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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 (No. 1545_ 五百大阿羅漢玄奘譯 ) in Vol.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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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已増長時。復次行縁識説續生時。名色縁
識説續生已安住時。二縁生識説安住已
領納境時。復次行縁識説業名色。名色縁
識説異熟名色。二縁生識説所依所縁名
色。復次行縁識説惡趣識。名色縁識説欲
界人天識。二縁生識説色無色界識。脇尊者
言。行縁識説中有識。名色縁識説生有識。
二縁生識説本有識。有餘師説。行縁識説
染汚識。名色縁識及二縁生識説染汚不染
汚識。如染汚不染汚。有覆無覆。有罪無罪。
退不退。應知亦爾。復有説者。行縁識説縁
支位識。名色縁識説名色支位識。二縁生識
説六處支及後位識。問此經中説。識縁名
色。餘處復説名色縁識。此二種何差別。答
識縁名色顯識作用。名色縁識顯名色作
用。復次識與名色更互爲縁。如二束蘆相
依而住。如象馬船與乘御者展轉相依得有
所至。識與名色亦復如是。識爲縁故名色
續生。名色爲縁識得安住。故説此二更互
爲縁。復次識縁名色説初續生時。名色縁
識説續生後位。復次識縁名色説續生時
識能生名色。名色縁識説續生後識依名
色住。復次識縁名色説所生名色。名色縁
識説能生名色。復次識縁名色依前後説。
名色縁識依同時説。問此經中説名色縁
六處應不遍説四生有情。謂胎卵濕生諸
根漸起可説名色縁六處。化生有情諸根
頓起。云何可説名色縁六處。但應説識
縁生六處。有作是説。此經但説欲界三
生。不説上界化生。亦無有失。應作是
説。此經通説三界四生。謂化生者初受生
時。雖具諸根而未猛利。後漸増長方得
猛利。未猛利時初刹那頃名識支。第二
刹那以後名名色支。至猛利位名六處支。
是故此經無不遍失。問六處即在名色中
攝。何故説名色縁六處耶。答此前已説。
未起眼等四色根時名名色位。四根起已
具六處故名六處位。化生雖復六根頓起。
而未猛利名名色位。猛利以後名六處位。
故無有失。問此經中説六處縁觸。有餘
處説。名色縁觸。餘處復説二縁生觸。如
是三種有何差別。答六處縁觸顯觸所依。
謂顯一切外物和合必因於内。内法勝故但
説所依故此經説。六處縁觸名色縁觸。顯
觸自性二縁生觸。顯觸所依及所縁別。復
次六處縁觸説惡趣觸。名色縁觸説欲界
人天觸。二縁生觸説色無色界觸。復次六處
縁觸説分位觸。名色縁觸説現在觸。二縁
生觸説三和觸。復次六處縁觸説觸位觸。
名色縁觸説前位觸。二縁生觸説後位觸。
問觸受倶起。何故此經但説觸縁受。不説
受縁觸耶。答二雖倶起而觸縁受非受縁
觸隨順勝故。謂觸於受隨順力勝非受於
觸。如燈與明雖復倶起而明因燈在燈
因明。此亦如是。復次此經中説分位縁起。
前位名觸後位名受。故不應責。問何故前
位諸蘊名觸。後位諸蘊名受耶。答前位未
能分別苦樂境界差別。但樂觸對種種境
界。故説爲觸。後位能了苦樂境界。避危就
安故説爲受。復次前説觸受雖復倶起而
觸於受隨順力勝故。觸爲受因。非受爲觸
因。因前果後其理必然。不應爲責。問何故
觸順受勝非受順觸勝耶。答要因觸境方
受違順非受違順方乃觸境。故觸於受隨
順爲勝非受於觸隨順爲勝。此依縁起理
趣而説。不依相應倶有因説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二十三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二十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雜蘊第一中補特伽羅納息第三之二
問樂受及不苦不樂受與愛爲縁是事可爾。
愛著此受四方追求可意事故。如何苦受
亦與愛爲縁。而此經總説受縁愛耶。尊者
世友作如是説。苦作愛縁勝餘二受。故世
尊説苦受所逼便愛樂具。愛樂具故便於
樂受起貪隨眠。相續増長。有餘師説。三受
與愛皆作勝縁。樂受義言我能起愛令有
相續勝餘二受。謂有情類貪著我故。四方
追求造善惡行。由此諸有相續無窮。苦受
義言我能起愛。令有相續勝餘二受。謂諸
有情爲我所逼貪愛樂受。四方追求造善
惡行。由此諸有相續不絶。不苦不樂受義言
我能起愛。令有相續勝餘二受。謂於欲界
下三靜慮我尚起愛造善惡行。令有相續。
況於上地無苦樂處而不能耶。脇尊者言。
三受皆能爲縁起愛。識身論説。若有三受未
斷未知。能起諸愛引衆苦果。故知三受皆
是愛縁。問云何三受皆能起愛。答愛有五種。
一和合愛。二不和合愛。三別離愛。四不別離
愛。五愚愛。樂受未生起和合愛。樂受已生起
不別離愛。苦受未生起不和合愛。苦受已生
起別離愛。不苦不樂受未生起和合愛。不苦
不樂受已生起不別離愛。於中多分生長愚
愛。問愛即取攝。何故此經説愛縁取。答初
生愛位以愛聲説。増廣愛位以取聲説。復
次下品名愛上品名取。故無有失。問受縁
愛愛縁取。此二種何差別。答若愛以受爲因
名受縁愛。若愛以愛爲因名愛縁取。復次
若愛是受果名受縁愛。若愛是愛果名愛縁
取。如因果生。所生養所養増所増引所引
轉隨轉。應知亦爾。復次若愛爲愛因名受
縁愛。若愛爲業因名愛縁取。復次若愛
以愛爲果名受縁愛。若愛以業爲果名愛
縁取。如因果生。所生養所養増所増引所引
轉隨轉應知亦爾。問何故前際縁起無明爲
初。後際縁起愛爲初耶。答此二煩惱倶是本
故。謂無明是前際本。有愛是後際本。復次。
前際煩惱位已滅壞故難可了知。故説無明。
後際煩惱位正現在前。求當有故説名爲
愛。復次。無明有七事故。説在前際縁起之
初。一該五部。二遍六識。三通三界。四是隨
眠性。五能起重身語業。六與斷善根作勝
加行。七是遍行性。愛唯有六事故。説在
後際縁起之初。謂前七事中除遍行性。復
次。無明有三事故。説在前際縁起之初。
一常爲元首。二與一切煩惱相應。三是遍
行性。愛於後有能引勝故。説在後際縁起
之初。復次無明有四事故。説在前際縁起
之初。一有漏無漏縁。二有爲無爲縁。三是遍
行非遍行。四自界他界縁。愛唯有漏縁有爲
縁。非遍行自界縁故。説在後際縁起之初。
更有餘義。後當廣説。取縁有者。若有煩惱。
復能發業牽後有果。非無煩惱有縁生者。
若有能引後有諸業。後有當生非無引業。生
縁老死者。謂若有生便有老死。問何故三
有爲相中生獨立一支。老死共立一支耶。
脇尊者曰。世尊於法功能差別能善了知。
餘無此能故。於此事不須徴詰。復有説
者。諸法生時生有作用。故獨立支。諸法滅
時老死無常倶有作用。故合立支。有餘師
説。生令諸法相續増長。故獨立支。老死令
諸法不相續不増長。故合立支。或復有説。
生令諸法和合作用。故獨立支。老死令諸
法離散無用。故合立支。尊者世友作如是
説。生令諸法從未來入現在。故獨立支。老
死令諸法從現在入過去。故合立支。尊者
妙音作如是説。生作用勝獨辦一事。故獨
立支。老死作用劣共辦一事。故合立支。如
強力人獨辦一事。劣則不爾。問病何故不
立有支。答無有支相故。復次。若法一切
時。一切處。一切有者。立有支。病非一切
時。非一切處。非一切有。故不立有支。如
尊者薄矩羅説。我於佛法出家。年過八十
尚不憶有少頭痛。況餘身病。彼在欲界贍
部洲生。尚無少病。況餘界餘處。病不遍故
不立有支。問此契經説老死縁愁悲苦憂
惱。何故愁等不立有支。答無支相故。謂愁
等五散壞有支。如霜雹等害諸苗稼。復次
愁等非一切時。非一切處。非一切有。猶如
疾病。是故愁等不立有支。問此愁等五不
應但説老死爲縁。以無明等十二有支爲
縁生故。答此經應説無明縁行及愁等五
乃至。生縁老死及愁等五。而不説者是有
餘説。復次應知此經以終顯始。老死爲縁
既生愁等。應知乃至無明亦爾。復次老死位
中多起愁等。是故偏説。復次。老死位中。所
起愁等多是上品。是故偏説。復次。造惡業
者。毀淨戒者。於此住中多生愁等。是故
偏説。如契經説。若男若女造身語意三種惡
行。或破尸羅。臨命終時惡趣相現。如日欲
暮大山峯影來覆其身。當於爾時。身心驚怖
生大苦惱。乃至廣説。是故但説老死爲縁。
問無明爲有因不。老死爲有果不。設爾何
失。若有者。縁起支應有十三或十四。若無
者。無明無因老死無果。應是無爲。答應
作是説。無明老死雖有因果。而非有支。
故無十三十四支失。無明因者。謂不如理
作意。老死果者。謂愁悲苦憂惱復有説者。
無明有因。謂前無明。老死有果。謂後老死。
過去未來無明老死有多刹那。故無十三十
四支失。有餘師説。無明有因。謂前老死。老
死有果。謂後無明。以現在愛取即過去無
明。現在名色六處觸受即未來老死。若説
受縁愛即説老死縁無明。猶如車輪上下迴
轉。終而復始。如是有支無始相續。雖有因
果而無十三十四支失
復次世尊爲受化者。施設縁起少多不定。
謂或有處説一縁起。謂一切有爲法總名縁
起。如説。云何縁起。謂一切有爲法。或復有
處説二縁起。謂因與果。或復有處説三縁
起。謂三世別。或煩惱業及事爲三。無明愛取
説名煩惱。行有是業。餘支是事。或復有處
説四縁起。謂無明行及生老死。現在八支攝
入四種。謂愛取入無明。有入行。識入生。名
色六處觸受入老死。或復有處説五縁起。謂
愛取有及生老死。前際七支攝入此五。謂無
明入愛取。行入有。識入生。名色六處觸受
入老死。或復有處説六縁起。謂三世中各
有因果。或復有處説七縁起謂無明行識名
色六處觸受。後際五支攝入此七。謂愛取入
無明。有入行。生入識。老死入名色六處觸
受。或復有處説八縁起。謂現在八支。過去未
來四支攝入此八。謂無明入愛取。行入有。
生入識。老死入名色六處觸受或復有處
説九縁起。如大因縁法門經説。或復有處
説十縁起。如城喩經説。或復有處説十一
縁起如智事中説。或復有處説十二縁起。
如餘無量契經中説
復次。此十二支縁起法。即煩惱業苦展轉爲
縁謂煩惱生業。業生苦。苦生苦。苦生煩
惱。煩惱生煩惱。煩惱生業。業生苦。苦生
苦。煩惱生業者。謂無明縁行。業生苦者。
謂行縁識。苦生苦者。謂識縁名色。乃至
觸縁受。苦生煩惱者。謂受縁愛。煩惱生
煩惱者。謂愛縁取。煩惱生業者。謂取縁有。
業生苦者。謂有縁生。苦生苦者。謂生縁老

復次。此十二支縁起法。有二續三分。二續者。
謂識與生能續生故。三分者。謂煩惱業事。無
明愛取是煩惱。行有是業。餘支是事。有餘
師説。二續者。謂行有續後有故。三分者。
謂三世。又十二支。攝爲三聚。謂煩惱業
苦如名三聚。亦名三集三有三道。隨相應

復次。此十二支縁起法。有根有莖有枝有
葉有花有果。猶如大樹。此中根者謂無明
行。莖者謂識名色。枝者謂六處。葉者謂觸受。
花者謂愛取有。果者謂生老死。此十二支縁
起法樹。或有花有果。或無花無果。有花有
果者。謂異生及學。無花無果者。謂阿羅漢
問此十二支縁起法。幾刹那。幾相續。答二刹
那。謂識與生。餘皆相續。問此十二支縁起
法。幾染汚。幾不染汚。有作是説。五染汚。謂
無明識愛取及生。餘通染汚不染汚。評曰。彼
不應作是説。此中説分位縁起故。應作
是説。一切皆通染汚不染汚。前所説五支中。
心心所法唯是染汚。餘通染汚及不染汚。有
作是説。識生二支心心所法定是染汚。餘皆
不定。問此十二支縁起法。幾是異熟。幾非
異熟。有作是説五非異熟。七是異熟。評曰。
彼不應作是説。此中説分位縁起故。應
作是説。一切皆通異熟非異熟。然無明識
愛取生時。心心所法定非異熟。餘通二種。
有作是説。識生二支心心所法定非異熟。
餘皆不定。問此十二支縁起法。幾有異熟。
幾無異熟。有作是説。行有二支定有異熟。
餘通二種。評曰。彼不應作是説。此中説分
位縁起故。應作是説。一切皆通二種。問此
十二支縁起法。幾欲界。幾色界。幾無色界。有
作是説。欲界具十二支。色界有十一支除
名色。無色界有十支。除名色六處。色界應
作是説。識縁六處彼無未起四根時故。無
色界應言識縁觸。彼無有色及五根故。評
曰。應作是説。三界皆具十二有支。問色界
生時諸根頓起。云何有名色位。無色界無
色無五根。云何有名色六處位耶。答色界
五根雖定頓起。而生未久。根不猛利。爾時
但是名色支攝。無色界雖無色及五根。而
有名及意根。彼應作是説識縁名。名縁意
處。意處縁觸。是故三界皆具十二
復次。相似有支還令相似有支相續。謂欲界
有支還令欲界有支相續。色無色界有支亦
爾。唯除受位。此位或能令不相似有支相
續。謂生欲界若未離欲染。起欲界愛取
有現在前。引未來生老死。彼有現在一愛
一取一有未來一生一老死。若已離欲染。未
離初靜慮染。起初靜慮愛取有現在前引
未來生老死。彼有現在二愛二取二有未來
二生二老死。如是乃至已離無所有處染未
離非想非非想處染。起非想非非想處愛取
有現在前引未來生老死。彼有現在九愛九
取九有未來九生九老死。彼欲界歿生非想
非非想處。昔時非想非非想處。現在愛取
今爲過去無明。現在有今爲過去行。未來生
今爲現在識。未來老死今爲現在名意觸受。
昔時餘地若現在若未來諸支。今非過去
非未來非現在所以者何。因果展轉相
比説有。彼地因果倶不成就故。非過去未
來現在。彼非想非非想處歿生無所有處。
昔時無所有處。現在愛取今爲過去無明。
現在有今爲過去行。未來生今爲現在識。
未來老死今爲現在名意觸受。昔時餘地若
現在若未來諸支。今非過去非未來非現
在。所以者何。因果展轉相比説有。彼地因
果倶不成就故。非過去未來現在。彼無所
有處歿展轉乃至還生欲界。昔時欲界。現
在愛取今爲過去無明。現在有今爲過去行。
未來生今爲現在識。未來老死今爲現在名
色六處觸受。昔時餘地若現在若未來諸支。
今非過去非未來非現在。所以者何。因果
展轉相比説有。彼地因果倶不成就故。非
過去未來現在
復次。若生欲界諸根成就。能造能引後有
業者。彼無明位現在前時。一支現在謂無明。
餘支未來。從無明位至行位時。二支現在
謂無明行。餘支未來。從行位至識位時。二
支過去謂無明行。一支現在謂識。餘支未來。
從識位至名色位時。二支過去謂無明行。
二支現在謂識名色。餘支未來。如是乃至
從取位至有位時。二支過去謂無明行。
八支現在謂識乃至有。二支未來謂生老死。
從有位至生位時。十支過去謂無明乃至
有。一支現在謂生。一支未來謂老死。從
生位至老死位時。十支過去謂無明乃至有。
二支現在謂生老死。尊者望滿作如是言。
無明行位現在前時。二支現在謂無明行。
十支未來。八在次後生謂識乃至有。二在
第三生謂生老死。生老死位現在前時。二支
現在謂生老死。十支過去。八在次前生謂識
乃至有。二在第三生謂無明行。識等八位現
在前時。八支現在謂識乃至有。二支過去
謂無明行。二支未來謂生老死。如説生欲
界。説生色無色界應知亦爾。復次。諸契
經中。佛爲所化説縁起法。或因爲門。或果
爲門。或倶爲門。問爲何所化。以因爲門。
説縁起法。乃至爲何所化。以倶爲門。説
縁起法。答爲愚因者。以因爲門説縁起法。
爲愚果者。以果爲門説縁起法。爲愚因
果者。以倶爲門説縁起法。復次爲初修業
者。以果爲門説縁起法。爲超作意者。以因
爲門説縁起法爲已串習者以倶爲門
説縁起法。復次爲樂略者。以因爲門説縁
起法。爲樂廣者。以果爲門説縁起法爲樂
廣略者。以倶爲門説縁起法。復次爲利根
者。以因爲門説縁起法。爲鈍根者。以果爲
門説縁起法。爲中根者。以倶爲門説縁起
法。問若爲鈍根者以果爲門説縁起法。彼
便得解者。後身菩薩。於諸有情根最爲勝。
何因縁故以果爲門觀縁起法。答過去菩薩
過殑伽沙數。皆以果爲門觀縁起法。未來
亦爾。故今菩薩住最後身。亦作是觀。復次
菩薩亦觀無明縁行展轉乃至生縁老死。如
是順觀多於二乘或復有時修習逆觀。故
不可説唯果爲門。復次菩薩現見老病死
苦。作是思惟。此老病死何縁而有。知由生
有。復思惟。生何縁而有。知由有有。乃至廣
説。由先見果故作是觀。復次有淨居天。爲
發菩薩厭有心故現老病死。菩薩見已厭
有出家。既出家已隨先所見。以果爲門觀
縁起法。復次順現觀故。謂菩薩後諦現觀時
先觀苦諦。今學現觀故先觀果。復次先作
是説。爲初修業者以果爲門説縁起法。菩
薩亦是初修業者。故果爲門觀縁起法。菩
薩雖復無量劫來修縁起觀。而最後身創起
此故名初修業。復次菩薩往劫初修業時。以
果爲門觀縁起法。今雖*串習如本修時。
以果爲門觀縁起法。如人於樹雖數上
之後。若上時還從根上。復次欲現焚燒生
死樹故。如人燒樹。先焚枝葉後及其根。
菩薩亦爾。以果爲門觀縁起法。隨所觀處
令永不生。脇尊者言。不以菩薩以果爲
門觀縁起故便名鈍根。然觀行者總有二
種一隨愛行。二隨見行。隨愛行者。以果爲
門觀縁起法。依無願三摩地入正性離生。
隨見行者。以因爲門觀縁起法。依空三摩
地入正性離生。唯除菩薩。菩薩雖是隨愛
行者以果爲門觀縁起法。而能依空三摩
地。入正性離生。故有問言。頗有隨愛行者。
以果爲門觀縁起法。而依空三摩地入正
性離生耶。答有如諸菩薩
如契經説。佛告苾芻。我未證得三菩提時。
獨居靜處作是思惟。世間衆生雖恒爲生
老死苦之所逼害。而不能如實了知出離
彼法。復作是念。誰有故老死有。此老死誰
爲縁。作是念已便起現觀。生有故老死有。
此老死生爲縁。復作是念。誰有故生有。此
生誰爲縁。作是念已便起現觀。有有故生
有。此生有爲縁。如是乃至復作是念。誰有
故名色有。此名色誰爲縁。作是念已便起
現觀。識有故名色有。此名色識爲縁。復作是
念。誰有故識有。此識誰爲縁。作是念已便
起現觀。名色有故識有。此識名色爲縁。便
作是念。我齊此識心應轉還。所以者何。名
色縁識。識縁名色。名色縁六處。乃至廣説。
問菩薩觀此縁起法時。未得見道眞無漏
慧。云何得説起現觀耶。答爾時未得眞實
現觀。由世俗智現見縁起。似現觀故立現
觀名。問菩薩何故逆觀縁起。唯至於識心
便轉還爲智力窮。爲爾焔盡。設爾何失。若
智力窮不應正理。菩薩智見無邊際故。若
爾焔盡。理亦不然。行與無明猶未觀故。答
應作是説。非智力窮。非爾焔盡。但由菩薩
於行無明先已觀故。謂先觀有即已觀行
先觀愛取已觀無明。問先觀老死已觀名
色六處觸受。先觀生已觀識。於名色等應
不重觀。答先略後廣。先總後別。無重觀失。
問若爾生識無廣略異。何爲重觀。答厭畏
生故再觀無失。謂我世尊先菩薩位厭老病
死。逾城出家。作是思惟。此老死苦由誰而
有。即便現見由續生心。復思此心由誰而
起。即知由業。復思此業從何而生。知從煩
惱。復思煩惱依誰而生。即知依事。復思此
事由誰而轉。即知此轉由結生心。菩薩爾時
便作是念。一切過患皆由此心。故於此心
深生厭異。雖無廣略而更重觀。齊識轉還
義屬於此。問無明既略何爲不觀。答隔行
支故。謂觀縁起必依次第。不可越行而
觀無明。有作是説。先觀有縁生時已觀業
名色。後觀名色縁識時即觀異熟名色。若
復觀行縁識。亦觀業名色。與前不異故不
重觀。有餘師説。先觀有縁生時。已觀遠縁。
後觀名色縁識時。即觀近縁。若復觀行縁
識。亦觀遠縁。與前不異故不重觀。如近
遠。在此在彼現前不現前此衆同分餘衆同
分。應知亦爾。或有説者。先觀有縁生時已
觀前生縁。後觀名色縁識時即觀倶生縁。
若復觀行縁識亦觀前生縁。與前不異故
不重觀。復有説者。先觀有縁生時已觀轉
縁。後觀名色縁識時即觀隨轉縁。若復觀行
縁識亦觀轉縁。與前不異故不重觀。或復
有説。避無窮過故不重觀。謂先觀老死即
觀此生名色六處觸受。先觀生即觀此生識。
後觀名色六處觸受即觀前第二生老死。後
觀識即觀前第二生生。若復觀無明行應
觀前第三生。若爾亦應觀第四生。如是展
轉便爲無窮。故不重觀無明及行。尊者世友
作如是説。何故齊識心便轉還。以識樂住
識住中故。謂識不欲捨於識住。識住者即
名色。故觀識已還觀名色。復作是説。識與
名色互爲縁故。復作是説。此二展轉爲因
果故。大徳説曰。何故齊識心便轉還。以度
識支無所縁故。猶如尺蠖行至草端。上無
所縁即便退下觀心亦爾唯應至識。餘非
其境故便退還。脇尊者言。何故齊識心便轉
還。縁轉還故。謂前已説識縁名色。今復更
説名色縁識。前爲因者今轉爲果。境轉還
故心亦轉還。尊者妙音作如是説。何故齊
識心便轉還。識是生死衆苦本故。謂我菩薩
厭生死苦。逾城出家推尋世間老病死苦。
誰爲根本。謂結生心。復推此心由誰而
引。謂業。復推此業由誰而發。謂煩惱。復推
煩惱依誰而起。謂事。復推此事誰爲根本。
謂結生心。便作是念。此結生心恒爲生死衆
苦根本。深可厭患。齊此應還修眞對治。尊
者設摩達多説曰。何故齊識心便轉還。以未
來生可比知故。謂先觀見有縁生時。知現
在生是衆苦本。後復觀見名色縁識。知過去
生是衆苦本。便作是念。現在過去生死衆苦。
既生爲本。未來亦然。故不復須更觀餘境。
是故齊識心便轉還。由諸有支皆有三世。
尊者望滿所説義成。如説。無明行位現在前
時。二支現在乃至廣説。如契經説。佛告苾
芻。我於爾時作如是念。誰不有故老死不
有。誰滅故老死滅。作是念已便起現觀。生
不有故老死不有。生滅故老死滅。如是乃
至復作是念。誰不有故行不有。誰滅故行
滅。作是念已便起現觀。無明不有故行不
有。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乃至廣説。
問何縁菩薩流轉分中但觀十支。還滅分中
具觀十二支耶。答菩薩憎惡流轉故但觀
十支愛樂還滅故具觀十二支。復次流轉
分中多諸過患。牽心劣故但觀十支。還滅分
中多諸功徳。牽心勝故具觀十二支。諸契經
中。或説縁起如燈。或説縁起如火聚。或
説縁起如城。問世尊何故説縁起法如
燈如火聚如城耶。答隨所現見即以爲
喩。謂所化生現見燈者。即以燈喩顯縁
起法。若所化生現見火聚。即以火聚。顯
縁起法。若所化生現見城者。即以城喩
顯縁起法。復次若所化生聞説燈喩解縁
起者。佛説如燈。若所化生聞説火聚解
縁起者。説如火聚。若所化生聞説如城
解縁起者。佛説如城。復次若所化生有
下品愛取者。佛則爲説縁起如燈。若所化
生有中品愛取者。佛則爲説縁起如火聚。
若所化生有上品愛取者。佛則爲説縁起
如城。如三品愛取。三根三樂應知亦爾
如世尊説。無明縁行取縁有。乃至廣説。問
何故作此論。答爲欲分別契經義故。謂契
經説。無明縁行取縁有。雖作是説而不廣
辯。經是此論所依根本。彼未辯者今應分
別。復次爲令疑者得決定故。謂行與有體
倶是業。或有生疑其體無別。爲顯差別故
作斯論。云何無明縁行。云何取縁有。答無
明縁行者。此顯示業先餘生中造作増長。
得今有異熟。及已受異熟。取縁有者。此顯
示業現在生中造作増長。得當有異熟此顯
示業者。此佛世尊顯了開示已造今造一
切不善善有漏業。先餘生中者。顯示此業
在先世餘衆同分中已盡已滅已離已變。造
作増長者。顯示此業發起圓滿從煩惱生
能得果故。得今有異熟者。顯示此業感得
此生諸果異熟。及已受異熟者。顯示此業
已受前生諸異熟果所有前生造作増長。
善不善業彼異熟果。若今熟。若已熟者。當
知皆在行支分中。現在生中者。顯示此業
唯在此生衆同分中。造作増長非餘生中。
得當有異熟者。顯示此業得未來生諸果異
熟。所有今生造作増長。善不善業彼異熟果。
於此生中果未熟者。當知皆在有支分中。
問何故過去生所造業果已熟者名行。現在
生所造業於此生中果未熟者名有耶。答過
去生所造業果。已熟者。已衰朽。已受用。已
與果。已辦事。無勢力。不能更引後有異熟。
然已造作已遷變故。説名爲行。現在生所
造業。於此生中果未熟者。與彼相違説名
爲有。有作是説。過去生所造業果已熟者。
是故業故説名爲行。現在生所造業於此生
中果未熟者。是新業故説名爲有。有餘師
説。過去生所造業果已熟者。已與果故説
名爲行。現在生所造業於此生中果未熟
者。未與果故説名爲有
問造作増長有何差別。有説。此二無有差
別。所顯業體無差別故。有説。此二亦有差
別。謂名則差別。名造作。名増長故。復次義
亦有差別。謂有由一善惡行生善惡趣。有
由三善惡行生善惡趣。由一者。加行時唯
造作。成滿時具二種。由三者。作一二唯
造作。若作三具二種。復次有由一無間業
墮地獄。有由五無間業墮地獄。由一者。加
行時唯造作。成滿時具二種。由五者。作四來
唯造作。若作五具二種。十善不善業道亦爾。
復次有由多業感一生果。如諸菩薩。由
三十二百福業故感最後身。造三十一百福
業來唯造作。造三十二百福業滿具二種。
復次故思造業具二種。非故思者唯造作。
復次先思造業具二種。率爾造者唯造作。
復次有加行業具二種。無加行者唯造作。
復次三時定業具二種。時不定者唯造作。復
次處定受業具二種。處不定者唯造作。復
次定受果業具二種。不定受者唯造作。復
次不善業惡趣受者具二種。人天受者唯
造作。善業人天受者具二種。惡趣受者唯
造作。復次不善業。以不善業爲眷屬者具
二種。以善業爲眷屬者唯造作善業。以
善業爲眷屬者具二種。以不善業爲眷
屬者唯造作。復次不善業。在耶見愚因果
身中者具二種。在正見不愚因果身中者
唯造作。善業與上相違。復次不善業。在破
戒破見身中者具二種。在破戒不破見身中
者唯造作。善業。在具戒具見身中者具二
種。在不具戒具見身中者唯造作。復次不善
業。在壞加行壞意樂身中者具二種。在壞
加行不壞意樂身中者唯造作。善業。在具加
行具意樂身中者具二種。在具意樂不具加
行身中者唯造作。復次若業作已不捨不
吐不依對治者具二種。若業作已能捨能
吐依對治者唯造作。復次若業三時恒
悟者具二種。若不爾者唯造作。復次若業作
已無變悔者具二種。若業作已有變悔者
唯造作。復次若業作已恒憶念者具二種。若
業作已不恒憶念唯造作。復次若業作事究
竟具二種。若不究竟唯造作。復次若業數作
具二種。若不數作唯造作。復次若業作已歡
喜讃歎迴向果者具二種。若不爾者唯造作。
復次明了心作具二種。不明了者唯造作。諸
如是等是謂差別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二十四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二十

 五百大阿羅漢等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雜蘊第一中補特伽羅納息第三之三
無明縁行取縁有。有何差別。答無明縁行
者。廣説如前。此業縁。世尊説一煩惱。謂無
明取縁有者。廣説如前。此業縁。世尊説一
切煩惱。謂諸取。是謂差別。問何故復作此
論。答前雖説所發業自性差別。謂前業在
過去生。後業在現在生。前業已與果。後業
未與果。前業是故。後業是新。而未説能發
縁自性差別。今欲説之故作此論。問何故
過去業縁但説無明。現在業縁説一切煩惱
耶。答造過去業時。於多種事不現見故。
不可知故。但説無明爲縁。謂於界趣生洲
分位依處加行等起相續所縁。皆不可知。界
者三界。不知過去於何界造此業。趣者五
趣。不知過去於何趣造此業。生者四生。不
知過去於何生造此業。洲者四洲。不知
過去於何洲造此業。分位者。羯剌藍等
十種分位。不知過去於何分位造此業。依
處者。十善不善業道依處。不知過去於何
依處造此業。加行者。有情數非有情數所起
加行。不知過去由何加行造此業。等起
者。貪瞋癡等。不知過去由何等起造此業。
相續者。男女等。不知過去依何相續造此
業。所縁者。過去未來現在。或色聲香味觸
法。不知過去心縁何等造此業。雖不現見
亦不可知。而發業位皆有無明故。總説彼
無明爲縁。造現在業時於多種事。皆現見
故皆可知故。具説一切煩惱爲縁。復次過
去業。已衰朽。已受用。已與果。是故業。無勢
用。不明了故。但説無明爲縁。現在業。未衰
朽。未受用。未與果。是新業。有勢用。極明
了故。説一切煩惱爲縁。復次過去業微細難
覺。若自若他倶不現見。不知何等煩惱所
發。然煩惱起必有無明。是故但説無明爲
縁。現在業麁顯易覺。若自若他倶能現見。
知是彼彼煩惱所發。故説一切煩惱爲縁。
復次過去業性不猛利。其相暗昧順無明
故但説無明爲縁。現在業性猛利。其相明
顯順諸取故。具説一切煩惱爲縁。問阿羅
漢所造業。爲名無明縁行。爲名取縁有
耶。答不名無明縁行。亦不名取縁有。彼
無無明亦無取故。然彼業已與果者。當知
攝在行支分中。未與果者。當知攝在有支
分中。是彼類故。然非十二有支所攝
頗有行縁無明不縁明耶。乃至廣説。問
何故此中因明無明而作論耶。答是作論
者意欲爾故。乃至廣説。復次此二倶是根本
法故。謂雜染品法無明爲根本。清淨品法
明爲根本。復次此二倶是上首法故。如説。
無明爲上首。無明爲前相。生無量種惡不
善法。及起此類無慚無愧。明爲上首。明
爲前相。生無量種清淨善法。及起此類増
上慚愧。復次明與無明近相治故。謂無明
是明近對治。明是無明近對治。復次明與
無明互相違故。謂無明違明明違無明。復
次明與無明互不相攝。而所縁境互相攝
故。謂倶縁四聖諦倶縁有漏無漏。倶縁有
爲無爲故。然諸行名義有寛狹。如説無明
縁行。阿毘達磨諸論師言。此中意説分位
縁起。故此行聲説五取蘊。尊者妙音説。此行
唯説諸業。如説。造作有損害行。彼行
聲説不善業。如説。造作無損害行。彼行聲
説善業。如説。造作諸有爲行。彼行聲唯説
思。如説。色心心所法。心不相應行。無爲。彼
行聲説不相應行蘊。如説。色受想行識蘊。
彼行聲總説相應不相應行蘊。如説色受想
行識取蘊。彼行聲唯説有漏相應不相應行
蘊。如説。身語意行。彼身行聲説入出息。語
行聲説尋伺。意行聲説想思。故彼行聲説
一蘊全。二蘊少分。如説。有罪福不動行。彼
行聲説有漏善不善業。如説。於諸行中
有五過患。有怖有畏有苦觸。無我我所。
諸有智者不見此行。能離諸行。有説。彼行
聲説不善法。以説彼行有怖有畏有苦
觸故。有説。彼行聲説五取蘊。以説彼行
無我我所。諸有智者不見此行能離諸行
故。如説。諸行無常有生滅法。有説。彼行聲
説一切有爲法。第三句説由生滅故。有説。
彼行聲但説五取蘊。第四句説彼寂爲樂
以寂樂名唯顯擇滅非無漏法有擇滅故。
如説。有罪行無罪行。彼行聲説善不善業。
如説。三妙行三惡行。彼行聲説善不善業。
及貪瞋邪見。無貪無瞋正見。如説。一切行無
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彼行聲説一切有
爲法。此中行聲亦説一切有爲法。以明無明
倶爲縁故
頗有行縁無明不縁明耶。答無何以故無。
如是行唯以無明爲縁非明故。頗有行縁
明不縁無明耶。答無。何以故無。如是行唯
以明爲縁非無明故。頗有行縁無明亦
縁明耶。答有。何以故。諸行種類有十一種。
欲界有四。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
色界有三。謂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無色
界有三。如色界説。及無漏行爲十一種。此
中欲界善行。明與無明倶非其因。但作三
縁。謂等無間。所縁。増上。不善行。以無明爲
四因。謂相應。倶有。同類。遍行。亦作四縁。明
非其因但作二縁。謂所縁増上。欲界有覆
無記行。以無明爲四因如前説。亦作四
縁明非其因。但作一縁謂増上。欲界無覆
無記行。除無明異熟。無明非其因。但作三
縁。謂除因縁。明非其因。但作一縁謂増上
縁。無明異熟以無明爲一因。謂異熟因。但
作三縁謂除所縁。無明異熟非意地故。明
非其因。但作一縁謂増上縁。色界善行。明
與無明倶非其因。但作三縁。謂除因縁。色
界有覆無記行。以無明爲四因。謂相應倶
有同類遍行。亦作四縁。明非其因。但作二
縁。謂所縁増上。色界無覆無記行。無明非
其因。但作三縁。謂除因縁。明非其因。但作
一縁謂増上縁。如説。色界三行。無色界三
行説亦爾。無漏行除初明及彼倶得無明
非其因。但作二縁謂所縁増上。以明爲三
因。謂相應倶有同類。亦作四縁。初明無明
非其因。但作二縁謂所縁増上。明亦非其
因。但作一縁謂増上縁。初明倶得明無明
倶非其因。但作一縁謂増上縁。是謂此處
略毘婆沙。故一切行皆得以明無明爲縁
理善成立。以増上縁無不遍故
頗有行不縁無明亦不縁明耶。答無。所
以者何。無一有情從久遠來。不於聖道謗
言非道。先謗道已。彼於後時造作増長感
大地業。或於後時造作増長感小王業。或
於後時造作増長感大王業。或於後時造
作増長轉輪王業由此因。由此縁由彼聖
道展轉感得大地所有城邑聚落人非人畜。
穀稼藥草樹木叢林増長滋茂。如是前心四
縁於後心但爲一増上縁。此中正説無漏聖
道謗道邪見。於諸有漏善業及果皆能作
縁。顯一切行無有不縁明無明者。以増
上縁展轉相望無不有故。感大地業者。謂
能感得大地山林河海園苑藥草等物。於彼
自在統領受用。感小王業者。謂能感據堡
塢王位。感大王業者。謂能感據川原王
位。轉輪王業者。謂能感據一主地等力輪
等位。如屈厦拏沒魯茶至那天子等。復次
感小王業者。謂能感據川原王位。感大王
業者。謂能感據一主地位。如屈厦拏沒魯
*茶等。轉輪王業者。謂能感據一洲等位。
復次感小王業者。謂能感據一主地位。感
大王業者。謂能感據一洲王位。轉輪王業
者。謂能感據二洲等位。復次感小王業者。
謂能感據一洲王位。感大王業者。謂能感
據二三洲位。轉輪王業者。謂能感據四洲
王位。有作是説。感小王業者。謂能感據
轉輪聖王所使王位。感大王業者。謂能感
得轉輪王太子位。轉輪王業者。謂能感得
轉輪王位。有餘師説。感小王業者。謂能感
得輪王太子未灌頂位。感大王業者。謂能
感得輪王太子已灌頂位。轉輪王業者。謂
能感得轉輪王位。由此因者。謂由此所造
善業。由此縁者。謂由此謗道邪見。由彼聖
道者。謂由彼所謗聖道。由此因縁及彼聖
道。展轉感得大地所有有情無情内外異熟
及増上果。其事云何。如諸外道厭世増減。
復厭世間怨憎會苦愛別離苦。在家迫迮猶
如牢獄。而便出家。既出家已。爲解脱故。受
持種種非理苦行。執爲清淨能證解脱。如如
依止苦行邪道。如是如是聖道轉遠。遠聖
道故不證解脱。便作是念。雖有解脱而
無聖道。若當有者我何不得。我修如是難
行苦行。經久不得故知無道。既謗道已捨
所受持。作是思惟。修福業者。尚於生死
不得如意自在快樂。況不修福。既思惟已。
種種方便求諸財寶。設大施會因發願言。
願我此福。能感大地内外物等。得作小王。
或作大王或作輪王。統攝自在隨其所願
皆得果遂。又如内道厭患世間壽命財位
或増或減。又厭世間怨憎會苦愛別離苦。
在家迫迮猶如牢獄。流轉生死受諸劇苦。
爲解脱故而便出家。既出家已。少欲喜足
精勤苦行。初夜後夜曾不睡眠。依止山巖
受小大七。結跏趺坐端身靜慮。始從日
沒至日出時。專注思惟所受定相。熾然精
進經歴多時。由二因縁不得聖道。一善根
未熟。二起邪加行。善根未熟者。謂依佛法
極速三生。方得解脱。第一生中種解脱分。
第二生中修令成熟。第三生中既成熟已。
引起聖道能證解脱。彼先未種解脱分善。
故此生中善根未熟。起邪加行者。謂彼受
持顛倒對治。以是事故不得聖道。便作是
念。雖有解脱而無聖道。若當有者我何不
得。我修如是精進苦行。經久不得故知無
道。既謗道已捨所受持。作是思惟。修福業
者。尚於生死不得如意自在快樂。況不修
福。既思惟已。種種方便求諸財寶。設大施
會供侍病者敬養有徳。自作教他。見作隨
喜。修諸福業熾然無倦。因斯發願。願我此
福能感大地内外物等。得作小王。或作大
王或作輪王。統攝自在隨其所願皆得果
遂。既居王位以法治國。令内外物皆悉滋
茂。若無聖道謗道邪見無由得生。故彼聖
道爲此邪見近増上縁。若無邪見施倶善心
無由得起。故染汚法爲不染汚近増上縁。
若無施福不得王位。若無王位諸内外物
無由滋長。故有情數爲諸外物近増上縁。如
是前心四縁者。謂邪見倶心具有四縁。彼相
應倶有法等是彼因縁。疑等是彼等無間縁。
聖道是彼所縁縁。除彼自體。餘一切法皆
是彼増上縁。於後心但爲一増上縁者。謂
前心四縁與後施倶心但爲一増上縁。問後
施倶心亦有四縁。因縁者。謂彼相應倶有法
等。等無間縁者。謂次彼前心心所法。所縁
縁者。謂所捨物及受施者。増上縁者。謂除
彼自體。餘一切法。如是後心四縁於前心
亦爲一増上縁。此中何故不説。答亦應説
而不説者。應知此是有餘之説。有作
是説。以前類後其義可知。故不復説。有
餘師説。前心於後爲縁義順。非後於前是
故不説。問後心四縁皆入前心四縁中攝。
彼増上縁。除自攝餘一切法故。何縁乃説前
心四縁與後心作一増上縁。答此中應説。
前心四縁亦與後心具作四縁。而但説作
一増上者。應知此説近増上縁。謂前邪見近
増上縁不入後心。前三縁攝後心所有。近
増上縁不入前心。前三縁攝如餘處説。眼
識四縁。謂彼相應倶有諸法是彼因縁。次
彼前滅心心所法是彼等無間縁。色是彼所
縁縁。眼是彼増上縁。如彼唯説近増上縁。
此亦應爾。故無有失。有作是説。前邪見
心増上縁内。理實具有後心四縁。然増上
縁其義寛遍一切處有。是故偏説。問若爾後
心亦是前心増上縁攝。既説前心四縁於後
爲増上縁。是則自體應與自體爲増上縁。
便違宗義。答此中應説前心四縁於後但
作一増上縁。除其自性。而不説者先已
説故。謂前品中已説諸識。除其自性。餘一
切法爲能作因故不復説。若於餘論餘蘊
餘日所説語言尚可爲證。況於此論此蘊
此日次前品説而不爲證。有説。此中説近
増上故無有失
復次若依因縁説者。此中依言顯所約義。
謂約因縁而作論者得有三句。前約四縁
而作論故但有倶句。頗有行縁無明不縁
明耶。答有。謂無明異熟及染汚行。此中無
明異熟以無明爲一因。謂異熟因。明非其
因。染汚行以無明爲四因。謂相應倶有同
類遍行。明非其因。頗有行縁明不縁無明
耶。答有。謂除初明。諸餘無漏行。謂餘無漏
行以明爲三因。謂相應倶有同類因。無明
非其因頗有行縁無明亦縁明耶。答無。何
以故。明與無明相去遠故。必無一行以二
爲因。如有頌言
    虚空大地相去遠 海彼此岸亦復遠
    日出沒處斯亦遠 正法邪法遠中遠
頗有行不縁無明亦不縁明耶。答有。謂
除無明異熟。諸餘無覆無記行。及初明善有
漏行。問此中所除無明異熟何者是耶。答
謂欲界三十四隨眠。及彼相應倶有生等所
感異熟。如是名爲無明異熟。有作是説。欲
界三十四不善隨眠得所感異熟。亦名無明
異熟。得與所得同一果故。有餘師説。不善
身語業所感異熟。亦名無明異熟。能起所起
同一果故。評曰。二倶非理。能得所得能起所
起展轉相望非倶有因故。不同一果故。隨
眠得及身語業所感異熟。非無明異熟。是故
初説於理爲善。諸餘無覆無記行者。謂一切
善法異熟一切不善身語業及彼生等異熟。
一切不善得及彼生等異熟。一切長養色及
彼諸得生等。一切等流法。及彼諸得生等。一
切威儀路工巧處通果心相應倶有法。及所
起身語業諸得生等。如是諸行明與無明倶
非其因。然非無因。謂或有四因。或有三因。
或有二因。如理應説。初明者謂現行苦法智
忍。無明非其因無漏性故。明亦非其因。若
倶若前。倶無明故。然非無因彼有相應倶
有因故。問初明倶得亦明無明倶非其因。然
非無因。彼倶生等能與彼爲倶有因故。此
第四句何故不説。前第二句何故不除。答
此亦應説。前亦應除。而不爾者是有餘説。
有作是説。此已攝在第二句中。是苦法忍
倶有法故。彼不應作是説。得與所得非倶
有因。前已説故前説爲善。依如是義有問
答言。頗有一刹那頃有二十四得。與苦法
智忍倶生。是苦法智忍種類。而與苦法智
忍互無因義耶。答有。謂依第四靜慮入正
性離生者。苦法智忍現在前時。有六地各四
行相苦法智忍得倶時現前。彼與苦法智忍
互無因義。善有漏行者。謂一切善有漏五蘊
明與無明倶非其因。然非無因。謂或有三
因或有二因如理應説。由此故説若依因
縁因明無明行有三句
問何故名無明。無明是何義。答不達不解不
了是無明義。問若爾除無明諸餘法。亦不達
不解不了。何故不名無明。答若不達不解不
了以愚癡爲自相者是無明。餘法不爾故
非無明。問何故名明。明是何義。答能達能
解能了是明義。問若爾有漏慧亦能達能解
能了何故不名明。答若達解了能於四諦
眞實通達説名爲明。諸有漏慧雖達解了而
於四諦不能眞實通達故不名明。如暖
等四順決擇分雖能猛利推求四諦。而未
眞實通達四諦不名爲明。復次若達解了
能於四諦究竟通達説名爲明。諸有漏慧
雖達解了而於四諦不能究竟通達故不
名明。復次若達解了能於四諦決定通達
説名爲明。諸有漏慧雖達解了而於四諦
不能決定通達故不名明。復次若達解了
能於四諦見已非復不見。知已非復不知。
現觀已非復爲無知猶豫邪智所伏。説名爲
明。諸有漏慧雖達解了而於四諦不能如
是。故不名明。復次若達解了斷所斷法。
令其究竟無力増長説名爲明。諸有漏慧
雖達解了而無此力。故不名明。復次若達
解了破壞諸有説名爲明。諸有漏慧雖達
解了而増長有故不名明。復次若達解了能
斷續有續老死法。能令生死究竟斷滅説名
爲明。諸有漏慧雖達解了無如是力故不
名明。復次若達解了。趣苦滅行。及趣諸有
世間生死老死滅行説名爲明。諸有漏慧雖
達解了。而趣苦集行。及趣諸有世間生死老
死集行故不名明。復次若達解了非身見
事。非隨眠事。非顛倒事。非貪瞋癡慢。安
足處無垢穢濁。不墮諸有苦集諦攝故説
爲明。諸有漏慧雖達解了與上相違故不
名明。復次若達解了無無明者説名爲明。
諸有漏慧雖達解了有無明故不名爲明。
復次能療病呪説名爲明。謂世間人鬼魅所
著明呪能療。如是聖道能療衆生諸煩惱病
故説爲明。諸有漏慧不能究竟療煩惱病
故不名明。復次諸有漏慧隨順二品。以於
二品倶作三縁故不名明。亦非無明如
人於他怨家親友倶隨順者。彼人於他非
親非怨此亦如是。復次有漏慧品能謗明
故不名爲明。有漏善慧雖順於明而能引
生謗道邪見如叛臣故不名爲明。復次諸
無漏慧於四聖諦照了明淨。如晝分眼見
諸色像故説爲明。諸有漏慧於四聖諦
見不明淨。如夜分眼見諸色像故不名

問除明爲因法。及非明法餘法。幾界幾處幾
蘊攝。答一界一處一蘊攝。此中除明爲因法
者。謂除初明諸餘無漏慧。及非明法者。
謂一切有漏法及除無漏慧。諸餘無漏法。
餘法者。謂初明彼一界一處一蘊攝者。謂法
界法處行蘊攝。問除心爲因法及非心法餘
法。幾界幾處幾蘊攝。答二界一處一蘊攝。此
中除心爲因法者。謂除現行苦法智忍相應
心諸餘無漏心。及非心法者。謂十一處。
餘法者謂現行苦法智忍相應心。彼二界一
處一蘊攝者。謂意界意識界意處識蘊攝。
問若法是明彼法是明因耶。答應作四句。
有法是明非明因。謂未來明。有法是明因
非明。謂過去現在除無漏慧諸餘無漏行。
及未來明相應倶有法。有法是明亦明因。
謂過去現在諸無漏慧。有法非明非明因。
若説彼類。謂未來無漏得。及彼生等。若不
説彼類。謂除前相。問若法是明彼法明爲
因耶。答應作四句。有法是明非明爲因。
謂初明。有法明爲因非明。謂明相應倶有
法及除初無漏得并彼生等。諸餘無漏得并
彼生等。有法是明亦明爲因。謂除初明。諸
餘無漏慧。有法非明非明爲因。若説彼類
謂初無漏得及彼生等。若不説彼類謂除
前相。復次有隨信行道及隨法行道。此中隨
信行道與隨信行道爲因。亦與隨法行道
爲因。隨法行道唯與隨法行道爲因非隨
信行道。以彼劣故有作是説。隨信行道亦
唯與隨信行道爲因非隨法行道。以見道
中隨信行者必不轉。爲隨法行故。評曰彼不
應作是説。同一相續有可得義。復是勝道
如何非因。是故前説於理爲善。復次有信
解道及見至道。此中信解道與信解道爲
因亦與見至道爲因見至道唯與見至道
爲因。非信解道以彼劣故。復次有時解脱
道及不時解脱道。此中時解脱道。與時解脱
道爲因。亦與不時解脱道爲因。不時解脱
道唯與不時解脱道爲因。非時解脱道以
彼劣故。復次有見道修道無學道。此中見
道與見道爲因。亦與修道無學道爲因。修
道與修道爲因。亦與無學道爲因。非見道
以彼劣故。無學道唯與無學道爲因。非見
修道以彼劣故。復次有聲聞道獨覺道佛
道。此中聲聞道唯與聲聞道爲因。非餘
二道以極遠故。獨覺道唯與獨覺道爲因。
非聲聞道以彼劣故。及極遠故。亦非佛道
以極遠故。佛道唯與佛道爲因。非餘二
道以彼劣故。及極遠故。復次聖道亦依男
身亦依女身。此中依女身聖道與依女身
聖道爲因。亦與依男身聖道爲因。依男
身聖道唯與依男身聖道爲因。非依女
身聖道以彼劣故。有作是説。彼二聖道展
轉爲因隨其利鈍。彼説非理。男女二身勝
劣定故。依彼聖道勝劣亦定有餘師説。彼
二聖道展轉非因依類別故。彼説非理。先
於女身入聖道已後轉爲男。所起聖道應
無因故。由是此中前説爲善。復次有説一
道有説多道。説一道者。不言見道即是修
道及無學道。見修無學三道異故。但説聖
道依男女身。此二身中聖道是一。説多道
者。言二身中聖道各別依類別故。説多
道者復有二種。一作是説。依女身聖道於
女身中。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依
男身聖道於女身中。得而不在身成就不
現在前。依男身聖道於男身中。亦得亦在
身亦成就亦現在前。依女身聖道於男身
中。不得不在身不成就不現在前。以依
男身得聖道。後必無更受女身義故。又彼
所依定鄙劣故。二作是説。依女身聖道於
女身中。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依
男身聖道於女身中。不得不在身不成
就不現在前。依類別故。於男身中説二
聖道應知亦爾。彼説非理。先依女身得聖
道已後轉爲男應更得道。是故次前所説爲
善。如是見道衣九處身。謂人三洲除北倶
盧及六欲天。此九皆能入見道故。説一道
者。言九依身見道是一依類同故。謂彼所依
男女同類。説多道者。言九依身見道各別依
處異故。説多道者。復有二種。一作是説。
依贍部洲身見道於贍部洲身中。亦得亦
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依餘八處身見道於
贍部洲身中。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在前。
二作是説。依贍部洲身見道於贍部洲身
中。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依餘八
處身見道於贍部洲身中。不得不在身不
成就不現在前。彼説非理。依贍部洲身得
預流果已後生餘處應更得果。然無此義。
是故次前所説爲善。於餘八身説二見道
應知亦爾。如是修道依三界身説一道者。
言三界身修道是一。説多道者言三界身修
道各別説多道者復有二種。一作是説依
欲界身修道於欲界身中。亦得亦在身亦成
就亦現在前。依上二界身修道於欲界身
中。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在前。二作是説。
依欲界身修道於欲界身中。亦得亦在身
亦成就亦現在前依色無色界身修道於欲
界身中。不得不在身不成就不現在前。
彼説非理依欲界身得不還果後生上界
應更得果。然無此義。是故次前所説爲善。
於上界身説二修道應知亦爾。二乘無學
道亦准此應知。如是無上正等菩提依贍部
洲百年位身。乃至依此八萬歳身。説一道
者言依百年位身無上菩提即是乃至依八
萬歳身無上菩提。説多道者。言依百年位
身無上菩提乃至依八萬歳身無上菩提其
體各別。説多道者復有二種。一作是説。依
百年位身無上菩提於百年位身中。亦得亦
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依餘位身無上菩提
於百年位身中。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現在
前。二作是説。依百年位身無上菩提於百
年位身中。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現在前依
餘位身無上菩提於百年位身中。不得不
在身不成就不現在前。問若爾何故施設
論説諸佛功徳一切平等。答由三事故。一
修行等。謂一切佛皆三大劫阿僧企耶修四
波羅蜜多圓滿得無上菩提故。二法身等。謂
一切佛皆成十力四無畏等無量無邊勝功
徳故。三利益等。謂一一佛皆度無量無邊有
情令解脱故復次根等。謂一切佛皆住上
上根故。復次戒等。謂一切佛皆得上上戒
故。復次道等。謂一切佛皆成上上道故。評
曰。此中次前所説爲善依同類故
*説一切有部發智大毘婆沙論*卷第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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