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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門論解 (No. 1836_ 窺基註解 窺基增修 ) in Vol.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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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 1836 [cf. No.1614]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上本地分中
略録名數

  天親菩薩造
  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唐慈恩法師窺基註解
明魯庵法師普泰増修
大者揀小爲義。乘者運載得名名義
互言
百數也。
法謂世出世之法。故心法八。心所五十有一。
色乃十一。不相應二十有四。無爲法六。故爲
大乘百法也。明乃菩薩無漏之慧。以能破暗
故。門以開通無壅滯爲言。論乃揀擇性相教
誡學徒之稱。本地分中者。乃瑜伽論五分之
一。略録名數者。於六百六十法中。提綱挈領
取此百法名件數目。此論主急於爲人。而欲
學者知要也。又會六釋云。大乘者。是能詮教。
唯聲名句。文四法故劣。百法乃所詮事理通
一百法故勝。將勝就劣以劣顯勝。云大乘之
百法。依士釋也。又百法是所縁。乃擧全數故
勝。明是能縁之慧。即別境五中之一法爾故
劣。將劣就勝以勝顯劣。云百法之明。依主釋
也。又明是能縁即別境中慧故劣。門是所縁
通擧百法故勝。將勝就劣以劣顯勝。云明之
門。依士釋也。又門是所詮事理。乃通指百法
故勝。論是能詮教唯聲名句文故劣。將劣就
勝以勝顯劣。云門之論依主釋也。又論爲體。
乃聲名句文。門爲用。於論上有不壅滯之功
能。以體就用攝用歸體。云門即論。持業釋也。
又論乃體。則取聲名句文四法大乘爲用。此
論體上有揀小運載二義。故云大乘。以體就
用攝用歸體。云大乘即論。持業釋也。又大乘
通教理行果是所詮故勝。論是能詮唯教故
劣。將劣就勝以勝顯劣。云大乘之論。依主釋
也。又大等六字是所詮故勝。論是能詮唯教
故劣。將劣就勝以勝顯劣。云大乘百法明門
之論。依主釋也亦可謂帶
數依主
又大乘等五字。通一
百法屬所詮故勝。門論二字乃能詮故劣。將
劣就勝以勝顯劣。云大乘百法明之門論。依
主釋也亦帶數依
主釋也
又大乘是能詮教體。門論是
用。此教體上有妙旨悟入之義門。決擇性相
教誡學徒。斷惡生善之功用。故名論。將體就
用攝用歸體。云大乘即門論持業釋也作十
釋竟
北天竺富婁沙富羅此云丈夫。國有國師。婆
羅門姓嬌尸迦。生三子。同名婆藪盤豆。此云
天親。乃帝釋之弟毘搜紐天王之後。雖同一
名復有別號。長曰阿僧迦。此云無著。乃菩薩
根性。季子別名比隣持跋婆此云母兒。蓋比
隣持此云母。跋婆云子。亦云兒。中子博學多
聞遍通墳籍。神才俊朗戒行清白。無與儔匹。
兄弟皆兼別號故。法師但名婆藪盤豆。不相
濫也。依瑜伽論廣造諸論。以釋大乘。發揮非
空非有中道之教詳於舊藏經甚字
函婆藪盤豆傳
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 如世尊言原爲佛説。
乃論主推尊法有所自。一切法等者。總標百
法及二無我。以爲宗旨。乃一論之綱領也。若
究所宗。總一代聖教淺深爲次。分而爲八。一
我法倶有宗。此宗攝二十部五部之義。謂犢
子部。法上部。賢胄部。正量部。密林山部。或
亦取經部。根本一分之義。二法有我無宗。攝
三部全。謂一切有部。雪山部。多聞部。更兼化
地部。末計一分之義。三法無去來宗。攝七全
部。謂大衆部。鷄胤部。制多山部。西山住部。
北山住部。法藏部。飮光部。兼取化地部。根本
一分之義。四現通假實宗。攝説假部。全末經
部一分之義。此上四宗唯爲小乘。五俗妄眞
實宗。即説出世部。六諸法但名宗。即一説部。
此二通於大小乘。七勝義倶空宗。八應理圓
實宗。後二唯大。此論旨趣即第八宗。於深密
三時。乃第三時也。言三時者。初四阿含言有。
第二時八部般若言空。第三時即解深密經
空有雙彰中道教也
何等一切法云何爲無我 問有五種。謂利
樂有情問。不解問。愚癡問。試驗問。輕觸問。
此即利樂有情問也
一切法者略有五種 此總標諸法也。稱理
言之實有無量。以衆生性欲無量。是以瑜伽
始五識身。歴至法界六百六十等法。今言五
位百法。豈非要略乎。故云略有五種。自此至
眞如無爲總答初問
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
相應行法五者無爲法 心法者。總有六義。
一集起名心。唯屬第八。集諸種子起現行故。
二積集名心。屬前七。轉識能熏。積集諸法種
故。或集起屬前七。轉現行共集熏起種故。或
積集名心。屬於第八含藏。積集諸法種故。
三縁慮名心。倶能縁慮自分境故。四或名爲
識了別義故。五或名爲意等無間故。六或第
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識斯皆心分也。言
心所有法者。具三義故。一恒依心起。二與心
相應。三繋屬於心具。此三義名爲心所故。要
心爲依方得起故。觸等恒與心相應故。既云
與心相應。蓋心不與心自相應故。心非心所
故。他性相應非自性故。相應之義有四。謂時
依所縁及事皆同。乃相應也。觸等看與何心
生時。便屬彼心之觸等。故如次爲三義也。
色法者。識之所依所縁。乃五根五境質礙之
色。亦名有對色。以能所造八法而成。乃十
有色也。無對色即法處色也。言不相應行
法者。行蘊有二。一相應行。即心所法。二不
相應行。即始自得終至不和合性。二十四法
是也。言無爲法者。即不生不滅無去無來非
彼非此。絶得絶失簡異有爲無造作故。名曰
無爲也
一者最勝故二與此相應故三所現影故四分
位差別故五所顯示故 言初心法八種造善
造惡。五趣輪轉乃至成佛。皆此心也。有爲法
中此最勝故。所以先言。言與此相應故者。謂
此心所與其心王常相應故。望於心王此即
爲劣。先勝後劣。所以次明所現影故者。即前
色法。謂此色法不能自起。要藉前二所變現
故。自證雖變不能親縁故置影言簡。其見分
亦自證變則非是影。或與自證通爲本質故。
或簡受所引色非識變影。第六縁時以彼爲
質。質從影攝。前二能變此爲所變。先能後所
故。次言之。分位差別者。言此不相應行不能
自起。藉前三位差別。假立前三是實此一爲
假。所以第四明之。言所顯示者。此第五無爲
之法。乃有六種。謂此無爲體性甚深。若不約
事以明無由彰顯故。藉前四斷染成淨之所
顯。示前四有爲此即無爲。先有後無。所以最
後明也
如是次第 此結答也。由上如是勝劣能所
實假有無故。云如是次第。此略結上文。總標
五位章門。下乃備列百法名數也
第一心法略有八種 此總標下別列
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
 隨根立名。具五義故。謂依發屬助。如除根
發之識。餘四皆依根之識等。依主也。根發依
士也。雖六識身皆依意轉。此隨不共意識名
依發等。故五識無相濫矣。蓋兼未自在位言
之爾。或唯依意故名意識。辨識得名心意
非例
七末那識 華言意識。如藏識名識即意故。
第六意識如眼識名識異意故。然諸聖教恐
此濫彼故。於第七但立意名。又以簡心之與
識。以積集了別劣餘識故。或欲顯此與彼意
識爲近所依故。但立意名爾
八阿頼耶識 華言藏識。能含藏諸種故。又
具三藏義故。謂能藏所藏執藏也。與雜染互
爲縁故。有情執爲自内我故。由斯三義。而得
藏名。藏即識也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種分爲六位一遍
行有五二別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煩惱有六
五隨煩惱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此擧總數以
標列章門。下乃隨章列名。言遍行者。遍四一
切心得行故。謂三性八識九地一切時倶能
遍故。言別境者。別別縁境而得生故。所縁
之境則有四。乃所樂之境。決定境。曾習境。
所觀境。各縁不同故云別境。解現下文。言
善十一者。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此世他世倶
順益故。性離愆穢勝過惡故。言煩惱者。性是
根本煩惱攝故。又能生隨惑名爲根本煩擾
也。惱亂也。擾亂有情恒處生死也。言隨煩惱
者。隨他根本煩惱分位差別等流性故。此亦
見下文言不定者。由不同前五位心所。於善
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
等定遍地故。不立定名也
一遍行五者 此別標下列名
一作意二觸三受四想五思 言作意者。謂
警覺應起心種爲性。引心令趣自境爲業。觸
者。令心心所觸境爲性想受思等。所依爲業。
受者。領納順違倶非境相爲性。起欲爲業。
能起合離非二欲故。亦云令心等起歡慼捨
此解詞
異意同
想則於境取相爲性。施設種種名
言爲業。謂安立自境分齊故。方能隨起種種
名言。思則於境取相爲性。於善品等役心爲
業。爲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能造善

二別境五者 此別標下列名
一欲二勝解三念四三麼地五慧 言欲者。於
所樂境希望爲性。勤依爲業。勝解者。於決定
境印持爲性。不可引轉爲業。謂邪正等教理
證力於所取境。審決印持由此異縁。不能引
轉故。若猶豫境勝解全無。勝即是解。念者。
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爲性。定依爲業。謂
數憶持曾所受境。而不忘失。能引定故。三麼
地者。此云等持。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爲
性。智依爲業。謂得失倶非境中。由定令心專
注不散。依斯便有決定智。生心專注言顯。所
欲住即便能住。非唯一境。不爾見道歴觀。諸
諦前後境別。應無等持也。言慧者。於所觀境
揀擇爲性斷疑爲業。謂觀得失倶非境中。由
慧推求得決定故。上言解現下文者。義在此
欲益得。其詳請
閲成唯識第五卷
三善十一者 此標章下別列
一信二精進三慚四愧五無貪六無瞋七無癡
八輕安九不放逸十行捨十一不害 言信者。
於實徳能深忍樂欲心淨爲性。對治不信樂
善爲業。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於三
寶眞淨徳中。深信樂故。於一切世出世善深
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此三種信也。言
心淨爲性者。謂此性澄清能淨心等。如水清
珠能清濁水。故云心淨爲性也。言精進者。
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捍爲性。對治懈怠滿
善爲業。謂善品修惡品斷。勇表勝進。簡諸染
法捍表精純。簡淨無記。又云。勇而無怯捍而
無懼。言滿善者。圓了善事名爲滿善。故三根
爲作善。此名滿善。能滿彼故。或曰。唯識論言
精進一法在三根後。百法則信後即言何耶。
曰唯識乃立依次第。此乃因依次第。蓋信爲
欲依欲爲勤依故。此信後而便言勤。勤即精
進也。但勤通三性。進唯善性攝也。立依者。
謂根依精進立捨等三所依。四法立理須合
説故。三根後方説。精進言慚者。依自法力崇
重賢善爲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爲業。自法
力者。自謂自身。法謂教法。言我如是身解如
是法。敢作諸惡耶。言愧者。依世間力輕拒暴
惡爲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爲業。世人譏呵
名世間力。輕有惡者而不親。拒惡法業而不
作也。言無貪者。於有有具無著爲性。對治
貪著作善爲業。言有有具者。上一有字即三
有之果。有具即三有之因。言無瞋者。於苦苦
具無恚爲性。對治瞋恚作善爲業。言苦苦具
者。苦謂三苦。苦具者苦因。無癡者。於諸事理
明解爲性。對治愚癡作善爲業。言輕安者。遠
離麁重調暢身心。堪任爲性。對治昏沈轉依
爲業。離重名輕。調暢身心名安。謂此伏除能
障定法。令所依止轉安適故。言堪任者。有
所堪可有所任受。言轉依者。令所依身心去
麁重得安隱故。言不放逸者。精進三根。於
修斷防修爲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
世善事爲業。防修者。於所斷惡防令不起。
於所修善法修令増長。言精進三根者。此不
放逸即四法防修功能。非別有體。或云信等。
亦有防修功能。何不依立。曰餘六比四勢用
微劣故。不依立偏。何微劣非善根故。非遍策
故。言行捨者。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
用住爲性。對治掉擧靜住爲業。言行捨者。乃
行蘊中捨簡受蘊捨故。言令心平等等者。由
捨令心離昏掉時。初心平等。次心正直。後無
功用。此初中後差別之位也。此亦即四法者。
離彼四法無別相用矣。何知無別。曰若能令
靜即是四法。若所令靜即心等故。或曰既即
四法。何須別立。曰若不別立隱此能故。言
不害者。於諸有情不爲損惱。無瞋爲性。能
對治害悲愍爲業。謂即無瞋於有情所不爲
損惱。假名不害。無瞋翻對斷物命。瞋不害但
違損惱物害。無瞋與樂不害拔苦。此二麁相
差別理實無瞋。實有自體不害依彼。一分假
立爲顯慈悲。二相別故。利樂有情彼二勝

四煩惱六者 此別標章下別列名
一貪二瞋三慢四無明五疑六不正見 言貪
者。於有有具染著爲性。能障無貪生苦爲業。
生苦者。謂由愛力取蘊生故。瞋者。於苦苦具
憎恚爲性。能障無瞋不安惡行所依爲業。不
安者。心懷憎恚多住苦故。所以不安。慢者。恃
己於他高擧爲性。能障不慢生苦爲業。生苦
者。謂若有慢。於徳有徳心不謙下。由此死生
輪轉無窮受諸苦故。無明者。於諸理事迷暗
爲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爲業。雜染所
依者。由無明起癡邪定。貪等煩惱隨煩惱
業。能招後生雜染法故。疑者。於諸諦理猶豫
爲性。能障不疑善品爲業。障善品者。以猶豫
故善不生也。惡見者。於諸諦理顛倒推度染
慧爲性。能障善見招苦爲業。蓋惡見者多受
苦故。此見有五。謂身邊邪見取戒禁取也。此
六即倶生。若開惡見成十。即分別惑也。又十
惑中瞋唯不善。餘九皆通有覆不善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上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下
  天親菩薩造
  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唐慈恩法師窺基註解
明魯庵法師普泰増修
五隨煩惱二十 此別標章下別列名
一忿二恨三惱四覆五誑六諂七憍八害九嫉
十慳十一無慚十二無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
十五放逸十六昏沈十七掉擧十八失念十九
不正知二十散亂 言忿者。依對現前不饒
益境憤發爲性。能障不忿執仗爲業。執仗者。
仗謂器仗。懷忿恨者。多發暴惡身表業故。瞋
一分攝。恨者。由忿爲先懷惡不捨結冤爲性。
能障不恨熱惱爲業。熱惱者。結恨者。不能含
忍。恒熱惱故。惱者。忿恨爲先。追觸暴惡恨戻
爲性。能障不惱蛆螫爲業。言追觸等義。謂追
往惡觸現違縁心。便恨戻多發囂暴。兇鄙麁
言蛆螫他故。此亦瞋分也。覆者。於自作罪
恐失利譽。隱藏爲性。能障不覆悔惱爲業。
言悔惱者。覆罪則後必悔惱不安隱故。貪
癡二分。若不懼當苦。覆罪者。癡一分攝。若恐
失利譽覆罪者。貪一分攝。言誑者。爲護利
譽矯現有徳。詭詐爲性。能障不誑邪命爲業。
言矯現等。謂矯誑者心懷異謀。多現不實
邪命事故。此貪癡分也。諂者。謂罔他故。矯設
異儀諂曲爲性。能障不諂教誨爲業。言罔
他等義者。諂曲者爲罔冐他故。曲順時宜矯
設方便。以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師友正教
誨。故亦貪癡分也。矯者。於自盛事深生染著
醉傲爲性。能障不憍染依爲業。言染依義者。
憍醉則生長一切雜染法故。此貪分也。不憍
者。即無貪也。害者。於諸有情心無慈悲。損惱
爲性。能障不害逼惱爲業。言逼惱之義有害
者。逼惱他故。瞋一分攝。若論害與瞋之別義
者。害障不害正障於悲。瞋障無瞋正障於慈。
又瞋能斷命害。但損他此差別也。言嫉者。
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妬忌爲性。能障不嫉憂
戚爲業。言憂戚義者。嫉者聞見他勞深懷憂
戚不安隱故。亦瞋分爲體。言慳者。耽著法
財不能惠捨。祕悋爲性。能障不慳鄙畜爲業。
亦貪分也。無慚者。不顧自法輕挋賢善爲性。
能障於慚生長惡行爲業。言不顧者。謂於自
法無所顧者。輕挋賢善不恥過惡。能障礙
慚生長惡行故。無愧者。不顧世間崇重暴惡
爲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爲業。言不顧世間
等義者。謂於世間無所顧者。崇重暴惡不恥
過非。能障於愧生長惡行故。言不信者。於
實徳能不忍樂欲心穢爲性。能障淨心。墮依
爲業。言墮依者。不信之者多懈怠故。言懈怠
者。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爲性。能障精進
増染爲業。言増染者。以懈怠者滋長染故言
放逸者。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爲性。障不
放逸増惡損善所依爲業。此放逸以何爲體。
曰懈怠三根。不能防修染淨等法。總名放逸。
離上四法別無體性。或曰。彼慢疑等亦有此
能何不依立。曰慢等方四勢用微劣故。不依
立此之四法。偏何勝餘慢等。曰障三善根障
遍策故。餘無此能。所以不勝。言惛沈者。令心
於境無堪任爲性。能障輕安毘鉢舍那爲業。
或曰。惛沈與癡何別。曰癡於境迷暗爲性。正
障無癡而非&MT02774;董。惛沈於境&MT02774;董爲相。正
障輕安而非迷暗故二不同。言掉擧者。令心
於境不寂靜爲性。能障行捨奢麼他爲業。失
念者。於諸所縁不能明記爲性。能障正念散
亂所依爲業。言散亂所依者。失念則心散亂
故。此失念者。有云。念一分攝。是煩惱相應念
故。有云。癡一分攝。瑜伽説此是癡分故。癡
令失念故名失念。有云。倶一分攝。由前二
文影略説故。不正知者。於所觀境謬解爲性。
能障正知毀犯爲業。毀犯業者不正知者多
毀犯故。此法或云慧一分攝。是煩惱相應慧
故。或云癡一分攝。瑜伽説此是癡分故。令知
不正名不正知。有云。倶一分攝。由前二文影
略説故。散亂者。令心流蕩爲性。能障正定惡
慧所依爲業。言惡慧所依者。謂散亂者發惡
慧故。或曰。散亂掉擧何別。曰散亂令心易縁
掉擧令心易解。是所別相。前云隨其煩惱分
位差別。等流性故者義現此爾。蓋忿恨等十
并失念。不正知放逸。此十三法乃根本家差
別分位也。若無慚無愧掉擧惛沈散亂不信
懈怠。此之七法乃根本家等流性故或云。此
七既別有體。何名等流。曰根本爲因。此方生
故名等流也
六不定四者 此別標下列名
一睡眠二惡作三尋四伺 睡眠者。令身不
自在昧略爲性。障觀爲業即毘鉢
舍那
謂睡眠位身
不自在。心極暗劣不門轉故昧。簡在定略別
窹時令顯。睡眠非無體用。有無心位假立
此名。如餘蓋纒心相應故。言惡作者。惡所作
業追悔爲性。障止爲業即奢
麼他
此即於果假立因
名。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惡
作攝。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
作。言有義此二各別有體。與餘心所行相別
故。隨癡相説名世俗有。言尋伺者。尋謂尋求。
令心怱遽。於意言境麁轉爲性。伺謂伺察。令
心怱遽。於意言境細轉爲性。二法業用倶以
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爲業。謂意言境者。
意所取境多依名言。名意言境。或曰。尋伺二
身假爲實。曰並用思之與慧各一分爲體。
若令心安即是思分。令心不安即是慧分。蓋
思者徐而細故。慧則急而麁故。是知令安則
用思無慧。不安則用慧無思。若通照大師釋
有兼正。若正用思則急慧隨思。能令心安。
若正用慧則徐思隨慧。亦令不安。是其並用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種 言色者。有質礙之
色。有顏色之色。所依之根唯五。所縁之境則
六。即二所現影。此別標章下別列名
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聲八香九味
十觸十一法處所攝色 言一眼者。照矚之
義。梵云斫芻。此翻行盡。眼能行盡諸色境故。
是名行盡。翻爲眼者。體用相當。依唐言也。二
耳者。能聞之義。梵云莎嚕多羅戍縷多。此翻
能聞。聲數數聞此聲至。可能聞處。翻爲耳者。
體用相當。依唐言也。三鼻者。能嗅之義。梵云
伽羅尼羯羅拏。此云能嗅。嗅香臭故。數數由
此能嗅香臭故。翻爲鼻者。體用兼之。依唐言
也。四舌者。能嘗義。梵云舐若時吃縛。此云能
嘗。瑜伽論云。能除饑渇數發言論。表彰呼召
謂之舌也。通於勝義世俗二義。翻爲舌者。亦
兼體用。依唐言也。五身者。積聚依止二義名
身。謂積聚大造諸根依止。梵云迦邪。此翻爲
積聚。身根爲彼多法依止。諸根所隨周遍積
聚故名爲身。翻爲身者。體義相當。依唐言也。
體即是根。此五言根者。皆有出生増上義故。
則以能造所造八法爲體。乃識所依之根也。
言六色者。眼所取故。二十五種謂青黄赤白
此四
長短方圓。麁細高低此相
状假
正不正光影明
暗。煙塵雲霧。逈色表色。空一顯色此分
位假
此皆
方處示現義。顏色之色也。對眼識故。質礙名
色。乃色之總名。爾言七聲者。四大種所造耳
根所取義故。總有五因。攝十二種聲。五因者。
一相故即耳根所取義。此一爲總。餘四爲別。
二損益故者。立初三種聲。云可意聲
不可
意聲
倶相違聲
三因差別故者。攝次三
種。謂因執受大種聲
因不執受大種聲樹等
因倶大種聲手鼓
等聲
四説差別攝三者。有世所
共成聲。謂世俗語所攝成。所引聲者。謂
聖所説。遍計所執聲者。外道所説。五言差
別攝三者。聖言量所攝聲。即八種聖語聖正
也。此八種語不出見聞覺知。該於六根。以
鼻舌身皆覺故。如應答於人第一見則言見。
乃至第四知則言知。若不見言不見。乃至第
八不知言不知。斯聖語矣。若第一見言不見
不見言見。乃至第八不知言知。此亦八種非
聖言矣。華嚴鈔唯十一種。以唯識加響。以成
十二。更俟參考。言八香者。乃鼻之所取可嗅
義。故總有六種。謂好香惡香平等香倶生香
和合香變易香也。九味者。舌之所取。可甞義。
故有十二種。謂苦酸甘辛醎淡可意。不可意
倶相違倶生和合變異也。言十觸者。身之所
取。可觸之義。故名爲觸。有二十六種。謂地
水火風輕重澁滑緩急冷暖硬軟饑渇飽力劣
悶癢粘老病死痩是也。初四乃實。餘皆依
四大假立。或曰。餘既是假。身識何縁。曰即
實縁故。既即實縁。何知輕等五倶意識分別
之也。言法處所攝色者。謂過去無體之法。可
縁之義。此有五種。謂極迥色。依假想觀析。
所礙色至極微故。名極逈色。又云。上見虚空
青黄等色。乃是顯色。若下望之則此顯色至
遠。而爲難見故。名極迥色也。言極略色者。亦
假想觀*析。須彌倶礙之色。至極微處故。又
云。於色上分*析長短形相麁細。以至極微
故。言倶礙者。乃根色等明暗等色。乃所礙也。
定果色謂解脱定。亦魚米肉山威儀身等。亦
名定自在。所生色定即禪定自*在。所生色。
謂菩薩入定所現光明。及見一切色像境界。
如入火光定。則有火光發現等。受所引色者。
謂律不律儀。殊勝思種所立無表色也。又受
即領受。引即引取。如受諸戒品。戒是色法所
受之戒。即受所引色也。遍計所執色者。謂第
六識虚妄計度。所變根塵無實作用故立此
名。或謂餘四名色有可擬議。受之所引何亦
名色。蓋從所防發善惡之色。以立名爾。此四
全一。少分是假。一分乃實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略有二十四種 此乃色
心分位。蓋依前三法一分一位假立。得等之
名。以行法有二。此簡非心所以立其名。此總
標章下。乃別列
一得二命根三衆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
六滅盡定七無想報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
一生十二住十三老十四無常十五流轉十六
定異十七相應十八勢速十九次第二十時二
十一方二十二數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
合性 言得者。包獲成就不失之義。乃色心
生起未滅壞來。此不失之相也。命根者。依業
所引第八種上連持色心不斷。功能假立命
根耳。衆同分者。類相似故。有人法之別。人同
分者。如天同分人同分法同分者。如心同分
色同分等。三乘五性依人法類。假立此名。異
生性者。二障種上一分功能。令趣類差別不
同。云異生性也。無想定者。想等不行令身安
和故。亦名定。或云。此定想等心聚悉皆不行。
而云無想者。想滅爲首。謂此外道厭想如病。
忻求無想以爲微妙。立此定名。滅盡定者。令
不恒行心心所滅
及染第七恒行心聚。皆
悉滅盡。乃此定相。蓋修無想則作出離想而
滅盡。乃作止息想。又無想唯凡滅盡。唯聖乃
二定之差別也。大抵於厭心種上。遮礙轉識
不生功能。立此二定也。言無想報者。由欲界
修彼定故。感彼天果名無想報。乃無想之報
依士釋也名身者。能詮自性單名也。二名已上方
名名身。三名已上名多名身。乃詮別名之身。
句身者。一句名句。二句名身。三句已上名多
句身。單句詮差別多句。則詮別句之身。文身
者。文即是字。能爲名句。二所依故。如單言斫
單言芻。未有詮表名之爲字。論不言名與多
名。擧中以攝廣略也。又云。帶詮名文。如經書
字不帶詮者。只名字。若字母及等韻類是也。
生者。先無今有。住者。有位暫停。老則住別前
後。亦云衰變名老。又云。法非凝然。言無常
者。今有後無。死之異名。又諸聖教多合生滅。
以爲無常。蓋生名爲有。有非恒有。不如無爲
滅名爲無無。非恒無不如兔角。不同彼無爲
兔角之常。故曰無常。今唯據死而言流轉者。
因果不斷相續前後。定異者。善惡因果互相
差別。相應者。因果事業和合而起。或曰。此之
總名不相應行法。今名相應者何耶。蓋名不
相應者。簡前相應心所而已。此相應者。乃前
三法上事業和合之謂。豈相濫乎。勢速者。有
爲法游行迅疾飛行運奔。皆此所攝。次第者。
編列有敍令不紊亂。尊卑上下左右前後。有
規矩者。皆此攝也。時者。過現未來成住壞空。
四季三際年月日夜。六時十二隨方制立。故
名爲時。方者。色處分齊人法所依。或十方上
下六合四極。亦隨所制。數者。度量諸法之名。
或一十百千至不可轉也。言和合性者。謂於
諸法不相乖反。不和合性者。謂於諸法相乖
反故。前如相順因。此如相違因。或曰。此二十
四於前三分位。則以何法當前何位。大略而
言命根一法。唯心分位第八心種上連持功能
故異生性。一唯所分位二障種上令別功能
故。二無心定無想異熟。乃王所上假王所滅。
已名無想等。餘十九種通色及心與心所法。
三上假立如衆同分乃色。同分心同分所同
分。又如勢速乃是色心心所遷滅不停。故又
如定異色。不是心心。不是所善因惡果定。不
互感等。餘倣此説
第五無爲法者略有六種 此標章下別列
一虚空無爲二擇滅無爲三非擇滅無爲四不
動滅無爲五想受滅無爲六眞如無爲 言無
爲者。是前四位眞實之性。故云識實性也。
以六位心所則識之相應。十一色法乃識之所
縁不相應行即識之分位。識是其體。是故總
云識實性也。而有六種。謂之無爲者。爲作也。
以前九十四種乃生滅之法。皆有造作故屬
有爲。今此六法寂寞沖虚湛然常住。無所造
作故曰無爲。言虚空無爲者。謂於眞諦離諸
障礙。猶如虚空豁虚離礙。從喩得名。下五
無爲義倣此説。擇滅者。擇謂揀擇。滅謂斷
滅。由無漏智斷諸障染。所顯眞理立斯名焉。
非擇滅者。一眞法界本性清淨。不由擇力斷
滅所顯。或有爲法縁闕不生。所顯眞理以上
二義故立。此名不動者。以第四禪離前三定。
出於三災八患。無喜樂等動搖身心所顯眞
理。此從能顯彰名。故曰不動想受滅者。無
所有處想受不行所顯眞理。立此名爾。眞如
者。理非妄倒故名眞如。眞簡於妄。如簡於倒。
遍計依他如次應知。又曰。眞如者。顯實常義。
眞即是如。如即無爲。上自一切法下至此。乃
明百法。以答初何等一切法之問畢矣。此下
大分明二無我。以答次問也
言無我者略有二種 此標章下別列
一補特伽羅無我 梵言補特伽羅。唐言數
取趣。謂諸有情數數起惑造業。即爲能取

當來五趣。名爲所取
雖復數數起惑造
業。五趣輪轉都無主宰。實自在用。故言無我。
乃補特伽羅。即無我矣。此所無即我是爲我
空也。彼凡夫等皆執心外實有諸法。又執此
法有實主宰。此説爲無無。即彼空無別體

二法無我 言法者。軌持之義。謂諸法體。雖
復任持軌生物解。亦無勝性。實自在用故。言
法無我。法即無我應云法無法。從能依説。故
云法無我。瑜伽九十三云。復次一切無我無
有差別。總名爲空。謂補特伽羅無我及法無
我。補特伽羅無我者。離一切縁生行外別有
實。我不可得故。法無我者。謂一切縁生諸
行性非實我。是無常故。如是二種略攝爲一
雙證二
無我理
彼處指毘
説此名爲大空。又云。我之執
者心得境名。又云。二執者我狹法寛。蓋人有
迷人必迷法者。迷法未必迷人故。能持自體
者爲法。有常一用者爲人。如二乘我執已斷。
法執猶存。則其淺深寛狹可見矣。蓋我法者。
不出世間及聖教二種我法。謂世間人執我
法無體隨情名世間假。聖教我法者。有體強
設名之爲假故。二皆爲假故。無我法也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下



修補大乘百法明門論後序
百法者。散於群經。具於瑜伽論。至世親師始
出之以成論。乃逗機之教也。蓋教爲機設機
之色心優劣。曁年數之&T049271;促不齊。致使聖賢
施教廣略有異。而大旨無殊焉。然而瑜伽總
百軸。而於初三軸。翻覆展演。六百六十餘法。
奚翅二萬言。而此論僅一紙。言不滿五百。
而該括無遺。則詞甚簡而義愈備。文不華而
理愈精。至於入道之門修斷之序。染淨理事
之交陳。則充然大備。於斯非具四無礙辯大
總持門者。其能與於是乎。嗟夫。大賢憫物心
切。務使人易知易從。而吾人爲法者。固不
可不知也。至於森然而諸法章。泯然而二我
盡。則三乘聖賢之位可階矣。逗機之教。豈
加於是哉。或曰。聖凡天淵。恐不易致。若子之
言。不幾於大而無返乎。曰予以聖賢之語。原
聖賢之道爲言耳。聖賢之道。由性而行之者
也。聖賢乃盡夫性。凡愚乃具夫性。究盡具之
分雖殊。而察盡具之性無異。性既均而不以
道。責己責人者。彼己皆欺也。欺己之罪小。
欺人之罪大。欺人之罪。又不若欺後多人之
罪爲尤大。後之人視前人。苟簡爲説鈴。而
展轉相襲。是使後人復欺後人也。若是則聖
賢二利之道而不化。爲名言章句者幾希。嗚
呼。予寧冐大言之罪。而避欺人之罪。欲其
無罪又何逃乎。按此論注。脱略訛謬大甚。
茲略爲補正。自備觀覽。適信官張君傑見而
請置諸木。予嘉其篤於樂善。故從而書於紙
尾也
正徳辛未歳正月既望普泰書於飛虹官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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