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倶舍論頌疏抄 (No. 2254_ 英憲撰 ) in Vol.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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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爲解脱。佛爲遮彼。説爲生處
問。五解脱處相攝耶。答。光釋可見之 麟云。
唯識論云。五解脱處惠爲性。故此法處攝。若
兼助伴。即此聲・意・法處可攝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二
      (頌疏論本第二)
能示現此彼言説 光云。婆婆七十五及
一百二十八。亦有三説。皆同正理。初師以眼
名見。觀照色故。第二説以言爲見。能示現故。
第三説以影像名見。見謂現也 今論以言
説爲見師此師心云。言説能顯示色界在此
在彼差別故。能示現故。言説名見。色界有此
言説。故名有見爲言 寶云。此論略故唯一釋
 尋云。以觀照・推度二義名見。而言説無
此二義。何名見耶。答。若廣論見義者。能示現
義順見義故。言説名見。觀照・推度二義名見
者。彼眼根及身見等五染汚見。世間有學無
學正見。名見義也。可思之 惠云。前説喚色
上能詮。名是見。所詮有彼能詮。名有見云云
又解見謂眼根 准正理論初師。作此釋
歟。今論不見也 麟云。見含三義。一照義。二
示義。三喩義。論中擧但示現一義。婆婆・正理
具顯三義。今此章中。但有示・照二義。初是
示現義。言説名見。次是觀照義。眼根名見。言
眼根觀照色者。抄云。謂眼根舒光照物。照物
令現故。名爲見也。色見倶起。名爲有見。如伴
倶行名爲有伴
體是色故名爲有色 尋。色體則是色。何云
有色耶答。惠云。問。色體不是見。有眼見故名
有見。亦應色體不是色。有彼色故名有色。答。
乘言便故言有色。乘上句有見言有色也
釋三種有對總爲三(麟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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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是礙義礙有二種云云 惠云。初障礙有對。
即約體相礙名有對。後二有對。即根識被色
拘名有對也云云
此中於水有礙非陸 寶云。此礙者是見色
對。礙是對之別名。即是於所見色。名之有對
云云 惠云。如魚眼於陸不見色。名無礙。於
水見色。名有礙。故知取見色聞聲時名有對
云云
畢舍遮 寶云。舊名毘舍闍鬼 麟云餓
鬼中勝者也
室獸摩羅 惠云。傍生類。形如壁宮。大者
長一百。尺小者長二丈也云云 壁宮者
也 麟云。形如蚓○善見律云鰐魚也云云
且如一色 今疏釋當寶釋歟。但今疏約
色等境。顯境界所縁異。寶約心心所
解云答也 此注解釋論文。則述境界所縁
得名。光・寶同之 寶云。正理論云。如人於彼
有勝功能。便説彼爲我之境界云云 光同引

准此論文 此已下正釋二對別。初約一
色。示境界所縁之異。次由此道理下。約取境・
縁境之義邊。明二對別矣 今疏釋者。光三釋
中第三釋也
又光法師云 此釋心云。論文述所約有對
云。執彼而起心心所法體至現在世。必由所
縁境力故。云礙體義邊名所縁有對也。眼等
根體至現在世。所取境界或有或無不定也。
故據礙體義邊。不名境界有對。起見色等用。
必由境界力故。云礙用義邊名境界有對也。
論文明境界有對云。此有功能。託境界有見
色等功能。名爲境界有對。彼同分眼無見色
功能故。不名境界有對。以此准知。礙用義邊
名境界有對。礙體義邊名所縁有對爲言本義

此眼等不轉故名爲礙也 麟云。轉言起。
謂眼識不於聲上起也。既不能他轉。明知唯
爲自境所拘礙也。或轉謂移轉。謂不移於聲
境也云云
或復礙者是和合義 光云。此眼等縁色
等時。越彼色等。於餘聲等。此眼等不轉故。此
即拘礙名礙。或復礙者是和合義。謂眼等法
於自境界和合轉時。於自所縁和合轉時。於
餘聲等而不得起。此和合言。還是拘礙名礙
云云 麟云。此和合言還是拘礙。准此釋。與
前無別云云
應順後句 麟云。問中境界居前。所縁是
後。今順所縁答之。故名順後。亦名稱後句答。
由境界是寛通六根故。所縁是狹不通色故。
今以寛問狹。故順後答 寶云。若是所縁
有對。定是境界有對。故所縁障礙不相開。所
以不合作句 光云。依毘婆沙。若以寛問
狹。順後句答。若以狹問寛。順前句答。若互有
寛狹。四句分別。若寛狹相似。如是答
依經部宗中 嘉祥釋云。薩婆多部鳩摩羅
 光云。鳩摩羅多。此云豪童。是經部祖
師。於經部中。造喩鬘論・癡鬘論・顯了論等。
經部本説一切有中出。以經爲量。名經部。執
理爲量。名説一切有部 惠云。喩鬘論中
有此頌 麟云。豪童者。諸童子中最爲上
云云 慈恩唯識疏云。鴆摩羅多。此云童首
心不起時名有對 惠云。即由無對。心方
得生。能見色等。若耳不聞時。名有礙也
此十色中○ 此一段分爲四。初述頌配
句。二言三性者下。釋三性名義二釋三眼等八
種下。釋八根無記。四若色聲二下。釋色聲通
三性
餘謂色聲 正文云。可言餘十通色聲及七
心界法界。故論云。餘十界通善等三
麟云。既通辨十八界。何局在此二○良由疏
主乘前十有色及餘色聲等言。唯於十色中
辨。故成此誤 尋云。六識意界法界。三性
通局如何。答法界六十四法。四十六心所・
十四不相應・三無爲・無表
惠云。六
識意界與貪等相應。即不善。與無貪等相應
即善。餘一切。並無記也。法界中無貪等五。自
性善。餘大地・大善地・尋・伺・睡眠・惡作・無表・
擇滅無爲・得・四相・二定。皆是相應善。或等
起善攝。貪等五。自性不善。大不善地・大煩惱
六・小惑十・得・四相・無表。相應不善。或等起
不善也。空・非擇滅。 即自性無記。大地十・大
煩惱六・不定八。有通無覆無記。有通有覆無
非可讃毀名爲無記 麟云。記謂決定分明
記義。前二品相状可分明記故。此不可分明
記故。名無記
又解不能記 光云。論主意在前解。故難
破後家。若言不記異熟名無記者。無漏不能
記異熟果。應唯無記
不從心等記總名無記 惠云。聲八中。即
是後六對聲。色二十中。顯色十二也。身語二
表。本心親引生。即隨心判三性。身語所依
四大。本心不親引生。即一向無記性也。如名
等三。本心發聲不發等。名等無記性也。問。
如聲上四大名身等。不從心親引生。以依聲
生即無記者。聲上得・四相。亦不從心親引生。
依他聲生。如何隨聲通三性。答。名等四大。望
聲無力。非倶有因。不隨聲説三性。四相望聲
有力。倶有因故。得親依本法生。又望本法有
力。隨聲説三性云云
言等起者 第十三卷頌疏云。等起色業等
者。色業謂身語表無表業。等等取不相應中
四相・及得。二無心定。此等諸法名等起善。以
是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故。而得善名。如良
藥汁所引生乳○等起不善。謂身語業。不相
應中四相・及得。以是自性及相應不善所等
起故。如毒藥汁所引生乳准之可思云云
欲界所繋具足十八 寶云。繋謂繋屬。即
被縛義○欲界繋法。被欲界貪等縛。名欲
界繋。即鼻・舌・香・味四界全。餘十四界一分。
是欲界繋。由此欲界具十八
無香味故無鼻舌識 問。何有鼻舌二根
耶。答。論云。有餘師説○二根於彼有用。謂起
言説。及莊嚴身論主正解云。鼻・舌二根○
以六根愛依内身生非依境界而得現起
意云。依身在欲界得上定。起上界愛。愛上界
身。故生色界得鼻舌爲言光心 問。觸界段食
性也。色界應無觸界耶。答。寶云。香・味離食
更無有用。上無段食。香味亦無。觸離段食有
用。別有能持諸根及衣服等。故於色界雖無
段食。有觸界也
法界若是道諦無爲 惠云。即大地十・大
善十。及尋・伺・四相・得・無表色。通無漏。餘法
皆有漏云云 麟云。道諦有爲法也。無爲謂三
無爲也。擇滅漏縁而不増。虚空・非擇滅漏不
縁。名無漏。非果法。故染不縁也云云
有尋有伺門 第四卷頌疏云。尋謂尋求。
伺謂伺察。心之麁性。名之爲尋。心之細性。名
之爲伺云云
一行相麁二外門轉意識名
麁事
 麟云。行相
麁者。謂五識依五根取五境行相麁。若爾内
門意識應非行相麁。解云。五識望意識名麁。
意識望上地名麁云云 惠云。正理破此二因
云。現見欲界。内門細意識恒與尋伺相應。此
破行相麁因。二定已上外門轉意識。應有尋
伺。此破外門轉因也。安惠救云。欲界内門意
識。雖無外門轉。有行相麁。故有尋伺。二定已
上意識。雖有外門轉。無行相麁。故無尋伺
 光云。述倶舍師救云。一行相麁。是通
因。二外門轉故。是別因。五識具二。内門意識
雖無外門轉。而有行相麁。故有尋伺。上地外
門意識。雖有外門轉。而無行相麁。故無尋伺
 此釋心云。行相麁者。廣亘五識意識。云
通因。外門轉故者。唯限五識。云別因。非亘意
識。云通因。故欲界及初意内門意識。雖非外
門轉。有行相麁通因故。與尋伺恒相應。第
二意已上外門意識。雖外門轉。無行相麁
通因故。不與尋伺相應也爲言本義抄
非相應法中及靜慮中間 正文云。初之中
字剩故論云。法界所攝非相應法靜慮中間
伺。亦如是。光記如論。不言非相應法中
由五識身雖 寶云。五識唯一故。名無分
別。如馬有四足。唯有一足。亦如無足
體唯是尋 光云。此論從強説。故唯説尋。
婆娑強弱並説。通尋伺 麟云。正理云。夫
分別者。推求行相故。説尋爲自性分別。簡擇
明記行相似順尋故。分別名亦通惠念 惠
云。問。想能取像。受領納。勝解能印持。如何
非分別。答。遮惡取善名分別。受想不能遮惡
取善。勝解未決斷位未能印持。故不名分別
 光云。自性是尋。尋求動踴。如魚踴水。
體即分別。名自性分別。若能計度青黄等別
男女等差。名計度分別。隨念曾更。或隨境
念。隨念分別 麟云或憶念分別曾所更
事。或於現縁而能明記念。於定散皆能記持。
故正理云。明記所縁用均等故云云
簡五識心 惠云。問。五起有惠念。如何
非分別。答。以五識微劣。同時雖有惠念。不名
二分別也
簡定中惠 麟云。婆娑云。定中雖亦有惠。
而非推度分別。若推度時。便出定故
由眼等五根彼心心所攝○ 問。五根所依
處。扶根四境依處。損益相隨貎如何。答。光
云。心心所法共所執持。攝五根爲所依處。攝
扶根四境爲依處。色等四境。若不離根。雖非
所依。可得言依。而是心等之所親附。依與所
依倶名依處。名有執受。心心所法與彼依處
損益展轉更相隨故。謂心心所法起憂苦損。
依處亦損。起喜樂益。依處亦益。依處若得好
食等益。心等亦益。得惡食等損。心等亦損。由
斯九界名有執受。即諸世間。於五色根・扶根・
四境相雜住中。説有覺觸。此九衆縁所觸對
時。能覺苦樂等故。與此相違。名無執受云云
薪等色聚相逼續生 麟云。謂色聚極微。
雖不相觸。然由相逼。刹那續生云云
斧等分隔令各續起 麟云。理實有爲刹那
自滅。非能所斫。但由斧等異縁分隔薪等。令
各續生令別邊故。名爲斫。非令法滅云云
一五根非三門攝事 五根是無見有對色。
以淨妙故。非能斫。又支分相離。身等無根。非
所斫。又非能燒所燒・能稱所稱事。釋以淨妙
云云繁故不述之。光・惠等可見之
兩解不同 光云。能燒所稱有二諍論。前
約世俗不相離説。故言四界。後約勝義。尅體
以論。唯火能燒。所稱唯重。各據一義。理亦無
違。雖復火性倶遍能所。據事用勝。説爲能燒。
若用劣者。説爲所燒云云
論有四解 麟云。泰法師云。初一是總。下
三是別。今章亦不分總別之異 寶云。第
一釋。但釋果名異熟生所以。不説因名異熟
因所以。第二釋。釋因名異熟。持業釋也。果名
異熟生者。屬主釋也。第三釋。此即果無記。因
善惡。與因別類爲異。復所熟名異熟。異熟即
生。持業釋。第四釋。有財釋。因有異熟果故。
果從彼異熟因生。名異熟生。屬主釋也
同第二解 正文云。第二解。因名異熟。故
光云。異熟屬因。生即屬果第三解意。異熟
名在果。故光云。異熟・生並屬果。而如何言果
名異熟同第二解耶。恐二字謬歟 麟云。
應言同第三解。故舊云同前解。而不言第二
二者資助塗洗等 光云。資助謂塗由等
 塗塗油。洗沐浴。等火藥歟
能長養通三性 惠云。四縁中。前二自性
無記。第三・第四三性。論言能長養通三性。約
四縁共説也。因養得長名長養。長養依異熟
立。外非情無異熟。亦無長養。心心所雖有異
熟。無形質。無長小令大。故無長養。若就別
義。亦有資益云云
望後名意○ 麟云。釋伏難也。前既説言
無間滅爲意。意在過去。何故現忍亦名意耶。
故今説云。望後名意等。以意是所依義故
 惠云。此通現在有意根難。望與後念意識
爲所依。即名意。望前名識者。望依過去意生。
即名識云云
得成就門 麟云。得成就者。然此得名。具
含通別二相。所謂言通相者。得與成就。倶名
爲得。如下言得謂獲成就。若別相者。得與成
就。現未有殊。今此言生相名得。至現名成就
者。約別相説。謂生相時。此得創起。故名得。
至現在世。已得故。不名爲得。但名成就云云
等者明成就○ 光云。等謂等取成就等。
此中總明得・成就・捨・不成就。如婆娑具説。
恐繁不述。總復言等云云
受生已後 麟云。即六處初開位是也。雖
有生盲及漸捨眼等。欲界沒還生欲界等。名
得根不得識。及無色沒者。無色界中先無眼
故。生二三四靜慮者。彼地無眼識故。簡異初
禪及欲界也
識未起故 麟云。謂未借識云云
現之言正○ 眼識現起者。現起言現在
見故。現言正起言生故。正起位云現起。故在
未來生相位爲言
倶非句 麟云。謂現在正觀色時。及從欲
界死生無色時二。惠云。問。心王心所倶時生。
心所法界攝。名外者。心所依心王。心所名爲
外。心王依心所。王應名外。答。心王通與三性
爲所依性常定。名内。心所與王爲所依性不
定。若善心王。不善無記心所不能爲所依。以
心所所依不定。名外。十大地與心王所依性
雖定。四十六心所。三十六個不定。朋類壞故。
亦名外也云云
如色等五境 惠云。五識縁五境不雜。五
識名定。五境不得名定。以通與意識爲所縁
境故。五識唯縁自境。五識名定。今喚五境名
定。約能縁五識名定。五識縁時名同分也云云
縁境不雜 麟云。如眼識但可取色不取聲
等。餘識亦然。名爲不雜
雖被意識 麟云。釋伏難。伏難云。五識縁
五境。即説名同分。意亦縁五境。五境望意。應
同分故。答云。雖被意識縁。以非定故非同分。
言非定者。謂意通能縁五境。是共故非定。法
界境唯意識縁者。正理云。且如法界。與彼意
識爲定所縁。是不共故云云
無邊意識 麟云。謂觀一切法皆無我故。
無所不遍。若無常觀。唯通有爲。不通無爲。故
不言無常觀也。餘觀更狹。故並不言
餘二者 色等五境之下正辨也。麟云。明
十七界中有二。初總解所因。次別約界辨
 問。五識六根被意識縁。如無我觀。觀一切
法。應恒同分。何言通二耶惠云。五識六根雖
被意根及識縁。不名同分者。以六根五識約
能取境方名同分。不約爲境名同分也
此有三解 尋。三解差異如何。惠云。更相
交渉者。根爲所依。識即能依。色爲境。三法和
合名交渉也。己作用者。各作自用。與前第一
別者。前即約三法相順見色。此即已己作用也
 麟云。更相交渉者。准正理云。即是展轉
相隨順義。又准彼論。交渉是總句。下二是別
准此。交渉爲分者。根・境・識三和合隨順
義爲分。此和合相順義。根・境・識三同有此分
故云同分・第二解。此和合隨順之上。指所作
自用云分。第三解。指所生觸云分。可思之
種類分同者 麟云。同眼自性者。謂眼雖
有見色不見色異。而眼等體是同。故正理云。
何爲與彼種類分同。謂此與彼。同見等相。同
處同界等故解云。同能見義。同
是眼處。同是眼界也
言互相引起者。
由見色不見色眼。互爲同類因。互爲等流果。
言相繋屬者。互雖有見色不見色殊。同屬眼
云云 惠云。又相繋者。彼同分眼雖不見
色。根・境・識還相繋屬也
三斷門 麟云。前二是斷名斷。第三非斷
名斷。總名三斷
十五界者○唯修斷 見惑唯自性斷。修惑
通自性斷・縁縛斷 光云。惑等上四相及
得不成就義邊。名自性斷。若縁縛斷據縁彼
惑究竟盡時。方名斷
五根五境五識唯修所斷事 光云。若五根・
香・味・觸・不染汚性。又是色法。縁縛斷故。色
聲二界。修所斷心親發起故。又是色法。縁縛
斷故。若五識界善無記者。是不染汚。縁縛斷
故。是染汚者。迷事起故。皆唯所斷。無見斷
相。不通見斷。皆非無漏。不通非斷 惠云。
五根五境及善無記心王。爲所縁境修惑。爲
能縁是所縁縛。染五識與貪等相應。是相應
縛。與染爲境。是所縁縛。此能縁惑。是修道
除。名修斷也
若意界意識界○ 述意界意識界見所斷
相也。法界見斷今釋自然顯故。不標之歟
惠云。法界通三斷者。法界中。不定貪嗔疑
慢。大煩惱癡。及大地法染惠爲五見。此十
是見惑。餘大地九。大煩惱五。尋・伺・睡眠。大
不善地二。四相・得。此等與前見惑相應。即見
斷也。通修斷者。十大地。尋・伺・睡眠。惡作取
染。大煩惱五。大不善二。小惑十。與貪等爲相
應縛。大地十。大善十。尋・伺・睡眠。惡作取善
無記有漏邊。十四不應。無表取別解脱・定
共・不律儀無表。此等諸法與貪等爲所縁。是
所縁縛。名修斷也。非斷即取大地・善大地・
尋・伺・四相・得・道共無表無漏邊・及無爲。爲
非斷也
及倶法幷隨行得 麟云。言及倶有法幷
隨行得者。舊云。倶有有二。若心所倶有。即
與隨眠同迷理故。亦是見斷。若四相爲倶有。
幷隨行得。是彼見惑親發起故。皆見所斷○
又得非倶有故。言隨行得新云。幷隨行得
者。謂是隨眠上得。幷隨行心心所上得。非是
説得爲隨行也
纔見諦時彼皆斷
諸餘有漏皆修所斷 光云。諸餘有漏。若
無色善・無覆無記。是不染汚。縁縛斷故。若諸
煩惱及彼相應。迷事起故。四相及得。是彼修
惑親發起故。若善・染無表。是修斷心親發起
故。又是色法。縁縛斷故。皆修所斷 寶云。
諸餘有漏皆修所斷者。謂四隨眠及倶有法
幷得。是自性斷。及諸有漏色無覆無記・有漏
善法。是所縁斷。此二總名修所斷
通無漏故名非所斷 光云。一切無漏。非
繋縛故。皆非所斷
與見道極相違故 麟云。問。異生性見道
已無。既非見斷。當言何斷。答。雖非見斷。正
於見道得永不生。至修道位。離繋之時。是縁
縛斷 光云。返難經部等云。此異生性若
見所斷。苦法忍位既成彼法應是異生。爾時
若成。即有一人名凡聖過。成聖法故名聖。成
凡法故名凡。與理相違。故非見斷
非迷諦理 麟云。夫迷理惑。要意相應。既
非意倶。故非迷理
色法非見惑親發
然異生性是不染汚無記性 麟云。夫見斷
法。是自性斷。要染汚性。此既非染。非見斷
唯無記事 光云。異生性已離欲者猶成就。
故非染汚。斷善者猶成就。故非善
觀照色故 光云。見有二種。一者觀照名
見 問。眼對色時。如何名見。若言舒光至境。
燈日亦應名見。若言影現。水鏡應亦名見。若
言體清妙故。耳等四根應亦名見。解云。眼
見色時。不舒光至境。不同燈日。亦非影現。不
同水鏡。雖五色根體皆清淨。起用各別。謂
眼見色。耳聞聲。鼻嗅香。舌甞味。身覺觸。眼
對色。非如鉗之取物。但起觀照色用。故獨名
見。二者推度名見。於其惠中。唯此八種。餘十
六界全・法界少分。不能觀照。又無推度。皆非
是見
身見等五染汚見 寶云。正理立。正見言
具攝三種。別開三者。爲顯異生・學・無學地三
見別故。譬如夜分無月等明。雲霧晦冥。以
遊險阻。所見色像無不傾倒。五染汚見觀法
亦爾。世見正見。譬如夜分無雲所見色像。譬
如晝分雲翳上昇。掩蔽日輪。以遊平坦。所見
色像漸増明淨。有學正見觀法亦爾。譬如晝
分烈日舒光。雲霧廓清。以遊平坦。所見色像
最極明淨。無學正見觀法亦爾
尊者法救許眼識見 光云。尊者世友眼
見。尊者法救眼識見。尊者妙音眼識相應惠
見。譬喩者眼識同時心心所法和合見 論
主意。眼見・識見二師中。明識見義。故光云。
論主意明識見 是以偈頌結傳説不能觀。
於眼見師離識見義之文。置傳説語矣。然遂
存經部根境識和合見義。依之論文擧眼見・
識見二家諍論畢云。經部諸師作如是説
疏依經部宗已下。釋此意也
若識見者識無對 問。識見何不見障色哉
云難。識見家如何會之耶。論云。若於是處。
光明無隔。於被障色。眼識亦生。若於是處。光
明有隔。於被障色。眼不生識。既不生故。不能
 光云。頗胝迦等光明無隔。識見障色。
璧等。光明有隔。於被障色。眼識不生
阿毘達摩諸大論師○ 光云。如犢子部。
兩眼互見。非倶時見。處隔越故。速疾轉故。謂
倶時見○若依此宗。有時一眼見色。或時二
眼見色。以見色分明。故知兩眼同見。頌中言
或。顯不定也。二眼倶時。表異犢子云云
又開一眼觸一眼 寶云。論曰至不分明
故。引古師釋二眼見。又閉一眼至二眼倶見。
論主自釋二眼見也 光古師論主分別不
見歟 古師釋・論主自釋。共釋二眼倶時見
非前後見也。問。二釋委意如何。惠云。此論
云。二眼見即分明。一眼即不分明。故知二眼
倶見也。若不二眼倶時見。如何有明昧別。又
開一下。論主自釋。既開二眼觸一眼時。即見
二月。不觸眼見本月。觸眼見新月。若許二
見倶見。即開一觸一見二月。彼犢子救亦是
二眼不倶見。反難云。既不倶時。閉一眼觸一。
亦應見二月。既閉一觸一。不見二月故。故即
由二眼倶時見也 寶云。一類師云。被觸
眼所引意識妄謂見二。其第二月非觸眼見
者。不然。兩眼同見一月。由根移動。見處不
同。由此意識謂爲二月。若謂開一觸一見月
有二。非是兩眼各見一月者。閉一觸一。因何
不見二月。此如兩眼互開見物雖同。而物處
云云 一類師者。當光釋歟 光云。又如兩
眼同觀一月。以手觸一。名觸一眼。不被觸者。
名開一眼。此被觸眼。便於現前見二月等。以
實觸眼與不觸眼同觀一月。非見二月。但被
觸眼所引意識。妄謂見二。非觸眼見。此證
兩眼同見一月倶發一識。若不爾者。如閉一
眼但觸一眼。即不見彼二月等事。故知同見
一月。以此明知。非但兩眼互見 寶云。又
若謂第二月非觸眼見者。論主因何證兩眼
見。雖同一物。兩眼見異。引意識起。謂爲二
月。又若兩月非各一眼見者。因何障被觸眼。
第二月無。第一月在。障不觸眼。第一月無。第
二月在云云
或時二眼倶見非所依○ 光云。亦有或時
二眼倶見。非所依別能依之識分成二分。無
色之法住無方故。不同礙色。根雖兩處。依性
一故。眼設一百千。尚生一識
六根境離合 舊譯云。離中知・合中知也
能取等量境 惠云。等量者。如鼻等根有
一百極微。定能取一百極微香境。若香等境
大。即前念先取半。後念取半。由根速疾發識。
謂言同時。若境小。即根半發識取境。名等量
也。然五色根中。前四許全發識。及半發識。身
根半發識。不許全發識。如地獄身。全發識即
便散壞。故知人中身根不全發識也
問。五根安布其量如何 論云。眼根極微。在
眼星上。傍布住。如香荾花。清徹膜覆。令無分
散。有説。重累如丸而住。體清徹。耳根極微居
耳穴内。旋環而住。如卷樺皮。鼻根極微居
鼻頞内。背上面下。如雙爪甲。舌根極微布在
舌上。形如半月。傳説。舌中如毛端量。非爲
舌極微所遍。身根極微遍住身分 光云。初
三根。若約根體。處無高下。若據所依。即有高
下○於舌根中。如毛端量。無舌根者。雖無經
論文。西方古徳相傳解云。醫方家説。於舌根
中。如毛端量無舌根處。是末磨死節。若針刺
著。其人即死。舌中法爾有斯空處 惠云。
眼如蒲桃顆
意無質礙 寶云。所取之境雖有大小。能
取意無大小也
第四句者 麟云。如色等五境兼法界無
爲不相應等。非二義也
意識所依○通倶句也 麟云。若意識所依
性。即不通色根。故不成四句。即前念意識爲
後念依。名所依性。復開避引後識生。是無間
縁。故通倶句意識所依望等無間縁。不成
四句。四句中通倶句云歟
識隨根變 惠云。問。如意識依意根。隨意
根有明昧者。豈不現見。身有損時。即意識不
明。即是意識隨身根變。如何言隨意根變。答。
由風等病損身根。同時身識有苦受相應入
過去。名亂意根。後念意識依此亂意根生即
是隨意根變也。問。如前念意根有漏。第二念
苦法智忍生意識即無漏。如何有漏意根與
無漏意識無所依。答。但説明昧隨所依。非據
一切。如五根無記與三性五識爲所依。有漏
意根亦與無漏意識爲所依也
第六識隨根受稱 麟云。此與前門異者。
前門明眼等獨名所依。色等非所依。此門辨
但名眼等識。不名色等識。故二門別云云
彼前所説眼等名依 麟云。取前所説眼是
所依義。及取此門不共因義總合二縁。故名
眼識等
眼唯與自身眼識 麟云。自身眼識簡他身
眼識。以自眼根非他人眼識所依故。又唯自
眼識依。不通自意識依。若色便通四種識縁。
一自眼識縁。二他眼識。三自意識。四他意識。
故名爲共。如鏡月等
一者所依勝 麟云。即前門説。隨根變識
異所依根勝也
却名不共因 麟云。前五根中。即根名不
共。境名爲共。今此第六。根名爲共。境名不
共。與前倍倒。故言却也
雖意非不共因 麟云。言雖意非不共因
者。通伏難也。難云。五根不共因故。隨根説
識。法境不共因。應名法識。是故遮云 雖意是
共因。法境是不共。但隨所依性。以受識名。不
約共不共而立名也。不同五根具依二義。故
不就意明不共因
但名鼓聲 麟云。不生鐘等聲故
手闕二義 麟云。一聲不隨手變。非所依
勝。二手通生一切聲。故非不共因
麥有二義 麟云。一芽隨麥變。二但生自
果。由此水土雖亦生芽。以力劣故。非隨水土
變。及能通潤。是共因故。不名水土芽也
眼識唯在欲界初禪 麟云。謂二禪已上。
地法微細。無尋無伺。無三識也。由此相望。或
有上下。然於欲界。初將眼望身。次將色識望
眼。次色識自相望。後將色識以望身。總有四
上所引義是略擧一隅 麟云。自餘根境。
頌文次。則自明餘根境。今釋略者。唯於眼
可色等四類之中。自論廣略。如向所論。但約
身生欲界及生二禪借初禪識等。以幷上下。
不巨細明。若依論文。具約生四靜慮等。廣幷
其相。且初約生欲界。次約依初禪眼。見欲界
色見初禪色。次約依二禪眼。見欲界色見初
禪色見二禪色。及依三四禪眼。見下色見自
地色已上並是
身生欲界
 次約身生初禪。以自地眼見自
地色見欲界色。次依二禪眼。見初禪色見欲
界色見自地色。如是依三四禪眼。見自地色
見下地色。如理應思。若約身生二三四禪。以
自他地眼見自他地色。如理應思
身識自下地 惠云。問。上地眼根細。能見
下地麁色者。上地身根細。應能覺下地麁觸。
答。眼是離中知。能見下地麁色。身根是合中
知。故不覺下地麁觸也
身根身識觸三○皆自地 麟云。且約身根
對觸。不得將識對身觸爲同地。又身即根更
無別相故言三。不同鼻等與身根別得四種
於遊等至及受生時 麟云。如下定品明順
逆等遊八等至。從下向上或從上至下。受生
時或從此意皆不定
或同或異 惠云。或同。即身生初定。入初
定觀初定法境。四皆同地名同。或異者。如
身在欲界入初定觀欲界法。第一念。即身意
法在欲界。意識屬初定。第二念等已後。身法
二屬欲界。意根意識屬初定也。若觀初定法。
即初念意識法屬初定。身意根屬欲界。若第
二念等已去。亦起初定心。即身屬欲界。意・
法・及識三屬初定也。若第二念起二定等。即
身屬欲界。意根屬初定。意識屬二定。法通三
地皆得。餘准此説。從上地入下地心。亦准此
釋。及受生時者。或同者。起異地心。無命終
理。如身在欲界死却生欲界。四皆同地。或異
者。若身在欲界死生初定。即意根屬欲界。身
意識及法屬初定。從上生下。准此釋也
餘十三界義准○ 麟云。即六根六識及法
界。並非五識縁也
法界一分是常 麟云。謂法界有四類法。
今唯無爲是常故言一分。所餘法者。心所・不
相應・無表色。三類法也
命根等前八 麟云。謂眼等五・男女二・及
命根爲八。並非心法。故無所縁。意等十四是
心法故。是有所縁
所餘色等五法界一分 麟云。謂想・思・觸・
欲・不相應法・無爲等。皆體非根者。皆是法
體。而無増上義。故不名爲根


倶舍論頌疏抄卷第三
      (頌疏論本第三)
分別根品 惠云。疏分三。一釋名。二來
意。三分文解釋云云 麟云。此論名根品。雜
心名行品。正理名差別。行即勝用義。差別即
作用義 問。此品廣明諸法作用。何唯云
根品耶。光云。解云。此品雖明有爲作用。以根
初辨云云
頌文分三段 神云。就此根品中。頌有七
十四。初有二十二頌。正分別根。第二欲微聚
無聲下。有二十七頌。分別三聚法。第三能作
及倶有下。有二十五頌。分別六因四縁云云
成根増上義 問。如受有領納用。諸法各各
有増上用。何只二十二立根耶。惠云。諸法中
此二十二根極増上故。如師子王師子中勝
云云 堯抄。問。最勝者體勝。自在者用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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