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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大乘論釋 (No. 1597_ 世親玄奘譯 ) in Vol.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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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彼果生不應道理。此亦如是不應道理。
復有餘師執彼有體。謂異論師欲令過去
是實有性。然過去能詮所詮不可得。所以者
何。若法是實有。云何名過去。是故從彼異
熟果生不應道理。熏習無故。又此眼識者。
謂與貪等倶生眼識。所有熏習亦不成就
者。謂彼熏習尚不成就。何況從彼後時眼
識。與貪倶生而當得成。然此熏習不住貪
中者。謂眼識熏習在貪欲中不應道理。何
以故。由彼貪欲依眼識故。不堅住故亦不
得住所餘識中者。謂此熏習不得在於耳
等識中。何以故。以彼諸識所依別故。由所
依別無有決定。倶生滅義。謂眼識依眼。耳
識依耳。如是乃至意識依於未那。所依遠
故。所餘熏習在所餘處不應道理。亦復不
得住自體中者。謂此眼識亦復不得熏習
眼識。無二眼識倶時起故。以無二故決定
無有倶生滅義。由此道理。是故眼識定不
應爲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之所熏習。亦非
眼識眼識所熏
論曰。復次從無想等上諸地沒來生此間。
爾時煩惱及隨煩惱所染初識。此識生時應
無種子。由所依止及彼熏習。並已過去現
無體故
釋曰。所染初識者。謂來此間最初生識。此
識生時應無種子者。謂初生識應無因生。
所依止者謂所依止。彼熏習者。煩惱熏習
論曰。復次對治煩惱識若已生。一切世間餘
識已滅。爾時若離阿頼耶識。所餘煩惱及隨
煩惱種子。在此對治識中不應道理。此對
治識自性解脱故。與餘煩惱及隨煩惱。不倶
生滅故。復於後時世間識生。爾時若離阿
頼耶識。彼諸熏習及所依止。久已過去。現無
體故。應無種子而更得生。是故若離阿頼
耶識。煩惱雜染皆不得成
釋曰。對治煩惱識若已生一切世間餘識已
滅者。謂六識已滅。所餘煩惱及隨煩惱種子
在此對治識中不應道理者。謂對治識非
後世間識生起因。復於後時者。謂復從此
出世心後。彼諸熏習者。謂餘煩惱及隨煩惱
所有熏習。及所依止者。謂所依識。應無種
子而更得生者。謂若無有阿頼耶識。彼應
無因而更得生。此中煩惱即是雜染。是故説
名煩惱雜染。由上道理。煩惱雜染皆不得

論曰。云何爲業雜染不成。行爲縁識不相
應故。此若無者。取爲縁有亦不相應
釋曰。爲辯業雜染不得成因縁故。次問云
何業雜染不成業爲縁識不相應故者。謂福
非福及不動行生已謝滅。若不信有阿頼
耶識。當於何處安立熏習。如六識身。不能
任持所有熏習。於諸煩惱雜染事中已具
顯示。此若無者。謂若無有行爲縁識。取爲
縁有亦不相應者。謂亦無有取爲縁有。此
復何縁。謂前諸行所熏習識。由取力故。熏
習増長轉成有故。此中即業是雜染性。名業
雜染或依於業而有雜染。名業雜染。若不
信有阿頼耶識。此業雜染亦不得成
攝大乘論釋卷第*二



攝大乘論釋卷第
  世親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所知依分第二之三
論曰。云何爲生雜染不成。結相續時不相
應故
釋曰。若不信有阿頼耶識。如生雜染亦不
得成。今當顯示。結相續時不相應故者。謂
得自體不相應故
論曰。若有於此非等引地。沒已生時。依中
有位意起。染汚意識結生相續。此染汚意識。
於中有中滅。於母胎中。識羯羅藍更相和
合。若即意識與彼和合。既和合已依止此
識。於母胎中有意識轉。若爾即應有二意
識。於母胎中同時而轉。又即與彼和合之
識。是意識性不應道理。依染汚故。時無斷
故。意識所縁不可得故。設和合識即是意
識。爲此和合意識。即是一切種子識爲依止。
此識所生餘意識。是一切種子識。若此和合
識是一切種子識。即是阿頼耶識。汝以異名
立爲意識。若能依止識是一切種子識。是則
所依因識。非一切種子識。能依果識是一切
種子識。不應道理。是故成就此和合識。非
是意識但是異熟識是一切種子識
釋曰。非等引地。即是欲界。沒者死也。染汚
意識。即是煩惱倶行意識。結生相續者。謂攝
受自體。此染汚意識。縁生有爲境。於中有
中滅。言和合者。識與赤白同一安危。若
和合識即是意識。依此復生所餘意識。是則
一時二意識轉。謂所依止和合意識。及能依
止所餘意識。又和合識是意識性。不應道
理。何以故。依染汚故。時無斷故。謂此意識
貪等煩惱所染汚。意爲所依止。縁生有境
故。是染汚即此爲依。名依染汚。於此位中
所依異熟不容染汚。是無記故。此和合識常
無間斷。任業轉故。意識所縁不可得故
者。意識所縁明了可得。所謂諸法。此和合識
無有如是明了所縁。是故此識是意識性。
不應道理
論曰。復次結生相續已。若離異熟識。執受
色根亦不可得。其餘諸識各別依故。不堅
住故。是諸色根不應離識
釋曰。結生相續已者。謂已得自體。若離異
熟識者。謂離阿頼耶識。其餘諸識各別依故。
不堅住故者。謂餘六識各別處故。易動轉
故。且如眼識眼爲別依。如是其餘耳等諸
識。耳等色根爲各別依。由此道理。如是諸
識但應執受自所依根。又此諸識易動轉
故。或時無有。若離阿頼耶識。爾時眼等諸
根無能執受。便應爛壞
論曰。若離異熟識。識與名色更互相依。譬
如蘆束相依而轉。此亦不成
釋曰。若離異熟識者。謂離阿頼耶識如不
得成。今當顯示。謂世尊言識縁名色。名色
縁識。此中識縁名者。謂六識中非色四蘊。
識縁色者。謂羯邏藍。若不説有阿頼耶識。
何等名爲名色縁識。由依名色刹那展轉。
相似相續流轉不絶
論曰。若離異熟識。已生有情識食不成。何
以故。以六識中隨取一識。於三界中已生
有情。能作食事不可得故
釋曰。此言顯示識食不成。如世尊説。食有
四種。一者段食。二者觸食。三者意思食。四者
識食。此中段食者。是能轉變。由轉變故饒
益所依。觸食者是能取境。由暫能見色等境
界。便令所依饒益生故。意思食者。是能悕
望。由希望故饒益所依。如遠見水雖渇不
死。識食者。是能執受。由執受故所依久住。
若不爾者應同死屍。不久爛壞。是故應許
識亦是食。能作所依饒益事故。此中觸食
屬六識身。意思食者屬悕望意。有何別識
可説爲食。又若無心睡眠悶絶。入滅定等。
六識身滅。誰復有餘能執受身令不爛壞。
若有棄捨阿頼耶識。身必爛壞
論曰。若從此沒。於等引地正受生時。由非
等引染汚意識。結生相續。此非等引染汚之
心。彼地所攝。離異熟識。餘種子體定不可

釋曰。如是已説非等引地結生相續。離異
熟識不可得成。如等引地亦不得成。今
當顯示。謂於此處由染汚識結生相續。於
等引地。由非等引染汚意識結生相續。言染
汚者。彼地煩惱之所染汚。彼地煩惱者。謂飡
定味等。此染汚心在不定地。不定地沒從此
沒已。即彼地心云何現前。既不現前。云何當
得結生相續。由此道理。定應許有阿頼耶
識。無始時來。恒有彼地此心熏習。由此熏
習此心現行。由此心故結生相續
論曰。復次生無色界。若離一切種子異熟
識。染汚善心應無種子。染汚善心應無依

釋曰。生無色界者。謂已解脱。色染汚善心
者。謂能愛味及三摩地。應無種子者。謂應
無因。應無依持者。謂應無依。復有別義。
謂此二心若無種子從何而生。若無依持
依何而轉。阿頼耶識所攝受故。從自種生
爲所依故。令此能依相續而轉
論曰。又即於彼若出世心正現在前。餘世間
心皆滅盡故。爾時便應滅離彼趣
釋曰。即於彼界若出世心現在前時。除此
所餘是世間心。彼世間心爾時皆滅。如是彼
趣便應永斷。不由功用自然證得無餘涅
槃。既無此理。不應撥無阿頼耶識
論曰。若生非想非非想處無所有處。出世間
心現在前時。即應二趣悉皆滅離。此出世識
不以非想非非想處爲所依趣。亦不應以
無所有處爲所依趣。亦非涅槃爲所依趣
釋曰。若生非想非非想處。或時起彼無所有
處出世間心。令現在前。由彼處心極明利
故。又由非想非非想處心闇鈍故。住於彼
處極明利心起出世心。令現在前。此出世
心不應以彼第一第二爲所依趣。由彼二
地皆世間故。又生餘地起餘地心現在前
故。二所依趣倶不應理。又即此心不應涅
槃爲所依趣。有餘依故。如是三種爲所
依趣既不得成。若不信有阿頼耶識。此出
世心何所依趣
論曰。又將沒時造善造惡。或下或上所依
漸冷。若不信有阿頼耶識皆不得成。是故
若離一切種子異熟識者。此生雜染亦不
得成
釋曰。將捨命時造善造惡。或下或上身分
漸冷。以造善者必定上昇。若造惡者必定
下墜。若不許有阿頼耶識爲能執受。云何
得有所依漸冷。阿頼耶識能執受故。或下或
上如其次第。隨所捨處身即有冷
論曰。云何世間清淨不成。謂未離欲纒貪。
未得色纒心者。即以欲纒善心。爲離欲纒
貪故勤修加行。此欲纒加行心。與色纒心
不倶生滅故。非彼所熏。爲彼種子。不應
道理。又色纒心過去多生餘心間隔。不應
今定心種子。唯無有故。是故成就色纒
定心。一切種子異熟果識。展轉傳來爲今因
縁。加行善心爲増上縁。如是一切離欲地中
如應當知。如是世間清淨。若離一切種子。
異熟識理不得成
釋曰。如世間清淨理不得成。今當顯示。謂
爲遠離欲纒貪故。以欲纒善心修加行
時。即此欲纒加行善心。未曾爲彼色纒善心
之所熏習。不倶生滅故。今色纒心應無種
子自然而生。又過去世色纒善心。多生所間
餘識所隔。唯無有故。已過去故。不得爲今
定心種子。展轉傳來爲今因縁者。阿頼耶識
持彼種故。今色纒心從自種生。加行善心
非無功力。言功力者。但増上縁。非是因
縁。由彼増上力生此色纒心。如是遠離色
纒貪等。如應當知
論曰。云何出世清淨不成。謂世尊説依他言
音。及内各別如理作意。由此爲因正見得
生。此他言音如理作意。爲熏耳識。爲熏意
識。爲兩倶熏。若於彼法如理思惟。爾時耳
識且不得起。意識亦爲種種散動餘識所
間。若與如理作意相應生時。此聞所熏意
識與彼熏習久滅過去。定無有體。云何復
爲種子。能生後時如理作意相應之心。又此
如理作意相應。是世間心。彼正見相應是出
世心。曾未有時倶生倶滅。是故此心非彼
所熏。既不被熏。爲彼種子不應道理。是
故出世清淨。若離一切種子。異熟果識亦不
得成。此中聞熏習。攝受彼種子不相應

釋曰。如出世間清淨不成。今當顯示。此他
言音如理作意者。謂與言音相應作意。意識
亦爲種種散動餘識所間者。是與正見相
應。出世間心被間隔義。若與如理作意相
應生時者。謂於後時。此聞所熏意識與彼
熏習久滅過去定無有體者。謂經長時已
謝隔越。決定無體。云何復爲種子能生後
時如理作意相應之心者。謂彼久滅現無有
體不能爲因。此中聞熏習攝受彼種子不
相應故者。謂在世間意識之中故。言此中
聞熏習者。依他言音正聞熏習。攝受彼種
子者。在意識中攝受出世清淨。種子不相
應故者。謂彼所計不應理故。云何可説此
從彼生
論曰。復次云何一切種子。異熟果識爲雜染
因。復爲出世能對治。彼淨心種子。又出世心
昔未曾習故。彼熏習決定應無。既無熏習
從何種生。是故應答從最清淨法界等流
正聞熏習種子所生
釋曰。云何等者。謂異熟識是所治因。爲能治
因不應道理。又出世心昔未曾習者。謂先
未生故。彼熏習決定應無者。由此因故。彼
出世心無有熏習。決定無疑。從最清淨法
界等流正聞熏習種子所生者。爲顯法界
異聲聞等。言最清淨。由佛世尊所證法界。
永斷煩惱所知障故。從最清淨法界所流
經等教法。名最清淨法界等流。無倒聽聞如
是經等故名正聞。由此正聞所起熏習。名
爲熏習。或復正聞即是熏習。是故説名正聞
熏習。即此熏習相續住在阿頼耶識。爲因能
起出世間心。是故説言從最清淨法界所
流正聞熏習種子所生
論曰。此聞熏習爲是阿頼耶識自性。爲非
阿頼耶識自性。若是阿頼耶識自性。云何是
彼對治種子。若非阿頼耶識自性。此聞熏習
種子所依云何可見。乃至證得諸佛菩提。此
聞熏習。隨在一種所依轉處。寄在異熟識
中。與彼和合倶轉。猶如水乳。然非阿頼耶
識。是彼對治種子性故
釋曰。此聞熏習爲是阿頼耶識自性爲非
阿頼耶識自性。若爾何過。若是阿頼耶識自
性。云何即爲阿頼耶識對治種子。若非阿頼
耶識自性。此聞熏習種子即應別有所依。乃
至證得諸佛菩提者。謂乃至得諸佛所證無
上菩提。此聞熏習者。即是最清淨法界等流
正聞熏習。隨在一種所依轉處者。謂隨在一
相續轉處。寄在異熟識中與彼和合倶轉猶
如水乳者。此聞熏習與異熟識。雖不同性
而寄識中。猶如水乳和合倶轉。然非阿頼
耶識等者。雖復和合似一性轉。然非即是
阿頼耶識。是能對治阿頼耶識。種子性故
論曰。此中依下品熏習成中品熏習。依中
品熏習成上品熏習。依聞思修多分修作。
得相應故
釋曰。此中下中上品者。應知依聞思修所成
慧説。由彼一一有三種故。復有別義。聞所
成慧是下品。思所成慧是中品。修所成慧是
上品。依聞思修多分修作得相應故者。謂
依聞等數數猛利而修作故。又於此中下
品爲因。得成中品。中品爲因得成上品。」
論曰。又此正聞熏習種子。下中上品應知。亦
是法身種子與阿頼耶識相違。非阿頼耶識
所攝。是出世間最淨法界等流性故。雖是世
間。而是出世心種子性。又出世心雖未生時。
已能對治諸煩惱纒。已能對治諸嶮惡趣。已
作一切所有惡業朽壞對治。又能隨順逢事
一切諸佛菩薩。雖是世間。應知初修業菩薩
所得。亦法身攝。聲聞獨覺所得。唯解脱身攝。
又此熏習非阿頼耶識。是法身解脱身攝如
如熏習下中上品次第漸増。如是如是異熟
果識次第漸減。即轉所依。既一切種所依轉
已。即異熟果識。及一切種子。無種子而轉。
一切種永斷
釋曰。已能對治諸煩惱纒者。謂是能斷増
上貪等現起轉因。已能對治諸嶮惡趣者。謂
若能斷諸煩惱纒。即能對治諸嶮惡趣。已
作一切所有惡業朽壞對治者。謂若雖有
順後受業應墮惡趣。而能爲彼作朽壞因。
擧要言之此聞熏習能治一切過去未來現
在惡業。又能隨順逢事一切諸佛菩薩者。
謂是當來逢事善友自身得因。雖是世間
應知初修業菩薩所得亦法身攝者。謂諸異
生菩薩名初修業菩薩。亦是法身種子故。説
亦法身攝。聲聞獨覺所得唯解脱身攝者。謂
聲聞等正聞熏習。唯是解脱因。唯得解脱身
不得法身故
論曰。復次云何猶如水乳。非阿頼耶識。與
阿頼耶識同處倶轉。而阿頼耶識一切種盡。
非阿頼耶識一切種増。譬如於水鵝所飮
乳。又如世間得離欲時。非等引地熏習漸
減。其等引地熏習漸増。而得轉依
釋曰。非阿頼耶識與阿頼耶識。雖同處倶
轉。而阿頼耶識盡。非阿頼耶識在。還即以
前水乳和合。鵝所飮時乳盡水在。譬喩顯示。
又如世間得離欲時。於一阿頼耶識中。非
等引地煩惱熏習漸減。其等引地善法熏習
漸増。而得轉依。此中轉依當知亦爾
論曰。又入滅定識不離身。聖所説故。此中
異熟識應成不離身。非爲治此滅定生故」
釋曰。引入滅定識不離言。爲成定有阿頼
耶識。世尊説識不離身者。除異熟識餘不
得成。以滅定生對治轉識。故觀此定爲
極寂靜
論曰。又非出定此識復生。由異熟識既間
斷已。離結相續無重生故
釋曰。若執出定此識還生。由此意故識不
離身。此不應理。以從定出識不復生異
熟果識既間斷已。離結相續更託餘生。無
重生故
論曰。又若有執。以意識故滅定有心。此心
不成。定不應成故。所縁行相不可得故。應
有善根相應過故。不善無記不應理故。應
有想受現行過故。觸可得故。於三摩地
有功能故。應有唯滅想過失故。應有其
思信等善根現行過故。拔彼能依令離所
依不應理故。有譬喩故。如非遍行此不
有故
釋曰。又若有執以意識故滅定有心此心不
成者。若有欲離前説自相阿頼耶識。以餘
轉識滅定有心。此不應理。何以故。定不應
成故。未曾見心離心法故。如餘心法想
受亦爾。倶應不滅。然此滅定倶滅所顯。是
故應至定不應成。若立唯有阿頼耶識。則
無此過。求靜住者爲治彼怨。餘心心法故
生。此定不爲對治不明了性阿頼耶識。又
此定内無有餘心。何以故。所縁行相不可
得故。諸心心法相續不斷。必不遠離所縁
行相。此滅定中若有心者。亦應不離所縁
行相。然此二種倶不可得。是故此定無有
餘心。若唯立有阿頼耶識無此妨難。執受
所依之所顯故。又此定中若有轉識。此識必
有善等差別。謂或是善。或是不善。或是無
記。然此中識且非是善。應有善根相應過
故。此則相違亦非此識。是自性善。由此不
離善根相應。成善性故。由立定心是善性
故。至所不欲與無貪等善根相應。此不應
許與餘善心無差別故。遍一切處應成此
過。又於此中亦不得有不善無記。不善無
記不應理故。於離欲時。諸不善根皆永斷
故。不成不善亦非無記。此定善故。又不可
立此心是善。應有想受現行過故。若離善
根善心不有。是故應至善根現行。此中如
有善根現行。想受亦爾。應至現行無別因
故。然不應理。所治現行能治無故。譬如貪
等正現行時。不淨觀等決定無有。又此定中
離阿頼耶識餘心不容有。必應有觸可
得過故。如住餘定決無有疑。謂餘定中
善根相應。餘識轉時決定有觸。以定所生輕
安爲相。或順樂受。或有隨順非苦樂受。此
觸爲縁或生樂受。或復生於非苦樂受。何
以故。於餘三摩地有此功能故。於餘定
中見此二觸於生二受必有功能此亦應
爾。無障因故。觸爲縁受此中應至然不應
理。何以故。應有唯滅想過失故。若許此觸
爲縁生受。於此定中唯應想滅。然不應
許想受倶滅。聖所説故。又此定中若有餘
識。必與其觸倶有相應。此不應理。何以
故。若有觸者應有其思信等善根現行過
故。若有其識觸相應轉。必有與此倶生思
等。聖所説故。此中應至有思現行。若此定
中有思現行造作善心。必有信等善根現
行。然不應許若有欲避如前所説種種過
失。及阿笈摩相違過失。由但厭離諸心法
故。唯拔心法。於此定中唯立有心無有
心法。此亦不然。何以故。拔彼能依令離所
依。不應理故。所依是心。能依是心法。所依
能依心與心法。無始生死來更互不相離。
由此相引。是故定應與無貪等善根相應。
若言此定及定方便。與無貪等善根相違故。
於定中善根不轉。唯善心轉。此於餘處都
未曾見。若於因時。彼法相應等流果時。亦
有相應故不應理。又不應理。有譬喩故。
謂世尊説。諸身行滅。諸語行滅。諸意行滅。此
中身行。謂入出息。其語行者。謂尋與伺。其
意行者。謂思想等。如尋伺滅語必不起。意
亦如是。若意行滅亦應不起。若汝意謂。如
身行滅安住定中。身在不滅意亦如是。雖
意行滅應在不滅。此亦不然。何以故。如非
遍行此不有故。如世尊説。離身行外有身
住因。所謂飮食命根識等。由此雖無入息
出息。而身安住。意即不爾。離意行外更無
別因持心令住。由此應至無意識故名
無心定。異熟果識此中有故。世尊説識不
離於身。即從此識一切種子後出定時轉
識還生。故知定有阿頼耶識
論曰。又此定中。由意識故執有心者。此心
是善不善無記。皆不得成故不應理
釋曰。已廣廢立滅定有心。今當略顯第二
頌義。若有欲除阿頼耶識。以意識故滅
定有心。此心是善不善無記皆不得成故不
應理。何以故。由此滅定是善性故。且非不
善無記亦爾。威儀工巧變化無記。定不得
有。若説此是異熟無記。理即應至阿頼耶
識。除此更無第五無記。又此定中心若是
善。應無貪等善根相應。染汚意滅唯善心在。
爾時善心所依所縁。皆悉是有三事和合。云
何此中不生其觸。既有其觸。受等心法何
得不生。如是滅定應不得成。諸心心法皆
不滅故。又若有執此定是善。由心所引定前
方便。能引善心力所引故定中善心非無貪
等善根相應。又三和合若有堪能亦能生
受。若三和合無有堪能。唯生其觸。是故定
中雖有善心。非無貪等善根相應。亦無受
等。此義不然。方便善心既無貪等善根相應。
從此所引等流果心。何故不爾。又從所依
拔除能依不應理故。心與心法無始已來。
於一切時互不相離。今拔能依令離所
依必不可得。何以故。有譬喩故。謂於世
間從生至壞。於一切時互不相離。無有
道理。拔除能依令離所依。譬如大種與所
造色。無有道理。令其所造離於能造。心法
亦爾。不可令其離所依心。是故於此無心
定中。無有心法。但有善心不應道理。若
有復謂。令拔能依令離所依。雖不應
理。然想及受能障此定。於方便中厭患彼
故。唯二不行餘法不爾。亦得現行不應道
理。何以故。如非遍行此不有故。非遍行者。
此中可滅。二是遍行故不可滅。遍行若滅
心亦隨滅。無別因故。是故此中言有心者。
是異熟識定非意識
論曰。若復有執色心無間生。是諸法種子此
不得成。如前已説。又從無色無想天沒。滅
定等出不應道理。又阿羅漢後心不成。唯
可容有等無間縁
釋曰。若復有執色心無間生。是諸法種子者。
謂若有執前刹那色能爲種子。後刹那色
因彼而生。前識後識相望亦爾。此前已破。又
無色沒色復生時。色久斷滅何有種子。無想
天沒。或復從於滅定等出。心復生時。心久
斷滅何有心因。若如是者。諸阿羅漢終不
應得無餘涅槃。色心兩因永無盡故。前刹那
色望於後色。前刹那識望於後識。應知容
有等無間縁。無有因縁
論曰。如是若離一切種子異熟果識。雜染清
淨皆不得成。是故成就如前所説相。阿頼
耶識決定是有
釋曰。由前所説無量道理。是故成就阿頼耶
識決定是有
論曰。此中三頌
    菩薩於淨心 遠離於五識
    無餘心轉依 云何汝當作
    若對治轉依 非斷故不成
    果因無差別 於永斷成過
    無種或無體 若許爲轉依
    無彼二無故 轉依不應理
釋曰。如住轉識轉依不成。三頌顯示。菩薩
於淨心者。是於出世對治相應善意識義。
遠離於五識者。謂此遠離眼等五識。言無
餘者。無善有漏雜染意識。已擧淨心復擧
無餘。爲欲遮遣善有漏識。言心轉依云何
作者。若汝信有阿頼耶識可作一切雜染
種子。無種子義名心轉依。若不爾者云何
當作。若對治生名爲轉依。此不應理。何以
故。若對治轉依非斷故。不成雜染。永斷故
名轉依。非能對治即是永斷。由此但是永
斷因故。若必爾者便至果因無差別過。果是
永斷説名涅槃。因是對治説名聖道。若能對
治即是永斷。應至果因一體之過。纔生對
治應即涅槃。無種或無體若許爲轉依者。
若於轉識作無種子。或即無體許爲轉依。
無彼二無故轉依不應理。雜染轉識。此定位
中不得有故。亦無種子可令作無。無二
可無而名轉依。不應道理。若決定有阿頼
耶識。雜染轉識。此定位中雖不得有。而彼
種子一切住在阿頼耶識。可能作其無種無
體。由汝轉依不應道理。故應信有阿頼
耶識
論曰。復次此阿頼耶識差別云何。略説應知。
或三種或四種。此中三種者。謂三種熏習差
別故。一名言熏習差別。二我見熏習差別。三
有支熏習差別。四種者。一引發差別。二異熟
差別。三縁相差別。四相貌差別
釋曰。如是已成立阿頼耶識。今當顯此品
類差別。於三種熏習差別中。名言熏習差別
者。謂眼名言熏習。在異熟識中爲眼生因。
異熟生眼從彼生時。用彼爲因。還説名眼。
如是耳等一切名言差別亦爾。我見熏習差
別者。由染汚意薩迦耶見力故。於阿頼耶
識中我執熏習生。由此爲因。謂自爲我異
我爲他。各有差別。有支熏習差別者。由善
不善不動行力故。於諸趣中流轉差別。此
三如後所知相初當廣分別
論曰。此中引發差別者。謂新起熏習。此若無
者。行爲縁識。取爲縁有。應不得成
釋曰。引發差別者。謂能引發品類差別。謂新
起熏習者。謂彼最先所起熏習。若此能引阿
頼耶識差別無者。諸行生滅熏習成識。由
取攝受生有現前。此所作有應不得成。能
有後生故名爲有。此所説取或善不善是串
習果
論曰。此中異熟差別者。謂行有爲縁。於諸
趣中異熟差別。此若無者則無種子。後有
諸法生應不成
釋曰。異熟差別者。謂行有爲縁。於諸趣中
所引異熟。若此所引阿頼耶識差別無者。則
無有因。後有諸法眼等色根。此等異熟生
應不成。當知此則是異熟果
論曰。此中縁相差別者。謂即意中我執縁相。
此若無者。染汚意中我執所縁應不得成
釋曰。縁相差別者。謂此阿頼耶識。即是染汚
意中能依我見我執縁相。若此縁相阿頼耶
識差別無者。染汚意中薩迦耶見爲因我執。
此所縁境應不得成。當知此則是等流果
論曰。此中相貌差別者。謂即此識有共相。
有不共相。無受生種子相。有受生種子相等
釋曰。相貌差別有多品類。謂於此中。有共
相有不共相。無受生種子相有受生種子相
等者。是略標擧。後當廣釋
論曰。共相者。謂器世間種子。不共相者。謂各
別内處種子。共相即是無受生種子。不共相
即是有受生種子。對治生時。唯不共相所對
治滅。共相爲他分別所持。但見清淨。如瑜
伽師。於一物中。種種勝解。眞種所見。皆得
成立。此中二頌
    難斷難遍知 應知名共結
    瑜伽者心異 由外相大故
    淨者雖不滅 而於中見淨
    又清淨佛土 由佛見清淨
復有別頌對前所引。種種勝解種種所見皆
得成立
    諸瑜伽師於一物 種種勝解各不同
    種種所見皆得成 故知所取唯有識
此若無者。諸器世間。有情世間。生起差別應
不得成
釋曰。此中若阿頼耶識。爲一切有情共器世
間因體。即是無受生種子。若阿頼耶識。爲不
共各別色等諸處因體。即是有受生種子。若
離如是品類共相阿頼耶識。一切有情共受
用因。諸器世間應不得成。如是若離第二
不共阿頼耶識。有情世間亦應不成。由此
應如木石等生
論曰。復有麁重相及輕安相。麁重相者。謂煩
惱隨煩惱種子。輕安相者。謂有漏善法種子。
此若無者。所感異熟無所堪能有所堪能。
所依差別應不得成。復有有受盡相無受
盡相。有受盡相者。謂已成熟異熟果善不善
種子。無受盡相者。謂名言熏習種子。無始時
來種種戲論流轉種子故。此若無者。已作已
作善惡二業。與果受盡應不得成。又新名
言熏習生起。應不得成。復有譬喩相。謂此
阿頼耶識。幻炎夢翳爲譬喩故。此若無者。
由不實遍計種子故。顛倒縁相應不得成。
復有具足相不具足相。謂諸具縛者。名具足
相。世間離欲者。名損減相。有學聲聞及諸菩
薩。名一分永拔相。阿羅漢獨覺及諸如來。
名煩惱障全永拔相。及煩惱所知障全永拔
相。如其所應。此若無者。如是次第雜染還
滅。應不得成
釋曰。麁重相者。謂所依中無堪能性。輕安相
者。謂所依中有堪能性。若無有受盡相。阿頼
耶識數數已作善惡二業與果受盡應不
得成。無受盡相謂名言熏習種子者。如名
言熏習差別中已説。無始時來種種戲論流
轉種子故者。謂無始時來共言説因故。若
無如是阿頼耶識。新起名言熏習生起。應
不得成。何以故。若無舊熏習。今名言亦無
故。若於世間本來無者。本無今有不應道
理。譬喩相者。如由所作幻等因故。得有象
等顛倒縁相。阿頼耶識亦復如是。由所説譬
喩相。不實遍計種子故。有顛倒縁相。此若無
者。顛倒縁相應不得成
論曰。何因縁故。善不善法能感異熟。其異熟
果無覆無記。由異熟果無覆無記。與善不
善互不相違。善與不善互相違故。若異熟
果善不善性。雜染還滅應不得成。是故異
熟識唯無覆無記
釋曰。無覆無記者。此中無染説名無覆。即無
染無記名無覆無記。非如色界生煩惱不善
説爲無記。若異熟果善不善性雜染還滅應
不得成者。以從善更生善。從不善更生
不善故。則生死流轉無有邊際。流轉雜染
通有漏善故
攝大乘論釋卷第*三



攝大乘論釋卷第
  世親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所知相分第三之一
論曰。已説所知依。所知相復云何應見。此
略有三種。一依他起相。二遍計所執相。三圓
成實相
釋曰。依所知相説如是言。略者要也
論曰。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謂阿頼耶識爲種
子。虚妄分別所攝諸識。此復云何。謂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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