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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明經文句記 (No. 1786_ 知禮述 ) in Vol.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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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善根生名爲根。根増長名爲力。分別四種
處道用名覺。四念處安隱道中行名正道。三
十七品如平坦道。空無相無作如城三門。涅
槃如城。三故云下明轉陰爲五分法身。禁防
身口故云色能發戒。禪是正受故云受受禪
定。假想了悟身空。故云想慧悟虚。文中剩通
字。諸文所引皆無。進趣無怠則至聖果。故云
行發解脱。自識已證名解脱知見也。此即轉
五陰成五分法身也。四當下結五戒爲二乘
之法。三又五下明大乘三。初總標示。二提謂
下正配法門三。初約經配四徳。以大乘人了
知五戒體是心性。若受若持一一順性。性具
四徳故五無非常樂我淨。此總對也。亦可以
五別對四徳。心與衆生性無生滅。是故順性
持不殺戒。是佩長生不死符印。此常徳也。心
與衆生性無婬亂。故順本性持不婬戒。名出
入無亂。心與衆生念念眞實無虚妄間。是故
順性持不妄語戒。名往還無間。此二對淨徳
也。心與衆生性非昏醉。故順本性持不飮酒
戒。名統御一身。即我徳也。心與衆生性即
菩提離貪求苦。故順本性持不盜戒。名立道
根。即樂徳也。二束下約事對三業。不殺盜婬
身業也。不妄語口業也。不飮酒意業也。持既
順性故立戒因成佛三業。佛身口意隨智慧
行無有過失。名三無失。以無失故不須防護。
名三不護。身業現化名神通輪。口業説法名
正教輪。意業鑑機名記心輪。三皆摧碾衆生
惑業。下地不測故名三密。三三軌下約理對
三法。五戒即理。一止一作皆與圓融三法相
契。若欲別對其理亦成。不殺衆生順常住理。
即眞性軌。不婬則心淨。不飮則慧明。即觀照
軌。不妄則生彼信從。不盜則全他資具。即資
成軌。既即三軌則與一切三法相冥。故知五
戒攝法無遺。二横竪下擧廣結明
金光明經文句記卷第一



金光明經文句記卷第二
 *宋四明沙門釋知禮述 
二復次下明五戒事理復簡偏圓。上雖通六。
五戒之義該攝淺深。若不委論事理偏圓。何
能精識持犯之相。此自分五。初不殺戒二。
初委示二。初總示事理持犯。欲令行者用理
不殺持事不殺。方名初心持具足戒。今明體
法須別空中體法即空。乃屬偏觀望圓是殺。
須體諸法無非中道世相皆常。是今所論理
不殺戒。欲顯此意故從人天辨至圓極。故云
因果種種不同。二若作下別明偏圓得失二。
初偏二。初人天但事二。初人持戒功淺須加
防護心。如牛馬若非轡勒則見奔逸。若無
杖策則犯苗稼。喩不作意則於境成犯。報百
二十年是上方壽。人道諸根但明肉眼。餘根
可例。二若任下天持戒功成任運成性。心如
河水自然注入淨戒海中。未論定共唯報六
天。以人歳數較第六天當爾許歳。唯得肉天
無慧法佛。餘根可知。若加下三乘加理二。
初二乘義攝藏通。涅槃經以外道先出喩以
舊醫。如來後現喩以客醫。佛所制戒名客戒
也。事戒之外加修隨道及無著戒。此戒位極
當教灰斷不説有報。今據大乘生方便土受
變易壽。諸文不説此土壽限。但因移果易耳。
今云七百阿僧祇者。必取爾許劫數之後方
入實報也。若在此土破塵沙惑亦得法眼。今
論二乘初生之者但得慧眼。二若下菩薩二。
初正示。義當別教次第修於三諦道共等。常
即假觀。是智所讃及自在戒。無常即空慧。即
是隨道及無著戒。前空次假今從語便空慧
居次。言等慧者。即中慧也。乃是隨定及具足
戒分。得此二當於初地。生實報土名華藏海。
佛眼分顯四眼乃融。是故名爲分得五眼。諸
根亦然。壽是慧命。已屬意根。經云。諸根復云
壽命。故須並説。二比下結況。此教比佛有於
二意。若當教者以因比果分滿不同。二比圓
教別教始終是菩薩法。望圓始終皆是佛法。
故稱不具及損減也。二若下圓二。初示相
二。初明得意持二。初略示。事持即不傷殺
衆生身命。此同偏小輪王之戒。但不殺所以
與之永異。次文所明理觀是也。二又持下廣
明理持三。初約體明持。此理不殺若其不解
性具九界。但云體達諸法即理。全波是水。
猶濫通別未顯圓修。故荊谿云。若不談具乃
屬別教。故須體達假合之身三惑癡愛。三科
實法皆性本具性無差別。故名一相。性非暗
縛稱爲明脱。既即性具何可毀傷。癡愛是
子假實是果。全體即性。性豈生滅。如斯妙
觀即障是徳。不待轉除方是持於理不殺戒。
二成下稱性得報。初住已上至于妙覺。皆得
名爲成就智慧居常寂光。此乃分滿依正二
報也。無生後報但現報。故名常壽湛然無損
減也。五眼具足。諸根亦然。離不具也。若論外
用六根互通。略擧眼耳根自在也。現十界壽
或脩或短壽自在也。三是下結示因果二。又
圓下明得意犯二。初總示二犯。此事理犯若
其不解性具違用及殺法門。但以慈愍能現
逆相而解釋。此豈前三教菩薩之行不能作
耶。故普門疏明嗔法門爲成就。故常念觀音。
是知須得性殺之意。慈方無縁。故云唯殺唯
慈。名得意犯。二如仙下別示二相二。初引人
明事殺。大經聖行品。佛説本生。曾爲國王。名
曰仙豫。愛念大乘。時世無佛。十二年事婆羅
門爲師。後遂勸彼發菩提心。而婆羅門不信
謗法。王乃殺之。而王不墮獄以無殺罪故。至
梵行品佛説慈心之果住一子地。迦葉難言。
若菩薩住一子地。云何佛昔爲王斷婆羅門
耶。佛言。我以愛念故斷非惡心也。諸婆
羅門命終生阿鼻獄。即有三念。一自知從人
道來。二知是地獄。三自知謗法爲王所殺。念
是事已即信大乘。尋時命終生甘露鼓王世
界。於彼壽命十劫。我於住昔乃與是十劫
壽命。云何名殺。然須明於得殺法門。令其愛
念成無縁慈。方合疏文唯殺唯慈也。二又作
下據經明理殺二。初正釋。前就不斷名持不
殺。今明有斷故云犯殺。圓教自論斷與不斷
二義同時。既明六即。六故有斷。即故不斷。
亦可秖就即之一字明於二義。障體即徳。無
障可論。斯爲斷義。障既即徳。障何嘗斷。斯不
斷義。故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槃。斷與不斷
妙在其中。諸大乘經説圓頓觀有此兩門。今
就有斷名爲理殺。故云析蕩累著。是業及諸
煩惱以爲所斷。樹神諭於修觀之人。劫火諭
於能斷之智。故大論三十云。譬如空澤大樹
衆鳥集宿。一鴿後至住一枝上。其枝即折。
澤神問其故。樹神答曰。此鳥從我怨家樹來。
食彼尼倶類子。或當放糞子墮地者。惡樹
復生爲害必大。是故寧捨一枝所全者大。菩
薩亦爾。於魔外惑業無如是畏。而畏二乘。二
乘於菩薩邊亦如彼鳥。壞彼大乘心永滅佛
乘心。今文但以怨鳥通累著等也。劫火等者。
亦大論文。論第二云。二乘雖破三毒氣分不
盡。如草木薪火燒煙出炭灰不盡火力薄故。
佛三毒永盡無餘。譬如劫火燒須彌山一切
地都盡無煙無灰。今謂佛智即圓智也。斷陰
入界生死即涅槃也。約即論斷名得意犯。理
觀斷破名不持戒。此爲誠證。下諸理犯其義
皆成。一切塵勞是如來種。此是性種亦敵對
種。惑非性染安名佛種。以知即性修染本虚。
本虚名滅。即理殺也。二成下得報。事理二
犯既順性徳殺害法門。故殺法成就乃得法
身。垂應九界示命長短現根缺具。此自在
用眞因分得極果究竟。二前下結勝。先且斥
劣。人天近事藏通淺理別教次第是故隘塞。
此等皆非修性不二通達之途。唯圓實戒一
攝一切宏廣無邊。即事而中深遠莫測。凡
小之徑必會逆順之異。能同十戒之中名畢
竟戒。二不下結責。先結該收後責局小。二
復次下明不盜戒二。初總明事理持。犯事盜
可見。就理論盜。據阿含經。演小成大。人天取
有。藏通取空。別取但中。皆他物也。非盜是
何。淨名云。無取是菩提捨攀縁故。二若下別
明偏圓得失二。初偏三。初人天二。初斥事持
成犯。人天妄樂爲可意也。欲成理持乃斥事
戒。故就所求果報而責有漏之樂。猶如糞中
有菴羅果有智童子不應求食。樂雜見思如
世美食。雜以毒藥食則害命。有觀智人所不
應求。設得華報心不甘嗜而生歡樂。云何
凡夫爲欲持戒。二貧下約經文明報。四姓者。
毘舍首陀婆羅門刹利。人中雖謂二賤二貴。
既乏聖財。四姓三界倶屬貧窮。洄轉水也。澓
深水也。漏心持戒求可意果正爲有流洄澓
所困三有流轉。故曰有流。非四流中一有漏
因果具足三障能障見佛天中天也。亦是障
於第一義天。以障隔故義言捨離。此乃事持
成於理犯。據經招報貧窮困苦諸天捨離也。
二又二下二乘二。初斥理持成犯二。初約
有求斥。智擧四諦。境唯在苦。於身等四觀苦
等四。流厭生死苦忻涅槃樂。在小名持。
於大名盜。爲於涅槃生*忻求心。介爾者微
弱也。微有心生即墮四性。既有性過乃屬生
死。無所得中而生得想成不與取。豈非盜
*耶。二即非下引諸經斥。煩惱爲薪智慧爲
火成涅槃食。不非時證。此斥二乘匆匆取證
是非時證。不待法華説於所因。於小涅槃思
惟取證。大根不發如焦敗種。以見苦果故斷
除集因。以修道品故造趣滅盡。則非大乘即
惑成智無斷無修。即生成滅無苦無盡。故
云非求法也。中論云。諸佛説空法。爲度著
有者。若有著空者。諸佛所不度。身長三百下
引金翅鳥雛以爲喩也。二乘但念空無相無
願三種三昧。如身長三百。無中假二智如無
兩翅。墮三無爲坑如鳥墮地。若死等苦成羅
漢果也。若死苦成辟支果也。苦等於死名死
等苦而實未死也。或云。二乘方便是死等苦
聖位是死苦。又學人是死等苦無學是死苦。
三無爲者。一擇滅。二非擇滅。三虚空。通擧言
三。二乘所證。蓋擇滅也。然此諭本出大品而
大論釋之。謂金翅身長三百由旬。能從一須
彌至一須彌。是鳥初出兩翅未成。意欲飛去
墮閻浮提。受若死若死等苦。中道生悔我欲
還天不能自擧。本諭菩薩墮二乘地。今借諭
二乘耳。二法下引經明盜報。不得大乘法食
爲飢餓。無大力用爲羸。無太功徳爲痩
有無善上起見思如瘡癬。不見三身一體之
佛。不聞圓頓之法。不入三賢十聖衆數。三若
下菩薩二。初斥次第成犯。行學道三對戒定
慧。言次第者。此三皆隨空假中轉。三諦縱故
從淺至深。是故逐一而論取捨。生死爲來。空
中爲去。本淪生死已名爲來。去已載來建立
生死。故成兩來。破有出界已名爲去。捨邊趣
中名爲更去。故成兩去。如此來去豈非屈辱。
諦觀不殊離二取相。今既別修以觀縁諦。名
不與取。二取已下據經明盜報。取捨既數即
此名爲貧窮困苦盜業之報。以別圓教詮變
易報不就改生。念動是業。遷變是苦。故起信
論云。動即有苦果不離因。不能初心頓絶思
議。故使義天雖近而遠即捨離也。二圓二。
初示相二。初明得意持二。初讃理持相。唯
有圓觀乃能究竟離不與取。絶取之觀謂五
不受。即不受四邊及不受不受。此五不受
若其不以妙理甄之。恐濫偏教。是故先云
圓人觀諸法實相。諸法不出佛及衆生依報
正報。此乃逆順二修之法。全修即性一一
無非中道實相。中實之相非待對相。圓人觀
此故無四受。不獨境絶四句之待。亦絶境
觀能所之待。故不受之觀亦不受也。既於
初心即依中實修五不受。則唯屬圓也。五
不受故名爲不取。是大菩提。能障一切有
縁之願。法法皆中。高外無下下外無高。何
法可取何法可捨。二如是下約經明報。即以
理富顯不貧窮。富故不取寧有困苦。以不取
故思議即絶。第一義天不相違背。乃應經文
諸天不離。二圓人下明得意犯。盜法門者。
所謂性惡。佛所師故名之爲法。智由茲入故
名爲門。圓人得門逆順自在。能作理盜亦作
事盜。今文略事。例殺例淫合有其相。若理盜
義文出鴦掘。彼經偈云。不與者菩提。無有授
與者。不與而自取。故我不與取。此意乃明
究竟不取。是究竟取此取得名如海呑流。四
重擔者。鴦掘經云。譬如大地荷負重擔。一者
大水。二者大山。三者草木。四者衆生。菩薩亦
爾。正法住世餘八十年。爲一切衆生説如來
藏是名初擔。重於大山。惡人毀罵聞悉能忍。
是第二擔。重於大水。無縁得爲國王大臣説
如來藏。唯爲下劣堪忍演説。是第三擔。重於
衆生窮守邊地惡處豐樂之處不得止住。是
第四擔。重於草木。彼經四擔諭於四事。觀今
文意似喩四弘。二前下結勝。淺而且塞者且
兼也。三不淫戒二。初示事理持犯。示事理
者。意在兼持。以事扶理以理導事。既居末代
功在事持。乃是涅槃扶律之意。理持論於
不染者。心觀他境名爲染法。既境爲觀方名
不染。言種種者。事隨理觀小大偏圓具如下
辨。二若關下明偏圓得失二。初偏三。初人天
二。初人持心未淳如猴著鎖。&T016254;一油鉢者。大
經譬如大衆滿二十五里。王勅一臣&T016254;一油
鉢經由中過勿令傾覆。若棄一滴當斷汝命。
復遣一人拔刀隨之。臣受王勅盡心持行。雖
見五欲心不貪著。彼經以二十五諭二十五
有。拔刀諭無常。今文*諭凡夫持戒。拔刀
可*諭三塗罪也。割捨現麁求未來細。如以
賤易貴也。二若爲下天二。初六欲。文擧帝釋
意遍六天。二若斷下八地。以數息法攝五欲
心。意生四禪受枝林樂。極至有頂如冰魚等。
豈知長壽八難中一。攝在味禪非不染欲。
二若憎下二乘二。初於小名持。知苦斷集如
怨如蛇。修道證滅如親如寶。但自調故直去。
無悲濟故不迴。四方四維謂八方風。*諭於
人天四違四順。謂利衰毀譽稱譏苦樂也。須
彌諭二乘心也。二若聞下於大名犯。隨嵐此
云迅猛。壞劫中此風起時能破須彌。以界外
二土五塵能動二乘也。大論中迦葉聞甄迦羅
琴不能自安。即云。八方風不能動須彌。隨嵐
風至破如腐草。三界五欲我已斷竟。不能動
心。此是菩薩淨妙五欲。吾於此事不能自安。
三菩薩。此別菩薩望圓成犯。縁但中道而生
順愛。若入十行退不取小不進求圓。如墮山
頂故名頂墮。旃陀羅者。此云嚴幟。乃是西
土屠殺之輩。以惡業自嚴。行時搖鉿持竹
以爲標幟。故以爲名。今斥但中解者。於圓菩
薩。猶如人中屠膾惡類也。既無即中二觀方
便。乃被教道中慧所縛。既與無明怨讐
住。何能勝之。別修之慧無無作利。望畢竟淨
是染欲法。凡斥別教多是住行及十信人。以
迴向位能圓修故。二圓二。初示相二。初明得
意持二。初約義示三。初示能淨諦觀。一心者。
見思心也。觀此染心即是淨性。性非淺狹極
三諦源。全諦發觀即空假中。即空故不染於
染。即假故不染於淨。即雙遮故不染二邊。即
雙照故不染中道。三諦三觀秖一刹那。能所
不殊中邊倶淨。二即空故下示所淨愛見上
之諦觀倶爲能淨。今明見愛方是所淨。須
知所淨該於通別。佛菩提等是順道愛。深觀
即中其愛自泯。三三下示三諦名淨。淨是空
義。畢竟空者。須空三諦。以驗能空不少三觀。
能空亦空故是淨亦淨。於通不塞也。二經下
引經證二。初引經文。二圓下會經意經就位
論持唯在果。今約圓觀初心即能頓持佛戒。
以觀實相因果無殊。若不爾者。云何能以如
來莊嚴而自莊嚴。二圓下明得意犯二。初引
諸經事。既得本性染愛法門。故能行於事染
之行。亦能示於理染之觀。染觀可例取菩提
義。故今略之。但依華嚴出事染相。行不汚戒
者。菩薩名也。先以欲鉤牽者。愛欲如鉤能牽
於人。然後令彼達欲法界。名入佛道。二斯乃
下明用犯意。指上三人久住性染無染法門
能現修染。故得名爲非欲之欲。而令衆生即
欲悟性。故得名爲以欲止欲。*諭以屑者。字
應作榍。又作楔同。説文云。楔櫼也。櫼子林
切。出前櫼者。必假後櫼。故云以楔出楔也。將
聲止聲者。大論第七云。譬如執事比丘擧手
唱言衆皆寂靜。是爲以聲遮聲非求聲也。二
前下結勝。四復次下明不妄語戒二。初示事
理。問事中妄語重者。乃是未得聖法言知言
見。今法門解於未證得謂已證得。與事何別。
答蓋第四戒自知未得上人之法。誑他言得。
故此妄語除増上慢。若理妄語内心實謂已
得已證。此心増上而慢於他。是増上慢。故法
華云。比丘比丘尼自謂究竟。便不志求無上
菩提。當知此是増上慢人。今未解圓理於人
天三教各自謂實。名爲妄語亦是上慢。二諸
下明偏圓二。初偏三。初人天二。初人二。初
妄語相二。初愛。下苦者。輕苦也。三塗苦重
人間苦輕。凡夫不覺計之爲樂。以苦爲樂故
曰横生樂想也。猶如世人罪合當死。而以千
罰放命。罰實是苦。以得全命罰罰之下皆生
樂想。又如病者恐死加之針灸。針灸實苦。
言除病故皆生樂想。八苦交煎妄謂爲樂。事
亦如是。二竪下見。廣如大經。凡夫外道慢心
自高。諭之竪幢。口宣慢言。*諭之打鼓。於五
陰上各起四見。文中略示色陰。餘之四陰可
以例作。次句應云離色是我。今云我即是色
者。文之誤也。色中。有我即色大我小也。我中
有色即我大色小也。起六十二者。五陰各起
四見共成二十。歴三世成六十。而其所計不
出斷常二見。故有六十二也。所説無實其猶
諧謔。故云戲論。由斯戲論不見眞空故破慧
眼。二備口下。結示口過。見是妄情須生轉計
即兩舌也。宣邪惡理即惡口也。巧飾邪言即
綺語也。諸見本邪。以邪爲正而誑於人。故
標妄語。其實備四。二三十下天。大經嬰兒行
品云。如彼嬰兒啼哭之時。父母即以楊樹黄
葉而語之言。莫啼莫啼。我與汝金。嬰兒見已
生眞金想。便止不啼。然此楊葉實非金也。木
牛木馬木男木女。嬰兒見已亦復生於男女
等想。即止不啼。如來亦爾。衆生造惡爲説三
十三天常樂我淨端正自恣。於妙宮殿受五
欲樂。衆生聞已心生貪樂。止不作惡勤作善
業。三十三天實是生死無常樂我淨。爲度衆
生方便説有。章安釋云。此合天上四徳。楊葉
*諭妄。淨色鮮明故。楊樹*諭妄。常體柔軟故。
木牛木馬*諭妄。樂可戲故。木男木女*諭妄。
我似人故。非想細煩惱者。彼有十種細心數
法。一受。謂識受。二想謂識想三行。謂法行。
四觸。謂意觸。五思。謂法思。六欲。謂欲入出
定。七解脱。謂行法解。八念。謂念於三昧。九
定。謂心如法住。十慧。謂慧根慧力。二二乘
二。初出行相。競執瓦礫者。用大經春池失
珠*諭也。春池譬衆生塵欲耽湎之境。失珠
譬圓解潜昏。信小乘教如入水。修觀如求珠。
但見偏眞謂爲究竟。如得瓦礫便謂眞珠。生
滅度安隱之想。猶如歡喜持出也。生實未盡
者。猶受變易故。所作未辦者。佛道未修故。離
毒説脱乃一小脱。即毒明脱名一切脱大涅
槃也。佛爲上慢執著三毒便爲解脱。是故説
離。聲聞住此謂究竟脱。其實未得一切解脱。
此以淨名對法華文出妄語相也。二未得下
結成妄語。三佛下菩薩二。初示其行相。佛説
四門意詮一實。別人根鈍各執一門彼此隔
礙。二夫下結爲妄語。諸法實相離言説相離
心縁相。以法法體遍多少性融。豈可定以空
有等言一二等數。此教言思既乖實理非妄是
何。二圓二。初示相二。初明得意持二。初總標
心口。圓人根利聞空有等皆知性具。性具四
門豈有隔礙。一門具三。三門皆爾。稱性而觀。
稱性而説。既皆稱性。性絶言思。故觀即無觀
説即無説。是故觀説皆云如實。二如下別釋
心口二。初明心離諸相而觀。所非内外。或約
自他或約根塵。或約心法或約法性對於無
明。此等内外雙亦雙非皆成四相。妙觀得脱
皆離此四。亦不以無四相觀而得解脱。性空
非四相空非無。此之二空名濫通教。須就圓
理揀彼遍空。圓理者何。謂諸四相不出本
覺。全本爲始即境是觀。豈更偏著四種之性
及無四之相。非此二空下名解脱。二如實下
口稱四實而説二。初約法示。實等四句亦乃
不出本覺之性。以此覺性眞空畢竟故名爲
實。具足縁起故名不實。二不相礙故成雙亦。
二無二相故即雙非。覺性無偏四皆全分。實
攝三句乃一實一切實。不實攝三。餘二亦爾。
是故四句皆云一切。其圓解者雖談一句一
外無餘。何有一言不稱本覺眞實之性。是故
四句皆得名爲如實説也。二經下引經證 初
心圓説與果無殊。故引法華本佛。作證。佛施
權迹及開實本。皆稱眞如。有何一句而非實
*耶。似位妙音彷彿同佛口密之相。開小成
大能以佛聲如實而説。令諸衆生聞皆入實。
二圓下明得意犯二。初約果人示。雖就果
示意顯始行故云圓人。妄語法門者。乃是性
徳權巧妙門也。稱妄語者。無而説有也。謂十
界冥合本是一乘。無有三乘差別之相。佛爲
機故分別説三。令諸衆生各爲究竟。自求趣
證速出生死。如無三車説有三車。令諸樂著
嬉戲之子爭出火宅。天無常樂説有常樂。如
以黄葉止彼啼兒。此皆巧用妄語法門而爲
利益也。二經下引經證。諸法無行經中。文殊
説不動相法門已。空中萬天子讃言。世尊。
文殊名爲無礙尸利不二尸利等。文殊語天
子言。止止。天子。汝等勿取相分別。我不見
諸法是上中下。我是貪欲尸利等。具如今疏。
天子唯以性善法門而讃文殊。且別教但中
豈非性善。須斷九界然後證得。斯乃於法見
上中下。文殊欲顯圓頓之理。具足善惡無非
法界。特以三毒而自立稱。然三毒等雖倶性
具不異而異。是即實之權。皆是祕妙方便之
法。故一一句望實言非成妄語義。雖是妄語
而皆是性本具法門。今宗講者纔聞權假便
謂非性。吾知其人未生圓解。二將下明犯
意。同於前文以楔出楔也。二前下結勝。五復
次下明不飮酒戒二。初示事理。二夫下明偏
圓二。初偏三。初人天二。初人中事酒二。初據
教明過。三十六失出沙彌戒經。大論唯三十
五失。結爲頌曰
  財虚招病諍 裸露醜名彰
無智得者失説匿廢事業
醒愁身少力色壞慢父母
沙門婆羅門及伯叔尊長
不敬佛法僧黨惡遠賢善
破戒無慚愧不守情縱色
人憎親屬棄行惡捨善法
智人所不信遠涅槃狂癡
命終墮惡道若得人常騃
酒失三十五大論之所明
五百世無手者。梵網經云。若佛子若自身手
過酒器與人飮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飮。
伏匿皆隱也。自説私隱故云發出也。二過下
斥人好尚。引滿者。晋左思蜀都賦云。合樽促
席。引滿相罰。樂飮今夕。一醉累月。注云。酒
將闌故合併其樽促近其席。引持也。持滿以
相罰。酒厚樂極故醉累月。三國志。魏尚書郎
徐邈私飮至沈醉。時科禁酒。校尉趙達問以
曹事。邈曰。中聖人。達白之太祖。太祖甚怒
度遼將軍鮮于輔進曰。醉客謂酒。清者爲聖
人。濁者爲賢人。邈性修愼偶醉言耳。竟免刑。
晋畢卓爲吏部郎。比舍釀酒熟卓醉後夜而
甕下盜飮之。掌酒者縛之。明旦乃畢吏部也。
自署爲酒徒者。以酒徒自號也。如唐元結自
號酒徒。皮日休自號醉士之類也。三國志。呉
太中大夫鄭泉字文淵。陳郡人。博學有奇志。
性嗜酒。臨卒謂同類曰。必葬我於陶家側。庶
百年後化成土。卒見取爲酒壺。竹帛載之者。
謂史志皆書其事也。古皆記言事於竹簡繒
帛。以未有紙也。後代稱其故實。故謂史籍爲
竹帛也。古今歌之者。古今之人不斥其失。往
往爲歌詩以稱美之也。不應作而作者。引滿
中聖。酒徒酒壺之事。皆耽湎荒恣其失大矣。
尚書酒誥誡之甚明。而四賢反爲之。是君子
所不應作之事而作之也。不應歌而歌者。古
今之賢當貶其失。而反作歌詩以美之也。若
作若歌非酒之過失而是何耶。二釋下三界
惑酒二。初別示二。初引論明見醉。釋論第
八文也。王即南天竺王也。侜張。爾雅云。侜張
狂也。侜字張由切。二又下約*諭明愛醉。
二三下總結。二二乘二。初斷通從別以明能
醉。九十八使者。見惑有八十八。思惑有十
也。四住者。三界見合爲見住地。三界思分爲
三住地。無明未吐者。以酒*諭惑也。半瘧人
者。四住已除無明尚在。半安半病其猶瘧
疾。此亦大經中諭。二兼凡斥小以明所迷。
引醉歸之者。謂佛引醉*諭歸還二乘也。按
哀歎品中。諸比丘説醉*諭以*諭凡夫流轉
無常見常如醉。小乘修無常想故如醒。佛即
引醉*諭於二乘。謂於眞常而見無常是醉義
也。故云。引醉歸之文。人合作文。世間下文辭
從省。四倒四徳各擧其二。影互相顯三菩薩
二。初約教道觀中皆名不了三。初法。別教至
極但破無明一十二品。故於佛性見不了了。
又從初心不知五住即是法界不名佛法。是
菩薩行。故於佛性見不了了。二如下諭。凡
擧五事悉*諭見性不得了了。舶者大船也。
*諭出大經。然彼十*諭並*諭於圓。以分揀極
故云見不了了。今*諭別者有二意。一者別教
極果秪齊圓教第二行。故見不了了。二者二
教理同得意其徳失意但中。今就失意故以
*諭別。如來藏經十*諭亦爾。止觀在別十六
觀疏而顯於圓。三如下合。二故下明自圓
解外皆名邪見。未得圓中正見故也。二圓二。
初示相二。初明示行相二。初得意持二。初
稱性觀故得名醒悟此段文意乃將果徳頓爲
始行。苟不了知第六識心是性惡者。何能初
心修如來行即觀祕藏。肉眼即佛永不改觀。
而見牟尼與妙徳等。荊谿的示須聞性惡方
修性行。不可欺也。二是下以圓伏故名除酒
法。五住正習同居一念。即惑爲觀觀外無境。
如翻大地草木寧存。亦如日光不與暗共。有
何酒法而不除耶。此人事戒輕重等持。與
上理戒念念兼行。方名究竟。二圓下得意犯
二。初明具大智故能理醉。何名大智。謂了
性具九界因果。是故名爲飮酒法門。眞空實
相如起信論。一眞如性有二種徳。一如實空
與過河沙煩惱不相應故。二如實不空體具
河沙功徳無有所少故。護一切失故空如瓶。
徳用無礙故不空如酒。然河沙性徳即十法
界圓融法門。九界即佛成前持相。佛界即九
成今犯相。故犯相云。變化五道宣揚哮吼。
其猶酗酒之用也。二波下明具大悲故能事
醉。波斯匿此云和悦。若飮酒後應死判生故
曰多恩。末利即匿王正后也。王嘗嗔怒欲殺
廚人。諸臣共議國中唯有此人。殺已無人知
廚稱王意者。時末利后即辦好酒美肉。沐浴
名香莊嚴身體。將諸妓女來至王所。王見后
已嗔心乃息。后即遣人詐傳王勅勿殺廚人。
匿王後以此事問佛。后持五戒月行六齋。
一日之中犯酒妄二戒。八戒之中則犯其五。
謂過中食服香花作倡妓高廣床飮酒妄語
也。破戒之罪輕耶重耶。佛言如是犯者得
大功徳。何以故。爲利益故。出未曾有經下
卷。入于酒肆。即淨名居士。此上三人皆是高
位。皆住性惡權巧法門。故於持犯得大自在。
不可秪將慈念而解。若無性染慈豈無縁。二
夫下結得斥失。若得性具善惡之門則逆順
倶當。失茲要柄則持犯倶非。如把刃自害。得
失之要不可不窮。二前下結勝。若善惡分岐
豈醉醒不二。諸佛究盡寧有所偏。二上觀
下觀心釋。圓論理戒豈不觀心。但爲前文是
約教釋正爲開解。今撮五戒人一念心成於
圓觀。正爲立行即聞而修。修發之門説者應
授。若不爾者。數寶何爲。分二。初附上諦智
問。上觀四諦各發覺智。乃言四佛。今明五戒
亦可觀之成五佛不。問意如此。二觀五下
據今戒體答。若觀五戒是實相者。所發覺智
豈非五佛。然五實相是所觀境。五境發智名
爲五佛。實相無相尚叵言一。豈定五耶。由附
五戒各見實。理故似分五。實理者何。所謂本
覺。此之覺體是無縁慈故名不殺。無取故不
盜。無染故不婬。眞實故不妄。明了故不飮。
今圓行人以妙三觀順性修慈。乃至三觀順
性修智。説之如此修乃同時。故得名爲觀五
實相。觀之不已。本覺全體發成始覺。名爲五
佛。名字觀五觀行已去皆得稱發。二次下
釋煩惱障。三初節示經文。二上下對上下
辨二。初對上下定體二。初對上報論義便。報
多約色。惑唯在心。故云義便。二報下與下業
論體別二。初問起。以十惡中貪嗔癡業名同
煩惱。如何分別。二數下釋通二。初引數人釋。
二倶數起但以輕重分於惑業。二今師釋二。
初約心剋示。貪等決定發動身口招報名業。
以異煩惱非決定故。二若下因示生疑二。初
疑。若決定心發動身口名爲業者。下惡星等
自是外境。何名業障。二此下釋。星等乃是
業之前相。表於責報故屬業障。今示作業體。
下明宿業相。若論作起時豈非心色。二若下
對上下論轉。二障在因是故易轉。報障已
受是故難傳。難者若轉易者必去。三通下約
文示相二。初通別。通論可見。若別論者。見惑
執我愛但著事。此之二惑皆具三毒。執我三
毒若其不遂則多愁憂。著事三毒既不執我。
但恐不遂必無愁憂。二今下指廣。章安記録
不能廣陳見思之相。令後説者委而示之。故
註云云。三三破下釋業*障。二初節經。二釋
義三。初定文是業。已作之業將感惡報。故
有異相表發其事。驗知此句明於業障。二惡
下略釋經文。別有客星者。以五星二十八宿
常現則非惡星。亦是下約常星。失其行度躔
次。亦名惡星。一方有七者。角亢氐房心尾箕
東方蒼龍七宿。南斗牽牛須女虚危營室壁
北方玄武七星。奎婁胃昴畢嘴參西方白虎
七宿。東井鬼柳七星。張翼軫南方朱鳥七宿。
凡四方之宿皆逆數。宿音秀。失其分野者。
周官云。天星皆有州國分野。角亢氏兗州。
房心豫州。尾箕幽州。斗牽牛婺女楊州。虚
危青州。營室。東壁并州。奎婁胃徐州。昴畢冀
州。嘴觿參益州。東井與鬼。雍州柳七星張。
三河翼軫荊州。榮惑火星也漢書音義云。妖
星曰孛星彗星長星。亦曰攙搶。釋名云。星光
稍稍似彗。言其孛孛然似掃彗也。又類散麻。
故云麻彗。左傳。凡人火白火。天水曰災。今
但取風雨雪霜乖候者。皆名災。法邪謂外道
經書。蠱道者。事釋乃是仙鬼毒害於人。蠱
工戸切。聲類作弋者*切。蠱物害人也。説文
蠱腹中蠱也。楞嚴云。貪恨爲罪。是人罪畢
遇蟲戒形名蠱毒鬼。理解乃是自心三毒名
之爲蠱。此蠱能害百千萬身。法身慧命永爲
所害。比夫毒鬼爲害至微矣。醜惡形聲見聞
爲怪。不適意者適悦也。三夫下勸令正信二。
初明相見表五罪二。初約現文表示。親離即
親厚鬥訟。幽厄即王法所加。幽謂幽境。二
其下例餘相亦然。二行下誡行者問邪師。
禮記曰。龜謂之卜。蓍謂之筮。卜筮者所以
決嫌疑定猶豫也。今云折篾。篾謂竹篾。謂揲
蓍取卦折竹篾爲文也。管公明者槐人也。
名輅字公明。善卜筮。所向皆驗。應知惡報由
罪結罪由心。苟正于心罪報自蕩。不修内徳
卜筮何爲。呉氏春秋云。宋景公時熒惑在心。
公召子韋問焉。子韋曰。禍當君。雖然可移於
宰相。公曰。宰相所以與理國家。可移於民。
公曰。民死寡人將誰言君。可移於歳。公曰。歳
飢民餓死。爲民后而殺其民。誰以我爲君乎。
子韋曰。君有至徳之言三。天必祐君。熒惑必
三徙舍。舍行七里。一里當一年。君延年二十
一矣。熒惑果徙三舍。況能内觀法性達罪本
空。均生佛於自心。起慈悲於法界。惡星之變
何慮乎不滅耶。故於次文明其方法。二從下
擧方法。若依初開章爲四。此當第三能破方
法。今依重科
金光明經文句記卷第二



金光明經文句記卷第二
 宋四明沙門釋知禮述 
從諸根不具下敍空品文爲二。初三行半
明所破之惡。即三障文也。次二行半明能破
之方。即今文也。而釋一行半訖。復依初開章
以後一行爲四結成。然取義成分章從便分
三。初節經立意。以順重科云能空也。二前下
據意釋經三。初立意。禳謝也。又除殃祭也。
二洗下釋經二。初釋前三句。欲知智在説。
故以聽經而爲般若。又聽經發智慧故。心有
染故用不自在。今既清淨能成解脱。二前
令下釋後三句。至心之境即甚深行處。不念
此處安名至心。三夫下勸信二。初約身陳類。
今之三業表法之身。本是血肉不淨之物。次
擧二喩。栴檀香木。伊蘭臭樹。大經明。闍王造
逆。後既見佛罪除。乃自敍云。我見世間從伊
蘭子生伊蘭樹。不見伊蘭生栴檀樹。我今始
見從伊蘭子生栴檀樹。伊蘭子者我身是也。
栴檀樹者即是我心無根信也。二今下約行
可期。三業雖近三徳雖遠。修得規矩即近成
遠。規圓矩方。孟子曰。大匠訓人必以規矩。三
洗下行成破障。若於浴等無三徳觀。如何能
禳三障惡罪。四從是下結成。三初節示經
文。二能下正釋經義。三寂下深明經意四。初
據今文示法。寂滅華音。涅槃梵語。涅槃之名
召三徳體。故知寂滅是三徳成。二前下約行
成徳顯。三業既修金光明行。成則契於三徳
之理。修在名字觀行相似。至分眞位皆得。
名爲轉障成徳。不爾。豈曰行方等經。三報下
明轉障成徳。四前寄下明經巧難知。五敍
流通明教相。疏略指上。三明疑念序二。初
釋壽量品題。二初正釋二。初約三佛難思以
釋二。初佛本無三。不唯法佛無身壽量。報應
亦乃不可説三。以一切法離於名字言説相
故。二隨順下隨世倶立。衆生若有得益因縁。
即須隨世立諸名相。非唯應佛立身壽量。法
報亦乃可論此三。須知無三不減一法。雖立
三三不増一法。良以有無皆法界故。故眞無
俗有眞有俗無皆是悉檀。令於三身得四益
也。此文分二。初列三身各三。二釋三佛三義
二。初約義分別二。據理融即。分別且從修二
性一令義易明。法是本覺。報是始覺。始本一
合方有應用。一往似縱。説者應以次融即文
非縱非横。妙會此義。令其聞者識圓三身。
文分三。初法身下法佛二。初別釋三。初身。
始覺報智依本覺成。故以法性而爲師軌。究
論始本唯是一覺。故云還以法性爲身。是
故馬鳴歸命三寶。即以佛身及體相等而爲
法寶。此身等者。非分段變易色質心智三
科所攝。乃是常住五陰等法聚以爲身。此法
無相不可説示。爲衆生故彊名法身。二法性
下明壽。色心。和合乃有報得連持壽命。身既
非陰豈有命根。爲物彊指不遷爲壽。三此壽下
明量。量依身壽故同彊指。二此即下總釋。身
壽量上言非無不者。若據次文義當雙非。以
其法體離於二邊及超報應。彊於此理立身
壽量三種名字。令物忘情也。二報身下明報
佛二。初稱法有報二。初引經。此從順修稱理
事説。修行所感釋報義也。法華文證智徳之
報。以彼經云。慧光照無量。故涅槃文證斷徳
之報。以云大般涅槃故。二如如下釋義。修行
所感二種之報。乃是始覺與本覺合。即以始
本而爲境智。此二不異故名曰如。各二如者。
智如如境境如如智故也。復以菩提名如如
智爲能應冥。法性名於如如之境爲所應冥。
以函蓋合先喩應義。函蓋雖合猶存際畔。復
以水乳喩其相冥。此乃泯然而成一相。始
覺本覺義二體一正同於此。二法身下明就
報立三。即身壽量也。三中一一言法身者。
報智所冥離法無報故初身。言非身者。非應
佛有分齊身。非不身者。非報佛無分齊身。
又非身則非有。非不身則非空。中道法身乃
本覺體。始覺冥此能冥亦忘。爲成觀故彊名
報智。二壽。三量。稱本雙非爲物彊指。義皆同
身三應身下明應佛三。初明應物有三。
身。二壽。三量。皆如谷響大小隨聲。是故此
三悉云應同。二智與下明依二有應三。初法。
不覺忘處始本一如。故云智與體冥。覺體自
在。故云能起大用。二如水下喩眞金上色。
須水銀和方能塗
物。闕此一縁金無塗用。
三功徳下合報智功徳以合水銀。法身合金。
處處應現合塗色像。三能爲下明應遍三土
二。初雙明報應。二有量下單示應身。初義
者上所説報但論冥法。即自受用也。金明垂
應以他受用常住之應。對於生身無常之應。
示二迹用。是故雙明身非身等。身即生身。
有分齊相。故名爲身。非身是報。無分齊相。故
曰非身。小般若云。佛説非身是名大身。大身
者。乃他受用身也。無分齊身其壽則常故無
量也。有分齊身壽則無常故有量也。此二應
用乃依眞中二理而住。機依事業二識而見。
住理廣如序品疏文辨之。二識委在起信論
明。論意要在事識見則取色分齊。故名應佛。
業識見則離分齊相。故是報身。行者應知常
身無量通應三土。無常有量但應同居。所
以者何。蓋實報機分證論見他受用身。方
便土人唯禀別圓。所見佛相雖小優降。然匪
生身悉是報佛。若同居土具四教機。禀別圓
者能覩報佛。故法華明常在靈山。華嚴説法
盡未來際。及諸大乘即於應相見是法性尊
特之身。故知常身遍應三土。若無常身唯應
同居。逗藏通機及凡夫衆也。次義分二。初
明有量二義。上之所説自受用外垂三土身。
皆名爲應。其他受用雖就對機名之爲應。而
是實因之所感剋復名爲報。非是差別逗機
之用。若論逐物隨縁參差長短身壽量者。須
就同居無常用説。故今別示應身之相。但於
有量開出兩量。而此兩量依於事識但空見
故。唯屬無常。若依業識不空見者。即此無常
全體是常。則常無常二用相即二鳥雙遊也。
若上二土機息應轉。亦是無常。以非八相故
且言常。七百等者。首楞嚴三昧經云。堅首菩
薩問佛壽幾何。佛令往東方過三萬二千佛
土。於莊嚴國問照明莊嚴自在王佛。彼佛答
云。如釋迦壽我亦如是。汝欲知者。我壽七
百阿僧祇劫。堅首迴此白佛。阿難云。彼佛乃
是釋迦異名。雖機勝見長。而七百猶可數。
故亦是有量之量。若阿彌陀人天莫數。故是
有量之無量也。二應佛下結應佛皆然。佛佛
既皆三身圓證。應身彼物物壽長短。豈不隨
順各示兩量。故彌陀現長亦能現短。釋迦現
短亦能現長。故大論第三十六云。當知釋迦
文佛更有清淨國土。如阿彌陀佛國。阿彌陀
佛亦有不嚴淨國。如釋迦文佛國。又三十八
云。此間閻浮惡故釋迦壽應短。餘處好故佛
壽應長。故涅槃二十二云。西方去此三十二
河沙有無勝國。所有莊嚴如安樂世界。我於
彼土出現於世。斯皆隨逐物機也。二然此下
據理融即二。初約理融。上之三身三皆在性
則並。二從修有則別。不分修性即一。三不互
融則異。別異故縱。並一故横。是則乖於所詮
法體若能妙達秪一法性。而能成就一性二
修。名即一而三也。修性而成而其三身一
性本具。名即三而一也。此乃得云全性成修
全修在性。性無所移修常宛爾。方合能詮玄
妙之文矣。二故下下引文證。經文具云若入
是經即入法性。如深法性即於是典金光明
中。而得見我釋迦牟尼。此乃以理而爲經也。
金等三字即法報應三身異名。與一法性即
一而三即三而一。若知此理即是三身。三不
縱横名爲得見釋迦牟尼。故大經中明於三
徳不縱不横。名大涅槃。我今安住如是三法。
爲衆生故言入涅槃。故知不達三身三一融
妙。不名見佛。今解三佛既此融即。方會此典
玄妙文也。二但信下明二字標題之巧二。初
委明其意二。初從應佛融三釋二。初明因偏
疑見圓體。偏疑八十是應有量。四佛擧喩明
應無量。無量既破有量之疑。即達法報非量
非無量。此因偏疑見於圓體。二若從下明從
圓體不偏題二。初指偏題相。二而今下示圓
論意。以不偏題故三壽量二字能詮。二取意
下就報佛融三釋三。初明報佛體圓。上約品
題壽量二字不偏有無。則收二應能顯法報。
就文便也。若義便者。今經既以果徳爲宗。
合以報身釋於品目。以報身上冥下應。則三
身義任運成就。是故二字正在報身。二量疑
下明因疑達圓。報身義顯。良由四佛以長壽
應釋短壽疑。故使信相達於報智圓具三身。
三經家下明從圓題品。題稱壽量正在報身。
此從信相圓解所見。蔽猶當也。擧報身一當
三身諸也。二從此下結示立題。二又一下明
重解三。初示異解時。大師非止一迴講説。故
於一時別立名義。章安既聞是故兼録。二
亦作下明異解相二。初標列章門。玄義者。文
選云。睿哲玄覽。注云。玄通也。謂離文通示其
義故曰玄義。引證者。義雖妙悟而與經曾。
故引文證令人生信。還源者。品題是派經目
爲源。所約三身明於壽量。不離法性金光明
源。攝還此源令義究竟。二玄義下依章解釋
三。初玄義二。初直示三身壽量三。初應身三。
初壽。二延促下量。三此釋下結。因縁者。感應
更互而爲因縁。二又壽下報身三。初壽。智外
無境境外無智。名相盛受。既絶能所故無分
別函蓋絶待當體名大。二量者下釋量。境智
倶遍名爲相應。此之相應實無際畔。義言於
量。三此釋下結。三又壽下法身三。初壽。法
性不變無去來今。是眞久義。約此久義釋法
身壽。二量者下量。銓猶度也。常叉之壽實叵
度量。彊以雙非而度量也。非多等者。出度量
相。初非多少數。次非知不知。三非説不説。此
顯法壽是不思議境。故大論云。不思議者。不
決定也。若離可説而謂法壽定不可説。是名
決定非不思議。上二雙非其意亦爾。如此銓
量是常久量。又多少數銓量法壽。非長短用。
盡知不盡知銓量法壽。非分滿報。可説不可説
銓量法壽體非説默。三此釋下結。二初番下
更作三雙顯示。蓋前直以延促境智及雙非
義。示三壽量。恐猶難解。故今各以二義銓
量。欲令行人識三佛相。文分爲三。初番應佛
二義。第二番報佛二義。境無分別。非謂頑境
全無覺知。乃指心體本來離念。名境無分別。
此離念心全體覺悟。名智有分別。此之境智
究竟相稱。智外無境境有分別。境外無智智
無分別。是則境照於境智寂於智。以此二義
顯報身相。第三番法佛二義。體本無相故不
可説。依言顯徳是故可説。二引證二。初引今
文三。初引二文證應身二義。二引三文證報
身二義。虚空喩通前取不壞喩無量應。今取
無相證境無念。三引三文證法身二義。問前
云四喩皆喩應壽能爲無量。今何引之證報
證法。答非全法報爲應身者。應必斷滅安能
延促不曾休廢。今欲顯示三身融妙。故即以
應而證法報。若昧此意諸大乘對機之身莫
能深識。二引新本二。初別證應身二義彼憍
陳。如婆羅門欲得如來舍利如芥粟許。此乃
知佛九旬當滅。故願求之。可證應爲八十有
量也。王子下即栗毘王子答婆羅門也。雖即
法報且從福報以證勝應。二總證法報四義。
智即報身境即法身。具知不知説不説四。但
略擧一以等餘三。四皆絶慮故可總用難思
難解而證之也。令述此意故注云云。三還源
三。初總明意。然法報應與金光明皆是法性
當體之名。本無優劣。以此經正用金等顯於
法性。故佛首唱而爲經目。故金光明得爲
源。一切三法便成流派。金解壽量須約三身。
恐作別解故示復宗。二初番下示還相三。初
應還明。勝劣二應全是法性能多利益也。二第
二下報還光。報必冥法。故於句句法報雙陳。
此擧所冥智。全是法性。寂而常照也。三第三
下法還金。説時常默默時常説。圓妙四徳有
何損益。全是法性可尊可重也。合論融即例
前故略。三夫解下例一切。若解體金光明
義豈止三身義歸三字。一切法相皆還此源。
竟千從不即萬惑。三既是下明兼録意。
二時之説倶彰妙理。後之學人隨何聞悟。
欲示此意故注云云。二此品下正明疑念二。
初序入正品指上説。二從王下還從序意。釋
此文二。初節經文。二隨文釋二。初出人四。初
出處。事釋如通序觀解見出名。二菩薩下明
位。翻名道心。復能化人故道心大。此行雖
該前之三教。今位在圓。三信相下出名。二
初約教釋名三。初直就相似釋二。初約名釋。
信通眞似。既言信相信則非眞。以其似信是
其眞證前相故也。別教三賢是似信位。初地
已上方得眞信。圓教登住便得眞信。即以十
信名爲似信。言鐵輪者。本業瓔珞經。以六種
輪譬六因位。鐵輪十信。銅輪十住。銀輪十行。
金輪十向。琉璃輪十地。摩尼輪等覺。信斷見
思得是鐵輪。二下文下以相驗。枹鼓杖也。或
作桴。二又眞下明似通上位二。初明位位有
似。已證名眞未證名似。普賢等覺望極名似。
故立賢名。二信相下明高下難測。三難者下
設難覈實二。初高位無疑難二。初難二。此亦
下釋二。初約權實釋。爲他發起是權示疑。未
了佛地是實行疑。二法華下引二經證。法華本
迹皆是彌勒懷疑起問。大集菩薩菩提未極。
故云未了。本性菩提熏心起疑。疑故求了。故
云菩提爲我作名。二難者下斷見無疑難二。初
難二答通疑障眞。別疑障中。中道未極安得不
疑。二觀解下就處辨觀。今出人名觀那就處。
良由觀法皆從陰起。以王舍城約陰便故。故
就處明。以善惡王觀無記舍。能所不二人法倶
空。二空所顯即大涅槃。防五住非禦二死敵。
城豈過此。名字初心觀陰涅槃。妙覺後心涅
槃究竟。今意正辨初心住處。明後心者示此
妙觀同果智也四歎徳二。初科判二。初正科
經。二重判位。植種也。愧慚也。云云者令準歎
徳判同普賢。二供養下隨釋二。初外供養
佛二。初約財法釋。大經云。諸供養中法供
養最爲第一。財供養則有窮盡。法供養者則
無窮盡。二約觀行釋。無明一念全體覺了。此
之覺心名之爲佛。縁因資了是供佛義。三喩
可見。二種善下内種善根。四初直明種善義。
體本覺心名法性地。觀性始覺名爲種子。下
種種久其義可知。五善根者。於本法性生不
動信進念定慧。五皆不動名爲五根。此根生
者相似位高故名増長。二増長下以。値佛釋
成二。初擧三事譬。二風譬下以三輪合。身輪
現通駭動其心。意輪鑑機智光照也。口輪演
教法水潤也。三楞嚴下明三因増長。楞嚴
是定縁因也。般若是慧了因也。法性是理正
因也。二修一性照發互資。由修照性由性
發修。此三増長轉似入眞於眞増道。並得名
爲倍明轉顯四植種下結二成徳。三從是下
正明疑念序二。初節經。二由有下隨釋二。初
生疑之由三。初正出疑由。遠則由於九十日
前告魔期滅也。此經乃是方等後分也。近則
由在靈山聞佛定中唱序。既起思。惟故生疑
念。雖有二由無本誓撃此疑不生。二何因下
釋何因縁二。初約三性分因縁。通論三種即
正縁了。名爲三因。同在理性以修縁了各三
爲縁。今文略云何因。何縁。須合性三但名爲
正以當於因。修中縁了合六爲二。以對因故
合二爲縁以當於縁。就此因縁而生疑念。二
正因下約因縁疑壽命。正因常久爲所顯理。
理境既常全境發智以爲能顯。豈可無常。能
顯兼福而智爲正。故但云智。此境此智倶感
常壽。故疑八十是何因縁。三方八下釋方八
十三。初通示世壽三。方二。下方下特示中方
爲表。應化之事皆依理現。是故外事悉内表
理豈中方壽不表四徳。佛意雖密。今智者師
據後四佛約應顯常。故以所顯驗其能表。則
知佛意。三信相下不知表意故疑。信相若達
上之表意。即見三身是圓四徳豈疑應迹定
是短促。而反疑云何因何縁耶。二正生疑
二。初約理教互疑二。初執教疑理。二執理
惑教。佛之所説是能詮教。長壽因果是所詮
理。即道理也。互執成疑文義可見。二有二下
約經文廣示二。初釋有二因縁二。初對前
異。前即經云。何因何縁也。前釋既以正性
爲因。乃以修中縁了爲縁。今云長壽有二因
縁。既是佛修止行二善各具縁了。即是前文
能顯之縁。今於前縁自作因縁。是故與前因
縁異也。二十善下就今解釋二。初約十善略
釋二。初正示因縁三。初於十善各論止行二。
初標示。二不殺下釋相二。初約殺盜釋二。初
約行相合具。二今經下明今經互擧。二若備
下例八各論。止行二善有三差別。謂自他共。
一自行者。如文云。不殺是止放生是行。不盜
是止施食是行。二化他止行。如文云。若不
遮奪名止。方便勸修名行。若備論十種止行
者。不殺不盜如疏已明。其八種即不婬梵行。
不妄言誠實語。不綺語質直語。不兩舌和合
諍訟。不惡口常行軟語。不貪不淨觀。不嗔慈
心觀。不癡因縁觀。皆自修止行也。自他共明
者。自不作十惡名止。勸他不作十惡名行。二
今就下於止行各論因縁二。初標。二夫命下
釋二。初就不殺示四二。初止善因縁。因是善
本縁是資助。爲成慈心故除殺具。二夫食下
行善因縁。準止可知。二不殺下例九善皆爾。
三總有下結示止行因縁數。二此等下結成
疑念。二此約下就五乘廣釋二。初結上起今。
若其但説十善因果。斯乃淺近一塗之説。於
方等經未爲允愜。此結上也。今當更約世出
世間漸頓止行。方是佛因。此起今也。二人天
下明今廣示二。初明教義二。初不殺二。初明
行相二。初示相二。初正示二。初總示五乘
命殺。若但不殺報得命根。斯善甚淺。今辨
五乘修因之命。義乃該深。梵云魔羅。此
云殺者。以能害人世出世善故。斷下諸命皆
是魔業也。二若遮下別明修者止行七。初人
天。此事即戒善也二三藏二乘。三事度菩薩。
以不能達三輪體空。故行六度皆名事也。四
通教二乘。五通教菩薩。説法之過名非。廢令
勿學曰撥。體空字下應云六度。方異二乘。或
脱或略。六別教菩薩。七圓教菩薩二。初順
行。亦斷佛命者。此教初心即佛界故。二圓人
下逆行二。初明二逆。了順逆修即逆順性。性
非差別故名一相。故仙豫事殺果佛理殺。以
即性故皆長壽因。仙豫縁如前釋五戒中。二
此皆下明順理。前三教人皆小行者。以別初
心行亦同小。故皆不能即逆而順。二如上下
結廣。始從人天終至圓教。所有止行若無因
縁善不成就。然且約不殺須歴餘九及一切
法。皆須論於止行因縁。故云若海。二故大下
引證。不作上説。豈一一度能施衆生無量壽
命邪。二而我下成疑念。二明施食二。初明行
相二。初明事法權實二。二明事法食體二。初
明事食輕重。依報食輕正報食重。二經言下
明法食權實。經是此經。流水品云。未來當
施法食也。世間人天也。出世三教也。上上圓
融也。二菩薩下明菩薩施相三。初總明。迴邪
入正者。令正信因果也。萌始也。種子之始剖
也。卉草之都名也。鞠養也。大論二十二云。
如國王子在高危處立。不可救護欲自投地。
王乃使人敷厚繒褥。墮地不死。二授以下別
示四。初授人天食。二已持下授三藏食。三已
入下施通別食。四設飢下施圓教食。無大乘
法食故名飢國。圓頓之法如王者之膳非衆
人之食也。膳善也。謂美食也。煩惱下觀惑
即智。如薪助火。智因惑縁故能成於四徳之
食。令四十一位弟子皆悉分得甘嗜。三如是
下結示。二一一法下結止行因縁。二此諸下
成疑念。二示觀行。的明己心無明貪愛能生
一切煩惱子孫。故名父母。若不能體二是性
惡。則須斷破乃名教逆。若觀即性則不離癡
愛全體明淨。能觀所觀皆不可得。既如虚空
癡愛則寂故名止善。以即寂觀歴諸心數。皆
令明淨復名行善。此乃觀心見一切法常。豈
得不感三身常果。二己身下釋己身骨髓二。
初明行根二。初簡事從法二。初所簡事身。
事論己身人誰不解。故今簡之。智推九界皆
非己身。況人報質。二己身下所取法身。所取
既深。驗前所簡非獨人報。然若能解色心法
界而捨事身。乃今所取也。今簡不能解法界
捨名非己身。須知實相爲己身者。且是總説。
若依釋論。於實相身論戒定慧及妙善心。爲
皮血骨髓。雖分戒等一一皆是實相全分。二
爲他下就法明施二。初施實身五初施皮。爲
他宣説實相之戒。遮二邊罪修中道福。此戒
無相持尚叵得。豈存於犯。體既雙忘名尸彼
岸。如此説戒方名布施法身之皮。血等例爾。
二説諸下施血。諸禪定者。九種禪也。亦是有
漏無漏一切禪定皆達實相。皆成無記化化
神通。故於滅定現十界身。名諸威儀。例前合
云非定非亂。三説無下施骨。能照功忘故云
非智。全惑成智故曰非愚。此智起説無説可
得。能説既妙。故使所説皆到智地。智地者。智
即是地本覺智也。智所依地始覺智也。修
性合一二義倶成。四檀忍下例應施肉。論但
三學及所顯理。大師義加檀忍進三。成六度
義。以消今經骨髓血肉。義方整足。説者應例
前之三學明雙非相。五説甚下施髓。前説戒
等既皆雙非。豈不斷於言思之道。然是談行
今是説理。雖皆實相而須分別能契所契。六
度乃是全濕之波。微妙善心是波中濕也。二
將此下明施權身三。初結實標權。以圓法食
充七方便飢餓衆生。圓頓之外所有法門皆
悉名爲餘飮食。以勝況劣也。二即是下正明
施相。文略不語。三教菩薩別教六度可爲餘
食。髓是中道必在己身。是故餘髓但在眞諦。
三引法華正示教利喜者。大論五十九云。示
者。示人生死涅槃三乘六度教者。教言汝應
捨惡行善。利者。未得善法味故心則退沒。爲
説法利引導令出。喜者。隨其所行而讃歎之。
令其心喜。以此四事莊嚴説法。二如來下成
疑念。隨他意語施權飮食。隨自施實。二
大下明現瑞序二。初結前開後二。初節經。
二至心下釋意二。初結前二。初明至心。至猶
極也。心佛同源。今欲念佛故須徹至己心實
際。二觀心下明念佛。觀心既極。故能盡念佛
不殺等種種功徳。皆等虚空。以深觀故乃成
疑念。二明開後。妙機關應瑞相乃興。二正明
現瑞二。初敍意分文三。初敍意二。初正敍。爲
爾者。爾汝也。表發信相増分眞因感究竟果。
二問下料簡作者二。初問。二答。二揀感者
二。初問。二答二。初簡通從別。二雖然下益本
在他。信相既爲發起之人。乃同諸佛而爲。
能應故知能感本在衆機。故應一人是應衆
多也。二分文。三別相下判相二。初正判二。初
約十因一果判。二又別下約十地一地判。二
問下料簡二。初約經宗簡二。初問。二答。二約
似位簡二。初問。前判似位有二種意。一約十
信似於分眞。二例普賢似於妙覺。若今瑞相
定表十地。豈令十信便登法雲。豈使普賢倒
入初地。二答。須知二往一一地中具諸地功
徳。十信發眞獲十功徳。等覺亦進後心十徳。
此則前後皆霑十益。故約横竪從容而判。二
別相下隨文釋相二。初節文示十相。二約表
發釋相二。初牒示誡勸。斖尾音。斐斖者。文
藐。意謂止可以經十段文彩。準擬評議倣似
之耳。不可備具論其行相。故云不可責其備
悉。二其室下約相表徳二。初竪表十地功徳。
十初此地初開者。大凡小聖無明所覆境界
局狹。今破此惑故以廣博表之。二此對戒者。
準於華嚴十度對地。則初地當檀。文略不言。
既諸地互具則十度皆融。三唯辱而忍増者。
不逢屈辱寧彰忍力。四督出衆行者。督率也。
衆行諸度也。率諸行至于極果。故以高座表
精進也。五六七八九皆可見。十隨階而圓者。
行以智導故隨階位。諸行分圓其猶根具。注
云云者。應明六度十度開合之相。然六通大
小十唯在大。十度者。於禪中有願智力。故開
願度。有禪通力開出力度。根本定禪守本禪
度。般若有道種智開出方便度。有一切種智
開出智度。一切智守本受般若名。二復次下
横表一地功徳二。初總表一地功徳二。初約
初地三。初通示。二其下別表十。初室淨表智
二。初明了陰功能。室能覆蓋故表五陰。欲彰
智相須明了陰。於陰達中故雙非二邊。不爲
下釋自然。中智不被二邊所作。良由此智不
作二邊。故本來覺性任運現前。不得下釋廣
博。微有所得即當局狹。非直下釋嚴事。小智
無常離過而已終歸灰滅。大覺本有過河沙
徳自然莊嚴。二嚴事即下明三智體相。其室
表一心。自然廣博嚴事六字表三智。始行圓
修今日頓發。二天紺下寶間表境二。初直表
三諦。二一地下兼表融即。室中一地有此三
相。可表妙境三一相即。行者應知。諦智名別
其體不殊。欲彰修證彊立能所。三有妙下妙
香表慈悲。一心境智普能與拔即名慈悲。境
智高廣與拔稱之。故使慈悲竪高横闊。三無
差別。故能遍滿一切衆生三科之内。四其室
下高座表四徳。常我是法身。樂即解脱。淨即
般若。三徳互具故一一具四不可思議。名祕
密藏。是佛究竟棲依之處故以座表。五有四
下佛坐。表覺智。本有四徳即是三諦以爲所
坐。修得四徳即是三智以爲能坐。故用佛表。
六放大下放光表自他。以照此土光即能照
他土。可表以自行而化諸衆生。七雨諸下雨
華表四辯。解一切衆生語言陀羅尼。用法義
辭及樂説辯。一多融談慈注無盡聞無不喜。
以華表之。文字性離故雨於空。此辯方能詮
示妙理。八作天下天樂表四攝。布施愛語利
行同事。此四攝物其猶雅樂悦樂於人。九受
天下受樂表法喜。一心三智即寂而照無法
不知。此曰澄神受義天樂。十根缺下根具表
互具用。業轉現識已分破故。見聞覺知根根
皆具。三初地下總歎。法性功徳不可窮盡。此
地能稱法性顯徳。故使諸佛不能盡説。止十
相者。經家略擧也。梗介者。介應作概。聲之誤
也。云梗概粗略也。二初地下例餘地。此去九
地地地皆然。將横入竪無竪不横。二復次下
別表一地自他二。初約初地二。初略示。自行
功徳即自行因果。化他功徳即。化他能所。此
與法華十妙意同。二其室下正表二。初前五
表自行。若以此文配十妙者。法身境妙。般
若智妙。解脱行妙。因成位妙成佛三法妙。此
自行因果也。若境智行對理性等住前三即。
此乃從彊約修別對。若論法體眞位無缺。二
後五表化他。意輪鑒機即感應妙。口輪説法
妙身輪神通妙。又表下以受天樂根缺具足。
既皆轉障可通對於眷屬利益二種妙也。此
即化他能所。二初地下例餘地。二從一下總
相二。初迷意總表。言意略者。止在十義
故。意廣者。以一切之言無所不該故。二一切
下依文別表。該包也。十法界者。心佛衆生三
人皆具。具雖不異迷悟且殊。佛已證悟心生
在迷。全迷則曰理性十界。信説則曰名字十
界。念念體達名觀行十。六根遍照名相似十。
證十起應名非眞十。今表極果乃究竟十。己
心合佛十界體用。亦見衆生十界同佛。是今
表果十界之義。不作此解徒云一切該十法
界。三世間者。假實依報也。攬實成假名字不
同即衆生世間。所攬實法色心間隔即五陰
世間。正報所依依報差別即國土世間。未曾
有者。分證十本分垂十迹。雖得圓融若望極
果明昧尤別。如華嚴説灌頂菩薩所得功徳
如一塊土。妙覺功徳如四洲土。故因圓理顯。
若自若他三十世間一一究竟清淨自在未曾
有也。國土下以三世間配三徳。且從義便
也。國土等者。迷時假實既依國土。果上智斷
全依法身。故於國土明實相滿。衆生等者。
釋論云。衆生無上者佛是。佛翻爲覺。始覺
人空終覺法空。故於衆生世間明般若滿。五
陰等者。釋論云。法無上者涅槃是。因滅是色
獲得常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二執既盡五
陰自在。故於五陰世間明解脱滿。以三對三
須知其意。良以三徳擧一即三。顯三世間一
一圓遍互融互攝。新伊天目類之可知。實相
是要者。實相無相極果倶是究竟忘相。故稱
實相自他圓滿也。五從信下默念騰疑序
二。初分文。二歡喜下隨釋二。初見相歡喜。
二從至下默念陳疑三。初明騰疑意。積疑
不騰恐成疑蓋。二念釋下正騰所疑。一切功
徳依壽得住。其壽既促衆徳奚爲。故皆不疑
但念壽短。此覆不騰莫能決了。三而不下明
默念意。威尊故默。求決故念。承前可見。六從
爾下止疑序二。初分文。二疑蓋下隨釋二。
初正止疑*三。初止疑意。疑蓋覆心者。五蓋
中疑能覆禪慧。須預止者何哉。若未解理心
合致疑。既覩威尊是決疑地。儻堅執疑念則
觀慧莫開。故須止之令諦心受法。例如等者。
疑是見惑能障眞諦。斷疑見道方進眞修。信
相騰疑或權或實。佛止則令自他獲益。二從
汝下正止疑三。初大用不應。八十之壽是法
界全體起應物大用。故不應以定短致疑。二
法性不應。釋尊所證性海淵深。豈以長短心
慮測度。三智度不應。眞信眞智二皆具足能
知能證。汝今未具不應度量。此三不應是約
三身而成止意。亦可前二約所思止。後一約
能思止。三釋論下引證結。佛所有法皆悉無
量。若以有量心慮量之。必當覆溺於疑惑海。
是故四佛以三不應止其疑念。二何以下釋
止疑*三。初釋法性不應二。初明八衆攝菩
薩。經列八衆雖已分明。但闕菩薩故約生法
權實示之。法性土者。方便實報也。既不居此
故不在言。二若凡下明皆不應測性。如來所
遊深廣法性。尚過菩薩所行清淨。況復凡小
而能思算。二唯除下釋智度不應二。初正釋
降佛難測。唯佛與佛乃能究盡因智那知。二
舊用下兼示佛所知法二。初古釋可知故無
常。言此語者。唯除如來句也。壽量既爲智之
所知是可思法。驗是無常。二天台下明今釋
常智知常。無量常智者。究竟無知方具足知。
此知稱性。以全本智成佛智故。既知本性性
豈無常。古師不解故以有知而爲佛智。乃以
所知是無常法。三智性下令比知大用。無知
之智既冥法性。法性本用具足發現。現長現
短皆名常壽。以全性故。經釋智性。略大用者。
以可解故。七從時下集衆序二。初正釋經
文二。初對他經前後。二時者下約今經解釋
三。初正明此室衆二。初略釋時衆。二信相下
明集衆意。即八十壽顯三身常。豈益信相一
人而已。故以神力攝諸有縁。令聞圓常得四
悉益。言益處多者。豈止一室。此衆聞後在處
宣布耳。二衆有下兼明一經衆。正明此室具
四種衆。傍兼諸品皆有四衆。句三。初明此經
具四衆。影響衆者。古往諸佛法身大士。隱其
圓極助佛揚化。爲伴奉主。如影隨質似響答
聲。四衆名義具法華疏。二此經下明衆與諸
經同。此中集天龍與華嚴何異。此品新本既
云無量婆羅門衆。又懺悔品信相出城。與無
量無邊百千衆生倶往靈鷲。豈皆鬼神。驗知
集衆與諸經同。三相承下止常情偏局解。豈
以此品舊譯文略。便云止集天龍衆耶。三總
瑞下明經部法益二初異法華屬方等。一切
世間合該十界。未曾有事悉具出現。合於十
界皆顯三徳。而且未授二乘佛記。驗知未可
同法華部。但就通教對利根者。明三身常辨
圓法性。與其二酥談圓不異。既其首題不標
般若。部内二處稱方等名。故今判教屬於方
等。而此部中得圓益者。自於十界妙證新伊。
亦得稱爲未曾有事。悉具出現。二此中下須
乘戒顯衆益乘戒四句者。一乘戒倶急。二乘
戒倶緩。三乘急戒緩。四乘緩戒急。先須了
知乘戒體相。且戒論十種。唯取不缺不破不
穿不雜。此之四戒雖分定散皆人天因。是今
戒也。不取隨道無著智所讃自在隨定具足。
以此六種雖名爲戒體是三觀。自屬乘耳。乘
論五乘不取人天。以其二種雖名爲乘不動
不出體是漏善事戒所攝。唯取三乘。以此三
乘。該於四教。是入理智雖分深淺。皆動煩惱
出生死故得名乘也。今以四戒而對三乘。
論於緩急以成四句。乘戒倶急者。今之人天
來聞法者是。其倶緩者。惡道苦縛莫預此會。
乘急戒緩者。今諸龍鬼同集者是。乘緩戒急。
著樂諸天嗜欲人等。不預此者皆是其類。
復須了知。集今會者雖云乘急。乘有權實。
宿世修習藏通急者。今在室中覩於四佛佛
身不同。但見應化。縱聞長壽須歸灰滅。滅已
不生。若其宿修別圓急者。今覩四佛同尊特
身一身一智。聞山斤等雖是應壽知即法報。
三一難思名見常身。權實等者。此四緩急衆
生之中。有實行者。有權示者。權能引實作
種熟脱久近因縁。故云等事。別記者。即法華
淨名疏及止觀也。今依彼説故注云云。三齊
此下判屬序段
金光明經文句記卷第二



金光明經文句記卷第三
 宋四明沙門知禮述 
二從爾時下大段正宗分二。初總示文義
二。初示經文起盡。懺悔讃歎空品三品全。及
此壽量半品。同是正説。二凡三下辨三章大
義二。初敍他師二。初正明他義三。初敍初
師。二二云下敍次師二。初敍。二次乃下章安
破。以今不云師及天台。知是私破。空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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