𨻶但是定力也。故云但以定能
也。上四大種。増上縁疎故。云設兼引大
歟。親塞身孔事。偏依自他大種。故但以
定能之但字。無苦見歟已上一且愚推
也爲恐爲恐
修得
天眼了。肉眼又見細遠境。此又爾也。引
得堅密大種*了。欲界大種。又成極細

  身行四縁者演祕引婆沙論
第二十六卷
一入出息所依身 二風道通口鼻
 三毛孔
開 四依息地麁心現前 於四縁中。若隨
闕一身行不轉。○入第四定。雖有前二。
然無後二。息又不轉。又順正理云。入第四
定。身無毛孔。以彼等持極淳厚故。引第四
定大種遍身。○准大乘義。身行不轉。更同
有宗○云云 已上演
祕釋也
  三業遍不遍行
身行三燈云。出入二息。此非遍行。
動發思者是遍行*云云
語行三燈云。尋伺二種。非遍行。
亦思遍行。云云
意行三燈云。謂受想二及審決思。三
倶遍行。心起必有故云云
  尋云。心起必有爲其故者。又取觸作
二。可爲心行耶
答。此尋不爾。心起必有故者。非心行取
三之故。是以受想思三。皆爲遍行之故
也。身語行有遍不遍。心行皆遍也。其故
云心起必有故也
  受想思意遍行
問。大乘意。以受想思三心所。共可爲意遍
行耶 兩方。若共名遍行者。見疏文。本經
以受想思三。共名遍行。大乘及薩婆多。
但以受想二法。立遍行*云云若依之*爾
者。大乘意。受想思三法。意行&MT06279;心起時必有
故。皆可爲遍行。是以見義燈解釋。大乘意。
受想思三。共名遍行
答。大乘意。以受想思三。皆爲遍行也。故
燈云。意行三者。謂受想二及審決思。三倶
遍行。心起必有故*云云故於疏釋者。思
通三業。皆遍行也。受想唯限心行。是遍行
故。且云各説有二謂即受想也。經部身行
限入出息。語行限尋伺。皆非思數。思數既
唯心行也。故以受想思三。爲心行也
  論述經部義云。如身行滅而身猶在*云
疏云。入第四定以上。入出息無&MT01302;其身尚
在*云云又論述能破。若爾語行尋伺滅
時。語應不滅*云云疏云。應尋伺滅。語
不應滅*云云故知。經部身語
息及尋伺也。又世親攝論三云。○此
中身行。謂入出息。其語行者。謂尋與伺。
其意行者。謂思想等○*云云此破經部
之文也。故知。經部身語行。出入二息及
尋伺也已上菩提
院御義也
疏云。○根本經部。説有三法遍行。大乘
薩婆多。各説有二。謂即受想。故別立
蘊。作用強故*云云
  語業界地
問。付於有漏三業。分別界地之義。且二禪
以上。爲有語業。將如何 兩方。若有語業
者。二禪以上。無有尋伺。何發語言耶。彼
金剛心菩薩發語言。尚假尋伺力。況餘類
以有漏心起語言。豈不假尋伺耶。是以
見論文。尋伺於語是遍行攝云云加之今燈
及處處中。皆限初禪云云若依之爾者。思心
三業遍行也。上地既有思數。何不發語
耶。況四禪梵王。受菩薩別解脱戒者。是
梵綱經説也。乞戒心。必善性也。知。上地法
有語業云事。若借起下地尋伺者。其性可
無記。豈立無表戒耶。依之論中云。謂此
或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増長位立云云

答。餘處燈有二釋。以初釋可爲本。依之
本疏上下。歸敬章等處處。皆作限欲界初
之釋。凡因位之間。發&T069222;語言。必假淺深
推度。推度既尋伺行相也。尋伺又限下二地。
所發語言。豈通二禪已上耶。故燈云。語皆
推度。起必尋伺*云云但思數雖語遍行。上
界思細故。不能獨發語業。故燈云。麁思能
發語。上細不能發云云次四禪梵王得戒
事。雖出梵綱經説。其事貫通。恐以彼文。難
判性相。先十八梵王中。有五淨居天。
是定性那含。實受菩薩戒耶。若爾於二禪
已上。或地上菩薩。感花報於其處。或三賢
大士。久成就大戒。如此之類。在説戒之席。
同餘類雖受戒。是非新得。熏發スルヲ舊種。云
受菩薩戒也。或是聽受也。不實受戒。故經
云。聽佛誦一切佛大乘戒*云云初義菩提院口
説也。後義修
學房大僧
都義也
  滅定第六心量
問。疏中對經部師。立量云。滅定位。無第六
心。以無大地心所法故。如悶絶等位*云云
爾者正比量歟 答。爾也 付之見成
業論。若爾云何許滅定等諸無心位亦有心
耶。應如一類經爲量者。所許細心。彼位猶
有*云云既云諸無心位。有細意識。定知。無
心悶絶等位。亦許有細意識云事。若爾
悶絶等同喩。可有所立不成失耶
答。此有人難也。祕釋云。前數破無細意識
已。悶絶等喩。亦何有失云云意者先已破細
意識*了。故以悶絶等。爲喩無失爲言
  尋云。若爾前已破細心*了。今立滅定位。
無第六心之時。可有相符
答。先雖已破。始信之故。不能付相
也。立本來共許宗之時。犯相符故也。度
度破之。彌信所立宗也。一度破*了。立者
奪取。以爲同喩。此時敵者已信故。不能
此東大寺延
義講院傳也
  經部四種善
問。經部師意可立自性善等四種善耶 進
云。疏不立*云云 付之論破經部義。若謂
是善。相應善故。應無貪等善根相應。此心
不應是自性善。或勝義善。○若謂此心。是
等起善云云既四類善。具擧之。何云不立
耶。況經部全不立四種善者。以之爲宗法
之時。可有不極成失加之疏下文云。此正
彼計。心是相應善等云云又人師破疏釋。
准論文。彼部立四種善云云
答。疏云。未見經部立四善所由。今以義
逼令有四種*云云准之彼部宗義。無配立
四種善。名自性相應等文歟。但以其
相當處之。令有四種善。徴難彼師也。
下文云此正彼計者。就四種善。一一破之
中。相應善者。彼部正計也。自性勝義等。設
破之爲言以義相當處破之故。無不極成
失。如破外道以即蘊離蘊。立比量也
  ◎染淨證第十理證
論云。又契經説。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
故。有情清淨。若無此識。彼染淨心。不應有
云云
疏云。維摩等云。心淨故衆生淨。心垢故衆生
垢。其阿含等。亦有此文云云
尋云。如疏釋者。今證引維摩經歟。若
爾者第十理證。皆可引共許教。何引大乘
經耶
答。祕云。雖維摩經亦有此文。今引阿含。以
維摩經非共許故云云准此釋。正引阿含
也。而疏引維摩經云。其阿含等。亦
有此文者。先擧大乘經。顯第八識阿含亦
有此文。故爲第八識證爲言
論云。謂染淨法。以心爲本。因心而生。依 
心住故。心受彼熏。持彼種故云云
疏解此文有四釋
  初釋
  謂染淨法有漏無漏。常無常。有
爲無爲爲染淨法
 以心爲本
等法總句。無
爲法等別句
 因心而生有漏現行
依心生
 依心住
依心
 心受彼熏受無漏
現行熏
 持彼種持彼無
漏種
  第二釋已下三釋。總
句如第一釋
  因心而生有爲現行。皆
種子心生
 依心住有爲現行
法。皆依
現行
識住
 心受彼熏釋上
依住
 持彼種釋上因
心生
  第三釋
  因心而生雜染
 依心住清淨法。有爲無漏。不
順本識。但説依

 心受彼熏持彼種故繹上所由。竝通
染淨。又心受彼
イハ。有漏。持
彼種イハ無漏
  第四釋
  因心而生依心住竝有漏現行。依種子
心生。依現行識住
心受彼熏持彼種*故無漏有爲法。雖心相違。
心受無漏現行熏。能持
彼現行之種故。
心淨時。有情隨淨
樞要有別釋又燈有三
可見
  雜染有三
論云。然雜染法。略有三種。煩惱三界
見修
善不
善業
總別
異熟
種類別故。○
  初破煩惱
若無此識持煩惱種。界地往還。無染心後。
諸煩惱起。皆應無因。○
  後破業果有二初難界地往還等起無
因。後難行縁識等不成
若無此識持業果種。界地往還。異類法
後。諸業果起。亦應無因
又行縁識。應不得成。○
疏云。且復業中。論又行縁識○。述曰。攝
論第二末云。○云云祕云。疏且復業中者。
論中前來雙破果業。下唯行業。而廢於果。
故云且復。生起下文云云
  清淨有三
論云。諸清淨法。亦有三種。有漏
六行
出世

道斷果所得
無爲
別故*云云
  別破有二初破世出世道。
後明斷果
略之
心清淨故
問。論中引契經説。心清淨故。有情清淨云云
爾者清淨心者。無漏第八識歟 兩方。若有
漏第八者。依有漏無漏階級。分雜染清淨
二門。以有漏第八。名清淨心者。染淨二門。
有何差別。有漏第八。一類無記。無染淨不
同故。依之大師餘處云。所依八心。若是




無漏清淨所攝。能依假者。亦是清淨*云云
若依之爾者。演祕中破有人*云。論釋染淨
二門。皆竝不言佛果淨識
答。雖有學者異義。任演祕解釋。可云有漏
第八也 既依心雜染清淨。分有情染淨。佛
非有情。何云有情清淨耶。唯依取蘊。建立
有情。佛無有漏。非有情攝者。護法性相也。
是以撲揚大師。破有人義*云。觀經文云。心
雜染故。有情雜染。但約有情。不依佛説。若
兼佛者。即不應云有情等也。而如來者。
非有情故云云或依有情以辨唯識解釋。亦
存此旨。就中今論廣釋染淨二門之中。
於清淨。雖出世出世斷果三種。皆約因位
論之。如云又出世道。初不應生。無法持
彼法爾種故也。既不説佛果第八。知。以有
漏異熟識。名清淨心云事。准論釋經染淨
二門破他申自。皆竝不言佛果淨識之解
釋。深得論意。又攝論中。依異熟識。辨雜染
清淨。意同今論。是以本疏中。以彼論雜染
清淨章。如次配今論染淨二門。知。非無漏
第八云事。但於雜染清淨差別者。先雜染
清淨體。非第八識。以煩惱業果。名雜染。以
世出世道等。名清淨。如云謂染淨法。以心
爲本。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心受彼熏。持
彼種故也。若爾因位第八。雖一類無記。
受惑業熏。持彼種子之時。名雜染。受無漏
清淨熏。持彼種子之位。名清淨心也。既以
受清淨無漏熏之位第八識。名清淨心故。
無垢稱疏。不爲相違。若是無漏清淨所攝
之文。此意也。若不爾者。置所攝言。有何
由耶
  尋云。疏云。此如瑜伽五十四卷。識住中
云云祕引五十四卷。由所潤識。能取
能滿當來内身。○又由彼識永清淨故。
不待餘因。任運自然。入於寂滅。此識相
續。究竟斷故。於十方界。不復流轉。○前
由心染。有情雜染。後由心淨。有情解脱
既明三乘無餘位。明知。無漏第八也」
答。彼明七識住之處。明雜染清淨二門
也。未釋阿含經今文。何爲疑耶。但疏指
彼文者。明染淨二門同。故引之也。非
云正釋經文歟
  生天後報業
問。大乘意。生北州人。爲定成就生天後
報業。將如何 兩方。若成*就者。衆生根
縁萬差作業受果無定。生倶盧一州之人。
何必帶生天後報業因。是以契經ニハ説北州
有情生惡趣。龍樹判受報不定 若依之
如此者。本論中*云。又彼有情。竟無繋
屬。決定勝進云云決定勝進之文。非云定 
生天上耶。是以瑜伽略纂ニハ云彼州決定有
生天後報業。撲揚大師述定有生天後報
之業如何
答。北州生天後報。暗以難定。只依教文。
可知其義。然瑜伽論廣明彼州相*了。竟
無繋屬。決定勝進云云寧非大乘實義耶。
若無餘處明文者。誰輒會此説耶。付中略
纂中。以此文爲定量。述決定勝進之旨。
可知。宗家實義云事。凡生彼州之人。必修
無我觀門。以爲業因。無我觀。亦是天上業
故。數修此觀。兼造天上後報業也。由此業
故。先生北州。於彼州中。又無我觀前。修處
中十善。資助前所修無我觀。決定勝進。生
欲天也。故略纂云。由習無我故無繋屬。○
由此當來決定勝進。彼州決定有生天後報
業。無我觀前修十善業故。此言決定當得
勝進*云云此理誠必然也。不可異求。但至
觀音三昧經等云生惡趣者。諸録中。多爲
僞經。不可依憑。況抄云。有處説ルハコニ
後報業。定墮鬼中。未審誠説*云云即疑
生惡趣之教文。不爲決定眞説歟。龍樹智
論。亦違瑜伽。何爲定量。如云不知此論是
何部耶也
  界地往還
問。今論意。以界地往還因。可破業雜染耶
 燈云。以界地因。破生及煩惱。行縁識因。
破業*云云付之見論文云。若無此識持
業果種。界地往還。異類法後。諸業果起。亦
應無因*疏釋此文。此下第二。破業及
云云
答。破三雜染中。以界地往還因。三雜染共
破之。以行縁識因。唯破業雜染也。論疏
上下。其旨分明也。但於燈釋者。牒若無此
識持業果種等文。准攝論。破雜染中有
三。煩惱生。今此顯破生及煩惱。行縁識
下。兼破業染*云云今此者。指界地因也。意
云。攝論破三雜染中。以今此界地因。顯
破煩惱及生。不破業也爲言牒界地因論
文故。指此因云此也。攝論以此界地
因。不破業。然而實可破之。故今論。捨攝
論意。以界地因又破業也。攝論意同今
論。顯文不破之。故云顯破也
  如色聲等量
問。論主對經部。立量云。餘色等法無染心
等。不能持彼有漏種子。非第八識故。
色聲等云云爾者正比量歟 答。爾也
付之敵者經部。不許第八識。故非第八識
故因。可有隨一不成過。又上文破餘色等
法持種子義。以知。彼部意。色等法持種子
云事 若爾如色聲等喩。可有所立不成過

答。本經部意。色根持心法種云也。故有法
色等者。指色根也。同喩色聲等者。是外色
等五塵也。是以餘卷本疏擧ルニ同喩。如外
色等云云仍無所立不成過。次小乘雖不
許第八識。非第八識*之物ヲハ可許之。何
有隨一不成過耶已上菩
  經部識支體二方
問。有義意。經部所立識支體。以唯取業
種之義爲&T069222;正。同大乘唯取名言
云云爾者。撲揚大師。如何破之耶 答。破
云。若取唯種第二釋者。論下文業種爲識
支非約實體説。何言同大乘耶。若取第
三釋通現種者。既通能所持。何云唯種
爲正耶云云
 付之第二唯種釋。雖取業
種。以大乘取名言種爲例也。業種名言雖
殊。但取種子同故。爲正釋。既不言業
種名言邊彼此同。何致此難耶。次有義偏
取唯種釋。何難若取第三通種現之釋者。
不可云唯種爲正耶
答。明經部識支體。相傳有三釋。一云能持
現行識。爲識支體。二云所持業種。三云竝
取能所持現種云云有義三釋中。取唯種子
釋。同大乘取名言種故爲正*云云此釋不
分明。如云取唯種釋者。似取第二釋。
如云同大乘取名言種者。不當第二業
種釋。故徴詰彼有義斷。若取第二釋者。
大乘不取業種。何云同大乘耶。若取第
三釋中所持種者。彼通種現。何云唯種爲
正耶。由義不分明。旁致能破。有何過
已上菩提
院御
  又方
問。付以行縁識義。破經部師。且依世親攝
論意。何判經部所立識支體耶 進云。撲揚
大師。依彼論意。或限現行。或通種現云云
 付之見世親攝論文。釋行縁識不成義 
云。若無阿頼耶識。福等三業所熏習。於何
處可安立云云以三業所熏種子。名識支。
下文釋取縁有不*成義云。前諸行所熏習
識。由取支力。熏習増長。轉成有支。若無第
八。此亦不成云云既云所熏習識。豈非種
子耶。依之唐土人師。依世親攝論意。業所
熏種子名識支云云
答。世親攝論行縁識不成難。約熏習義論
之。福等三業。能熏現行也。若無阿頼耶
識。以何法爲所熏所。若爾行縁識之識。是
所熏處現行也。如六識身不能任者。經
部意。以六識爲所熏處。名識支故。不能任
持所有熏習破也。同今論又行縁識。應不
得成。轉識受熏前已遮故文也。以現行
名識支云事。論文明也。仍唯現行釋。叶論
意歟。通種子云釋。業所熏種子。亦名識
支云歟。以能所持。倶名識支。故通種
現也。以下取縁有文。得此意歟。可云僻
論義
世親攝論二云。○業爲縁識不相應故者。謂
福非福及不動行。生已謝滅。若不信有阿
頼耶識。當於何處。安立熏習。如六識身。不
能任持。所有熏習。○取爲縁。有亦不相應
者。○謂前諸行所熏習識。由取力故。熏習
増長。轉成有故。○
  難經部師
問。經部師意。爲許法爾種子。將如何 兩
方。若許者。本疏中。釋又出世道。初不應生。
無法持彼法爾種故之文。難經部師無法
爾種云云又云。以唯新熏而爲不正云云
以知。唯新熏師也。隨餘處中新熏師列之
 若依之爾者。見宗輪論。異生位中。亦
有聖法*云云大師彼疏中。即無漏種。法爾
成就云云如何
答。一百年出世鳩摩羅多。許色心互持種。
能持既轉變故。不可許法爾種。故新熏師
也。四百年中經部。立細意識故。何不許
法爾種耶。今難鳩摩羅多。宗輪論出四百
年出世經部也。何爲相違耶

  寫本云
建暦元年辛未四月三十日酉剋抄畢
 良算 
  ◎第二能變
本頌
    次第二能變 是識名末那
    依彼轉縁彼 思量爲
    四煩惱常倶 謂我癡我見
    幷我慢我愛 及餘觸等倶
    有覆無記攝 隨所生所繋
    阿羅漢滅定 出世道無有
  十門分別
  一擧第二能變出末那名初二
 二所依
依彼
 三所縁門
 四出體釋義門

 五行相門思量
爲相
 六染倶門四煩惱常倶乃
至并我慢我愛
七觸等相應門及餘觸
等倶
 八三性門有覆無
記攝
 
九界地分別門隨所生
所繋
 十伏斷位次門阿羅
漢滅
定出世
道無有
十門合爲八段。第四第五二門。合爲一段。
第六第七。亦合爲一段故
  初擧第二能變出末那名門
論云。應辨思量能變識相。是識ヲハ聖教別名
末那。恒審思量。勝餘識故。此名何異第六
意識。此持業釋。如藏識ト云名。識即意故。彼依
主釋。如眼識等ト云カ識異意故。然諸聖教。恐
亂彼。故於第七。但立意名。○或欲顯
此與彼意識。爲近所依。故但名意
  七有漏地二方
問。論中第七識爲第六識。爲近所依云云
爾者有漏第七識。與無漏第六識。爲成近
所依。將如何 兩方。若爲近所依者。相順
同計度之義アル是近所依也。而有漏無漏。明昧
大異也。何爲近所依耶。依之疏中。明近
所依義云。七有漏時。六非無漏云云
知。有漏爲無漏。不爲近所依云事 若依
之爾者。第六單生空觀時。以有漏第七。不
不共依者。以誰爲不共依
答。第六單生空觀之時。以法我見相應末
那。爲近所依云事。不可待言。能所依*之
義。更不依漏無漏不同。如無漏第七。以有
漏第八。爲不共依也。何始疑之耶。但疏釋
近所依義。以相順故同計度故者。於有漏
位論之。於無漏位。何有同計度義耶。○
次七有漏時六非無漏釋。過タル難趣歟。先
問題ニハ許第七有漏&MT06279;第六無漏之時。成近所
依耶被尋。而如此文者。七有漏時。第六
非無漏見タリ。何擧爲難耶。○但七有漏時
六非無漏者。付畢竟無漏論之。第七不解
脱相縛之時。第六不得純無漏。第七畢竟
成無漏之時。第六離有漏也。如言如
是染汚意。是識之所依。此意未滅時。識縛
終不脱也。邑法師存此旨歟。或七有漏時。
六非無漏者。第七有漏*之時。第六非法空
無漏云事也
  尋云。單生空觀位。何有相順義耶
答。所依第七。與法我見相應。我執不現
起。所依離我故。能依無我也。所依與法
我見。倶故能依非法空。以之可爲相順
義歟
尋云。第六生空無漏種子。可隨逐有漏
第七種子耶。若隨逐者。漏無漏其性相違。
何隨逐耶。若不隨逐者。近所依ニハ必有
種子隨逐義。如云以六種子必隨七種
也。生空第六。以有漏第七。爲近所依者。
何無此義耶
今*云。現行既爲近所依。種子相事。
何爲疑耶。隨逐者。屬義也。所依種子生トキ
現行。能依種子。可生現行之義。言隨
逐也。漏無漏雖異。何無此義耶
問。第六識以第七識。爲所依云云爾者
者。不共依歟 兩方。若不共依者。以此識獨
依此。名不共依。如眼識之依眼根也。以
彼此同依名共依。如第八識與七轉識爲
所依也。然第七識。非獨成第六識之所依。
五八皆依此識。何對第六識。有不共依義
耶 若依之爾者。見論文。或欲顯此與彼
意識爲タリヤ云&T069222;近所依。故倶名意云云既*言
近所依。豈不不共依耶。是以大師疏中。不
共依如何
答。第六識以第七識。可爲不共依也。計度
分別。不共餘識故。六種子隨逐七種故也。
是以疏云。以相順故。同計度故。六縁境時。
七與力故云云又云。以六種子必隨七種
云云五八雖依此識。既無同計度義。何爲
疑耶
  所依門第二
論云。依彼轉者。顯此所依總解依彼
轉言
彼謂
即前初能變識。聖説此識依藏識故。○
  解依有二師
有義。此意以彼識種。而爲所依。○
有義。此意以彼識種及彼現識。倶爲所依
  三依
一因縁依謂自
種子
諸有爲法。皆詫此依。離自因縁。必不生故
二増上縁依謂内
六處
諸心心所。皆詫此依。離倶有根。必不轉故
三等無間縁依謂前
滅意
諸心心所。皆詫此依。離開導根。必不起故
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餘
云云
  瑜伽説三種依歟恒定依二方
問。瑜伽論中。以心心所。名有所依。爾者三
種所依。倶可説之耶 答。唯倶有依也
付之彼論本地分中。明五識及意地所依。倶
出等無間及種子依。至決擇分。決擇五識
身及意地之處。問答心心所名有所依。明
知。通三種所依云事。況既云詫衆所依差
別轉故。若限倶有依者。何云衆所依耶
答。正見決擇分説。雖有爲法無無依者。然
非此中所説依義。唯恒所依爲此量故*云云
因縁等無間二縁。非恒所依故。云然非此
中所説依義也。況有所依名。源出小乘。而
正理論以内六處。爲所依故。名有所依
准之大小二乘極成。以倶有依。名有所
依也。本地分ニハ不簡恒不恒。總論三依。如
今論也。決擇分ニハ簡非恒定。云唯恒所依
也。何亂前後。難之耶。但詫衆所依差別轉
故者。倶有所依非一故。云衆所依也
  尋云。六識倶有依非一故。可云衆所依。
七八各有一依。何云衆耶
答。演祕有二釋。初釋云。從多而説
二釋云。或彼心所依亦名衆。衆非一義。
兼自心王。依成二故。王所同類。故總合
言詫衆等依云云
問。明心心所所依。瑜伽唯説倶有依。今論
三依倶説云云大師如何釋此相違耶 疏
云。然彼言所依。唯約倶有依説。以恒定
依故。大小二乘。倶極成故。此中所言然彼
所依總有三種者。恒不恒不定トヲ合説爲
所依*云云付之心心所生。必依三依。何
唯以倶有依。爲恒定依耶。是以見論文。
云離自因縁必不生故。述離開導根必不起
故。心心所起時。假因縁開導見タリ。若
廣亙三種依。倶可名恒定依耶。次小乘
許心心所法有因縁等無間縁。何云大小
極成偏限倶有依耶
答。疑難之旨。演祕問難也。答之雖作二釋。
遂判後釋順疏。取第二釋。仍可成其意也。
凡今論明三種依之中。於因縁開導二依
者。不立決定義。獨於倶有依。立此義。以
知。唯以倶有依名恒定依云事。是以本疏
下文。釋倶有依四義之中。引五十五卷有
所依文。唯恒所依。爲此量故者。即是此中
決定之義*瑜伽唯識本意。唯以倶有依。
爲恒定依之旨明也。但因縁。等無間。爲不
恒不定依事。無時不依。名爲決定。名恒
定依。等無間縁。既是異世。非如倶有依。況
是過去。豈有恒義耶。故祕云。等無間縁。闕
決定等。無時不ト云&T069222;依名爲決定。雖由之生。
世既不同。不得名爲無時不依*因縁
依亦非恒定。如現行熏種子因縁。因現行
雖滅。種子果猶相續。豈有恒定義耶。是以
疏下文釋決定義。即一切種子。望能熏現
行。彼非所。後無現行。自相續故。非決定
云云演祕解釋。源依此文。若爾因縁等
無間縁名不恒不定者。非倶轉*之依之義
也。非云心起時有不&T069222;依因縁等無間縁
之義。仍論文不成難。次大小二乘倶極成故
者。倶舍正理等中。以内六處。名有所依故。
極成有所依。限倶有依爲言非云小乘不
許因縁等無間縁也
  尋
  種望種子
問。付心心所有所依義。且種子依中。可取
自類相生種子耶 答。可攝也 付之望
生現果。立種子稱。判依生現果立種子名
故。以引後念名種類。云不依引生自類名
種故 若爾以自類相生種子。不可名種
子依。是以見論上下。標諸心心所皆有所
依。明現行心法所依。結故種子依定非前
後。嫌前後相生種子。明知。唯以種子生現
行。名種子依云事。加之本疏中。即唯現行
法有種。種望種子。應無此依云云別抄釋
又同之。如何
答。種子依中。可取自類相生種子也。後念
種子。既詫前念種起。前種望後。豈不名
種子依耶。後種既詫前種而起。何得ト云
無解釋。存此意也。但種子稱。必對所生現
果。非望後念自類立種子稱也。見生現
行。名置種子。其種子傍。引後念自類。名種
子生種子也。畢竟不生種子ヲハ名種類。不與
種子稱也。是故依生現果立種子名者。一
スル同時現行種自類相生。二者當時雖不
生現果。遂可生現行。種前後相引スルヲ
種子。云也。不依引生自類名種者。專遮畢竟
不生種子也。即唯現行法有種解釋。又此意
也。現行所有種。名種子依者。即兼種子生
現行自類相生スル種也。次種望種子應無
此依者。是誤本也。是以演祕牒現望種子
本。種望種子者。種字誤也*次諸心心所
皆有所依者。依本論説。專雖望現行心心
所。傍顯種子依名之所通。攝自類相生
也。故種子依定非前後者。破難陀種現異時
因果。結自義文也。仍付種現正因果。非
前後云也
  因縁依
有二師初師難陀勝子等。
後師護法等
有作是説。要種滅已。現果方生標宗無種
已生イハ集論説故引證種與芽等。不倶有故
理證
有義。○然種自類因不倶。種現相生。決
定倶有。故瑜伽説。無常法與他性爲因。亦
與後念自性爲因。是因縁義。○
  無種已生
問。護法正義意。會無種已生文。彼依引生
後種説故云云爾者大師如何釋之耶 疏
云。據不能生後種説故*云云付之。既云
彼依引生後種説故。何釋依不生後念種
説耶。是以有人意。依自類相生種子釋之。
前念種已落謝故。云無種。後念種已生故。
云已生也。彼依引生後種説故者。此意也。
況論下文云然種自類因果不倶云云准之
上會集論。文依自類相生釋也。如
答。無種已生文。羅漢最後蘊云事。出對法
論説。難陀護法二家。同可許之。其中無種
種體。二師所存大異也。難陀云最後蘊能生
種子。護法云後念自類種也。即羅漢後蘊
果倶有種子。不引生後念自類種。故云
無種。已生倶時現果故。云已生也。若爾
彼依引生後種説故者。釋種字也。加無字
意。可云據不能生後種故故也。是以
&MT06279;釋論意云。此論應云彼依不能而更
引生後種説故。義繁文約。省不等字云云
人釋妄由來。何足依信耶
  種生芽ゲ等二方
問。難陀論師意。成異時因果。種與芽等。不
倶有故云云*爾者正義何難之耶 論云。種
生芽等。非勝義故云云 付之世俗勝義雖
異。引世俗淺喩。顯勝義深理。常習也。彼
以花熏菅藤喩。顯内法熏習。引焔炷束蘆
之譬。釋因果倶時義等也如何
答。難陀論師。成因果異時義。立量云。種
果。必定前後ナルヘシ以因果故。如麥種等
云云種與芽等不倶有故者。顯今此比量作
法也。正義於此量。付三過。論三難。如次
能立不成。所立不成。共不定也。其中麥種
生芽。非實因果。不成以因果故因。故有能
立不成也。種生與芽等非勝義故者。即此
過也。雖麥種等ヲモ假名因果。不直立因果。
云似因果也。如因明八門中。能立能破
云能立等。非眞能立眞能破云似立似破
也。故疏云。世俗因果。雖復似。然非勝義故
云云
問。因果異時師。立量云。種子生果。定
應前後。以因果故。如麥種等云云爾者
有何過耶 論云。種生芽等。非勝義故*
付能立不成過也 付之内外雖異。共是
因果也。如麥種等同喩。既轉以因果故因。全
不可有能立不成過。若如此者。四分建立
量。可有能立不成
答。麥種等ヲハ雖假名因果。勝義者前。同是第
八所變現行。更非因果。既不成以因果故
因。豈無能立不成。四分建立量燈日等。
顯他之義。勝義者所知事也。豈有能立不
成過耶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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