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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 (No. 1736_ 澄觀述 ) in Vol.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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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論云。是中子時者。令行不斷有二義故。
以自體助成二義。皆屬前支故。而詺因爲
子者。如穀子生芽故。果即是行。行時有行
明。非發業者故不取之。餘支例然。皆
以前支爲後支縁。令後不斷助成後支
故。疏。正意在其後解。疏後逆觀。論云下文
二。先引論。後十二因縁下解釋。今初。然經
中亦歴十二。云明滅故則行滅。明因縁
行滅不助成故。行滅故則識滅。行因縁
識滅不助成故等。而論云。先際後際滅中際
者。意云。若前際明行。中際五果則
。後際愛取有。中際苦果後更不生。總
因則果義。而謂愛取有爲後際者。
即次第六段三際輪迴門中。將愛取有以因
從果。名後際故。疏。是故不説有不斷助成
義等。此釋上論。是故不説之言而有二釋。
前約經明故云不斷助成。後約論意云不
説之果。疏。三一切相智觀中言即以作爲
縁之相者。三種縁生中作縁生也。三種縁
生者。如十藏中。謂是事有故是事有。是
縁生是事起故是事起。是常縁生明縁
行。是勢用縁生。今前二觀是常義。今是
作又常義。初門已明。勢用一門遍於前後。
亦廣在初門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六十六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六十七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第五三道不斷。疏。攝過觀等者。即唯識論
惑苦相攝門。疏。過去迷於本際下。約強弱
分別。過迷本際建立生死。力強。愛取引果
強。二從其本末下。是本末分別。明是本過
去説之。愛取是末現在説之。前則約用此
則約體。此亦倶舍以略攝廣中云。三煩惱
二業。七事亦名苦。略果及略因。由中可比
二。釋曰。上二句正以惑業苦攝十二。下二
句解妨。謂有問云。一種是惑。何以前際唯一
明。中際分成愛取。一種是苦。何以後際唯
二。中具五耶。故爲此通。後際二是略果。前
際一是略因。由中之五比知後二。由中之
二比前之一。若更廣説便爲用。但出略
廣不出略之所以唯識則有。疏。若約二世
下。是唯識論即釋能生。後問答分別故。彼論
中前有問言。何縁發業總立明。潤業位中
別立愛取。答曰。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而發
業位明力増。以具十一殊勝事故。謂所
縁等廣如經説。於潤業位愛取偏増。説愛
如水能沃潤故。要數漑灌方生有芽。且依
初後分二。愛取熏發義。立一明。釋曰。
上皆論文以論對疏。廣略可知。然彼論問
乃有二意。一問立名不同。一種是惑前立
明。後立愛取等。二問廣略有異故。問云
總立明別立愛取故。下答中具有二門。
先答立名不同。約勝劣門。後要數漑灌下。
答第二問發業潤業熏不熏。故斯則出於廣
略所以。言十一殊勝事者。縁起經説。一所
縁殊勝。遍縁染淨故。二行相殊勝。隱眞顯
妄故。三因縁殊勝。惑業生本故。四等起殊
勝。等能發起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縁起法故。
五轉異殊勝。隨眠纒縛相應不共四轉異
故。六邪行殊勝。依諦起増益損減行故。七
相状殊勝。微細自相遍愛非愛共相轉故。八
作業殊勝。作流轉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
故。九障礙殊勝。障礙殊勝法故。十隨轉殊
勝。乃至有頂猶有轉故。十一對治殊勝。二
種妙智所對治故。故不説餘。亦名發業支。
言且依初後者。謂愛初取後分愛取二以
愛爲初取爲後故。其實有多現行潤也。疏。
業亦有二。已潤未潤等者。亦唯識論如初
章説。疏。三道皆言不斷下。亦是釋於始終
之難。顯始終。先正釋後引證。前中從三
煩惱生於二業者。從一明生一行業。從
愛取二生一有業。二業生七苦者。從一行
業生識等五。從一有業生生老死故。七復
生三者。識等五苦生愛取二。生死二苦生
明故。上云不了知故生死流轉。如淨意菩薩
者。彼論與此相應。偈云煩惱初八九。業二
及與十。餘七説爲苦。三攝十二法。從三故
生二。從二故生七。從七復生三。是故如
輪轉。一切世間法唯因果人。但從諸法
空還生於空法。若準倶舍亦爲通難故。論
問云。若縁起支唯十二者不説老死果。生死
應有終。不説明因生死應有始。或應
更立餘縁起支。餘復有餘成失。答云
不應更立。然前過。此中世尊由義已顯。
云何已顯。頌曰。從惑生惑業。從業生於事。
從事事惑生。有支理唯此。釋曰。初句有二。
一從惑生惑。謂從愛生取。二從惑生業者。
謂取生有明生行。次句有一義。謂從行
生識及從有生生。皆從業生事。第三句有
二義。一從事生事。謂識生名色。乃至觸生
受及生生老死。二從事生惑。謂受生愛。義
亦應有老死生明。上一事字即是能生。
下事惑字即二所生。從生二字兩遍用之。第
四句結釋酬難。謂諸有支唯此十二道理足
矣。上所引論文。則小異義意大同。疏。如二
束蘆者。謂因果互依初門已有。但約識與名
色互依。今通十二因縁。然要云束蘆者又
取中空十二因縁。相有名生虚名滅。生
滅假集亦如束。蘆。疏。計苦行心即是煩惱
者。正是邪見亦見戒取。亦是愚癡上業。此惑
皆集諦故。故是苦因非解脱因。此亦即是宿
作因。外道並如前説。疏。三一切相智觀中。
即第五入諦觀者。故疏有二釋。前正論意。二
又體三道下。即天台意。下都結中。當更分
別。第六三際輪迴門。初約相諦觀中分三。
初總標觀名。二釋三際。三釋經文。疏。三際
不同下。二釋三際。然唯識分四。一敍意合
能所引者。初二能引。次五所引。要一世故
十因下正立直至及離斷常。皆是論文。其
生報定同後報。便異是義釋耳。三此則但以
下結成論意。故彼論次云。施設兩重實爲
用。或應過此便致窮。釋曰。言
者。若愚前際説過二因。更有愚於前前際者。
二因猶少應更説多。若謂愚於後際説二
果者。亦有愚於後後際者。二果猶少應更説
多。四若爾下會通彼論成三際義。疏。二依
智論下。即第二釋。言生引倶開者。然倶舍
中不説生引。今約大乘又對唯識。合能所
引故云倶開。是故結云三道抗行。謂
行即是能生。非要愛等潤竟方能。疏。三依此
經等者。此第三釋即是大乘有三世義。唯識
判三爲小乘者。特違至教。言爲遮前七定
同世者。即上唯識言爲遮愛等但是潤故
者。所遮亦是唯識論意。今明愛等同
行具發潤等。疏。示因招果令生厭者。正説
以因從果所以。云果過患由愛等因。應
厭因故。亦通妨難。謂有問言。前之二世當
世以明。何得未來以因從果。答意可知。疏。
則能所引生下。結示本義。謂能引之二許
有能生。能生愛等中。必有能引所引之五。
通其所生。而言容有者。以大乘中雖説三
世。而於五果通種及現。約爲種邊但爲
所引。約現行邊即是所生。未潤之二但名能
引。已潤之二即名能生。發業愛等但名能引。
已潤愛等即名能生故。皆容互有。疏。明文
昭然者。結彈唯識非不許其立二世義。取
二非三故爲非耳。疏。已知下三釋經文。疏。
如是方名見過去因能防三過者。亦是遮
難。恐有難言。經但説二在於過去。論主何
爲反覆相屬。故今答云。要知過去因能招現
果。現果必從過去二因生。方能護於先業
等過。如下當釋。疏。現在目覩故分兩向明
其二義者。此亦通難。謂有問言前説
行之二因。唯對現在反覆相成。今明現
五法亦應反覆。何因兩向。故今答云。前來
二因因謝過去。故須對現。以説彼因現果
已成。方知彼因招果不失。今之現在非獨
酬於過去之因。復能依現*在招未來果
故。兩向明之。若更相成不異前二。復應難
言。前説明。已説現果酬於過去之因。今
何重説是過去果。此應答云。前酬過去爲
成過去。今説過招爲成現在。故非重也。
所以二法兩向明之。疏。此未來因決得來
果一往定故者。上句釋成亦是通難。謂有難
言。現在愛等從果名未。過去明等何不
從果而名現耶。故今答云。來果未至從果
名未。知其決得令其生厭。過因已謝何得
名現。復應問言。現在愛等從果名未。現在
識等應從因名過。亦如向答。未因決得故
從果名未。現在已得何要名過。復應問言。
釋前過現反覆兩向。今辨未來何以但將
因對果耶。答前二經文直説過現。不説相
成故論相成。今此經文經自將現對於未
來。故論不釋。言一往定者。結成上義。謂
説一分三世名爲一往。理數如是。稱之爲
定。對下展轉故云一往。是一向理故。疏。已
知三際下。第二護過於中二。先過後護。前中
一一過内文皆有三。初標名二徴釋。三辨
所從。所從是疏標釋論。皆前之二過以前望
後。後之一過以後望前。由明行在報前
故。一未受果報業已謝失。果在於後望前
之業以成過故。疏。此上辨過下。第二明護
於中有四。一結前徴後。二若見下總標護
義。三然過去業下出過所以。四擧經正護。
三中二。先泛明不受報業。後今明下。擧
今經文明受報業。今初言一未作者。此言
難解。謂若未作則未名業故。今依瑜伽其
未作業名爲不作。論第九云。不作業者。謂若
不思業若不思已不起身業語業。釋曰。據
此不作即任運所起非故。意思設爾有思。
又思已不起身口故。不受報故。九地釋
表業云。作作作即身口。作即意。
如殺盜等。心雖欲作不形身口。故不受
報。若全不作名不受報。何要待言。又何得。
論云。業有三種不受報耶。不作即業故。
二未潤可知。而論但云作已未得報。其未
潤言是疏義。加三得對治者。即瑜伽中名不
増長業。不増長業總有十種。一夢所作業。二
知所作業。三故思所作業。四不利不數
所作業。五狂亂所作業。六失念所作業。七非
樂欲所作業。八自性記業。九悔所損業。十
對治所損業。此十名不増長業。除此十種
所餘諸業名爲増長。疏。今縁行下。二
擧今經明得報義。於中二。先正明。後結酬
外難。今初對前三不得報。今明縁行則顯
已作者。此揀第一未作業也。既爲明所
發之行。此行要是能感當報故。非向來不
思之業。疏。現識等五則顯已潤已受者。則
明行等已得潤竟故。今受果。此則過去
二因已含發潤。疏。愛取有三則知未得對
治者。謂若得對治不應依現更起愛等。此
後更有論反釋云。若斷愛取雖有作業。則
明行不能生有。釋曰。則顯現在亦有
明與行。是所潤等觀此論意。則過去二因
具於發潤但擧發業之名。現在愛等亦有
發潤。但顯潤名故上疏云皆容互有思之。
亦可。現在愛取不潤過去。後報之業故不
能生有。疏。於已作業既有潤未潤殊斯爲
異因者。下第二結酬外難。上立三過。語雖
影略總相皆由異因故。異因即我。今明
不要我爲異因。即已造已潤不得對治。而
爲異因。此語是前説過。後論論出三過竟
云此三種過。以見過去世等異因故。受生
報等差別故。釋曰。上論總出其過總明答
之。今出過所以竟方用結酬。疏。已潤則受
生報下。第四正明護過。三過即爲三別。今
初雖一身中具六道業潤者。先受那得一
時。此即已潤爲異因。二既自造異因下
護第二過。二報即是生報後報。此即已造爲
異因。三若已作業不得對治下護第三過。
即不得對治爲異因。言勢力續故者。小乘
則是後後連持。大乘則是已熏成種。後能得
果故云勢力。三過度矣者結也。疏。後
滅下逆觀中二。先釋文。後然十二縁三世
並備下第二結示。謂過去二因即含有愛等。
能潤業等必依過去識等上起。始生終死等
過。具十二矣。現七果上起發潤等。現亦具
矣。然七事中。五即生死而總別分故説具
七。當雖説二同現亦具二。必有五及起因
故。是以上言皆容互有。並如前説。言但隨
化跡隱顯分三。令知過因下。出隱顯意。義
如前説。則愚癡絶命下。是逆觀意。以智慧
劍破發業惑。以智慧火乾於現在潤業愛
取。則七苦不生。能所引生即四面網。此即史
記書言。湯出遇畋捕者。祝云。自天而下從
地而出。四方來者皆入吾網中。湯見之歇
三面網。祝云。可上者上。可下者下。可東者
東。可西者西。可南者南。可北者北。負吾
命者入吾網中。顯法令寛也。今亦不留一
面故曰四開。皆出證生。若鳥出網以
適八方。疏。二約大悲等者。文中三。初順顯
有因。次若下反質明有後。斯因下結爾
疏。當力力下。文中三。初標牒。二謂此三
下。疏釋論。三如是窮究下結觀。二中三。一
釋力力。二以斯三際下釋信入依義。三化
中下釋化勝。*言籠取三際方顯化勝。亦是
瑜伽縁起差別故。瑜伽云。縁起差別云何。謂
於前際知等。如經廣説。於前際知云
何。謂於過去諸行等起不如理分別。謂我
於過去爲曾有耶。爲曾耶。曾何體性曾
何種類。所有知等。亦即倶舍云。説前後中
際爲遣他愚惑故。彼論云。契經何故唯説
有情故有。上偈釋云。世尊爲遣三際愚惑
故説縁起。唯約有情。問如何有情前際愚
惑。謂於前際生如是疑。我於過去世爲
曾有非有。何等我曾有。云何我曾有。釋曰。此
有三疑。初疑我有。二疑我體性。爲即蘊
我離蘊我耶。三疑我差別。爲當常我
我耶。問如何有情後際愚惑。答謂於後際
生如是疑。我於未來世。爲當有非有。何等
我當有。云何我當有。釋曰。三疑如前。但曾
當有異耳。問如何有情中際愚惑。答謂於中
生如是疑。何等是我此我云何。我誰所
有我當有誰。釋曰。此有四疑何等是我者。
疑我自性也。此我云何者。疑我差別也。我
誰所有者。疑我因也。謂此現在我。過去誰
因所有也。我當有誰疑我果也。謂我當有
誰果也。爲除如是三際愚惑故。經唯説有
情縁起。以契經説。苾芻諦聽。若有苾芻於
諸縁起已生諸法。能以如實正慧觀見。彼
必不於三際愚惑。謂我過去爲曾有非有
等。釋曰。大小論殊其旨皆一。今三際我斯
惑自亡。故以三際化彼凡夫。除其我愚信
我。修我行爲化之勝。第七三苦聚
集門。疏。第五不厭厭觀等者。先釋觀。後文
中下釋經。前中先正釋。後二乘雖知下通
妨。恐有問言。四禪已上皆唯行苦。三乘已超
何言不厭。故有此通。此有二意。一約界内
。即涅槃十二云。苦有量相。非諸聲聞
縁覺所知。二及變易苦。謂*爲出三界究竟
餘故疏。順中自有三門。一隨相増減門。
二實理遍通門。三三受分別門。上二即唯識
三苦分別門。第三即三受分別門。引論廣釋。
今初即隨相増減門。言觸對生苦者。因於苦
縁生於苦心。故云苦苦。然其觸受既通三
受偏言苦苦者。就増説故。亦訶責故。*言
老死壞生者。此遮外難。恐有難言。老死
樂何名壞苦。故爲此釋。則壞苦有二。一者
壞樂。二是壞業。正能壞生即是壞業。得名
壞苦。疏。若準瑜伽唯識下。第二引論廣釋。
於中二。先正擧論。即約實理遍通門。正唯
識文瑜伽同此。疏。若約壞生下。第二以疏
會釋。於中四。一會壞苦可知。二若依捨
受下釋上壞苦。十一之言除老死故。三以
此三苦從三受生下。釋成老死。捨受言即
三受分別門也。四二苦皆言少分下。釋少
分全分。若是二苦必是行苦者。諸有漏法
刹那性故。有是已下釋二少分而有二義。一
二苦不遍捨受。故名少分。二又是*二苦下。
壞及苦苦各不相攝。兼捨受故各不攝
二以壞苦中有苦受。苦苦之中樂受
故。疏。二約大悲下疏文有四。一總釋觀名。
二眞解脱者下。擧正折邪於中二。先擧論
文。後此四即涅槃下疏釋上論。如次配其
樂常徳等。故涅槃云下。唯證第四我相隱
故。三故下四段下。顯妄擧正。四今此明其
下別釋此門。三一切相觀。疏。不如實知微
苦我慢者。此即論文。從此即増上慢下。疏
釋上論。然論標名有増上慢釋中即
疏。指論我慢即増上慢。從本説故。從若知
下釋非増上慢。言又不如實知者。涅槃云。
聲聞有苦有諦。而眞實故。第八因縁生
滅門。疏。初觀文前有三。一釋觀名。二義名
深。一生故。二生與障礙。二此門
下第二指經。三釋此四句下。廣辨義相。於
中三。初雙標二章。二理外妄計下。總釋二
章。言是計是依者。計是破邪之所。依是顯
理之所。是藥者是破邪之能。是理者是顯理
之能。若望顯理理爲所顯。今用不爲理。
令於自等而見於理。見理因不故以不爲
能顯。後窮生下彰破顯之功。三然其所計下
別釋二章。先破邪中有二。先計後破。計有
三類凡小如前夜摩偈説。二小乘言同類因
者。因果相似。如善五蘊與善五蘊展轉相
望。爲同類因。言異熟因者。唯諸不善及有漏
善相望故也。言倶有因。如四大種更互相
望。爲倶有因。三約大乘自有三義。前二通
法相相宗。後一是法性宗。皆執法成病
故。倶爲所破。至顯理中當知其相。疏。所
計雖衆下第二明破。但指顯理而爲能破。
同一不故。疏。顯理復二下。第二顯理先標後
釋。疏。法從縁生故不自生者。即對前果法
爲自。衆縁爲他義。説通於二論。一通中
論。青目釋不自生云。萬物有從自體生。
必待衆因縁。復次若從自體生。則一法有
二體。一謂生。二謂生者。若離餘因從自體
生者。則縁。又生更有生生則窮。
釋曰。據此即以果體爲自也。二通對法。先
明三句生。後辨不礙三作初云不從自
生者。謂一切法非自所作。彼未生時
性故。釋曰。此釋同青目意。論云不他生者。
謂彼諸縁非作者故。不共生者。即由於二
種因故。釋曰。二種因者。即指上二句。自他
二句各既不生合亦不生。後辨三作。云然非
不自作他作因生故甚深。此意以三作釋
因故。云縁望於果。有功能故。因望
於果亦然。合上爲三作故。既從三作故
因。然觀三作則自亦是因。今疏中釋
不自他等。即中論偈意。偈釋自生。即是下文
因縁形奪中用故。云如諸法自性不在於
縁中。此即以他破自。次云以自性故。他
性亦復。此即以自破他。憑公云。以自破
他凡有三種。一總二即三相待。今疏即全
有此三。初云既有自對誰爲他。即第三相
待破自可待對故。如長故短。次
云又一切法總爲自故。即第一總義萬法皆
自。如百人一處皆用。己爲自則他亦是自。
今破一自則他亦破矣。次云又他望於他亦
是自故者。即第二即義。謂如兩人二互相
望。此言是自指彼爲他。他亦自言我即是
自。指此爲他故。其兩人皆有於自。破此人
自他人之自亦已亡故。從自他不立下。即
雙用自他破共生義。如二盲人離不見色
合豈見耶。從有因尚不生者。即以三作破
因耳。此中非謂非是因而立有因。擧
況以釋因縁和合。合是生義。尚不得生。豈
因而立生義。故四句求生。生不可
得。生之理顯然可覩。正理既顯計何由
生。疏。二約因縁形奪者。即就前計。以因
爲自以縁爲他。而顯理也。然對法初散釋。
亦以破自爲先。故云又有差別。謂待衆縁
故非自作。雖有衆縁種子。不生故非他
作。彼倶作用故非共作。種子及衆縁皆
有功能。故非因生。是故如是説自種有
故不從他等。一如今疏釋曰。初句以自破
他。如於外法。以穀子爲自水等爲他。内
法識種爲自業種。増上縁爲他。若種子
決不生果。故不他生。次句以他破自。故
云待衆縁故非自作。次作用故不共生。
即以和合性破共。次有功能故非
者。以共破因。言論解同此者。今取論解
同對法也。如下釋文中辨。彼論結云。若縁
起理非自非他遣雙句者。猶爲甚深。況總
亡四句。是故縁起最極甚深。疏。若爾下釋妨
揀濫。古人多以非因是從因生故。爲此
問答。引中論證。唯證假他破自。以自破
他等已如前説。故此論難見。意云。汝立自
性而能生者。不合更假其餘因縁。若有自
性而復假縁。則此自性應在縁中。今水土
縁中穀自性。明不自生。疏下二句例然
者。即以作用破共非立作用生。以共
因非立共也。此別顯生義故。令審
詳使物莫濫。若顯甚深次下當説。疏。二約
礙下。此門更分爲二。先明事理礙。
力故生。有力故不礙生。則生不礙生。
生不礙生。亦取前對法偈明之。而用意
有別。亦同初門不自生非不自作等。則上三
句顯不生。第四句不礙三作。疏。此復二義
下。依此力力。成於事事礙法門。謂成
相入及相即義。如前玄中。疏。文中亦有下。
第二釋文。此以不他生下。是疏釋論。論言
有分者。分即支也。從二者非自作縁生故者。
亦是論文。餘皆疏釋。言非謂四縁之因縁也
者。此句揀濫。以古徳釋云。明望行
縁義。而言因縁者有二義。一自種爲因
明爲縁。此二合説故云因縁。然隱此親種
顯彼勝縁。故云明因縁也。二但彼増上
縁望自増上果。還是親因故。説明爲行
因縁。此解失意故今揀之。若取有力増上。
力増上爲親因者。於理則可然。亦
非因縁故爲失意也。疏後例餘者。謂其餘
支及與逆觀。謂順觀尚即自他不生。逆觀豈
有自他可滅。疏。二約大悲下。言又計妙行
者。以六行伏惑爲解脱者。解脱因故。既
有欣厭心亦生滅耳。疏。第三一切相智觀
等。言此有二意者。約俗是賢首意。約眞是
遠公意。前中言生死際者。即中論本際品
云。大聖之所説本際不可得。生死有始亦
有終。若有始終中當云何有。是故
於此中先後共亦。釋曰。據此則上二偈。
前是俗諦始。後偈便入眞諦。而俗諦
者。約多人説故。今直就事明。但有始。
後意若約眞諦倶始終。何以但言
始。今明從空而起。故但云始。下
引淨名雙證二義。住之本即是眞諦。立一
切法即是俗諦。俗依眞立。眞既始俗亦
始。而論但名爲始。致令二徳各見不同。
今疏以理而通二徳並皆全取。疏。故染淨
眞性皆始終者。結示通妨。染之與淨即
上俗諦。皆依住故始終。言依住者。
非依住展轉生來。既住即是實相異
名。故一法不同實相眞性。即上約眞諦
説理始終。顯染可除下通妨。妨云。何以
但言始。故爲此通。疏。餘如別説者。然初
地中已略顯示。今更略明。謂或説眞性
終。性生滅故。恒沙性徳依體説相。亦
始終。證淨菩提有始終。創修成故説
之有始。冥同眞性故有終。生死妄法
始有終。未曾離念故有始。妄可斷故
本有今。故説有終。若約以因招果説者。
明爲始老死爲終。有始有終約智符理。
始終智亦始。不爾眞智不同眞故。
妄法有二。亦始終。一則從縁擧體空故。
可始終。二即妄同眞故始終。如波即
濕即性終。隨順觀俗即眞諦故。若有始
終不即眞故。故疏結云則染淨眞理皆
始終。疏。論云下引論牒釋。即合即門爲
始故雙牒釋。疏。不言初際生下。通上
中際因縁生言意顯初故者。約俗諦門
始故。從今不起妄下。反釋論意。故云
不生。今即中際不起愛取。何有後際生老
死耶。第九生滅繋縛門。疏。亦名似有若
者。生滅繋縛但順經文。似有若即是經意。
故論云不共生也。文中順觀之内有三。初
牒經文。徴起共義。二論云下擧論解釋。非
二作是標。但隨順下。論有三釋明不共義。
三意謂下疏釋論文。即就論三義展轉相
承。疏有二節。先合釋前二。後別釋第三。今
初但行順明不得不生。是第一意既言隨
順故。明縁會不得不生。即生矣。二云何
以隨順即得生。行與明二互相依
知者。故由上二義故非自作。第二若爾下。
別釋第三義。以不住釋上知。如河中水。
湍流奔逝故相知。從此同對法下。以論
證成對法。即如前文。又中論云。即是過意。
據文即因果品云。若因衆因縁而有和合
法。和合自不生云何能生果。如來品云。陰合
爲如來。則有自性等。皆其義也。疏。
滅下逆觀下釋逆觀。但釋不共滅義。生滅之
相類前可知。第十所有盡門。疏。然論經
下二會二經。今經兩段皆隨順所有。若論
經順觀中。經論皆隨順有逆觀。方云隨順
所有盡。疏家但含順觀之中。順有順
逆觀義同。所以不會。今經取縁生性。論
經即性縁生二義相成。故同遣因。從
因何失下。是論結因之過定因者。若
有定因因會則生。不會不生。今定因故
應常生故。因下結因過。中論云。
乃成大過。謂布施持戒應墮地獄。殺生偸
盜則應生天。諸修妙行涅槃等。疏。此即
世諦觀者。以論經云隨順有故。從即眞順
有下。會論經同今經。謂雖順有虚相都
盡。唯第一義諦故云未失順。疏自下第
三總結下。疏文有三。初釋逆順。二釋總名。
三以義收束。初中二。先直釋經。二引文會
釋。今初言二門闕逆者。即一心所攝及自業
助成門也。所以者但是略故。若出所以
者。其一心所攝之中。本末依持即是順觀。初
第一義心是攝末歸本。義當逆觀故略
耳。其自業助成順觀之中。二業相顯逆觀。應
明若不迷於所縁。則不與行作生起
因。則似體。故略耳。若欲著
者。應言若明迷於所縁。則不與行作
生起因。亦可著在故云略。一心中應云。
若不迷一心則不起因縁。亦是逆義故。下
偈云。心若滅者生死盡。以此疏文但云略
。二然此逆順若對法下。引文會釋。先引
論有二逆順。今經但一。次引縁起經釋於
對法。誰老死言。此有七十七智。謂十二因
縁除明支。餘十一支各有七故。由誰有故
即是推因。推此老死從何因生。知從於
生。如是老死復由何縁。即是審因。謂審此
老死定由何縁定知因生。三世各二故。有
其六七即法住智。謂觀前所不攝諸有漏慧。
遍知義故。謂遍知三世縁起教法。名前不
攝。以爲第七。前六眞實智此一法住智。合
成七智。一切異生及諸聖者。倶有此智入
見道位。方有四十四智近四諦故。住教等
法是聞慧故。名法住智。如實而知是思修慧。
名眞實智。此約染明逆。若清淨逆但改誰
有爲誰滅耳。然此逆順約支體説。經以染
淨。爲逆順者。約順生死逆生死説。然上
鈔云四十四智謂逆觀老死以至於行。各
作四諦觀説。疏。言諸縁起下。第二釋總
名。或名縁起。自有二義。一通約十二縁。二
以因對果説。次亦云縁生亦有二説。一生
即是起。二約果説者。即生起義。殊是倶舍
意。論云。如世尊説。吾今爲汝説縁起法縁
已生法。此二何異問也。答有二義。一云且
本論文此二別。釋曰。即前疏文生即起義。
後義即是論主正釋。偈云。此中意正説因起
果已生。釋曰。世親明此契經中意。十二有
支爲因義邊。即名縁起。因起果故。爲果義
邊皆名縁生。從縁生故。故其十二所望不
同。二義皆成。疏。餘如瑜伽第九等者。二引
文會釋結示根本。瑜伽總上四卷。皆明縁
起。釋名正當第十總有五釋。論云。問何故
説爲縁起。答云。由煩惱繋縛往諸趣中。數
數生起故名縁起。此依字釋名。謂依縁字
起字二字別故。而縁非起。即是今疏第二釋
也。二云。復次依託衆縁速謝滅已續和合
起。故名縁起。此依刹那義釋。三云。復次衆
縁過去而不捨離。依自相續而得生起。故
名縁起。如説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非
餘依此義故。釋名應知。四云。復次數數謝
滅復相續起。故名縁起。此依數壞數起義。
釋曰。此上三釋。皆是今疏第一義。前前
縁令後後起。前前爲縁故不捨離。即第三
義。前若不滅復何由起。即含第四。前後不
同必有刹那。即第二義。故其三意大同小
異。疏。合爲一。五云。復次於過去世覺縁
性已等相續起。故名縁起。如世尊言。我已
覺悟正起宣説。即由此名展轉傳説。故名
縁起。釋曰。瑜伽五義。初一縁非是起。以因
爲縁以果爲起。二縁即是起。刹那刹那
縁而起。此揀大乘部十二因縁。是爲法
亦揀正量部。三即間因果。前因爲縁而
後縁起。四始因果。前已謝滅後更起因招
果不斷。然通因果即縁即起。五縁是所覺
起是教法。依悟説教故名縁起。此是自釋
五相不同。非餘師義。對會疏文已如向説。
然五義並依起即生義。唯倶舍意分二不同。
又指唯識第八。彼中廣釋。如上具引。下以
諸門分別有十七門。義亦略具。言十七門
者。第一假實分別門。謂十二支九實三假。一
已潤六支合爲有故。二生三老死。三相位
別故。第二一非一事門。五是一事。謂明識
觸受與愛。餘非一事。上之二門攝在第一
有支相續門。第三染與不染門。明愛取三
唯是染煩惱性故。七苦不染異熟果故。七分
位中容起善染故。瑜伽第十假通二業。有
通二有兼記。此即第五三道不斷門。第
四獨雜分別門。明愛取説名獨相。不共
餘支相交雜故。餘是雜相。第五色非色門。六
色。謂明識觸受愛取餘通二種。第六
有漏漏門。皆是有漏唯有爲攝。
非有支故。上三亦如初門。第七有爲
門。有漏漏門中已具在今第八因縁生滅。
及第九生滅繋縛門中已具。第八三性門。
明愛取唯通不善有覆記。行唯善惡。有通
善惡記。六支合爲有故。餘七唯是
記。七分位中亦起善染故。瑜伽第十
説。七通二性。此一亦如初門。第九三界分
別門。雖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欲界則全
二界染。六處不具色。唯名故。此門略
。第十能治所治門。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
麁等苦六種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此
門略。第十一學等分別門。一切皆唯非學
學聖者所起有漏善業。明爲縁故。違有
支故。非有支攝。由此應知。聖必不造感
後有業。於後苦果不迷求故。恐有問言。若
爾雜修五淨居業應非行支。若是行支聖便
造業。若非行支如何生彼。感總報耶故論
答云。雜修淨慮資下故業生淨居等。於理
違。意云。不還果等。以有漏漏前後雜修。
第四淨慮資雲等三天。故業生淨居等。於
違。此總報業及名言種。凡時已造生
第四禪。下三天業一地繋故。後由漏資
此故。業生淨居天。非是聖者新造業也。
此義亦在初門。略具已如上指。第十二二斷
分別門。有義。明唯見所斷。要迷諦理能
發行故。聖必不造後有業故。故非修斷。愛
取二支唯修所斷。貪求當有而潤生故九
種。命終心倶生愛故。餘九皆通見修二斷。有
義。一切皆通見修二斷。大論第十説。預流果
已斷一切一分有支。全斷者。故若
支唯見所斷。寧説預流全斷者。若愛取
支唯修所斷。寧説彼已斷一切支一分。釋
曰。皆斷一分者。則明支非惟見斷。
由有一分明在故。愛取二支非唯修斷。
入見道時斷一分故。此門經疏略。含在
初門逆觀之内。第十三三受門。十樂捨倶。
愛不與受共相應故。老死位中多分樂。
及容捨故。十一苦倶唯除於受。非愛倶故。
此門含在第七三苦集成門。十四三苦門。全
同第七十五四諦門。即當第五三道不斷門
中故。有入諦之觀。十六四縁門。全同第三
自業助成門。十七惑苦相攝門。亦如三道不
斷門攝。釋曰。上十七門全分同者。已如上
指故。散在諸門。從多分指恐厭繁博故
疏。略耳。疏。十名可知者。前已廣釋。疏順聲
律小有加減及與迴互。大旨違。疏。然各
三觀下。第三以義總收恐難領會十門
義故。於中四。一總出十門之意。二收十爲
五。三收五爲二。四總相融通。初中於上三
觀相參而用。謂三觀小異論取不同。就其
經文故可爲一一。染淨因起者。相諦觀中
明成答相。答於外難。成我義。我即淨
故。大悲觀名愚癡顛倒。以著我故則生爲
染。我則得生爲淨。一切相智名染淨
分別。染淨正是第三觀名。今此中義通於三
觀。因起之字定通三處。二縁起本源者。直就
經説故初觀名第一義諦是一心本。世諦一
心依本起末。第二觀中阿陀那識迷執爲
我。即染淨本。悟即是解脱根本故。一切相智
名依止觀。故爲本源。三因果有空者。相諦
觀中名他因觀。由明故方得有行。斯則
有矣。既從縁有斯則空矣。大悲觀中破於
冥性。斯有因縁。一切相智觀名方便觀。以
各二業爲後方便。亦即有即空義耳。四相
作者。即不相捨離。相諦觀中名自因觀。
謂離前支後支故云相成。相成故
大悲觀中破於自在故。須因縁相成。
作者。一切相智觀名因縁相。有支作故。五
陳其諦理者。即三道不斷。相諦名攝過觀。
但攝苦集故大悲名破苦行因。亦由唯苦
集故。一切相智名爲入諦。兼取逆觀即滅
道故。六力用交參者。即三際輪迴初名護過
觀。三際因果爲因。有力爲果。力能護失
業等三過故。大悲觀中治異道求中。
之見因有力故。一切相智觀力力信入。並
是力用交參。七窮苦慢。除即三苦聚集。初名
不厭厭觀。令厭微苦即窮苦義。大悲觀中
名破求異。中謂三界有涅槃。但是苦故今能
窮之。一切相智中名増上慢。非増上慢。信
入亦窮微苦非増上慢矣。八形奪始者。即
因縁生滅初即深觀。名不自不他。以他奪
自以自奪他。大悲觀中常徳。以形
奪故。一切相智觀名始觀。因縁初故。
九有本者。即生滅繋縛。初即深觀中明
不共生。明非二作。互知者故。有
作用故不能生。則本。二大悲觀
有淨徳。安有本耶。一切相智觀既明
始。始即是本二諦始故。有本。十眞
違者。即所有盡。初深觀中顯非因。
眞不違俗所有盡。俗不違眞大悲觀。中
以順有故。有我徳一切相智種種觀故。
亦不違俗故。其三觀取文小異大旨多同
故。以本意收爲一致。疏。復收十門下。第二
收十爲五可知。疏。故唯四門不出事理下。
第三收五爲二。言四門者。謂上雖五意但
有四門。一事二理。三事理雙泯。四事理
故。前三意但是事理。三四二門不出事理。
故爲二也。疏。若從事理礙下。第四總相
融通。即成事事礙及泯絶寄。先正融通。
後即此因縁下。會通佛性如前已説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第六十七



大方廣佛華嚴經隨疏演義鈔卷
第六十八
 唐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澄觀述 
疏。自下大文第三彼果勝中文有三。初攝位。
二依論下總科。三今初下正釋。疏。今初意通
五果者。正擧經中牒前之意。意明十門通
成五果故。遮於古人別配屬故。謂遠公云。
一對治及離障勝。是勝慢對治果。前修十種
法平等觀。而爲對治。此地滿中更以甚深三
脱爲治。名對治勝。前治五地染淨慢障。今
此文更除微細我心及有等。名滅障勝。二
修行勝。是前不住道行勝果。依前不住更
起勝修。名修行勝。三得三昧勝。望前治勝
以説果也。前修三脱而爲對治。彼治轉増
名三昧勝。四得不壞心勝者。望前滅障以
説其果由滅障故。三昧之心不可壞。名不
壞心。五自在力勝。望前修行以説果。依前
修行上進礙。名自在力。釋曰。此上意明
前之二果。從前文生後之三果。從前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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