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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抄 (No. 2254_ 英憲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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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爲解脱。佛爲遮彼。説爲生處
問。五解脱處相攝耶。答。光釋可見之 麟云。
唯識論云。五解脱處惠爲性。故此法處攝。若
兼助伴。即此聲・意・法處可攝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二
      (頌疏論本第二)
能示現此彼言説 光云。婆婆七十五及
一百二十八。亦有三説。皆同正理。初師以眼
名見。觀照色故。第二説以言爲見。能示現故。
第三説以影像名見。見謂現也 今論以言
説爲見師此師心云。言説能顯示色界在此
在彼差別故。能示現故。言説名見。色界有此
言説。故名有見爲言 寶云。此論略故唯一釋
 尋云。以觀照・推度二義名見。而言説無
此二義。何名見耶。答。若廣論見義者。能示現
義順見義故。言説名見。觀照・推度二義名見
者。彼眼根及身見等五染汚見。世間有學無
學正見。名見義也。可思之 惠云。前説喚色
上能詮。名是見。所詮有彼能詮。名有見云云
又解見謂眼根 准正理論初師。作此釋
歟。今論不見也 麟云。見含三義。一照義。二
示義。三喩義。論中擧但示現一義。婆婆・正理
具顯三義。今此章中。但有示・照二義。初是
示現義。言説名見。次是觀照義。眼根名見。言
眼根觀照色者。抄云。謂眼根舒光照物。照物
令現故。名爲見也。色見倶起。名爲有見。如伴
倶行名爲有伴
體是色故名爲有色 尋。色體則是色。何云
有色耶答。惠云。問。色體不是見。有眼見故名
有見。亦應色體不是色。有彼色故名有色。答。
乘言便故言有色。乘上句有見言有色也
釋三種有對總爲三(麟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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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是礙義礙有二種云云 惠云。初障礙有對。
即約體相礙名有對。後二有對。即根識被色
拘名有對也云云
此中於水有礙非陸 寶云。此礙者是見色
對。礙是對之別名。即是於所見色。名之有對
云云 惠云。如魚眼於陸不見色。名無礙。於
水見色。名有礙。故知取見色聞聲時名有對
云云
畢舍遮 寶云。舊名毘舍闍鬼 麟云餓
鬼中勝者也
室獸摩羅 惠云。傍生類。形如壁宮。大者
長一百。尺小者長二丈也云云 壁宮者
也 麟云。形如蚓○善見律云鰐魚也云云
且如一色 今疏釋當寶釋歟。但今疏約
色等境。顯境界所縁異。寶約心心所
解云答也 此注解釋論文。則述境界所縁
得名。光・寶同之 寶云。正理論云。如人於彼
有勝功能。便説彼爲我之境界云云 光同引

准此論文 此已下正釋二對別。初約一
色。示境界所縁之異。次由此道理下。約取境・
縁境之義邊。明二對別矣 今疏釋者。光三釋
中第三釋也
又光法師云 此釋心云。論文述所約有對
云。執彼而起心心所法體至現在世。必由所
縁境力故。云礙體義邊名所縁有對也。眼等
根體至現在世。所取境界或有或無不定也。
故據礙體義邊。不名境界有對。起見色等用。
必由境界力故。云礙用義邊名境界有對也。
論文明境界有對云。此有功能。託境界有見
色等功能。名爲境界有對。彼同分眼無見色
功能故。不名境界有對。以此准知。礙用義邊
名境界有對。礙體義邊名所縁有對爲言本義

此眼等不轉故名爲礙也 麟云。轉言起。
謂眼識不於聲上起也。既不能他轉。明知唯
爲自境所拘礙也。或轉謂移轉。謂不移於聲
境也云云
或復礙者是和合義 光云。此眼等縁色
等時。越彼色等。於餘聲等。此眼等不轉故。此
即拘礙名礙。或復礙者是和合義。謂眼等法
於自境界和合轉時。於自所縁和合轉時。於
餘聲等而不得起。此和合言。還是拘礙名礙
云云 麟云。此和合言還是拘礙。准此釋。與
前無別云云
應順後句 麟云。問中境界居前。所縁是
後。今順所縁答之。故名順後。亦名稱後句答。
由境界是寛通六根故。所縁是狹不通色故。
今以寛問狹。故順後答 寶云。若是所縁
有對。定是境界有對。故所縁障礙不相開。所
以不合作句 光云。依毘婆沙。若以寛問
狹。順後句答。若以狹問寛。順前句答。若互有
寛狹。四句分別。若寛狹相似。如是答
依經部宗中 嘉祥釋云。薩婆多部鳩摩羅
 光云。鳩摩羅多。此云豪童。是經部祖
師。於經部中。造喩鬘論・癡鬘論・顯了論等。
經部本説一切有中出。以經爲量。名經部。執
理爲量。名説一切有部 惠云。喩鬘論中
有此頌 麟云。豪童者。諸童子中最爲上
云云 慈恩唯識疏云。鴆摩羅多。此云童首
心不起時名有對 惠云。即由無對。心方
得生。能見色等。若耳不聞時。名有礙也
此十色中○ 此一段分爲四。初述頌配
句。二言三性者下。釋三性名義二釋三眼等八
種下。釋八根無記。四若色聲二下。釋色聲通
三性
餘謂色聲 正文云。可言餘十通色聲及七
心界法界。故論云。餘十界通善等三
麟云。既通辨十八界。何局在此二○良由疏
主乘前十有色及餘色聲等言。唯於十色中
辨。故成此誤 尋云。六識意界法界。三性
通局如何。答法界六十四法。四十六心所・
十四不相應・三無爲・無表
惠云。六
識意界與貪等相應。即不善。與無貪等相應
即善。餘一切。並無記也。法界中無貪等五。自
性善。餘大地・大善地・尋・伺・睡眠・惡作・無表・
擇滅無爲・得・四相・二定。皆是相應善。或等
起善攝。貪等五。自性不善。大不善地・大煩惱
六・小惑十・得・四相・無表。相應不善。或等起
不善也。空・非擇滅。 即自性無記。大地十・大
煩惱六・不定八。有通無覆無記。有通有覆無
非可讃毀名爲無記 麟云。記謂決定分明
記義。前二品相状可分明記故。此不可分明
記故。名無記
又解不能記 光云。論主意在前解。故難
破後家。若言不記異熟名無記者。無漏不能
記異熟果。應唯無記
不從心等記總名無記 惠云。聲八中。即
是後六對聲。色二十中。顯色十二也。身語二
表。本心親引生。即隨心判三性。身語所依
四大。本心不親引生。即一向無記性也。如名
等三。本心發聲不發等。名等無記性也。問。
如聲上四大名身等。不從心親引生。以依聲
生即無記者。聲上得・四相。亦不從心親引生。
依他聲生。如何隨聲通三性。答。名等四大。望
聲無力。非倶有因。不隨聲説三性。四相望聲
有力。倶有因故。得親依本法生。又望本法有
力。隨聲説三性云云
言等起者 第十三卷頌疏云。等起色業等
者。色業謂身語表無表業。等等取不相應中
四相・及得。二無心定。此等諸法名等起善。以
是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故。而得善名。如良
藥汁所引生乳○等起不善。謂身語業。不相
應中四相・及得。以是自性及相應不善所等
起故。如毒藥汁所引生乳准之可思云云
欲界所繋具足十八 寶云。繋謂繋屬。即
被縛義○欲界繋法。被欲界貪等縛。名欲
界繋。即鼻・舌・香・味四界全。餘十四界一分。
是欲界繋。由此欲界具十八
無香味故無鼻舌識 問。何有鼻舌二根
耶。答。論云。有餘師説○二根於彼有用。謂起
言説。及莊嚴身論主正解云。鼻・舌二根○
以六根愛依内身生非依境界而得現起
意云。依身在欲界得上定。起上界愛。愛上界
身。故生色界得鼻舌爲言光心 問。觸界段食
性也。色界應無觸界耶。答。寶云。香・味離食
更無有用。上無段食。香味亦無。觸離段食有
用。別有能持諸根及衣服等。故於色界雖無
段食。有觸界也
法界若是道諦無爲 惠云。即大地十・大
善十。及尋・伺・四相・得・無表色。通無漏。餘法
皆有漏云云 麟云。道諦有爲法也。無爲謂三
無爲也。擇滅漏縁而不増。虚空・非擇滅漏不
縁。名無漏。非果法。故染不縁也云云
有尋有伺門 第四卷頌疏云。尋謂尋求。
伺謂伺察。心之麁性。名之爲尋。心之細性。名
之爲伺云云
一行相麁二外門轉意識名
麁事
 麟云。行相
麁者。謂五識依五根取五境行相麁。若爾内
門意識應非行相麁。解云。五識望意識名麁。
意識望上地名麁云云 惠云。正理破此二因
云。現見欲界。内門細意識恒與尋伺相應。此
破行相麁因。二定已上外門轉意識。應有尋
伺。此破外門轉因也。安惠救云。欲界内門意
識。雖無外門轉。有行相麁。故有尋伺。二定已
上意識。雖有外門轉。無行相麁。故無尋伺
 光云。述倶舍師救云。一行相麁。是通
因。二外門轉故。是別因。五識具二。内門意識
雖無外門轉。而有行相麁。故有尋伺。上地外
門意識。雖有外門轉。而無行相麁。故無尋伺
 此釋心云。行相麁者。廣亘五識意識。云
通因。外門轉故者。唯限五識。云別因。非亘意
識。云通因。故欲界及初意内門意識。雖非外
門轉。有行相麁通因故。與尋伺恒相應。第
二意已上外門意識。雖外門轉。無行相麁
通因故。不與尋伺相應也爲言本義抄
非相應法中及靜慮中間 正文云。初之中
字剩故論云。法界所攝非相應法靜慮中間
伺。亦如是。光記如論。不言非相應法中
由五識身雖 寶云。五識唯一故。名無分
別。如馬有四足。唯有一足。亦如無足
體唯是尋 光云。此論從強説。故唯説尋。
婆娑強弱並説。通尋伺 麟云。正理云。夫
分別者。推求行相故。説尋爲自性分別。簡擇
明記行相似順尋故。分別名亦通惠念 惠
云。問。想能取像。受領納。勝解能印持。如何
非分別。答。遮惡取善名分別。受想不能遮惡
取善。勝解未決斷位未能印持。故不名分別
 光云。自性是尋。尋求動踴。如魚踴水。
體即分別。名自性分別。若能計度青黄等別
男女等差。名計度分別。隨念曾更。或隨境
念。隨念分別 麟云或憶念分別曾所更
事。或於現縁而能明記念。於定散皆能記持。
故正理云。明記所縁用均等故云云
簡五識心 惠云。問。五起有惠念。如何
非分別。答。以五識微劣。同時雖有惠念。不名
二分別也
簡定中惠 麟云。婆娑云。定中雖亦有惠。
而非推度分別。若推度時。便出定故
由眼等五根彼心心所攝○ 問。五根所依
處。扶根四境依處。損益相隨貎如何。答。光
云。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五根爲所依處。攝
扶根四境爲依處。色等四境。若不離根。雖非
所依。可得言依。而是心等之所親附。依與所
依倶名依處。名有執受。心心所法與彼依處
損益展轉更相隨故。謂心心所法起憂苦損。
依處亦損。起喜樂益。依處亦益。依處若得好
食等益。心等亦益。得惡食等損。心等亦損。由
斯九界名有執受。即諸世間。於五色根・扶根・
四境相雜住中。説有覺觸。此九衆縁所觸對
時。能覺苦樂等故。與此相違。名無執受云云
薪等色聚相逼續生 麟云。謂色聚極微。
雖不相觸。然由相逼。刹那續生云云
斧等分隔令各續起 麟云。理實有爲刹那
自滅。非能所斫。但由斧等異縁分隔薪等。令
各續生令別邊故。名爲斫。非令法滅云云
一五根非三門攝事 五根是無見有對色。
以淨妙故。非能斫。又支分相離。身等無根。非
所斫。又非能燒所燒・能稱所稱事。釋以淨妙
云云繁故不述之。光・惠等可見之
兩解不同 光云。能燒所稱有二諍論。前
約世俗不相離説。故言四界。後約勝義。尅體
以論。唯火能燒。所稱唯重。各據一義。理亦無
違。雖復火性倶遍能所。據事用勝。説爲能燒。
若用劣者。説爲所燒云云
論有四解 麟云。泰法師云。初一是總。下
三是別。今章亦不分總別之異 寶云。第
一釋。但釋果名異熟生所以。不説因名異熟
因所以。第二釋。釋因名異熟。持業釋也。果名
異熟生者。屬主釋也。第三釋。此即果無記。因
善惡。與因別類爲異。復所熟名異熟。異熟即
生。持業釋。第四釋。有財釋。因有異熟果故。
果從彼異熟因生。名異熟生。屬主釋也
同第二解 正文云。第二解。因名異熟。故
光云。異熟屬因。生即屬果第三解意。異熟
名在果。故光云。異熟・生並屬果。而如何言果
名異熟同第二解耶。恐二字謬歟 麟云。
應言同第三解。故舊云同前解。而不言第二
二者資助塗洗等 光云。資助謂塗由等
 塗塗油。洗沐浴。等火藥歟
能長養通三性 惠云。四縁中。前二自性
無記。第三・第四三性。論言能長養通三性。約
四縁共説也。因養得長名長養。長養依異熟
立。外非情無異熟。亦無長養。心心所雖有異
熟。無形質。無長小令大。故無長養。若就別
義。亦有資益云云
望後名意○ 麟云。釋伏難也。前既説言
無間滅爲意。意在過去。何故現忍亦名意耶。
故今説云。望後名意等。以意是所依義故
 惠云。此通現在有意根難。望與後念意識
爲所依。即名意。望前名識者。望依過去意生。
即名識云云
得成就門 麟云。得成就者。然此得名。具
含通別二相。所謂言通相者。得與成就。倶名
爲得。如下言得謂獲成就。若別相者。得與成
就。現未有殊。今此言生相名得。至現名成就
者。約別相説。謂生相時。此得創起。故名得。
至現在世。已得故。不名爲得。但名成就云云
等者明成就○ 光云。等謂等取成就等。
此中總明得・成就・捨・不成就。如婆娑具説。
恐繁不述。總復言等云云
受生已後 麟云。即六處初開位是也。雖
有生盲及漸捨眼等。欲界沒還生欲界等。名
得根不得識。及無色沒者。無色界中先無眼
故。生二三四靜慮者。彼地無眼識故。簡異初
禪及欲界也
識未起故 麟云。謂未借識云云
現之言正○ 眼識現起者。現起言現在
見故。現言正起言生故。正起位云現起。故在
未來生相位爲言
倶非句 麟云。謂現在正觀色時。及從欲
界死生無色時二。惠云。問。心王心所倶時生。
心所法界攝。名外者。心所依心王。心所名爲
外。心王依心所。王應名外。答。心王通與三性
爲所依性常定。名内。心所與王爲所依性不
定。若善心王。不善無記心所不能爲所依。以
心所所依不定。名外。十大地與心王所依性
雖定。四十六心所。三十六個不定。朋類壞故。
亦名外也云云
如色等五境 惠云。五識縁五境不雜。五
識名定。五境不得名定。以通與意識爲所縁
境故。五識唯縁自境。五識名定。今喚五境名
定。約能縁五識名定。五識縁時名同分也云云
縁境不雜 麟云。如眼識但可取色不取聲
等。餘識亦然。名爲不雜
雖被意識 麟云。釋伏難。伏難云。五識縁
五境。即説名同分。意亦縁五境。五境望意。應
同分故。答云。雖被意識縁。以非定故非同分。
言非定者。謂意通能縁五境。是共故非定。法
界境唯意識縁者。正理云。且如法界。與彼意
識爲定所縁。是不共故云云
無邊意識 麟云。謂觀一切法皆無我故。
無所不遍。若無常觀。唯通有爲。不通無爲。故
不言無常觀也。餘觀更狹。故並不言
餘二者 色等五境之下正辨也。麟云。明
十七界中有二。初總解所因。次別約界辨
 問。五識六根被意識縁。如無我觀。觀一切
法。應恒同分。何言通二耶惠云。五識六根雖
被意根及識縁。不名同分者。以六根五識約
能取境方名同分。不約爲境名同分也
此有三解 尋。三解差異如何。惠云。更相
交渉者。根爲所依。識即能依。色爲境。三法和
合名交渉也。己作用者。各作自用。與前第一
別者。前即約三法相順見色。此即已己作用也
 麟云。更相交渉者。准正理云。即是展轉
相隨順義。又准彼論。交渉是總句。下二是別
准此。交渉爲分者。根・境・識三和合隨順
義爲分。此和合相順義。根・境・識三同有此分
故云同分・第二解。此和合隨順之上。指所作
自用云分。第三解。指所生觸云分。可思之
種類分同者 麟云。同眼自性者。謂眼雖
有見色不見色異。而眼等體是同。故正理云。
何爲與彼種類分同。謂此與彼。同見等相。同
處同界等故解云。同能見義。同
是眼處。同是眼界也
言互相引起者。
由見色不見色眼。互爲同類因。互爲等流果。
言相繋屬者。互雖有見色不見色殊。同屬眼
云云 惠云。又相繋者。彼同分眼雖不見
色。根・境・識還相繋屬也
三斷門 麟云。前二是斷名斷。第三非斷
名斷。總名三斷
十五界者○唯修斷 見惑唯自性斷。修惑
通自性斷・縁縛斷 光云。惑等上四相及
得不成就義邊。名自性斷。若縁縛斷據縁彼
惑究竟盡時。方名斷
五根五境五識唯修所斷事 光云。若五根・
香・味・觸・不染汚性。又是色法。縁縛斷故。色
聲二界。修所斷心親發起故。又是色法。縁縛
斷故。若五識界善無記者。是不染汚。縁縛斷
故。是染汚者。迷事起故。皆唯所斷。無見斷
相。不通見斷。皆非無漏。不通非斷 惠云。
五根五境及善無記心王。爲所縁境修惑。爲
能縁是所縁縛。染五識與貪等相應。是相應
縛。與染爲境。是所縁縛。此能縁惑。是修道
除。名修斷也
若意界意識界○ 述意界意識界見所斷
相也。法界見斷今釋自然顯故。不標之歟
惠云。法界通三斷者。法界中。不定貪嗔疑
慢。大煩惱癡。及大地法染惠爲五見。此十
是見惑。餘大地九。大煩惱五。尋・伺・睡眠。大
不善地二。四相・得。此等與前見惑相應。即見
斷也。通修斷者。十大地。尋・伺・睡眠。惡作取
染。大煩惱五。大不善二。小惑十。與貪等爲相
應縛。大地十。大善十。尋・伺・睡眠。惡作取善
無記有漏邊。十四不應。無表取別解脱・定
共・不律儀無表。此等諸法與貪等爲所縁。是
所縁縛。名修斷也。非斷即取大地・善大地・
尋・伺・四相・得・道共無表無漏邊・及無爲。爲
非斷也
及倶法幷隨行得 麟云。言及倶有法幷
隨行得者。舊云。倶有有二。若心所倶有。即
與隨眠同迷理故。亦是見斷。若四相爲倶有。
幷隨行得。是彼見惑親發起故。皆見所斷○
又得非倶有故。言隨行得新云。幷隨行得
者。謂是隨眠上得。幷隨行心心所上得。非是
説得爲隨行也
纔見諦時彼皆斷
諸餘有漏皆修所斷 光云。諸餘有漏。若
無色善・無覆無記。是不染汚。縁縛斷故。若諸
煩惱及彼相應。迷事起故。四相及得。是彼修
惑親發起故。若善・染無表。是修斷心親發起
故。又是色法。縁縛斷故。皆修所斷 寶云。
諸餘有漏皆修所斷者。謂四隨眠及倶有法
幷得。是自性斷。及諸有漏色無覆無記・有漏
善法。是所縁斷。此二總名修所斷
通無漏故名非所斷 光云。一切無漏。非
繋縛故。皆非所斷
與見道極相違故 麟云。問。異生性見道
已無。既非見斷。當言何斷。答。雖非見斷。正
於見道得永不生。至修道位。離繋之時。是縁
縛斷 光云。返難經部等云。此異生性若
見所斷。苦法忍位既成彼法應是異生。爾時
若成。即有一人名凡聖過。成聖法故名聖。成
凡法故名凡。與理相違。故非見斷
非迷諦理 麟云。夫迷理惑。要意相應。既
非意倶。故非迷理
色法非見惑親發
然異生性是不染汚無記性 麟云。夫見斷
法。是自性斷。要染汚性。此既非染。非見斷
唯無記事 光云。異生性已離欲者猶成就。
故非染汚。斷善者猶成就。故非善
觀照色故 光云。見有二種。一者觀照名
見 問。眼對色時。如何名見。若言舒光至境。
燈日亦應名見。若言影現。水鏡應亦名見。若
言體清妙故。耳等四根應亦名見。解云。眼
見色時。不舒光至境。不同燈日。亦非影現。不
同水鏡。雖五色根體皆清淨。起用各別。謂
眼見色。耳聞聲。鼻嗅香。舌甞味。身覺觸。眼
對色。非如鉗之取物。但起觀照色用。故獨名
見。二者推度名見。於其惠中。唯此八種。餘十
六界全・法界少分。不能觀照。又無推度。皆非
是見
身見等五染汚見 寶云。正理立。正見言
具攝三種。別開三者。爲顯異生・學・無學地三
見別故。譬如夜分無月等明。雲霧晦冥。以
遊險阻。所見色像無不傾倒。五染汚見觀法
亦爾。世見正見。譬如夜分無雲所見色像。譬
如晝分雲翳上昇。掩蔽日輪。以遊平坦。所見
色像漸増明淨。有學正見觀法亦爾。譬如晝
分烈日舒光。雲霧廓清。以遊平坦。所見色像
最極明淨。無學正見觀法亦爾
尊者法救許眼識見 光云。尊者世友眼
見。尊者法救眼識見。尊者妙音眼識相應惠
見。譬喩者眼識同時心心所法和合見 論
主意。眼見・識見二師中。明識見義。故光云。
論主意明識見 是以偈頌結傳説不能觀。
於眼見師離識見義之文。置傳説語矣。然遂
存經部根境識和合見義。依之論文擧眼見・
識見二家諍論畢云。經部諸師作如是説
疏依經部宗已下。釋此意也
若識見者識無對 問。識見何不見障色哉
云難。識見家如何會之耶。論云。若於是處。
光明無隔。於被障色。眼識亦生。若於是處。光
明有隔。於被障色。眼不生識。既不生故。不能
 光云。頗胝迦等光明無隔。識見障色。
璧等。光明有隔。於被障色。眼識不生
阿毘達摩諸大論師○ 光云。如犢子部。
兩眼互見。非倶時見。處隔越故。速疾轉故。謂
倶時見○若依此宗。有時一眼見色。或時二
眼見色。以見色分明。故知兩眼同見。頌中言
或。顯不定也。二眼倶時。表異犢子云云
又開一眼觸一眼 寶云。論曰至不分明
故。引古師釋二眼見。又閉一眼至二眼倶見。
論主自釋二眼見也 光古師論主分別不
見歟 古師釋・論主自釋。共釋二眼倶時見
非前後見也。問。二釋委意如何。惠云。此論
云。二眼見即分明。一眼即不分明。故知二眼
倶見也。若不二眼倶時見。如何有明昧別。又
開一下。論主自釋。既開二眼觸一眼時。即見
二月。不觸眼見本月。觸眼見新月。若許二
見倶見。即開一觸一見二月。彼犢子救亦是
二眼不倶見。反難云。既不倶時。閉一眼觸一。
亦應見二月。既閉一觸一。不見二月故。故即
由二眼倶時見也 寶云。一類師云。被觸
眼所引意識妄謂見二。其第二月非觸眼見
者。不然。兩眼同見一月。由根移動。見處不
同。由此意識謂爲二月。若謂開一觸一見月
有二。非是兩眼各見一月者。閉一觸一。因何
不見二月。此如兩眼互開見物雖同。而物處
云云 一類師者。當光釋歟 光云。又如兩
眼同觀一月。以手觸一。名觸一眼。不被觸者。
名開一眼。此被觸眼。便於現前見二月等。以
實觸眼與不觸眼同觀一月。非見二月。但被
觸眼所引意識。妄謂見二。非觸眼見。此證
兩眼同見一月倶發一識。若不爾者。如閉一
眼但觸一眼。即不見彼二月等事。故知同見
一月。以此明知。非但兩眼互見 寶云。又
若謂第二月非觸眼見者。論主因何證兩眼
見。雖同一物。兩眼見異。引意識起。謂爲二
月。又若兩月非各一眼見者。因何障被觸眼。
第二月無。第一月在。障不觸眼。第一月無。第
二月在云云
或時二眼倶見非所依○ 光云。亦有或時
二眼倶見。非所依別能依之識分成二分。無
色之法住無方故。不同礙色。根雖兩處。依性
一故。眼設一百千。尚生一識
六根境離合 舊譯云。離中知・合中知也
能取等量境 惠云。等量者。如鼻等根有
一百極微。定能取一百極微香境。若香等境
大。即前念先取半。後念取半。由根速疾發識。
謂言同時。若境小。即根半發識取境。名等量
也。然五色根中。前四許全發識。及半發識。身
根半發識。不許全發識。如地獄身。全發識即
便散壞。故知人中身根不全發識也
問。五根安布其量如何 論云。眼根極微。在
眼星上。傍布住。如香荾花。清徹膜覆。令無分
散。有説。重累如丸而住。體清徹。耳根極微居
耳穴内。旋環而住。如卷樺皮。鼻根極微居
鼻頞内。背上面下。如雙爪甲。舌根極微布在
舌上。形如半月。傳説。舌中如毛端量。非爲
舌極微所遍。身根極微遍住身分 光云。初
三根。若約根體。處無高下。若據所依。即有高
下○於舌根中。如毛端量。無舌根者。雖無經
論文。西方古徳相傳解云。醫方家説。於舌根
中。如毛端量無舌根處。是末磨死節。若針刺
著。其人即死。舌中法爾有斯空處 惠云。
眼如蒲桃顆
意無質礙 寶云。所取之境雖有大小。能
取意無大小也
第四句者 麟云。如色等五境兼法界無
爲不相應等。非二義也
意識所依○通倶句也 麟云。若意識所依
性。即不通色根。故不成四句。即前念意識爲
後念依。名所依性。復開避引後識生。是無間
縁。故通倶句意識所依望等無間縁。不成
四句。四句中通倶句云歟
識隨根變 惠云。問。如意識依意根。隨意
根有明昧者。豈不現見。身有損時。即意識不
明。即是意識隨身根變。如何言隨意根變。答。
由風等病損身根。同時身識有苦受相應入
過去。名亂意根。後念意識依此亂意根生即
是隨意根變也。問。如前念意根有漏。第二念
苦法智忍生意識即無漏。如何有漏意根與
無漏意識無所依。答。但説明昧隨所依。非據
一切。如五根無記與三性五識爲所依。有漏
意根亦與無漏意識爲所依也
第六識隨根受稱 麟云。此與前門異者。
前門明眼等獨名所依。色等非所依。此門辨
但名眼等識。不名色等識。故二門別云云
彼前所説眼等名依 麟云。取前所説眼是
所依義。及取此門不共因義總合二縁。故名
眼識等
眼唯與自身眼識 麟云。自身眼識簡他身
眼識。以自眼根非他人眼識所依故。又唯自
眼識依。不通自意識依。若色便通四種識縁。
一自眼識縁。二他眼識。三自意識。四他意識。
故名爲共。如鏡月等
一者所依勝 麟云。即前門説。隨根變識
異所依根勝也
却名不共因 麟云。前五根中。即根名不
共。境名爲共。今此第六。根名爲共。境名不
共。與前倍倒。故言却也
雖意非不共因 麟云。言雖意非不共因
者。通伏難也。難云。五根不共因故。隨根説
識。法境不共因。應名法識。是故遮云 雖意是
共因。法境是不共。但隨所依性。以受識名。不
約共不共而立名也。不同五根具依二義。故
不就意明不共因
但名鼓聲 麟云。不生鐘等聲故
手闕二義 麟云。一聲不隨手變。非所依
勝。二手通生一切聲。故非不共因
麥有二義 麟云。一芽隨麥變。二但生自
果。由此水土雖亦生芽。以力劣故。非隨水土
變。及能通潤。是共因故。不名水土芽也
眼識唯在欲界初禪 麟云。謂二禪已上。
地法微細。無尋無伺。無三識也。由此相望。或
有上下。然於欲界。初將眼望身。次將色識望
眼。次色識自相望。後將色識以望身。總有四
上所引義是略擧一隅 麟云。自餘根境。
頌文次。則自明餘根境。今釋略者。唯於眼
可色等四類之中。自論廣略。如向所論。但約
身生欲界及生二禪借初禪識等。以幷上下。
不巨細明。若依論文。具約生四靜慮等。廣幷
其相。且初約生欲界。次約依初禪眼。見欲界
色見初禪色。次約依二禪眼。見欲界色見初
禪色見二禪色。及依三四禪眼。見下色見自
地色已上並是
身生欲界
 次約身生初禪。以自地眼見自
地色見欲界色。次依二禪眼。見初禪色見欲
界色見自地色。如是依三四禪眼。見自地色
見下地色。如理應思。若約身生二三四禪。以
自他地眼見自他地色。如理應思
身識自下地 惠云。問。上地眼根細。能見
下地麁色者。上地身根細。應能覺下地麁觸。
答。眼是離中知。能見下地麁色。身根是合中
知。故不覺下地麁觸也
身根身識觸三○皆自地 麟云。且約身根
對觸。不得將識對身觸爲同地。又身即根更
無別相故言三。不同鼻等與身根別得四種
於遊等至及受生時 麟云。如下定品明順
逆等遊八等至。從下向上或從上至下。受生
時或從此意皆不定
或同或異 惠云。或同。即身生初定。入初
定觀初定法境。四皆同地名同。或異者。如
身在欲界入初定觀欲界法。第一念。即身意
法在欲界。意識屬初定。第二念等已後。身法
二屬欲界。意根意識屬初定也。若觀初定法。
即初念意識法屬初定。身意根屬欲界。若第
二念等已去。亦起初定心。即身屬欲界。意・
法・及識三屬初定也。若第二念起二定等。即
身屬欲界。意根屬初定。意識屬二定。法通三
地皆得。餘准此説。從上地入下地心。亦准此
釋。及受生時者。或同者。起異地心。無命終
理。如身在欲界死却生欲界。四皆同地。或異
者。若身在欲界死生初定。即意根屬欲界。身
意識及法屬初定。從上生下。准此釋也
餘十三界義准○ 麟云。即六根六識及法
界。並非五識縁也
法界一分是常 麟云。謂法界有四類法。
今唯無爲是常故言一分。所餘法者。心所・不
相應・無表色。三類法也
命根等前八 麟云。謂眼等五・男女二・及
命根爲八。並非心法。故無所縁。意等十四是
心法故。是有所縁
所餘色等五法界一分 麟云。謂想・思・觸・
欲・不相應法・無爲等。皆體非根者。皆是法
體。而無増上義。故不名爲根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三
      (頌疏論本第三)
分別根品 惠云。疏分三。一釋名。二來
意。三分文解釋云云 麟云。此論名根品。雜
心名行品。正理名差別。行即勝用義。差別即
作用義 問。此品廣明諸法作用。何唯云
根品耶。光云。解云。此品雖明有爲作用。以根
初辨云云
頌文分三段 神云。就此根品中。頌有七
十四。初有二十二頌。正分別根。第二欲微聚
無聲下。有二十七頌。分別三聚法。第三能作
及倶有下。有二十五頌。分別六因四縁云云
成根増上義 問。如受有領納用。諸法各各
有増上用。何只二十二立根耶。惠云。諸法中
此二十二根極増上故。如師子王師子中勝
云云 堯抄。問。最勝者體勝。自在者用勝。光
顯者體用双勝義也。若爾。何偏云勝用増上
故名爲根耶。答。古云。今勝用増上者。非體用
中用。以根増上義。總云勝用増上也以上
傳説五於四 惠云。傳説言者。論主意。取
後識見師義。四義中導養身・不共事・是能依
識。非所依根。論主破此兩義。頌首言傳説正
理論云。初傳説言。顯樂後説。識見師。眞諦
云。是經部師也 堯抄云。莊嚴身等義。如
前第一卷破自本來然。誰云醜陋。故今毘婆
師所説莊嚴身等根増上義。不叶論主意。依
之置傳説言。表不信也以上
眼等五於各四事能爲増上 堯抄。問。彼
同分眼等五根。於莊嚴身等四事中。無導養
身・生識身二義。何釋眼等五根各於四事耶。
答。眼等五根各於四事者。總論眼等五根増
上義。非要四事具足眼等五根應立根。乃至
有四事隨一者。亦應立根也。有云。於眼等五
根立根配立。必應四事具足。而於彼同分眼
等立根者。同分眼等流類故也。依流類立名。
如薪如乳也以上
莊嚴身 光云。若具五根。身即莊嚴。隨有
所闕。身便醜陋。身根必無總闕。言闕據餘四
根。或據少分名闕。如無手等。或餘四根亦有
闕少分者。皆名醜陋云云
導養身 光云。言導養者。眼見險避。耳聞
險避。導養於身云云
三是段食性 光云。身資段食。方得増長。
段食以香・味・觸爲體。鼻嗅。舌甞。身覺。此三
根於段食能受用故。身得増長。名導養身云云
 堯抄云。有情異約總相。分別異約別相也
以上
有情異者 寶云。正理論云。且女男二増
上者。一有情異。二分別異。有情異者。劫初有
情形類皆等。二根生已。便有女男形類差別。
分別異者。進止言音乳房髮等安布差別。有
説。勇怯有差別故。名有情異。衣眼莊嚴有差
別故。名分別異云云
命根二者 命・衆同分事 衆同分者。總
遍任持總報命根者。別遍任持別報凡論業果
時。造其業感其界・其趣・其生等。然後於此果
報。方論壽命長短身形作業等。同分既爲總。
顯此生其界趣等。命根顯果報十年百年壽
限也光釋心。
明眼抄
續過去衆同分 惠云。能續望前。能持據
現。體是命根。續者相續。如第一念命終。第二
念來起。命根即起。能持現在五蘊。由現在命
根持五蘊。能續得過去五蘊衆同分也云云
麟云。謂前衆同分謝時。由後命根續也
能持現在衆同分 麟云。任持現在衆同分
云云 惠云。如無色界起無漏心及自他善
染時。無異熟無記心。若無命根。更説何法不
無色界生。由此命根。方施設諸根。名受無色
界生也
心能導世間自在
義。文
 光云。心能導世間。是自
在義。謂能導引一切世間故名自在云云 麟
云。謂心於二種世間有自在力。能引導故。二
種世間皆由業感。是故由心云云 惠云。導者
引。引五蘊有情世間云云
心能遍攝受隨行義
也。文
 惠云。意能遍縁一切境。
名遍攝受。行有勢用。名爲自在。隨境而轉。名
曰隨行云云
樂等五受染増上者 堯抄。問。樂等五受
廣通三性。何以染増上義立根耶。答。光云。雖
此五受亦通於善。於染用勝。言染増上問。
受以有染増上義立根者。何以想等不立根
是一次受是大地法。通三性。通漏無漏。若
爾者。以染淨倶勝故。可立根哉。故婆娑論中。
明根廢立。順淨偏勝故。以受立根如何是二
又無漏受寧有染増上義耶是三答。光云。想雖
能生煩惱。而不及受勝思・觸・欲三准想可
知之。次今論長行。既以受立根有二説。染増
上者。異師意婆娑論説。是染淨倶勝説也。
既別師義也。不爲難。次於無漏受者。婆娑云。
無漏加行及趣入時。亦於離染品増上者。謂
觀行者求彼受時。亦須追求衣食等物。由此
勢力生於染故云云此文心者。無漏受亦有染
増上義云歟。問。於樂等諸受。貪等煩惱隨
云云於苦受貪隨増。於樂受嗔隨増義。可有
之耶。答。若相應隨増者。不可有此義。苦受戚
行轉。貪觀行轉。行相異故。不相應也。若約所
縁隨増。於苦受貪隨増義。可有之也。所縁
隨増。於自他身倶論之。然於怨苦貪隨増。於
怨樂嗔隨増也。光二十一云。若約他相續身
中樂等三受。爲縛所縁。此即不定。三受皆能
爲所縁境。生三縛故。如縁怨樂。嗔亦隨増。如
縁怨苦。貪亦隨増。縁悲怨親苦樂。癡亦隨増。
隨其所應云云 以上堯抄
信等八根淨増上者 堯抄。問。念・定・惠通
三性。倶有淨増上義歟。以受立根時。三性受
倶有染増上義云云念定惠例可同耶。光云。問
受・念・定・惠。倶大地法。皆通三性。何故分別
二十二根中。受通三性。非念定惠。解云。於
染汚・淨品。皆有勝用故。受通三性。所順雖唯
染。能順受通三性。善念定惠。唯於淨品有
勝作用。故三唯善。不善無記三。於淨品非勝
故。染法易起故。三性受皆能順染。淨法難起
故。染無記念定惠。不能順淨云云此釋心。念
定惠雖通三性。二十二根時。善念定惠有淨
増上義也
第二叙異説云云 光云。有餘。識見等家。作
如是説 論云。有餘師説。能導養身。非眼
等用。是識増上。識了方能避於險難。受段食
故。見色等用。定非異識。故不共事。於眼等
根。不可立爲別増上用。故非由此眼等成根
 光云。此即破前導養身不共事。所以此
不破莊嚴身者。前第一句已破云。若本來爾。
誰云醜陋。所以不破發識等者。識見家亦許。
故不別破云云 麟云。此是曇無徳宗即經
部也
五識能行。方能避險難。受段食等。非由眼根
故。此師但不許眼見等。立識能行。行自境識
由眼發故。立眼爲根。餘義大同云云 私云。
第二異説意。光記識見家義。薩婆多中尊者
法救説也。寶云。述曇無徳建立根也。眞諦云
經部也云云麟記依寶釋歟。謂經部宗本義。存
根境識和合見之義。故雖破根見・識見兩家
説。傍亦可有立識見義之師也。本義抄心。就
第二異説。光・寶心別也
根能發六識云云 問。眼等於識有増上。立眼
爲根者。色亦於識有増上。應立根耶。論問答
也 光云。一眼根能與了別衆色諸識爲通
因故。二識隨眼根有明昧故○色即不然。二
相違故。一非通因。謂青等色但能生青等識
不能生黄等識。二非隨色境有明昧故云云
從身立二根 論云。女男根體不離身根。
由此二根有増上用。此處少異餘處身根故。
從身根別立爲二云云
女身形類 堯抄云。作業者。シワサト云事
以上光云。女身形類尫弱。音聲細小。男身
形類麁大。音聲雄朗ヲウキ
タケシ
分煗頂位 正文云。分煗頂位者。未了也。
論云。由此勢力。伏諸煩惱。引聖道故云云
記如論。不言分煗頂位已上 問。四善根一一
位。可具信等五根。何配分四位耶。況信等
五・煗等四。若以五對四者。一根餘耶。答。三
井抄云。信等五根。聖道加行立之故。配分煗
等也。次雖一一位皆具之。有通別二意故無
失。次以二根可對一位也以上
三無漏根○増上者言亦爾者 正文云。論
云。三無漏根。於得後後道涅槃等。有増上用。
言亦爾者。一一各能爲根云云疏文狼籍也。可
依論文以上 堯抄。問。見・修・無學三道。互爲
同類因。互爲等流果者。所定也。若爾。三道相
望。互應有増上用。何云限後後道有増上用
耶。答。於得後後道等者。已生前前道。與可生
後後道。爲引因。有増上用云事也。然三道相
望爲同類因等流果者。異之歟。問。如何異耶。
答。後道與前道爲同類因者。可生後道。爲未
來不生前道。爲同類因。全與可生前道非爲
因。仍無過。問。鈍根無學人。退住有學位。後
修練根爲見主時。以已生無學道。爲可生有
學道因。是皆可生道。何云可生道與可生
前道不爲因。答。今且據次第就顯然。可生前
道與可生後道。有増上用判也。以實言之。三
道相望可爲因果也
具知根於得涅槃 惠云。由具知根在第九
解脱道。相應九根亦具知根。起得得八十九
品無爲。名得涅槃也云云
具知根於現法樂住 麟云。謂無學果於現
身中遊諸靜慮。受現法樂故云云 堯抄。問。
現法樂住通無漏者。非常途談。如何。答。正理
論心。現法樂住通無漏釋也。尋云。無漏喜樂
即具知根。而現法樂住。能領・所領如何可分
別耶。答。次第相望可論能・所也以上
第二明根廢立 惠云。依七十五法。得十
三法爲二十二根。受立受也。信等五。眼等
六。命是已廢餘六十二法不立根。爲不與心
爲所依等故。即立十三法爲二十二根也云云
將明問起 光云。就問中。一約自宗爲問。
二約數論爲問
十二因縁互相引發 正文云。此注十二因
縁互相引發者。未了也。是次第引。何云互引。
故光云。十二縁起中。無明等因。於行等果。各
各有増上用 不言互引以上
又語具等 麟云。彼宗立二十五諦。今約
五作業根爲難云云 決云數論二十五諦者。
一者。我彼計常。我
以思爲體
二者・自性以薩瑤・頼闍・答摩爲
體。亦名貪・嗔・癡。此
如我之
臣佐
三者。大我欲受
用境時
四者。我執縁彼我故
名我執
五者。
五唯量色・聲・香・
味・觸
六者・五大地・水・火・
風・空
七。十一
眼・耳・鼻・舌・身・意・手・足・
大便處・小便處・語具肉舌
 問。二十五諦七
種分別事如何。光云。彼宗所執。諸法是常。如
轉變金成環玔等。金色不改。環等相異。若我
欲得受用境時。從自性生大。從大生我執。從
我執生五唯量。從五唯量生五大。從五大生
十一根。若我不受用境時。從十一根却入五
大。從五大却入五唯量。從五唯量却入我執。
從我執却入大。從大却入自性文 以上
論能破事 論云。不應語具於語爲根。待學
差別語方成故 解云。如眼纔生。即能見色。小兒有
舌。何即不語。要待習學。方能語故。
於語具不
應爲根
論云。離手足亦有執行。如腹行類
云。
鳥觜持物。不要手。
蛇腹行。不要足
論云。出大便處。於能棄事 不
應立根。重物於空遍墮落。又由風力引令出
易知論云。出小便處。於生樂事。不應立根。
即女男根起此樂故麟云。小兒未婬。
非不有處。文
是有情本 心所依者。心六識也。六識有
情之主也六識依六根生
故有情本也
 惠云。外六境即非情。
雖扶根四塵是肉身攝。依六根立。故是本也
云云 私云。根見家。有見聞用故。以六根爲
有情本。下第二異説。識見家故。以識爲生死
流轉體差異可
思之
此六根成無漏淨云云 正文云。五根唯有
漏 而今云此六根成無漏淨者。麟云。即得六
根通無漏者。舊云光記也差別及住。皆攝六根。
雜染・資糧・及淨。唯在於意。新云寶記也此有
二種。若體成無漏。唯是意根。若離自煩惱縛
名淨。即通六根云云 光云。別住二種。皆攝
六根。雜染・資糧・及淨。唯在於意 寶云。此
有二種。若體無漏故名清淨。即唯意根。若
離自煩惱縛爲還滅故名清淨者。即通眼等
六種 惠云。此淨者有二。一無漏名淨。即
意根。二離煩惱縛名淨。即通六根。雜染・資
糧。准此應釋。又解。此三唯是意根也云云
堯抄心應意光釋幷今疏意。淨言唯限無漏
依此釋。雖五根有漏。相從六根成無漏 可得
心歟。寶心。淨言通二種。若成無漏故名清淨。
唯意根。若約自身離縛名清淨者。亘六根故。
今約離縛。六根成淨。可意得歟以上
立根事皆究竟 問。受爲五鈍使爲因立
根。想與五見爲因。何不立根耶。寶云。正理論
云。不應立想等爲根。諸煩惱中愛過重故。唯
立受與彼爲根○想非見煩惱生因。餘因發
生顛倒見。已妄分別。想持令相續
言流轉者 寶云。婆娑一百云。流轉者。謂
更受生。還滅者。謂趣涅槃云云 光云。正理
云。生死相續。是流轉義。生死止息。是還滅義
 惠云。以識爲體者。由前六識於五趣中
捨前趣取後趣。流轉義斷由識也 光云。
三界生死。以識爲主。識起必以六根爲依。此
六根生。由女男根。此六根住。復由命根。六根
受用境界。復由五受。因彼五受。六根領彼境
故。受用境界。名爲領納。不同於受云云 寶
云。論受用由五受因彼領納故。此意顯受有
増上
二流轉生 惠云。即胎・卵生。除濕・化生。以
不受胎故也
生死止息 麟云。本由煩惱生死轉迴。今
斷妄歸眞。故云還滅云云
一切善生之本 麟云。謂信等五以是一
切善根生長最勝因故云云
還滅生 惠云。滅即涅槃。生取上能得。得
有生由信等五。四加行位有用。與無爲上得
爲取依。方得生也。三道皆名正定聚。苦諦得
最初生。由未知當知根。此無爲上得。方得生
也。由已知根斷修惑。令無爲上得續。續生
住也。由具知根故。再得無爲上得。方能起四
禪法。現身受用。名受現法樂云云
正定聚事 第十卷頌疏云。諸聖人名正性
定聚。云正性者。所謂涅槃。定者是聖。有無漏
道。遠一切惡。故名爲聖。獲得畢竟離繋得故。
定盡煩惱。故名爲定。聖於正性得決定故。名
正性定也云云
八根界品已説 麟云。彼品明眼等六根及
男女根竟。疏略不辨。論文具明云云 論長行
文明之故。今疏略之歟
問。此八根體形量如何 論云。眼根極微。在
眼星上。傍布而住。如香荾花。清徹膜覆 令無
分散。有説。重累如丸而住。體清徹故。如頗胝
迦。不相障礙。耳根極微。居耳穴内。旋環而
住。如卷樺皮。鼻根極微。居鼻頞内。背上面
下。如雙爪甲。此初三根。横作行度。處無高
下。如冠花鬘。舌根極微。布在舌上。形如半
月。傳説。舌中如毛端量。非為舌根極微所遍。
身根極微 遍住身分。如身形量。女根極微。形
如鼓&T020504;。男根極微。形如指&T057944;云云神云。眼根
安布有二説。初説傍布。是薩婆多義。説重
累。是餘部義。故舊倶舍云。餘部説。如聚
重。乃至女根極微如鼓&T020504;者。外小中大裏小
故。言如鼓&T020504; 光云。眼微二説。前説似勝。
不言有説故。耳根如卷樺皮。西方國俗。初穿
耳時。多卷樺皮。内於孔中。欲令漸大。由近耳
相似故。以爲喩。准此。耳中有孔。通於惱中。
有説耳根猶如燈器者。亦據四脣。非取其底。
鼻微可知。此初三根。若約根體。處無高下。若
據所依。即有高下○舌微可知。於舌根中。如
毛端量。無舌根者。雖無經論文説。西方古
徳相傳解云。醫方家説。於舌根中。如毛端量。
無有舌根處。是末磨死節。若針刺着。是人即
死。舌中法爾有斯空處云云 寶云。准鼻舌
根。兩釋中後釋爲善。若微傍布。清徹膜覆。令
無分散。准此。鼻舌亦合如此。若如此師釋。三
根必不取外香味等。隔清膜故。若外香等。非
根所取。非執受香等。恒彼同分。即不可説二
識識也。亦無五識煩惱縛義。違衆多理教。應
依後釋爲善。傳説舌中如毛端量非爲舌根
極微所遍者。此事難知。應竪如毛端量。非
是横也。論主不全信。故言傳説也云云 惠
云。且扶根四塵。眼如蒲桃顆。耳如卷樺皮。鼻
如雙爪甲。舌如偃月刀。身根從頂至足遍身
住。如身量。前約根體・依處説。眼根體依蒲桃
等重累而住。一説。在扶根上傍布。如香莝花。
上有清徹膜覆故不散。以根體清淨徹膜覆
故。能見色。餘四根准此説也云云
身謂身受 光云。身有二義。若言六受身。
身即是體。若言身受心受。身即是色聚。色聚
名身。此中言身。色聚名身。即諸色根依身
起故。名爲身受。從依爲名 麟云。五根總
名爲身。以對心故。受依身起。名身受也。如世
間品疏自當辨
離喜貪
麟云。三定雖是心悦。而相安靜。但名爲樂。不
名爲喜。以喜相動湧。如水濤波。又如貧人得
寶。一旦失之。還生憂惱。初二禪定。遍觸身
心。生於喜受。味着於喜。名爲喜貪。第三禪
中。離此貪故。但名爲樂 決云。第三禪心
悦安靜。故云樂。二禪心悦麁動。名喜。麁動
者。着此喜 還如生憂惱。第三禪如此離善心。
心悦安靜也。故云樂。重心云。下地着喜。還生
貪。是則所善可憂惱。或所止又憂惱也。如貧
人得寶一旦失。第三禪雖樂。非如起下地喜
貪。故云離喜貪以上 堯抄。問。苦樂相對法。
以第三靜慮極悦心受名樂。又以地獄極不
悦心受。可名苦受耶。答。光云。極悦無分別。
可與樂相應。極損有分別。非與苦相應云云
意云。極悦・極不悦。依地既異故。分別有無亦
別。謂散地意識。必可有分別故也。問。第三禪
樂受有定散二類。定心相應樂。最應無分別。
散心相應樂。何云無分別耶。婆娑論。散心皆
有分別判。婆娑七十二云。問。此六識身。幾有
分別幾無分別。答。前五識身。唯無分別。第六
識身。或有分別。或無分別。且在定者。皆無分
別。不在定者。容有分別。計度分別遍與不定
意識倶故云云答。今以第三定樂根名無分別
者。依心安靜。離麁動喜貪故。全以三種分
別不可定之以上
處中受名爲捨根 光云。捨無分別。任運
而生。是故立根。身心合一。又苦在身心爲
損各異。樂在身心爲益各異。故別立根。捨無
異相。故總立一云云 麟云。捨有二種。一捨
受。即受蘊攝。二捨沈掉捨。即行蘊攝。今此言
捨。是捨受捨。非行捨也云云
阿羅漢等 麟云。等取前三果人。擧聖同凡
者。謂聖人内無分別。亦隨境界之力。生於苦
樂。況諸凡夫得無苦云云 決云。阿羅漢等
者。等取前三果人。擧聖同凡者。聖人猶依境
界力。無分別起五識苦樂。況凡夫又五識無
分別苦樂。依境界力豈不起乎云心也以上
九謂意喜樂捨 問。於五受。何唯取三受
耶。麟云。於五受内。除憂及苦。以欲界散地無
無漏故。憂離欲捨故。不通無漏。苦唯五識。亦
不通無漏。故幷除也云云
有未曾知當知行相轉 麟云。轉之言起。
起之言生。謂有當知行生起也
疑得倶事 麟云。問。此忍豈不與餘惑得倶。
何獨説疑得耶。答。實亦與餘貪等得倶。而以
疑名偏違見道故。但標疑云云 光二十六云。
決斷名知。疑是猶預。自性相違。八忍起時。與
自所斷疑得正倶○非決斷。故不名智云云
決云。苦法忍位。已無漏心現起故。惑不可起。
但此惑自無始未斷也。仍此惑上得。身中起
也。斷此得。斷煩惱云也。凡薩婆多心。斷煩惱
名自性斷。此則煩惱上得斷也。斷得者。即
起能治道。所生煩惱得留也。此苦法忍位所
生無漏心。此煩惱上得取合位也。如繋賊。與
疑得倶。倶事智韻對。故且擧之。實餘煩惱得
可倶也。智決斷也。疑轉有耶無耶故。且相對
擧也。薩婆多心。煩惱體三世實有故。不可云
斷。只其上得斷也。此即煩惱綱切放也。經部
心。以空觀。一切煩惱體空也。故體斷也
以上
中間七智 光云。問。八忍非智。可云未知
當知。七智正知諦理。何故亦名未知當知。解
云。七智望縁自諦義邊。雖名正智。今望八
諦作法。以知八諦猶未周遍。知諦未盡間
起故。亦名未知當知云云 寶云。智名爲知。
忍非知故。在見道中苦法智忍位。有八諦未
知當知行轉。至苦法智位。有七未知當知行。
乃至道類忍位。有色無色道諦未知當知行
故。故十五心皆名未知當知根也云云 決云
心。忍位未入智位者。未知當知。中間七智。
名已入智位故。可云已知。然由知諦未遍
故。假令比初苦法忍者。苦法智位雖已知。比
次苦類智。是未知也。故七智皆名未知當知。
至第十六道類智者。次未知法無也。故薩婆
多心。以之攝修道也。已盡見惑故。已知故。經
部心。猶於見道位。謂雖已盡。只是於道諦下
斷之故以上
金剛喩定事 二十四卷頌疏云。斷有頂地
第九品惑無間道。名金剛喩定。此定能破一
切煩惱。如金剛能摧一切云云
但爲斷除迷事煩惱○ 決云。問。迷四諦
理。未知苦空等眞實故。貪等煩惱發也。已見
四諦理畢。知法眞理。何又修惑貪等發之耶。
答。内雖知四諦眞實。被引外境不計。事相浮
修惑名惑發云也以上 堯抄。問。夫修道位。
爲斷煩惱。及修練根。亦爲現法樂住觀諦理。
何唯云爲斷惑耶。答。練根爲不退。或現法
樂住爲斷惑進勝。故無相違也。寶云。問。修道
位中觀諦爲斷煩惱。及與練根現法樂住等。
又何但云爲斷煩惱。答。初果道後如起勝果
道。即是斷惑之加行也。又練根恐煩惱退。爲
現法樂住。亦是斷惑勝進故。但云斷惑。義即
攝餘。由斯論師唯説斷惑以上堯抄
已知而知故云云 惠云。見道以知四諦了。今
修道重起無漏惠。知四諦境。知彼是知境
故。名已知也云云 私云。已知而知者。中間
略知而言。名已知根。此則知已知境義也
或習此知已成性 惠云。以常習二智。名
具○或習此盡智。成利根無生智性也云云
作知已知之解 麟云。謂修道中。由有煩
惱。於四諦理。未能唯知己已知之解。無學道
中。由無惑故。能於諦境。作知己已知之解也
盡智無生智事 一切無學聖者。得盡智。不
動種姓利根羅漢。得無生智。畢竟不退故。斷
有頂地第九品惑解脱道。是盡智也。此解脱
道與漏盡得最初倶生故。名盡智也。前五種
姓羅漢。於盡智後。或生盡智。或生正見。無無
生智。後容退故。不動法盡智必起無生智

釋知體也 此注心。修道證滅之次第異
常。光記證滅修道之次第也。可見之
唯無漏後三者 論云。次前所説最後三
根。體唯無漏。是無垢義。垢之與漏。名異體同
 堯抄。問。已知根廣應通有漏無漏。修道
通漏無漏故也。答。已知根雖有修道。以七覺
支名已知根故。故不通有漏也以上
七有色根○一向有漏云云 麟云。漏有二種。
一與自煩惱倶。名有漏。二爲他所縁。名有漏。
一切異生及有學聖。具有二種。無學及佛。唯
有一種。但生他漏。自無漏也云云
九根通漏無漏云云 信等五根是善。善根中
有漏善有之。謂造佛寫經等也。化地部・分別
論師心。信等五根唯是無漏。論難破有之。可
見之
唯一命根定是異熟 論文同之
業所招故云云 寶云。唯遮更通餘根。定遮通
非異熟
現在延壽異熟事 問。先業所招。可是異熟。
現身延壽果。誰之四熟。答。留多壽行者。利
根倶解脱阿羅漢。先世業所感命衆同分中。
有同分長命根短者。爲延命根。修布施行。入
邊際定。從定起已。心念口言。諸我能感富異
熟業。願皆轉招壽異熟果。慇懃發願欣求之
時。布施時無貪相應思。由邊際定力。答誓
願思。感現在命根也。此則光師意。命根本
是別報故。 現在布施業感現在命根爲言寶師
心。存轉過去不定富業感現在命根之義。其
色趣各異也
憂通善惡云云 意云。憂根善惡。不通無記。
故非異熟。信等八根唯善性。故非異熟。是有
記故故非異熟者。結憂與八根非伙記也
論云。毘婆沙師咸作是説。已離欲者無憂根
故。異熟不然。故非異熟云云 決云。憂善惡
非無記 釋云。憂非無記。強思起故云云心者。
追悔心自強感心品起也。劣無記心不起。故
憂非業所感業所感法異熟無記故以上
信等八根唯是善性 惠云。問。念定・慧三。
皆大地法。並通三性。何故論云唯善。答。取
少分善性邊立根。不取染無記。故云善性也
云云
七色根○即是異熟 七色根者。五根及女
男根也 麟云。論云。眼等八根。若在善趣。是
善異熟。若在惡趣。是惡異熟八根。謂七
色及命根
云云
論云。眼等八根。若在善趣。善異熟。若在惡
趣。惡異熟。意根善惡趣。皆通二異熟。喜樂捨
五趣皆善異熟。苦五趣皆不善異熟。於善趣
中。有二形者。唯根處所。不善業根。善趣色根。
善業引故云云
有異熟門 麟云。謂約能有當來異熟之果
名有。前門約體是異熟等。故二門別云云
無漏無惑所潤壞三有。故無異熟。
無記非因。故無異熟也。可分別之
依唯越義 意云。一唯義。二越義。依此二
義頌云定有。唯義者。顯唯有異熟。越義者。
復有二義。此二義唯有異熟所由也。謂無記・
無漏非異熟。故非無記・非無漏有異熟義也。
此二義以越義顯之。謂由此二義。越次第先
説憂根。餘無二義故説第二爲言 光云。定有
異熟。一依唯義。二依越義。頌説定聲。唯即唯
有異熟。越即復具二義。一憂根非無記。強思
起故是善不善。以無記法劣思起故。二非無
漏。唯散地故。由此二義。於二十二根中。越次
先説憂根定有異熟云云
憂非無記事 如三性門
二非無漏唯散地故 決抄。問。憂非無漏
故有異熟也云心如何。答。有漏法有異熟云
也。有漏善惡必感果定。故頌云。斷道有漏業。
具足有五果云云此文。有漏善必具五果云故。
有異熟果故。有漏善定云有異熟也。有漏惡
思可同以上
前八謂眼等 寶云。十一根定無異熟。無
異熟有二義。一無記故。二無漏故。眼等八
根唯有一義。謂無記故。無無漏也。三無漏根
唯有一義。謂無漏故。無無記也。雖有定無異
熟之義。不兼二故。不越次説。於第二説定無
異熟云云
唯善後八根者 論云。信等八根一向是
善。數次雖居後。乘前故先説 光云。二十
二根先後次第。信等八根。數雖居後。乘次前
文明信等五文勢便故。故今先説信等八根
是善云云
憂非無記 惠云。婆娑一百四十四云。且
非有覆無記。欲界身・邊二見有覆性。是觀行
轉。憂是戚行轉。行相不同。不相應故。非有覆
也。非威儀工巧者。憂分別轉。威儀等任運轉
故。如憂言我不如佛及馬勝比丘等威儀。正
分別時。非威儀等。若起威儀等時。分別已息。
非通果者。通果定發。憂離欲捨故。非異熟無
云云
除女男根離婬欲故云云 寶云。此釋色界無
男女根所以。一以離婬欲法故。若爾。因何有
鼻舌。爲釋伏離故。言醜陋不同鼻舌有嚴身
云云 光云。又由女男根身醜陋故。所以彼
無。正理破云。此説不然。陰藏陰蜜非醜陋故。
倶舍師救云。論主故作此解。欲招後難順己
前文云云 惠云。無女男者。離婬欲故。色界
無香味境。應無鼻舌根。再釋云。又女・男根身
醜陋故。佛象王藏相。豈成醜陋。佛正理自釋。
前説爲善。色界離鼻・舌二根愛。得有二根體。
色界離女男二根愛故。無二根體也云云 堯
抄。問。佛所具陰藏隱蜜非醜陋如何。答。論主
心。以離婬欲故。顯色界無男女二根。身醜陋
故。非論主所存。然乞傍擧身醜陋故者。招難。
光云。如上所引以上
經説色界爲男 論云。契經中説。如契經
言。無處無容女身爲梵。有處有容男身爲梵
云云 麟云。梵即淨天也云云 又云。別有男
相。謂欲界中男身所有 光云。爲外通經。
謂大梵王別有欲界中男身所有相貎。無女
身形類。故説爲男。非有男根云云 寶云。雖無
男根。而有男身衆相。故名男也。非如欲界無
根即無男根云云 神云。別有男相。謂欲界中
男身所有形相・乳房・言意等。色界亦爾云云
無苦根者身淨妙云云 寶云。釋無苦所以。身
淨妙故。無等流苦。無不善法故。無異熟苦
 麟云。無等流者。謂若身相麁澁。多生
苦受。今既淨妙。故不生苦。約現身生。非前業
感。故非異熟。無異熟苦者。謂上無違境諸不
善。非如地獄等諸違境諸不善事有異熟
云云 惠云。無苦者。色界無五識與苦爲所
依。故無能依苦。若爾。初定有三識。初定應有
苦。再釋云。苦從違境生。無不善事爲苦境。雖
有三識無苦也云云 神云。無苦根者。其身淨
妙。猶若光明。無外縁損云云
無憂根者 神云。由定潤相續身受寂靜
樂。又彼定無九惱害事故
意及三受通三種斷云云 光云。意・喜・樂・捨。
若見惑相應。是見所斷。餘有漏。是修所斷。若
是無漏。非所斷。憂根若見惑相應。是見所斷。
餘有漏。是修所斷。非無漏故。不通非所斷。七
色・命・苦。唯修所斷。七色・命根不染汚故。苦
根非六生故。非見所斷。皆有漏故。唯所斷。非
無漏故。不通非所斷。信等五根非染汚故。不
通見斷。通有漏。是修所斷。通無漏故。是非
所斷。最後三根皆無漏故。唯非所斷。非無
過法是所斷云云 惠云。此四根有漏通三性。
無記與煩惱爲所境。名所縁縛。若染者即
與修惑相應轉。是修道除。名修斷。若與見惑
相應起。名相應縛。見道斷也。憂有漏通善惡
二性。善即與修惑爲境。惡即相應起也。七
色・命與修惑作所縁境。苦根通三性。善無記
與修惑爲所縁縛。染性即與修惑作所縁・相
應縛也。信等五唯與修惑爲所縁境。此能縁
惑是修道除。名修斷也
憂見修所斷者 憂根若與迷理見惑相應。
見所斷也。是惡憂也。若與迷事修惑相應。是
修所斷也。是惡憂也。若又憂根善。是所斷
也。是縁縛斷約云也
九唯修所斷事 七色・命根。無記縁縛斷法。
修所斷也以上
前言不染非六生 第二卷頌文也。略説非
見斷。總有三種。一不染法。善・無記也。二非
六生。謂五識也。不從第六意生。名非六生也
以上二種
非迷諦理
三色法此非見
惑親發
此三種定非見斷也
此八根非見所斷 正文云。應云九根。何
言八耶以上
三無漏根非所斷 堯抄。問。如契經説。道
如船筏。無漏法亦可斷 何云非斷耶。答。
實如説道如船筏。無漏法亦雖有可斷義。今
云非斷者。非見・修二道所斷故也 光云。又
正理第九云。豈不聖道亦所斷耶。如契經言。
應知聖道猶如船筏。法尚應斷。何況非法云云
 此心。非見・修二道所斷。入無餘依涅槃界
位捨故名斷
第一受生得異熟門 二十二根中。異熟根者。
命唯四熟。七色根・意根・
四受除憂。約此
明得異熟也
 光云。正理云。須問初得異熟
根者。遮無染心能續生故。解云。大衆部計。無
染心受生。如菩薩三時正知。或經部計。異熟
心受生。初受生得爲遮彼説云云
唯得身命二 光云。彼何不得意・捨二根
者。問。意・捨二根初生必有。彼何不得。此續
生時定染汚故者。答。此意・捨二。於續生時。
雖亦必有。定染汚故。非是異熟。以據異熟爲
問答。苦・樂・憂・喜・信等五根。初受生位雖亦
成就。非異熟故。此亦不説。意捨二根成而亦
現。尚非所説。況苦等九成而不現。理在絶言。
故不別問 麟云。初受生位但得此二。以
眼等四及男女根。六處位中方乃得故。意
捨二根雖然現。有續生之時。必染汚故。云
非異熟。復異熟意。無法前得。爾時復未名
成就云云 惠云。初生不得意捨者。以意捨
初生唯染汚。今明得異熟根也。初生無餘
四受。以死生唯捨受。不得信等。以結生心
唯染汚故。結生有漏心無三無漏根云云 決
云。初受生時。意捨二根雖有之。非業所感
根也。其故。受生時。生唯染汚云。染汚心
故。異熟意捨非也異熟無記法。無法前得。其
時未來意捨異熟二根不得也。不得餘根事
不知以上
化生初位○得六根云云 惠云。化生不得意
捨等。同前釋也云云 劫初人形相。如第十
二卷。謂諸根無缺。形色端嚴。身帶光明。食喜
樂。長壽。次食地味。次食地餅。次食藤林。次
食香稻。此食麁故。殘穢在身。爲除生二道。因
此生男女根也。依之劫初人無形也
得八根者 光云。化生應勝福感。豈有二
形受化生耶云云○亦有惡業能感惡趣二形
化生 寶云。唯此善趣無有二形化生云云
上謂無色 麟云。無色無處所。非在二界
之上。今但由因果勝下二界故名爲上。定勝
者。謂此定能感非想八萬劫果。勝下界定。果
勝者。即得八萬劫長遠之果。勝於下也
正死滅諸根者 正言事。滅言捨也 光
云。滅之言捨。寂後死位體現在前。滅入過去
令不現前。故名爲捨。非將不成説之爲捨。如
善心死還生自地。及染心死生自下地。雖成
善染。亦名捨故。應知此中於命終位所有
三性心。但滅入過去。名爲捨。非論後位成與
不成
無色三色八 寶云。前先欲後無色。此文
先無色後欲者。乘前義便云云 惠云。命終心
通三性。今此光明染無記心死。説無信等五。
下二界准此釋説。色界命終不説喜樂者。死
生唯捨受。色界無女男根。染無記心死。無信
等五云云
漸謂漸死 麟云。漸四者。謂漸死人。眼等
諸根皆在先滅。於正死位。但滅四根 惠
云。漸死四者。從上死。無眼等四。從下死。無
女男二根也云云 決抄。命終受生心事。命終
心通三性。受生心唯染汚也。薩婆多意。染汚
心能續生。餘部心。無染心能續生云也。即
如大衆部者菩薩三時正知。非染汚。無染心
云也。又經部。以異熟生心受生云也。異之薩
婆多。生有唯染汚云也。菩薩三時正知。於母
不起貪愛。於母腹吉住處シテスルナルヘシ
以上
明得果用根多少云云 惠云。得果者。不取練
根。八十九品無爲。分作四沙門果。體。八十九
品無間道。爲能證智。八十九解脱道。是有
爲果體。證此八十九品無爲時。此八十九能
證智。與二十二根中幾根相應。共證此八十
九品無爲。作四沙門果也。如初果。以八品
無爲爲體。第十六心八品無爲上。有八箇得
生屬身。得彼八品無爲。即説此人名得初
果 此第十五・第十六心。與幾根相應。共證此
八品無爲爲初果。後三果准此説。依未至地
起見道故。與捨受相應。意及信等。即是同時
心王心所也。無爲上得。與無間道。同是有爲
無漏。無間道引彼得生。與彼爲同類因也。此
二資者。無間道斷惑。如駈賊。解脱道證滅。如
閉戸。身相有力。名相資也云云
沙門果云云 二十四卷頌疏云。沙門此云勤
息。謂無漏道心能勤勞息煩惱故
初預流果九根得者 麟云。問。二十二根
中。何故但言九根得果。答。此中皆據定心相
應於果有力用者方説。如五根及命根等。非
親生果。故不論。非謂有漏。故不取。以世道證
果是有漏故。初果依未至者。謂未離欲染不
得根本。但依未至。未至唯捨受故。無間道
爲同類因引離繋得者。謂無間道與離繋得。
同無漏性。名爲同類。能引得生。復名引因。其
離繋得是無間道等流士用果故名果。其解
脱道至爲依因者。依者持也。謂持此得起故。
與得爲所依 光云。依因謂能作因。依者
持也。同時能持離繋得故名依因云云 惠云。
爲能作因者。即有力能作因。不障得生。即能
作因。能持無爲得。即有力也云云 麟云。解脱
道爲能作因者。謂有力能作也。所以非餘因
者。以與得同時故。非同類因。得非心法故。非
相應因。非定倶故。非倶有因。無漏法故。非異
熟因。非染汚故。非遍行因。由是但爲能作因
云云 堯抄。初果第四果證得引因必同類
因。依因必能作因。中間二果。其義不同。超
越證一來不還。如初果第四果。次第證一來
不還。以有漏道證。望有漏離繋得。爲同類因。
望無漏離繋得。爲能作因。以無漏道證。望無
漏離繋得。爲同類因。望有漏離繋得。爲能作
因。若依因皆望離繋得爲能作因也以上 決
抄。四果證得人事 次第初果乃至羅漢證
得。次第證人云也。又有超越證者。謂於凡位。
以有漏智斷欲界修惑前六品。後入見道斷
見惑。至第十六心時。超預流果證一來果也。
此人云倍離欲貪人。欲界九品中。斷前六品。
後三品計殘故以已斷望未斷。今三品増。故
云倍離欲貪。此人亦名薄貪嗔癡。薄貪嗔癡
殘故。或於凡位斷欲界九品。後入見道。住第
十六心時。證不還品也。超初二果故。云超
越第三果人。此人云先離欲人。超越不還。
不限欲界九品。斷無處有處已下惑。入見道
人。云超越不還也。此人離欲界。依初禪。發
其地智慧。證不還果也。乃至斷第四禪人。依
第四禪。可入見道也。見道依地。六地如常。又
四根本具足近分地近分地者。別非有地形。
只名智慧事也。未及根本智慧。云近分也以上
無漏依地事 決云。無漏法王不居邊地云
故。無漏不依欲界非想。依九地也。於此無
漏分二種。一法智品。欲界能治也。此法智依
六地。見道依六地未至・中間・
四靜慮
見道法智品道爲
先故。二類智品道依前九地。證羅漢果事依
九地也。述無漏自上染。無漏自自地上皆断
之故。依未至斷有次。證羅漢也。無漏道不斷
下地。但未至無漏斷下地也以上
得果依地事 惠云。初果唯無漏道得。依未
至定。第二果依未至。通有漏無漏道。第三通
六地證。通有漏無漏道。第四果通九地。唯無
漏道云云
近分捨受事 二十八卷頌疏云。此八近分。
皆捨相應。作功用轉。故無喜樂云云意云。適
悦之心。所求成辨位起之。近分爲入根本。勤
勞之位故。捨受相應爲言
謂世間道依次第證 麟云。問。初後二果
何爲唯有漏證。中間二果便通有漏耶。答。初
果必從見道證。見道唯無漏故。其第四果要
離有頂。唯無漏道能離彼故。故彼二果唯無
漏證。中間二果次第證者。非從見道及斷有
頂。故通有漏道云云 決云。有漏道斷惑事
 有漏斷惑者。六行觀也。以未至地有漏道
斷欲界時。欲界觀麁苦障。初禪靜妙離觀也。
婆娑根本非欲斷對治故。定故。有漏斷惑限
近分。根本智慧不斷煩惱也。此六行觀者。非
六行皆作之。隨一准之也下地觀麁。上地觀
靜也。餘准之可隨行者心。又麁苦障無間道
正斷煩惱靜妙離解脱道得無爲位也以上
倍離貪○ 麟云。謂此煩惱麁細差殊。總
分九品。謂上上品・上中・上下・乃至下下品
等。今九品中。但斷六品。由有三品。故名爲
倍。雖知總斷十種隨眠。而欲貪強。但言離貪。
即顯餘惑云云 倍者。所殘有三品。故倍此斷
六品。故云倍離欲歟
其不還果七根得 此次第證者。依未至地。
故捨無喜。第二八。第九解脱道入根本地。
故加捨也 麟云。婆娑云。問。離欲染第九解
脱。誰入根本。誰不入耶。答。有説。欣多者入。
厭多者不入。有説。爲求根本定離染入。爲求
解脱離染不入。有説。利根入。鈍根不入。三説
無評家。准此。約次第人樂不樂入等。若超越
者。先曾已得根。本若意樂根本。即先依根本。
若意樂未至。即先依未至。由此無間解脱必
同一地云云
補特加羅 麟云。此云數取越。謂數取諸
趣也。今此意總目其人爲數取趣云云
又依薩婆多宗○
  四果退不退事
一訶梨跋摩。四果不退譬喩・上
座等同之
二薩婆多。初
果不退。後三果退正量部
同之
三初果第四果不
退。中間二果有退經部幷倶
舍義也
四第四果不退。前
三果退摩訶僧祇・
彌沙塞等
 頌疏意云。中間二果。次第
人有亦退義。超越人定不退之也。超越二三
果人。雖不退先所得果。退後所得也。超越斯
陀。退後二果。超那含。退第四品也。不退前所
得者。定不退初品也以上。古抄
容於一身許有三受證 惠云。本論約無學
果三度退三度證得。各用一根證。三度説
言十一根云云
以無樂根○有退義 此是一個大義也樂
根證不還果聖者。已離第二靜慮染。依第三
靜慮入見道。第十六心證不還果之類。定是
超越證人也。而超越證人必無退故。不退所
得果也本義抄 惠云。此文釋樂根證凡夫位
斷二定已下惑盡。後依第三定入見道。超越
證第三果。不取前果。直取第三。同初果決
定不退。若退者。退作何果。未得初二果。此文
且擧樂根超越人。喜捨根證者亦定不退。義
准超越第二果人亦定不退。以初得故也云云
 決云。以無樂根證不還果。而於後時得有
退義者。是越樂根證人云也。樂根證人。依
第三禪入見道。證不還人也。超越人不退定
也。其數見道已前斷惑不退婆娑有文隱
性也。其故。見道以前惑。見道堅蓋故不退也。
 次亦無退已由樂復得 是次第證人釋
也。次第證人不入根本者。唯用捨根。若根本
入。用喜捨二根也。此人退後用樂根無之。其
故。次第證不還。退未離欲也。離欲人復不還
果證。可依未至地。故用捨不可用樂。此故超
越樂根證不用喜捨。次第證不用樂根。故一
身中無可有三受。此故異羅漢以上
亦無退已由樂得 惠云。次第得第三果。
許有退退作前二果。再得第三。即用未至地
捨根得。無有由喜樂根再得也
以二道所得故 此釋意云。先於凡位斷
欲界九品煩惱。至不還果位分。云世間道得。
後入見道。至道類智位。證不還果。名出世道
得。既是世間・出世二道所得。總堅牢果故不
退也爲言 本義抄
成就諸根定量門 惠云。此門意者。二十
二根中。成眼根時。同時便成就幾箇根。餘准
此説。如不成信等五。即約斷善人。不成就
三無漏根。即凡夫。不成眼等前四。即從上命
終。不成男女。即從下命終。又生色界。不成女
男根。又前七色根。生無色亦不成就。不成
憂苦根離欲即捨。喜即生三定。不成樂即生
四定。餘下文皆准此説云云 私云。從上命
終。從下命終者。約漸命終者。諸根前滅。云上
下也 麟云。此門者。若成此根。定有彼根。即
説成就。若於三界。隨一有闕。即不説成。故名
定量。如言成命必有意捨。於三界内。更無闕
處。又定成者。通凡及聖。決定成者。非約一
人。思之可解。三根定成者。以此三根通於九
地。一切有情皆定成故。除此外餘十九根。有
成不成。眼・耳・鼻・舌四根。生無色界。定不成
就若生欲界。未得已失。亦不成就。身根。生
無色界。定不成就。女男二根。生上二界。定不
成就。若生欲界。未得已失。亦不成就。樂根。
異生生第四定及無色界。定不成就。喜根。異
生生三四定及無色。而定不成就。若根。若
生色無色界。定不成就。憂根。離欲貪者。定不
成就。信等五根。善根斷者。定不成就。初無漏
根。一切異生及已住果。定不成就。次無漏根。
一切異生・見道無學。定不成就。後無漏根。一
切異生及有學住。定不成就。於非遮位。應知
如前所説。諸根皆定成就云云
成樂不成身 麟云。謂無漏樂不墮界繋。
故九地中皆通成就。唯聖者成。非諸異生成
就。無漏法故。下三禪樂彼已斷者。謂生上地。
下地善染等法皆捨離。故云不成此釋身樂
不樂相成
云云
 決云。聖者生無色界。起無色界無漏。以法
後得成。成過去無漏云也。故過去無漏樂根
成也。成未來者。彼下地無漏未來アマタ有。
以法前得得。成未來云也故無色聖者。下地
無漏樂根。於過未定成之也以上
成眼必成五 麟云。以成眼根必有身根
故。上言成身不必成眼者。謂或有身○眼耳
等有無不定。非互相成云云
當言成○染汚樂 決云。在下地未斷上
地。彼上地煩惱身中成就也。依之欲界具縛
人。三界惑身中成也。不斷上地間。皆成也。依
之第二禪人。未斷第三禪間。成第三禪煩惱。
故彼煩惱相應樂受成之。此云成染汚樂根
也。第三禪未斷彼善心成根程者。必成樂
根也
苦根成七根 惠云。無眼等四。約從上命
終説。無女男根。約下命終説也
除憂根者離欲捨故 麟云。憂根離欲捨
故。故在欲界有苦無憂 決云。夫憂根。聖
者・異生。離欲染時。必捨之故。名離欲捨法
也。其故。憂通善惡。煩惱相應。煩惱同。自性
斷也。善憂根。縁縛斷也。縁縛斷云者。今性
善無記法シテ繋縛スル煩惱斷盡時。縁
縛斷云。縁善根欲界煩惱。九品共盡時。斷
云也。是則離欲捨也。然者。離欲人不成苦根
也。苦根。欲界受生人。乃至佛成之也以上
成信等成八  麟云。謂無色異生有信等
八而無身等七色根故。亦無四受。是異生故。
不成三無漏根。憂與女男不互成者。離欲女
男無憂根故。有憂根者。容無形故云云 惠
云。三無漏根不成眼等四及女男根。約厭生
死心勝。從上死入聖。即無眼等四。從下死入
聖。即無男女也。婆沙一百五十云。傳説。深心
厭生死勝。臨命終得入聖。上下死不定故。無
眼等四及女男二云云
已知十一者 麟云。已知根成十一者。謂
那含生無色界。即不成七色憂苦。三無漏根
又不並成。除其二種故。無眼等十一。但有命
等十一根也。無漏喜樂異地相成。故定有之。
具知亦爾 惠云。二無漏十一。無身苦者。
約第三・第四果生無色界説也
若成未知根定成十三 麟云。以見道必依
欲界故。云有身苦。已離欲者。容入見道。非定
成憂。無眼等四。容入見道。以不定成故。亦非
成就云云 私云。三無漏根不成眼等四・女男
根事。如上所引惠
第五成根極少門 此門意。約一人成根。
論極少極多也。上定聖門通三界凡聖論定
成者。非約一人故。故名定成就三。可思之
麟云。極少門總有二類。一斷善人。二生無色
界。且初斷善人。無信等五及三無漏根。眼
第四根及男女二。此等六根以不定故。故但
成八。成五受者。以斷善人必在欲界故。有五
受。在欲界中。必有身故云云 惠云。此言無
善成八無男女等根者。准聖從上命終。無
眼等四。從下死。無男女根也云云
二形人必非聖者 論云。本性損壞扇搋半
擇及二形人乃至 亦無律儀得果離染諸清淨
云云 本性無形人亦不入聖。漸命終無形
可有入聖義如上
依或人所望頌疏講談之次。拾古抄等了
永正十七年潤六月二十日 擬講英憲
  以英憲法印自筆寫之
弘治三年已九月五日
 花嚴末葉阿闍梨淨實三十六歳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四
      (頌疏論本第四)
論問起云 寶云。問意云。一切有爲。如其
體相。色心等法種種不同。此法生時。亦各別
起。爲有諸法決定倶生云云 光云。一切有
爲。如體相不同。生時亦各各別異而生。爲有
諸法決定倶生。又解。總爲一問。一切有爲。如
體相不同。其生亦各異。於此異體別生有爲
法中。爲有諸法決定倶生 此釋意。非謂
爲二箇問。但二釋差四者。初釋意云。今應
思擇。一切有爲。如相不同。生各亦異者。總標
一切有爲諸法體相不同。生時亦各各別異
而生之重。爲有諸法決定倶生者。正是問言
爲言至此處始置有爲之言也。第二釋意云。今
應思擇已下文。皆爲問言也。一切有爲諸法。
如體相不同。其生亦各異。於此異體別生有
爲法中。爲有諸法決定倶生爲言本義抄 堯
抄云。如相不同者。如有爲諸法體不同云也。
生亦各異者。色法備色自性生。心法備心自
性生。心所備心所各自性生。不相應行備不
相應行各自性生。以與餘法不相濫義故。云
生各異也以上
欲謂欲界 麟云。言欲微者。謂簡色界。以
色中無香・味二無八事也
微謂細義 麟云。章釋意。顯聚小名爲微
聚。即八・九事等以成小聚。聚謂假依。是聚
名爲微聚云云 惠云。准正理論。釋此頌欲微
聚無聲。欲即欲界。微即極微。聚即七極微成
 寶記以正理説爲善。光記云此論與正
理別。今疏釋同光記矣 問。立微聚名。唯限
八事倶生歟。既云。欲微聚無聲無根有八事。
有身根九事等云云 初標微聚名言。定可通
九事十事。若限八事者。有何相濫可云無聲
無根耶。答。雖爲上古未決。既述色聚極細立
微聚名。結八事倶生隨一不減。微聚名限八
事倶生歟。但於頌文者。欲微聚無聲。無ケレハ
根有リト八事。訓之時。不可爲難矣以上 本義
抄 正文云。極字應作於字。故論云。爲顯更
無細於此者云云光如論以上
言八事者 惠云。言八事者。約類同説八
事。理實有衆多法也 麟云。此説總相。若
細論者。如一色微。自有七極微。同時兼有香・
味・觸各七。四・七二十八極微。一一極微各有
能造四大。計一百十二。所造色・香・味・觸二
十八。總計一百四十微也。今約體類同故。
但言八事云云 惠云。八事約外非情色説。有
身九事即約内有情色身説也云云
明四根各別 惠云。四根依身處各別。不
可眼上加耳等成十一也云云
以根上有聲義隱故云云 惠云。外非情發聲。
相顯可知。内七色根如何有聲。爲通此難。謂
有有執受大種發聲也。或此文擧内身有聲。
顯外非准内可知也云云 麟云。根上有聲
義隱者。且眼等雖皆有聲。非如外境可打撃
顯故。所以復有聲者。以四大相撃必有聲也。
故婆沙云。四大相撃。無時無聲。言有執受
大種因起者。謂根上聲必是有情執受大種
爲因也
明四品同起 四品同起事。古來不審也
麟云。言四品同起者。謂心與心所。諸行・及
相爲四。前章已明色法倶生。此中不應更立
色爲一品。倶可攝在諸行之中
隨闕一時餘則不起 光云。心與心所二種
相望。心定倶生。闕一不起。三性心所望彼心
王。非無差別。就總相説故言定倶云云 寶
云。無有心王起時不兼心所。心所起時不兼
心王。故言必倶。非謂心王而與一切種類心
所倶也云云
或得句事 寶云。於諸行中。或與得倶起。謂
有情法。或與得不倶。謂無情法。故言或也
云云
一明心所有二明不相應云云 光云。色・心界
品廣明。故不別説云云
心所且有五者 寶云。言心所者。是心所
云云 光云。心之 所有故名心所。應言心所
有。略故但言心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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