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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十義書 (No. 1936_ 知禮撰 ) in Vol.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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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936

重刻四明十義書序
圓宗觀道曠遠深絶必須禀宗匠之開決更自
精揀方善得通達焉設或不然名衲老宿尚失
正路況初學後進不入邪徑殆希矣昔者慈光
恩師兼講華嚴不深本教濫用他宗輒定一念
爲眞從是今宗境觀大壞亂矣遂使圓談法性
錯爲直顯心性而廢光明玄之廣本也於是四
明尊者惜乎正教慜於來蒙勉與梵天昭師問
答往復各及五囘今之十義書者撮彼五囘之
文而集大成者也一披此書非惟往復始終灼
然可觀亦夫定境修觀託事附法妙解妙行唯
色唯心凡觀道之晦于時者燦然明矣鳴呼因
山外之邪説觀心正義翻顯昭代其猶猪揩金
山風益求羅耳幸此書嘗流至此邦而尚不弘
於世人無知其爲至珍也至吾立和尚屡屡講
演稱讃四方學人普識照觀道之光明幢也當
今之時苟欲曉天台荊溪之宗教必須依憑四
明指南欲解四明之文先當精練十義指要兩
訓不精於斯今宗觀道明者不也然現行義書
寫誤不尠子注文字相逼難見讀者病焉今爲
訂正重上梨棗更掲忠師科於文上以代學人
合寫之勞後學精讀此書勤勤綣綣則能解釋
宗教通達觀道自在無礙譬如破竹初節既破
餘節皆去不難也學者於斯不可忽之也
  旹
元文丙辰七月上澣 唐山比丘義瑞謹識


十義書序
十義書之所由作者。有宋景徳之前光明玄
廣略二本並行於世。錢唐慈光恩師製記曰
發揮。專解略本。謂廣本有十法觀心乃後
人擅添爾天台重解帝王之文輒評。謂有
四失。一曰理乖。二曰義疎。三曰詞鄙。四曰
事誤。廣破如續遺記也。有二弟子即錢唐
奉先清師嘉禾靈光敏師。共構難詞造二十
條。輔成師義共廢廣本。錢唐寶山善信法
師。奉書敦請法智評之。法智遜云。夫評是
議非則近於諍競。非我志也。矧以二師學解
有聞。盡吾宗之先達。奚可率爾而拒之哉。信
法師重請曰。法鼓競鳴。何先何後。夫當仁
不讓於師。況餘人乎。堅讓不免故。有扶宗釋
難之作。專救廣本十種觀心。兼斥不解發軫
揀境之非。觀成歴法之失。錢唐梵天昭師。孤
山碼碯圓師。皆奉先之門學也。乃撰辨訛驗
釋難之非。救發揮之得。法智存謙光之禮。撰
問疑書詰之。昭師不遜有答疑書之復。法智
復有詰難書之徴。昭師構五義之答。法智復
作問疑書之責。昭師稽留逾年。法智復有覆
問書之催答。昭師有今之釋難。翻成不腆之
文矣。往復各五綿歴七年。攢結前後十番之
文。共成今十義書之作。復有二百重詰。不出
前後。五番墮負。四番轉計。初指約教正釋。便
屬理觀觀心。法智斥云。以教代觀。不意翻成
有觀無教 二轉計云。須知。理觀直觀眞心。
光明當體。翻謂妄法。法智斥云。觀心在迷。
却謂屬眞。當體果法。却謂屬妄。三轉計救眞
心之一失。改眞心名爲法性。意謂。法性通眞
通妄。以隨縁混之。輔爲事理二造。心屬非
眞非妄。生佛是眞是妄。救前眞心。亦不專眞
專妄也。以不專妄故。斥法智之拒也。四轉計
云。十乘妙理。爲所觀境。法智破云。應三障四
魔。爲能觀觀耶 轉計即墮負矣。并初根本。共
成五番也。又法智引重明陰境難之。昭公伏
曰。止觀觀陰。有失撿尋。仲尼云。法語之言。
能無從乎。改則爲貴。今爲改之也。法智進奬
云。上人粗有性靈。能分科節。何不盡矣。捨短
從長。見巧知陋今伏膺觀陰。因誰得知耶。景
徳四年。孤山圓師。爲昭師輪下之席端也。
法智遣住東掖山神昭大師本如。在輪下。日
馳十義書并二百問。往錢唐詰之。會稽什公。
希望輔之翼之。共辨矣。孤山觀二公之論辨。
如面敵。必重席也。自謂。義龍安肯伏鹿。遽白
錢唐守。答以公據。不爲遣也。雖然止重論
席。別行玄雖魔燒佛經。且不能燒性徳之善
也。故常住教卷。焉可絶滅耶。今有宋熈寧。相
去八十餘年。此文重興。盛行於世。浙右學
㩭。講習此文者衆。故得僝工鏤板。代學者
傳寫之勞。住永嘉法明院。第一代孫繼忠。
指授門人。以寫印二本。對之評之。其義
中。法句欠剩。文字舛謬。昔趨廣智之庭。毎蒙
以提耳指掌。今約義斷文。輒濫評定。或有臧
否。冀同學同見者。更爲學者指南耳。熈寧九
年。仲冬月既望日序



四明十義書卷
景徳三禩臘月既望。四明沙門。比丘知禮。
謹用爲法之心。問義于
浙陽講主。昭上人坐前。十月二十三日。來・文・
二人入室傳到釋問書一軸。廣構麁言。欲杜
來難。既立宗而自墮徒援教以何歸。都爲無
義之談。盡是誑他之説。若隨文致詰。恐大節
難明。故於觀心一科。立難十段。況上人素彰
不遜。以辨訛答疑。自矜。鄙僧早蘊多謙用請
益諮詢爲禮。故問無多少。答必周旋
又昨蒙五義見徴。既即時取趣。今約十門
定難。無託故以寢言。休勞。多部檢文。逾年
作計。便請。直誠吐義。隨解速酬。幸甚幸甚
上人前後義状。皆經二年。若義久明。終不稽遲至此。蓋
遍尋教部。旋構見知。數乖自宗。全傷妙道。願思來報。
無縱諂
心也
辨訛本立。此玄十種三法。純明理觀。不須
附事而觀云云
荊溪云。如常坐等。或唯觀理。隨自意從末從
事。既云純明理觀。乃是三種三昧。專令於識
陰修十乘也
又答疑書云。此玄文直顯心性
且三種觀法。皆顯心性。但事法二觀。既託事
義觀心。及附法相觀心。且非直顯。唯約行觀
直。於陰心顯三千性。方名直顯心性。據此兩
書。定判此玄十種三法。已是約行之觀。故可
廢今附法觀心也
既是約行理觀。直顯心性。十種三法文中。
何故不揀示識心爲境。那無十法成乘。既全
無此義。則定非理觀矣
又文自專談果佛法相。定非直顯心性矣。上
人本謂。已是約行觀故。故可廢今觀心一科。
既非約行之觀。則後文觀心。豈可輒廢耶
縱欲攀附諸文觀心。亦只成事法
觀義。終不是理觀。況復附不及
此則觀心一科。已不可廢也
況上人自立事法二種觀心。唯有二意。一爲
令已修止觀者。覩事相法相。不忘本習故。示
二種觀心也。二爲未修止觀者。忘於封滯。令
知起行。必依止觀故。示二種觀心也
且今文棄三觀一。揀陰修觀恰稱久修者本
習。又能預示未修止觀者。要知起觀之處。
若剛廢此文。則無以稱久修者本習。又無以
示未修者止觀行門也。則此玄觀心一科。不
可輒廢。約行觀義。既壞。附法觀心之文。又不
可廢。帝慧王安可輒除耶
所議既極。餘何可論。但爲此宗大節。既被上
人異説。誤彼後人。故不獲已。且於觀心。略問
十義。望速垂答示
  一不解能觀之法 二不識所觀之心
三不分内外二境 四不辨事理二造
五不曉觀法之功 六不體心法之難
七不知觀心之位 八不會觀心之意
九不善銷文   十不閑究理
第一不解能觀之法
夫評論佛法者。必須解義決定。發言誠諦。
知勝知負。能進能退。儻心無所詣語自相違。
已負而更進者。必不可與論道。吾祖之垂誡
也。然今爲惜乎大教。求止不獲。故略言其始
末。俾少知其得失矣
且發揮記。立廢觀心所以云。此玄十種三法。
蓋大師扶順經文。法性圓談。始自性徳三道。
終至果人三徳正釋與料揀。並從三徳訖至
三道。故立始終無違見文也
一一三
法悉是妙性。一一妙性悉是眞源。豈此純談
法性之外。更須立觀心耶
扶宗記釋曰。觀心者。正論觀法。的示行門。須
對境明觀俾惑滅果成。豈此圓談法性。便不
立觀心耶。如法華玄義。所明法相。廢淺從深。
一一皆至無作。復以二妙判開。豈不圓談法
性乎。何故更立觀心耶。若剛廢此文。則杜絶
衆生入理之門趣果之路。則全迷一家解行
之要也
據此所。釋廣明十種三法之後。須有觀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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