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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通別二受鈔 (No. 2354_ 覺盛撰 ) in Vol.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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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2354
菩薩戒通別二受

  南都唐招提寺覺盛製
問。通受別受其軌則如何哉 答。先通受者。
以三聚羯磨攝律儀與攝善・饒益同時總
受。故名通受。次別受者。以白四羯磨等唯
別受比丘等七衆律儀而不受餘二。故名
別受。菩薩戒本疏 受律儀戒方軌有
二。一與餘二總受。二與餘二別受。總受方
軌七衆無別。竝牒三戒而總受故。故一羯
磨通被七衆。至於隨相所持各異。地持受
法正就此也。若別受者七衆法異。若俗二衆
受其五戒。道中具足受法依白四羯磨。從
十衆等與餘二者。攝善・攝生二也。總受者。
三聚戒通受也。與餘二別受者除攝善・饒
益。唯別受攝律儀也。牒三戒者三聚淨戒

問。通受之時。攝律儀者唯名七衆律儀歟。
將又稱菩薩十重等歟 答。唯以七衆律
儀名攝律儀也。故本論*云。律儀戒者謂諸
菩薩所受七衆別解脱律儀。乃至如是七種
依止在家出家二分如應當知。是名菩薩
律儀戒遁倫釋云。其餘菩薩四波羅夷四
十二輕戒等皆是攝善法戒・衆生戒中。有
違犯故立此諸戒。非是攝律儀戒
問。總以斷諸惡既名攝律儀。而菩薩十重
禁何云不攝律儀哉。是以見本業經説。今
爲諸菩薩結一切戒根本。所謂三受門。攝
善法戒所謂八萬四千法門。攝衆生戒所謂慈
悲喜捨化及一切衆生皆得安樂。攝律儀戒
所謂十波羅夷既以十波羅夷出攝律儀
之體。若爾者本論所説攝律儀與瓔珞經所
説律儀戒其體相違畢如何 答。自本於
律儀者共不共相分。本論且説三乘共身語
七支。略名律儀。本業經以共不共重禁通
稱律儀。前四重三乘共。後六重不共也。故經
論倶不相違也
問。若爾者瑜伽論意。七衆所受之外以不共
四重亦可屬攝律儀哉 答。爾也。故披唯
識述記云。四十一云。律儀戒以七衆別解脱
戒。在家出家戒爲體。即唯二業。攝善法戒
者。謂諸菩薩受律儀後。一切爲大菩提由
身語意積集諸善爲體。即通三業。饒益有
情戒。謂略有十一種乃至然菩薩戒自息惡
戒是何戒攝。今欲爲前別故。所以且説七
衆。其實菩薩戒亦得是律義戒。菩薩戒有意
業。此中論色爲律儀體。所以不説攝善
戒寛故即令入攝善戒中。故論實亦得
息惡戒者。謂瑜伽四重也。今欲爲前別者。
謂爲顯攝律儀以身語爲體。攝善攝生以
三業爲體云事。唯以七衆戒説律儀之時。
以不共四重攝入攝善等。以論防惡門。亦
收攝律儀云事。以解釋之趣本論所説極
成畢
問。三聚淨戒盡未來際之調伏。菩薩不共之
法門也。而彼比丘等戒源出於聲聞藏。既爲
見諦善來等小乘得益之法。何爲三聚所攝
初律儀之體。故法華玄賛第九云。二乘者
持戒精進即是菩薩破戒懶墮。故不可親近
鏡水大徳云。精進護持二乘之戒運運速
趣二乘之果。刹那刹那去大菩提遠也。即
名毀犯菩薩戒。即名菩薩懈怠懶墮
於護持之人猶不可親近。何況爲攝律儀
三聚隨一哉 答。攝律儀之中以七衆別脱
爲根本律儀。以不共戒爲枝末。若不受比
丘等戒無住七衆數。不爲佛弟子。列内
衆者即爲不共律儀。讃毀已下四重及攝善
攝生等更不可成就之故也。唯識論云。一
律儀戒。謂正遠離所應離法。二攝善法戒。
謂正修證應修證法。三饒益有情戒。謂正
利樂一切有情。此與二乘有共不共
論説當知菩薩略有三聚。初律儀戒毘奈耶
聚。如薄伽梵爲諸聲聞所化有情略説毘
奈耶相。當知即此毘奈耶聚唯識本疏
述七衆戒是初體。一切佛法是第二戒。濟
諸有情是第三戒行事鈔云。律儀一戒不
異聲聞如此云論藏云章疏以聲聞
藏所説之戒法爲菩薩律儀戒之旨。一同全
不及異論者也。次於玄賛等釋者。正檢
安樂行品説又不親近求聲聞比丘比丘尼
優婆塞優婆夷。既云求聲聞。明知住自調自
度之心爲自涅槃證得護持戒法之相也。
云是退菩提心自利護戒菩薩破戒云
事性相定判。初不可驚。菩薩以大悲爲體。
以利他爲戒之故也。今所論者爲廣大利
他所受得之七衆別脱即菩薩律儀爲言
問。瑜伽唯説四重事以菩薩根本重也。而
何稱律儀之時。非根本而爲枝末哉。是以
披諸師解釋。勝鬘經述記釋四重。述唯性
非遮。唯重非輕。唯根本非隨須也
薩戒本宗要判無惡不由貪嗔癡者。亦無
不爲引好推惡。所以後四爲根本重乃至
由此隨應爲三聚本如解釋者。或立根
本之稱。或剩名三聚本。而還遮非根本律
儀。有何深意哉 答。以五十具等戒爲根
本律儀事其體既制於身語。是以麁相初
根久根同堪護持。所以先受學之。漸可制
防意業微細之惡之次也。是即防惡之初門。
七衆之根元。尤可爲根本律儀。於不共四
重等者。唯識述記或云攝善法戒。或云攝
律儀。瑜伽論記屬攝善饒益。太賢師述三聚
所攝之旨。如此雖解釋多途未出限攝律
儀之趣。以知律儀之中枝末云事。但勝鬘記
并宗要文既釋無惡不由貪嗔癡者亦無
不爲引好推惡等。知彼依造惡之源不共
之基述稱根本。此依斷惡之始三乘之行
立爲根本。所望各別。更不可相違也
問。七衆所受爲菩薩律儀。云事既成畢。若爾
者將受菩薩戒之時。必七聚隨一律儀受之
歟。將又雖不存比丘等律儀可發得菩
薩戒哉 答。定存七衆律儀欲受菩薩
戒之時必可成就。律儀能攝後二所攝而無
能攝律儀。不可成所攝攝善攝生之故也。
故瑜伽論云。此三種戒由律儀戒之所攝持
令其和合。若能於此精懃守護亦能護餘。
若此不能。餘亦不能
問。如答成者不欲受七衆唯不可有受
十重四十八之軌則歟。若爾者正披梵網經
古迹云。於中且依受不共戒許黄門等亦
受得戒。若遍學行別受七衆當知遮難同聲
聞受意今經以受不共十重六八出黄
門等之類。若受三乘共七衆別解脱云非
黄門等即所被之機也。又優婆塞戒經以
依共律儀成近事之性。梵網經唯依不共
律儀故不成近事等性見。加之古迹重發
重樓譬之問答不然之旨。必由律儀得後
不共二菩薩戒。故作是説。未必菩薩先發
小心受近事等戒。但小乘所得非菩薩受
法云事解釋分明也。何況見表無表章。諸門
併於七衆別解脱并菩薩戒云受法云捨
縁各別配立之畢。而受菩薩戒之纔同時
必定受七衆隨一者。諸戒悉雜亂。諸釋一
一可亂脱哉如何 答。此事宗大綱。輒雖
難一定。聊可加料簡。凡古迹之中。不共者
稱通受之軌則。遍學者擧別受之作法歟。
若爾者令出疑難。於中且依受不共戒
許黄門等亦受得戒解釋。若依通受之法
者。不嫌黄門不簡二形同許發心受戒。
受法位兼非云不受七衆。但可遮其
性也。次善生經梵網經倶所受戒法同雖存
五戒等。依性成否有遮難之多少之計也。
梵網經又雖不成性全非云不受共律儀。
依之見瑜伽論。半釋迦等雖受五戒遮
近事性云云若強心地戒本之受法通不受
比丘等戒者。依何徒爭性成否論不共與
遍學之不同。明知雖有通別二受異性成否
差別。同以七衆別脱爲律儀之體云事。次
必由律儀乃至先發小心者彼善戒經意先
依小乘心受五十具戒。後迴心向大依通
受之軌則説致受法之旨。故一切比丘等
戒必如彼經先起小心。非云可別受。總
依共根本律儀爲顯得後二不共戒説重
樓之譬。更非定別受前通受後。通別兩受之
前後隨應可成之故也。次章家解釋別受稱
比丘等別解脱戒。通受名菩薩戒。依通別二
不同云比丘戒等云菩薩戒雖有差
別。律儀是體一。全非別體。仍諸釋併非相
違歟
問。如會釋者。通受之時。一切七衆爲律儀。
定成受形居戒之由歟。若爾者七衆各可
成其性哉 答。若無遮難之輩可成其
性。有遮難之類不可成性。故寂法師疏述
通受之軌則云。又在家戒如上所説解語
皆受。若出家戒則不如是。唯人趣中若男
若女無遮難者方許爲受。義同聲聞出家
受法。又應戒法皆得通受。文無簡故但應
遮其比丘等性。如半*釋迦許受五戒。但
應遮止近事男性依遮難有無有性成
否。加之案古迹坐無次第戒之處。或以菩薩
戒爲次。或以比丘戒。爲次云云若菩薩受
法之時不受比丘等戒。亦不成其性。依
何論法坐次第。以知成其性云事
問。宗家解釋之中有出性成否哉 答。有。
即表無表章云。無形二形不遮受戒。攝受廣
故。亦不説捨。准此等理。菩薩戒中比丘等
戒命終二形日出等時皆不捨也。心寛慢故。
別受不得意通受菩薩戒中所成就之比
丘等戒更無命終捨等爲言若不成戒與性。
何及命終捨等之論哉。依通受成其性之
旨。解釋之意分明也
問。凡問答雖及多重。未出依三聚羯磨
發得七衆戒并成其性之聖教説。若有否
 答。占察經上云。立願自誓而受菩薩律儀
三種戒聚。則名具獲波羅提木叉出家之戒。
名爲比丘比丘尼。即應推求聲聞律藏及菩
薩所習摩得勒伽藏受持讀誦觀察修行。若
雖出家來而其年未滿二十者。應當先誓
願受十根本戒及受沙彌沙彌尼所有別戒。
既受戒已亦名沙彌沙彌尼依此經文唐
士人師述通比丘戒自受他受之三聚軌則
云。占察云。二種受自受從他受沙彌悔清淨
已。若無好師。佛像前請十方佛菩薩爲師。
發無上菩提心剃髮染衣。年滿二十即發
比丘具戒*文 經文竝解釋分明也
問。占察經無好師不堪作白四等之時軌
則也。若十師滿足位更不可依彼作法。何
備證據哉 答。凡能秉僧所秉法圓滿之時。
通別二受并用之成菩薩苾蒭。而彼經意無
好師唯用通受即成比丘等性爲言非限
師範闕之時也
問。師僧具足之時有用此軌則之教文哉
 答。瑜伽四十云。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
有情戒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
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普於十方現在一
切菩薩今具。於是學處於是淨戒過去一
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現在一切
菩薩今學。汝能受否。答。言能受章問答
分別門述此本論意
問。菩薩地云。七衆所受爲菩薩律儀。出家之
戒何故菩薩二形生。及捨衆同分時獨即不
捨。同聲聞哉 答。菩薩受戒其心寛慢増
上猛利故。二形生及命終時必定不捨。以
能隨類而化生故。若別受者即捨也。通受之
者其義不能若依通受羯磨必不受得
七衆戒者。何菩薩對聲聞疑捨戒不同哉。
知定用通別二門之中。通受比丘戒至來
際依菩薩之故也。別受比丘戒限盡形。同
聲聞之故也。依通受成七衆性云事。云本
論云解釋殆不可待詞歟。加之智度論第
四云。諸菩薩有二種。出家在家。在家菩薩已
總在優婆塞優婆夷。出家菩薩已總在比丘
比丘尼中。復次有菩薩必在四衆。在四衆
必不在菩薩中。何者如求聲聞入求辟支
佛人古迹顯彼論之意云。問。菩薩幾衆。
答。智論四衆。謂彼論意等受三聚。出家在家
男女別故。若遍學者如聲聞也述三聚之
受法論文既説有菩薩必在四種。知不共軌
則時必得七衆戒而各成其位云事。宗家
依此等論文不論好師有無。竝出此作法

問。若依三聚羯磨自受從他倶成其性。不
應用依白四羯磨別受事。既成其性之
故。得戒畢之故。可無用之故。同聲聞
故 答。凡化身土以聲聞僧爲正機之故。
以白四受法三乘同爲根本軌則。依之通
受之上重別受之也。總於菩薩者不限戒
法於所有法相兼二門。所謂菩薩斷二障
證二空之理。聲聞唯斷惑障證生空之理。
聲聞唯四諦觀。縁覺十二縁起。菩薩六度四
諦并縁起等法具修行之。半滿二教之起源
在此等也。若依白四不受大僧戒。與聲
聞僧同布薩時。彼聲聞比丘更不可許之。
所以爲共彼尤可別受也。是以見人師解
釋。菩薩僧尼至半月應兩邊布薩誦大小
二本 依通受別受兩門有兩半月説戒
之旨述釋也。又四分十誦等律中尚至佛果
立自然得。是則別受形相也。何況於凡下
哉。明知有二門受法云事
問。若通受之時苾芻等戒無盡形捨而至來
際者。即出家五衆等戒是隨形居竝限人
趣所發得者大小共許義相也。而形盡之後
趣生不定。出家等形儀既改畢。何云有來
際之功能哉。是以見賓師釋捨亦無失
何 答。三聚羯磨即是來際之法意樂。又誓
盡有情界。依制期酬意楽所成盡未來際
之法也。通受之法必隨形相非所成就。無
形二形尚許發得之故也。何況十重六八自
本不擇趣生不嫌遮難同所受法。而出
家五衆戒彼於十重之中前四重所義分
也。其體即一有二用。何於一體有捨不捨
之不同哉。依之檢寂法師解釋若受菩薩
三聚戒時。隨受出家五衆戒者非盡形捨。
以總受故。隨菩薩故次人師解釋者。付
失出家等相之邊且作此釋歟。既云捨亦
無失。又彼師前有不捨之儀歟。無其相違

問。若無盡形捨者。轉生之後設雖生人間。
設雖轉餘趣。若秉法之時於同界内而不
來集者。可有別衆之義哉 答。不可有
也。即二形生之時雖不捨戒如可失比
丘等之性轉生已後例可齊等。雖不捨戒
失其性者更不可有同衆之義者也
問設外雖闕僧威儀。内具足戒法。何不犯
別衆哉。是以十誦律亦有受後難縁須著
俗服。亦應同法。由本是僧隨華嚴寺律
師釋云。不以威儀而定僧體状。内具戒
則法應僧。外虧道相爲有難縁。亦
得如五大色不令受持爲縁服用。豈不
同秉於法。可以例之也解釋分明也 
答。彼律師説。於現在生依不失性猶云成
別衆。總別受通受成其同法。又招別衆事
但於現在一生可論之也。古迹如文殊彌
勒等入聲聞衆次第而坐。此明現身出家
爲初也。若依内防發之功能談之者。實隔
生改形必雖可同法。今勸同法付外相大
僧。若不和合不共同。於一化弟子有反逆
之相。恐成破僧歟。此既隔生趣生既相替
畢。何於其相有所乖違。更不相例。只内法
殊勝功能遙成佛果至來際之許也
問。若經生已後不憶先所受戒而行殺生
等者。可成犯戒之罪哉 答。四分律疏首云
問。若盡未來際雖經生死。本戒不失者。更
受後身。不知有戒作殺盜事。爲犯不 
答。不犯。何以故。不知有戒。無違心故
解釋問答分明也
問。彼叡山僧徒依通受軌則既稱比丘。而
此南都更不許。依此軌則成比丘性如何
 答。彼以占察經爲依據明文。於受戒軌
則猥依彼經。至於隨戒更不任彼經也。
即件經説云。即應推求聲聞律藏及菩薩所
習摩得勒伽藏既説可學聲聞律藏。而
反違彼經文下彼律藏所説具戒及白四羯
磨等小乘學。全不依學彼戒相。并不用別
受軌則。依之南都深所不許也。更非破依
通受成其性之事。彼唯限通受軌則。不依
別受而不學聲聞藏。此并用通別二受。又
兼學大小二藏。若不學律藏全不可成
得戒并其性之故也。既占察經説無好師
之時纔用通受一法成比丘等之相。明知
十師等滿足之時具可用通別二受云事」
問。通受菩薩戒攝盡一切戒云事。源出於
本論。有何闕所更用別受哉 答。一切戒
者謂三聚淨戒也。故瑜伽四十云。云何菩薩
一切戒。謂菩薩戒略有二種。一在家分戒二
出家分戒。是名一切戒。又依此在家出家二
分淨戒。略説三種。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
三饒益有情戒通受三聚戒之故稱一切
戒。通受之時總悉非云發得七衆戒。隨在
家出家分唯所得其隨一也。雖發其形居
隨一兼又致別受軌則所成佛子。其道理
既如前成。重不可述之
問。若爾者不堪別受軌則之時。以通受羯
磨五十具三戒隨應可作三重受法哉
答。爾也。占察經云。年歳未滿之時總受三種
戒。成沙彌等。年滿二十之時又總受三種
戒。然後得名比丘等云云
取意
若通別二受作法
具堪作之時。依別受之軌則受五十具。依
通受作法唯隨應可作一度之受法歟
問。心地戒本説佛法中戒藏。古迹述世尊所
制一切禁戒上乘下乘皆從此出。於菩薩戒
者不簡共不共。不論性遮。諸戒悉攝盡之
旨。云經文云解釋實明文也。依之叡岳
限通受一邊不用別受。唯依梵網戒本不
學聲聞藏。深順經文。何嫌彼哉 答。梵網
經具説十無盡之戒不漏三業十支之惡。
故名佛法中戒藏。雖然未説五篇諸戒并
無量威儀。所以受學三乘共四分等律藏。具
可辨比丘細行。不可不受學。何況梵網善
戒等經唐土人師尚屬化教。通道俗之故
云云何以化教爲菩薩苾芻毘奈耶藏。故以
四分律等即爲菩薩學處者。源起於勝鬘
涅槃等經并本論智論誠説。西天論師東土
人師任聖教説依律藏説同出家學道之處
也。依如此始自中天印度終至日域邊州。
於大乘學者必用通別兩門之軌則。兼學
菩薩聲聞之二藏。全三國不相替之處也。依
之南山律師依四分律製行事鈔。廣定比
丘戒受隨二法。又爲賞翫此鈔六十家重
作述釋。震旦諸國人師翫四分律等如是。
豈彼諸師併小乘學哉。此外自希出別義。濫
學大乘者是也。而彼叡山獨不用別受軌則
而下小乘學之事。誰是爲指南。可謂是濫
學大乘之類歟。先彼戒壇者作法界歟。若自
然界歟。若作法界者。結界羯磨法出於何教。
若用四分等律教所説羯磨者。至結界法
依四分等而不受學戒法之條更不得其
旨。於結界軌則。諸律之外全所不説也。若
又自然界者豈名戒壇作受戒軌則哉。旁
無其謂者也
問。菩薩藏之外必強學聲聞藏戒相云事。
有何深意哉 答。於教法化制教相分。化
教者。謂經論二藏通被道俗。制教者。毘尼一
藏唯限出家。故以四分十誦等律藏則爲
大乘苾芻所學。更此外所無大乘制教也。
即勝鬘經云。毘尼者即大乘學依之人師
指毘尼學釋。故知通爲五乘人也加之
戒波羅蜜之中。初攝律儀七衆戒是也。其七
衆者即聲聞共戒相也。既名波羅蜜。大乘
極之所學云事更不可及異義哉
問。彼叡岳所學章疏等之中。以聲聞共五篇
戒有爲菩薩學處哉 答。弘決第四上云
湛然式叉伽羅尼此名爲學。別在第五。通約
諸篇。今竝開之成摩訶衍。故大經及十住
婆沙皆指篇聚云菩薩摩訶薩持是禁戒。
當知戒無大小。由受者心期。是則中道。遍
入空假及事律儀方得名爲具足持戒
玄義第四云。今仍判其麁妙禁淨善三戒
屬律儀。律儀通攝衆故定尊卑位次緒。雖
有菩薩佛等不別立衆故戒法是同。但以
佛菩提心爲異耳。故知律儀等三戒三藏攝
乃至開麁顯妙者。他云梵網是菩薩戒。今問
是何等菩薩戒。彼若答言是藏通等菩薩戒
者。應別有菩薩衆。衆既不別。戒何得異。又
若別明菩薩戒。何等別是縁覺戒。今明三藏
三乘無別衆不得別有菩薩戒縁覺之戒
也。若作別圓菩薩解者可然。何者三乘共
衆外別有菩薩。故別有戒
問。三乘衆外別有菩薩戒者。縁覺戒云何 
答。三乘衆外無別縁覺*戒。此説猶是待麁
之戒耳。開麁者。毘尼學者即大乘學。式叉。
式叉即是大乘第一義。光非青非黄非赤
白。三歸五戒十善二百五十戒皆是摩訶衍。
豈有麁戒隔於妙戒。戒既妙。人亦復然。汝
實我子。即此儀也。是名絶待妙戒意者定
七乘尊卑之位。雖有聲聞菩薩差別於成
七衆總二僧不別。所受戒法是同之故。但
依菩提心成就爲異。於別受作法者。受隨
二法三乘更無差異。若依別圓二教所説之
通受軌則者別可有菩薩衆。雖然毘尼學
即大乘學。十戒具戒既爲大乘無上戒法
更無別菩薩比丘戒爲言故自<#0058_1/>宗他宗倶以
律藏所説戒相爲菩薩律儀云事。全無異
儀歟。而至此朝始作此論。不辨教綱之
故也
問。於別受戒相三乘共同更無別戒相云
事既多重成之畢。雖然正見文殊問經説。
出沙彌戒之軌則。於三歸得而期來際。是
豈非説菩薩不共別受之戒相乎。若同<#0058_2/>於
聲聞。何非盡形而願乃至菩提。依之淄洲
大師義燈云。若三聚十無盡等及依文殊所
問般若經受十戒者即同沙彌十戒。然亦
盡未來受又同經説五篇戒相云。若以心
分別男女非男女等是菩薩波羅夷云云
聲聞共五篇者何究竟無分別戒相乎。以此
等文思之。唯有菩薩別受戒法云事如何
 答。彼經説通受之軌則。更非別受之作
法。別受三歸得但誓盡形壽。此既期乃至
菩提。知通受三歸也。故文殊師利問經上卷
云。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云何歸依。佛告
文殊師利。歸依者應如是言。大徳。我某甲
乃至菩提歸依佛。乃至菩提歸依法。乃至菩
提歸依僧。第二第三亦如是説。復言。我某
甲已歸依佛已。歸依法已。歸依僧竟。如是三
説。次言大徳我持菩薩戒。我某甲乃至菩提
不殺生。離殺生想。乃至菩提不盜。亦離盜想。
乃至菩提不非梵行。離非梵行想。乃至菩提
不妄語。離妄語想。乃至菩提不飮諸酒。離飮
酒想。乃至菩提不著香華。亦不生想。乃至菩
提不歌舞作樂。離歌舞想。乃至菩提不坐臥
高廣大床。離大床想。乃至菩提不過中食。離
過中食想。乃至菩提不捉金銀生像。離捉金
銀想。乃至當具六波羅蜜大慈大悲。佛説此
祇夜
    發誓至菩提 歸依於三寶
    受持十種戒 亦誓至菩提
    六度及四等 皆當令具足
    如是修行者 與大乘相應
隨寂法師釋云。然受法有二。若准律法。白
四受者應須簡釋無<#0058_3/>相等類。若依三歸三
聚總受。文既不簡。理應通受次於五篇
門戒説究竟無分別相者。彼説出世無漏
五篇護持相。更非凡愚之相也。仍無其失
菩薩戒通別二受鈔
  凡鈔出之趣更<#0058_4/>無他事。時代及末佛法
 至衰。雖欲作別受之軌則依無授與之
 師範。成就比丘等戒不能爲佛弟子。依
 之設雖無好師。依通受之軌則或自誓
 或從他。隨應爲令成七衆性而建立僧
 寶。久住佛法也
    嘉禎四年戊戌九月<#0058_5/>日 沙門覺盛
  古今賢匠述作此議不知其數。無詳盛
 師。卷號二受通別兩門文約義豐。如説
 受戒即人佛位。悟道在心啻鑒斯典。但
 恨扶桑流布以來。先哲刻板未令恢弘。
 今弟子賢盛開印。以望戒律流通上報三
 寶洪恩。下濟六趣沈苦而已
    應永二年乙亥九月四日
   和州唐招提寺住侶小苾芻賢盛謹誌
  <#0058_6/>寶永五丙子年秋上浣。憺眞元空染翰。於
 讃之靈芝律寺對校一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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