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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章通路記 (No. 2339_ 凝然述 ) in Vol.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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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中。唯圓成下。記主對章。明同異也。但隨
縁一義。與彼不同。餘五皆同。縁生雙約因
果。似有唯所生果。而其當體彼此一同 問。
何故隨縁彼此有無 答。彼順始教及法相
義。此唯法性不共義故。若清涼師。約法性
宗。與今全同。理隨縁故 問。性有相無二義。
法性宗中無耶 答。法性宗中。亦有此二。以
是不變如二義故。諸法自性。本乘有故。不生
不滅。寂無相故 問。此六義之中。以何爲
三性 答。既此三性。各有二義。各各二義。
倶是各性。能管所管。倶性體。不可去取。若
分本末。不變。無性。理無。是名本三性。隨
縁。似有。情有。名末三性。本末雖異。無非
三性。若就常途所執情有。依他似有。眞如
不變。以名三性 問。理無無性不變三種。
與三無性。有何差異 答。理無。無性。是
如次第。彼相無性。及生無性。隨縁非是勝
義無性。此是隨縁成有。彼即泯成無故。若
清涼師相無之義。即三無中。勝義無性。執
空。體空。倶相無故 問。所列三性。眞妄次
第有定相耶。爲不爾耶 答。三性法門。體
是一時。眞妄合論。無不並具。何先何後。
不可定論。然約義門。非無前後。是故約
此。可論次第。古徳建立一段問答。委細
料簡三性次第。長齊大徳云。若依攝末歸本
次第。遍計依圓。如諸經論。若就從本起末
言之。眞如。依他。遍計所執。眞如隨縁。成依
他起。二性上迷。名所執性。如起信論。唯
就三性。論本末者。眞如是本。餘二是末。或
依圓是本。所執爲末。依圓是所迷。所執迷
二故。東徳云。觀有二門。一相似觀。地前行
故。二實證觀。地上行故。若相似觀。遍計依
圓。四尋思觀。悟入遍計。依他。四如實智。悟
入圓成實性。若實證觀。圓成。依他。遍計次
第。初地入心。起無漏智。斷惑證理。悟入圓
成。次起後智。悟入依他。即此二智。不見二
取。名入所執。此二各依經論文故。攝論名
事互爲容。其性應尋思等二偈。此約相似
觀。明悟入三性。唯識論。引厚嚴經文。非不
見眞如。而能了諸行皆如幻車本土等。雖
有而非眞。此約實證門。説三性次第。此且
二門偏對。明其次第。或有遍計依他。約相
似觀。圓成實性。就實證觀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一&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二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三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章第二出執過者下。大文第二。出執過失。於
中分三。初標門。二辨相。三總結。今初 問。
前防護執。過相已彰。何故立此門。更出執
之過 答。前門唯遮於三性法。執四句者。
而未顯明執四句者。隨何等過。又因遮
執情。似出過相。而未正指執情之過。故立
此門。別出過相。若不爾者。遮情未盡。表徳
之門。不可開故
章若計眞如下。二辨相。亦三。不科自別。三
性異故。第一出眞如四句過。有等四句。即
爲四段。初明有之過。亦二。初標分。二辨明。
今初。言計眞如一向有者有二過失者。問。
前護執中。五重四句。今就何重。出其過失
 答。護眞如執。雖有五重。今總出過。即
包五重。一切四句。皆有二過。非唯眞如四
句二過。亦依遍二。總通亦爾
章一常過下。二辨明。亦二。斷常別故。初出
常過。中亦二。初標。二釋。今初。常謂恒爾不
絶之謂。凝固不動。自守堅住。因明下斷。斷
謂絶焉不續之謂。盡滅不住。自任空無 
問。何故斷常名爲過失 答。情謂偏執。不
稱道理。不捨斷之常。不捨常之斷。融即
無塵。是應道理。今即反此。是故爲過。外道
凡夫。多起二見。是故經論深破此二。瓔珞
不増減。心地觀等經。具説八不。遣破邪情。
顯彰法體。其中非斷非常二門。大遣妄見。
妙通法理 問。約斷常過。應有四句。更
加倶是倶非二故。若具開言之。雖有四
句。擧要明體。唯是斷常攝盡無遺。故諸破
迷。不過此二 問。常是有義。斷是無義。眞
如執有。應是有過。眞如謂無。應單是斷。
執雙亦等。如次亦爾。何故各出斷常之過。
 答。當體相順。即有此義。而因此縁。互有
餘過。且如執有。即是常過。因此即有其斷
之過。是故破有。雙出斷常。諸句斷常。例此
皆爾。依他遍計四句二過。兼正亦爾。準例可
知 問。違反八不。即成八迷。各有二門。應
出爲過 答。生滅一異等。各取無違妨。起
信論明空眞如中。擧有無一異四句已。更
言乃至。唯識論明計所執中。亦擧有無一
異。倶不倶等。中百十二等諸論。及釋家諸師。
所陳非一。非唯八迷亦有百非。約此遣破。
事實無量。然遣蕩之路。多用有無一異等句。
以爲規矩
章謂不隨縁下。二釋。亦三。初正明。二問答。
三結顯。今初。言不隨縁故者。若計有者。即
定性有。不可隨縁作染淨法。上護執中。眞
如非有。以隨縁故。若執有者。應非隨縁。
言在染非隱故者。由上過故。即成此過。本
覺眞如。不守自性。隨染淨縁。成染淨法。若
在染法。隱藏不現。在纒眞理。法應爾故。今
不隨縁。雖有染中。應非隱沒。守淨性
故。言不待了因故者。此亦展轉。由前而
來。因有二種。生因了因。六度萬行。名爲生
因。生得智果佛菩提故。無漏智種。本覺妙
智。名爲了因。所生大智。照了妙境。證眞理
故。本覺眞理。爲煩惱藏之所隱覆。必待始
覺修生之智。理得顯現。今既對染。卓然獨
立。不籍了因體會顯證。明常所以。有此三
由。故眞計有。墮常過失
章問諸聖教中下。二問答。亦二。初辨明依圓
相通。二結成眞俗雙融。初中亦二。初眞如常
無常。二依他常無常。初中亦二。初眞如常住。
二眞如無常。初中亦二。初問。二答。今初。計
眞如有。既出常過。故説理常。應此過。諸
聖教者。折薪釋問意云。佛地等經。唯識等
論。皆説眞如凝然。如是。應亦有過已上
地經説。五法功徳。攝大覺地。爲無爲法。清
淨法界。大圓境等。四智心品。名爲五法。其
淨法界。即眞如理。以虚空譬。廣顯其相。親
光論師解釋極廣。本經所説。非是一偏。釋
家意致。不許隨縁。以親光菩薩。護法弟子
故。成唯識論。如謂如常。表無變易。不許隨
縁。故擧此經論。以爲&MT10769;端也。不簡性相
二宗經論。但説凝然。總擧爲問
章答聖説眞如下。二答。亦二。初正明。二引
證。初中亦二。初顯正遮過。二擧過顯正。今
初。言聖説眞如等者。擧上問言。此是已下。
正答上問。&MT10755;日隨縁。竟夜不變。何故爾乎。
法爾徳故。擧體任物。染淨恒成。擧體凝然。
自性湛然。論相則隨縁轉反。談性則隨自
常淨。言是即不異無常等者。明其所由。既
不動常。而成無常。是故常者。全指無常 
問。常與無常。體相既異何故此常。不異無
常。是故 答。言不思議故。欲言之無常。自
性是常。不可以無常。而思議。是故言常是
不思議常。上是顯正。非謂已下。簡去過非。
既作諸法。而凝然常。故不可言不作諸
法。唯凝然常。言如情所謂者。隨其妄情。計
度思構。非唯情謂而已。然後彰之名言
章若謂不作諸法下。二擧過顯正。於中。初
牒前所簡法。是情已下。正顯過失。執不隨
縁。是妄情故。情中存物。言情所得。既是情
謂。不得眞常。故情所得。言失眞常。言以
彼眞常下。顯其正理 問。何故情謂。失於
眞常 答。以彼眞常異所謂故。成無常之
常。名之眞常。如是眞常。非情所得。非
得故。名之眞常
章是故經中下。二引證。言經中者。是勝鬘
經。言不染而染等者。彼經此文。諸祖章疏。
處處多引。不可不詳。彼經具云。世尊。如來
藏者是法界藏。法身藏。出世間上上藏。自性
清淨藏。此自性清淨如來藏。而客塵煩惱。上
煩惱所染。不思議如來境界。何以故。刹那善
心。非煩惱所染。刹那不善心。亦非煩惱所
染。煩惱不觸心。心不觸煩惱。云何不觸。法
而能得染心。世尊。然有煩惱。有煩惱染心。
自性清淨心。而有染者。難可了知。唯佛世
尊。實眼實智。爲法根本。爲通達法。爲正法
依。如實知見。勝鬘夫人。説是&MT10769;解之法。問
於佛時。佛即隨喜。如是如是。自性清淨心。
而有染汚。&MT10769;可了知。有二法。&MT10769;可了知。
謂自性清淨心。&MT10769;可了知。彼心爲煩惱所
染。亦&MT10769;可了知。如此二法。汝及成就大
法菩薩摩訶薩。乃能聽受。諸餘聲聞。唯信
佛語已上此一段文。總分爲二。初勝鬘自
説。二勝鬘夫人下。如來述成。自説亦二。初直
明染淨。二何以故下。徴釋顯相。初直明中。
先擧五藏。是染而不染。後此自性下。是不染
而染。不思議者。&MT10769;可了知。徴釋中。初釋染
而不染。世尊然有煩惱下。釋不染而染。兼
&MT10769;可了知之義。唯佛所知。餘不能故。佛
述成中。亦二。初説主問佛。後時佛下。如來
正述。亦二。初述歎印成。後如此二法下。定
信解者。初中先標述。自性清淨心而有染汚
&MT10769;可了知者。標不染而染。有二法&MT10769;可了知
者。雙標染而不染。不染而染二門。後謂自性
下。釋成。自性清淨心&MT10769;可了知者。釋染而不
染。彼心爲煩惱所染亦&MT10769;可了知者。釋不染
而染 問。經顯文中。唯明不染而染&MT10769;知。
何言染而不染&MT10769;知 答。雖倶&MT10769;了。不染
猶易。煩惱雖覆。自性淨故。然自體淨。而被
覆染。此義極&MT10769;。是故數處。重明此義。然此
二門。&MT10769;了無異。是故述中。雙明&MT10769;知。言
有二法&MT10769;可了知。是其文也。由此意故。勝
鬘自説。並通二門&MT10769;可了知。以義取文。但
是顯了。言有二門者。謂性淨染汚。淨影疏
云。如此二法。牒前性淨有染二法已上
淨即是染而不染。染汚即是不染而染。賢
首大師。深得經旨。雙擧染而不染。不染而
染二門。諸處引之。準例應知。今章唯引染
及不染。不引&MT10769;可了知之言。然上文。言不
思議常。即是&MT10769;可了知之義。若眞隨縁。作諸
法者。即應無常。何故性淨。是義&MT10769;了。唯佛
境界。若縁性淨。應是常住。何故無常。此
&MT10769;知。佛境界故。不染而染。是不思議無
常。染而不染。是不思議常也 問。如此所
立。諸教眞如隨縁性淨。無不通暢。若爾。法
相宗意。不許眞如受熏。固守自性。此義
如何 答。所依經論。何必守凝寂。宗祖人
師。成有固執。義苑云 問。若云凝然常是
情計者。且法相宗中。廣談眞如凝然。堅如
玉石。不受熏變。豈皆情計耶 答。若與之
者。對小施權。得眞如一分亦是常也。若奪
言之者。執權爲了。二諦不融。豈非情計
歟。故智論云。智障極盲闇。謂眞俗別執已上
言智論者。可言梁攝論也。折薪云。清涼
云。唯識等亦説眞如是識實性。但後釋者。定
言不反。失於隨縁。過歸後輩耳。演義釋云。
引唯識文。結同法性。故論云。此諸法勝義。
亦即是眞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釋
曰。既用眞如。爲識實性。明知。天親亦用如
來藏。而成識體。但後釋論之人。唯立不反。
故云過歸後輩。況世親造佛性論。廣用勝
上皆
祖文
今章出經論意。即是不異無常之
常也。非正彼説已上天親論。云立隨縁義。
而護法論師。唯成不變義。彼餘九大論師所
立之義。皆爾。親光論師。亦唯不變。此並過
歸後輩例也 如台宗荊谿大師。斷法相増
壽變易已上諸論皆云。捨分段身。而入變
易。天親論主意。未必然。但恐釋論義不正
已上三十唯識頌云。前異熟既盡。復生餘
異熟已上然護法論師。唯立増壽義。不許
別盡別生變易。彼師判言義不正耳。即如
是宗過歸後輩
章問教中既下。二眞如無常。亦二。初問。二
答。今初。前既斷言不異無常之常故。必可
有不異常之無常。然諸教顯文。不言如無
常。何故諸教。不説此義。故言不就。不言
已説。約顯文。何説凝然故
章答教中亦説此義下。二答。亦二。初辨明宗
意。二結成教理。今初。言教中亦説此義者。
直定所立。常與無常。即體互融。是故即體
還常無常也。今既眞如不異無常。由此義
故。成無常義。言經云者。是楞伽經。此是四
卷楞伽第四文也。七卷楞伽第五云。如來
藏受苦樂。與因倶有生滅已上此中意云。
本覺眞如。是如來藏。受無明熏。與彼和合。
成有漏法。惡因感苦。善因感樂。是如來藏。
流變所作。故如來藏。與煩惱隨順運轉。其
七轉識。是生滅法。如來藏性。即在此中。是
故藏性。一切有爲。有漏法中。隨轉生滅。指
事釋云。是四卷楞伽第四卷文。經云。如來藏
常。故作依持。能令轉識知苦樂。與七識生
死因倶。若生若滅。元曉云。猶海水之動。説
名爲波。波無自體。故無波之動。水有體故。
有水之動。如來藏與七轉識。生滅隨轉。是
故眞如。成無常義。許隨縁故 問。何故
十卷楞伽云。如來藏。不受苦樂。非生因。餘
法者共生共滅已上三經同本。當同處文。與
餘二本。相違懸隔如何 答。於此文下。雙
有下染而染染而不染之義。兩本即説不染
而染。十卷之本。是明染而不染之門。是故
三本不相違也。言經云自性清淨心等者。
此是起信論文也。而言經者。古來寫謬。指
事所牒及宋本並言論云。即指事云。或本
作經非也。下卷引此二文。云楞伽云。又起
信論云。由此明知非也已上自性清淨是眞
如法。染心無常。眞如本覺。既成染心。故是
無常
章以此教理下。二結成教理。此結意云。以
此教理。眞如無常。由無常故眞如隨縁。以
隨縁故。擧體隱覆。由隱沒故。非有無常。逆
次結成。翻上可見
章問眞如是不生滅法下。二依他常無常。亦
二。初問。二答。今初。眞如常住。依他無常。法
相常然。不可問答。眞如無常。依他常住。是
異恒式。可施問答。然眞如法。既通二門。
依他之法。應亦通二。故因眞如。有此問

章答亦得有也下。二答。亦二。初直立。眞如既
通二義。依他必亦同然。二何以故下。細辨。
亦二。初明不異常無常。二明不異無常
已上今初。言何以故者。徴也。此是總句。
且屬初科。諸縁起下。是釋。先立理。依他之
法。依無性成。無性即常。故不異常。因縁合
成。即是相有。無有自性。故是性無。具此
一義。名依他法。今成無常。而不異常。雖
是無常。而超恒式。言故經云下引證。經者。
維摩經。彼經上卷弟子品云。諸法畢竟不生
不滅。是無常義。指事云。遠法師云。離相窮
極。名爲畢竟。理寂無爲。名不生滅。此不生
滅。是其無常之實性。故名無常義。上宮説。
三聚法。即體自空。無生滅。是無常義已上
章主意。不異常之無常。是故不生不滅。是
無常義。常住即體。是無常故
章又以諸縁起下。二明不異無常常。言
以諸縁起等者。先立理。此翻前門。若翻前
文。應言無自性法。縁起成立。方無自性。今
直成立縁即無性。此是表詮。非滅縁起等
者。即是遮詮。縁滅之空。大乘不許。言故經
云下。後引證。初所引經。即大品經。即空無
相般若通理。後所引經。是維摩經菩薩品文。
法身流轉。名爲衆生。以攬法身。爲衆生故。
是故衆生。即是涅槃。衆生即體。即是法身。是
故不用更證涅槃。是故二經。並證所立 
章此中二義下。二結成眞俗雙融。亦二。初
眞俗相配。二立義引證。今初。言此中二義
者。依他二義。一不異常之無常。二不異無
常之常。言眞中二義者。一不異無常之
常。二不異常之無常。依他中後義。與眞中
初義。主體一同。依他中初義。與眞中後義。
其體全同。故云相配可知。雖是相配。各有
同。眞如是常。而兼無常。依他是無常。而
兼常義
章此即眞俗下。二立義引證。眞如常住。依他
無常。即法相門。非是鎔融。眞如無常。依他
常住。是雙融門。義一均故。言故論云者。是
梁論文。宋本章云故智論云。彼寫謬矣。折薪
云。智論下。攝論亦有此文。如前引已上
細檢文。謂在智論。指事云。是梁論第一卷
初頌文也。疏云。初二句中。言智障者。無明
住地。能礙眞解。名爲智障。言極盲闇者。障
中窮細。名之爲極。無其慧目。稱之爲盲。
迷覆眞如。故名爲闇。言眞俗別執者。理絶
情妄。名之爲眞。事爲情知。目之爲俗。眞
俗體同。事似波水。惑情之家。迷彼眞如不
二之理。計其眞俗有異體。名爲別執已上
此引古師梁攝論疏。此中智障。指二障中所
知障故。疏判爲無明住地。智障法執。即執
眞俗二諦性相一異等故。今者不融。依他圓
成。即應墮彼執異障故。是故融會離別執
過。然攝大乘。天親釋論。首擧數偈。歸敬三
寶。請加述意。其佛寶中。具擧斷徳。其所斷
者。惑智二障。先擧智障。後擧煩惱。今此引
其所知障也。論具文云。智障極盲暗。謂眞
俗別執。由如理如量無分別智光。破成無
等覺。滅心惑無餘。常住徳。圓智恒隨。行大
悲等。彼亦擧佛智恩二徳。所謂圓智大悲
是也。滅心惑無餘者。即斷煩惱障也。唐世
親攝論。歸敬偈云。諸破所知障翳暗盡。其
所有如。所有諸法。眞俗理影中。妄執競興於
異見。斯由永離諸分別。無垢清淨智光明。
後得最勝三菩提。惑障並習斷常住。能無
功用。於十方。隨諸有情意所樂等。廣文如
彼。與舊譯論。對挍可見。爲知由來。引彼
論也。此偈世親釋時結之。而隋譯本。無此
偈句。無性攝論。無歸敬偈
章是故若執下。三結顯。亦二。初約眞諦結。
二約俗諦結。今初。言即不隨縁等者。即擧
已前三因。結成所出常過。既言眞如若有。
是故就眞諦結。此之三因。隨一即具餘之
二因。連屬相隨。不相離故
章又若不隨縁下。二約俗諦結。言若不隨
縁等者。即因前因不隨縁生。俗諦諸法。依
眞生成。眞不隨縁。而有俗諦。是無所依。而
有諸法。是故俗諦。即成常過。然出常過。總
有二門。初約眞諦明。二又若不隨縁下。約
俗諦明。前依圓。常無常問答。前科段中。決
擇相状。然今屬結科釋後段。因結眞諦。結
顯俗故
章二斷過者下。二明斷之過亦二。初約眞
當體。二約俗無體。今初。言如情之有等者。
妄情所謂一切義理。皆成斷滅實義理故。
是故約此。出斷過失
章又若有者下。二約俗無體。有俗諦者。由
二義故。一有自體故。得有俗法。二眞所
隨故。得有俗諦。今無此二。故成斷過
第二明無之過。常中二義。初染法無依故。後
淨法無因故 問。何故生死言依。無漏聖智
言因 答。依如來藏。得有生死。染法乖
眞。故唯言依。依如來藏。得有涅槃。證眞
之智。親順眞如。全以眞理。成能證智。無
有如外智能證於如故。是故淨法。持言
無因。以本覺理成始覺故。言又無所依下。
出斷過失。亦有二義。初斷俗諦故。後當體
無故
第三明雙亦過。言亦具上諸失者。此過既
是雙計有無。是故定具上有無中。各各斷
常。二種過失。準上可知。理應爾故。言謂眞
如無二下。雖有諸失。且出一箇。雖是一
箇。總含通攝。失正理故。是斷無理。強立是
常。上二句諸失。此一箇斷常。彼此有無。映帶

第四明雙非過。此亦失理。常體爲斷。強立
爲常。轉成之過。上明眞如四句過竟
第二出依他四句過。於中分二。初標門。二
若執有者下。辨相。亦四。有等四句。不科自
別。第一明有之過。亦二。初標分。二一常過
下。辨釋。亦二。初正明二過。二決擇常過。初
中亦二。初常過。二斷過。今初。言謂已有體
等者。此大乘宗。以定有義。令隨外道自然
實有。薩婆多宗。雖言因縁。而實有故。誘引
教故。大遂破故
章又由執有下。二斷過。以籍縁故。得有諸
法。今即反此。故成斷過。不籍縁故。轉成
此過。待前常過。是當體故
章問若説依他下。二決擇常過。亦二。初問。
二答。今初。言攝論等中説依他性以爲有
者。無著菩薩。位居初地。造攝大乘論。明十
殊勝相。初應知依止勝相。廣明八識。次應
知相勝相中。具明三性相。其依他性。因縁
和合。假名成立。爲染淨有。八識相貌。唯依
他性。八勝相等。諸位觀解。於中皆明依他
性有。等言等取無著所造顯揚聖教等諸論。
又世親菩薩等。釋無著攝論等。及自造諸
論。多明三性。是故亦取彼諸論等。若語本
源。彌勒菩薩。瑜伽。莊嚴。辨中邊等。然彼菩
薩。因極上位。今且對下龍樹提婆。是故且
擧無著世親
章答聖説依他下。二答。亦二。初辨明宗旨。
二勘挍過起。初中亦二。初直顯。二徴釋。今
初。言聖説依他等者。聖言即指無著世親。
舊譯諸師。竝云。龍樹天親。倶釋初地。曇鸞
道綽等。如是判斷也。新譯諸師。竝云。無著
初地。世親菩薩四善根初。入煗法位。得明
得定。慈恩淄州等。如是傳判。今言聖者。初
地已上。是聖位故。依新家意。正擧無著。是
初地故。相從即取天親菩薩。言依他有。即
不異空之有故爾。非是異空定有之有。故
雖言有。不墮情計
章何以故下。二徴釋。亦二。初徴。既有其體
相。何言不異空。二以從衆縁下。釋。亦二。初
明假有義。二顯論主意。今初。言以從衆縁
等者。四縁和集。所生諸法。即體無性。無
自立故。言一一縁中等者。能成縁中。各
無作者。外道即計諸法生起。別有作者。
即神我等。今求縁中。無有能造色心之
者。縁既無作。豈有所生。無作無起。而得縁
起。言是故已下。結成所立。無作而起故。名
非有之有
章是即聖者下。二顯論主意。言不動眞際
建立諸法者。是出大品經中。大師處處。引
此經文。明一切法非有之有。眞際即是無性
之理。無依玄絶之法。是全眞際。成縁起法。
雖是縁起。常恒眞際。眞際全體。即成縁起。
是故有者。非有之有
章若謂依他下。二勘挍過起。亦二。初辨明
過相。二結成過起。今初。此中有過。展轉三
重。一縁起有性過。二不相由籍過。三壞依
他法過。此三重過。皆由執有。展轉鉤鎖。相
連而起
章是故汝意下。二結成過起。言汝意者。是
指依他執有之者。言恐墮空斷者。檢執者
之意趣 問。若言無者。應成斷無。故立爲
有。是有何過 答。故今勘云。若立爲空。
即應成有。由無自性縁起成故。不知此
義。恐成空斷。依他爲有。此人不達縁生
無性。立爲定有。爲定有故。敗壞縁起。壞
縁起故。即墮斷無。若知無性。無有此

第二明無之過。亦二。初標分。二若謂依他
下。辨釋。亦二。初斷過。二常過。初中亦三。初
正明。二問答。三結成。今初。言若謂依他等
者。牒執。言即縁無所起等者。勘過。此即當
體過也。汎出過失。有其二門。一當體過。如
執爲有。即名常過。計度爲無。即名斷過。二
轉成過。如執爲無。即出常過。計度爲有。即
出斷過。展轉成過。非當體過。三性四句。一
一斷常。隨其所明。應如是知。此中過者。空
依他故。不存縁起。無縁起故。無有諸法。
此當體過。如此勘挍。或有直出過失。如上
文云。執眞是無。亦即是斷。如是等也。言即
是斷也者。結過
章問若説縁生下。二問答。亦二。初前代師意。
二後代師意。初中亦二。初問。二答。今初。言
若説縁生等者。牒所出過。以爲問端。言何
故中論等内等者。引所遮論。正作問難。等
言等十二門論。百論。智論及餘空論。中・門・
智度。竝龍樹菩薩所造。百論提婆菩薩所造。
龍樹是初地論師。對前無著菩薩。提婆地位
難知。對上天親菩薩
章答聖説縁生等者。二答亦二。初辨明宗旨。
二勘挍過起。初中亦二。初直顯。二徴釋。今
初。聖説縁生等者。牒所難法。爲所立體。言
此即不異有之空也者。正顯宗旨。因縁和
合。假立似有。似有即空。空不異有。縁起
似有。即無性故
章何以故下。二徴釋亦二。初何以故者徴。
有空天別。何故不異。二法從縁生下。釋亦
二。初明眞空義。二顯論主意。初中亦二。初
正顯。二結成。初中亦二。初順顯。二反顯。今
初。此中意云。因縁生故。必無自性。是故明
空。不捨似有。故&MT10755;日説有。而不礙空。竟
夜談空。而不妨有。不礙有空故。名之眞
空。中百等論主。所以説之
章若不爾者下。二反顯。言若不爾者。指前
無性。若非無性。無縁起因。無縁起故。不
得成空。今則反此。成無方空
章是故不異下。二結成。有即空故。名縁生
空。是故雖空。必不異有
章此即聖者下。二顯論主意。言不動縁生
等者。全取縁起。而談空故。或言。不壞假
名。而説實相。對前不動眞際建立諸法故
也。龍樹等意。由此義故。説甚深空。名縁生
空。深契佛意。揚無方道
章若謂縁生下。二勘挍過起。亦二。初辨明
過相。二結成過起。今初。此中過相。展轉二
重。一執斷空故。無有縁起。二無縁起故。
無有空理。上明過相。無空理等。結歸空

章是故汝意下。二結成過起。言是故汝意恐
墮有見等者。檢彼過云。若立爲有。即應成
空。由籍諸縁。全無性故。不知此義。恐成
有見。依他爲空此人不達無性縁生。立爲
定無故。爲定無故。已失性空。失性空故。
墮惡取空。惡取空者。執斷空人。瑜伽論中。
擧二類人。一善取空者。不執空之空。二惡
取空者。定執空之空。今惡取空者。即當彼
斷空。此空問答。與前有段。相對相反文句
義理。遮詮表詮。意致炳焉
章問若由依他下。二後代師意。亦二。初問。二
答今初。此問有二。初領前代無違。何故已
下。擧後代相破。是今正問也。言前代諸論
師者。即前所擧。三論龍樹提婆。法相無著
世親。更通兩宗餘諸論師 問。今前代者。
如來滅後。經幾許年。諸師出現 答。章主
十二門論疏。陳龍樹出世時代云。有説。龍
樹佛滅度後。八百年出。依摩訶摩耶經。佛滅
後七百年出。近問三藏云。西國有傳。龍樹
從佛滅後。三百年出南天竺二十一國王。
以藥自持。擬待彌勒。至八百年。彼王諸子。
竝皆老死。無嗣位者。後一太子。恨無得
位。母氏教云。汝父不死。是龍樹所持。汝乞
彼首。父即隨喪。王便依言。往乞菩薩刎頭
與之。於是而卒。既五百年在世。是故諸&T047368;
皆會已上龍樹菩薩。承大乘法於馬鳴菩薩。
馬鳴論師。依摩耶經。如來滅後。六百年出。
僧祐律師。薩婆多&T047368;云。馬鳴菩薩。三百餘年
出。是時出世。承文殊。龍樹或説云。五百三
十年出。承于馬鳴。是七百時。次提婆菩薩。
八百年出。羅睺羅菩薩。八百餘年出世。此
是三論宗祖出世。次法相宗祖。如來滅後。
九百年中。彌勒菩薩。受無著請。降阿踰闍
國。説五部論。無著隨從承之。世親・覺師子。
竝承無著。著即九百年之中承續。慈恩唯識
疏一本云。惠愷法師。倶舍序云。佛滅已後。
千一百年。天親菩薩出生造論。依今所傳。
諸部説異。今依大乘。九百年間。天親菩薩
出世。造此頌本。眞諦法師。中邊疏亦云。九
百年中。天親生也。同時唯有親勝火辨二
大論師。造此頌釋。千一百年後。餘八論師。
方造斯釋已上餘八論師者。釋世親唯識
三十頌。有十大論師。謂護法。徳惠。安惠。
徳惠弟子。與
護法同時也
&MT10769;陀。淨月安惠
同時
勝友。勝子。智月
此三護法
身子也
親勝。火辨。世親同世。今章言前代
者。總指未至護法之前。護法已後。是後代
故 問。此後代者。指幾許人 答。後代本
祖。護法清辨。同時出世。相對而論。二人
倶有等言。各指其人等之。謂護法弟子。
有戒賢論師。清辨門人。有智光論師。此
二大論師。各立三種教。互諍金玉。各競
蘭菊 問。護法清辨。幾年出世 答。佛地
論第四云。又聲聞藏。雖佛去世。百年已
後。即分多部。而菩薩藏。千載已前。清淨
一味。無有乖諍。千載已後。乃興空有二種
異論已上此空有者。即是清辨護法二宗所
立義也。唯識燈一云。護法菩薩千一百年
後。方始出世。造此論釋及廣百論釋。清
辨菩薩。亦同時出。造掌珍論。此時大乘方
諍空有已上護法清辨二人出世。竝云一
千一百年後。然震旦諸師。考挍如來入滅
年代。諸説不同。且依法上及長房録。延
保不同。護法戒賢。面受親承。玄奘三藏。承
戒賢師。護法出世。如是事義。具如章上玄
奘處。陳清辨亦爾。是同時故。戒賢智光。亦
是同時。倶住中印那蘭陀寺。分廊而居。二
宗別論。日照三藏。承智光師。學窮三論。亦
隨戒賢兼通法相。賢首承三論宗旨於日
照。即製十二門論疏。具陳三論宗旨。二大
論師。所立教義。具載在于探玄記。起信疏。
十二門疏等。今言後代。即取千一百年之
後。兼取戒賢智光時代。彼彼時世。準例易
知。言各執一義者。護法唯執有門一義。清
辨唯取空無一義
章答此乃相成下。二答。亦二。初直明無違。
二釋二師意。今初。二師各取有空一門。相貌
極違。既是相違。似是相破。然探義意。互相
成立。言有成空。言空成有。故相成。非是
相破
章何者爲末代有情下。二釋二師意。亦二。初
別顯二師意。二合顯二師意。初中亦二初
顯清辨意。二顯護法意。初中亦二。初出機
情。二顯宗旨。今初。言根機漸鈍者。佛在世
時。領佛語者。必定即是利根上機。佛滅度
後。總是機鈍。於中正法。像法。末法。漸薄鈍
根。有其階降。上言前代。是指正法。馬鳴龍
樹。正法中運。提婆青目。漸向季候。無著世
親。正法季運。今言後代。即是像法。而有初
中後等不同。護法清辨。像法初運。或漸經時。
依法上故。此等論師。四依菩薩應利鈍機。
出世弘法。非指彼大士。言利根鈍根。利
鈍之相。約事不同。且如空有。利根領悟空
有相即。鈍根不爾。見有則空外別存不
知不異空之故。見空則有外別立。不達
不異有之故。今是清辨。爲成護法之有。
破衆生所應執妄有。至窮極之處
章是故清辨下。二顯宗旨。亦二。初正顯。二
結成。初中亦二。初順顯。二反顯。今初。言破
依他有者。此即破折末代衆生所應執著。
此末代者。護法已後。前言末代。應此時故。
畢竟無者。破無所遺。若有所遺。妄不盡故。
妄若不盡。妙有不顯。護法所立。是極妙有。
爲顯妙有。破衆生執。是故清辨。成護法

章若不至此下。二反顯。言徹底性空者。破
妙有上執。無有所遺者。即至有之極處。極
處即是空。妙空不異有。故還得有。嘉祥師
云。一源不究。則戲論不滅。毫理不盡。則至
道不彰。以無源不究。群異乃息。無理不
盡。玄道始通。是以新文。遍排衆計已上
彼明三論遍破諸計。外道。毘曇。成
實。有相大乘
直顯無依
無得玄道。此明破破依他上執。直得無礙
妙有。可以爲例
章是故成有故下。二結成。所成有者。是護
法妙有。名表徳有。所破有者。是衆生妄有。
名遮情門。破有至空。還得此有。此至空者。
若望護法。是表徳空法之正理。不異有故。
若望衆生。是遮情空。破情不遺。至極空
故。遮情所至。表徳所至。體是一味。約門有

章又彼有情下。二顯護法意。此段義理。全
同清辨。反彼門故。準例可見。於中爲二。
初出機情。末代衆生。容隨空故。二是故護
法下。顯宗旨亦二。初正顯。亦二。初順顯。二
以若有滅非眞空故者。反顯。二是本故
下。結成竝准上知。翻例易故
章以色即是空下。二合顯二師意亦二。初正
顯。二結顯。初中亦二。初順顯。二反顯。今初。
言色即是空者。明有即空。亦事即理。般若
教中。明諸法空。始自五蘊。終至種智。八十
餘科。一一歴陳。今且五蘊。先約色蘊。玄奘
所譯。般若心中。明色蘊已。云受想行識
等亦復如是。所空諸法。無不包攝。色法擧
體。全是空無。非色滅盡方是空。無擧體空
故。空不異有。不異有故。雖空非斷。以非
斷故。即是眞空。名眞諦中道。清辨菩薩。所
立如是。言空即是色者。空之擧體。全是色
有。非空是物空外有色。擧體有故。有不異
空。不異空故。雖有非常。以非常故。即是
妙有。名俗諦中道。護法菩薩。所立如是。言
二義鎔融擧體全攝者。空有相即。名爲鎔
融。清辨之空。以有爲空。是故空中。攝護法
有。以是不異有之空故。故空擧體。全攝有
也。護法之有。以空爲有。是故有中。攝清辨
空。以是不異空之有故。故有擧體。全攝空

章若無後代下。二反顯。言二理交徹者。色
有徹空。空理徹有。言全體相奪者。以空奪
有。有即全空。以有奪空。空即全有。交徹
是雙照。有即是空。空即是有。相奪是雙遮。有
即空故非有。空即有故非空。言甚深縁起
者。空有無礙。不隔別故。此縁起法。總名中
道。於中無性縁起。名俗諦中道。縁起無性。
名眞諦中道。雙照二門。名二諦中道。雙遮
二門。名非眞非俗中道。雙遮雙照不二。名
遮照中道一縁起法。具此五重。名甚深縁
起。依他性法。二師名立融攝和會。成縁起
法 問。二師各一門。不應成法耶 答。和
會二宗。故立此義。各擧一門。鎔融成故。若
互立一。雖擧一門。而無不融。互相攝故 
章是故相破下。二結顯。門論疏中。先擧有空
各立之義。後會二宗。成立一味平等宗旨。
此約無著龍樹。和通。然後問答和會。護法清
辨二義。今同今章。彼疏委悉。披對可見
章是故如情下。三結成。上出斷過。因施問
答。和會二宗。今至此文。還結斷過
章又若説無法下。二常過。此即轉成。非當體
過。既執無法。即横計有。非縁法。故成常

第三明倶是過。亦二。初準判。雙執有無。是
故即具前二句中。各斷常過。二問若據上來
所説下。問答。文義易見。第四明倶非過。亦
二。初直明。既是戲論。故成非理。二何者以
其執者下。釋成可見
第三出遍計四句過。亦二。初標門。二若計所
執下。辨相。四句自別。第一有之過。言聖智
所照理應不空者。聖智所見。遍計所執。體性
都無。猶如兎角。然若執有。聖智所見。應是
定有。本自有故。故名常過。其斷過者。斷情
有故
第二無之過。常過是約無迷同聖。斷過二
重。初是斷凡。後即斷聖。不異聖者。是轉成
過。二重斷過。是當體過
第三雙亦過。取上有無。取二性故。有無相
違。不可竝故
第四雙非過。有無倶非。是戲論相排。有無
義不成故
章第二執成過竟者。出執過中。大文第三。
是總結也
第三顯三性義。前之二門。防護執情。及出
執過。遮情已竟。今明三性本來實義。即是直
顯表徳法門。於中分二。初標章。二眞如下。
辨相。三性不同。不科自分。第一顯眞如義。
即有四句。第一有義。明有所以。有其三種。
然後指上。有眞如故。即成染淨迷悟所依。
眞如實體。眞有不空。有過恒沙功徳法故。
究竟堅固。不可壞故。言餘如上説者。指上
護執四句。護眞如中。五重四句。護無五重。
爲有實義。一不變故。二隨縁故。隨縁即不
變故。三離所謂故。四不空眞如故。五聖智
行處故。不變即同今不可壞。不空眞如。即今
不空。迷悟所依。在上出執無過之中。是故
取爲有上妙徳
第二眞如無義。且出三義。對染故者。眞如體
性。無有妄染。而能現染。隨流變故。言餘
亦如上者。上護有中。總有五重。一隨縁故。
二不變故。不變即隨縁故。三離所謂故。四
空眞如故。五離妄念故。隨縁即是與今同

第三眞如亦有亦無義。亦出三義。眞如即有
空有徳故。若爾。有違于空。空違于有。云何
是徳 答。違順自在。空有是徳。空即是有。有
即是空。是故自在鎔融是徳。以上防護非有
非無。爲此門徳。第四眞如非有非無義。言
餘翻説準上知之者。指前防護亦有亦無。
爲此門義。兼指亦有亦無之義。依他遍
計四句表徳如是。相翻義理易知
第二依他表徳四句。有徳義中。上防護無。
總有八重。一無性縁起故。二無性故。此是轉
成。三縁起故。四無性故。五能現無性故。六
異遍計故。七圓成分故。八智境界故。今且
擧二。餘竝準上。無之表徳。護有八重。一縁
起無性故。二縁起故。此是轉成。三縁起故。四
無性故。五約觀遣故。六異圓成故。七遍計
分故。八離所謂故。雙亦雙非。五相反覆。以
爲依他後二句徳
第三遍計四句。表徳有中。一情有故。二無道
理故。三執有故。四無相觀境故。五能&T030351;
故。是護無也。無中。一理無故。二無道理故。
三執有故。四由無相故。五無體故。是防有

章上來別明三性竟者。別説三性。分爲三
段。初標分。二隨釋。今是第三總結門也
第二總説三性。前是三性差別陳説。相不參
雜。故名別明。此約眞妄離合之相。分別三
性。故名總説。於中分二。初標章。二三性一
際下。辨相。亦三。初標顯。二引成。三結釋。今
初。三性一際者。三性各有本末二門。本三一
際。末三一際。三性六義。總共一際。擧一全
收。互不相離。如門初明
章如攝論婆羅門下。二引成。亦二。初婆羅門
問經。二所引達摩經。初中亦二。初引本論。
二引釋論。今初。此文出梁攝論第六卷。隋
唐二譯。及無性論。竝在第五。言婆羅門問
經者。無著本論引之。後魏論云梵天問經。
唐譯云梵問經。義同梁論。此所引經。未傳
震旦。文中分二。初婆羅門問。二於依他中
下。如來答也。於中初直答。後何以故下。徴
釋 問。婆羅門。問佛意何 答。攝論十勝相
中。第二應知勝相。廣明三性相。其中前明
依他八喩義已。具釋諸經所説義。謂生死涅
槃同不同義。諸法染淨。諸法常無常等義相。
如是等也。今梵問意。佛先宣説如來所見。
佛所見者。不見唯生死。不見唯涅槃。彼婆
羅門。雖聞此説。未達深義。故特問佛。如
來答意。由依他起性行相故。生死涅槃。染
淨不二。名爲依他。由不二故。生死涅槃。無
有差別。無差別故。生死爲涅槃。涅槃爲
生死。是無二義。且擧一邊。故云生死爲涅
槃。雖是不二開而言之。二分之中。遍計是
生死。圓成是涅槃。故開即成三性之相。今
約依他不二爲言。是故不見唯生死唯涅

章釋曰依他性下。二引釋論。天親釋中。初正
釋答文。二由此意故下。總結答意。正釋中。
非生死言下。可有何以故三字。準下何以
故言故。此中意云。依他之法。非唯一分。開
成染淨。合是一相。故合成時。不見唯一。上
是正釋。是故不可。結釋。亦三。初順義。二若
見下。反成。三是故不見下。成雙不見。此擧
婆羅門問言。結如來所説意。上是梁論本。
釋文意。有婆羅門。問佛不見生死涅槃。是故
結云佛答彼問如是。然唐本論云。世尊依
何密意。於梵問經中。説如來不得生死不
得涅槃已上此是論主。引梵問經。問彼經
所説意趣。非婆羅門問之于佛。釋論釋答
意已結云。依此意趣。於彼經中。説如來不
得生死。不得涅槃已上此結。論主得彼經
意。隋論論云。依何義故。梵問經中。説如
來不見生死及涅槃已上釋論結文亦爾。魏
論云。有何義故。如梵王經中。説我不見
世間不證涅槃已上魏隋唐論。竝是論主。
引經作問。梁論一譯。獨爲婆羅門之問語。
此則譯人之意。章即依此。以爲大準。今且
會云。既言婆羅門問經。是故問言。判爲婆
羅門之問也
章又云阿毘達摩下。二所引達摩經。亦二。初
引本論。二引釋論。今初先引經作問。二於
依他下。論主答經義意。問中初擧經所説。
達磨經者。即是彼論所依所釋阿毘達磨經。
有十萬頌。無著菩薩。依彼攝大乘品造論。
故以爲名。言依何義下。論主正問答中。初
解三分相。依此已下。正答所問。彼經之中。
爲陳三性。説此三分
章釋曰阿毘達摩下。二引釋論。初明三性
別相。二依此下。結釋本論正答之言。總而言
之。眞妄和合。一體不二。從此而開三性之
相。依此論故。遍計所執。通諸煩惱。非唯當
情所現之相。都無之法。古徳名有體遍計
所是也。是故性宗。計所執性。總有兩重遍
計相也。其圓成實。本是眞如。而智冥眞。理
智不二。由冥理故。智亦常住。無智外如。智
爲如故。無理外智。理爲智故。不同法相常
無常。門圓成之外。立漏無門圓成。智雖無
常。體無漏故。智名圓成
章此上論文下。總説三科之中。第三結釋。此
文來意。依上論文。顯融攝義。眞妄交徹。本
末一際。此總説中。先標顯交徹之義。次引教
爲證。後牒經論意。結顯融攝義。唯是二分
不二依他。成此義理。眞該妄末者。依他之中
涅槃。該生死故。妄徹眞源者。不二之中。生
死徹涅槃故。眞妄交徹故。三性一際。二分
雙融故。六義無二。擧一全收。隨言深廣 
問。汎言三性。遍計所執。是當情現。依他是
假。有染有淨。雖有染淨。不通眞如。圓成
實性。是眞如理。如是相状。義理決定。何故
性宗。依他之中。有計所執。亦通眞如。設引
梁論。爲其證據。彼論只是擧密意説。會通
意趣。成經宗致。既是密意。非顯了談。云何
今宗。以彼密意不了之説。爲其實義。故唐
譯本論云。世尊依何密意。於梵問經中
等。又引達磨經已。云依何密意。作如是
説。如何 答。終教已上。法性宗意。一切法
門。融會理性。至于三性。豈存隔別差別之
相。是始教門。設有和通。是不離門。法相宗
師。隨宗取法。張差別門。以爲實義。以融
會門。以爲密意。唯識佛地等論。此例非一衆
多。況譯人得意。隨宗安文。唯玄奘唐譯。以
爲密意説。魏梁隋世。三代所譯。本釋諸論。
無密意言。大同梁論。是顯了故。後魏論云。
有何義故。如梵王經中説。引阿毘曇經已。
云有何義故。隋論云尊依何義故。於梵天
問經中説。釋論亦爾。次引達磨經已云。依
何義故。作如是説。釋論亦爾。竝無密意之
言。密意之言。是譯人意。又梁論所説。一切法
義。甚深玄奧。融會歸理。唐譯文義。事未必
然。而謂舊譯失旨。新翻得旨。荊谿師云。論
主天親豈應徒爾。但恐譯者由會私情。如
攝論識分八九。及婆娑一十六字。竝進退在
人。何關聖旨已上疏
&T047368;第九
同師釋籤九云。又攝大
乘前後二譯。乃至舊譯即立庵摩羅識。唐三
藏譯。但立第八已上他宗祖師。新舊差異。
與奪進退。事義如是。今章行用。豈不如是。
又法相宗中謂。不正義取。爲終教法性宗
義。如安惠等義。及五法三身相攝初義等。又
有未必爾。隨義不定。唯識正義。多是始教。
而亦有通&MT10755;教已上。由此等意。&MT10755;教已上。
依梁攝論。爲顯了説 問。依唐譯攝大乘。
云何爲密意説 答。樸楊師。唯識演祕七
云。按無性攝論本論。云世尊依何密意。於
梵問經中。説如來不得生死不得涅槃。釋
曰。牒經爲問。佛離諸有。可無生死。現證
圓寂。何無涅槃。論於依他起自性中。依遍
計所執自性。及圓成實自性。生死涅槃。無
差別密意。釋曰。由依他起。與計圓成等。爲
所依故。佛證彼依他起際生死涅槃。不二
偏得。由依體一通二分故。實理而言。生死
涅槃。有別無別。唯約無別故。云密意。論
何以故。釋由徴也
昇沈既別。何言無差。論即此依他起自性。
由遍計所執分。成生死。由圓成實分。成涅
槃。故釋曰。依他既由遍計圓成。成圓寂等。
能成不離所成之體。故無差別 問。遍計
體無。云何由之成於生死 答。因計所執。
依他相續。生死不絶。由悟圓成。斷諸煩
惱。故證涅槃。又云阿毘達摩大乘經中。薄
伽梵説法有三種。一離染分。二清淨分。三
彼二分。依何密意。作如是説。釋曰。牒經爲
問。論於依他起自性中。遍計所執自性。是
雜染分。圓成實自性。是清淨分。即依他
起是彼二分。依此密意。作如是説。喩如
世間金土藏中。三法可得。一地界。二土。三
金。於地界中。土非實有。而現可得。金是
實有。而不可得。火燒練時。土相不現。金相
顯現。識亦如是。無分別智火。未燒時。於
此識中。所有虚妄遍計所執自性顯現。所
有眞實圓成自性不顯現。此識若爲無分
別智火。所燒時。於此識中。所有眞實圓
成自性顯現。所有虚妄遍計所執自性不顯
現。是故此虚妄分別識。依他起自性。有彼二
分。如金土藏中所有地界。釋論云。地喩依
他。土喩遍計金喩圓成。由唯識性。是依他
起。遍計圓成。是此性分已上此中密意。本論
釋論。及祕師釋。相状可見。雖彼言密意。今
章主意。依梁論等諸釋之本。顯了成立。以
&MT10755;教法性宗義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三&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四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自下因門六義。示名種子義。上明三性唯是
縁起果門之法。此所縁起。本末三性六義一
際。同異融攝。義理已顯。然其縁起因門。種
子義理相状。事未辨明。故立此門。陳其義

章縁起因門六義法者。指事云。縁起是所生。
因門是能生。縁起之因門。則依主釋也。又縁
起即因門。即持業釋也。是故經云。佛種從縁
起。又六義更互相由起故。故云縁起因門六
已上述曰。此中二釋。初依主釋。所生法者。
因中六義。和合聚集。生成一法。即是果法。
若言縁起二字義者。縁是能起。即是目因。
起是所起。當體是果。縁集所起果名縁起。縁
之所起。是依主釋。言能生者。此六義體。全
在因中。具足六義。能生果法。是故因門。即
能生因。所起之因。故言縁起因門。成依主
釋義也。後持業釋。若據此義縁本能生。起
亦能起。在因種處。能起果故。是故縁起。皆
即能生。縁起即因。成持業釋。言佛種從縁
起者。此證縁起即因門義。佛種是成佛正
因。隨縁成佛果正因故。所有縁。在佛種中。
成持業證。言六義相由者。此亦成立持業
釋義。六義是因。六義之法。互相由藉。能生
果法。是故六義。能成因縁。能起果法。成持
業釋。問此因門者。既是種子。爲指事種子。
爲六義因爲當指眞如法。爲六義因耶。答
若據始教。唯指事法。本性習成種子爲因。
若依修教圓教宗義。根本無明。迷本覺理。
四相生起。自細至麁。理性隨染。不能相
違。四相轉中。本覺恒在。雖數熏習。成事種
子。理性不失。恒在纒裏。是故事熏。以功屬
理。法性隨縁。通成種子。爲染淨因。流轉之
源。依此本性。反流之因。亦因此理。故法性
宗。即成眞如爲種子義。具因六義問若爾。
眞如是常住法。豈成刹那滅等義耶。答眞如
隨事。受熏成種。此事種上。建立六義。眞如
不染。而染義故。成六義縁。無有遮妨。
章謂一切因皆有六義者。梁攝論第二。説阿
梨耶識爲一切法種子。更明於其種子。具
足六義。即説偈云。外内不明了。於二但假
名及眞實。一切種子。有六種。念念滅。倶有。
隨逐至治際。決定。觀因縁。如引顯自果
此是無著本論偈也。自餘數偈。今略不引。
天親釋論云。外内不明了於二者。種子有二
種。一外。二内。外謂穀麥等。於善惡二性。不
明了。是有記故。内謂阿梨耶識。於善惡二
性。則明了。或以染汚清淨爲二。但假名及
眞實者。外種子。倶是假名。何以故。一切法。
唯有識故。内種子。則是眞實。何以故一切法
以識爲本故。一切種子有六種者。如此内
外種子。不過六種已上此是釋論解釋初偈。
今此章主。依攝論意。言一切因有六種也。
梁論。唐論。無性攝論。皆釋此偈。古來先徳。
令及諸私記。皆引梁論。顯示偈意。故今
亦引梁論本釋。而章下文。引新論中六義頌
文。問本論頌。言外内不明了者。義意云何。
答日域先徳。訓此偈句。有二相傳。一云。外
於内不明了。此訓意云。外種子者。是穀麥
種。是無記故。言不明了。此句唯顯外種子
義。何故不言内種子義。非是不言爲種
子義。既外待内。言不明了。故知。内種決定
明了。不言自顯。故不別擧。二云。外是不明
了。内即是明了。明了二字。兩遍連讀。約外
言不明了。三字連讀約内連讀二字。言明
了故。此意顯示内外種子。明了不明了義
理也。言外種子者。謂穀麥等。非情物種。言
於善惡二性不明了者。不明了言。無記異名。
不能分明記別善惡苦樂當來果相状故。
於善不明。於惡不明。倶於彼二。無記性
故。言是有記故者。此約善惡。善惡是有記
法。於彼善惡。不明了故。總名無記。即是
穀麥種子相貌。言内謂阿梨耶識者。此第
八識。一切諸法親種子故。頼耶衆名。種子是
一。爲諸法因。生現行故。問第八識。名種子
識者。爲此第八體是種子耶。爲頼耶之外
有種子耶。答阿頼耶識。體是異熟酬善惡
業。所熏種子。牽引之因。所感所得。總報果
體。即是無覆無記性法。然此識體。自證分處
任持一切諸法種子。由此種子。生起諸果。
是故頼耶與種各別。而阿頼耶。名種子者。
所持種子。與阿頼耶。是非異故。既異熟識。
與所持種。有非異義。故異熟識。爲諸法種。
言於善惡二性則明了者。頼耶所持。諸法
種子。或有善法種子。或有不善種子。其善
種子生善現行。不善種子。生不善現行。二
性種子。記其現果明記果故。名爲明了。問
第八所持種子。總通三性有之。何局善惡。
唯言明了。答所持種子。實通三性。故所生
現。通三性果。今善惡者。且待外種唯無記
性。不明了法故。云於善惡則明了。非謂
内種無無記法。新譯世親釋論意。通三性
種子。問善惡種子。既是明了。若爾。異熟識
體。亦應明了。所持種子。與識非異故。答不
爾。異熟報識。唯無記性。無覆無記。等流因
所生法故。因是善惡。果是無記故。問所持種
子。體是何性。答種子體性。無覆無記。問若
爾。何故内諸種子。名爲明了。答種子當體。
雖是無記。望當果故。名善惡性。既是頼耶
所持之法。能持識體。即是無記。所持種子。當
體無記。是故能所扶契攝持。問無漏種子。如
何攝持。答無漏種子。雖是所持。體不扶契。
有漏無漏。善及無記。體性別故。無漏種子。唯
寄託耳。今就有漏。同性扶攝。言或以染汚
清淨爲二者。染汚是有漏。清淨是無漏。第
八所持。具有有漏無漏種子。是故體義。作
此解釋。言外種子但是假名者。穀麥等種。
非是實種。是非情故。假名種子。言一切法
以識爲本故者。是釋假名之義。諸法既是以
識爲本。故第八識。頓變器界草木穀麥。此
穀麥種。皆是第八所變境界。内識爲本。變
外物故。據新論文。如是成立。言内種子則
是眞實者。阿頼耶識。諸法實種。所持種子。
生諸法故。阿毘達磨經云。無始已來。界一
切法等依。界者。因義。種子識故。是内種子。
眞實種故。言一切法以識爲本故者。此第
八識。正是種子。與所持種。非異法故。由此
本識。生諸法故。言内外種子不過六種者。
内種子。具六義。即是頼耶。名言種子。頼耶
所持。名言種中。皆具六義。成種子故。其外
種子。何具六義。今此中意。五識縁五塵時。
兼熏相分及本質種。第六意識縁五塵時。
亦兼熏成自相分種。及本質種。此六轉識。所
熏種子。或各相分。或是第八所變相分。本質
即是第八境故。此五塵境。即器界等。稻穀麥
等。即在此中。此相分本質等種子。在阿頼
耶自體分處。此種子上。亦具六義。如是展
轉次第言之。穀麥等種。約其本源。有具六
義。又草木等種。内種具足。六義所生所變之
法故。推功歸本。言外種子亦具六義。若據
此義。穀麥根本。唯是内種眞實種子。所具
六義。由此生現器界穀麥。皆是第八所變
相分。約其影像。即五識等。所變法故。其假
種子。既是外器内眞種子所變之法。此所變
上。有種生芽。即是穀麥。草木種子。假名種
子。非實種子。不具六義。亦有少分具三
四等。唯識唯明内實種子故。定具足六義
成種。攝大乘論。具説假實種子六義。雖非
實種。而假名種。雖非實六義。亦假名六義。
述記釋等。具如下明。若就教宗。即有所約。
集成記六云。謂一切因皆有六義者。海東記
曰。儼師攝論疏云。六因。十因。乃至二十因。
皆具六義。是故此中。名一切因。問唯識論
云。本識名言種上。必具六義。餘識間斷。不
具恒隨轉果。倶有義等。何故此中。言一切
因皆具六耶。答唯識論義。約初教釋。若約
縁起祕密義。離如來藏。一切諸法爲因生
果之義。永不可得故。一切因皆具六義。此
約大乘實教義也已上述曰。儼師攝論疏者。
至相大師。作無性攝論疏四卷。海東記中引
之。海東記者。新羅先徳。作教章記。於大宋
國。名之海東。言六因十因二十因者。六因
本在薩婆多宗。十因二十因。在始教等。今
約終教因教之門。彼論因等。皆具六義。望
自果故。無非親因言縁起祕密者。此明七
轉識中。有眞如爲因義。法性梨耶中之眞
如。通轉識故。此眞如中。即具六義。既具六
義。是故亦有恒隨轉等。穀麥等種。雖是假
名。從其根本理性。言具六義。無遮眞如
隨縁。成頼耶識。頼耶變作。成穀麥等。本因
必定周遍流故。唐譯世親攝論第二云。外内
不明了。於二。唯世俗勝義。諸種子。當知有
六種已上釋論云。此中外者。謂稻穀等。内者
即是阿頼耶識。不明了者。謂外種子。是無
義記梁譯云是有記
故。約内種故
言於二者。阿頼耶識。於
善不善二性明了。通有記故。復有別義。謂
於雜染清淨明唯世俗者。謂外種子。唯就
世俗。説爲種子。所以者何。彼亦皆是阿頼耶
識所變現故。勝義。即是阿頼耶識。所以者何。
是一切法眞種子故。應知。如是一切種子。
復有六義已上言通有記故者。通言二義。一
云。善惡二性。通是有記。一云。阿頼耶識内之
種子。總通三性。非唯無記。亦通善惡故。
云通有記故。無性攝論第二。擧本頌云。内
外不明了等。釋論云。稻穀麥等。名外種子。
阿頼耶識。名内種子。不明了者。是無記故。
言二種者。謂外及内。或果與因。此倶唯識。
由持因性。雜染清淨。二法轉故。有本頌云
於二者。彼應於因於果。執麥等外種。説
名世俗。阿頼耶識。所變現故。言勝義者。
阿頼耶識。是實種子。是一切種子。實因縁
性故。及爲彼體故。此二種子。六種差別。法
差別故已上外種子言阿頼耶識所變現故
者。外穀麥等。皆是頼耶所變相分。器界等
境。皆不了故
疏一空有力不待縁等者。此六義。有三空。
三有。四有力。二無力。四待縁。二不待縁。問
此因六義。所由根源。依何爲據。以何建立。
答此種子因六義本者。十地論中。諸法因縁。
表裏有無。生不生義。雜集論中。論法縁起。
自他與奪。作不作義此等諸句。亦後次第。
以成六義所具相貌。以此六義。即配攝論
成唯識論。種子六義。此即今章六義源由。問
其地論等縁起者何。答十地論云。因不生縁
生故。縁不生自因生故。不共生。無知者故。
不無因生。隨縁有故。雜集論云。自種有故。
不從他。待衆縁故。非自作。無作用故。非
共生。有功能故。非無因。地論即明無生之
生。雜集是説生之無生。無生爲表裏即縁
生。縁生爲表。裏是無生。無生即生。生即無
生。因縁表裏。相成建立。六義雙合。不過三
句。一因有力不待縁。即是種子自體生果。
有全力故。不待縁助。此即地論縁不生自
因生故句。自因生者。因有力故。不待縁者。縁
不生故。二因有力待縁。種子生果。有全力
故。而亦待縁。因縁和合。果體生故。是地論
中第四。不無因生隨縁有故句也。因種及縁
二門和合。總言隨縁。既是因縁和集生起。總
云不無因生。三因無力待縁。自因種子。不
自生果。要待諸縁。果得生故。以因功能全
與縁故。即十地論初句。因不生縁生故也。因
無力故。言因不生。以待縁言。言縁生故。
以十地論四句之中第二。第四。第一三句。如
次成立因縁生法表徳行相。問何故不取
地論第三句。不共生無知者故句。答彼第三
句。非是因縁共生。即是因無力不待縁。非
是法生因縁之義。故不取此句。既非因縁。
章即除之。若遮詮表詮。和合言之者。取此
不遮。故本論中。説此四句。問種子因中。唯
有三義。云何以此成立六義。答種子體者。
因縁所生。眞如隨縁。成事種子。事法之處。
法爾決定。有空有義。自種無性。自性空故。
種有空義。無性即空。而有縁有義。故種有
有義。此因三義。各有空有義。是故即成三
空三有。故此因中。即有六義。縁生無性。具
有三義。無性縁生。亦有三義。無性是空。縁
生即有。空中三義。有上三義。是故種子。具
足六義。雜集論中。因三義者。一因有力不待
縁。即雜集中第一。自種有故不從他句。二因
有力待縁。即是雜集第四句。有功能故非無
因也。既是因縁和合成立。是故因種有力待
縁。三無力待縁。即雜集論第二之句。待衆縁
故非自作門。第四無作用故非共生句。是無
力不待縁。非因縁故。不取此句。攝大乘論。
種子六義。如章自釋。唯識亦同。中論偈云。
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
是故知。無生已上此約遮詮。顯法無生。遮詮
之下。必有表詮。諸法不自生。從他生故。亦
不從他生。從自生故。不共是無二性故。
不無因。是和合生故。第三句非當體因縁。
一二四句。縁生法相。若約表詮。同論頌云。
因縁。次第縁。縁縁。増上縁。四縁生諸法。更
無第五縁已上四縁所生。名縁生法。此是表
詮。明縁生相
章初者是刹那滅義者。此擧攝論六義之名。
即以地論空有力不待縁等義。彼此對會。釋
成行相。已下五義。行相皆爾。刹那滅者。種子
事法。念念生滅。刹那刹那。代謝遷變。無始
已來。展轉傳來。前滅後生。速疾變易。猶如
河水晝夜不住。前流後流推引流注。第八
所持。諸法種子。念念生滅。相状如是。問始
教大乘。事法種子。行相可爾。若終教等。法
性宗中。眞如縁起生成諸法。故以眞如。爲
種子體。眞如常住。無有轉變。如何得有念
念生滅。答今此所陳。唯是法性圓宗教中。能
生諸法。因門種子。是故全以眞理隨縁。爲
能生種子行相。然雖眞如即爲種子。此眞
理體。全不變門。即隨諸縁。隱常住體。隨生
滅法。不生不滅。而成生滅。不動常住。即成
無常。以無常相。爲事種子。即理成事。全
理是事。是故眞理。隨熏成種。念念生滅。遷
移不住。是名法性甚深。祕密縁起。因門種
子義相。宗義邊際。雖隨縁來。所隨當相。全
同始教。故以刹那滅等六義。而與地論。對
會陳説
章何以故者。徴問行相。此問意云。眞如隨
縁。所成種子。何故是空。縱雖是空。有何所
以。生果有力。爲種子。生果不待諸縁。刹
那滅義。是不待縁耶。此問意也
章由刹那滅故即顯無自性是空也者。隨縁
事法。必有空有門。縁成事法。無性故空。諸
縁合故。建立假有。假有即全性空即有。今
是空義。隨縁種子。既念念滅。刹那滅故。無
有自性。無自性處。即是空義。此答初徴。
言由此滅故果法得生是有力也者。若此種
子。不刹那滅。常住不移。現行果法。不得生
起。種子自體。因縁和集。現在忽生。生處即
滅。謝成過去。已入過去。滅無謝往。是故現
果。即忽現前。前念開避引導後故。由此謝
滅。生果有力。生果功能。名之有力。此答
第二徴問意也。言然是謝滅非由縁力等
者。縁生事法。任運謝滅。事法生滅。法應爾
故。既任運滅。非是假借別縁謝滅。故不待
者。是約謝滅也。問待縁不待縁者。必約種
子生果。何故刹那滅。立不待縁義。答由種
生滅。成不待縁。以不待縁種生滅故。種即
生果。此即生果種子待縁。答第三徴問也。
問攝論種子六義相何。答梁攝論云念念滅
者。此二種子。刹那刹那。滅先先生後滅。無
有間故。此法得成種子。何以故。常住法。不
成種子。一切時。無差別故。是故一名念
念滅已上釋曰。言此二種子者。外内種子也。
内外種子。各具六義。故念念滅。通二種子。
言何以故常住法等者。上成刹那遷移成
種。自下遮簡非種子者。常住之法。無念念
滅。即外道自性冥諦涅槃等。無有生。不成
種子。唐世親攝論云。刹那滅者。謂二種子。皆
生無間。定滅壞故。所以者何。不應常法。
爲種子體。以一切時。其性如本。無差別故
已上所説義意。與舊全同。無性攝論云。刹那
滅者。生已。無間即滅壞故。無有常住。得成
種子。於一切時。無差別故已上義意全與世
親論同。唯識論第二云。然種子義。略有六
種。一刹那滅。謂體纔生。無間必滅。有勝功
力。方成種子。此遮常法。常無轉變。不可
説有能生用故已上慈恩述記三本云。謂有
爲法。有生滅故。於轉變位。能取與果。有
勝功能。方成種子已上此釋自初至方成種
子也。言能取與果者。一切因法。必有二用。
一取果用。因法成位。有招果用。二與果用。
因成就位。必有授與其果之用。取與二用。
即成因義。今此種子。刹那滅故。得有取果
之用。述記釋此遮常下文云。無爲不然。無
轉變故。無取與用非能生也。亦顯大衆
等四部。化地部十二縁起。非是無爲。無取。
無與無轉變故。即遮正量部長時四相。非
刹滅故。若謂後時有勝功力。初位無
者。初亦應有。體一故。如後時。後應無。體
一故。如前位。故體纔生。無間即滅。名爲種
子。有勝功用。纔生即有。非要後時。又遮外
道自性神我等。常法爲因。無轉變故。瑜伽
第五云。唯無常法爲因。非常法也。舊人云。
眞如是諸法種子者非也已上言大衆等四部
者。等取一説部。説出世部。鷄胤部三宗。彼
四部本宗同義。説有九無爲。其中有縁起
無爲。十二縁起。自性即是無爲故。彼化地部。
亦立九無爲。與大衆部等所説少異。其中
亦有縁起眞如。今言非是無爲者。此中意
説。此種子者。非縁起與無爲。彼非種子。無
取與果功能故。言正量部長時四相者。彼
部即許此法不滅。轉至後世故也。言外道
自性神我者。數論外道所立。二十五諦中。
自性冥諦。是法根本。不生不滅。常住涅槃。一
切外道。所立神我。皆是常法。無有生滅。如
等法皆非種子。以無取果與果二用
故。言舊人眞如諸法種子者。古來講勝鬘
經諸師。弘地論宗之諸師。弘涅槃宗之諸
師。如是等師。多立佛性縁起。眞如受熏之
義。問今華嚴宗。盛陳眞如縁起義理。眞理不
守自性。隨縁轉變無窮。一切諸法。皆眞所
起。既立眞如受熏。豈不隨此破乎。答眞如
隨縁。不違事法。不染而染。染而不染。大乘
實義。祕密要門。本覺眞如。隨無明熏。三細
六麁。轉變麁強。眞如於中。隨順恒有。由法
熏習。轉成種子。事門諸識熏増生起。習氣
不息。此熏起性。即有眞如。總通即成流轉
法之因。正受熏者。事第門識。自體任
持。無沒恒轉。若約其性。展轉即有眞如受
熏任持之義。不異無常之常。不異常之
無常。不異無常故。當相受熏。有刹那滅。
不異常故。自性不變。作諸法依。不違兩
門。已括二邊。不同偏常。無刹那滅。無受
熏義。無種子義。然此眞如。諸法種者。還是
祕密縁起妙義。即終教宗。眞實義門。若始教
宗。還謂所破。教宗是別義門各成
章二者是倶有義等者。此因即與所生現果。
而倶時有。若因滅後。果孤生者。隔世間斷。
非是已前因種之果。種子生現。此種即與
所生現行。必是倶時現前運轉。因不滅時。同
時果生故。此因種與果倶轉。與果倶有。故
成種子。言何以故者。徴也。即有三徴。空
與有力。及待縁故。準前可知。後門亦爾。言
由倶故方有等者。此因與果。倶時現前。故
云方有。此因與果。待對建立。由此義故。有
即非有。以不有故。名之爲空。與因倶故。
正有此因。由有因故。堪應成果。故名有
力。與果倶時有此因種。此因縁種。非孤生。
要藉諸縁。故云待縁。文相似言因待縁故。
倶故非孤。然倶之言。皆與果倶。梁論云。倶
有者。倶有則成種子。非過去未來。及非相
離。是時種子有。即此時果生。是故二名倶
已上唐論全同。恐繁不録。無性論云雖刹
那滅。然非已滅。何者倶有已滅生果。不應
理故。故死鷄鳴。是故應許種子與果倶時
而住。以此果不相違故。如蓮花根已上
識論云。二果倶有。謂與所生現行果法。倶現
和合。方成種子。此遮前後及定相離。現種異
類。互不相違。一身倶時有能生用。非如種
子自類相生。前後相違。必不倶有。雖因與
果有倶不倶。而現在時。可有因用。未生已
滅。無自體故。依生現果。立種子名。不依
引生自類名種。故但應説與果倶有已上
述記云。謂此種子。要望所生現行果法。倶時
現有。現者。顯現現在現有三義名現。由此
無性人第七識。不名種子。果不顯現故。即
顯現言。簡彼第七。現在簡前後。現有簡
法。體是實有。成種子故。顯現唯有果。現
有唯在因。現在通因果。和合簡相離。即簡
前法爲後法種已上言此遮前後及定相離
者。此遮經部等因果異時。上坐部等。所説
亦爾。上座部云。心有二時因在生相。果即
在滅。同在現在。勝軍論師。似明上座陳述
此義。非實用之。言現種異類互不相違等
者。若作問答。問何故種望種子。因果異時。
種望現行。因果同時。故論答云。現前與種。
各異類故。互不相違。故於一身。倶時現在。
有能生用。種子現行。體性異類。故不相違。
得同時有。言非如種子自類相生等者。正
明所簡種子望種。體性相似。名爲同類。以
相違故。不得倶時今是異彼。種現異類。
不相違故。因果同時。由此義故。種子自類
相生。因果必是異時。種子生現行。現行熏
種子。因果必是同時。不相違故。言雖因與
果有倶不倶等者。此明種現因果行相。若
作問答。問種子自類。種現因果。各於何時。
成其因用。答文云雖因子果等。謂與果倶
者。種子生現因果。與果不倶者。種子自類
相生因果。雖倶不倶異。而成其因用。二門
倶在現在。作之以有體故。若入過去。即
無因用。體已滅故。未來亦爾。因用未生。體
非有故。言依生現果立種子名等者。此明
立種子名。即應問言。種子自類。種現相生
爲倶。立種名。有不立耶。答故有此文。謂
依生現行果之種子。名爲倶有。立種子名。
不依引生自類名種。所以然者。能熏生
故。望異類故。果現起故。相易知故。種望於
種。非能熏生。非異類故。非現起故。非易
知故。攝論第二云。不生現行。名爲種類。
生現行時。名爲種子。故望生現。名爲種

章三者是待衆縁義等者。因之自體。是無自
性。因縁事。法法應爾故。名爲空義。因要假
縁。推功縁故。是故因體生果無力。無助
縁故。是故此因要藉助縁。是待縁義。梁論
云。觀因縁者。由此種子。觀別因縁。方復生
果。是故非一切時。非一切生。是時若有因。
是時因得生。是故不恒生。若不觀因。而成
因者。則一因爲一切果因。以觀因縁成
故。不得爲因。是故五名觀因縁已上唐論
云。待衆縁者。謂此種子。待自衆縁。方能生
果。非一切時。能生一切。若於是處是時。
遇自衆縁。即於此處此時。自果得生已上
性攝論云。雖爾何故不一切時。常能生果。
爲避此失。言待衆縁。非一切時會遇衆縁。
故無過失已上唯識論云。五待衆縁。謂此要
待自衆縁合。功能殊勝。方成種子。此遮外
道執自然因。不待衆縁。恒頓生果。或遮餘
部縁恒非無。顯所待縁。非恒有性。故種於
果。非恒頓生已上述記云。謂自種子。要待
衆縁和合。種子轉變。起取現行等諸果作
用。功能殊勝。方成種子。故種自類。非因縁
合。不名種子已上言此遮外道執自然因等
者。述記云。謂外道。執別有一法。名曰自然。
待衆縁。恒頓生果。此方外道。爲計亦
然。大梵時方等計亦爾。同此所遣。此中且
擧一自然義已上言或遮餘部縁恒非無等
者。述記云。三世有執。縁體一切時有。即恒非
無。今言待縁種方生果。故遮彼執。若縁恒
有。應恒生果。種既不許恒時生果。故縁
恒無已上薩婆多宗。三世實有。法體恒有。既
執諸法本來實有。成不待縁。諸法恒有。雖
立六因四縁之義。其縁亦皆本自實有。是故
此中擧以遮之
章四者決定義等者。爲諸法種子之處。善惡
無記三性決定。名等*法因。是故所生現行
諸果。三性歴然。名等流果。有爲諸法。皆從
名言種子生故。善法必從善種子生。不善
之法。從不善名言種子生。無記果法。從無
記名言等*法因生。如是因果體性決定。三
性不濫。若自類改變。即是無義。非定有義。
三性決定。不改有之。名爲有義。依他
有假有。決定自性不改。生果有力。此力能
者。是因功用。因種之處。既具應生自果功
能。故不假縁。即生自果。名不待縁。此即
地論。縁不生自因生故句。亦是雜集。自種有
故不從他句。性決定故。成立此義。即同三
空第一句義。但有爲異。似有法故。梁論云。
決定者。由此決定。不從一切一切得生。因
果竝決定。若是此果種子。此果得生。是故四
名決定已上唐論亦同。恐繁不引。無性論
云。若恒隨轉。非許少分互爲種子。何因縁
故。不從一切一切倶生。爲遮此難。故説
決定。雖恒隨轉。以諸種子功能定故。不從
一切一切倶生已上唯識論云。四性決定。謂
隨因力。生善惡等。功能決定。方成種子。此
遮餘部執異性因。生異性果。有因縁義
言此遮餘部等者。述記云。遮薩婆多等。
善法等。與惡無記等。爲同類因。有因縁義
已上演祕第三云。薩婆多等善法等與惡無記
等爲同類因等者。問按倶舍云。謂相似法。
與相似法。爲同類因。三性五蘊。自部自他。
唯與自地自部爲因。云何今云善望不善。
爲同類耶。答疏文言。總意談不善得與有
覆無記爲因。以同部故已上述記云。又異
熟因。遍善惡性。生無記果。遍行因等。是異
性果已上演祕云。遍行因等是異性果者。準
有宗義。身邊二見。是遍行因。體是無記。遍
與同地五部染法。而爲其因。五部染中。既
有不善。故得因果成異性也。若爾云何。得
等流果。倶是染故。名爲等流已上不善既與
有覆爲因。有覆無記身邊二見。是遍行因。
與同地五部染中不善。亦得爲因。總而言
之。同是染法。剋別言之。成異性因果也
章第五引自果義等者。色法種子。必生色法。
不生心法。心法種子。心生心法。不生色
法。別別功能。因法歴焉。所生自果。不相雜
亂。引自果者。名言種子。有取果能。以引自
果。爲今有義。即取自果。不生縁果。名爲
有力。因引自果。功能勝故。因是有力。而
待縁。親因疎縁。和合生故。此是地論第四
句。法不無因生隨縁有故。亦是雜集。有功能
故非無因句。梁論云。能引顯自果者。是自種
子。能引生自果。若阿梨耶識。能引生阿梨
耶識果。如穀等種子。能引生穀等果。是故
六名能引顯自果已上唐論亦同。無性論云。
今此種子。是誰種子。答此問言。唯能引自
果。所言唯者。若於此時。能生自果。即於爾
時。説名種子。種與有種。竝無始。故由唯言。
遮相續等爲種子體已上唯識論云。六引自
果。謂於別別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種
子。此遮外道執唯一因生一切果。或遮餘
部。執色心等互爲因縁已上&T047368;云。謂於
色引心等果。各自引生。方名種子。非善等
色種。生善等心果。可名種子不相應故
言此遮外道等者。述&T047368;云。即大自在爲
因。生一切果等。皆是此計。果應無別。以
因一故。果既有異。因亦應別。故非一因生
一切果已上言或遮餘部等者。述&T047368;云。薩婆
多等。以善色。望四蘊爲因。四望色蘊。亦
得爲因。此即不然。唯引自果。因果隨順。功
能同故。名爲因縁。若増上縁等義。則可爾。
如何色等。與心爲因。不相隨順。功能異故。
問性決定義。各生因果。三性不亂。決定不
改。亦引自果。與今何別。答引生自果義。
似是同。然建立門。彼此各別。彼約三性。此
就色心。於三性中。色心差別。色種生色。心
種生心。互不相濫。是引自果。於其色中。善
生善色果。不善色種。生不善色現行。心法
因果。性定亦爾。有此別故。二門歴焉
章第六是恒隨轉義等者。此謂種子。隨他
運轉。念念相續。至治道起。種子謝滅。於中
或則生現。或自類生。治道已來。相續不息。
是故言恒。種不自立。要有所依。是故言隨。
種是有爲。念念生滅。相續生起。是故言轉。
轉謂生也。起也。運也。言由隨他故不可無
者。此釋成有義。種子事法。不能自立。要有
所依。依託他法。種子運轉。由此義故。即成
有義。有義是約表詮。不可有是遮詮。不
違助縁。因生現行。是無力故。推功縁法。
因言無力。由託縁故。即是待縁。此即地論
初句。因不生縁生故句。雜集第二句。待衆縁
故非自作是也。問此隨他者。是隨何物。其
體是何。既有能隨。所隨應定。答攝論唯識。
唯言隨逐治際一類相續。至究竟位。未定
其體是何等法。是故古來花嚴先徳。宋朝日
域。異解非一。壽靈法師。引西明師言。此種
子隨第八識。依附安住。念念連轉。是名所
隨。故言隨他。故指事云。有云。由隨増上等
他縁故。不可無也。即不能違彼縁故。無
力用。此解亦不爾。若隨増上等他縁故。名
隨他者。彼縁非恒有。如何恒隨轉。至究竟
位耶。是故成唯識云。或遮餘部縁恒非無。
顯所待縁非恒有性。故種於果。非恒頓生。
今解云。種子必恒隨果轉故。若不生果。種
子者。恒隨所依本識轉故。是故攝論。廓法
師疏云。言刹那傳傳。經於多時恒隨轉故
者。種子必須恒隨果轉方成種子。言所以
者何其根損益枝等同故者。證恒隨轉。如
青蓮花根若損益。其枝等果。即同損益。故知。
因隨果轉。又測法師云。若不生果。種子隨
所依本識轉故已上神廓師意。指所生果。爲
所隨體。若如此義。果倶有果名所生果。圓
測師意。指第八識。爲所隨處。一切種子。依
附本識自體分處。運轉住故。隆光律師。及増
眞大徳。竝云。後念種子。隨前念種而轉起
故。言恒隨轉。宋朝道亭義苑疏云。因隨果
轉。不可暫停。故云恒隨轉已上此意即隨
種子所生之果。運轉。故云隨轉。指事所擧。
隨増上等縁義。隆光師等。隨前念種子義。
藥師寺長朗上綱。竝義聖律師評之。即言
違攝論測疏文也。古徳私記。於恒隨轉。建
立二種。一果倶有恒隨轉。如蓮花根根莖同
時。此依攝論。二自類相生恒隨轉。種子生
現行。現行熏種子。種子自類相生。三法展
轉。因果同時。約此義中。立此隨轉。依唯
識論。明此義也。汎而言之。轉隨轉法。雖
無別依。因縁和合。法生言轉。從此已後。念
念相續。名爲隨轉。而依前念開避引導。後
念法生。後依前念。名爲隨轉。今此種子。隨
逐本識。附在流傳安住隨轉。故第八識。要
爲別依。是名隨他。依附本識自體分處。展
轉相續。至治道際。梁論云。隨逐至治際者。
治謂金剛心道阿梨耶識。於此時。功能方盡。
故名際。外種子。至果熟及根壞時。功能則
盡。是故三名隨逐至治際已上唐論亦爾。無
性論云。雖復倶有。然非一二三。刹那住。猶
如電光。何者應知。此恒隨轉。刹那轉轉。經
於多時。恒隨轉故。所以者何。其根損益。枝等
同故已上唯識論云。三恒隨轉。謂要長時一
類相續。至究竟位。方成種子。此遮轉識。轉
易間斷。與種子法。不相應故。此顯種子自
類相生已上&T047368;云。謂要長時。其性一類相
續無斷。至得對治道。名至究竟位。各各
究竟故已上此中意説。所熏種子。必生現行。
現行已盡。種子亦謝。初地見道。煩惱種子。見
斷二障。所熏種子。無始已來。所有之種。皆悉
滅盡。是名治際。十地斷障。彼彼種子。一一
究竟。乃至金剛無間道心。治斷邊際。生
功能。極至此時。佛果初念。解脱道時。皆悉
已滅。言此遮轉識等者。述記云。遮七轉識
及色等法。不得爲種子。此但言心。實亦遮
色。經部六色等。能持種子。亦此中破。以三
受轉變。縁境易脱故已上言此既種子自類
相生者。述記云。即顯前種生後之義。此非
倶有。倶種攝故。攝論無此已上廣説如彼。恐
繁不引。唯識論説種子六義云。唯本識中。
功能差別。具斯六義。成種非餘。外穀麥等。
識所變故。假立種名。非實種子。此種勢力。
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遠殘果。令不頓
絶。即名引因。内種必由熏習生長。親能生
果。是因縁性。外種熏習。或有或無。爲増上
縁。辨所生果。必以内種。爲彼因縁。是共相
種。所生果故已上此文段中。唯本識中下。總
斷簡。結上六義。斷簡外種似實義故。
言此種勢力下。雙辨内外生引二因。言内
種必由下。四縁分別。辨内外種。因非因縁。
熏不熏別故。唯識論中。唯内種子。具有六
義。世親攝論。亦通外種。成立六義。故唯識
論。引來料簡。彼穀麥等外諸種子。唯是識心
之所變法。非實種子。唯是現行所有法故。而
假名種。假亦具足六義無過。種子六義。一
一具遮不成種子之法。或遮無爲。或遮心
心所等。而不遮色法。述記云。不遮色者。色
法外種。亦具此六義。故假名種子。若爾如
何與果倶有。復如何言常恒隨轉。無性攝
論。不簡差別。唯言内種有。世親即通。然彼
一一皆自釋言。内法如此。外法如此。至果
倶有。唯言内種。即不論外。勘彼一一次第
準之。今釋。外種亦有果倶。如蓮花根生蓮
花等。非因滅位。其果方生。根莖同時。世極
成故。此解稍好。可細尋之已上此釋攝論六
義意致。唯識六義。一一遮餘無爲有爲。外
道小乘。如是等也。述記云。攝大乘云。作不
互得過。故成相違。外種内爲縁。由依
彼熏習。又引頌云。天。地。風。虚空。波。池。方。
大海。眞内所作分別。不在外。故由内種。
外穀等熟。彼非實種。問種亦識所變。應非
實種子。答曰。不然。内種識變已。復生麥等。
麥等後識變。以熏變故。故非種子。如眼
根等。故下文云。外麥等。剋體非因縁
縁生果故。因縁唯内種。非外種故已上問外
稻穀麥等。亦有熏習耶。答内之熏習。要是
因縁。是眞熏習。生現行法。外穀麥等。假名
種子。雖有熏習。而亦非實。假名熏習。有無
不定。述&T047368;釋論内種必由熏習生長已下文
云。内種是因縁。必由熏習。方能生果。法爾
種子。必由熏長。方能生果。故新熏熏生。方
能生果。有情法故。乃至無性攝大乘第二卷
説。如從其炭牛糞毛等。如次生巨勝青蓮
根及蒲。非巨勝等與炭等倶生倶滅。互相
熏習。而從彼生。名無熏習。如巨勝等與花
等倶生滅。由熏習故。生香氣等。名有熏
習。外種不定。内則定熏。故外種子。既唯現
行。爲増上縁。辨新生果已上外種既非實。
外種等境。唯是所生所變現行法故。外種必
由内種因縁。述記釋論必以内種等文云。
此顯外種非無因縁。從内共相種子生故
已上器界國土。皆從内識共相種子。所變現

章是故攝論爲顯此六義而説偈言刹那滅倶
等者。攝論六義所列次第。即如頌文。與今
章別。唯識所列。亦同攝論。若章次第。列六
義者。頌曰。刹那滅。倶有。待縁。性決定。唯能
引自果。恒隨轉。應知。問何故今章所列次
第。不同攝論。與本別耶。答攝大乘論。破外
道等邪執妄因。顯示大乘眞實理門親因縁
義。次第遮非。陳演是義。由是爲次。列示
六義。今此章主。依地論等。顯示種子因縁。
自體空有相由縁起實徳。是故次第列明異
彼。指事釋家。細明此義。上解第二釋相門
竟」
  延慶四年辛亥正月二十六日。於東大寺戒
壇院酬實圓比丘雅請述之
 華嚴宗沙門凝然春秋七十二 
  右以嵯峨大覺寺所藏然公手筆之本校

文化八年辛未八月望
 比丘典壽春秋五十四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四&MT10755;




五教章通路&T047368;卷第二十五
 東大寺沙門凝然述 
章第二建立者問何故定説六義等者。建立
門。顯示能生種子因門。決定唯六。非是餘
數。於此門中。有六問答。第一問答。簡去増
減。言一因有力不待縁等者。初是因中。具
足自徳。無有所闕。故不待縁。此句即成第
一第四。次句因縁相資成故。即成第二第五
兩義。後句因種所具衆徳。全讓縁法。是故
因力全成不作。此句即成第三第六。言又
由上三義因中各有二義等者。依他事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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