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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釋 (No. 1597_ 世親玄奘譯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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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若立此煩惱在染汚意識。即應畢竟成
染汚性。云何施等心得成善。與此煩惱恒
相應故。若説有意識與善法倶轉。此即與
彼煩惱相應。是染意識引生能治。不應道
理。若説染汚意倶轉有善心。即此善心引生
能治此生彼滅即無過失。又五同法故。所
以者何。譬如眼等五識。必有眼等五根爲
倶有依。如是意識亦應決定有倶有依。又
訓釋*詞故。所以者何。能思量故説名爲意。
此訓釋*詞何所依止。非彼六識與無間識
作所依止。應正道理。已謝滅故。又二定別
故。所以者何。若定説有染汚意者。無想定
中即有此意。餘定中無故有差別。若異此
者。於二定中第六意識並不行故。應無
差別。又無想中生應無我執故。所以者何。
若彼位中無染汚意。彼一期生應無我執。
若爾不應聖所訶厭。既被訶厭。是故定知
彼有我執。又我執隨故。所以者何。施等位中
亦決定有我執隨故。此我執隨若離無明
不應道理。非此無明離所依止。此所依止
離染汚意無別體故。故定應許有染汚
意。若不許者有上過失。重顯彼故説四伽
他若不共無明等。乃至廣説。此中不共無明
者。謂於一切善不善無記煩惱隨煩惱位中。
染汚意相應倶生無明。彼若無者成大過
失。常於苦等障礙智生。是其業用。此即顯
無業用過失。五同法者。第六意識與五識
身有相似法。彼有五根阿頼耶識爲倶有
依。此亦如是有染汚意。阿頼耶識爲倶有
依。此五同法離染汚意決定無有。此則顯
無自性過失。訓*詞若無成過失者。取所
縁相而思量故。無間滅時能取境故。説名爲
意。過去已滅無所思量。云何當有能思量
性。訓*詞無故成大過失。二定別者。滅盡定
中無染汚意。無想定中有染汚意。此若無
者。如是二定差別應無。成大過失。又染汚
意若無有者。無想身中應無我執。非異生
者。於相續中暫離我執應正道理。如是諸
過離染汚意皆定應得。故應定許有染汚
意。爲顯此義故復説言無有二等。二者即
是不共無明五相似法。三相違者。謂訓釋*詞
二定差別。無想生中我執恒隨離染汚意。如
是三事皆成相違。無此一切處我執不應
有者。離染汚意於一切種善等位中。我執
恒隨不應得有。故應定許有染汚意。餘文
易了不復須釋
論曰。心體第三若離阿頼耶識無別可得。
是故成就阿頼耶識以爲心體。由此爲種
子意及識轉
釋曰。心體第三若離阿頼耶識無別有性。
由此爲因意及轉識皆得生起。見取轉識當
知亦即取第二意。所以者何。彼將滅時得
意名故
論曰。何因縁故亦説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
子所積集故
釋曰。復欲釋名故作此問。由種種法者。
由各別品類法。熏習種子者。功能差別因。
所積集故者。是極積聚一合相義
論曰。復次何故聲聞乘中不説此心。名阿
頼耶識。名阿陀那識。由此深細境所攝故。
所以者何。由諸聲聞不於一切境智處轉。
是故於彼雖離此説。然智得成解脱成就。
故不爲説。若諸菩薩定於一切境智處轉。
是故爲説。若離此智不易證得一切智智」
釋曰。由此深細境所攝者。謂此境界即深細
故名深細境。此即深細境界中攝難了知
故。非諸聲聞爲求一切境界智。故正勤修
行。唯正希求自義利故。彼由麁淺苦等
正智。便能永斷煩惱障故。若諸菩薩爲利
自他求斷煩惱及所知障正勤修行。是故
爲説
攝大乘論釋卷第*一



攝大乘論釋卷第
  世親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所知依分第二之二
論曰。復次聲聞乘中亦以異門密意已説阿
頼耶識。如彼増一阿笈摩説。世間衆生愛阿
頼耶。樂阿頼耶。欣阿頼耶。憙阿頼耶。爲斷
如是阿頼耶故。説正法時恭敬攝耳。住求
解心法隨法行。如來出世如是甚奇希有
正法出現世間。於聲聞乘如來出現。四徳
經中由此異門密意。已顯阿頼耶識。於大
衆部阿笈摩中亦以異門密意説此名根
本識。如樹依根。化地部中亦以異門密意
説此名窮生死蘊。有處有時見色心斷。非
阿頼耶識中彼種有斷
釋曰。世間衆生愛阿頼耶者。是總標句。如其
次第復以餘句約就現在過去未來三時
別釋。復有別義。謂於現在愛阿頼耶。於過
去時樂阿頼耶。由先世樂阿頼耶故。復
於今世欣阿頼耶。由樂由欣阿頼耶故。
於未來世憙阿頼耶。法隨法行者如教行
故。大衆部中名根本識。如樹依根者。謂根
本識爲一切識根本因故。譬如樹根莖等總
因。若離其根莖等無有。阿頼耶識名根本
識。當知亦爾。化地部中異門説爲窮生死
蘊。爲釋此因説有處等。言有處者。謂無
色界無有諸色。言有時者。謂無想等諸定
位中無有諸心。非阿頼耶識中彼種有斷
者。謂阿頼耶識中色心熏習。由此爲因色心
還有
論曰。如是所知依説阿頼耶識爲性。阿陀
那識爲性心爲性。阿頼耶爲性根本識爲
性窮生死蘊爲性等。由此異門阿頼耶識
成大王路
釋曰。由此異門阿頼耶識成大王路者。是
極廣義
論曰。復有一類。謂心意識義一文異。是義不
成。意識兩義差別可得。當知心義亦應有
異。復有一類。謂薄伽梵所説衆生愛阿頼
耶。乃至廣説。此中五取蘊説名阿頼耶。有
餘復謂貪倶樂受名阿頼耶。有餘復謂薩迦
耶見名阿頼耶。此等諸師由教及證愚阿
頼耶故作此執。如是安立阿頼耶名。隨聲
聞乘安立道理亦不相應。若不愚者取阿
頼耶識安立彼説。阿頼耶名如是安立則
爲最勝。云何最勝。若五取蘊名阿頼耶。生
惡趣中一向苦處最可厭逆。衆生一向不起
愛樂。於中執藏不應道理。以彼常求速捨
離故。若貪倶樂受名阿頼耶。第四靜慮以上
無有。具彼有情常有厭逆。於中執藏亦不
應理。若薩迦耶見名阿頼耶。於此正法中
信解無我者。恒有厭逆。於中執藏亦不應
理。阿頼耶識内我性攝。雖生惡趣一向苦
處。求離苦蘊。然彼恒於阿頼耶識。我愛隨
縛未嘗求離。雖生第四靜慮以上於貪
倶樂恒有厭逆。然彼恒於阿頼耶識。我愛
隨縛。雖於此正法信解無我者厭逆我見。
然於藏識我愛隨縛。是故安立阿頼耶識。
名阿頼耶成就最勝
釋曰。不愚者者。謂諸菩薩彼所宣説。阿頼
耶識理成立故。惡趣中者。謂餓鬼傍生及那
落迦諸惡趣中。一向苦處者。謂一向受非愛
業果處。於彼有時樂受生者是等流果。生
彼所受異熟果者。唯是其苦。第四靜慮以上
無有者。謂即第四靜慮及上諸地。具彼有情
者。謂生所得。阿頼耶識内我性攝者。謂諸衆
生攝取此識。爲内我性。求離苦蘊者。求
離苦受。然於藏識我愛隨縛者。謂於阿頼
耶識執我起愛隨縛不離
論曰。如是已説阿頼耶識安立異門安立。
此相云何可見安立。此相略有三種。一者
安立自相。二者安立因相。三者安立果相。
此中安立阿頼耶識自相者。謂依一切雜染
品法。所有熏習爲彼生因。由能攝持種子
相應。此中安立阿頼耶識因相者。謂即如
是一切種子阿頼耶識。於一切時與彼雜
染品類諸法現前爲因。此中安立阿頼耶識
果相者。謂即依彼雜染品法。無始時來所有
熏習。阿頼耶識相續而生
釋曰。如是已説阿頼耶識安立異門。非説
異門即了其相。是故次説此識自性因性果
性。此中安立自相者。謂縁一切雜染品法所
有熏習。能生於彼功能差別識爲自性。爲
欲顯示如是功能。故説攝持種子相應。謂
依一切雜染品法所有熏習。即與彼法爲
能生因。攝持種子者。功能差別也。相應者。是
修義。是名安立此識自相。此中安立因相
者。謂即次前所説品類一切種子。阿頼耶識
由彼雜染品類諸法熏習。所成功能差別爲
彼生因。是名安立此識因相。此中安立果相
者。謂即依彼雜染品法無始熏習。此識續生
而能攝持無始熏習。是名安立此識果相。
此中自相是依一切雜染品法。無始熏習爲
彼生因。攝持種子識爲自性。果性因性之
所建立。此中因相。是彼雜染品類諸法熏習
所成。功能差別爲彼生因。唯是因性之所
建立。此中果相。是依雜染品類諸法無始熏
習。阿頼耶識相續而生。唯是果性之所建立。
是三差別
論曰。復次何等名爲熏習。熏習能詮。何爲
所詮。謂依彼法倶生倶滅。此中有能生
彼因性。是謂所詮。如巨勝中有花熏
習。*巨勝與花倶生倶滅。是諸*巨勝帶能
生彼香因而生。又如所立貪等行者。貪等
熏習依彼貪等倶生倶滅。此心帶彼生因
而生。或多聞者多聞熏習。依聞作意倶生倶
滅。此心帶彼記因而生。由此熏習能攝持
故。名持法者。阿頼耶識熏習道理。當知亦

釋曰。謂依彼法倶生倶滅。此中有能生
彼因性。是謂所詮者。謂即依彼雜染諸法
倶生倶滅。阿頼耶識有能生彼。諸法因性
是名熏習
論曰。復次阿頼耶識中諸雜染品法種子。爲
別異住爲無別異。非彼種子有別實物。於
此中住亦非不異。然阿頼耶識如是而生。
有能生彼功能差別。名一切種子識
釋曰。阿頼耶識中雜染法種子。爲異爲不
異。若爾何失。若有異者彼諸種子應分分
別。阿頼耶識刹那滅義亦不應成。有別異
故由善不善熏習力故。種子應成善不善
性。然許無記。若不異者云何有多。此不
應理。是故二説倶有過失。非彼種子有別
實物。於此中住亦非不異。乃至名一切種
子識者。爲避如前所説過失。故不定取
異及不異。如是而生者。謂由如是品類而
生。有能生彼功能差別者。謂有能生雜染
品法。功能差別相應道理。由與生彼功
能相應故。名一切種子識。於此義中有現
譬喩。如大麥子於生自芽有功能故有
種子性。若時陳久或火相應。此大麥果功能
損壞。爾時麥相雖住如本。勢力壞故無
種子性。阿頼耶識亦復如是。有生雜染諸
法功能。由此功能相應故。説名一切種子

論曰。復次阿頼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
互爲因。云何可見。譬如明燈焔炷生燒同
時更互。又如蘆束互相依持同時不倒。應
觀此中更互爲因道理亦爾。如阿頼耶識
爲雜染諸法因。雜染諸法亦爲阿頼耶識因。
唯就如是安立因縁。所餘因縁不可得故」
釋曰。復次阿頼耶識與彼雜染諸法同時更
互爲因云何可見者。欲以喩顯。故爲此問。
譬如明燈焔炷生燒同時更互者。謂一刹那
燈炷爲依發生燈焔。是則燈炷爲焔生因。
即此刹那焔復能燒所依燈炷。是則燈焔爲
炷燒因。餘喩亦爾。如是顯示有倶有因。由
因現在住即見果生故。從如阿頼耶識爲
雜染諸法因。乃至所餘因縁不可得故者。此
言顯示阿頼耶識與雜染法更互爲因即是
因縁
論曰。云何熏習無異無雜。而能與彼有異
有雜諸法爲因。如衆纈具纈所纈衣。當纈
之時雖復未有異雜。非一品類可得入
染器後。爾時衣上便有異雜。非一品類。染
色絞絡文像顯現。阿頼耶識亦復如是。異雜
能熏之所熏習。於熏習時。雖復未有異雜
可得。果生染器現前已後。便有異雜無量
品類諸法顯現
釋曰。云何熏習無異無雜而能與彼有
異有雜諸法爲因者。欲以譬喩顯斯道
理。故爲此問。如衆纈具纈所纈衣。當纈之
時。雖無異雜文像可見。入染器後。便有
異雜文像可見。阿頼耶識如所染衣。果生即
染器。故名果生染器。入者即是縁所攝義。
於熏習時雖無異雜。至果熟位便有非一
品類諸法因性顯現如已染衣
論曰。如是縁起於大乘中極細甚深。又若
略説有二縁起。一者分別自性縁起。二者分
別愛非愛縁起。此中依止阿頼耶識諸法生
起。是名分別自性縁起。以能分別種種自
性爲縁性故。復有十二支縁起。是名分別
愛非愛縁起。以於善趣惡趣能分別愛非愛
種種自體爲縁性故
釋曰。如是縁起於大乘中極細甚深者。異
生覺慧難了知故名爲極細。阿羅漢等難
窮底故名爲甚深。又若略説有二縁起者。
擧數。一者分別自性縁起。二者分別愛非愛
縁起者。列名。此中依止阿頼耶識者。謂阿
頼耶識爲因諸法生起。是名分別自性縁起。
由能分別異類自性爲因性故。若無明等是
名分別愛非愛縁起。由能分別愛非愛種種
自體爲因性故
論曰。於阿頼耶識中。若愚第一縁起。或有
分別自性爲因。或有分別宿作爲因。或有
分別自在變化爲因。或有分別實我爲因。
或有分別無因無縁。若愚第二縁起。復有
分別我爲作者我爲受者。譬如衆多生盲
士夫未曾見象。復有以象説而示之。彼諸
生盲有觸象鼻。有觸其牙。有觸其耳。有
觸其足。有觸其尾。有觸脊梁。諸有問言。
象爲何相。或有説言。象如犁柄。或説如
杵。或説如箕。或説如臼。或説如箒。或有
説言。象如石山。若不解了此二縁起。無明
生盲亦復如是。或有計執自性爲因。或有
計執宿作爲因。或有計執自在爲因。或
有計執實我爲因。或有計執無因無縁。或
有計執我爲作者我爲受者。阿頼耶識自
性因性及果性等。如所不了象之自性
釋曰。或有分別宿作爲因者。謂彼不許有
士用因故成邪執。爲顯此等説生盲喩。無
明生盲者。謂由無明故成生盲。阿頼耶識
自性因性及果性等如所不了象之自性
者。謂前所立此識自相説名自性。所立因相
説名因性。所立果相説名果性。由無明力
不了此等。於阿頼耶識。分別自性縁起不
解了故。執自性等爲諸法因。於第二分別
愛非愛縁起不解了故。執有我爲作者受
者。此中因謂阿頼耶識。諸法熏習於中持故。
果者即是阿頼耶識即彼諸法所熏習故
論曰。又若略説阿頼耶識用。異熟識一切
種子爲其自性。能攝三界一切自體一切
趣等
釋曰。阿頼耶識用異熟識一切種子爲自
性者。謂得自體異類熟故。諸法種子熏在
中故。一切趣等者。謂五趣等。一切自體者。
謂趣趣中同分異分種種差別
論曰。此中五頌
    外内不明了 於二唯世俗
    勝義諸種子 當知有六種
    刹那滅倶有 恒隨轉應知
    決定待衆縁 唯能引自果
    堅無記可熏 與能熏相應
    所熏非異此 是爲熏習相
    六識無相應 三差別相違
    二念不倶有 類例餘成失
    此外内種子 能生引應知
    枯喪由能引 任運後滅故
爲顯内種非如外種。復説二頌
    外或無熏習 非内種應知
    聞等熏習無 果生非道理
    作不作失得 過故成相違
    外種内爲縁 由依彼熏習
釋曰。如是已説阿頼耶識。爲一切法眞實
種子。復欲顯示彼種子體説斯五頌。此中
外者。謂稻穀等。内者。即是阿頼耶識。不明了
者。謂外種子是無記義。言於二者。阿頼耶
識於善不善二性。明了通有記故。復有別
義。謂於雜染清淨明了。唯世俗者。謂外種
子唯就世俗説爲種子。所以者何。彼亦皆
是阿頼耶識所變現故。勝義即是阿頼耶識。
所以者何。是一切法眞種子故。應知如是一
切種子復有六義。刹那滅者。謂二種子皆生
無間定滅壞故。所以者何。不應常法爲種
子體。以一切時其性如本無差別故。言倶
有者。謂非過去亦非未來。亦非相離得
爲種子。何以故。若於此時種子有。即於爾
時果生故。恒隨轉應知者。謂阿頼耶識乃至
治生。外法種子乃至根住。或乃至熟。言決
定者。謂此種子各別決定。不從一切一切
得生。從此物種還生此物。待衆縁者。謂
此種子待自衆縁方能生果。非一切時能
生一切。若於是處是時遇自衆縁。即於此
處此時自果得生。唯能引自果者。謂自種
子但引自果。如阿頼耶識種子唯能引生阿
頼耶識。如稻穀等唯能引生稻穀等果。如
是且顯種果生義。今當更示熏習異相。堅
者。堅住方可受熏。非如動風。所以者何。風
性踈動不能任持。所有熏氣一踰膳那。彼諸
熏氣亦不隨轉。占博迦油能持香氣百踰膳
那。彼諸香氣亦能隨轉。言無記者。是不可
記極香臭義。由此道理蒜不受熏。以極
臭故。如是香物亦不受熏。以極香故。若
物非極香臭所記即可受熏。言可熏者。謂
應受熏方可熏習。非不受熏如金石等。
不應受熏名不可熏。若於此時能受熏
習。即於爾時名爲可熏。如可熏物。與能
熏相應者。能熏相應方名可熏。非不相應。
當知即是無間生義。言所熏者。阿頼耶識
具上四徳。應受熏習故名所熏。非轉識
等。非異此者。謂若離此阿頼耶識餘非
所熏。是故所熏即此非異。是爲熏習相
者。謂阿頼耶識有刹那滅等。是熏習相刹那
滅故。與諸轉識倶時有故。乃至對治恒隨
轉故。或窮生死恒隨轉故。定與善等爲因
性故。待福非福不動行縁。於善惡趣異類
熟故。如是等義於轉識中。一切異法皆應
成立。是故唯此阿頼耶識。與如是等勝徳
相應可受熏習。六識無相應者。謂彼諸識
有動轉故。三差別相違者。謂彼諸識別別
所依。別別所縁別別作意。復有餘義。別別行
相一一轉故。譬喩論師欲令前念熏於後
念。爲遮彼故。説言二念不得倶有。無二刹
那一時而有。倶生倶滅熏習住故。若謂此識
種類如是雖不相應。然同識類亦得相熏。
如是例餘應成過失。謂餘種類例亦應爾。
以眼等根同淨色類。亦應展轉更互相熏。
此意説言眼耳兩根同有淨法。二淨展轉應
互相熏。餘亦如是。然汝不許。雖同淨法
異相續故不得相熏。識亦應爾。雖同識法
何得相熏。如是所説二種種子。謂外及内。
應知皆有能生能引。此中外種乃至果熟。
爲能生因。内種乃至壽量邊際。爲能生因。
外種能引枯後相續。内種能引喪後屍骸。
由引因故多時續住。若二種子唯有生因。
此因既壞果即應滅。應無少時相續住義。
若謂刹那展轉相續。前念爲因後念隨轉。是
則後邊不應都滅。由此決定應有引因。此
二種子。譬如放弦彎弓爲因。箭不墮落遠
有所至
論曰。復次其餘轉識。普於一切自體諸趣。
應知説名能受用者。如中邊分別論中説
伽他曰
    一則名縁識 第二名受者
    此中能受用 分別推心法
釋曰。此中受用是生起義。受用中有名受用
者。爲顯此義故。引中邊分別論頌爲阿笈

論曰。如是二識更互爲縁。如阿毘達磨大
乘經中説伽他曰
    諸法於識藏 識於法亦爾
    更互爲果性 亦常爲因性
釋曰。阿頼耶識與一切法。於一切時互爲
因果。展轉相生。若於此時阿頼耶識爲諸
法因。即於爾時諸法爲果。若於此時阿頼
耶識爲諸法果。即於爾時諸法爲因
論曰。若於第一縁起中。如是二識互爲因
縁。於第二縁起中。復是何縁。是増上縁如
是六識幾縁所生。増上所縁等無間縁。如
是三種縁起。謂窮生死愛非愛趣。及能受用
具有四縁
釋曰。此中第一縁起。謂阿頼耶識中所有習
氣。與彼諸法互爲因縁。第二縁起。謂無明
等爲増上縁。由無明等増上勢力行等生
故。又六轉識名受用縁起。三縁所生。謂眼識
以眼爲増上縁。以色爲所縁縁。等無間縁。
謂彼無間此識生起。所以者何。若彼不與容
受處者此不生故。餘識亦爾
論曰。如是已安立阿頼耶識異門及相。復云
何知如是異門及如是相。決定唯在阿頼
耶識非於轉識。由若遠離如是安立阿頼
耶識。雜染清淨皆不得成。謂煩惱雜染。若
業雜染。若生雜染。皆不成故。世間清淨出世
清淨。亦不成故
釋曰。如是已説阿頼耶識。安立異門及安立
相。今當顯示。此二唯在阿頼耶識應正道
理。非於餘處。以理決擇
論曰。云何煩惱雜染不成。以諸煩惱及隨
煩惱熏習所作。彼種子體於六識身不應
理故。所以者何。若立眼識。貪等煩惱及隨
煩惱倶生倶滅。此由彼熏成種非餘。即此
眼識若已謝滅。餘識所聞如是熏習。熏習所
依皆不可得。從此先滅餘識所聞現無有
體。眼識與彼貪等倶生不應道理。以彼過
去現無體故。如從過去現無體業。異熟果
生不應道理。又此眼識貪等倶生。所有熏習
亦不成就。然此熏習不住貪中。由彼貪
欲是能依故。不堅住故。亦不得住所餘識
中。以彼諸識所依別故。又無決定倶生滅
故。亦復不得住自體中。由彼自體決定無
有倶生滅故。是故眼識貪等煩惱。及隨煩
惱之所熏習不應道理。又復此識非識所
熏。如説眼識。所餘轉識亦復如是。如應當
知 釋曰。此中此者。即此眼識由彼熏者。
由貪等熏。言成種者。謂成因性。言非
餘者。非耳識等。餘識所聞者。耳等識所聞。
如是熏習者。貪等熏習。熏習所依者。謂即眼
識。眼識與彼貪等倶生等者。謂從過去現
無體因。眼識與彼貪等倶生不應道理。如
從過去現無體業異熟果生不應道理者。
如彼果生不應道理。此亦如是不應道理。
復有餘師執彼有體。謂異論師欲令過去
是實有性。然過去能詮所詮不可得。所以者
何。若法是實有。云何名過去。是故從彼異
熟果生不應道理。熏習無故。又此眼識者。
謂與貪等倶生眼識。所有熏習亦不成就
者。謂彼熏習尚不成就。何況從彼後時眼
識。與貪倶生而當得成。然此熏習不住貪
中者。謂眼識熏習在貪欲中不應道理。何
以故。由彼貪欲依眼識故。不堅住故亦不
得住所餘識中者。謂此熏習不得在於耳
等識中。何以故。以彼諸識所依別故。由所
依別無有決定。倶生滅義。謂眼識依眼。耳
識依耳。如是乃至意識依於未那。所依遠
故。所餘熏習在所餘處不應道理。亦復不
得住自體中者。謂此眼識亦復不得熏習
眼識。無二眼識倶時起故。以無二故決定
無有倶生滅義。由此道理。是故眼識定不
應爲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之所熏習。亦非
眼識眼識所熏
論曰。復次從無想等上諸地沒來生此間。
爾時煩惱及隨煩惱所染初識。此識生時應
無種子。由所依止及彼熏習。並已過去現
無體故
釋曰。所染初識者。謂來此間最初生識。此
識生時應無種子者。謂初生識應無因生。
所依止者謂所依止。彼熏習者。煩惱熏習
論曰。復次對治煩惱識若已生。一切世間餘
識已滅。爾時若離阿頼耶識。所餘煩惱及隨
煩惱種子。在此對治識中不應道理。此對
治識自性解脱故。與餘煩惱及隨煩惱。不倶
生滅故。復於後時世間識生。爾時若離阿
頼耶識。彼諸熏習及所依止。久已過去。現無
體故。應無種子而更得生。是故若離阿頼
耶識。煩惱雜染皆不得成
釋曰。對治煩惱識若已生一切世間餘識已
滅者。謂六識已滅。所餘煩惱及隨煩惱種子
在此對治識中不應道理者。謂對治識非
後世間識生起因。復於後時者。謂復從此
出世心後。彼諸熏習者。謂餘煩惱及隨煩惱
所有熏習。及所依止者。謂所依識。應無種
子而更得生者。謂若無有阿頼耶識。彼應
無因而更得生。此中煩惱即是雜染。是故説
名煩惱雜染。由上道理。煩惱雜染皆不得

論曰。云何爲業雜染不成。行爲縁識不相
應故。此若無者。取爲縁有亦不相應
釋曰。爲辯業雜染不得成因縁故。次問云
何業雜染不成業爲縁識不相應故者。謂福
非福及不動行生已謝滅。若不信有阿頼
耶識。當於何處安立熏習。如六識身。不能
任持所有熏習。於諸煩惱雜染事中已具
顯示。此若無者。謂若無有行爲縁識。取爲
縁有亦不相應者。謂亦無有取爲縁有。此
復何縁。謂前諸行所熏習識。由取力故。熏
習増長轉成有故。此中即業是雜染性。名業
雜染或依於業而有雜染。名業雜染。若不
信有阿頼耶識。此業雜染亦不得成
攝大乘論釋卷第*二



攝大乘論釋卷第
  世親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所知依分第二之三
論曰。云何爲生雜染不成。結相續時不相
應故
釋曰。若不信有阿頼耶識。如生雜染亦不
得成。今當顯示。結相續時不相應故者。謂
得自體不相應故
論曰。若有於此非等引地。沒已生時。依中
有位意起。染汚意識結生相續。此染汚意識。
於中有中滅。於母胎中。識羯羅藍更相和
合。若即意識與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
識。於母胎中有意識轉。若爾即應有二意
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又即與彼和合之
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染汚故。時無斷
故。意識所縁不可得故。設和合識即是意
識。爲此和合意識。即是一切種子識爲依止。
此識所生餘意識。是一切種子識。若此和合
識是一切種子識。即是阿頼耶識。汝以異名
立爲意識。若能依止識是一切種子識。是則
所依因識。非一切種子識。能依果識是一切
種子識。不應道理。是故成就此和合識。非
是意識但是異熟識是一切種子識
釋曰。非等引地。即是欲界。沒者死也。染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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