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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論同學鈔 (No. 2263_ 良算抄 ) in Vol.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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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第四卷同學鈔第二目録

  滅定證
  細意識
世友問論
與意許宗
受想思意遍行
語業界地
設兼引大
等取有觸
滅定第六心量
經部四種善
  染淨證
  心清淨故
生天後報業
界地往還
如色聲等量
經部識支體二方
難經部師
  第二能變
  七有漏時二方
以相順故
  三依總標
  瑜伽説三種依歟恒定依二方
種望種子
  因縁依
  無種已生
種生芽等二方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二

  ◎滅定證第九
理證
論云。又契經説。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
皆滅。而壽不滅。亦不離燸。根無變壞。識
不離身。若無此識。住滅定者。不離身。識
不應有故云云
  破餘部有四段
  初總破諸部出正義
云。謂眼等識。行相麁動。於所縁境。起必
勞慮。厭患彼故。暫求止息。漸次伏除。至都
位。依此位。立住滅定者。故此定中。彼
識皆滅。若不許有微細一類恒遍執持壽
等識在。依何而説識不離身*云云
  第二破薩婆多有五
論云。若謂後時彼識還起。如隔日瘧。名不
離身是則不應説心行ノミヲ滅。識與
等。起滅同故。○
  第三破經部本計有四
論云。又若此位無持種識。後識無種。如何
得生。○
  第四破經部末計疏上來已破經部本計。
下破經部末宗轉計
論云。若謂此位。有第六識。名不離身。亦
不應理。此定亦名無心定故此難
違名
若無
五識。名無心者。應一切定皆名無心。諸定
皆無五識身故。○難違
  別徴心所
論云。又若此位有第六識。彼心所法。爲有

  初破有心所有七
問答
若有心所。經不應言住此定者。心行皆
滅。又不應名滅受想定違名
  次破無心所有五
問答
*若無心所。識亦應無。不見餘心離心所

  細意識
問。經部本宗意。可立細意識耶 兩方。若
立細意識者。本疏中。破スル不許細意識之
義。論文ヲハ云上來已破經部本計。難立細意
識轉計之段ヲハ述下破經部末宗轉計。以知。
本經部意。不立細意識也。隨見義燈餘處
解釋。二本經部師。同有部釋三末經部師。
許有細意識云云有部既不許細意識。同
彼本計。何許之耶 若依之爾者。宗輪論
中。經部本宗同義。立一味蘊云云大師彼疏
幷義林章中。一味蘊者。細意識*云云 兩方
難思如何
答。經部本末計。諸論意異也。今論以一百
年出世日出論者。名本經部。即色心互持
云義也。若許有微細意識。何存色法受
熏義耶。是以今論文云又若此位無持種
識。後識無種。如何得生者。破本計也。故疏
云。上來已破經部本計云云若謂此位有第
六識。名不離身。亦不應理者。難末宗
也。故疏云。下破經部末宗轉計云云但宗輪
論經部本宗同義者。四百年初。從説一切有
部分出一部。名經量部。以之爲本宗同義
也。故宗輪論上文云。至第四百年初。從説
一切有部。後出一部。名經量部云云此則
今論末計也。宗輪論ニハ不出譬喩師義也
  尋云。以何知此論本計色心互持義云

答。第三卷明第八識持種證。難經部本
云。色不相應。非心性故云云今卷難
本計云。諸色等法。離色皆無。受熏持種。
亦已遮故云云准知色法受熏計也
  世友問論
問。倶舍論中。引世友問論説。滅定有細意
識*云云爾者大師如何釋之耶 疏釋云。經
部異師也。色心互持種義云云 付之世友
尊者。五百阿羅漢上首。四種薩婆多隨一
也。何云經部異師耶。就中見倶舍論説。先
代軌範師者。是經部師也。此外云世友問論
説。可有部義。依之有論中。引先代軌範師
及世友問論。全同倶舍論。然引世友問論
云。若毘婆沙五百羅漢。和合衆中。婆修
蜜多大徳説言*云云是豈非有部耶。依之
人師世友者。有部非經部*云云次世友問
論。滅定有細意識義也。何云色心互持計
耶。加之上所載。先代軌範師者。色心互持
義也。何以此師。同彼義耶
答。大師解釋。必有禀承。既云經部異師。誰
疑之耶。就中光法師釋倶舍論文。同判經
部異師。二師解釋。其旨一同也。可知。三藏
禀承説云事。但世友者。印度國名也。得此
名人。其類非一。何唯屬婆沙會世友耶。
又出光師解釋。次云先代軌範師。云
世友問論。如次經部本末二計也。一百年出
日出論者。立色心互持義。此名先代軌
範師。末宗轉計。立細意識。世友問論所述
是也。何爲疑耶。次於業成就論者。成業
同本異譯也。然成業論。只云如尊者世
友問論中言。無若毘婆沙五百羅漢
詞。准知。業成就論文。譯者加増歟。翻譯三
藏。自謂婆沙會世友。加此詞歟。次疏指此
義。色心互持義者。恐惡連屬文言。令進難
歟。見疏文*云。倶舍云。尊者世友問論中説
此即經部異師者。引倶舍。結立細意識末
計義也。二法爲種。滅定無&MT01302;心。色爲種子。
心後依生ト云經部本計。滅定無心者。又出本
計也已上依義演
得此意也
  與意許宗
問。本疏中。破經部轉計立量云。汝應一
切定ヲハ皆名無心諸定皆説無前五識身故。
如汝許滅定云云爾者因置諸定言。如何釋
之耶 答。疏釋云。因無諸定言者。以無
心悶絶。可付不定過*云云付之隨比量
三支。可付過相。而宗只云皆名無心。不置
定言。悶絶等既宗同品也。何犯不定過耶。
是以有人致此難耶
答。疑難之旨。有人難本疏釋之趣也。撲揚大
師。釋此事云。直觀言陳。似如所。若
尋意許。疏旨遠。謂定無心。非定無心。
而是差別。因不言定。即悶絶等。因於彼轉。
與意許宗。便成不定。因致定言。此過方遣。
故義然也云云得此釋意。學者云云不同也。
今且依一義者。望意許宗。付不定過也。
所謂皆名無心能能別之下。有定無心非定
無心二差別。立者欲立定無心。悶絶等非
定無心故。望意許宗。宗異品也。無五識身
故因。既轉同異二品。豈無共不定過耶。若
勘意許。知立者樂爲了。皆望意許。付三
支過。如彼所別能別勘差別不成過。所立
不成能立不成過通意許也。況六不定中。
第六相違決定。有勘&T069222;意許過。如後三相違
相違決定也。第一共不定。通意許事。何以
爲難耶
  尋云。域龍。天主。定三支過相。四相違外。
無出意許過。既無其證。何恣勘如此
過耶
因明論云。如是等似宗因喩言。非正能
立*云云
疏下卷云。復言等者。顯有不盡。向ニモシツル
三支。皆據申言而有過故。未明缺減非
在言中故。以等等*云云
周記云。論文之中。除四相違。自餘諸過。
各據言陳。未明意許。今言等者。等彼意
許*云云
  思分位故
問。經部一師。受想思三法有別體云云爾者
此師意。餘心所。心分位立之歟。若心分位
者。疏云。若依分位。於思之上。亦名爲定等。
理亦無違。一念之思。所望別故云云又云。經
部以思分位。名爲信等*云云 若依之爾
者。經部依唯心類。心所以心爲體。設雖
分位計。諸心所ヲハ心分位可立之。是以正理
論云。故唯有識隨位而流*云云 如第三
卷抄之
  等取有觸
問。論中破經部轉計云。又此定中若有思
等*云云爾者今此等言。大師如何釋
耶 疏云。等取有觸*云云 付之論次文
云。亦應有觸*云云若上若有思等等言。已
等觸心所者。何難應有觸耶
答。論破經部滅定有心所云義文中。有四
箇思等言。許如思等。又許思等。既許思等。若
有思等是也。此等思等等言。皆等觸數也。
凡今此一段。竝破三大地法。四大地法
部也。其中許有思者通二家。所等觸。偏四
大地法計也。是以疏釋受想於心亦遍行攝
許如思等大地法故之文。擧三大地法四大
地法二師了。故今言等意攝二家*云云
言等取生觸家別體觸故。此文攝二家
又許思等既許思等文。又以爾也。又此定
中若有思等者。牒上來總破中許思等之
義也。亦應有觸者。別破三和成觸一師也。
上來但總破。故思言等。等取有觸者。此意
也。若爾思等言。有通局也。思者通二家等
者。局等四大地法師別體觸也
  尋云。亦應有觸者。別破三大地法師者。
何云思等。牒置四大地法宗別體觸耶
答。若有思等。廣牒二家義。亦應有觸。別
破三大地法計。下若許有觸亦應有受等
能破。又難二家也。下別破總破相交也。
上來但總破者。爲對下有總別破。云但
總破歟可思
  設兼引大
問。大乘意。依身在欲界。修得第四定者。下
界身中。可引得彼地四大種耶。若引得者。
欲界身麁也。何引得上地堅密大種耶。麁細
遙隔。不可依持故。例如梵王來下時。必
スル&T069222;ヲハ上器。釋以此麁界不持彼故也。依之
見燈文云。大乘不爾。但以定能除其𨻶
云云 若依之爾者。修得天眼耳根之
時。既許引得能造大種。例此爾。是以
大師。云由定力引彼地四大種。撲揚判准
大乘義。身行不轉。更同有宗。明知。大乘意。
同薩婆多宗。引得彼地大種也
答。下界身引得スト第四禪四可云也。
見本論説。依欲界身。發起色界大種。令
現在前。與下地色。同一處住。如水處沙非
住異所云云
取意
文既不簡。可通四禪也。是以
了義燈中。初嫌薩婆多義。雖云大乘不爾。
但以定能除其𨻶故。無入出息。遂判設
兼引大。亦復無違。但非唯大能閉身𨻶。許
兼引得彼地大種之義也。加之別抄中。由
定力所ニヲイテハ引。上界大種。於此身中。是故堅
密*云云但於下界麁身不可依住云難者。
是則別抄問也。故彼抄問云。未知上地四大
既細。於欲界身。如何得住。不相持故云云
之。即以上地大種。爲増上縁。擊發欲
界細四大種。滿其身故。無入出息*云云
云。由定力引得上地大種。以之爲増上縁。
擊發欲界微細四大種。滿其身故。上四大
種得依住。無入出息云也。次祕云更同有
宗者。大乘意身行四縁。隨一闕時。身行
不轉之義。同有部云也
  尋云。若爾以欲界細四大種。閉身𨻶。不
依上四大種歟。又欲界細四大種者。何
物耶
答。欲界本無細大種。由定力。引第四定
四大種之時。依彼増上縁力。欲界麁四大
種。成堅密云擊發欲界四大種歟。欲
界麁色。雖本有毛孔。依定力。毛孔
合。無其路也。此時欲界能造大種。又細
密也。依之可云。欲界大種。由引得上定。
成微細。欲四大種。既成微細故。上大種
依此得住也。密毛孔有二重。親由欲
細四大種。兼由上堅密大種。欲大種。令
細塞身𨻶但是定力也。故云但以定能
也。上四大種。増上縁疎故。云設兼引大
歟。親塞身孔事。偏依自他大種。故但以
定能之但字。無苦見歟已上一且愚推
也爲恐爲恐
修得
天眼了。肉眼又見細遠境。此又爾也。引
得堅密大種*了。欲界大種。又成極細

  身行四縁者演祕引婆沙論
第二十六卷
一入出息所依身 二風道通口鼻
 三毛孔
開 四依息地麁心現前 於四縁中。若隨
闕一身行不轉。○入第四定。雖有前二。
然無後二。息又不轉。又順正理云。入第四
定。身無毛孔。以彼等持極淳厚故。引第四
定大種遍身。○准大乘義。身行不轉。更同
有宗○云云 已上演
祕釋也
  三業遍不遍行
身行三燈云。出入二息。此非遍行。
動發思者是遍行*云云
語行三燈云。尋伺二種。非遍行。
亦思遍行。云云
意行三燈云。謂受想二及審決思。三
倶遍行。心起必有故云云
  尋云。心起必有爲其故者。又取觸作
二。可爲心行耶
答。此尋不爾。心起必有故者。非心行取
三之故。是以受想思三。皆爲遍行之故
也。身語行有遍不遍。心行皆遍也。其故
云心起必有故也
  受想思意遍行
問。大乘意。以受想思三心所。共可爲意遍
行耶 兩方。若共名遍行者。見疏文。本經
以受想思三。共名遍行。大乘及薩婆多。
但以受想二法。立遍行*云云若依之*爾
者。大乘意。受想思三法。意行&MT06279;心起時必有
故。皆可爲遍行。是以見義燈解釋。大乘意。
受想思三。共名遍行
答。大乘意。以受想思三。皆爲遍行也。故
燈云。意行三者。謂受想二及審決思。三倶
遍行。心起必有故*云云故於疏釋者。思
通三業。皆遍行也。受想唯限心行。是遍行
故。且云各説有二謂即受想也。經部身行
限入出息。語行限尋伺。皆非思數。思數既
唯心行也。故以受想思三。爲心行也
  論述經部義云。如身行滅而身猶在*云
疏云。入第四定以上。入出息無&MT01302;其身尚
在*云云又論述能破。若爾語行尋伺滅
時。語應不滅*云云疏云。應尋伺滅。語
不應滅*云云故知。經部身語
息及尋伺也。又世親攝論三云。○此
中身行。謂入出息。其語行者。謂尋與伺。
其意行者。謂思想等○*云云此破經部
之文也。故知。經部身語行。出入二息及
尋伺也已上菩提
院御義也
疏云。○根本經部。説有三法遍行。大乘
薩婆多。各説有二。謂即受想。故別立
蘊。作用強故*云云
  語業界地
問。付於有漏三業。分別界地之義。且二禪
以上。爲有語業。將如何 兩方。若有語業
者。二禪以上。無有尋伺。何發語言耶。彼
金剛心菩薩發語言。尚假尋伺力。況餘類
以有漏心起語言。豈不假尋伺耶。是以
見論文。尋伺於語是遍行攝云云加之今燈
及處處中。皆限初禪云云若依之爾者。思心
三業遍行也。上地既有思數。何不發語
耶。況四禪梵王。受菩薩別解脱戒者。是
梵綱經説也。乞戒心。必善性也。知。上地法
有語業云事。若借起下地尋伺者。其性可
無記。豈立無表戒耶。依之論中云。謂此
或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増長位立云云

答。餘處燈有二釋。以初釋可爲本。依之
本疏上下。歸敬章等處處。皆作限欲界初
之釋。凡因位之間。發&T069222;語言。必假淺深
推度。推度既尋伺行相也。尋伺又限下二地。
所發語言。豈通二禪已上耶。故燈云。語皆
推度。起必尋伺*云云但思數雖語遍行。上
界思細故。不能獨發語業。故燈云。麁思能
發語。上細不能發云云次四禪梵王得戒
事。雖出梵綱經説。其事貫通。恐以彼文。難
判性相。先十八梵王中。有五淨居天。
是定性那含。實受菩薩戒耶。若爾於二禪
已上。或地上菩薩。感花報於其處。或三賢
大士。久成就大戒。如此之類。在説戒之席。
同餘類雖受戒。是非新得。熏發スルヲ舊種。云
受菩薩戒也。或是聽受也。不實受戒。故經
云。聽佛誦一切佛大乘戒*云云初義菩提院口
説也。後義修
學房大僧
都義也
  滅定第六心量
問。疏中對經部師。立量云。滅定位。無第六
心。以無大地心所法故。如悶絶等位*云云
爾者正比量歟 答。爾也 付之見成
業論。若爾云何許滅定等諸無心位亦有心
耶。應如一類經爲量者。所許細心。彼位猶
有*云云既云諸無心位。有細意識。定知。無
心悶絶等位。亦許有細意識云事。若爾
悶絶等同喩。可有所立不成失耶
答。此有人難也。祕釋云。前數破無細意識
已。悶絶等喩。亦何有失云云意者先已破細
意識*了。故以悶絶等。爲喩無失爲言
  尋云。若爾前已破細心*了。今立滅定位。
無第六心之時。可有相符
答。先雖已破。始信之故。不能付相
也。立本來共許宗之時。犯相符故也。度
度破之。彌信所立宗也。一度破*了。立者
奪取。以爲同喩。此時敵者已信故。不能
此東大寺延
義講院傳也
  經部四種善
問。經部師意可立自性善等四種善耶 進
云。疏不立*云云 付之論破經部義。若謂
是善。相應善故。應無貪等善根相應。此心
不應是自性善。或勝義善。○若謂此心。是
等起善云云既四類善。具擧之。何云不立
耶。況經部全不立四種善者。以之爲宗法
之時。可有不極成失加之疏下文云。此正
彼計。心是相應善等云云又人師破疏釋。
准論文。彼部立四種善云云
答。疏云。未見經部立四善所由。今以義
逼令有四種*云云准之彼部宗義。無配立
四種善。名自性相應等文歟。但以其
相當處之。令有四種善。徴難彼師也。
下文云此正彼計者。就四種善。一一破之
中。相應善者。彼部正計也。自性勝義等。設
破之爲言以義相當處破之故。無不極成
失。如破外道以即蘊離蘊。立比量也
  ◎染淨證第十理證
論云。又契經説。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
故。有情清淨。若無此識。彼染淨心。不應有
云云
疏云。維摩等云。心淨故衆生淨。心垢故衆生
垢。其阿含等。亦有此文云云
尋云。如疏釋者。今證引維摩經歟。若
爾者第十理證。皆可引共許教。何引大乘
經耶
答。祕云。雖維摩經亦有此文。今引阿含。以
維摩經非共許故云云准此釋。正引阿含
也。而疏引維摩經云。其阿含等。亦
有此文者。先擧大乘經。顯第八識阿含亦
有此文。故爲第八識證爲言
論云。謂染淨法。以心爲本。因心而生。依 
心住故。心受彼熏。持彼種故云云
疏解此文有四釋
  初釋
  謂染淨法有漏無漏。常無常。有
爲無爲爲染淨法
 以心爲本
等法總句。無
爲法等別句
 因心而生有漏現行
依心生
 依心住
依心
 心受彼熏受無漏
現行熏
 持彼種持彼無
漏種
  第二釋已下三釋。總
句如第一釋
  因心而生有爲現行。皆
種子心生
 依心住有爲現行
法。皆依
現行
識住
 心受彼熏釋上
依住
 持彼種釋上因
心生
  第三釋
  因心而生雜染
 依心住清淨法。有爲無漏。不
順本識。但説依

 心受彼熏持彼種故繹上所由。竝通
染淨。又心受彼
イハ。有漏。持
彼種イハ無漏
  第四釋
  因心而生依心住竝有漏現行。依種子
心生。依現行識住
心受彼熏持彼種*故無漏有爲法。雖心相違。
心受無漏現行熏。能持
彼現行之種故。
心淨時。有情隨淨
樞要有別釋又燈有三
可見
  雜染有三
論云。然雜染法。略有三種。煩惱三界
見修
善不
善業
總別
異熟
種類別故。○
  初破煩惱
若無此識持煩惱種。界地往還。無染心後。
諸煩惱起。皆應無因。○
  後破業果有二初難界地往還等起無
因。後難行縁識等不成
若無此識持業果種。界地往還。異類法
後。諸業果起。亦應無因
又行縁識。應不得成。○
疏云。且復業中。論又行縁識○。述曰。攝
論第二末云。○云云祕云。疏且復業中者。
論中前來雙破果業。下唯行業。而廢於果。
故云且復。生起下文云云
  清淨有三
論云。諸清淨法。亦有三種。有漏
六行
出世

道斷果所得
無爲
別故*云云
  別破有二初破世出世道。
後明斷果
略之
心清淨故
問。論中引契經説。心清淨故。有情清淨云云
爾者清淨心者。無漏第八識歟 兩方。若有
漏第八者。依有漏無漏階級。分雜染清淨
二門。以有漏第八。名清淨心者。染淨二門。
有何差別。有漏第八。一類無記。無染淨不
同故。依之大師餘處云。所依八心。若是




無漏清淨所攝。能依假者。亦是清淨*云云
若依之爾者。演祕中破有人*云。論釋染淨
二門。皆竝不言佛果淨識
答。雖有學者異義。任演祕解釋。可云有漏
第八也 既依心雜染清淨。分有情染淨。佛
非有情。何云有情清淨耶。唯依取蘊。建立
有情。佛無有漏。非有情攝者。護法性相也。
是以撲揚大師。破有人義*云。觀經文云。心
雜染故。有情雜染。但約有情。不依佛説。若
兼佛者。即不應云有情等也。而如來者。
非有情故云云或依有情以辨唯識解釋。亦
存此旨。就中今論廣釋染淨二門之中。
於清淨。雖出世出世斷果三種。皆約因位
論之。如云又出世道。初不應生。無法持
彼法爾種故也。既不説佛果第八。知。以有
漏異熟識。名清淨心云事。准論釋經染淨
二門破他申自。皆竝不言佛果淨識之解
釋。深得論意。又攝論中。依異熟識。辨雜染
清淨。意同今論。是以本疏中。以彼論雜染
清淨章。如次配今論染淨二門。知。非無漏
第八云事。但於雜染清淨差別者。先雜染
清淨體。非第八識。以煩惱業果。名雜染。以
世出世道等。名清淨。如云謂染淨法。以心
爲本。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心受彼熏。持
彼種故也。若爾因位第八。雖一類無記。
受惑業熏。持彼種子之時。名雜染。受無漏
清淨熏。持彼種子之位。名清淨心也。既以
受清淨無漏熏之位第八識。名清淨心故。
無垢稱疏。不爲相違。若是無漏清淨所攝
之文。此意也。若不爾者。置所攝言。有何
由耶
  尋云。疏云。此如瑜伽五十四卷。識住中
云云祕引五十四卷。由所潤識。能取
能滿當來内身。○又由彼識永清淨故。
不待餘因。任運自然。入於寂滅。此識相
續。究竟斷故。於十方界。不復流轉。○前
由心染。有情雜染。後由心淨。有情解脱
既明三乘無餘位。明知。無漏第八也」
答。彼明七識住之處。明雜染清淨二門
也。未釋阿含經今文。何爲疑耶。但疏指
彼文者。明染淨二門同。故引之也。非
云正釋經文歟
  生天後報業
問。大乘意。生北州人。爲定成就生天後
報業。將如何 兩方。若成*就者。衆生根
縁萬差作業受果無定。生倶盧一州之人。
何必帶生天後報業因。是以契經ニハ説北州
有情生惡趣。龍樹判受報不定 若依之
如此者。本論中*云。又彼有情。竟無繋
屬。決定勝進云云決定勝進之文。非云定 
生天上耶。是以瑜伽略纂ニハ云彼州決定有
生天後報業。撲揚大師述定有生天後報
之業如何
答。北州生天後報。暗以難定。只依教文。
可知其義。然瑜伽論廣明彼州相*了。竟
無繋屬。決定勝進云云寧非大乘實義耶。
若無餘處明文者。誰輒會此説耶。付中略
纂中。以此文爲定量。述決定勝進之旨。
可知。宗家實義云事。凡生彼州之人。必修
無我觀門。以爲業因。無我觀。亦是天上業
故。數修此觀。兼造天上後報業也。由此業
故。先生北州。於彼州中。又無我觀前。修處
中十善。資助前所修無我觀。決定勝進。生
欲天也。故略纂云。由習無我故無繋屬。○
由此當來決定勝進。彼州決定有生天後報
業。無我觀前修十善業故。此言決定當得
勝進*云云此理誠必然也。不可異求。但至
觀音三昧經等云生惡趣者。諸録中。多爲
僞經。不可依憑。況抄云。有處説ルハコニ
後報業。定墮鬼中。未審誠説*云云即疑
生惡趣之教文。不爲決定眞説歟。龍樹智
論。亦違瑜伽。何爲定量。如云不知此論是
何部耶也
  界地往還
問。今論意。以界地往還因。可破業雜染耶
 燈云。以界地因。破生及煩惱。行縁識因。
破業*云云付之見論文云。若無此識持
業果種。界地往還。異類法後。諸業果起。亦
應無因*疏釋此文。此下第二。破業及
云云
答。破三雜染中。以界地往還因。三雜染共
破之。以行縁識因。唯破業雜染也。論疏
上下。其旨分明也。但於燈釋者。牒若無此
識持業果種等文。准攝論。破雜染中有
三。煩惱生。今此顯破生及煩惱。行縁識
下。兼破業染*云云今此者。指界地因也。意
云。攝論破三雜染中。以今此界地因。顯
破煩惱及生。不破業也爲言牒界地因論
文故。指此因云此也。攝論以此界地
因。不破業。然而實可破之。故今論。捨攝
論意。以界地因又破業也。攝論意同今
論。顯文不破之。故云顯破也
  如色聲等量
問。論主對經部。立量云。餘色等法無染心
等。不能持彼有漏種子。非第八識故。
色聲等云云爾者正比量歟 答。爾也
付之敵者經部。不許第八識。故非第八識
故因。可有隨一不成過。又上文破餘色等
法持種子義。以知。彼部意。色等法持種子
云事 若爾如色聲等喩。可有所立不成過

答。本經部意。色根持心法種云也。故有法
色等者。指色根也。同喩色聲等者。是外色
等五塵也。是以餘卷本疏擧ルニ同喩。如外
色等云云仍無所立不成過。次小乘雖不
許第八識。非第八識*之物ヲハ可許之。何
有隨一不成過耶已上菩
  經部識支體二方
問。有義意。經部所立識支體。以唯取業
種之義爲&T069222;正。同大乘唯取名言
云云爾者。撲揚大師。如何破之耶 答。破
云。若取唯種第二釋者。論下文業種爲識
支非約實體説。何言同大乘耶。若取第
三釋通現種者。既通能所持。何云唯種
爲正耶云云
 付之第二唯種釋。雖取業
種。以大乘取名言種爲例也。業種名言雖
殊。但取種子同故。爲正釋。既不言業
種名言邊彼此同。何致此難耶。次有義偏
取唯種釋。何難若取第三通種現之釋者。
不可云唯種爲正耶
答。明經部識支體。相傳有三釋。一云能持
現行識。爲識支體。二云所持業種。三云竝
取能所持現種云云有義三釋中。取唯種子
釋。同大乘取名言種故爲正*云云此釋不
分明。如云取唯種釋者。似取第二釋。
如云同大乘取名言種者。不當第二業
種釋。故徴詰彼有義斷。若取第二釋者。
大乘不取業種。何云同大乘耶。若取第
三釋中所持種者。彼通種現。何云唯種爲
正耶。由義不分明。旁致能破。有何過
已上菩提
院御
  又方
問。付以行縁識義。破經部師。且依世親攝
論意。何判經部所立識支體耶 進云。撲揚
大師。依彼論意。或限現行。或通種現云云
 付之見世親攝論文。釋行縁識不成義 
云。若無阿頼耶識。福等三業所熏習。於何
處可安立云云以三業所熏種子。名識支。
下文釋取縁有不*成義云。前諸行所熏習
識。由取支力。熏習増長。轉成有支。若無第
八。此亦不成云云既云所熏習識。豈非種
子耶。依之唐土人師。依世親攝論意。業所
熏種子名識支云云
答。世親攝論行縁識不成難。約熏習義論
之。福等三業。能熏現行也。若無阿頼耶
識。以何法爲所熏所。若爾行縁識之識。是
所熏處現行也。如六識身不能任者。經
部意。以六識爲所熏處。名識支故。不能任
持所有熏習破也。同今論又行縁識。應不
得成。轉識受熏前已遮故文也。以現行
名識支云事。論文明也。仍唯現行釋。叶論
意歟。通種子云釋。業所熏種子。亦名識
支云歟。以能所持。倶名識支。故通種
現也。以下取縁有文。得此意歟。可云僻
論義
世親攝論二云。○業爲縁識不相應故者。謂
福非福及不動行。生已謝滅。若不信有阿
頼耶識。當於何處。安立熏習。如六識身。不
能任持。所有熏習。○取爲縁。有亦不相應
者。○謂前諸行所熏習識。由取力故。熏習
増長。轉成有故。○
  難經部師
問。經部師意。爲許法爾種子。將如何 兩
方。若許者。本疏中。釋又出世道。初不應生。
無法持彼法爾種故之文。難經部師無法
爾種云云又云。以唯新熏而爲不正云云
以知。唯新熏師也。隨餘處中新熏師列之
 若依之爾者。見宗輪論。異生位中。亦
有聖法*云云大師彼疏中。即無漏種。法爾
成就云云如何
答。一百年出世鳩摩羅多。許色心互持種。
能持既轉變故。不可許法爾種。故新熏師
也。四百年中經部。立細意識故。何不許
法爾種耶。今難鳩摩羅多。宗輪論出四百
年出世經部也。何爲相違耶

  寫本云
建暦元年辛未四月三十日酉剋抄畢
 良算 
  ◎第二能變
本頌
    次第二能變 是識名末那
    依彼轉縁彼 思量爲
    四煩惱常倶 謂我癡我見
    幷我慢我愛 及餘觸等倶
    有覆無記攝 隨所生所繋
    阿羅漢滅定 出世道無有
  十門分別
  一擧第二能變出末那名初二
 二所依
依彼
 三所縁門
 四出體釋義門

 五行相門思量
爲相
 六染倶門四煩惱常倶乃
至并我慢我愛
七觸等相應門及餘觸
等倶
 八三性門有覆無
記攝
 
九界地分別門隨所生
所繋
 十伏斷位次門阿羅
漢滅
定出世
道無有
十門合爲八段。第四第五二門。合爲一段。
第六第七。亦合爲一段故
  初擧第二能變出末那名門
論云。應辨思量能變識相。是識ヲハ聖教別名
末那。恒審思量。勝餘識故。此名何異第六
意識。此持業釋。如藏識ト云名。識即意故。彼依
主釋。如眼識等ト云カ識異意故。然諸聖教。恐
亂彼。故於第七。但立意名。○或欲顯
此與彼意識。爲近所依。故但名意
  七有漏地二方
問。論中第七識爲第六識。爲近所依云云
爾者有漏第七識。與無漏第六識。爲成近
所依。將如何 兩方。若爲近所依者。相順
同計度之義アル是近所依也。而有漏無漏。明昧
大異也。何爲近所依耶。依之疏中。明近
所依義云。七有漏時。六非無漏云云
知。有漏爲無漏。不爲近所依云事 若依
之爾者。第六單生空觀時。以有漏第七。不
不共依者。以誰爲不共依
答。第六單生空觀之時。以法我見相應末
那。爲近所依云事。不可待言。能所依*之
義。更不依漏無漏不同。如無漏第七。以有
漏第八。爲不共依也。何始疑之耶。但疏釋
近所依義。以相順故同計度故者。於有漏
位論之。於無漏位。何有同計度義耶。○
次七有漏時六非無漏釋。過タル難趣歟。先
問題ニハ許第七有漏&MT06279;第六無漏之時。成近所
依耶被尋。而如此文者。七有漏時。第六
非無漏見タリ。何擧爲難耶。○但七有漏時
六非無漏者。付畢竟無漏論之。第七不解
脱相縛之時。第六不得純無漏。第七畢竟
成無漏之時。第六離有漏也。如言如
是染汚意。是識之所依。此意未滅時。識縛
終不脱也。邑法師存此旨歟。或七有漏時。
六非無漏者。第七有漏*之時。第六非法空
無漏云事也
  尋云。單生空觀位。何有相順義耶
答。所依第七。與法我見相應。我執不現
起。所依離我故。能依無我也。所依與法
我見。倶故能依非法空。以之可爲相順
義歟
尋云。第六生空無漏種子。可隨逐有漏
第七種子耶。若隨逐者。漏無漏其性相違。
何隨逐耶。若不隨逐者。近所依ニハ必有
種子隨逐義。如云以六種子必隨七種
也。生空第六。以有漏第七。爲近所依者。
何無此義耶
今*云。現行既爲近所依。種子相事。
何爲疑耶。隨逐者。屬義也。所依種子生トキ
現行。能依種子。可生現行之義。言隨
逐也。漏無漏雖異。何無此義耶
問。第六識以第七識。爲所依云云爾者
者。不共依歟 兩方。若不共依者。以此識獨
依此。名不共依。如眼識之依眼根也。以
彼此同依名共依。如第八識與七轉識爲
所依也。然第七識。非獨成第六識之所依。
五八皆依此識。何對第六識。有不共依義
耶 若依之爾者。見論文。或欲顯此與彼
意識爲タリヤ云&T069222;近所依。故倶名意云云既*言
近所依。豈不不共依耶。是以大師疏中。不
共依如何
答。第六識以第七識。可爲不共依也。計度
分別。不共餘識故。六種子隨逐七種故也。
是以疏云。以相順故。同計度故。六縁境時。
七與力故云云又云。以六種子必隨七種
云云五八雖依此識。既無同計度義。何爲
疑耶
  所依門第二
論云。依彼轉者。顯此所依總解依彼
轉言
彼謂
即前初能變識。聖説此識依藏識故。○
  解依有二師
有義。此意以彼識種。而爲所依。○
有義。此意以彼識種及彼現識。倶爲所依
  三依
一因縁依謂自
種子
諸有爲法。皆詫此依。離自因縁。必不生故
二増上縁依謂内
六處
諸心心所。皆詫此依。離倶有根。必不轉故
三等無間縁依謂前
滅意
諸心心所。皆詫此依。離開導根。必不起故
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餘
云云
  瑜伽説三種依歟恒定依二方
問。瑜伽論中。以心心所。名有所依。爾者三
種所依。倶可説之耶 答。唯倶有依也
付之彼論本地分中。明五識及意地所依。倶
出等無間及種子依。至決擇分。決擇五識
身及意地之處。問答心心所名有所依。明
知。通三種所依云事。況既云詫衆所依差
別轉故。若限倶有依者。何云衆所依耶
答。正見決擇分説。雖有爲法無無依者。然
非此中所説依義。唯恒所依爲此量故*云云
因縁等無間二縁。非恒所依故。云然非此
中所説依義也。況有所依名。源出小乘。而
正理論以内六處。爲所依故。名有所依
准之大小二乘極成。以倶有依。名有所
依也。本地分ニハ不簡恒不恒。總論三依。如
今論也。決擇分ニハ簡非恒定。云唯恒所依
也。何亂前後。難之耶。但詫衆所依差別轉
故者。倶有所依非一故。云衆所依也
  尋云。六識倶有依非一故。可云衆所依。
七八各有一依。何云衆耶
答。演祕有二釋。初釋云。從多而説
二釋云。或彼心所依亦名衆。衆非一義。
兼自心王。依成二故。王所同類。故總合
言詫衆等依云云
問。明心心所所依。瑜伽唯説倶有依。今論
三依倶説云云大師如何釋此相違耶 疏
云。然彼言所依。唯約倶有依説。以恒定
依故。大小二乘。倶極成故。此中所言然彼
所依總有三種者。恒不恒不定トヲ合説爲
所依*云云付之心心所生。必依三依。何
唯以倶有依。爲恒定依耶。是以見論文。
云離自因縁必不生故。述離開導根必不起
故。心心所起時。假因縁開導見タリ。若
廣亙三種依。倶可名恒定依耶。次小乘
許心心所法有因縁等無間縁。何云大小
極成偏限倶有依耶
答。疑難之旨。演祕問難也。答之雖作二釋。
遂判後釋順疏。取第二釋。仍可成其意也。
凡今論明三種依之中。於因縁開導二依
者。不立決定義。獨於倶有依。立此義。以
知。唯以倶有依名恒定依云事。是以本疏
下文。釋倶有依四義之中。引五十五卷有
所依文。唯恒所依。爲此量故者。即是此中
決定之義*瑜伽唯識本意。唯以倶有依。
爲恒定依之旨明也。但因縁。等無間。爲不
恒不定依事。無時不依。名爲決定。名恒
定依。等無間縁。既是異世。非如倶有依。況
是過去。豈有恒義耶。故祕云。等無間縁。闕
決定等。無時不ト云&T069222;依名爲決定。雖由之生。
世既不同。不得名爲無時不依*因縁
依亦非恒定。如現行熏種子因縁。因現行
雖滅。種子果猶相續。豈有恒定義耶。是以
疏下文釋決定義。即一切種子。望能熏現
行。彼非所。後無現行。自相續故。非決定
云云演祕解釋。源依此文。若爾因縁等
無間縁名不恒不定者。非倶轉*之依之義
也。非云心起時有不&T069222;依因縁等無間縁
之義。仍論文不成難。次大小二乘倶極成故
者。倶舍正理等中。以内六處。名有所依故。
極成有所依。限倶有依爲言非云小乘不
許因縁等無間縁也
  尋
  種望種子
問。付心心所有所依義。且種子依中。可取
自類相生種子耶 答。可攝也 付之望
生現果。立種子稱。判依生現果立種子名
故。以引後念名種類。云不依引生自類名
種故 若爾以自類相生種子。不可名種
子依。是以見論上下。標諸心心所皆有所
依。明現行心法所依。結故種子依定非前
後。嫌前後相生種子。明知。唯以種子生現
行。名種子依云事。加之本疏中。即唯現行
法有種。種望種子。應無此依云云別抄釋
又同之。如何
答。種子依中。可取自類相生種子也。後念
種子。既詫前念種起。前種望後。豈不名
種子依耶。後種既詫前種而起。何得ト云
無解釋。存此意也。但種子稱。必對所生現
果。非望後念自類立種子稱也。見生現
行。名置種子。其種子傍。引後念自類。名種
子生種子也。畢竟不生種子ヲハ名種類。不與
種子稱也。是故依生現果立種子名者。一
スル同時現行種自類相生。二者當時雖不
生現果。遂可生現行。種前後相引スルヲ
種子。云也。不依引生自類名種者。專遮畢竟
不生種子也。即唯現行法有種解釋。又此意
也。現行所有種。名種子依者。即兼種子生
現行自類相生スル種也。次種望種子應無
此依者。是誤本也。是以演祕牒現望種子
本。種望種子者。種字誤也*次諸心心所
皆有所依者。依本論説。專雖望現行心心
所。傍顯種子依名之所通。攝自類相生
也。故種子依定非前後者。破難陀種現異時
因果。結自義文也。仍付種現正因果。非
前後云也
  因縁依
有二師初師難陀勝子等。
後師護法等
有作是説。要種滅已。現果方生標宗無種
已生イハ集論説故引證種與芽等。不倶有故
理證
有義。○然種自類因不倶。種現相生。決
定倶有。故瑜伽説。無常法與他性爲因。亦
與後念自性爲因。是因縁義。○
  無種已生
問。護法正義意。會無種已生文。彼依引生
後種説故云云爾者大師如何釋之耶 疏
云。據不能生後種説故*云云付之。既云
彼依引生後種説故。何釋依不生後念種
説耶。是以有人意。依自類相生種子釋之。
前念種已落謝故。云無種。後念種已生故。
云已生也。彼依引生後種説故者。此意也。
況論下文云然種自類因果不倶云云准之
上會集論。文依自類相生釋也。如
答。無種已生文。羅漢最後蘊云事。出對法
論説。難陀護法二家。同可許之。其中無種
種體。二師所存大異也。難陀云最後蘊能生
種子。護法云後念自類種也。即羅漢後蘊
果倶有種子。不引生後念自類種。故云
無種。已生倶時現果故。云已生也。若爾
彼依引生後種説故者。釋種字也。加無字
意。可云據不能生後種故故也。是以
&MT06279;釋論意云。此論應云彼依不能而更
引生後種説故。義繁文約。省不等字云云
人釋妄由來。何足依信耶
  種生芽ゲ等二方
問。難陀論師意。成異時因果。種與芽等。不
倶有故云云*爾者正義何難之耶 論云。種
生芽等。非勝義故云云 付之世俗勝義雖
異。引世俗淺喩。顯勝義深理。常習也。彼
以花熏菅藤喩。顯内法熏習。引焔炷束蘆
之譬。釋因果倶時義等也如何
答。難陀論師。成因果異時義。立量云。種
果。必定前後ナルヘシ以因果故。如麥種等
云云種與芽等不倶有故者。顯今此比量作
法也。正義於此量。付三過。論三難。如次
能立不成。所立不成。共不定也。其中麥種
生芽。非實因果。不成以因果故因。故有能
立不成也。種生與芽等非勝義故者。即此
過也。雖麥種等ヲモ假名因果。不直立因果。
云似因果也。如因明八門中。能立能破
云能立等。非眞能立眞能破云似立似破
也。故疏云。世俗因果。雖復似。然非勝義故
云云
問。因果異時師。立量云。種子生果。定
應前後。以因果故。如麥種等云云爾者
有何過耶 論云。種生芽等。非勝義故*
付能立不成過也 付之内外雖異。共是
因果也。如麥種等同喩。既轉以因果故因。全
不可有能立不成過。若如此者。四分建立
量。可有能立不成
答。麥種等ヲハ雖假名因果。勝義者前。同是第
八所變現行。更非因果。既不成以因果故
因。豈無能立不成。四分建立量燈日等。
顯他之義。勝義者所知事也。豈有能立不
成過耶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二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三目録

  倶有依
  根離識故
難陀五根體二方
倶有依第二師
三輪安立
亦取現業
據生覺受
顛倒論文
業招眼等
他恒轉量
許現起識二方
行蘊少分
義理尚闕
以王簡臣
望本質説二方
據因位中
非唯彼定
取自所縁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三

  ◎倶有依有四
初師難陀
五識意識
爲依
 第六第七
爲依
 七八無此
論云。眼等五識。意識爲依。此現起時。必
有彼故。無別眼等爲倶有依。眼等五根。即
種子故○第七八識。無別此依。恒相續轉。
自力勝故。○第六意識。別有此依。要詫末
那。而得起故云云五根唯種義。引
二論伽陀。略之
第二師安惠等
諸師
五識二依五根
意識
 意識二依第七定依。
五識不定依
 第七
第八
論云。前五轉識。一一定有二倶有依。謂五色
根。同時意識。第六轉識。決定恒有一倶有
依。謂第七識。若與五識倶時起者。亦以五
識。爲倶有依。第七轉識。決定唯有一倶有
依。謂第八識。唯第八識。恒無轉變。自能立
故。無倶有依*云云難五根唯種義。有十箇
難。至下可沙汰也
第三師淨月
等師
七轉識如第
二師
第八識現行有二依。第七識(定依)。
色根(不定依)。種子有二依。
現行第八(住依定依)能
熏(生依。長依不定依。)
論云。是故藏識若現起者。定有一依。謂第
七識。在有色界。亦依五根。若識種子。定
有一依。謂異熟識。初熏習位。亦依能熏
云云
第四師護法
菩薩
所依四義以疏文註
一決定義有法若依此生。無時不
依此生。故言決定
簡第六識以五識爲依。○第八以五根爲
依。○七八以五六爲依。○即一切種子。望
能熏現行。○幷別境等。非但闕自在。
亦闕決定
二有境義雖是決定。
體須有境
即簡四大。五有色塵及諸種子○一切無爲。
及不相應。體雖是假。如命根等。亦是決定。
是非有境○
三爲主義雖體決定。亦是有境。謂要
是主。有自在力。令餘法生
即簡遍行及餘心所爲餘所依
四令心心所取自所縁
即顯種子不以本識而爲而依。種子不能
取所縁故云云 已上註皆
疏正文也
  依所依不同事
論云。依謂一切有生滅法。杖因詫縁。而
得生住。諸所杖詫。皆説爲依。如王與臣互
相依等。若法決定。有境爲主。令心心所取
自所縁。乃是所依。即内六處。餘非有境
爲主トニ。故此但如王。非如臣等云云
  決定有境爲主各具四義事
一順取所縁同境 二明了所縁分別
三分位差別染淨 四能起爲依根本
  解識所依
五識有四依五根。第六。
第七。第八
 第六有二依第七。
第八
第七有一依第八 第八有一依第七
論云。由此五識倶有所依。唯有二種。謂七
八識。○第七意識倶有所依。但有一種。謂
第八識。○阿頼耶識倶有所依。亦但一種。謂
第七識。○心所所依。隨識應説。復各加自
相應之心*云云
  根離識故
問。難陀論師意。以五識種子。名五根云云
爾者有何故耶 進云。疏云。根離識故。不
別説有云云 付之難陀論師意。許五識種
子名五根。何云根離識故耶。況五境尚許
不離識。自種子立五根。豈離識

答。疑難之旨。演祕不許別根云何離識之間
趣也。答之不同自境。是自相分。名爲離
識。非言識外別有實體。名爲離識云云
者五境是識之所變也。設雖別説之。不違
唯識。五根非五識心心所變。若別説之
者。恐背唯識。由此頌文云識從自種生
似境相而轉。根ヲハ云自種。不立根名。境ヲハ
似境。顯五境名也。若別説根名者。
別有離識之法。故隱不論爲言今離識不離
識者。識所變ヲハ云不離識。非ルヲ識所變。設雖
自種。名離識也
  難陀五根體二方
問。難陀論師意。以五識種子。名五根云云
者爲見分種子。將相分種歟 答。可有
三意。云見分種。云相分種。云見相並取也。
倶不可然。先付云相分種既云五識種子。
定可名見分。以色聲等。立五境故。依之
見論文。説五識種。爲眼等根。五識相分。爲
色等境云云況安惠難此師。眼耳身根。即
三識種。二地五地。爲難亦然*云云若相分
種者。二禪已上。有色聲觸三塵。豈致此難
耶。次付云見分種。演祕中。以相分種ト云釋。
存正義給ヘリ於見相倶云義者。今此
兩方難。倶可招之耶
答。處處中述此師宗義。總出三箇異説是
非難定。而且依二分同種義。見分種
子云釋。可存申也。見今本疏解釋。上雖述
多釋。還結難陀實義*云。此師意説。識種
名根。識相名色。境無別實有云云既置此
師意説之詞。顯此師實義明知。依相見同
種義意。以見分種。名五根云事。但至演
祕釋者。相分釋 順觀所縁論頌文故。一往
判第二應善也。若探此師實義者。以同種
釋。可爲正釋也。或天親。陳那。雖存現行
色根。爲破外道小乘實有色根。假設唯種
一門。護法等又爲順二論頌。非不許唯
種義門。是故云若順彼論第二應善者。依
護法意傍判邪正也。何爲相違
  尋云。若存同種釋者。可云通二分種。何
唯取見分種耶。疏云。此師意説。見分。倶
名自種云云又云。不須分別見分相分。
但總説言云云准之可通相見
答。燈云。依見相分同種義解。五識見相。
合名爲識 自種生者。見分從種。起現
行也。雖無別種。亦帶相起。名似境相
轉*云云今依此釋。雖二分同種。正見分
種也。故云見分種。亦云通相見種。不
相違也。仍疏上下。其意同
尋云。難陀二分同種義。同護法見分同種
者相分歟
答有同異。可學之。如別記
  又方
問。難陀論師意。見相二分。爲同種生。
當如何 答。有二釋也 兩方。若同種者。
安惠論師破此義。若見分種。應識蘊攝。若
相分種。應外處攝*云云若同種者。何如此
破耶。況撲揚大師。以相分種名五根
義。爲正釋。此釋意。二分別種。若別種者。論
破此師。十八界種。應成雜亂云云明知。色
心同種師也。又疏云。此師意説。見分相分。
倶名自種
答。宗家述難陀論師意。處處作二釋。其中
以同種生釋。可爲彼師實義也。凡彼師意。
云心實境虚。成唯識理。若心境倶實者。既
無本末。由何成唯識義耶。故論第一卷
云。或復内識。轉似外境云云又第十卷云。
然相分等。依識變現。非如識性依他中實。
不爾唯識理應不成。許識内境倶實有故
云云准此理者。見分從自種生時。相分
被帶起。相分既無別種。無別體故。唯識
理。能成立スル者也。故燈述同種釋云。自種
生者。見分從種。起現行也。雖無別種。亦
帶相起。名似境相轉云云但於二種倶非
難者。疏釋云。此即設許識異種。而爲此
難。故不同前一種子難云云前者。指上諸
界雜亂難也。故疏釋諸界雜亂難了。又色
種非識種。故成雜亂*云云准此釋。二種倶
非難。假設難也。如理師。得疏意在之。次
祕正否者。如上會
  尋云。若爾護法相見倶實。可違唯
今云。護法立識自體分。故相見倶雖實。
自體上二用。不離體故。不違唯識。難陀
唯立二分。若相見倶實。無虚實不同者。
便違唯識。故立心實境虚之義也此事可
  倶有依第二師
問。倶有依第二師。誰人義耶 疏云。安惠等
云云 付之安惠意菩薩根境云遍計所
執。種子許其體非各別。而第二師。
初師。或云十八界種應成雜亂。*或述阿頼
耶識變似色根。其義不當安惠宗旨耶。況
述自義。又第七識。雖無間斷。*云云又云第
六轉識。決定恒有一倶有依謂第七識*云云
既不云三位。無末那。定知非安惠云

答。第二師安慧者。疏主解釋。仰可取指
南。大師・翻譯筆受糅十師別釋。以爲一論。
寧誤指諸師體耶。故燈本乃十釋。西方別
行。疏主既是此。翻糅者。故能深達。餘不勞
之解釋此意也。但第二師他師云。十
八界種應成雜亂者。燈師會之。安惠自種子
是假。然功能別。成十八界。如不相應依實
假立。不相雜亂。依自證分。義分亦得*云云
意云。安惠雖許種子是假。生十八界。功能
各別。不相雜亂。如依一色心等實法。雖立
得四相等不相應。彼此功能差別。法數互不
雜亂爲言又燈會阿頼耶識變似色根文云。
或餘師義。設自所許。約計情別。亦不雜亂
云云第八所變根境。雖是遍計所執。非無
發識取境可見可聞等差別。故十八界中。立
爲五根五境。何不云阿頼耶識變似色根
耶。總無二分。尚是有分。異別無我法。既種
子所生也。何無根境作用耶。又第七識雖無
間斷之文。是餘師義也。故燈云。是餘師義。
以與安惠合爲文故。故疏言等。不唯安
云云
  有尋云。此師會二論頌云。爲破離識
實有色根。於識所變似眼根等。以有發
生五識用故。假名種子及色功能云云
豈爲破所執。立所執根境耶
答。愚夫於識所變二分。起實我實法執。
佛爲除別無我法。於總無二分。施設我
法。是安惠宗旨也。故疏一本云。○爲除
愚夫所執實我法。於彼識所變二分之上
假説爲我法。方便誘引。令知假説云云
准之爲除外道小乘有色根之執。識
所變二分上。施設色根也。況此文爲破
實有色根。隱色根名。假名種子云文也。
何爲難耶
疏云。即安惠等諸師所説。雖實無色。似
色等現。就此爲難。下皆准知云云
要云。彼見相分。雖是所執體性都無。亦
有似色之相。如夢所見。今時山河。一切
皆爾。故有藏識所變根境。爲所依縁。亦
無失也*燈云
  三輪安立
問。付三輪廢立。且大乘意。可許風水金次
第耶 兩方。若風金水者。撲揚大師。引對法
論説。風輪能持水輪云云加之大論明建
立依持之中。説風水地輪次第。豈非云風
水金耶。依之大師釋彼文。地輪者。金輪也
 若依之爾者。大師略纂。今者大乘。金
輪在下。水輪在上云云兩方如何
答。大師略纂。判三輪上下。引倶舍論風水
金文畢。今者大乘。金輪在下。水輪在上。
與彼相違*是則顯大乘實義也。是以見
大般若經云。譬如大地依止水輪云云
佛頂經。説三輪安立。風金水輪云云瑜伽論
守此等説。説風金水次第見タリ但下文明
建立依持中*云。謂最下風輪及水輪地輪
者。抄會之云。建立依持。不説金輪略故。或
即地故云云初釋意。風輪上注雨水。凝結
金輪成本即水故。略不説金輪也。次釋地
輪即金輪者。許風水金次第一釋也。意述
小乘義云歟。演祕不限當處。第七卷。第八
卷等中。亦述此意。皆述小乘常途相歟
上人云。宗家依大乘意。作二釋。一者伽抄
云。今者大乘。金輪在下。水輪在上。與彼相
云云二者劫章頌云。下八洛叉。水餘凝。金
剛厚三億二萬云云其意同倶舍。此二釋中。
以風水金。可爲正義。故玄賛引有義地獄
重疊義。此釋不然。妙高水下。但説八萬。即
踞金輪云云妙高踞金輪者。即金輪在上義。
倶舍等説也。賛家既以此義爲定量。破有
義。有義則水輪在上義以之見者。略纂是
他師意歟。重案其理。金者堅強也。能可
持情非情。水者無堅用。寧爲九山四州等





住依耶。況金剛座是金輪少分上。出地際
者。常説也。如風金水次第者。不從金輪
出歟。將亦自金輪貫水輪於地際歟。
甚難信受已上記大意。委
如尋思抄別要
  安惠難難陀五根唯種義有十難
一諸界雜亂難若五色根。即五識種。十
八界種。應成雜亂
二二種倶非難若見分種。應識蘊攝。
若相分種。應外處攝
  疏云。此即設許識色異種。而爲此難。故
不同前一種子難。○
三四縁相違難又若五根。即五識種。五根應是五
識因縁。不應説爲増上縁攝
四根識繋異
五根通三性
六根無執受難又五識種。無執受攝。五
根亦應非有執受
七五七不齊
八三依闕一難又瑜伽論説。眼等識。皆具三依。
若五色根。即五識種。依但應二
九根唯種子難又諸聖教説。眼等根皆通現種。執
唯是種。便與一切聖教相
十假爲他救難
  初叙救
有避如前所説過難。朋附彼執。復轉救言。
異熟識中。能感五識増上業種。名五色根。
非作因縁生五識種。妙符二頌。善順云云
  轉救時前九難中避五失
第一諸界雜亂難 第二諸種倶非難 第
三四縁相違難 第八三依闕一難 第九根
唯種子難
  不遮四失
第四根識繋異難 第五根通三性難 第六
根無執受難 第七五七不齊難
  安惠重難十難
一業通善惡性。根唯無記失前第五
二依身業色。可有執受。聲意二業無執
受失前第六
三根通色行二蘊
四根非唯内處失已上二失前
第二難
  論云。又彼應非唯有執受。唯色蘊攝。唯
内處故云云
五鼻舌唯欲。三根非五地失第四
六第七應同五識體即業種失前第七
七眼等無現失前第九
難也
  論云。眼等不應通現種故云云
八眼等應非色根
九五識非無記。恒業所感
十善等五識無倶有依失前第八
  亦取現業
問。護法論主。轉救五根唯種義。遮諸過之
時。可遮根唯種子難耶 疏云。無根唯種
云云付之轉救之時。雖以業種名五
根。未許現行根。何離根唯種子難耶。是

問。護法論主。轉救難陀五根唯種義。以増 
上業種。名五根云云爾者今此轉救時。兼
取現行業。可爲五根體 進云。祕云。亦
取現業云云 付之轉救難陀五根唯種義
者。爲符順二論伽陀也。若取現行假業。爲
五根者。不違説種子説功能之文耶。是
以見轉救文。異熟識中。能感五識。増上業
種。名五色根云云既云第八所持業種。知。
不通現行云事。況重難轉救。眼等不應
通現種故云云若取現行者。何致此難耶」
答。護法轉救心者。言不違難陀本計。心
欲遁安惠難破。所以云異熟識中能感五
識増上業種。正雖取種。意取現行假業。亦
爲根體也。是以重破轉救云。又彼應非
唯有執受云云若猶限種者。何云非唯有
執受耶。既異難本計云五根亦應非有執
受。明知。本計限種。轉救通現云事。雖言業
種。亦取現業之解釋。得此意也。但轉救文。
不擧現業者。現業間斷故。根義頗隱。所以
爲順本計。略不説之歟。次眼等不應通現
種故者。轉救時雖取現業。無現行不共倶
有所依。現業共依。非不共依。故如此難也。
或雖兼取現。顯擧種故。云眼等不應通現
種故也
  有人難云。若如初會釋者。無不共依種
子難而可言無眼等根故耶
答。此難者。承平三年唯識會。良有得業。
對藏俊法橋。所擧也。彼時講答云。種子邊ヲハ









  難本計之時。付十難了。今就護法轉
救。欲難通現之邊故。不難種
已上
  ◎據生覺受
問。安惠菩薩。難護法轉救云。又彼應非唯
有執受云云爾者但約能生覺受執受。難之
歟。將通安危共同歟 兩方。若唯付能生
覺受。難之者。義燈中。破要集云。據生覺
受。自亦不唯。何但難他云云若依之爾者。
難本計。云五根亦應非有執受。依能生覺
受難之。破轉救。述又彼應非唯有執受。何
通安危共同耶。是以義燈中。三業思種。名
非執受云云若兼安危共同執受者。豈云非
執受耶
答。唯可限能生覺受也。聖教五根名有執
受者。專依生覺受義。守教難他之時。何
通安危共同耶。是以本疏中釋此文。依身
業色。可有執受。聲意二業。無執受失云云
以身業一分。名有執受。明知。能生覺受云
事。但燈下文*云據生覺受自亦不唯者。先
西大寺常騰僧都。勘唐本。前第二説以下
段無之。隨見諸本。多脱此文云云若爾何
強致劬勞耶。但付見行本。會疑難者。要集
意者。轉救時。唯思種爲根。安惠難之。云又
彼應非唯有執受者。偏取種者。唯非執受
也。違教説唯有執受爲言付此有自亦不
唯之難。安惠等許根通種現。種子既非執
受也。亦違唯有執受文爲言本疏意。轉救既
ヲ以根通種現。付現行見之。轉救通執受
非執受故。蒙又彼應非唯有執受之難也。
安惠云現行根唯有執受故。不招變難歟
  尋云。疏意唯付現行。爲難云事。不可
爾。燈述疏意云。意業現行及三實業。亦
非執受非執受邊。既取種子。知。不
限現云事
答。約根分執受非執受之時。非執受
之邊。取具之歟。正難轉救之時。付現
行難也
又尋云。要集意。安惠等。既雖許根
通種現。根説唯有執受之文。可云説正
現行根。何有反難耶 
  顛倒論文
問。西明意。釋又彼應非唯有執受文云。
若唯思種名五根者。五根非唯有執受法。
可唯無執受云云燈師如何破之耶 燈云。
論云非唯故。通有執受等。不云唯非有
執受等。顛倒論文。故非爲正云云 付之瑜
伽等諸論。説五根唯有執受。若以業種。名
五根者。五根應非唯有執受設雖不通有
執受。何不破又彼應非唯有執受耶。況難
陀論師意。以五識種子。名五根。護法菩薩。
轉救此義。増上業種。名五色根云云若轉救
意。許現行根。違論文。又非轉救本意。西明
等探論始終。致此料簡。有何所違耶
答。難本許。付根無執受難。五根亦應非
有執受*是則難五根唯種義故。應非有
執受云也。破轉救。又彼應非唯有執受
尚難唯種義者。何加唯言耶。明知。轉
救意。云通現行故。通有執受非執受。猶
以非唯有執受。爲難也。不爾難本計。難
轉救文章。何殊耶。若如西明等者。可
唯非非唯字顛倒破也。但論不擧現行業
如上
會畢
  尋云
  業招眼等
問。護法論主。轉救難陀五根唯種義。以業
種名五根云云爾者爲感五識業種。將
感五根業種歟 兩方。若感五根業種者。
轉救本計差異。業種名言不同。難陀本計。
既云五識種子。護法轉救。何云五根業種
耶。依之見轉救論文。能感五識増上業種
云云 安惠重致難破。皆約五識業種論之
  若依之爾者。今本疏引正法藏義。云業
招眼等五色根勝。法花義決。成轉救意。述
有説能感眼根業種。慈恩淄洲解釋。明感五
根業種ナリト見タリ
答。轉救意。無爭感五識業種也。本
云因縁種。轉救判業種。是其差別也。所感
所生果。定是五識也。能感五識増上業種
文。不可異求。付中護法轉救本意。爲符順
二論伽陀。若五根能感業種者。何可消識
從自種生文耶。是以疏上文。釋自種生言。
三増上縁自能感五識之業種也。下護法救。
業爲根故云云但正法藏釋者。非述護法轉
救意。轉救上。重轉救也。論主轉救。感五識
業種上。立根名。*尚不許別體五根也。戒
賢重タル轉救。實有別體根。其根業被ルル&T069222;招勝
故從能感業。立業稱稱也爲言故疏指護
法轉救。云假爲此救非用彼義了。即今
西方正法藏等。解此文云。護法菩薩。業招
眼等五色根。勝根從縁稱。説彼爲業。實有
別根*云云若直述轉救意者。何事新云正
法藏解此文耶。次義決釋。尤不審也。出五
根體。任諸論顯文。且出異説之中。業種
名根者。今論護法轉救也。何背論文。云眼
根業種耶。推之根字誤歟。可云有説能感
眼識業種歟
  一義云。護法轉救。有表有裏。表同難
陀。符順二頌。云感五識業種名根。裏 
存實義。竊*許別體五根。若論其實。業
種感根。根能發識。根上立業稱。根能感
業。令見五識。能感業云能感五識増上
業種也。正法藏親承護法。顯其本意。義
決依戒賢。云眼根業種也已上菩提
存此義歟
  他恒轉量
問。淨月論師。爲成第八識倶有依。立量云。
第八識應依他恒轉識。以恒起故。如第七
識*能別不言他時。有不定失云事。撲
揚大師何釋之耶 祕云。以第七不依
自。爲異品。付此失也 付之共不定失。必
因於同異二品轉。然第七識ヲ以。既爲同喩。何
取不依自之一邊。爲不定敵耶。加之宗家
爲成二乘定性。立量云。二乘之果。應有定
性。乘所被故。如大乘者此量以不定
性。爲同喩。若爾大乘果決定セル邊。雖爲同
喩。二乘果不定邊。爲宗異品。可付不定
過。彼既不爾。此亦可然
答。演祕釋此事*云。雖體無二。義即有差。
對二義故。亦無有失云云誠第七識。雖喩
依一。喩體有二。依他恒轉識之邊ヲハ爲同
喩。不依自恒轉識之邊ヲハ。爲異品。第七一
法之上。有同異二品喩體。因於此轉。豈非
不定耶。二乘之果量。以大乘者。爲正同喩。
爲遁不定*過挾不定姓爲自同品。非正
同品。故於此不可求過。此量第七正爲
同喩。故不依自之邊。勘成異品。付不定
*過也已上菩提院御義也。
難思
  別尋云。今量對前第二師。可有能立不
成。安惠云。三位無末那故
答。第二師。不限安惠。淨月比量。又有多
因。識性故對安惠。恒轉因餘師

  許現起識二方
問。論中述淨月論師義。許現起識以種爲
依。識種亦應許依現識云云爾者以因縁
依。成倶有依歟 進云。疏燈意。以倶有依。
爲所例見ダリ 付之許現起識以種爲依
者。擧共許義。爲所例也。而現行以種子。
爲倶有依云事。前二師未許之。爰知。以因
縁依。爲所例云事。加之種子爲現行。爲
因縁依。何亦爲倶有依。是以第二師難他。
付四縁相違難云。又若五根。即五識種。五
根應是五識因縁。不應説増上縁攝
前師若以種子爲倶有依者。何難他付
四縁相違難耶。依之本疏中。以種子因縁
依。與現行倶有依爲例云云此釋以因縁
依。爲例見タリ
答。今文以倶有依。爲所例也。今所成者。倶
有依也。何擧因縁依。爲例耶。豈不闕同
喩耶。故疏云。謂共許現行識。以種爲依。故
令種ヲモ應依現識。若謂論文應言現行
以種子爲因縁依者。即此中種。依ヘシト云現行
識。無同喩過。倶有依故云云若汎爾成依
者。可有相符過。故燈云。若但成依。有爲諸
法。皆杖詫スル依。應成相符云云但前師以種
子。爲倶有依云事。雖無明文。意又許之。
護法以決定等四義。名所依故。種現相對。
闕有鏡及取自所縁義。難陀安惠等。未辨
依所依。故種果倶有疎邊名倶有依義。不
可待言歟。次五根五識不共別依也。與
因縁定可別體故。付四縁相違難也。種子
倶有依。自元義分依也。非別體依故。文不
擧之。然而前二師。又許之故。爲今所例
也。次於疏釋者。以種子因縁依與現行
倶有依爲例也。可訓*也。於種子因縁依。
果倶有疎邊爲倶有依。以之爲所例
爲言
  尋云。燈釋疏文云。意以異熟識中種
以第八現行。爲住依。能熏轉識。望於種
子。雖是因縁。亦與種倶有故。與諸現行
識倶有依。爲例*此釋意。不似講答之
趣歟
答。燈牒疏云。故令異熟種以現行爲
住依。以種子因縁依。與現行倶有依。爲
例者*釋之。意以異熟中種乃至爲住
依者。釋故*令異熟種以現行爲住依文
也。是能例也。能熏轉識乃至亦與種倶有
故者。疏擧異熟識住依。略能熏生長依。
故更加之也。與諸現行識倶有依爲例者。
釋以種子因縁依以下文也。但以種子因
縁依一句。無別委曲故。不解之。與現
行倶有依爲例之句。加諸字。顯現行廣
意也此義愚案也。尋思抄被載*了。聊得本
意歟。彌勒講良有得業對藏俊問之
問。論中許現起識以種爲依云云種者。能
種歟。將所依根種歟。若能生種者。能
生種者。既因縁依也。何又爲倶有依耶。
爰知。指所依根種。云以種爲依也。依之燈
云。以所依根通種現故云云 若依之爾者。
論文起盡。能生種子見タリ是以疏云。以種
子因縁依。與現行倶有依爲例云云
答。能生種也。其旨如一邊難也。又見疏
上文。釋二増上縁依文。若言倶有依。即種
子同時。應名倶有依*祕云。親難辨故。
可須簡之乃至故下淨月種現相例。爲倶
依也此釋分明也。又今疏問云。種
望現。現望種。皆是因縁。如前已解。何故今
言亦應爲依*但以所依根通種現故者。
成所依根之法。或種或現。今以種爲依
爲言非一法種現也
  有云。以種爲依者。所依根種*也。故燈云。
以所依根通種故者。依根唯種子難文
也。故論云。又諸聖教。説眼等根皆通現
種。執唯是種。便與一切聖教相違*云云
所依根通種現者。是也。謂共許現行識
以種爲依者。前師既許根通種現。故
云共許也。若能生種者。何云共許耶。
前二師中。無種爲現倶有依之文。故但
以種子因縁依。與現行倶有依爲例者。
根種與自現行根。因縁與能依心心所。
倶有依ナルヲ爲例爲言傳自現行根。種ヲモ
倶有依爲言 以前義可
難之
  行蘊少分
問。本疏中。明倶有依四義中。此簡受想蘊
全。行蘊少分云云爾者出第四義所簡法歟。
*將第三義所遮法歟 兩方。若第四義所簡
法者。諸心心所。闕爲主義。尤以第三義。
可簡之。況作意心所。令心心所取境。豈
非取自所縁耶。是以撲揚大師。第三義所
簡法也云云若依之爾者。見本疏文。第四
取自所縁義下。有此文。任文可云第四義
所遮法。若不然者。遠指第三義。云此耶」
答。凡於倶有依四義。第四取自所縁義。前三
義上。對能依果立之。非所依自義。是以本
疏中*云。一一簡中。皆須置此言*云云祕云。
ヘシ
此令心取自所
縁言云云
准此釋。可云決定令心心所
取自所縁乃至主令心心所取自所縁也。
是以論中。初雖列四義。簡ニハ法餘非有境。
定爲立故*云云而本疏中。立第四義。此簡
受想蘊全。行蘊少分第四義無簡法。何
云簡受想等耶。故知。是第三義所遮之法
也。故祕云。此文不次。結前第三所簡法故
云云
  尋云。若第三所簡法者。何第四義下。擧之
耶。若是
答。不云文誤也。第三義所簡法。第四義
下擧之。有深意。第四義第三義上別義
也。故第三爲主義所帶取自所縁。亦簡心
所。故第四義下。擧受想等也已上菩
提院
  義理尚闕
問。護法正義意。以具決定等四義法。爲倶
所依*爾者非所依法。可簡盡耶」
問。本疏中。解倶有依四義。義理尚闕云云
者少義理事。大師如何釋之耶 疏云。自
身識爲依義。非前後相望爲依義。他不爲
自依義。此三義闕云云 取意付之護法論主。
對淨月等未辨依所依差別。以具決定等
四義之法。立所依。若簡法不盡者。何限四
義。不立餘義耶。是以論中。云餘非有境定
爲主故。除六内處餘法。悉簡之見タリ
中既云倶有依。定簡前後他身。如釋果倶
有義。云此遮前後及定相離何況准無時
不依名爲決定釋。前後他身等。闕決定義
耶。次自身識爲依義。他不爲自依義。有何
差別耶
答。以四義。可簡法盡也。其旨如難勢。他身
他根前後相望等。以決定義簡之云事。疏
主自所釋也。但疏云。而以義准由少義理者。
義燈述其意云。雖知四義簡法已周。論文
不顯。但且對前諸師異説。辨彼非所依。
不顯簡他及於前後。明是自身云云意云。論
具四義法。云即内六處。非所依法。遮餘
非有境定爲主故。僅雖簡六内處外受想行
三蘊全。色識二蘊小分。五蘊種子及無爲
等。不簡六處中。前後相望。自他相依等。故
疏主任論文顯。一往云由少義理也。次第
三及他爲自依者。於自身中。簡他根爲自
依也。耳根望眼識等也
  尋云。若爾何要集云以四義簡法盡。不
許之耶
答。要集以言倶有。簡前後。又自識不
依他根云事。極成故* 故破之。若
云倶有簡之歟。等無間縁前望後
云事。必然也。何云前聚於後耶。又如云
熏習。熏自云事極成。何又簡他身
也。不云以決定義簡。設別義故。破之

  以王簡臣
問。要集意以身根望眼等四識。闕爲主義
爾者燈師如何破之耶 燈云。論文本
意。爲主一義。以主簡臣。不簡身根*云云
王者心王也。
臣者心所也
付之成所依法。必具決定等
四義。若寄王臣文。致能破者。眼等五根。都
無爲主義耶。眼五根非心王故。次見
大乘論説。釋根主義。眼根爲眼識爲主乃至
身根爲身識爲主。生身識故云云然身根
不生餘四識。何對彼有爲主義耶。依之別
身根望餘識。非爲主故。非所依*

答。夫爲主義。簡定非主之法。如以王簡
臣也。身根望餘四識之時。非有自在力令
生四識。故雖無主義。非如心所。故亦非
也。既非伴。何以爲主義簡之耶。破
道證此意也。自根對自識。論爲主義。故大
乘論説。亦不相違也。別抄釋同要集。不
可用之
  尋云。樞要云以身根。望餘四識。無爲主
云云與燈相違如何
答。樞要意。決定等三義。各有順取所縁
同境
五根
明了所縁分別
第六
分位差別染淨
第七
能起爲依
根本
第八
四義。身根望餘識之時。此等
闕。非同境根故。無順取所縁爲主義。餘
三准知。分別此等義。云無爲主義也。要
集未辨此等義門。單云以爲主義簡之。
故難非臣也。順取所縁爲主義者。以有
同境義法。云爲主故。身根望餘識。無
此義云也
  望本質説二方
問。眼等五根。可取五識所變影像耶。燈有
二釋。一云雙照質影。二云唯照相分。若依
餘處釋。唯取本質云云 兩方。若照相分
者。相分是五識所變影像也。不可當根前
現。色根何照之耶。況五識相分。不離識故。
攝屬能縁。根又與識不即不離也。五根取
之時。不即之邊。皆取離境。不離之邊。共
照合境。若爾五根作用。悉亙離合。可有壞
根過。依之餘處中*云。眼根但照彼本質故
云云若依之爾者。眼等五根望五識。爲同
境根。若不照相分者。何有此義耶。是以義
燈中。以質影雙照之釋。判爲正義耶
答。任義燈正否。可存質影雙照之釋也。五
根如珠寶光。必照前境。相分境。若現前者。
根何不照耶。就中五識變相之時。必以根
爲取境門。何不與識同取彼相分耶。同
境根義。以爲其證。故燈云。一云雙照。倶色
境故。無法遮故云云其意可知。但於離合
者。燈釋云。以五色根。望本質説。不約
相分。故成離合。不離識縁云云雖照相
分。望本質。定離合也。餘處釋述一意也
  尋云。若爾望相分。不判離合歟

問。眼等五根。取五識所變相分云釋意。
望相分。可有離合不同耶 進云。義燈中。
唯約本質論之* 付之眼等五根。作用
ヲリ定離合。色等五境。至不至自異也。設雖
對相分。五根作用。忽不可改。根既離合取
之。境豈無至不至不同耶。況慈氏云意界
合不合倶取之。阿僧述意根不至能取。若爾
本識偏縁親相分。於之已許至不至義門。
准五根雙照質影。影像邊。豈隔離合理耶」
答。以五識所變相分。對五根之時。非無
離合。相分既有體。有形質。有方處。依詫本
質。和合似一。以至不至根。對彼之時。離合
亦如本質。但相分不離識。根識又不即不
離也。非如根對本質。故定離合義者。以
根望質説之非約相分離合難定爲言
本質境。定離合畢ヌレハ亦於相分。不改呼之。
云離合境也。云望本質説。云不約相分。
スル定置性相也。説字約言。有其意歟
  長寛二年四月下旬比。於上階西妻室。
勤行唯識十講第四卷。講師心曉大法
師。問者覺憲用之。件講筵。覺珍教縁兩僧
玄縁律師三人。證義者。藏俊得業
等。皆云以五色根望本質説問答。付初
釋。判離合也云云爰良有等。又難此義。
不許之。五根唯取本質云釋意也云云
燈云
  據因位中
問。諸根亙用位五識。通縁諸境之時。五根
同可照諸境耶。若隨識根取諸境者。亙
用位五識。廣縁五根心法無爲等。五根色
法。其性甚鈍。豈照自。取心法無爲等耶
  依之撲揚大師。釋同境根文*云。據
因位中未自在説*以知。互用位無同境
根義云事 若依之如此者。見餘卷論
文。難初地成事智起云義。有漏ナリ不共ナリ
倶同境根。發無漏識。理不相應故云云
若有非同境之時者。有漏五根。何不發
無漏識耶。例如有漏第七。發無漏識。
是以見大師解釋。根隨於識。所取他境。
皆同得之。故名同境* 兩端難思如

答。根識互用。人師二釋也。其中且可存根
互用義也。既云諸根互用。何限識非根耶。
況同境根名。爲簡意根意識不必同境也。
設雖互用位。何有根識非同境之時耶。加
之有漏五識麁鈍劣。必待根力縁境。設雖
縁他塵。何根不爲門耶。有漏不共必倶同
境根文。互用自在位有同境根義
彼文推今同境根文。定可通互用位也。
但演祕云據因位中未自在説者。根互用
傳。會之又有多義。且依一義者。先問中。
眼等五識。得自在位。通縁五境。成事智品。
縁十八界。五根云何與識同境者。存互用
位猶可有同境根義。問其位立同境根之
樣也。意云。且眼根眼識。取聲塵之時。耳根
又照聲塵。此時以眼根爲ルト眼識同境根。又
テヤ耳根。爲ルヤ同境根爲言答之。據因位中
未自在説者。以不共根。爲同境根。故據因
位未自在位同境根義。以眼根。爲眼識同
境根。以耳根。不爲眼識同境根云也。次互
用位五識。縁五根心法無爲等云事。未定
也。設依&MT01302;云義。非無同境根義。第六識
變五根心法等相分。對五根之時。根照其
相分也。非直照自及心法。五根如珠寶光。
恒備能照用。由定通引力之時。設雖何境。
豈不照之耶已上相傳一義也。又識互用義。可
沙汰之。又五根照心法等云
事。甚難。重
可審思之
  祕云。論同境至所依別故者。問。眼等五識。
得自在位。通縁五境。成事智品。縁十八
界。五根云何與識同境
答。據因位中未自在説。更有餘釋。如下
當辨*
尋云。更有餘釋者。指何釋耶
答。第五卷樞要。有二師説。今依初師。釋
同境根義。如下當辨云。指彼第二師也。
有深意可思之
  非唯彼定
問。護法論主意。在定中耳識縁聲境之時。
第六識可同縁耶 若同縁者。見本論文。
非即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定相應
意識。不スト取聲塵依之略纂受此文。不
同縁況本疏中。或云雖有不同縁如定
中聞聲等。或判雖或不同境。由六有方
生。如定中聞聲等 若依之爾者。本疏
見同縁云彼必同縁。云此亦同縁等

答。五識以第六識。爲明了依。倶依一根。同
縁一境。而得明了。設散位。設定位。其義皆
爾。是以論下卷。引瑜伽論説。明定中聞
事。非唯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
識同縁之旨明也。准之。瑜伽非即彼定
文。非定相應意識ノミ取聲境云也。但本疏并
略纂釋。護法家中。不正義也。善珠引北
抄。是餘師云云疏中既有二釋。以論下
文。思其邪正。同縁義。是正釋也
  取自所縁
問。付令心心所取自所縁義。且自所縁者。
指識自相歟。將根自境歟 兩方。若識自
境者。既云他心心所令取自境。以知。根自
境云事。況本疏中。釋現行第八望種子。非
縁云義。其種子識。不能現縁自親現行
所縁之境*若識自境者。何云現行所縁
境耶 若依之爾者。第七以第八爲所依
之時。豈令第七取第八所縁三種境耶」
答。可云識自境也。若根自境者。五根雖有
自境。不立所縁名。何云令心心所取自所
縁耶。以知。根令心心所取自所縁者。令
取能依之所縁境之義也。若不待根力。識
不取所縁。故根爲取境門。識取自所縁
也。依之別抄云。此意顯根令其識取識自
境。非取根境也*但於疏釋者。釋識種
不能現取自境*之文。有二釋。是初釋也。此
現識望種。雖具決定等三義。闕第四義。故
非所依云也。凡雖具前三義。必對心心所
具自現行所縁。令取自所縁。故爲所依也。
其種子識。無自現行所縁。故設雖根欲令
取所縁。不能取現行親自所縁。故望種。
所依爲言若非識自境者。何云自親現
行所縁之境耶。不可異求唯識義六卷私記第
一。依從方釋。廣
成根自境義。
可見之◎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四目次

  開導依
  前三無記
若増盛境三方
戲妄憤恚二天
不假五引
開導依第二師
依染汚意
凡據凡夫
雙取爲優
意則可通
色法等無間縁二方
一法未達未遍知
依縁同故
義明定故


論第四卷同學鈔第四

  ◎開導依有三
初師難陀等
長徒義
五識依第六
第六識自及
五識
七八二識但自
  論云。有義。五識自他前後不相續。故必
第六識所引生。故唯第六識爲開導依。
第六意識。自相續故。亦由五識所引生
故。以前六識。爲開導依。第七八識。自相
續故。不假他識所引生。故但以自類。爲
開導依云云
第二師安慧
等解
五 識第六
    第六識前自類七
八二識
第七識前自類第六識第
燈加之
第八識前自類六
七二識
  論云。應説五識前六識内。隨用何識。爲
開導依。第六意識。用前自類或第七八。
爲開導依。第七末那。用前自類或第六
識。爲開導依云云
疏云。如起大乘初無漏心。亦以第六。爲
開導依云云
燈云。染相續位。自類爲依。無漏間斷スル&MT01301;
既有第六。即爲開導。滅定位ヨリトキハ應云
用第八爲開導依。略而不言。阿陀那
識。用前自類及第六七。爲開導依云云
疏云。第八初起圓鏡智時。諸異生等。初
受生等。以前六七。爲開導依*云云
第三師此護
法釋
  開導依三義
有縁法謂若有法體。是有縁。即簡色不相應。無
爲法等。有所縁有力者。能引生故
爲主即簡一切心所法等。彼非主
故。要主有力。方可爲依
能作等無間縁簡異類他識。爲此議依。或自類識。
後心不爲前心依。或雖是心。倶時
  不得爲心所依。
倶非開導故
  論云。開導依者。謂有縁法爲主。能作等
無間縁出體
此於後生心心所法。開避引
導。名開導依辨名
此但屬心。非心所等
出體
遮餘
  等無間縁開導依不同事
  疏云。依是主義。心所非依。縁是由義。心
所亦是云云
  諸識依事
  論云。是故八識。各唯自類ヲ以爲開導依。深
契教理。自類必無倶起義。故心所此依。
應隨識説云云
又云。無心睡眠。悶絶等位。意識雖斷。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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